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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美 103-08-20 18:56

你好請問:

如果本生有甲狀腺病例情緒有時無法控制,如要申請離婚要爭取小孩監護權是否有勝算~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0 19: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您似有機會可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您如欲訴請離婚,應有符合民法第1052條之離婚事由。法院如判准離婚,就小孩監護權方面會審酌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所列之情況綜合判斷,不會僅考慮到您的病情而已。而由於您的問題過於簡短,故謹提供相關民法規定供您參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smallmou 103-08-20 17:21

您好,我在今年7月初,發現丈夫在LINE裡與其他女子曖昧訊息,近而發現丈夫與對方已維持近半年以上的性關係,後來更從丈夫的EMAIL發現,一年來已和5-6位陌生女子發生一夜情,皆來自網路交友。最後也得到丈夫的證實與道歉,而這些通聯紀錄以及文字檔我都有留下。原諒丈夫後,丈夫也承諾以後這些通訊軟體都會給我帳密查詢,但其實卻是更加防備,一個多月後我終於無法忍受,決定要離婚。問題是我們還有兩個女兒,一個四歲、一個近一歲八個月,我為了生孩子、帶孩子,四年沒有上班,所以實在沒有辦法爭取孩子的撫養權,而我丈夫從事保險業,收入多半也是有一搭沒一搭,即使孩子讓我撫養,他也未必能付出贍養費。但他還有一個在上夜班的媽媽,有時會供應青黃不接時家裡的房租與孩子的學費(老大)。我想擁有探視權,孩子撫養權給對方,想請問這樣可不可行?離婚協議書到底該怎麼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0 19: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您有探視權撫養權給對方,對方仍可向您主張未成年子女撫養費,關於離婚協議書部分,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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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 103-09-04 09:55

我先生也是在網路騙一些女生他未婚,然後和女生發生性性為,我也想離婚了,不過,我還有房貸一百多萬元,那我該怎麼辦?我在高雄。

萱兒 103-08-20 16:43

媽媽和爸爸離婚

但在離婚之後爸爸卻在沒經過媽媽同意之下

拿了媽媽的姓名印章去向地下錢莊借了30萬

現在地下錢莊卻來找媽媽要錢

請問一下這該怎麼辦呢? 有什麼處理方式嘛?

麻煩你們了  謝謝..

刑事部分提告偽造文書民事可提確認借款債權債務不存在,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0 19: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可對父親提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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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8-20 14:56
朋友在年初已經簽定離婚協議書,協定離婚監護權交給女方,女方名下有一共同財產一間房子目前女方及小孩住,協議書上簽訂房子小孩未滿20歲前不可變賣,若20歲前變賣需把協議書上指定金額還給另一半,以保障房產可留給小孩,但離婚後聯絡不上女方,因男方在國外上班所以將監護給女方,但保有探視權,現在女方及其家人電話不接且mail、line等通訊都不回,近日已寄出存證信函目前仍沒有回應,為保有持續探視權也擔心房產被變賣可以作什麼樣的程序保障自己的權力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0 16: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去調閱登記謄本確認動產是否遭到變賣,倘偌屬實則可以請求給付價金之ㄧ半。

2、有關探視的部份,您可以請求法院酌定,對方仍然拒絕探視則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0 19: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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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 103-08-20 13:18

我與夫妻兩願離婚,但婚後房產登記在太太名下,離婚協議上財產分配房子賣出後所得均分,這部分該如何保障呢?(因房子登記在太太名下若房子賣出後擔心她不給),能否在請仲介賣房時於合約(或履保)上約定所得平均匯到各自帳戶呢?

JILL 103-08-20 13:03

我跟太太分居六年多了

最近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

一審法院判不准離婚

這樣我應該怎麼樣上訴二審呢

 1.你應該在收到判決書後20內提出二審上訴   2.至於分居六年多是否構成離婚事由  主要還是看是否符合惡意遺棄要件 或是不能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   3.另建議是否考慮訴請履行同居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20 14:30

您好,

您需要判決送達後二十日內提起上訴,並以上訴狀提出於原第一審法院,上訴狀需包含對於第一審判決不服之程度及上訴理由。 如果您直接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二項「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關係」訴請離婚較為困難,因為您必須提出足以說服法官相信婚姻已破裂到難以維持證據,讓法官相信婚姻已無實質意義等。若雙方的分居係一方拋棄另外一方,建議以先提起民事訴訟,訴請對方履行同居義務,若獲得勝訴判決後,再以另一方仍不回來履行同居義務之理由提起民事訴訟,依「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訴請判決離婚,通常這種方法離婚成功機率較大。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陳華明 (律杏) 103-08-20 15:23

 依照我處理的經驗, 單純分居不構成離婚的事由, 也不構成惡意遺棄(要證明構成惡意遺棄不是很容易). 可能要先考慮對方不履行同居義務(如發存證信函請求同居還不理), 以此為原因訴請離婚, 比較容易成功. 但如果是您不願同居, 就另當別論了(http://www.lawmed66.url.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0 19: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針對一審判決,於法定上訴期間內,委任律師為您針對一審判決不合理之處撰寫上訴理由提出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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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小姐 103-08-20 09:10

我想請問 女方未履行夫妻義務將近2年沒行房平時在家向陌生人依樣沒任何交集這樣訴請離婚可以嗎?要付女方贍養費嗎?育有2子如果離婚小孩一人一個男方還要負責女方那個小孩的教育費嗎?

