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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7-11 19:14
您好,目前我名下有塊土地,父親欲拿該土地銀行抵押申請貸款。若未來父親不願清償貸款,又該土地拍賣價金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我是否需要以自己財產代為清償債務

你好:

  1. 要看抵押權擔保之借款債權債務人為何人,若係父親,銀行裁定拍賣抵押物無法獲得滿足,剩餘債權會變成普通債權,並向父親催討,你若不是共同借款人、連帶保證人銀行無法對你主張權利。
  2. 反之,若你是債務人、連帶保證人銀行會請求你清償借款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注意您是否為連帶保證人債務人,若無,則原則上僅需就該抵押物負擔保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11 23:13

 簡言之,民法的保證分為物保以及人保。如果你只有拿出土地供擔保設定抵押(也就是物保),而非借款債務人之一也沒有當連帶保證人(也就是人保),那麼就算土地被拍賣後不足以清償你父親的債務銀行也無法向你追償。

Gigi 105-07-08 21:04

你們好,事情源由是我的女婿去偷看我女兒的電腦得知了我一些個人私事,然後跑到我家,在我家跟我得口腔癌的老公說我在外欠債累累,還有我和女兒私下對話說了一些婆婆不滿,指責小姑的不是,還有一些侮辱我的言語,當時還有先生友人在場,我的小女兒也有全程錄音了!請問公然侮辱毀謗毀損名譽還有秘密的罪名是否可以成立,還有欠債的事情跟本是空穴來風他憑空捏造,還在多人面前數洛我已造成我身心及名譽皆很大傷害,我決定要提告如果是成立的話,請求各大律師給我指教,尤其他走後我老公就來追問我還說他癌症不想活想自沙,他的行為害我的家庭陷入很大的紛爭讓友人議論我,我真的瀕臨崩潰,我有的債務也不過是房貸而且正常繳,也沒連累他,憑什麼他要四處散播遙傳甚至跟得癌症先生說,真是可惡至極,我決定這次不再縱容告到底

小刀 105-07-08 02:43

A男在104年有一條轉讓三級毒品 判3個月易科罰金

今年7月ㄧ個禮拜內先是派出所帶搜索票 到處所搜到50克K他命及磅秤,開庭後一萬交保。

7月7號 分局又持搜索票及拘票在路邊(有帶回處所沒搜到任何物品)將A男帶回做筆錄

開庭內容提到兩個月前有名B姓男子 因毒品案被收押,他供訴毒品是A姓男子販賣給他的,但A姓男子跟他只有債務糾紛,不知為什麼說是他販賣給B男,開庭也沒有其他譯文及重要證據,只有一段時間通聯密切,之後五萬交保。

1.請問檢察官如果有重要證據證明A男販賣K他命給B男,而B男又否認的情況下是否會直接收押? 五萬交保是不是證據不明?

2.有可能檢察官會在偵查庭不把其他重要證據拿出來叫犯罪嫌疑人認罪嗎?

3.光憑一位現行犯口供販賣能成立嗎?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規定:

  1.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2.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3.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4. 意圖販賣而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

  1.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2.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3.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4.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規定:

  1.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藥事法第83條第1項規定:

  1. 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過失犯第1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第1項之未遂犯罰之。

請家屬應特別注意目前法院對持有毒品的認定:按持有係將毒品據為己有,一般販賣前均有持有行為,故持有後另行販賣,則販賣行為可吸收先前之持有行為,不另論持有之罪,據此,閣下有可能會被認定係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同法第4條第三項規定: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行人若已羈押禁見,請家屬儘速委託律師辦理「律見」瞭解案情俾能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的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8 10:27

您好,

 

1、檢察官予以交保係因為本案並無羈押之必要,例如事證已相當明確、無逃亡滅證可能等。

 

2、檢察官不見得會將所有證據呈予被告觀看。

 

3、僅有他人之自白證詞通常無法將人定罪。

 

