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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凱 105-07-11 18:52
我上禮拜在網路遊戲上公開頻道直接講出對方全名且附上有污辱的字眼,對方截圖並且說已經報案,但是我有主動跟對方道歉 以及 說出願意賠償 可是對方堅持告到底, 我該怎麼處理後續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11 19: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堅持不願意和解,即使成立犯罪,均為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不用過度擔心,且亦不一定會成立犯罪,可視證據內容,決定是否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11 19: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堅持不願意和解,即使成立犯罪,均為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不用過度擔心,且亦不一定會成立犯罪,可視證據內容,決定是否爭取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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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11 22:15

 公然侮辱罪是告訴乃論之罪,你可以等對方真的提告之後,再委託律師幫你談和解後,使對方撤回告訴。目前不必太過擔心。

 

Daniel 105-07-11 16:07
在遊戲中我對某玩家說至少比你腦袋不太好好吧 之後他說要對我提告公然污辱 可是他之前也對我說你根本是笑話跟你是喝奶神童等不好聽的字言 這樣對方可以告的成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11 19: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您亦可委任律師爭取不起訴處分,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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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11 19: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您亦可委任律師爭取不起訴處分,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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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宇 105-07-05 17:40
我是KTV服務生,於2016/6/28的23:40分左右因包廂買單問題,客人不高興,手拿著蛋糕往我臉上巴下去,已驗傷及報案, 三聯單上只有傷害罪,我覺得當下受到污辱,可以再提出嗎?後續出庭賠償部分,除了醫藥費外,精神賠償怎麼提出呢?金額怎麼推算? 還可提出哪些賠償

您好:

因為對方蓄意傷害行為您的行為,已經構成傷害罪,建議可提起刑事傷害告訴,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其中對方要賠償的部分,除了醫藥費外,尚有因傷而不能工作之損失以及精神上承受嚴重折磨的精神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小宇 105-07-01 03:23

我是KTV服務生,於2016/6/28的23:40分左右因包廂買單問題,客人不高興,手拿著蛋糕往我臉上巴下去,有驗出左臉頰鈍傷瘀青及報案, 三聯單上只有傷害罪,我覺得當下受到污辱,可以再提出嗎?後續出庭賠償部分,除了醫藥費外,精神賠償怎麼提出呢?金額有限定嗎? 還可提出哪些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再追加,損害賠償的部分,除實質上所支出的金額外,尚包含精神慰撫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1 10: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驗傷單,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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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1 1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驗傷單,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essie 105-06-28 08:17

1.把人家照片公布在臉書上,遮住雙眼,但可以辨認出是自己,且揶揄背景得自己,請問這樣侵害肖像權嗎?

揶揄的字包含:神馬臉?...雖然可能說他自己的臉,但因為是前女友的關係請問沒經過我同意公開我們以前照片。

 

2.提告公然誹謗公然污辱後多久會開庭?被提告的人會多久收到提告通知?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8 09:36

您好,

 

1、照片著作權是屬於拍攝照片之人,並非照片裡的人;而對方有將照片處理過,是以也較難提告侵害肖像權的問題,必須是客觀一般人都能辨識出照片中的人是你才有侵害之事實。

 

2、若向地檢署直接提告,案件約在一個月~兩個月內會有傳票通知。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J 105-06-28 10:48

謝謝律師的回覆~

照片是我本人三年前拍的,且是朋友看到通知我的。

所以這部分我可以蒐證提告嗎?且只遮住雙眼,但明顯背景可以知道是我

再請問開庭是在被告的地方出庭嗎?

