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妮琪 105-07-04 12:40
日前家中接到警局來電說有ㄧ車禍事件請我到局說明。到警局後才得知我肇事逃逸。原來事情發生當日,我開車時為了閃躲來車資料掉落,於是撿拾資料時右方後照鏡擦撞到電線桿以致於後照鏡掉落。當時我車子有減速慢下來並靠右停駛,不過我一直認為是擦撞到電線桿,於是又繼續行駛。 報案的陳先生說當時他走在路旁,我是擦撞到他,所以認定我肇事逃逸。我也將車子讓警方踩證,我右方後照鏡掉落(到案說明時已修理並帶修理之單據供查證),從車子右前方到右後方車門有ㄧ道刮痕。 因為事件發生當時我真的覺得是擦撞到電線桿,後來查了行車記錄器也沒有拍到右方的視線,向警方詢問他們所調閱監視器只拍到我到車子有進入這條巷子,但未拍到事件發生的畫面。 想請問一下這樣算是肇事逃逸嗎?我應該要怎樣處理會比較恰當(報案人陳先生我有去當面探視過,手背刮傷及腰部扭傷)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4 13:16

您好,

 

1、撞擊電線桿和撞擊行人之車輛震動與感受應不相同,較保險之做法是與陳先生和解

 

2、若進入法院,也須證明您確實有撞到陳先生,在沒有監視器畫面和目擊證人情形下,證據可能尚不充足。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阿林 105-06-17 14:23
律師您好,我與對方在鄉下小巷內擦撞,對方開車我騎車(雙載)。 *環境介紹:此條巷子大小約一台驕車及兩台普通機車大小,若要會車必須使機車騎至水溝蓋才較好會車,車禍處是巷子中央的一處交界,約20度角的轉彎,並且有樹木擋住雙方視線所以看不見對方。我認為會與對方擦撞是因為汽車行駛相當中間偏左導致我進入彎道之後無法反應過來與對方擦撞。(對方稱車速約20左右,我騎也約20左右)。 *受傷部分:對方無受傷,我方雙載(前座身體多處擦傷瘀青,後座腳大拇指輕微骨折,膝蓋處縫合五針,並住院六天)。 *車損部分:對方汽車看起來無大概,左前方板金輕微受損,左邊後照鏡掉落,副廠維修約5萬7(估價),原廠維修約7萬7(估價)。我方摩托車看起來比較嚴重,爛掉的地方較多(因還向右傾斜滑行約3公尺之後輕微撞上民宅後門),維修2萬2(實際維修)。 *違規部分:小巷子無速限,也無單行道設立,雙方都無明顯違規,警察私下表示這種案件通常最後肇責都是各5成。 *談判部分:對方一開始就要我直接賠償他們4萬元,而且在事發後第二天就急著解決,但我認為非常不合理所以拒絕,最後談判多日後對方就無回應且表示要調解,我也直接答應。 *肇責判定問題:修配廠老闆表示在我機車左側邊護蓋(約略騎乘機車腳正常擺放位置之前方),有卡不少對方的汽車烤漆(並非於前燈罩,我方機車前燈罩部分完全無任何損傷,甚至刮痕都沒有),所以認為是對方來撞我們的,但對方從頭到尾理直氣壯表示就是我們撞他(畢竟巷子狹小對方就認為是我們撞他)。 請律師先生/小姐,麻煩您幫忙一下,近日要調解了,這種非常模糊的案件該如何處理較好,感謝您。LINE:michty0813
dusin 105-06-09 01:58

你好,請教一下,家父在上班時間開著混泥車,當時要進入下一路口右轉前約20~30公尺打右轉方向燈並且放慢速度,且右轉前均有確認後照鏡右方後視鏡,均無來車,但在轉彎後卻與後方機車發生車禍,且不幸機車駕駛後傷乘客死亡,事發地點並無監視器,且警方所拿到的行車紀錄器也只記錄到結果,並無事故發生過程,但我方自行蒐證以及當下目擊民眾均表示,當時混泥車時速約5公里左右(GPS定位數據),目擊民眾表示機車速度很快,加上事故車(混泥車)右側方護欄有明顯的傳及凹痕(約莫5公分),以上數據顯示,是否家父責任較大,或是對方責任較大?