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後續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才能保障自身權益,爭取無罪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5-07-08 12:05

依以前偵辦販毒案件的經驗,只有證人的單一指訴,沒有複數以上的證人,沒有其他通訊監察譯文、跟監等證據作為佐證,的案件通常都是不起訴處分居多。

檢察官會給予交保一般也是審酌當下之證據不足。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8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關於販賣三級毒品,檢方掌握之證據可能有證人指述及監聽譯文或多位證人之指述,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針對可能之問題及可能之證據,預先準備安全之答案,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8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關於販賣三級毒品,檢方掌握之證據可能有證人指述及監聽譯文或多位證人之指述,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針對可能之問題及可能之證據,預先準備安全之答案,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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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o 105-07-07 19:25

6/30家父辭世享年50歲

目前已經申請勞保喪葬補助及遺囑津貼

想詢問:

1. 遺囑津貼=勞退嗎?因為我知道拋棄繼承不能繼承勞退

2. 遺囑津貼等於我爸的財產嗎?

3. 因我爸有債務一百多萬,雖然現在已修法為限定繼承,但是怕會有我們不知道的債主來討債想要選擇放棄繼承,但選擇放棄繼承又有個問題.

因為前陣子法務部說我爸有財產,就是我們的房子.可是當時我爸是把房子的名字轉給我小叔叔,然後再用我小叔叔的名義賣給我媽的,這樣為何法務部說是我爸賣給我媽的?

且這棟房子持有共有三名,有我媽及我的兩位叔叔

若我們放棄繼承是不是會被查封1/3?

沒拋棄繼承而是現有的限定繼承是不是一樣會查封1/3?

還請回復謝謝~~~

你好:

喪葬津貼、遺屬年金給付(津貼)並非遺產,退休金才算遺產。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09037488 遺屬年金給付(津貼)是給遺屬之保險給付,並非被繼承人之財產,亦非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之退休金。 要看當初移轉所有權時是否係為脫產而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若是,法律行為無效。若否,依民法第1148條之1第1項規定,繼承開始前2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目的係在繼承改採概括繼承責任限定後,考量被繼承債權人及繼承人間之利益所為之規定。 詳細情形還是要依照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小白 105-07-07 01:36

債務積欠我太太已有40多萬

當初以投資名義邀約,借10萬元承諾1個月給利息5000

只給幾個月後又再邀約同比例增加

借到40萬後就因為債務人說投資失利沒再給利息

後來避不見面,現在連本金也拿不回來

當初債務人有簽借據本票共50萬

但由於債務人家人是律師

想知道這樣如果打官司能拿回多少?或者有哪些執行力?

因為債務人早已聽家人律師的意見把名下財產清空了

 

你好:

先寄發存證信函催告返還借款清償利息,若無效果,則以積欠之本金及利息聲請支付命令本票裁定,確定後聲請強制執行對方之財產。 若對方有脫產之情形,要先聲請假扣押,以免將來求償無門。
105-07-06 22:09

因催討會錢無故被告恐嚇 甚至沒收到傳票或通知 事後以傳喚不到遭拘提

開庭幾次 都感覺檢察官兇的要命 加上不懂交互詰問 所以求助法扶

開庭前律師告知我 認罪和解能避免日後被判有罪 (雖可易科罰金但也需約被罰十幾萬) 且可請求法官民事會錢部份能一併解決 避免很多麻煩 而緩刑只要期間不再犯就沒事了 因此答應律師

開庭後 律師告知法官 希望能認罪和解 還遭檢察官冷嘲熱諷 無事變有事 因此淚灑法庭 哭訴所有委屈 好心被咬 無故上銬拘提 沒做的事還需認罪委屈無奈開完庭 律師以輪迴論開導並告知約七月中可收到判決結果 因為開庭中哭訴委屈時 情緒激動導致後續很多都不記得 法官詢問一併只回答 有   因此我問律師 民事會款部份 律師告知我被檢察官擋掉 要認罪就不要再提會錢避免日後麻煩 