起訴離婚要有法定事由,如果沒有,就要以婚姻有重大破綻為理由起訴,且錯在對方身上,依你所說的要判決離婚不那麼一定,要再看有沒有其他可在法庭提出的細節,贍養費必須要對方因離婚而生活困難,也要離婚錯不在對方才能請求,實務上要請求贍養費機會很小,至於扶養費一人一個可主張各自扶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 如果夫妻關係於一般人認定上已經無法繼續維持   是可能判准離婚的  2.但造成目前婚姻狀態如果應該歸責於你  法院可能也不能判准離婚  3.如果子女扶養一人  原則上會約定互相不請求扶養費用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月靈 103-08-20 01:23

最近收到遞送法院前通知

說我父親欠中國商業銀行

要求我們支付要不然要查封我家的動產動產薪資及金融帳戶之存款

但是我父親和我母親早已分居多年而且幾乎沒聯絡

但是我父親的戶籍地在我舊家 但是通知書卻是寄到我們現在住的地方

那這樣我母親名下的動產動產會被查封嗎?

因為聯絡道我父親他說那個債務當初是用他的其中一支手機去辦的

而那隻手機在今年2月多我跟他買過來轉到我的名下

我父親說這樣那個債務就變成我的了 所以不關他的事情

因為這件事我母親想要訴請離婚 但是我看網路上有文章說 如果訴請離婚在群公司有資格可以提出夫妻平分財產 但是我家的房子 那些東西全是我母親辛苦存錢買的 完全沒有我父親的任何一點錢

 

這樣子我母親該怎麼處理這個通知?我母親名下的財產會被查封嗎?

夫妻的債務各自負擔,你爸爸的債務跟你們無關,不用償還,也不會被執行,另外,離婚後夫妻財產的處理是要計算雙方婚後財產淨值,再來計算剩餘財產分配,不是平分這樣處理,剩餘財產分配算出後,也有主張減輕或免除分配的可能,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先釐清債務人是誰  如果是父親的債務  原則上不會影響你母親跟你的財產薪資   2.夫妻離婚後有剩餘財產分配問題   父親確實可能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但如果平均分配顯然不公平  可以請求法院減輕或是免除給付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Sandy 103-08-19 15:46

您好,與先生分居1個多月(當初離開他是同意的),他也同意要離婚,但又一直在找各樣的理由在拖延簽字,所以有去申請法院調解離婚,目前正在等待法院離婚調解通知,有幾個問題想請問:(1)家人擔心他會到我目前的住所騷擾,想請問他是否能請警察協尋我的下落,找出我現在的住所?(2)是否需要有分居協議書,去證明他同意分居,之後是否才能用以訴請離婚?如果他不簽分居協議書,我之後還能提離婚訴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9 16: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但是員警協尋只是會由員警連繫您,不會是由對方直接聯繫,您無須擔心,倘偌對方有違法行為,可以依法提起告訴或是報警處理。

2、裁判離婚只需要有法定離婚事由並且提出證據即可。

3、倘若您要提起離婚訴訟,本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代為出庭,避免與對方碰面。

1.警方應該不可能配合他去查你實際住處為何   但如果你戶籍遷移  丈夫是可以去戶政事務所查詢你的戶籍資料的   2.如果對方願意簽立分居協議  當然日後可做為裁判離婚證據使用   3.但縱使沒有簽立分居協議  你還是可以提出離婚訴訟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寶妮 103-08-19 14:44
我們是協議離婚 但未在協議書上載明扶養費的支付。若男方沒給付扶養費。可否要求

 您好:

可以,您可代理未成年子女請求將來到成年時的扶養費,也可以自己為原告請求您已代為支付之扶養費之半數(此比例為原則,視特殊情況另定比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9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依據民法第1114條規定,直系血親相互間負有扶養義務,故縱使離婚,未擔任小親權之一方,雖然親權停止,其扶養之義務仍然存在,故 您有權向對方請求扶養費用。

阿珍 103-08-19 11:33

您好

請問老公在國外工作結識印尼華僑然後要跟我離婚

若我不離婚他要分居...用台灣分居幾年後可以申請與妻子離婚

外遇還要老婆簽離婚我可以得到甚麼保障?可以不離婚、不分居嗎?

對於對方女生又可以用甚麼方式制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9 11: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只需要拒絕協議離婚分居即可。

2、以分居主張離婚,必須是因為可以歸咎我方事由造成分居才可以,因此您無須過於擔心。

3、因為對方身在國外,因此無法順利提告通姦罪。

4、本文建議,倘偌您的配偶已經無心經營婚姻,還是可以考慮協議離婚,但是就有關子女監護權扶養費、剩餘財產分配等應該協議清楚,以保障權益,您可斟酌。

阿珍您好,

一、離婚現行民法採破綻主義,按您所述破綻是由先生所造成,故係您可訴請離婚,並非先生。

二、須注意,若收到先生律師函或存證信函,必需回函表明事實。您可不同意離婚分居

三、外遇對象若在國內,得訴請民事損害賠償

律師

阿珍 103-08-25 15:34

v謝謝律師

 

阿珍 103-08-25 15:36

 謝謝律師

St. 103-08-18 18:45

您好

小時候媽媽因外遇後就與別的男人離家

期間有過寫信于媽媽娘家和尋找過 都音訊全無

爸爸未曾辦理媽媽失蹤至今已過了25年

這25年來都未曾看過我媽媽

如今我爸爸想辦理離婚 請問該如何辦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8 18: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可以以媽媽不履行同居義務為由訴請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您父親除可主張惡意遺棄外,亦可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9款之配偶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及同條第2項之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法院裁判離婚。不過法官也會去探究當初母親離家之理由,應有確實證據(證人或證物)能夠在法庭上支持父親之說法。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張兔 103-08-18 10:44

我父母離婚,兩年前父親過世,留下我與哥哥,奶奶姑姑們說要把爸爸留下來的土地多六坪給哥哥(說是人情世故支出費用)我認為六坪沒關係,不過就在約年初我查了土地謄本發現哥哥其實多了我26坪。

 

當初奶奶要我把印鑑章留給他們,這樣辦比較方便等等說法

我想問的事,我現在有權利要回,屬於我原本應得的部份嗎?打訴訟的話勝算大嗎?