如是家父責任較大,後續責任大約會有哪些?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9 07:43

您好,

 

1、關於肇事責任之部分,可向交警索取事故初判表,嗣後可聲請交通事故鑑定,未來於法庭上亦可請求傳喚目擊證人到庭作證說明。

 

2、只要判定您的父親有過失成分,就會成立過失致死罪,為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上之賠償除須計算對方之餘命價值外還有精神慰撫金,最後依雙方過失比例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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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瑀 105-06-08 15:27
當天我開山路上九份,因為是山路道路狹窄,只有兩道供行駛,對向車道有一台貨車開很快下山,當下看他快撞上我,我立即煞車停在我車道,結果他真的撞上,我車左邊後照鏡被撞斷,左邊車身也有擦撞痕跡,後來進警局做筆錄,確認我方完全沒錯,對方跨越車道撞我車,對方當天也說要請保險處理,但我的車是承租的,車行也協助我與對方和解。隔天我跟對方在租車行合作的中和修車廠和解,對方說公司不幫忙他用保險方式處理這件事,若要用保險處理,他待的7年公司就要把他辭退,後來他決定私下與我們和解,他看過修車單四萬多元,車行也有問他說能不能解決,他要付清和解金(包含修車錢及營業損失),修車廠才能開始動工,他都說可以。再隔天,跟他約定時間他沒有準時來付清和解金,反而還去楊梅修車廠丟了25000元在那,後來車行打電話問他,他說他本來身上帶40000元,路上又跟人家發生擦撞賠了15000給別人,晚上車行與我連絡,說他跳票,若隔天他再不拿出和解金,就要提告,晚上我也再打電話給肇事者,但他行動電話與家電就是不接。車行現在的意思是,如果要提告,車行會先告我這邊,我再去告肇事者那邊,那如果真的要走法律程序,我要怎麼告他?
Angel 105-06-07 17:41
你好:

機車於上班途中,因轉頭看東西,回頭時就見到一輛機車迎面而來,閃避不及與對方機車擦撞到, 當下因兩台機車都呈現不穩狀態,所以為穩住機車,機車騎離事發現場就有一段距離,我穩住機車後也離開現場,從後照鏡看對方也沒回頭,但想想怕有肇逃問題,於是又騎回現場,可是已經沒看到對方機車,也無法了解對方是否有受傷,但我的機車卻有損壞,且腳有擦傷,於是撥打電話報警,也做了筆錄,請問這樣我日後會有什麼責任嗎?這樣我騎離開又回來報案,有算肇逃嗎?

Angel 105-06-06 14:18

你好:

機車於上班途中,因轉頭看東西,回頭時就見到一輛機車迎面而來,閃避不及與對方機車擦撞到, 當下因兩台機車都呈現不穩狀態,所以為穩住機車,機車騎離事發現場就有一段距離,我穩住機車後也離開現場,從後照鏡看對方也沒回頭,但想想怕有肇逃問題,於是又騎回現場,可是已經沒看到對方機車,也無法了解對方是否有受傷,但我的機車確有損壞,且腳有擦傷,於是撥打電話報警,也做了筆錄,請問這樣我日後會有什麼責任嗎?這樣我騎離開又回來報案,有算肇逃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6 15:53

您好,刑法公共危險罪章中之肇事逃逸前提在於有致人死傷,若沒有致人死傷並不會有肇事逃逸之問題。

Lucia 105-05-21 07:54

你好,我想詢問!

