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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柚 105-05-31 21:45

跟先生離婚育有一子,離婚協議書上小孩是 共同撫養權,小孩跟先生,先生答應每個禮拜天可以讓我把小孩帶回娘家,可是前婆婆最近常以小孩感冒生病是我家祖先關係而不讓我帶小孩回娘家,我跟先生說,先生說沒讓我負擔小孩費用已經不錯,不要再跟跟他有的沒的,說法律上共同撫養 我也要出錢,打算上法院!先生沒給我贍養費現在卻要跟我要錢,我該怎麼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聲請法院酌定探視權,以確保您可以見到小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31 22:10

您好!

即使已離婚,父母雙方都仍應負擔小孩扶養費,先行支付的一方有權利向另一方請求返還。但這不應影響未與小孩同住一方探視及與小孩單獨相處的權利,若仍受阻礙無法單獨相處,可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的時間與方式。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31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向您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但請求依據為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生活支出,不會太高,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一個月約為一萬元左右,但是,若對方持續惡意不讓您看小孩,您可以蒐集證據(錄音、錄影),委任律師提起刑事略誘告訴,目前為共同監護,您亦為監護權人,對方不得惡意阻撓您行使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國政 (Sam) 105-06-01 02:33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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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佳 105-05-31 21:35

我有一個小學三年級的女兒,因為我還帶著我女兒再嫁~

最近因為被老師及小孩問到關於姓的問題,小孩也因為姓氏不一樣在學習上也出現了許多問題,所以近日有想把小孩改從母姓。

因我與前夫離婚後,他就不曾探試過小孩,更別說是負擔小孩子的生活費及教育費用了,我想請問的是,如果我去法院申請改姓我會爭取的到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5-31 21:54

經生父書面同意就可以改母姓了,若無法得生父同意,可以主張已離婚且有事實足認姓氏對小孩有不利影響,聲請法院變更為母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改姓應得父之同意,若父無法同意,則可以聲請法院改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31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變更姓氏並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包含過去代墊之不當得利返還以及未來之扶養費給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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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 105-05-31 12:12
小孩遺產,沒子女,父母離婚,都健在,請問如果母親拋棄繼承,他的兄弟都要寫拋棄繼承嗎?還是只有母親寫就可以,那如果意外險保險公司是寫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繼承人,那母親可領嗎?(法定代理人是爸爸)(小孩還沒20歲

你好:

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繼承順序要依照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無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遺產會由第二順序之繼承人,即父母繼承。若母親拋棄繼承,就會由父親繼承遺產,兄弟姊妹屬於第三順序之繼承人,除非第二順序之繼承人拋棄繼承否則尚無法繼承遺產,故無庸辦理拋棄繼承。若要辦理,可在同一份聲請狀內拋棄繼承保險法第112條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受益人指定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繼承人代表有指定受益人,依保險法第112條規定,保險金額就不會變成遺產,而由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繼承人領取。 但要注意有無保險第107條第1項規定之適用:「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十五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投資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前項利息之計算,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父親沒拋棄的話就是由他全部繼承

必須要父親也拋棄才需要

一般來說都是寫法定繼承

所以父母親都是受益人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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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 105-05-31 12:02
小孩遺產,沒子女,父母離婚,都健在,請問如果母親拋棄繼承,他的兄弟都要寫拋棄繼承嗎?還是只有母親寫就可以,那如果意外險保險公司是寫法定代理人,那母親可領嗎?(法定代理人是爸爸)(小孩還沒20歲)
沈恆 (沈律師) 105-05-31 12:31

如果只有媽媽拋棄繼承,爸爸會成為繼承人,還輪不到兄弟姊妹繼承,也就還沒有權利可拋棄。如果全部都要拋棄繼承,則包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別漏掉。保險若指定由法定代理人受益,則保險金不是遺產,不論是否拋棄繼承,都只能由父親領取,母親如果不是法定代理人,則無權領取保險金。

koykua 105-05-30 17:51

以前有因為賭博的問題跟老婆吵架

後來獲得原諒簽下切結書保證決不在賭博否則離婚小孩監護權歸她

偶後也沒在賭博了連家人間的消遣也沒有

最近他說我玩線上遊戲麻將大悶鍋儲值

他說這算賭博他要離婚

薪水3\4都交給他

我沒因遊戲沒工作薪水沒顧小孩

想請問他若以我儲值遊戲【因為遊戲內容是麻將】他說是賭博

向法院訴請離婚

這樣可以嗎???

法院會受理嗎???

我無外遇家暴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30 18:40

您好,若太太起訴裁判離婚,法院會受理,但是否符合1052條之離婚事由,法院還是會去實質審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訴請離婚的理由可能不夠堅實,您應好好再與對方協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30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考慮委任律師協辯論,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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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以這類理由提出訴訟成功機會極低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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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ykua 105-05-30 13:10

老婆因為我儲值玩線上遊戲

小孩離家出走20幾天了

完全不讓我見小孩

薪水3\4交給他

玩遊戲也沒有花到該給的家用只用自己的零用錢嗎

他想離婚但我不想

如果他以此理由上法院訴請離婚

這樣有可能會離婚嗎??

我無外遇家暴

感情也還不錯

單純只是因為他不喜歡我儲值玩遊戲而已

以前有因為賭博問題吵架後來我保證不會在賭博了有簽切結書

之後就在也沒賭博了連家人間的消遣也沒有

現在他以我儲值玩線上遊戲《麻將大悶鍋》他說這就算賭博

我沒有到沉迷也沒因為遊戲沒工作沒收入沒顧小孩

想請問他若以我以前簽的切結書來訴請離婚

法院會受理

你好:

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訴請離婚要有離婚之事由,儲值玩線上遊戲,是否構成離婚之事由,要看你玩線上遊戲是否沉迷,而造成婚姻關係難以維持,若無,妻無法以此理由訴請離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30 17:07

您好,

 

您儲值玩遊戲一事並不構成得訴請離婚之事由,若您並未因陳模遊戲而使生活陷入問題,原則上對方無法據此請求離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wei wei 105-05-29 17:08

不好意思我的妹妹以跟丈夫離婚監護權歸我妹妹,請問如果他要來看小孩我妹不讓他看可以嗎???因為小孩父親都沒盡到扶養義務我妹還幫他還了一堆債務,請問他如果來鬧我妹該怎麼辦

沈恆 (沈律師) 105-05-29 17:18

小孩父親有探視小孩的權利,應該安排合理的時間及方式供探視,若堅持不讓探視可能被認定為非善意的一方,且對小孩人格成長不利,若將來對方要爭取移轉監護權時,阻礙探視行為會導致陷入不利地位。若對方未負擔扶養費用,可透過法院請求,不宜與探視權混為一談。

你好:

未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人,可以行使會面交往權利,以維持親子關係。除非父行使會面交往權利不利於子女,否則母拒絕後,父可以聲請法院酌定會面交往方式。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都有扶養義務,不因離婚或擔任監護人與否而受影響,未成年子女可以請求父履行扶養義務,要求給付扶養費。 你妹妹若未拋棄代償借款之權利,可依不當得利請求前夫返還代為清償債務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9 19:26

您好,

 

除非對方有虐待小孩或其他不利小孩成長之行為,否則無監護權之一方仍有探視小孩之權利,若阻礙其探視小孩,對方可至法院聲請小孩改定監護權,或請法官酌定探視小孩之時間、方式。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9 19: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妹妹還是必須讓父親行使探視權,但可提起訴訟向父親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若惡意阻止父親行使探視權,可能構成刑事略誘犯罪及改定監護權之事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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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9 19: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妹妹還是必須讓父親行使探視權,但可提起訴訟向父親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若惡意阻止父親行使探視權,可能構成刑事略誘犯罪及改定監護權之事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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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鈴 105-05-28 21:55

律師您好:

在此請教改定子女共同監護權的問題。

當事人為外配,婚後育有二子,後因夫親感情不睦,經法院調解離婚,前夫有長子單獨監護權,次子則為夫妻共同監護。幾年後,前夫向法院提出次子單獨監護及對當事人要求二子之扶養費,因當事人外配不諳我國法令未予出庭。故而前夫取得次子單獨監護權及當事人需每月給付1萬餘元給子女扶養費至成年。

離婚後當事人仍會返家探視小孩,生病時亦會在醫院照護。對於扶養費原不知必須給付,經法院強制執行一次後,當事人已於每月匯款至次子金融戶頭。由於當事人未具我國國籍,亦無子女監護權,移民署要求當事人需向原母國申請恢復國籍才給予核發居留證。

在此請問律師的是,因當事人一旦恢復國籍後,需立即離境無法在我國探視、照顧小孩,且前夫家庭收入頗低,前夫尚有意申請低收入戶,由於前夫既要錢卻不要外配留在台灣,故而若當事人能取得子女共同監護權,一則母親可以繼續留在台灣照顧小孩,且扶養費按月給付,對家庭來說也是一項資助,因此想請教律師當事人如申請改定子女共同監護是否有勝算的把握。謝謝!

