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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105-06-29 19:37

我的太太過世了,現在要辦理拋棄繼承,我有一個女兒20歲,岳母還在岳父已死亡

問題1.我跟女兒都要辦理拋棄繼承,可以一起申辦嗎?或著是要等我寄存證信函給我女兒之後她再申請?

問題2.繼承系統表 如果是我申請 只需要寫到第一順位的人,那女兒便裡也只要填寫到第二順位的人的資料嗎?還是都要填寫到第四順位?

問題3.通知下一個繼承人是要寄出存證信函 為什麼有人說辦理之後法院會幫忙寄?還有到底是先寄存證信函 再到法院申請拋棄還是先辦理拋棄在寄存證信函?

麻煩幫忙解惑 萬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30 08: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一起辦理。

2、繼承系統表要盡量完整,包含四個順位繼承人。

3、要自己先寄送存證信函,除非有不知地址或是其他不能通知之情事,才能聲請法院協助。

4、建議可以請律師協助聲請,避免因為不熟稔法律規定而遭到駁回。

阿成 105-06-29 17:12

請問律師,對方欠我錢,有去強制執行,他名下有一部正在貸款的車子,但第一順位是金融機構,若車子法拍後,剛好法拍的錢只夠還第一順位而已,還不到我這邊。他名下也無任何財產勞保所得,那這樣我只能每年去法院執行看看他有無動產動產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1 22: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的,由債款的債權人有優先受償權。

2、您可以查到對方的財產就去執行,否則只要在逾越時效之前重複申請即可。

小許 105-06-27 12:42

父母前陣子將房屋過戶到我名下,

十幾年前父母曾經將房屋抵押給建商,

借了4十幾萬,

但後來建商負責人跑路了,

我們也一直沒處理這筆債務

想等20年追朔期結束,

但這名負責人因為欠稅遭法院清查名下所有財產

發現這筆抵押,要我們還錢給法院。

我們也還了本金的部分,但又說還有利息也要還,

我們想說不急,也沒處理。

如今我想用這一間房子貸款出來當買房的頭期款,

銀行房屋設定第一順位是該為跑路的建商負責人,無法貸款

請問我們現在去還清法院剩下的利息塗銷抵押,需要甚麼流程

以及需要多久的時間呢?

 

 

 

 

你好:

基於抵押權之從屬性,清償債務後(本金、利息違約金等等),債權消滅,抵押權也跟著消滅,可以持清償證明、他項權利證明書、債權身分證明文件、債權人印鑑證明,至地政事務所辦理塗銷。 若無法聯絡債權人,則要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
maggieone 105-06-21 16:38

因爸爸自小離家外出工作甚少與親戚聯絡``原本阿公死ˇ後~~大伯繼承所有遺產`~去年大伯死ˇ後~我爸收到法院通知說我爸為大伯第一順位繼承人~因其他親戚都拋棄繼承了`~我們也在三個月內寄出拋棄繼承聲明書~~因為不想與親戚有任何瓜葛~~沒想到日前法院又寄來通知書~要我爸去調查~~我爸已七十幾歲又有心藏病~~重聽`不識字~~法官不知道要調查什麼~~我爸緊張得要命~~又得跑到很遠的宜蘭~~誰能幫幫忙

你好:

司法事務官可能認為你們提供之資料有不明瞭之處,為釐清疑點,以免造成你們的損害,要求你們說明,只要遵照民法規定提供文件,基本上不會有任何問題,據實陳述即可,無用擔心。

CY 105-06-17 14:43

請問律師,

爺爺有8名子女(4男+4女),生前擁有4塊土地,各自由4名男丁在未過戶狀況下建屋。其中爸爸(么男)欲建地的區域因部分為國有地,故爸媽在跟伯父姑姑們家庭會議後,購入該國有地,並由爸媽於81年申請建物登記後,完成建屋。100年爺爺過世前,大伯及二伯即在爺爺在世時完成各自建地的過戶,但爸爸因故未執行過戶(爸爸有房屋假扣押)。因此爺爺過世後,爸爸在伯父及姑姑們的說服下,將土地由奶奶繼承。奶奶為失智症患者,二伯為照顧者,並未確認是否已申請為監護人。

