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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ay 100-12-07 10:52

律師 你好~
麻煩請看以下資料:
                                         療 後 協 議 書

查 吳** 小姐至本所 (地址: 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三段337號10樓)求診去除刺青。
經本所療程後似誘發其先天蟹足腫 (症狀說明: 組織過度增生) 體質之傷口。
本所依此,願負 吳** 小姐該處傷口之後續修復,惟使修復效果得以控制追蹤,本項處置及處方與修復地點,皆由本所(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三段337號10樓)之醫師診斷,並開立處置處方。本項修復療程及衍生費用,由本所全額負擔之。

請問律師,我今天下午就要去診所簽這份協議書了,就是同意以上的內容!我是去做除刺青雷射的,我不知道我有蟹足腫體質;也詢問過診所,是否會有其他副作用?他們說都不會!我也有告知他們,我是非常容易過敏的體質;但,還是發生了!

我有去找其他間診所看過,醫師是說是因為原來的醫美診所除刺青雷射所造成的蟹足腫,且說除刺青技術不好!
幫我除刺青的醫美診所負責人黃院長,答應我,說會完全負責到我好為止:有色差恢復接近到原膚色、沒有疤痕、沒有凹陷、沒有腫脹、就是把蟹足腫治療到好為止,且完全不收取任何費用.

請問:1.簽了這份是否會損害到我的權益呢?
        2.日後,有爭議,是否醫美診所就不用負責任了呢?(還有,另外一份是沒有e-mail給我,大約內  

           容是說,只要簽了與醫美診所的協議書,日後有爭議等,都不能對外任何人公佈任何事項(包

           括:媒體、網路律師等,否則我要負刑事民事責任)
        3.簽了,好嗎? 不簽,醫美診所不退我付的除雷射費用!怎麼辦?
   
   麻煩律師大人,感恩,,,,謝謝,,,

samay 100-12-07 10:23
律師 你好~ 麻煩請看以下資料: 療 後 協 議 書 查 吳** 小姐至本所 (地址: 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三段337號10樓)求診去除刺青。 經本所療程後似誘發其先天蟹足腫 (症狀說明: 組織過度增生) 體質之傷口。 本所依此,願負 吳** 小姐該處傷口之後續修復,惟使修復效果得以控制追蹤,本項處置及處方與修復地點,皆由本所(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三段337號10樓)之醫師診斷,並開立處置處方。本項修復療程及衍生費用,由本所全額負擔之。 請問律師,我今天下午就要去診所簽這份協議書了,就是同意以上的內容!我是去做除刺青雷射的,我不知道 我有蟹足腫體質。但,我有告知他們,我是非常容易過敏的體質。醫美診所的負責人黃院長,答應我, 說會完全負責到我好為止:有色差恢復接近到原膚色、沒有疤痕、沒有凹陷、沒有腫脹、就是把 蟹足腫治療到好為止,且完全不收取任何費用. 1.簽了這份是否會損害到我的權益呢? 2.日後,有爭議,是否醫美診所就不用負責任了呢?(還有,另外一份是沒有e-mail給我,大約內容是說, 只要簽了與醫美診所的協議書,日後有爭議等,都不能對外任何人公佈任何事項(包括:媒體、網路 等,否則我要負刑事民事責任) 3.簽了,好嗎? 不簽,醫美診所不退我付的除雷射費用!怎麼辦? 麻煩律師大人,感恩,,,,謝謝,,,
你可以不簽,然後提告,不過最後一翻兩瞪眼的結果可能是全部不賠,或比你現在可以拿到的多一些。 如果對方願意賠償,應該是可以考慮接受,如果後續對方沒有完全履行契約的約定,再以契約告對方。
靜水 100-12-01 14:15

請教律師先生小姐:

若在刑事庭上(及筆錄)說謊,可有法律責任?

蔡明哲 (阿哲) 100-12-01 22:55

 「原則上」,被告是可以說謊,不會有刑責,但可能會造成判決不利之結果(法官可能會印象不好),但是如果是證人,千萬不要說謊,否則會有偽證刑責。

夏小臻 100-12-01 00:57
我弟9月才剛滿18歲.交的女朋友14-15歲......第一次約會女朋友    陪他去上班{星期日}   下班晚上10點多了 要戴女朋友回他家...但女朋友說太晚了回去怕會被罵     所以......  沒回家 隔天早上要載女朋友去上課 女朋友說他請同學幫他請假就行了!!! 星期一晚上我弟下班了載他女朋友..女方家長叫警察 說要告我弟 {誘拐未成年少女} 當時有帶去警察局問. .但我很疑問為什麼沒有通知男方家長呢?  我們是事後才知道的>"< 以上沒事.警察好像也有幫我弟說話!!! 隔一.兩個星期居然收到我弟的分局通知書 案由是{刑事案件} 當時我弟又在北部工作  所以通知書上的應到時日我弟還是在工作所以他沒有去 我幫他去  !!! 警察說是跟女孩子的問題 家長要提告>"< 我問了我弟之後我才知道他跟女朋友有發生過一次關係   是女朋友先主動的   我弟一開始有拒絕.最後還是發生了! 我有去[學校]找女朋友聊  問什麼事情   她跟警察說他們沒發生性關係  {第一次跟女朋友見面} 晚上七點多我打電話跟她聊天時 她又說她媽有帶她去婦產科~ 隔天她放學我又去找她   她改說   她媽已經帶她去警察局告我弟了    女朋友筆錄也都做好 {有發生性關係}    還沒跟這女朋友見面前   我就有去她無名逛了..感覺這女孩生活很複雜 ! 她也跟我說她自己很複雜的....她也說她的第一次不是給了我弟~"~   我有問她 方便找她家長談嗎?  女朋友直接拒絕我 說她很了解她媽媽 她媽媽現在很生氣 無法跟我談! 請問如果他家長是告我弟{妨害性自主}   到目前我弟都還沒做筆錄   而女方家長提告 女朋友也做好筆錄了.   請問還有機會私下和解嗎? 可以不告上法院嗎? 我弟還沒做筆錄ㄝ...如果我要帶他去做筆錄的話  一定要帶去寄分局通知書來的那分局嗎???
蔡明哲 (阿哲) 100-12-01 02:05

