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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虎 103-12-09 18:58
你們好 (當時發生車禍時未滿20歲) 早上騎車去打工路上 看到前面紅燈了 我準備向右靠停紅綠燈 而對方駕駛(摩托車) 往我行車路線靠過來 而我為了閃避擦撞到旁邊的施工圍籬 然而撞到他的後照鏡。 他是騎豪邁125 我是騎擋車 T1 而我的車是完全不能騎(修理2500) 他的卻還可以「騎回去」(修理6100) 6100都可以買一台二手豪邁了。 當下他還可以爬起來走路 而我跟我學長(雙載) 卻滿身血。 我第一時間爬起來關心對方駕駛。 救護車來時 我們雙方並沒上車 因為我趕著去上班 在公司搽藥 而對方卻可以走路去開他家人開來的車回家 開車萊的那個還可以把它的摩托車騎回去 而我那檯是完全不能騎, 警察做完量現場後 各自回家 沒想到收到調解委員會通知時 到調解現場對方開25萬元的天價叫我這個還在讀書得學生賠 我當下並沒要求任何賠償。 25萬元(三個月的薪水12萬,10萬元得精神賠償,七千元醫藥費,六千元修車費) 等等得?? 對方自己去醫院診斷是:右腳小拇指閉鎖性骨折。 然後調解失敗 對方告我過失傷害 我反告他過失傷害 當下檢察官前對方說我們並沒誠意要賠償 (但是我們車禍發生後有意願要去找對方商量 以及送些水果給對方 對方拒之門外) 檢察官判決 叫我們在調解一次 結果也失敗 對方要求金額一樣 然後車禍委員會 講解車禍發生過程後?? 最近判決單出來了 刑事上 法官判 在調解一次 他說我從後面擦撞道對方雖然有錯 但對方阻擋到我行車路線 也有錯 判回重新調解 但又來一張 刑事附送民事訴訟單 金額要求賠償25萬 這該怎麼辦? 我們肯賠 但金額太高 跟對方說了 他們依舊要25萬 (我當時未滿20,還是學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9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針對鑑定結果,依雙方過失比例分擔損害賠償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啊牛 103-11-25 21:55

我想請問

我是開汽車在十字路口綠燈

因為我要在下一個十字路口右轉

我就開始向右偏行要進入最外側車道

我確認後方無車後就開始轉向

此時已進入最外側車道的路線但車還在十字路口

車頭稍微向右偏因該在下一個路口我要右轉,這時有一台機車後方而來撞上我車頭

雖然車損都不嚴重就只是機車倒車而已

但對方左手小拇指骨折

對方並無住院包紮後即離開醫院

我開車載傷者返家路途中我開始錄音

對方有講到她有看到我要右轉但看到我感覺再猶豫

她想說因該過的去所以就過了,但他已經過了到我的右邊

我卻撞到她

 

初步研判表出來上面寫:向右轉向或偏行未與同向行進之他車保持適當間隔。

我想請問我已確認後方無來車才開始轉向,盡然無來車我怎與他車保持間隔?

後照鏡總會有死角我要如何注意車前狀況又注意車後狀況?
 

還有對方有看到我向右偏行了為何還硬要過來撞我?不是因該要注意車前狀況嗎?這樣對方完全沒過失嗎?

 

車禍發生當下我有嘗試與對方私下和解

我當時想要賠償對方車損

然後對方受傷的部分向我方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但對方嫌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麻煩,保險公司又要有的沒的單據才理賠

對方旁邊帶的另外一名男子就開口說受傷骨折自少要3~4個月的修復期間

要向我求償受傷無法工作的最低工資7~8萬

但對方無工作

我說我無力負擔這個高的賠償金額

對方旁的男子說不賠錢就提告過失傷害

我說我真的沒那能力一次拿出這麼多錢

對方旁的那男子就說7~8萬這最基本的你都拿不出來還要談什麼

我直接告你過失傷害就好

我就問他說所以我現在不給你7~8萬和解你就要告我嗎?

對方就說對阿!不然勒?

我想請問對方提出7~8萬不賠錢和解就要告我

是否有構成恐嚇取財?

雖然提告是他的權益但這樣獅子大開口的要錢讓我害怕被告而不得不依他要求的金額與他和解,是否有觸法的疑慮?

全程我都有錄音 


沈恆 (沈律師) 103-11-26 03:48
您好!
對方要求賠償金額,您可選擇接受或不接受,對方說要提出刑事告訴也是合法的權利,構不上恐嚇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啊牛 103-11-26 08:07

對方獅子大開口的以法律手段來脅迫我支付他所要求的和解金讓我身心感到畏懼,這無構成恐嚇取財嗎?

Alan 103-11-17 15:43

親愛的律師你們好:

      本人於11/16與一輛轎車發生一件交通事故上的爭議。當天下午我騎著機車於對面的馬路欲回轉至對面車道,右邊突然出現一輛黑色轎車,我發現越來越靠近它而立即避開它,之後副駕駛座有人追出來在後面對我大喊肇事逃逸,我立即停車察看,駕駛與另一友人下車後指控我撞到他們的車,我回答我並未感覺有撞到任何東西,但駕駛與另一友人一口咬定我撞壞車子的右邊後照鏡,及造成右邊車門的刮痕,且語帶威脅他們有行車記錄器記錄我撞到他們的過程。

      我走近車邊看,右邊後照鏡已被折回原處與車窗平行,後照鏡並無刮碰傷的痕跡亦沒有塑膠外殼破損或折損的情況,駕駛卻口口聲聲說後照鏡已被我撞壞,而車門下邊有一條長約30~40公分,寬約6~7公分看起來像是有人用手?去車門上灰塵的痕跡,駕駛的友人則當下認定該痕為新痕且是我造成的,我近看是有一些細微的刮痕,但我無法確認是我的機車所造成,且當天的天色已有些昏暗,不知該友人是如何確認那些新的痕跡確實是我機車所造成,且該名友人也無察看我的機車上是否有類似的擦痕或有他們車子的烤漆附著在我機車上(事實上我的機車無任何擦痕或該車子的烤漆附著,警察到現場有詢問並察看及拍照),且我發現若我的機車碰撞車門下方的位置定會重心不平衡而摔倒,但我卻沒摔倒而繼續直行。

      他們二人一直問我撞到為何不停車,我回應,我並無感覺有撞到任何東西,但他二人直說我肇事逃逸推卸責任逐報警處理。到派出所後我內人認為刮痕及後視鏡無足夠的證據證明是我機車造成的故不願賠償,而駕駛的友人在派出所大聲咆嘯且指著我,若被他們找到證據一定會告我告到死。

      事後在做筆錄時有聽到他們說因為是側邊所以行車記錄沒有錄到被撞的那一瞬間,因此未提供行車記錄器的畫面,警察調閱路口監視器也未看到我直接撞到他的畫面,畫面只能看到我距離該車很近,之後就超過監視器所拍攝的畫面。

      想請問律師,在如此證據薄弱的情形下,是否能證明我的確有撞到他們的車。又若是他們告我不成可以當庭反告他們誣告賠償我嗎?駕駛的友人在派出所指著我要告我告到死,這句話可以採用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或是刑法第 310 條的誹謗罪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說要告到死這個部分,尚難成立妨害名譽之問題,至於對方是否會構成誣告,仍要視其提告之內容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7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尚難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 

Ellvan 103-11-16 00:40

您好:我想詢問本人於11/5日駕駛汽車在健康路某一十字路口準備左轉,因路邊有開立停車單的機車騎士,所以我在接近路口時就閃避至馬路中間並打左轉燈號,但到十字路口準備左轉時,對向一輛機車也疾駛過來,我因過度注意要閃避旁邊的開單人員所以有比較晚發現對向機車騎士,但我馬上就煞車停住了,但對方因車速過快而煞車不及,因此從我的汽車左側擦過而倒地,當下他說腳痛我們就報警並有救護車直接接送至長庚急診室就醫,就醫結果對方沒有骨折脫臼,僅挫傷及輕微外傷,我的問題如下:

1、我自知未讓直行車先行理虧,因此願意全額賠償對方醫療及機車維修費用,甚至無法工作的損失,但是對方卻直接要求一整個月的工作損失及精神賠償等,請問若視對方的診斷結果,這樣合理嗎?是否有什麼合理的工作損失及精神賠償依據呢?

2、若依我們的事故情形,我能請對方賠償汽車的維修費用嗎?因為我的後照鏡損壞,車身也有凹陷。

3、若依我的行車紀錄器畫面看來,我確實是煞住車停住,對方煞不住車來擦撞汽車,這樣仍然構成過失傷害嗎?

4、若因為害怕對方提告過失傷害,是否代表我只能任由對方求償,沒有任何權益保護嗎?

