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堅持不願意和解,即使成立犯罪,均為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不用過度擔心,且亦不一定會成立犯罪,可視證據內容,決定是否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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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驗傷單,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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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打擾了綠師,我是一名線上遊戲玩家,前幾天在遊戲參加了一個我們叫做金團的團隊活動,就是其他玩家花錢可以來這團隊裡買裝備,而我們打工的人就是想辦法把王打死,中間幾次大家都有犯錯且大且小,我個人犯的錯誤並沒有很嚴重,但在最後分錢的時候團長卻說我有一個地方沒有做好要罰我錢,當下有詢問原因但他給了我一個很爛的理由塘塞我,當下並不想跟他爭論太多因為我怕他最後會不給我金幣,可是事後我有在組隊頻道說要大家小心這號人物詳細內容在這"標題:跟沙琪瑪G團的打手小心別犯錯阿 會被扣G 內容:原來組一堆認識的人來打g團犯錯不罰只扣外人,說小怪不打是沒看到我轉火? 其他人不轉火怎麼不說他們? 打紮坤還有個自爆牧師跑來炸我然後說我犯錯? 原來一個人的價值只值2萬g 別替自己的錯誤找藉口阿 找一堆親友然後現在自說其話 笑死人 我一個人說就算了 這幾天23個人來跟我說他們都被扣過錢 看來惡名昭彰不是第一天@@" 內文裡沙琪瑪是他的遊戲ID的一部分 G就是我所說的金幣 想請問律師我這樣有構成毀謗或是污辱的條例嗎?


我是位遊戲公司的客服,主要工作是經營公司所給的官方line
因為我們公司對於玩家儲值金額門檻有設定會員等級
而我的服務的對象是在本公司儲值超過5萬以上的玩家(簡稱:鑽石VIP)
今日有一位玩家來向我回報他的遊戲出了問題,不斷的向我索取補償
但是我查詢了他的資料發現他的會員等級並非我所負責的服務對象
於是請他至官方網站的線上提問,那邊有24小時的客服效率會比我這裡更快
我也向該玩家說明我這裡並沒有權限可以查詢非鑽石VIP玩家的資料
結果他卻像是理智線斷掉一般,不斷的說:叫你處理就處理是怎樣? 之前的客服就會幫我,為什麼到你就一堆牽拖?
中間不斷的飆國罵,最後甚至罵我破麻,還說信不信我找人投訴你讓你這工作做不下去?
我的手一直在抖,也相當的害怕,但還是逼自己冷靜下來請他至線上提問
他還說我叫他小姐是在污辱他,接著繼續罵我破麻(他的line頭貼是放他老婆跟兒子所以我誤以為他是女生都尊稱他小姐)
我只能不斷道歉並且跟他說明請他至線上提問,他還沒已讀
但是他老婆跑來line我,我也不敢回了
因為之前他老婆也曾line我要我幫她查遊戲的東西,但是他老婆並沒達到會員等級
所以我請他至線上提問,她也罵我: 白目,幹!
當時還是勉強幫她處理,但是沒有想到今天會招來更多麻煩
由於這些對話我都有保存下來,只是聽朋友說1vs.1的line對話並未構成公然污辱
然而我有告知主管,主管也只說叫我別理他,因為對方身分資格不符,可以不予理會
但是卻叫我不能封鎖對方,理由是對方有可能消費成為鑽石VIP
所以這期間他們無論怎麼辱罵我,我終究看的到
我覺得很無奈,由於也不知道對方是什麼樣背景,很害怕對方會對我不利
因為我們VIP客服在公司的官方LINE頭貼都有放自己的照片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構成刑事犯罪,但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賠償金額也不會太高,實質意義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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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好---
本人今日因「公然污辱」及「誹謗」一案第一次開庭,今天是偵察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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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八條規定:「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所以被害人或 其他得請求賠償的人應在刑事案件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始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回復原狀或賠償損害。若該刑事案件上在檢警偵辦階段,則不得提起附 帶民事訴訟。
1.請問這邊所謂的「第一審辯論」.「第二審辯論」---是不是指說,在偵察庭整個結束後,檢察官起訴被告後,案子會送交給法官,之後由法官所召開的庭審?
3.如果刑事部分最後不起訴,那附帶民事的部分是不是也會撤消? 那麼日後是否還能就民事部分再單獨的提起民事訴訟?
最後,希望各位前輩不吝指教,謝謝。