 與未滿16歲之人發生性行為,不管是否自願,都會觸犯刑責,如果是非自願的,那更糟,可能涉及加重強制性交罪,目前很難確定女方在警局筆錄是作何陳述,也有可能在家長壓力下亂講,說是被你弟弟強迫的,那就比較麻煩。

還有這類案件,警察應不敢把他壓下來,通常都會移送至地檢署由檢方偵辦,建議你們從現在開始作筆錄時,委任律師處理吧,不過這種類似案件,不管案情如何發展,建議還是尋求和解的可能性。

夏小臻 100-12-01 00:50

 我弟9月才剛滿18歲.交的女朋友14-15歲......第一次約會女朋友   
陪他去上班{星期日}
 

下班晚上10點多了 要戴女朋友回他家...但女朋友說太晚了回去怕會被罵     所以......  沒回家


隔天早上要載女朋友去上課 女朋友說他請同學幫他請假就行了!!!

星期一晚上我弟下班了載他女朋友..女方家長叫警察 說要告我弟

{誘拐未成年少女} 當時有帶去警察局問. .但我很疑問為什麼沒有通知男方家長呢?  我們是事後才知道的>"<

以上沒事.警察好像也有幫我弟說話!!!



隔一.兩個星期居然收到我弟的分局通知書 案由是{刑事案件}
當時我弟又在北部工作  所以通知書上的應到時日我弟還是在工作所以他沒有去 我幫他去  !!!

警察說是跟女孩子的問題 家長要提告>"<
我問了我弟之後我才知道他跟女朋友有發生過一次關係   是女朋友先主動的   我弟一開始有拒絕.最後還是發生了!

我有去找女朋友聊  問什麼事情
  她跟警察說他們沒發生性關係  {第一次跟女朋友見面}
晚上七點多我打電話跟她聊天時 她又說她媽有帶她去婦產科~

隔天她放學我又去找她   她改說   她媽已經帶她去警察局告我弟了    女朋友筆錄也都做好 {有發生性關係}
   還沒跟這女朋友見面前   我就有去她無名逛了..感覺這女孩生活很複雜 ! 她也跟我說她自己很複雜的....她也說她的第一次不是給了我弟~"~  
我有問她 方便找她家長談嗎?  女朋友直接拒絕我 說她很了解她媽媽
她媽媽現在很生氣 無法跟我談!


請問如果他家長是告我弟{妨害性自主}   到目前我弟都還沒做筆錄   而女方家長提告 女朋友也做好筆錄了.  

還有機會私下和解嗎? 可以不告上法院嗎?

我弟還沒做筆錄ㄝ...如果我要帶他去做筆錄的話 
一定要帶去寄分局通知書來的那分局嗎???

曉君 100-11-29 19:25

隔壁住著惡鄰 時常對我們辱罵 不是罵我老公 就是我公婆 連我3歲 6歲 的孩子也不放過 罵他們雜種 不受教 野孩子 每次都氣到很想罵回去  但是這次罵完  下次他還是一樣  所以一直容忍 收集證據 想要狠狠告她一次  看能不能 安靜一陣子   結果 今天她不只辱罵 還對我們吐口水 老公拿起手機剛好有錄到  所以就到警局準備告她  警察要我們考慮清楚 但我們決定提告 我們想請問 我們可以告她什ㄇ?民事賠償 刑事公然侮辱罪 又該如何做? 幫幫忙 謝  

蔡明哲 (阿哲) 100-11-29 22:12

 建議還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可能會比較好,畢竟偵查主體是檢察官,最後案子還是必須回到檢察官手上。

你可以提出刑事告訴,等到檢方提起公訴後,再提附帶民事訴訟向對方求償,至於有無請律師的必要,端看個人需求。

曉君 100-11-29 19:09

隔壁住著惡鄰 時常對我們辱罵 不是罵我老公 就是我公婆 連我3歲 6歲 的孩子也不放過 罵他們雜種 不受教 野孩子 每次都氣到很想罵回去  但是這次罵完  下次他還是一樣  所以一直容忍 收集證據 想要狠狠告她一次  看能不能 安靜一陣子   結果 今天她不只辱罵 還對我們吐口水 老公拿起手機剛好有錄到  所以就到警局準備告她  警察要我們考慮清楚 但我們決定提告 我們想請問 我們可以告她什ㄇ?民事賠償 刑事公然侮辱罪 又該如何做? 幫幫忙 謝  

