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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熊 104-10-14 02:42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23歲與女友在雙方情願的情況下發生性關係

女方家長得知要提告

女方未滿14

目前還沒開庭,還在等候通知

請問還有宛轉的餘地嗎?

如果被判刑是否可以緩刑?

而我之前沒有犯罪紀錄

最輕與最重可判多久?

聽朋友說可以請免費的律師

請問這又該如何去請

沈恆 (沈律師) 104-10-14 04:53

您好!

1.  與未滿十四歲之女方性交,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減刑而遭判決二年以下,才有機會獲緩刑
2.  如果符合扶助條件,可向當地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律師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妨害性自主罪責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妨害性自主罪由【告訴乃論罪】變成【非告訴乃論罪】,性侵害案件一旦成案,不能和解撤回,並有十年的追訴時效妨害性自主罪【告訴乃論】之例外,為發生於配偶間及被害人未滿十六歲、加害人為未滿十八歲之少年且未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情形,方為【告訴乃論罪】,可於一審判決前撤銷

2.  妨害性自主第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上述為何性交?並不是重點,只要其中一方未滿16歲,就是犯法。即使男女雙方你情我願,也是違法行為。

3.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4.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與未滿十四歲之男女合意為性交者,依據刑法規定,得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處罰不輕,提醒您務必謹慎處理,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又倘若您是違反對方的意願而為性交者,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強制性交,則得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者刑度相差甚大,建議應蒐集證據,證實雙方為合意性交。

另外,緩刑之要件為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前揭處罰規定最低刑度皆高於二年,必須提出請求法院酌量減輕刑度之事由。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14 09:26

 您好

建議您委請律師與您一起應訊或委請律師撰寫答辯狀

如經濟狀況不OK 可先去聲請法律扶助看看

                                陳律師

 

您好:

因本罪刑度非輕,建議於開庭前即和律師協談,避免筆錄內容對自己不利,且若您資力略有不足,可向當地之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指派義務律師協助辯護。

小熊你好,與未滿14歲之人性交(妨害性自主)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之重罪,依法律扶助法第5條之規定符合扶助的條件,請逕向該地檢署所在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

以上供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4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犯罪有二構成要件,一為發生性行為,一為您對對方年齡之主觀認知,建議您應蒐集您認知對方年齡之證據,如臉書生日或通訊軟體關於年齡之部分,年齡是越大越好,至少需往滿十四歲以上,刑度才不會那麼重,再者,就是關於是否發生性行為證據,若無證據證明有發生性行為,可考慮否認之,若您為中低收入戶,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法律扶助律師,建議委請律師協助,避免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又關於此種犯罪,需有準備和解金枝打算,若證據充足,可考慮提出一定金額之和解金,與對方法定代理人商談和解,以利爭取緩刑,避免入監服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4 22:56

關於您的問題,本案犯罪有二構成要件,一為發生性行為,一為您對對方年齡之主觀認知,建議您應蒐集您認知對方年齡之證據,如臉書生日或通訊軟體關於年齡之部分,年齡是越大越好,至少需往滿十四歲以上,刑度才不會那麼重,再者,就是關於是否發生性行為證據,若無證據證明有發生性行為,可考慮否認之,若您為中低收入戶,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法律扶助律師,建議委請律師協助,避免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

rain 104-08-17 00:59

我於前兩天未滿一個禮拜簽約慶云生前契約,因朋友的說服加入了a級會員,當時聽著聽著真的覺得不錯,還說這是未來的趨勢,當下就忍著痛付了現金8萬及刷卡4萬多,總金額12萬多…加入成為a級會員,而且付完這筆錢我已經快沒生活費了,之後回到家上網搜尋了一下,發現慶云的消息,都是非常負面的,現在後悔到睡不著,只想要解約及拿回那12萬多,現在先生還不知情,我不敢想像我先生知道後的後果…請問是否能解約及全額退回這筆款項,我在網路上有看到簽約未滿14天都可全額退回,拜託…我很急…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7 09: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發存證信函請求解除契約,並立刻至各縣市政府消保官申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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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7 10:07

 您好,

因為沒有契約無法確定契約內容,但有些定型化契約有審約期(7~30天),或該契約本身就有解除條件,建議盡速發存證信函主張解除契約,看看對方公司願意退還多少,能拿回多少是多少。若不會寫存證信函可以找專業律師服務,或來電詢問。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17 14:28

您好:

依規定,您可在簽約日後14日內要求解約,並請求退還全部價款,若有寫存證信函之需要,歡迎再與我洽談。

rain 104-08-19 17:15

昨天有去辦理退件事項,但他們說行政剛好請假,便改寫委託書辦理退件,約我這幾天去拿回當初繳交的八萬,說刷卡四萬多會刷退,除了拿回現金我是否還需要將契約書拿回來自己銷毀?

jieny 104-05-27 14:12

您好,請問一下就是我男朋友之前被他朋友告了一條妨害性自主被害人是他兒子,讀國小而已,未滿14歲,因為當初他跟我男朋友,有衝突,被害人就需要錢,所以才弄這條,還找了朋友,假裝警察,要我男朋友承認,最後直接去警局,前後也開了很多次庭,開到最後,重點就是要錢,原先開天價對我們來說,三百萬,律師幫我們講到三四十萬,說要和解,他們有申請一個被害人保護法,說要我男朋友幫他付那個錢,律師說,錢要匯給一個不知誰帳號的,也不是律師本人,請問錢是要給誰才洽當?那錢給了和解了後,法官還會判我男朋友七年六嗎?法官有說要我們快和解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7 14: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被害人保護法的性侵害補償金,此部分國家支付之後可以向加害人求償,此部分由檢察官辦理,故而應該由檢察官那邊協助處理。

2、原則上,和解之後可以請求給予較輕的處遇,至於案情的部份,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包含全部卷證,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有和解當然有機會緩刑

但是和解金最好匯給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

或者對方白紙黑字指定的對象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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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男友沒有做,則應朝無罪去答辯,至於和解有人出來喬等情事,您男友也可以先蒐事證,以便向法院說明有仙人跳之情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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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7 22:55

本件的事實背景究竟是如何呢?強制或合意?建議委任律師協助答辯。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5-28 10:09

 您好

   如果是強制性交 就算和解也是判比較輕而已

                                                                         陳律師

zou 104-04-24 01:03

想請問律師,男孩未滿14歲,找同寢室未滿14歲的同學,玩性遊戲

未成功,但有用嘴去碰室友的陽具,構成防害性自主罪,目前聽觀護人說要進少年觀護所收容,想知道會要關多久?像這種需要找律師協助嗎?

昨日已開一次調查庭,法官沒直接收容,要我們先帶未成年去看兒童心理科及拿和解書,(因法官說口頭和解不算數)

昨日開調查庭,法官有說需要律師嗎?我們回不需要。

那下一次報到時還能申請律師嗎?