當事人目前在北部工作,而子女居住在南部,如有律師能給予協助的,煩請留言,當事人會擇日向您聯繫,謝謝。

你好:

前夫聲請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法院是否會准予,要依照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之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去考量,法院會命社福機構進行訪視,參考訪視報告之結果,及雙方之主張去認定,此部分要就個案狀況才有辦法判斷。 若有居留及監護權之問題,可以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8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須提出對方不利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事由及證據,方有機會改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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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8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須提出對方不利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事由及證據,方有機會改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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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8 23:37

您好,

 

1、可向法院聲請改定子女親權之行使,但須有正當理由,例如前夫在照護子女上有不當之情事或阻礙探視小孩之情形。

 

2、聲請改定侵權行使之程序須向子女戶籍地法院提起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如果監護權人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的行為(例如:不當管教、虐待子女、不重視孩子心理發展、禁止另一方與子女探視的權利),另一方或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都可以為子女本身的利益,請求法院改定監護人。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koykua 105-05-28 14:35

老婆帶小孩離家出走20天

中間不接電話也不回訊息

後來聯絡到了也不讓我看小孩

應該會離婚

想請問她這樣有構成犯罪行為ㄇ

小孩不給我見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8 15:36

您好,

 

現階段你們尚未離婚,雙方對於小孩都有監護權,是以你老婆之行為不構成犯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koykua 105-05-28 16:08

但她完全不讓我見小孩

如上法院離婚我可以此說法ㄇ

還說離婚小孩要歸她

我不想離婚但真ㄉ要是離婚

我沒有任何辦法可以要到小孩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8 16: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理上可能會有略誘罪的問題,不過目前法院仍有爭執。且倘若您不希望與對方離婚,亦不建議提告

2、 倘若不想離婚,您應該持續的挽救該婚姻,避免符合法定離婚事由致令對方提告。至於子女監護的部分,建議可以向法院提起暫時處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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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28 22:5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如果沒有任何正當理由,擅自將小孩帶走,不論有沒有違法小孩的意願,都有可能涉及刑事責任,違反小孩意願的話,可能構成刑法第241條略誘罪;未違反小孩意願的話,可能構成刑法第240條和誘罪,此部分是否提出刑事告訴也請三思。 若兩方都有共識要離婚小孩監護權當然也要一併協議,如果雙方協議不成,可以依照民法第1055條第1項之規定請求法院酌定應由何人行使監護權,法院並會依民法第1055條之1第1項所定「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等因素綜合判斷。 若雙方沒有共識要離婚,則僅能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然必須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及第2項所定事由:「重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有不治之惡疾」、「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其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8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出刑事略誘之告訴以及民事裁判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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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8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出刑事略誘之告訴以及民事裁判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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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 105-05-28 00:28
各位律師大大,您們好! 我太太去年提告家暴(雖非事實,但法院裁定2年家暴令),至今雖未離婚,但分房。 因為怕違反家暴令,完全沒交談。 以前都是我申報所得稅、我繳稅。 去年感情不睦後,而且我老婆所得劇增,我老婆申報並繳稅。 請問,今年若兩人都沒申報所得稅,將罰誰? 若我個人申報我自己所得,(有兩個小孩,我可以申報撫養嗎?)會比較好嗎? 重點是現在只有分房沒有分居
小霈 105-05-27 15:35

與丈夫結婚近4年,目前育有一子,婚後太多生活方式無交集,導致彼此關係越來越不好,雖然丈夫無不良前科,但再幾年的生活下來對於丈夫每次脾氣衝動說出來的話語傷到心涼,丈夫再衝動下會提起離婚、希望我出門的自眼,甚至也會提起不準帶走小孩,幾次之後心灰意冷,想帶著小孩離開那個家庭,但在想離開家庭的時候丈夫又希望我能回頭,我不願繼續那種生活,
因為害怕,現在很害怕見到丈夫,雖然丈夫無身體上的傷害,但言語上的傷害已經讓我傷痕累累,徹底死心。
目前小孩跟我回娘家,我很想離婚也很想要爭得小孩監護權,但經濟方面我與丈夫的相差太多,雖然我也有在工作,但丈夫的收入比我高太多,很怕爭取不到小孩
目前還不知道會不會走上官司這條路,但假如真的走上了,我有辦法能爭取的到監護權嗎?

黃國政 (Sam) 105-05-27 17:20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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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7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爭取單獨監護之機會較高,即使尚未離婚分居達六個月以上,亦得提起訴訟請求改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另關於離婚之部分,可能需要提出符合法定裁判離婚事由,方有機會成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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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7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爭取單獨監護之機會較高,即使尚未離婚分居達六個月以上,亦得提起訴訟請求改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另關於離婚之部分,可能需要提出符合法定裁判離婚事由,方有機會成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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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霈 105-05-28 07:48

目前分居尚未1個月,丈夫有詢問我是否要回去,但我真的不想在回去那個家,好幾次他情緒一來講話的言語和態度就令人害怕,但娘家的家人希望能給小孩健全的家希望我忍,另一方也擔心因收入不高擔心小孩未來的相關費用,但我現在真的無法面對他,我害怕,真的很怕。無助無奈,為什麼女生在這方面會如此弱勢?就因為收入不漂亮就因為小孩是跟對方姓,真的好累。

105-05-27 09:33

我想請問,當離婚小孩監護一起申請裁判後,到時是會先開離婚的庭,還是等家扶評估完再跟監護一併開庭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7 10: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案件會一起審理。

2、不過通常會先審視一下離婚事由,倘若法院覺得表面證據成立還是可能先做訪視。

3、此類訴訟煩雜,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訴訟以保障權益。

黃國政 (Sam) 105-05-27 11:16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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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7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會先審理離婚之部分,視離婚有無符合法律規定之情形,再針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雙方加以協議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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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7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會先審理離婚之部分,視離婚有無符合法律規定之情形,再針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雙方加以協議約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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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therHair 105-05-26 14:34
您好,我與前夫在小孩約3歲時候離婚小孩後來因為前夫無法照顧 所以兩人協議之後 由我帶回小孩 。協議書上雖有寫前夫的探視以及撫養費 但七年以來 前夫都沒有執行。 目前我已經與現任丈夫結婚兩年多 ,先生想辦理收養我女兒的動作 目前小孩10歲。 不知道程序該怎麼跑。 已經印好 @ 聲請狀 @收養同意書 @出養同意書(這個一定要找前夫簽同意嗎,因為已經完全沒有聯繫6年以上) @先生的 在職證明 財產證明 健康證明 是以上文件備妥後直接寄送地方法院即可嗎?
吳耀庭 (吳律師) 105-05-26 17:04

你好:

是的,你的情況需要先向管轄之地方法院提起收養訴訟,此為家事案件,並非一般民眾認知裡,所謂「聲請」或「申請」之行政作業程序而已,建議先至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詢問提起收養訴訟民事程序,以及起訴狀之格式、內容,確認程序面妥備、不至於一經起訴即因程序問題而遭受駁回裁定(或判決)時,再起訴提起收養請求。

您好:

一般情形的確需要生父同意,但您可以生父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提起收養訴訟,則無需生父同意。

Momo 105-05-26 12:26
先生跟前妻以離婚多年有生小孩戶口名簿上沒小孩的名字,假如先生,先過世,前妻小孩分配遺產嗎?那如果我先過世,名下有遺產,前妻小孩會分到嗎?(我跟先生有生小孩)那我咩

你好:

民法第1138條規定,先生與前妻所生之子女,仍然屬於先生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將來繼承發生時可與妳、妳與先生所生之子女共同繼承繼承發生時妳若是被繼承人之配偶,一樣可以與第一順序繼承人平均繼承遺產
沈恆 (沈律師) 105-05-26 13:45

您好!