jerry張 100-11-29 10:48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公然侮辱刑事民事的部分嗎?有接到律師電話要寄東西給我,那是存證信函嗎?有人說簡訊就是證據可以請求民是精神賠償什麼的?對不起請律師為我解答一下謝謝
你等收到文件再說好嗎?
施威廷 100-11-28 23:31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我2個月前買了一台中古貨車 然後辦理車貸 車貸業務跟我說貸款需要 身分證 駕照 行照影印 然後還有貸款該寫的資料給我簽名 然後過了3天他放款給我 就交車了 然後我車貸也按時在繳錢 時候2個月 車貸業務打給我說他沒有把我車子拿去辦理設定成抵押品 然後他寄存證信函給我 說我需要在三天內清償全部債務 否則將觸犯刑法339~342條詐欺背信罪罪責 我車帶是辦理兩年 車代都案時去繳卻會被寄存證信函來說我詐欺 請問我車帶有在繳這樣有算詐欺嗎 ? 如果契約確實這樣約定,那頂多是民事糾紛,不會涉及刑事責任,問題是,呈現在法庭的證據可能會跟你想像的不一樣。也就是說,對方為何趕放話說要對你提刑事告訴?撇開他不懂法律這種可能性外,是否他尚有其他不利於你的證據? 那我是不是可以不需要理會他 因為我錢都有按時繳款 所以我不會有詐欺背信罪這個問題是嗎?
蔡明哲 (阿哲) 100-11-28 23:31
理論上,當然可以不理他,等他來告以後再上法庭上說明,只是還是勸你如果能和解時還是盡量談。
施威廷 100-11-28 23:31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我2個月前買了一台中古貨車 然後辦理車貸 車貸業務跟我說貸款需要 身分證 駕照 行照影印 然後還有貸款該寫的資料給我簽名 然後過了3天他放款給我 就交車了 然後我車貸也按時在繳錢 時候2個月 車貸業務打給我說他沒有把我車子拿去辦理設定成抵押品 然後他寄存證信函給我 說我需要在三天內清償全部債務 否則將觸犯刑法339~342條詐欺背信罪罪責 我車帶是辦理兩年 車代都案時去繳卻會被寄存證信函來說我詐欺 請問我車帶有在繳這樣有算詐欺嗎 ? 如果契約確實這樣約定,那頂多是民事糾紛,不會涉及刑事責任,問題是,呈現在法庭的證據可能會跟你想像的不一樣。也就是說,對方為何趕放話說要對你提刑事告訴?撇開他不懂法律這種可能性外,是否他尚有其他不利於你的證據? 那我是不是可以不需要理會他 因為我錢都有按時繳款 所以我不會有詐欺背信罪這個問題是嗎?
你只是單純的借貸,繳款也正常,不會構成的詐欺背信罪。
simon 100-11-28 17:25
這算是 恐嚇 勒索 仿害名譽 偽造文書 ? 四年前法院已結的案子!該員居然拿舊資料 魚目混珠 先是電話預告 她準備要在網路 東森 壹周刊 鄰里長公佈 威脅我出來談判(要錢) 該員見狀要不到錢 先在網路惡意散播 再到刑事提告(居然敢做假供詞) 我也提出仿害名譽告訴! 最嚴重的是該員到壹周刊爆料四年前已結案的事! 內容 圖案 都不屬實 壹周刊居然憑著幾張舊資料 及該員地描述!未經證實 就在週刊 刊載不實之事項 已經嚴重傷害我的無辜家人 公司 個人 身心靈空前的折磨與疲憊! 該員見女人被定位弱者姿態!到處哭訴!博取同情!超會演戲! 壹周刊的疏忽 不但毀了我 無辜家人及公司 請教先進!我該怎麼辦?為優?(該員不實的證據以備妥)但名譽已經全毀了! (她說過他單身一人 閒閒沒事 賭我全家值得!)救救我!感激不盡
依照你的陳述,對方可能構成的犯罪為加重誹謗罪及誣告罪等。
simon 100-11-28 16:54
這算是 恐嚇 勒索 仿害名譽 偽造文書 ? 四年前法院已結的案子!該員居然拿舊資料 魚目混珠 先是電話預告 她準備要在網路 東森 壹周刊 鄰里長公佈 威脅我出來談判(要錢) 該員見狀要不到錢 先在網路惡意散播 再到刑事提告(居然敢做假供詞) 我也提出仿害名譽告訴! 最嚴重的是該員到壹周刊爆料四年前已結案的事! 內容 圖案 都不屬實 壹周刊居然憑著幾張舊資料 及該員地描述!未經證實 就在週刊 刊載不實之事項 已經嚴重傷害我的無辜家人 公司 個人 身心靈空前的折磨與疲憊! 該員見女人被定位弱者姿態!到處哭訴!博取同情!超會演戲! 壹周刊的疏忽 不但毀了我 無辜家人及公司 請教先進!我該怎麼辦?為優?(該員不實的證據以備妥)但名譽已經全毀了! (她說過他單身一人 閒閒沒事 賭我全家值得!)救救我!感激不盡!
蔡明哲 (阿哲) 100-11-28 16:54
你的案子,對方4條罪都有可能成立,但是還要看事實及證據而定,建議你還是把具體的事實及證據律師討論案情,還有補充一下,如果對方式惡意虛構事實,而且已經對你提出刑事告訴,則對方亦可能涉及誣告罪。
阿豪 100-11-27 08:16
律師大大我好擔心 .. 請為我解答好嗎 我真的求助無門了 .. 我自己本身之前有幫人 販賣毒品 K他命 昨天我朋友被抓了 搜到大約10客左右的K他命 無其他毒品 他咬定我 說我也有賣 . 警方也帶我去做筆錄 我一開始承認 但是後來我有點後悔 因為警方好像沒有什麼證據 只有監聽譯文 . 有我聲音的電話內容為 : 你在哪 來XX地點找我一下ㄛ 就這樣而已 . 現在我後悔承認 請問有辦法更改筆錄嗎 我覺得對我有利的就是 那位刑事組的 一開始就跟我說 我跟律師一樣 你要全部跟我講 我才能幫你 不然我等等就會把你移送地檢署 還有 筆錄剛開始沒多久. 我就有跟他說 我會怕 可不可以不要做了 讓我先回家 他說 不行 一定要做完 ! 後來他所問的問題 我都不回答了 . 他們才讓我休息一下 後來繼續問到完 . 請問 我有沒有機會可以拼無罪 . 還是 我自白會比較好 ? 因為 那些跟我拿毒品30~40個人 都沒說是我 大部分都是說他 . 但是能確定的就是 他咬定我 . 他目前被地檢署收押禁見 . 而我現在的筆錄是 我已經認罪 . 也承認 但是我能不能更改 因為我有跟他說 我會怕了 他還是要我做 雖然有讓我休息 . 大約5分鐘的時間 還有他一開始就跟我說 把他當成律師 . 全部跟他講 他才能幫我 但是我是被他嚇到的 . 因為他說 如果我不說 等等就移送地檢署 收押 請問律師大哥 我能怎麼辦 .. 還有他跟我說說 我自白的話 可能被判保護管束而已 不會被關 . 是真的嗎 ?? 我本人9月底剛滿18歲 .. 拜託律師大大回覆我 .. 我真的好無助 好想哭的感覺 .. 我的手機被警方沒收了 ..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 .. 如果我可以更改筆錄的話 那原本我做的筆錄 檢察官還會看得到嗎 更改的話 他會不會就是 比較不相信我新做的筆錄呢 .. 我整夜都沒睡 都在查 我好怕被關 .. 希望律師大哥能幫我 ..
蔡明哲 (阿哲) 100-11-27 08:16
你如果已經在警詢中自白,後來要翻供是很困難的,當然要看你自白的內容是什麼。你涉犯的是重罪,建議你趕快去找律師討論案情。
vija 100-11-25 08:51

