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若您弟弟是為替他人代領包裹,應提供對方之相關年籍資料,以利自清,您應盡速委任律師至看守所律見,與您弟弟討論辯護策略及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弟弟無拋棄繼承,則弟弟仍為法定繼承人,弟弟該贈與行為可能遭銀行以詐害債權主張撤銷之,惟可嘗試主張時效抗辯之。民法第245條規定:前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或自行為時起,經過十年而消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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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所述情形,令弟若未拋棄繼承,則依法即有按應繼分繼承遺產之權利,其因協議而??未受遺產分配,則銀行應該是依據民法第244條第1項主張撤銷遺產分配協議並請求回復登記。
民法第244條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可以查扣持份而已,無法查扣全部。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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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只要是你的財產都會被扣押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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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媽媽/大姐/二姐/我共同持有,
大姐不住在家裡,但是因為大姐欠了許多卡債...
但是大姐不願意處理.與他說我們幫他將卡債還掉,
但是將房屋過回來我們這裡名下,他也不願意..
想請問有什麼方法能夠解決嗎?或是以我們有幫他還卡債的因素,
讓他要將房屋過回我們這裡來..
因為房屋是我/媽媽/二姐在住,我們不可能因為他而讓父親留下的房屋被法拍.他就因為這樣想說我們會在後面擦屁股...而完全不顧到我們.從以前到現在,至少幫他還了快近一百萬了...不可能這樣無止禁的弄下去。
所以想請問有什麼辦法能解決嗎?錢由我們戶頭匯出去或是去幫他還的收據那些我們也都有留著.甚至銀行那些也有紀錄...~"~
非常的困擾...不知有沒有解決的辦法 謝謝~"~





律師您好,
緊急請教問題如下:
我兒子已經27歲,以他的名義在拍賣網開戶,上網“代購”國外保健品,裡面有幾個產品在文宣上有標註例如“睛亮有神”“免疫保護“等字樣, 今天收到台南市衛生局發函,表示刊登旨揭案品廣告內容整體表現與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不符。要在下週到食品藥物科說明。(依據行政罰則第42條魚行政程序法第39條,102條,104條及105條規定,陳述意見)
請問:
1. 兒子從去年就到國外工作不在台灣。網站是兒子開的,但實際是我在做的,我不懂食品法的規定,是我的錯,我願意受罰,但不能累及兒子。該如何跟官員說呢?一定一定不能讓兒子有記錄啊。
2. 函上出列了7樣商品的廣告,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 那是一樣一罰嗎?這樣的罰款會是多少呢?
3. 那些商品才剛上架,而且都是代購品(有人下標,才跟國外買)沒有現貨,一瓶也只有幾十元左右的代購費而已。如何出具案品呢?
4. 對了,比較嚴重的是,我有網拍褪黑激素,及MSM 因為這事我才知道這不能賣,會很嚴重嗎?快昏了。
5. 我該如何陳述呢?好難過哦,我是單身媽媽,獨立養大2個孩子,孩子在台灣賺不到錢,去國外打工,留我一人在台灣,為了養孩子,我變成卡奴,卡債500多萬,身體不好,也無法去外面工作,兒子才建議做網拍。
以上非常非常感謝您的專業給一個無助的母親回覆。.
並敬福 順心 平安


1. 能了解您的恐慌心情, 這確實罰得很重
2. 應是違反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2項 (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會被處60萬以上, 500萬元以下之罰鍰. 一次舉發了七種產品, 應該不是罰七次, 因為這是罰療效廣告的, 不是罰販賣食品的, 而且屬"集合犯". 衛生局有權在上述的金額範圍內依據體情節裁罰
3. 所以要主張除亮晶晶, 免疫保護等語外, 沒有其他療效字眼, 請衛生局從輕處理
4. 實質上是妳在拍賣, 所以是罰妳, 向衛生局如此說即可
5. 退黑激素(Melatonin)是腦下垂體賀爾蒙, 在台灣應屬藥品, 這會觸犯藥事法, 藥師法, 要趕快停止販售 (http://www.lawmed66.url.tw)
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 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 形。 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