請問,去向對方拿和解書,內容又該怎麼寫?才能讓小孩判輕一點

★按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27-1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刑法第229-1

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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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關於請律師的問題,你們隨時可以請律師,這是法律賦予你們的權利。

關於和解書的問題,你們於和解書上應記明雙方當事人的名字、法定代理人的名字、雙方同意和解的意思、和解的方式及當事人雙方的法定代理人應該要在和解書上簽名或蓋章。

由於你們的案件屬於告訴乃論的案子,如果能夠在和解後讓對方撤回告訴案件會就此結束,所以建議最好能請對方寫個撤回告訴狀。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4 1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小孩未滿十四歲,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中之少年調查及審理程序,您可委任律師為您小孩辯護並同時亦對對方提告之,依爭取與對方談判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4-25 10:25

您好,如同上開律師所述,

有問題可以賴諮詢

小湯頭 104-03-31 12:31

那如果委託律師您呢?之前的費用大概是多少?如果沒辦法判緩刑.那能否再減刑?因為現在是針對未滿14歲這條來判決.因為很怕費用超乎他們家的想像.就沒辦法了~如果是在10萬以內~目前是只有5萬~剩下的就是在打官司這期間的薪水來付剩下律師費用了~

上訴期間為收到判決書後10日內提起上訴,超過10日時效已過。 上訴三審費用5萬元。

1.   違犯妨害性自主罪按刑法227條明定: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   閣下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免費通話及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處理此類刑事案件備足豐富實務經驗與您分享。
3.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上訴是唯一的機會,就看您是否要爭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31 20:25

1.如我先前回覆,如果有需要,請直接跟我聯絡,目前爭取第三審上訴發回,才有其他緩刑或減輕刑度的可能(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小湯頭 104-03-28 12:33

如果一開始不知道對方實際年齡.而與她有親密接觸.而親密動作對方也同意的.結果被對方告妨礙性自主.對方未滿14歲~經過前兩場官司.我們一一把對方說的謊話破解.可是對方的檢察官現在以未滿14歲這條壓我們.而我們又沒與對方和解.請問我們該如何解套?如果請你們貴所的律師.價格如何算?有幾成把握?目前二審是判1年4個月~先前有被羈押2個月.現在想拼緩刑.如果貴所律師有把喔.那我們會努力去借錢跟湊錢來付請律師費用.

就您所陳述的問題,如仍有疑惑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77-328988或使用E-MAIL:hansian0701@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王世宗律師關心您 !
小湯頭 104-03-28 12:28

如果一開始不知道對方實際年齡.而與她有親密接觸.而親密動作對方也同意的.結果被對方告妨礙性自主.對方未滿14歲~經過前兩場官司.我們一一把對方說的謊話破解.可是對方的檢察官現在以未滿14歲這條壓我們.而我們又沒與對方和解.請問我們該如何解套?如果請你們貴所的律師.價格如何算?有幾成把握?目前二審是判1年4個月~先前有被羈押2個月.現在想拼緩刑..

如果二審已經判決,上訴三審的難度不低。 建議攜帶資料與律師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二審已終結,若法院調查證據已完備,則要發回的更審的機會不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28 22:18

1.你案件已經2審判決了,後續要翻案(因為該問的證人都問了,不容易再傳出庭)或是求緩刑的機率不高,現在面臨3審有無機會發回更審

須能發回更審,才有機會爭取緩刑,緩刑的要件之一是跟被害人有和解(但非絕對,要看你的律師幫妳爭取的方式有無奏效)

2.妨害性自主的案件,在第一審交互詰問時就要好好打(才能問出真相),才有無罪空間,至遲在2審前要能爭得緩刑,不然3審駁回上訴機率很高

3.目前情況,你還是上訴3審,爭取一絲發回機會,才能再爭其他(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8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二審已判決,您應盡速委任律師於法定期間內聲明上訴,並於法定期限內撰擬上訴理由狀,爭取發回更審之機會,若三審上訴駁回,即告確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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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律師 104-03-28 23:04

收到判決書後必須於10日內先聲明上訴比較重要

之後拿給專業律師看判決書撰寫上訴理由爭取廢棄發回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8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二審已判決,您應盡速委任律師於法定期間內聲明上訴,並於法定期限內撰擬上訴理由狀,爭取發回更審之機會,若三審上訴駁回,即告確定之。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3-29 00:34

您好,我是司法官四十三期的邵勇維律師,曾任高雄及屏東地檢署婦幼組的檢察官

之前本站網友阿凱曾經因兒少案件,二審被判二年八個月,委託本人上訴三審,撤銷發回後,更一審改判強制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妳可參考。歡迎詢問。

賴id ncc101ds

蕾蕾 103-12-01 20:33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男滿18與女未滿14發生關係

可以和解

時間是發生在去年11/14 雙方是你情我願之下

之後女方的爸爸要告男方這樣可以和解

阿莉 103-10-11 00:29
大姐小孩是軍人,由網路結識網友發生2次關係,是2情相願,過2個月學校老師提告才知未滿14歲,星期一有去警局做筆錄一切坦白,做筆錄前一晚我們有登門道歉,女方說一切交由司法,我想請問版大律師:我們希望跟女方談合解,應用什麼管道才能在開徵查庭前跟女方談,是需要請律師去談嗎?還有開徵查庭時是否就要請律師到場呢?請問律師費用怎麼算?因姐姐住北部但兒子是在雲林被提告的。謝謝
我是好人 103-10-01 00:08

各位大律師好,若滿20與未滿14歲的女生互傳裸照,但是沒有公開或散布,請問這樣有沒有違法呢?

隱居 (勇公) 103-10-01 00:16

您好,

(若有穿內衣內褲可能還不至於構成,若有露三點的其中一部份,則可能構成)

可能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或第四項,

本人上個月方接受本網站網友的委任,上訴最高法院中。

(一審判強制罪六個月,緩刑二年,二審改判二年八個月)

之前網友都是請公設辯護人而已,未料遭此重判。

主要爭執點要求女生自拍是否符合第三項被拍攝的要件。

高院有不同見解。以致刑度落差甚大。

偵查中檢察官原本告知若和解將諭知緩起訴處分,

結果又改變見解逕行起訴。

一審和解後法官論強制罪且為緩刑宣告,未料檢察官又上訴致遭撤銷改判。

建議儘早諮詢。(其他違反其意願的方法實務又放的很寬,而且很容易依女方的證詞認定,

女方的證詞又容易受影響)

引誘、媒介或以他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
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未滿
十八歲之人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
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
下罰金。
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預防勝於治療

還是請你小心,不要再攪這個了,要不然你就要付律師費給我了。 一個不幸的消息,最新最高法院見解是自拍也算是符合兒少條例。

我是好人 103-10-01 00:24
回覆 勇公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恕刪)

律師您好,女生自拍照片有露上面兩點但無露臉,請問這樣有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項嗎?還有請問此項適用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可確認照片中之人物為未成年少女,則仍會構成,而本件難有超法規之阻卻違法事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是好人 103-10-01 11:4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可確認照片中之人物為未成年少女,則 ... (恕刪)

律師您好,如果在未公開散佈的狀況下已經把照片刪除,還會構成兒少性交易條例27條第三項之罪嗎?還有此罪緩起訴的機率高嗎?

菲菲 103-09-02 03:08

急急急……求助!