我是開汽車對方是騎機車

前陣子在巷子裡我們互相擦撞,是以會車方式他的左側與我的左側發生擦撞,這樣子要如何分辨誰的肇事責任歸屬較大!(雙方都是直行車)

兩方汽機車無受損,但因對方擦撞到我方的後照鏡還有載小孩,他的小孩腳是開的所以去擦撞到我方的左側駕駛座車門左側車尾

現場因有移動過所以警方到場並無畫線,有監視器畫面我方有煞車但分辨不出對方有無煞車

這樣我要如何分辨對錯!因屬誰的路權較大

原本協議好說要以我方第三責任險來申請他小孩看醫生的費用!

但對方卻出爾反爾現在無法和解!這樣我該如何做!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21 20:47

若無法和解,有損失可提出民事訴訟求償,錄影資料可當證物。但因對方有人受傷,應注意對方可能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阿皓 105-05-07 10:44

事情是這樣的
我騎機車跟對方車子擦撞,對方車子是奧迪的車 ,一開始對方叫我賠他五千塊私下和解,當時身上沒這麼多錢,後來叫警察來處理,在警察還沒來之前,我問他說車子這樣修理要花多少錢,對方說他有認識的朋友修理差不多五千塊,
後來又一直改口,一下說五千,一下又說一萬,後來又說一萬五 
之後修車廠打給我報價,說修理總共要花七萬多塊,我當時聽到傻眼了,修車廠的說車子後照鏡整個斷掉,全部換新的要三萬多塊,可是當時在車禍現場時候
對方車子也只有車門一點點刮傷,後照鏡完全沒斷掉也沒壞掉啊!警察也都有在現場拍照,現在對方獅子大開口要硬凹我賠這麼多錢...
我想問說:我現在收到法院執行命令

如果我找到工作,自己去投保加入勞健保,但是公司薪水是領現金的,而不是薪資轉帳,這樣我薪水還會被扣嗎?
我真的不想賠這麼多錢 這根本就是詐欺啊!:-(
對方有可能會一直告下去嗎?如果對方不再繼續告我,那我是不是就不用還這筆錢了?
拜託各位律師大人  好心幫幫我怎麼解決吧 謝謝 感激不盡

你好:

釐清你收到法院的公文是支付命令還是執行命令,如果是支付命令要在20日內異議,會轉成訴訟程序,到時再就修復之必要費用爭執。 若是執行命令,要看對方執行名義為何,若無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可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爭執債權金額。 若無法查明薪資債權存在,就沒辦法強制執行你的薪水
阿皓 105-05-07 10:36

事情是這樣的
我騎機車跟對方車子擦撞,對方車子是奧迪的車 ,一開始對方叫我賠他五千塊私下和解,當時身上沒這麼多錢,後來叫警察來處理,在警察還沒來之前,我問他說車子這樣修理要花多少錢,對方說他有認識的朋友修理差不多五千塊,
後來又一直改口,一下說五千,一下又說一萬,後來又說一萬五 
之後修車廠打給我報價,說修理總共要花七萬多塊,我當時聽到傻眼了,修車廠的說車子後照鏡整個斷掉,全部換新的要三萬多塊,可是當時在車禍現場時候
對方車子也只有車門一點點刮傷,後照鏡完全沒斷掉也沒壞掉啊!警察也都有在現場拍照,現在對方獅子大開口要硬凹我賠這麼多錢...
我想問說:我現在收到法院執行命令
如果我找到工作,自己去投保加入勞健保,公司薪水是領現金的,而不是薪資轉帳,這樣我薪水還會被對方查到嗎?會被扣薪水嗎?
我真的不想賠這麼多錢 這根本就是詐欺啊!:-(
對方有可能會一直告下去嗎?如果對方不再繼續告我,那我是不是就不用還這筆錢了?
拜託各位律師大人  好心幫幫我怎麼解決吧 謝謝 感激不盡

阿皓 105-05-04 21:21

事情是這樣的

我騎機車跟對方車子擦撞,對方車子是奧迪的車 ,一開始對方叫我賠他五千塊私下和解,當時身上沒這麼多錢,後來叫警察來處理,在警察還沒來之前,我問他說車子這樣修理要花多少錢,對方說他有認識的朋友修理差不多五千塊,