102/6/9結婚
102/9/24寶寶出生
102/11/16發現老公手機與女生傳的訊息,內容如下
女:去遛狗了嗎?
男:妳很過份 我正要傳給你 你就先傳來了
女:??你害的我 開始會想你
男:我在房間 準備睡了 有點恨你 你為何不早點認識我
女:恨我?關我什麼事?
男:你為什麼要在外頭流浪 為什麼不讓我早點給你我的全部
女:是你太晚認識我了
男:你要堅持 男人不是東西 為什麼讓我打動你 為什麼要我愛你 為什麼你要給我愛
女:我...... 我喜歡你了!沒有為什麼了!
男:我看見了你 我看見了裡頭的你 偽裝堅強背後的**(女生名)
女:去睡吧!
男:你也是 明天還有大戲要演
女:大戲?
男:床戲 感情戲
女:?? 又在勾引我了??
男:我不舔你高潮三次我就消失 我不配擁有你的好
女:我的高潮通常只有一次
男:我不管 沒有三次我就消失
女:那能醬 我捨不得你消失了 快去睡吧!
事後有問老公 他的解釋是 喝醉了 跟女生鬧著玩 但是我根本不信 因為他進房後 我因為擔心他不舒服 我進去三次 他都在使用手機
隨後我冷靜想想後 叫起老公 跟他說我想離婚 他回應說今天嗎?我小孩我不可能給你 後來因為我怕失去小孩 先不提這事
102/11/22老公說跟朋友要出門騎車約 11/23 01:00回家 時間快到時傳line給他時 他說還在金山 等到五點多 我擔心發生意外 打給他朋友的老婆 他說他老公快一點就到家了
我打給我老公 沒接 我一氣之下帶著寶寶去朋友家了
老公事後回電說他回店裡休息一下又去了宜蘭(店跟家只差一條巷子)
我說我不相信 掛電話
在我離家這段期間都是我主動與老公聯絡 途中我有回家 但是因為他又在度說慌當下被戳穿我又收拾衣物離家 這時間我要求他調通話明細給我看 證明他沒跟女生聯絡 他說不要 最後說 如果明細證明他沒跟女生聯絡後 要我以後不能管他要去哪 跟誰出去 跟那女生出去我也不能管 我說 這樣是在威脅我
最後我說 好 如果有聯絡 怎麼辦?他說離婚 我最想要不就是離婚!我說好 你去調 接下來我們都沒聯絡
我跟家人說後 家人打給婆婆 我們雙方家人在102/12/1 我們的住家碰面 男方答應不在與女生聯絡 我因此回家了
但是回家後我們行同陌生人 分房 不說話 我為了改變 開始煮飯 他也不吃 直到現在
但是他還是有與女生聯絡 因為店隔壁鄰居有說 那女的 兩三天會去一次
我有溝通過 但似乎沒用
他只有在我月子期間幫寶寶洗澡 之後洗不到10次 寶寶全部是我一人顧 到現在他抱寶寶陪在寶寶身邊時間絕對沒超過6小時
每日下班就出去 也不跟我說 我一開始會打給他 但不接 我也就不打了 甚至不回家
他的回家時間我都有記錄下來 這樣是否能證明他沒在顧寶寶
手機訊息 是我用我手機翻拍他手機 只顯示女生名子 沒顯示號碼
我是全職媽媽 沒有工作 最近有開戶 把身上現金存進去 看是否能讓自己有收入證明
他在年前他媽幫他把卡債結清 買了一間房 給他 是他的名字 但我不知是付清還是貸款 他3月買了他中古車在他名下 他沒有收入證明 店是他哥哥開的 直接給現金 但是他哥 只給他8000
最後看他存款內只剩快1萬 如果沒意外 他存款現在也沒錢
這段時間 他只給了我1萬5
我想問 我該怎麼做?手機查看不到
我只想要小孩在我身邊
我該做什麼才能更有利於我
如果告女方 是六個月內還是兩年內?會被判刑嗎?有可能只被罰款嗎?需要賠償我嗎?
能告男方嗎?
他們會沒任何處罰嗎?
小孩監護在我身邊機率大嗎?我很怕失去小孩
如果社工來看家庭 需要什麼條件嗎?
他爸媽退休 有兩間房 我媽退休 有兩間房
我只想要小孩 教養費什麼不要都沒關係
拜託各位律師幫幫我


