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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芷芸 101-03-16 23:28
律師你好: 最近我在拍賣網上賣了LV的包包~~但我事先不知道這是仿的,是後來有人問我我才查了一下資料就隨興回答了那是最好的等級~~而且我父母也不知情~結果隔天就有警察來我家了~~ 我想請問這樣是觸犯了神麼法律民事還是刑事? 這樣我會被罰錢嗎?如果會罰是罰多少? 我父母也會被授連帶責任嗎? 這樣我會留下前科紀錄嗎? 那如果罰錢是法院罰的還是台灣代理商罰的? 若我父母沒有錢付罰金這樣是我以後賺錢還嗎? 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3-17 21:47
刑事責任都會有,但是通常此類案件,只要跟對方和解,大概就不會有事,刑事責任如果是易科罰金,是繳給國家的,民事責任部分,如果妳未滿20歲,可能要跟你的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負連帶賠償責任。)
比比 101-03-16 15:58

 

您好 我是個15歲的女孩子

我與19歲的男孩交往

但是他最近毆打我又把我的手機相機丟掉

家人知道了很生氣 說要提告

我也不知道這樣是民事還是刑事

另外家人還想提告一點性侵未成年少女

但是我是自願的

可是好像聽人家講說 未滿16不管自願不自願 對方一樣有事

那這樣是傷害罪+毀損物品+性侵

這樣子判下來 他會怎麼樣...??

拜託各位律師給我解答!

蔡明哲 (阿哲) 101-03-16 18:09

 沒錯,對於未滿16歲的男女為性交,不管是否自願,都會有刑責,另外傷害毀損告訴乃論,如果你們3罪一併提告,對方仍不跟你們和解,很有可能必須入監服刑,但是如果和解,是有緩刑的機會。

確實是可以對他的行為提起刑事民事訴訟

(1)就刑事部分而言,如果他毆打導致妳受傷的話,成立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把妳的手機相機丟掉,會成立刑法第354條毀損罪。這兩罪屬於告訴乃論(也就是不告不理的意思),必須在知悉犯罪後6個月內提起告訴,法院才會受理。而和未滿16歲之人發生性關係,縱使雙方都同意,仍可能成立刑法第227條與幼童性交罪。雖然他現在是19歲,但不管如何,你都是只有15歲,你的父母要告他,是會成立的。不過一般法院會考量像你們這種未成年人思慮不周,通常依法輕判的比較多。

(2)就民事部分而言,毆打導致受傷的話,當然可以依法主張賠償要藥費及慰撫金(參照: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3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另外把妳的手機相機丟掉,可以再請求賠償手機相機價額之損失。而如果他背叛犯了幼童性交罪,你還可以依法再主張賠償的。

 

(本回答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回憶多濃 101-03-14 20:26

 您好: 我想問 我今年17歲 網路上認識一個女孩
認識不久後 我們在一起 並且我問他說 要不要來找我
他也答應 他當天來的時候 是要當天來回
不過 我們完的太過頭 導致他回家火車 沒搭到
於是在我家住了一個晚上  我們也有發生性關西
我女朋友 他也17歲
他們家人 發現後 去報警了 說要告我誘拐未成年少女
我女朋友的筆錄 他是說 跟我發生性關西 是自願 沒回到家裡 是因為沒搭火車  <<
他回答的 也都是事實
今天 刑事 也有去我父親那邊 可是 我並無與我父親同住
所以目前還沒見到刑事
那請問 如果我將來開庭   大約會被判神麼刑責  還是他們告不贏呢
如果刑事 問我  我也是照事實回答 對嗎
刑事找我是要我做筆錄ㄋ 還是?
律師 麻煩您們了 幫我解答一下      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3-14 22:27

 如果你所述內容屬實且被採信的話(被檢察官及法官採信),你應該不會有刑事責任,警察找你應該是要請你去做筆錄,應該是對方提告了,但是重點是人不知道會不會亂講話,所以擔心的話,跟律師好好討論案情交給律師處理吧。

回憶多濃 101-03-14 22:55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如果你所述內容屬實且被採信的話(被檢察官及法官採信),你應該不會有刑事責任,警察找 ... (恕刪)

 我問過了

他們家 目前是有提告  但是 我女朋友他的筆錄  是說  我們自願發生性關西

會住我家是沒撘到車子

法官採信的機率 有多高呢

這一定會起訴嗎

 

若是他們不採信的話 會怎麼樣呢

律師 謝謝你幫我回答

蔡明哲 (阿哲) 101-03-15 00:41

 誠如其他律師所說的,如果你們是自願發生關係,雙方又已滿16歲,女方也都說是自願的,除非有其他證據推翻上開事實,否則時再找不出會有什麼刑責,不過,既然對方已經提告,花時間走一些法律程序應是免不了的,保險起見或是你仍不放心,建議委任律師處理吧。

萱萱 101-03-14 18:42
我朋友因為商標被告,因為是累犯的,在同一期間多次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行為,具有不斷反覆實施之特性,係屬於集合犯行為,集合犯行為又是甚麼,因為我朋友之前都是在查庭開庭,這次是在刑事庭開庭,我想請問我朋友會被判刑嗎?還是只要易科罰金就好了
林智群 (klaw) 101-03-15 00:28
這要看你朋友之前有沒有類似前科,如果有的話,就不太容易緩刑,甚至易科罰金, 現在是法院在判,所以是檢方已經起訴由法院接手審理了
cindy 101-03-14 14:18

想請律師代筆上訴理由狀..費用大概多少??

上訴二審..已寄出刑事上訴狀,我寫不服判決,理由要後補!!

因怕自行擬狀會遭駁回,所以想請律師代筆!!

我在彰化縣....

林智群 (klaw) 101-03-14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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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靖 101-03-12 10:53

如題,朋友有個恐嚇傷害刑事案件,已報警處理,但我朋友要去事發地的派出所要[監視器影片]作拷貝用途時,受理處理員警回說:被害者要取得影片證據保存拷貝,必需得到派出所所長或副所長同意才能夠拷貝索取....

