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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佑 101-09-29 20:21
有收到地方法犯刑事傳票 可是卻沒收到起訴書簡易判決書耶
先確定是地檢署或是法院傳票 再確認是被告證人身分
林智群 (klaw) 101-09-30 16:58

如果已經到刑事一審,應該檢察官已經提出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建議向法院詢問

阿佑 101-09-29 07:38
請問 就是我之前被騙然後有報警了現在收到地方法犯刑事傳票需要去嗎 然後我的是在下午3點40分開庭大約會多久才會結束? 我還要準備甚麼資料嗎? 還是之前歹徒叫我匯錢給那個人的那張單子也要帶去呢? 那假如開庭結束了是否我的那個案子也會消除 因為再過不久我就要去當兵了 怕收到法院的一些相關事宜 也怕坐不到火車隔天才能回去
如果一般案件當告訴人 開庭時間應該在20分鐘內可以結束 你既然已經提出告訴 通知你開庭還是去一下吧 不然也可以委任告訴代理人出庭
林智群 (klaw) 101-09-29 21:04

建議開庭時將要當兵的事情向檢察官說明,這種案件通常只會傳你一次,不必太擔心

林豬豬 101-09-28 01:59
律師你好: 我對一個人提起刑事損害告訴,最近第一次收到傳票,請問這次去是要被檢察官詢問?還是直接開庭?因為傳票上並沒寫要去哪個偵查室/詢問室~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會直接開庭,您要當日先到法警室報到後,法警才會指示您到那個偵查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陳小益 101-09-27 00:27

請教律師一下!!

我造提起五項告訴~若檢察官最後只以妨礙電腦使用罪提起公訴

我造可以在之後刑事法庭上再主張,我造有理的追加告訴嗎?

我是要在檢察官提起公訴之前主張其有理告訴,還是可以等之後刑事法庭上再主張?

不太懂流程~深怕我造若不在提起公訴前將我造有理告訴述明,會讓對造逍遙法外!

 

 1.提出告訴只要申告犯罪事實就可以  並沒有要求表示構成甚麼罪名

 2.如果檢察官一部不起訴 你自然可以對該部分再議

 3.如果檢察官起訴後  將來法院認為是同一案件  本來法院就可以審判

    也不需要檢察官追加起訴

陳小益 101-09-27 09:51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提出告訴只要申告犯罪事實就可以  並沒有要求表示構成甚麼罪名

... (恕刪)

恩~謝謝張律師

所以檢察官方面,我們只要提出對造犯罪事實就好!

其他我造的主張有理告訴可以等開刑事庭再由我造遞狀提出就好?

 

薄荷糖 101-09-26 03:48

上班途中(半夜,因為我是大夜班)我騎機車與休旅車對撞
我是直行,對方則是左轉撞上我,然後我跌倒在地
對方則是一下車就馬上把我的機車移到別處
對方2人,開車的人有喝酒(員警告知時我才知道)
從頭到尾都是女方再跟我聯繫,對方移車當時,因為我忽然被撞,其實有點呆呆的
當下報警後,因為我有受傷,所以先坐救護車至醫院包紮,事後才跟來醫院的員警去警局
機車部份車頭全毀,對方前方保險桿受損
機車部份則由對方修理後,我再至機車行牽回
對方2人,開車的人有喝酒(員警告知時我才知道)
事情在8/31的半夜23:50左右發生,筆錄做完後,對方有跟我聯絡修車事宜
一來一回在9/7結束,我測試機車也可以才跟對方聯絡談和解
我因為受傷還好,但是因為車禍的關係,而導致平常考績受到影響
對方修機車費用約7千,我要求要3萬的和解金(包含了修車費)
但就在我提出這樣的要求時,對方就再也沒有來過一通電話
我是等了約1個星期左右,才直接去申請調解委員
9/7告知和解金,直到9/25到調解委員這期間,我通通沒有接到對方的一通來電
和解過程,對方一直認為是我要惡意敲詐,還在期間說什麼「我本來就不要和解
對方2位男生(約50多年次),對上我只有一個人(71年次),又一直大聲嚷嚷
其實我很害怕,家人來時也勸我算了,所以和解金改為1萬2
對方又推脫沒有錢,又改時間,改成下個星期。打到這時,我真的覺得為什麼我要一直退讓
感謝看到這裡的律師朋友們,想請問:
1.如果下星期的和解金額對方又要再降,我若不接受
造成調解失敗,會影響到我上法院提告嗎?
2.和解金額原本為2萬2,因為調解的關係,降為1萬2
若上法院提告,我可以將和解金額還原至我原本的3萬(含修車)嗎?
3.因為只有外傷,並沒有特別再回診,而工作損失也是一些無形(因請假而受影響的考績)機車受損已由對方支付(調解時對方說的),而這樣的我要如何提精神、工作損失車禍發生至今,每晚都睡不好,會一直夢到車禍發生狀況,但未就醫看診可以連帶賠償在精神損失內嗎?
3.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上法院後我方需要支付什麼費用嗎?(如開庭費) 
4.9/25 第一次調解金額確定,但用戶態度不佳,且當下又推說沒有錢(期間又說他是自己開公司)又改一個星期後(10/2) 寫和解書,金額則為1萬2,若當下我不願和解(除非對方跟我道歉)要提告,可是因為10月底確定要出國(機票早在4月份已購買開票完成),若我延後到我出國回來(11/1回國)再提告,會不利於我方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9-26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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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方 101-09-25 22:41

你好:我在gomaji團購網買了一份團購的用餐卷(已線上刷卡付完錢),用餐卷內容有「一隻烤雞+3份菜+飯+飲料」,但店家未依餐卷內容給餐(少給3份菜),我請店家依團購價退我那3份菜的錢,但店家不願意,因此我向gomaji反應請gomaji依團購價退我那3份菜的錢。

經gomaji向店家求証後,gomaji証實了~店家當時因作業上的問題少給那3份菜,但gomaji只說會處理,就這樣處理了快二十天一直沒下文,且我打了好幾通電話給gomaji~~他們的回覆一直是「會請主管跟我聯絡」,但主管一直都沒跟我聯絡,簡單來說~~就是一直呼嚨我。請問我可以告gomaji民事詐欺刑事詐欺嗎,如果可以的話,那請律師要多少錢?或者有什麼方法可以讓店家或gomaji團購網受到一點點的懲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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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 101-09-25 12:16
律師您好: 我在上禮拜在某間店裡被偷了手機,過3天後偷竊的人已經抓到了, 我也去警察局做完了筆錄,警察先生說嫌犯一直不肯承認, 問我要不要告他刑事民事,我就答應了,現在在等法院寄通知書等出庭, 因為我是第一次去出庭,那請問出庭的程序跟流程是如何執行的?那我應該要做什麼呢? 法官判他求償的話,他要怎麼支付給我呢? 謝謝您^^
刑事案件重點在處罰被告 你沒有辦法直接拿到錢 你需要依民事程序請求賠償 如果有調解成功 對方應該可以直接匯款給你 如果沒有調解 經過民視法院判決 你必須聲請執行才能拿到錢
瓜瓜 101-09-23 23:29

本人於2年前賣出遊戲帳號 

9/12號 接到警察刑事案件通知單

今天到偵查隊 告知說 我2年半前賣出的帳號 涉嫌欺騙其他使用者

當時是透過8591 交易網賣出 

當初辦理遊戲帳號註冊之身分 都 是我本人 除了身分證亂編

後來賣出後 第一接手買家也沒有更改我的真實註冊資料

也不知道這支帳號轉了幾次

像是遇到這種 帳號已賣出 但是是兩年前也不知道當時買家是否有轉手又賣給其他人

接手這帳號的人又去騙取別人寶物 害別人報警

別人報警後查IP位置是 大陸IP 但申請遊戲帳號的資料卻是我的(我的姓名 居住地址) 所以警方才約談我

我當初帳號轉手真實資料都沒有更改 這該怎麼處理 除了申請遊戲交易歷程 還需要什麼


2年前帳號賣出 就沒有在接觸此遊戲了 真的很倒楣 ........... 

