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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豆 103-06-27 12:06

請問我朋友因為看到她老婆跟外遇男子雙載 一時氣憤下把老婆的機車面板砸壞  老婆有監視畫面 提出毀棄損壞告訴不願意和解 目前他們已經辦理離婚  請問會如何判決 請幫忙分析一下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7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上之毀損惟故意犯而非過失犯。
刑法第364條規定,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

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

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牛彥 103-06-26 19:43

想請問一下律師

我爸媽目前是離婚的狀況~但是在離婚之前她們有一棟房子(20-30年的老房子)土地權為我媽~地上建物權為我爸(但是這個建物從來沒登記)~後來她們離婚了~~我爸因為欠債的問題房子法拍了~~也有人去買了~~我們想請那個買房子的人拆屋還地~我們該如何做~該準備怎樣的文件~~麻煩律師幫幫忙了~~真的非常感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先發函通知對方限期拆除,若不拆除,則您們可以向法院提出拆屋還地訴訟,當然前提是房屋土地間無占有權源存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7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依民法第767條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惟對方可能會向您主張確認地上權登記請求權存在之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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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6-27 23:20

 你們是土地所有人,法院應該會通知你們要不要以拍定價優先承買,

如果有錢的話,優先承買比較可以減少糾紛,

至於拆屋還地,

對方拍定的房屋在你們土地上可能有法定地上權,

且有房屋使用年限的問題,

會比較棘手

 

牛彥 103-06-28 22:19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房屋年限~~那又是什麼意思~~假如他有法定地上權~~那我們的土地權就不能主張了?那該跟他打哪種訴訟是最好的?麻煩各位律師

Sheldon 103-06-26 16:50

父親結婚前買房子,近六年用房屋增貸450萬 . 並有卡債

1.今年6月房屋和增貸過戶給母親 , 如果之後把房子賣掉 , 父親有權利要錢嗎?

2.父親獨自住在外面十年,沒有盡家庭義務 , 如何申請離婚 ?

3.可以做什麼 , 保障其他家人不用再幫其償還債務 ?

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7 11: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該房產的部份,上面的貸款不因房屋移轉而有影響。至於其他債務的,倘若有惡意脫產的情形,則有可能被撤銷移轉行為。

2、離婚的部份,倘若無法協議離婚,則僅能透過法院裁判離婚,必須進一步討論離婚事由。

3、債務的部分原則上都跟其他家人無涉。

4、本文建議您可以尋求正式諮詢,並委請律師處理前開所有事項。

103-06-26 13:08

你好,我今年23歲,家中長女,上星期得知我不是爸親生的,是我媽與初戀男友生的,現在我媽要與我爸離婚,我想與我爸脫離父女關係,不過戶口上並不是領養關係,這樣我該如何脫離父女關係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88-391-475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6 16:31

 

 關於您的問題,您是受婚申生推定為現在爸爸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故依您提示之情形,需提起確認父女關係不存在之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

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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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hole Lin 103-06-26 13:04

我先生跟我結婚2年,女兒目前2歲,1個月前被我抓到外遇, 小3年紀比我大7歲大我先生4歲,我先生說給他一點時間處理, 但是從那天後他就變本加厲...雖然每天都有回家,但也幾乎每天都會去找她。我唯一的要求就是要小孩,可是我先生說他也要小孩,我也不可能搶贏他!! 因為他自己開土木包工業, 有小筆金錢往來,但是收入很差, 目前有筆信貸50幾萬,不過最近手頭很緊, 我有拿幾千塊給他。 我本身是會計,每個月3萬,學貸大概剩下20萬左右(有固定每月還), 小孩的開銷跟保母費我們都是各半, 但是最近他經濟不好,所以我盡量都自己花。 有朋友教我要跟他寫婚姻切結書, 如果下次又抓到他跟那女的往來,就離婚小孩監護權無條件歸我, 不知道有沒有這種具法律效力的切結書可提供??? 切結書上要寫日限嗎?? 因為我也不知道要給他多久的期限...而且這問題好難!! 我跟我先生都沒有資產, 我的車也是我媽的名字....小孩除了白天保母照顧以外, 晚上跟六日都是我在照顧... 他覺得他一定有能力搶到小孩,所以以此為由半逼我留在那裡,也不希望我回娘家住。我有的證據只有line對話 以及 錄音 (都有提到小3)  我也有看到車上有小3的門卡跟鑰匙(全新)  , 請問各位律師, 有什麼方法一定可以爭取到小孩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6 16:36

 

 關於您的問題,若於協議離婚時,可在協議書中載明何方為對子女權利義務之主要扶養者,並於戶政機關紀錄。若對方不願意,您就須向法院聲請酌定子女監護權,而法院會請社工作成訪視報告,以釐清何方行使對子女而言是最佳利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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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並一併請求小孩監護權,基本上法官會以小孩意願及小孩最佳利益為考量,而本件您的情形,的爭取小孩監護權的機會其實不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7 11: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line或是錄音的內容,已經明確的可以顯示您的配偶與對方有發生性行為等親密接觸,則可以直接提起通姦告訴。並且據此提起離婚訴訟,並且爭取監護權

2、至於監護權的部份,除了前開事項外,還要看您與子女的互動情形而定。

陳言 103-06-26 10:48

跟老公結婚一年半 有一個小孩小孩滿月之後就交給我娘家在帶!好方便夫妻倆上班!但在這期間男方都沒上班!也沒拿錢養小孩!也因吸毒勒戒一個月!也有家暴一次和威脅!但我沒去驗傷!男方家裡也沒有一個人關心和看過小孩!都是靠我娘家幫忙!但結婚一年也就是去年底想跟他離婚!所以我回娘家住到現在!剛離開一個月有跟他好好談離婚但他不肯!一直不見面!之後就都聯絡不到他的人已快半年了!問他家人也都說聯絡不到!因為男方健保都沒繳!會影響小孩子(原住民20以前有補助)請問我要怎麼才能訴請離婚或怎麼做才能跟他離婚

依你所述,可以婚姻有重大不能維持的事由,且歸責對方來起訴請求離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6 16:44

 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消失不見,可認定為惡意離棄之重大離婚事由,故可於蒐集證據後,起訴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

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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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落的心 103-06-25 23:38

如果被對方提告妨礙家庭  對方提出要以離婚金錢賠償和解條件

還威脅說如不答應離婚  要將證據寄給第三者的家人看

讓他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   

請問這樣有構成以脅迫方式離婚的要件了嗎?