 

小米 105-06-21 14:42
是這樣的,幾個月以前跟前任交往,在交往期間曾經約定過我們要互相送對方交往禮物。對方也說好,所以就贈與給我一條絕版項鍊作為交往禮物,當時因為知道是絕版的所以我不好意思跟他白拿便說:「要不我跟你買吧!」對方也同意,並且對方說願意照原價300賣我。但是後來不知為何卻沒跟我收錢。 但後來禮物卻不慎被我遺失,當時也不敢告訴他怕他生氣。之後過了一段時間之後因為對方欺騙我很多事情,導致後來無法繼續跟他在一起所以就提出分手;對方同意之後就要求我把之前他曾經送給我的禮物還給他。我那個時候只好向他坦白項鍊很久以前就被我不小心遺失了。當時我也不想讓他吃虧就跟他說要不看你當初要賣我多少我賠錢給你吧?但是一開始他說不要錢就要那個東西;在說不過去的情況下我就問他想要我怎麼賠?他就說要我去買一個一模一樣的東西還他,但前面我也提過了這是絕版品,也沒人願意出售二手的了,但他無論我怎麼說就是不聽,在找不到可以求助的情況下只好答應他的要求,但是我原本以為分手之後兩人還能當朋友所以還是有跟他聯繫,卻沒想到只要一上線他就一直問我買到那個項鍊了沒有?導致我覺得這樣程度的打擾很困擾,最近被打擾到無法專心唸書了才對他生氣,父親知道之後便說要不我們雙倍價錢給他,但當初他願意賣我的價錢是照原價賣我300,今日他就改口說實際上那個東西不只那個價錢。我想請問: 1:我是否應該要照他規定返還他當初送的一模一樣的東西呢?因為當初沒有說好要以結婚為目的,而且那個時候是你情我願的互相贈與,但是在得知是絕版品之後我想跟他買他也同意,但後來不知為何沒跟我收錢。根據他本人的說法是因為他覺得他的東西就是我的東西,所以才沒跟我拿錢。 2:另外,他主張說那個東西其實不只那個價錢,請問我應該遵照他說的價錢賠給他嗎?或是只要按照我父親提議的雙倍價錢賠償呢?如果我不照做會不會被他告上法院? 3:他如果公開我跟他的那些提到想賠錢給他的聊天對話,請問這種行為合理嗎?因為怕他可能會跟我的其他朋友亂說,甚至在他的朋友圈裡讓我的名譽或是人格造成污辱,請問我該如何主張我的權益呢? 謝謝各位的幫忙,在這裡感激不盡。
阿瑋 105-06-21 13:21

在公司狀況老闆在溝通下  大聲說:你要是什麼都不懂 就不要下這種白癡的決定

當下旁邊還有其他員工  這樣算是公然污辱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1 13:31

您好,

 

聽起來老闆是針對這個決定表達不滿意,雖有陳述"白癡"這個字眼,但其主觀上可能並無要侮辱之惡意,是縱使提告成功性也不高。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Kevin 105-06-18 20:52

不好意思打擾了綠師,我是一名線上遊戲玩家,前幾天在遊戲參加了一個我們叫做金團的團隊活動,就是其他玩家花錢可以來這團隊裡買裝備,而我們打工的人就是想辦法把王打死,中間幾次大家都有犯錯且大且小,我個人犯的錯誤並沒有很嚴重,但在最後分錢的時候團長卻說我有一個地方沒有做好要罰我錢,當下有詢問原因但他給了我一個很爛的理由塘塞我,當下並不想跟他爭論太多因為我怕他最後會不給我金幣,可是事後我有在組隊頻道說要大家小心這號人物詳細內容在這"標題:跟沙琪瑪G團的打手小心別犯錯阿 會被扣G 內容:原來組一堆認識的人來打g團犯錯不罰只扣外人,說小怪不打是沒看到我轉火? 其他人不轉火怎麼不說他們? 打紮坤還有個自爆牧師跑來炸我然後說我犯錯? 原來一個人的價值只值2萬g 別替自己的錯誤找藉口阿 找一堆親友然後現在自說其話 笑死人 我一個人說就算了 這幾天23個人來跟我說他們都被扣過錢 看來惡名昭彰不是第一天@@" 內文裡沙琪瑪是他的遊戲ID的一部分 G就是我所說的金幣 想請問律師我這樣有構成毀謗或是污辱的條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18 21: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這些言論比較接近具體事件的評論,尚不會構成名譽侵害。

2、建議您還是應該避免此類言論,避免不小心侵害他人名譽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8 23:46

您好,依據您的描述,應不致成立妨害名譽相關犯罪。

Kevin 105-06-19 11:14

首先感謝兩位律師,但我現在還有個問題,就是這樣會觸及民事刑事責任嗎?

