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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謚 104-01-18 02:19

您好,事情是這樣阿公失蹤數十年,有報警失蹤人口有找回但又跑出去,阿公名下有土地問題,當初把土地借人蓋房子但有口頭說房子不能重建或翻修,如有這些就拿回,房子也老舊颱風後,屋主確翻修,但這時阿公還失蹤,阿嬤拿著土地權狀要收回土地,屋主確耍賴知道阿公目前失蹤,強要阿公本人自行來處理,但阿嬤每年都有在繳納土地稅,屋主確沒繳納還可收房租,目前霸佔為自己所有。

請問我該透過什麼管道來處理,如何過戶問題,或者順位繼承等等,感謝幫幫

我請教各位律師以目前來說阿嬤是配偶,但土地是阿公的阿嬤有權利像對方發存證信函並法院申訴對方侵占法律問題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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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8 10: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土地所有權人始能行使權利無誤,倘若您的祖父生死不明,可以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屆時就可以處理動產

2、反之,則除非有您的祖父授權,否則其他人無權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8 18: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阿公失蹤數十年,可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由繼承人辦理繼承,再向使用土地之人請求返還土地、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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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8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阿公失蹤數十年,可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由繼承人辦理繼承,再向使用土地之人請求返還土地、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朱陳筠 (朱陳律師) 104-01-19 10:03

您好,

如您阿公失蹤滿7年或滿80歲失蹤滿3年,可向法院聲請失蹤人公示催告及死亡宣告。

之後再由繼承人辦理繼承繼承繼承土地後,土地所有權人即得向房屋所有權人提起返還土地訴訟

另外,建議您就有口頭約定房子不能重建或翻修乙事,先行蒐集相關證據,以利後續訴訟之進行。

阿謚 104-01-19 22:52
回覆 朱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您阿公失蹤滿7年或滿80歲失蹤滿3年,可向法院聲請失蹤人公示催告及死 ... (恕刪)

您好請問幾個問題,失蹤人當初報警找回但又失蹤這點,是直接可到法院聲請還是要回警察局。

繼承問題,當初沒有立下順位繼承的話,那是阿嬤繼承還是兒女?

朱陳筠 (朱陳律師) 104-01-20 22:22

您好,

向法院聲請失蹤人公示催告及死亡宣告時,應檢附警局報案失蹤人口證明或 鄰、里長之證明等相關文件。

繼承順序是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定之。

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討論。

嗶仔 103-12-29 23:38

一、                請問獲勝訴判決確定時,二審未聲請准宣告假執行,試問該筆債權債權人遲未以該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亦未清求債務人給付,是否請求計付之利息會一直累計 ? 如僅請求債務人為給付,而未獲債務人回應,是否除依法聲請強制執行外,該債權無法實現 ? 因發現無債務人提存要件 ( 即債權人遲延給付問題 ),又想隨時間經過增加法定利息,應如何做較理想 ?

二、                又,如該勝訴判決另有他債權人獲悉 ( 如債權銀行 ),但該債權已於一審即移轉與第三人,而第三人尚無財力繳交執行費,惟該債權該第三人乃第一順位債權人,惟他債權人並不知悉該勝訴判決之訴訟標的已移轉與第三人,而先行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執行法院會否事先通知該獲勝訴判決之原告 ?

三、                如係事後執行完畢方通知原告,原告當如何補救 ? 又如會事先通知原告,原告是否應提出之法律程序為 [ 異議 ] ? 或是否應由該第三人來提出 ?

四、                是否該第三人應事先採取強制執行手段為佳 ?

沈恆 (沈律師) 103-12-29 23:54

您好!

1.債務人若不主動還錢,利息就會累計下去。
2.若執行標的物有優先債權,才會先通知名義上的優先債權人。
3.除非是扣除優先債權後無剩餘,否則沒什麼好異議的,由受讓人聲明參與分配就好。
4.無絕對好壞,視個人的需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補充說明:您似乎誤解優先債權的意義,這無關乎債權取得的時間先後,重點是該債權就特定標的物是否存有優先受擔保的權利,例如存有第一順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當該抵押物拍賣時可以第一順位優先分配拍賣價金,因此其他債權人執行該抵押物時法院會通知第一順位抵押權債權人,查明究竟有多少債權應第一順位優先受償,剩餘部分才會由其他債權人受償。

嗶仔 103-12-30 01:49

 

一、      1.債務人若不主動還錢,利息就會累計下去。

二、      2.若執行標的物有優先債權,才會先通知名義上的優先債權人。

三、      3.除非是扣除優先債權後無剩餘,否則沒什麼好異議的,由受讓人聲明參與分配就好。

四、      4.無絕對好壞,視個人的需求。

承上開第2點回覆,試問沈律師,如何使執行法院知悉確定判決之標的已屬移轉第三人之債權 ? 取得該債權之第三人應如何對外主張細枝確定判決在所有債權銀行起訴以前已取得,故舉凡取得執行名義 ( 或債權憑證、確定判決 ) 之時點均早於其他債權銀行 ? 故債權銀行如確定判決在系爭債權移轉之後者,即無權利執行該確定判決標的 ? 向執行法院提出一些聲明或有無相關之公示類似宣示主權之法律程序 ?

soko 103-12-27 17:23

弟弟為債權人,弟弟已於上個月驟逝,

第一繼承順位的弟妹及其子女已辦理拋棄繼承,

第二繼承順位的母親也已辦理拋棄繼承(父親已逝),

我身為第三繼承順位的兄弟姊妹之一,

而我與其他姐妹已於昨天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只有哥哥沒一起前往辦理,

我與姐妹們已辦理到目前等待法院通知回涵,

因此目前沒有辦理拋棄繼承的只剩哥哥一人,

但哥哥今天來電告知說他的律師說我們姐妹沒跟他一起去辦理這樣是無效的,

想請問真的如哥哥律師所說的嗎?

如真的不對,正確順序又該如何辦理?

懇請各位律師替我解惑,感激不盡!!!