如果最後不得已答應簽下離婚協議與賠錢     

請問這樣的協議是有效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6 08: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任意將所謂的證據寄給他人,則依據內容可能涉販誹謗罪或是妨礙秘密罪嫌。

2、建議您不要任意簽立該離婚協議書,因為您日後要主張遭到脅迫簽約,恐有困難。

3、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您所謂的證據,進行正式諮詢。

 

失落的心 103-06-25 20:34

因被對方提告妨礙家庭  對方提出要以離婚金錢和解條件

還威脅說如不答應離婚  要將證據寄給第三者的家人看

讓他們受到精神上的折磨   

請問這樣有構成以脅迫方式離婚的要件了嗎?

如果最後不得已答應簽下離婚協議     請問這樣的協議是有效的嗎??

 

薰兒 103-06-25 17:10

媽媽在我10歲那年生下妹妹後旋即和父親離婚離婚時父親給予妥善的贍養費及房產A,接著又因割捨不下感情持續經濟支援母親及提供台北市的房屋B供其居住長達10年(母親自己居住在B住所,收A的租金過日),最後因為一名男子介入,父親心碎斷了所有聯絡並將母親趕出B住所,爾後母親將房產A售出,買了更便宜的房產C,靠售價差額度日,時至今日年屆55歲仍從未工作過,生活費的來源靠兄弟姊妹的接濟(房產C過戶給她的兄弟姊妹共有,但仍讓其居住,兄弟姊妹們提供大約11年左右的房產等價經濟支援,預計11年到期後房子會讓她繼續住到老死,但就不再持續提供金援)

母親的大姐最近跑來找我告訴我,她幫母親規劃的勞保退休金,去年被當初介入的那名男子慫恿後,母親將其一次領出被將這筆錢借給該男子,有立借據,每月返還5000元,但幾個月前開始拿不出錢,又繼續問母親房產C是否可抵押借款,母親說已抵押給兄弟姊妹們,對方後來這個月有還了3000元,我想請問律師

一、若該名男子名下無任何財產房產,該如何跟他討回這筆錢?因為想直接走法律途徑,但若他無任何資產,是否會白做工?有甚麼方法可行嗎?

二、母親本身患有多重精神官能障礙(憂鬱症躁鬱症恐慌症)致領有中度殘障手冊,若以此為理由,證明她是在不正常的狀態下去領回該退休金,這樣有辦法將勞保的退休金湊回後還給勞保局改為月領制嗎?

三、母親自小沒有撫養我和妹妹,若未來11年期限到了,他兄弟姊妹不再提供她金援,我和妹妹一定要撫養她嗎?我可以先告她當初遺棄就不用負責她嗎?

林智群 (klaw) 103-06-25 21:55

 1.對方沒有錢,就沒辦法,取得勝訴也無意義

2.既然已經一次領回,沒有辦法改回要求按月領

3.要等你母親提告後才能處理,你要主動提告要求免除,也不是不行,技術上做得到

Leon 103-06-25 10:23

您好! 

我於國小六年級時父母離異.雖然父親擁有監護權,但父母離婚後姐姐和我(姊妹三人)仍與母親共住.父親在離婚後將原本由母親標會買下的房子賣掉,但售屋所得並無與母親平分,而母親於居無定所的情況下,帶著我們姊妹三人搬回母親的娘家,也就是我們的外婆家.為了養育我們,母親很辛苦的兼了兩份工作.這段時間裡,父親每月大概會交予母親兩萬元. 

三年後,父親以就近管教為由將我們姊妹三人從母親那接回.當然,他也就沒有再給母親任何的錢了.我們在父親家過得很不好,常常吃泡麵,放學回家也不見父親,在我青春期最需要生理及心理輔導時,非但未見父親的呵護,也剝奪了更了解我們的母親與我們相處的機會. 

三年後,我們姊妹三人回到母親身邊,這麼多年來,甚或到現在,母親依然很辛苦的上班,只為了我們相依為命的四個女人有一間自己的屋簷,而我們三姊妹也以半工半讀,助學貸款的方式完成了學業,也逐步地在社會上找到工作.

離開父親家後,到現在13年,我們在母親辛苦買下的二手屋從未搬家,即便父親知道我們住哪,除向我們要錢外,這麼多年對我們不聞不問. 

近期收到父親寄的一封存證信函,提及他的年邁及口腔腫瘤,暗示需要生活費等等,並提醒我們姊妹三人法律上的撫養責任,否則不排除提告,且須於五日內回覆 

我不懂,這樣的人,僅因為血緣上的生父,20年前欺負我的母親,20年後又來欺負我們姊妹, 

請問律師:即便我們姊妹是法律上的直系卑親屬,民法1118-1條能夠幫忙我們姊妹嗎?對於父親寄的存證信函,我們如何回應呢? 

謝謝!

可以起訴確認扶養義務存在與否,勝訴後才能減輕或免除扶養,在這之前還是有扶養義務,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眠羊 103-06-25 03:28

想請教如果夫妻已離婚,而仍想將遺產留給前妻,是否有贈與稅的問題,又除了特留份的部份,遺產分配是否以遺囑為優先?或是繼承權優先?