因為對方好像有點堅持要提告,所以我想了解一下這樣如果真的對方提告了也是無法告發的嗎?

阿則 105-06-07 14:40

請問,
公司舉辦保齡球比賽之活動,在下(甲方)有攜帶自己的球與球具,
卻有人(乙方)跟其他公司同事說;技術不好的人才會自己攜帶球與球具。

當下本人(甲方)是沒有聽到或是錄音,但是卻有其他公司同事(丙方)前來告
知本人(甲方),請問:此情況是否構成公然污辱呢!?

陳先生 105-05-27 14:13
事情是這樣的 我女友的前男友今天在我臉書上留言 罵我 幹..說在什麼地方等我 然後又罵我操你媽的 然後說什麼我女友的性感內衣照片要散播在網站上面 罵她破麻 然後又留言叫我去死一死好了 想請問這樣算不算恐慌散播個人隱私妨害名譽污辱罪名?

公然侮辱,也有恐嚇問題,先保全證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7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可蒐集截圖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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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7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可蒐集截圖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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霓雨 105-05-23 01:09

我是位遊戲公司的客服,主要工作是經營公司所給的官方line

因為我們公司對於玩家儲值金額門檻有設定會員等級

而我的服務的對象是在本公司儲值超過5萬以上的玩家(簡稱:鑽石VIP)

 

今日有一位玩家來向我回報他的遊戲出了問題,不斷的向我索取補償

但是我查詢了他的資料發現他的會員等級並非我所負責的服務對象

於是請他至官方網站的線上提問,那邊有24小時的客服效率會比我這裡更快

我也向該玩家說明我這裡並沒有權限可以查詢非鑽石VIP玩家的資料

結果他卻像是理智線斷掉一般,不斷的說:叫你處理就處理是怎樣? 之前的客服就會幫我,為什麼到你就一堆牽拖?

中間不斷的飆國罵,最後甚至罵我破麻,還說信不信我找人投訴你讓你這工作做不下去?

我的手一直在抖,也相當的害怕,但還是逼自己冷靜下來請他至線上提問

他還說我叫他小姐是在污辱他,接著繼續罵我破麻(他的line頭貼是放他老婆跟兒子所以我誤以為他是女生都尊稱他小姐)

我只能不斷道歉並且跟他說明請他至線上提問,他還沒已讀

但是他老婆跑來line我,我也不敢回了

因為之前他老婆也曾line我要我幫她查遊戲的東西,但是他老婆並沒達到會員等級

所以我請他至線上提問,她也罵我: 白目,幹!

當時還是勉強幫她處理,但是沒有想到今天會招來更多麻煩

由於這些對話我都有保存下來,只是聽朋友說1vs.1的line對話並未構成公然污辱

然而我有告知主管,主管也只說叫我別理他,因為對方身分資格不符,可以不予理會

但是卻叫我不能封鎖對方,理由是對方有可能消費成為鑽石VIP

所以這期間他們無論怎麼辱罵我,我終究看的到

我覺得很無奈,由於也不知道對方是什麼樣背景,很害怕對方會對我不利

因為我們VIP客服在公司的官方LINE頭貼都有放自己的照片

想請問面對這樣子的辱罵真的只能忍氣吞聲或者選擇離職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3 07: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構成刑事犯罪,但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賠償金額也不會太高,實質意義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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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3 07: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構成刑事犯罪,但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賠償金額也不會太高,實質意義不大,除非其言論有危急您生命安全(如找黑道黑槍殺您全家),或許可提出刑事恐嚇危安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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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 105-05-16 23:08