怎麼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已經有聯繫8591 調閱當時 此筆交易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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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瓜 101-09-24 11:42

律師您好

 

8591有記錄該筆交易有成功的資料

帳號多次上限時間

都是我在上班打卡時間  可以使用不在場證明 以及 交易紀錄證明嗎?

kp 101-09-23 22:55

我家樓下去年底發生火災濃煙有竄入我家造成我很堆家具損害

還有地板應火災變的高低不平對方一直不理我還扯東扯西反到要我賠他

最近又聽說公共危險罪不起訴 我應該要去自訴嗎還是可以告別的罪名聽說可以告損毀

民事刑事要如何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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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1-09-29 00:05

如果有毀壞你家物品可以提告毀損,

不過你家地板因此受損需要維修,建議提告民事侵權行為求償,

至於賠償金額建議找建築師等專業人士評估要花多少費用修復

01 101-09-23 00:41
目前收到的刑事裁定 (定應執行刑)為以下2裁判:犯罪日94年,判決確定日期為101.01.05;以及犯罪日99年,判決確定日期為99.11.15(此案已繳完罰金)。以上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6月。已於101.06.01入監執行。

被告在100年犯的酒駕,是在其入監執行後才全數繳內罰金,判決確定日期為100.07.21,想問的是,酒駕這條是否能和上面定執行刑的一起聲請“更定執行刑“或“定應執行刑“呢?是否能再縮短一些刑期~
沈恆 (沈律師) 101-09-23 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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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101-09-21 09:36
目前收到的刑事裁定為以下2裁判:判決確定日期為101.01.05:1.詐欺減為有期4月,2.詐欺有期6月,3.恐嚇減為有期1月15日,4.誣告減為有期2月。以及判決確定日期為99.11.15(此案已繳完罰金):5.國家安全法有期4月,6.國家安全法有期4月。以上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6月。已於101.06.01入監執行。

被告在100.03.24犯酒駕,是在其入監執行後才全數繳內罰金,判決內容為以下:判決確定日期為100.07.21:1.公共危險有期6月,2.違背安全駕駛罰金7萬易服勞役70日,3.妨害公務拘役40日,妨害公務拘役20日,應執行拘役50日。

想請問的是,酒駕這條是否能和上面定執行刑的一起聲請定執行刑呢?

 一、只要在判決「確定前」犯數罪,就符合刑法第50條數罪併罰之要件,依據刑法第53、54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可請求檢察官向最後為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執行刑。

二、依文中所述,數個犯罪行為應皆為判決確定前所犯之數罪,就算其中一罪已經繳完罰金,還是可請求檢察官向最後判決之法院裁定應執行刑,併合執行。

J.s輝太郎 101-09-19 13:55

你好,我是個高三學生

日前收到一封信,是由台北文山第一分局所寄

仔細一看是刑事案件,我打電過詢問後他說是我有盜取別人的帳號密碼

請問一下

若是別人給我原告的遊戲密碼供我使用

但原告打電話給我問我是否有開他的帳號,我承認有

這樣會不會被起訴

我並無使用任何程式盜取,並且只是開起帳號玩遊戲

並沒有金錢上的損失

這樣該如何解決?

 無故輸入他人帳戶密碼入侵電腦或相關設備  就有觸犯刑法的可能

 而你沒有得到帳號所有人同意  這樣確實有違法的疑慮

J.s輝太郎 101-09-20 12:56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無故輸入他人帳戶密碼入侵電腦或相關設備  就有觸犯刑法的可能

... (恕刪)

試問這種情形該如何脫罪呢?

我是否可供稱友人經常和幾位朋友來我家使用我的電腦

另外,我可否說密碼是我亂打而進入的呢?

因為我並沒有侵入電腦或者系統,我是經過友人提供資料,才可盜用他的密碼

Jessica 101-09-19 10:47
在今年7月中旬我跟我先生與人擦撞 該路段無交通號誌,僅警示號誌 我方為閃黃燈,另一方為閃紅燈號誌 在行駛該路段時,我方因已知道無交通號誌,故有先鳴喇叭做警示 但因對方車速過快(時速約70~80),又因從涵洞衝出,導致我方閃避不及(時速約50~60),撞上對方車子後方 有波及到路人兩方,一為騎電動車的阿婆,另一為停在路邊的廂型車 阿婆可作證我方有鳴喇趴警示,也可證實對方車速過快,因阿婆在對向有看到對方車速過快,因而停在路邊閃避 我方車輛投保乙式全險,對方車輛僅保強制險 阿婆因被我方彈出的保險桿波及,導致電動車有受損,並有擦傷,因原本腳部行動就不方便,因為此次被波及到所以又有開刀治療一次 我因懷有身孕,但到醫院檢查後胎兒無礙,所以並無開立診斷證明 停在路邊的廂型車因對方車速過快打滑,所以有被輕微撞擊到 在8月初也已向地方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但破局 我方因投保乙式全險,故有保險公司介入處理,但對方不願釐清肇事責任,因而無法四方和解 我方隨即申請車禍鑑定,但在今日卻接到車禍鑑定駁回,只因對方控告我方過失傷害 但我質疑的是,對方是在8月中旬向當地警局提出控告我方過失傷害 為何會在今日我前去追問鑑定安排後續時,才被告鑑定駁回? 又在電聯當地警局承辦員警時,才被告知已被控告過失傷害?當中已事隔將近一個月,是否當地員警有作業上的疏失? 還是說作業程序都必須這麼久? 原本阿婆的家屬是要立即提告過失傷害,但因我方積極尋求和解,並請求他們等車禍鑑定下來之後,若對方仍不想釐清肇事責任,再起他們提告過失傷害 阿婆家屬也同意,並也等了我們這一段時間,在這期間我方也不時電聯關心,並向對方家屬主動聯繫目前處理進度 但在日卻被告車禍鑑定被駁回,並且被提告過失傷害 此部分想請問一下,因對方是因為自身車速過快導致車輛打滑,傷勢僅為擦傷 又宣稱有頭暈 是否有可能對方控告我方過失傷害會不成立?我方無罪?? 並且阿婆家屬也打算提告過失傷害部分,是否有可能僅控告對方?對我方保留?因阿婆家屬也知道我們的誠意,也不願為難我們,是因對方態度惡劣,不願和解 此部分是屬刑事案例,是否一定要請律師呢?? 又如屬易科罰金的話,是否會留下過失傷害前科?? 因我方真的很有誠意解決,只因對方遲遲不願釐清肇事責任 是否有可能我方會被判無罪呢? 以上是我的問題 不好意思有點繁複 還請您撥空回覆我 感謝您
1.車禍案件要無罪機率比較小 除非能證明自己確實無過失(無法預見) 2.沒有和解通常判罪下來是可以易科罰金 不過還是屬於有前科紀錄 3.告訴原則上無法分開 須同時告訴你們兩人 4.鑑定部分程序通常就是2個月左右 所以這應該沒有什麼疏失的問題 如果你覺得鑑定結果有錯誤 可以提起覆議 或於日後訴訟程序請求法院送學術單位鑑定 5.如果有必要 當然可以委任律師陪同開庭 是否有必要 還是看自己的需求
Ting 101-09-15 14:54