 您好:

1、工作損失應參酌醫師開立診斷明書所載之宜休養時間,

     精神賠償則應依據傷勢及雙方之經濟狀況而定。

2、如對方亦有過失肇事因素,您亦能請對方賠償汽車的維修費用

    不過應依過失比例分攤及扣除折舊。

3、就算您確實是煞住車停住,而對方煞不住車來擦撞您的汽車

     如經鑑定您有肇事因素,仍會構成過失傷害罪。

4、如怕對方提告過失傷害,建議應盡量在經濟能力許可範圍與對方達成和解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6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與對方和解,若對方和解條件太誇張,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或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Ellvan 103-11-17 23:42

謝謝兩位專業律師的解答,但是精神賠償怎麼判定呢?如果對方要求就必須賠償嗎?如何以雙方經濟判定我不太理解?

于禎 103-11-09 15:04

請問各位:

用餐(有喝酒)完我駕駛自小客於前晚在一十字路口發生車禍

(這路口我每天都會行駛,要經過路口我都會減速及按喇叭)

當時我是直行方向,行經路口前我有減速及按喇叭,確認無車正要準備再直行時,對方由我的左方直接撞上我自小客車前輪撞擊當時我反應煞車後,但還是因撞擊力道太大波及停在路旁一輛輕機車

撞擊後警方及路人直接過來現場察看(警局於路口旁)

我跟對方都下車察看車禍狀況,我車F牌,左前方葉子板凹陷、左前輪破胎、左前方後照鏡損毀、左前方及後方門板金刮傷,左後方葉子板突起。(車頭無法確認有無損壞,因輕機車擋住)

對方N牌,車頭保險掉落車頭凹陷應該快一半,車燈碎裂

警方也同時做了酒測及拍照存證,之後進警局製作筆錄

對方在製作筆錄時,一再說是我路口減速撞上他的車,又說我無照酒駕所以都要我賠償,而無辜的機車車主也是要我賠償,我也請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

 

問題一: 無照+酒駕(0.35 公共危險) 發生事故刑事民事責任都歸屬這方嗎?

問題二: 無照+酒駕 發生事故全部賠償金額都歸屬這方嗎?

問題三: 無照+酒駕強制責任險,但無論如何保險公司都可以不理賠嗎?

問題四: 對方告知我,要於五天內與保險公司詢問理賠程序,否則保險公司可以一律不理賠,是這樣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9 19: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肇事責任的部分會綜合現場狀況評估,不是只有酒駕的人負責,建議可以先取得初步判定表跟現場圖之後,再看看是否亦聲請鑑定

2、刑事責任的部分,0.35已經涉犯公共危險罪,倘若對方已受傷並且有肇事責任,再涉犯過失傷害罪。

3、強制險會陪,但是會對您求償

4、5日內要先報出險。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9 2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及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其餘如曹律師所述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Argo 103-11-07 21:59

就情況先解釋一下

我從停車格出去與機車擦撞,導致騎士跌倒撞到安全島,膝蓋部分有粉碎骨折,當時已經有打方向燈也有小心看後照鏡,還是不幸出了意外,推估對方也有意快速繞過我車而不幸擦撞,但這方面沒有人會信,畢竟事故處理的交通警察也說大部分的肇事責任在我身上,刑事部分為初犯緩刑民事附帶賠償被要求1000多萬,裡面包括對方提出從他現在到退休的薪資,精神賠償之類的,但是傷勢是粉碎骨折,沒嚴重至殘廢甚至無法工作,休養還是會恢復,最後法官判決是600多萬,但是家境不佳,並沒有辦法拿出那麼多錢來賠償,本身也是大學生而已,請問這樣的判決合理嗎? 目前正在上訴中,上訴了現在也被宣布到庭外和解,但對方堅持要500萬才肯和解,我方並無太高的資產,想說能降就降,這樣的case,多少錢和解才合理阿?對方是快60歲的中年人士,而我尚未出社會的大學生,經濟能力無法負擔那麼多,最後我想問個問題,不是說法官會視經濟情況而來才決金額數嗎,怎麼一個未出社會的人會被判到如此高的金額? 這也不是滔天大罪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7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針對對方計算損害賠償金額之方式及數額,加以爭執請求酌減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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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7 23: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賠償金的部分,比較高的可能是精神慰撫金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賠償

2、精神慰撫金的部分必須由法院依據雙方經濟能力做判斷,但是喪失勞動能力的部分則必須依據對方失能的狀況跟薪資做計算。

3、倘若有意上訴,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以利訴訟攻防。

 您好:

除了經濟狀況外,

法院也會視對方之傷勢及可評估之工作損失、

醫療費用、增加之生活支出等損害而定賠償金額

不過計算上會因不同之法律見解而差異頗大

kai 103-10-23 10:34

你好

緣由為昨天警方告知我有肇事逃逸的狀況,到現場後,看到影片我與對方為同方向,我進行左側超車動作,對方於我超車的過程中,有騎車不穩的感覺,於我騎車過後,對方才摔倒在地,我對於此段過程毫無感覺,但對方說我的後照鏡有撞到他的後照鏡造成此狀況,從監視錄影器上也只看到我們兩個同向,行進過程中我沒有任何晃動,對方卻在晃動中後跌倒(無法看到更詳細的畫面)。進行後照鏡鑒定感覺也無法鑑定出是否有碰觸狀況(對方後照鏡已擦地磨損)。目前基於道德狀況,對方車子與人皆有受傷,故決定與對方進行和解賠償,目前和解也已討論完畢。但不知道是否可以不認罪做此項和解動作(因為我覺得對方是自摔,只是我騎在旁邊),警察也說我不管有沒有擦撞,我的肇責責任都比較大,因為我有超車跟沒有保持車子距離(那個地方機車很多,要保持距離我覺得很難),想請問

1. 和解書一定要去調解委員會還是私下印和解書即可

2. 因為肇事逃逸公訴,目前我就算和解完後,還是會被起訴,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因為我不想認罪,警方沒有足夠證據說明我有擦撞狀況,但要我提出我沒有擦撞證據也不太可行,所以想請問一下後續處理辦法,感謝。

3. 和解完後還會有其他額外金額支出嗎?

 您好:

1.對您而言和解書去調解委員會或是私下印和解書均可以,

    重點在應載明對方要放棄對您之一切民刑事請求,

     並應簽署撤回刑事告訴狀(過失傷害罪部分)給您。

2. 因為肇事逃逸公訴,您就算和解完後,還是會進入檢察官偵查程序,

   檢方要有足夠證據才會將您起訴。

3. 和解完後如果被判得易科罰金之刑度且無緩刑宣告,可能還會有此罰金支出。

CFY 103-10-23 05:11

您好,

我前天騎機車要去大賣場,要騎上機車停放區時,有位先生正站在停放區的通道講電話,我減速等他往旁邊讓一點,在我騎經過他時,一不小心我的機車後照鏡擦撞到他的右手小姆指(有點腫),他很痛一直不停的飆罵我,我一直道歉說了好幾次要載他去看醫生,他反而更生氣說:「講那什麼話!我又不是沒錢,還用你帶我去看醫生嗎?我現在有事趕著離開,心情很不爽啦!」後來又繼續和朋友講電話一邊罵我,我告訴他講電話也要注意車子,他開始爆怒罵髒話把我趕走,我嚇傻了只好乖乖騎走(我是女生,對方談吐很老大),我才發現我緊張到根本沒留他的連絡方式,我馬上找了附近藥局買酸痛藥布要給他,但騎回去時他已經離開了,我們雙方都沒有互留連絡方式,不知道他有沒有記我車牌…

請問我需要去該轄區的警局備案嗎?我沒有逃逸

當時沒有第三人在場,如果他記我的車牌報警的話…會有人相信我的陳述嗎?我有保留買酸痛藥布的發票、還有回那間大賣場消費的發票,有用嗎?

 您好:

為避免日後您有被告肇事逃逸之糾葛

建議可至當地派出所備案為宜

小空 103-09-29 07:40

今天騎車去做捷運的時候 不小心我跟另一臺對向的機車互撞後照鏡 我後來因為車速較快所以遠方殺車停下來往後看 確認沒事才走 但後方的一臺機車說我都沒停下來 還記住我的車牌  請問如果他要告我成立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9 08:50

您好:

假如無人因為本件事故而受傷,不會構成過失傷害肇事逃逸;僅有民事賠償的問題而已。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小空 103-09-29 08:53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假如無人因為本件事故而受傷,不會構成過失傷害肇事逃逸;僅有民事賠償的 ... (恕刪)

感謝您的回答 但是記我車牌的不是當事人 而是我後方的來車  如果不是當事人 他要告我會成立嗎!?  謝謝

Reiny 103-09-27 12:25

簡單敘述一下昨日下午發生經過:

我在T字路口準備左轉,瞄了一下後照鏡沒車子但是稍微遠處有一台機車,於是減速打燈左轉約一步,結果被後面快速直行的機車擦撞,兩人都摔車,但是對方機車摔地板前人已經跳開,我沒想到會被撞來不及反應,直接左肘擊地和機車一起摔地上,左肘破皮和瘀青。
可能是因為下一個路口是市中心交通路口,這邊綠燈車輛會很大,也可能是對方心虛?我不確定,對方快速把我和他的機車牽起來,道歉問我有沒有事,還問車子還能騎嗎,他本來想這樣車子扶起來就各自回去,我說手很痛,說我們去警察局好了,因為警察局離這裡不到五十公尺就在後面,對方才說那我給你五百,這樣就和解喔?我沒想太多,而且現場已經被破壞了,加上來往車子也多,不想一直停在馬路中央,所以我就拿了錢答應,然後騎去買藥了...