律師您好:

請問:1.未滿14歲少年與女童發生性行為法律程序為何?

2.未來是否會留有記錄?

3.學校是否會得知此事?如果會,是否應為保密及保護少年?

而事後若轉學,案件資訊也會一併帶至新學校嗎?

4.是否可談和解?時間點為何最佳?

5.如進行至民事求償約莫多少錢為合理範圍?

6.若判保護管束,時間為期通常多久?

7.被害人通常在何時會正式提告?(目前一天後到案做筆錄

8.一般狀況到最後的裁定為何?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2 09: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案屬於少年事件,由少年法院審理。

2、會有少年紀錄,一定年限之後會塗銷

3、少年事件審理時通常會通知校方協助,因此校方會知悉此事。

4、和解的部分應該盡速進行。

5、和解金額必須斟酌犯行輕重、雙方資力等作?合評估。

6、少年事件,法院會斟酌少年的家庭狀況、犯行輕重等決定是否需要保護管束,管束的長短,甚至於可能會有感化教育。

7、此類案件屬於公訴罪,製作完筆錄,就會依法辦理。

8、少年事件的處遇包含。訓誡、假日生活輔導、交付保護管束、勞動服務、交付安置、感化教育。

9、本文建議少年事件影響少年甚深,應該尋求正式諮詢,做比較妥適的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妨害性自主之罪多為重罪應謹慎處理,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遵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好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宏宇 103-08-31 12:53

未滿15歲少年在某處性交未滿14之少女。少年法庭在筆錄節本審理終結宣示為保護管束...請問,被害人為單親媽媽,只能眼看自己女兒白白被玩而沒有對方道歉與賠償嗎?再請教所謂筆錄節本是等同於判決書ㄇ?如有不如10日內抗告是指法官上的日期還是書記官的?還是收到掛號的日期為主?? 請大大幫小弟解惑...

林智群 (klaw) 103-08-31 14:36

 收到後十天內要提抗告,以收到法院裁定時為準

如果你不滿意結果,要在十天內抗告,不然就確定了

宏宇 103-08-31 12:52

未滿15歲少年在某處性交未滿14之少女。少年法庭在筆錄節本審理終結宣示為保護管束...請問,被害人為單親媽媽,只能眼看自己女兒白白被玩而沒有對方道歉與賠償嗎?再請教所謂筆錄節本是等同於判決書ㄇ?如有不如10日內抗告是指法官上的日期還是書記官的?還是收到掛號的日期為主?? 請大大幫小弟解惑@@.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31 12:55

應該是裁定吧,效力跟判決書一樣,應該是以收到掛號在在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準。

保護管束裁定吧。又他說十日內抗告,也是表示裁定的意思。

以我以前擔任婦幼組檢察官收到少年法院移送的刑事案件經驗,

通常只有強姦才有可能移送檢察官,如果是合意性交,通常第一次就是保護管束

除非保護管束完以後又再犯,才可能移送檢察官

 

你可以抗告的時候請高院的法院協助處理賠償或道歉的事宜,送個調解庭看看。

不過這個是順便的。刑庭法官不能強迫被告一定要達成民事上的和解或具體的賠償內容。

要不然就是另外提告民事請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道歉及賠償

宏宇 103-08-31 12:59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應該是裁定吧,效力跟判決書一樣,應該是以收到掛號在在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準。

 上面是"台灣南投地方法院少年法庭筆錄節本"

宏宇 103-08-31 13:07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法庭以觸犯刑法227條第1項之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名之刑罰法律事件。本庭審理終結,宣示如下:XXX交付保護管束...請問大大,所以只能這樣不能提出賠償事宜或道歉等ㄇ??

 

 

 

 

宏宇 103-08-31 12:52

未滿15歲少年在某處性交未滿14之少女。少年法庭在筆錄節本審理終結宣示為保護管束...請問,被害人為單親媽媽,只能眼看自己女兒白白被玩而沒有對方道歉與賠償嗎?再請教所謂筆錄節本是等同於判決書ㄇ?如有不如10日內抗告是指法官上的日期還是書記官的?還是收到掛號的日期為主?? 請大大幫小弟解惑@@.

鄭瑞崙 (鄭律師) 103-09-03 14:13

您好

刑法第277條規定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227條之1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與您未滿14歲女兒性交的少年他觸犯的是刑法277條第1項之罪

但因他為18歲以下之人,且雙方應是合意性交,所以適用227條之1減輕或免除其刑。因此才會在少年法庭上為保護管束裁定。至於少年法院的裁定都會有裁定書,不會僅以筆錄節本做為判決書。

至於如需對裁定不服要提出抗告是以我方收到裁定書為計算10天日期。

至於您要少年道歉及賠償建議您向其法定代理人提侵權行為,少年法院只就行為究責,賠償的部分是民事法院在審理的。

 

宏宇 103-08-31 12:48

未滿15歲少年在某處性交未滿14之少女。少年法庭在筆錄節本審理終結宣示為保護管束...請問,被害人為單親媽媽,只能眼看自己女兒白白被玩而沒有對方道歉與賠償嗎?再請教所謂筆錄節本是等同於判決書ㄇ?如有不如10日內抗告是指法官上的日期還是書記官的?還是收到掛號的日期為主?? 請大大幫小弟解惑@@.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9-01 15:28

掛號收到文10日內。

ANN 103-06-02 13:18

律師你好:親戚的小孩未滿14歲,向臉書賣家代購日本零食約五千元,但他家長不同意,想要退回商品。可是賣家堅持他的臉書生日是1993年,以經超過14歲了,不能退回。附註:收到東西還未超過七日。不知道有沒有辦法可以退回商品呢?

您好,依據民法規定,滿7歲但未滿20歲者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法律行為原則上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則不生法律上的效力,於網站上購買五千元的巧克力已非14歲之人的日常生活必需品,可由法定代理人寄發存證信函通知對方不承認小孩的購買行為,要求退貨並返還價金。

981101 103-05-28 14:58

事發於98年11月01日,當時未滿14歲,事隔四年目前以滿18歲,對方已出獄當時的和解條件從未實施過,是否能在提告

和解契約還在的話,可以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如果是私下和解  原則上15年內都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和解條件之履行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7: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依當時和解契約規定,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依契約履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豬豬 103-03-07 16:23

兒子跟女生都未滿14歲發生性行為, 對方家長在女方筆記本發現此事, 之前都是女生借故來我家玩, 有時是家長帶來, 現在對方要求我方賠償, 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07 16: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孩子與對方都構成與未滿14歲之人合意性交罪,本罪為告訴乃論,因此倘若可以達成和解,即無須擔心。又和解金額的部份,基本上兩人涉犯罪刑都ㄧ樣,因此金額不宜過高。

雙方都未滿16歲,合意發生性行為的話,雙方都有刑責,但都是告訴乃論,建議先試著談和解,但因為對方也是有刑責,談和解時你們也是有籌碼,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7: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亦可向對方提起告訴。另依刑法第227條之1規定: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故可嘗試和解,雙方均互不追究。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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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26