有關您所提示拋棄繼承的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一、不會有你說的無效問題。

二、縱不拋棄,目前法律規定也是限定繼承

三、若有收到法院公文仍宜詢問律師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soko 103-12-27 17:05

弟弟為債權人,弟弟已於上個月驟逝,

第一繼承順位的弟妹及其子女已辦理拋棄繼承,

第二繼承順位的母親也已辦理拋棄繼承(父親已逝),

我身為第三繼承順位的兄弟姊妹之一,

而我與其他姐妹已於昨天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只有哥哥沒一起前往辦理,

我與姐妹們已辦理到目前等待法院通知回涵,

因此目前沒有辦理拋棄繼承的只剩哥哥一人,

但哥哥今天來電告知說他的律師說我們姐妹沒跟他一起去辦理這樣是無效的,

想請問真的如哥哥律師所說的嗎?

如真的不對,正確順序又該如何辦理?

懇請各位律師替我解惑,感激不盡!!!

沈恆 (沈律師) 103-12-27 17:23

您好!

每個繼承人都可以自己決定是否要拋棄繼承,自己辦好自己的拋棄繼承就可以了,未一起拋棄就無效是沒有根據的說法,別被誤導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George 103-12-23 10:44

您們好 .我有借款300萬給一友人, 有對其女兒名下之一間房屋進行第二順位設定 , 設定人是我女兒為負責人的一家有限公司.

現在因為友人生意資金周轉很緊一直無法清償這筆債務 , 最近他提議說希望接手我女兒名下公司然後他可以以此公司取得銀行借款以償還這筆債務 ( 因他自己公司的銀行借款已太多無法再增貸) . 他會另外安排人來做負責人, 我女兒還是繼續為股東( 股權低於50%) , 且日後銀行借款不需要她作保簽字.

現在問題來了 , 我相信他是真心想償還這筆債務才想出這個辦法, 但如此一來我們原來對該房屋之100%二順位債權豈不被他安排的新負責人佔去大半 ? 他說新負責人可去辦理什麼'拋棄原公司債權'之類的手續以保障我們現有債權, 他只想儘快取得銀行之新貸款清償欠我的錢並且他自己還可以借得更多的資金 .

現在請問 , 真有所謂'拋棄原公司舊債權'這種東西嗎? 還是有任何可行方式透過公證以讓我的債權獲得保障又可讓他以此公司取得新貸款? 萬一日後他還是無法取得新貸款怎麼辦?

以上問題懇求答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2-23 13:20

您好!

如果債權仍為個人所有,卻用公司名義登記抵押權人,則抵押權無效。
如果債權已轉給公司後才設定抵押權,則債權已經與個人無關,若公司負責人換人後拋棄公司債權債權即屬消滅,並不會歸個人所有,債權消滅後抵押權也會跟隨消滅。

 結論,您所述的安排自始就完全沒保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George 103-12-23 15:42

感謝您的回覆,我已瞭解。

 

如此一來房屋之二順位抵押權已換成歸有新負責人為大股東的公司所有(即使我女兒仍有股份)。

但他的說法是說因二順位抵押權人已是雙方共有之公司,他可讓新負責人簽署拋棄對該房屋股份比例所持有之部份抵押權,仍由我女兒全部擁有原抵押債權。 請問這種安排可行嗎?

 

謝謝。

George 103-12-23 22:4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恕刪)

 不好意思發錯了. 重發如下, 謝謝.

 

 

感謝您的回覆,我已瞭解。

 如此一來房屋之二順位抵押權已換成歸有新負責人為大股東的公司所有(即使我女兒仍有股份)。

但他的說法是說因二順位抵押權人已是雙方共有之公司,他可讓新負責人簽署拋棄對該房屋股份比例所持有之部份抵押權,仍由我女兒全部擁有原抵押債權。 請問這種安排可行嗎?

 

謝謝。

陳小姐 103-12-12 09:54

想請問有關預先設立遺囑問題:

如A女無婚無子女,父母不在,只有2位姐妹,但A女不想死後將財產留給他們,因此想設立遺囑遺產留給照顧他的人,這樣可以嗎?

1.因民法繼承順位中有兄弟姐妹,是否就算A女設立遺囑,姐妹仍可提出特留份拿A女的遺產

2.如是,那特留份佔比有多少?

再麻煩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3 22: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確實會有特留分的問題,為原本應繼份的1/2。

103-12-08 09:31

你好  如家裡有兄弟外面負債(沒有配偶)

百年後 是否繼承順位為父母?但因父母離異 母親是否就不需拋棄繼承

姐妹自然變成繼承者?那辦理拋棄繼承還是限定繼承?

繼承責任又會落到姐妹的子女嗎??謝謝

母親還在繼承人就是母親。因為母親的順位在前
阿全 103-12-01 22:16

請問債務人已經死亡且家屬所有順位皆拋棄繼承,那被繼承人有一台20年老車,目前已知道有兩家債務銀行,但是對這台車都沒有興趣,這台車家裡的人還可以繼續開嗎?

koni 103-11-20 14:25

您好:

倘若被繼承死亡.依據第一繼承順位為A君.但是因為某些因素.被繼承人不想讓A君繼承.指定身後所有遺產交由第二順位B君繼承(B君也願意).被繼承人透過遺囑公證這樣作可以嗎?

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繼承人有一定順序,如要剝奪第一順位繼承權,除非第一順位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否則仍有特留分之問題。

若侵害特留分,通常公證人不願意將該遺囑公證;建議被繼承人攜帶相關資料正式諮詢律師,以將其遺產做規劃。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語 103-11-17 22:02

父親A+母親B健在,有三個兒子CDE

其中

母親名下有ㄧ間房子,現金200萬,但那房子是C兒子與老婆離婚後才購買,並登記在母親名下,但房貸仍由C支付

父親名下有一間房子房子是父親自己早年購買,房貸已繳清,市價大約1000萬,而身上現金1000萬

其中D兒子因為開公司而急需現金周轉,並向父親借了1000萬,父親為了確保自己的錢拿得回來,要D拿自己名下的房子抵押給父親做擔保,並且有登記設定抵押權人為父親1000萬第一順位

好景不常,

父親突然過世,沒立遺囑,照遺產繼承順位,母親跟三個兒子都有繼承權各4分之一

但問題來了~~~都卡在動產這邊

 

第一,父親名下原有一間市值1000萬動產(房子),因為E兒子覺得不想跟家裡有牽連,所以主張賣掉並拿回自己的4分之一,但母親與另兩名兒子不肯,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賣房呢???

