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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4-21 11:23

您好:我是職業婦女!孩子現在兩歲左右'  目前打算明年讓小孩3歲半上幼兒園~     先生現在每月只給四千圓尿布奶粉錢~其餘生活費都沒給!                           和先生討論要求一人各負擔一半小孩的學費  但先生堅稱沒錢  他是自己租店面開店做生意 收入不太穩定 或許沒賺錢  但他名下有兩間房子租人 每個月也有存到6000-8000元   請問若他堅持不負擔孩子的學費   我是否可申請離婚  要求他以後各負擔孩子的一半學費呢?

你好:

若無法兩願離婚,就要訴請法院裁判離婚,但需要具備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離婚事由,目前資訊不足看不出來你是否有離婚之事由。 家庭生活費用,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而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故你可以請求夫分擔家庭生活費用或以子女名義請求給付扶養費,請求之標準會參考主計處公布之各縣市每人每月生活消費扶養費部分夫應負擔二分之一。
105-04-21 12:03
您好:  1.請問離婚事由可以他溝通過不願支付小孩生活費學費為由訴請離婚嗎? 且小孩目前都是外婆帶,他都每月只來看一次!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1 14: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您單獨監護,再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約為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先與律師當面詳細討論,由律師透過討論的過程中為您確認訴請裁判離婚的事由。又離婚涉及諸多法律關係,包括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等,建議您應先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請勿直接在網站上回覆律師留言,因律師不會直接收到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1 14: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再針對雙方婚後剩財產之差額部分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並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您單獨監護,再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約為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1 15:05

您好,

 

1、訴請離婚需有民法第1052條所列之各款事由始得為之,本案看來,單純不願給付小孩學費之行為尚難構成得離婚之理由。

 

2、如訴請離婚,可一併爭取小孩監護權、並請求對方給付小孩扶養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4-21 15:46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訴請離婚需有民法第1052條所列之各 ... (恕刪)

您好:若達不到上述十大重大條例,是否只能自行協議離婚? 若扶養費用他仍不願出達不到共識該如何處理?小孩監護權可歸我,但堅持不負擔費用...該如何處理才能讓他負擔小孩一半的學費扶養費呢?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21 16:04

如果不具有離婚的法定事由,最好以協議離婚方式處理。小孩扶養費也可先協調,協調不成,則可透過法院請求給付,法院會依當地生活水準,及雙方經濟能力判定對方按月應給付的金額,如果對方不依法院裁判給付,可強制執行對方財產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1 22:1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先以家庭生活費用的支出來作探討,依民法第1003條之 1規定,家庭生活費用在原則上應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所以不單是尿布奶粉錢,其他有「關於未成年子女之保護教養費用支出」、「及夫妻為維護共同生活所需之一切生活費用」,皆應由夫妻兩人共同負擔,因此前述的支出與費用,應公平地由兩人共同負擔,對方少負擔而由您承擔的部分,法院判決實務認為在法律上相當於您對對方墊付,可以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之規定,向對方請求返還,且亦可要求對方在子女成年前每月負擔一定之費用,而前開分擔的酌定,法院或參酌夫妻二人的收入狀況、子女的需求並參考行政院主計處每年發布之「家庭收支調查報告」等綜合判斷。 就離婚事由而言,依民法第1052條之規定,裁判離婚是由共有:「重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有不治之惡疾」、「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等,依您提供的資訊,至多僅可能構成「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但最高法院認為這一款的適用必須有「婚姻是否已發生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此不可僅由原告已喪失維持婚姻意欲之主觀面加以認定,而應依客觀的標準,即難以維持婚姻之事實,是否已達於倘處於同一境況,任何人均將喪失維持婚姻希望之程度以決之」,因此是頗為嚴格的,單依您所述的情況,而未有其他客觀上難以維持婚姻的情況的話,不容易構成此一離婚事由。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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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飄渺 105-04-20 17:23

離婚大概7.8年,期間小孩的母親皆不聞不問,而且我們在同家公司上班,有時小孩來找我,她也完全當成不認識,我們離婚時只有寫道小孩監護權歸父親,並沒有寫其他,對此我還能跟她要求負擔小孩的開銷嗎?我知道她一個月收入3萬多,我也跟她說要幫忙負擔小孩費用,但是她完全不理,請問她這樣是對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0 17: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請求前妻支付前五年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不當得利以及未來之扶養費,可依據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之,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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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0 17: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請求前妻支付前五年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不當得利以及未來之扶養費,可依據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之,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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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飄渺 105-04-20 18:1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請求前妻支付前五年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不當得利以及未來之扶養 ... (恕刪)

你好,若是委任律師費用怎麼算呢?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0 20:4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所以即便監護權在您這裡,在小孩未成年之前,前妻對於該小孩仍有扶養義務。 基於上1.所述,得起訴要求前妻對於小孩成長至成年為止,每月給付一定之扶養費用;至於您這一段期間獨力負擔小孩扶養費用,在法律上來說,相當於為前妻代墊扶養費用,此部分亦可以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的規定,一併向前妻請求返還。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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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只要沒有免除給付義務

對方就必須要支付

你可以請求過去七年沒有給付的

以及未來到二十歲為止的款項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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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ens 105-04-20 08:49

我是男方,我曾經外遇過,但現階段是沒有,老婆知道事實跟過程,而我無法維持這段婚姻所以我提出離婚;我跟老婆薪水差異不是很大約略都年薪100萬-150萬中間,雙方家庭也是正常家庭,我們育有一對雙胞胎(男女)目前1歲3個月,我們其實有協議過(兩人私下但未簽字),打算把一棟房子所有權給女方,車子個人一台,兩個小孩都給他(他要求),但在協商後跟要與律師簽字見證過程中,一直接受到諷刺言語的對待,而我也很愛我的小孩,我是否可以直接提出離婚訴訟,而在這過程中我需要付出多少的費用?跟時間?依律師的經驗我能得到一個小孩嗎?扶養費我應該付出多少?(原來有協商兩個小孩歸她我一個月支付4萬扶養費)法院大約會如何判?

你好:

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登記。」
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離婚有兩種方式,其一,兩願離婚;其二,裁判離婚(法院調解時可以調解離婚),若無法簽署離婚協議書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就要訴請離婚,目前看不出來你有何民法第1052條第1項規定之離婚事由,是否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目前也看不出來。若無離婚事由,冒然起訴只會敗訴。 訴請離婚通常會伴隨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監護權人)、給付扶養費、贍養費、損害賠償等等。 若無法協議,扶養費部分會參考主計處公布之每人每月消費,台北市約為2萬7,新北市約為2萬,你與妻各負擔二分之一,若你們能力更高,可以酌量提高。
Arens 105-04-20 09:3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 (恕刪)

 律師您好,

如果我自行承認有與配偶外第三人交合?那這樣可以提嗎?還是說我先分居到一定年限處理比較好?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您要請求法院裁判離婚,必須指出對方有哪些言行構成裁判離婚的事由,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當面詳細討論,透過討論的過程中,律師可以協助您確認事證,以協助您解決此一紛爭。

又,離婚訴訟尚涉及其他諸多法律關係,包括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等,建議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請勿直接在網站上回覆律師留言,因為律師無法收到您的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4-20 09:43

如果您有外遇,即屬可歸責的一方,只有對方有權訴請離婚,且可請求賠償。您以自己外遇為理由訴請離婚只會敗訴。另外,單純分居也不是可請求離婚的理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婚姻的破綻會歸責於您,所以您提出離婚訴訟可能會較為不利,建議還是用協商方式為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4-20 11:47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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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您可提請離婚訴訟,並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扶養費,且可於訴訟時即先就離婚部分為和解,主軸放在監護權扶養費,而監護權之歸屬參考要件很多,是依您所提資料仍無法判斷,建議可尋求律師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0 18: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針對婚後財產之部分,建議盡速安排處理婚後財產,避免遭對方分配,甚至可分配對方之婚後財產;又關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部分,可主張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之標準,一名子女一個月約為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不建議任意簽訂條件對您不利之協議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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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ce 105-04-19 00:59

您好,

1、我在93年購屋房屋登記在我的名下,貸款尚未清償,104年2月再用我的名字轉增貸,貸款下來,由我先生辦理匯款,轉至他大哥的優惠存款帳戶,我並未拿到這筆錢,目前每月貸款是由他在繳,若是辦理離婚,房貸部份該如何處理?他有前置協商到107年結束

2、三月中時,他已將自己的東西搬離家,戶籍也遷出,我們兩方都有工作,我月薪約三萬,他是軍人,月薪約六萬,小孩未成年,這個部份可要求贍養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3 22:07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房子登記在誰名下,基本上就是誰的,至多只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除非有借名登記。 2、只要我方有爭取到監護權,基本上就能爭取扶養費。 3、建議可以嘗試協商,倘若無法協商,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起家事訴訟,處理您提到的離婚監護權扶養費、財產等問題。
無言以對 105-04-17 22:07

與妻子爭吵,至今已近五個月!對方簡訊不回!電話不接!百般刁難!雙方育有一子,兩歲!已經四個月未見!我該怎麼作才能見到小孩?能用交付子女這條法律嗎?我與她未離婚!她也不想跟我談了!我該怎麼作?

