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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亭 103-05-16 18:24

我已向法院聲請和我丈夫判決離婚了,但一路走來,只覺得法官很偏頗,開了幾次庭都沒看我寫的補充理由狀,一直問重覆的問題。現在又來個函說要我補正兩造同意以本院為管轄法院的書面合意,逾期逕為移轉管轄裁定。雖然我知道可以繫屬的法院可以到臺北、新北或桃園地院,但我當初就是想到士林地院,而被告的戶籍在士林才會選在士林地院聲請判決離婚。請問法律專家,法官要我合意管轄是有什麼暗示嗎?是他可能判我輸,所以趕快給我一個機會轉到其他地方告,至少還有其他機會?還是他根本不想辦我的案子,只是想把案子丟開?還是法官在暗示我要把案子轉走,別增加他的負擔,不然他要判我輸?拜託 !我真的很惶恐。

離婚案件,共同住所地,共同居所地,原因事實發生地都有管轄權,訴訟是專業的?建議還是找律師處理,成功機會會比較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只是要確定您是否同意由士林地院審判此案件。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jeng 103-05-16 15:52

請問各位律師:

前不久和先生爭吵,

先生負氣離開(之前他有離家出走4、5天的報案記錄)回婆家居住,而我等他二天都還未回家的情況下也帶孩子回娘家居住,到第五天先生來理論我們婚姻中的對錯問題,最後是不歡而散

現在他說他沒有要談離婚,但是他要5/22日就要來家中強行帶走一個小孩,來讓我冷靜。

可是我想要提出離婚來爭取小孩,請問在辦理離婚前他有權利帶走小孩嗎?

另外,小孩目前是一個3歲多,一個1歲多(還在喝母奶)的小姐妹,從出生到現在都是我在照顧(全職媽媽)

先生是種田的收入不穩定,且一直入不敷出,這二年我拿出了結婚前自己的存款近60萬給他去貼補家用及農田的支出,而我在決定離家自己養小孩時,就找到平面設計師,能固定上下班的工作

他的家庭,公婆70多歲多,眼睛不好,但還能煮飯、洗衣,還有一個未結婚的大伯同住

而我的父母50多歲,有能力陪同我照顧小孩,我的哥哥是兒福社工系畢業,弟弟是大學教授,同樣有一對3、4歲的小女兒

請問依經濟、第二、第三照顧者等等方面來看,我是否能取到照顧二個小女兒的權利?

麻煩各位律師的幫忙了!!謝謝

依你所述,確實你比較有利,不過監護權認定也不只是考量你說的這些,還有其他要素,訴訟上的論述也是有影響,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親與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是受法律保障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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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監護權裁定歸誰前,小孩的監護權仍歸雙方所有,所以若要先主張小孩先由您來監護,則可以向法院聲請假處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1: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針對離婚已有共識,那再來就是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問題,您可提出您較適任擔任監護人之相關情形,如穩定之薪資收入、完善之照顧系統等。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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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g 103-05-16 15:32

請問各位律師:

前不久和先生爭吵,

先生負氣離開(之前他有離家出走4、5天的報案記錄)回婆家居住,而我等他二天都還未回家的情況下也帶孩子回娘家居住,到第五天先生來理論我們婚姻中的對錯問題,最後是不歡而散

現在他說他沒有要談離婚,但是他要5/22日就要來家中強行帶走一個小孩,來讓我冷靜。

可是我想要提出離婚來爭取小孩,請問在辦理離婚前他有權利帶走小孩嗎?

另外,小孩目前是一個3歲多,一個1歲多(還在喝母奶)的小姐妹,從出生到現在都是我在照顧(全職媽媽)

先生是種田的收入不穩定,且一直入不敷出,這二年我拿出了結婚前自己的存款近60萬給他去貼補家用及農田的支出,而我在決定離家自己養小孩時,就找到平面設計師,能固定上下班的工作

他的家庭,公婆70多歲多,眼睛不好,但還能煮飯、洗衣,還有一個未結婚的大伯同住

而我的父母50多歲,有能力陪同我照顧小孩,我的哥哥是兒福社工系畢業,弟弟是大學教授,同樣有一對3、4歲的小女兒

請問依經濟、第二、第三照顧者等等方面來看,我是否能取到照顧二個小女兒的權利?

麻煩各位律師的幫忙了!!謝謝

寧寧 103-05-16 14:12

我想請問一下 離婚之後 小孩子的爸爸沒有付扶養費 我可以不讓孩子的爸爸看小孩子嗎?

因為當初離婚孩子的爸爸說要付五千元保險,後來到現在一個月沒有繳,我就問小孩子的爸爸是否要繳 不繳我要去退保 孩子的爸爸就說我不給他小孩子所以他不要繳 而且要反過來告我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親與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是受法律保障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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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一定有扶養義務,不給扶養費可以提告,原則上對方不給扶養費的話,是可以一定程度限制對方的探視,但還是要看具體情況,不是一定就可以完全不給探視,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1: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小孩之父親有探視權,至於其未支付撫養費及其所享有之探視權為兩回事,您可提起訴訟請求其支付未成年子女撫養費,但似不得阻止其行使探視權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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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16 08:09

請問.若10幾年前有法院判定的贍養費.對方一直沒給付.那我還能向對方要求償還嗎?當初小孩監護判於我.但他2.3年前又莫名其妙告我被駁回.他從小孩幾個月開始告離婚狀態就不再看小孩.現在小孩都國中2年級.他一毛錢都沒給付.然而我也無他聯絡方式.我也一直無婚姻狀態.雖然我有又跟男友生了2ㄍ小孩.而這會影響我持有監護嗎?因為他們3翻2次想到就提告我真ㄉ越想越氣.我贍養費一直沒跟他們要他們卻一直影響我ㄉ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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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贍養費如果已經判決沒有執行  要注意是否有超過時效的問題  2.如果小孩都是你監護  應該不至於因為你有其他子女而改訂監護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您好,建議你還是要聲請強制執行。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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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0: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聲請強制執行請求對方給付贍養費,亦可對其提告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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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 103-05-16 00:16