 

請問這是合乎規定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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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東 101-03-11 16:50

95年所犯的傷害罪、毀損罪在97年年底才偵辦,101年1月判定3個月有期徒刑,可依科罰金~

現在問題來了,對方當時要跟我要求10萬元,我覺得太多沒有和解,那現在刑事以判定,我知道對方有要去申請民事

請問民事賠償追溯期是2年嗎??若是2年那為什麼95的的罪刑事也是判了,那再問民事是不是有超過2年的追溯期??

林智群 (klaw) 101-03-11 17:43

民事追溯期是兩年,應該已經過了時效

東東 101-03-12 19:36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民事追溯期是兩年,應該已經過了時效

 刑事今年1月份才判定,那麼民事追溯期是從現在開始算2年?

還是95年開始算?

謝謝!!

Joke 101-03-10 14:53

Dear:

家人之前因為和其他人有口角上的糾紛,後來對方去警局備案,

之前有嘗試私下和解的方式來處理,但是後來被拒絕了,

最近收到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案由:傷害

事已至此,我們該如何後續的處理呢?

謝謝!!

你好,

      因普通傷害罪乃告訴乃論之罪,故縱使案件已移往檢察官處,檢察官原則上還是希望兩造能已和解結案,故到庭應訊時,若有誠意或機會,仍可與對方透過和解方式處理本案.

     周兆龍律師

你好,

      因普通傷害罪乃告訴乃論之罪,故縱使案件已移往檢察官處,檢察官原則上還是希望兩造能已和解結案,故到庭應訊時,若有誠意或機會,仍可與對方透過和解方式處理本案.

     周兆龍律師

溫小安 101-03-07 18:37
小弟是剛出社會的年輕人打拼了2年手邊有些錢於是在去年買了間房子,賣方及知名仲介都表示無發生事故,買賣合約書上的現況調查表也說沒有相關情事,但不幸的是...在年前聽鄰居說有疑似凶宅,自己調查找到房子的前前屋主,前前屋主表示當時是他丈夫在屋內發生燒炭情事(約5.6年前),前前屋主說當時是在醫院急救時過世的(在屋內燒炭)!另外這間房子是去年我買的,但是在日前,才發現從頭到尾與我簽約賣屋給我的那人實際上並不是前所有權人,前所有權人是跟我簽約的人妹妹(可能是雙胞胎,身分證很像),我從頭到尾沒見過前所有權人,而與我簽約的人有前所有權人的所有證件印章!(但從到尾並沒有授權書) 小弟想請問 1.若走訴訟民事主張契約解除 價金減少 刑事主張偽造文書詐欺 (法官大約如何判決) 2.請問與我簽約的人是不是偽造文書,詐欺,惡意欺 騙,甚至她用人頭投資,合理懷疑她知道有燒炭情事,刻意隱瞞? 3.請問仲介公司(台灣知名品牌)又該有什麼責任?
蔡明哲 (阿哲) 101-03-07 23:17
民事部分,如果情節嚴重的話,那法院可能判決解約來處理,如否,那可能就是減少價金,至於刑事詐欺部分,要看行為人是否有故意,可能尚須檢方調查。
amy 101-03-07 13:40
律師您好 父親繼承祖父共同持份32分之1的地,祖父已去世20幾年了,父親前年因經濟有問題把自己持有的32/1賣給第三人,(不是共同持份的人),其它共同持份的人有好多人他都不認識,也是隔代再繼承,最近父親收到對方提告,要告我方刑事侵占竊盜,但在轉賣給第三人前他一直都有繳地價稅,中間也有開一次祖產會,內容並未提到不能轉賣,只有說明要與建商改建的事情,開完會我父親有簽名就只有去這一次而已,我聽父親說還有其它三位也被提告,他們早在民國88年已經賣掉他們自己持有的部份,昨天父親有去法院做偵查,請雙方到院說明,對方的說詞是,我爺爺在世時後有答應不可轉賣,也說我爺爺有簽名,但這也過了很久的事情,應該也過追訴期了,這對方要告我方告的成嗎 ?還有我父親說他根本也沒聽過我爺爺說土地不能轉賣的事情,對方堅持要告我們,不肯和解,請問律師們能否給我答案,還有後續我們應如何處理呢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3-14 15:48
你祖父同意不得轉賣的約定,原則上你父親要受拘束,不過如果沒有罰責的話,應該是告不成,其他土地持有人雖然有優先承買權,但擅自賣掉不通知對方,對方是沒辦法撤銷之前的買賣的
小Q 101-03-06 23:06
律師您好:我之前有留言發問關於被詐欺的案件,我有向司法院的信箱陳述了當初的案由 請問一下司法院的信件回覆給我的意思如下: 冒昧的請問,回覆給我的意思是不管怎樣我都要出庭說明嗎 台端係本院100年度簡上字第831號案件之被害人,依法如經合法傳喚,除傳票上另有特別備註說明外,以有正當理由為限,始得聲請變更期日。另本院並未受理台端和解調解事件,且刑事案件之審理程序由法官依職權定之,刑事案件之被害人,不因其與被告達成民事上之調解和解,而免其出庭作證之義務,請台端依前揭說明及傳票上之備註辦理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訴訟輔導科
林智群 (klaw) 101-03-07 00:22

證人有作證的義務,你拿傳票可以請公假

建議還是出庭作證為佳

LIN 101-03-06 21:25

我想詢問我這條問題


民國99年11月8日 我剛滿18歲和剛滿18歲的朋友 我買機車他當保人
5千8百多 十二期GTR
一開始繳了5千元 後面繳了一期5千8百多 後來因為出車禍陪人家錢
然後後面繳不出來
然後把車子牽回車行車行說因為有撞濫 所以賣回去2~3萬5
還有付一萬現金
後來她刑事告訴狀告我跟保人 違反詐欺侵占罪嫌
我不明白為何會被告侵占罪(101年2月29號寄給我的)
重點 那台車 是二手車 還事故車 後來才發現 他也沒事先告知
因為期間有當兵我已為我媽有處理好
今天我請保人的家長詢問對方一下變成目前1萬4要我付清

這到底該怎麼辦?