丈夫所有的小孩(包括歷任妻所生)都會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可與您平均分配丈夫的遺產。您的遺產只有您自己的子女及丈夫可平均分配,但丈夫所分得的部分,將來於丈夫死亡時,仍會由所有的小孩(包括歷任妻所生)平均分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只要是你先生的小孩

都能分到你先生的遺產

你的遺產與你先生前妻的孩子無關

建議你可生前先作規劃

這樣比較不用擔心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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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蓁 105-05-25 10:41

我跟小孩的爸爸已經有協議離婚,監護權共同監護,而我負擔小女兒的教育費及一般開銷,但是有一條我一直很疑惑就是我要帶小孩出遊如果沒有詳細告知地點.人數.還有與誰出遊只要男方查到沒有詳細告知,就將不再讓我帶小孩出遊,關於這條我一直想不通煩請解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5 13: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倘若我方沒有家庭暴力或是其他不利子女的行為,屬於不合理的探視限制,倘若對方任意拒絕我方探視,可以向法院提起改定探視權訴訟

2、建議可以嘗試修改協議,對方拒絕再向法院聲請,倘若對於相關法律規定不熟稔,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老實說這條你根本不需要理會

如果對方真的不讓你看孩子

提出訴訟法院也會判決讓你看孩子

所以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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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5 2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離婚沒有爭議,可先協議離婚監護權之部分,不建議共同監護,您可嘗試爭取單獨監護,對您會比較有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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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5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離婚沒有爭議,可先協議離婚監護權之部分,不建議共同監護,您可嘗試爭取單獨監護,對您會比較有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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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 105-05-24 17:24

您好

           打擾了,  想請您代為解答以下狀況  

           我的情形是:   小孩今年11歲,  4歲時由生父認領, 但由母親完全行使監護權 ,   我與生父沒有結婚 , 他有自己的家庭, 我與他認識20年

            今年我與同樣認識20年的老闆, 想收養小孩, (他已離婚) 但是我不想他與生父對簿公堂的狀況, 因為他很介意先前的男友   更不知道小孩是男友的,  以為是男友幫忙我, 讓我在父親欄上填上名字罷了

   加上. 我也不想讓小孩上法院面對生父與養父, 以及要面對未能料到的狀況, 小孩與生父要反目相向也非我願意

           生父先前有給小孩2萬元/月生活費, 且我為了方便他陪小孩, 讓他一週進出我家一天 , 自從與養父決定一起後, 我就拒絕前男友再來, 他頻頻電話簡訊, 也決定不回他

 養父最近為了陪養感情,  經常帶孩子出去或在家陪他,  近2個月陪小孩的時間比生父11年陪的時間還多,小孩自己說:  他不想再見生父, 因為不認為他關心我們 , (我的想法是生父只是不想放了我) 

           所以若是生父知道我要結婚, 肯定要在見面時破壞一番

           最重點是:  小孩登記為生父認領, 一直以來被對方家庭視在要分財產, 為了這一口氣, 我不想要繼續孩子與他的關係,日後是福是禍還不知, 雖然是我理虧在先, 我不願與錢扯不清,  加上孩子體諒, 更加重我的想法

 

         請代回覆:   1.  是否有可能讓生父養父不見面 ? 即可完成養父收養的動作 ?

                          2. 或者您有更好建議~ 比如小孩滿20歲後是否可不經生父同意, 而自行決定由養父收養

                           3. 雖然之前認領小孩是由對方配偶主動找我同意的,  但事後她一直後悔不甘, 我是不是不管過多久,   都有可能其元配遭提告 ?  我實在不想影響到未來的家庭    

         感謝您抽空回覆我,  萬分謝謝您    

                                                       日安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4 17: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收養依法必須經過法院許可,而生父同意是許可要件之一,所以不可能不讓生父知道。總使是滿20歲之後,法院還是會通知生父。

2、   建議您還是應該要妥適溝通,因為生父在法律上是有探視權的,倘若我方任意拒絕,對方可以向法院聲請探視,甚至於改定監護權

bbb 105-05-24 17:14

各位大律師您好

我已離婚小孩由對方監護,我需每月付1萬2扶養費,但我現在薪資狀況已不如從前,請問我要如何從法院那,去申請將扶養費降低呢? (找對方對方不談)

麻煩請各位大律師解惑

感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4 19: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只要單純的不要再付扶養費,等對方來告您,再請求依行政院主計處的標準計算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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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4 2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只要單純的不要再付扶養費,等對方來告您,再請求依行政院主計處的標準計算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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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ykua 105-05-23 18:55

我老婆帶小孩離家出走12天了在我不知道的情形下帶走的

小孩現在一歲九個月

這期間我打電話不接傳賴不回

到第五天他哥接了說小孩老婆在他那

我住彰化鹿港他們住宜蘭不知道哪

之後我在打電話不接傳賴也不回

我跟我母親要北上看小孩也說來也不見我們

我知道會離婚

我想請問我目前應該先採取什麼行動

例如先上警局備案或是直接上法院提告

才有利於在離婚小孩撫養

您好:

請問小孩之主要照顧者為誰?配偶為何忽然離家?建議將事實描述更清楚,現階段可蒐集配偶不讓你們見到小孩之證據

koykua 105-05-23 19:31

婚後他就沒工作我叫他顧小孩等大一點在出去工作

她應該是主要照顧者但都是我負責幫小孩洗澡換尿布

小孩也很黏我

他因為說我玩線上遊戲儲值屬賭博(宅神爺麻將)

我也想請問這在法律上算賭博嗎???儲值線上麻將遊戲

之後就離家出走說要離婚

我玩遊戲沒有到沈迷

我還是有在工作幫忙照顧小孩也會帶他們出門去玩

薪水3/4都交給老婆

請問我要怎麼收集沒辦法見到小孩證據

現在手機賴他都不回可以以此作證據

你好:

將來若提出離婚訴訟並涉及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時,法院會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去判斷由何人擔任較妥,你要蒐集由你擔任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之證據,或對方擔任對子女不利,此部分要實際面談後才有辦法分析。 若妻子帶子女離家且不讓你們會面交往,提起離婚訴訟或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時,可一併聲請法院暫時處分,酌定會面交往方式,以免將來離婚訴訟拖延時日,產生對你爭取監護權有不利之情形出現。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以利可以先探視小孩,現階段也應蒐集對方不給看小孩之事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建議你可以先提告略誘

然後在提告離婚

這樣至少可以先逼對方出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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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ykua 105-05-23 17:35