離婚協議書怎寫才好

男方有吸毒的習慣

現在要進去第二次勒戒

怎寫對雙方比較好

已有2個小朋友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離婚協議書涉及雙方權利義務之約定,為避免日後徒增爭議,建議您應委請律師代為撰擬,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離婚協議 夫妻部分就是財產如何分配  子女部份就是由誰監護以及雙方如何負擔扶養費的問題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您好,離婚協議書部分還是必須對方簽名,所以建議你先擬好,要把監護權撫養費、探視權剩餘財產等問題都寫好,這樣以後才不會有爭議。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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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0: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協議書應註明二人離婚之條件,包括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行使、探視權行使、撫養費用分擔等。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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綾如 103-05-15 18:45

您好!想請教您關於監護權法律問題,我和前夫離婚六年,當時協議大女兒監護權歸他,小女兒監護權歸我,但前夫未盡到監護人義務,大女兒都是奶奶照顧,如今前夫因案入監更無法履行監護人權利,孩子奶奶向法院提出監護權改定,但我也想照顧這小孩,請問我要如何取得大女兒的監護權?需要注意什麼或者是準備什麼資料?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也應聲請改定監護權,才有辦法爭取到監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您與子女關係較奶奶為近,如您有照顧該子女之意願,您可以提出改定監護權人之聲請,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因為父母都還在  所以原則上還沒有輪到奶奶監護的問題  除非你也不適合監護子女  2. 你可以提出聲請狀向家事法院聲請改定子女監護  法院會通知開庭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您好,你先生入監服刑,依法規定你是當然的監護權人,所以奶奶監護權提告對象應該是你,所以你就跟法院主張對方無任何理由可以請求監護權。你也可以先請求交付子女,因為你現在是監護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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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91條規定: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應置監護人。但未成年人已結婚者,不在此限。若您前夫入監服刑,無法行使監護權,您得起訴請求監護權之改訂,由您行使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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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nis.chen 103-05-15 15:08

請教各位名師,我和先生要離婚了,但是尚未離婚狀態,目前先生不讓我看小孩並將小孩也轉學校了,目前我還是有監護權,請問各位名師,該此是否已違法監護之問題,是否有什麼方式可以抵制?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5 15: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發函請求對方給予探視,否則可以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或是直接爭取監護權.

Dennis.chen 103-05-15 15:2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發函請求對方給予探視,否則可以請求法院酌定 ... (恕刪)

如果對方還是堅持不給我看的話,是否可以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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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對方有剝奪你親權的事實  你可以依法主張權利  以及蒐集相關證據以利將來監護權訴訟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您好,你可以提告略誘罪,因為他侵害你的監護權,但你要有證據證明他不讓你看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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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41條規定: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對方之行為有構成略誘罪之疑義,您可先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交付子女,讓您行使監護權,若屆期對方仍妨害您行使監護權,可考慮對其提出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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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 103-05-15 14:21

請問:

男朋友失聯(蹤) 他已成年

父母已離婚 不管他了

他向我借了30萬

他的公司沒有幫他辦理勞健保
失蹤了一個禮拜
我可以報警嗎?
要如何說 警察才會受理 找人
 感恩

小咪 103-05-14 19:02

我想請問 我離婚 又再婚 之後 遺產一樣需贈與之前所生的孩子嗎

小短 103-05-14 14:06

我父親於民國99年10月與繼母(張女)離婚

張女取得一個弟弟(83年生)及一個妹妹(85年生)的監護權

當時法官判父親一個月要給一雙兒女各6000的扶養費。

但,父親當時有輕微中風並無謀生能力。

一直到強制執行扶養費,法院將父親唯一的財產(土地) 法拍

而得標者竟是我同父異母的弟、妹。是張女去下標的。

土地上"建物"是屬於我祖父的。

而事後張女依然不肯放過,透過法律扶助會的律師向法院申請『拆屋還地』事宜。之後,有向張女表示過要用她當初下標的錢跟她買回土地,但她不肯。

幾年下來,我們家一直處於劣勢,一直被張女用司法猛打,真的很累。

不知道我們是否有反擊的機會?!

父親於上周過世,雖然扶養費已用土地償還,但是當初計算的70幾萬是算到一雙兒女皆滿20周歲。而今父親己過世,扶養費是不是就算到過世之時?(因一雙兒女至今尚未20歲)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4 16: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是您的父親所留遺產,您的同父異母的胞弟、胞妹就可以繼續執行到成年為止.

2、至於拆屋還地的問題,現在恐已為時已晚,僅能請承審法官協助雙方和解.

 

您好,歡迎到所或線上諮詢,為您佈局訴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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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00: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弟弟及妹妹得針對父親之遺產繼續執行之,且其亦為父親遺產繼承權人;再就拆屋還地之部分,若建物對該地有時效取得地上權,可加以主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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妮妮 103-05-13 14:17

民國76年之前爸爸借名買了一層房子讓已離婚的前妻及三名子女居住,並不包含在離婚條件中,房子有抵押債權但並無借款,如今已過追溯期,前幾年對方已再嫁日本人,如今來控告爸爸塗消抵押債權,並要求我們付民事費用60000元,爸爸於民國90年中風,三名子女毫不關心問侯,至今爸爸醫藥費龐大。希望有人可以幫忙

請問:若要追討房子可有空間,若需要律師指導填寫訴狀可有免費資詢?