沈恆 (沈律師) 105-04-17 22:17

如果對方無正當理由離家出走,可向法院提起履行同居義務之訴,促使對方出面解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7 23:00

您好,可以先為訴請對方履行同居義務,備位請求裁判離婚

另外,若已分居達六個月,可以向法院聲請定暫時之親權及探視方案。

無言以對 105-04-17 23:3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可以先為訴請對方履行同居義務,備位請求裁判離婚

另外,若已分居達六個月 ... (恕刪)

前提是我與她的婚姻一開始,她就住她家,現今爭吵,我也無法去她家,她還把鑰匙取回!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8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阻止您探視小孩,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略誘罪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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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8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阻止您探視小孩,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略誘罪告訴。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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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政 (Sam) 105-04-19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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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小優 105-04-17 05:35
各位你好 目前有跟先生提離婚,先生有說:要離婚可以,但小孩 不一定是妳的,我心裡想先生有在工作,而我現在因為 剛生完沒多久所以還在照顧小孩工作,若真的走上法院 會不會因為我沒工作小孩判給先生?! 倘若後來我跟先生都有工作,法院會不會因為小孩給婆婆帶 而我變成不是主要照顧者所以小孩判給先生,有這個可能性嗎? 先生年輕的時候有吸毒前科,也有轉讓毒品給別人而被抓, 但後來戒掉了,但現在只要警察臨檢,他還是會被全身檢查。 法院會不會因為先生已經戒掉毒品而不成立反而把小孩判給先生。 我跟先生的家庭經濟,先生家是租屋,而我娘家是自己的房子我們 還有田地,先生家是單親,婆婆很愛打麻將,會不會因為先生家的 狀況不佳而把小孩判給我?
沈恆 (沈律師) 105-04-17 06:13

法院裁判監護權是綜合考慮家庭訪視報告等所有因素,以小孩最佳利益來決定,因此您所陳述的種種因素只要提出來法官都會納入參考,但並不會就單一因素就決定監護權歸屬。

您好:

在爭取監護權的過程中,您的優勢在於對方曾有毒品前科,您在訴訟過程中,必須提出您先生不適任當監護人的原因,如有吸毒前科、有菸酒癮、只會將孩子托給婆婆之隔代教養及照顧小孩不用心等,且需提出證據證明,此外,您必須表達出您適任監護人的原因,且有穩定的工作及經濟來源,才有勝訴的機會。此外,若您的小孩年紀為5歲以下,基於「幼兒從母」原則,通常法官會傾向將監護權判給母親。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7 09:2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民法第1055條之1第1項之規定,法院酌定監護權應審酌以下事項:「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等,雙方的經濟能力和家庭狀況均是可以納入考量的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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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政 (Sam) 105-04-17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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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剛生完小孩很累很辛苦,如果是第一胎的話更是如此,有很多夫妻因不能適應而吵架,這個部分如果只是偶有吵架是否離婚仍請三思。

二、離婚有三種,第一個是協議離婚,一個是調解離婚,一個是裁判離婚

三、前兩種在談之前建議先研究一下如果以裁判離婚可能的權利,然後再來談。有一些女生一心想要離婚,所以在協議或是調解的時候就說什麼都不要,後續離完之後再去請求就沒機會了,所以一開始一定要先了解,了解的越多後悔得越少。

四、就小孩監護權來說,實務上的確會考慮雙方的經濟狀況,主要照顧者的確會占優勢,幼兒隨母這個部分有不同見解,不過我最近查了好幾個地方法院的判決都寫到幼兒隨母。法律上抽象的標準是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的保護,所以如果進入訴訟的話在寫狀及陳述上要特別注意不要讓法官認為你是為了自己。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7 15: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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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可以提出離婚訴訟,並請求酌定監護權扶養費,且先就離婚部分和解,依您之資料,您取得監護權機率不低,建議可以尋求律師協助。

蔡小優 105-04-16 23:26
你好,請問若老公有吸毒轉讓毒品前科,又是單親家庭房屋是租的。 這樣如果離婚小孩監護權會給爸爸嗎? 本身現在在顧小孩,沒工作。老公有工作。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6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提出對方不適任之關證據資料,及您為主要照顧者之證據,並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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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6 23:33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所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考量。

若孩子從小由您照顧,基於主要照顧者原則會您有利。

你好: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兩願離婚,另一種是裁判離婚,若無法兩願離婚,就必須提起離婚訴訟請求法院裁判離婚,但要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項規定之離婚事由,否則法院不會判決離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原則上依雙方協議,無法協議時,可一併在離婚訴訟請求法院酌定,法院會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案排社福機構進行訪視,並以子女最佳利益原則進行考量,若要爭取要詳附理由說明由你行使負擔對子女最有利,而對方有施用毒品惡習及前科,不利於子女
沈恆 (沈律師) 105-04-16 23:57

監護權雙方可先協議,協議不成就聲請由法院決定,法院會依子女的最佳利益來裁定。對方有吸毒惡習,您可強調會影響小孩成長,並向法官主張對方不適任監護權

janice 105-04-15 22:05

我於12年前離婚

小孩簽夫妻共同監護

但這些年來他們都不願意讓我與孩子見面

我該如何爭取?

你好:

若無法協議,可依民法第1055條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及會面交往方式。

沈恆 (沈律師) 105-04-15 22:25

若無法協調也無法行使親權,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對方阻礙您與孩子相處的權利,這點在爭取監護權是很不利對方的,但法官仍會綜合考慮所有因素,以小孩的最佳利益來決定。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5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以聲請改定監護或向法原聲請酌定探視方案。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5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亦為監護權人,對方惡意阻撓您行使監護權,可考慮委任律師提出刑事略誘告訴及民事請求改定監護權及酌定行使探視權之方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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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除非你有虐待小孩的狀況

否則你去法院聲請

法院一定會判給你的

建議你要快點處理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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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政 (Sam) 105-04-16 16:27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妃妃 105-04-13 19:00

你好,我想請問

我是初犯我前幾天在雅虎拍賣網路po刊登

我買2-3年的仿冒lV包包,我這樣罪很重嗎?

會有那些處罰,我想知道,我算是個單親媽媽

我跟我老公沒登記結婚 ,他是個離婚又有兩個小孩的人

他的小孩是我在帶,我又跟他生一個我們的兒子今年才要滿兩歲

而我現在肚子又有一個寶寶,他呢!算收入穩定一個月4萬的人

不過…我們的房子是租的一萬,加上小孩今年都要讀書,

如果要有罰金,我們如果繳包出來會怎樣,而且重點小孩都是我在帶根本沒人幫忙

這樣如果法院要我開庭我沒時間,如果我沒去開庭,我會變成通緝犯嗎?

我們沒低收入戶那些,我們家環境清寒。我即包能被抓去關我也沒辦法繳款高額罰金,這樣我要怎麼辦。我該怎麼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3 19:20

您好,

 

1、如果販賣數量不大、獲利不高,則罪刑應屬輕微;但若欺騙他人為真品,還會多觸犯一條詐欺罪。

 

2、不去開庭會被通緝拘提到案,是以必須準時到庭。

 

3、仍應盡力與受侵害人達成和解,有助於爭取緩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3 20:3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您所述的情況涉及商標法第 82 :「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但本條也非屬重罪,實務上常常以緩起訴的方式處理,不至於會到起訴判刑的地步。 建議若進入刑事偵查程序,可以考慮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律師,為您積極爭取獲得緩起訴處分。 至於庭期通知,仍建議要遵守,以免傳喚不到而遭拘提甚至是通緝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3 21:35

您好,建議還是盡量與告訴人和解,以爭取緩起訴緩刑之機會。

若有資力上之問題,建議可以向法律扶住基金會聲請扶助。

無言以對 105-04-13 18:58

冒昧請教!我與老婆未離婚!但4個月前吵架!妻子已提出離婚訴求!我並不想離!雙方育有一子!吵架至今只見過一面!這近五個月每次要見小孩對方百般刁難!見過那次,連抱都不讓我抱!小孩2歲!她還說抱小孩小孩意願?至今我已無法忍受!我要探視權!我該怎麼走程序?我與妻子未離婚,能去法院提出探視權需求嗎?程序該怎麼作?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3 20: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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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3 20:4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您妻子的行為已有妨礙您行使親權,在未離婚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請求交付子女訴訟,判決確定後會由國家公權力讓您有會面交往的權利。 另外一個方法是依民法第1106條之1規定,以妻子行使監護權不利益於子女為由,向法院請求改定監護權由您來行使、停止妻子的監護權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小菁 105-04-13 16:30