我想請問一下"假如"今天如果事後傷得更重,對方又很惡劣的話,我要怎麼準備去訴訟他?謝謝!!(我現在手肘有自行擦藥還未看醫生)

鍾孟杰 (鍾律師) 103-09-28 16:42

您的情形由於未保留現場待警方做筆錄,就要看現場有無目擊證人或是監視錄影畫面,否則責任無法釐清,要告也比較難。另外,即便告的了,也要注意對方是否會以雙方已私下和解為由抗辯。最後,也要注意有無告訴6個月時效限制。

Teddy 103-09-25 14:31
昨日夜間開車左轉進社區與一台同方向要超過我的機車發生擦撞對方機車從同向車道往左邊切向對向車道要超車,當時車子速度已緩慢打方向燈確認前方無來車後續接著左轉,打方向燈時較短約1到2秒,左轉時有順勢確認左方後照鏡此時並無看見機車後來就發生碰撞當時車子車身在對向車道約一半位置請問肇事責任歸屬

 若已報警處理,則建議您靜候警方的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小光 103-09-03 17:15

律師先生您好,日前本人發生了一起車禍,當時我行駛機車機車道靠近外側,左邊幾乎已經沒有車道,當我看完後照鏡確認沒車後,慢慢偏右要停到路邊去,對方機車後方撞擊撞擊點在我右後方排氣管上,當時我車速20~30,對方聲稱40~50,之後我們有叫警察也有到醫院驗傷,我輕微擦傷,但是小腿出力時會疼痛,造成我後續工作上的不便,對方肩膀脫臼需要打骨釘,交通大隊初部判斷是因為我應注意而為注意為主要肇事原因,對方則無任何責任,我想請問一下律師先生這真的全部都是我的問題嗎?對方之後兼差要到傷勢完全好才要談和解,我需要注意些甚麼避免對方獅子大開口嗎?感謝您可以為我解答!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03 17:33

您好:

1.若您對交通隊的初步報告有疑慮,請速送車禍鑑定委員會鑑定

2.實務上法院判斷有無過失相當倚賴車禍鑑定報告,並據此判斷雙方之過失比例。

3.至於要防止對方獅子大開口,最基本的就是請對方提出相關單據,證明有此損失。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3 21:21

您好,若對初判表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

又為避免對方獅子大開口,可要求對方提供單據方可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3 2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對方無過失過失責任在於您,對方可對您提起過失傷害刑事告訴,您應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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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雞 103-08-26 14:35

103年6月21 (六)晚上約10點初我準備要去上夜班的路上

 

 淡水往台北方向關渡橋前方  對方(機車)原本鑽車騎在上關渡橋的汽車道  臨時(未打方向燈)向右跨兩道越雙黃線跨到往台北的機車道  我(機車)在他跨兩道中途前輪被對方後輪打歪倒地   

 

當下三台車停下  我 對方  以及一位熱心路人  騎在我後方  說有行車紀錄器願意提供

 

是事後報案  當下我要上班  且對方下車是學生又很有誠意  我也第一次遇到  沒當下報案真的很後悔   留下聯絡方式  心想機車修大概就好  傷忍一下也會好   無所謂(沒想到車禍事後真的非常不好過)

 

事後聯絡卻感覺在推責任還一直跟我要行車紀錄器  我擔心自己吃虧  拿到行車紀錄器後(警方說口供裡他有承認是他) 直接報案(求償2萬)最後提告(有留下line對話)   

 

已開兩次偵查庭  第一次對方未到  第二次再偵查庭上還睜眼說瞎話  雖然承認有過失   卻說不記得自己騎在哪道  說自己有打方向燈  還說看了後照鏡沒車   說自己車速不快  我的車速卻應該挺快的   和解不成我要求直接提高

 

如果開庭  我可以要求再提高求償嗎  雖然小車禍  只是輕傷  機車行估價開給我就14800了   當初我是生氣了才會求包含醫藥 造成不便  一共要求兩萬   但是搞成這樣   開偵查庭還說假話   我本來睡眠品質就差  自身因精神問題    住過北投國軍醫院   是免疫身份  現在搞這樣我根本沒辦法好好睡覺  現在都兩點半了我還在找法律諮詢    真的太讓人火大   我可以提供行車記錄器求鑑定
  line的對話紀錄

maggie 103-08-21 16:01

大家好
想請問在窄巷內兩旁都是畫白線,
且我停車的服飾店牆的距離與路邊白線距離約一個機車距離(立機車中柱,後車輪會在白線內),
我把車停在服飾店與防火巷(樓跟樓中間的空隙)的交界處,
且是停在白線內非店門口(店門口與我機車距離有超過100公分),
我是否有停車的權利?
服飾店的人是否有未經過我同意移我車的權利?
因服飾店的牆與白線的距離並不是他們的所有權
另他們把服飾店與白線的距離中間放他們營業用的假人展示衣服是否違法?
事情起因在我把車停在服飾店邊邊,他們認為他們營業10幾年,我要停車要"禮貌"的打招呼,但我就住附近不想浪費我時間每次禮貌打招呼,且地不是他們的要打招呼也要找交通部????

事件中因我的車有鎖龍頭,服飾店人員移我車,所以服飾店人員腳有撞到,但他把的車移到防火巷中,且移超邊邊,後照鏡整個因貼牆移位,這樣服飾店的人是否有侵權行為?

請問以上糾紛我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嗎?
謝謝

阿淳 103-08-14 00:49

詳情是這樣,某一天中午我戴老婆要回家,那時我時速不快,馬路是二線道,而我本來就是在外線道偏馬路中間,那時有點天要開始下雨,我就慢慢準備靠右,車速很慢,也許30km/小時吧。大約慢慢滑行到外線道偏右準備靠邊時,這時後面有機車撞上我,他跌倒了,車子也有刮痕,而我雖然被小撞一下,但是沒倒地又陸續小滑行一小段才停(因為一開始真的沒注意我被撞了,是後來聽到後面有人跌倒才停下)。

這時對方就叫警察來,就依筆錄流程,雙方責任報告約一個月。最近報告出來了,事故原因如下,前車(我):變換行向未注意右後方來車,後車(對方):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

重點來了,對方是小受傷,那時有叫救護車也只是擦藥,雖然我有去申請強制險,不過對方說他不方便看醫生,只就近到藥局買藥擦,醫藥費約2600元。車子的部份(他車子好像很新),他維修了14800元,真的很貴,好像殼全換了,還有很多感覺無關係的也換。

原本想說小受傷,機車是有刮地沒錯,那時初估後照鏡壞了一定要換,但幾乎整個殼換掉有點扯,和解的部份請問我跟對方談怎麼合理,感覺我被撞,還要賠人家怪怪的,就算我被撞,因為對方受傷,是不是有刑法過失傷害的問題?

打了很多,請問有人可以教教我嗎?

您好~

因為車鑑報告指出您有過失,所以構成過失傷害應該是確定了,

建議您在和解時除談好和解金額外,還必須約定對方需放棄提起刑事告訴之權利

以確保自己將來不會被告過失傷害

阿淳 103-08-21 18:37
請問何律師:我對於初步報告,變換行向未注意後方來車是有意見,今天我也去交通大隊提出申訴。我的理由是,我以車速30~40公里向前直行,在同一車道行30公尺,才向右邊大約偏移0.5~1公尺(這樣子也叫變換行向),我跟對方車子都是在同一車道(我沒有變換車道),對方車子是從後面撞上我的排氣管,我向後看也沒看到此車。所以我對「變換行向未注意後方來車」是,我以正常車速向前行,而被對方追撞,這樣子我真的算有過失嗎?我已盡到應注意但無法避免的情況了,不是嗎?
回覆 何明諺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因為車鑑報告指出您有

lolins 103-07-21 03:19

我是汽車,對方機車,兩車是同方向行駛,原車道有區分機車道與汽車
,我是行駛左邊汽車道,對方是行駛右方機車道,前方道路由右邊道路
縮減,我在駛入前方縮減道路時已行駛在對方機車前,但對方機車由右邊
縮減道路硬騎進來,造成我撞倒他。

我當下不清楚是如何車禍的,因發生太突然,我以為是對方騎在前方,我
後方撞他,我和對方提出不要報警,私下和解,我願意賠償修車費,若
有受傷,我也願意賠償醫藥費,但對方堅持報警,員警到現場時詢問對方
是否有受傷,對方回答未受傷,在派出所做筆錄時我表示是我由後方撞他
,而對方因有要事,未做筆錄先離開,告知員警會再找時間去派出所做筆
錄。