今年爸爸過世,爸爸的房屋子女繼承,故其既有的出租租金理應亦由子女繼承,但該建物土地還在奶奶名下。

請問:

1.二伯可以要求土地租金嗎? (因房屋出租租金收入)

2.若是奶奶過世,爸爸的地將只有由所有親屬(伯父+姑姑)共用一途? 即使爸爸是自81年建屋開始的使用人?

3.若是奶奶過世,我們不接受共有繼承亦不拋棄繼承下,土地是否會被政府執行法拍? 若是,土地法拍,地上屋所有權人(爸爸子女們)是否有比其他共同繼承人(伯父+姑姑)更高順位的出價權?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7 16:58

您好,

 

1、名義上之登記所有人有收取租金之權利。

 

2、可提出終止借名登記契約、返還登記訴訟,將土地移轉回父親繼承人名下。

 

3、若各繼承人不願配合辦理繼承登記土地會被徵府管收,並徵收管理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當初爺爺無償提供土地子女建築房屋,有無償之使用借貸契約存在,爺爺死亡,建物坐落之土地由奶奶繼承,要判斷奶奶係依照遺產分割協議繼承或是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若係前者,奶奶會繼承爺爺使用借貸契約之權利義務關係,若係後者,則依借名登記關係主張權利即可。現在父親死亡,若係前者,奶奶可以依民法第472條第4款規定終止契約,若奶奶不終止,你們與奶奶之使用借貸契約會繼續存在,嗣後就不得再終止。若係後者,你們可繼承借名登記關係,請求奶奶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將土地繼承父親繼承人全體公同共有。二伯並非奶奶之監護人,沒辦法主張權利。 如前述,先判斷是否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若係依遺產分割協議辦理過戶,前者,你們可依借名登記關係主張權利,後者,則依繼承關係,由奶奶之繼承人(包括你們代位繼承),依繼承規定處理。 若係繼承,可訴請分割遺產,就土地部分為妥善之處理,不見得會變價分割,若採用變價分割共有人可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5項、第4項之規定行使優先承買權。至於你所述土地被政府執行法拍是何意思,就你所述之資訊並無法判斷。 你們並未承租基地建築房屋,故無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條之2之優先承買權,且使用借貸,並無民法第425條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之適用(雖然尚有爭議)。
粉粉 105-06-04 03:11

律師先生/小姐 你好

我在今年1月15日與我老公登記結婚

在2月6日最後一次見面

之後他便不再回我們住處

當時一起住的是我名下的房子

婚前就已經買了與他無關

結婚前後我都沒有見過他父母(不過婚後有去過他老家)

他也刻意向家人隱瞞我們結婚的事情(2月6日後不知道有沒有說)

結婚前他向我借了一筆20萬,

有簽本票,但身分證影本是舊版(婚前的)

後來他便封鎖我Facebook以及LINE

嘗試以Facebook連繫他的家人也未果

在五月底有請朋友電話聯繫他(我自己不敢打)

他說我簽字他就還錢,但後來也不再接電話

因為他持有房子鑰匙害怕他對我不利甚至我還換了門鎖

因為夫妻關係的情況下他將會是我遺產的第一順位繼承

現在我自己也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他名下的財產只有一台還在貸款汽車

我應該先處理婚姻關係還是先處理債務問題

能夠如何提告或是要求他履行義務

請幫幫我


您好:

1.您丈夫向您借款並辦理結婚登記後,就人間蒸發的行為,恐涉及詐欺的行為,因此若您不想維持這段婚姻,可以提起詐欺訴訟並附帶民事賠償

2.若您想要維持婚姻,可透過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包括以借據聲請支付命令以及要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之訴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黃國政 (Sam) 105-06-04 11:24