我老婆帶小孩離家出走12天了在我不知道的情形下帶走的

小孩現在一歲九個月

這期間我打電話不接傳賴不回

到第五天他哥接了說小孩老婆在他那

我住彰化鹿港他們住宜蘭不知道哪

之後我在打電話不接傳賴也不回

我跟我母親要北上看小孩也說來也不見我們

我知道會離婚

我想請問我目前應該先採取什麼行動

例如先上警局備案或是直接上法院提告

才有利於在離婚小孩撫養

我老婆沒工作醫生也說他不適合上班身體問題

老婆也想要小孩撫養

那我現在應該先怎麼作

麻請告知

一個想小孩的爸爸

阿豪 105-05-22 10:19

104年06月01號~ 104年9月28號 這段時間與妻子一同在外租房住 這段時間兩人分開睡 妻子也不給碰 最後發現妻子外遇 104年9月28號當晚個人搬離租屋處 所以現在與妻子分開住 她在租屋處住到現在105年05月22號都沒回家一次 連看小孩都沒有 反而都是我打電話給他說要看小孩 小孩有兩女 目前一人帶一個  持有證據  妻子信用卡汽車旅館發票 電話錄音她承認有外遇一次 影片現場妻子下跪承認有錯 但是沒有說出外遇對象名字 想請教一下 不履行夫妻義務 這樣有辦法離婚嗎?還是說有其他辦法? 請律師大人幫幫忙!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2 10:26

您好,

 

1、本案情形,可依配偶有外遇、或惡意遺棄達六個月以上為法定訴請離婚之事由。

 

2、另也可依妻子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為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離婚

 

3、離婚之訴可一併請求婚姻財產分配、爭取小孩監護權小孩扶養費、以及請求離婚之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若無法兩願離婚,而妻承認與他人合意性交,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同條第2項規定,向法院訴請離婚,並依第1056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離婚前可以配偶權受侵害,請求精神慰撫金。 刑事上,通姦罪要在知悉被告後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要蒐集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證明妻確實有與他人通姦(性器接合),以免提告後妻全盤否認。

可以以對方與他人通姦婚姻有重大破綻為理由起訴離婚,但證據要看過內容後才能判定可否使用,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5-05-22 11:22

對方外遇通姦本來是最好的離婚理由,但若知悉已超過六個月,則依法不能再以此理由請求離婚。若對方也無意維持婚姻,最快的方式是雙方協議離婚,否則,可以婚姻難以維持為理由提起離婚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2 1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對妻子及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可再對妻子及外遇對象提出民事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告訴;亦可再對妻子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離婚損害賠償、婚後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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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2 1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對妻子及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可再對妻子及外遇對象提出民事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告訴;亦可再對妻子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離婚損害賠償、婚後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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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做為訴訟離婚之事由,並應針對侵害配偶權的部分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22 22:0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首先關於離婚而言,必須先由雙方自行協議離婚,協議不成,就必須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及第2項之規定,能被判決離婚的事由僅有:「重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有不治之惡疾」、「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等原因,您所述情況可能構成「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及「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等離婚事由。 對於外遇的事實,也可以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 最後,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問題,原則上也是由雙方進行協議,協議不成時,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由法院酌定,法院會依照民法第1055條之1第1項之規定,審酌以下事項:「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來決定監護權的歸屬及會面交往權的內容。 另外,假設僅有一方取得監護權的話,另一方依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對於未成年子女仍具有扶養義務,在小孩成年之前,仍應每月給付一定金額的扶養費。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其提起告訴時效,係得知起算6個月內為之,另外在民事部分可請求賠償,其時效是得知起算2年內為之。 按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6個月內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 項定有明文。所稱知悉,係指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而言,如初意疑其有此犯行,而未得確實證據,及發現確實證據,始行告訴,則不得以告訴人前此之遲疑,未經申告,遂謂告訴為逾越法定期間(參照最高法院28 年上字第919號判例)。又所謂之「知悉犯人」係指得為告訴人之人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而言,以其主觀為標準,且其知悉必須達於確信之程度,故若事涉曖昧,雖有懷疑未得實證,因而遲疑未告,其告訴期間並不進行。(參照最高法院71年度台上字第6590號判決)。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以你證據可以提告通姦離婚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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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瑜 105-05-20 22:11

我朋友他跟他老婆是直接公證結婚,可是小孩出生後他老婆就離家了,剛開始還會寄小孩用品來,沒多久就不了了知了,到現在五年了,沒來看過小孩小孩更不知道她有媽媽,請問律師,如果要訴請離婚的話,我朋友可以得到什麼,或者可以要求對方什麼?

 

上面是我上次跟各位律師詢問的問題!

這次想請問律師們,如果要求對方給與小孩扶養

婚姻財產分配等等的費用,若要一次跟對方要求費用,可以跟對方要求多少額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婚後剩餘財產分配,要看婚後的財產將況狀而定,至於小孩扶養費,一般均是分期來給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0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剩餘財產分配之部分,需視雙方婚後財產之差額而定;另關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部分,過去五年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可一次請求,至於未來到成年之扶養費,需每個月請求,若一期不履行,可能視為未來三到六個月之扶養費同時到期,無法一次請求到位;至於扶養費請求之數額,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0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剩餘財產分配之部分,需視雙方婚後財產之差額而定;另關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部分,過去五年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可一次請求,至於未來到成年之扶養費,需每個月請求,若一期不履行,可能視為未來三到六個月之扶養費同時到期,無法一次請求到位;至於扶養費請求之數額,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0 23:24

您好,

 

一般看小孩的戶籍地縣市會有不同標準的扶養費,通常為每月1萬至1萬5千元,可請求給付到小孩20歲成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黃國政 (Sam) 105-05-21 00:18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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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ya 105-05-20 10:55

我目前有通常保護令,也跟先生分居中,小孩也在我身邊照顧中,因先生長期對我精神言語暴力,恐嚇威脅並揚言自殺與帶小孩自殺!!  之前開庭我也一併把該有的證據遞給法官,先生也承認他自己行為上的問題...但現在因為警告我不准去訴請否則他就要自殺,依然不斷造成我身上的恐懼,我想請問如果去訴請離婚,是否要交付新的證據才有用呢?因保護令內文有寫到他不准對我與小孩騷擾的部分,他這樣是否已構成違反保護令罪?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0 11:05

您好,

 

1、於保護令程序中使用之既有證據亦可於離婚訴訟中使用。

 

2、需視保護令種類及內容才能判斷對方是否有違反之情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原則上如有家暴行為

訴請離婚成功機會就很大

但當然是越多證據越好

但建議你可以先去訴請離婚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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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通常保護令可以做為您訴請裁判離婚的一個證據,當然如果還有更多的證據,對您的訴訟會更有利,建議您應儘快與律師當面討論,透過當面詳細討論,律師可以針對您的個案提出具體的規劃及建議(包括提供您蒐集更多證據之方法),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 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請勿在網路上直接回覆留言,律師不會接到通知。

1. 可以不堪同居虐待、婚姻有重大破綻為是由起訴離婚,當然如有更多事證可提出補強對四送成功率有幫助。

2.有構成違反保護令罪之空間。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0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剩餘財產分配,並同時請求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請求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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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0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剩餘財產分配,並同時請求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請求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國政 (Sam) 105-05-21 00:09

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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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 105-05-19 17:07

你好

離婚再婚小孩監護扶養歸我,現在在婚先生要收養我兒子,請問扶養程序?有規定結婚多久才能扶養嗎?小孩可以給我姓嗎?前夫必須出面嗎?若委託律師辦理費用多少?這樣官司需要多久時間?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9 17: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可以協議或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改定子女姓氏及收養

2、訴訟的部分我方無需由前夫出面。

3、倘若案件在北部,可來信洽商。

你好: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父母或監護人因故無法對其兒童及少年盡扶養義務而擬予出養時,應委託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代覓適當之收養人。但下列情形之出養,不在此限:…二、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 第18條第1項規定:「父母對於兒童及少年出養之意見不一致,或一方所在不明時,父母之一方仍可向法院聲請認可經法院調查認為收養乃符合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時,應予認可。」 民法第1076條規定:「子女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情事而拒絕同意。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前項同意應作成書面並經公證。但已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者,得以言詞向法院表示並記明筆錄代之。第一項之同意,不得附條件或期限。」 夫可收養你的子女法律上並無限制結婚多久才可以扶養,但依民法第1073條第2項規定,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應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 依民法第1078條第1項規定養子女收養者之姓或維持原來之姓。 子女若係未成年人,應得父母同意,若生父不同意,法官會依據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判斷是否應予認可。 案件進度快慢要看生父是否有爭議而定。