 建議與對方和解,不然你小孩可能會被告上法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10 12: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法律上,雙方的子女都有權利遭到侵害,因此都成立犯罪及民事賠償責任,兩者在法律上原則上是獨立不互相影響的

小草 103-02-25 02:07

女方未滿14歲,男方未滿18歲,女方找朋友途中遇到男方後與男方聊天,隨後男牽女到暗處接吻,隨即要脫女褲子,女有拒絕但男軟硬兼施最後女不讓男進入雙腳夾著,男就自己抽動射出,有碰到性器官。女回家後家長查覺有異帶去報案、驗傷。事後女又打數通電話給男,其中男曾說如果他被關他的朋友會找女方也會打她!請問:女方是否自願會影響男方判刑嗎?女方自己又打電話給對方而對方如此說法有構成恐嚇嗎?原本想到時和解不收任何金額,但是快五個月了(這幾天就要開庭了)男方家長沒和女方家長有任何溝通、和解的意思!如女方要求和解金額除了家長因此請假的賠償,其它有無所謂的行情數字?請律師費用大概多少?26號開庭來的及請律師嗎?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5 02:31

您好

我有承辦類似案件的經驗

關於您的問題

1.若男方與女方是合意性交,由於雙方皆為未成年人,依刑法227-1,減輕或免除其刑,且為告訴乃論

所以提告後若談成和解,可撤告;但雙方若非合意性交,則會判較重之刑

2.男方的說法有構成恐嚇罪之嫌疑

3.若您所述為實,這種案件和解金的行情大約30~50萬元不等

建議您跟律師研究討論,開庭前都還可以請律師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歡迎來電諮詢或攜帶資料到所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自願會影響對方的刑責,且女方說詞若反覆,對女方也會比較不利,本件仍可委請律師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25 09: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您所謂的觸碰性器,究竟是否有接合,將嚴重影響犯刑輕重及法院認定情節。又有關所謂軟硬兼施,也必須依據現場狀況判斷是否已經達到違反意願(成立的罪不ㄧ樣),本案仍有許多疑點需要釐清,本文建議仍應該進ㄧ部釐清之後,到時候再考慮和解的事情。

2、當天請律師都還來得及,但是還是要早點進行,才能早一點作準備。

就算女方志願,男方也是有刑責,重點是要證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第227條之1規定: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若對方無和解誠意,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又關於對方恐嚇之部分,若有相關錄音,亦可一併提告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如果違反女生意願  涉及強制性交或是強制猥褻   2.如果女方出於自願  則會成立與幼女性交或是猥褻罪  都屬於違法行為  3.如果要求和解  實務上可能會30-50萬元  可以考量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皮蛋 102-10-07 13:18

我上個月與未滿14歲的女友發生性行為

但我也未滿18 我17

昨天已去警察局做筆錄

他父親已報案

接下來我該怎麼做  刑責可以免除?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07 17:01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您尚未滿18歲,因此本案是告訴乃論,倘若對方不提告的話,就沒事了!建議您積極與對方、對方家長達成和解

2、因為您未滿18歲,因此會有少年事件處理法的問題,建議您做筆錄時一定要請家長陪同,否則可能會遭收容(類似先被羈押的制度)。

皮蛋 102-10-21 10:26

律師 我還想問因為警方要我們不要跟對方聯絡  那現在我要和解還是 當庭和解?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4 09: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和解的部份,僅需向承辦人員告知有和解意願即可,檢察官或法院會移送調解調解

josh 102-10-02 23:16

我想請問 剛滿十八歲十天 跟一個未滿14歲女生發生性行為 是兩情相悅但知道他是國中生不知道她未滿十四歲  和解沒能成功  被起訴  就讀大學中 判緩刑的可能性高嗎??

刑法第227條之規定,主要是著眼於未滿十六歲之人並未具有完全之性自主決定權,故特別立法加以保護,因此只要發生性關係或者為猥褻行為之對象係為未滿十六歲之人者,即已觸犯該條之規定。未滿十八歲之人涉犯刑法第227條與幼性交罪是告訴乃論之罪,處理的重點首要在於以達成賠償並由告訴人撤回告訴。又若是在您十八歲以後才發生性關係者,則本案並不是告訴乃論之罪,不過後續最好也還是能設法與對方家長達成和解,以利爭取緩起訴處分。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王耀星 (Eric) 102-10-03 11:38

 你 剛滿十八歲十天 後跟一個未滿14歲女生發生性行為 縱使是兩情相悅並且聲稱雖知道他是國中生但不知道她未滿十四歲.惟 若 和解沒能成功  而被起訴  縱你主張你正就讀大學中 被判緩刑的可能性還是非常低!

josh 102-10-02 23:13

我想請問 剛滿十八歲十天 跟一個未滿14歲女生發生性行為 是兩情相悅但知道他是國中生不知道她未滿十四歲  和解沒能成功  被起訴  就讀大學中 判緩刑的可能性高嗎??

刑法第227條之規定,主要是著眼於未滿十六歲之人並未具有完全之性自主決定權,故特別立法加以保護,因此只要發生性關係或者為猥褻行為之對象係為未滿十六歲之人者,即已觸犯該條之規定。未滿十八歲之人涉犯刑法第227條與幼性交罪是告訴乃論之罪,處理的重點首要在於以達成賠償並由告訴人撤回告訴。又若是在您十八歲以後才發生性關係者,則本案並不是告訴乃論之罪,不過後續最好也還是能設法與對方家長達成和解,以利爭取緩起訴處分。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得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處罰不輕,且如案發當時您已滿18歲,則本件非告訴乃論之罪;本件既已遭起訴,建議應儘速委任律師擔任辯護人,進行閱卷、規劃辯護方向,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另外,您問到是否有緩刑之可能,依據刑法之規定,須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方有緩刑之可能,倘若您被法院認定確實對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則該罪之最低刑度便已逾2年,不可不謹慎處理。

樓梯 102-07-17 21:13

女生因跟父母吵架翹家到男生家住 兩個都未滿14歲  被抓到會有什麼刑責?

 如果兩人有發生性交的事實,那兩個人都會構成與未滿十四歲之人性交罪。另外,如果你曾向對方勸說離家與你同住,且使對方與親權人斷絕往來消息,那還會構成準略誘罪(因為對方未滿十六歲和誘略誘論)。

天天 102-07-14 20:21

請問 妨礙性自主 未滿14  和解金 大致上為多少?

 

不知道判刑為何?

我(年滿20)初犯而我很有悔過的心

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辦

不知道是否可向法官求情?

緩刑機率大嗎?

 

林智群 (klaw) 102-07-14 22:12

妨害性自主公訴罪,和解只能讓法院輕判,但不太可能判緩刑

天天 102-07-14 22:18

初犯 也不能嗎?

吳忠德 (律師) 102-07-15 09:26

緩刑是要你被宣告兩年以下的罪並加上一些要件,但是你犯對十四歲以下強制性交罪,
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罪,所以沒有辦法緩刑,但是如果你在法院宣判前跟對方家屬
和解,還是有機會讓法官判輕一點

刑法第74條第1項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
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
      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02-06-17 15:02

未滿18未滿14
男方在1X年前對未滿14的女方想進行性交,想放進去但放不進去,女方說痛而放棄!
這樣以算犯罪?
經過1X年女方還可以追究? 這樣有算過了追逤期?
如果女方追究說當時年年紀小不懂,經過10多年女方說要10萬才會心裡沒陰影,男方又該怎麼應對怎麼說比較好? 
雙方都不記得當時是多久以前發生的.