請問律師,妹妹已經有申請保護令一年了,剛過又重新申請,但還沒到法院階段,但這一年內先生還是有言語跟暴力,如果帶兩個?稚園小孩逃出,又怕被找到,社工也說先逃再離,但妹妹真的很怕被找到,保護令有申請,但似乎是沒有用的,想請問還沒離婚要怎麼讓對方簽呢?他要求要兩個小孩堅護權,但對方家理環境不適合,無助又找不到人幫忙,我想請父母帶她們母子回娘家,但不知帶得走嗎?要如何訴請離婚?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3 16: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要持續的聲請保護令

2、可以以家報為由訴請法院裁判離婚,並且爭取監護權,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不會有問題,倘若不了解相關程序,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直接找人帶他們回娘家

如果到娘家你就報警

直接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即可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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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對方有多次暴力言行,得以受到不堪同居之虐待為由,訴請法院裁判離婚,應儘快向提出請求裁判離婚訴訟

離婚涉及諸多法律關係,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由律師針對您的具體個案提出規劃及建議,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3 18: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剩餘財產分配,並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請求對方支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3 20:2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您述之情形,可以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或同條第2項「有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為由,訴請法院裁判離婚保護令的存在是一個很有力的證據,且法院判決離婚並酌定監護權的時候(裁判離婚和酌定監護權可同時進行),會讓對方很難取得監護權。 為了人身安全著想,建議可先回娘家同時準備相關訴訟,若對方有任何脫序的行止一切依法處理(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法律)。 違反保護令也可能會涉及刑事責任,故仍有申請之必要。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3 21: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先生仍有持續性之肢體或精神上暴力,可以聲請保護令

另外,亦可以不堪同居之虐待訴請裁判離婚

米奇 105-04-12 18:21

律師您好,

我和前夫兩年多前離婚,育有兩子,老大10歲監護權歸前夫,老二7歲監護權歸我,目前因探視問題雙方無法取得共識,2月份因得知老大被前夫的姐姐予以過度管教,導致身上多處瘀青長達半個月,後來我通報113也帶老大去驗傷驗傷當天孩子回去後,前夫立即要老大整理了所有衣物,並叫老大打電話給我說爸爸要他過來跟我一起住,當下我告訴孩子別受影響,因為通報113而引起他們的怒火,因此前夫的姐姐寫了訴狀,要幫前夫爭取探視權,其實探視的部分我從未不給予探視,前夫也未曾主動打給我(根本許久都沒有和前夫的通聯紀錄),都是讓他的同居女友跟我聯繫,現在都鬧翻了,訴狀的內容竟說他們兩個多月都沒見到老二,打電話聯繫我的家人也說我們拒絕讓小孩和爸爸講電話,這些不實的指控我該如何反駁?而現在卻要求一個月要探視四天,寒暑假要5天和10天可分割數次(孩子都在上安親班,若都是假日,那是不是每個禮拜都讓他們帶走就好了?合理嗎?),因協調不成(我的條件是1個月1次六及日),他們肯定會到法院起訴,是否我可以向法官告知他們曾對老大有施暴行為(姑姑的毆打我有驗傷單和照片),也從老大口中聽到他們要求老大生活要完全自理,連鬧鐘不會調的孩子,曾經5點起床就跑去校門口等著上學,在寒冷的天氣...我的二哥和我媽都有去他們家看到他們給孩子蓋的棉被很薄,衣服也都沒幫他整理(都要孩子自己找),還在房間裡加裝監視器,甚至之前帶老二回去還把老大放在爺爺奶奶家中,沒讓兩兄弟一起相處,獨自讓同居女友帶著兩個孩子外出,爸爸沒參與其中...教導老大的這些義務通通授權予同居女友...這些種種行為,讓我擔心探視的次數愈多,影響老二的行為愈大,該如何捍衛身為母親及照顧者該有的權利呢?因為時常會安排帶著老二參與戶外的活動甚至是出遊過夜,該如何表明?

你好:

你可以請求法院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及酌定會面交往方式。 若對方請求法院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及酌定會面交往方式,可以提出書狀向法院說明,駁斥對方之主張,並提出你可以接受之會面交往方式、時間,若不會辦理可以委任律師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2 18: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涉嫌家庭暴力行為,我方可以要求減少探視。

2、監護權的部份,法院會依據雙方的照料能力、經濟狀況及社工訪視報告來作綜何判斷,倘若涉嫌家庭暴力,或是任意拒絕探視,法院都可以作為不利的認定。

3、目前最重要的就是保護令,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訴訟才能保障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2 19: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目前的親權行使認為有不利於小朋友之處,可以蒐集相關證據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至於探視權行使之方式,若現行方式有疑慮,亦可聲請酌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2 21:07

您好,關於您的,若對於現行親權行使及探視權方法有疑慮,可以聲請法院改定監護及酌定探視方案。

您好:

建議可提起改定監護權及會面交往方式之訴訟,以一次解決爭端。

黃國政 (Sam) 105-04-13 00:57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改定監護權人事件,法官會考量雙方提出的理由、證據,認定是否有改定子女監護權的必要,同時也會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紀錄及子女之意願(尤其在已滿7以上之未成年人的情形),斟酌一切情形做出判斷。這類書狀,需要您和您孩子實際狀況、以及真正的法律專業介入,才能做出對您最有利的表達。

如果您擔心不清楚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或者,以手機加入我的LINE ID(ID:a121218)。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

(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米奇 105-04-13 22:49
感謝律師的回應~

 

米奇 105-04-14 09:33
回覆 米奇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若只是想要求減少對方探視,沒有要改定監護人,是不是目前只需等待對方上訴,而我不需先做任何動作,只需把他們在訴狀上污蔑我的相關事件一一敘述在陳報狀上,然後附上證據反舉證,是嗎?陳報狀有一定的格式嗎?狀紙內容該如何說明較好?欲要求惕除對方探視權或減少的話...這些相關內容請律師代為填寫較好嗎?在離婚協議書上僅載明雙方擁有永久探視權,並未規定時間也沒有同住相關言詞,所以若法官無法接受惕除探視權利之要求,一個月探視一天的條件(這有違法嗎?)也可提出讓法官瞭解嗎?我能因對方有對老大的施暴及無關愛之由,讓法官判定嗎?謝謝!!

regina 105-04-12 16:23

請問各位

離婚已滿兩年當初對方不要監護權只要求不得不讓他看小孩.後來法院來函是他要爭取監護權.但是訴訟不通過被駁回.現在他又提要保護令說我會對小孩家暴.本來我是想自己扶養小孩.不過她因為害怕我跟她要扶養費頻頻來騷擾我的生活.這樣我是否可以跟他要求扶養費及教育費?

他是否可以來要我的財產?

您好:

沒有任監護權之一方,仍須支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至成年為止,您可請求對方應負擔一半之扶養費。

另因您與對方已離婚,兩人已無法律上配偶關係,對方無法繼承您的財產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東揚 105-04-11 18:21

不好意思,請問之前因老婆說我打呼引響其睡眠,而一直吵離婚,並要我搬出;

我因想給彼此冷靜而搬出約1個月;本想冷靜彼此挽回婚姻;但我搬出第二天老婆就換鎖,且堅持要離婚; 我想想非常後悔搬出反而讓彼此沒了交及

現在老婆堅持離婚但我想挽回,但他不和我碰面及交談,我們結婚十幾年,小孩小五,請問有方法在共同居住嗎

你好:

打呼太大聲不是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離婚事由,無法以此訴請離婚,若你堅持不要兩願離婚,現階段妻無法訴請離婚,況已結婚十多年,更不可能是妻離婚真正原因。 可以向地方法院家事庭聲請調解,讓專家幫助你們,看婚姻有何問題。調解不成可以訴請履行同居義務。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1 20: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太太以此為由主張裁判離婚,不太可能會成功,您可不予理會並以對方無裁判離婚事由答辯之。

東揚 105-04-11 20:11

 可是老婆說我打呼太大聲,影響他血壓及健康,導致她憂鬱症發作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1 20:18

您好,可以主張未達不堪同居之虐待之程度,且打呼與憂鬱症間亦未有因果關係。

東揚 105-04-11 20:3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可以主張未達不堪同居之虐待之程度,且打呼與憂鬱症間亦未有因果關係。

 他還說我若line求他復合,就是騷擾她,他要申請保護令,會成嗎?

東揚 105-04-11 20:3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太太以此為由主張裁判離婚,不太可能會成功,您可不予理會並以對方無裁判離婚 ... (恕刪)

 他還說我若line求他復合,就是騷擾她,他要申請保護令,會成嗎?

東揚 105-04-11 20:3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打呼太大聲不是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離婚事由,無法以此訴 ... (恕刪)

 他還說我若line求他復合,就是騷擾她,他要申請保護令,會成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4-11 20:53

您好!