檢察官是以衡諸社會常情 屢次欲尋商討債務等問題未果 氣憤難耐 甚至恐嚇 非無可能此心證和告訴人之母所言為證 訴求公訴                   告訴人之母即我欲追討債務之對象 當初告訴人 告知其母不在 事後 以在告訴人身邊有聽到我恐嚇的話為證

老實說 我是因為會錢可一併解決才無奈答應認罪  因此 現在對這結果有點無法接受 但在法庭上又有認罪事實  

請問認罪是否有轉圜餘地 如有 該如何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7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否認犯罪,應盡速撰擬書狀說明答辯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7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託律師協助求情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arrie 105-07-06 11:43

律師您好

我因遭人陷害無力償還房屋貸款兩千多萬元,已經向房貸銀行表示請他們扣押拍賣取償就好,去年9月,銀行持我當年申辦貸款時簽立之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並於隔月獲確定證明,惟該銀行至今不來查封拍賣,竟於今年即105年1月無端對本人又提起一件支付命令,請求給付房屋貸款兩千多萬元,經本人向金管會申訴銀行重複請求債權,疑似意圖藉支付命令對本人多取得兩千多萬債權,等於本人將積欠銀行總共四千多萬元,該銀行竟大言不慚的回函告知說只是為了加強保全債權所以提出支付命令,現該支付命令經本人提出異議,已轉入通常訴訟,想請教律師,這家銀行利用一般人不懂法律濫發支付命令藉以詐害債務人之惡行,有無任何法律可以懲罰他們?

重利罪嗎?我只欠兩千多萬,他們意圖用支付命令設計陷害要我多欠兩千多萬,等於是100%的利息在取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6 11:54

您好,

 

1、對方並非以請求利息之名義向您主張返還,是以沒有重利罪的問題。

 

2、建議後續可與律師會面諮詢,以利了解案情全貌,提供您完整之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7-06 13:07

本票裁定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訴訟都是合法的,並不會因此變成二倍債權銀行還是只能請求原借款及原定利息的返還。您若確實有欠款未還清,支付命令訴訟您還是會敗訴。

阿娟 105-07-05 20:40

律師您好:

我父親名下有一屋貸款中,又去民間借貸另欠睹債簽支票本票給人,因利息繳不出來差點被民間借貸吃下此屋,因我媽擔心無屋可住,籌了錢300多萬將民間償還又怕他再去民間借遂將屋過戶自己名下並設定部分扺押權於我弟(因他還部分債務),但欠睹債的人非善類去法院告脫產,我媽驚嚇之餘5月底便將屋還登我父親名下,欠睹債的黑道要我媽7/20前搬家並撤所設定的扺押權否則要告我媽

請問我媽還這民間借貸300多萬,要的回來嗎?目前該採取什麼行動以確保此債權?感謝您的回覆!

你好:

償還民間借貸債權人受領清償法律上之原因,無法請求返還。 賭債違反禁止規定及善良風俗,無效,可以拒絕對方之請求,針對支票本票部分,可以提起確認支票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惟若已經清償賭債,會被認定為民法第180條第4款,因不法原因而為給付,無法請求返還。
潘潘 105-07-05 17:21
我想請問和解書跟切結書下面簽名一定要留地址嗎? 切結書我主要是要附和債務和解書,完成債務要跟對方斷關係, 以下條例我應該怎麼立,才能給自己一些保障,不讓對方再有機會找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5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聲請至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製作調解筆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5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聲請至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製作調解筆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7-05 16:44

您好

父親有欠銀行錢,過世後 家人已辦理限定繼承,銀行法拍土地多次,一直未拍賣出去,現在收到公文要撤回動產強制執行,請問後續怎麼辦?變成家人要承擔債務嗎? 因為土地一直拍賣不出去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5 20:32

您好,

 

現今法律本就已採限定繼承有限責任,是以未來您的家人只就繼承到之遺產(土地)有清償債務責任,不會影響到家人私人之財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lockead 105-07-05 13:29