您好:

雖然此類車禍案件是屬於常見的類別,但有些疑問還是想要請教。

事發源由:行徑摩托車車道時,後方擦撞我方摩托車(有感覺東西碰撞但我方車未覺有異,我方也並無摔車,而是聽到後方摩托車有摔車的聲音而停住至後方關心)。不清楚的地方是對方不見得是因為我方摩托車而導致摔車,也有可能是自己的問題。當然有幫忙對方交通指揮,避免其他車輛再追撞,也有關心是否需要攙扶,但對方認為因為我方聲音較大嗓門,以為我方恐嚇,所以不接受。事後對方有挪動自己的摩托車,而且有摔傷,因歲數較大(64歲女性),導致腳有外傷或骨折。當時有請警察先生至現場筆錄,對方也送至醫院。事後說會電話與我方聯絡,但並無接到任何電話。當然也錯過請警方將附近的監視錄影做保存而導致此資料喪失,也只剩下警方筆錄。我方有保機車第三責任檢,但因我方機車並無損傷問題而並沒有去辦理。而時間過了約1-2個月就收到對方告傷害的法院通知,此時也跑了一趟警局重新比對筆錄。法院上當然是談不攏了!事後上調解會,對方要求20萬賠償金,當然和解不成。只好再安排下一次法院了。

想問的問題:對方擦撞我方摩托車第一時間導致自己受傷的部分,有什麼賠償問題嗎?或者刑事民事責任問題?因為問題出在我方也不確定對方是否真的是我方造成她受傷的,另外要求賠償的金額20萬過於誇大,所以和解不成。對方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所以答詞非常模糊。從進法院開始,討論的都是她多可憐,受傷不能工作,年紀歲數很大等等,而不是她自己本身如何造成車禍問題。因為有考慮還要再進去法院,如果談不攏,我方還是會有和解不成的問題存在。請問我該如何進行接下來的處理才好?另外調解的時候有答應可以賠償醫療費用,但對方要的費用是更龐大的20萬和解金。我方當然不會理虧,也覺得事態並非我方負全部責任

煩請律師大人可以幫我解答一些疑慮。^^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20 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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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101-09-15 12:45
請問律師:   被告幫助詐欺犯(提供帳戶和提融卡.密碼給詐騙集團),沒有與受害者和解,被判刑了3個月,因為收到判決書時沒有立即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所以現在只能用民事訴訟求償,請問用民法184條第一項來求償合理嗎?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19 23:43
可以主張侵權行為,沒問題,重點在於如何證明損失。
林小姐 101-09-13 21:27

事情是這樣的.
姊夫停車在紅線上(已經停好了..人不在現場).有一個青年被計程車撞傷了.現在重傷
青年的家人說是我們在紅線上的車子擋住視線 才會害青年被撞.法院判刑式與民事責任
刑事判賠計程車司機坐牢1年半 姊夫55天可易科罰金.但計程車司機不願意支付金錢.所以被關
姊夫以5萬5不用坐牢..但是現在民事訴訟好像要賠錢..現在青年的家人看在我們付的出錢的樣子
她的律師教他可以向我姊夫討全部的賠償金額.但是我不知道金額是多少.如果假設今天民事賠償金額是100萬好了那至少也要是姊夫跟計程車司機一人50萬對吧.或者是按照比例來賠償
可是現在青年的律師是說他們可以只要向我們追討全數100萬
因為計程車司機已經聲明他不會拿錢出來 要坐牢就坐牢
請問姊夫該怎麼辦.我查過網路 我們有過失傷害罪.因為亂停車
雖然我們有連帶責任.可是為什麼卻要我姊夫先付清全數100萬然後再換成計程車司機欠我方50萬呢?那我們也真的拿不出100萬只能拿出50萬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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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9-13 13:59

日前友人在路上被一輛逆向機車撞上,警方的初步研判說對方未依規定方向左轉,我朋友的部分為沒有明顯違規事項,這事也上過調解委員會一共開了三次,對方堅不合解,他不願賠償我朋友修車的費用,反而要我朋友賠償他三千元,對方向調解委員會要了調解不成立的證明書,轉告我朋友刑事傷害),這還是當初承辦的員警給對方的建議,今天一位刑事警來找我朋友,說叫我朋友跟對方和解,因為情勢對我朋友不利,說他受傷是事實,所以很有可能我朋友的傷害罪會成立,對方要和解(但各賠各的,他說他不要我朋友賠償了,他也不願賠償我朋友的修車費用),我朋友說他當時看到對方逆向往他的方向來時他己靜止不動的了,但對方還是撞上來了,現在對方說發事故的路上沒有劃線,沒有待轉區,沒有交通號誌,所以他不算逆向

請問真的是這樣嗎?這樣的形對我朋友真的不利嗎?我朋友沒有行車記錄器,就只能任由對方胡亂說嗎?我們該怎麼做,真的是倒楣透了

請各位律師幫幫忙,感恩

 

 

 如果認定自己沒有過失

 當時確實已經屬於靜止狀態

 是對方自己肇事所致

 將來檢察官調查或法院審判都可以請求送鑑定

 並非對方主張都是正確的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13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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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 101-09-12 16:27
律師你好,之前你有回答我的問題 1.請問強制汽車保險理賠主要是賠車還是人呢? 2.另外我因為是有稍為逆向嫌疑,但那條路並未畫至任何中線或雙黃線 請問我會因此被判要負全責嗎? 3.我是看到他後煞車往左閃,而他也有繼續移動 請問他這樣無任何的責任嗎? 4..還有我跟我弟因此都多處挫傷 請問可否向對方要求醫療賠償? 5.我有受傷,我可若向警方提起刑事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 我需要另外支付支出嗎? 6.若照我上述說明 一般會判一方有全責,而另一方無責嗎? 7.還是會有按照比例原則,主因賠償七成,次因賠償三成?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13 00:06
一、只會陪體傷。 二、肇事責任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判定,申請鑑定後,會調查這些事實。 三、醫藥費用可以要求損害賠償,附帶民事必須等刑事過失傷害罪起訴後向法院提起,不用額外負擔裁判費。 四、若都有違規,則會判定肇責比例,之後求償的金額就會依照此比例計算。
金毛 101-09-11 18:36

請問 我前女友去年10月在我這邊前後借了28萬 一條贖車的錢13萬 一條幫她爸的錢15萬
今年2月份分手了 她只用匯款 匯了2次1萬的金額<一個月一次 存摺都還在>
第3個月就說她沒欠我錢 死不承認有跟我借錢這回事
我這邊沒有借條跟本票 原本她要簽本票給我 但當時我沒拿
只叫她每個月按時還1萬就OK 1萬這金額還是她自己跟她爸商討之後才跟我說的
並沒強迫規定償還金額
之後我跟她討本票或是借條 她都不簽給我
說原本的都撕掉了 還拿什麼拿 我回她在簽就好
她卻不要 反正就是鬧到翻臉了

我手上的證據只有簡訊臉書談話記錄
沒有直接的借條跟本票 訊息跟臉書記錄沒有明確的說她欠我全數金額
但她有說每個月還一萬是不會變的 這類的話

若要告該以刑事案件詐欺訴訟還是民事就可以了?