會不會成立要看您的用語及頻率來決定,適當的範圍內不會構成保護令要件。但最好能弄清楚對方堅決要離婚的真正原因,否則傳再多訊息也不會有幫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希 105-04-11 11:44

我與前夫離婚 小朋友3歲監護權判決歸我 前陣子小復合一下  近來吵架分手我要提出撫養訴訟  而因為前夫之前臉書帳密  信箱帳密皆有告知我或有時請我幫他用東西   而最近分開後我有登入去看他是否說我壞話  因為事實上他都亂告知別人亂扭曲事實  而後他更改了臉書密碼而我更改了他信箱密碼  請問如果他跟電信公司要IP要的到嗎 然後可以告我嗎?? 然後這會影響他申請改定監護嗎?  他一直想要回小孩監護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1 11:51

您好,

 

1、您的行為可能已構成妨害電腦使用罪章之罪名,包含無故以他人密碼侵入電腦設備、以及變更他人密碼兩項罪名。

 

2、此兩項罪名予監護權之判定並無直接關係,但如上開罪名遭判刑,甚至須入監服刑,便會影響法官與社工在審酌監護權時之判斷。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希 105-04-11 13:30

那請問  一定會判刑嗎?

小希 105-04-11 13:30

而剛剛我也告知對方當初他所以東西都請我設定的之後也請對方更改所有資料密碼了 
那這樣還是可以告我電腦妨害嗎?  一定判刑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1 20:27

您好,您登入對方之臉書又修改其密碼之行為,有可能涉犯妨害電腦使用相關犯罪。

至於是否影響盪監護權之爭取,還是要回歸對子女最佳利益為考量。

無言以對 105-04-10 22:36

請問我今天堅持不離婚!妻子一直想離!苦無證據!訴求法律,法官會判離嗎?我今天假使去法院要求探小孩視權!請問訴訟費用誰出?今天假使離婚訴訟費用誰出?輸的人出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4-10 22:51

對方提出離婚之訴,勝敗要看對方主張的理由及證據,沒看過對方的書狀及證物無法隨便判斷。離婚聲請探視權裁判費都是由敗訴方負擔。

 您好,

民法第1052條規定: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以上,妻子必須舉證,法院衡量證據後,才會判決。

另外,若現在妻子把孩子帶走,您可以向法院聲請探視權,是沒有問題的,
整個辦理方式建議可以安排律師當面諮詢討論。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1 11:2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雙方若未能協議離婚,則僅得訴諸法律,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離婚之事由有:「重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有不治之惡疾」、「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須具上述各款事實,法院始能裁判離婚

2. 夫妻若因離婚而涉及訴訟,依民法第1055條第1項規定,可於訴訟中一併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的監護權及會面交往權,訴訟費用則由敗訴者負擔。

3. 至於法院對於監護權及會面交往權的酌定,依民法第1055條之1第1項規定,會參考「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並會由社工進行訪查及提出意見。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對方無證據的話

基本上是不會判決離婚

你不需要擔心

但你在面臨訴訟時的策略很重要

不要讓對方有見縫插針的機會

至於訴訟費用三千元而已

敗訴一方負擔

律師費並不含在訴訟費用中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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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對方無證據的話

基本上是不會判決離婚

你不需要擔心

但你在面臨訴訟時的策略很重要

不要讓對方有見縫插針的機會

至於訴訟費用三千元而已

敗訴一方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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鵬翔 105-04-10 22:35

問題是,

我老婆在懷孕時,還沒跟他前夫離婚

我老婆是11月左右懷孕,在2月份跟他前夫離婚的!!

當時我兒子出生隔天我跟我老婆登記結婚

當時是從母姓

現在小還4歲了,因家族觀念要從父姓

想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理小孩跟我姓呢?

Ps:小孩是我親生的!!

沈恆 (沈律師) 105-04-10 22:45

小孩受孕時前段婚姻還存續,因此小孩的父親會推定為前夫,如果要改姓也只能跟前夫的姓。解決方式要先提起否認推定生父之訴,推翻前夫是父親的認定,此後您才會成為法律上的父親,小孩也才能改成跟您姓。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1 11:1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民法第1063條第1項之規定:「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因此小孩依照民法的規定,是推定為前夫的婚生子女,如要改姓為您的姓氏,必須先依同條第2項規定,提起民事否認婚生推定子女訴訟,同時一併請求確認父子關係存在之訴,這樣才能確認小孩在法律上為您的孩子。

2.前1.程序完成後,即可依民法第1059條第2項之規定,由您與妻子書面約定變更姓氏。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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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秋 105-04-09 11:36

老師你好:

     因近年先生 外遇,晚上都沒回家,只有早上回來載小孩上學,每月也只付8000元的生活費(早午餐費用)。

我須付全家四口 的保險費及二個小孩的健保費,小孩假日也都跟我

所以我們夫妻沒有什麼財產,先生名下財產都是公公贈與的,如現在提離婚時,贈與財產是不能提出平分的,

1.請問贈與財產有期限嗎? 我的意思是贈與財產期限一到我則可以提出平分 呢?還是都不能提出平分呢 ?

2.先生晚上不回家,早上回來載小孩上課,這樣我可以提出不履行夫妻義務嗎?

以上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9 12:08

您好,

 

1、贈與財產沒有期限的問題,永遠都無法列入婚後財產一起分配

 

2、可以提出離婚之訴;但僅是晚上不回家或不帶小孩上學,可能尚不屬於違反夫妻義務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贈與屬於無償取得之財產,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第1款無法列入婚後財產計算,請求分配婚後財產之差額,惟協議離婚時可以提出條件,看夫是否願意給付給你相當之款項,若夫自願給你,並無問題。 若無法兩願意婚,有證據證明夫與他人合意性交,就可以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訴請離婚,若無,則要看這樣的情況持續多久,研究是否可依同條項第5款惡意遺棄或第2項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訴請離婚。 夫與他人通姦可以提出刑事通姦罪之告訴,並請求精神慰撫金;將來訴請離婚時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朝離婚訴訟去主張,並請求扶養費用及贍養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玟 105-04-08 14:50

這夫妻在交保期間結婚生孩子

孩子生下來沒兩個月男生進去服刑

而女生則是帶孩子回娘家住孩子給媽媽帶

自己則是去工作賺養孩子的錢

女生每個月都會去探望一次男生也會寄東西給男生(男生要求)

在男生要進去前兩個就常常吵架

女孩子想離婚男生不肯 現在女生要怎麼做

因為男方家人也沒有在扶養這個小孩

因男方家人也有經濟壓力 女孩子覺得有這段婚姻讓她也很辛苦

想要離婚自己賺錢養小孩  因男生工作也不穩定

你好:

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10款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民法第1054條規定:「對於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六款及第十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自知悉後已逾一年,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五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若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6個月確定,可在知悉後一年內,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訴請離婚,或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訴請離婚。 由於男方目前入監執行,在訴請離婚並爭取監護權時,由女方行使負擔對未成年子女較有利,可在訪視時強調,並具狀向法官說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8 15: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的狀況,可以直接訴請離婚,並且爭取子女監護權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一方入監服刑

是可以提訴訟離婚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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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可以提起離婚訴訟,屆時法院會借提對方出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8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同時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8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同時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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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乾 105-04-08 13:37

大家好,有關夫妻離婚小孩監護權該歸誰?
現在情形是這樣,夫妻已經同意離婚,但是雙方都要小孩,
小孩目前老大9歲,老二目前6歲,老三目前5歲
女方卻堅持一定要3個小孩都跟他,才肯離婚,男方要求小孩最少要1~2個小孩跟他,不可能都給他,女方平常都未回家照顧小孩,而且女方家庭有之前有欠債問題,並向男方家騙了不少錢,況且女方還有很多問題
請問這樣如果上法院去訴請離婚,法律小孩會跟爸爸還是媽媽的機會大,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8 13:5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民法第1055條第1項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故夫妻雙方離婚的話,首先是依雙方協議來決定監護權的行使及負擔,如果雙方不能達到共識的話,就必須訴諸法律,向法院請求酌定。

2. 至於法院如何酌定,依民法第1055條之1第1項規定,必須參酌「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等因素,屆時也必須以事實上論述及法律上論述來說服法官應如何酌定監護權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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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協議離婚, 可一併就小孩監護權歸屬做處理

2.如無法協調好, 法院在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判斷監護權之歸屬.