請問 債務人的公司 收到 執行命令 中無債權憑證 號碼

這樣的執行命令 是否可異議

債務人要查 債權人 的債權憑證 是否只能申請調閱 本命令

還是能 用別方法 查 債權憑證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聲明異議可以針對該執行命令之案號來提起,至於要查詢債權憑證或執行名義,則可以向法院聲請閱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7-05 14:5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建議這部分先儘速向執行命令上所載書記官聯絡方式與書記關聯絡並預約閱覽卷宗事宜,並在指定時間與地點前往閱覽執行卷宗,將重要資訊一併列印下來研究,若有所不服,得依強制聲明異議或採取其他法律救濟途逕。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東揚 105-07-04 19:34

各位好

我想詢問我舅剛去世,他因離婚小孩,所以他去世後,是否就由他的兄弟姐妹繼承

因他可能有債務,所以我媽媽是否需辦理限制繼承或拋棄繼承

如要辦該如何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4 20: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依法應該是先由父母親繼承

目前已經全面採限制責任主義(就是以所繼承遺產違限負債務清償責任),不過倘若要完全避免相關責任,可以直接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您好:

1.拋棄繼承是指對於所有的權利與義務都拋棄,而限定繼承繼承人得限定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償還被繼承人之債務,也就是說如果扣掉於財產扣除負債還有剩餘的話,繼承人仍可以繼承,但如果有債務不足的部分,債權人無法向繼承人請求。

2.拋棄繼承和限定繼承的時間點和做法有些不同,拋棄繼承是在知道自己是繼承人的期限內向法院聲請,且效用僅限個人,而限定繼承是您舅舅死亡後,就必須在3個月內辦理,且只要兄弟姊妹其中一個人限定繼承,即代表所有人都是限定繼承。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喬喬 105-07-04 18:08

請教

因父親與母親早年離婚,後我與妹妹皆由父親撫養,母另在嫁,後生一位女兒,因母親死亡尚留部份存款(不清楚債務部份),因對方聯絡我與妹妹(皆未滿20歲)辦理拋棄繼承,但相信母親不會欠下債務,若想辦理限定繼承可以嗎?現在法律是否皆改限定繼承,若是,要如何參與分配繼承權,請教是如何分配?母親現任配偶和我們3女兒一起平分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7-04 18:28

母親的繼承人是其配偶及三名子女,應繼分各四分之一,若不拋棄繼承,可由一人向法院辦理陳報遺產清冊及公示催告,清償債務等程序,以確保限定責任的利益。可聯繫全體繼承人協議分配遺產,若無法協議,則可透過法院分割遺產

喬喬 105-07-04 21:00
回覆 喬喬 的發言內容:

請教

因父親與母親早年離婚,後我與妹妹皆由父親撫養,母另在嫁,後生一位女兒,因 ... (恕刪)

律師您好

因對方一直說他們都辦拋棄繼承,那我與妹妹要怎麼知道他們說的是真是假,因為不會一起出面辦理,是直接到法院辦您說的即可嗎?法院會分配我們繼承的範圍嗎?

非常感謝您的回應,謝謝您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現在是採強制限定繼承

你可以先去國稅局調閱財產清冊

然後跟對方聯繫如何分割財產

其實沒有你們同意他也都不能動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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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star 105-07-04 10:38

請問各位律師, 如果某甲跟某乙有損害賠償並判決確定,某甲是債權人,某乙是債務人,某乙不還錢,某甲就把判決書寄給某乙的親朋好友(有把身分證字號塗掉),請問某甲這樣有構成犯罪嗎?