 

 

 

 

你好,遺產分配於不侵害特留分前提下,以遺囑為優先!

歡迎來電諮詢  0422209228

http://changshin999.blogspot.tw/

沈恆 (沈律師) 103-06-25 17:07

您好!生前給前妻,應繳贈與稅;死後以遺囑指定給前妻,則應繳遺產稅,不會重複課稅;再者,您大可依自己意願立遺囑,若有侵害其他繼承特留分,其他繼承人將來要自己出面主張。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pig 103-06-25 01:22

我們的離婚證書證人是我代簽的

證人雙方都知情叫我代簽得這樣算為造嗎?  

離婚對象當場在旁邊看我簽  他也知道 當我簽完跟我一起去戶政辦理有過 現在我怕的是他們反過來要告我為造要讓離婚失效 那他是否算共同為造?

已經半年出了 如果他們提告還有效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偽造文書是屬公訴罪,所以不受半年期間之限制,本件確實有可能構成偽造文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5 18: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是否會構成偽造文書,必須依據對方是否有授權給您簽字,及您是否針對授權的部份可以提出證據作為判斷。

Ferng 103-06-24 23:57

我爸媽移民來台灣已經二十幾年我21歲 我妹19(今年12月20)

從我國中開始我爸就酗酒暴力傾向(來台灣之前他也曾經把我媽打暈過)

當時年輕不懂事 覺得家就是要有爹有娘 不讓我媽跟他離婚

覺得單親很丟臉不正常

國三時我爸跟我媽吵架 我跟我妹去勸架 連同我們也被打

他拿起電話往我臉上砸 電話尖端戳進我眼睛 整個白眼球出血

後來醫生檢查說沒事 也有開給我們驗傷證明

可是我媽要是那時候提出離婚 我爸那不是人的東西 什麼都做得出來

他會殺了我媽 如果搬走搞消失 也行不通

他會去找我外婆外公以及任何跟我媽有關的人

為了錢他真的什麼都做得出來

他還曾經想要跟地下錢莊借錢 押上我們母女

各種思考邏輯不是人 不是為人父親的做法

家暴時 我想著點醒他 跟他說你是我爸 怎麼做得出這種事情

他竟然回答他有權生我 就有權把我滅掉 還說我是屁

這種暴力還持續到前一兩個月吧 

我們為他好 甚至我姑姑 到處找戒酒途徑 各位想得到的都試過了

100年左右他就沒有在上班

我媽名下有間一小套房 房貸我媽自己本來就付著

我爸名下就是目前我們住的這間三房一廳

當初他把我媽跟他共同積蓄幾百萬賭錢賭光 剩下50萬

被我媽知道 逼他買下這間房子 但是我爸卻要求房子要在他名下

我媽為了有個房子 穩定下來 所以答應我爸

買來不到一年就換我媽一直付房貸

他心機很重 知道說我妹當時還沒18歲成年

離婚他就要付贍養費他等到今天 我妹19歲

他就是要跟我媽 連同我媽那間套房 財產分一半

所有任何開銷 連我們當時還沒成年都是我媽在付著

我想知道 他憑什麼?他沒工作又酗酒又家暴 法院真的會給他一半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母親的情形確實可以訴請離婚,至於剩餘財產分配,則可以主張您爸爸對家庭無供獻,請求法院酌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6 16: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蒐集您父親家暴證據,如錄音錄影及取得驗傷單,可對其提出傷害告訴,以利您作為談判之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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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貝 103-06-24 23:24

我與前夫協議離婚2年多,2個小還都跟我生活,當初在離婚協議書上載明共同監護2個小孩及共同負擔小孩的教育費及生活費,但是今年開始他便開始不履行支付扶養費,生活費教育費都由我ㄧ人負擔,造成非常大的壓力跟負擔,寄了存證信函也尚未處理,竟也回我存證信函,說我所言非事實,我該如何要回小孩監護權,是否直接至法院申請訴訟對我比較有保障?直接到法院會有人幫助我寫訴狀嗎?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4 23:38

 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舉證對方有何不適合共同監護之事實,以爭取單獨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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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當務之急是提出訴訟請求給付扶養費,包括之前代墊之部分亦可一併請求,

至於監護權之改定,單就未給付扶養費稍嫌不足,尚須其他事證,

歡迎來電諮詢0422209228

http://changshin999.blogspot.tw/

淑萍 103-06-24 22:53

男方婚前已罹患精神方面的疾病(而且是領有中度殘障手冊)...但男方家屬在婚前確未告知女方

男方有精神方面的疾病...直到結婚4年後男方才告知女方他有精神方

面的疾病...

請問這樣可以訴請離婚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4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替您提起裁判離婚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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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法仍可以訴請離婚,將來訴訟應調取對方之病資料,以查明事實真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5 18: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配偶雖然罹患精神疾病,但是倘若您與配偶仍然可以共同生活4年,似難以僅憑此點主張離婚,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看看還有沒有其他離婚事由可以主張。

佳佳 103-06-24 19:42

想要了解如果離婚了 是否可以告第三者通姦 手上都有證據

沈恆 (沈律師) 103-06-24 21:16

您好!不管是否離婚,只要能證明通姦的行為發生在離婚前,就可以在發現後六個月內提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4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可證明為於婚姻存續中之通姦行為,發現後,六個月內均可委任律師為您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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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誠 103-06-24 12:06

律師好。我朋友是大陸籍,她跟她前夫離婚一兩年了法院判離的,小孩監護權是共同,但法院判決書有註明我朋友是不用扶養的,她離婚後有嘗試要回她家探望 小孩,但是她前夫在電話裡都惡言 相向,倒置她不敢去看孩子,最近她前夫吸毒被抓,要入監服刑,她前夫的姐姐要求她回去處理監護權問題,要嘛就她放棄,要嘛叫她把小孩帶走監護權給她(可是她的經濟問題)。請問律師她前夫的姐姐或爸爸媽媽,可以這樣要求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3 14: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友人無須理會夫家的要求。

2、不過?了子女著想,應該爭取監護權,並且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用。(倘若對名下有財產可以供執行的話)

小紋 103-06-24 10:04

因為婆家在地方上頗有名望,而先生竟然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透過關係向銀行查調了我的私人帳戶近年來的交易明細,而為了我帳戶裡的花費明細吵著要跟我離婚,請問他與銀行行員是否構了防礙秘密罪及違反個資法?

