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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ge Gar 105-06-22 21:04

重新釐清整理過,再問一下:

朋友若因電話詐騙案,在105/02/16初審被判九年,判決書內寫到可上訴、也已經上訴了…  他因為家中有事要處理,希望拖愈久愈好… 所以想知道大概可以拖多長,他心裡也有個底…

請問如果上訴到3審的話,一般到定讞執行入監,最多可以拖延多久?

(4月中剛因另案毒品勒戒出來,到今天也還沒收到執行入監的通知)

 

請問以各位律師的辦案經驗,這類案件大約可能拖到多久才入監呢?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詐欺案件只能上訴到二審,所以若訴訟時間要久一點,恐需研究是否尚有其他事證可以聲請調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可以從證據部分著手,但實際情形仍要閱卷之後才可以確定。

Bage Gar 105-06-22 18:30

朋友若因電話詐騙案在5/20初審被判九年,判決書內寫到可上訴、也已經上訴了…

請問如果上訴的話,一般到定讞執行入監,最多可以拖延多久?

他因為家中有事要處理,希望拖愈久愈好…

請問以各位律師的辦案經驗,這類案件可以拖到多久才入監呢? 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2 18:52

您好,

 

1、須於收到判決後10日內提出上訴,並於提出上訴後1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是應盡快與律師會面討論案情,律師才能有充足之時間準備上訴理由

 

2、要看你朋友是上訴到2審還是3審,如是上訴到2審,案件會將所有調查程序再跑一遍,時間約需3個月左右。

 

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將相關判決書、資料交由律師審閱,才能完整的評估。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Bage Gar 105-06-22 18:59

請問若是到3審呢?
我再確認過,我弄錯時間了。

他的初審判決日期105/02/16

而4/15剛因另案毒品勒戒出來,目前也還沒收到執行入監的通知???

所以想知道大概可以拖多長,他心裡也有個底…

Bage Gar 105-06-22 19:57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須於收到判決後10日內提出上訴,並於 ... (恕刪)

感謝陳律師的回答。

如能再進一步解說,非常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詐欺案件只能上訴到二審,所以若訴訟時間要久一點,恐需研究是否尚有其他事證可以聲請調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2 23:00

您好,若判決確定除非有非常緊急且正當的理由,否則很難延後執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2 23:05

您好,若判決確定除非有非常緊急且正當的理由,否則很難延後執行。

乙乙 105-06-08 15:58
於104/11/22,本人開車 前方綠燈 機車都已前進 我放開殺車 不小心碰撞前方機車屁股,對方原地倒下 我立即下車察看,詢問有無受傷,要報警,對方表示不願意報警 我又問是否叫救護車,他也不願意,只要求我給她2000元就好,當下我也想說真得沒有什麼,就寫了張紙條『本人於什麼時間 地點 擦撞對方機車屁股,阿婆堅持不報案 給於2000自行就醫。互相簽名,隨後她騎著機車跟我至前方提款機 領款,還要求我兩個禮拜後將紙條還她,我當然表示不可能。 同年12月,又再打給我(但不是用她自己號碼),又跟我要求要拿回紙條,我當然說不可能,她就很氣憤掛下電話。 我於105/3/1日(事隔大概三個多月)。接到阿婆來電表示:(以下台語)我沒錢了 快死了 身上錢都快花光了 我要請點錢來用啦,當下我很傻眼 但當時想說確實有發生那件事 就和她約至警察局,事隔多月 我也記不清楚 事發日是哪一天 警察也說就講個大概,對方即表示2號啦,但是晚上回家我確認日期為22號,隔天和他們(阿婆/和他兒子)前往警局做更改。 3/2日我也立即去保險公司辦理出險,我保的是乙險,其實我真的很有誠意配合對方了,之後相關部分就是他們要提出證明了。 差不多兩個禮拜後,他們理賠不過,他們竟私自去警局把事發日更改為2號,警察也沒有通報我,他們又再去保險公司找我的理賠員,當我接到電話通知 我完全不知道更改日期這事,之後對方兒子有來電表示 希望我能配合他 更改日期 好讓他在去理賠看看,我表示不願意,我不會去更改成假日期,他說:這當中 我不會跟你索取任何費用 一毛也不會,我只會針對保險而已,之後這當中 他的話就轉去表示:我認識很多人 我人脈很廣 嘉義警察局長 就認識四個了,去澎湖玩 報我的名字 警察局長還會開警車載你玩,希望我跟他當個朋友 好好的幫他,還表示保險金下來 我要多少 我開口,我表示我不可能拿他一毛錢,他只回:配服你 我真配服你!如你無法配合更改日期,那就走法院。(這些都有錄音) ※這為最後一次談話,大概在3月底。 我於105/5/14接到偵查庭傳票,於今天105/5/19開完庭 起訴定讞。 偵查庭前,當然也詢問很多人的相關經驗 上網查詢 免費律師諮詢,一半好一半壞,雖已做好被起訴心理準備,因為我也已打算花錢和解消災 因為知道對方的目的就是錢,開偵查庭時間 大概只花了10分鐘,連陪同的保險員也嚇到 怎麼這麼快 檢察官一進去詢問:事發狀況,我就說明 所以你就是有撞到 所以就是起訴了阿。 問對方:你要多少賠償金 對方兒子:原本130萬 現在我要再加100萬 總共230萬 ※阿婆這當中 一直大哄 你實在很可惡 對我不聞不問 什麼之類 (檢察官 還這樣讓她持續吼叫) 我是不太知道檢察官 是否有先問為主的觀念,還是急著想下班 (當時開偵查庭時間大概為4點初頭多) 覺得被告 可能就是犯罪機率高,完全不給於我說話餘地 雖然這當中,我也已抱好起訴的心情,但總有種無奈心情 法律是保護壞人嗎? 法律根本是以刑逼民
乙乙 105-05-19 20:17