林智群 (klaw) 101-03-07 00:23

這是單純買賣糾紛,不應該以刑事處理,

建議跟檢方強調是民事糾紛即可

amy 101-03-06 18:18
您好 父親繼承祖父共同持份32分之1的地,祖父已去世20幾年了,父親前年因經濟有問題把自己持有的32/1賣給第三人,(不是共同持份的人),其它共同持份的人有好多人他都不認識,也是隔代再繼承,最近父親收到對方提告,要告我方刑事侵占竊盜,但在轉賣給第三人前他一直都有繳地價稅,中間也有開一次祖產會,內容並未提到不能轉賣,只有說明要與建商改建的事情,開完會我父親有簽名就只有去這一次而已,我聽父親說還有其它三位也被提告,他們早在民國88年已經賣掉他們自己持有的部份,昨天父親有去法院做偵查,請雙方到院說明,對方的說詞是,我爺爺在世時後有答應不可轉賣,也說我爺爺有簽名,但這也過了很久的事情,應該也過追訴期了,這對方要告我方告的成嗎 ?還有我父親說他根本也沒聽過我爺爺說土地不能轉賣的事情,對方堅持要告我們,不肯和解,請問律師們能否給我答案,還有後續我們應如何處理 謝謝
您好:倘您父親根本不知道您祖父與他人有不得轉賣之約定,且該不得轉賣之約定亦非由您父親所承諾時,您父親無刑事背信之問題,又您父親只簽署建商之說明會,亦只是報到之簽名而已,(通常是報到時簽名,若是已有結論時再簽名則另當別論),且會中亦無不得轉賣之說明,即表示您父親並未承諾該繼承而來的持分不得轉賣,所以只要表事實跟檢察官據實說明,要成立刑事責任之可能性極低,以上供參,
蔡亞霖 101-03-05 20:37
你好我想詢問我這條問題 民國99年11月8日 我剛滿18歲和剛滿18歲的朋友 我買機車他當保人 5千8百多 十二期GTR 一開始繳了5千元 後面繳了一期5千8百多 後來因為出車禍陪人家錢 然後後面繳不出來 然後把車子牽回車行車行說因為有撞濫 所以賣回去2~3萬5 還有付一萬現金 後來她刑事告訴狀告我跟保人 違反詐欺侵占罪嫌 我不明白為何會被告侵占罪(101年2月29號寄給我的) 重點 那台車 是二手車 還事故車 後來才發現 他也沒事先告知 因為期間有當兵我已為我媽有處理好 今天我請保人的家長詢問對方一下變成目前1萬4要我付清 這到底該怎麼辦?
這是典型用刑事逼迫民事的手法。本案金額不大,可以向檢察官解釋,你沒有詐欺侵占的故意,純粹只是民事糾紛而已,如果對方太惡劣,檢察官也不一定會配合他們的要求。至於對方的要求是否合理,從你的敘述中,無法做很準確的判斷,所以無法給你確定的建議。
小順 101-03-05 15:24

請教律師

軍事法庭 刑事被告是只能申請筆錄且要看法官決定同意嗎?

若是委任律師是否就無此問題?

閱卷後之影本 都可以給被告看嗎或是可以直接給被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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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順 101-03-05 15:51

感謝您的回答

另想請教您,一般軍事法庭 委任律師閱卷費用一般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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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順 101-03-05 15:56

另請教 因剛收到起訴書,我應該何時開始委任律師閱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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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順 101-03-06 00:51

律師非常感謝您

謝謝您在電話中花費這麼多時間解答,

另想請教您 答辯部份中 引用物證是否比引用人證效果來得佳,說服力較強?

我在您的部落格看到2個地址,若日後真需要委任閱卷,是在台北還是基隆找您?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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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尼 101-03-04 15:18
謝大律師,謝謝您上次的解惑,上次我有漏問。 我提告後,您告知“對方會在一個月左右回接獲刑事局的偵訊”。對方被偵訊時,我是否也會被傳訊? 第一次開庭大約會是何時?我是否需要出庭?望謝大律師告知。謝謝。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偵訊時是否會再傳喚您 要看檢方認為是否有傳喚的必要 開庭時間的長短 要看案件進度 因此無法一概而論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維尼 101-03-04 15:12
蔡大律師,謝謝您上次的解惑,上次我有漏問。 我提告後,您告知“對方會在一個月左右回接獲刑事局的偵訊”,何時會開庭?我是否要出庭?(就是說“我何時會出庭”?)望蔡大律師告知。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3-05 17:09
原則上為了釐清事實,告訴人通常也會被傳喚出庭,但是如果有委任律師當告訴代理人的話,就不一定要出庭了。
阿奇 101-03-04 12:21
律師您好: 日前在PTT上與一位賣家交易,在此稱那位賣家為甲,另一位版友為乙。 我在拍賣版上與甲交易,但匯款完之後很久始終沒有收到物品,所以之後向甲要求退款並取消交易,甲方也同意退款,拖了半個月左右收到甲退回來的款項,但孰不知,在收到款項的隔天帳戶就被凍結,原因是有一名版友乙告我詐欺,據警方那邊的資料是說我那天收到的款項其實是乙也被甲騙,然後匯款過來還我的錢,當時在乙看來他是要買手機匯的錢;在我看來卻是甲要退給我的錢,在板上也有詢問過很多跟甲交易過的買家也有相同的問題,所以我在想會不會我匯錢出去的人是上一個被甲騙的帳戶,就跟乙匯錢給我一樣的意思,當然這只是我的推測,但是乙買家現在告我詐欺,而且我完全不知道乙這號人物,請問這樣我該如何解決呢? 上週去過新竹地方檢察署 因為我根本沒有接觸過乙所以只是拿了我跟甲的交易資料 問了一些帳戶跟金錢流向問題就叫我回去等通知 想請問一下能預測出來這個案子大概多久會有結果嗎,最後一定會上法院嗎 那這樣會不會有案底留存 另外想請問一下刑事案件會有金錢的償還問題嗎,還是需要另外提民事訴訟呢 還是要另外再提出民事訴訟呢 ? 麻煩解答了,謝謝你
蔡明哲 (阿哲) 101-03-05 17:14
這類涉及網路詐欺案件,警方通常會慎重其事,不敢吃案,在蒐集完事證及做完筆錄後,警方通常會移送法辦,意思就是會送到檢察官那裡,妳當然就會被傳喚去開偵查庭,妳可以考慮請律師的可能性。 至於是否需主動提出民事訴訟求償,涉及到訴訟策略的問題,很難一概而論,需做進一步討論,畢竟那是需再開一個訴訟
小狼 101-03-03 16:08

因為侵權他人公司問題,所以被人提告

如果我和對方和解成功,那我還會有刑事責任嗎?