確實有這些問題,不過是否真的構成,還是要詳細了解過程及看過事證後,才能判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03-06-23 15:59

和老公結婚3年, 女兒2歲, 近半年婆婆常以斷絕母子關係和跳樓威脅我們做不願意的事情(帶小孩和住一起), 老公拗不過婆婆一度要我妥協, 我不願意一直受這種精神壓力考慮離婚, 想請問

1. 女兒監護權

    女兒從出生就是我娘家幫帶, 我目前月薪7萬多, 娘家有負債但還是足以負擔女兒, 老公月薪更多(10幾萬)且婆家經濟狀況不錯, 但老公一個月有一半的時間需要值班無法回家, 我則是正常上下班, 請問這樣我得到女兒的監護權機率大嗎?

   另外, 因為婆婆一不順她的意, 就情緒起伏超大, 說要斷絕母子關係或跳樓(都是老公或公公告知, 我沒親眼看過, 所以要錄音機率不大), 但我和老公的line通訊記錄上有提到婆婆說要跳樓和斷絕母子關係, 老公也有跟部份同事提過婆婆以斷絕母子關係威脅(沒講跳樓), 請問離婚後, 我可以申請禁止婆婆跟女兒接觸嗎? 如果監護權順利判給我, 我可以要求老公行使探視權時不得帶女兒過夜或跟公婆接觸嗎?

 

其實我跟老公感情很好, 但遇到婆婆的問題就無解, 我希望老公和公公帶婆婆去做心理治療, 但他們都覺得不需要, 婆婆這樣三不五時就亂一下(半年內大概要跳樓2~3次, 要斷絕母子關係4~5次)真的很煩, 婆婆還背底裡跟老公說我娘家是有陰謀貪他的錢, (可是先生連固定家用都沒給我 = =), 總之希望各位律師解答我的問題或提醒我還需準備什麼??  非常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3 16: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必須檢附您所述的婆婆言行的相關證據,及line的對話紀錄為佳。

2、有關於子女監護的部份,倘若雙方的經濟狀況都很好的話,必須看您的女兒跟誰的互動比較好來判斷,社工的訪視報告就是重點。

3、有關您擔心您的婆婆的部份,等取得監護權之後都可以處理,包含拒絕過夜探視等。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23 18:17

您好,法院在審理酌定子女監護權人是依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則來判斷呢,並參考社工人員的訪視報告,包括1.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2.父母保護教養孩子之意願及態度。是否有加害子女身體、不盡父母之職等行為。3.父母能照顧、陪伴孩子的時間。4.當監護人無法充分的實施監護時,第三人協助的可能性有多大(例:娘家、其他家人的協助)5.子女的意願願望等條件。因此您必須證明您係對子女較有利的的那一方。此外,婆婆不正常的精神狀況也是考量因疑素之一,建議您收集相關證據,包括簡訊、人證、醫療記錄等。

至於探視權,《民法探視權是規範離婚後,無監護權的一方與子女間會面交往的方式,相關條文並無祖父母與未成年子女會面的規定,因此沒有法源依據要求必須讓公婆探視孫子女。一般而言,法官會以具體載明探視之時間、方式及地點,原則都會依雙方協議探視權的內容,因此可以先行擬定探視方法,包括過夜或跟公婆接觸等問題。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3 20:26

關於子女監護權之問題,法院在判斷子女監護權之歸屬時,會請社工直接作成訪視報告,而該訪視報告將成為法院判斷子女監護歸屬之重要依據,比如:孩子和誰較親,是否有完善之照護系統(此時可主張娘家這邊有許多人可以幫忙照顧)。 至於雙方之經濟狀況問題,只要差距不要差太多,或是有很極端之現象,都不會有太大的問題,且擔任主要扶養義務者亦可向他方請求扶養費用。

又若您取得主要之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即俗稱之監護權),仍可提供探視方案請求法院酌定,而探視方案中亦可依您之需求提出探視方案,比方說:禁止過夜等。法院會依個案酌定最終之探視方案(您可提出婆家之具體事證致使您覺得不適宜讓您子女於該處過夜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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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幼 103-06-23 10:00

  我女兒3歲是非婚女,她爸爸也沒有辦理認養,監護權跟戶籍都在我這,父親欄空白,女兒爸爸有固定轉帳付撫養費,因為她爸爸跟前妻有一個女兒16歲,她爸爸身體不太好,說有留遺書,我女兒只分百分之二十,其它財產都給16歲的大女兒,請問沒有認養能得到百分之二十嗎?要怎麼得到,萬一他真的走了,跟誰拿百分之二十?

 

財產是只能按遺書分配嗎?可以兩個孩子均分嗎?因為他離婚前已經將大部分財產付給前妻,(我女兒出生3個月他才辦離婚的,之前一直分居,因為前妻要全部的財產才願意辦理離婚)

 

因為去年買房子女兒的爸爸有匯200萬,沒有認養的狀態下,有贈予稅的問題嗎?