於104/11/22,本人開車 前方綠燈 機車都已前進 我放開殺車 不小心碰撞前方機車屁股,對方原地倒下 我立即下車察看,詢問有無受傷,要報警,對方表示不願意報警 我又問是否叫救護車,他也不願意,只要求我給她2000元就好,當下我也想說真得沒有什麼,就寫了張紙條『本人於什麼時間 地點 擦撞對方機車屁股,阿婆堅持不報案 給於2000自行就醫。互相簽名,隨後她騎著機車跟我至前方提款機 領款,還要求我兩個禮拜後將紙條還她,我當然表示不可能。

同年12月,又再打給我(但不是用她自己號碼),又跟我要求要拿回紙條,我當然說不可能,她就很氣憤掛下電話

我於105/3/1日(事隔大概三個多月)。接到阿婆來電表示:(以下台語)我沒錢了 快死了 身上錢都快花光了 我要請點錢來用啦,當下我很傻眼 但當時想說確實有發生那件事 就和她約至警察局,事隔多月 我也記不清楚 事發日是哪一天 警察也說就講個大概,對方即表示2號啦,但是晚上回家我確認日期為22號,隔天和他們(阿婆/和他兒子)前往警局做更改。
3/2日我也立即去保險公司辦理出險,我保的是乙險,其實我真的很有誠意配合對方了,之後相關部分就是他們要提出證明了。

差不多兩個禮拜後,他們理賠不過,他們竟私自去警局把事發日更改為2號,警察也沒有通報我,他們又再去保險公司找我的理賠員,當我接到電話通知 我完全不知道更改日期這事,之後對方兒子有來電表示 希望我能配合他 更改日期 好讓他在去理賠看看,我表示不願意,我不會去更改成假日期,他說:這當中 我不會跟你索取任何費用 一毛也不會,我只會針對保險而已,之後這當中 他的話就轉去表示:我認識很多人 我人脈很廣 嘉義警察局長 就認識四個了,去澎湖玩 報我的名字 警察局長還會開警車載你玩,希望我跟他當個朋友 好好的幫他,還表示保險金下來 我要多少 我開口,我表示我不可能拿他一毛錢,他只回:配服你 我真配服你!如你無法配合更改日期,那就走法院。(這些都有錄音)
※這為最後一次談話,大概在3月底。

我於105/5/14接到偵查庭傳票,於今天105/5/19開完庭 起訴定讞


偵查庭前,當然也詢問很多人的相關經驗 上網查詢 免費律師諮詢,一半好一半壞,雖已做好被起訴心理準備,因為我也已打算花錢和解消災 因為知道對方的目的就是錢,開偵查庭時間 大概只花了10分鐘,連陪同的保險員也嚇到 怎麼這麼快
檢察官一進去詢問:事發狀況,我就說明
所以你就是有撞到 所以就是起訴了阿。
問對方:你要多少賠償
對方兒子:原本130萬 現在我要再加100萬 總共230萬

