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 目前有一些問題想請教您,希望您可以給我一些建議,以防我吃虧。 目前我在網路拍賣一批大陸買來的銀幣,在奇摩刊登拍賣,有位買家在1月初時購買,收到銀幣時感覺有問題,也有請人看過也是感覺有問題,但後來因買家急著送去大陸就先寄出,之後又在1月底購買本人兩項銀幣,有一項銀幣在拍賣過程中買家有利用問與答尋問刮痕問題,但買家收到銀幣後以刮痕問題要求退貨,但被我拒絕。之後可能銀幣都送去大陸拍賣會鑑定說是假的,我想請問如遇到此問題該如何解決呢?還是依買家要求作賠償?還是有什麼方式可以處理呢?以下網址為拍賣的網址,買家有在評價內容提出數個問題,再麻煩依您的經驗給我一些意見,謝謝。 http://tw.user.bid.yahoo.com/tw/show/ratingauthor?userID=Y9126967757&author=Y1727119236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阿嬤目前居住在何處?是否有意願出面向孫子主張權利?該人以何方式中傷您的家人?中傷的內容為何?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我想請問一下:
再網路上認識一個男孩子,他有年紀了,重點本來要追求我,所以在我困難之下
也願意拿錢借我,還跟我說:等有上班 再慢慢環錢。
之後一直在臉書私訊給我,叫我跟他出去...等字言
我有婚姻 有一個小孩,我因為這樣開始拒絕..也見過兩、三次面
都是拿錢給我,一千塊..剩至幾千塊..當生活費用
現在因為一再拒絕他,他就說他有認識樹林保安分局裡面的吳警官
叫我去一趟說明(但並非警察本人通知)我就沒去。
一直拿警察 法律 被關 開庭 等...威脅..
也造成我生活上的困擾
畢竟我是一個帶著小孩的婦女,難免也會怕他對我不利
導致我朋友協助我 問我要不要看看精神科 順便開著證明
害我不知如何是好??
有更好的協助嗎? 畢竟我現在目前都在家照顧小孩..沒有多的時間去上班賺錢
當初他也說 錢不是重點,我週遭朋友認為他是純粹要約我出去
約不出我就拿警察欺壓我..導致我生活陷入心情起伏很大...
才會線上求於協助
希望可以有所幫忙

律師您好:
因在網路上公開被毀謗及侮辱(部份有指出我的英文名字)而去警察局報案 指出及未指出我英文名字涉案者有8個人 這8個人極可能是同一個人 作筆錄時我要客觀的作 例如寫成 ”ABCDEFGH(ps這些都是暱稱 我用代號表示)極可能是李羽安(ps這是真實名字)” 但警察強勢 硬要主觀的寫成 ”ABCDEFGH是李羽安” 請問如果到時IP查出有極少數不是李羽安 或根本查不出是何人 這樣會有誣告問題嗎
涉案日期是去年9/28-11/3(筆錄上的發生日期) 但有一筆侮辱的資料(有指名)是去年8/5發生的(我發現時是10/12) 作筆錄時我忘了講這筆資料發生在8/5 但此筆也有做筆錄及附上書面資料 請問這會不會影響我的權益 如會該如何補救
有一筆影射我是壞人(未指名)的訊息也在涉案日期發生 可以呼應前面的訊息來強化他真的影射我是壞人 也是同一個人所為 但我沒提供給警察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較好
聽說指名是要指出 "真實姓名" 但該網站上大家幾乎都用匿名或英文名字 我的主頁只秀出英文名字(不含姓) 但涉案者和我私底下認識 真的一定要被指出真實姓名才能告的成嗎
辛苦了 非常感謝您的回答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是否有辦法證實:其他第三人見到該暱稱便知道是您?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因涉及個案的具體認定,建議攜帶本案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警方當然無法據此即認定您觸犯賭博 ... (恕刪)
感謝律師回復~
事實是這樣的 !
因為之前發現一個在國外(菲律賓)的合法賭博網站,屬於儲值的方式購買點數,所以必須要匯款才能儲值。 所以目前所得知,應該是警方查獲該帳戶,裡面有我的匯款記錄,請我去接受調查。
再來,我想在問一個問題,我只有在(家裡),沒有在公共場所,也沒有在公眾出入之場所 下注,這樣是否也沒有觸犯賭博罪呢?
還有就是 若警方詢問 匯款的理由是什麼,有權利不說嗎?或者是直接說忘了,這樣是否會觸法?
若是直接承認,曾經在該網站有下注的紀錄,但目前已經忘記帳號、密碼,故無法提供,這樣警方會已什麼罪名來告訴?
不好意思,在多次詢問您,也感謝您的回答。