 

拜託律師幫忙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3 10: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有扶養過,都可以認定是子女,但是必須提出確認親子關係訴訟

2、繼承範圍的部份,並須依據繼承人的多寡而判斷。

3、倘若遺產遭侵害,可以提出妨礙繼承訴訟

4、本文建議您可以先發函主張權益,之後提起訴訟

幼幼 103-06-25 09:19

請教曹律師,先發涵是要怎麼做?去那裡辦理

謝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3 10:24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

可以發函給其他繼承人,表示繼承權利,並且要求限期出面協商。

可以去郵局寄發存證信函或是委託律師寄發律師函。

Shan 103-06-22 22:15
我先生和我結婚兩年,如有言語不合或不順從他,他就會打自己要我因此害怕而順從,我因為怕他傷害我所以不敢再反抗,除此如果有不高興時,他會以噴口水、黏鼻屎等惡心的行為對待我,或用拳頭捶我肩膀,?是開玩笑,但神情明顯為不悅。 小孩現在一歲九個月,都是由我和娘家的人在帶,因功作緣故一個禮拜帶回婆家2-3天,和我婆家的感情沒娘家好,而且孩子很黏我,對我先生也沒那麼親蜜。 那現在我因為又遭受精神迫害,他邊開車邊打自己,連方向盤都沒握,還喊著想自殺,嚴重脅迫到我的生命安全,嚇死我了,所以我們已經分居,我想要離婚,目前以靜制動,一個多禮拜過去了,但他也沒動靜要提離婚,我是有聯絡113,他們會派社工來協助。 我想問的是,該主動聯絡他談離婚事宜嗎?還是先跟社工聊過?小孩監護權我爭取的贏面大嗎? 再麻煩回答了,謝謝。

 您好:據您所述的內容,建議您目前要積極的蒐證錄音,用以日後證明丈夫的行為已達您難以與他維持婚姻,因為舉證責任在您身上。至於,孩子的監護部分,這會涉及父母雙方的經濟能力、誰能提供給小孩較好的照護....等等,無法給予您一個絕對的答覆,供您參考,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07: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對您老公之相關行為進行錄音蒐證,已取得對您有利之離婚證據,再委任律師提起裁判離婚訴訟,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可再請求法院酌定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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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6-23 15:47

 1. 可以不堪同居之虐待和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離婚, 但要蒐集好證據

 2. 監護權可能給妳, 因為幼年隨母原則, 且妳及娘家是主要照顧者等原因, 不過社工的訪視報告最重要

3. 可主動與對方提離婚事宜, 若妳確定要離婚. 顧及面子而拖下去,對你自己反而不好(http://www.lawmed66.url.tw)(Email: lawmed66.gmail.com)

林智群 (klaw) 103-06-25 22:00

 不太建議直接跟你先生談,不然可能激怒對方,

建議蒐集相關證據(錄音,或遭虐待的證據)提告家暴,再提離婚訴訟

如果對方有情緒上問題,小孩也比較黏你,法院將監護權判給你的機會很大

 

玲玲 103-06-22 21:07

戶籍謄本上面註記:離婚約定由父母共同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

我是小孩.今年九月滿16

我想問

如果是這樣的話

因為我現在是跟媽媽一起住

所以不時會和父親要錢

這樣如果

父親說叫我自己養活自己

叫我自己有本事去外面賺

意思就是不給我錢就對了

然後他又常常說一些不好聽的話毀損我媽媽的名譽

那請問我可以怎麼處理? 

是否他應該要行使共同負擔行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夫妻離婚後,對於未成年扶養仍不因此而終止,所以夫妻雙方仍應共同負擔未成年人之撫養費用,若到目前為止均由您母親負擔,那您母親可以向您父親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大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據您所述的內容,至您20歲成年前,父親是有義務與母親一同養育您的,供您參考,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2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您滿20歲成年之前,均可向您父母親請求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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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2 21: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您父親請求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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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玲 103-06-22 22:4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如果之前他有定期給錢 是突然說不給我錢的怎麼辦QQ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夫妻離婚後,對於未成年扶養仍不因此而終止,所以 ... (恕刪)

 此需透過訴訟請求父親給付扶養費,謝謝

阿達 103-06-21 22:45

我朋友的老公現因毒品殺人未遂在監服刑

他老公平時就遊手好閒沒工作,要跟他離婚

他老公也不願意,請問他現在在服刑中可以

申請強制離婚嗎?那又該如何申請呢?

勞煩大大幫忙解答

淡藍 103-06-21 22:21

  請問大家,我朋友現在因為受不了老公的精神折磨(她被逼到都想自殺了),而提出離婚,但她想要小孩子,因為小孩子都是她在顧的,他老公對家裡和小孩完全都沒付出,但是他媽媽說了怎樣都不會把小孩給我朋友,她想要離婚的話,小孩就只能給他老公那邊,可是離婚後他老公也只是把小孩丟給他爸媽帶而已,他老公也不會顧,請問如果現在因為她沒有證據可以達到訴請離婚的條件,只能用協議的方式離婚,而且小孩監護權也只能在他老公那,想請問離婚後可以再打小孩監護權的官司嗎?如果有搜集到有利的證據的話,能打的贏嗎?麻煩大家了,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1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縱使協議離婚之條件為對方行使對子女監護權,仍可於協議離婚後,要求改定監護,法院會依據對子女最佳利益之最高指導原則為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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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離婚後仍可以再提起改定監護權訴訟,當然要舉證證明對方有不利監護之情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華明 (律杏) 103-06-23 16:07

 離婚子女監護權(親權)的歸屬是兩碼子事, 可以分開處理.可以先協議離婚, 然後聲請法院裁定監護權要給誰(http://www.lawmed66.url.tw) (Email: lawmed66@gmail.com)

103-06-21 18:25

請問如果先分居才辦離婚  會對我的探視權監護權有影響嗎??目前是還沒簽 只是等搬出住所後再去辦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1 2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還是會回歸到對子女最佳利益之部分為考量,然法院在審酌對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時,會盡量不希望變動到子女之現況,故您還是需要考量是否需要馬上搬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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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探視權監護權無法一併協商解決,則應以訴訟方式來爭取,屆時會考量各種因素來判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2 19: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搬出去之後,子女長期由對方照料,則將會對於您爭取監護權有不利之影響。

2、探視權的部分,原則上您隨時都可以提出。

淡藍 103-06-21 08:15

  請問一下,我現在要跟我先生協議離婚了,他房子不願意給我,說要一人一半,我想請問房子是2個人的名字的話,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1.他如果搬出去住了我可以把鎖全部換掉嗎?