※阿婆這當中 一直大哄 你實在很可惡 對我不聞不問 什麼之類
(檢察官 還這樣讓她持續吼叫)

我是不太知道檢察官 是否有先問為主的觀念,還是急著想下班
(當時開偵查庭時間大概為4點初頭多)
覺得被告 可能就是犯罪機率高,完全不給於我說話餘地

雖然這當中,我也已抱好起訴的心情,但總有種無奈心情
法律是保護壞人嗎? 法律根本是以刑逼民

 您好:

對方是否有受傷,及對方主張受傷之日期是否有誤,這些都需要對方有提出診斷證明書才能佐證,至於賠償金額,實務上絕對不可能像對方所稱如此鉅額。

再者,也並非檢察官起訴後,法院就一定會判刑,法官仍會審酌相關事證。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Bage Gar 105-05-12 17:49

 

請問朋友販賣毒品定讞(20年以上)的可能發監時間?

他4月份已經收到判決書,4/15剛從勒戒所回來,請問比較可能的入監時間一般大概要多久時間。 (此項已感謝有三位律師熱心回覆)

另外想請教,因為他有另案(詐騙案)尚在上訴等待開庭中,是否會因為因為有另案等待開庭而延後發監?  還是二件事不會互相影響仍會先執行發監,再從監所出來另行開庭?

感謝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不會因另案審理中而延後發監,發監後若另案開庭會再借提出來開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age Gar 105-05-11 18:34

請問朋友販賣毒品定讞(20年以上)的可能發監時間?

他4月份已經收到判決書,4/15剛從勒戒所回來,請問比較可能的入監時間一般大概要多久時間。

謝謝。

您好:

發監係由檢方執行,因此只要檢方執行科收到法院判決確定,最快在2個星期內就可執行發監,但通常會有一個月的空檔。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1 22:27

您好,判決確定後案件會移回地檢署執行,大該會有一個月左右之時間。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1 23:39

您好,判決確定後案件會移回地檢署執行,大該會有一個月左右之時間。

Bage Gar 105-05-12 09:28
感謝三位律師熱心回覆。 另外想請教,因為他有另案(詐騙案)尚在上訴等待開庭中,是否會因為因為有另案等待開庭而延後發監?  還是二件事不會互相影響仍會先執行發監,再從監所出來另行開庭? 感謝回覆。
阿旺 105-04-27 21:04

我老婆因竊盜二審法官判3個月定讞不得上訴可易科罰金怎麼最近又收到判決書刑期又多了2個月這是怎麼一 回事3個月不是定讞了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7 21:23

您好,若判決已確定,除非進行非常救濟程序,否則不可能再變更判決內容,建議向法院訴訟輔導科詢問。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7 21:23

您好,

 

建議應將判決書交由律師審閱才有辦法提供更進一步之回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7 21:47

您好,若判決已確定,除非進行非常救濟程序,否則不可能再變更判決內容,建議向法院訴訟輔導科詢問。

Jack 105-04-16 00:53

你好:

我去年6月在一間小公司遭解雇,我在那工作了將近一年半的時間,但不給我遣散費跟預告工資於是最後勞工局協調不成後改去法院提告追討,他有給予我非自願離職單第11條第五項,但到了桃園法院後不承認說開錯應該開第12條才對,並再最後一次開庭時把過去一年多來客戶客訴部分怪在我部份的通通撤除,只說還是承認開錯(我為此公司的產品經理,產品出貨前還有品保檢驗,但出去後有瑕疵卻說是我的過失),在最後一次開庭撤除那些客戶客訴的產品後,改去我所住宅的對應法院告我破壞公司產品造成公司的損失,要我賠償100多萬再加名譽賠償300萬,桃園這邊的已經一審宣判結束我贏了,且上訴時間也過了,只差寄給我確認定讞單,請問我這邊的宣判結果可以直接拿去被告的地方當作證據嗎?因為我可以拿到資遣費代表是第11條給予的,但前公司再告我破壞產品等於是第12條的法令,他們最後撤銷給予資遣費的案件是何用意呢?我的下一步該怎麼做呢?

既然法院都判了,不如繼續依法利用勞工爭議處理途徑,待確定後,由勞工扶助律師處理,除非你不符合法扶資格...

