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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 103-07-09 12:11

本人於近日碰上如下述的被人身攻擊以謾罵文字謾罵的事情

發生情情如下:(下面陳述皆為事實,如有不實本人願負起相關法律責任)

本人今日於一公開並有上萬人加入的粉絲團對於版主所發之新聞事件報導於底下回應對該
報導可受公評之意見,卻有一林姓網友對於我的回覆而於底下進行回覆

並指名陳xx 再後以"嘴砲"及"你才是社會毒瘤"字眼 對我個人進行謾罵 雖無指出全名,以
陳xx代替 但我於該粉絲團上留言下以我留言進行回覆的臉書成員中 並無姓陳後面名為兩
個字的人士 而該留言又係為需對針對我在該粉絲團的留言來進行回覆 才會顯示在我於該
粉絲團留言的底下

明顯是針對我個人進行毀謗謾罵,造成本人名譽受到損害及貶低本人之人格

如向警方報案 並截圖為證 是否能構成妨害名譽 毀謗 公然侮辱等罪呢?

傑夫 103-07-09 03:52

請問律師:

父親(債務人)在外積欠債務800萬,且經法院支付命令確定在案,因為父親名下無任何財產,債權人無法強制執行取得債務,所以債權人就在債務人3個兒子臉書上留言,譬如"早安,祝你有快樂的一天,也請令尊早日還款" "午安,天氣炎熱,小心中暑,也請令尊早日還錢"之類,文中並無恐嚇.誨謗之言詞,但是造成債務人兒子精神壓力,這樣有條文可以告對方嗎?

還有債權人在債務人門口信箱上張貼"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沒有指名道姓,這樣是否違法呢?

盼能釋疑,謝謝您!!

103-07-08 13:17

您好,

不久前發現有男同事以臉書與我的女友發不當留言,最近更直接打電話給我女友說想照顧她, 但這男同事早已有家庭, 當然被我女友怒斥. 之後我打電話給他家人了解該情況,也希望他家人注意他的行為. 他知悉後可能面子拉不下, 結果我竟收到警局的通知書,案由為恐嚇案!

這也能成立恐嚇案? 請問我該如何應對?

謝謝

ee 103-07-05 21:40

請問一下,如果有人將line的私訊拍下來po在臉書上,然後讓大家謾罵那篇內容,請問構成什麼罪?要什麼證據才能提告,目前只有用手機拍下他們回應的照片

謝謝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2 18: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內容涉及您的個人資料,則侵害您的個人資料權益。

2、倘若內容涉及您的隱私或是可能涉嫌妨礙您的名譽,則有妨礙名譽的問題。第三人的留言內容妨礙名譽,亦可能單獨構成侵害名譽

年糕 103-07-04 10:25

我在臉書PO文,純粹是心情抒發且並非有指名道姓或使用不雅言詞,沒有罵某A,結果某A看到我的PO文誤以為我是在說他,結果他在他臉書PO文以不雅的言詞辱罵且內容的字詞與我心情抒發的用詞幾乎相同  是否可以對他提告妨害名譽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04 10:57

您好,對方行為可能涉犯刑法第 309 條公然侮辱罪,只要使人難堪為目的,以言語、文字、圖畫或動作,表示不屑、輕蔑或攻擊之意思,足以對於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達貶損其評價之程度。對方雖未指名道姓罵你,但若他發表之言論,如果讓讀者閱讀時可以清楚認知其謾罵的對象就是你,那麼即可構成公然侮辱罪,您可委任律師提起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晶晶 103-07-03 19:24

請問有人在我的臉書及他的臉書還有我個人的訊息上po了這些話,這可以告他公然侮辱我"廢物"和公然公開個人隱私"墮胎"以及恐嚇罪嗎?

她是男友的姐姐,我和男友是成年人也事情都處理好了,就是不知道為什麼她既不是當事人也不是父母,只是個姐姐還要硬是插手這件事,而且她根本不知道所以的來龍去脈

以下是po文內容

『許小姐

你有本事自做主義拿小孩墮胎

你有本事在外胡說八道

你有本事超有本事的

你自己不要臉別人還要臉~

 

竟然敢說敢做

那麻煩也敢承擔一點

 

出來呀出來嘛!

有種你就出來呀

出來面對呀

幹嘛像個廢物一樣躲起來

 

忍你只是一時

別逼我』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3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提起刑事公然侮辱誹謗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Happy 103-07-03 16:01

我的前男友跟我分手後,用我的名字在臉書上開了新的帳號,並且把我以前有在酒店上過班的事,公開在臉書上,並且放上我以前在酒店上班的照片,雖然他公開的事都是事實,不知道有沒有什麼法律能告他?? 因為他沒有盜用我的帳號,那是他開的。他沒有毀謗,因為他說的也是事實。但是我去問他,他不承認,他說他也不知道。我該怎麼辦呢?? 請律師給個建議!!