 

第二,父親死之後,原現金的部分,因早已借給D並設定抵押權第一位,但D兒子一直主張自己沒錢還,請問母親與另兩名兒子可以主張什麼來取得各自應得的財產呢??

 

第三,呈上,假設母親與C兒子覺得,大家都是親人幹嘛咄咄相逼,所以不想叫D賣房變現,那如果只有E想要拿回自己的權益,請問該怎做呢??

 

 

 

ps 我就是那個不吵不鬧的兒子E,平常CD兩個哥哥就對父母冷冷的ˊ,放假就把孩子丟給父母照顧,對爸媽也不聞不問,但我想會吵的孩子就是有糖吃,在外桶一堆樓子,才知道要回家向父母討救兵,我只是想拿回我自己的權益,不想因為我不吵不鬧,就讓另外兩人欺負我欺負成這樣!!我還是會照顧媽媽,媽媽傻要怠惰自己的權益我不管,但一樣都是孩子,我也沒奢望拿最多,但至少我的權益別侵害我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應可透過分割遺產訴訟以資解決

訴訟中即可針對遺產範圍(包括父親對他人之債權)和分割比例作成裁判

 

Kevin 103-10-25 10:13

建設公司告知財務上周轉不靈,老闆人落跑並支票跳票銀行已接手故工程仍在進行;因房屋先前已先過戶在我的名下,權狀正本也已拿到,也調過土地物權狀,所有人為我本人,其它項只有兩位,第一順位為本人之借款銀行,第二順位為我

目前有部份公設(停車場大廳)尚末完工,故本人有預保留尾款和交屋款(約買房總金額之5%)

想問一個情況,若建商老闆欠錢,故債權人會向建設公司要錢,本人仍欠建商公司尾款和交屋

法律上,若建設公司倒閉後,債權人是否可向本人索錢這筆尾款與交屋款?

也就是說,我欠建設公司錢,建設公司欠債主錢,那債主有權利追討到我身上嗎?

google查遍網路找不到相關資訊,再麻煩各位解惑,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5 1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債主可以代位建設公司向您請求給付尾款唷!

maypcc 103-10-25 18:5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債主可以代位建設公司向您請求給付尾款唷!

 

 

律師 你好,因公設尚未完工,車位和大廳算嚴重瑕疵根本無法使用,這無法以瑕疵故扣留尾款與交屋款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5 22:15

您可以主張同時履行抗辯,白話文說,就是因為有瑕疵所以主張有些款項之費用應該要等到對方將瑕疵修補後才給付。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5 22: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商公司清算終結歸於消滅前債權人可以代位行使權利。

2、屆時我方可以對抗建商的所有抗辯,都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玥汝 103-10-24 21:01

伯公上個月過世了,他的子女都辦了拋棄繼承,阿公身為第三順位繼承人,如果未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期限到了是否直接視為限定繼承?若阿公沒有財產可以償還伯公留下的債務,身為直系卑親屬的我們是否會繼承債務?若阿公未辦理拋棄繼承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履行債務,我們是否有義務償還債務?我們是否還要向法院辦理任何程序?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4 21: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辦理拋棄繼承,相關的債權債務都會由您的祖父繼承,但是可以主張限制責任

2、倘若債權人向法院追償相關債務,仍然可以主張限制責任,以伯公所遺留遺產清償債務,無須以自身財產清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4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請您放心,因為繼承繼承後,採取概括繼承有限責任,故繼承人僅在積極財產範圍能承擔消極財產

阿全 103-10-18 16:58

你好,家中大哥八月過世,遺留下的只有一台20年的老車,其中銀行有兩家欠債,最近銀行還不知債務人已經過世,持續打電話來催討,九月中已經向法院辦理第一,二,三,四順位拋棄繼承,也收到法院准予備查的回函,也有去國稅局查詢有無欠稅,查詢結果是無欠稅,那以下有兩個問題要請教

1.拋棄繼承辦理後需要再向法院聲請遺產管理人嗎?還要列遺產清冊嗎?

2.我需要主動告知銀行債務人已經過世嗎?還是等銀行自行去查先置之不理?

3.既然已經拋棄繼承,那大哥名下的汽車要去辦報廢交回牌照嗎?如果車子繼續開會有何問題?

4拋棄繼承後還需要到國稅局辦完稅嗎?之前有到國稅局查過資料,並無欠稅資料(因為遺產只有一台20年的老車且牌照燃料稅皆已經繳完)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8 21: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來說拋棄繼承就與該遺產無涉,因此無須特地去聲請。倘若有其他利害關係,則可以聲請

2、均可,倘若告知,銀行可能去聲請遺產管理人,以處理債權債務關係。

3、該車屆時會屬於國庫,倘若任意使用,或是報廢,會有違法之虞。

4、拋棄繼承無須繳交遺產稅等相關稅務。

阿全 103-10-18 09:37

你好,家中大哥八月過世,遺留下的只有一台20年的老車,其中銀行有兩家欠債,最近銀行還不知債務人已經過世,持續打電話來催討,九月中已經向法院辦理第一,二,三,四順位拋棄繼承,也收到法院准予備查的回函,也有去國稅局查詢有無欠稅,查詢結果是無欠稅,那以下有兩個問題要請教

1.拋棄繼承辦理後需要再向法院聲請遺產管理人嗎?還要列遺產清冊嗎?

2.我需要主動告知銀行債務人已經過世嗎?還是等銀行自行去查先置之不理?

3.那拋棄繼承後需要先去將汽車報廢繳回牌照嗎?如果繼續開會有何問題嗎?