沈恆 (沈律師) 101-09-11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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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毛 101-09-12 19:33

若有第3方證人(就是拿錢借我的人)作證明 這樣算嗎?因為其中有一條13萬是以我明義去借的....之前所還的2萬就是匯給第3方戶頭裡面的

ROCKER 101-09-11 18:16

我之前因犯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案)
我是因為上聊天室打了我要包養的名稱
所以被網路警察抓到所以我收到
台中市警察局的文件要我去做筆錄
之後我回到台北之後等了很久現在
收到(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要我去報到


我想請問一下這個去之後法官會怎麼判會很嚴重嗎

如果罰錢會罰多少   還是會有其他處份
因為這種事情我是第一次犯我也甚麼前科都沒有
都怪我基於好奇才會去打這種名稱上聊天室才會觸法


我想請問有過這種經驗或對法律這種東西很懂的人幫幫我解答一下
因為我真的擔心到吃不下睡不著

 照你講的情節檢察官應該會朝向緩起訴處理  繳納國庫幾萬元

jason 101-09-11 17:03

各位及各位律師大家好:

小弟去年發生了非常大,及不願意發生的,車禍事件

事情是這樣,我開車於西濱快速道路上(雙線),左邊有箱行大貨車,右後是我小客車,前方是綠燈

,但一摩托車騎士闖越紅燈,箱行大貨車發現急踩煞車閃過,但我視線被箱型大貨車擋住沒看見,因而閃避不及撞上,人最後送醫不治,我則輕傷車毀

當中有行車紀錄器拍攝證明我清白,今年六月行車鑑定報告判我無肇責,七月檢察官寄通知註明寫明不起訴,(收到通知時留下眼淚,證明真是上天有眼),而後續有收到通知對方上訴被駁回

小弟有一個疑問,因此往生者親戚(很強勢及不講理,過年還傳簡訊咒我往生者靈魂怎麼怎麼~~~不敘述),他們有錢有請律師告我,而現在我接到不起訴處分書後,1.事情就這樣結束了嗎?2.刑事責任沒有,會有民事責任嗎?3.需要有和解此案才可以告一段落嗎?

關於這件我自己人生重大的事,希望我自己能解決他及放下他

希望這方面的律師能幫我解答

感謝

 

林智群 (klaw) 101-09-11 17:47

恭喜你,

不起訴處分效力比無罪判決還強,

加上鑑定報告對你有利,對方即使提告民事請求賠償勝訴機會也不大,

反倒你可以向對方家屬請求賠償車輛修理費用及你的醫藥費用

 1.刑事案件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再議駁回 交付審判駁回  原則上就確定告一段落

    除非對方有發現什麼新事實新證據  (機會很小)

 2.不過刑事沒有事情 未必等同於民事不用賠償

   畢竟民事法院還是獨立審判 不會受到刑事案件拘束

   只能說縱使對方提起民事求償  對方要勝訴機會應該很低

jason 101-09-12 16:23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恭喜你,

不起訴處分效力比無罪判決還強,

加上鑑定報告對你有利,對方即使提告民事請求賠償勝訴機會也不大,

反倒你可以向對方家屬請求賠償車輛修理費用及你的醫藥費用

 (完整)

不好意思再次麻煩您

請問林律師

我這個案件所謂的"被害者",為年輕人還沒結婚

如果我向"被害者"家屬(親戚)請求車損賠償(輕傷無醫院證明只筆錄上說明)

1.這年輕人名下沒財產或身亡後轉移財產可以追朔到家屬嗎?

2.以往有這種案例向往生者家屬求償的嗎?

謝謝

Q小姐 101-09-10 21:47

狗沒牽繩被車碾死

派出所所長要辦狗主~~~~~~~~~~公共危險重罪

媽媽在遛狗 沒有牽狗繩

肇事地點鋪得是人行道磚 限速20

警察說那是道路不是人行道

當天是晚上 肇事者說燈光不明亮

好了重點不是肇事者了 因為已經和解

重點是

我上警局問所長刑事告訴時,

所長就說:要告就給她告 按照程序來 媽媽那個公共危險給她寫下去

而且講了2.3次

請問各位律師網友 遛狗沒牽繩關公共危險罪屁事??

我回家上網查了一下關於公共危險罪的刑責

沒有一條是跟狗沒牽繩 會造成公共危險罪 而且狗是物品

並沒有人受傷

這是吃案的手段嗎??還是那個所長腦殘??

我申明一點1.遛狗沒牽繩 有錯 該罰 願意接收

我要追究的是那個所長 是憑甚麼要加一條公共危險罪??

這樣算是威脅嗎? 公共危險罪是重罪

公訴罪 警察如果不主動偵辦 不是瀆職嗎??

如果偵辦 也會被退回來 那也算瀆職

可以到哪個單位投訴他??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10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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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tyo 101-09-08 18:03

被告被起訴8條恐嚇罪,1條侵入住居罪,但一審只判1條恐嚇罪成立,其餘7條恐嚇罪和1條侵入住居罪無罪,刑事二審我(告訴人)上訴被駁回.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我針對無罪部分提起訴之追加,也繳了裁判費,但民事一審只判有罪的部份賠償,無罪部分不用賠. 我想上訴民事二審,請問各位律師是否知道刑事無罪,但民事求償成功的判例? 我該如何主張才能獲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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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wen hung 101-08-27 10:46

想請問一下,這種情況下,信用卡盜刷所面臨的相關刑責

小明到a旅館去消費,由某甲櫃台人員負責接待,小明用信用卡支付他所消費之款項

某甲在小明刷卡之後,將信用卡放在櫃台旁,沒有將小明之信用卡歸還給小明

某乙為於某甲之同事,在處理下一筆消費時,發現小明之信用卡

某乙看沒有人注意的情況下,將其信用卡收到口袋裡

等待下班後,便用小明之信用卡前往b商店消費

小明在離開之後,發現信用卡不見了,打電話去掛失時

小明發現有一筆不是小明自己所消費的款項,而確定信用卡遭到盜刷,並報警處理

請問:

一、某乙將面臨怎樣的刑責呢??

二、某甲在案件中,是否有責任呢??

三、a商店在案件中,是否有民事or刑事責任呢??

四、小明可以主張那些權利呢???

林智群 (klaw) 101-08-28 00:24

這看起來像是作業,作業要自己寫,才是真的有收穫

owen hung 101-08-28 01:59

我也好希望是作業,還是考試的考題

可是不是,這是上星期我的信用卡盜刷的情形

主要是想了解一下,我的權益有那些和犯罪行為人要負的刑責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1-08-28 11:34
回覆 owen hung 的發言內容:

我也好希望是作業,還是考試的考題

可是不是,這是上星期我的信用卡盜刷的情形< ... (恕刪)

某乙可能構成竊盜偽造文書等罪名。

某甲如果非故意,可能無法構成刑責,但民事過失侵權行為或有可能;a商店之責任要看法官是否認為某甲有責任,那a商店才會連帶負僱傭人責任

owen hung 101-08-28 15:05

律師謝謝您

那可不可以再請問一下

某乙算是竊盜還是侵占呢??因為警察是跟我說他這算是侵占不是竊盜??