102/6/9結婚
102/9/24寶寶出生
102/11/16發現老公手機與女生傳的訊息,內容如下
女:去遛狗了嗎?
男:妳很過份 我正要傳給你 你就先傳來了
女:??你害的我 開始會想你
男:我在房間 準備睡了 有點恨你 你為何不早點認識我
女:恨我?關我什麼事?
男:你為什麼要在外頭流浪 為什麼不讓我早點給你我的全部
女:是你太晚認識我了
男:你要堅持 男人不是東西 為什麼讓我打動你 為什麼要我愛你 為什麼你要給我愛
女:我...... 我喜歡你了!沒有為什麼了!
男:我看見了你 我看見了裡頭的你 偽裝堅強背後的**(女生名)
女:去睡吧!
男:你也是 明天還有大戲要演
女:大戲?
男:床戲 感情戲
女:?? 又在勾引我了??
男:我不舔你高潮三次我就消失 我不配擁有你的好
女:我的高潮通常只有一次
男:我不管 沒有三次我就消失
女:那能醬 我捨不得你消失了 快去睡吧!
事後有問老公 他的解釋是 喝醉了 跟女生鬧著玩 但是我根本不信 因為他進房後 我因為擔心他不舒服 我進去三次 他都在使用手機
隨後我冷靜想想後 叫起老公 跟他說我想離婚 他回應說今天嗎?我小孩我不可能給你 後來因為我怕失去小孩 先不提這事
102/11/22老公說跟朋友要出門騎車約 11/23 01:00回家 時間快到時傳line給他時 他說還在金山 等到五點多 我擔心發生意外 打給他朋友的老婆 他說他老公快一點就到家了
我打給我老公 沒接 我一氣之下帶著寶寶去朋友家了
老公事後回電說他回店裡休息一下又去了宜蘭(店跟家只差一條巷子)
我說我不相信 掛電話
在我離家這段期間都是我主動與老公聯絡 途中我有回家 但是因為他又在度說慌當下被戳穿我又收拾衣物離家 這時間我要求他調通話明細給我看 證明他沒跟女生聯絡 他說不要 最後說 如果明細證明他沒跟女生聯絡後 要我以後不能管他要去哪 跟誰出去 跟那女生出去我也不能管 我說 這樣是在威脅我
最後我說 好 如果有聯絡 怎麼辦?他說離婚 我最想要不就是離婚!我說好 你去調 接下來我們都沒聯絡
我跟家人說後 家人打給婆婆 我們雙方家人在102/12/1 我們的住家碰面 男方答應不在與女生聯絡 我因此回家了
但是回家後我們行同陌生人 分房 不說話 我為了改變 開始煮飯 他也不吃 直到現在
但是他還是有與女生聯絡 因為店隔壁鄰居有說 那女的 兩三天會去一次
我有溝通過 但似乎沒用
他只有在我月子期間幫寶寶洗澡 之後洗不到10次 寶寶全部是我一人顧 到現在他抱寶寶陪在寶寶身邊時間絕對沒超過6小時
每日下班就出去 也不跟我說 我一開始會打給他 但不接 我也就不打了 甚至不回家
他的回家時間我都有記錄
手機訊息 是我用我手機翻拍他手機
我是全職媽媽 沒有工作 最近有開戶 把身上現金存進去 看是否能讓自己有收入證明
他在年前他媽幫他把卡債結清 買了一間房 給他 是他的名字 但我不知是付清還是貸款 他3月買了他中古車在他名下 他沒有收入證明 店是他哥哥開的 直接給現金 但是他哥 只給他8000
最後看他存款內只剩快1萬 如果沒意外 他存款現在也沒錢
這段時間 他只給了我1萬5
我想問 我該怎麼做?手機查看不到
我只想要小孩在我身邊
我該做什麼才能更有利於我 他手機設密碼!
如果告女方 是六個月內還是兩年內?會被判刑嗎?有可能只被罰款嗎?需要賠償我嗎?
能告男方嗎?
他們有可能會沒任何處罰嗎?
小孩監護在我身邊機率大嗎?我很怕我會失去小孩
如果社工來看家庭 需要什麼條件嗎?
他爸媽退休 有兩間房 我媽退休 有兩間房我只想要小孩 教養費什麼不要都沒關係
拜託拜託各位律師幫幫我