2.他有權力自由進出嗎?

3.貸款方面,保證人是我的話要去除名嗎?

4.如果他貸款不繳房子法拍我能有優先承購權嗎?

另外他說如果我不要一人一半的話,他會拿錢給我,可是他要我先過戶後他才簽字,我很怕過戶後不給我錢,這樣我就一無所有了,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保障我的嗎?

麻煩專業的律師們幫我解答了,謝謝。

若您為該房屋共有人,而拍賣之抵押物為該房屋所有權之全部者,則參照法院實務見解應將共有人全體列為債務人,而債務人為出賣人之身分,無法參與投標及應買成為拍定之買受人。(資格衝突)
另建議您確實拿到價款再行辦理所有權移轉過戶為妥,以免屆時二頭全空。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1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縱使房地之所有權人為您跟您先生分別共有而均為所有權人,然仍可協議由您實際管理使用,若此,則您可將門鎖更替,並禁止先生進入。

您雖無法行使優先承購權,惟仍可藉由他人之名義投標。

若您擔心會有先生不履約之情形,可透過建築經理公司之履約保證帳戶,以避免交易風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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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倩 103-06-20 17:54

我因家暴而當場離家,未帶走我二個月大的小孩,也未及時去驗傷,我過了一個禮拜回去探視小孩,被他家人阻擋還汙辱我,隋後我去報警才讓我進去,小孩也讓我抱一下就抱走了,全家人圍攻我不實的指控,我說因為他先動手打我,我才離家,他們謊稱先生只有推我沒有打我,這個我都有全程在錄音,這是否就能夠成我因家暴而離家的証據?

我有傳簡訊說要離婚,他們不肯,說要錢才肯離,小孩也不給我,我去法院申請離婚跟爭取監護權訴訟,也附上之前先生家暴驗傷單跟語言暴力的錄音給法院,但因時間過很久法院都還沒寄調解通知書來,害怕法官到時會已「繼續性原則」把小孩判給男方,而又去申請離婚訴訟期間暫時監護權,而現在過了一個月收到通知書了,又要過一個月後才開始調解,不知要等到何時才開庭,這期間我完全見不到小孩,這樣我的勝算會降低嗎?還有他們同時寄送存證信函來,說我7天再未回去履行同居義務就要去申請離婚,這我有需要理會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0 22: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要求先將子女交由您來監護。

2、本文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並促使法院早點進行訴訟程序,再就對方的存證信函做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0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是因先生施以家暴才離開家裡,則可主張有正當理由不履行同居義務。

再者,雖法院原則上不希望變動孩子之現狀,但若社工訪視後,仍認為您之照護能力較佳,則基於子女利益原則,仍有可能偏向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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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ollee 103-06-20 14:08

冒昧打擾您,我有離婚的問題想請教您,我於6/18法院已出庭一次,下次法官約8/5,因為後續我也不知道還要耗掉我多久時間,所以不知是否可以委託您協助後續的程序?第一次是言詞辯論,主要是分居4年多年,小孩所有費用支出都由我負擔,他皆未付出任何費用,我是用惡意遺棄,及第11條來提出離婚訴求,但是法官快結束時,他拿出一本約快10年我手抄與網路朋友的連絡訊息紀錄,這個已經很久了,內容我都完全不記得....而且這是在分居幾年發生的事,他一直緊咬不放,我真的不堪其擾!他更說我和該人有財務上往來借給他人30萬,這個更是子須烏有,因為股票的帳戶可以很清楚的看出來是沒有的。不知法官是否下次出庭就會有判決結果!

另外我想加入VIP,可以網上刷卡付款是英文和簡中,我不放心線上刷卡

詳細情況還是要面談,才能知道訴訟要如何進行比較有利,可以來電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本件訴訟已經在進行中,如須進一步提出相關事證,應儘早提出,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你的法院管轄是在那裡?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0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處理相關後續訴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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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晏 103-06-19 23:02

禮拜一即將去家事法庭訴請離婚

 

6月16日丈夫拿衣架打了女兒的雙腳,傷痕纍纍,

 

 

我馬上帶小孩去醫院驗傷,丈夫之前有家暴前科還有酒駕前科

 

 

現在又動手打小孩,那天也打了他親生爸爸,

 

 

今天丈夫的爸爸有去申請家暴了,

 

 

這樣小孩監護權會判給我嗎?能順利離婚嗎?

 

 

他常期酗酒,還常發酒瘋,也沒拿生活費給我花,

 

 

老是叫我借錢,婚姻真的維持不下去了,

 

 

證據我都有準備好了,不知判決會很快嗎?

 

 

 

 

 

 

 

 

 

煞祿 103-06-20 02:48

訴請離婚

再遞一張狀紙 簡易判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要訴請離婚,您應該擬民事起訴狀,將離婚事由及法條依據寫清礎,並在同一訴訟爭取小孩監護權,以您所述之情形,應有勝訴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0 14: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監護權訴訟,通常還要請社工作訪視報告,因次需要一點時間.