對方有侵害隱私個資法的責任,可提告並請求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3 23:21

 

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使用您的名稱聲請帳號並發布留言,可能構成刑法妨害罪章等相關犯罪,故建議您蒐集證據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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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by 103-07-03 02:36

各位律師好:

         請問如果銀行帳戶沒有經過當事人同意被公開到臉書上是否有個資法的問題呢?謝謝

A-bao 103-07-02 12:29

我在網路上認識了一位網友

因為他為人恐怖且不斷騷擾

大概一兩個月前已經將他的LINE封鎖後移除

但是近幾日來 他不斷透過分身臉書帳號騷擾我的家人以及我

還要我盡速將LINE解除封鎖

否則難保他會對我的家人說些什麼

我長期生活在這種恐懼、精神壓力極大地狀況

請問我該如何是好?我怕報警,警察會因為案子太小不受理

更怕那位恐怖網友抱著玉石俱焚的心態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2 23:28

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依恐嚇危安強制罪嫌等對其提起告訴。

若擔心警方不受理,建議向地檢署提起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龍 103-07-02 09:35

你好!!被前女友偷拍PO裸照放上臉書臉用毛巾擋者..後面已經刪除!!我有截圖!有她的臉書名字以及標記我臉書名字的文字!請問這能提告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2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上可依加重誹謗及散布猥褻物品等;民事方面可主張人格權受到侵害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lin uu 103-07-01 22:18

我想請問 有個女生未經我的同意私自把我傳給她照片傳給他人

還讓那個人上傳到臉書

請問我可以告他們什麼?

Juu 103-06-30 06:03

是這樣的 在今年四月底我因為地下運彩輸錢

我因此跟我的上組(簡稱a男)簽下三張一萬和一張伍仟的本票 本票無付款期限 

隔了一個禮拜我的朋友贏了五萬多

由於我是他們中間人 錢都是經由我上交或下付

但a男卻吞了錢不給我 臉書電話都聯絡不上

後來我用了另一個臉書帳號聯繫到他

他說錢不用還他  要我拿去給我朋友

也說這個月中會把票撕了拍照給我看

但剛剛他卻突然聯繫我找我要錢

請問我還是得償還嗎

未記載到期日之本票視為見票即付。

您的問題可能涉及賭博非債而為無效之債,為維護您的權益,可來電做詳細諮詢

台中所:0422209228

嘉義所:052773460

http://changshin999.blogspot.tw/

星心 103-06-30 01:26

律師您好!我哥最近在網路上 (不知哪類型方式) 認識了陳性女子,一開始2人相談盛歡變成朋友,後來變成男女朋友 (之間其實沒有很長的時間,還沒有很了解彼此) ,後來他發現女生有劈腿其他男人,就跟他分手

誰 知道...陳性女子疑似不滿被分手,就跟乾哥哥吐苦水,乾哥哥就在臉書上創立一個粉絲團,裡頭都是盜我哥的照片然後去惡搞、做噁心的合成照,被我哥發現後 他很生氣! 本來打算對那個創粉絲團的人提告,後來是陳性女子跑來(私密)跟我哥道歉,我哥才就此作罷,最後他們還復合...

現在他們又因為一些原因分手,然後陳性女子故技重施,又找來乾哥哥抱復!

跑到我哥臉書上亂罵,講些難聽字眼,我哥有點嚇到...目前已停用臉書

但我看到陳性女子還在自己的臉書上po文說 若我哥繼續不跟她聯絡,他乾哥哥就會對他不利,已對我哥的生活及人身保障上受到影響...!

請問該怎麼辦呢??

103-06-27 18:30

前幾日我發臉書上有一個新開的帳號,對方使用了我之前的證件照當做大頭貼,並且也使用了我的本名,只有生日不相同。

對方特意加了我的朋友為好友,並冒用我的名義與我的朋友聊天。現在我的朋友甚至認為對方的帳號是我本人。

我想請問一下,對方這樣已經觸犯到什麼法律,我是否可以到警局尋求幫助或備案?