你好:

訴訟關於給付資遣費部分如果有把關於破壞公司產品及名譽之事時作為爭點,詳細審理,並判決確定,會有爭點效,可以拿到後訴訟使用。反之,若前訴訟指審理資遣費,則後訴訟請求之法律關係未經審理,後訴訟法院還是自己調查證據認定。 你是原告,公司沒有辦法撤銷給付資遣費事件之訴訟,公司若未提出反訴,只是單存另外提出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你要就後訴訟之事實詳附理由進行答辯。

男子廖國勝自稱法律事務所律師,得知許姓友人急欲追討一筆206萬元債務,佯稱可代向法院聲請扣押,三度偽造法院公文,以執行費等名義向許詐得736萬元。最高法院認為,廖嚴重損害國家公務員公信力,輕視他人財產權益,依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各判廖1年4月、1年8月、1年4月徒刑,全案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廖國勝2010年結識開設汽車材料行的許姓男子,僅高工畢業的廖卻以「千繼」法律事務所律師自居,還拿出記有「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廖國勝」的偽造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名冊影印本,刻意讓許男誤認他有司法背景,心甘情願掏錢委託追債。

 

廖先後以電腦繪圖軟體,偽造「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行政執行案件代收執行費用收據」、「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通知書」等法院公文,向許姓男子謊稱「已執行債務人高雄市大寮區民富街房地,但須繳交99萬元執行費」,成功得手99萬元。

許姓被害人對廖國勝深信不疑,面對廖三番兩次以執行費名義索討費用,還向友人、母親借款支應,總計交給廖736萬元,直到廖2012年因他案入獄,許四處打聽後才知受騙上當。

審理中,廖雖部分認罪,但認為刑度太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廖造成被害人財產重大損失且遲未賠償被害人,法院量刑並無不當,駁回上訴。(中國時報)

 

新聞出處: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1102000347-260106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律師法第48條第1項定有:「未取得律師資格,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211條定有:「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法第216條復定有:「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同法第339條亦定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二)本件依報載,廖嫌之行為可能觸犯律師法所規定之未據律師資格不得執行律師業務之規定,復亦同時觸犯刑法偽造公文書、行使偽造公文書詐欺等罪。律師提醒,欲處理法律事務時,可能須慎選一名領有合法執照之專業律師始較妥適,而關於律師是否具有資格及證照,亦可於法務部網站律師管理系統內查詢。辦案經驗是否豐富,則有評律網可供查詢。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阿宏 105-03-22 00:33

律師 您好:

我在今日收到警局來函,敘述我在某日開車時擦撞路邊停放之車輛,被控肇事逃逸。我當時並不知情自己有擦撞到東西,但若屬實的話願與對方和解。在3/24會去警察局釐清案情,但疑問有下列幾點:

1. 後來有返回當地,乃五米巷弄,雙邊皆有停車(亦即僅剩約1.6米行車空間),是否停車車主亦有肇責?

2. 當時確實不知有擦撞車輛,本身車輛亦無傷痕,如此是否會被定讞肇事逃逸?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2 0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有違規停車,則也有肇事原因,屆時再依據過失筆錄相互求償

2、肇事逃逸以故意為限,倘若我方可以提出相關事證證明我方並不知悉事故,還是可以主張免責。擦撞痕跡的證明力比較低,可能要有行車紀錄器、路口監視器證人

3、對於罰單不服,可以提出申訴。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3-22 11:09

您好:

1、關於肇事責任的認定,單就您的描述判斷,或許對方車輛亦同為肇事原因,但肇事原因詳細仍須申請事故鑑定方能判斷,無法單就一方主張之事實確定之。

2、車輛有無擦痕確實可做為證據證明您並不知悉有發生擦撞事故的佐證,但實務上對於您主觀上是否有認知事故發生的要求非常嚴格,最好仍需調監視器或行車紀錄器畫面來判斷為宜,否則實務上多半對於被告主張不知事故發生的說法持很高度的懷疑態度。

3、建議仍須盡快跟對方車輛達成和解,如此雖然肇事逃逸係屬非告訴乃論,但仍需兩造達成和解,才比較有緩起訴甚至不起訴之可能。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2 11:09

您好:
根據您的描述警方應是仍在調查,關於肇事逃逸的部分不用太過擔心,刑法肇事逃逸是要對人有所傷亡,對方如果有證據是您毀損擦撞最多只能向你請求損害賠償的給付。

另外如果您擔心不清楚和解訴訟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為自己辯護,擔心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莫莫 105-03-16 00:54

家人前幾年與他方告訴人A女有官司訴訟,在訴訟期間因幾次騷擾家人,我方有寄發存証信函己便留做証據,所以雙方己交惡,結果我方勝訴已定讞
A女不滿判決結果,將訴訟期間有往來的存証信函,竟然以平信退件方式前後曾寄過的四封信件在信封上寫不爽文字:
[自取其辱],[存証寄多麼多郵局都認識妳了,怎麼不害燥],[好好收藏吧妳],[若要人不知,除非已莫為]等文字.