 1.可能還是要看具體情況 例如你當時繼承時的年紀為何  是否可能出於真意了解相關法律上權益而為同意   2.另外你是否能提出相關證明包括證人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張兔您好,

1. 哥哥多您26坪,並非您同意分割遺產的範圍,行為人已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罪。

2. 您得按民法第1146條規定,主張繼承回復請求權。另需注意時效的規定。

民法第1146條: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 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若仍有問題,可電話聯繫。

律師

您好,您應搜集確實受姑姑及奶奶詐欺,以及哥哥明知或可得而知之證據,方較有勝訴之可能,但應該注意民法第93條規定之時效。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JILL 103-08-18 10:36

請問如果我和先生離婚

我名下有一棟房屋  先生可以說要分一半嗎

對方說如果不分財產他就不願搬離可以這樣嗎

 1.法定財產關係下只有剩餘財產分配問題  先生不可以直接主張要分房子的一半  但如果你們沒有其他財產  那結果也差距不大   2.你可以訴請法院請對方應搬離該住所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蘇子良 (馬克) 103-08-18 13:15

 首予釐清的事,是該房屋結婚前或結婚後所購買,前者,您先生無權分一半;後者才會涉及離婚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以上簡答,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啞啞 103-08-17 18:40

今年一月多  我老公有對我朋友提出妨礙家庭誘拐他人離開家庭

但是開庭的時候又撤銷控告

已經分居快2年

他說他手上有證據可以證明我跟別人有外遇

這些證據還可以使用嗎

如果我提出離婚申告  會成功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7 20: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先生無您與他人發生性行為證據,又無其他民法第1052條第1項之各款之離婚事由時,無法據此向您主張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如果您的先生確實誣指您外遇通姦,依本律師多年辦案經驗您可主張先生有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其他不能維持婚姻之事由訴請裁判離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他手上證據還能否使用,要看對方是告刑事通姦,還是民事離婚而定,前者顯然已逾告訴期間,後者並無限制當然還是可以提出,至於由你提起離婚訴訟,成功與否,需要看你主張的事由及你有何證據資料才有辦法判斷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電洽詢,祝一切順利。政通法律事務所:04-22023885

愛哭鬼 103-08-17 15:13

我與男方協議離婚 , 有一個女兒 , 3歲半

我們之間協議子女是   共同監護權

目前是住在男方家 , 由男方媽媽照顧

男方說一定要他在家我才能去看小孩

8/14(四)就跟我說他沒時間 , 叫我假日在去

然後8/17又跟我說在連絡

這樣我可以告他嗎? 不讓我看小孩之類

為什麼不能我隨時去看? 因為就算隨時去看他家也是有人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7 15: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直接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明確約定好探視之時間及探視之方法,以避免對方蓄意阻斷您探視之權利。

愛哭鬼 103-08-17 15:48

因為我現在沒有工作 我們上個月月底才離婚

今年3月~離婚的時候 是他們叫我在家顧小孩

所以我現在沒有正常的收入

現在我不要求小孩能夠跟我住 因為我自己知道目前沒能力

沒有辦法給小孩好的生活

但是最起碼我希望我想看小孩的時候 我可以去看

而不是一定要孩子的爸爸在家我才可以去看

我覺得我們是共同監護權 為什麼還一定要他在我才可以看?

如果我去法院要求探視 我會不會以後都沒辦法看小孩?

因為我不懂法律...所以我怕如果這麼做的話 我跟小孩會完全斷掉聯絡...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7 21:30

您好,所以您可藉由法院酌定探視方案,蓋若已經法院酌定,則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而具有執行力,雙方均需遵守。 

愛哭鬼 103-08-17 22:52

我知道了 謝謝你們

寶妮 103-08-16 22:44
離婚協議書上已寫男方無探視權 男方也簽名。手續都辦好了。如男方執意要探視 可以不接受嗎。他能申請強制令嗎。(他沒給扶養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6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縱使於離婚協議書上已經載明男方無探視權,然仍無法阻止對方探視小孩,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扶養,不只是權利也是義務,又若對方未給付扶養費,僅得向其要求給付探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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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對方未給付扶養費與是否得探視子女無關,您可向其提出給付扶養訴訟,對方亦可向法院提出定探視子女方法之聲請。惟為了子女著想,建議還是和平達成協議較為妥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無言人 103-08-16 10:19

我跟前夫100年離婚,離婚協議書上,有一條子女扶養費用負擔:均由乙方負擔,乙方不的向甲方請求,但是現在因為我的環境因素,無法一個人負擔兩個小孩子的開銷,我要如何處理,離婚當時我沒有跟他要贍養費,如果上法院告他有勝訴的機會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恐已無法向對方請求扶養費,且因為是協議離婚,也無法向其請求贍養費

如果您當初沒有放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則可能還可以向其主張本項權利,不過應先結算離婚時雙方之財產狀況而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無言人 103-08-16 12:10

 律師你好:對方不是有責任義務扶養嗎?謝謝你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6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縱使離婚協議書上載明不得主張扶養費用,但父母扶養小孩不僅是權利也是義務,故仍得以未成年小孩之名義向對方主張扶養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雖理論上您亦可以二名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身分代理子女向父親訴請扶養費,但對方仍可以離婚協議書上之約定再嗣後請求您負最終之扶養費義務,甚至有可能以您因經濟困難無法擔任未成年子女監護人為由向法院提聲請改定監護人,故未必是較佳之處理方式,請您三思。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徐冰兒 103-08-15 23:44

我想請問 我本身住台北市  上個月和前夫雙方同意協議離婚

用放棄贍養費方式拿到監護權

現打算讓對方負擔孩子一半的責任

有稍微了解法官是依每月孩子平均消費去除以2

被告前夫所需負擔扶養費金額

但講白點養一個孩子真的沒那麼簡單

未來光學費教育費 不是區區一個月一萬五就足夠的

如果我另外附加用提告精神賠償100萬的方式

來補貼給孩子 這樣行的通嗎?他過去曾有家暴的紀錄 但那時我沒提告

我需要精神鑑定 或是什麼資料嗎???