今年2月時我在FB上的非公開買賣社團PO文與大家討論某梁姓小姐的行為是否合理
該文內容只是討論梁小姐在社團內的競標文自己開分身哄抬價格這種行為是否合理
後來有多位與梁小姐交易過的受害者表示她賣的二手物品常常隱瞞蝦疵就寄出
直至最近我發現一位陳姓小姐抄襲我的代購社團簡介、置頂文、訂單等等
後來有發現原來這位陳小姐就是梁小姐(開新帳號出來代購)
因此我又去2月的PO文底下留言此事
但內容我只提及"疑似"是同一人
但是該留言有人回覆說她這是一個"騙好騙滿"的概念
當下沒有想太多也附和他留言了"騙好騙滿"這四個字
另外也有其他與陳小姐購物的人說她去代碼繳費時看到賣家姓名
因此我也在回覆她的留言提到了梁小姐的本名
想請問這樣是否違反個資法?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lBLHB9ukQI
這是段宜康委員在司法法制委員會的質詢內容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9434203.A.653.html
這是我在PTT和該發文者衝突的文章
對方開了兩條路給我走 並限期我於三天內回覆
1.捐款給家扶基金會六千元
2.他揚言要提告 並舉了一個判例說網路罵人白癡 被罰六仟元並背上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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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我要說明一下 我的白癡一詞並非是針對他本人辱罵的犯意
而是根據他的文章和邏輯
最近劉小妹妹的事情鬧得很兇 人神共憤
我的推文主要重點是在後面那段話 指責他看不懂影片的內容 還亂曲解
白癡兩個字是針對於該網友的言論(引用如下)一時氣憤 順手打出
"""為什麼要拿舊案例來為這些存心殺人、罪該萬死的人辯護 ?
老實說,我只有一個結論,那就是:別人的孩子死不完。 """
以下是我的本意
我想段委員不是拿這些案例來幫這些人辯護 而是法律是要適用很多案例
不是專只針對這些個案
且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也打臉表示這樣修法可能壓縮法官裁量空間 不支持修法
我是看到第二句才心直口快罵出 我認為別人的孩子死不完 是個很重的指控
任何正常人看到這次的案例都會不忍 何況是個民意代表
但當民眾群情激憤 身為立法者本來就要更謹慎
我不認為段委員會希望這種事再發生
但是該名暱稱為"廢死不可"的網友硬要把這段通篇不談廢死的中性質詢
套上廢死帽子 並且認為是在為隨機殺人犯開脫 再加上指控別人"以鄰為壑"
我是針對他的論點罵的 不是有意要污辱他個人
另外我還是學生 也沒有甚麼前科紀錄
請問這樣會被告什麼?
第一次在網路上遇事 還麻煩大家幫我解惑了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或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及方法,解決現況之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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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網路公開罵對方是垃圾.對方去提告公然污辱.
我去做了筆錄.目前在等開偵查庭中
請問:
1.我罵他時.並沒有把對方的姓名打正確.例如"峰"打成"蜂".那我是否可以跟檢察官硬凹說:"我罵的人並不是他.我筆錄上承認的是別人"?
2.我會罵他是因為看不慣他的行為.他在網路上做了很多讓人不恥之事.(例如:盜用他人名義賺取錢財..這只是之一.而且我有證據可以呈上)我很氣憤.看不過去才會忍不住罵他.我是否可以跟檢察官講這些原由.藉以爭取不被起訴的機會.
3.如果雙方都願意和解.我願意道歉.那..如果他當庭對我要求賠償的金額是我不能接受的.或是我根本不想賠他錢.那是否算和解失敗.這樣會被起訴嗎?是否會留下案底?
4.如果我不被起訴.表示他告不成我.那我可以反告他誣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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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問題~勞煩各位大律師幫忙解惑.小女子感激不盡><


我在前幾天有在自己的fb po了一篇文章,但被有心人士截圖然後把截圖丟到公開討論區裡,內文還打一些污辱的字眼,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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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情大統領xx(xx是暱稱)看大樓要倒了竟然幸災樂禍,說什麼比薩斜塔這種超欠揍的話草館人命,這是人該說得話嗎?怎麼不是你被壓死啦?
你一定要看到人死了才開心嗎?說什麼給大陸的人住的幹
大陸人的命不是命喔幹
今天如果是你家倒了你被壓死了你還會講這種話嗎幹你娘哩
你怎麼不去死一死啦?
整天想著要把妹就好是嗎幹
整天想著騷擾女親友就好嗎?幹
你跟xx稿基比較實在
最好被地震壓死啦幹你娘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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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他截取我文章還po到公開討論區還打不堪入目的字眼
我能否告他公然污辱?
煩請律師幫忙回答,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截圖蒐證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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