2、本文建議您可以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監護權假處分,並且委請律師協助,使訴訟盡速進行.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應以書狀敘明具體請求之依據、原因事實,法院審理上方可能較為順利,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須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0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提起刑事傷害告訴及民事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一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等,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您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配偶亦有傷害小孩之行為,您有較大之機會可取得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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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子 103-06-19 13:36

我父母已經離婚20幾年了,我一直都跟母親住,和父親那邊沒有往來,

前幾天警察打電話來說我父親去世了,要我去警察局做筆錄

去警察局後才瞭解我父親似乎一個人獨居,所以一個人在家中往生好多天了

然而警察說檢察官會去現場勘驗,要我也要去,但是我不是很希望跟我父親那邊的親戚有什麼連絡,可以說連見面都不想見,所以我就沒有去現場,

所以我想請問的是我要如何拿到死亡證明書?我有打電話去法院的服務台詢問

他說檢察官當場應該有開過了,叫我去跟我姑姑拿,問題是我沒有我姑姑的聯絡方式,我也不想跟他聯絡,況且如果家人不和睦,她不願意給我那怎麼辦? 不好意思打的內容很亂,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9 21:24

 

 

死亡證明可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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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n 103-06-19 09:55

對於小三成功破壞我方家庭,我方辦妥離婚後不到一年,小三就跟前夫結婚並育有子女,並且對我方監護之4位子女毫無盡扶養責任

後來小三過世,前夫無生活能力住療養院,小三子女要求我方分攤醫藥費,對於此狀況除了民法1118-1條外,還有其他有利於我方的法條嗎?

若是小三子女提出當事人(小三母親)已過世,此方面是有利於小三子女嗎?

謝謝

煞祿 103-07-24 22:32

民法第1118-1條規定:「(一項)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二項)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三項)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
刑法第294-1條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民法親屬編應扶助、養育或保護,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不為無自救力之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不罰:一、無自救力之人前為最輕本刑六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行為,而侵害其
生命、身體或自由者。二、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為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六條之行為或人口販運
防制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之行為者。三、無自救力之人前侵害其生命、身體、自由,而故意犯前二款以外之罪,經判處逾六月有期徒刑確定者。
四、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逾二年,且情節重大者。」
在符合法律要件的情形下,子女可以請求法院減輕,甚至免除其對父母的扶養義務,並且不會成立刑法遺棄罪。可見,天下無不是的父母此等傳統社會的思想已不再堅守,子女並不是父母親的附屬品,或是養來防老的工具。父母親亦要善盡人倫、道德、法律扶養、教養義務,子女必定盡孝以報,如此家庭功能才能完備,社會自當和諧,社會福利之負擔自可減低。

 

資料來源:爸沒養我,我可以不養他?----實習律師郭凌

http://zoomlaw.pixnet.net/blog/post/43791812-%E7%88%B8%E6%B2%92%E9%A4%8A%E6%88%91%EF%BC%8C%E6%88%91%E5%8F%AF%E4%BB%A5%E4%B8%8D%E9%A4%8A%E4%BB%96%EF%BC%9F----%E5%AF%A6%E7%BF%92%E5%BE%8B%E5%B8%AB%E9%83%AD%E5%87%8C

小賴 103-06-19 03:21

我爸10年前跟銀行借很多錢,然後又外遇,我媽覺得錢一起慢慢還可以接受,但是外遇所以就離婚房子小孩都給我媽(贍養費一個月5萬連500都沒給就不用提了,但是我還是想講一下。到昨天,台新銀行寄來民事訴訟書給我媽,他們懷疑我媽是跟我爸假離婚,想要押走這房子(因為當初我爸趕不走,在加上我媽要工作顧不到小 孩所以房子就讓給我爸、阿嬤跟姑姑住邊照顧我們) 。 可是都離婚10年了....現在要怎麼辦才好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9 08: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假離婚的部分應該不是撤銷的標的,主要是房屋移轉行為.

2、本文建議您應該蒐集當初外遇、因為工作無法照料孩子還請姑姑等人協助的相關證據之後,陳報給法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19 09:53

您好,法院須確認夫婦離婚無效,銀行才可依判決對房屋進行假扣押。因此您必須先行確認離婚契約發生效力,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條所規定:離婚契約要用書面訂立;要有二個人以上的證人在書面文件上簽名;要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三個要件必須齊備,缺一不可。法院應會傳喚離婚契約上簽名之證人,詢問是否知道婚姻的確已經破裂,必須走向離婚之路,才在離婚書上簽名。因此您必須蒐集當初離婚的相關證據,包括知道婚姻狀況的人證及離婚理由,證明不是為了脫產離婚,為保障您的權益,建議委任律師協助您將理由撰寫答辯狀。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依您所述情形,似乎該房子是由父親過戶給母親,而因父親尚有對於銀行欠款未清償完畢,而遭銀行過戶移轉行為侵害其債權而請求撤銷並回復登記,故本件應先釐清移轉登記原因、銀行有無進行假處分及辦理移轉登記時間等事項,以俾研議後續可行的處理方向。

民法第244條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245條
前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或自行為時起,經過十年而消滅。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PING 103-06-18 22:18

您好,目前離婚案件+監護權已送法院,調解一次無效,因我還是無法正常探視小孩,對方完全不接電話也不給任何回覆,現狀我只能到幼兒園看小孩,但因女兒要上課,每次只能匆匆的相處約莫一個小時的時間,從女兒(今年暑假要上小一)的行為,已覺得和媽媽見面是對爸爸有愧疚,社工建議我可以聲請監護權假處份,請問程序上我要先怎麼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應擬書狀並敘明理由向法院聲請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8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於判決確定前提起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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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您欲於判決確定前與子女會面交往,您可以具狀聲請暫時處分,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痛苦 103-06-17 19:42

我跟我先生有幫我們的小孩(11個月)開了一個戶頭,每次零錢需要三顆印章到才有辦法領,而且幾乎都我在處理,他也說這是要給小孩的生活基金,平時我們會把一些錢移到我女兒的戶頭方便提領,因為我兒子開戶還不能申辦提款卡,後來我們因為我先生愛喝酒又家暴我受不了申請了保護令小孩離開家,為了生活我把兒子戶頭的錢全部移到女兒戶頭,他說要告我侵佔,請問這樣算侵佔嗎?我們還沒離婚,他叫我把錢全部還他,小孩歸我他不會出錢撫養小孩!5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3 14: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只要該筆存款均用於照料子女身上,似無法夠成侵占罪,無須過於擔心

阿樺 103-06-17 13:05

各位律師好:

請問結婚之前所購得的動產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不到一年就分居(大約20年)~

如果現在提出離婚申訴可否成立?