後來又一直改口,一下說五千,一下又說一萬,後來又說一萬五 

之後修車廠打給我報價,說修理總共要花七萬多塊,我當時聽到傻眼了,修車廠的說車子後照鏡整個斷掉,全部換新的要三萬多塊,可是當時在車禍現場時候

對方車子也只有車門一點點刮傷,後照鏡完全沒斷掉也沒壞掉啊!警察也都有在現場拍照,現在對方獅子大開口要硬凹我賠這麼多錢...

我想問說:我現在收到法院執行命令

單子上有我之前離職的公司名字 還有什麼法定代理人的,可以置之不理嗎?

如果我找到工作需要加勞保,但是公司薪水是領現金的,而不是薪資轉帳,這樣我薪水還會被扣押嗎?

我真的不想賠這麼多錢 這根本就是詐欺啊!:-(

如果我一直不還錢的話 這筆債會跟著我一輩子嗎?

對方有可能會一直告下去嗎?如果對方不再繼續告我,那我是不是就不用還這筆錢了?

拜託各位律師大人  好心幫幫我怎麼解決吧 謝謝 感激不盡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4 21:54

您好,對方對您有執行名義,因此可聲請強制執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向法院聲請命對方限期起訴,以早日確認債權債務關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4 22:44

您好,

 

1、本件既已強制執行,表示對方所受損害係經法院確認之數額或經您和解同意。

 

2、若不給付,對方可隨時查察您的財產強制執行,名下永遠不能有財產薪水轉帳、勞保等紀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sushi 105-05-03 00:45

友人載我在私人土地要轉彎時,和直行車的人發生事故,對方則是停了一下,就直接騎走,當時路人有幫我們報警及叫救護車,當時倒地我們的機車後照鏡斷裂及車殼磨損,救護車將我們送急診室友人的腳趾有做縫合手術,我則是手部擦傷,警方有調閱監視器有請對方到警局,友人及對方有登記在事故聯單當事人裡面,警方沒有將我登記在裡面,這樣會造成我保險理賠及與對方求償有問題嗎?  是對方的機車一點損傷沒有,警方查看監視器畫面有拍到他騎車過後我們就倒地了,但是對方辯稱是我們自摔,在想是不是交會時有和對方的龍頭煞車那邊有去弄到 ,還是身體有去弄到,才會導致我們摔車這樣,算他的錯還是我們的錯?,對方也稱不知道後面有人倒地,這樣他是否有算肇事逃逸?那後續該如何才好? 

你好:

肇事責任歸屬可以先去交通大隊申請初判表,若對方有過失就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無過失,則要將初判表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是否構成肇事逃逸罪,要看對方是否認知到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導致你們受傷,進而逃逸,若是,只要有參與交通活動就會構成肇事逃逸罪,跟其是否有過失無關。 強制險部分你必須是汽車交通事故所致傷之受害人才有辦法請領,要提出相關證據證明,所以要請警方把你加入當事人當中,以免將來請領時產生困難。
fion 105-04-13 21:40

您好,我本人駕駛自小客車在擁擠路段與另一小客車發生後照鏡擦撞,當下認知立即停車會造成大塞車,因此無立即停車;繼續行駛欲靠右時對方由機車道開始逼車,並於停紅燈時拍打車窗;在無法靠右停的情況下最終對方以攔車方式將我攔停在快車道;下車後我立即報警;雙方皆無受傷。

但目前對方要求警察開我肇事逃逸;請問這肇事逃逸有討論空間嗎?

麻煩指教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13 23:57

您好!