小陳 102-05-29 03:06

請問男方未滿18歲已結婚.女方則未滿14歲.經由網路結識進而發生關係2次.後來女方提告.談和解.下星期要開合解庭.那想請問一般向這種案件~大多要談和解賠償金該要多少才合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於未滿十四歲的人為性交,得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您未滿十八歲,本件屬於告訴乃論罪,故本件和解的重點在於女方願意撤回告訴,您方可免於刑罰,您可先詢問對方的意願,了解對方希望的金額,再行斟酌,或者您也可以委請律師居間協商,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陳您好,

1. 按刑法第227條之規定, 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倘被認定有罪不得緩刑也不得易科罰金, 請謹慎面對本案。


2. 由於您是未滿十八歲之人, 按刑法第229-1條規定須告訴乃論。 故現在訴訟重點應該擺在與對方和解, 並取得撤回告訴狀。


3. 我過去經驗和解金額不等, 範圍差不多落在10萬到30萬, 要看雙方家庭況狀, 父母工作, 相處情況等等綜合判斷。


4. 您可以委託律師為您斡旋確定和解成立, 確保取得撤回告訴狀並遞送法院, 讓您的案子可以撤案。訴訟過程中要注意的細節很多,務必小心謹慎,否則您尚年輕,倘若留下刑事案底,無論日後就學或者求職都甚多不便。


以上, 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致電0973162871,或利用事務所每週二免費法律諮詢時間至事務所洽談。

律師敬上


若您覺得上面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

本件依您所述行為人未滿18歲,後續應該會由少年法院或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按照少年事件處理法來辦理,相對來講刑事責任可能就比較輕。

又本件涉犯刑法第227條與幼性交罪是告訴乃論的之罪,處理的重點首要在於以達成賠償並由告訴人撤回告訴,若嗣後已經和解成立而對方撤回告訴的話,應該會由少年法院或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不付審理。(重點是必須要對方撤回告訴)

不過,刑事責任民事責任是二個不同的領域,少年事件處遇不影響被害人的民事求償權利,對方還是可以要求賠償損害的。只是因為本件與幼性交罪是告訴乃論撤回告訴即沒有刑事責任問題,所以一般才會在民事賠償談妥時一併要求刑事撤告,以使二方面之責任同時處理完畢。換言之,刑事責任因未和解而由法院加以論處,被害人還是可以另外請求損害賠償的,只不過求償的金額必須由被害人舉證證明確有相當損害才會被法院採認,並不是想要求多少金額都可以的。

又在和解破局而由少年法庭進行審理的情況,若基於您是初犯且情節不算嚴重的話,而且以往在學校也沒有不良行為的紀錄,或許可以不必保護管束,而由法院裁定施以訓誡並假日輔導。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便當 102-05-14 08:12
這幾天.我接獲通知到警察局作筆錄~ 原因 妨害性自主 我一直沒有頭緒!但是我發現有一位朋友!突然都不連絡 我打到偵查左去問她說要等到當天才會知道!說是學校通報 少女指認 然後我開始查那女的(未滿14歲)!!!4月13號還有聯絡!但我5月回國之後就突然接獲通知 也發現她有到少年院去!!在想會不會這樣才接獲通知!!!!偵查是有證據嗎?還是指認就接到通知 然後!!之前還有跟我聊說他以前有做過援交!然後又有認識乾爸也有跟乾爸發生關係 但要等到當天才知道到底是誰(以上的女生是推測)因為我真的不知道是誰!!!! 請問我在這幾天要準備什麼嗎???我完完全全沒頭緒 會不會這麼雖被背黑鍋 聽說會被指認!!請問指認是對方有相當的證據才會有效嗎??如過證據不足的話是否就不會起訴  請問如果女方沒有證據證明跟男方發生過關係
而男方也沒有證據證明跟女方沒發生過關係 順便一問!!以上的情況是發生過關係的話又會是什麼狀況 還有就是如女方在指認的時候沒有指認是否就會無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僅單憑指認,確實會有證據上的不足,但您仍應至警局制作筆錄了解案件事實,而本件該少女未滿十四歲,若您們有從事性行為,則無論是否女方自願,均會構成妨害性自主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沒有違反對方的意願而為性交或猥褻的行為,則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相關處罰規定不輕,建議您前往警局受訊問前,應先與律師討論,以免做出不當的陳述,事後要再改變說法,只會形成前後說法不一,讓法院難以相信的困境,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便當 102-05-14 20:3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僅單憑指認,確實會有證據上的不足 ... (恕刪)

如果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極力否認是否就有可能不成立
如果害是被指認定罪,要怎把刑責降到最低!!!例如緩刑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4 20:41
回覆 便當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別天真了。真以為警方都不會查案嗎?

重點在於您到底有沒有跟對方做過?

有做過,那就有可能成立犯罪。

趕緊找資深律師問問。不要到最後警方問完話後,再說當時應該找律師

便當 102-05-15 05:42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便當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有沒可能可以爭取緩刑的機會!!!
對方的交友非常之複雜!!知道她有被送到少年院之類的地方之經驗!!!
有翹家的紀錄!!也有口述對說過以前有援交過!!!還跟不只一人發生過關西!!!
 近期也有聽說有在警察局指認別人!!!這樣有機會可以爭取緩刑嗎((完全沒案底!!!
((以最壞打算去想!!因為不知道對方會怎麼說 

 

便當 102-05-14 01:07
這幾天.我接獲通知到警察局作筆錄~ 原因 妨害性自主 我一直沒有頭緒!但是我發現有一位朋友!突然都不連絡 我打到偵查左去問她說要等到當天才會知道!說是學校通報 少女指認 然後我開始查那女的(未滿14歲)!!!4月13號還有聯絡!但我5月回國之後就突然接獲通知 也發現她有到少年院去!!在想會不會這樣才接獲通知!!!!偵查是有證據嗎?還是指認就接到通知 然後!!之前還有跟我聊說他以前有做過援交!然後又有認識乾爸也有跟乾爸發生關係 但要等到當天才知道到底是誰(以上的女生是推測)因為我真的不知道是誰!!!! 請問我在這幾天要準備什麼嗎???我完完全全沒頭緒 會不會這麼雖被背黑鍋 聽說會被指認!!請問指認是對方有相當的證據才會有效嗎??如過證據不足的話是否就不會起訴  順便一問!!以上的情況是發生過關係的話又會是什麼狀況
ALICE 102-05-12 19:55
1.未滿14歲少年(約6-8人)進入閒置民宅,其中有人涉嫌偷竊破壞
2.屋主發現後提告,少年已去警局作過筆錄,目前接獲少年法院調查通知
請問一同進入民宅之少年(若未偷竊破壞,只是去看熱鬧),需要先向屋主談和解呢?還是至法院進行調查時表達和解意願呢?
若需向屋主談和解, 因涉案人有6-8人,該少年雖無故侵入民宅但未偷竊,要如何釐清所需負擔之責任?
懇請告知應如何處理,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5-12 19:58

即使沒有進入,法院也會認定是幫忙把風成立共同竊盜

ALICE 102-05-12 20:07
回覆 ALICE 的發言內容:
1.未滿14歲少年(約6-8人)進入閒置民宅,其中有人涉嫌偷竊破壞
2.屋主發 ... (恕刪)

 那未滿14歲會怎麼處置?是先向屋主提出和解意願比較好,是法院調查時再提出呢?