由於本身不懂法律,也完全不知道申請復核,要怎麼寫訴願書。
僅能盡量去參考網路的一些說法去書寫。
我寫的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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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不知道政府宣導藥事法規訂,而且學識不足,認為酸痛貼布是不影響身體結構改變的保健產品。在網站上以「保健」分類作刊登,在未得知任何調查、沒有警告公文或通知下,直接進行裁罰感到遺憾。該產品包裝只有「適應症」字樣,沒有「治療」的宣稱,本人因此誤解產品用途。刊登該產品時只放包裝圖片和成份說明圖片,本人完全沒有發表任何文字,沒有宣稱功能和療效。並在收到約談通知書時立即將產品下架。本人之前出過車禍,右腳行動不便,目前沒有工作能力,僅靠貸款和政府補助金生活家有奶奶92歲剛住院開完刀,另外骨質疏鬆每個禮拜都要花費金額復健,行動不便生命垂危。奶奶三餐靠政府補助的愛心便當生活,三萬元罰鍰對我們負擔真的很重,本人若無法繳交罰鍰導致信用破產或牢獄邢罰本人和奶奶都會無法生活,甚至危及生命存活。我們並非藥商或公司行號,酸痛貼布是奶奶私人使用時僅存幾包,現在也沒有該項產品。盼執法人員對於無心的窮困百姓,予以撤消原處份,跪求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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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樣是否合宜,還有什麼可能可以補充,謝謝

全部據實以告會比全都裝傻好吧?還是要看檢察官呢??
我還未成年呢~但商標法是刑事案件,不過警察卻跟我說我不會有案底
所以到底是會有還是沒有呢?
另外像我這樣的會不會被罰很多錢呢?有點擔心...
前陣子我被警察抓了,做了筆錄,我賣的是lv的棋盤格皮夾 (賣940)
當時他有問說「你知道這是真的嗎?為什麼會以低於市價這麼多的價格賣出?」
我是回答「我知道是假的所以才會賣這麼便宜。」,(畢竟從網路買東西我不覺得會是真的,而且真的我知道會很貴)
但是回到家後,家人都問我說為什麼不要說你不知道那是假的?
我是覺得,現在資訊這麼發達,況且都要成年的人了怎麼可能會不知道LV價格大概怎麼樣的呢?
所以我講實話~
但我不知道這樣說會不會被判刑更重啊?因為會變成明知道是假的卻還是賣
不過我有說我會賣出只是因為有多的,才會拿出來賣掉(不是以營利為目的),
而這見事情有詢問過學校老師,有老師說叫我最好提出學業證明,(本人成績還算優秀,,讀的是公立商職)要我向檢察官說自己是好學生,只是一時誤入歧途。
還有我有看到網路有些人說可以上網下載悔過書來寫,出庭時交給檢官,不知道有沒有幫助?
可以請有經驗的人提供點意見嘛~告訴應該怎麼處理這件事,謝謝






1.在婚前和妻討論要買房子,做為以後結婚居住用.因為頭期款不足,則為岳父幫忙支出頭期款,房子登記人為妻,而後的每月貸款則有我每月支出二萬元.至今我所繳的金額已經高過於當初頭期款的金額,我可以要求房子登記為夫妻兩人共同持有嗎?
2.至今在繳房貸其間,家中一切支出一樣由我全部支出開銷,大,小錢事項都是由我親自繳清,例如..大樓管理費.水.電.瓦斯.土地.房屋.網路.第四台.餐費.等等...(我們各付自的保險費和孝親費用)
情況是我們是雙薪收入自己收入60000元妻為30000元結婚四年至今沒有小孩(妻不想生)我該如何和她分配家裡的支出開銷呢?
3.我要如何和妻溝通家裡分配開銷的問題?我也列出清單給她看過每月或每年該繳的稅費等.她似乎不太能接受.她平常比我還忙.事業心還重.家事八成以上都是我在處理.生活至今沒有共同交集點目標和興趣(有名無實).結婚時出自內心想承擔家裡費用,但是現在這種情況似乎沒必要了,我必須要有點保留,也須保護自己,免得最後落的一身空!!
4.若以後會走上離婚這條路,房貸繳的錢是否可以要回呢?