我返家後觀看行車記錄器影片發現實際情況不是如此,因此我第二天將行
車記錄器影片檔光碟交給承辦員警,而員警觀看後表示兩方應都有責任
要我和對方聯絡談和解時告知有此行車記錄器影片,而對方去派出所做筆
錄時也會讓對方觀看行車記錄器影片。

對方今日來電告知已估價修車之費用右方後照鏡、前方車殼斜板上右方
向燈、右邊車殼下方檔泥板(機車損壞處我有拍照存證,員警也有拍照)
,共四千多元(好誇張的維修費),我詢問對方是否有去做筆錄時觀看行
車記錄器影片,對方回應還未去做筆錄,而我告知對方行車記錄器影片之
內容與員警回覆兩方應都有責任,對方馬上叫她老公和我談,且告知他有
錄音,她老公堅持是我撞她就要賠,不然就去申請肇事原因鑑定,我回應
沒問題,但若是兩方都有責任,肇事原因鑑定費用三千元兩方各出一半,
而我也會去修車廠做保險桿烤漆的估價,金額會再告知他。

我的車是三菱福利卡,今天去原廠做保險桿烤漆估價才3500元,原廠技師
回覆對方真的有點誇張。

以下問題煩請解答,謝謝。
一、車禍責任歸屬應是哪一方?
二、筆錄與實際情形不同該如何處理?
三、若員警未將行車記錄器影片交上去造成肇事原因鑑定與事實不同,該
    如何自救?
四、若肇事原因鑑定責任是對方,那我是否可以要求對方要賠償保險桿烤
    漆費用
五、對方當下回覆員警未受傷,若事後又提出有受傷,如何應對?

行車記錄器影片檔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5cppibqnyNKRTMyUnJ3VlJkLVU

lolins 103-07-21 12:12

剛對方老公打來說已去派出所做筆錄,

也看了行車記錄器影片,還是認為我要負全責,

但改口說賠2000元和解就好,

2000元是小錢,但很不是滋味,

為何責任全是在我,我的車子保險桿烤漆誰賠我

低調 103-06-15 17:08

有一次傍晚騎車從左邊超車,確定沒碰撞,過後就聽到,碰一聲,看後照鏡,有一個中年婦女自

摔,

如果當時那婦女報案說我肇逃,我又該如何處理

!我機車確定沒刮傷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5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碰撞對方,您即無肇事,亦無肇事逃逸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肇事並不以碰撞為必要,即便沒有碰撞也可能被認定有肇事原因,如突然從巷子衝出或紅燈,導致他方為閃避而摔車仍屬肇事原因。

阿祥 103-06-11 14:15

是這樣的,因為我朋友被打所以我跟朋友要去了解,我們騎三台車共四人,在路上時突然有台車向我們開過來然後橫停在我們前面,我們沒有理會它就繞過他繼續騎,他也開走了,後來我們繼續騎轉了兩個彎,就再第二個彎又遇到那台車他從對向開過來,我們還是沒有理會它,突然他轉台過來開始追我們,於是我們開始跑,跑到路口時我跟另外兩台車三個朋友分開了,但我看後照鏡那台車還是緊追著我,於是我就繼續跑,後來我繞到巷子躲起來才沒看到他們追來,我開始打電話問朋友的情況並告訴他們我的情況,後來得知有一個朋友被它撞死了。

後來我被檢察官傳喚,並得知那台車就是打我朋友的那群人,他們當時追我追到巷口車上四個人拿著鐮刀.棍棒下來找我,後來我被檢察官公共危險罪起訴,請問我開庭時該怎麼做,我知道我騎這麼快會危及到其他人的安全,但當下我只想保住一命。

您好,若您是為了保全性命或身體健康而超速,可主張緊急避難以阻卻違法,建議您找專業律師諮詢,以維護您的權益。

阿祥 103-06-11 14:56
回覆 林京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您是為了保全性命或身體健康而超速,可主張緊急避難以阻卻違法,建議您找專業律師諮詢,以維 ... (恕刪)

那我該怎麼做?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11 15:00

您好,公共危險罪係指行為人因故意或過失之行為致生損害於不特定之公眾,您騎快車的行為,因該行為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觸犯刑法第185條公共危險罪「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您的情況係因為自保而騎快車,建議您委任律師撰寫答辯狀,請檢察官酌量您的情況作為阻卻違法事由,給予不起訴或緩起訴處份。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建議可來電討論或攜帶相關資料來所諮詢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1 20: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具狀說明,主張當時您係為逃命,躲避對方才騎快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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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6-10 13:33

五月份時,晚上將近10點左右,警察來到家裡,說我爸肇事逃逸,我們在第一時間得知也趕快趕到警察局,警察說我爸撞到人跑走了,事情的經過:他們同時在巷子裡並行,我爸的時速約20-30公里,汽車(小貨車)的速度一定會比機車快一點,對方是說我爸從右邊撞到他她才跌倒,那我爸是說他的確有聽到蹦一聲,但是已經約有20-30公尺,我爸也沒有任何的感覺,他就控告我爸肇事逃逸,當時約下班時間四五點的時候,到了警察局,我也覺得有很多疑點,警察要我們開小貨車過來他要拍照,我們也開過去了,車上都沒有任何的擦傷,我爸是認為有撞到車上一定會有刮痕,他也示範給了當事人看和警察看,當事人卻說那條就是我爸撞到他的刮痕,我也在想說 事情發生在下午四五點左右,警察晚上10點左右才找上門,那這五個小時在幹嘛? 發生甚麼事我們也不清楚,當事人機車也先拿去修了,我們連看的機會都沒有,他事後才把後照鏡拿來說這是我爸上的油漆,但是我們也不知道是不是我爸車上的漆,也沒有任何的錄影器有拍到事情經過,在作筆錄時,警察卻不讓我們在旁邊旁聽,為何對方可以呢?警察事後還要我們跟他們和解。現在目前警察次說肇事逃逸公訴罪,我們可以先跟對方和解,這樣罪才不會比較重,但何謂有罪?警察判人家罪時不是要講求任何證據嗎?

對方有沒有傷勢跟是不是肇逃有關,警察叫你們認罪和解,案子會比較好辦,建議還是委任律師了解詳細案情,提出答辯避免被冠上莫須有的罪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警察並沒有定罪之權力,有無構成犯罪須由檢察官偵查起訴後由法院調查審認判決始可。
2.若無證據顯示對方確因令父駕車而受傷者,則本件即不構成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罪,另外,若對方確係為令父駕車而受傷,則須進一步討論駕駛人主觀上是否有肇事逃逸之犯意。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Babo 103-06-02 20:18

家人在昨天(6/1)與人發生車禍,家人要去宴會現場,即將要到目的地時,有提早打方向燈減速要右彎,右彎前有在一次看後照鏡有無來車,但在轉彎要進會場時,右方機車騎士(高三生  有機車駕照)撞到右前車燈上的引擎蓋,然後滑進車底,到院前已無呼吸心跳,證人有說看到機車騎士煞車但打滑撞到我們的車,且有看到他戴耳機但不清楚是否有使用行動電話,今天有去勘驗,檢察官也有提到對方過失部分。現在我們要和家屬先談和解,在賠償部分須注意什麼?車子僅有保強制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2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若您不符該分析,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您是否具有過失,及相關賠償比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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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涉及過失致死罪,屬公訴罪,雖然對方看起來過失比例比較大,但仍應盡力去和解,可以先了解對方請求的金額,並且盡量透過保險理賠,若您們被認為有過失,仍需和解才有緩起訴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過失致死責任應該跑不掉,建議設法和解,否則一般都是七個月以上有期徒刑且無緩刑.

林小姐 103-05-27 19:37

我在102/年12月29號晚上快九點時出了車禍!當時我在一個沒有紅綠燈路口等待要左轉進入一條小岔路,我的前方對向車道有一輛公車靠站下客人,另有一輛轎車越過雙黃線要超公車!我見對向無來車便進行左轉的動作!誰知道突然衝出一台機車,從我車子右方後照鏡撞上,一路滑到我的右後側才倒下,另外擦撞到我上述所提到的轎車!我在警方尚未抵達前有先拍了現場照片!

如上圖,左邊的是我的車!當時前方便利商店門口有公車靠站,我才左轉的!