或者和解就沒有事情了?聽員警說著作權告訴乃論,但是又有刑事

著作權和解了還是會被檢察官請訴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3-03 18:14

 如果是告訴乃論之罪,與被害人和解,被害人撤回告訴,檢察官就不會起訴了。

小Q 101-03-03 00:02

我住新北市
之前玩線上遊戲的時候有購買線上遊戲幣的時候遭到詐騙2~3次,時間已經很久遠了大概有5~6年了,前年我有朋友問我被詐騙的案子處理好了沒有.如果沒有的話希望我去查詢,當初我查詢的時候已經超過一年時間了根本無法用E化服務查詢,在去年的時候我有收到台南地方法院寄傳票希望我出庭說明當時被詐欺的情形,因為時代久遠我已經忘記了..而且前年有被告提前跟我和解所以這一部份我並沒有出面開庭,我只有用文字說明傳真給書記官,可是最近又收到板橋地院的刑事傳票要我出庭,上面只有案號跟案由再加上我的住址姓名跟應到時間和處所,還有一個附記(審理),其他的一律都沒有,我有上網查過但是已經什麼都查不到了,我也不知道到底發生什麼事情,今天有打給書記官詢問,她只跟我說15號開庭因為XXX對於某案件有疑慮
那我要怎麼查詢之前是不是跟XXX有和解 如果和解了我為什麼還要出庭,如果是別的案子的話什麼都沒告知,那我要去哪裡才有辦法查詢,而且當初的三聯單跟法院傳票我過年大掃除已經丟掉了,畢竟2~3件案子拖了好幾年都沒消息我也不秉持太大的希望了,但是現在半年就來一張傳票我還要跟公司請假真的很麻煩,又加上什麼都沒有解釋弄得我很不想出庭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法院可能是以證人身份傳喚

法律上您有出庭作證之義務

但如果您無法前往

可以事先向法院請假

但如果法院認為仍有傳喚的必要

下次仍然有可能會再傳一次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迷失方向的海豚 101-03-01 22:07
我在去年二月底認識了網路上的這個人,四月第一次見面後來在六月份時跟他交往,他把自己的身世背景說的多好多好,自己開服飾店有幾棟房子還有車子跟存款好幾千萬的財產,因為我不是貪心的人,所以我也沒去查證這些事,但因為在一起的關係,我很相信他說的話也不曾去懷疑,為了他也跟我前男友分手,後來他用了好多好多的理由騙我借他錢,起先說因為帳戶被凍結無法領錢,為了避稅名下沒登記任何財產,又為了要讓人頭戶的錢解凍又借錢,數以百計的理由都用上了,還讓我去向我朋友借錢,所借得每筆錢都說隔天會歸還,但到現在都沒有還,還騙我家人跟朋友,害我被朋友告民事扣押三分之一的薪資,在一起的期間還將我放在他那裡的提款卡拿去atm操作借我保單裡的錢,卻還騙我說放在保險箱裡拿不到,我幫他陸續借了將近七十萬,我的提款卡還被借了五萬多,叫他還錢還語出恐嚇威脅我要讓我前男友殘廢,還有壹台筆記型電腦扣著不還我,他做的這些行為我沒有任何證據,現在手上只有壹張他寫的65萬的借據(還是我弟要求他很久他才寫的),我該怎麼辦才好?朋友問過如果走民事,他名下沒財產根本就扣不到錢,我這樣的狀況能走刑事嗎?如果銀行那邊可以去掉提款卡的影像鏡頭應該可以看到都是他去操作,還用我的卡轉帳好幾筆給不知道是誰的帳號,這些是否能成為提告證據呢?更誇張的是他還偷偷跟我朋友借錢,要朋友不要告訴我,利用朋友跟我對他的信任做這些惡劣的行為,報警有用嗎?我碰到的狀況很複雜,希望有人能耐心看完並且能幫我!謝謝~
郭靖 101-03-02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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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失方向的海豚 101-03-06 00:07

 之前有問過朋友,也有試著錄音,但有朋友告知這不能當成證據,因為是私下偷錄的關係,

而且是這個人很惡劣,屢次答應要還卻又藉故拖延,欠我們錢還對我們家的人軟硬兼施,

有時打悲情有時恐嚇,卻總是不出面處理債務

妮可 101-03-01 10:08

我的表妹交友不慎, 不但將金錢借給朋友, 最後朋友還反倒在臉書上誣衊她!
事情始末:

表妹的友人, 因旅行到美國途中缺錢, 因此向表妹借錢, 但因為後來表妹追討金錢, 導致對方翻臉, 並反咬是表妹向她借錢, 而且不斷在表妹的臉書上, 留言誹謗表妹說, 借錢不還, 甚至還到表妹的朋友臉書塗鴉牆留言說, 表妹借錢不還等等的不實謊言.

表妹一氣之下, 在台灣告這位棚有誹謗, 但檢察官均以犯罪地不在台灣理由駁回. 想請問的是,

1. 對方是在旅行美國途中留言誹謗的, 雖然不是在本國犯罪, 但是受害人在台灣, 而且所留言誹謗的傳遞對象, 均是 表妹在台灣的朋友...難道無法治罪?

2. 另外, 刑事部分檢察官不起訴, 民事部分, 對表妹有沒有任何保障, 或任何可以主張名譽受到損害的權益?

3. 犯罪人是台灣籍, 有沒有哪一條法律是保障受害人?

謝謝! 各位的寶貴意見, 因為表妹因為這件事情幾乎搞到家人反目, 朋友離去...
希望能藉由法律還原真相, 沒想到卻拿對方沒辦法><

逼逼 101-02-29 17:34

1. 車禍發生後對方沒受傷, 隔日偷跑去開診斷證明, 一個月因談判破裂, 因而對我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2.對方之前就有類似傷勢在某診所就診,且為扭挫傷, 且診斷證明之受傷位置與其口述之傷勢位置為不符合

3.肇事鑑定 我方無肇事因素, 檢察官鑑定報告未下來就起訴, 用初判表的涉嫌未注意, 目前已經在刑事審理庭階段.