1.法律並未限制結婚多久才能收養收養要簽訂書面收養契約,夫妻同時約定小孩之姓氏,可維持原姓氏,也可約定從養父母姓氏。簽訂收養契約後,要向法院聲請認可。

2.原則上要前夫也同意收養,但如果前夫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是前夫不同意不利於小孩,向法院聲請認可時可主張不需前夫之同意。

3.認可時間長短要看對前夫是否有同意收養、如不同意的話會因調查例外可不同意事項會稍微比較久,通常時間大約在半年到1年間。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9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前夫不同意收養,可能即必須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允許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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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9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前夫不同意收養,可能即必須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允許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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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 105-05-19 11:33
小孩滿20歲車禍死亡,父母離婚小孩強制險跟第三者任險,母親可領到嗎?是一半要給她嗎?還是應留份2/1ㄋ?
沈恆 (沈律師) 105-05-19 12:08

如果死者還沒結婚生子,則強制保險金應由其父母二人平均分配,父母是否離婚沒有影響。

鈺璇 105-05-18 20:30
跟前夫離婚一年多了..探視小孩的部分都沒問題,但至從交女友之後說要跟我斷乾淨..電話、視訊都不接.因為我住北部、他住南部..根本不可能很常去看小孩..所以只好靠3C產品來跟小孩互動..但他跟女友約會都會帶小孩去..不接我的電話..晚上9:30播他媽媽電話視訊小孩不在家..太扯了這不是小孩該有的生活作息吧!當初離婚協議有寫我有隨時探視小孩的權力,監護權共有...論經濟跟家庭狀況..我不會比他差..我不想再看他的心情帶小孩..請問我應該如何處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18 20:49

您好!

如果對方持續有妨害您探視小孩的行為,應保存證據,可以此為理由爭取單獨監護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現階段應先蒐集對方有不利監護之情事,之後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可以蒐集由對方監護對小孩不利,及對方刻意讓您無法和小孩探視交往之證據,請求改定監護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8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仍為監護權人,可直接南下將小朋友帶回,再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您單獨監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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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8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仍為監護權人,可直接南下將小朋友帶回,再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您單獨監護之。

向法院聲請處理探視,如果對方一直無正當理由拒絕你探視,也可以聲請改定監護,爭取監護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黃國政 (Sam) 105-05-19 11:26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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蕃茄 105-05-18 11:38

最近我朋友捲入她好朋友的離婚事件裡!

事由:她朋友,確定要離婚,因為女方說男方有小三! 可是,她卻說她私下去了解怎麼了...最後女方竟然給她看7~8年前的一張,我朋友和他的合照! (她說有跟她解釋過,她也相信,因為是大家鬧著玩拍的照片) 最後變成,她說我朋友破壞她的家庭!因為,她說她有他們的骯髒照和露骨文字!(沒看過女方拿出來過) 現在女方提出調解書過去給她,她根本沒有跟她有任何家事糾紛,她不願意出席! 女方的妹妹還在fb公開那張合照,請問這可以告她 侵犯隱私嗎? 有什麼方法解決這不關我朋友的事的事? 再加上她現在已經有自已的先生和小孩,這樣可以反過來告她 破壞她的家庭嗎?

1. 往來是在婚姻前當然不構成妨害家庭,對方結婚後的正常往來也不構成,無論是刑事民事都是。

2. 公所調解可去可不去,沒有強制力。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來電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8 11:47

您好,

 

1、公開照片之部分可能涉及侵害肖像權,若配有其他不實之言語指控,則有刑事妨礙名譽罪的問題。

 

2、除非能證明對方明知您朋友沒有介入他們的感情而其仍故意誣陷您朋友,否則本案沒有辦法提告對方妨害家庭侵權行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8 22:3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關於合照的部分,如果不是本人已經在FB公開的圖片的話,對方直接拿來貼在FB上讓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這部分會涉及到肖像權的侵害,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若有再附上其他資訊而得以知悉照片中的人的身分的話(例如TAG姓名、附上電話等),這部分就會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問題,可能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上第29條民事賠償責任及第41條刑事責任。 若照片內容足以毀損個人名譽的話,予以公開,有可能構成刑法第310條毀謗罪,此部分並得據以提起刑事告訴。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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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8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是法院寄發之調解庭通知,無故不到庭,可能會有罰鍰之問題,建議到庭,可調解不成立;針對對方PO照片之行為,可蒐集截圖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誹謗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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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8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是法院寄發之調解庭通知,無故不到庭,可能會有罰鍰之問題,建議到庭,可調解不成立;針對對方PO照片之行為,可蒐集截圖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誹謗告訴。

小青 105-05-17 18:32

101年離婚後,老婆因為思念小孩,我也為了家庭的完整同意再復合。復合之後,老婆才親口對所有家人承認在婚姻存續時,已經出軌。之前離婚條件中,老婆同意將兩個孩子無條件留給我。

102年再婚,再婚前我購置第一間公寓,登記在我名下,由我承擔所有購屋頭期款及貸款裝潢費用由老婆支付,合計約150萬(老婆月薪4萬,每月繳車貸2.5萬)。再婚後,我的全數薪水交給老婆支付房貸及其他家用(我月薪6萬,房貸每月3萬)。

最近發現老婆換了對象,又再出軌。我手上證據僅有用手機偷拍他與出軌對象用LINE聊天的畫面。內容互道寶貝、想你、好愛你。最露骨的對話,是出軌對象說:要吃你。另一個在手證據是,趁他們週間請假約會時,用手機拍下他們在路口牽手身體緊靠的照片。

想請教:

1.以這些證據,是否足夠取得法院的離婚判決。

2.我是否能爭取兩個兒子的扶養權。

3.房子是否要跟老婆均分,或是將裝潢費用150萬償還老婆後,我跟小孩可以繼續擁有目前住房。

你好:

若無法兩願離婚,可蒐集證據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訴請離婚,並請求損害賠償。 法院會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安排社福機構進行訪視,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判斷何人擔任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較妥適,可以具狀說明由你擔任最子女較有利,或對方擔任不利於子女房子屬於婚後財產,扣除貸款後,會去計算你們雙方婚後財產,少的一方可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規定請求分配差額之一半。裝潢費用要看你們當初如何約定,以及是否屬於家庭生活花費。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7 19: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同時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可預先規劃您的婚後財產,避免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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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青 105-05-17 19:11

房子是第二次登記結婚前買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7 19: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同時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可預先規劃您的婚後財產,避免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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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可以起訴離婚,不過要再深入瞭解證據取得之方法,有無違法取證的疑慮。

2. 爭取監護著重主要照顧者為何人、小孩年紀、小孩意願等,訴訟中也會做訪視供法官參考,所以訪視的應對也是重點。

3.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計算方式是先計算各自婚後財產的總淨值,總淨值差額之一半是淨值較少的一方可向他方請求的金額,所以夫妻財產的計算分配不是你說的特定財產如何分割的問題。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7 22:1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依您所述狀況,由於妻子的疑似出軌行為,使您與妻子顯然不能再有信任基礎,可以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2項「有其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向法院訴訟裁判離婚。 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問題,原則上也是由雙方進行協議,協議不成時,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由法院酌定,法院會依照民法第1055條之1第1項之規定,審酌以下事項:「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來決定監護權的歸屬及會面交往權的內容; 另外,假設僅有一方取得監護權的話,另一方依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對於未成年子女仍具有扶養義務,在小孩成年之前,仍應每月給付一定金額的扶養費。 該房子屬於婚後增加的財產,在離婚後要依據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作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計算財產分配之範圍(也就是分別計算夫妻雙方在婚姻階段所各自累積的財產扣除債務後,「較多一方的財產數額」扣除「較少一方的財產數額」,扣除後的數字的一半,要由「較多一方」給付「較少一方」)。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tatami 105-05-17 14:33