想請教大律師們:我方如果提告民事訴訟要主張什麼罪名?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6 14: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只是私人信件寄送(不會有名譽侵害問題),且未涉及恐嚇等不法行為,故而恐難追究。

2、騷擾的部份,存證信函難達蒐證目的,應該是以錄音錄影方式。

翁先生 105-01-15 00:32

車禍造成個人車損,對方不願賠償個人損失,至法院訴訟後,法院判決對方應賠償個人損失定讞,然對方仍遲遲未支付款項。

請問後續強制執行該如何處理?

(本案由士林簡易庭判決定讞,個人僅有對方姓名與手機,無其住址與身份證號等資料)

感謝高人指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5 00:50

您好,

 

持判決至國稅局查詢對方財產清單與所得清單,從中強制執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翁先生 105-01-15 23:56

但是,沒有債務人的身份證號,如何填表查詢?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0日電)台東醫院前精神科主任陳明哲生前詐領健保費遭判刑,醫院被中央健保局裁罰千萬而向陳男索賠。最高法院今天判決陳男應賠償新台幣1825萬元,由陳男妻兒繼承遺產代賠定讞

 

陳明哲從民國91年起,以造假看診會談紀錄、開立不實處方箋等手法,向中央健保局詐領健保費上千萬元。法院二審在民國101年依照詐欺取財罪判處他7年有期徒刑,隔年他過世。

 

台東醫院主張,陳男犯行導致醫院被健保局裁罰,於是轉而打官司向陳男家屬求償

 

花蓮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陳男不法詐領健保費,導致台東醫院被裁罰1825萬餘元。而陳男死後,其妻兒未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因此判決他們應代替陳男賠償醫院損失,但他們只需在繼承財產範圍內賠償。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新聞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510200096-1.aspx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民法第1148條定有:「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同法第1174條復定有:「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二)應該說明的是,現行民法已原則上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換言之,繼承人原則上是概括承受被繼承人一身專屬以外之財產上權利義務,但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清償,原則上僅負以遺產為限度之物的有限責任,因此,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固然可以向繼承人請求償還全部之債務,但繼承人得拒絕以自己固有財產清償,是以本件標題於解讀上恐生誤會,應有進一步說明之必要。

(三)律師提醒,於現行法下雖原則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主義,但繼承人若為按照一定法定程序清償繼承債務,仍有可能須負更其他責任,所以較合理的做法毋寧是詢問專業的律師,才能妥適保護好權利義務。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NASME 104-12-23 13:25

有一房屋租賃糾紛問題請教專業的律師們~

本人(簡稱甲方)有一透天別墅三年前有一買方(乙方)要向我購買,因當時尚有9個月奢侈稅期限,因此,雙方約定好先簽一份八年租約(未公證租金一次付清)及預定買賣合約,雙方約定好在奢侈稅期滿後的某一個月期間需完成過戶,一次付清的押租金則轉為簽約金,不料對方未在約定期限內完成簽約,事後又提出訴訟要求我履行買賣合約,經一審二審乙方敗訴定讞,雙方維持租賃關係至今。

今因雙方已交惡,且因房價漲二成,甲方想要向乙方提出提前終止租約或請乙方以市價九五折買下,但無論甲方多次致電還是申請調解,乙方都置之不理,對此情形我想提出的問題是>>>

若以該租賃契約超過五年以上且未經公證的<買賣可破租賃>原則,先將該屋贈與或買賣給我的家人,再以買賣可破租賃,買受人的效力大於租賃權的效力,要求乙方無條件搬遷是否可行?