問題: 1.我可以在審理庭 提出反訴誣告嗎?需要寫訴狀嗎?  這樣的過失傷害罪名會成立嗎?

         2.在民事方面:  我方如果提告是否可以100%贏?(肇事鑑定無肇因)

         3. 如果請律師 律師費用是否可以由對方支付?

蔡明哲 (阿哲) 101-02-29 23:46

 

 誣告必須是故意虛構事實才能成立,你的情況是檢察官都提起公訴了,且過失責任歸屬尚待釐清(當然判決最後有可能對你有利),所以很難成立誣告罪。


檢察官有牠們辦案的立場(原則上跟刑事辯護律師有時是對立的),所以「常常」會提出公訴,但是提出公訴後輩法院判決無罪的亦所在多有,所以建議你繼續奮戰下去,包括對方有「捏造」傷勢的部分,你可以請求法院調查證據


車禍鑑定僅能供法院參考而已,過失責任歸屬仍須審酌其他事證。


在台灣打官司,除了一些情形外,不一定要委任律師,所以律師費不能跟對方要,但話雖如此,如果你沒有把握的話,還是建議委任律師處理吧。

逼逼 101-03-01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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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尼 101-02-29 14:46
律師你好?在FB上,與人互罵,對方揚言要在6個月期限屆滿時告我,我?了自保,也想告他(他若不告,我就撤告)請教謝律師:法院受理我的提告後,對方要幾天才會收到警察局的通知書約其偵訊面談?另外,還要請教謝律師的是: 1.是告刑事還是民事? 2.提告是否需費用? 3.若對方不告,我何時撤告最能避免麻煩或最有利?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告刑事公然侮辱罪 告刑事案件無需負擔訴訟費用 若要撤告 最好等到對方過了六個月的告訴期間後 撤告才較為有利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維尼 101-02-29 14:45
律師你好?在FB上,與人互罵,對方揚言要在6個月期限屆滿時告我,我?了自保,也想告他(他若不告,我就撤告)請教蔡律師:法院受理我的提告後,對方要幾天才會收到警察局的通知書約其偵訊面談?另外,還要請教蔡律師的是: 1.是告刑事還是民事? 2.提告是否需費用? 3.若對方不告,我何時撤告最能避免麻煩或最有利?
蔡明哲 (阿哲) 101-02-29 23:30
公然侮辱部分,建議提告的是刑事告訴,所以是刑事,一定要在知悉犯罪事實6個月內提告,且本罪是屬告訴乃論,所以是可以撤回的,建議你可以等6個月或在多一點時間,確定對方沒有提告的話,在撤回告訴。 提出刑事告訴,除非你有委任律師,否則是不需費用的,開庭時間則要看承辦檢察官辦案進度而定,一般不會超過一個月。
as 101-02-27 14:43

前己問過

主要的問題有

1l對方車道有寫"停",但現在警察態度強硬說,我是違反交通條例條第9項,

 ====>也就是有寫"停",不是支幹道,

             而是我才是違反不讓對方先行

2.筆錄時,警察問我事發狀態

    我說我己停車在路邊,可是對方不知為何一直開車過來

    警察馬上問,開車者何時發現機車

    對方也承認"發現時,己在車窗"

    顥示當時對方根本沒看路況

    所以才拖行機車一大段

 

   如果是我騎車撞轎車,轎車為何沒凹陷及車體毀損

 

3.事發照片,僅有機車,沒拍到轎車

 

   因為對方趁我倒地不起,把車挪位了,違反交道道路條例條

  也未列未報告

 

 

這位報告太離譜,又車禍發生己過了五個多月,

也就是刑事過失六個月

 

請問

1.警察態度很強硬,也過了覆鑑期(因車禍受傷,沒去調告)

   有何方法

2.真要提告,我要一定要請律師

2.如何提告,可否自己提,因為我家人不想花錢請律師,也不想打官司

  我是被撞的人,就這樣算了嗎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若對方真的不賠就要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不一定要請律師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TRUDA 101-02-23 20:46
律師~我是高雄張小姐,先跟你說聲不好意思,一直麻煩你~ 我媽媽今天有收到刑事傳票了!那當天去的時候該怎麼做? 因為目前還是還沒有跟對方和解~ 因為媽媽有前科(十五年前),請問這樣檢察官會對我媽媽的印象不好嗎? 請問對方也會去嗎?悔過書還要寫嗎?我們可以當場跟對方談和解嗎?
李岳明 (allen) 101-02-24 00:00
張小姐您好:您可於星期五上班時間撥我事務所的電話,我再一一向您詳述(明日應該整天會在事務所)
不二錯 101-02-22 22:13

    請問

          1."恐嚇罪"若成立是否可求償-"精神賠償",是否要改成"刑事訴訟民事"?

             要在何時改提告呢?

          2.若再提出"毀謗""妨害名譽"罪名,是否也可求償?是否也會再另外分類?

          3."恐嚇罪"成立,是否會有緩刑之可能性?或請求向法官給予判決緩刑?(做

              人不想太絕情)

            謝謝

李岳明 (allen) 101-02-22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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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dy 101-02-21 14:35
律師您好: 我被告公然侮辱,我先生被告毀損公物,現在已經到了民事庭了,但是告訴人要求我們賠償六十萬元,刑事庭已經結案完畢,現在民事庭要求我們寫答辯狀,開庭時是用言詞辯論的方式, 想請問一下律師,這樣我們需要準備什麼嗎? 因為原告當初的訴狀都是寫一些我們都蟑螂在他家以及我撞到他和罵他的小孩,實際上並沒有,而且說我當主委時我請先生清洗水塔,他們不敢喝水,其實這個案件還在訴訟當中,可以都歸在這個案件嗎? 謝謝律師的幫忙~
蔡明哲 (阿哲) 101-02-21 23:49
原則上,所有任何對你們有利的事證都可以些在書狀上,但是建議盡量限縮在與本案有關的部分,否則有時會弄巧成拙。
Eva. 101-02-21 11:52

如果過了4、5年還可以告那些霸凌我的人嗎?
那如果沒有什麼人證、物證的證據的話還可以告嗎?