您好,若對方過去曾有家暴傷害等行為,您當時有報警,驗傷單或診斷證明書等證據資料,且距今尚未超過兩年,您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醫療費用支出及精神慰撫金等損害賠償,惟因事涉婚姻關係存續間夫妻財產等複雜問題,建議找專業律師諮詢協助,以維護您的權益。

石頭 103-08-15 20:07

請問在FB上PO文

說的都是事實也沒有指名

只有打:我爸爸前妻的女兒,說到婚姻、事業等方面的都是事實也很多人知道     請問不是要有離婚才算前妻?

然後對方要告人身侮辱

這樣的人身侮辱罪告的成嗎?

沒有離婚,所以沒有前妻說的都是事實!也蠻多人知道

PS:PO文的未成年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5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亦不一定會成立,您仍可為無罪答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石頭 103-08-16 13:19

律師妳好 請問這樣的問題!

對方可以提告!罪名會成立嗎?

我該怎樣回答?

會對我比較有利?

可以麻煩律師多教一下嗎!

小榛 103-08-15 11:52

離婚約1年7個月 協議書寫好每週2次 我通常都是周2晚或週3早去接到週4回去 現在小孩5歲要讀書了  怕我與小孩相處時間減少 我想改一天假日  就被拒絕  因為小孩從以前到現在回去都一值哭 一直說不要步要我不要回去  我想請問一下  在法官那 小孩幾歲才有權利選擇 要與誰住? 因為眼睛看不到  也不知他對小孩好不好  但小孩的表現  讓人覺得很心疼! 想請問各大律師  我該怎麼處理? 上訴對小孩有幫助?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親與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是受法律保障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5 13: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子女監護的部份,倘若對方無法妥適照顧子女,您可以聲請改定監護權,至於子女到庭作證的部份,一般來說只要子女可以應對對答都可以,但是建議仍然以提出其他證據為佳。

2、倘若只是想要爭取探視權,亦可請求法院酌定探視亦可。

1.如果你認為目前約定與子女會面交往時間跟方式不適合  你可以跟法院提出改定監護聲請或訂未成年會面交往時間跟方式   2.這部分法官會請社工進行家庭訪視  依照子女最佳利益作出裁定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5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舉證孩子在原監護者處有何不利之情形,法院會委請社工作成訪視報告以評估由何方監護對小孩最為有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8-15 11:37
前夫有想再婚的念頭,現也有女友,監護權在他,因為要申請一些補助,監護權後來歸他,但有註明僅限於申請,其依照離婚協議書上。我現在想把小孩接來身邊照顧,一對雙胞胎8歲,一個3歲,小孩每次都表示想跟媽媽,在前夫那不快樂,如果走法律,法官會聽取小孩意見嗎?

您好,如果您可以證明小孩由男方監護有不利於小孩之情況,且有由您監護較佳之事證,則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法官會使專業單位作家庭訪視,開庭也有機會聽取小孩的意見。

 

 1.你可以考慮是否有構成未盡保護教養的事實  提出改定監護聲請   2.原則上七歲以上才有自己陳述的能力   但未成年子女的案件都會有社工做家訪   還是會觀察子女跟父母如何互動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林智群 (klaw) 103-08-15 21:16

如果小孩比較想跟你,那是可以聲請改定監護,

不過法院也會調查你有沒有能力撫養,以及家庭系統是否可以支援 

小菁 103-08-14 20:50

請問對方搶奪手中戒指,被搶奪者到對方家中,為了拿回物品,對方先出手攻擊,對方提告傷害跟擅闖民宅,雙方是離婚夫妻有對方住家鑰匙也會被告私闖民宅嗎?很急迫,可以盡快幫我解答嗎?謝謝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4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縱使有對方鑰匙,也不代表又進入之權利;至於可否主張是因搶奪戒指而進入,則須觀兩者之時間距離多遠,故建議您直接來電諮詢。

 

Jin 103-08-14 14:50

您好

想請問..結婚前因與先生和前妻所生的兩位女兒相處並不融洽,協議下先生同意婚後讓我暫時住在娘家,直到我孩子生下並已達讀幼稚園歲數再搬到夫家同住,但因當時是口頭承諾並未寫下任何契約

婚後的兩年之中,先生常因我未與他們同住為由,多次爭吵不休...惡意批評我對他小孩有成見..未盡媳婦之責等等,後來有次帶女兒回夫家無意間看見先生與一名陌生女子的曖昧簡訊(當時我也無拍下存證)...終於慢慢釐清先生是想假藉爭吵逼我主動提離婚

上月無意間懷孕,先生誘騙我去將小孩拿掉,隔兩週後又拿我沒與他們同住的理由要求離婚(目前為止我們都沒聯繫,也還沒簽離婚協議)...至今1足月,期間先生只匯女兒的保母費用,其餘生活費均不負責....

一路下來身心俱疲..只想好好照顧女兒,不想再與夫家有任何牽扯

想請問先生財力條件遠在我之上...我若主動提離婚,能爭取到小孩監護權贍養費用嗎?!

林智群 (klaw) 103-08-14 16:05

必須先離得成婚,才有後續贍養費的問題,

在台灣,分居並不是一個法定離婚事由,僅能作為雙方關係出現裂痕的事證,

不過一旦可以離婚,如果你們之前沒有簽訂夫妻財產契約,你是可以請求分先生財產

至於贍養費小孩扶養費,可以在離婚訴訟裡一併請求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4 16: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述的對方惡意批評、故意爭吵、與其他女子有曖昧往來、均未扶養子女等行為,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據(包含證人或是證物均可),則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2、贍養費的部份,必須判決離婚,且您完全沒有過失,並且因為離婚陷入生活困難,才能請求,實務上比較少。應該是請求子女扶養費用為佳。

3、監護權的部份,倘若子女都是由您來照顧,則可以爭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4 2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贍養費在實務上不益取得,蓋因若您正值二三十多歲,則法院會認為您有工作能力,故不易取得所謂之贍養費。又孩子之監護並不全以經濟能力為唯一之考量,法院會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評估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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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LL 103-08-14 13:02