小婷 105-07-02 11:51

長輩ㄧ直有在賭六合彩,前幾年把他買的房子法拍賭掉了,兒子去法拍買回來(登記在自己名下,貸款也都兒子在繳。前幾年父親逼兒子跟銀行再借350萬出來,他要用,利息他自己還(只還利息,沒換本金)。最近ㄧ直叫兒子再借500萬,兒子不理會他,他就說房子當初是他買的,為什麼不能借?他會還利息(ㄧ樣只要還息不還本),問他原因父親只說要還人錢。但這幾天兒子接到父親朋友打給他,說父親詐騙他們1000萬,叫兒子賣房來還。

請問: 1.可跟父親脫離親子關係嗎?

2.這狀況要如何處理?有義務幫他還嗎?

3.可請他們告父親嗎?會是什麼罪?謝謝 

4.如果已決定賣房幫父親處理債務.是否該請父親或債務人簽屬什麼才有保障? 如切結書...內容要如何載明?

5.如對方已去警察局備案.那還要幫父親處理嗎? 它們可撤告嗎?

6.對方只憑幾張信封.因與父親都是現金交易.無任何單據.那父親欠款金額問題.是對方說了算嗎?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02 12:05

1.法律上並無斷絕父子關係之說。

2.父親的房子強制執行被拍賣,兒子將房屋買回,父親不得因此認為兒子獲得利益甚至進而主張兒子有借錢之義務。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7-02 23:0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基於債之相對性原則,父親的債務並不須由子女直接承受(除非因死亡而發生繼承之事實),因此對於第三人追討債務子女並無義務要代為償還,因此建議無需理會第三人追討債務的要求。 若僅為單純民事糾紛,不容易成立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而本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並不能撤回告訴,但如並無詐欺成立之可能,且對於債務的存在、數額有所爭議的話,建議應僅以民事法律途逕解決。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小婷 105-07-02 11:44

長輩ㄧ直有在賭六合彩,前幾年把他買的房子法拍賭掉了,兒子去法拍買回來(登記在自己名下,貸款也都兒子在繳。前幾年父親逼兒子跟銀行再借350萬出來,他要用,利息他自己還(只還利息,沒換本金)。最近ㄧ直叫兒子再借500萬,兒子不理會他,他就說房子當初是他買的,為什麼不能借?他會還利息(ㄧ樣只要還息不還本),問他原因父親只說要還人錢。但這幾天兒子接到父親朋友打給他,說父親詐騙他們1000萬,叫兒子賣房來還。請問: 1.可跟父親脫離親子關係嗎? 2.這狀況要如何處理?有義務幫他還嗎? 3.可請他們告父親嗎?會是什麼罪?謝謝

 

1.如果已決定賣房幫父親處理債務.是否該請父親或債務人簽屬什麼才有保障? 如切結書...內容要如何載明?

2.如對方已去警察局備案.那還要幫父親處理嗎? 它們可撤告嗎?

 

牛弟 105-07-02 10:34

請問
1.親人過世,8位繼承人中其中(甲員)擁有死亡證明,未得到其他繼承
人同意下,申請全部人戶籍資料準備辦理繼承,有無違法
2.甲員未經其他人同意,私下填寫繼承系統表為所有人同意繼承,有無違法
3.甲員私下完成完稅,卻不出示完稅證明及財產明細,有無違法
4.甲員要求其它人無條件提供委託書及印鑑證明,要去銀行領錢,但
所領金錢不分給其它繼承人,有無違法
問題
1.已經完稅,其它人才知曉,其中有人要拋棄繼承,該如何?
2. 應繼分人已裁定繼承人,但卻無法主張權利,該如何?
3.中間是否涉及?造文書,及意圖侵害其它應繼分人繼承刑法
4.甲員不願提供除戶證明及死亡證明等,無法辦理拋棄及調閱財產證明,該如何?
5.發生威脅、恐嚇、詐術騙取、避不見面,該如何?
6.這些未主張繼承之人,事後發生(被繼承人)隱藏的債務糾紛,該如何?
敬請幫助

你好:

可以在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書面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裁定就何所指,看不出來,若辦理拋棄繼承,就不是被繼承人之繼承人,不會有應繼分存在。反之,未辦理拋棄繼承,仍然是繼承人,可請求分割遺產,原則上可按照應繼分分配。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規定,任一繼承人都可以辦理繼承登記,不一定要全部繼承人同意才可以辦理。至於戶政機關申請之資料是否構成偽造私文書,目前資訊不明,無法判斷。 可以自行申請除戶戶籍謄本,死亡證明可以申請補發。 若有恐嚇危害安全、詐欺(係何行為構成詐欺目前看不出來)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未辦理拋棄繼承或超過時間未辦理,就會繼承遺產,包括權利及義務,惟依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只要在遺產限度內負清償責任即可。
牛弟 105-07-06 11:29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對方扣住死亡證明,除戶證明,財產歸戶表,遺產明細,完稅證明,繼承系統表等,

即使想辦拋棄都沒文件,顯然要其他人名義繼承,實際拿不到,擔心日後有稅務或不明債務

對方用過去舊的戶口名簿(媽媽過世)所多留的,這樣也可以申辦其他人戶籍謄本

最主要從頭到尾都未告知,因其中有一人改過名字,領遺產時退件才爆發

不然連親人逝世,可能都被瞞於鼓中

NASME 105-07-02 00:51

最近看到一間不點交的法拍屋,查封筆錄這樣記載:105年3月2日現場揭示查封時,王XX之母親在場表示,系爭房屋由王XX及其父親居住,王XX自99年買這個房子就搬進來住,因積欠債務人陳XX金錢,所以把房子信託移轉給陳XX時,再跟陳XX承租房子到現在,租金及租期我不清楚,房子附有車位,位於地下2樓編號4XX,目前由王XX之父親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此案房子若屬實當初是由王XX信託過戶給陳XX,但因本案債務人是陳XX,而房子目前是由王XX承租使用,拍定後是否可依一般承租物件視是否有買賣不破出賃原則處理即可? 還是會很難處理?有什麼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嗎?請各位法律專家給予小弟指點,感恩!

NASME 105-07-02 00:40

最近看到一間不點交的法拍屋,查封筆錄這樣記載:105年3月2日現場揭示查封時,王XX之母親在場表示,系爭房屋由王XX及其父親居住,王XX自99年買這個房子就搬進來住,因積欠債務人陳XX金錢,所以把房子信託移轉給陳XX時,再跟陳XX承租房子到現在,租金及租期我不清楚,房子附有車位,位於地下2樓編號412,目前由王郁涵之父親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此案房子若屬實當初是由王XX信託過戶給陳XX,但因本案債務人是陳XX,而房子目前是由王XX承租使用,拍定後是否可依一般承租物件視是否有買賣不破出賃原則處理即可? 還是會很難處理?有什麼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嗎?請各位法律專家給予小弟指點,感恩!

may 105-07-01 15:55

請問限定繼承究竟要不要辦理?

有的律師答覆不用辦理, 除非拋棄否則全面限定繼承, 沒有概括繼承這回事了.

有的律師說要辦遺產清冊送法院,否則還是等於概括繼承.

因為被繼承人過世時沒有財產, 所以沒有申請遺產清冊送法院,這樣就必須要承擔債務嗎?

請解惑,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1 16:05

您好,

 

1、現行法律已採全面限定繼承之有限責任,無論您有無辦理,都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2、但若未拋棄繼承,需有檢送遺產清冊、協助法院使債權分配受償之責任,若因過程中有過失債權人權益受損,可對您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雖然民法第1148條第2項已改採概括繼承,限定責任之方式,但還是有辦理陳報遺產清冊之實益,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77024571

onion 105-06-30 23:41

今日收到地方法院公文, 不懂為何我們兄弟姐妹會繼承到過世姑姑的債務?

公文上寫著姑姑直系親屬(子女, 內外孫女等子子孫孫,姑姑的兄弟姊妹 )都辦理了拋棄繼承,公文上也寫著予以備查了。而我們兄弟姊妹會成為繼承人的原因會是為什麼呢?