還是只能告精神賠償,那如果要告精神賠償的話是民事訴訟還是刑事訴訟

您好:您是否因遭霸凌而受有身體上之傷害,倘有則可提起刑事傷害告訴,惟提起刑事告訴之期限只有六個月,又遭霸凌而受有損害,亦可提起民事求償,而請求權時效時自知悉時起二年內,或自事件發生時十年內提出訴訟,然因遭霸凌時大部分會知悉是何人所為,所以事件發生至今己逾四年,所以恐已罹於時效,除非您事後才知悉另有他人參與霸凌,至於求償之項目,則可以包括醫療費用,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以上供參

小天使 101-02-18 13:05
我因為之前工作有聽同事(簡稱A)說他自己有吸毒,而公司經理也有吸,甚至A還會幫他去拿毒品,後來有向同事(簡稱B)提及A和經理吸毒之事,如今同事B因為跟公司有訴訟官司,B鎖性將吸毒之事也告知檢察官,現在寄來刑事證人傳票要我出庭... 那這樣我要據實說我是聽A自己說的嗎?? 會不會反被同A及經理告毀謗罪阿??  因為不清楚關於毀謗的定義,不知道自己聽了人說再講出去算不算?? 檢察官問的話我該怎麼回答....是很想在證詞說不知道..不想惹麻煩~.
但是同事B在之前有打過兩三次電話給我,原先是要我指認公司的超時工作還有不當扣薪等問題,我才答應要做證,現在扯出吸毒事件,又不知道之前他打給我時有沒有錄音,也忘記自己在電話中有沒有複合吸毒這件事...
林智群 (klaw) 101-02-18 13:49

證人有作證義務

作證時照實說即可,在法庭上的證詞不會構成毀謗,

如果沒有照實說,反倒會偽證罪,就跟湘螢幫Makiyo掩護一樣

小天使 101-02-19 01:24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證人有作證義務

作證時照實說即可,在法庭上的證詞不會構成毀謗,

 

但是我有把A他們吸毒的事講給B聽,所以就算同事A跟經理要告我毀謗這樣是不成立的對嗎??
101-02-11 19:29
律師您好:感謝您今早的回答.(刑事提問) 請問:手上的證據是否充裕.可以去向您.或其他律師付費諮詢嗎?謝謝!
李岳明 (allen) 101-02-11 22:07
您可於上班時間再與我聯繫。
拔辣 101-02-11 11:45

士這樣的

去年4月因賣盜版光碟被抓一次

第一次開庭也還沒開過

又在去年7月又被抓一次

在去年10月兩案合併一起開

開的結果法官叫我說自己去找20天的義工做

之後又寄信的方式 寄證明給法院

會判我緩刑

可是不到20天 我已經去當兵了

所以什麼都沒有寄給法院

之後去年12月底 法院寄來了刑事簡易判決

判決書重點內容

刑法第74條第1項弟1款宣告緩刑2年 並依第93條第1項第2款 弟74條第2項弟5款 命緩刑期間應付保護管束 並向指定之政府機關 政府機構 行政法人 社區或其他府府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 以勵自新

這是去年底寄來的

今年2月又收到一膜一樣的

還有一張緩刑被告須知粉紅色紙張的

為什麼會收到2次?

他說要執行100小時他是還會跟我連絡還是..已經定案了?

majurowolf 101-02-10 20:55

各大律師們好, 我想請問本人約於去年100年十月21日跟人發生車禍, 雙方都是摩托車, 兩輛同車道且直行, 因才剛紅燈起步, 遇右方貨車紅燈右轉, 在我前方2號摩托車急停, 我1號從左後方撞上(初步分析表我名列1號), 因為都才綠燈起步沒多久, 時速雙方不超過40km, 他左腳板被我車輪前蓋割傷, 初步分析表下來後他與我都被填寫為此案無法分析, 這雖不是重點, 只是陳述當時的狀況, 重點是, 當她經救護車送往醫院後, 她的腳板醫師清創縫合時並沒清乾淨(第一張診斷證明), 倒置他腳板處內有異物所以再次開刀取出, 但傷口已經壞死需質皮, 面基約為3公分左右(第二張診斷證明有填寫確實內有異物), 而之後就後續再開刀住院等等等, 前後約有五張診斷證明, 結果上了調解委員會後調解不成, 第一次他們開價50萬(醫療, 看護, 薪資, 精神賠償) 由其精神賠償就20萬了!! 我的誠意於第一次和第二次調解堅持個人五萬賠償不含強制險, 如果加上強制險約在10萬上下, 第二次調解依然無法合解, 所以他們應該是打算走法院了, 請問! 走法院對我有利嗎?? 因為他們把醫療疏失的部份也算在我頭上, 包括在合解時他們也說明再打算跟醫院求償, 我感覺我是冤大頭, 被硬是敲了竹竿, 刑法上的過失傷害加上民事賠償我是不是很不划算呀?? 就打個比方如果刑事上我被判兩個月, 也要6萬了! 加上民事賠償那不就也要十幾萬.....? 那醫院不就都沒有責任了? 今天保險公司大概點出個數字是6萬多, 他提不出薪資證明, 因為是加工區, 而車禍的第一個禮拜他就被辭掉了, 他們說六個月的薪資他們說我就得給嗎?? 請墾請給我個意見, 雖然我不會當做是法院的判決, 但至少讓我最近我能好好的拿個好心情去工作, 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1-02-11 09:58

一、本件車禍照一般鑑定原則,是後車撞前車,所以你應該有過失

二、在有過失的前提下,你應該將將來被判刑後應該要繳的易科罰金部分,也算入賠償金額內,去跟對方談,這樣可能對你比較有利。

三、因為醫療疏失導致傷勢加重的情形,你可以在訴訟中主張,並主張此部分免責。

huikao 101-02-10 14:35

98年11月我網路買車遭詐騙40萬,而刑事判決也以下來了,我於100年11月提支付命令,要求對方償還40萬,結果調解不成改提民事的損害賠償

今天開庭辯論,對方派律師來說要論法,而法官見狀問我是否要先回去請律師再來答辯,或和解,我選擇改天再來

結束後,對方律師跟我說了他們的狀況,他的委託人(被告)因帳戶被一位詐騙集團車手成員偷拿去使用,他的委託人太慢發覺,不過還是告了對方,經過一陣子訴訟,那位車手以入獄了,但那位車手的供辭,法官採信,也造成此刑案詐欺成立,他的委託人覺得很冤枉,自己被害了,沒拿一毛錢,還遭民事求償

對方律師表示他的委託人目前還有在工作,他建議我看否可以大家各退一步,他的委託人給我20萬和解

如此,我若不願意和解律師來打此案划算,勝算高嗎?有機會拿全數回來嗎?請律師費用大概多少?