 


因為機車騎士有受傷,所以後來先送醫了!剩下我跟另一輛轎車駕駛在現場。

我們兩輛轎車車上都剛好沒有安裝行車記錄器,而車禍現場剛好沒有半支路口監視器!後來警方調閱當時靠站的公車車上的行車記錄器後有分別開了兩張罰單給機車騎士跟另一輛轎車駕駛!警方說距離太遠,公車的行車記錄器上看不到我是否有過了雙黃線才做左轉的動作,所以沒有給我開單,但是大車跟小車對撞,本來就是大車比較吃虧?!還要我打電話去給傷者慰問!我打了電話,是機車騎士的母親接的,當時就口氣很差的直說是我撞她兒子還恐嚇她兒子?!機車騎士倒在地上,我在拍照時,他一直喊痛!看我在拍照還叫我不要拍到他!我只是跟他說”我當然知道你很痛啊,我車子被撞這樣也很痛啊!你不要騎這麼快不就沒事了!再騎快一點啊!”這樣說我是恐嚇??
第一次調解委員會是103年1月23日,當時只有我跟機車騎士的父親到場!騎士的父親說他兒子腳骨折打石膏,眼睛有被碎玻璃扎傷,已經做了處理!要求我先包個紅包給他兒子壓驚!我不服,我說當時我車上後座也載了我兩個就讀國小的孩子,兩個小孩在車上都嚇哭了,那他是不是也該包紅包給我兩個小孩壓驚?第一次的調解委員會就這樣不了了之!

第二次調解委員會是在103年2月19日,換成是機車騎士的父親跟姑姑去了!他們說那個機車騎士腳殘廢了,不良於行,都要靠看護照顧,而且牙齒也斷了,需要進行植牙手術!獅子大開口的要我賠償56萬元,而且要一次付清,不可以分期!我直接表明沒辦法!第一,我是被撞的!第二,我是單親家庭,自己在外租屋撫養兩名小孩,而且我只不過是個油漆工人,不要說56萬了,我連要拿出5~6萬都有困難!談判破裂,騎士姑姑說她在法院服務很久才剛退休,對法律很懂!說叫我好好考慮清楚,要不然我被關的話,兩個小孩會很可憐的,要我回家考慮一個星期,不然就要告我過失傷害!我根本不理會她!

警方的交通初判表有跟沒有一樣!我的部分是寫”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車涉嫌未讓直行車先行。”機車騎士的部分是寫”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對另一輛轎車則是寫”尚未發現肇因。”

這兩天我收到法院傳單了,6月4日下午要開庭!我真的沒錢可以請律師,我想請問我是否該自行準備什麼陳情書之類的跟現場照片交給法官?

莊惟堯 (名寶) 103-05-27 22:52

您好

您可以先寫案件事實之經過給法官看,然後準備你拍照的部分當證據給法官,在寫出你對事件的看法,為什麼你覺得不應該由你負責的理由。

如有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6: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爭執您無過失,請求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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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t 103-05-19 23:39

事發經過:中午時刻,時速大約20~30騎車擦撞到一位婦人(此婦人正要開車門由內往外開,正準備要開車,車停在停車格裡)我騎機車騎過他身邊時,後照鏡拉到她手臂背的包包,使的包包損壞掉落在地上(無法維修)及手臂被包包的拉力拉傷

現場狀況:現場沒有監視器,而事後找到一位目擊證人,無法確定是因為她開車門所以我才擦撞到她,還是我直接擦撞她,因為會撞到她連我自己都感到意外

事後提問:事後我有跟她談到賠償問題,包包價值約35100(lv N51105),我想知道雙方的過失大小,及賠償金額大概是多少,以及該怎麼談賠償,謝謝!!

ps:警方作筆錄時婦人說她沒有開車們,但事後找到的目擊者說她有開車門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1.如果沒有受傷就是單純民事賠償 2.至於過失比例高低  這部分可能還是要將來法院認定事實為何  你無法一概而論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15: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過失比例可請求鑑定加以分析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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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18 02:47

想請問一下 
第一次發生肇事逃逸的事情 所以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所以想懇請各位的幫助
事情是發生在4月9日凌晨00時
騎乘機車在事故路口紅燈紅燈綠燈時 (後照鏡都沒看到有車子)
正要直行行駛時 突然有一台汽車從左後方擦撞
導致我與朋友連人帶車滑出去
對方的右前輪還爆胎 卻完全不停車
一路踩油門離開 幸好有不少路人有看到 上前關切我們
還有好心的路人力馬騎車追上 跟肇事車輛說他有撞到人結果對方還不予理睬繼續踩油門離開
且目擊者也都有記到肇事者的車牌
之後因為我們上了救護車去醫院 所以後續交通大隊只說移送到附近派出所
事後有任何問題要我們連絡派出所的負責員警

因為之前沒有發生過肇事逃逸的事情 
所以不清楚事情該如何處理 事後兩三天員警都沒打給我
我自己想追問是否有找到人 才打去派出所問 
他才請我與乘客去做筆錄 之後就毫無音訊 
他也知道肇事的車牌但事情已經過一個月多了 可是警察也沒任何回音
我該自己在打電話問清楚嗎 
因為我比較忙碌一些 請被載的乘客打去詢問 
員警也只淡淡的說單子已經送出去了(???)
但也沒說清楚是甚麼單子 還掛被載的那名乘客電話 

想麻煩清楚這類法規條文或是有經驗的各位為我解惑 可以嘛!?
因為我實在不知道不太了解不太清楚肇事逃逸事件"相關程序"!
還想請問 報案三聯單是指交通大隊開的事故登記聯那張就算嗎?
可是上網查了一下也有人說肇事逃逸事件屬刑事案件
警察應該要主動開報案三聯單給我
所以想問清楚到底是否有 報案三聯單?
還有 發生這種事情 警察都不會與被害人聯絡嗎?
因為朋友之前出車禍 負責員警也都會打電話與之聯繫
所以我不清楚我應該要自己連繫負責員警嗎? 
還是通常他們是會通知的?
所以我到現在也沒不知道肇事者是誰...

然後上警察局的網站查交通事故處理的那個程序
以審核完畢 又代表甚麼呢?
另外員警當初有說可以對對方提告
那我是要告他甚麼呢? (這部分會不會很麻煩?程序?)
還想請問一下發生這種事情索賠多少錢算是合理
(醫藥費? 機車修理費? 精神賠償費?...等等?)
(還有我有在打工車禍過後有請假,這部分是否也能算?
然後我被他撞到左腰側,到現在都還會痛,那之後去看醫生也能算在內嗎?)

想請專業人士回答詳細一些,因為對這個實在很不了解,
且不知道該如何處理!在此麻煩各位了,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9 1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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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先生 103-05-12 20:35

您好,請幫忙

時間下午四點五十分,當時我開者三噸半的車輛行經一條賽車的巷子時,

看到一台白色小貨車車道約1/3,當時處於尖峰,車流量很多,我跟對巷

車輛會車時,因閃避對方來車,導致右側後照鏡勾到對方沒有關上的貨車

架,當時我時速約為10-20,所以馬上停車報警處理,請問這樣子我要賠對方嗎?然後保險理賠的部分應該怎麼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警方之初判表如何分析肇事責任歸屬,若對該分析不服,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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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 103-05-11 12:46

是這樣的,有一天我開車要停路邊,結果有一台機車在我後照鏡死角我沒注意它就撞上來了,車禍當時我有下車查看並承諾對方在他去就醫,我當時叫他上我的車直接在他去醫院,他說須先把飲料店的外送車騎回他們店放置,叫我跟在他後方隨他去店裡,跟了一大段路之後我在停紅綠燈時他便繼續騎走了,這時我跟丟了也未留對方的資料便再原地等了一段時間,看對方並都沒有回來便在附近找了一陣子,找不到之後就先走了,由於不知道這種事情該去警局備個案,過幾天就被通知肇事逃逸了!!!之後也跟對方和解了,上偵查庭後對方當時錄的口供是憑他記憶想像,結果檢察官認為我的口供跟他不依認為我在說謊,之後便寄來了起訴單,我想問的事要是上法庭當事人要是改口供幫我講話,會比較輕的刑則嗎?因為當事人事後也說要幫我,因為他覺得他當時講的不對,因而害我被誤會~這樣上法庭他還有機會可以幫我作證嗎???我無前科..是個剛要出社會的大學生,這件事讓我很挫折。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您與對方之和解書及請對方做證人證明您無肇事逃逸之情形。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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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 103-05-11 13:21

 那當事人如果上法庭改證詞會對他有害嗎?

那我因該要請律師嗎?

感謝律師的回答..

對方如真的要幫你講話,可是你又不放心,可再與當事人再重新擬一分較強而有力的和解書(對你有利的證詞),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小琪 103-05-01 18:27

弟弟就讀大學一年級19歲,每天行駛機車載女友到校上下課,及上班

於103年4月29ㄖ下午如往常到校內停車場要騎機車時,發現自己機車後照鏡煞車,後座扶手等多處的螺絲,遭人故意鬆開螺絲,雖弟弟及時發現,否則在騎車或載人時,若因此發生事故,後果不堪設想。

想問,我們已掌握監視器畫面及肇事者19歲的承認肇事之錄音,我們可做哪些舉動

提告,告哪條?可求償嗎??對方及對方家長是否需負刑事民事責任

謝謝你們的回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09: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或許有不確定之傷害殺人故意,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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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02 09: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建議您應該先行將有關證據整理好,然後進行正式諮詢,避免日後遭對方提起誣告告訴問題.