由於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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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建議你可以一起處理

提告離婚另外請求返還債務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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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標題 105-06-05 03:01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您丈夫向您借款並辦理結婚登記後,就人間蒸發的行為,恐涉及詐欺的行為 ... (恕刪)

請問該如何主張有詐欺嫌疑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5 17: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另針對借款部分,可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5 17: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另針對借款部分,可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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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s 105-05-26 17:01

(父親死亡,本身兒子要詢問)要申請拋棄繼承內其中有一份"繼承系統表",第一順位均全部拋棄繼承的話,第二順位及第四順位也都過世,也要填寫資料嗎?而第三順位 有人在世,但都沒有在聯絡,一定要填寫嗎?如一定要填寫的話,相關資料是否要去戶政申請嗎?

另外,第三順位 有人在世,一定要寄送存證信函 通知嗎?因為都沒有在聯絡了,也不知聯絡住址?~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6 17: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繼承系統表必須依法填寫。

2、依法必須通知因為我方拋棄繼承而為繼承的該順位繼承人,就您所述的狀況,就是第三順位繼承人。

3、相關戶籍謄本可以向戶政事務所調閱

4、倘若您對於相關程序不熟稔,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

finas 105-05-26 17:3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繼承系統表必須依法填寫。

2 ... (恕刪)

 我是屬"第一順位的",你的意思是: 與第三順位 沒有在聯絡,也一定要寄送 存證信函 通知嗎?

如果沒有附上存證信函等資料的話,此申請 法院並不會核準通過嗎?

finas 105-05-26 17:46
回覆 finas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補充提問:一定要寄送存證信函的話,存證信函上的寄件人住址 一定要填寫戶籍地址嗎?因為不想被對方知道 聯絡地址,請問是否建議有其他方式解決?
Shan 105-04-22 15:38
我的先生前有一段婚姻,與前妻共有一個女兒,我是我先生的現任太太,將來如我先生過世後,他的財產動產是否我為第一順位繼承呢?而他的女兒是直系血親是否也有權利來平分他所有財產動產的一半呢?如我先生生前立遺囑~是否將來所有的財產動產的均分都照著他所立下的遺囑分配呢?該子女不再有權力上訴請求法院裁判呢?

你好:

若你們沒有其他子女,夫將來去世,繼承人有二,及你與前妻所生之子女,每人應繼分各二分之一。 若夫立遺囑遺產都歸屬予你,前妻所生之子女可主張特留分(應繼分之二分之一)受侵害,依民法第1225條規定請求扣減。 若要避免上開狀況可請夫在生前將所有財產處分獲贈與給你,該財產就不會變成遺產,說明清楚也不會有生前特種贈與之問題。
回覆 Shan 的發言內容:
我的先生前有一段婚姻,與前妻共有一個女兒,我是我先生的現任太太,將來如我先生過世後,他的財產動產 ... (恕刪)

1.配偶是當然繼承人,女兒是第一順位,如果只有你們兩個繼承人是均分。

2.遺屬違反特留分無效,縱使內容講明全部給配偶,女兒還是可請求應繼分的一半(所有遺產的1/4)。

如有需要特殊的運用請來電諮詢07-7133110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2 16: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繼承發生時的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即子女)都有繼承權。

2、可以預立遺囑,不過原則上還是會有特留份的問題(即原繼承權之1/2),除非法定喪失繼承權事由。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遺囑,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分得婚後財產的一半後,另一半再列為遺產由您們均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4-11 18:24

請問律師:

第二順的父母位和第三順位的兄弟姐妹可以合併辦理?棄繼承權一次遞交給法院嗎? 還是要先辦好第二順位之後再辦第三順位, 中間須要有間時差嗎?

謝謝!