4.既然拋棄了繼承還需到國稅局辦裡完稅嗎?(之前有去國稅局查過只有一台車且牌照與燃料稅皆已經繳納,無欠稅資料,那大哥也無所得資料)

僅就您的問題簡要回答如下:

1、若您已拋棄繼承,則因繼承人無繼承權,後續債務處理(包括稅務問題)與繼承人無關;又選任遺產管理人是債權人之權利,拋棄繼承後,亦與繼承人無關。

2、建議告知銀行繼承人已拋棄繼承權,否則銀行會把您當繼承人,仍持續不斷來討債。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shiang 103-10-17 22:25

你好,

想請教有關繼承問題,阿媽已往生超過3個月了,最近收到國稅局要繳稅,請問繼承順位是如何?又本人的爸爸一倍的都無辦理拋棄繼承,怎麼會追究到孫子被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7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阿嬤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即您父親叔伯姑姑,為第一順位繼承人,若均無拋棄繼承,孫子輩均不會繼承阿嬤之遺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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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全 103-10-17 21:05

你好,家中大哥八月過世,遺留下的只有一台20年的老車,其中銀行有兩家欠債,最近銀行還不知債務人已經過世,持續打電話來催討,九月中已經向法院辦理第一,二,三,四順位拋棄繼承,也收到法院准予備查的回函,也有去國稅局查詢有無欠稅,查詢結果是無欠稅,那以下有兩個問題要請教

1.拋棄繼承辦理後需要再向法院聲請遺產管理人嗎?還要列遺產清冊嗎?

2.我需要主動告知銀行債務人已經過世嗎?還是等銀行自行去查先置之不理?

3.既然已經拋棄繼承,那大哥名下的汽車要去辦報廢交回牌照嗎?如果車子繼續開會有何問題?

4拋棄繼承後還需要到國稅局辦完稅嗎?之前有到國稅局查過資料,並無欠稅資料(因為遺產只有一台20年的老車且牌照燃料稅皆已經繳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7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繼承人,欲辦理拋棄繼承,可至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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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明諺 (何律師) 103-10-18 00:35

您好:

1.如繼承人均已拋棄繼承,則讓銀行以利害關係人身份去聲請遺產管理人,並由選任後之遺產

   理人編列遺產清冊(遺產管理人之任務之一)。

2.承上,您當然可通知銀行債務死亡之事實(越早通知越好),並告知繼承人均已拋棄繼承,可督

   促他們早日聲請遺產管理人。

3.以上為本所長年累積辦理債清案件與遺產管理人等非訟案件之經驗分享。

謝謝

阿全 103-10-18 08:54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感謝你的寶貴意見,再請教幾個問題
1.既然已經拋棄繼承,那大哥名下的汽車要先去辦報廢繳回牌照嗎?如果車子繼續開會有何問題嗎?
2.拋棄繼承後還需要到國稅局辦完稅嗎?之前有至國稅局查過資料,並無欠稅資料(因為遺產只有一台20年的車且燃料牌照稅皆已經繳完)
Grace Huang 103-09-30 01:54

1.爺爺於90年過逝,爺爺有六名子女,原本口頭說好,43坪地(地上有建房子)要給小叔叔(未立遺囑)

2.姑姑於98年初不知用什麼方式將爺爺的地過戶至奶奶(不太識字)名下,並於98年11月以奶奶的名義將土地贈於姑姑30????坪地.而小叔叔僅得到13?坪地.

3.小叔叔有欠姑姑一些錢(無紙本借据,但地的價值遠大於小叔叔欠姑姑的錢),姑姑說服奶奶說把土地贈與的方式過戶至姑姑名下,小叔叔就可以不用還錢 , 奶奶似乎基於愛子心切,就辦理贈與.

4.奶奶於98年11月20日有立同意書(是小姑姑打的文字),大致內容為"甲方同意於中華民國103年1月1日起放棄地上原有建物,日後改供乙方所有。為惟恐空口無憑,特立此同意書."

5.請問.配偶跟子女不是遺產繼承權的第一順位嗎?我爺爺的其他子女,當初都沒有申請放棄繼承,現在還可以爭取繼承權嗎?追溯奶奶當初的繼承是無效的嗎?

因為姑姑現在要蓋房子,竟然親口說要小叔叔立即搬走,趕小叔叔睡豬舍(已廢棄),豬舍又沒有門,下面又是化糞池.根本不能睡人...姑姑實在是太?劣了~

沈恆 (沈律師) 103-09-30 05:54

您好!98年過戶給奶奶的行為如果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則屬無效,且行為人可能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可先調閱過戶文件確認此事實。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Grace Huang 103-09-30 20:1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98年過戶給奶奶的行為如果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則屬無效,且行為人可能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可 ... (恕刪)

 沈律師 您好,

        

真的很感謝您的回覆~

想再請問90年爺爺過逝,98年爺爺將土地過戶給奶奶,其他繼承人於現在103年仍可以追溯繼承嗎??

會過了追溯期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0-01 18:06

您好!90年爺爺過世時,遺留的土地立即歸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也就是早就繼承了,何需再追溯繼承;因為90年起土地即屬繼承人公同共有,因此才說98年過戶一定要全體繼承人同意才有效,如果過戶無效,塗銷登記就可回歸全體繼承共有,也根本沒有追溯繼承的問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樑 103-09-24 13:13

父親遺留(A)一筆土地+房屋(B)一筆土地,第一順位繼承人:媽媽,我及一個弟弟,已取得遺產稅免稅證明.

問題:(A)項,欲由我的長子全部繼承(B)項由我及弟弟各持分1/2,

,針對以上,是否可這樣做:媽媽,我及弟弟放棄繼承(A)項,由我的長子繼承;

(B)項由我及弟弟繼承 (有這種部分繼承?)

或是(A)項改成由我繼承, 日後再用贈與方式給我的長子, 但贈與稅會不會很多?