回覆 huikao 的發言內容:

98年11月我網路買車 ... (恕刪)

 一 刑事判決判下來未必民事求償一定勝訴

    不過當然是機會比較大

   因民事有可能因為其他因素敗訴  如時效問題

   不過如仍要訴訟可能需要考量縱使勝訴是否可以確定拿得到賠償

律師費ㄧ般一審級5萬(可能因各律師收費標準會不同)

   請律師處理是否划算  每人價值感可能不一

   以上供參考

huikao 101-02-10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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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明哲 (阿哲) 101-06-19 00:58

如果是20萬元,可以一次給付,我會建議你慎重考慮接受。 

大豪 101-02-10 04:23
本人屬被告 刑事法庭也已開完
被告內容屬公然汙辱 因為網路FB私人同學會社團內發生些私事 一時口快 打出了”我ㄘㄠˋㄋㄧˇㄇㄚ的(本名)
罵人就是有錯我明白 當然也被對方於去年11月複製下來提告
在傳訊到警局錄筆錄時都也很配合
今年2月初在被傳喚到法院
檢察官在問我意見時 我也很配合的說我錯了就是錯了
我願意公開向他道歉
檢察官也詢問 告我的那方
但是對方 卻法律常識欠缺似的說出很多檢察官不耐煩的話

檢察官跟他說 我毫無任何前科 也非常有道歉意願
如果願意公開道歉 或是網路上公開道歉 問他是否接受 
然而又問他 那他到底想怎麼做
他說他精神受到傷害 (無醫院任何證明) 需要金錢賠償
檢察官問他 那他到底想要多少
他很沒常識的說 他在網路上看到別人辱罵1個字都要5萬以上
檢察官回應她 不可能
罰款這方面取決於 告訴人身分地位以及被告人收入家世背景等等
又問他到底想要對方賠償多少 (已經有點不耐煩了)
對方非常獅子大開口檢察官說要我索賠20萬
當然檢察官也很婉轉的說 不可能
總之檢察官看我非常有道歉意願 幾乎都屬幫我說話以和解為前題
他卻都很直接的回  不用!!『道歉對他沒任何實質意義』
我也在法庭上 書記官的記錄下 錄音存證下 檢察官面前
對對方 連名帶姓 道歉 鞠躬等行為 (真的很想結束這件案子)

檢察官還跟他說 刑事不可能要求到這麼多
就算罰也是小錢 罰給法院的 (頂多七八千???)
有這麼誇張嗎 我收入不多 家裡處境也不是很好 而且非常有道歉意願
網路上查詢好像也沒這麼多 是檢察官故意跟告我的那方講
還是法院真的會想要錢 罰多一點!?
 
也對他說刑事只能這樣結案了 如果他要告 只能叫他另外提告民事
還半帶提醒跟他說沒必要鬧翻成這樣 我都誠意想道歉等等
也對他說 這種芝麻綠豆大的事件 就算告上民事
等到有消息至少也要一年左右才有消息

想請問一下 因為也有問過懂法律的朋友 朋友說基本上他提告不成是真的嗎
因為他在法庭上口口聲聲說 他精神受到損傷
只是單方面說詞而已 內容之後也沒謾罵什麼
他也沒任何公家醫院開的 精神方面證明 
這樣算證據不足嗎 民事幾乎也不會想管這種小事?

然後他在刑事法院開庭時 在檢察官面前 跟 錄音下也都說
因為我這件事 讓他"不敢"跟同學們聯繫
當然當庭被檢察官反斥說 "不敢" 是他個人問題 不能扯到我身上
如果是"不能" 當然就是我害的 意義不同

而且剛開庭時 檢察官也糾正他說 因為它是告我公然汙辱
但是法院傳票告我卻是 妨礙名譽 指證他 這跟名譽完全沒任何關係
雖有人說 公然侮辱是算在妨礙名譽之一 是真的嗎 這樣被亂告 妨礙名譽 並不是公然侮辱感覺很差

雖然我朋友告訴我 根本不用怕他了 告不成
還是想詢問各位懂法律的朋友們些許意見

從開庭到結束 我都很配合
只講過三句話
"罵人 我錯了就是錯了"
"我還是希望公開向他道歉"
"(本名) 這件事情讓你精神上受到傷害我非常抱歉 我願意跟妳道歉 對不起 (鞠躬)"
 
沒任何精神受損證明
說道歉沒實質意義 只獅子大開口要求大筆賠償 感覺在敲詐...
我非常有誠意 就算是再道歉一次我也願意
他卻死咬著不放 又說出如此無理罰金讓我精神這陣子也受到壓力
事情能結束當然最好 頂多以後再也不聯繫了

大豪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觸犯者為公然侮辱

本罪屬告訴乃論

基本上檢察官應該是希望您們雙方可以和解

告訴人能撤銷告訴

以便圓滿解決本事件

但告訴人似乎無法接受和解條件

若告訴人最後仍不願和解撤告

則您仍可能被起訴

雖然罪不重

但仍需小心為是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vivian 101-02-09 17:10