2、就您所述的行為,對方可能涉犯強制罪、毀損罪,致於傷害罪跟殺人罪的部份,恐認定上有困難,可能還是有必要釐清您目前有的證據.

3、本案可以等到檢察官起訴之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只是倘若本件只有財產損失的部份,應該就是請求賠償修繕費用.

小琪 103-05-02 10:23

謝謝你們的回應!有需要我會與你們連絡

小琪 103-05-02 10:24

謝謝房律師,有需要會與你連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10:26

您好,若有任何問題,歡迎您隨時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1.刑事責任部分比較明確應該是毀損罪  至於是否成立傷害罪或殺人罪要看具體對方損害程度如何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蕭先生 103-04-30 12:12

1:公司在3/31的時候,請到一位司機,該名司機已經64歲,只剩下一年的時間可以開車,當初我詢問司機,問是可以保勞健保,該名司機拜託我,說他有領退休俸,千萬不能保勞建,不然會害他失去退休俸的資格。

2:當初跟該名司機說,以營業額抽成25%方式下去算薪水,如果該月薪水不到兩萬七,公司補足兩萬七。

3:該名員工平均每天上班時間只有1.5個小時,時常不接電話也不回公司,不然就是接到電話以後說他在午休,叫我們別吵。

4:該名員工4/12+4/13完全不接任何業務電話,4/13晚上才打電話給我,說要把車開回來公司,馬上不做了,說我們操死他(每天上班1.5個小時,又常不接電話,空檔不回公司,說我們要操死他)(當初應徵時我強調說您64歲了,還可以開車嗎?這行很辛苦的,該司機回答我說他老當益壯,別小看他)。

5:該名員工上班14天,每天上班時數1.5個小時,離職當天沒按照離職程序,隔天4/14該司機撥電話給我,說我如果當下沒匯款,馬上要到勞工局告我。(公司規定匯款日期是每月15號)

6:當我向公司求證該名員工薪資時,卻發現該司機4/8號晚上該公司車出車禍(我沒向該名司機索賠),4/13號跟客戶收取款項也沒交回(這點算挪用公款嗎?,4/13晚上交車在我面前去撞路邊告示牌(後照鏡壞了)

7:因為沒按照離職程序,該車到現在還沒有司機駕駛,造成公司的損失,該名司機須要賠償嗎?盜用公司款項沒交回,還是我主動告知才說有,也沒交回。

8:現在該名司機卻說我應該用27000/30 = 900 X 14天 = 12600薪資給他。

遇到這種惡劣司機,還告我,我該怎麼對付他?5/5號就要去調解委員會了,心中真的很不滿。

以下是該名司機在公司這段期間所跑的車趟。

103年4月份車趟明細表   日期 行       程 客戶資料       議價 承攬商 司機收現未繳回 上班時數 4/1 三重線(上課) 1,050 段X勝   1個小時 4/2 三重線(下課) 1,050 段x勝   1個小時 4/3 安親班接駁 850 段x勝   1個小時 4/3 三重線(上.下課) 2,100 段x勝   1個小時 4/7 安親班接駁 850 段x勝   1個小時 4/7 三重線(上.下課) 2,100 段x勝   1個小時 4/8 安親班接駁 850 段x勝   1個小時 4/8 三重線(下課) 1,050 段x勝   1個小時 4/9 安親班接駁 850 段x勝   1個小時 4/9 三重線(上.下課) 2,100 段x勝   1個小時 4/10 安親班接駁 850 段x勝   1個小時 4/10 三重線(上.下課) 2,100 段x勝   1個小時 4/11 新莊中和街155巷24弄26號一中信(乙車) 900 段x勝   1個小時 4/11 三重線(上.下課) 2,100 段x勝   2個小時 4/13 台北-桃園新光三越(大有店),16:00回 4,950 段x勝 3775 5個小時 23750 X 0.25 % = 5937 19個小時 應付車資 5937         4/13未繳款     3775     應付車資 2162         洗車費 420         應付車資 2582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2 13: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公司未依法投保勞健保的部份,倘若公司是依法必須投保公司,則不論員工是否表示不投保,都無法規避責任.

2、有關該司機發生車禍侵占公款、未規定辦理交接等造成公司損害,公司可以依法求償.

3、有關該司機收受應轉交公司之款項,占為己有,此部分涉及侵佔罪,可以依法提起告訴.

4、倘若還有需要,歡迎進行諮詢.

阿豪 103-03-29 23:21

請問律師~~我上班開車擦撞到對方的後照鏡~~導致於她摔倒~腳受傷~~!

但我一開始不知道  ~只聽到聲音~就往前開約100公尺才停下路邊 ~走路回去往前一些看~~但沒看到有異狀~就離開現場~~因為開的是公司車~~對方就有去警察局做筆錄~調閱監視器~~有拍攝到我下車來看~~但現在被告  造勢逃逸  跟  傷害罪~~  請問傷害罪聽說是可以和解~~但造勢逃逸的部分  法官會如何判呢???我這是初犯!!我聽說有易科罰金...跟緩刑~~~法官會根據對方跟法官說的話決定來判定我的罪嗎??還是  

基本上,若能先就過失傷害罪部分達成和解,則肇逃部分獲得檢察官予以緩起訴處分或者法院判決緩刑的機會應該大一些。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4 18: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試圖與對方就傷害罪的部分達成和解,再就肇事逃逸之部分主張您無肇事逃逸之犯罪意圖及犯罪故意,請求緩起訴等。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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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 103-03-26 21:18

兩台機車在同時超車時 後照鏡發生碰撞
我們沒事
對方摔車

2月時
已開過偵查庭
檢察官不給申請事故鑑定
(說因為我們是後車 都是我們的錯)
給兩個月再調解
調解時對方提出金額依舊過高
依舊無法達到共識

最近經過出事路段才發現初判表上的限速有誤
(應為40km)
所以應該是雙方都有超速嫌疑


請問
想要盡快跟檢察官提出初判表有誤
希望可以申請事故鑑定表以釐清雙方過失責任
是要如何告知檢察官?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0: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檢察官表示不服初判表之分析,請求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但需繳交相關鑑定費用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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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K 103-02-24 08:37

各位律師好:
我想請問,三個多月前,我是開車與機車發生擦撞
對方診斷書是:臉和四肢外傷、跟胸部鈍傷。當天即從醫院出院。
初判表出來:我方為應注意而未注意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對方是沒發現肇事因素!
還沒去申請車禍鑑定,雖然有另外警察(不是承辦員警)是告訴我,我這情況通常去鑑定會結果不同!

我們兩方是同方向直行,道路是兩條,看監視器,對方是疑似要閃避逆向腳踏車,而靠近我的車,看監視器是先ㄎㄟˊ到我後照鏡,然後就重心不穩摔車!
筆錄前,承辦警員就直接說我超車,我跟他說,可是是對方靠過來,但員警還就是說,我超車??之後的筆錄,警察問什麼我就回答我的事實情況,筆錄中也沒問到逆向腳踏車的事,跟對方是靠近我,而不是我去撞對方(對方認知,警察說我超車不對,就是我撞她)我是都沒亂彎,保持直行在雙黃線旁!
然後她靠過來到摔倒,不到幾秒時間?有監視器佐證(但好像沒用?)
之後,因為這樣,對方從警局裡說和解2000,變5000、變3000、變15000又變12000(扣了3千是因為她覺得我報警加叫救護車)、但因為我沒在工作,只拿的出5~6千,對方不願降,我只好問對方明細!對方只說精神賠償而已?
在發生車禍後,我主動報警跟叫救護車,還有現場測量結束就隨即去醫院看對方,其間也有打電話關心對方,甚至也被對方唸,我也是都低下的說對不起!
強制險也是我去通知幫對方辦?

對方也一直說,拿不出來就法院判!
現在對方有申請調解了,但我想那時說5~6千就都不要,去到調解應該會調更高??

想請問,我的情況真的是百分之百的錯嗎?
我知道我一定不可能沒錯,但對方跟腳踏車的因素都沒有?
我很規矩並確定自己在雙黃線旁~且沒亂彎~
我該現在去申請鑑定嗎?因為聽說結果還是會一樣,已經很困擾的賠償金額了,我在苦惱要不要去鑑定?如果我可以不是百分之百責任,我想跟對方也好談??
但就好決擇??

請問各位律師,我該去申請比較好嗎?
或是我真的沒有任何 對我有利的地方嗎? 我有很誠意的去和解!!但是對方提的價錢~我真的無力拿出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建議您先聲請調解,畢竟調解委員可以幫忙折衝,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嘗試與對方和解,若對方之條件不合理,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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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K 103-02-24 10:59

 

你們好:對方已經有申請調解,這兩天也要去調解了!
但擔心對方又會跟之前一樣,再更提高價錢?
之前私下協調~她不願意降到我可以出的起的5~6千~
想知道~調解會幫我從半開始講嗎~(看網路爬文其他案子的)
筆錄後~我也很積極的跟對方要和解...
但對方知道是我錯後~態度就開始不一樣~我能理解~
畢竟對方是受了傷~心情會不高興!!
可是我真的很有誠意和解~就是錢沒辦法有共識..