3.同呂大律師所言, 通常常見考量的因素為子女的意願、與未成年子女間之感情、主要照顧者、是否有家人可以支援照顧、經濟因素等, 由於這類案件有很多要確認的細節, 非網路上片面諮詢即可處理, 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

本所承辦家事案件經驗豐富, 可參考本所成功案例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第五未成年子女的意願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至於什麼一定判給有錢的或媽媽之類的

這些都是錯誤的見解

一切都是看誰是主要照顧者

所以如果孩子都是你再照顧

判給你機會很大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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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8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監護權將由主要照顧者取得,法院也會參考未成年子女個人之意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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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呆 105-04-08 11:05

去年年底我與老婆,因為金錢問題,老婆憤而離家回娘家居住,這期間不斷要求離婚,岳父是說暫時讓我們分居,彼此冷靜看看! 這期間因為我們育有兩子,一個5歲一個2歲,因為小孩關係還是天天會碰面,而日前老婆卻搬離娘家自己到外租套房居住,因為小孩一個禮拜他會照顧3~4天~剩餘我照顧~總是會擔心,我提出想要套房鑰史,但老婆卻連我要上樓也阻止,並不是阻止探視小孩,理由是無法跟我相處在同一個空間,我還是很想挽回,目前真的只剩下提出履行夫妻同居義務的訴訟辦法而已?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8 11:21

您好,

 

1、可以提出訴訟請求配偶履行夫妻義務,但縱使勝訴也沒有強制力,不能據此請求強制執行,是以對您的情形沒有幫助。

 

2、通常會提出這個訴訟,係為了後續以他方不履行夫妻義務為由訴請離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黃國政 (Sam) 105-04-08 12:35
回覆 阿呆 的發言內容:

去年年底我與老婆,因為金錢問題,老婆憤而離家回娘家居住,這期間不斷要求離婚,岳父是說暫時讓我們 ... (恕刪)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所以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1.家事官司通常都是建議當事人先理清思緒,

2.您的狀況應該是先去找婚姻諮商師談談, 看看您目前的婚姻狀況出了什麼問題, 先解決看看, 最後才是官司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8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同居義務或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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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榆 105-04-08 10:31

目前狀況:

育有一女一男,目前居所是承租的。

家庭開支分配

男方--租屋費、二個小孩教育費、車貸、及男方個人電話費..信用卡費....等

女方--家庭生活開支(食、衣、育樂)、雜項開支(保險費、車輛維修...等)、及女方個人費用

因為提離婚,男方不同意,所以先以分居考量。

請問該如何寫分居協議書?是否必須寫清楚小孩照顧方式時間?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8 11:02

您好,

 

1、分居協議並無一定之格式或內容,應視您的需求而定。

 

2、除小孩之照顧方式與時間外,可載明分居乃雙方同意之決定,以免造成分居一事被歸責於己,成為他方可訴請離婚之事由。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黃國政 (Sam) 105-04-08 12:35
回覆 小榆 的發言內容: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所以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8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雙方條件寫清楚,若對方願意簽,就沒有問題,若對方不願意簽,可能必須考慮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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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y 105-04-07 01:25

  我爸從我小時候就是愛喝酒
  喝完酒回來就是會在半夜開始精神轟炸
  就是半夜喝酒回來就開始唸一些有的沒有的(家裡的人都被這樣過)
  有時也會打我媽
  後來慢慢長大後有一次打我妹還有我媽
  然後有申請保護令(她們二個人的)
  我沒申請是因為我是男生
  而且當時人在外面
  加上平常我都不會回嘴之類的
  就是讓他一直唸唸到他爽
  所以就沒被打

  我媽和妹被打後就搬出去住
  隔一年我也搬出去和媽媽住

  他目前也還好手好腳的
  但是就是從十幾年前他失業後就一直不找工作

  最近有什麼社會局的打電話給我媽說看要怎麼處理
  我猜應該是他想要領什麼低收入之類的吧
  叫我媽看要怎麼處理(我媽接的電話)

  目前我媽應該是會辨離婚
  但是就是我和我妹應該無法和他切割親子關系?(上網google的)
  所以他應該是會無法申請
  我猜應該他會轉對我和我妹要錢吧

  還有就是他從小時候不知道那時開始
  就根本沒拿錢給我媽過了
  都是我媽在養我和我妹的

  想問一下如果真要走法律途徑的話
  一般我和我妹會被要多少扶養
  好像是最多就減免而以
  不可能不給

  因為目前我和我妹也都有家庭
  也都各有一個小孩要養和房貸收支也都很緊
  加上我爸明明就有謀生能力
  只是他不願去找工作(應該有15年左右沒工作了)
  不然就是上個一二天
  就不爽做了

  我爸很明顯就是只要錢
  因為只上網查到只要不要讓他無法維持生活
  感覺很模糊

  是有跟我媽提說
  如果是低收入補助好像是一個月六千多還是七千的樣子(不知道有沒有錯?)
  就我跟我妹一人出3000給他就好
  不過我媽是想都不要給他
  因為他現在住的房子是在我媽名下
  我們也很久沒回那個家了
  就他一個人在住
  水費也還是我媽付的

   他的健保是我付的

  想問一下律師大人幾個問題還有怎麼樣可以對我和我妹還有我媽比較有利?

   1、若我媽要申請離婚?是否可行?有申請過保護令,但是應該是五、六年前的事,房子是在我媽名下?我爸當初只有付一小部份的錢,但是90%都是我媽付完的,若離婚是否房子歸我媽?

   2、若我爸真要打官司,我妹應該是可以減免,想問的是我的部份?因為我沒申請過保護令,只能主張後期我爸都沒拿錢給我媽,所有家用都是我媽在負責,及他酒後會精神轟炸?不知道是否可減免?若無法減免一般金額我的部份會如何判定?有查一下之前的文章有人被要過8000元的?這個金額是公訂價嗎?所以我的部份會是1、8000/2=4000元嗎? 2、還是因為我妹可減免變成她3000,我5000之類的(總金額不變)?或是3、我的部份一樣是4000,但我妹可減免?

  3、我媽曾經有拿七十多萬給他買股票,但是有口頭說過賺的錢算他的,但是本金要還她,但是後來股票下跌後就沒下文了,股票名字是我爸的!這個離婚時是否拿得回來?不確定是否被他偷賣出去? 

你好:

若無法兩願離婚,可以不堪同居之虐待及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當作離婚事由,訴請離婚,並以保護令驗傷單等當作證據,在聲請傳喚你們當證人。依法定財產制,財產登記在何人名下就是該人之財產,只是婚後財產的部分,要處理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問題,婚後財產較少之一方可以請求較多之一方給付婚後財產差額之一半。所以離婚房屋還是你母親所有,但父親可能會依民法第1030條之1請求,若父親對母親婚後財產增加沒有貢獻,可以請求法院調整。 要父親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扶養義務,才可以在父親不能維持生活請求扶養時依民法第1118條之1請求減免。依主計處每人每月生活消費支出,每人所需費用為2萬元,通常是以此為標準,若父親無法維持生活,目前扶養義務人有母親、你、妹妹,三人平均分擔,有困難可以向法院說明,要求降低扶養標準。 借貸關係可以直接請求返還,夫妻財產問題則依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處理。

一、離婚的話你爸可能會來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的人為了不給對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寧可不離婚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金額一般來說比較大一些。例如如果你媽婚後買一棟房子,而你爸沒有任何財產,扣除負債之後你媽要分一差額的一半給你爸。這個是風險,要精算一下,確實了解風險再決定要不要離婚,不要盲目的離婚。如果是決定一定要離,那麼就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答辯部分要怎麼防守也要費點心思[如果是要主張對方奢侈浪費對婚後的財產增加並無貢獻的情況,這個部分要先搜集證據]。這個部分是否離婚仍請三思。

二、扶養費用部分對方沒有扶養或是有虐待,都可以請求法院減免是沒有錯,完全免除的案件也不是沒有但比較少,酌減的話有看過一個人付二千,一個付五千的,法官會斟酌子女的經濟狀況來認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7 10:0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照民法第1052條第1項規定「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是可以作為裁判離婚之事由,當初所申請保護令可以當作佐證,親人間的證詞也可作為依據。

2. 而離婚之後,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婚後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所以您母親若財產多過父親,父親是可以請求「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後的一半」之數額,而數額若分一半顯然有所不公的話,法院仍可能予以調整或免除。而您父親也不見得知道此項權利,超過第4項所定的2年或5年時效後,就不能再主張了。

3. 關於扶養義務方面,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是可以減輕或免除(可主動向法院聲請,或是等對方請求扶養費後再於訴訟中主張),對於您妹妹而言,可以依據「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為由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情節重大者即可免除),而其長年在您成長期間未盡扶養義務,也可依據「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為由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情節重大者即可免除),即便最後無法免除,法院也會依照扶養人的經濟狀況而予以減輕,實務上常見是可能每月僅給付數千元。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瑪莉 105-04-05 10:23

目前談定監護權歸我,但男方媽媽要求列“女方不要求男方支付扶養費“在離婚協議書上,如果不列這項就無法協議離婚,也不同意先離婚後在由法院判定扶養費的問題,請問我如果在有這項條文的離婚協議書上簽名離婚,之後有其他方式可要求男方支付小孩扶養費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4-05 15:46

協議書的條款都代表雙方的誠信及承諾,如果有任何條件無法接受,最好就不要簽,協議不成還是可以訴訟解決的,否則將來可能會有更多糾紛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5 16:0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關於父母對於子女的權利義務行使及負擔,在原則上是由離婚的雙方去協議的沒有錯,因此關於子女扶養費的協議,是具有法律上效力,此部分若您不認同,是否仍要於離婚協議書上同意,也請三思。 依照民法第1055條第2項之規定,如果協議的內容是不利於子女,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因此協議後,在法律上是有方法再由法院改訂由雙方負擔,不過協議由您負擔是否真的不利子女,畢竟還是要由法院審酌,訴訟結果究竟會如何難以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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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5 2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簽署,避免日後提告時,增加不利自己之證據,若無法協議,亦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簽立之後