或其他方法

 

(A)項, 土地+房屋,申報約300,0000(B)175,000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4 13: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遺產部份,可以透過繼承協議分割的方式處理,可以依照各繼承人所約定的方式分配

2、倘若無法協議分配,則僅能透過法院裁判分割的方式,法院會依據法定應繼分分配

3、本文建議您可以備妥遺產申報資料、動產登記謄本等,尋求正式諮詢,看是否有辦法以協議書的方式處理,或是提起遺產分割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ate 103-09-18 14:59

你好:父親過世,第一順位繼承人有母親,二位哥哥及我共四人, 父親所有遺產(定存,股票,動產)全部由母親繼承,我們三位子女目前並未辦理拋棄繼承,因擔心日後父親會有債務發生(目前知道的是無債務),請問律師的建議,需要辦理拋棄繼承嗎?又因為財產是由母親繼承,我們三名子女若辦理拋棄的話,孫子女,外孫子女需要辦拋棄繼承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9-18 17:20

您好!為了不知是否存在的債務拋棄繼承,似乎太費周章;且若要拋棄繼承,則所有直系血親卑親屬,第二、三、四順位繼承人都要辦理拋棄,中間若有人不願意拋棄,即可與母親共有遺產,恐不能達成最初目的;建議可與母親定約約定由其分得全部遺產,但日後若有發現繼承債務,仍由其全部負責清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ate 103-09-17 09:37

父親於6月底過世,第一順位繼承人有母親,二位哥哥及我共四人,父親所有的遺產(定存 ,股票,動產)全部由母親繼承,我們三位子女並未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往後若父親有債務發生時,我們三位子女需要負擔到債務嗎?

鄭瑞崙 (鄭律師) 103-09-17 09:54

您好

民法繼承編已修法規定改採限定繼承

繼承人所遺之財產範圍繼承債務

所以如果日後你父親有遺留債務

僅就所繼承的額度內去負擔

 

沈恆 (沈律師) 103-09-17 23:57

您好!不論是否實質分到遺產,所有繼承人對繼承債務仍需連帶負責,但以全部繼承所得價值範圍為限。因此,債權人仍可對三位子女追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laire 103-08-25 21:58

我哥哥在今年5月底過世.警方通知我去處理身後事.我跟哥哥是同父異母.我出生前 哥哥的母親就跟我父親離婚了.至今 也從未見過.但是我在申請勞保各項補助時候.發現老闆沒有幫他保勞保.但是他母親還在世.所以 我不能提告.因為我不是第一順位繼承人.我也不知道該怎麼找哥哥的母親. 請問我該怎麼做??

 您好:

通常有人死亡後鄉鎮市公所會發公文通知繼承人要辦理除戶戶籍登記及應按時申報遺產稅之情況,您可試著由從相關單位之資料中探詢是否有哥哥生母的住址,不然可能就要請徵信社協尋了,但可能所費不貲,因為個資法施行後,徵信社的收費都普遍增加了。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Claire 103-08-26 08:53

戶政事務所 除戶那些都是我去辦的..國稅局沒有任何需要繼承..但是 我哥有欠銀行卡費..我可以去戶政事務所 請他們查詢嗎??  還是去警局??

文賢 103-08-24 11:46

10年前媽媽買房子有跟銀行借錢房子法拍了˙我是第二順位忘了拋棄繼承˙第一順位也沒拋棄繼承˙銀行倒了給債務管理公司˙又換了資產管理公司˙第二順位有3個人是均分嗎 怎麼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5 09: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繼承是何時發生的?

2、倘若被繼承人是您的母親,依法您是第一順位繼承人,第ㄧ順位繼承人及被繼承人的配偶就遺產是平均繼承

3、您的敘述不是很清楚,須就事件過程做詳細的敘述,判斷是否需要繼承債務,倘偌確實必須繼承則緊能透過協商的方式處理,倘偌無須繼承,則可以提出抗辯。

重新出發 103-08-13 21:25

想請問各位法律

因當時離婚協議書上有寫明女方不得申請改定監護權

為了能順利離婚     對方也答應會好好照顧小孩

所以才簽下這個協議

現在因為有發現到對方有對小孩未盡保護教養之不利情事

想提出改定監護權申請

請問可主張這條協議違反母親具有對小孩的基本權利

進而直接申請改定監護嗎??  還是只能用第二順位的監護人來爭取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3 2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條款於女方聲請改定監護時,不會拘束法官。蓋法官仍會以對子女之最佳利益決定是否改定監護,故女方可主張由男方監護,有何不利於小孩之情事,以爭取改定監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親與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是受法律保障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可以向法院提出改定監護權之申請,但應蒐集對方不利於監護之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建議您亦可聲請停止男方之親權,

並同時請求法院改定您為監護人或選定其他適當之人(要提出該適當之人之人名)為監護人

即可於同一家事非訟事件中處理

其餘如前面諸位律師所述,

重點在舉證對方對小孩之不當情事,以及您任監護人對小孩較有利之情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吳小姐 103-08-13 13:12

律師您好:

因為母親有遺產繼承糾紛

已經有相當多年的時間都沒解決好

(母親是要繼承我外公遺產而產生糾紛)

擔心自己將來也捲入繼承糾紛

想跟法院申請斷絕母女親子關係的話

是否可以產生法律效應

讓身為子女的我不再捲入繼承問題裡?

法律繼承的第一順位是我母親 ,我跟父親是第二順位

(P.S 家裡面我爸還健在, 我是獨生女,斷絕母女關係後,父親那邊也需要

斷絕父女關係嗎? 謝謝)

 

 1.如果是父母子女關係  血緣上的關係就無法斷絕   2.但雙方權利義務關係  如果你讓其他人養收  就可能會處於暫停的狀態   所以你可以考慮這方式處理   3.或是如果祖父或是母親確實有債務  將來記得辦理拋棄繼承即可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林智群 (klaw) 103-08-13 14:07

 母子關係無法斷絕,如果你覺得困擾,萬一你母親去世再去辦理拋棄繼承即可

吳小姐 103-08-13 14:12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母子關係無法斷絕,如果你覺得困擾,萬一你母親去世再去辦理拋棄繼承即可

感謝律師回覆

如果真的找人領養的話,

法律上真的能產生跟原來血親關係的斷絕嗎?