與老婆分居,目前在打離婚訴訟,兩個人都要小孩扶養權,目前小孩在老婆那裡10多天了,星期一打電話到學校,老師告訴我,小朋友的媽媽幫他請了一星期的假,老婆的一個姐妹淘告訴我,老婆是帶著小朋友去香港找一位我不認識的異性朋友,而不管我如何打電話,他都不回應我,請問,我能怎麼做 萬一他不把小孩帶回來,怎麼辦

應在離婚訴訟進行時併同聲請暫時處分,定暫時監護、探視歸屬及方式,也可禁止對方帶小孩出境,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7 15:26

您好,

 

1、現階段雙方對於小孩都尚有監護權,對方帶小孩出國遊玩之行為並無不法。

 

2、可向法院聲請假處分,須提出小孩日後恐有被帶走之合理釋明,讓法官對小孩之監護先做處置,通常係為避免小孩遭帶出國或搞失蹤所為之保全程序。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7 19: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均惡意不接電話,阻止您看小孩,可蒐集證據,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略誘罪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7 19: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均惡意不接電話,阻止您看小孩,可蒐集證據,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略誘罪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噗媽 105-05-16 23:49

我有截圖老公外遇對象賴對話,倘若離婚我該如何自保自己房產

當初房是我媽支付購買,房名是我 尚有幾十貸款貸款費用老公繳,因為我是全職媽媽,今天老公的背叛如果談離婚他有資格跟我要求房子的事嗎?或者我應該如何跟他們要求精神賠償或贍養等…(真撕破臉的話)還有小孩監護權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5-17 06:13

離婚後會伴隨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監護等,當然目前自保的方式就是多蒐集證據以利於日後若要提出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針對外遇部分,先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5-17 11:20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jamie 105-05-15 18:14

1.在懷孕後期。他因為自己私慾我不舒服沒配合。便對我動手說要把我肚子小孩打到流產。當時沒驗傷。但有拍照。他也有在line承認動手。。有截圖

2.疑心病重。因前段婚姻失敗。他只要不高興就說小孩不是他的。說我硬賴他。只要沒接到電話即時回line.(在懷孕時半夜也是).就開始奪命連環call..直接辱罵我去找男人跟對我國罵。。一樣有截圖。。甚至會疑心病重看我手機。不論我跟男女說話都不能(有對話錄音檔)一

3.小孩出生檢查出有心室中隔缺損和腦室擴大的問題後。他怪我是我不會照顧所造成。 且從2014/09月出生到現每1-2個月例行回診沒出現半次

4.跟他拿小孩奶粉尿布錢還要看臉色說我都在拐騙他的錢。所以去年我忍不了就跟他說分居。之前我就跟他說。他每給月至少要負擔請我媽帶小孩費用。但從去年10月到現在他只拿1萬。其他開銷更沒拿出半毛。他可以3C手機一直換。跟朋友打牌.就是沒給小孩錢。。。我有他朋友揪咖打牌截圖裡面有他

5.從去年9月底到現在也只有過年初三看過1次。 

6.在愛情公寓交友網站裝單身徵結婚對象。男女朋友。親密關係。。也有截圖。。

現在我要離婚他不肯。甚至他揚言離婚要帶走小孩。不讓我有監護跟撫養權。之前在懷孕就曾因為他沒繳車貸被人堵到硬要我當保人。現在我很怕再發生。畢竟現在小孩都靠我養。我不想我辛苦賺的還必須得還他的負債。。

還有他之前就離過婚有個小孩。直到要結婚前無法再欺騙才跟我說。他那個女兒他根本都放生給他父母。也沒有每個月給那小孩生活費。。我也有跟他媽媽的電話錄音

 

我要判決離婚監護權撫養權。。請問這樣證據夠我訴請離婚跟爭取監護權嗎?證據會薄弱嗎?。至於撫養費不奢望他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主張訴訟離婚應對您較有利,另若本身安全已受威脅,則可以先聲請保護令,以保護自身之安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mie 105-05-15 18:4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主張訴訟離婚應 ... (恕刪)

律師你好。。。

  想請問那我上述所說有的截圖跟錄音檔。。夠當我訴請離婚證據嗎?會不會太薄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截圖及錄音檔仍可以做為民事證據使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5 22:5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若確實曾有家庭暴力之事實,可以依據家庭暴力防制法之規定,向法院聲請核發通常保護令,並同時向法院聲請依該法第14條第6款規定,並暫時將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交予您,可保護母子的人身安全,至於申請保護令證據,不論是人證或是物證(包括line紀錄),都可以作為證據。 而若能順利核發保護令,可以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及第2項所定「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有其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等事由訴請法院裁判離婚,法院再審酌監護權時,家庭暴力的事時將會讓對方很難取得監護權。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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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5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相關證據資料,並對您配偶進行錄音蒐證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關於未成年子女,由於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可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向對方請求扶養費;可委任律師先行規劃婚後財產,以利向對方請求婚後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5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相關證據資料,並對您配偶進行錄音蒐證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關於未成年子女,由於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可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向對方請求扶養費;可委任律師先行規劃婚後財產,以利向對方請求婚後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yingying 105-05-15 12:37

你好!!

我跟先生都是再婚的人,我自己有兩子(在我這),先生有一子(在前妻那),

我跟先生結婚5年,沒有再生小孩,但從結婚以來我們有時會有意見不合的時候,先生就會離家很久,都不管我跟孩子,都要我去求他回家他才願意回家,現在他又都不回家已經一個多月的時間了!!我該怎麼做??因為屢次不負責任,現在我想離婚了,但不知這樣是否對我訴訟有幫助??

還有我們結婚時他有貸款買一間房子,但之後房子利息都不繳,都是我的爸爸在幫他繳,已經繳5年了,是否可以向他提出還款告訴,目前房子名子是歸我,但房貸還是先生。我改怎麼做??

再來是,跟先生再一起5年,他都不給我生活費,前一兩年每週給我3千買菜錢,但他之後都說沒錢,就不再給我生活費,且他自己都去外面信貸100萬,也不讓我知道。因為我跟他說要不要我來幫他管帳?這樣才不會都不知道錢花去哪裡?他說他不要讓我管他的錢,但他平常也沒拿錢給我,可是卻依直說是我跟小孩花掉他的錢,害他沒錢,他的收入年收100萬,卻不知他都花去哪? 也不讓我知道他的資金,還在外面借錢也不讓我知道,我該怎麼辦??

感謝律師們的幫助!!感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5 12:44

您好,

 

1、房屋如為婚後購買,原則上依據婚姻財產分配應一人一半。

 

2、也可協議把房子移轉登記予先生並請求返還代墊之貸款,或者您保有房屋所有權但亦應承擔房屋所有貸款

 

3、離家一個月尚難構成訴請離婚之事由,但可與律師討論是否還有其他可做為離婚訴訟之理由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無法兩願離婚,竟要訴請裁判離婚,而訴請離婚要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事由。 若當初購買房屋登記在你名下係基於贈與之意思,該房屋不會算入婚後財產計算差額。 墊付之貸款,你父親可以請求配偶返還。 依目前夫妻法定財產制,夫妻各自管理其財產,你並無權利管理夫之財產、所得,但可以請求夫分擔家庭生活所需之費用,無法維持生活可以請求扶養
沈恆 (沈律師) 105-05-15 14:26

若無法協議離婚,應找到其他符合民法第1052條的離婚事由,再起訴請求裁判離婚。原則上婚後財產還是各自保有所有權離婚時再依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方式調整。第三人代付的貸款利息,可請求應負擔之人返還。

1. 可先起訴要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之後如仍不履行同居義務的話,可以遺棄他方為由起訴離婚