 是因為:

父親過世,我們子女們要代位繼承? (因為姑姑過世後3個月內父親也相繼過世, 所以親友沒幫父親一同辦理拋棄繼承,反而是附上父親的死亡證明一同辦理。所以拋棄繼承名單上"沒有父親的名字"。當然也沒有我們四兄弟姊妹的名字。) 還是父親生前曾擔任姑姑的擔保人的原因嗎? 所以即便父親過世, 我們也要承攬姑姑的債務嗎?

煩請教律師,因為公文上繼承人的名字只有寫到我們四兄弟姊妹,請問我們兄弟姊妹辦理拋棄繼承時,”需不需要幫我們所生的兒女也一起辦理拋棄呢?”還是我們辦理完成後,債就不會再往下找我們的孩子呢? 我擔心債務追到我小孩身上! 懇請律師幫幫忙!

沈恆 (沈律師) 105-06-30 23:59

父親並未辦理拋棄對姑姑的繼承權,因此父親是姑姑的繼承人,而您們是父親的繼承人,會輾轉繼承姑姑的債務。這是先後二次個別的繼承關係,並不是代位繼承。若父親過世未超過三個月,則您們兄弟姊妹可拋棄繼承,所有子孫,及後順位包含父親的兄弟姊妹,父母,祖父母等也都別漏掉。若已超過三個月,則已確定成為繼承人,但還是可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有限清償責任

onion 105-07-01 20:57

萬分感謝沈律師的專業回覆!可否再請問,公文上寫著"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拋棄繼承",我是6月23日接到公文,而父親是5月份過世, 辦理拋棄的時效是以父親過世的5月份算起, 還是接到公文的6月份算起呢? 另請問律師, 女婿 和 媳婦也要辦理拋棄嗎? 還有,我丈夫(女婿)和前妻的孩子(非我所生的孩子)也要辦拋棄嗎? 懇請懇請律師再幫幫我~非常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7-01 22:46

拋棄繼承是從知悉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內辦理,除非您是收到公文才知道父親死亡,通常子女應該會在死亡當天就知悉,如此三個月就需從死亡時起算。姑姑與父親是兄弟姊妹關係,除第一順位繼承人外,後順位繼承人基本上相同,也就是除父親本人的子子孫孫需辦拋棄之外,曾經拋棄對姑姑繼承權的人,同樣需辦理拋棄對父親的繼承權。您的丈夫及其與他人所生子女不是父親的繼承人,無法辦理拋棄繼承

onion 105-07-02 15:23

律師,謝謝您讓我釐清此事的種種疑惑,實在是萬分感謝! 律師可不可以幫我再釐清一項,我不太懂的是,依您的說明,辦理時效是以父親過世開始算3個月內,但收到的公文並非通知父親過世,而是通知姑姑過世的日期,並寫著"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拋棄繼承",我們直到接到公文才知道父親繼承了姑姑過世的債務那麼以法律上辦理的時間,是依照收到公文的日期起算3個月嗎第二點是,您說明提到的,那些早已完成拋棄姑姑債務叔叔們,會因為父親過世,又必須要再辦一次拋棄繼承嗎? 不好意思,有一個節點實在不清楚,我現在會拋棄繼承父親是因為姑姑的債,而叔叔們也早已拋棄完成了姑姑的債,為何又要再拋一次(源頭不是都一樣嗎,都是姑姑的債),感覺一直在循環。那姑姑也是父親的兄弟姊妹,姑姑過世了,那姑姑的兒女們是不是又要再拋棄一次呢? 律師~是不是我沒讀懂您的意思啊?