室友誣賴我對破壞她東西,還說傳字條說她安裝了攝像機給我警告,但由於我沒有做要求她放影片,結果她最後又傳紙條說"我並沒安裝攝像機,只是為了「嚇唬」你保自己安心"以及"你怎麼還有臉待在這寢室"等污辱姓話語

請問這告恐嚇能否成功,因為長期這樣下來,我很害怕她下次又因為她自己什麼事又誣賴我,我又得找證據一直證明自己的清白,老實說這種緊張感對生活已經造成了影響,而且也不知道她哪天真的會在房間裡裝攝像機

假如我提起毀謗恐嚇跟侵犯隱私及附帶民事的精神賠償,需要遵循"以原就被"原則嗎,因為聽說刑事可以不用遵守?

你好:

刑事訴訟法第5條第1項規定:「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只要是犯罪地、被告住所居所或被告所在地法院均有刑事案件之管轄權。 若室友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傳述不實之事項,足以毀損你的名譽,會構成誹謗罪。若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你讓你心生畏懼,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裝設針孔拍攝你未公開之活動會構成窺視竊聽、竊錄罪,可蒐證後提出刑事告訴(告訴乃論之罪要在6個月內提出)。檢察官起訴後就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6 23:23

您好,

 

1、所謂恐嚇罪須以加害他人身體、名譽、安全之告知始成立本罪,本案並不符合。若對方四處、公然散布您不實謠言,則有可能成立妨礙名譽罪。

 

2、刑事犯罪以被告之住居所地、或損害發生地之法院有管轄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5-03 16:55

您好,我們公司在傳遞跟佈達消息都是以公司內部email傳達,我因為下雨路滑騎車上班途中打滑摔傷,後來請了工傷假,到班第一天因行動不便導致遲到,主管到班後以email發給全組人員內容提到我的全名,寫到:這個傢伙自己不早點出門騎車摔到,今天上班還遲到,如果想賺工傷假或賺白包,我就不多說了!

請問這樣構成污辱嗎?公司人員都看到這封信,

主管自行加油添醋說我自己騎太快,明明時間是正常的

工傷假是公司提供福利,缺被說是在賺甚至提到白包

我心裡真的對上班產生恐懼及心裡莫名壓力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3 17: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這個傢伙自己不早點出門騎車摔到,今天上班還遲到,如果想賺工傷假或賺白包,我就不多說了」雖然可能在道德上不妥,但是在法律上至多只是個人的評論,並未構成您的名譽侵害。

2、倘若構成名譽侵害,您可以發函要求對方道歉賠償,倘若對方拒絕,可以蒐證之後報警或是直接提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3 23:47

您好,依據您的描述,恐怕不會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放寬心。

李好 105-05-02 16:35

各位前輩好---

本人今日因「公然污辱」及「誹謗」一案第一次開庭,今天是偵察庭

因為爬文的時候看到了所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而產生了問題

===================================

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八條規定:「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所以被害人或 其他得請求賠償的人應在刑事案件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始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回復原狀或賠償損害。若該刑事案件上在檢警偵辦階段,則不得提起附 帶民事訴訟

1.請問這邊所謂的「第一審辯論」.「第二審辯論」---是不是指說,在偵察庭整個結束後,檢察官起訴被告後,案子會送交給法官,之後由法官所召開的庭審?

2.所以案子還在偵察庭的階段是不得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對吧?

3.如果刑事部分最後不起訴,那附帶民事的部分是不是也會撤消? 那麼日後是否還能就民事部分再單獨的提起民事訴訟?