謝謝您

小君 103-08-01 17:20

我父親上個月去世  我們第一順位已拋棄完成

第二順位祖父母已去世 所以第三順位父親的兄弟姐妹也要拋棄

請問父親兄弟姐妹的小孩也需要拋棄嗎

 

續上題

1.父親有位大哥幾年前已去世 會因為這樣連累到我父親大哥的遺孀和小孩也要拋棄嗎

2.父親於公家.私人銀行皆有欠債 如拋棄繼承辦理完成 是否能一起拋棄

沈恆 (沈律師) 103-08-01 22:55

您好!兄弟姊妹的小孩或配偶並不是繼承人,不需要也不能拋棄繼承;辦理拋棄繼承後,債務自然也已跟著拋棄而不用負責。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君 103-08-01 12:47

我父親上個月去世  我們第一順位的已拋棄完成

第二順位祖父母去世 所以第三順位父親的兄弟姐妹也要拋棄

請問父親的兄弟姐妹的小孩需要拋棄嗎

 

續上提

1.我父親有一位大哥幾年前去世  會因為這樣連累到我父親大哥的遺孀和小孩也要拋棄繼承

2.我父親在公家.私人銀行皆有欠債 如辦理好拋棄繼承 是否能一起全部拋棄

 

 

您好,您父親兄弟姐妹的子女對您父親無繼承權,無須拋棄。

103-07-29 22:05

我沒有小孩,父母也不在了,我想把壽險理賠金都留給太太,可是我不懂下面的法條.下面這法條的意思是說我的壽險理賠金還必須跟我第三順位─兄弟姐妹,配偶其應繼分為二分之一嗎?還是理賠金全歸我太太所有?

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4條之規定,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其次依序如下: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配偶其應繼分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平均
第二順位─父母親,配偶其應繼分為二分之一
第三順位─兄弟姐妹,配偶其應繼分為二分之一
第四順位─祖父母,配偶其應繼分為三分之二
無第一順位至第四順位繼承人,配偶其應繼分為全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9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壽險理賠金非遺產,歸受益人所有之,不生遺產繼承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沈恆 (沈律師) 103-07-29 22:32

您好!您可以向保險公司指定太太為保險受益人,則太太可以享有全部保險金;若您沒指定受益人,則保險金才會成為遺產,依繼承方式分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Daisy 103-07-16 12:27

我媽的房子過戶到我弟名下,產權過戶了,債權過戶,所以抵押權第一順位銀行約五十萬。目前有被法院裁決要取消過戶房子要變回我媽的名子。

他們跟我借錢,然後房屋要做抵押設定給我,我當第二順位,請問取消過戶後,跟我的抵押會有衝突嗎?會影響我權益嗎?

另外,再請問一下,除了借貸合約,及匯款明細,是否還要法院公證證人才能證明借貸具有法律效力,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6 1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第二順位抵押權登記,權益不受過戶影響,謹若該房屋遭拍賣,第一順位將優先您受償,待其受償完後,再換您受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沈恆 (沈律師) 103-07-16 16:16

您好!過戶給弟弟之所以會被撤銷是因詐害債權,此時才設定抵押權給家人,仍有可能因詐害債權而被撤銷抵押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張小姐 103-06-13 15:41

律師您好~
我本身是母親第一任丈夫的女兒~我母親十一年前去世~
但是尚未辦理繼承第二任丈夫一筆土地~由於最近有人要蓋房子~
要買母親的土地~可是~發現產權不清~當地建管科開協調會~
我才發現~我們四姊弟是可以繼承的這些土地~但是~我請代書處理~
發現不能辦理繼承~原因在於第二任丈夫的兒女都冠上第一任丈夫的姓~
戶政顯示出他們與生父是沒有血緣關係~
但是~當地建管科公文是顯示出土地繼承權利順位~我們是有繼承的權利~
可是為什麼不能辦理呢? 請問要如何處理呢?請律師來指點~謝謝~

你的敘述不夠清楚,沒有辦法做正確的判斷,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整個繼承關係,才能確認本件方向應如何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依您所述情形,則您的繼父死亡後,針對其所留下之動產即應由其配偶(您的母親)與其子女(被繼承法律上之子女)共同繼承,若未經遺產分割者,即為您的母親與您的繼父所有的子女公同共有,而您的母親於繼承動產後亡故,則其針對該動產所得繼承之份額,則由您的母親所有的子女共同繼承,未經遺產分割前,其份額由您的母親所有的子女公同共有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法第1144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民法第1151條
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06-13 23:14

您好!「第二任丈夫的兒女都冠上第一任丈夫的姓」,這是怎麼回事?第二任婚姻確實存在嗎?基本的事實要先弄清楚,才能解決問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瑄瑄 103-06-09 16:15

律師您好,有個問題向您請教,有關繼承順位的問題

內容:丈夫過世了,膝下無子嗣,妻子尚存,丈夫的父母也已過世,繼承人理應全數為妻子所有,但丈夫的大哥與大姊,認為自己有繼承權,可與妻子平分,想請教律師,他們有繼承權嗎?若有,占比例之多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2 14: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繼承人(死者)之兄弟姐妹有繼承權,配偶可先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1/2,在請求遺產的1/2,剩下1/2由兄弟姐妹均分.

倘偌繼承人間無法達成協議,則僅能透過法院訴請分割.

103-06-02 11:17

律師您好: 我本身在民國81年,我當時9歲,過繼給親戚當養子(他本身無子女,但是我過繼後變輩份不相當,就變成跟我父母同輩份) ,但當時有到法院公証並承認,直至民國98年才去戶政事務所辦理戶口轉移並改姓,最近養父母過世有遺產繼承,那請問律師,我算有直系血親繼承的第一順位嗎?或者養父母的兄弟姊妹及其子女提出訴訟當初收養關係不合法,就可廢止收養關係嗎?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6-02 18:06

您好!收養違反民法第1073-1條規定者無效,雖收養時經過法院認可,但若有利害關係人提出確認收養無效之訴勝訴,您就沒有繼承權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Hunter 103-05-13 04:28

請問目前有大姑跟小姑想要奶奶分財產可是小姑私下有跟奶奶講,
所以之前就已經把奶奶住的房子貸款抵押掉了,
我爸爸過世了所以我大姑跟小姑想要叫我們拋棄繼承,
而且小姑跟大姑想要因為照顧奶奶的名義多拿一點
那我的問題如下:

1.小姑私下就把房子抵押掉那還能分嗎?