你好:

若全部順序之繼承人都要拋棄繼承,準備好所有文件都可以一併辦理,但要注意是否所有順序之繼承人都在聲請狀內,以免遺漏產生糾紛

您好:

辦理拋棄繼承的先決條件是擁有繼承權,一旦有繼承權後,才有拋棄繼承,因此理論上順位在後面的必須等到順位在前面的都辦理拋棄繼承之後,才能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但依您所述,上面的順位為父母,不用會無法漏掉所有繼承人的問題,因此父母可和兄弟姊妹一同辦理。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105-04-11 08:06

因為去世者身前有債物, 所以第一順位子女拋棄繼承權也寄了存證信函給第二順位的父母, 第二順位的父母在辦拋棄繼承

(1)     要付上第一順位寄來的存證信函正本嗎?

(2)     繼承權拋棄通知書是不是等於存證信函的用意, 如果繼承權拋棄人填寫好簽名蓋章且受通知繼承人也已簽名蓋章, 前一順位繼承權拋棄人就不用在寄存證信函給下一順位繼承權人?

(3)     拋棄繼承聲請, 同一順位的人可以合併辦理嗎?

(4)     繼承權拋棄通知書上的繼承權拋棄人是一人填寫一張, 還是同一順位的人可以合寫一張?

(5)     拋棄繼承家事聲請狀上的送達代收人是指聲請人本人, 還是送達代收地址上可以代收的任何人?

煩請答覆, 謝謝!

張浚泓 (owen) 105-04-11 17:14

您好,關於所詢問題簡覆如下:

(1) 非必要附件,因為前一順位繼承人在辦理拋棄繼承時已檢附過。

(2) 拋棄通知書與存證信函用意相同,若聲請拋棄繼承人(通知人)、未聲請拋棄繼承人(受通知人)         均於通知書上完成親自簽蓋,則不用再寄存證信函(P.S:通知人、受通知人應分別標示臚列)。

(3) 不問是否同一順位均可併同辦理。

(4) 可合寫一張。

(5) 送達代收人可為任何人。

a0926575 105-04-10 17:54

往生者有配偶,一位兒子,媽媽還在

請問以上3位遺產繼承是甚麼順位?可繼承的份量又是多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0 17:55

您好,

 

本案情形,應由配偶先依婚姻財產分配取得往生者婚後財產的一半,剩餘的部分,由配偶與兒子各分得1/2。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a0926575 105-04-10 18:22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所以亡者媽媽沒有繼承份?

 

本案情形,應由配偶先依婚姻財產分配取得往 ... (恕刪)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0 18: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被繼承人的父母是第二順位,所以除非是被繼承人的直系血新卑親屬全部拋棄繼承,或是有遺囑,否則無法繼承

2、各繼承人間倘若可以協議,可以協議分割,否則就必須透過法院裁判分割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0 20:2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往生者的配偶,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配偶取得依該條規定數額之財產後,剩下的財產才是屬於可分配繼承人的遺產。 關於遺產分配,依民法地1138條之規定,往生者的配偶及兒子均可繼承,依民法第1144條第1款之規定,兩人平均分配遺產,請注意配偶除了依前1.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外,還具有繼承財產的權利。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0 20:48

您好,就繼承部分,兒子與配偶之應繼份各為二分之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0 21:35

應繼份為配偶與兒子個二分之一。

文龍 105-04-11 19:32

第一方案:

如果配偶向法院提告請求

往生者的配偶,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可以先取得一半,剩餘一半在由二位第一順位繼承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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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方案:

一般是由二位第一順位繼承均分

jumble 105-04-08 16:55

哥哥遺產繼承問題 有母親 兩個哥哥 1 順位如何 2  繼承方式 請建議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先看被繼承人有無子女以及其親屬而定,若有子女與配偶,則由其子女與配偶來平均繼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08 17:59

您好!

如果有配偶,配偶是當然繼承人,與其他繼承人共同繼承繼承人的順位是1.子女(直系血親卑親屬)2.父母3.兄弟姊妹4.祖父母。依您所述,如果前述順位中只有母親及兩個哥哥存在,遺產應全部由母親繼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