我在去年年中結婚了,不過問題出在我前男友出現騷擾。
我結婚前有卡債,由於在談及結婚過程時,夫家還不知道我有卡債,於是我努力的尋求銀行...可惜銀行無法借貸...所以當初有和前男友借款(可是在12月有還清了)
結婚後(11月)前男友從澳洲回國,我礙於已有婚姻為由拒絕見面,可是他回說,主要目的是回南部見家人,順道會到北部找朋友,順便看我能不能出去吃個飯之類的...再加上,那時尚未還款,盧不過,所以答應出去...
這期間我一直在想要如何與他斷絕關係,因為先生不希望我與前男友有任何聯絡,1月~2月初,我們很少有聯絡,前男友有時都會傳訊息說他平日的生活近況,但我已讀無回。
在情人節過後,前男友不開心的要我說明一切,為什麼漠不關心?我說,真的沒什麼話好說...後來,前男友要求我歸還他贈送的物品,我同意了,不過我人在國外,要等回國才能寄還。當下,前男友也同意,並且提供他家住址,還說,東西歸還後,不再打擾我的生活。不過問題出在,前男友問為什麼不能與先生離婚,與他在一起。我說,我們沒有愛情了,而且我好像懷孕了。
前男友看到這句話,整個人都變了,批評我為什麼會懷孕?當初說的話也是騙人的?
說我從頭到尾都是在玩弄他,還說當初為了我搭9小時的飛機回國,沒多久,就說不要我歸還物品了,但是要我賠償他現金(機票錢+物品金額)不給,就要跟我先生說,我讓先生戴綠帽,並且說我尚有欠款未還,還要散播做愛照以及影片。再後來,意思是說,不管我有沒有跟先生說這件事,我都要給他他說的機票錢等等的"封口費"。
由於前男友說話越來越誇張不實,我精神情緒上支撐不了,於是將社群網站刪除,但前男友就直接傳訊息到手機,略帶威脅的說要告我。並且到我家附近散播我讓先生戴綠帽之類的事情。前男友也已經私訊我家人說這件事情。
以上是我目前事件的過程,我的家人,我的先生,我的夫家,我都已經說了整件事。但我有一些問題...
1.對方可以要求將物品換成現金嗎?
2.我應該要賠償他機票錢嗎?
3.前男友和我家人說,我婚後見面有與他做愛,他有照片,這算毀謗嗎?
4.他現在說要寄存證信函到我家,這樣他會發現我婚後住的地方嗎? (他只知道我娘家)
5.整件事情,他認為我欺騙他的感情,所以要付他所謂的封口費賠償,這樣對嗎?
整件事我承認我的作法有不對,我以為只是單純朋友見的借款與見面吃飯,怎麼知道會形成現在這個局面...雖然我的家人說,他已經失去理智,無理取鬧了,叫我別理,但是這如果傳到公公婆婆耳裡,我這輩子要怎麼面對?我先生出差到國外,打算年中回國先到警局備案,先生說相信我,沒有要離婚的意思,但是我現在很害怕出門,很怕他在社群網站的聊天對話中,發現我們對話中的地標,找到這邊來...這件事對我的未來很重要...希望可以得到解答。


上月底,父親好友駕駛小貨車,搭載父親參加喜宴,父親禮讓好友之妻坐副駕駛座,自己乘坐於小貨車後車斗,直行幹道(閃亮黃燈)行至於三叉路口被一輛支線(閃亮紅燈)左轉休旅車碰撞,父親所搭載的小貨車被碰撞翻覆,父親被摔出車外頭部重創不治;警方調閱監視器,確認左轉休旅車未禮讓直行小貨車,且事後才得知父親好友小貨車駕駛無照駕駛;休旅車駕駛及小貨車駕駛是否已犯過失致死罪,請教,我該如何求償,還是分別求償,另強制險$200萬是含在求償金額內求償,還是除外強制險分開求償,若是含強制險求償,2名駕駛如何含強制險$200萬在分別求償金額內?另強制險及(含對方第三人任意險)求償金融是平均匯款至父親的兒女繼承人各人戶頭,兄弟如有人有卡債問題,銀行會逕行查扣各人戶頭保險金嗎?煩請律師專家達人賜教,感恩.