就無法在請求撫養費用

除非情事變更(但機會很低)

所以建議要審慎考慮

因為如果能訴訟

想必不會用協議

應該是要件不是很夠

或者是從現在開始收集證據

訴訟準備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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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4-05 01:39
各位律師好,我老婆已表明不愛我了,也不想跟我在ㄧ起,搬出去租套房快ㄧ個月了,租屋處神秘不讓人知道,想要聯絡她協議離婚,通訊管道不是封鎖就是黑名單,連小孩也強行帶走,不準小孩跟我相處,並要求我要簽字離婚小孩監護歸她,我該如何處理是好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5 16:2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如果沒有任何正當理由,擅自將小孩帶走,不論有沒有違法小孩的意願,都有可能涉及刑事責任,違反小孩意願的話,可能構成刑法第241條略誘罪;未違反小孩意願的話,可能構成刑法第240條和誘罪,此部分是否提出刑事告訴也請三思。 若兩方都有共識要離婚小孩監護權當然也要一併協議,如果雙方協議不成,可以依照民法第1055條第1項之規定請求法院酌定應由何人行使監護權,法院並會依民法第1055條之1第1項所定「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等因素綜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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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5 20: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略誘罪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安傑克 105-04-03 01:05

您好!

本人對於另一半已經沒有愛的存在,已提出離婚的想法,但因家人反對(因為考量小孩因素),當中也因此跟家人吵過架,對方目前也一直仰賴有家人的支持而推託不肯離婚,所以沒辦法辦理兩願離婚.

雖然本人之前有發生過過錯(出軌),但目前已沒有第三者的存在!只是現在已對這段婚姻不抱持希望,因為對對方的愛已經不在了,也受夠了這段婚姻的束縛與壓力,所以提出離婚讓雙方不要在因此而受折磨,請問能有什麼樣的方法讓我離婚,讓我自由?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3 09: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倘若無法協議離婚,只能透過法院裁判離婚

2、裁判離婚的部分,必須有法定離婚事由,如遺棄、虐待或是客觀上無法繼續維持婚姻的事由,就您所述的狀況,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增加裁判離婚的機會。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4-03 11:28

 您好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對方也無挽回之意思,則可以朝此去主張,當然先前的出軌對您仍會有影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3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沒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即使貿然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只要對方堅決反對,亦有可能敗訴,建議付錢應先積極錄音蒐證,蒐集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以利訴訟使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3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沒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即使貿然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只要對方堅決反對,亦有可能敗訴,建議付錢應先積極錄音蒐證,蒐集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以利訴訟使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52 105-04-02 20:07

您好

我弟跟他老婆已經離婚多年,法院判決是共同監護,每個月第二,第四禮拜可將小孩帶回去過夜至禮拜天晚上返還給我們。

結果昨天中午(4/1)她竟到學校帶走小孩,說接下來的四天連假要帶小孩回台東娘家…騙老師已經跟我媽媽達成共識,趁老師忙分配午餐就帶走,老師趕緊打電話與奶奶確認,才知道奶奶根本不知情。

後來我媽媽報警,警察只說會行文台東警察,因為共同監護,也無法強制帶回小孩

我想請教的是:她返還小孩的時間總是隨心所欲,不顧小孩的教育權利,還在不是探視的時間帶走小孩,我們可以用什麼辦法處理?甚至可以改判監護權獨立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有不依裁定內容履行時,則可以聲請改定監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2 23:45

您好,若對方未依裁定內容行使探視權,可以嘗試此為由聲請改定監護。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2 23:59

您好,若對方未依裁定內容行使探視權,可以嘗試此為由聲請改定監護。

annie 105-04-02 16:35

律師您好

我與前妻協議離婚二年,並協定並須同居住所共同監護扶養小孩。此離婚秘密進行,只有我倆知道,不幸今年因故被發現,導致父母不悅,要求前妻非得離開住所(主因此房子乃爸媽給予,認為無婚姻關係即是外人,不可居住),但小孩還小,仍需父母關照。所以想請問她可以依協議書註記,不管父母干涉繼續住下嗎?

另,現居住所乃是父母自己土地建造,並於我們婚後登記在我名下,請問剩餘財產分配歸屬(非贈與純改登記在我名下)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2 17: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恐違反同居協議。

2、婚後財產的取得,必須納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但是無償取得著不在此限。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從新協議,以保障雙方權益。

沈恆 (沈律師) 105-04-02 17:55

既然房子是父母給予,您已經成為所有權人,您才可決定是否讓前妻居住,如果無其他約定,父母無權干涉,您若聽父母的話不讓前妻住,則是您違反協議。另外,由父母無償給予的房子,依民法第1030-1條規定,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再者,若想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應自離婚登記起二年內提出請求。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2 23:46

您好,雖然協議內容如此,但您可終止使用借貸關係。

另外,依據您的描述,此非剩餘財產分配範圍。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2 23:58

您好,雖然協議內容如此,但您可終止使用借貸關係。

另外,依據您的描述,此非剩餘財產分配範圍。

scott 105-04-01 19:11

我和前妻於96年由法院判決"調解筆錄"離婚,在筆錄內容第二項規定前妻每月16日前要給付小孩扶養費給我.(但調解筆錄沒有寫一期未到視為全部給付,也沒有寫要給付扶養多久).前妻共給付3年後因監護權改判給我,所以不再履行給付.期間我也查過前妻沒有任何勞健保*薪資*動產動產所得,執行處也查無所得.很清楚知道前妻就是不想給付小孩扶養費.查前妻於104年7月購置房子登記她的名下,我查到後和執行處於今年105年2月15日一同查封房子.後來前妻就用監護權已改判我方,所以沒有委託扶養小孩,加上調解筆錄也沒有寫給付扶養費到何時的理由來聲請異議之訴來1.撤銷執行處(查封)程序 2.取消調解筆錄之給付扶養費.....請問前妻這樣提起異議之訴不履行給付扶養費可行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前妻應仍有給付扶養費之義務,目前比較有爭議者,應是求償的範圍及金額,仍應回歸到當時的調解筆錄內容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新 105-03-31 23:26

家裡有一位陸籍配偶,經常想一些有的沒有的問題和老公和公婆吵架,已經持續約2.3年了(目前公婆都是不理會他,所以三不五時就會想各種理由吵老公,想讓大家都受不了然後拿錢出來),一直吵著要買房,要公婆給錢,但公婆並沒有義務要供她錢,於是她和老公說要回大陸,如果小孩家裡要顧他會自己回去(但不離婚),或者帶一個小孩回去(有兩個小孩)

1.家裡的想法就是讓他走,再以未同居的方式訴請離婚,法條上的期限是3年的樣子,但人已回大陸,以我國單方面的法條規定是有效的嗎?(家裡是為了要保小孩,那如果此方法可行,請問監護權的部分是直接歸我們還是要再另外做判決?)

2.若未同居的年限是3年,那如果他在3年內回來,我們不願接受,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離婚?(他常常找理由和老公吵架,也曾跑來公婆家裏叫囂,甚至說出忤逆公婆的字眼)

3.若以上方法不可行,他人回大陸不回來了,我們要如何訴請離婚,這勢必會扯到監護權的問題,而且小孩都還小,主要還是由法官依據家庭狀況做判決,請問只要我國判決後就可以直接離婚嗎?還是會有其他的問題?另外想請問台灣相關判決關於此類案件,我們獲得監護權的機率大嗎?