對方冒用您的照片連同姓名虛設臉書帳號,應已構成肖像權之侵害,依民法第18條第1項,對於肖像權之侵害得主張除去或防止之。若受有損害者,依同條第2項,並得依據民法第195條第1項,以人格法益受侵害為由,主張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和回復名譽之適當處置。此外,若有財產上損害者,並得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主張損害賠償
另外,若該圖像涉有侵害著作權
建議您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臉書公司,要求立即停止該帳號使用權限,先行阻止其冒用情形繼續下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Rolla 103-06-26 02:06

請問如果一個人主動跑來罵我,但我氣不過把對話PO上臉書,讓大家評論,誰對誰錯,這樣有算洩漏個資嗎?而且是對方主動來罵我~還威脅我他要告我洩漏個資~對話我原本有遮名字~但是手機程式問題~上傳後原本遮掉的部分又顯示出來?他告的成?我是否可以反告他?

因為和對方同是在網路社團賣東西,但因為我促銷便宜賣掉,結果他來告訴我說,我不能這樣亂賣,我這樣亂賣別人會檢舉我~把我列入黑名單~(我覺得這造成我恐懼)~然後越說越兇~還說這樣以後不會有人來找我~

然後他又在他臉書PO文,雖然沒有指名道姓,但認識的人看到都知道是再說誰,這樣有罪嗎?

103-06-25 12:26

我在今年認識了一位女生 但當時 也不知道他有結婚 

之後卻得知這位女生有結婚

被告妨礙家庭 已經開了庭 但都沒個所以然

(我這樣還要跑幾次法院呢?因為去開庭時對方有帶些人去 感覺很可怕)

而在這段期間 對方也把我照片 放上臉書 還在那分享 說要找我

對方也有找證人出來指認 說我們是男女朋友 但我們也只是鋼認識而已

我要用什麼方法制止他在網路上 在繼續散撥我的照片 

還要怎樣才能讓這件事更快的解決掉呢

 

如果不知道對方有結婚,那可以從主觀要件做無罪辯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刑事責任部分,必須您主觀上具有妨害家庭之故意,而民事賠償責任部分,亦至少您有過失而侵害其基於配偶身分之權益,造成其損害為要件,如果完全不知其為有夫之婦,亦無其他超逾一般社交往來之親蜜接觸,基本上是不會構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6-25 21:58

 有跟對方發生關係嗎?

建議把認識期間的app對話都做保留,可以作為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6 16: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須於明知對方有婚姻關係下,仍與其發生性行為,故若對方無您與其配偶發生性行為證據,或即使發生性行為,亦無法證明您明知其為已婚狀態,您並不構成相關犯罪,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主張無罪答辯,倘對方持續對您散布不實之言論,您可進行蒐證委任律師對其提出刑事誹謗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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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國 103-06-24 21:42

我在公司是當組長.因跟組員有摩擦.導致組員離職

後來他在臉書上用香腸嘴來形容我.我已有拍照存證

這樣我能告他嗎?

若能告我要額外花錢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4 23:33

您好,關於您所提示之情形,對方尚能成立刑法上之妨害名譽相關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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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儀 103-06-24 14:32

今天收到一張 法務部藥事法通知書

我前陣子都有在賣影型眼鏡 可是3月多的時候已經被衛生局罰過3萬了

6月又收到一張法務部通知書...

目前都只幫認識的人購買   但是臉書的社團還在可是都沒再更新

我想它們應該是有證據之類的..

因為5月多時 有客人人跟我說 他被傳喚去說明關於我的隱形眼鏡..

我想問 請問這樣我會部會又被罰錢?

我應該怎麼說 會比較好...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6-24 19:23

您好!最好不要再賣了,第二次不會只罰三萬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也可能會涉及刑事責任,有被判刑之風險,不可不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儀 103-06-26 19:2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最好不要再賣了,第二次不會只罰三萬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律師你好~ 

但我四月被衛生局罰過後 隱形眼鏡社團就沒有再PO文了

也沒有在賣給不認識的人..

我想它們是不是差不多時間都在調查我..

因為衛生局已經罰過一次 這樣不是等於罰我兩次嗎?

已經沒再賣了 還要被罰?

小銘 103-06-24 10:43

各位律師好 是這樣的

我在5/22號 有人臉書私訊給我 說要對我提出告訴 告訴的原因是

侵占 詐欺 妨害名譽 可是我到今天 過一個月了 沒有任何警察找我做筆錄

沒有收到任何傳票 沒有任何通知 他一定有對我提告 因為他錢在我這邊

我要還他 他也不理我

而我很納悶的是 詐欺 是非告訴乃論 照理說警察應該會很快通知才對

結果我等了一個月了 而對方住新竹 我住高雄 他認定我犯罪行為地 在高雄

請問我是會被新竹地檢署或法院通知 還是高雄

 

 

請問法律機關 通常會用什麼方式 通知我本人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3 14: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可以在新竹報警,屆時您可能要到新竹製作筆錄