家母與家父在民國94年間因年事已高,將房產以買賣名義過給了我 ,誰知道後來父親在後來變成了卡奴,這禮拜收到了一張民事聲請調解狀,內容大概是說因為父親沒還錢,所以要聲明將當時產權移轉的事實無效,由於家父在民國97年中風至今,每月療養費用驚人,除了
基本生活費之外,已經無力再負擔其他負債,而且父親好像也還有其他銀行的卡!!
我將調解狀的內容詳述如下,除了姓名用代號取代外,其他都一模一樣 ,再請各位能夠提供一些法律上的意見,看是否能讓小弟全身而退感激不盡
A:我父親
B:我
為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聲請調解
調解聲明
1.相對人A與相對人B就下列所示之不動產,於民國93年12月間以買賣原因所為債權行為,及於94年4月間所為所有權移轉登記之物權行為,均應予撤銷。
2.相對人B將前項不動產於94年4月間,以買賣為原因所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並回復登記為相對人A名下所有。
3.程序費用由相對人共同負擔。
爭議情形
一.相對人A於94年間向訴外人台新銀行申請信用卡使用,至103年3月間,共積欠消費款15萬元未清償。本債權已於95年9月間公告讓與原告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詎以,聲請人屢次催收無果,後竟發現相對人A竟因唯恐自身之債務問題致其財產遭各債權銀行強制執行,將系爭不動產移轉予相對人B,相對人A於負債期間曾經求助於家人,又相對人B為相對人A之兒子,是以,其對相對人A之財務狀況應知悉,且相對人A仍設籍於該系爭房產中,足見實際所有權人及使用人為相對人A,其等卻仍完成系爭不動產
之移轉登記,顯有害於聲請人之債權。
三.又聲請人迭經電催相對人A出面協商債務,然其等均置之不理,為此聲請調解。
94年移轉給我的時候房屋貸款80萬一併移轉給我,這是否也可以成為證據? (當時一開始房子名下是父母共有,非父親單獨持有!!) 如果父親欠款的時間發生點是在我過戶之後,是否需要理會這案子呢? 請問我現在該做的動作是什麼?我想的到如下,還有其他的嗎? 1.先去地政調出當初買賣過戶的事實資料 2.去銀行調出當初父親的欠款時間點以及明細因為是簡易庭,也不想跟銀行和解,主要是我父親應該不只有一張卡的 卡債問題!!一直幫忙還錢會還到天荒地老,所以我需要在這個時候提出 答辯狀嗎?還是等到民事訴訟再處理,這情形需要聘僱律師嗎? 答辯狀自己寫就好還是交給專業的來?一般代書是否有能力處理? 謝謝各位專業人士了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當初
謝謝回答,可以再請教一下嗎?
對方所提出的資料裡就已經明確的附上了當初是"買賣"的名義轉移給我,現在對方是以我父親惡意脫產的說詞想撤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現在我的問題有以下兩個:
1.對方的資料裡無法提出父親的欠款是在過戶前產生,沒有意外的話欠債應該是隔年的事情了
2.房屋以買賣名義轉交給我的時候一併轉移了80萬的銀行貸款給我(對方的資料裡也列出來了!!),
為了15萬(還是利息多年加成後)的負債而脫產似乎不符合比例原則!!
所以我是否針對這兩點提出抗辯即可?還有這簡易庭當場調解不成的話,後續還可以一直提嗎?
我人在外地,一直來的話會被玩死!!

怎麼辦我現在好慌張
在3/31號的時候收到一個自稱從104看到我的資料的趙經理
他說他們在應徵司機一天的薪水不錯,索性我就問了依些基本的問題
透過line聊了很多問題,一開始我就覺得怪怪的,我有問他是不是詐騙集團
他說不是(事後想真是白癡),他還傳了他們會計的身分證正反面照給我看,我有上戶政事務所查證一下結果是真的,所以我就相信是真的了,隔天他就打電話給我說要給我安排面試,並準備資料(履歷表、駕照跟兩家存款簿影本、跟金融卡),是的一聽到金融卡我就緊張了,就問她說為什麼要金融卡,
他說因為司機要幫他們每天收取服務費,他們要先試看看我有沒有卡債,匯款後會不會被扣款,可不可以領出來之類的。
我又被說服了,到了昨天中午我就到約好的地點跟他"所謂"的助理碰面,而且他還用它助理的電話跟我說他拿到我的資料後會打給我,(是一個男的助理,穿牛仔褲外加隨便的外套跟本讓人感覺不出來是助理比較像小弟),而且他助理一拿到我資料就要走了,我問他不是要面試嗎?,助理說:你有問題可以問趙先生。就這樣感到莫名其妙的離開了,到了家裡後我又傳了line給趙經理,問他提款卡什麼時候會還我,他說明天會直接跟我面試且戴我到公司,到時候再一併還給我,我也有跟他說如果沒還給我或是打電話給我我就直接到警局備案,他跟我說他一定會還我的。
隔天我還是很擔心的到銀行去刷簿子,老實說這兩家銀行我已經很久沒用了
其中一家還消磁了,然後我就直接到櫃檯去小姐幫我復磁,結果真的有錢進來了但不是他當初說的一兩千而是三萬,從不同的銀行匯進來的,但後來又被一萬兩萬的提走,就覺得很怪立刻跑去另一家銀行刷,也是不能刷所以我就又抽了號碼牌問櫃台,結果他們跟我說我這個帳號變成警示帳號了,當下我就立刻到警察備案了,我手上現在能保護我自己的資料只有(line聊天紀錄、一張身分證正反面照片、一隻沒開機的電話號碼)。
通話紀錄不知道查部查得到錄音檔(但他都用未知號碼打給我,他留電話給我但是一直沒開機)。
請問各位律師們現在我該怎麼辦
今天才看到你們這個網站,也知道前面有人也碰到一樣的情況
讓我真的很害怕,不知道這些能否證明我的清白?