2. 房子登記在你名下,推定為你所有,當然如果你是不想要房子,也不想繼續繳房貸,可主張該房子世界名登記在你名下,並終止借名登記契約,起訴確認房房屋所有權非你,勝訴後移轉登記給對方。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5 17: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出裁判離婚訴訟,需先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另關於繳交房屋貸款之部分,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可就婚後財產之部分,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配差額之一半,故應就您的婚後財產,事先加以規劃,避免遭對方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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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5 17: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出裁判離婚訴訟,需先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另關於繳交房屋貸款之部分,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可就婚後財產之部分,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配差額之一半,故應就您的婚後財產,事先加以規劃,避免遭對方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離婚的事由仍應再加強,否則會有敗訴之風險,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5 23:0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首先針對離婚的問題,若雙方協議不成,僅能訴請法院裁判離婚,此必須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及第2項所定事由:「重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有不治之惡疾」、「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其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而依您所述事實,離婚理由僅可能是「有其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就家庭生活費用而言,依民法第1003條之1規定,原則上要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即便雙方分居,也仍然要負擔,這部分也可以向對方請求每個月給付一定之金額為家庭生活費用。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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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請求履行同居義務後在提告離婚

但建議你要更審慎規劃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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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瑜瑜 105-05-13 10:47

我朋友他跟他老婆是直接公證結婚,可是小孩出生後他老婆就離家了,剛開始還會寄小孩用品來,沒多久就不了了知了,到現在五年了,沒來看過小孩小孩更不知道她有媽媽,請問律師,如果要訴請離婚的話,我朋友可以得到什麼,或者可以要求對方什麼?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3 11:04

您好,

 

1、訴請離婚可一併請求婚姻財產分配、爭取小孩監護權以及請求對方按月給付小孩扶養費。

 

2、本件離婚係因對方離家不歸所致,是離婚之主要過失在對方,可向其請求因離婚所造成之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黃國政 (Sam) 105-05-13 11:39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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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請求對方給付小孩扶養費,如果對方經濟狀況不錯,也有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可以請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可以一併請求定監護權扶養費及剩餘財產分配,亦可請求之前未給付之扶養費。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3 21: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惡意遺棄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向對方請求過去五年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及未來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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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3 22: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惡意遺棄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向對方請求過去五年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及未來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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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智 105-05-12 21:05

因為我們離婚協議書,未寫到撫養的問題,小孩從幾個月我就跟前妻離婚小孩跟我都是我在撫養,只是最近工作不穩定,也有跟前妻商量每個月她多少支付幾千,也答應了,只要她出一千五小孩的畢業照,就說沒錢,說每個月要繳什麼什麼,連小孩打給她也不接也不回,也把看小孩的時間一兩星期來看一次,如何私下定協議書,怎樣寫才有法律效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應就小孩親權行使及撫養費之負擔一併約定,若擔心自行訂約有問題,建議可以聲請調解為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2 22:2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關於小孩監護權的內容,由雙方私下協議,協議內容另也可針對會面交往的內容(可在何時、以何方式與小孩聯絡)一併協議,如果雙方協議不成,可以依照民法第1055條第1項之規定請求法院酌定應由何人行使監護權,法院並會依民法第1055條之1第1項所定「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等因素綜合判斷。 但以小孩撫養費用而言,依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所以即便監護權在您這裡,在小孩未成年之前,前妻對於該小孩仍有扶養義務,所以您,得起訴要求前妻對於小孩成長至成年為止,每月給付一定之扶養費用;至於您這一段期間獨力負擔小孩扶養費用,在法律上來說,相當於為前妻代墊扶養費用,此部分亦可以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的規定,一併向前妻請求返還。 而就雙方扶養義務的分配而言,須依未成年子女之需要,與給負扶養費者的經濟能力及身分綜合判斷,此部分在未來若涉及訴訟,屆時就必須詳記說明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說服法院。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2 23:06

您好,可以到法院或區公所調解委會會聲請調解,若調解筆錄經法院酌定,將可作為聲請強制執行之依據。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2 23:15

您好,可以到法院或區公所調解委會會聲請調解,若調解筆錄經法院酌定,將可作為聲請強制執行之依據。

Momo 105-05-12 14:02
律師你好,父母離婚15以上,監護人是爸爸,母親都沒盡到扶養義務,現在小孩車禍亡生了(小孩未滿20歲沒結婚生子),小孩保險跟意外險,受益人是爸爸,對方有保強制險跟第三責任險,這樣理賠下來的金額媽媽部分可領多少ㄋ?如果理賠金額是600萬,母親可分多少ㄋ?

你好:

保險法第112條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若有指定受益人,保險金額就不會成為遺產,受益人可以直接請領。依你所述,小孩有保險跟意外險,受益人是父親,父親就可以請領,該部分之保險金額不會成為遺產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1條規定:「本法所稱請求權人,指下列得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之人:一、因汽車交通事故遭致傷害者,為受害人本人。二、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為受害人之遺屬;其順位如下: (一) 父母、子女及配偶。 (二) 祖父母。 (三) 孫子女。 (四) 兄弟姐妹。同一順位之遺屬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分配保險給付或補償。」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6條規定:「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其死亡給付為每一人新臺幣二百萬元。」、第7條規定:「受本保險每次因汽車交通事故致每一人死亡給付、殘廢給付及傷害醫療費用給付之金額,合計最高以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為限。」 強制死亡給付部分,則由父母平均分配保險給付。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2 14:20

您好,

 

1、受益人有註明為爸爸之保險金並非遺產,全部歸爸爸所有。

 

2、至於對方之強制險及第三責任理賠及其他賠償,均屬於小孩之遺產,須由媽媽及爸爸平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桃子 105-05-11 22:47

我已請律師進行離婚訴訟..原因是長期溝通不良.也無法適應對方家庭…年初也因此去看身心科紓解心中的壓力…試問現今的法官可以判離的機率多大?另外小孩今年4歲從出生到現在都是娘家照顧…我能拿到監護權嗎?(先生為了爭小孩不肯協議離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1 23:06

您好,您需主張有何請求裁判離婚之事由,才有機會訴請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5-11 23:58

能不能得到有利的判決,需取決於您主張的理由,能根據法律並提出證據證明有利的事實,自然就能提高勝算。

 您好,

訴請離婚必須符合民法1052條的要件,才能判准。您所敘述的事實過少,建議整理清楚事實,再做討論。另外小孩子如果都是由您及娘家人照顧,爭取到監護權的機率確實必較高,一般來說法院不太會讓孩子改變現在的環境。歡迎來電討論。

附上民法1052條給您參考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都已經有委任律師進行訴訟, 與您的律師做討論

1.離婚是看是否符合民1052的重大事由

2.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畢竟律師未受委任前對案情了解有限, 建議把資料準備好,請律師諮詢, 非網路上片面諮詢即可處理

其芬 105-05-11 15:44

律師:
您好,我想訴請離婚和爭肚子裡寶寶扶養權是否會判給我
大概簡述我的情況,如下
(一)   我和先生103年9月奉子成婚,因為兒子因猛爆性肝炎遇104年3月26日過世。因為我先生根本沒有存款,當時兒子的醫療費喪葬費用還跟我哥哥借20萬,並告知還願意以一個月1萬元分期償還。因為先生沒有工作,我哥哥希望他到工廠學習技術及賺錢養家。殊不知作未3個月先生告知工作呆板,同事排斥他作不下去而離職。就回嘉義打零工過生活。
104年為了補足兒子過世的遺憾就跟想要在把兒子生回來,目前懷孕8個月。
懷孕途中先生從105年1月為我們母女不聞不問,也未去工作,先生自稱一直遭人欺騙工資,所以沒去工作,這期間所有產檢費用都由我自己支付。雖然他有存入六萬元至我的戶頭,但因為他自己也要錢生活,所以我未領取使用。因為分居也長達半年之久,對先生也沒有感情,想要訴請離婚及肚子裡寶寶扶養權。
4月中旬及5月初有跟先生用line討論小孩姓氏及離婚問題,先生告知小孩他要帶回嘉義,這樣他才要離婚,但他根本沒有能力養小孩,而且目前居住的地方還是我婆婆同居人所承租的木造房屋小孩給他只是害了小孩,還有我那過世的兒子也是我那婆婆不當的餵食中藥可能導致猛爆性肝炎。想請問律師我這樣可以訴請離婚跟孩子的扶養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1 16: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子女監護權的部份,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我方妥適照顧子女,應該不是問題。