您可陳述無法立即停車的原因而主張無逃逸的意圖,若仍被認定逃逸,因沒人受傷,也不會有刑責,僅是行政罰的問題,無需太擔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fion 105-04-14 21:0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不好意思再請問ㄧ下。 行政罰的部份會有吊扣駕照嗎? 我罰單上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一項。 違規事實是: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而未依規定處置。 我比較擔心的是會不會有吊扣駕照的問題?? 再麻煩請求協助了! 非常感謝!
阿博 105-04-06 13:24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在4/1號時跟一台機車發生碰撞 對方是無照未滿20歲之少年 所騎乘之車輛也是別人的 而我是開車 事情經過是: 我當時開在主線道上直行方向 對方則是從路邊直接往左轉有意要迴轉的動作(這裡有小十字路口) 因為當下對方是兩個人一人騎車一人在對向 對方說因為對向的那個人叫他他才會要迴轉過去找他 而對方說他有看後照鏡以為我車沒在動他才轉 問題是我第一次看到他時是離他有點距離 他那時停路邊沒動作 當我接近他時(大概不到兩公尺)他就突然左迴轉 我有煞車但還是撞上 對方的傷勢是左腳小腿斷兩根骨頭需打釘子 我人沒受傷 對方是單親家庭是阿嬤一手帶大 態度不會很差 但是當天在醫院就有意要跟我求償打釘子的費用大概七萬 我當時只跟他說要先等肇責判定出來再談 後來連續三天我都有打電話過去關心對方的傷勢如何 我車牽去原廠今天估價單出來修理費要九萬七 請問各位律師我現在要怎麼做? 是先跟對方報價還是按兵不動? 請各位律師教教我該怎麼做比較適當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6 13:51

您好,

 

1、本案情形雙方可能都須負擔部分肇事責任

 

2、因對方有受傷,除非您完全沒有肇事責任,否則對方可提起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建議可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應盡力與對方達成和解,以免後續訴訟之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6 17:25

您好,關於車禍案件,可於車禍事故發生後向警方聲請初判表,並以初判表之內容最為與對方談和解之基礎。

至於刑事部分,若雙方均有受傷且均有肇事責任,可互告過失傷害;若僅有一方受傷,且他方有過失,該一方可向他方提告過失傷害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4-08 16:54

您好:

針對您的情形,我想就您的立場當然認為自己並無過失,惟車禍事故之肇責判斷仍須有行車事故之鑑定始可判斷,而因對方有受傷,因此便有可能向您提告過失傷害,故建議您先向對方尋求和解調解,詢問對方對此事故之看法和意向,而在現階段您可先向警方申請事故的初判表,如初判表認定您並無過失,便可依此作為和解的條件與籌碼。倘對方所提出之條件您無法接受,則恐需進入訴訟程序,並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較清楚的肇事責任,方能釐清雙方的責任

 

Sharon 105-03-29 12:56
事情是這樣的,我男友行經大度路外側,當天天雨路滑視線不佳,從內側逼車有勾到男友車的後照鏡(因為沒有監視器也沒有行車紀錄器,所以這個說詞可能會不成立),導致之後撞上前方無照(考普通輕型機車騎普通重型機車)又酒駕,摔車,男友嚴重擦傷酒駕輕微擦傷,一起被送榮總,之後到警局做筆錄,對方因為酒駕跟無照被開了2張紅單之後還要移送法辦,因為對方酒駕要被扣車,我也聽到他之前也有酒駕被抓過,酒駕的拜託我們幫他把機車贖出來,我男友的朋友也幫他了,車禍沒幾天慰問沒幾句就開始要求賠償,剛開始要求到快8000多塊,第二次要求10000多,第三次要求50000多,今天打賴的電話給他,跟他談說我們討論的結果,先是針對有疑問的地方先做詢問,跟他說為了你我的公平起見到警局去把你損壞的東西都帶去,由警察來當第三方證人,所有東西我們一起去重新估價,會這樣做是因?對方都沒有提出估價單跟任何的照片,一些電子產品都是說壞內部要送去估價等等,結果對方就說你們要這樣那我直接告傷害跟物品損毀還什麼的,說我們沒誠意要解決,還說要告到我男友永遠留案底之類的,完全不聽我們把話講完,他就掛我們電話,大致上是這樣。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9 13: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先釐清車禍事故的肇事責任,屆時再依據肇事責任
、相關單據相互求償,不建議什麼都沒釐清就進行和解
2、倘若您的男友沒有前科,是因為對方獅子大開口
     則無須過於擔心,因為過失傷害罪的責任相對來說是比較輕的。