沈恆 (沈律師) 103-05-13 14:57

您好!沒有債權抵押權就應塗銷;另,父親要能證明借名登記的事實,才可能要回房子。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2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得證明您父親為該屋之真正買受人,如現金流量等,即可說明您父親為真正所有權人或有債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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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要能證明借名登記,但本案看起來比較像贈與,你可以帶你父親直接去塗銷即可,他們的訴訟就會被駁回,你們就不用負擔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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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5-14 11:29

 您的案件敘述的並不清楚, 務必要找律師了解一下, 各區公所, 立委服務處, 律師公會等都會有免費的義務律師可供諮詢(http://www.lawmed66.url.tw)

GIGI 103-05-12 16:34

我與前夫協議離婚到雙方在法院調解均同意內容及賠償數額,雙方簽下"保密條約"不可以透露協議內容跟賠償金,但是對方仍當眾散布?賠償金額,還藉故當眾言語斥責羞辱我逼他還錢死愛錢等,請問我可以對他提告他沒按約定嗎?違反協議書之保密條約可以有什麻樣的責罰?這樣算公然侮辱嗎?這個算民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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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書沒有違約金約定的話,沒有賠償可言,也沒有妨害名譽的問題

陳華明 (律杏) 103-05-12 18:23

 個人有不同意見. 顯然保密條款是屬於契約之一部, 對方洩漏, 自已構成債務不履行, 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只是您必須具體舉證因此而受有何種損害? 損害數額多少? 又"死愛錢"一語, 還是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誹謗的(http://www.lawmed66.url.tw)

 

您好,如果對方簽了保密協定卻未遵守,當然會有違約金的問題,但要看你們當初有無約定違約賠償,另外他散佈攻擊你的言論,會構成刑法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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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得證明對方有散布辱罵您之言論,似有違反協議書之規定且亦有構成公然侮辱誹謗之疑義。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GIGI 103-05-14 11:39

 剛剛才收到訓問筆錄才發現,本來在法院協議內容要牽"保密條約"卻沒有被書記官記載,是否就無法構成他違反條約?但訊問筆錄上有記載不可以毀謗 污辱 沒有寫違反會如何... 他在我家公然修辱我跟家人還有傳訊息罵我的內容 就可以算提告公然?汙辱毀謗罪? 。ps:訊息辱罵算不算公然? 我將會斟酌情況 提告 ,謝謝各位律師建議。

GIGI 103-05-15 14:10

感謝您解答,將會評估是否提告

sunny 103-05-11 19:48

您好.

想請問有關如果要打離婚官司. 小孩撫養權問題.

結婚一年多. 這一年多以來. 老公在吵架時. 不斷用髒話辱罵我. 而且是很難聽.不堪入耳的字.  大約在兩個星期前的吵架. 在搶抱小孩的過程中. 他動手打我. 我雖然有打家暴專線. 警察也有上門關心. 但當警察問我是要報家暴還是夫妻吵架. 我心軟了. 只跟警察說是夫妻吵架. 但隔天我還是有到醫院去驗傷. 請醫生開驗傷單. 當天也有社工人員打電話關心我情況. 我把全部的事. 包括他用髒話辱罵我. 打我. 全部都跟社工人員說. 最近我跟他的關係處得很不好. 也沒有辦法溝通. 我覺得我快沒有辦法跟他生活下去了. 可以請問. 我知道語言暴力也是家暴. 但我沒有錄音. 如果要打離婚官司. 拿到小孩監護權的機率大嗎?  他在罵我的時候. 有很多人聽到. 因為他是在我家的店裡罵我的. 店裡的員工. 包括隔壁的店家都有聽到. 他們可以當證人嗎?

謝謝您.  

任何人都能當證人,但是也得他們願意到法庭作證。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建議先聲請保護令,依你所述情況,離婚監護權的取得機會很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2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及民事裁判離婚訴訟,並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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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ce 103-05-11 14:05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

我爸爸疑似有外遇對象,但是我們所有的證據只有LINE上面的對話,互稱老公老婆,還有我爸多次到訪外遇對象住處的證據而已

 

我想幫我媽媽訴請離婚,但是關於財產部分,由於我們家所有財產都在我爸名下,車子房子都是,那我們該如何處理呢?

 

謝謝你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0: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蒐集您父親與外遇對象通姦之相關證據,以利您母親提出裁判離婚訴訟時使用之。
karidee 103-05-10 20:17

甲男乙女未婚生有一子,後兩人並未結婚由乙女獨自撫養小孩,後乙女與丙男結婚,丙男收養了乙女的小孩

幾年後甲男才知道原來自己與乙女之間有一個小孩,想要爭取回小孩監護權,即終止丙男對其子的收養,甲男要如何為之? 又乙女無與丙男離婚再與甲男重修舊好的意願,乙女可否否認甲男對其子的認領?

感謝回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76條之5規定:收養子女,違反第一千零七十四條之規定者,收養者之配偶得請求法院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已逾六個月,或自法院認可之日起已逾一年者,不得請求撤銷收養子女,違反第一千零七十六條或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二第二項之規定者,被收養者之配偶或法定代理人得請求法院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已逾六個月,或自法院認可之日起已逾一年者,不得請求撤銷。依前二項之規定,經法院判決撤銷收養者,準用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及第一千零八十三條之規定。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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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5-14 16:51

如果丙的收養程序合法,除非有特別情況比如對小孩家暴,否則要終止收養恐有困難 

別番了 103-05-10 10:47

想請問~~如果是帶著詳細資料去拜訪律師詢問~~


或是準備提離婚訴請很多問題需要詢問律師~~


是否需要支付咨詢費?怎麼算呢?