可是我根本沒詐欺別人
去警局作筆錄時才發現我的身分證號被人盜用當人頭開設星城online的遊戲帳戶
當然警察沒跟我說
是我自己推測的
有人盜刷信用卡買點數匯入到由我身分證號所開的遊戲帳戶內 可我從來沒有聽過那遊戲 更別說註冊過及玩過
我也不曉得原告是持有信用卡的人
還是遊戲點數的公司
去年七月到警局做完筆錄後
案子也移交到了地檢署
刑事偵查庭也開過了
我跟檢座說:
"雖然我身分證沒有遺失過
身分證號可以在網路上虛擬
而且我是義務役一直待在營區內服勤
一周才兩天在外面
沒有機會盜刷別人信用卡
況且從我出生以來都沒有前科
不會糊塗到以僅一年的軍人身分犯案"
偵查庭是去年九月中開的
於下週將由檢察官指揮檢事官詢問我
想請問:
1. 我被起訴的機會高嗎?
2. 如果到時被詢問或開審判庭時要怎麼說比較有利?


我前年在網路上認識一個騙子,他假藉交往跟結婚的名義騙我的感情之後又藉故編了很多的理由讓我幫他借錢~含一台筆電,更藉由要幫我還朋友錢將我兩張提款卡的錢領走之外,還用了atm進行我的保單貸款,這些金額大大小小十多筆加起來差不多七十五萬左右,但是這些錢都是我跟朋友借出後拿現金給他,沒有任何交易記錄,唯一有的就是他拿我的卡去atm操作時的監視畫面,但我不知道地檢署當初在偵查時有沒有調閱這些證據,後來開偵查庭據我所知他都沒有出庭,書記官只告訴我說他已經被通緝,後來~地檢署那就沒有下文了,距離我到派出所報案一年了,本月初我收到地檢署的通知,說他被起訴,我看了內容(誇張的是在去年他躲起來的時候又去騙了另外一個女生)才知道有第二個受害者,可是人都躲起來了~起訴有用嗎?
昨天我下班回家,收到一張法院通知,裡面寫著刑事庭傳票,開庭日期是下個月初,附記欄位寫了"準備程序",備註寫了"當日有調解,請務必到庭",我不懂這個意思~是說那個騙子也會來嗎?如果他有來參加調解,我能對他提起附帶賠償嗎?如果可以我該準備什麼東西呢?還有當時呈交給地檢署的證據還需要帶去嗎?
因為事隔一年了,當初手上的證據很片段又零碎~騙錢的證據只有當時他寫給我一張65萬的借據~盜領錢跟atm借款還要看地檢署有沒有調閱鏡頭~另外想請問:我手上有一張當時他要騙我朋友30萬的一張偽造本票,這個對我有利嗎?(上面資料都是他寫的:姓名/寫別人,地址/寫他家,指紋/他蓋自己的指紋)
如果他沒有來~我還能怎麼做才能維護我的權益呢?
我沒有多餘的錢能夠請律師,所以想借用這個平台詢問,希望能得到幫助,謝謝您們的專業
他害的我工作沒了,欺騙我跟我家人,當初還把我爸媽騙得團團轉,
這樣的人渣~我該如何向他討回公道??我本身已有之前的負債,現在加上他這筆
為了還錢,我重新找工作假日兼差,這些損失我有辦法向他追討嗎??
真的謝謝你們撥空能看完我的問題。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29條『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佈、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併科新台幣壹百萬元以下罰金。』
我在一個規定年滿18歲以上才能註冊的論壇上推薦了一個援交妹的訊息。這個論壇必須註冊成為會員登入後,且購買網站點數才能用手中的會員點數兌換我推薦的訊息。
有一天,這個援交妹被抓了。雖然她矢口否認,但是和她援交的男性全盤拖出,告知是在論壇看到的訊息。且因為是我張貼的訊息,所以介紹人是我。而警方和檢察官依據美眉手機內的對話記錄認定我和她(張貼前有與她討論)違反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29條.
目前雖然還沒通知我,但是美眉說警方和檢察官有扣住她的手機,將我們之間的對話記錄和我的聯絡方式都留存了,找上我應該是遲早的事情。
請問我可以主張傳佈的訊息並非以兒童少年性交易或促使兒童少年作性交易為內容,且已採取必要的隔絕措施,使訊息的接收人僅限於十八歲以上的人,不屬於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規範範圍內嘛?