您好:

少事程序(依你所述應該屬於保護事件)與一般刑事程序不同,
建議於法院開庭時看狀況再行提出即可。

lu 102-05-10 11:39

請問如果母親的同居人對於未滿14歲之學生性侵害 母親得知後即將同居人趕出家中 但是該學生就此之後 星期五下課後即到該同居人家居住 至星期天晚上才回家 如果是這種情形的話 應該要怎麼走法律途徑申告此同居人呢? 謝謝

涉犯與幼女性交罪 直接向警局報案或地檢署提告訴即可

lu 102-05-10 14:30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涉犯與幼女性交罪 直接向警局報案或地檢署提告訴即可

抱歉再請問一下~若是此種情形可否需要什麼證據?如果是這種情形是否可提告略誘罪呢?另外對於提告之人是否也有所限制?不知旁系四親等可否提出告訴? 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0 16:36
回覆 lu 的發言內容:

請問如果母親的同居人對於未滿14歲之學生性侵害 母親得知後即將同居人趕出家中 但是該學生就此之 ... (恕刪)

您應該先確認是否能證明有性侵事實,之後再提告訴。否則會有誣告問題。

如果您想委任律師,可洽詢本所律師面談,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kitty 102-05-01 16:37
去年剛滿十八與未滿16歲女友發生合意性行為,因不知如何處理未與對方家長和解(要八十萬),目前判刑六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坐牢中!但後面還有三個案件還未開庭,騎贓車(但不知情是跟網友借的)去接一個已被通告逃家的未滿14女網友,但因不知對方年紀和對方發生合意性行為,所以被告了竊?.妨礙家庭妨礙性自主,因之前還在服刑中且累犯可能加重刑罰,被告因有先天性複雜心臟病必須每天服用強心劑及抗凝血劑,台大醫生也說可能活不過二十幾歲,被告初犯非常的害怕且很有悔意!14歲少女後來還在RC上寫很愛他很想他,但一直聯絡不上對方家長談和解!請問有律師可以處理這種刑事案件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與未滿十四歲之人為合意性交,得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係強制性交,則得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這二個犯罪處罰皆不輕,應謹慎處理;至於您所稱的妨礙家庭的部分,應該是指和誘未滿十六歲之人脫離家庭的部分,此部分得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阿強 102-04-22 02:05

我跟女友發生關係?(未滿14歲)被對方家長告  我已滿18歲女方有跟檢察官說自願也有說是男女朋友關係下發生關係的  ~~ 而女生的家長在檢察官面前也說不提告了   檢察官問了兩次   女方家長都說不告~~  我也沒有前科~~  檢察官的起訴單上也有幫我跟法官說情 ?起訴單上有說到我坦承不諉 上面也有說道從輕量刑~請問我這樣緩刑的機率大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於未滿十四歲的男女為性交者,得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受緩刑宣告之要件為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因此倘若您被認定為前開犯罪,由於該犯罪最低刑罰為三年之有期徒刑,因此不符合宣告緩刑之要件。本件如要爭取緩刑,應爭取不構成前開犯罪,方有機會,建議您應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阿強 102-04-22 02:47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於未滿十四歲的男女為性交者,得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受緩刑宣告之 ... (恕刪)

 趙律師   我忘記說了 起訴單上面是有列說妨害性自主的條例第一條是3年以上10年以下  

 上面還有寫到說   7年以下有期徒刑  還沒開庭 所以我不知道我會被判哪一條

它上面是寫這兩條 

 

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2 10:12
回覆 阿強 的發言內容:

我跟女友發生關係?(未滿14歲)被對方家長告  我已滿18歲女方有跟檢察官說自願也有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如果您行為時是18歲以下(含18歲),基本上可以減刑一次,因此您可以獲得緩刑機會是有的,但應該如何運作,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刑法第 229-1條規定,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對幼性交罪)者,須告訴乃論。若是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下合意性交者,則不是告訴乃論(有人稱為公訴罪),則後續即使對方撤回告訴,檢察官還是得依法起訴,法院也必須加以論罪科刑。
本案法定刑度不輕,處理上不可不慎,建議您趕緊尋求律師協助,儘早提供起訴書律師進一步詳細討論案情,以俾為您研議可行之處理方式,另外建議您委任律師為辯護人,向法院聲請閱卷,及早進行準備,以便在後續法院審理階段早日確立答辯方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
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刑法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既然對方父母不告,此時只要能與對方父母和解,仍然有機會可以將3年以上之罪減為2年以內,並取得緩刑

以下判決主文供你參考:甲○○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伍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當然有的判重有的判輕…要努力爭取。請律師協助查如何爭取輕判。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乙○○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貳年。緩刑伍 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從這則判決可知還是有緩刑成功前例的。楊俊鑫律師
Eko 102-01-08 21:54

您好!我的年紀25歲,去年底在FB認識一個女孩子,因為互動良好有意交往 但是不曾碰過面

在年底有天晚上特地去找她時,雙方願意的情況下發生關係,沒有任何脅迫或暴力。

但沒多久收到對方家長提告?妨礙性自主。當我被傳喚作筆錄時,偵查員說對方未滿14歲。讓我頓

時無言,才知道對方FB用的姓名跟照片都非本人,我有做筆錄呈述因為沒聊到年齡話題以及對方

使用的照片、名字與本人不符!所以我不知情情況觸犯與未滿14歲少女發生關係

這樣的話我該如何做後續補救或處理?即使和解呢?要面對什麼刑責 有沒有緩刑機會...