某甲在我入住之後,曾打內線電話.表示因入住時電腦當機,詢問我的身分證字號,但當時也未告知我的信用卡,未取回,這樣算是故意的嗎??

除了某乙外,我可以向某甲跟a商店請求民事侵權損失賠償嗎??

ps.之前銀行曾向我詢問某乙的名字電話,我打去警察局詢問時,警察表示需起訴後才能告知,這正確嗎??我有權可以向警察索取當時的監視器畫面嗎??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01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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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黃 101-08-26 21:53
想請問一下~
我有一件案子有提出附帶民事賠償:

目前一審終結被告刑事已被宣判有罪..但附民有提出要假執行.法院也同意了..但判決書有寫被告有提出反擔保金..所以假執行法院就不予執行了~

問題一:目前問題想請教一下~我的反擔保金有64萬..如果有其他債權人會者被害人有債權的話..我的64萬會被分走嗎??

問題二:
另外要提領反擔保金是否要於被告2審終結之後才能前往提領呢??
baber_shop88 101-08-26 13:20
相關經過 甲向乙方表示~他目前經營數家店面~且經營狀況良好 希望乙向甲方定貨進貨~雙方約定進貨期間為2年~並簽訂了契約 雙方約定乙需繳付保證金30萬予甲~甲需在2年內保證供貨 如甲方2年內依約供貨~則30萬不須退還予乙 如未依約供貨~甲方需支付違約賠償200萬予乙 30萬其中9萬以現金給付予甲收受~21萬乙匯入甲方指定之 丙方帳戶 契約簽訂後其後~乙方多日連絡不上甲方~使知甲方已燒炭自殺~陷入重度昏迷 經乙方查訪~使知~甲方並無任何店面在其名下~且跟乙方簽約大致時間~ 也向某方(此方也以提告詐欺)簽訂相關契約~多方吸金~且甲方經濟狀況極差 名下無任何財產~且已負債累累 目前乙方已向甲方丙方提出詐欺刑事告訴~但如先假定詐欺並不成立~乙方欲尋求 以下方式向丙討回30萬元~~請問是否可行?因甲不知會不會醒~而名下也沒任何財產 根本無法跟甲討回任何金錢 1.丙方目前在刑事偵查過程中~告知帳戶是丙方長期借予甲方使用~並不知 甲方使用方式~根本不知道甲方會這樣使用此帳戶~丙方表式他也是被害人 如此乙方是否可主張其匯入丙方帳戶的21萬元~為丙方的不當得利~而請求返還? 如可~~請求權要依據民法那一條呢? 2.如乙方想討回全部的30萬~可否依據甲方侵害乙方的債權~先依據侵權行為 向甲方提告~請求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這樣的請求權法院會準嗎? 如可行~民法侵權行為的哪一條做為請求權較為適當? 還是只能向甲方提出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提出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會敗訴? 因為如可向甲請求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可成立~那麼可否依據民法185條II 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因此丙的提供帳戶行為~成立過失幫助 而為甲的侵權行為的共同行為人~因此丙需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如此可直接向丙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不知有甚麼問題~~~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甲丙二人若是共同詐欺者,則您也可以向兩請求損害賠償. 二.本件由於是甲涉及詐欺行為,所以您應先發函解除契約,再向丙請求不當得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baber_shop88 101-08-26 13:16

相關經過

甲向乙方表示~他目前經營數家店面~且經營狀況良好
希望乙向甲方定貨進貨~雙方約定進貨期間為2年~並簽訂了契約
雙方約定乙需繳付保證金30萬予甲~甲需在2年內保證供貨
如甲方2年內依約供貨~則30萬不須退還予乙
如未依約供貨~甲方需支付違約賠償200萬予乙
30萬其中9萬以現金給付予甲收受~21萬乙匯入甲方指定之
丙方帳戶

契約簽訂後其後~乙方多日連絡不上甲方~使知甲方已燒炭自殺~陷入重度昏迷
經乙方查訪~使知~甲方並無任何店面在其名下~且跟乙方簽約大致時間~
也向某方(此方也以提告詐欺)簽訂相關契約~多方吸金~且甲方經濟狀況極差
名下無任何財產~且已負債累累



目前乙方已向甲方丙方提出詐欺刑事告訴~但如先假定詐欺並不成立~乙方欲尋求
以下方式向丙討回30萬元~~請問是否可行?因甲不知會不會醒~而名下也沒任何財產
根本無法跟甲討回任何金錢

1.丙方目前在刑事偵查過程中~告知帳戶是丙方長期借予甲方使用~並不知
甲方使用方式~根本不知道甲方會這樣使用此帳戶~丙方表式他也是被害人

如此乙方是否可主張其匯入丙方帳戶的21萬元~為丙方的不當得利~而請求返還?
如可~~請求權要依據民法那一條呢?

2.如乙方想討回全部的30萬~可否依據甲方侵害乙方的債權~先依據侵權行為
向甲方提告~請求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這樣的請求權法院會準嗎?
如可行~民法侵權行為的哪一條做為請求權較為適當?
還是只能向甲方提出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提出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會敗訴?

因為如可向甲請求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可成立~那麼可否依據民法185條II
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因此丙的提供帳戶行為~成立過失幫助
而為甲的侵權行為的共同行為人~因此丙需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如此可直接向丙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不知有甚麼問題~請教各位先進~~謝謝

baber_shop88 101-08-26 13:12

相關經過

甲向乙方表示~他目前經營數家店面~且經營狀況良好
希望乙向甲方定貨進貨~雙方約定進貨期間為2年~並簽訂了契約
雙方約定乙需繳付保證金30萬予甲~甲需在2年內保證供貨
如甲方2年內依約供貨~則30萬不須退還予乙
如未依約供貨~甲方需支付違約賠償200萬予乙
30萬其中9萬以現金給付予甲收受~21萬乙匯入甲方指定之
丙方帳戶

契約簽訂後其後~乙方多日連絡不上甲方~使知甲方已燒炭自殺~陷入重度昏迷
經乙方查訪~使知~甲方並無任何店面在其名下~且跟乙方簽約大致時間~
也向某方(此方也以提告詐欺)簽訂相關契約~多方吸金~且甲方經濟狀況極差
名下無任何財產~且已負債累累



目前乙方已向甲方丙方提出詐欺刑事告訴~但如先假定詐欺並不成立~乙方欲尋求
以下方式向丙討回30萬元~~請問是否可行?因甲不知會不會醒~而名下也沒任何財產
根本無法跟甲討回任何金錢

1.丙方目前在刑事偵查過程中~告知帳戶是丙方長期借予甲方使用~並不知
甲方使用方式~根本不知道甲方會這樣使用此帳戶~丙方表式他也是被害人

如此乙方是否可主張其匯入丙方帳戶的21萬元~為丙方的不當得利~而請求返還?
如可~~請求權要依據民法那一條呢?