丈夫對我有兩次家暴的情形 我已經去提告傷害  離婚案件也在法院了

但對方一直說沒有家暴行為  我該如何提出證明呢

 1.看家暴時候有無立即至醫療院所驗傷  可以提出相關驗傷診斷書   2.另外這件事是否有其他家人知情  可以請求傳喚至法院作證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JILL 103-08-14 13:07

 那我可以請子女到法院作證嗎  要怎麼跟法官說

林智群 (klaw) 103-08-14 16:12

 如果子女有目擊家暴過程的話,是可以作證,

不過你不能教小孩子怎麼講,要由小朋友憑自己的記憶去回答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4 2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申請家暴令除了肢體上之暴力行為外,尚包括精神上之暴力,故您除了提出對方傷害您之事實外,亦可提出簡訊或line等紀錄,證明對方有對您為經常性之精神及肢體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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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 103-08-14 12:50

因為看先生手機裡的曖昧對話,我在今年5月底才得知此外遇事,當時我選擇原諒,並且對小三說明。我跟先生願打願挨,可是第三者知情當下,是說不做犯法的事,卻持續有性行為

現在8/14離婚了,可是我想告第三者,但無第三者的地址資料。另外我只有line的部分文字檔,性行為部分只有前夫跟別人聊天說,跟很多女子有性行為,並且對方都知道他有婚姻,可是未指名道姓,另有出遊及該第三者,有穿衣服的挑逗照片。

因為她是外人,說謊,並對我大聲斥責,我很討厭她做錯事卻是這樣的態度,所以我想給她嚴懲,好比刑事民事,請問我該怎麼做。

 1.你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但有問題的是因為你已經選擇原諒  是否還可以提告就有疑問  不過這都需要提出相關證明才能認定   2.另外因對方有侵害配偶權   你也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損害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前妻 103-08-14 13:56

所以現有資料告的了嗎?我還需要準備什麼?我需要花多少錢。

林智群 (klaw) 103-08-14 16:14

建議把資料收集好找律師討論,要看過資料才能判斷還需要哪些資料或證據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4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對對方提出妨害家庭之告訴,需有對方與您配偶發生性行為證據,且於性行為時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蒝 103-08-14 11:28

1.孩子的母親24歲.不知道已經懷孕.而把小孩生下來.然後到法院提告遺棄.後來去法院協調之後.奉子結婚.結果結婚不到第4天就接二連三的吵著說要離婚.
要回去娘家.把小孩也一併帶回娘家.在娘家那邊找工作並住在娘家那裏.已經五個月沒有回來.事後還追討孩子的奶粉尿布錢.這樣的行為是否構成騙婚行為
2.如果確認是騙婚的行為.那請問律師.第一.我不想要小孩.第二.這樣的離婚我必須要怎麼做才能保護我自己的權利
試問結婚不到四天.所有的聘金金飾都被他們拿回娘家去.這樣算是金錢糾紛嗎?還有小孩是母親自行帶回娘家.長達五個月.不把小孩帶回來卻一直索求小孩子的費用
.這合理嗎?當初也是為了要給小孩子一個完整的家才結婚的.結果現在卻變成這樣.用隱瞞的方式生下小孩去法院提告
.到後面卻把小孩帶回娘家撫養.試問這樣是怎樣的心態.我的要求很簡單.為什麼卻換來這樣的結果.如果訴請離婚.小孩子是最無辜的.
而且我也不想在這樣沒有感情的婚姻之下生活.您所謂的詐欺撤銷婚姻是需要甚麼證明嗎?之前他到法院提告我的時候.我就很明確地說.
要讓小孩有個完整的家庭.那些法院調解的內容可以當作存證信函的依據嗎?謝謝

.

 1.依照你所述的情況 是在法院調解結婚  要說被詐欺結婚  提出撤銷婚姻訴訟  難度應該很高   2.縱使你們婚姻無效或是被撤銷  你還是該子女父親  實質關係不會有所影響   3.建議可以請求對方負擔扶養義務  如果不願負擔 也可以考慮提出刑事遺棄告訴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geniale 103-08-14 11:11

想請問若配偶欲離婚不斷做出人身攻擊的言論,是否可封鎖他的line呢?謝謝

 1.是否封鎖他的即時通訊  這跟法律應該沒有關係   2.建議你可以先行蒐證  畢竟對方要求離婚還有這些脫序行為  對他的請求應該是不利的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阿蒝 103-08-14 09:06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想請教你們這樣的行為是否構成騙婚的事實

1.孩子的媽媽現今已已經25歲了.卻不知自己已經懷孕.並生下小孩.事後利用法院途徑.寄存證信函控告我遺棄.後來我也去法院處理此事.檢驗了DNA之後就奉子成婚.沒想到結婚結婚的第四天中間就說了三次以上要離婚.並把身分證丟在桌上.然後帶著小孩回娘家去.說是要看腳傷.結果在娘家那邊住下來並在那邊工作.時間已經長達5個月了.請問各位律師這樣的行徑是否構成騙婚行為

2.如果構成騙婚的行為而離婚.那男方這邊要怎麼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權利.而小孩的部分.我應該要怎麼做才比較妥當.請各位律師給我一個詳細的解答~感恩~

阿蒝 103-08-14 08:52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想請教各位律師.這樣子的行為算不算構成騙婚的行為

1.孩子的母親24歲.不知道已經懷孕.而把小孩生下來.然後到法院提告  遺棄.後來去法院協調之後.奉子結婚.結果結婚不到地4天就接二連三的吵著說要離婚.要回去娘家.把小孩也一併帶回娘家.在娘家那邊找工作並住在娘家那裏.已經五個月沒有回來.事後還追討孩子的奶粉尿布錢.這樣的行為是否構成騙婚行為