許律師,您好!日安。
我於不知情下侵犯商標法(我知道此案會有刑事跟民事的問題,是第一次遇到),
我跟先生結婚快3年育有2個兒,不過婚後我們因個性不合,相處的日子常常都是在三天一大吵、二天一小吵中度過,於去年10月我跟先生分居,大兒子暫時跟我先生同住,小兒子則由我帶回娘家同住,由於經濟上的拮据,所以我於12月底將小兒子(目前2歲3個月)送幼稚園,以便準備找個穩定工作供我跟小兒子生活所需,不過也想說要等兒子完全適應學校生活後再去工作較為妥當,於是就想說可以繼續先前在YAHOO拍賣網上販賣親戚贈送的外國品牌(Quiksilver)人字男拖,去年6月開始賣的,親戚是在大陸從事外國品牌OEM人字拖製造的工廠負責人,所以我非常確定我賣的是經原廠授權製造的微瑕疵品(平行輸入的微瑕疵品),沒想到我竟然於中華民國102年3月14日約莫下午2:30,被4位穿著便衣的警員指稱有提告人在網路上喬裝成客人?我買了一雙此排人字拖並送國外檢驗證實為膺品,所以我已經觸犯商標法,而且我也在他們的搜索引導之下,主動交出剩餘庫存約20幾雙同牌的庫存。我至今依然真的不敢相信這這些貨是仿冒品,我還是認為他們是正牌的,縱使我一開始並未曾聽聞個這個品牌,更遑論會知道此牌在台灣有販賣並有商標權。目前我是一直在跟我親戚要正品證明,希望他那裏能盡快有好消息,以幫我從整日惶恐、無助、害怕、失措中帶出來。自從此事發生後,我就只是整天茶不思、飯不想,每到夜晚更是無法入眠,就算入睡也常在夜半3、4點驚醒,早上更是拖著恍惚的精神送兒子去上學,回到家整天滿腦子就只想著要如何處理這個燙手山芋,我覺得我的頭快要爆炸了,我好怕我會有案底。以後又要如何找到工作養兒子呢??另有2個疑問:1.就是若告發我的人並非商標所有權人或其代理人(一般為律師),那是不是就意味著我不需跟他和解,而且沒有所謂的民事賠償部分?? 2.當初我舅公好像是以庫存轉售台灣母公司的方式,將貨物走海運(海關)回台灣,聽他說這樣可以省稅。員警拿文件給我簽時我有看到罪名是:販賣仿冒商品,所以若我舅公可以提出證明說這些鞋子是原廠授權在大陸製造,貨物是正牌商品只不過是微瑕疵品,也就是微瑕疵品平行輸入,這樣我是不是就可以跟檢察官爭取到不起訴(不會有案底),也就不需跟提告人和解了!是嗎?麻煩許律師為我解惑,謝謝!!











昨天接到警局連絡 , 下周要到台中警察局做筆錄. 回家一查發現是年初我在拍賣賣了一張LV的紋身貼 ,被警察釣魚找上了. 一直以來對於LV仿冒品都覺得是包包才會有事, 一時疏忽販賣印有LV LOGO的貼紙 , 我承認當初知道是仿品, 但我不知道不能賣這樣有LOGO的小商品(因為LV也沒有出紋身貼紙的 , 一張賣89元不是用LV的價格賣 , 而是當一般的紋身貼紙價格賣的) 我現在知道我犯了錯, 是當初一時沒注意才會賣的, 如果我知道賣有LV LOGO的商品違法, 我當初大可以用貨到付款的方式, 讓警察抓不到, 可是我沒有.... 才會被抓到... 因為我不知道這樣是不行的 , 我現在很後悔, 整天提心吊膽的只想事情趕快落幕, 我只是一個平的上班族, 平常上上網拍兼職賣些小東西, 我從來沒有犯過法進過警局, 現在看到又是刑事又是民事訴訟的 , 真的會讓人有種不想活一死百了的感覺... 請問: 1.我是初犯, 這樣自白把筆錄做完後, 接下來會面對怎麼樣的過程呢? 2.如果我還想在網路上賣東西, 之後不小心又觸犯到智慧財產權的話(現在網路上圖片 文字都不能盜用 , 很多小品牌如果不小心賣到它們的東西跟商標 , 也可能被告 . 陷阱真的很多) 之後罪刑會加重判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