2.如乙方想討回全部的30萬~可否依據甲方侵害乙方的債權~先依據侵權行為
向甲方提告~請求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這樣的請求權法院會準嗎?
如可行~民法侵權行為的哪一條做為請求權較為適當?
還是只能向甲方提出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提出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會敗訴?

因為如可向甲請求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可成立~那麼可否依據民法185條II
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因此丙的提供帳戶行為~成立過失幫助
而為甲的侵權行為的共同行為人~因此丙需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如此可直接向丙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不知有甚麼問題~請教各位先進~~謝謝

阿尼 101-08-25 15:42

目前我已經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訴狀

電話向法院書記官確認說目前等刑事判決出來就可以轉民事

這幾天肇事者有約保險公司跟我們談和解

但條件跟態度非常之差,我們想要繼續提告

不過從事發到現在已經9個月,家人是怕因為台灣的法律訴訟是很冗長的 ..

怕等待開庭不知道要等到什麼時候,怕拖越越久對我越不利 

大約情形是 初判表上寫 對方汽車違規右轉 我方是機車疑似超速 我是被機車載的

目前只針對汽車肇事者提告

想請問這類型的案件通常需要多久的訴訟期 ? 拖越久真的對我越不利嗎 ?

對方一直喊說沒錢 , 那想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讓他不要脫產 ? 這個程序要在什麼時候執行 ?

那他如果真的沒錢 , 可以被抓去關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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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尼 101-08-25 17:18

那請問假扣押的部分,我該怎麼樣申請呢 ?

vivityo 101-08-24 22:47

我之前因對一名中國籍女子提告,造成她刑事被判刑,民事也判賠,取得身份證的時間延期. 之後她即開始對我亂告一通,檢察官傳票都沒有寄給我,也沒有傳我到庭,我連自己被她告的事,都是收到不起訴書時才知道.內容包含妨害名譽,恐嚇,誣告等,不起訴原因有:不符合犯罪要件,查無證據,顯不實在等.我已經收到五次這樣的不起訴書了!

她捏造的內容都很莫名其妙,譬如她說我打電話對她侮辱就是侮辱罪等(根本無此事).我查過最高法院44年台上字第653號,發現她提告的內容雖是虛構,但因為並不會使我受到刑事處分的危險,好像我也無法告她誣告的樣子.但是我有考公職的打算,我有這麼多被她告的記錄,雖然不起訴,但感覺很不好,已經給我清白的人生留下不名譽訴訟記錄.如果告她誣告也告不成的話,就刑民事方面,有什麼方法可以制裁她嗎?

1.刑事部分可以考慮誣告罪跟強制罪 2. 民事可以請求侵權損害賠償 不過這種情形司法實務上不容易成立就是

林智群 (klaw) 101-08-28 00:38

對方的行為應該已經構成誣告了,浪費司法資源,建議可以提告,不管有沒有成立,起碼讓對方知道你不是息事寧人的人,這樣的話也許反倒可以嚇阻對方

Jerry 101-08-23 16:12

本人向租車公司租用轎車一部,某日於行經瑞芳—五堵快速道路時,發現無法加速,儀表板溫度指針已接近高溫H邊緣,因當時路肩窄小,車內無配備三角警示,且當時下雨視線不佳,遂於暖暖交流道下去,之後停在路邊檢查發現水箱已沒水,並且有冒煙,租車公司要我找拖吊車將車子拖到他們的特約保養廠,保養廠檢查發現故障原因是因 ”水箱破洞導致冷卻水流失使得引擎過熱造成縮缸”. 本人問保養廠”為何水箱會破洞?” 答曰”因為水箱太老舊”,當時租車公司老闆也在場.但是他仍然認為這是我的過失,我不應該在發現引擎過熱時,仍繼續行駛導致需要大修.

他說本人要承擔所有修理費約7萬元(車子已經修好了),否則要提出”刑事損毀罪告訴”.

請教諸位先進,

這應該是民事賠償,他有甚麼證據或方法讓法院會受理,這是刑事損毀罪. 因本人居住國外,若刑事訴訟成立並收到法院出庭通知,本人可以請假申請延期開庭嗎? 他有申請地方調解委員會調解,但是本人已向他解釋無法到場並願以2萬元賠償,但遭否決並說要提出刑事損毀罪訴訟. 車子 已在未徵求本人同意下,逕自在租車公司的特約保養廠修好,沒有任何估價單或修理明細,只在申請地方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書上略述 "因發生車輛溫度變高,未停車處理繼續行駛,導致引擎故障,造成車行損失69850元修車費,依租賃合約第11條須由承租人負責賠償".

合約第11條 “乙方租賃車輛駛出一小時內及行駛十公里內機件如有發生故障或車內有違禁品,應立即通知甲方處理或要求換車,逾時或行駛超過十公里,車輛發生故障,事故慨由乙方負責.

該車已行駛約22萬公里,車齡未知,但確實老舊.

 

萬分感謝 敬祝安康

Jerry

1.看起來應該不會有刑事毀損的問題 毀損罪只處罰故意 過失則不處罰 所以應該只有單純民事賠償責任 2.不過對方要提出刑事毀損告訴也是他的權利 只是檢察官不會起訴而已 3.至於應該如何賠償 還是看後續如何協議 沒有辦法協議 到時候再由法院處理

原谷 101-08-22 12:52

本人於93年7月8日由 法拍買下土地(有土地所有權狀-1/1),97年1月份遭鎮公所工務課鋪設泊油路(從本人土地正中對半開路.....一分為二了),經查證是鄰地地主潘XX向里長李XX申請鋪設泊油路,再由里長李XX代為向鎮民代表曾XX申請,鎮民代表曾XX再向鎮公所工務課陳情鋪設泊油路,再由工務課發包給工程行(里長李XX之弟)李XX施工,以上所有人都未經本人同意就將本人土地私自施工鋪設泊油路,101年3月12日本人向鎮公所工務課陳情,101年3月27日現場查勘,至今101年8月己有五個月,經多次摧促未有消息。在這段時間內本人又被鄰地地主潘XX告確認通行權存在,101年5月31日開庭,101年8月6日上午11時0分法官現場勘測本人動產,下次開庭時間101年9月12日。鄰地地主未經本人同意私自申請鋪設泊油路己是侵佔行為,如今又告我確認通行權存在,實在惡劣,鄰地地主己有鄰近道路約二米就到道路,還從本人土地開路長達一百多米 = = 又是土地正中央。。以上全部沒有經過我口頭和書上同意私自鋪路。 還有申請人李XX,施工的人是他弟弟。是不是怪怪的。想請問如果我要告的話 我該告誰? 告什麼項目? 民事刑事?如何要求賠償?誰該賠償? 謝謝。。我分不清楚該告誰 怕告錯了><

林智群 (klaw) 101-08-22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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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享有土地所有權,得自由使用收益,並排除他人干涉。他人未經同意即鋪設道路,基本上已侵害土地所有權,您可請求除去柏油道路以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且對方是否有土地通行權仍不確定,即使有,也不能鋪設過長的道路而影響土地效用。 基本上因為對方確認通行權的訴訟已經進行,如果對方敗訴,確實無通行權,而政府機關就鋪設道路有行政上過失,導致您的土地受損害,則可請求鎮公所負國家賠償責任