那如果請律師幫忙打離婚官司費用又會是多少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林智群 (klaw) 103-05-10 10:59

 一般是6~10萬,要看打官司的內容及難度,

至於攜帶文件來所面談,我的收費方式是先收5000元,

如果要委任再從中扣除5000元

 

 律師的收費基本上是6萬起跳,隨案件的案情不同而有差異,可以來電詢問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1: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先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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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5-12 19:01

 那中部是便宜多了, 約4至5萬元(http://www.lawmed66.url.tw)

別番了 103-05-09 22:29
請問~如果當初已分居~跟朋友出去玩國王大冒險而在脖子種了草莓~ 後來回去對方家看孩子,對方趁我哄孩子睡覺不小心也睡著,拍了脖子草莓~現在要求在離婚協議書上列出這點~也逼迫說出是誰,他要提告~因為已拉扯三年了~請問這樣附註的協議書可以簽嗎?對我或是朋友會有影響嗎?會被告任何罪名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10 01:05

你好

脖子有被種草莓並不能證實有通姦之事實

建議你不要貿然簽下任何對你不利之文件

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林智群 (klaw) 103-05-10 10:02

如果已經要協議離婚,寫這個應該無妨 

如果要簽離婚協議,建議請律師一併審閱相關條款,比較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1: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針對協議書之條件不服,可拒絕簽之,提出對您有利之條件。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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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ce 103-05-09 21:20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 我爸爸疑似有外遇對象,但是我們所有的證據只有LINE上面的對話,互稱老公老婆,還有我爸多次到訪外遇對象住處的證據而已 我想幫我媽媽訴請離婚,但是關於財產部分,由於我們家所有財產都在我爸名下,車子房子都是,那我們該如何處理呢? 謝謝你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蒐集證據,以利您母親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及爭取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
103-05-09 11:39

父母於我兩歲時就離婚

近日得知生父過世,恐怕有負債

但我沒有繼承任何財產,因現在為限定繼承,那我還需要辦理拋棄繼承嗎?

所需文件該如何申請,因為都沒有連絡了也沒有地址

但收到對方家屬寄來存證信函(內容為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有時間限制嗎?

且如真需辦理,我如何申請死亡證明或除戶資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1: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拋棄繼承之辦理,須於知悉繼承時起算三個月內為之,若您已辦理限定繼承,亦僅需以您繼承財產為限,請償債務,超過之部分,無須以您個人之財產清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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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5-09 11:57

您好!若確實沒有財產可以繼承,您可於知悉死亡時起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除戶謄本可去戶政事務所申請。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建議還是要辦理拋棄繼承  避免後續有其他問題產生  2.於知悉被繼承死亡時起三個月內向法院辦理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您可持令尊與您相關證明文件到管轄國稅局,調閱財產證明,再來判斷後續該怎麼處理?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林智群 (klaw) 103-05-10 10:57

 既然已經辦理限定繼承,就沒有再辦理拋棄繼承的必要

Joker 103-05-08 14:29

請問一下

如果離婚時,要請求剩餘財產清算

1.那已經領的勞保退休金是否會併入在剩餘財產而被清算嗎?

2.自己所買的保單(傳統型壽險&儲蓄險,要被保人都是自己)是否會被併入剩餘財產裡面而被清算嗎?

3.要如何才可以規避剩餘財產清算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0:36

您好,關您的問題,退休金及保單似均為婚後財產,須納入剩餘財產分配,若欲避免納入剩餘財產分配,應儘量降低婚後財產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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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5-14 11:08

 1.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9條規定, 所以退休金應不納入剩餘財產分配

第 29 條  
勞工之退休金及請領勞工退休金之權利,不得讓與、扣押、抵銷或供擔保

2. 社會保險不應納入, 商業保險就不是了. 所以保單價值準備金應該是屬分配範圍(http://www.lawmed66.url.tw)

Miller 103-05-08 13:16

本人與妻子結婚三年,妻子母親從雙方交往期間,便一再介入我們生活,登記結婚後,女方母親以尚未公開宴客為由,要求女方繼續住在娘家,不得與男方同住,基於體諒心情,本人同意妻子續住娘家半年,半年後公開宴客,方才同住,但事情並沒這樣結束,婚後妻子每週六日必定回娘家,同樣基於體諒心情,本人雖有不願也多次提醒,但妻子每週末必回娘家過夜,週一早上才回來,如此情形自婚後每週發生,而每週妻子回娘家,其母必詢問我們婚姻生活,不管是工作、生活、甚至要不要生小孩,通通管。

本人一再基於體諒心態,縱容妻子這些婚後不成熟戀家行徑,終致嚴重後果,先是她母親嫌棄我工作,一再要求本人更換工作,又嫌我收入不多,不夠穩定,諸多理由,期間多次要求妻子不要再與本人身邊同住,躲娘家不要回來,諸多隱忍,終於爆發,我氣怒的告訴妻子,那離婚吧。

妻子將我的氣話告訴她母親,其母不但不明理相勸,竟加油添火要女兒堅決與本人離婚,現已分居半月餘,其母完全禁制本人與妻子接觸互動,請問在法律上,本人可採行哪些救濟行為,使婚姻合好?

又,如其母親繼續不理性干預我婚姻,本人能提出什麼告訴,要求其母親不得再干預本人婚姻?本人完全無家暴外遇過失,僅婚後有數月失業狀況,但家用並無匱乏情況,請專業朋友協助幫忙,挽回婚姻,謝謝。

先用委婉方式寫存證信函請太太回家團圓,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Miller 103-05-08 15:41

 再請教,如妻子父母仍執意介入本人婚姻,堅持要本人與其女兒離婚法律上是否有可強制其不可介入之相關規定?

 

另,其父母是否可禁制本人與妻子接觸、談話?是否有違法之虞?

 

本人無家暴、無外遇工作有失業期,但本人正常正當工作時,其父母亦嫌東嫌西,要本人離職再找工作,期間亦多次提起要妻子離家與本人分居,故本人忍無可忍、一時氣憤而提出離婚,但後來已說明是一時氣話,也向妻子道歉,但其父母仍執意要其離婚,本人生活、工作皆受莫大影響,已達精神憂鬱程度,如後續寄出存證信函,要求履行同居義務無果,打官司離婚,是否可請求無過失,要求對方惡意遺棄與精神損害賠償?