所以想問,如果真的還是和解不了,我申請鑑定會比較好嗎?
真的非必要走到~對方對我提出告訴?
我就真的不能主張什麼了嗎??

初判寫我應注意而未注意,我理解也接受!
但??沒保持距離??我一直沒變換,且一直是在雙黃線旁~是對方靠近!
所以可能監視器~也不能證明是對方靠近的對嗎?
因為那時警察就說我超車~可是當時已經快紅燈~
我已經要準備停車~~跟對方的擦撞也只有幾秒~
我來不及防備對方突然的靠近跟也沒看到對方靠近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常調解會有一定折數,但也要視對方能否接受,若對方對價格很硬,完全不肯退讓或打折,也只能於訴訟中再行爭執。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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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K 103-02-24 19:0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常調解會有一定折數,但也要視對方能否接受,若對方對價格很硬,完全不肯退讓 ... (恕刪)

 

你好:那再請問~如果調解都不成~我是不是就先該去做車禍鑑定呢?
如果對方告我了~我再去爭執!! 我有可能可以爭取到不是全都肇責嗎.......
還是我完全沒有~有利狀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4: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調解不成,對方提告,可要求對方盡其舉證責任,由對方聲請鑑定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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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K 103-01-21 16:19

我在2013/10騎車時發生意外,當時我是直行車,對方在左前方,已經靠近對方車尾時對方卻一直往我方靠,但我繼續保持直行,經過他之後約3~4秒,我聽到後方有摔車聲音,我停下來,看到對方摔車,於是過去協助他,對方有受傷,因此幫他叫救護車及報警。

警察到現場測量,做筆錄。對方說我超車勾到他的後照鏡,害他摔車,但我跟對方沒有任何擦撞車身也完全沒有任何擦撞痕跡。但警方歸咎我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對方跟我要求醫藥費及無法工作的損失,但我們沒有擦撞證據也說明無擦撞,因此我沒有與對方和解。但經過兩三個月後,對方去申請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金。

請問

1.我是否可以去申請鑑定來表示兩方並無擦撞?或是調閱現場照片等資料來證明?

2.我是否一定要付錢給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基金會?是否能向基金會證明我方無過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當然可以主張您無過失而為免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1 16: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警方之初判表不服,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相關肇事責任。確定損害賠償範圍及數額。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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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1-22 19:13

 如果警方製作的車禍鑑定研判表認定你有過失,除非你有新證據,不然要翻盤很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1: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Nico 103-01-12 02:10

今年一月十號我於車行購買了一臺250CC中古進口擋車

購買前有去看過車子和試騎,外觀上是沒有什麼大問題

但是有部份小刮傷有詢問過車行店員是否有出過事故

店員說店家都有篩選過基本上只有倒過車沒出過事故

之後試騎感覺還可以因為只有短短幾分鐘而已行駛上感覺沒有太大問題

之後下訂交付訂金和辦理貸款過戶和簽訂合約(有著名保證無事故和調整里程數)十號交車

隔兩天上下班騎車開始熟悉後發現龍頭跟前輪胎位角度不正龍頭稍微向右偏移

停下車看發現是真的還有後照鏡左低又高

想請問一下能否叫店家檢查是否有問題和負責維修正常呢?

我需要付部分責任嗎?例如維修費用等等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就該商品瑕疵,請求店家負瑕疵擔保責任,請求修補減價等。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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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葵 102-12-26 11:07

律師們好~

102/8/1 對方因停在車道右邊店家門口開車門撞倒我們.我們飛到對向車道上還好當時沒有車不然我們就...

但對方說他看後照鏡說有看到我們他算好距離才開門 

他的車門邊是勾到我們的排氣管才導致我們被甩出去對向車道!

而且他也沒有兩段式開門!

一直到現在賠償金額都談不攏,也一直在打壓我們價錢一直壓低

他車明明就有保保險 還說保險公司只願意付多少這樣

他就是看我們小孩子好欺負 ,我們有向裁決所升請事故現場圖根分析研判表,

是還在等單子寄過來!    

請問這樣子我們該怎麼辦? 單子來直接去提告ㄇ? 因為快六個月了!怕會來不及提告!

因為我還在就診中,所以有好些了 才想趕快處理! 但對方一點誠意都沒有 ><

如果是要提告刑事過失傷害,期限是6個月,民事損害賠償是2年,如果想用刑事程序來促使民事賠償比較順利的話,就要注意時間,另外初步分析表是怎麼記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如果確實發生交通事故 導致你們受傷 你可以先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或是考慮聲請調解委員會調解 這部分可以暫時避免告訴期間逾期 2.至於民事責任上對方應賠償多少損害 原則上還是要看你們能證明損害範圍在哪 另外可以主張精神慰撫金 但當然不是漫天開價 因為保險理賠還是會依照民事上可能獲賠金額去認定

小葵 102-12-26 11:39

目前還在等單子寄來中><

已經打電話催過了呢

而且調解庭也調過了! 因為對方出國人不再 他老婆跟他的保險公司代他來!  我們提出的他們都不要!  所以有談跟沒談是一樣的!

我們提出的不多只要求醫療廢機車修理費跟兩個月的薪資而已! 並沒跟他要精神賠償金  他還是很堅持不要><

所以一直談不攏...調解庭還叫我們再壓低價錢 我們也壓了  對方還是不要....

真的無解了

您好,建議你直接提告刑事訴訟,一來可以給他們壓力不得不處理,二來這訴訟可以撤回,和解撤回,對他也沒損失.否則拖過時間你就沒有籌碼了.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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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提起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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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rain 102-12-21 20:38

前陣子因為我方超車,但是我是從機慢車車道超對方車,輕微擦撞到對方車的後照鏡。(這樣是誰對錯阿@@?)          

然後我們往前開了幾公尺後停車調解,一開始我們看他車沒什麼擦傷(頂多後照鏡輕微擦傷,後照鏡有縮進去),我們提出2000元私下解決,對方不要,也報警了。                    

 警察來後,說沒有現場了,雙方沒受傷自行私下和解,只有拍雙方車的照片、互留聯絡方式,然後我們再提出3000元和解,對方也不要說要檢查後再跟我們聯絡(擺明想要趁機把之前的車傷歸咎給我,獅子大開口)                                                                               

 幾日後,接到對方電話,說 後照鏡、前保險桿、前輪,均有傷痕 (當初我速度是紅燈剛起步的狀態,平行的 卡到對後照鏡),然後他所說的地方我的車都沒怎樣(只有後照鏡.車肚有舊擦傷)      

後來就收到對方申請調解委員會通知,但因為我有工作無法過去有打電話調解告知; 後來換我方申請調解,但公所的人說因為我們沒有傷亡也沒有作筆錄,如果沒有很嚴重就算了。                                                                        

但過沒多久,(在這期間我完全沒接到對方來電) 我就收到對方申請簡易法庭的通知... 

也有打電話問過警方 這案件進行到哪裡,警方說只有事故聯單。                 

請問我可以不出庭嗎?,然後可以直接給法庭判完結果 之後再請我的保險公司去處理嗎? 那我需要準備什麼資料給法庭嗎?

或是 現在我請保險公司跟對方處理的話,要怎麼可以不讓對方索賠太多?

我只想賠償因我造成的傷痕,因為他上通電話提出的車傷地方,跟我車比對起來,我覺得不合理,哪有平行超車擦撞會造成他前保險桿會有傷痕的怪事情....

 

rainrain 102-12-21 20:05

前陣子因為我方超車,但是我是從機慢車車道超對方車,輕微擦撞到對方車的後照鏡。(這樣是誰對錯阿@@?)          

然後我們往前開了幾公尺後停車調解,一開始我們看他車沒什麼擦傷(頂多後照鏡輕微擦傷,後照鏡有縮進去),我們提出2000元私下解決,對方不要,也報警了。                    

 警察來後,說沒有現場了,雙方沒受傷自行私下和解,只有拍雙方車的照片、互留聯絡方式,然後我們再提出3000元和解,對方也不要說要檢查後再跟我們聯絡(擺明想要趁機把之前的車傷歸咎給我,獅子大開口)                                                                               

 幾日後,接到對方電話,說 後照鏡、前保險桿、前輪,均有傷痕 (當初我速度是紅燈剛起步的狀態,平行的 卡到對後照鏡),然後他所說的地方我的車都沒怎樣(只有後照鏡.車肚有舊擦傷)      

後來就收到對方申請調解委員會通知,但因為我有工作無法過去有打電話調解告知; 後來換我方申請調解,但公所的人說因為我們沒有傷亡也沒有作筆錄,如果沒有很嚴重就算了。                                                                        

但過沒多久,(在這期間我完全沒接到對方來電) 我就收到對方申請簡易法庭的通知... 