丸子 105-03-31 08:59

我跟我先生結婚已17年育有一子一女,目前我跟先生分處於分居的狀態,我因為長期受不了先生對我的不信任以及夫家人對我的排斥決定離開這個家及婚姻,本來與先生說好一人撫養一個小孩,兒子歸他女兒歸我,後來不到一個月他跟他爸爸對我兒子說:「若你再繼續跟你媽媽往來的話他們決定不撫養他了。」此話一出我兒子即決心來跟我住,我是生母當然不會拒絕兒子來找我的,再苦我也要撫養兩個孩子成人。至今已快一年了,我決心想跟夫家切割清楚辦妥離婚手續,礙離婚協議書我先生收到至今仍未回覆。故:

1.有什麼方法利我辦好離婚手續?2.我的孩子大了,我不一定要爭取撫養權,因為我想信我沒有撫養權孩子還是會來找我的,若我先生惡意要把兩個子孩給我撫養,我也想向我先生爭取撫養費?請問您,我該怎麼辦比較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31 09: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離婚的部分,倘若雙方無法協議離婚,就必須有法定離婚事由,如虐待、遺棄或是其他客觀足以認定兩造婚姻無法繼續維持之情形,並且檢附相關事證供法院參考。

2、至於監護權的部分,倘若您要爭取,可以一起處理,並且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並且可能涉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31 12:06

您好:

1.您想要協議離婚,但夫妻雙方都對離婚都要有意願,且是經由二位以上公證人作證簽章,雙方都有意願離婚,在離婚協議書上簽章。不是把協議離婚寄給對方,而是要面對面談,事情才有可能解決。

萬一對方不願離婚怎麼辦?
這依據您所述夫家的親屬對您很排斥,除非能證明對方有符合民法訴請離婚的條件:也就是要蒐證證明對方或對方親屬有虐待您,不然就是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繫婚姻關係。否則,就您目前的情況,您自己離開家這點對您不是很有利。

 

2.您所說的要爭取的是監護權,而扶養還是是雙方的義務,夫妻二人都必須共同扶養小孩

監護權在對方時,對方可請求給付扶養費。沒有監護權也沒關係,雙方都有探視小孩的權利。

個人認為先處理好離婚這件事,才能再有後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爭監護權、請求扶養費這些事情。

3.建議您,可找律師洽談,在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幫您處理協調,甚至委任律是打離婚訴訟

如果您擔心不清楚訴訟和解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也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LINE:jiangjiansian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願意協議離婚,則只能透過訴訟來請求判決離婚,並可以在離婚訴訟中一併請求扶養費及監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對方目前對於離婚協議書置之不理,建議您可循裁判離婚之方式解決此一爭議。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討論,由律師針對您的個案情況提出具體的規劃及建議,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建議你要提告離婚訴訟

才能夠解決此問題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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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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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31 20: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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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二、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有即可免費與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家事事件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游小勻 105-03-30 18:16
我與前夫有一個女兒~離婚5年了(監護權在前夫那邊) ~各自婚嫁 我與現任老公有一女兒~前夫與現任老婆最近剛生一個兒子~ 最近得知前夫的現任老婆對我女兒不好。動不動就罵。跟前夫告狀~ 我想把小孩監護權拿回來。請問有可能嗎? 每次跟小孩見面還要偷偷摸摸。前夫不讓我見小孩~透過阿嬤跟姑姑才能跟小孩見上一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30 19: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蒐集相關由前夫監護不利於小朋友之證據,已聲請改定監護。

另外,亦可聲請法院酌定探視方案,縱使未爭取到監護權,亦可有穩定之探視方法及時間。

您好:

只要您能掌握對方新任配偶有不利於小孩的證據,如怒罵的錄音檔,且小孩亦表示比較想和您居住,加上對方不讓您行使探視權的行為,您可主張有妨害未成年子女利益之情事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此外,您亦必須爭取您的探視權利,可提出對方不願履行探視權證據,請求法院酌定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一、沒有一定要改定監護權,這個你要想清楚。

二、理由是這樣的,你說透過阿嬤跟小姑可以看到小孩。那表示雖然你前夫不喜歡你,但是你前夫的家人並沒有特別討厭你。一旦你爭取改定監護權,那麼你前夫可能就會跟他的家人說你要搶小孩讓他們以後看不到小孩,這樣你前夫的家人可能會轉過來支持你前夫,如果爭到監護權就算了,如果爭不到監護權以後要探視會更加的困難。

三、如果只是協議探視方法,協議不成再聲請改定監護權,這樣的話第一個是比較溫和,第二個是你前夫的家人也不會認為你是要搶小孩讓他們看不到小孩,這樣就算探視權爭取的結果不儘如你意,你還是比較有機會看到小孩。

四、請三思。

五、至於後媽跟你女兒的相處部分要費點心思教女兒一些溝通的技巧,小孩或許很小,但是如果從小就學溝通的技巧的話以後前途無量。巴菲特小時候不太會講話交不到女朋友,後來他去學卡內基的演講課程,然後人際關係就變好了[請參考雪球巴菲特乙書]。

六、如果對方有不利小孩的情事,建議先搜證然後把手上的證據拿到律師事務所跟?師討論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31 09:09

 您好

 

 如果您與前夫能協議達成改定監護權的共識,則兩人可以直接向戶政事務所辦理變更子女監護人之登記

但倘若前夫不欲變更監護權,則除非您子女有明顯受到傷害,或您能舉證證明您前?夫有何重大不適任繼續擔任監護人之情勢,例如:吸毒犯罪、虐待子女、會嚴厲責打孩子、子女生病不讓子女就醫等等,此時您就可檢附相關證據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

而七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若要改定監護權時,法官會考量孩子的意願及前夫的適任性,再做是否准予改定監護人之決定。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能作的都作的話

就等待吧

如果有妨礙探視的證據

以及小孩意願希望由你監護的話

是有機會爭取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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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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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4-01 10:04

您好:
1.您可以考慮先蒐證,繼母對您的孩子不友善的證據,另一方面先與對方協議與未成年子女會面的方法,協議不成再走法院,甚至考慮爭監護權

2.如果先爭監護權不一定對您有利,要看雙方條件如何、小孩的意願等等,若先爭監護權,等於與對方與對方親屬撕破臉,所以先禮後兵較好。

另外讓專業的律師協助處理會比較好,較為中立客觀,也能幫您做相對應的處理,作為與雙方溝通的橋樑。

如果您擔心不清楚訴訟和解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小布 105-03-30 09:45

與先生離婚協議書上有註明每月要付贍養費1萬,每月該付時都拖很久才給有時還不給也沒給足還得上台北帶著小孩去要錢,後來我寄存証信涵過去因不知前夫地址就寄去他哥哥公司,他哥哥還打來罵我你們的事別扯到他那自己解決,後來我又寄了一份到前夫汽車美容公司可是不確定是否收得到,請問存証信涵是否寄給本人的哥哥這樣算寄到嗎?還是一定要本人收到?如果他要硬賴說沒收到,我去法院告說我有寄存証信涵這樣算數嗎?因孩子的爸結婚債務信用就不好,如我小孩成年了孩子的爸去世的話是否債務會轉到小孩身上?可以有什麼方法把小孩和父親分割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30 10: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拒絕履行,可以以該協議書直接向法院提告即可。

2、目前已經採限制責任主義,所以倘若發生繼承事件,只需要主張以所繼承遺產債務清償責任即可。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30 13:5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由於債務人是您前夫,因此任何文件或意思表示都須寄送至您前夫的住居所才會產生送達的效力。

2. 而若您前夫確實未依約定每月給付贍養費的話,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給付。

3. 民法第1153條第1項之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即採限定繼承之立場,也就是說,繼承了100萬元財產,但被繼承人卻有1000萬元的債務,則僅要以所繼承的100萬元負擔償還債務即可,不須要拿出自己固有的財產清償;而若不放心的話,尚可依民法第1174條拋棄繼承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阿喵 105-03-30 01:57

已經離婚了 但還住在夫家 因為孩子的問題....

但真的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時常在夫家被威脅怒罵... 

有小打過 沒外傷....所以就沒驗傷....

時常被威脅說 搬搬走 孩子一人一個禮拜...

離婚的原因 因為他都不照護孩子 小事情就會處罰孩子

因為雙薪家庭 孩子都由我來照顧 又都是夜班 

孩子上課 睡覺我處理 假日更是累...

 下課孩子先生接回洗澡後與我上班...

有時幾天不洗澡.....(先生也很骯髒.....)

因為他要求一人照顧一個禮拜

孩子的任何物品我都不能帶回娘家....

照顧一個禮拜.... 很怕孩子沒有吃飯 沒有洗澡

((因為孩子還小時(幾個月時) 一人顧一半時間 先生懶惰 都沒有幫孩子換尿布孩子都是 屎尿年在屁股上 後..等我發現....))

再家上他家環境髒亂 養狗亂大小便 臭氣沖天等...

公公又是變態 在家都只穿一件不知多久沒洗的三角褲...

有戀童.同性傾向 喝酒發酒瘋 怒罵等問題 重女輕男

婆婆 平日上班12小 幾乎不在家 但重男輕女

孩子出生時還說 生女孩 跟潑水一樣

這樣的家庭 我時常帶孩子外出遊玩 避免聽到學到不好的....

先生討厭外出 就算外出 在車上我也只有被罵的份

車子.電腦.手機 是固體 比 孩子老婆重要

任何的刮傷 摔到等 都是一陣怒罵....

時常說 懷孕時期 我沒上班 他養我很偉大

但月子沒坐 每天吃便當.... 1個月後就出門上班...