最後,希望各位前輩不吝指教,謝謝。

你好:

是的,要檢察官起訴後案件移到法院才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沒錯。 不起訴就處分要聲請再議,並無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問題,若不聲請再議要提起損害賠償,需要向地方法院民事庭提出,但要注意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2年消滅時效之問題。
沈恆 (沈律師) 105-05-02 17:23

偵查終結起訴之後,案件移送法院才能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偵查中不能提附帶民事訴訟,不會有撤銷的問題。如果偵查結果是不起訴確定,可另外向民事法院獨立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2 17:44

1.請問這邊所謂的「第一審辯論」.「第二審辯論」---是不是指說,在偵察庭整個結束後,檢察官起訴被告後,案子會送交給法官,之後由法官所召開的庭審? 檢察官起訴後才可提起附民。

2.所以案子還在偵察庭的階段是不得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對吧?是的。

3.如果刑事部分最後不起訴,那附帶民事的部分是不是也會撤消? 那麼日後是否還能就民事部分再單獨的提起民事訴訟?刑事若不起訴,就無法提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可以,差別在於前者原告不需要給付裁判費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2 18: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能順利爭取不起訴處分,就沒有附帶民事訴訟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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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好 105-05-02 18:51

非常謝謝徐律師.沈律師.顏律師.房律師的解答。

龜龜 105-04-13 11:22

您好,

我是一位大學學生,

有學校的學生在臉書上創辦了學校的匿名留言網站,

但是在此專頁裡,

有出現匿名污辱個人的言詞,

沒有明確寫出姓名,

卻是以OO系OO活動OO幹部

或OO系隊某情侶又醜又矮又胖,

能夠非常清楚的知道是在針對個人,

這樣是否能夠尋求法律途徑?

您好:

若該網站係屬於對外公開,且其他人可以透過言論及描述清楚知悉批判的對象係屬何人,即使係以匿名方式,亦涉及公然侮辱罪,可以將留言截圖存檔作為證據提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3 12:28

您好,

 

該社團已屬公然之環境,於其上指摘謾罵他人,已觸犯公然侮辱罪,可對行為人提出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3 14:29

您好,縱使沒有具體指名道姓,還是會有妨害名譽犯罪成立之可能。

Maki 105-04-12 17:03

今年2月時我在FB上的非公開買賣社團PO文與大家討論某梁姓小姐的行為是否合理

該文內容只是討論梁小姐在社團內的競標文自己開分身哄抬價格這種行為是否合理

後來有多位與梁小姐交易過的受害者表示她賣的二手物品常常隱瞞蝦疵就寄出

直至最近我發現一位陳姓小姐抄襲我的代購社團簡介、置頂文、訂單等等

後來有發現原來這位陳小姐就是梁小姐(開新帳號出來代購)

因此我又去2月的PO文底下留言此事

但內容我只提及"疑似"是同一人

但是該留言有人回覆說她這是一個"騙好騙滿"的概念

當下沒有想太多也附和他留言了"騙好騙滿"這四個字

想請問這四個字是否構成公然污辱?

另外也有其他與陳小姐購物的人說她去代碼繳費時看到賣家姓名

因此我也在回覆她的留言提到了梁小姐的本名

想請問這樣是否違反個資法?

阿毅 105-04-01 14:38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lBLHB9ukQI
這是段宜康委員在司法法制委員會的質詢內容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9434203.A.653.html

這是我在PTT和該發文者衝突的文章

對方開了兩條路給我走 並限期我於三天內回覆

1.捐款給家扶基金會六千元

2.他揚言要提告 並舉了一個判例說網路罵人白癡 被罰六仟元並背上前科

--------------------------------------------------------------------

再來我要說明一下  我的白癡一詞並非是針對他本人辱罵的犯意

而是根據他的文章和邏輯

最近劉小妹妹的事情鬧得很兇 人神共憤

我的推文主要重點是在後面那段話 指責他看不懂影片的內容 還亂曲解 

白癡兩個字是針對於該網友的言論(引用如下)一時氣憤 順手打出

"""為什麼要拿舊案例來為這些存心殺人、罪該萬死的人辯護 ?