我要自己寫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要有3分

1.那是我要在3份上面都簽名呢??還是簽名一份 剩下2份用copy

2.如有有附件資料,我也要準備3份嗎??

3被告何時會知道我有提出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呢??

我要自己寫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要有3分

1.那是我要在3份上面都簽名呢??還是簽名一份 剩下2份用copy

2.如有有附件資料,我也要準備3份嗎??

3被告何時會知道我有提出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呢??

1.三份都簽名比較好;

2.附件資料也要準備三份;

3.您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時,被告會收到民事起訴狀,他們就知道您提起訴訟了。

如有任何疑問請電02-23710851,謝謝!

only71 100-11-23 22:58

幾年前和朋友合開公司

做了一陣子之後公司周轉不靈所以我先"借"公司錢而並非"增加入股"金額

會計帳簿也是寫"借款"

 在我退股後並無要求入股金額退還

只要求將"借款"金額償還給我

朋友即是負責人始終置之不理

 該公司休業後我也使用過強制執行

但第三方公司接到命令隨及將我朋友開除<有公文>

所以我也扣不到錢

 想請問!!!這樣是否有構成侵占罪!!

因為民事真的很冗長  想直接走刑事案件是否可以!!

<欠款金額不大純粹奇摩子不爽  因為沒扣到款項他反爾起訴我"不當得利">>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1-24 10:07

借錢不還只是單純民事糾紛,並不構成侵占罪,除非你能證明對方一開始就沒打算要還,那還有可能構成詐欺罪。公司結束後,入股金額未退還你,那也只是公司清算的問題。

only71 100-11-23 22:33

幾年前和朋友合開公司

做了一陣子之後公司周轉不靈所以我先"借"公司錢而並非"增加入股"金額

會計帳簿也是寫"借款"

 

在我退股後並無要求入股金額退還

只要求將"借款"金額償還給我

朋友即是負責人始終置之不理

 

該公司休業後我也使用過強制執行

但第三方公司接到命令隨及將我朋友開除<有公文>

所以我也扣不到錢

 

想請問!!!這樣是否有構成侵占罪!!

因為民事真的很冗長  想直接走刑事案件是否可以!!