毛妹 105-06-30 15:21

爸爸去年3月突然心肌過世,當初什麼都不懂就全權繼承了,只有二媽辦拋棄繼承,但她辦完後又跟我們索取爸爸的勞保津貼,我們也傻傻的給了她,之後她就沒消沒息了,重點是繼承完一個月收到通知,爸爸有一筆車貸貸款,金額22萬多,之後談妥後變8萬,但之後債務公司就沒消息了,以為就此結束,到前一禮拜又收到債務公司寄的強制執行通知單,說要結清這筆債,金額變8萬5,但是不能分期,分期的話要付全額22萬多,8萬5要一次清掉,我一個月才2萬3,分擔家計什麼都沒有了,所以沒存款,弟弟正在當兵,也沒什麼收入,妹妹也才剛要上大學,正在打工,更沒收入,身邊親戚沒一個願意幫忙的,爸爸的那筆車貸原是跟銀行貸款的,後面銀行轉給外面的帳務公司,但那台車是在我們都還小的時候買的,所以根本就不清楚這件事,連自己的媽媽也不清楚,因為爸爸什麼都沒說,之後打去問債務公司才知道真正事情的由來,爸爸分36期1個月8790元,最後只繳9期,之後在95年3月車被法拍掉146,910元,所以還有22萬多沒繳掉,但我家從小就不怎麼和樂,所以根本不了解爸爸媽媽的那時的狀況,到後來我高中去外縣市讀書就更疏遠家裡的人,所以關於那台車我到去年才知道有債務的存在...

我想請問有沒有辦法把這筆債務清掉,或以最少的金額來償還?我家現在只有媽媽弟弟妹妹我們又是中低收根本無法解決這筆大款項

你好:

可依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主張以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即可。若父親還留有遺產,就要依民法第1162條之1規定,按債權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 若無任何遺產,則無須以自己固有財產償還,將來債權人提出訴訟請求清償債務,可以提出答辯。
品品 105-06-30 01:18

您好,因為我現在待的公司財務出現危機,所以想轉換跑道,但遇到在工作上認識的三個朋友想成立一間公司讓我能繼續代理他們公司的商品並且銷售。目前開給我的條件好到我所有的朋友都不大支持,希望我能問清楚是否要注意簽約要有什麼法律才能讓自己有保障。

條件是我要擔任這間新公司的掛名老闆(實際上我只是每個月領薪水業務),我的股份約佔10萬元,業務上有任何決策都需回報給A及B

A堅持要佔大股(60萬)

B投資20萬;C也投資10萬

因為看了很多一起成立公司的夥伴捲款或負債留下老闆收爛攤子,想請問我這樣掛名當老闆了是否有任何能夠自保的條款?或者後續會產生什麼相關問題嗎?因為我看很多文章分享說公司如果有負債或借款除非另有簽契約約定董事長(負責人)要與公司連帶付償還責任,否則就不需要對公司債務負責,請問這是真的嗎?

麻煩您們了。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30 10: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擔任負責人,負責人雖不用為公司之債務負責,但須為公司出庭,若公司遭人提告,您須擔任法定代理人出庭應訊,又若公司積欠國稅局相關稅務,您需遭限制出境,倘又涉及稅捐稽徵法、商業會計法等稅捐刑事責任,負責人尚有可能成立相關刑事犯罪,得不償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30 10: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擔任負責人,負責人雖不用為公司之債務負責,但須為公司出庭,若公司遭人提告,您須擔任法定代理人出庭應訊,又若公司積欠國稅局相關稅務,您需遭限制出境,倘又涉及稅捐稽徵法、商業會計法等稅捐刑事責任,負責人尚有可能成立相關刑事犯罪,得不償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泡泡龍 105-06-29 13:42

大家好,

小弟與人合夥投資,與債務人有一筆本票債務糾紛債權人名下查無資產(法院發給債權憑証),而背書人(債權人的妹妹)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但小弟另一位朋友對這背書人的支付命令通過了,也查到背書人的名下有財產,正在聲請強制執行。請問各位,我是不是直接繳錢起訴債務人?整個起訴流程會不會勞名傷財,到時又要補繳很多費用?

 

煩請各位為小弟解答。

謝謝。

您好:

債務人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就會進入訴訟程序,您需繳納約債權額百分之一之裁判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