現在也賺的比先生多 ..... 但小孩問題跟物品卡在這個家

我到底該如何處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人,以解決此爭議。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訴訟,涉及諸多專業法律問題,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討論,由律師針對您的個案提出具體的規劃及建議,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BK2 105-03-28 16:56

我與太太於95年結婚,因太太平日對於家事漠不關心(不分擔家事等),對於長輩該有的禮數也置之不理(例如:過年過節的紅包,禮物都一概冷處理),本人對於此段婚姻採取觀望態度,因而遲遲不敢生小孩,但是過了三年太太的狀況未見改善,但是父母親急欲抱孫,於是於98年時強迫自己要給父母親一個孫子,雖然如此言詞稍嫌殘忍不妥,但是事實如此,於是98年太太產下一個女兒,父母親喜出望外, 但是太太對於家庭有頗多離經叛道之情況,狀況如下所示

(1)不做家事(洗衣,做飯,整理家務,房間都是男方打掃,不愛乾淨,女方自身邋遢,多次告誡女方而女方採不於理會態度,或是改善沒幾天又故態復萌,造成男方積壓多年嚴重生活困擾)。
(2)對家庭沒有認同感(下班後時常藉故外出),經公婆指正時又回答說同事也是如此啊!
(3)逢年過節漠視對父母應該給的心意(例:過年紅包),因平日白天皆是我的母親照顧小孩

(4)對於家裡應共同負擔之開銷視而不見(認為男方有出錢即代表女方已出錢)
(5)對於小孩管教欠缺是非曲直糾正態度(放任小孩生活態度,不予以糾正,帶回娘家後孩子總是受傷回來,以上多次告誡女方但對方總是不已為然態度回應)
(6)時有下班後不回家共同照顧小孩,謊稱加班或者還沒下班,而在外逗留(曾經謊稱加班卻在撞球場看朋友打麻將,也曾將小孩帶回娘家後,自己外出至撞球場,碰到我方朋友時,要求我方朋友千萬別告訴我)

而我於102年8月時提出了離婚要求,因長時間忍受太太此情況,對於此段婚姻已無眷戀,後來在102年9月時在外獨居時認識了一位女性朋友,雖然我期間已經向家人坦承,後來對方知道我的家庭狀況後不歡而散,鬧出不小的家庭風波於是於102年11月搬出家中,獨自在外租賃房子居住至今(105年4月),也因此造成不小的家庭革命,但是與太太的嫌隙更加擴大,至今我已經離家兩年半的時間,一直在外獨自索居,但是會不定時回家探望雙親及女兒,但是希望能有個好的解決,希望能得到你們的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8 17: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建議可以先與對方協議離婚,倘若無法協議,則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2、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必須符合法定離婚事由,如家庭暴力、遺棄
    或是其他足以認定兩造婚姻無法繼續維持之狀況,並且檢附相關事證
   ,就您所述的狀況,本文認為稍嫌薄弱。(我方無故離家,應該是我方遺棄對方才是)
3、建議可以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委請律師協助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分居原因似因您而起,您要主張離婚可能會較站不住腳,但也要看分居後對方之態度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8 17: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單純分居可能不至於構成裁判離婚事由,尚需其他事證,若無其他證據,可能僅能先提起訴訟,藉由訴訟中之調解,嘗試與對方協調合意離婚之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8 19: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單純分居可能不至於構成裁判離婚事由,尚需其他事證,若無其他證據,可能僅能先提起訴訟,藉由訴訟中之調解,嘗試與對方協調合意離婚之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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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瑄 105-03-27 16:27

請問當初離婚,是因為前夫當者兩個小孩的面,用掃把打了我10下,證人是我爸爸跟妹妹,因為我妹在來的路上,出了車禍,所以委託我幫他簽名,我前夫也同意,小孩監護權他不肯給我,只肯讓小孩跟我同住到小學前,因為當時很怕他,只好答應,他常常會因為小孩的事情刁難,不然就是帶小孩出去時,夏天去海邊曬傷,寒流去冰宮,小孩回來襪子鞋子都是濕的,然後感冒很久,很冷的天氣去玩水,他有威脅我說如果要跟他強小孩,他要告我證人偽造,我想請問,如果要更改監護權,要怎麼更改,我會有什麼罪呢,因為我在婚了,那我先生會有罪嗎,(因為我女兒今年要上小學了,從小都是我跟娘家爸爸在照顧,小孩也一直表示不要回去前夫那,因為這裡有哥哥弟弟陪伴,她們的感情很好)請問能幫我解答嗎,謝謝

你好:

若你妹妹授權你簽名,就不會構成偽造文書罪,但若你妹妹未親自見聞你們有離婚之意思並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會影響到離婚之效力。你老公不是行為人不會成犯罪。 要爭取監護權,要向法院聲請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此部分你要提出證據主張由你行使負擔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而對方有不利未成年子女之情形。
Nini 105-03-26 18:16
請問 夫妻正在進行離婚訴訟中,目前要開第二次庭!被告都沒有出庭應訊!現在原告才知道被告在外生一名小孩證據)問題1:《如果原告要向被告提起通姦訴訟能一併辦理嗎?》通姦罪知悉6個月是什麼意思呢? 問題2:《被告都不出面可以嗎?》問題3:《如果被告通姦罪 是被關還是易科罰金呢?》 謝謝各位律師解答 問題有點多!

你好:

若要提告通姦罪,要向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在本件離婚訴訟可提出讓法院知悉對方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與他人合意性交及第2項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裁判離婚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係在限制告訴之提起,若要提告要在知悉通姦事實後6個月內為之。 民事訴訟可以,刑事案件不行。 通常都是易科罰金,惟你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40萬元以上之精神慰撫金。

您好:

因為通姦罪係屬於刑事案件,而離婚訴訟是屬於民事案件,因此您必須另外提起刑事訴訟並附帶民事賠償,提起訴訟的時間點必須在您知道對方有通姦行為的6個月內。 如果是刑事訴訟,因為影響性較大,被告必須出庭,若不出庭,法院會用傳票強制力要求被告出庭。 通姦罪係通常是判決6月以下徒刑,得易科罰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被告未出庭,對於原告應較有利,至於通姦的部分,您可以追加作為離婚事由,並應另行提告刑事通姦罪,再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6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述如下:

問題1:《如果原告要向被告提起通姦訴訟能一併辦理嗎?》通姦罪知悉6個月是什麼意思呢?

妨害家庭刑事告訴,需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之;六個月是刑事之告訴期限。

問題2:《被告都不出面可以嗎?》

民事被告,本人不一定需要出庭,可委任訴訟代理人;刑事被告,本人一定需出庭,即使委任律師作為辯護人,仍需出庭應訊。

問題3:《如果被告通姦罪 是被關還是易科罰金呢?》

通常均為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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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5-03-26 22:52

離婚訴訟是家事法庭,通姦可追加為離婚事由,但如果要提告刑事通姦罪,應另外向警局或地檢署提告,從知悉起六個月內若未提告通姦罪,則以後就告不成了。若提告通姦罪成立,通姦有罪判決通常可易科罰金,不需坐牢,且刑事告訴被告一定要出庭,否則會被拘提,甚至通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6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事裁判離婚訴訟刑事妨害家庭告訴不同,若您有對通姦證據,可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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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y 105-03-25 16:18
各位律師您好~ 我與前夫育有一子,離婚二年了,因離婚前共同購有一房產,離婚協議為房產歸男方,監護權歸女方,離婚後前夫完全無負擔任何小孩費用,目前礙於前夫威脅如要負擔撫養費,他就要求要將孩子帶走履行他的探視權,想請教各大律師撫養費的爭取是否可以追溯,權利的執行是否有年限限制?倘若等小孩上學了,有自主意識時,再以小孩的名義去追討是否得宜?感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25 17:51

未擔任未成年子女監護之一方對未成年子女仍有負擔扶養費用之義務。

過去的,可以以您名義依據不當得利向對方請求過去您代墊的部份。

未來到小孩20歲則以小孩名義,請求按月給付。

105-03-25 16:18
請問我姊姊已離婚孩子監護權是爸爸 兒子四歲這次生病嚴重醫生說肺支氣管炎加上鼻炎跟喉嚨發炎及腸胃炎醫生說要看好不然會導致肺炎或氣喘或轉為流感要吃抗生素滿7天 但孩子的爸爸跟照顧人阿嬤卻因自己感覺還是不想餵藥或花錢看醫生的麻煩就說不用帶孩子回診說孩子常咳不用看但孩子已經感冒到不舒服會常用頭去撞牆要求小孩爸帶去看好或把健保卡給媽媽帶去看好爸爸卻執意不願 請問我是孩子的阿姨怕孩子身體跟心理已經生病嚴重會常頭撞牆跟說話已經四歲還講不清楚嚴重遲緩 可以對孩子的爸爸或照顧者這樣行為提出告訴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5 16: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之虐待行為。
2、可以直接報警,並通報社會局,之後可以強制安置。
3、後續會有處罰規定,並且可以改定監護權
Nicole 105-03-25 14:06
你好!我堂弟在今年2/24車禍過世 在他出生3個多月父母親就離婚 小孩就歸爸爸 ,一直以來都是他爸爸 奶奶在照顧撫養,生母也都沒關心過小孩,就在前幾年爸爸也意外過世,就都是他跟奶奶住一起,現在過世了他的強制險需有法定代理人出面,但他的生母也不知在那裡 從出生到過世也都沒關心過小孩 ,那他那有資格領取這筆錢,想請問要如何結決生母的事,應該是要有從小照顧到現在的奶奶才有資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