<欠款金額不大純粹奇摩子不爽  因為沒扣到款項他反爾起訴我"不當得利">>

bill 100-11-20 23:05
請教一下!!!! 我表哥因刑事案件被告,一/二審被判有罪,三審被駁回,而收到執行傳票。 看了判決書及筆錄後,才發現有證人偽證,證物是偽造的。 在之前一/二/三審,並未發現及提出,因而被判有罪及駁回。 為了尋求 證據證明,因未去執行,不知有沒有被通緝?? 找到證據證明後,向地檢署提出證據證明,告對方誣告偽證,目前收到傳票,是否表示沒被通緝?? 聲請再審,無停止刑罰執行之效力,但檢察官於再審之裁定前得命停止執行。(刑事訴訟法第430條)又法院亦得裁定停止刑罰之執行。(刑事訴訟法第435條第1、2項) 如何查有沒有被通緝?? 如被通緝要如何聲請停止執行?? 要向哪聲請停止執行?? 停止執行是否就沒有通緝的問題?? 去開庭是否會恢復執行? 是否可請律師代為出庭? 以上請求解答,感激不盡!!!!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1-20 23:05
一、收到偽證等案件的傳票,不代表就沒被通緝。二、必須符合刑事訴訟法第467條規定才能停止執行。三、再審案件委任律師的必要性比較高。若再審判決可推翻原判決結果,或許你就可能獲判無罪或較輕刑。
bill 100-11-20 23:05
請教一下!!!! 我表哥因刑事案件被告,一/二審被判有罪,三審被駁回,而收到執行傳票。 看了判決書及筆錄後,才發現有證人偽證,證物是偽造的。 在之前一/二/三審,並未發現及提出,因而被判有罪及駁回。 為了尋求 證據證明,因未去執行,不知有沒有被通緝?? 找到證據證明後,向地檢署提出證據證明,告對方誣告偽證,目前收到傳票,是否表示沒被通緝?? 聲請再審,無停止刑罰執行之效力,但檢察官於再審之裁定前得命停止執行。(刑事訴訟法第430條)又法院亦得裁定停止刑罰之執行。(刑事訴訟法第435條第1、2項) 如何查有沒有被通緝?? 如被通緝要如何聲請停止執行?? 要向哪聲請停止執行?? 停止執行是否就沒有通緝的問題?? 去開庭是否會恢復執行? 是否可請律師代為出庭? 以上請求解答,感激不盡!!!!
蔡明哲 (阿哲) 100-11-20 23:05
你們提出刑事偽證罪告訴,有收到檢方的開庭傳票,並不代表沒有被通緝聲請再審並不然生停止執行的效果。不過你們可以檢附具體理由具狀向法院或檢方聲請停止執行。都已經走道最後關頭了,不要再輕忽了,建議委任信任的律師處理吧。
網站管理員 100-11-20 23:03

壹、上訴主體
(一)當事人對高等法院之第二審或第一審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第
三審法院。(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六條所列各罪案件,經第二
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二)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為被告利益獨立上訴,第二審之代理
人或辯護人得為被告利益上訴。
(三)告訴人或被害人對第二審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得具備理由,請
檢察官上訴。
(四)檢察官被告利益,亦得上訴。自訴案件,檢察官得獨立上訴。
(五)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之案件,不待被告上訴,第二審法院應依職
權逕送第三審法院審判。

貳、上訴期間
上訴期間為十日,自送達判決後起算。但判決宣示後送達前之上訴,
亦有效力。

上訴限制
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第二審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上訴程式
上訴書狀應敘述上訴之理由,其未敘述者,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補
提理由書於第二審法院,未補提者,無須命其補提,第二審法院應以不合
法律上程式,以裁定駁回之。

 

資料來源 : 台灣高等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20 22:58

調解制度
由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勸導當事人雙方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之一種制
度。

調解範圍
一、民事事件。
二、刑事告訴乃論案件。

但已經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的民、刑事事件,都不能聲請調解

調解管轄
一、兩造居住在同一鄉鎮市區者,向該鄉鎮市區的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兩造居住在不同鄉鎮市區者,依下列規定:
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的調解委員會聲
調解
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的調解委員會調解
三、如果經過兩造以及接受聲請調解委員會同意,無論民、刑事都可
以由該接受聲請調解委員會調解,不受前面規定的限制。

調解程序
一、由當事人向該管調解委員會提出聲請
二、聲請方式:
1書面聲請:當事人向該管調解委員會提出表明調解事由及爭議情形
,以及記載其他規定事項的書面,並應按照他造人數提
出繕本。
2言詞聲請:當事人向該管調解委員會以口頭陳述要調解的事由及爭
議情形,由調解委員會事務人員依規定制作筆錄

調解效力
一、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二、經法院核定的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經法院核定
刑事調解,以給付一定數量的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為標
的者,該調解書可以作為執行名義。
三、已繫屬在法院的民事事件,在判決確定前,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
定者,視為在調解成立時撤回起訴。刑事事件在偵查中或在第一審
法院辯論終結前,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定,並經當事人同意撤回
,視為在調解成立時撤回告訴或自訴。

 

資料來源 : 台灣高等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20 22:52

證人之義務
為協助司法機關發現事實之真相,並且作證為國民應盡之義務。

證人之權利
證人到場作證後,依法得請求法定之日費及旅費,但刑事案件被拘提
或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或證言者,不在此限。

證人之處罰
證人經合法通知或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罰鍰,並得
拘提之。
證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或證言者,亦得科以罰鍰。
證人有據實陳述之義務,如於執行審判職務之機關審判時,或於檢
察官偵查時,就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
者,依法構成偽證罪,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資料來源 : 台灣高等法院

Paula 100-11-19 23:20
 

我是1月份發生車禍,車禍當時是被3隻狗追,我因為驚嚇有將機車駛向對向車道,所以也有撞到另一台機車,車禍發生時我有昏迷幾分鐘,但我很清楚看見狗往那個方向出來,被我撞的人也很清楚看見狗往那個住家跑去,可是狗主人一直賴皮不承認狗是她的,我已向狗主人提出告訴,檢察官也提出了公訴,我自己也寫了一份刑事附帶民事頌的狀紙,但是過失傷害不能向對方索賠機車維修費,我和被我撞的人機車維修費花了14800元,請問我該如何向被告索賠機車維修費?檢察官已提出公訴那我還需做什麼動作?如果對方一直賴皮案子一直無法結束,那我會不會拿不到賠償

蔡明哲 (阿哲) 100-11-19 23:50

 車損部分仍可求償,只是需先繳裁判費。檢方如已提出公訴刑事部分通常法院會傳妳去表示意見,不過可能並不會每次都傳,妳如果想關心案情的話,可具狀請法院每次開庭時都通知你。民事部分,除非妳委任律師,否則當然會通知你出庭。

判決確定後,如對方仍不理你,妳就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如果妳怕對方脫產,則可以聲請假扣押

 

Paula 100-11-20 00:42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車損部分仍可求償,只是需先繳裁判費。檢方如已提出公訴刑事部分通常法院會傳妳去表示 ... (恕刪)

 請問蔡律師:裁判費要多少錢?如何聲請強制執行?如何聲請假扣押?是我現在就要主動到法院辦理這些程序嗎?