(參照民法第184、765、767、788條;國家賠償法第2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101-08-20 20:53
律師您好,這邊有車禍賠償的問題想要請教您: 車禍發生於今年五月八號晚間十一點多, 對方十五歲未成年無照騎乘機車紅燈與本人擦撞,造成我方右手骨折。 案件以於今年七月二十號調解完畢。 調解內容如下: ”肇事者”同意給付我方修車費、醫療費、慰問金及其他一切必要費用共計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分期給付,101年8月8號、101年9月8號、101年10月8號、101年11月8號、101年12月8號 每期各付新台幣貳萬元,以上分期,一期未付,全部視為到期。 然而今天已經8月20號了,對方仍未付我任何款項,也找不到人。 筆錄上的地址已經被搬空了,家用電話以及手機通通都換了。 法院說可以請聲請強制執行,那我們也去了國稅局查對造人名下的財產,但國稅局說我的調解書的調解內容只寫了和我對撞的人(未成年)的名字, 並沒有寫他法定代理人的名字,所以沒辦法查,要查也只能查那個未成年財產及所得,要強制執行也只得等到對方20歲名下有財產… 後來交通大隊的員警跟我們說他沒有執行義務的話,調解就不成立。 那現在我們可以告他過失傷害嗎?因為當初幫我偵辦的員警過兩天才 有上班,要到那時候我才能弄清楚。 現在我想先了解一下我們這邊能夠做的、還有我們的權利在哪裡? 今天已經跑了法院、國稅局、區公所、警局等好多地方,一度覺得已經沒望了… 我爸媽認為,對方在7月20號調解完之後一直到8月8號這段期間,不僅未履行義務,還搬家、更改連絡方式,也未做任何通知,期行為是否有構成詐欺背信等嫌疑?若有,是否可以另外提出告訴? 拜託幫忙解答,謝謝! * 補充問題: 假使我去清查他兒子的財產,如果有,即使對方未成年我依然可以聲請強執嗎? 有人說這樣民事刑事都可以提告民事直接寫訴狀去法院提告就可以了嗎?那這樣是要告他? 刑事的話是警察局幫我們送地檢署嗎?還是要另外提告呢? 問題有點多,拜託律師回答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們是在調解委員會達成調解,則該調解即有與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您可以依該調解內容向對方聲請強制執行(即便對方是未成年人),但由於對方是未成年人,所以要執行到恐怕也很困難,但由於對方是未成年,所以也可以對其父母請求連帶賠償,但此部分應另外起訴,至於刑事部分,尚視您和解內容有無撤銷告訴之意思,若有即無法再告對方過失傷害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張竣凱 101-08-19 21:16
律師您好 請問有人在臉書的社團裡辱罵我 而且是5.6個人一起罵 內容多是人身攻擊甚至還罵三字經 目前我已經把他們罵我的內容全部拍下來 但是我都不認識這些人 請問如何對他們提出民事刑事訴訟? 由於看他們的資料都住在其他縣市 如果我提告了一定要出庭嗎?
1.可以直接提出刑事公然侮辱告訴 有帳號司法單位就可以追查對方身分 所以這應該不是問題 2.提出告訴可以向警察局報案 或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3.如果不願自己出庭 可以委任告訴代理人 通常告訴人檢察官還是會傳喚 所以如果自己不願出庭也不願意委任代理人 那是否提出告訴就要考慮一下
vivityo 101-08-18 15:11

民事侵權賠償,我是被告,下週開第三次辯論庭,但我當天臨時要出差. 目前為止,我和原告的刑民事訴訟都是我勝訴,她敗訴.但我不想失去辯論的機會,而且應該是最後一次辯論庭了,可否只委任律師出席一次民事庭即可?又,費用怎麼算?

我因為出國的關係,已經請法官延期一個月了,所以我覺得再改期可能不太好...我已閱卷過,有拷貝言詞辯論筆錄,也拿到法庭錄音光碟了. 是簡易庭. 因刑事不起訴,對造不滿改提民事.

對造只有提出起訴狀一份,補充狀一份,但有兩名證人(刑事部份檢察官不採信證人證詞); 我提出三次答辯狀,五次調查證據狀.

黃國城 (Jerry) 101-08-18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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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還是有律師會願意這樣接案 不過掛了委任涉及律師稅金 所以我想不可能太便宜 我的經驗 至少會收費在一萬五以上

Fox 101-08-17 20:00

之前發生車禍
我的狀況: 住加護病房1個月, 開氣胸, 顏面手術, 嗅覺喪失, 住院幾個月
對方狀況:腳輕微挫傷, 號稱休養4個月沒工作

刑事判決, 對方90天刑責, 我朋友40天, 對方不滿上訴要我去別間醫院檢查嗅覺喪失問題, 去別間醫院檢查後也是判定失去嗅覺, 二審對方還是不服, 說不滿1審法官判決, 請問對方可以這樣提不出甚麼反對理由一直上訴嗎? 有甚麼條文或判例, 還是方法讓對方無法再上訴?
民事部分也判決, 要求他醫療費用+薪資+精神賠償等等大約150萬, 結果法院只判34萬兩方各負擔一半, 他只要賠償我17萬多, 他都還沒賠償卻反也告我民事醫療費用4千 + 薪資4個月14萬 + 精神賠償10萬左右, 
請問他也沒受甚麼傷只複診2次(醫生還開診斷證明說建議休養3個月), 1審完因為我不服, 法院說會去調查他要求的部分另外開庭, 這樣的要求他有機會勝訴嗎? 因為他沒受甚麼傷又提不出證明來證明他因為車禍造成的損失, 我有甚麼權利或辦法可以要求告訴條件不成立, 判他敗訴?

candy 101-08-17 02:45
主題:因前方車輛導致被後方來車撞上 有一天晚上我看到一輛汽車突然靠右要停靠,而我覺得會撞上所以我煞車在我剎車同時前方車輛也煞車,當我們同時煞車時我卻被後方的直行機車撞上,我人,車都有受傷毀損,我馬上報警處裡,後方來車一直說是我突然煞車他才撞上一直說我錯,但警察有告知是她問題不是前方機車,而後對方一直打電話還傳簡訊(不管別人是否在工作..還半夜1點傳訊)我覺得備受騷擾,因為對方一直問多少錢我有告知請等我看完醫生跟修車費用都出來後我才知道(但對方還是騷擾我幾天才收手),過了3星期我告知對方金額對方卻不想賠償了,我就提告刑事傷人,對方也說要對我提告傷人...我不懂的是到底是對方錯還是我錯,他有立場告我傷人嗎? 在101/8/13有去調解會了,對方家人一看到調解先生就開始說我方錯又離譜要錢,我在後方進入時都聽得很清楚,調解員一看見我就問有人有車禍事故圖嗎?我就拿出事故圖,他一看就跟對方說後方撞人比較吃虧理虧在先但不是完全都是後方錯,前方也有錯所以雙方不要太硬 當天我還有看醫生有上藥,對方跟她媽看見沒先慰問反爾給予臉色相看,還說於青而已,調節員又問可有受傷證明,對方媽媽又插話說我們也有當天2方都是到同一家看的,之後開始插話中,我跟調解員說我疼痛超過1個月之久,膝蓋強力撞擊在地醫生說是軟骨受傷請不要久站蹲下,我看第2家醫生剛看但我有帶所有收據,對方還是不停插話說不可能等等..而後又說修車部分,對方又說是前方他急煞我們才撞到的是前面錯是人都會煞不住撞上的,氣到我回那我怎沒撞上前車反而是你撞我,對方就閉嘴,對方還說修車才2000多元我為何要6500費用,調解員問我有修車單據嗎?我拿出給對方看以及未修前照片對方還是有話說!!當天調解員一直在幫對方說話還一直點醒對方肇事責任,因我有告知對方騷擾行為我都有保留住(也一直對我說我也有錯,我很生氣)難道加害者大聲啷啷就變我錯嗎?我把後續醫療+修車及衣物破損+精神等開出3萬元,對方只想賠償1萬,還是調解員跟他說了30分才給的金額,調解員之後可能覺得我們沒什麼問題也理性回應,告知我們還是對他們提告,他們是不會給的.... 我可以提出 1.對方再撞人隔日不分晝夜打電話,傳訊騷擾,電話中態度惡劣強迫我開價錢我有跟她說過無數次沒明細我不知掛上電話後在半夜又傳簡訊跟我說只給我5000元其他沒要告就去告,告了也是只有5000拉,一 直說告他也沒差(可告他騷擾.脅迫嗎?) 2.對方家人也有參與上面行為可提告嗎? 2012-08-16 21:05:57 補充 當天我也有自錄音調解員是否也有疏失 調解員說才3萬告上法院是會被人笑話的也有告知可花3000元做鑑定但輸方是要付費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對方再撞人隔日不分晝夜打電話,傳訊騷擾,電話中態度惡劣強迫我開價,則對方的行為可能已觸犯刑法強制罪之規定. 二.若對方家人也有參與上面行為,也屬強制罪之共犯. 三.調解員可能只是調解之方式,尚沒有違法之處.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candy 101-08-17 02:19
主題:因前方車輛導致被後方來車撞上