 

備註說明:乙方(房客)當初遷入後花了近200萬做裝潢租約內有明文費用由乙方自負,如期間終止租約也不得向甲方請求,且甲方得要求是否回復,這部份過戶給買受人後,乙方若提出裝潢費用損失求償,買受人是否需要支付?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3 13:36

您好,

1、現行民法確有訂定買買不破租賃之例外,也就是"租期超過五年,而未經公證"之情形,是以,您的房屋係處於買賣可破租賃之情形,可以轉賣予他人並請乙方搬離,惟尚須注意契約內是否有乙方可主張的其他權利。

2、雙方契約既已載明裝修費用由乙方負責,縱使有爭議乙方欲為求償,其求償對象也是甲方(原租賃契約之當事人),而非房屋之買受人。

建議可將契約交由律師檢視,可更完整提供相關法律意見。

以上,如有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馬可 104-12-07 22:50

想請問,如果收到 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是 表示這是已經定讞惹嗎?

如果 違反證卷交易法 第20條第1項、涉有同法 第171條第1項第1款之詐欺買賣有價證卷罪、 係涉同法第175條第1項之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並發給證照而經營證卷業務罪嫌,被告李於同正犯。

雖然 有附 本案所犯法條全文,但是都第幾項第幾條 我實在看不太懂....

所以 我想問 , 這樣還可以上訴嗎?? 或是 還會再開庭審問?

定讞了,會被罰什麼? 如被關跟罰金都要或是單一個、是否可以交保

如可交保、金額大約多少?

黃國政 (Sam) 104-12-21 14:20
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纏訟二十年的徐自強擄人撕票案,高院更九審這個月1號將原本判處有罪的徐自強逆轉改判無罪。更九審指出,同案被告黃春棋在被判處死刑確定後,就以抗議司法不公為由拒絕作證,黃春棋被最高法院裁罰兩萬元確定。(潘千詩報導)

徐自強被控在民國84年9月跟表哥黃銘泉、表弟黃春棋、好友陳憶隆共同綁架建商黃春樹,最後將人撕票、埋屍、勒贖7000萬。黃銘泉潛逃泰國遇害死亡;黃春棋、陳憶隆跟徐自強於更五審判死定讞後,94年間非常上訴成功,徐自強部分被發回更審,在二、三審間來回。更六審照樣判死,而更七、更八審改判無期後,更九審則以檢方主要是以同案被告黃春棋、陳憶隆的供述,認定徐自強是共犯,但黃春棋又在後來的審判中一再無正當理由拒絕作證,且檢方的舉證又無法證明徐自強有罪,在無罪推定原則下撤銷有罪判決改判無罪。

黃春棋因拒絕證言,被裁定罰鍰2萬元,黃春棋不服提起抗告,最高法院駁回抗告確定。據了解,死囚黃春棋更九審拒絕作證後,媒體趁他還押時問到為何從更六審開始拒絕作證,他透露「法律只保障徐自強的詰問權,不保障我的。」

而高檢署也因更九審以黃春棋拒絕作證為由,推翻過去被告自白證據能力而判決無罪,判決違反法令提起上訴。徐自強被判9次死刑、2次無期、1次無罪,官司纏訟至今仍無法落幕。

 

新聞出處:http://www.bcc.com.tw/newsView.2661455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事訴訟法第175條定有:「傳喚證人,應用傳票傳票,應記載下列事項:四、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處罰鍰及命拘提。」;同法第176條之1復定有:「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問何人,於他人之案件,有為證人之義務。」;同法第178條尚定有:「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台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前項科罰鍰之處分,由法院裁定之。對於前項裁定,得提起抗告。」

(二)黃春棋就徐自強案件而言,依實務通見其地位屬證人;又因刑事訴訟法規定,就他人之案件,原則上任何人皆有為證人之義務,且若已於傳票上載明無正當理由不到的法律效果情形下,仍無正當理由而未到庭,此時即有可能遭法院課處罰鍰或遭法院拘提。

(三)律師提醒,實務上常見之偵查手法,係將犯罪嫌疑人以證人或關係人身分傳喚,並嗣後再變更程序地位為被告。所以為免因不諳法律而遭致自己受有違法訴追之風險,實應於收到法院及地檢署傳票時,迅速洽詢有專業能力的律師分析案情利弊,始屬正途。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Oscar 104-11-01 22:33

我父親65歲被鄰居設局誣陷說他跟朋友的未滿14歲女兒被摸胸部與陰部, 台東法院從一審至最高均判決我爸需服刑5年6個月, 請問單憑那2個小女生口說無憑(其中ㄧ位我們還不認識)且互為指證, 就可以沒有任何科學證據(DNA)來判人入獄? 我爸說破了嘴, 法官就是不相信, 之前也找過司改會求助, 但是司改會要我們提供法庭審訊資料, 現況是已定讞執行了, 一二審的法庭審訊資料連委任律師都拿不到, 我還可以如何自救?