請問我在網路上被詐欺了,匯款到人頭戶,但他說他也是被害人,因為他沒出過社會所以輕易把提款卡等資料寄給一位不知名的成年人,也不知道那人的電話資料,被騙後我是去警局報案,最近法院辦決書下來,但裡面只有判易科罰金說是刑事所以沒有提到要賠償的問題,要告民事才有用,我本來是想要私下和解,我是被騙39000,但他說他沒錢只能賠6千,如果我告到民事賠償多少金額呢?要去哪裡告?如果開庭要去哪開呢?我是住台北,但被告是住嘉義

林智群 (klaw) 101-02-09 17:41

這種案件很難把錢拿回來,

如果對方真的是被騙提供帳戶,那也是被害人,

現在對方因為被告詐欺的關係願意跟你和解,

建議你跟對方和解減少損失,不然你跑法院的時間金錢成本未必會低於39000元

李岳明 (allen) 101-02-09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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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雅雅 101-02-05 14:23

您好:我想請問有關於觸犯商標法等問題..我是初犯。
因日前在網路拍賣上販賣LV包包,是老闆送的而物品也只有包包一只。只是單純想說用不到清理家務把它售出..但金額不高部不是故意要侵犯LV獲得任何利益。買方是警察商品是在100年12月賣出、但就在前幾天收到警察通知說我觸犯商標法而且民事刑事都有觸犯,接到通知當天2/4那天馬上去做完筆錄、警方有列印我出售的LV包包網頁等資料一式四份,資料有鑑定書著名該商品市價值3萬元、匯款資料、商品網頁資料、並叫我簽名。最後做完筆錄後警察告知現在等通知開庭時間..但在做筆錄前我有另一個GUCCI商品市在網路上購買也是在同一網站售出..做筆錄時太緊張忘了這件事情而未告知但購買者不是警方。
想詢問以下幾點: 麻煩了..
1.有交易紀錄,東西也在買家手上。可否購回?
2.警方有列印我出售的LV包包網頁等資料..這樣另一項在還為之嚴重性又賣出的G牌包會不會被發現?出庭時是否應誠實告知?

3.初犯會被怎麼樣被叛?罰款金額會不會很多?
4.可請教一下我該怎麼說對我傷害會降低?

5.可先自行書些類似悔過書之類的東西嗎?須注意什麼重點或特別要述說的事情呢?
以上幾點..麻煩了。因是初犯..不知所措犯下錯誤等待的日子很煎熬..詢問只想讓自己有一些心理準備。謝謝><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或許可主張權利耗盡原則說明無侵害LV商標

由於本件已進入刑事程序

因此在程序上應如何主張關係到您本案的結果

故您需先確認您的訴訟方向才能進一討論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丁雅雅 101-02-06 10:4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或許可主張權利耗盡原則說 ... (恕刪)

律師您好:那請問我上述所說的另一只g牌包包會連同一起被處分嘛?因在不知事情嚴重性下已完成交易..但做筆錄時因緊張而忘記述說g牌包包交易此事但並不是故意要忘記的。因都在同一拍賣帳號裡,我應該怎麼做?謝謝

您好:

有關G牌包包部分也可能會有相同情形

但目前警方似僅移送LV的部分

所以目前的案件也僅止於LV

故建議先就LV部分進行防禦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丁雅雅 101-02-06 11:1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有關G牌包包部分也可能會有相同情形

但目前警方似僅移送 ... (恕刪)

 謝律師您好:謝謝您的回答。我會先把送出的LV這件事我先照您給我的建議先處理。
但我擔心的事情會不會發生?因為是在同一帳號裡..他們會去找買家說要驗包包嘛?不好意思問題很多。麻煩了,謝謝。

志仁 101-02-01 15:38

A以年邁為理由,說服B將房屋過戶給我,使用我的名字來貸款

本人因為有債務尚未還清,因而接受A說服,並將車子借貸,資金交付A使用

於是B以買賣(350萬)將房屋過戶給我後,我向銀行申請貸款

其中房貸200萬,消貸40萬,設定房屋抵押權240萬

另以我的名義向另一家銀行借貸53萬(無設定抵押權)

然後助我將車貸償清後,再交由高利貸借貸(30萬,月息17110)

後來又以我名義向另外一個人(C)借貸30萬(每月償還31480)

所有的貸款金額,都交付給A使用了,而起初的房貸,A也有按時匯款入帳

 

但近一期,A卻沒有入款,以致於銀行開始催繳,避免被假扣押,我只好先行繳款

而後來也才知道朋友B也是受害者

另外,另外一個人(C)由於A也還在負債並未償還,知悉後已向A提告

請問,我該如何向A進行提告呢?

還有,我不想因為這樣,被扣薪水,是不是該找受害者朋友B協商?

另,房屋雖然原本是B的,但因為過戶給我,我也去查了,的確是在我名下

意思是我可以將房屋賣出(目前B仍在住),然後償還債務嗎?會不會出問題?

 

至於車貸的部分,以30萬月息17110來算,是否觸及刑事責任重利罪?

我可以提告嗎?若不行,又該如何檢舉呢?

 

感謝^^

水哥 101-01-31 16:55

2011年10月我因被k頭部造成輕傷 經過驗傷報案程序 於11月中台中地方法院傳喚我和被告到詢問庭問話 2012年1月31日我收到台中地方法院的(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決書)
內容大致提到1.被告和告訴人指訴情節大致相符2.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嫌3.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一項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後面有一段當事人注意事項:
1.本件係依據刑事訴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 告訴人等出 庭    即以簡易判決處刑.
2.大義是說如達成和解可以回告訴
3.被告.告訴人被害人對本案案件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以書狀向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簡易庭陳明.
請問一下如果我沒有向簡易庭遞書狀這案件是不是到此結束?或者我能向被告請求補償嗎?
再問有人有書狀的格式嗎?

       

 你可以在法院判決之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的損害賠償之訴。

http://patent-attorney-in-taiwan.blogspot.com/

水哥 101-01-31 19:27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可以在法院判決之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的損害賠償之訴。

 

要請律師嗎?或者到簡易法庭申請?

 你可以請律師代理,也可以自己以書狀提起民事附帶訴訟

http://patent-attorney-in-taiwan.blogspot.com/

水哥 101-04-15 19:32

 簡易庭訂4月24日出庭  要原告提出被告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能省略)

請問我要如何申請別人的戶籍謄本 是拿法院的通知書去戶政事務所申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