2.如果確認是騙婚的行為.那請問律師.第一.我不想要小孩.第二.這樣的離婚我必須要怎麼做才能保護我自己的權利~請各位律師能給我詳細的解答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14 10:23

您好,1. 對方的行為尚未構成詐財騙婚,因為您們係在法院協調下同意結婚,若您可證明小孩非您親生,或刻意為金錢糾紛,則可主張被詐欺撤銷婚姻。2. 若您欲向法院訴請離婚,可依「如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者亦可請求判決離婚。」規定訴請離婚,以目前正處於「事實分居」,實際上難以維持婚姻為理由訴請離婚,並蒐集證明婚姻已無實質意義之證據,包括雙方對話記錄等。若您欲主張監護權歸於母親,建議委任律師協助您,以保障您的權益,避免為離婚問題而付出高額贍養費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阿蒝 103-08-14 10:30

1. 對方的行為尚未構成詐財騙婚,因為您們係在法院協調下同意結婚,若您可證明小孩非您親生,或刻意為金錢糾紛,則可主張被詐欺撤銷婚姻。2. 若您欲向法院訴請離婚,可依「如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者亦可請求判決離婚。」規定訴請離婚,以目前正處於「事實分居」,實際上難以維持婚姻為理由訴請離婚,並蒐集證明婚姻已無實質意義之證據,包括雙方對話記錄等

律師您好:

試問結婚不到四天.所有的聘金金飾都被他們拿回娘家去.這樣算是金錢糾紛嗎?還有小孩是母親自行帶回娘家.長達五個月.不把小孩帶回來卻一直索求小孩子的費用.這合理嗎?當初也是為了要給小孩子一個完整的家才結婚的.結果現在卻變成這樣.用隱瞞的方式生下小孩去法院提告.到後面卻把小孩帶回娘家撫養.試問這樣是怎樣的心態.我的要求很簡單.為什麼卻換來這樣的結果.如果訴請離婚.小孩子是最無辜的.而且我也不想在這樣沒有感情的婚姻之下生活.您所謂的詐欺撤銷婚姻是需要甚麼證明嗎?之前他到法院提告我的時候.我就很明確地說.要讓小孩有個完整的家庭.那些法院調解的內容可以當作存證信函的依據嗎?謝謝

.

小楓 103-08-13 23:18
民國92年時,奶奶贈與給我一塊土地,然而土地的地價稅都是由我繳納,
民國97年父母協議離婚,父親拋棄監護權,於民國102年,
我年滿20歲時,用吃飯相約出去,結果為奶奶販賣我名下之土地
我不肯簽字,於是奶奶提告,一二審判決奶奶敗訴,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
前日法院來函將上訴理由提出答辯狀,並將繕本及附屬文件影印逕寄上訴人
答辯狀該如何寫, 繕本及附屬文件影印逕寄上訴人又是什麼意思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13 23:38

您好: 最高法院為民事第三審,是所謂的法律審,亦即以二審的事實為依據,純做法律的攻防。建議帶您奶奶那方的上訴理由狀,找專業法律人員諮詢。

至於繕本及附屬文件影印逕寄上訴人,是跟你說當你把答辯狀寫好後,自己把答辯狀及所附證據的影本寄給對方。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致電或帶妥相關資料至本所洽談。

祝  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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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5066060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您好:

程序部分確實如曾大律師所述

至於答辯狀內容的撰寫,則主要應區別對方上訴是否合法及有無實體理由二方面

此均涉及非常專業之法律領域,還是委請專業律師辦理較為周全

且因被上訴人部分並非強制律師代理,如僅委任律師撰狀費用亦較為節省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請將一、二審判決書字號來電告知,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4 2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針對您奶奶之主張,撰狀攻擊回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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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出發 103-08-13 21:25

想請問各位法律

因當時離婚協議書上有寫明女方不得申請改定監護權

為了能順利離婚     對方也答應會好好照顧小孩

所以才簽下這個協議

現在因為有發現到對方有對小孩未盡保護教養之不利情事

想提出改定監護權申請

請問可主張這條協議違反母親具有對小孩的基本權利

進而直接申請改定監護嗎??  還是只能用第二順位的監護人來爭取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3 2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條款於女方聲請改定監護時,不會拘束法官。蓋法官仍會以對子女之最佳利益決定是否改定監護,故女方可主張由男方監護,有何不利於小孩之情事,以爭取改定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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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親與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是受法律保障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可以向法院提出改定監護權之申請,但應蒐集對方不利於監護之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建議您亦可聲請停止男方之親權,

並同時請求法院改定您為監護人或選定其他適當之人(要提出該適當之人之人名)為監護人

即可於同一家事非訟事件中處理

其餘如前面諸位律師所述,

重點在舉證對方對小孩之不當情事,以及您任監護人對小孩較有利之情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abby 103-08-13 15:13

我與先生目前正在離婚訴訟中7/24我向法院遞出訴狀,7/29日先生至法院遞出聲請臨時會面交往,聲請狀上頭寫我拒絕並刁難他看孩子,準備離婚他搬回去婆家至現在這段時間,每個禮拜我都有讓他看孩子,因為前幾次他假日都堅持要帶回去也有讓她帶回過夜,但至從上次發生他抱小孩推我以後,我拒絕小孩回到他那過夜 請他要看孩子到娘家來(畢竟小孩出生到限在成長環境都在娘家)。先生所聲請的臨時會面交往,上頭交往時間為每週四下午七點帶回婆家至每週六下午七點帶回我這,不過小孩現在九個月大...從小孩出生至今白天我上班,小孩交由我的母親幫我照顧,晚上則由我親手照料,如今先生這樣聲請要求這樣的會面交往時間,我無法接受,況且先生平日要上班,上班時間交由他母親照顧,但他母親並不了解小孩的生活作息及習性,小孩也不是商品為何要如此劃分一半.....我該怎麼做才可以讓小孩在安穩的環境下成長,我真的無法認同他的會面交往時間.......即便她家與我家只有10分中的車程,我也無法認同...畢竟現在正值小孩的習性養成階段...請問我該如何做?9月要開第一次調解庭......我傾向他的會面交往時間為一個禮拜一次,不過夜...畢竟每次小孩回去那過夜回來...都會發生焦躁不安 睡到一半大哭的症狀......但我知道從我口裡說出 他一定會不相信....請問這樣的聲請狀會成立嗎....真的會照他上述的時間嗎........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13 15:32