蔡明哲 (阿哲) 100-11-21 01:42

裁判費之計算,司法院網站上有一個公式試算表,大約是你請求金額的百分之一,強制執行及假扣押部分均需以書狀聲請,目前假扣押法院的標準比較嚴格,妳如果不會寫,建議還是去找律師寫吧,還有假扣押通常需繳3分之1的擔保金,這也是妳要注意的。除了強制執行需等判決確定外,其他的妳可以考慮先去作。 

yun 100-11-16 23:23
你好,請問上個月與人和解(詐欺),依照和解書係說每月15日應還款,但現在已過時間,這該如何是好??打給法院,法院說打給國稅局,打給國稅局,說依照程序來說,要先繳納500才能查對方財產,但我根本都沒拿到錢就要付錢,而且我知道對方並無財產,但他在醫院當護士,我想是否可直接請國稅局查扣他薪水,我快崩潰了,我現在就只想將我被騙的錢拿回來,我真的不知道該如何是好,拜託跟我說,我沒管道可以了解,問法院都是官方說法,拜託大家跟我說,我該如何是好,應該採取什麼動作,我之前是採取刑事(報警),沒有採取民事訴訟,現在我應該要多採取民事嗎?還是該怎嚜做,謝謝你!!!!!!!!!!!!!!
如果和解是在法院做成的和解筆錄,那這個和解本身可以拿去強制執行。如果只是私下和解,那還要向法院起訴或請求支付命令,於判決確定或支付命令確定之後再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
yun 100-11-16 23:14
請問上個月與人和解(詐欺),依照和解書係說每月15日應還款,但現在已過時間,這該如何是好??打給法院,法院說打給國稅局,打給國稅局,說依照程序來說,要先繳納500查對方財產,但我根本都沒拿到錢就要付錢,而且我知道對方並無財產,但他在醫院當護士,我快崩潰了,我現在就只想將我被騙的錢拿回來,我真的不知道該如何是好,拜託跟我說,我沒管道可以了解,問法院都是官方說法,拜託大家跟我說,我該如何是好,應該採取什麼動作,我之前是採取刑事(報警),沒有採取民事訴訟,現在我應該要多採取民事嗎?還是該怎嚜做,拜託各位了,謝謝你們!!!!!!!!!!!!!!!!!!!!!!!!!!!!!!!!!!!!!!!!!!!!!!!!!!!!!!!!
蔡明哲 (阿哲) 100-11-16 23:34

要看是哪一種性質的和解?如果是訴訟和解或者有執行名義的和解,對方不履行時,不需再經由訴訟,直接以該和解內容為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即可。反之,就必須經由訴訟程序。

對方若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聲請強制執行可能沒有實益,不過,對方不是在醫院擔任護士嗎,應該會有薪資所得,如此可以聲請法院執行他的薪資所得。 

yun 100-11-16 23:12
請問上個月與人和解(詐欺),依照和解書係說每月15日應還款,但現在已過時間,這該如何是好??打給法院,法院說打給國稅局,打給國稅局,說依照程序來說,要先繳納500查對方財產,但我根本都沒拿到錢就要付錢,而且我知道對方並無財產,但他在醫院當護士,我快崩潰了,我現在就只想將我被騙的錢拿回來,我真的不知道該如何是好,拜託跟我說,我沒管道可以了解,問法院都是官方說法,拜託大家跟我說,我該如何是好,應該採取什麼動作,我之前是採取刑事(報警),沒有採取民事訴訟,現在我應該要多採取民事嗎?還是該怎嚜做,拜託各位了,謝謝你們!!!!!!!!!!!!!!!!!!!!!!!!!!!!!!!!!!!!!!!!!!!!!!!!!!!!!!!!

 請問上個月與人和解(詐欺),依照和解書係說每月15日應還款,但現在已過時間,這該如何是好??打給法院,法院說打給國稅局,打給國稅局,說依照程序來說,要先繳納500查對方財產,但我根本都沒拿到錢就要付錢,而且我知道對方並無財產,但他在醫院當護士,我快崩潰了,我現在就只想將我被騙的錢拿回來,我真的不知道該如何是好,拜託跟我說,我沒管道可以了解,問法院都是官方說法,拜託大家跟我說,我該如何是好,應該採取什麼動作,我之前是採取刑事(報警),沒有採取民事訴訟,現在我應該要多採取民事嗎?還是該怎嚜做,拜託各位了,謝謝你

1.妳們的和解契約是在哪裡簽的呢?調解委員會?法院?或是私下?如果是私下簽的,這份契約尚無執行力,你必須要去法院起訴或是以支付命令的方式請求她履行和解契約

2.倘若有順便簽本票,那也可以請求本票裁定。如果沒有那你只能依1取得執行名義,再跟執行法院請求執行他的財產。既然你都說她是護士了,那有固定收入,要扣他薪水應該不難。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19:42