也有打電話問過警方 這案件進行到哪裡,警方說只有事故聯單。                 

請問我可以不出庭嗎?,然後可以直接給法庭判完結果 之後再請我的保險公司去處理嗎? 那我需要準備什麼資料給法庭嗎?

或是 現在我請保險公司跟對方處理的話,要怎麼可以不讓對方索賠太多?

我只想賠償因我造成的傷痕,因為他上通電話提出的車傷地方,跟我車比對起來,我覺得不合理,哪有平行超車擦撞會造成他前保險桿會有傷痕的怪事情....

 

 

 

 

林智群 (klaw) 102-12-21 22:28

 建議出庭表示意見,不然法官就只聽對方講,判得不合理也是有可能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等待警方之初判表,若您對初判表分析不服,您亦可提出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rainrain 102-12-20 20:47

前陣子因為我方超車,但是我是從機慢車車道超對方車,輕微擦撞到對方車的後照鏡。          

然後我們往前開了幾公尺後停車調解,一開始我們看他車沒什麼擦傷(頂多後照鏡輕微擦傷,後照鏡有縮進去),我們提出2000元私下解決,對方不要,也報警了。                                             警察來後,說沒有現場了,雙方沒受傷自行私下和解,只有拍雙方車的照片、互留聯絡方式,然後我們再提出3000元和解,對方也不要說要檢查後再跟我們聯絡(擺明想要趁機把之前的傷歸咎給我,獅子大開口)                                                                               

 幾日後,接到對方電話,說 後照鏡、前保險桿、前輪,均有傷痕 (當初我速度是紅燈剛起步的狀態,平行的 卡到對後照鏡),然後他所說的地方我的車都沒怎樣(只有後照鏡.車肚有舊擦傷)      後來就收到對方申請調解委員會通知,但因為我有工作無法過去有打電話調解告知; 後來換我方申請調解,但公所的人說因為我們沒有傷亡也沒有作筆錄,如果沒有很嚴重就算了。                                                                        

但過沒多久,我就收到對方申請簡易法庭的通知... 請問大家 這樣我該怎麼處理?

也有打電話問過警方 這案件進行到哪裡,警方說只有事故聯單。                                           我覺得只有車輕微擦傷也很有誠意的解決,但對方很明顯就是要獅子大開口,又不想被對方吭太多,請問我該如何解決><?

請問我該準備些什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問題在車禍案件是屬常見,您可以先聲請調解,讓調解委員可以介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林智群 (klaw) 102-12-21 22:54

 你沒有義務要跟對方調解成,不成就讓法院判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6 15: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覺得對方開價不合理,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肇事責任鑑定,以釐清責任歸屬,由法官判決雙方責任比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kathy 102-12-16 16:55

雙方都是同方向的直行車,在行徑中,突然往外偏,然後我方因反應不及而擦到對方的右後照鏡,對方有倒地,我則是一點事都沒有,有報警,但對方態度很兇,一直強調我"超越"他時去擦撞到他,然後造成他的"腳受傷",過程中一直捲褲管起來,但一點傷都沒有,對方強調他隔天會無法上班,腳會黑青,水腫.....的,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事,對方的態度又很兇,很怕被獅子大開口,因為當時看對方沒有任何受傷,車子可能只有一點小擦傷(因為只有輕輕的倒在地上,有漏油),想問一下他能求償的範圍跟項目大概是在哪? 

kathy 102-12-17 09:40

 對方真的打來了,真的就是要卡油的,他說他的膝蓋軔帶有受傷,醫生叫他要休養,然後公司公傷假不給請,要請病假(這個要我賠),然後對方說要去國術館治療才會好,我這邊是堅持他要去大醫院,對方就說,那治療會拖很久,到時請假的損失都要我賠,然後這次的溝通就是不了了之,這個情形到時如果上了調解委員會,請假的損失真的都我要賠?還是需要醫生開證明說他真的需要修養?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1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出來後,就肇事責任認定,再談論賠償事宜。若對方和解金額太不合理,且您對初判表之分析亦不服,您可再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對肇事責任之歸屬加以釐清,已確定肇事責任分配,及相關賠償事宜。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11 23:48

車禍的經過是我載乘客(機車)與對方(機車)與同道同向行進,我要右轉,當下減速慢行並打了右方向燈和察看右後照鏡確認右後方無車,但對方卻撞上來,造成我右手尺骨、撓骨、鎖骨斷裂開刀,乘客多處擦傷,對方也擦傷,我去申請初步分析表只寫我未注意右後方來車,而對方都沒肇事原因嗎?對方向我索賠5萬,我像對方索賠20萬包含醫療和工作薪資,但對方卻以一張初步分析表壓著我說都是我的問題一定要賠他,目前已開偵查庭當下我有向檢察官申請要肇事鑑定,但檢察官無回應只先請我們做調解,但調解的當下對方還是堅持說依照初步分析表就都我的問題(故調解不成),請問律師接下來的流程是?,另外想請問這場車禍乘客是否也可像對方提出傷害過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初步分析表並非最終結果,您仍可以再向檢察官聲請鑑定,另後方乘客也可以向對方提出傷害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2 09: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初判表並非最終之肇事責任認定歸屬,您仍可再申請如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確定肇則之歸屬。另外您的乘客已可對對方提起過失傷害之告訴,告訴權僅有6個月,注意不要逾期。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yell 102-12-08 11:07

    年初我騎機車(A車)行經某路,行駛於我左後方的B車要超越A車時,未與A車保持安全間隔,B車頭與A車頭發生擦撞而產生事故,B車車損不明,A車左側車身及左後照鏡損壞。而B車後方所放置的籃子勾到A車的後視鏡導致我反應不及而摔車,造成骨頭輕微裂開住院開刀,至今仍在做復健
    本案經市政府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如下,當日天晴,在無號誌運作的叉路口發生事故,雙方行駛速度皆40公里/小時,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汽車超車時,後行車應俟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又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3款之規定,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及行駛入原行路線,即屬違規超車。然本案中行駛於A車左後方之B車,欲超越A車時,未與A車保持適當安全間隔,為肇事原因,我方無肇事原因。      按民法第191條之2之規定,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雖然鑑定意見書已清楚說明我方無肇事責任,但對方仍堅持他無過失,不願賠償我開刀住院等醫療費用,書記官叫我下次開庭時寫理由書給他,請問我該如何救濟才能使對方願意負責呢?

 

 

可委請律師代擬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9 14: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簡述鑑定報告內容,故而對方有過失,並請求賠償,然後詳列您欲請求的金額明細,並檢附相關的收據、診斷證明書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6: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已取得鑑定報告,證明對方有過失,您似可將相關資料送至地檢署提起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檢察官起訴後,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及慰撫金等。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君 102-12-02 09:34

請問後車撞前車一定是後車的錯嗎?我明白一般是後車錯,但如果前車是突然改變行進車道呢?對方是有打方向燈,可是我沒有直接撞,而是為了閃對方突然騎到我前面,後輪碰撞到對方機車,因為我在對方的右後方。對方是位婦人家,似乎是因為騎車騎到一半變號誌,很緊張左顧右盼下打方向燈靠右到待轉區(她比較靠快車道),不過因為我在她右後方,怕撞上她,我直接車頭右轉閃避,但後車輪還是碰上對方,我則是側身倒地膝蓋"犁田"。對方沒事,但我卻一時起身困難。當下有人提醒我報警,可我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對方也沒事,而我看起來是皮肉擦傷,也就算了,對方也覺得沒什麼,不需要叫警察。可是在旁休息時,她開使撥打電話跟認識的人說,我紅燈撞她…。我不知道我有沒有黃燈過停止線,可是我非常肯定因為我倒下那一刻是黃燈,問題是即使是汽車行駛中打方向燈車道,也要注意後方有無車輛吧?機車雖然沒有分車道,不過超車或靠邊,不是也應該要嗎?婦人說她後腦不長眼,可是…後照鏡不是要彌補才裝設的嗎?所以我想了解,真的只有後車錯嗎?她還說她常出車禍,每次都自己花錢擦藥了事…。我則平身第一次…,因為每次我都被別人騎車或開車,呼嘯而過嚇到,所以我騎車都盡量靠右,除了要超車,還會多看幾眼後視鏡,就怕後方有車撞上。結果我卻是為了閃前車…,難道真的是只有後車錯嗎?當下也沒報警處理,她還說要賠償我修車及補貼1000元醫療費,結果我拒絕,只因為她說我紅燈撞她,雙方最後不歡而散。我該事後報警嗎?11/28下午14:30左右發生,至今也過了4天,我事後看醫生,他說骨頭沒事,不過韌帶斷了…

不一定全部都是後車的錯,當然還是要參考初步分析跟鑑定,對方如果過失比你多,你可請求賠償,對方有過失也會有刑責

,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2 1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肇事責任之判斷,還是送交行車鑑定委員會等相關鑑定單位,分析判斷肇事責任歸屬,若您有肇事者之相關資料,建議您攜帶資料來所詳談,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