?該請律師嗎?律師費用大約是多少..。

Eko 102-01-08 22:21

我沒有前科 但是這樣的情況下一定會有前科是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若真的是未滿十四歲,則無論您們是否自願發生性行為,仍會構成妨害性自主罪,所以本件的刑事責任恐怕很難免除,但您仍應盡力主張您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ko 102-01-08 22:37

請問如果雙方有和解的情況下 刑責會很重嗎

如果對方不肯和解的話呢

如果對方女生放的照片跟使用姓名均不是自己 那是不是有誤導的問題

因為如果知道對方未滿14歲 相信沒人敢與其發生關係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8 22:53

和解者,有緩刑機會矣。不和解,很容易進去關。對方女生放的照片跟使用姓名均不是自己,那又如何?您在發生性關係時應該有見面吧,那依社會常情女生是否一眼即知未滿14才是重點,建議您找律師幫您辯護。

詳細諮詢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於臉書上詢問。

Eko 102-01-08 23:21

請問是不是先想辦法爭取和解

我知道的是對方有意願和解

和解的話 對方幫忙我說話 這樣刑責的部分還會很重嗎

 您好:

有關和解部分,建議在偵查中進行,不要私下進行,以免對方事後反悔,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紫玥 101-11-10 09:47

我10/20剛滿15歲,我男友33歲。我和他在我"未滿14"時發生關西結果懷孕,原本我和男方都想把孩子生下來,但是我爸說:如果你拿掉我就幫他講好話,如果你不拿我就不講好話也不說壞話。誰知道拿掉之後他還是繼續告他..之後我因為很生氣所以又跟男方跑了,跑了2個多月,結果不小心被抓回去,還又被多告一條妨害性自主(已滿14),但他們沒有證據,而且我男友剛好腳斷掉,要怎麼做阿...我是不小心被警察騙的..警察跟我說:你們真的沒有嗎?假如你說謊我們就請檢察官羈押他。我還是堅持說:沒有。但他又說:你男友已經承認,你確定你還不說有嗎?我在想怎麼可能?我跟他又沒發生關西我男友幹麻說有?假如我一直堅持說沒有我會不會就此看不到他的人..我一時慌亂,作筆錄時我都隨便慌亂承認..我是真的很怕阿..而且我男友又被多告一條略誘..三條= =請問略誘公訴嗎?如果不是只要我爸撤告就沒事了對吧?我14號跟28號要開庭,我男友現在被羈押,可以見面跟通信當時檢察官說要5萬元交保..但現在去交保也來不及..請問他可以申請具保嗎?現在都還是偵查中..要等判決下來才可交保嗎?第一條妨害好像已經到法官那邊了,但還沒判決,假如現在請我爸寫和解書他是否有機會緩刑?我之前再開第二條妨害性自主時有寫一封信給檢察官..內容都是我跟他那兩個月的經過,還有我沒跟他發生關西,跟我對不起我爸也對不起男友..不知道這是否對我男友有利或有害?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第二條我跟他在檢察官面前都堅持說沒有,當初是被騙去的,而且檢察官很兇..他還說要告我誣告..請問我到底該怎麼做才能救我男友..我很對不起他..是我讓他一錯在錯..我也對不起我爸..讓他一再傷心難過..我男有不算初犯也不算累犯,他不抽煙不喝酒不嚼檳榔也不吸毒,我跟他認識有一年多了,我很了解他..而且都是我在欺負他..我以前只要心情不好或者身體不舒服我還會拿美工刀砍他,不然就踹他受傷的腳..曾經還拿手機把他的頭砸到流血..對不起..我是真的很想救我男友,我現在很慌亂,星期一也才剛辦完復學..第二條妨害假如我跟他一直堅稱沒有是否算無罪?畢竟他們也沒給我驗傷..沒有證據..檢察官說要告我誣告,我該如何回答..?求求你們為我解答

泡芙 101-10-09 11:26
律師你好:我女兒在未滿14歲時與她男友發生性關係,她說第一次是她在說不願意的情形下發生的,後來5次都是在半推半就下發生的,那位男生只大她一歲,現在我們已經提告,我想請問:那個男生有任何刑責嗎?兩位都未滿16歲的情況下,是否只能和解收場?我是否一定要請律師幫我出面談?請幫我解答,謝謝~
兩小無猜的案件 這很難判斷誰是被害人 除非你能證明對方確實有強制行為 否則這種情況男方也才15歲 除非是強制性交罪 否則與幼女性交罪還是屬於告訴乃論的罪 18歲以下也需要依法減刑 還是看雙方家長要如何協商比較實際 重點應該是子女後續教育跟發展
媄樂 101-08-27 09:54

我想請問一下

滿18男與未滿14女發生性行為

女方家長告男方

男方有心要跟他們和解

可是每次開庭女方都未到

也連絡不到人

可是已經判下來三年兩個月

還有辦法上訴嗎

這案子已拖兩年了

對男方很不利吧

況且在外有人說那女方的家人只要金錢而已

那女的也送去寄養家庭了 那這個要怎麼辦

 

 如果只是一審判決  還是提二審上訴再說

 沒有跟被害人和解從輕的機會不大

 可以在二審程序看看是否有和解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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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1-08-28 00:27

因為輿論壓力,這樣的案件法院通常不會判太輕,既然是用這一條判決,表示並沒有強暴脅迫,建議與對方試行和解看看,當然這是公訴罪,和解無法撤告,但法官會判輕一點,原來的刑度有點太高

Ginny 101-07-25 14:14

因多層次傳銷而加入會員,繳交500元(說是作為投資)  及身分證、健保卡(都有寫限電信專用),問題是我想要把我之前所填的會員資料消掉,我加入期間還沒14天,我想退出

存證信函是這樣寫的嗎?

本人XXX 於 XX 年XX 月XX日加入貴公司,現依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三條之二,以書面終止契約,退出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


只要寫這樣就可以了嗎?若還要寫要寫什麼? 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三條之一要寫嗎?(未滿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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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 101-07-25 19:04

請問律師   只有加入會員  總公司有我的資料  在其他都沒證據的情況下   她直接收我500元  卻沒開收據  那存證信函是否發生效力?

蔡長峰 101-05-11 00:28
律師您好: 因為之前認識一個網友第一次見面後去看電影吃飯後來去旅館那也有發生關係,後來家長知道了通告警察...那他跟警察說跟我是自願的沒有被強迫...那作筆錄的時候 我也都承認有發生關係可是因為對方差幾天才滿14 所以我很擔心(因為我查網路未滿14要判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是有些判例好像有緩刑 我該怎麼作可以達到緩刑的情況 那因為作筆錄有提到說要不要請律師我回答說不用可以自己回答(被害者說他也會幫我求情)那這樣是否有用
蔡明哲 (阿哲) 101-05-11 11:08
這種案件,相對人(說被害人)的筆錄內容很重要,實際要看案情而定,建議你如果擔心,委請律師陪訊吧,警察做完筆錄後,通常會移送至地檢署,交給檢察官繼續偵辦決定是否起訴。

縱使得到未滿14歲少女同意而進行性交,可能成立「與未滿14歲幼童性交罪」,刑度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於緩刑的前提條件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您行為時未滿18歲,依照「兩小無猜條款」會減輕或免除其刑,而經過減輕至2年以,原則上法官財有可能判緩刑。但是如果您行為時已滿18歲,因為本罪最輕是3年有期徒刑,是與緩刑條件不合。除非檢察官提出協商刑度為二年以下,而且給予緩刑,不然是有可能被關的。另外就該條罪,還有強制治療的問題(其實所謂治療,實務上的作法因為大多情形也是在監獄裡,所以跟關是沒兩樣的)。但是如果網友有明確告知你他已滿14歲,這時候您的認知也是如此,是不一定構成幼童性交罪。如果不構成,其他的的罪名都有可能判2年以下,所以還是有緩刑的機會的)

(參照刑法第74、91條之1、227、227之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衰到爆 101-04-29 16:51