刑事案件得區分為告訴乃論及非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乃論之罪,因單純為被害人個人法益之侵害問題,故尊重被害人對加害人的控訴意願,如被害人逾期未為告訴,或告訴後經撤回告訴者,法院不得為有罪與否之實體審判,是告訴乃論之罪未經合法告訴時,受訴法院應為不受理之判決;反之,非告訴乃論之罪,又稱公訴罪,因涉及國家或社會法益之公益層面,如刑法第271條之殺人罪,縱被害人未提起告訴,檢察官亦得偵查起訴、法院亦得依審理結果為被告有罪之判決。因此,在非告訴乃論之罪的案件,被害人雖撤回告訴,亦不影響刑事訴訟程序的進行。 
(相關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38條)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19:41

刑事訴訟法第256條第1項規定,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7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 
(相關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56條)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19:41

1.告訴人對於檢察官之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聲請再議經駁回後,如有不服,得於接受駁回之處分書後10日內,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2.聲請人於法院裁定前,或裁定交付審判後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之。撤回交付審判聲請之人,不得再行聲請交付審判。 
3.聲請人對法院所為駁回交付審判的裁定,不得抗告被告對法院所為交付審判之裁定,得提起抗告。 
4.法院為交付審判之裁定時,視為案件已提起公訴,依第一審審判程序之規定審判。 
(相關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58條之1、第258條之2、第258條之3)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19:40

1.依刑事訴訟法第260條規定須有:
(1)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者。 
(2)有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4款或第5款所定得為再審原因之情形者。方得對同一案件再行起訴。
2.又告訴人(告發人)欲以上述二款原因請求檢察官再行起訴時,應向原偵查之地方法院檢察署為之。 
(相關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60條)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19:40

自訴是被害人自己直接到法院去追訴被告的犯罪,由於不經過檢察官的偵查,原則上,擔任自訴人的被害人,要自己提供證據資料,舉證證明被告犯罪,並親自進行訴訟程序,而一般人並不容易瞭解法律規定的程序。所以,刑事訴訟法規定,提起自訴,一定要委任律師代理人,讓懂得法律律師來幫忙自訴人打官司,但法院如果認為必要時,還是可以命自訴人到場。自訴人如果沒有委任律師代理人,法院會先定期間命自訴人補正,要是逾期未補正,法院就會判決不受理。另外,自訴人雖然委任律師代理人,但該代理人受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時,法院會再次通知,並告知自訴人,如果代理人仍然無故不到庭,法院也會判決不受理。當然,如果被害人不願意或無法委任律師代理,也可以直接向檢察官或警察機關提出告訴,由檢察官代表國家來追訴被告的犯罪。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19:38

被告所為的犯罪行為,除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外,被害人亦得自行提起自訴,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或死亡者,則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但基於平等權等人權保障或維護家庭和諧的觀點,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則限制被害人提起自訴的權限,否則法院應為不受理判決:
(1) 提起自訴未委任律師行之。
(2) 犯罪事實之一部提起自訴,而不得自訴之他部係較重之罪,或其第1審屬於高等法院管轄,或他部之被告係被害人之尊親屬或配偶者。
(3) 對於直系尊親屬或配偶提起自訴。
(4) 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被害人已不得為告訴或請求者。
(5) 同一案件已經檢察官開始偵查者。但告訴乃論之罪,經犯罪之直接被害人提起自訴者,不在此限。
(6) 同一案件曾經被害人提起自訴後復撤回者。
(7) 同一案件曾經被害人提起自訴後受駁回自訴之裁定確定,非有法定事由再行提起者。 
(相關法條:刑事訴訟法第319條、第321條、第322條、第323條、第325條、第326條)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19:34

被告或自訴人的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在起訴後,可以向法院用書狀或於審判期日用言詞陳明為被告或自訴人的輔佐人,在法院陳述意見。 
(相關法條:刑事訴訟法第35條)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19:34

被告在偵查中或審判中,隨時都可以選任辯護人。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時,也可以選任辯護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可以獨立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
(相關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7條)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19:31

案件的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及輔佐人,均可聲請法院調查相關之證據,但為使刑事訴訟程序能夠明暢進行,原則上應以書狀分別具體記載下列事項,並按他造人數提出繕本,一併送交於法院:
(1)聲請調查之證據及其與待證事實之關係。
(2)聲請傳喚之證人鑑定人、通譯之姓名、性別、住居所及預期詰問所需之時間。
(3)聲請調查之證據文書或其他文書之目錄。
若僅聲請調查證據文書或其他文書之一部分者,應將該部分明確標示。
例外在有正當理由不能提出書狀或其情況急迫者,始得以言詞為之,此時聲請人應就上述所列事項分別陳明,並經書記官記明筆錄。待法院依聲請傳喚證人等到庭後,聲請人即得就相關事實加以詢問,以利案情之釐清。 
(相關法條:刑事訴訟法第161條之1、第163條、第163條之1)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19:29