而且對小孩從無盡到撫養與教育的義務

小孩子可否申請棄養責任?

謝謝!!!!!!!!!!!!

婚前的財產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範圍,可訴請離婚,但要看歸責方是誰,對方沒撫養的話,可請求給付代墊款,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分居達20年訴請離婚成功之機會,應該不低,但還是要看個案,如有疑問,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7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婚前財產不列入婚後財產計算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若分居已達二十年,似有機會可主張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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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es 103-06-17 12:56

一個噩夢般的婚姻,讓自己的直系尊親屬飽受煎熬,白天上班不在家,根本就無從監看不肖妻子的一舉一動,只能從尊親屬口中得知所受委屈.說穿了就是不願照顧生病的尊親屬,要如何才能讓尊親屬擺脫這煎熬?有哪位律師能告訴我?

協議離婚對方要求一堆,法院判離又要以哪項理由獲得法院的認同?哪位律師能幫我?

要詳細了解婚姻的細節,才能知道可用何種法律依據來主張有利的訴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jones 103-06-17 13:57

 感謝黃大律師的回覆,但我希望是能有高雄地區的律師給予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不論以何種理由離婚,均應先蒐集證據,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鷹 103-06-17 11:53

我跟前妻已經離婚~打的財產分配官司已經定讞(就只針對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另外我想請教,因為結婚前,前妻就來我公司幫忙,也因為帳務管理的方便,我請他開立一個帳戶,有些客人的匯款直接匯入他的帳戶,當時情況如下:

1.我的公司是獨資(對方打財產分配時還提出我獨資公司的資本額請求計算入分配)

2.我的買賣紀錄都有(可以查詢得到匯款進來的客人跟我買東西的紀錄),他的帳戶純粹就是收款(有時支付帳款),總之裡面沒有他自己的錢

3.婚前的他的帳戶裡約有120萬

請教:

1.我可以針對婚前的部分對他請求嗎?

2.算是侵占嗎? 能請求返還?(先打刑事?再打民事?還是??)

3.勝算高不高?

PS.她跟我在一起後,就在我這幫忙,所以她沒有其他收入,所以他也無法主張這錢是她的,而且我做生意的錢都是我自己出的,自己運作,她沒有出任何錢。

請高手回答!  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為你做最有力的策畫。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這需要連同先前判決一併研究再評估,如有取回可能,建議提起民事訴訟即可。

jones 103-06-17 10:41

律師們好:

請教一下,離婚時夫妻財產配置權是將雙方之財產重新分配,分配之標的是否包括動產動產?另,若有負債(貸款),是否也要納入共同承擔?再來,分居後到離婚協議間,彼此所產生的負債由誰承擔?若此期間對方將名下財產刻意轉移(如存款金飾),只想主張財產重新配置從對方處得到好處,試問我方是否能主張任何權利?

至急,懇請各位大大律師給予指點~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7 17: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夫妻財產分配的部份,是針對婚後剩餘之財產所為的分配(財產扣除負債)

2、至於分配的方法,倘若雙方可以協議就依據協議,倘若無法協議必須透過訴訟,則均分.

虛幻 103-06-16 20:43

之前因聯絡不到孩子的爸爸,所以直接上法院訴請離婚,但在最近收到開庭的通知單來的期間孩子的爸爸突然傳聯絡的方式和電話給我,那我是不是需要告知他這個消息啊?那如果沒告知,對方是不是就可以說沒收到訊息而重新審察啊?

您好,法院原則上會寄發開庭通知給您先生,所以您先生會從法院得知您已提起離婚訴訟之情事。

虛幻 103-06-16 21:53

可是因為我們沒住一起  而他的地址我不知道所以我寫的是戶籍地  但他也不是住那裡,所以等於他是完全沒收到通知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6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對方至戶籍地領取相關法院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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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6-16 23:42

您好!如果明知對方不住在戶籍地,且對方已告知聯絡方式,最好向法院陳報,否則即使獲判勝訴,將來還是可能被再審推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跪求幫忙 103-06-16 17:10

各位律師您好:本人在102年與老婆共同購買汽車乙輛(有車貸,有共同繳納貸款金額),車主是我的母親,保證人是我的爸爸!現因女方想要離婚,要我歸還她所支付的貸款金額,並要求離婚才讓我把車牽回來,當初因對方單親家庭不忍婚後讓岳母獨自居住,所以婚後在女方家住(已結婚5年,膝下無子女),現已搬回家中居住一個多月,汽車現已無法發動,若再拖延下去,恐怕汽車會壞掉,請問如果去警局報案,車子拿得回來嗎?如果報了案,該注意甚麼細節,很怕警察會吃案,因為女方遠親在警局有關係,請大家幫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6 17: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車子的部份,是由您與配偶共同出資購買,應屬共有關係,且,該車由共有人即您的配偶保管,應無違法行為,本文建議您不要任意提起報警或是提起刑事告訴,應該先進一步釐清

2、該車恐怕必須依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來處理為佳,本文建議您可以於離婚協議書中為財產分配之記載即可。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6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太太亦為該汽車所有權人,似無侵占之疑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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