 

若您不同意離婚大可拒絕,否則一旦辦完離婚登記,只怕後悔莫及。再者,若不符合民法第1052條之規定,一方訴請法院裁判離婚,法院依法當然即不能判准離婚,另外婚姻之維繫之道,應在雙方彼此包容尊重及理性溝通,從而冒然寄發在法律上毫無用處之存證信函,不僅於事無補,更且造成彼此怨隙深埋,是否確有必要,尚請深思...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0:30

您好,關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對方屆期不履行,即有惡意遺棄之情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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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y 103-05-08 12:03

您好 ~ 請問協議離婚契約內容有1.贍養費12000元(皆每月照時間付清) 2.子女教育費100萬(真的一次拿不了....)   問對方願不願意讓我分幾次付完那100萬 對方不願意  說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請問:100萬 強制執行期間   我還須負擔12000嗎  還是可以從薪水扣1/3來還清所有(包含那12000元) 以上   謝謝    感激不盡

A: 付12000元 外再付強制執行1/3薪水 給對方

B:不用付120000元   直接付強制執行1/3薪水給對方即可

C:付12000元 外  再付薪水扣掉12000元之後 的1/3 給對方

 

請問是何者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沈恆 (沈律師) 103-05-08 12:14

您好!倘若對方已取得執行名義,您沒選擇餘地,對方查到您任何財產都可執行;若您無其他財產,對方就只能執行1/3薪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如果只是離婚協議  雙方有不履行情形  還是需要家事法院判決或裁定後  才能去聲請強制執行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0:25

您好,關您的問題,若您覺得該協議對您不利,可不同意之,即使您同意該協議,對方亦無法直接以該協議請求強制執行,仍需取得法院之確定判決。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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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y 103-05-12 09:33

名下財產包含未付清上有貸款的車子嗎?  如果是 車子也會被沒收嗎~?

非常非常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5-12 12:37

包括車子,但車子不會被沒收,是有可能會被查扣拍賣。

jenny 103-05-08 12:01

您好 ~ 請問協議離婚契約有1.贍養費12000元(皆每月照時間付清)                            2.子女教育費100萬(真的一次拿不了....)   問對方願不願意讓我分幾次付完那100萬 對方不願意  說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請問:100萬 強制執行期間   我還須負擔12000嗎  還是可以從薪水扣1/3來還清所有(包含那每個月的12000元) 以上   謝謝    感激不盡

jenny 103-05-07 16:39

您好 ~

請問協議離婚契約有1.贍養費12000元(皆每月照時間付清)

                           2.子女教育費100萬(真的一次拿不了....)

 

問對方願不願意讓我分幾次付完那100萬

對方不願意  說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請問:100萬 強制執行期間   我還須負擔12000嗎  還是可以從薪水扣1/3來還清所有(包含那12000元)

以上   謝謝    感激不盡

LUKAS 103-05-07 14:46

各位好

目前可能要談離婚

但發現房子未經同意被妻子過戶到他名下了

請問該如何處理,拿回房子或保障自己的權益?

 1.如果沒有同意  可能對方有偽造文書刑事責任的問題   2.民事部分可以訴請對方返還  如果擔心訴訟過程太長  可以考慮聲請假處分  禁止對方處分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謄本上登記原因是記載夫妻贈與還是買賣或者是?

只有權狀正本,缺少印鑑證明以及印鑑章,地政事務所並不能辦理過戶,你太太是怎麼取得這幾樣東西來辦理過戶

你妻子真的有此通天本領嗎?你妻子能擅自.....,果真如此,律師為您討公道,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備註:律師很樂意承接此案件,更好奇你妻子的通天本領。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7 15: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經您的同意,對方可能有偽造文書之疑義。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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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應先調取房地謄本看一下是何時移轉,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塗銷登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5-07 22:58

 建議提告偽造文書,並提民事訴訟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不過建議同時聲請假處分,或在地政機關註記,避免對方脫產

阿力曼 103-05-06 23:51

離婚!有兩個小朋友,監護權都在前妻。前妻這個月再婚,請問小孩撫養費能有什麼辦法可以不要在付嗎?之前每月付29000,我薪資才45000。付了快ㄧ年。

現在:

我是協議離婚的,前妻再婚,有在談小孩監護權撫養金額,

內容:小孩監護權她要,改為每月給ㄧ萬,小孩生活教育,付到小孩20成年。等小孩成年在讓小孩決定要跟誰。這樣的可以嗎?可是我覺得有點怪怪的

而且撫養費,生活教育,都沒辦法拿來申報稅。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07 00:05

你好

請問你是協議離婚還是裁判離婚?

建議你攜帶完整資料找律師諮詢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阿力曼 103-05-07 00:37

你好!我是協議離婚的,前妻再婚,有在談小孩監護權撫養金額,

內容:小孩監護權她要,改為每月給ㄧ萬,小孩生活教育,付到小孩20成年。等小孩成年在讓小孩決定要跟誰。這樣的可以嗎?可是我覺得有點怪怪的

你有跟妻子到戶政事務所辦妥離婚手續?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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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7 10: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同意該協議書之條件,可提出您想要之條件與對方協調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沒有監護子女的父母  依法還是需要支付扶養費用   2.但是如果沒有具體約定金額  你是可以先協議金額  如果無法協議   就請求法院裁定扶養費負擔金額   原則上應該是家事非訟程序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林智群 (klaw) 103-05-07 23:20

 兩個小朋友一個月一萬元撫養費很低了,

離婚是跟你前妻,不因此變成不是小孩的爸爸,還是要善盡撫養義務

翊潔 103-05-06 07:45

我三月份協義離婚的,當時是前夫硬要離 我也提出孩子改姓及協意朱上寫男方不得探望女芳子女這些要求 他同意了。所以我搭應簽字。我省三個一個再男方那兩?再我這。我原本是格全職媽媽 經濟都靠他 現在不單處觸刁難我看大兒子 還隊我說 我看你怎養。。等字眼。 所以我想問我沒放棄探望 也沒跟他要錢他這樣我該怎麼做,我兩?小孩還是友讓他看 他卻不讓窩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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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5-06 08:19