1.如果您是被告,那麼是否認罪應該是到法院應訊時第一個會遇到的問題。因為認罪與否,將使未來的程序進行有截然不同的差異。如您對檢察官起訴的案件表示認罪,也就是您認為檢察官起訴的犯罪事實確實屬實,除非是重罪案件,否則大部分的案件都會以比較簡單的方式處理,例如:簡式審判、簡易判決處刑或協商程序,若無其他須處理事項(如:須另調取資料之量刑事項調查、等待您與告訴人和解或等待您繳交公益金),通常可在一次庭期就結束,程序甚為便捷。不過,除非法院認為您的認罪不實或法律另有應判決無罪的理由,將因您的認罪,而受法院的有罪判決,這是必要提醒您的。所以如您對檢察官起訴的案件認為受到冤枉,希望法院判無罪,那麼您應該表示不認罪。此時,若係「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1款、第2款所列之罪」的案件,將由1位法官以通常程序獨任審判,若係「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1款、第2款所列之罪」以外的案件,將由3位法官以通常程序審理您的案件,未來可能會傳喚證人鑑定人進行交互詰問,程序較為冗長,通常會有準備程序及審判程序兩個以上的庭期。但最後如何判決,是由承審的1位或3位合議庭法官根據審判所調查之證據,綜合判斷後而決定。須強調的是,並非不認罪就能夠獲得無罪,相反的,被告不認罪的案件,經傳喚證人等調查程序後,法院認被告有罪時,通常會將不認罪的態度及所耗費的司法資源納入量刑的考慮。 
2.是否應該認罪?就法院的立場,認罪與否,完全取決於事實。如果確實有檢察官起訴所指的犯行,應勇於認罪,表示悔意,請求法院從寬量刑;如確遭到冤枉,應表示不認罪,向法官陳述遭到誤解起訴之緣由。但如從被告個人觀點而言,是否認罪,除事實考量外,也另有利益考量。因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是採改良式的當事人進行主義,檢察官對案件依法須負完全的舉證責任。當檢察官所掌握的證據越充足,證明力越強時,被告將來被判有罪的可能性將大幅提高。此時,如被告仍反於事實而否認犯罪,未來不僅可能被判有罪,且檢察官也可能因被告不認罪的態度及耗費的司法資源求處較重的刑罰,法院也可能因此判處較重的刑罰,對被告而言,自屬相當不利。所以在決定是否認罪前,可參考檢察官起訴書中所載的證據,這代表檢察官對您的案件所掌握證據的程度,另外,在準備程序當中,法官通常也會請檢察官以言詞說明對案件的舉證,也可一併參考。然後,您應該本於自由意志,在審慎評估後做出認罪與否的決定。 
(相關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至第273條之3、第284條之1、第449條至第455條之1、第455條之2至第455條之11)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19:28

證人是對待證事實親自見聞的人,對犯罪的澄清及真實發現佔相當重要的地位,故凡居住在我國領域內,應服從我國法權的人,無分國籍身分,均有在他人為被告的案件中作證的義務。若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法院得科以新台幣3萬元以下之罰鍰,且得予以強制拘提;再傳不到者,亦可連續處罰。另外,證人雖然到場,若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具結或作證時,同樣可處罰新台幣3萬元以下的罰鍰。縱然證人因與被告間具一定親屬或身分關係,而得依法行使拒絕證言權,亦不能因此免除到場義務。換言之,無論證人是否拒絕證言,均應到庭。此外,為使訴訟程序能順利進行,法院因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聲請調查證據,而有傳喚證人必要時,聲請人應促使證人到場。
(相關法條:刑事訴訟法第176條之1、第176條之2、第178條)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19:21

刑事案件在法院調查證據時,可以由被告、辯護人、檢察官分別對證人直接問話,使證人講出對自己一方有利的證據,或發現對方證人不實虛偽陳述時提出質疑,讓其證詞不被採信。因進行問話時,必須遵守一定的順序及規則,一方問完才輪到另一方發問,所以稱為交互詰問。到底證人是否可信,透過交互詰問的程序,加以抽絲剝繭,事實的真相比較容易呈現,法院才能做出正確的判決。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19:21

沒有辯護人的被告,在審判中可以預納費用請求交付卷內筆錄的影本。但筆錄的內容與被告被訴事實無關或足以妨害另案的偵查,或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的隱私業務秘密,法院可以加以限制。
(相關法條:刑事訴訟法第33條)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19:20

當事人對於自己陳述部分,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請求書記官朗讀或交其閱覽,如果認為審判筆錄記載有錯誤時,可以請求增、刪、變更記載,書記官應附記其陳述。此外,當事人也可以在下一次開庭前,如案件已辯論終結,在辯論終結後七天內,聲請法院播放審判期日錄音或錄影,如經核對,發現審判筆錄記載確有錯誤或遺漏,書記官應即更正或補充;如筆錄記載正確,書記官應於筆錄內附記核對情形。另外,當事人也可以徵詢法院許可,依據法院所發交之審判期日錄音或錄影拷貝資料,自行就有關被告、自訴人、證人鑑定人或通譯之訊(詢、詰)問及其陳述事項轉譯為文書提出於法院,經書記官核對結果,如認為其文書內容正確,則作為審判筆錄之附錄,其文書記載事項與記載審判筆錄者,有同一效力。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19:15

1.當事人不服下級法院的判決時,可以在上訴期間十日內上訴於上級法院。提起上訴,應向原審法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書狀,應按他造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影印本。 
2.告訴人或被害人不服地方法院或高等法院的判決時,可以具備對原判決不服的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應在檢察官收受判決後10日內提出),不可以直接向原判決法院提起上訴。 
3.上訴期間共十日,從送達判決日開始起算。但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出上訴,仍然有效。 
(相關法條:刑事訴訟法第344條、第349條、第350條) 

 

資料來源 : 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