老實說,我只有一個結論,那就是:別人的孩子死不完。 """

以下是我的本意

我想段委員不是拿這些案例來幫這些人辯護 而是法律是要適用很多案例

不是專只針對這些個案

且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也打臉表示這樣修法可能壓縮法官裁量空間 不支持修法

我是看到第二句才心直口快罵出 我認為別人的孩子死不完 是個很重的指控

任何正常人看到這次的案例都會不忍 何況是個民意代表

但當民眾群情激憤 身為立法者本來就要更謹慎

我不認為段委員會希望這種事再發生

但是該名暱稱為"廢死不可"的網友硬要把這段通篇不談廢死的中性質詢

套上廢死帽子 並且認為是在為隨機殺人犯開脫 再加上指控別人"以鄰為壑"

我是針對他的論點罵的  不是有意要污辱他個人

 

另外我還是學生 也沒有甚麼前科紀錄

請問這樣會被告什麼?

除了刑事公然污辱 民法求償??

 

第一次在網路上遇事  還麻煩大家幫我解惑了  謝謝..

你好:

可能會涉及加重誹謗罪之問題,由於是對立法委員行使職權之評論,可以主張依刑法第311條第3款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阻卻違法。 至於對方所指罵人白癡,由於是公然侮辱他人,與你的情形不同,原則上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尤其是針對公共事務,就算用語尖酸刻薄,仍然在容許之範圍之內。 民事上對方可以名譽權受到侵害請求精神慰撫金,並以適當法法回復名譽。 若不願依花費勞力時間費用刑事訴訟民事訴訟程序上,可以考慮與對方和解
啊佑 105-03-30 03:15
我在一對一匿名聊天室遇到有人罵我"垃圾" "白癡" 等污辱他人詞語 但我想著是否不符合公然侮辱中的" 公然"要件 而且法律規定要三年以上的刑罰才辦法查IP位置等 那我在想隨便在一對一聊天室罵人的話是否無明訂的法律可管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30 08: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通保法尚未修法,所以檢調對於輕罪無法以調閱IP的方式辦案,不過仍然可以以其他方式調查,如發函詢問網路平台查詢會員帳號等。

2、至於一對一私人對話,並不會構成名譽的侵害,不過倘若涉及恐嚇詐欺等,仍然可以蒐證提告

小天 105-03-27 14:54

想請問如果遊玩線上遊戲

自己方隊友拖累整個團隊

死亡數大於殺人

此時我就說了 "這隊友沒用阿"(敘述事實)

會構成任何法律責任嗎?民事責任?

如果被別人說"玻璃心"是不是算公然污辱?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7 15: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都有影射能力或是人格欠缺,不過本文認為尚未達刑事責任程度。

2、不過可能會有民事侵害名譽及違反遊戲規則之虞。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7 23:09

您好,依據您的描述,不會有刑事妨害名譽之問題唷!

卡特曼 105-03-13 23:20

信上說 

1.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 

2.民事和解的話請寄送撤回告訴狀 

3.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請即以書狀向簡易庭陳明。 

我的問題是簡易庭不會發傳票給當事人嗎?? 要寫什麼樣的書狀??

我又沒經驗講的太簡單~還要自己寫書狀去陳明事實嗎??? 

傷害公然污辱的案件會判多久?? 附帶民事訴訟要再自己寫書狀上去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3 23:25

因為簡易判決不會開題,所以若有意見或認為有需要開庭之理由,需要寫狀之陳報,再由法院斟酌。

沈恆 (沈律師) 105-03-13 23:41

簡易訴訟可能不會開庭,您如果要表示任何意見,都請趕快以書狀提出請求開庭,若要附帶民事訴訟更應盡快提出起訴書狀,否則等判決就來不及了。

卡特曼 105-03-14 20:3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律師那我要寫哪一種書狀呢??才能開庭~例如:

書狀參考範例─刑事訴訟部分(台中地方法院)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assist03-07.asp
卡特曼 105-03-14 20:3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律師那我要寫哪一種書狀呢??才能開庭~例如:

書狀參考範例─刑事訴訟部分(台中地方法院)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assist03-07.asp
媽媽 105-03-13 22:04
和前夫離婚,我有探視權,但因為探視時間地點沒有在離婚協議書上註明好,變成每個禮拜要看孩子都需要主動和對方聯絡(他大多會用藉口拒絕我看小孩)而好不容易可以見到孩子了,他又要求一定要在他的陪同下看小孩,並且每次都會用言語再次污辱我,我真的好痛苦被他這樣折磨,離婚失去小孩已經是個打擊了,每個禮拜被他這樣折磨,我完全無法走出來,無法好好的生活。我想搜証,更改探視權時間,可是他從來不接電話,只靠訊息(可是常說收不到)我怎麼做都不對,現在想逆向思考,如果我暫時不理會他,暫時不看孩子,請問他有可能可以向法院申請說我不關心小孩,未來不誏我看小孩嗎?我真的過得很痛苦,已經不知道該怎麼做才能不受他控制和傷害,請律師幫幫我,由衷感謝。

你好:

對於會面交往方式無法協議,或履行上有困難、遭受妨礙,可依民法第1055條第5項規定,請求法院酌定會面交往方式,並在書狀內詳述你可以接受之方式,相關社福機構也有提供會面交方之地點,可尋求協助。 若直接消失,可能會使未成年子女產生疏離感,不利於將來爭取權利。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3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前夫有阻撓探視的行為,建議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以確保您與孩子的權利,因為若經法院酌定探視方案後,前夫若不依照酌定內容履行,您可以向法院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3 22:35

您好,

 

建議您應與律師會面諮詢,委請律師向法院聲請改定小孩監護權或酌定探視時間、方法,您也可以錄音之方式蒐證,或如小孩已有表達之能力也可經法官詢問得到證詞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3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想爭取監護權,建議您蒐集由對方擔任現在親權人有對小朋友發展不利情事之證據,再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法院會先以調解方式進行,若協議不成,將會由社工進行訪視,已讓法院參考是否由您監護對子女為最佳利益。

 

如有任何問題或不明瞭之處,歡迎直接來電或來信諮詢唷!

 

您好:

建議聲請法院酌定會面交往方式,不僅於對方未履行時,可以聲請強制執行,且若對方一再阻擾,亦可以在聲請改定監護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4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或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及方法,解決現況之僵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兔 105-03-02 03:50

我在網路公開罵對方是垃圾.對方去提告公然污辱.
我去做了筆錄.目前在等開偵查庭中
請問:

 

1.我罵他時.並沒有把對方的姓名打正確.例如"峰"打成"蜂".那我是否可以跟檢察官硬凹說:"我罵的人並不是他.我筆錄上承認的是別人"?


2.我會罵他是因為看不慣他的行為.他在網路上做了很多讓人不恥之事.(例如:盜用他人名義賺取錢財..這只是之一.而且我有證據可以呈上)我很氣憤.看不過去才會忍不住罵他.我是否可以跟檢察官講這些原由.藉以爭取不被起訴的機會.


3.如果雙方都願意和解.我願意道歉.那..如果他當庭對我要求賠償的金額是我不能接受的.或是我根本不想賠他錢.那是否算和解失敗.這樣會被起訴嗎?是否會留下案底?


4.如果我不被起訴.表示他告不成我.那我可以反告他誣告嗎?

-----
以上問題~勞煩各位大律師幫忙解惑.小女子感激不盡><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2 06:45

1. 罵人垃圾雖無指名道姓,但可以推知是某人的話還是可能構成公然侮辱。但若是針對對方非私德(就是不是個人私領域的事項而是涉及公共利益)去做一個表示意見的話,應有機會避掉。

2. 公然侮辱罪是輕罪,萬一真的無法和解,法、檢又不採你的說法,最多判到拘役,這可以易科罰金,至於案底的話,一定會查的到。

3. 不起訴反告對方誣告的話,成立機會不高,這是誣告罪本身要求必須故意捏造不實去提告有關。

小兔 105-03-02 22:08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罵人垃圾雖無指名道姓,但可以推知是某人的話還是可能構成公然侮辱。但若是針對對方非私德(就 ... (恕刪)

謝謝鐘律師的解答.