....傷心的家屬

有測謊過嗎

如果沒有可以考慮民間測謊再聲請再審…

刑事再審已修法放寬

如果這兩個女生在法庭外坦承說謊錄音也可一試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Oscar 104-11-02 20:02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有測謊過嗎

如果沒有可以考慮民間測謊再

--> 楊律師你好:

感謝你的回覆, 此案全無測謊. 但是2個女生確定我爸被判刑後, 就緊急搬家, 人都不見了.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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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104-10-17 12:04

各位律師大人你們好~

        本人收到法院執行通知書因偷竊案判處有期徒刑三個月並得以易科罰金,於本月20號執行,且書記官給分期付款分三個月,最終結果定讞。 

       我想要諮詢律師的是當初我因服用身心科藥物(使蒂若斯)這種安眠藥,所導致沒入睡狀態下,到7-11隨手拿了一件物品,等警察來加通知有這件事情我根本忘了我有做了,重點是在地檢署開庭時,地檢署檢察官詢問我現在對我求處不起訴處分,請問你是否同意? 我回答: 同意 。且我在當庭也遞交當初去7-11偷竊物品時,日後有去向人道歉,並結清當初所偷竊物品的金額且在當日開庭一併把這張發票遞交給檢察官檢察官問:但是如果7-11的店長他對此事要追究,且不同意與你和解的情況下,那上述檢察官所說對你求處不起訴處分就會撤回,並交由法院審理判決。問我是否明白,我回:明白。

     後續我接到判決書背叛了三個月的原因.是法院的判決書上提到我103年12月1號剛從監獄服刑完出來,不到三四個月就犯下如此罪刑,可想而知本案之關係人不知悔改,判處有期徒刑三個月並得以易科罰金,我心想我前面去觀的又不是偷竊案件,為什麼地檢署的檢察官當時問我的時候我也都也清楚交代,為何還會送到法院去簡易判決

     針對這點因工作關係已經錯過可以抗告上訴的時間,所以本人很清楚曉得這案子是板子盯上的事情了,前幾日我循數過書記官這事情為何跟當初開庭時檢察官跟我說我的都不一樣,書記官說這件案子就是已經判定了,如果你說ㄉ這部分是事實那妳可以等這案子結束後,這次案子在另外提起上訴,而且7-11店長那方面我也有去詢問,人家也說並無對我說要提起告訴之類的話,  想請假律師,像這樣的情況我20號會先去繳交罰金3萬1新台幣,之後我該怎麼去處理呢? 謝謝律師!!

你好:

刑事判決確定後,要動搖確定判決之效力,只能提起再審或非常上訴,此部分要委請律師閱卷調閱全部錄音光碟料才有辦法判斷有無提起之必要。 你還是要依地檢署執行科檢查官通知聲請易科罰金,以免入監執行。
老師 104-07-02 00:35

各位律師大人們您好, 

本人和太太結婚至今12年,陸續生下一女一男,婚後個性不合常起爭執,太太不喜歡煮飯,喜歡往娘家跑讓我非常苦惱,期間與她溝通無效,由於爭吵次數頻繁導致感情日漸稀薄,生活上兩人形同陌路,很少講話。生下老二至今已經分床超過10年,更無性生活可言。本人鑒於如此無法共同生活下去曾各位經與其溝通協議離婚,但她以她無做出對不起本人之事拒絕,她願意彼此互不相干各自生活也不願意離婚,她說要綁住我輩子,本人想請問在這樣無感情基礎下及分床分房無性生活超過10年時間,及種種不合爭吵下,提起離婚訴訟有機會獲判離婚嗎? 還有請問題起離婚訴訟開始到判決定讞須多久時間 ? 謝謝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2 0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主張雙方無美滿性生活、個性不合等,嘗試主張無法繼續維持婚姻,不過此部分要提出足夠的事證,並且向法院說明如何無法維持生活。

2、鑒於本案離婚事由不是很明確,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利訴訟進行,通常離婚案件本人的辦案經驗,一個審級有委任律師的情形,大概需要8個月的時間,不過會依據法院的承辦態度,被告所提出的答辯而有所不同,不能一蓋而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2 17: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裁判離婚訴訟,建議應先蒐集配偶與您吵架之錄音,以利證明您配偶為有責配偶,再規劃您婚後財產,避免對方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