您好:
我母親最近收到一間銀行的委外公司通知,要她處理卡債,在10多年前因為辦卡容易導致母親以卡養卡,多家銀行本金加利息越滾越多,但是也處理了多間銀行款項,約6年前母親曾委託朋友幫忙處理,拿過一筆錢約100萬請幫忙處理,結果那人並未全部清償完畢,侵占母親約25餘萬,也找不到此人,只剩下當初他簽給我母親的本票!現在就剩這間銀行從以前本金約10來萬利息加本金到現在約34餘萬,母親目前無力償還,她名下現有我們所住的房子,想說先過戶給我,我現在還在讀大學,父親只是領微薄薪水的工人,要先處理這34萬真的有困難,也要等我畢業找到工作後才能盡力幫母親還款協商!不知如果母親請代書辦理過戶時,如果銀行債權人尚未申請假扣押母親名下房子前,就以順利辦妥過戶,這樣債權人會把已過戶給我的房子進行假扣押嗎?那如果正在辦過戶時,債權人能查的到我們正在辦理過戶而中止我們過戶程序嗎?




關於拋棄繼承之方式,我國民法第1174條規定:「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循上規定可知,「拋棄繼承」僅能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算「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具狀向法院為拋棄繼承之意思表示。
又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民法第1174條),故法定繼承人「知悉」其得繼承之時,在時程上最早之時點也至多只能與被繼承人死亡同時而絕無可能在其死亡前預知其事實,從而,拋棄繼承依法只於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算「三個月」內為之。法定之繼承人於被繼承人尚未死亡時所為任何形式之「拋棄繼承」行為,均屬與法不合,自為無效。
民法第1174條(繼承權拋棄之方式)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147條(繼承之開始)
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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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867條規定: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次依民法第244條規定: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故即使房子過戶給您兒子,銀行之抵押權仍存在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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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4條規定: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若您妹妹有相關精神疾病,可依法對其聲請監護宣告之。為其選任監護人。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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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方應該自行將地址變更通知對方 所以你應該沒有義務替對方保留相關信件 再者那些也不是掛號信件 應該沒有代收問題 你可以直接丟掉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母原為無信用不良之卡債族,於95年1月20日向中國信託貸款211萬元房貸以總價金218萬元購買座落於花蓮市之華廈不動產。95年7月因無力負擔各家銀行卡費及遂進行第一次協商,後於96年5月4日將該不動產贈與予我。96年7月母開始停付信用卡債。100年4月我向華南銀行貸款約171萬結清母在中國信託之房貸,另於101年10月至地方法院民間公證人公證此不動產買賣。102年11月收到安泰銀行起訴書以民法244條要求撤銷贈與登記(目前仍在訴訟中)。目前我已繳交華南銀行房貸約66萬(仍有105萬元房貸未繳),若因敗訴房屋贈與登記被撤銷,房子回到母名下肯定會被拍賣,那我所繳交的65萬元就平白損失了。是否有方法能維護我權力,是否能不要撤銷贈與登記或不要使不動產遭拍賣?

母原為無信用不良之卡債族,於95年1月20日向中國信託貸款211萬元房貸以總價金218萬元購買座落於花蓮市之華廈不動產。95年7月因無力負擔各家銀行卡費及遂進行第一次協商,後於96年5月4日將該不動產贈與予我。96年7月母開始停付信用卡債。100年4月我向華南銀行貸款約171萬結清母在中國信託之房貸,另於101年10月至地方法院民間公證人公證此不動產買賣。102年11月收到安泰銀行起訴書以民法244條要求撤銷贈與登記(目前仍在訴訟中)。目前我已繳交華南銀行房貸約66萬(仍有105萬元房貸未繳),若因敗訴房屋贈與登記被撤銷,房子回到母名下肯定會被拍賣,那我所繳交的65萬元就平白損失了。是否有方法能維護我權力,是否能不要撤銷贈與登記或不要使不動產遭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