那我想再請教一個問題~就是..

什麼情況下可以請律師寫書狀呢?

我擔心在開偵查庭時會緊張.把想要講的話.講的不完整..

一緊張就腦筋空白..

這樣是否可以先請律師幫我寫好書狀呢?

Dennis 105-02-20 15:04

本人在線上遊戲中,被敵方玩家怒罵「妓女」一詞,且當時還有其他玩家在場,請問這有構成公然污辱罪嗎,我有拍照存證,如提告成功性高嗎?

因我極度不滿該玩家的態度以及對本人造成的言語傷害,且該玩家說,遊戲上說提告都只是嚇人,所以我打算認真把此事看待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2-20 15:17

您好!對方這樣構成公然侮辱的機會高,您可提出刑事告訴並得請求民事賠償

Dennis 105-02-20 15:35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對方這樣構成公然侮辱的機會高,您可提出刑事告訴並得請求民事賠償

如果,在場只有4~5人請問這樣還會構成公然污辱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0 15: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截圖蒐證後,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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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0 15: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截圖蒐證後,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告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0 18:44

您好,

 

如果網路遊戲中大家係使用虛擬的名稱和身分,則您要提告公然侮辱成功的機會不高,因為你的真實身分名譽並不會因此減損,其他玩家根本不知道你是誰。反之,如果玩家彼此認識,則就可提告公然侮辱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趙志偉 105-02-16 10:40
本人於網路商店上遭到一位網路賣家到我的拍賣網頁上公然辱罵,所有過程皆有拍照存證,請問這部分可否告他公然污辱妨礙名譽?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2-16 18:26

您好!可提供拍照存證的資料,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公然侮辱告訴。

趙志偉 105-02-16 22:45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可提供拍照存證的資料,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公然侮辱告訴。

您好,請問如何具狀提出告訴?到哪辦理?另外可否順帶提告妨礙名譽?因為是在我所經營的事業相關網頁商品中辱罵的.

阿謎 105-02-11 00:43

我在前幾天有在自己的fb po了一篇文章,但被有心人士截圖然後把截圖丟到公開討論區裡,內文還打一些污辱的字眼,內容如下
--------------------------------------------------------------------------
色情大統領xx(xx是暱稱)看大樓要倒了竟然幸災樂禍,說什麼比薩斜塔這種超欠揍的話草館人命,這是人該說得話嗎?怎麼不是你被壓死啦?
你一定要看到人死了才開心嗎?說什麼給大陸的人住的幹
大陸人的命不是命喔幹
今天如果是你家倒了你被壓死了你還會講這種話嗎幹你娘哩
你怎麼不去死一死啦?
整天想著要把妹就好是嗎幹
整天想著騷擾女親友就好嗎?幹
你跟xx稿基比較實在
最好被地震壓死啦幹你娘哩
-------------------------------------------------------------------------
請問
他截取我文章還po到公開討論區還打不堪入目的字眼
我能否告他公然污辱?
煩請律師幫忙回答,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1 14:09

您好,

 

對方的行為確實有涉及妨礙名譽之行為,可委請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1 14: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截圖蒐證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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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1 15: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截圖蒐證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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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謎 105-02-11 17:58

那我在請問一下
因為我臉書的名子是別名

但他是擷取我臉書文章貼上留言板順便輸入文字謾罵
我怕不是本名無法提告,所以才會想要詢問詳細

卡特曼 105-01-29 14:45

對方在警察局時大聲說我要找人打他

我父母也在現場聽到,在場有3位以上警察

當時我在做筆錄他聽到我要告他傷害公然污辱

他卻突然大聲說這種話~

請問律師大大~我真的沒這麼說話也沒罵髒話~是他惡意捏造事實

我可以告他誹謗嗎??

誣告罪(對方亂講~他有控告公然污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提告對方誹謗罪,若對方以此告您恐嚇,則您可以提告誣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9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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