有一天晚上我看到一輛汽車突然靠右要停靠,而我覺得會撞上所以我煞車在我剎車同時前方車輛也煞車,當我們同時煞車時我卻被後方的直行機車撞上,我人,車都有受傷毀損,我馬上報警處裡,後方來車一直說是我突然煞車他才撞上一直說我錯,但警察有告知是她問題不是前方機車,而後對方一直打電話還傳簡訊(不管別人是否在工作..還半夜1點傳訊)我覺得備受騷擾,因為對方一直問多少錢我有告知請等我看完醫生跟修車費用都出來後我才知道(但對方還是騷擾我幾天才收手),過了3星期我告知對方金額對方卻不想賠償了,我就提告刑事傷人,對方也說要對我提告傷人...我不懂的是到底是對方錯還是我錯,他有立場告我傷人嗎?

在101/8/13有去調解會了,對方家人一看到調解先生就開始說我方錯又離譜要錢,我在後方進入時都聽得很清楚,調解員一看見我就問有人有車禍事故圖嗎?我就拿出事故圖,他一看就跟對方說後方撞人比較吃虧理虧在先但不是完全都是後方錯,前方也有錯所以雙方不要太硬
當天我還有看醫生有上藥,對方跟她媽看見沒先慰問反爾給予臉色相看,還說於青而已,調節員又問可有受傷證明,對方媽媽又插話說我們也有當天2方都是到同一家看的,之後開始插話中,我跟調解員說我疼痛超過1個月之久,膝蓋強力撞擊在地醫生說是軟骨受傷請不要久站蹲下,我看第2家醫生剛看但我有帶所有收據,對方還是不停插話說不可能等等..而後又說修車部分,對方又說是前方他急煞我們才撞到的是前面錯是人都會煞不住撞上的,氣到我回那我怎沒撞上前車反而是你撞我,對方就閉嘴,對方還說修車才2000多元我為何要6500費用,調解員問我有修車單據嗎?我拿出給對方看以及未修前照片對方還是有話說!!當天調解員一直在幫對方說話還一直點醒對方肇事責任,因我有告知對方騷擾行為我都有保留住(也一直對我說我也有錯,我很生氣)難道加害者大聲啷啷就變我錯嗎?我把後續醫療+修車及衣物破損+精神等開出3萬元,對方只想賠償1萬,還是調解員跟他說了30分才給的金額,調解員之後可能覺得我們沒什麼問題也理性回應,告知我們還是對他們提告,他們是不會給的....

我可以提出

1.對方再撞人隔日不分晝夜打電話,傳訊騷擾,電話中態度惡劣強迫我開價錢我有跟她說過無數次沒明細我不知掛上電話後在半夜又傳簡訊跟我說只給我5000元其他沒要告就去告,告了也是只有5000拉,一 直說告他也沒差(可告他騷擾.脅迫嗎?)
2.對方家人也有參與上面行為也可提告嗎?

 補充當天我也有自錄音
調解員是否也有疏失
調解員說才3萬告上法院是會被人笑話的也有告知可花3000元做鑑定但輸方是要付費的

我開出的賠償金額

1褲子破損1490(有跟店家要金額確認)

2修車6500

3工時1200

4醫療1700左右目前還在看醫生

5精神賠償20000萬

請問到法院這樣要求是在合法範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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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小翊 101-08-16 05:38

上次各位律師大大幫我解釋完之後有去找房東以及同學當證人

前提:就套房有ABCDEF室 當初是住在D室

而E室同學被偷了19000元 當晚報警 有請警方採集指紋

一個月後 有採集到七枚指紋 有兩枚是我的 都在窗戶邊

目前已經有找房東作證 房東是在樓下經營早餐店 他是早上八點出門

而我是早上八點下班 回到家順便就在房東經營的早餐店吃早餐

而同學作證的部分 因為刑事組承辦人員找兩次都不在  

而因放暑假的關係 同學之間也因要工作 帶小孩 所以沒空

 

目前已移送地檢署 承辦

 

如果到地檢署我需要怎麼辦才好? 因為沒去過地檢署

因為比較怕被拘留之類的  接下來的程序還有哪些呢

因為目前因為這個案件 導致我工作不順利

 

由於竊盜罪並非重罪,實務上很少有被告因涉嫌竊盜罪而被法院羈押,基本上您不需太過擔心去地檢署後被羈押。又法院必須依據犯罪證據,才能下有罪判決,在房間採到指紋是否即能證明您確實有竊盜行為,仍有待釐清。依法法院要調查對您有利之證據,您可以盡量舉出不在場證明或是人證等有利證據,或是提出窗戶邊有指紋的合理原因,並要求法院調查相關證據即可。

(參照刑法第32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簡 101-08-15 10:25

要請問一些細項問題,先謝謝律師先生。

一、請問,誹謗罪的追朔期是六個月內的意思是為何?為何別人對我提告99年12月間發生的事件,而我居然被起訴了。這六個月是指告訴人知道後的六個月內提告嗎?因為起訴書上是寫99年12月間發生的事,所以有關誹謗罪追朔期的標準是(懇請律師用白話或舉例跟我說,因為我的理解能力不是很好,真心謝謝)

二、起訴書最後一段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其中的"五百元以下罰金"是指最重會罰到新台幣多少?

因為有聽人說500元是指銀元,也就是新台幣1500元,現已提高10倍,也就是15000元以下。
也有人說一天罰1000元,如法官判刑2個月(60天),就是1000x60天=6萬。

不知道哪一個說法才是正確的?

三、現在對方提刑事訴訟,並無民事訴訟,如果我開庭後,他還可以提民事嗎?那民事的追朔期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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