2.我爸爸過世後那第一順位是誰繼承

3.我們不想拋棄繼承的話可以主張權力嗎?

4.如果大姑或小姑照顧奶奶可以多繼承的比例是?

5.如果分完財產後大姑或小姑怕反悔不照顧有何方法?

我們希望在和平方式處理,最終應該還是會找律師處理這些過程

補充:

阿公過世後是不是所有財產直接第一順位過給奶奶

那請問現在的第一順位是誰,我爸是家中長子是不是我媽媽為第一順位

您好,我建議你找律師處理,因為這類案件爭議太多,長輩邀球晚輩拋棄繼承後,才發現被騙,切記不要把印鑑章交出去,也不要去辦印鑑證明,你有權利繼承一切財產法律上沒有什麼誰應該拿多一點的規定,都是均分。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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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房屋雖然已抵押,但仍可以就其所有權來分

二.您們可以主張代位繼承,繼承您父親所應得的那個部分

三.您們未拋棄繼承,當然可以主張權力

四.繼承基本上同一順位之應繼分均相同

五.大姑與小姑均仍有扶養之義務,不因分完財產而免除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父親的應繼份額應由其子女共同代位繼承。故而父親先行亡故,其子女對於祖母之遺產是有繼承資格的,若不願拋棄繼承,則大可拖著不辦,對方沒辦法押著您去辦。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法第1140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未拋棄繼承,可主張代位繼承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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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5-13 15:51

您好!阿公過世,奶奶不是唯一繼承人;後奶奶若過世,其子女(大姑、小姑、爸爸)是第一順位繼承人,爸爸先死亡由您代位繼承。本件依您所述,如果是奶奶尚在世時就要分配自己的財產,應不是繼承的問題;如何分配?奶奶可全權決定以贈與方式處理,大姑、小姑、您都沒有權利可主張,更沒有分配比例問題;若奶奶擔心分配後不受照顧,可以於贈與契約附加負擔條件,違反者奶奶可撤銷贈與。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子平 103-04-27 13:19

律師您好,想請問的問題是:父親於民國94年3月過世,我與繼母也於3個內辦理拋棄繼承,惟唯獨漏掉旅居國外三十多年的姑姑。而後於民國98年5月收到姑姑的行政執行署執行處通知需繳交欠稅八萬餘元,而我也收到9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分配盈餘核定稅額繳款書金額為八十多萬元。想請問的是,1.我已經拋棄繼承,是否姑姑為順位繼承人會繼承營業稅之稅金。2.因為姑姑的戶籍被除戶,如何知道此營業稅有沒有被執行署執行,如何查詢?3.若打訴訟是要打什麼訴訟4.因為是發生在民法修法前,請問有溯及既往適用修法後之法條嗎?5.若以不可歸責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勝訴機率大嗎?6.我有至國稅局申請父親之財產清冊,只有銀行之存款八仟餘元。7.若打訴訟的話,可以把欠稅八萬餘元跟營利事業所得稅分配盈餘核定稅額一起訴訟嗎?8.因為姑姑長年旅居國外,若委託訴訟又需要什麼資料呢?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27 14:06

你好

有關欠稅相關爭議

要提起行政訴訟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子平 103-04-27 14:23

律師您好,

1.若只能能提起行政爭訟的話,可以引用民法法條嗎?

2.民事訴訟不能提起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7 15: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國稅局說明您已拋棄繼承,關於姑姑部分,可說明姑姑旅居國外多年,於近日方得知為繼承人,而於三個月內拋棄繼承之。在國外住居之拋棄人,如無法在國內戶籍機關取得印鑑證明,也無法到法院陳明拋棄確為其本人真意時,則可將其拋棄之意思表示作成書面(拋棄繼承權書及授權書)至中華民國駐該外國使領館或相當機構公證或認證後,隨拋棄繼承聲請狀附交或另補陳法院。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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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平 103-04-27 17:17

律師:請問如何舉證她近期才知悉,畢竟時間過了很久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7 17: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供您姑姑之出入境資料及相關移民資料。以利證明其長期未於台灣,不知道相關繼承情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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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平 103-04-27 17:54

謝謝房律師的解答。惟如遭法院否准時,我們又該如何救濟?

願主祝福您喜樂、平安。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15: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法院裁定駁回,可對該裁定抗告救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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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平 103-04-29 16:35

承上問題(參照上述),因為是發生在民法修法前,萬一如果姑姑無法辦理拋棄繼承,則我是否可以符合修法後之條件,嘗試向法院聲請決定:限定繼承哥哥遺留的貴產及債務:〕

1.因不可歸責於已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而無法如期辦理現訂或拋棄繼承

2.繼續覆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若2.的話是以財產清冊中的財產扣掉稅金嗎?)

3.請問要打什麼訴訟,名字是什麼?需要請律師嗎?還是自已訴狀就好?

謝謝律師們,感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09: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法院請求限定繼承,若法院駁回,可抗告救濟之,將您的理由撰於書狀中說明之,亦可委任律師替您處理相關訴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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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高 103-04-18 17:32

請問:

大伯於生前積欠銀行卡費及信用借貸,卻於民國98年1月過世。其大伯子女於3個月內申辦拋棄繼承,並口頭通知其他親屬要申辦拋棄繼承,但各親屬卻於3個月內未申辦。因此依繼承第一順位應為大伯之父母,亦即我奶奶繼承(爺爺很早就過世了)。然一年半民國99年5月後,我奶奶相繼過世,3個月內各親屬皆申辦拋棄繼承。可此時相隔奶奶過世後1年,銀行卻申請主張大伯過世後繼承人為我父親及大伯其他兄弟姊妹。因此大伯財產債務皆須大伯之兄弟姊妹背負,是否合理?感謝幫忙。

沈恆 (沈律師) 103-04-18 18:13

您好!如果當時奶奶確實未拋棄對大伯的繼承,大伯的兄弟姊妹都不會是繼承人,不用擔負銀行債務。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5: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奶奶已繼承,則其他兄弟姊妹無法繼承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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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高 103-05-07 17:06

感謝律師。另想請問一下,如未辦拋棄繼承,但民國100年5月23日政府已改"全面限定繼承"。所以當甲方債權人拍賣乙方債務人(我大伯)之遺產(大伯之土地)時,若遺產(大伯之土地)未能拍賣出去,那甲方債權人可以向乙方之繼承人丙方索取債務嗎?