小弟現年28有正常生活工作家庭前科

各位大大好:小弟在前天透過論壇得知一個外送茶莊(媒介).加入了即時通跟媒介聊過得知他們有在外送小姐做S(性交易)及價錢.看過小姐得照片也問了小姐年齡18或19
小弟在前天約完一個後感覺不錯昨天又跟此媒介約了一個(伊莉論壇有照片資料證明(都進房妹妹就先收錢)4K2H2S但我做一次後送妹妹回去了
<p>照片上小姐18歲)就在完事後被刑事大隊抓了 原因是小姐未滿14歲..當時聽到我整個傻住</p>
<p>而我第一次約的那個小姐才16歲多&; 重點我都事先不知情; 我也有跟檢察官說明並附上伊莉論壇上資料照片及媒介做證我得知是有成年我才約 但妹妹現在一個16一個13</p>
<p>妹妹還跟檢察官說我事前就知道她們未滿18但不知實際年齡 但性交易後聊天有跟我說到她其實才13 而我沒跟檢察官承認說她事後有說 ; 因為我當時很害怕不知該怎辦 我現在很後悔 我打算開偵查庭時跟檢查官認錯坦白 但我性交易前真的不知道(現在的女生化妝後真的看不出) 也不是想要約未滿的 只是單純想要嫖妓</p>
<p>是已經結束交易妹妹跟我說我才知道 我非常害怕但是已經發生了我後悔也來不及了要是事先早知道妹妹年齡打死我我都不敢碰 所以第一次做筆錄時才會說我完全不知情</p>
<p>我第一次上法庭我已經嚇傻了 我非常後悔也很難過 以後在也不敢了 我只要一想到我</p>
<p>要是進去關我爸爸媽媽老婆怎麼辦 (我是家裡唯一經濟來源) 我願意捐錢給社福團體</p>
<p>也願意每個星期都去當志工或是勞動好幾年來懲處 請問律師大人能否給小弟建議或是</p>
<p>有什麼要補充的 兩位妹妹在房裡都說有滿 但跟檢察官說我事前就知道她們未成年因為</p>
<p>我有問她們 我真的是事後才知道的 拜託律師大人可以給小弟一點實際建議 關於型法227條我已經知道請給我可能會被判多久以及最好的建議在下實在感激不盡 謝謝

 

(1)    和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是觸犯成立刑法「與幼童性交罪」。而和14歲以上而未滿16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是成立刑法「與未成年人性交罪」。而如果是與16至18歲之未成年人性交易,則是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之「與未成年人性交易罪」。但是這些罪的前提,都是要有主觀上之故意才會成立。而據您所述因為您在交易時認為對方已經成年,建議您可以主張自己在性交易時,因為照片、化妝後的外貌成熟及對方表示已成年等原因,而不知道對方未成年。而且要成立以上罪名,需要在性行為時就知道對方未成年,如果事後才知道可能不會成立犯罪。但要注意,即使上述幾罪不成立,仍可能因為「違法性交易」,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鍰。

(2) 刑法「與未滿14歲幼童性交罪」最輕是3年有期徒刑,原則上無法緩刑易科罰金、易服勞動或緩起訴。至於和14歲以上而未滿16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之「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則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原則上如果判2年以下,是可以緩刑,但無法易科罰金、易服勞動,只有判6個月以下才可以,或者僅能爭取緩起訴。所以建議您可主張不知道對方們尚未成年且無前科、有悔意,不然前面「與未滿14歲幼童性交罪」這個罪成立的話,坐牢的可能性是很大的。至於兒少法「與未成年人性交易罪」則有緩刑易科罰金、易服勞動或緩起訴之可能。但如果刑法「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兒少法「與未成年人性交易罪」這兩罪都不成立的話,雖然可免去刑罰,但仍可能被處三萬元以下罰鍰。

(參照刑法第41、42、74、227條第1項、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2條第2項、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款)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許志嘉 (許律師) 101-04-30 14:53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衰到爆 101-04-30 21:32

感謝廖律師 你多的我知道 但那女的(13)有跟檢察官說我事前就知道她未成年

但不知道幾歲 是事後才知道幾歲 但也沒有很驚訝 我頭疼在這裡

出庭不知該怎說才好 那13歲的身高165 體重約50 當時手刁著煙 講話老練 背著lv

手臂大片刺青 又吸毒 又生過小孩 當時又有化妝誰可以聯想到該女子可能未成年= = 而且我約她

前以有先在伊莉論壇上看過13的基本資料價錢及年齡 也有問過37仔小姐的年齡 但檢察官相信的是證人(也就是13)多也不會相信我跟37仔的多

有人建議我認錯 別著墨在不知情13 16這問題 這會讓檢察官反感 直接認罪

反悔協商 爭取緩刑 請問這樣可以嗎

 

1.「與未滿14歲幼童性交罪」因為刑度較高(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縱使認罪,除非能減到二年以下,否則是無法進行協商程序或是爭取緩刑。而「與14至16歲幼童性交罪」則還有可能進行協商程序或是爭取緩刑,所以,基本上,您當然不可能承認您知道對方是13歲少女的罪。

2.如果對方身高165, 體重約50,又有抽煙,刺青,又曾吸毒 又生過小孩,又有化妝,等情形,且在論壇上她的基本資料價錢及年齡都有刊登,而且仲介有以如此告知,您可以堅決主張因為對方外表成熟,且舉止不似未滿16歲的少女,再加上網路論壇上看到的年齡資料,所以事前和性交時根本不知對方未滿16歲。至於案件是由法官判決的,而非檢察官,能讓「法官」認為您是事後才知道對方未滿16歲比較重要。因為「與未滿14歲幼童性交罪」,除非檢察官提出協商刑度為二年以下,而且給予緩刑,否則縱使認罪了,因為最輕仍是三年有期徒刑,入監服刑的機率還是很高。而且,就該條罪,還有強制治療的問題(其實至所謂治療,實務上的作法因為大多情形也是在監獄裡,所以跟關是沒兩樣的),所以就您的案件,建議妥善處置(如果有必要,建議請法律專業人員協助,會比較好)。

(參照刑法第74、227條;刑事訴訟法455條之2)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衰到爆 101-05-04 12:03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1.「與未滿14歲幼童性交罪」因為刑度較高(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縱使認罪,除非能減到二年以下, ... (恕刪)感謝廖大律師的幫忙 小弟打算開庭協商 認知道未滿18但不知未滿14

爭取緩起訴 也真的不是故意要找~幼齒~有先在網路看到照片.年齡.以及

媒介的告知有18.19 打算拿我家負債跟我媽殘障的證明 請庭上網開一面

給我一個機會 我會時時警惕在心 請問廖大律師這樣可以嗎

 

要先研究這樣的案件一般都判多少,再決定是否明明不知道還要說知道。 這類的案件判得不輕。不知道的事不要隨便說你知道。 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二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洽談請先電話預約,謝謝
QQ 100-06-03 10:38

您好~如果是未滿14歲的小朋友因為好玩在我帳號的相本裏貼色情漫畫,那他會有什麼刑罰或記錄嗎?謝謝

 刑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如果真的是你未滿十四歲的小孩做的事,那檢察官應會以無責任能力為理由,作成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