 

俊安 105-03-25 16:18
這是發生車禍的地點,記得當時我騎乘我的機車(行駛方向為向前行),我是打算停車右側路邊,可是當時已經沒有位子了,所以我往前一小段路來到了A處(車速已經降至15km/h左右了),我往後照鏡一看,確認後方沒有接近我的來車(遠方的我視力也沒有2.0也看不到阿,附上:機車騎士視野範圍示意圖 ),我也習慣性的再直接側頭向左後方一看,並且轉頭回來確認沒有對向來車後,我就騎車停進B處的凹槽,當我機車停止於B處凹槽時,我聽到後方的引擎聲,我往右一看,看到對方肇事車主先是打滑撞上C處的一輛機車並且與地面平行滑行180°又滑行一小段停止於D(變電箱旁),我立即下車詢問並且幫忙打119連絡救護車和警車,在等待警車和救護車的到來,我有詢問對方的傷勢狀況,他說疑似右手腕和小手臂有傷到扭到,意識清醒還能走動,接著他的朋友們一一到來,我有聽到他與朋友之間的對話,大概意思就是他朋友問他怎麼發生這起車禍的,他說車速過快來不及閃車(指的是閃我的車),後來警車和救護車也到了,警查詢問他完後也尋找目擊證人,可惜的是沒有人,我當時想因為只是轉頭看到發生車禍的結果,所以我不知道我算不算目擊證人或是相關人員,他當下沒跟我要電話和姓名,也沒有與警方談論到我,他就坐上救護車離開了(我沒有陪同到醫院),(因為我只看到結果,我又打了很久的方向燈並且確認過後方來車的距離如果依照正常的行駛速度根本不會發生事情,所以我認為應該與我無關了吧),可是四天後(2016/3/15的晚上)警方叫我到警察局去作筆錄,看到了對方的家長(態度令人反感),得知對方有意指責我,因為我的車友向左的傾向,導致於對方也跟著向左傾,釀成這起悲劇,(沒錯阿!我就是要左轉彎而且我打了頗久的方向燈也確認過前後方的來車了,更重要的事我的車都已經停止於凹槽內了(圖B處),我只看到事後的結果),在筆錄的最後員警問我認為這次的車禍原因是什麼,我就說,要不是對方車速過快來不及反應就是未注意前方路況。 最後我想詢問一下專家們: 1.這種情況下,我有肇事責任嗎? 2.談和解 調解時 我該如何主張自身的權益呢? 3.不幸被對方告過失傷害罪 我該如何主張自我的權益?
安仔 105-03-22 21:54

今天下課準備回去時,在等紅綠燈的時候因為卡在中間等等又要右轉,看到前面兩台汽車之間有空隙可以過去,結果路面一個小坑洞讓我不小心撞到一台汽車右方後照鏡,因為很緊張沒有仔細看有沒有壞掉,對方副駕駛馬上下車要求賠償,我也很有心得下車道歉,因為第一次發生這種事情不想叫警察怕很麻煩,所以就與對方寫了一張和解書,對方留了我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住址.工作場所的電話跟店名,寫著下月七日前會賠償金額對方開價3600,然後說逾其在走法律途徑,想請問這樣OK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2 22:19

您好,

 

系爭和解書是有效力的,但建議實際給付賠償金時應在警局或調解委員會做成和解筆錄,載明雙方放棄所有民刑事請求權利等語,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安仔 105-03-22 23:39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那想請問當下沒有報案不會有影響嗎?

還有該怎麼申請協調委員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