土土 103-04-18 14:40

請問:

阿公過世後(沒有立遺囑),繼承財產債務順位是什麼?

阿公生前有跟姑姑借款,是用土地去抵押,至今阿公跟姑姑都已過世,生前的債務沒有償還清,阿公過世後理當財產繼承下來,繼承人有包括阿嬤、姑姑、表姐...等 總共有9個人 

問題來了,表姐想要回原本阿公沒有償清的債務而提起訴訟,法院允許拍賣土地,原先的債權人是姑姑債務人是阿公,兩個都過世後變成債權人是表姐們債務人是阿公的配偶及子女,法院來文的債務人卻變成單獨一個繼承人(孫子),想請問債務人部份不是應該要顯示共同繼承的那些子女嗎?怎麼變成只有一個單獨的繼承人呢?

 

您好,有可能其他人都已經拋棄繼承,所以只剩一個繼承人。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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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土 103-04-18 15:51

您好:

若在沒有拋棄繼承的情況下呢?債權人可以指定繼承人其中一人去提出賠償是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4-18 15:58

您好!姑姑、阿公誰先過世?繼承人就繼承債務應負連帶責任,因此,債權人可單獨向任一繼承求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的問題比較複雜,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重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歡迎來電特助0937182635 Line ID:k8883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維護自身的權益。

土土 103-04-18 16:30

是姑姑先過世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姑姑先過世,其對阿公即無繼承權。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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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雅 103-04-18 10:22

因奶奶過世,且爺爺身體狀況不佳,兩個舅舅長年無業,媽媽信用不良,故爺爺想把兩筆房產共市價約80萬過戶給孫女。

請問:

一、孫女可以先寫公證契約以避免日後兩個舅舅第一順位繼承問題嗎?

二、如果是做買賣契約過戶給孫女,是否需要先有匯款單據或收據以資證明?

三、市價80萬ㄉ房產,如果以贈與方式,扣除免稅額,還須繳贈與稅嗎?

您好,建議現在直接過戶給孫女,八十萬不用繳贈與稅。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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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親生子女(兩個舅舅)在繼承上仍有特留分的保障

2.在生前就先做好買賣或贈與過戶可以避免繼承的問題

3.做買賣契約過戶最好有資金證明

4.如果房地合計在80萬,沒有贈與稅的問題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爺爺仍活者,無生繼承問題,可先把相關財產處理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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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德 103-04-17 22:06

我哥哥幾年前因病去世~這幾天收到勞工局函~主旨勞工XXX君(我哥)死亡~其勞工退休金專戶金額含本金xxxxxx~依規定勞工退休金自勞工死亡之日起~5年間不申請喪失................請查照

想請問退休遺屬順位都已申辦拋棄繼承包含我

問題1.請問我們家人還可以以請領嗎?

問題2.如果不知情情況下已經請領了要付甚麼法律責任?

煩請律師大大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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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4-18 02:09

您好!已拋棄繼承就不能請領了;若不是故意詐領,只要負返還責任即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原則上拋棄繼承就不能領,但如果領了就返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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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17: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拋棄繼承,即不可再繼承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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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德 103-04-15 19:56

我哥哥幾年前因病去世~這幾天收到勞工局函~主旨勞工XXX君(我哥)死亡~其勞工退休金專戶金額含本金xxxxxx~依規定勞工退休金自勞工死亡之日起~5年間不申請喪失................請查照

想請問退休遺屬順位都已申辦拋棄繼承~勞工生前也未預立遺屬指定請領人~請問我們家人還可以以請領嗎?

如果沒辦法請領但已申請了該怎麼辦?

謝謝!麻煩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6 1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7條規定:依前條規定請領退休金遺屬之順位如下:一、配偶及子女。二、父母。三、祖父母。四、孫子女。五、兄弟、姊妹。前項遺屬同一順位有數人時,應共同具領,如有未具名之遺屬者,由具領之遺屬負責分配之;如有死亡或拋棄或因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時,由其餘遺屬請領之。但生前預立遺囑指定請領人者,從其遺囑。勞工死亡後無第一項之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者,其退休金專戶之本金及累積收益,應歸入勞工退休基金。若均拋棄繼承,似應歸入勞工退休基金。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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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是兄弟,屬於第五順位,你是可以申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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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利克斯 103-04-03 19:33

您好:已經離婚,請問是否有方法可以使小孩不要回來要財產?這個小孩會是第一順位繼承者嗎?倘若我再婚生子,是否可立遺囑將所有財產給再婚的對象及與再婚對象生的小孩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03 20:30

你好

可以預立遺囑

但要注意特留分的問題

如有其他問題

歡迎來電討論

艾利克斯 103-04-03 21:1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可以預立遺囑

但要注意特留分的問題

如有 ... (恕刪)

您好:

請教何謂特留份?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03 23:34

你好

特留分就是有繼承資格的繼承人可以對遺產主張的權利,若侵害到她的繼承權,可以對遺產行駛扣減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8: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特留分即為應繼分之一半,如您有二名子女,您的合法繼承人亦僅有該二名子女,您若有一百萬元之遺產,該案名子女之應繼份為各二分之一,即各分五十萬元。而其特留分為應繼分之一半即四分之一,若您將遺產全部留給其中一名子女,侵害另一名子女特留分二十五萬元,其可向對方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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芋頭 103-03-30 13:34

各大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下,我在高雄看上一間別墅,家人都很喜歡,

隨即向太平洋房屋下了要約書,一開始仲介未告知前已有一位出價的買方,

後來我直接出價達到底價,他才跟我說因為順位的問題!

最先出價的買方有權利加價,若也達到底價由第一個買方購得!

那屋主算不算是違約?

且簽約的底價比我一開始出的低了兩萬元?

請問我可以求償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能否求償,仍應回歸到要約書內容如何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4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您當初與仲介簽訂之相關契約書而定,且契約是否成立仍須視屋主是否同意出賣。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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