您好!您有探視權,若被阻止探視,可聲請改定監護權;您也可以要求對方負擔子女扶養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對方妨礙您探視子女,可向法院聲請酌定明確之探視子女方式及時間,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可以向家事法院提出聲請探視子女  程序過程中也可以請求法院核定暫時處分  先訂你跟子女暫時會面交往之時間跟方式   這部分你的主張一定會有理由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4: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對子女享有探視權,若對方拒絕讓您行使,您可提起訴訟請求監護權之改定及請求關於未成年子女撫養費。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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翊潔 103-05-06 23:5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無動產及新資證明。這樣要的到撫養費用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7 10: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撫養費要得到,只是是否能執行之問題,若對方無任何財產,亦無工作薪資,就比較困難了。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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翊潔 103-05-07 10:5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撫養費要得到,只是是否能執行之問題,若對方無任何財產,亦無工作薪資,就比較 ... (恕刪)

那只要賴皮不置產就沒輒嗎?因為做的工作土地房屋買賣合建。那都收支票的。只要部存在自己戶頭沒部動產?那撫養費就不需支付?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7 15: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知道對方有收支票,可請求強制執行該張支票之金額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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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江 103-05-05 18:25

請問20年前發現男方外遇,但當時男方對天發誓已斷絕關係,且還有三名年幼子女,因此選擇相信並原諒。20年後再次發現有外遇(不確定是否與20年前同一個人),且有一名15歲私生女。

請問

1.現在提告算在半年內嗎?會因為外遇對象是同一個人就算超過半年,無法提告嗎?

2.有生小孩可算通姦嗎?還是說沒有捉姦在床就無法提告?

3.偷看男方的對話紀錄可作為提告證據嗎?(有跟小三的親密對話,甚至有自述性愛過程)

4.另外,若不提告,單純選擇裁判離婚,女方名下有房子,車子,及些許金錢,男方於對岸有房子及些許金錢。請問在這樣的狀況下,若真的鬧上法院,法官大致上會如何判決呢?

以上四個問題~謝謝律師們回答!

你的問題較為複雜,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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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5-05 19:16

您好!如果您只原諒那次,後續未再縱容,則新發現通姦小孩可以在發現起六個月內提告,但若已過刑事追訴期,結果還是會不起訴;倘若離婚,婚後增加財產原則上可請求分配差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1: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發現有小孩之六個月內,對配偶及對方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另關於配偶之行為,亦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未成年子監護,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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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同次的通姦行為  可以分別提出告訴  2. 告訴期間以知悉犯罪時開始算  所以未必告訴會逾期  3.如果已經有小孩  且報戶口  那是通姦行為的鐵證  除非他證明該子女不是他受孕  或是其他方式受孕  4.你也可請求裁判離婚同時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5.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林智群 (klaw) 103-05-07 23:48

 通姦在發現後六個月內都可以提告,另外訴請離婚也會成立,

建議想清楚還要不要這段婚姻

蜜蜂 103-05-05 15:10

3年前經過跑單幫的媒合業者(台陸合作)在大陸認識現任老婆,剛認識時相談甚歡,兩廂情願結為夫妻,結婚2年多,老婆在台灣心態逐漸改變,想回去大陸,假藉回大陸玩的名義回去,說玩2-3個月就會回來,直至今日已快回去一年未曾回台,就連過年也不回來團圓,期間有時說不回台灣了,有時又說過幾天會回來,之後又無消無息(已經不知道要相信哪一個說法了?),顯然已經有惡意遺棄的家屬的事實。我用最誠摯的心,最真的情,最實際的金錢,用生命維護的婚姻竟落得這般下場,換得如此絕情的對待。我知道我如果要提出離婚的程序可以走不履行同居義務,與法院判離的途徑,也絕對可以完成離婚,家人也都支持我離婚並勸我不要想從對方獲得賠償,但心裡就是不甘心,同時也不希望下一個台灣同胞被這一類的女子再騙一次,只好來這裡請教達人們,如何在解除這段婚姻過程中讓對方負起該負的責任,同時讓這類女子不得再與台灣新郎結婚(就我模糊的記憶中知道有一種離婚的結果是可以達到這種結果)?而我又會有什麼風險?

 1.可以同一訴訟請求履行同居義務跟裁判離婚   2.不管何種方式離婚 是不可能限制對方將來跟其他人結婚權利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蜜蜂 103-05-05 15:25

謝謝律師的回覆

如果我跑到大陸法院去申請訴離,也無法達到限制他再次嫁台的目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5 15: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同居義務及裁判離婚,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但不可禁止對方再婚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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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蜂 103-05-22 12:2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可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同居義務及裁判離婚,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但不可禁止對方再婚之。

我已經了解了。現在又發生新的問題,上周日(5/18)我現任妻子從大陸特地回來和我談離婚,並揚言不管這次離婚談得成或談不成,她都會回去大陸不再回來,並且以在大陸單方訴離以及行使犯罪手段來對我的婚姻作威脅,我的家人是真的要我趁她現在回來時趕快把離婚手續辦一辦,而我實在是已經無法挽回這段婚姻,但是對於對方造成我的損失,沒有一點負責的意願,我實在是氣不過,請問我要如何做,才可以達到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目的??要準備收據明係嗎?沒有收據的項目如何舉證?

  不知律師們有沒有看到我的問題?