您好:

您可以具狀向法院表示小孩在你們家生活會是較好的選擇,並且表明願意在某些時間讓父親本人或父親方的親屬來探望小孩,讓小孩這樣舟車勞頓的無必要。藉此讓法官駁回您先生所聲請暫時處分。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致電或帶妥相關資料至本所洽談。

 

祝  平安

 

 ----------------

 

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5066060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3 17: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情形,您可以嘗試主張因為未滿足歲,且因為目前子女都是您在照料,因此希望探視的時間可以減少。證據的部份可以提出證據或是證人皆可。

2、您必須提出您認為合適的探視方案,否則法院可能會直接依據對方的來判。

3、本文件意義您可以委請律師撰擬探視方案的狀紙,以利爭取。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8-13 18:58

如每週四下午七點帶回婆家至每週六下午七點帶回,致使一週內有二日由婆婆照顧,其餘由娘家照顧,小孩現在九個月大...,尚在適應環境中,的確不宜經常性更動,而分由二人以上照顧,因為環境、飲食等因素之差異,容易造成小朋友適應之困難。法院處理類此事件,應具同理心。

而法院處理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應審酌子女最佳之利益,並且會參酌社福機構社工人員之訪視調查意見。照顧人員、環境、飲食等經常性的更動,是否容易造成小朋友適應困難?小朋友已習慣既有環境之氣味、溫度、照顧人員的臉孔等,每五日更換照顧人員(由婆家),變化身處環境,是否會有怕生或畏懼問題?如果准許夫家請求之會面交往時間,是否符合子女最佳之利益?是法院審酌之重點。

"每次小孩回去那過夜回來...都會發生焦躁不安 睡到一半大哭的症狀......",可否請旁人將此過程錄影,以證明小朋友的照顧人員、環境、飲食等經常性的更動,容易造成小朋友適應困難,不符合子女最佳之利益。並請求改為每星期一或數次不過夜之會面交往。

abby 103-08-13 14:49

我與先生目前正在離婚訴訟中7/24我向法院遞出訴狀,7/29日先生至法院遞出聲請臨時會面交往,聲請狀上頭寫我拒絕並刁難他看孩子,準備離婚他搬回去婆家至現在這段時間,每個禮拜我都有讓他看孩子,因為前幾次他假日都堅持要帶回去也有讓她帶回過夜,但至從上次發生他抱小孩推我以後,我拒絕小孩回到他那過夜 請他要看孩子到娘家來(畢竟小孩出生到限在成長環境都在娘家)。先生所聲請的臨時會面交往,上頭交往時間為每週四下午七點帶回婆家至每週六下午七點帶回我這,不過小孩現在九個月大...從小孩出生至今白天我上班,小孩交由我的母親幫我照顧,晚上則由我親手照料,如今先生這樣聲請要求這樣的會面交往時間,我無法接受,況且先生平日要上班,上班時間交由他母親照顧,但他母親並不了解小孩的生活作息及習性,小孩也不是商品為何要如此劃分一半.....我該怎麼做才可以讓小孩在安穩的環境下成長,我真的無法認同他的會面交往時間.......即便她家與我家只有10分中的車程,我也無法認同...畢竟現在正值小孩的習性養成階段...請問我該如何做?9月要開第一次調解庭......我傾向他的會面交往時間為一個禮拜一次,不過夜...畢竟每次小孩回去那過夜回來...都會發生焦躁不安 睡到一半大哭的症狀......但我知道從我口裡說出 他一定會不相信....請問這樣的聲請狀會成立嗎....真的會照他上述的時間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3 19: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於對方所提出之條件,您有異議,可委任律師撰寫書狀說明原因理由,並提出您的方案供法院參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alfie 103-08-13 07:28

您好 我想請問

1.婚後購買房子 名字是老公的,因老公欠債許多老婆代償

故同意把房子過戶給老婆寫房貸也轉貸給老婆,兩人談離婚老公是否無法主張要求房子的另外一半?

2.老公所得"遺產"房子用來出租所得知收入,兩人離婚

老婆是能要求"租金收入"是否正確?

 

以下是我看報章 會計師羅友三所說的

 

以賈靜雯個案為例,孫志浩就算名下有許多動產動產,但若全來自婚前自己置產或父母贈與,便能主張不列入財產分配,反倒整體財富不及孫志浩的賈靜雯,因婚後賺得比先生多,就必須付出金錢代價才能換得離婚了。

不過,若你是比較會賺錢的那一方,也別氣餒。信實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羅友三指出,上述不列入分配財產也有孳息的可能,孳息被視為婚後財產,便有爭取的空間。舉例來說,婚前買的股票可以不用分給另一半,但是每年領的配股配息就得有「分享」的精神;或是將父母贈與金錢拿來買屋出租,那麼租金收入就會被歸類在請求權的分配範圍。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3 11: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租金是屬於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

2、該房屋因為是婚後購置,因此也屬於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不過您?對方所代償的全部債務,不論是房貸或是私人借貸亦均屬於分配範圍。

3、本文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離婚協議書,保障權益。

蘇子良 (馬克) 103-08-13 11:33

 

 您的問題簡單回覆如下

1.您與丈夫間婚後有償取得部分,除約定分別財產制外,於婚姻關係消滅後原則可均分

2.遺產這個詞是對死亡之人,夫妻離婚財產即上述剩餘財產分配,或膳養費及損害賠償,才是可請求金額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一位好心人 103-08-12 23:41

家暴是否可以訴請離婚...

驗傷單,但是已經過期...