2、重點是離婚,雙方除了分居事實之外,就您所述的狀況,並無其他破綻,要提離婚訴訟恐有困難。

其芬 105-05-11 16:38

律師

我們兩夫妻已經分居長達半年之久,及無固定收入,無法做為離?依據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從您先生工作態度及無法照顧家庭切入,若您符合法律扶助資格,則可以向法扶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指派律師協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1 21:2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夫妻若無法協議離婚,只能訴請法院裁判離婚,必須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及第2項所定事由:「重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有不治之惡疾」、「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其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依照您所述情況,可以主張「有其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而請求裁判離婚。 關於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問題,原則上也是由雙方進行協議,協議不成時,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由法院酌定,法院會依照民法第1055條之1第1項之規定,審酌以下事項:「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來決定監護權的歸屬及會面交往權的內容,依照您所述情況,男方的性格及生活習慣或是經濟狀況都顯然難以給予小孩有良好的成長環境(更何況小孩的性別和您相同),因此有機會取得監護權。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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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1 22:30

您好,若小朋友從小由您照顧,則日後要爭取監護權成功之機會很高。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1 23:40

您好,若小朋友從小由您照顧,則日後要爭取監護權成功之機會很高。

其芬 105-05-11 15:40

律師:
您好,我想訴請離婚和爭胎兒監護權是否會判給我
大概簡述我的情況,如下
(一)   我和先生103年9月奉子成婚,因為兒子因猛爆性肝炎遇104年3月26日過世。因為我先生根本沒有存款,當時兒子的醫療費喪葬費用還跟我哥哥借20萬,並告知還
願意以一個月1萬元分期償還。因為先生沒有工作,我哥哥希望他到工廠學習技術及賺錢養家。殊不知作未3個月先生告知工作呆板,同事排斥他作不下去而離職。就回嘉義打零工過生活。
104年為了補足兒子過世的遺憾就跟想要在把兒子生回來,目前懷孕8個月。
懷孕途中先生從105年1月為我們母女不聞不問,也未去工作,先生自稱一直遭人欺騙工資,所以沒去工作,這期間所有產檢費用都由我自己支付。雖然他有存入六萬元至我的戶頭,但因為他自己也要錢生活,所以我未領取使用。因為分居也長達半年之久對先生也沒有感情想要訴請離婚及胎中扶養權。
4月中旬及5月初有跟先生用line討論小孩姓氏及離婚問題,先生告知小孩他要這樣他才要離婚,但他根本沒有能力養小孩,而且目前居住的地方還是我婆婆同居人所承租的木造房屋小孩給他只是害了小孩,還有我那過世的兒子也是我那婆婆不當的餵食中藥可能導致猛爆性肝炎。想請問律師我這樣可以訴請離婚跟孩子的扶養權嗎

郁兒兒 105-05-11 14:28

我跟我前夫剛離婚半年,小孩監護權歸我,期間男方都未支付小孩生活費,目前正在打撫養費官司,我想詢問若判決下來是否可追朔離婚到現在的小孩撫養費?擔心男方會對判決不服提起上述,這樣是可以申請先追朔撫養費?還是要等最終判決不得提起上述才會拿到呢?

也想詢問,男方目前是職業軍人,但在四年後就退伍,擔心男方會故意將屬於自己的資產遷到家人名下,也沒有薪資轉入,故意不支付強制扣薪和資產,這樣有什麼辦法可以維護我們的權益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1 14: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給付扶養費是向未來。

2、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聲請暫時處分。

3、倘若您對於相關程序不熟稔,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訴訟,以保障權益。

就閣下所述扶養費的問題,為維護您及孩子的權益,本所甚為關切,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本所的ID:(q6789336) 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本所將就成功處理此類案例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扶養費的請求範圍有2:一是針對過去應付未付的部分,依不當得利加計遲延利息請求一次給付,二是針對未來應付的部分,通常是請求按月給付,如果有一期未按時給付,未來幾個月範圍內會視為到期可一併請求強制執行(3個月、6個月、12個月不一,看法院裁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1 21:3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您這一段期間獨力負擔小孩的扶養費用,在法律上來說,相當於為男方代墊養費用,此部分亦可以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的規定,一併向男方請求返還;這部分建議追加於訴訟中。 一審判決若判由您這方勝訴,可以考慮聲請假執行(但在一審訴之聲明必須補上這一段、另也注意假執行要提出請求金額的三分之一為擔保金),如此則可確保在一審判決後能取得一部分的請求金額;另外若法院准為假執行後,對方有處分或隱匿其財產的話,會涉及刑法第356條毀損債權罪,到時候也可以據以提出刑事告訴,作為求償的籌碼。。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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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1 22:37

您好,可以起訴請求過去以代墊付之扶養費用及未來可能之扶養費用。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1 23:42

您好,可以起訴請求過去以代墊付之扶養費用及未來可能之扶養費用。

阿智 105-05-10 20:59

請問我跟前妻再98年結婚小孩也是98年生的 但再99年跟前妻協議離婚.

但再協議書上小孩監戶權在我這.但小孩到現在都快大班畢業了 前妻從不拿錢來 養小孩 我因為現在工作不穩定  有辦法去法院請她每個月支付小孩費用嗎/.

你好:

可以未成年子女之名義請求母親給付扶養費,法院會依照主計處公布之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為基準,參酌你與前妻之經濟能力,決定分擔之金額。 你先前墊付之扶養費,可依不當得利請求對方返還。
阿智 105-05-10 21:1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可以未成年子女之名義請求母親給付扶養費,法院會依照主計處 ... (恕刪)

謝謝.再請問一下  有需要請律師 還是自己寫狀紙就可以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自己寫狀,但若要自己寫,建議您至法院服務台邊問邊寫會比較完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沒有於協議書上免除對方撫養義務

那麼就可以直接請求對方給付過去未付的

以及未來到二十歲為止的費用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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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0 22:3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所以即便監護權在您這裡,在小孩未成年之前,前妻對於該小孩仍有扶養義務。 基於上1.所述,得起訴要求前妻對於小孩成長至成年為止,每月給付一定之扶養費用;至於您這一段期間獨力負擔小孩扶養費用,在法律上來說,相當於為前妻代墊扶養費用,此部分亦可以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的規定,一併向前妻請求返還。 需撰擬書狀提出法律上及事實上理由向法院提出起訴狀。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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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0 22:59

您好,可以請求前妻給付過去以墊付之扶養費用及未來之扶養費用。

laurel 105-05-10 17:49

若不打算訴訟離婚,只想外遇搬出的老公回家住的話,有什麼方法呢?

他只願負擔兩個小孩三萬元,但完全不照顧孩子,所以...

另外在法律上未離婚會有撫養費用比例的問題嗎?像他月入七萬,我找工作約兩萬,一般可要求照比例拿出撫養小孩費用以及家用?兩人都有工作時,可要求照顧小孩的時間均分嗎?一人十五天之類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0 18:37

 

您好,若對方不返家,可以訴請對方履行同居義務,但就算勝訴也沒有執行力。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0 19:01

您好,若向法院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用,通常會依據內政部主計處之相關資料,若在台北市有機會向對方請求一個小朋友一萬五左右,但若非台北市,有可能一個小朋友不到一萬元,因此若對方給付三萬元,算是合理甚至是超過法院可能判決的。

laurel 105-05-10 21:0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向法院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用,通常會依據內政部主計處之相關資料,若在台北市有機會向對方請 ... (恕刪)

所以撫養費不以比例原則分攤嗎?

賺的錢又不一樣多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0 22:4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法律上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履行同居義務。 關於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的部分,依民法第1115條第3 項、第1121條等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故對於您孩子的生活費用而言,是要依經濟能力狀況去做雙方的分配,如您所述,男方經濟能力較優於您,的確應由多方負擔較多而不適單純平分。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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