 

a37833 103-05-05 09:48

我大哥因結婚個性不和,堅決與妻子離婚,現離婚約五年,女方當時表示孩子監護權歸她,他就可無條件離婚,我昨晚有看了一下他們那時離婚協議書,主要是監護權歸女方,男方不需負擔教養費用,若女方比男方先再婚,孩子撫養權立即歸還男方,且不可阻止男方探視小孩以及不可更改小孩姓氏,現大哥有穩定工作,女方之前是重是電信業服務,據說前陣子又離職改作花卉相關農務,薪資不優,重點是現在都住在男友家,男友也有育一子,自己的小孩丟給外婆照顧。

想請問第一件,因為每次要探視小孩或是帶小孩會加渡週末都被刁難,所以有一段時間我們家都沒辦法與小孩互動,而今年開始慢慢的有互動了,我哥之前事都沒給教養費,因為當初女方他們自己說不要只要監護權,但又三番兩次刁難,前陣子有時要給我們載,有時又刁難我們,主要就是要錢,最後溝通結果是固定每個月匯幾千塊兩個禮拜給我們載回家度週末,最近有開始刁難了,一下子說禮拜六再去載,一下子說這禮拜要去吃喜酒,隔一禮拜又說他們要幹嘛,又隔一個禮拜又說他媽媽要載他去玩,說真的我們一開始都想說沒關係包容一下,但他們越來越過份,請問能用什麼方法呢?探視權事侷限到他們家探事而已嗎?,可以帶回家渡週末嗎? 

第二件事,離婚五年之間女方偷偷更改小孩子的姓,這件事我大哥絕對不知道,請問這樣有構成為造文書以及違反離婚協議書相關條例嗎?  因為民法似乎有再更改成擁有監護權一方可以更改權利,但女方好像是在法條未更改前私下更改小孩姓氏的!

 

我們真的很喜歡這個小孩,每到要載他時都在安排週末要帶他去玩的行程,像是游泳或是踏青,他們女方說我媽是在誘惑小孩子,想請問可以重新再爭取監護權嗎? 已條件來說 我們家條件比他們家好很多,他們家有三姊妹,個性都是讓人無言的,我家都有穩定工作,我職業是護士也可以給小孩更好教育環境以及課業教導,因為每次回來都帶一大堆功課回來給我教,很怕他教育的相關問題,而且他們家講話真的很....有一次小孩子回還會說一些瘋查某之類的話 ,聽了都會氣瘋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應提出對方教養子女對於子女不利之事證,並據以提出改定監護權訴訟,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5 10: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大哥可提起訴訟,請求監護權之改定,蒐集對方不利於子女之相關證據,且您大哥較適於照顧教養小孩之證據,請法院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判決監護權給您大哥。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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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ny 103-05-04 17:15

律師你好:

想請問如果離婚協議已經雙方簽署並且完成離婚程序,想要請問二個問題。

1.協議書約定小孩監護權歸我,小孩扶養費由我全額負擔,哪麼事後是否還能主張要求對方負擔部份撫養費?

2.協議書約定財產部份房子歸我,車子歸他,其他所有財產差額互不要求,雙方並願意依照民法xxxx條規定不在主張,若對方現在再提出財產平均分配的要求,在法的觀點上可以嗎?

以上 謝謝

既然離婚程序都完成了,那麼後續的協議書,更得審慎以對,避免日後衍生其他糾紛,此網屬公共論述,律師具有這方面的法律專業素養,不方便在此公開表示意見,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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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k8883888@gmail.com  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簽署協議書後,該協議書即具效力,則協議內容自有拘束雙方之效力,所以本件若還要變更,除非對方同意,否則仍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8: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針對財產之請求,可能無法再予以請求;但針對子女撫養費之部分,似可由子女對對方提出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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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麗 103-05-04 15:15

?賴律師您好:
我先生外面有小三想跟我離婚,我不答應,小三慫恿他上法院,以十項離婚理由以外的「重大事由」來訴請離婚。我並沒有犯錯。這樣我先生憑什麼可以「重大事由」來訴請離婚呢?在法庭上會有勝算嗎?或者我必須握有什麼證據,證明我先生有外遇,例如簡訊內容等。

Jalen 103-05-03 21:09

律師 您好:

我于近日收到士林地方法院的通知書,於下週三要前往開調解庭,內容為我的生父要索取扶養費,以下是我的案件簡單說明。

 

我的生父在約我6歲時就不要我跟我妹妹,所以那時候我們就跟媽媽一同住在外婆家,從小到大都是媽媽一手帶大,而且期間都生父從未拿過一毛錢供我與妹妹教育、生活。

據母親說法,當初生父因為欠錢所以不敢出面,所以他們的離婚手續拖到我國中時才辦理,然後我的扶養權法院判給母親,妹妹判給父親,但父親想要錢,所以要我母親多付20萬將妹妹買回,但付錢的事並沒有寫在離婚協議書上。

從6歲到我現在36歲, 30年沒有聯絡,如今他卻要來索取扶養費,請問律師這樣的案例是否有辦法免除扶養義務,另外如果我們都不想見他的話,是否是委託律師處理較好。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5-06 18:45
陳先生: 你昨天到事務所商談,沒有留下聯絡方式, 有一些問題想要詢問你 請將聯絡方式寄到我的信箱,或用手機與我聯繫,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5: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請求減輕或免除您的扶養義務。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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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 103-05-01 12:20

本人公公於98/2/25(經由台灣高等法院裁判)與前妻離婚98/3/17申登離婚.且103/4/6去世拒絕出面處理後續喪葬費用.皆由長子(我先生)全程出資處理後事;同父異母的弟弟及公公前妻(同父異母弟弟的媽媽)在我公公在世時將其房屋金錢騙光並拋棄於政府立案安養中心不顧乃至病亡,且不出面處理;前妻經由親戚得知台電有筆團體互助死亡給付(指定受義人是寫前妻),卻立即出面申請給付這比近13萬的費用挪為私用而不是用在喪葬裡...直到喪禮結束也不曾出面拈香.前妻早已我公公已無配偶關係,且公公在世時因身體健康因素不佳尚未去更改只定受義人為法定繼承子女領取(當時投保的情況是有婚約關係)

據台電表示.領寫申請單上有一欄位與要保人關係未填寫,應礙於個資法他們不能提供給我們家屬.且台電有表示這是用在給家屬辦喪葬補助用.請問不當得利的訴狀該如何填寫?