(假設要一張未過期的驗傷單,豈不是要在被打一次??)

過期驗傷單有辦法訴請離婚

另外如果是因"不適合"這個理由要離婚可以成立嗎?

您好,家暴一詞較為範圍較廣,若是對方意圖殺害您的情形,就構成法定離婚事由,若是傷害情形,法院會斟酌傷害的時間、頻率等因素,作為是否裁判離婚的依據,如果雙方都有離婚意願,建議可採協議方式離婚,會較單純無爭議。

 1.家庭暴力可能構成不堪同居虐待之裁判離婚事由  你可以訴請離婚看看   2.但建議還是需要再提出其他證明確實有長期家暴的事實證據  否則單純一次性家暴行為  要判准離婚應該是有難度的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3 20: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傷害您,您可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使您具有法定離婚事由,以利您提起裁判離婚訴訟,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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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103-08-12 15:47

前夫離過婚育有一女(有多重障礙的女兒).今年6月中認識.前夫就火速求婚.並要我簽下婚前協議書.內容包括婚後女方生下小孩.男方願給1百萬元及婚後的一些承諾.後來新婚不到10天發現他有交往多年的女友沒分手有訂婚.還跟我結婚.他是個法律系助教和律師.男方婚前要我生小孩.但婚後發現男方性功能也有些障礙.生育可能有問題.根本在欺騙我..也聽前女友提起男方家中基因有問題.生出的小孩可能會有問題.. 男方離婚後有求合我說要復合.但我發現前夫有跟前女友聯繫..所以前女友告知我說:男方和她當初好幾年前有宴客訂婚.前女友是跟我說有結婚差沒登記.那這樣這男方又娶我是不是算重婚呢? 而男方一直用假求復合之名.行對我性騷擾之實.不管是言語或動作.可以告性騷擾嗎? 男方女友也告知我.我和男方有婚約時男方女友有跟男方去開房間發生性關西.這些話全被女方錄音.這樣是否算通姦?而且男女方有婚約時.男方還跟前女友說要給她寫份婚前協議書給她保障.跟她登記結婚..這些話男方女友都有LINE圖片為證給我.這男的是不是惡意騙婚? 而這男方也對他人說起我的壞話(有的都無中生有)我是否能告他毀謗? 男方婚前婚後也判諾二人.結婚10天就與男方離婚.男方只願意給賠償費8萬.後面4萬到現在還沒付清分8.9月付.也怕他沒付.男方大女方10多歲.男方第二次婚姻.女方第一次.女方感覺受騙..可以提起婚姻無效之訴嘛?女方精神受到創傷是否能要求男方賠償? 這些訴訟成功機率有多大?不知道現在訴訟費還有分成的嗎?如果有拿到的賠償費我願意用分成給..請各位大大幫忙.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1.是否有重婚的行為可能還是要看前婚姻結婚的時間點  當時屬於儀式婚姻  所以不一定會有戶籍登記   2.如果可以證明對方確實明知有婚姻關係存在  還是跟你結婚  這樣應該是有機會請求對方賠償損害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小玉 103-08-12 14:58

源由:A及B為兄弟,約50年前由A購買土地C,於此當時A正在辦理離婚手續,於是A將購買的土地C,登記在B名下,並於土地上共同建屋居住。

現況:

多年來AB已各自成家,A仍住在C上,而B現未同住於C,但AB戶藉均還是在C 。 當年購地的人及物均已不存在。 C土地周圍有數塊田地,目前均為A子女的。

問題:

於此情況下,A在法律上有何辦法再拿回所有權? 若B欲賣掉C時,一直居住其上的A在法律上有何權利可主張?如何主張?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2 15:12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就您所述的情形,屬於借名登記,只要能夠提出資金流向、契約書、證人等均可證明。

2、   不論能否提出證據,倘若欲取回土地,都僅能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通知對方終止借名登記,並且要求對方協同辦理過戶,倘若對方拒絕,則僅能訴請對方返還。

 

您好

因為本案當初應該沒有簽立借名登記契約

一定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你才是真正所有權

而且B還住在上面

他可以主張他也是共有

否則怎麼可以住在上面

建議你現在開始收集證據

也就是說

你可以趁對方沒有防備時

跟對方提這件事情

並且偷偷錄音

讓他承認當初是你買然後借他名字

這樣打官司才有勝算

其他程序就如上面律師所述

因為我們實戰久了

回答你問題應該以怎麼打贏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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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2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A可提出證據C土地為借名登記於B名下,可主張終止借名登記之關係,請求返還土地,但需提供購買土地之資金流向或辦理登記代書、買賣之仲介知悉借名登記已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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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好心人 103-08-12 13:45

請問夫妻分居多久才能訴請離婚?!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12 14:39

您好:

夫或妻一方是否得請求離婚,必須視有無離婚之事由,並非說分居多久就可以離婚的。

希望以上對您有有助益

若有問題,歡迎致電或帶妥相關資料至本所洽談。

祝  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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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Michelle 103-08-12 06:21

您好:

我目前沒有固定工作,只有在大學兼課,從大約10年前就在先生手機裡看到曖昧簡訊,當時質問他沒有得到答案,我只有隱忍至今。

去年他上校退伍後賦閒家中,但是我只要一點小問題他就非常不耐煩,種種跡象讓我不得不注意他的手機簡訊,直到今日我又在他手機上看到"我愛你"等..等曖昧簡訊,目前他已在台北巴黎人壽上班,簡訊送來的對象是他辦公室的女主管,而這分工作我也懷疑是此女幫忙找的。

結婚的16年內,他從未給過我零用金,我只有靠著大學兼課勉強度日,家人要求我千萬別中他的圈套答應離婚,可是我快受不了這種言語羞辱和折磨。請問我該怎麼解決?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提告刑事妨礙家庭罪,證據仍不足,但民事的部分,您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並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8-13 14:35

 先問你要什麼,又不想離婚又不想接受對方的精神折磨,很難替你找出一個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