再者同父異母的弟弟至今都未給付任何喪葬費?連勞保家屬死亡喪葬補助津貼也偷偷跑去申請占為已有,是用那條法條要求他負擔費用?請問律師一下以上情況我該如何處理?謝謝您

你描述的關係很複雜,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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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1 14: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對方提起民事訴訟主張不當得利返還,又關於拿走該筆金錢之行為,亦有可能構成刑法上之侵占,可視情形決定是否亦對其提起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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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明知不是配偶身分仍請求補助  是否有詐欺的問題可以考慮看看   2.子女皆須依照經濟能力比例負擔扶養費用  如果對方未支付  應該可以主張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Lee 103-05-01 11:13

我們分房已經超過五年,無任何互動,常常一個月講不到一句話,只能說是房客,之前想嘗試改善雙方關係,但她始終置之不理。所以只好想訴請離婚,不知容不容易?請問有甚麼要件才能構成離婚?

 1.如果單純因為感情不好  婚姻名存實亡  可以考慮是否構成婚姻有重大破綻  無法繼續維持  訴請離婚  但重點應該是如何舉證證明這部分的事實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Lee您好,

1. 按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2. 您的狀況,可以主張夫妻分房已五年,感情名存實亡,訴請離婚。因現在離婚採破綻主義,是有可能成功的。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如果要單純以分居為理由起訴離婚,那就要研究分居的情況,是不是可歸責對方,這部分就要詳細討論研究,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1 14: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民法第1052條第1項規定之法定離婚事由,若欲與第2項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似較為困難之。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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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 103-04-30 20:59

我又再婚要準備帶我九歲的女兒移民。香港移民局要生父的簽名同意及護照影本。前夫不願意。當初兩願離婚監護權歸女方所有,戶籍資料上有寫。其他探視撫養等都沒寫到,這幾年來我獨自養小孩,他職業是軍人卻沒付錢,一年看不到3次,女兒也跟他不親。現在我再嫁卻得不到他的簽名同意,我可以尋求什麼方法?因為香港移民局不認戶籍資料,上面寫的很清楚監護權歸女方,我有方法不透過前夫嗎?實在不想跟前夫多說話,小孩他從沒顧過!

工作穩定,女兒功課很好。前夫離婚3年多,唯一付過1萬5進女兒帳戶,其他女兒的費用及照顧都是我,現在聽到我再嫁,竟然跟我要回監護權!當初離婚我一毛錢也沒拿,請幫我想想解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1 09: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供監護權證明文件或法院判決書,針對您前夫欲取得監護權之部分,即使其提告,似難以改定監護權,針對未成年子女撫養費,您可向前夫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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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楊 103-04-30 09:03

律師您好

我與太太結婚,最近發現有小孩了,但卻因為吵架而要離婚

我不希望小孩生下來沒有完整的家

想請問可否以離婚為理由請求將小孩拿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30 09: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優生保健法第9條規定: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三、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 神健康者。四、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五、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未婚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之同意。有配偶者,依前項第六款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但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不在此限。第一項所定人工流產情事之認定,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提經優生保健諮詢委員會研擬後,訂定標準公告之。您可主張該條規定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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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生是否要將子女生下 這是他自己決定的  你可能沒辦法強制他應該如何  縱使婚姻關係要結束了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拉采娜 103-04-29 11:48

律師您好~~外子婚前以來約6-7年負債不斷均由我及家人解決(但大部分我無留證明),近年小三(也是有家庭)來電得知外遇一事,為了2-3歲大的孩子選擇原諒他,但這一年多發現他仍與小三交往且持續離家,去年我已提報失蹤,外子電話手機通訊均無法聯繫上只能由他聯絡我,最近外子放話提出離婚後又失聯,為了孩子成長,我想協議離婚,目前卻卡在外子身上無法解決,想訴訟卻無有效事証,我該怎麼做~~(已錯過訴訟通姦時期,我也不想提通姦訴訟,只想早日離婚擺脫)

再者,想詢問一下,若委託律師其相關費用是多少~~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備註:來信或來電請先告知您的所在地以利處理

拉采娜您好, 1. 不知先生離家已經多久了呢? 2. 您的狀況應該可以主張民法第1052條「惡意遺棄」;或同條第2項有其他重大事由,因先生負債不斷,持續與小三交往,並且離家,主張裁判離婚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如果沒辦法協議離婚,而需要起訴離婚的話,就要有法定事由,比如有外遇,妳說的沒照顧家庭、經濟上的負債等,也可以做為婚姻不能繼續的重大事由,離婚也要連同財產未成年子女等一起處理,費用部分可電話

您好:法律上有裁判離婚,不過您必須要提供更詳盡的事實(人、事、時、地、物)。特別是時間因素。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述之事由,確實可以構成離婚事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9 14: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您配偶發存證信函,請求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仍未履行,及有惡意遺棄之情事,可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提起裁判離婚訴訟,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等。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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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nis.chen 103-04-28 14:00

各位您好,小弟最近有需求想請大家幫幫忙,最近有提離婚需求,但是對方不甘心,每天下班都害怕她會突然出現在我身邊(會跟蹤我),擔心她會我在什麼地方她就會出現在我身邊,甚至我只要一停車電話來了接聽(這時只有我一個人,沒跟著我出來)就會突然從背後伸出一隻手搶走我的手機聽了我跟誰說電話,小弟最近每天受到這樣子的驚嚇已經長達3個禮拜以上,是否有管道可以不要再讓她這樣對待我,真的很恐怖...

 

您好,建議你可以收集證據後,向警方聲請保護令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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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16: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二、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您可向警方報案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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