還款的部份,您可以寄發存證信函告知要清償即可。

小呆呆 103-06-16 01:43

個位律師好~本人已婚前年底在網站結識ㄧ名男子~該名男子跟女友同居

我們ㄧ直用臉書交談秘密聯絡~本月初該男子女

用他的臉書上線看到對話內容~以及看到我倆親密不雅照

隨即罵我很不堪的字眼並張貼照片到我臉書動態及男方

臉書動態~隔天男方來電說不要再連絡了~我傳簡訊問照片

處理方式ㄧ樣被辱罵並說要讓我見報~本人已經去法院詢問過

並提出告訴~想請教的疑問是臉書內容已經被對方刪除無法舉證

只保留簡訊部分另外我先生看到臉書內容要告對方妨礙家庭

這中間提告前本想私下和解所以請朋友假裝是律師助理其實也是

害怕對方把照片繼續散佈出去所以跟對方說要提告~用意只希望對方

簽訂切結書保證照片不會外留並沒有要求對方賠償可是對方將我電話封鎖

不過簡訊對方有收到我有保留~目前週五我剛到法院送件

想請問我有請律師的必要性嘛?因為經濟狀況不是很好~還有

朋友幫我打那幾通電話會有事麼?謝謝

 

小呆呆 103-06-16 02:08

對了~照片的部分是存在我的雲端帳號是該男子說想看我才給他帳密

法院書記官說雖然我給帳密可是對方散佈照片跟下載

算是妨礙秘密名譽~如我請律師可以要求對方賠償這些費用嘛?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6 09: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已經提告的部份是妨礙家庭還是妨害秘密?對方所張貼之照片是什麼照片?還有簡訊內容?何?

2、目前您所有的資料,恐無法證明對方所涉罪嫌,本文建議您應該備齊您目前手頭上有的資料,尋求正式諮詢,避免日後遭對方提起誣告告訴。

小呆呆 103-06-16 09:14

目前就是對方女友下載雲端上我與該男子的親密不雅照

張貼在臉書~簡訊的內容是她辱罵我的字眼還說要把我照片

送到蘋果見報讓我沒臉做人~我是提告妨礙名譽妨礙秘密恐嚇

李俊霖 103-06-15 05:57

我女兒去年國中一年級,行為異常,發現書包有手機,才知有一個男人跟我女兒交往很長一段時間。目前已經告知警方了,也提供臉書的對話記錄,也去醫院檢驗過了,從去年十二月到現在今年六月,就都沒有下文,中間有去一次法院。接下來不知道要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0: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與您女兒發生性交或猥褻行為,可委任律師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Amanda 103-06-14 17:10

律師們您好,

某人首先持著日期不明確的臉書PO文想告我,那些東西都一年以上了,居然檢察官也起訴我。在法院裡我反應說PO文日期不明確,請原告再提供正確版的,連開庭三次準備程序,某人都說他找不到,因為文章被我刪掉了,然後突然最後一次準備程序開庭,他拿出粗糙手法的,一看就知道很奇怪的,有經過相片美編的臉書PO文,多了日期想告我,(多了沒留言的瀏覽者居然有日期,PO文的我還是沒日期。) 那位檢察官居然沒有察覺那是假的,居然還是要繼續緊咬我,說證人已提供確切日期。請問通常被刪掉的文章,在臉書還找得回來嗎? 我如何反駁這是假證據? 檢察官好像很懶的調查真假,一直跟法官說沒必要去網路臉書查。證據他都有了。我要如何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4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並討論訴訟策略與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起訴後,檢察官就與你處於對立立場,此時你只能設法說服法官,倘若確有疑點,建議委請律師協助為宜。

dian 103-06-13 12:50

朋友在臉書塗鴉牆嗆" 出來輸贏 "構成威脅恐嚇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3 14: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需要有更多之內容,若只有該句,似尚未構成恐嚇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彗星 103-06-12 10:01

最近臉書上很流行黑特xx

從第一篇到現在有六 七篇的黑特文都是提及我

因為我在告白xx被告白了

所以她們利用這個點攻擊我

更過分的是他們昨天還去告白xx貼文

指名道姓給我 然後以下是內容

"哥想吻你 哥想虧你 哥想愛你 哥想追你

哥想找你 哥想看你 哥想抓你 哥想打你

哥想揍你 哥想踢你 哥想丟你 哥想尬你

這樣你知道哥哥好愛好愛你了嗎"

然後黑特的大部分都是:

那個什麼蓉 你的書籤找到了嗎 大家快來幫她找書籤喔

阿蓉 你今天被告白了嗎 書籤找到了嗎 什麼時候才能面對自己

那個什麼什麼蓉 幹嘛自己跑去告白xx匿名貼文呢 真是的

不要在那邊自導自演好嗎 什麼男女通吃

這不是動漫世界 不要搞的男女生都喜歡妳


請問這樣這些可以提出法律追訴嗎

雨婕 103-06-12 00:05

當時發現懷孕已經滿16了,但那男生一直不負責,一直推拖不是他的,因為之中分分合合,最後一次分手後女生有跟別的男生在一起,但沒發生性關係,最後跟別的男生在一起一個禮拜後也分手了,後來又跟原本男生在一起,之後發現懷孕,那男生一樣一直不負責一直推拖,但算排卵期也是女生跟男生在一起的時間,算給男生聽,男生也一樣的態度,甚至還說一些傷人的話,把話講很難聽。最後女生爸媽知道他這樣子的態度才決定提告

但我想問的是這樣子男生真的不會被逞罰或被關嗎?因為其實我們家人都希望他能得到教訓,他現在是滿18歲了,因為聽社工說他是不會被關,因為與女生性交時是未成年,我對這個問題很疑問!還有,他這次這件事不會有前科嗎?

而且被告之後他還好聲好氣用臉書私訊我說:請我不要認為他不負責,說什麼孩子生下來驗DNA如果是他的他會負責,然後一直說他當初聽別人說我跟別的男生在一起有發生關係,所以他懷疑沒有不合理!我說:要負責當初就會負責了,怎麼到被告才要說要負責?而且甚至現在還在懷疑?而且你也不能負責什麼,也是要家長出面!他說:警察說我18了可以自己負責。

我想問他這意思是到最後開庭他家長不會出現?是他自己而已?這種事情應該家長也要出面吧?

而且這種事情法官通常會怎麼判他?而且發生這件事我媽想跟他們拿60萬,就是養孩子的錢;精神賠償;生產費;月子費,以及一些費用,我們也不是亂開價,因為養孩子真的不簡單!

而且他一直懷疑不是他的,一直說什麼要驗DNA,這樣的話最後法官會怎麼做?會也要求我一定要驗嗎?因為費用真的不是我們可以負擔的!

以你們的經驗法官會怎麼判?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2 0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刑事案件的部份,除非等到對方滿20歲才提告訴,否則目前仍然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入獄的機會確實較低,但是對方還是可能會遭其他處遇,如保護管束等.

2、本文建議您可以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並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2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27條之1規定: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您可對您男友提出刑事告訴,但其亦適用減輕或免除其刑之規定。待小孩出生後,可對其請求確認親子關係存在及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鋒哥 103-06-11 00:15


近日各校流行靠北 ** 例如 靠北某間大學校名  

 

設立臉書留言區   大家都發表內心的不滿 用詞不當 

 

但都是以匿名的形式發表   我發了一篇匿名文章 

內容有提及三字經 和神豬  並指明是什麼系所 的工讀生 但未提及姓名

這樣是否已經造成犯罪事實  對方表示 請快出面道歉 否則將依ip位置

提告 並發存證信函  

 

那我目前也已經匿名道歉了  因為如果我公開道歉 我可能就畢不了業 那接下來我該怎麼做是最適當的

您好,若您指述的對象無法特定,即不構成刑事妨害名譽罪,建議等收到對方存證信函後,找專業律師討論如何做下一步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1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言論內容無人格特定性或可得特定性,似不構成誹謗公然侮辱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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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 103-06-10 11:47

你好 我是個大學生

近期內跟學弟吵架 結果隔天發現在一個可以匿名發文的臉書粉絲專頁上

洗版罵我的文章! 但是文章內 並沒有完全打出我的名字

但是非常明顯 因為我的名字比較少見 系上也只有我有這個字......

我想告他 但是發文者又是匿名 不能確定是他 

這樣要怎麼辦??

如果其他人看到文章可以知道是在罵你,就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0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然侮辱須符合人格特定性或可得特定性,視其言論內容,若符合可得特定性,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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桔紙 103-06-08 22:45
各位律師你們好:

            本人乃房屋所有人,親姊職業是護士,其未婚生子且因工作及小孩照顧問題而住在家裡,但隨著家父不接受其男友,姐姐的脾氣越發地暴躁,不僅對家父、家母不敬,時常破口大罵,甚至某次家父忍不住出手管教她(似乎是打了一巴掌),就叫警察來告家父家暴,所幸警察略為瞭解及在親友的訴說下,未把家父帶走只口頭卻告後離 去,此後我姊時常口出惡言要我父親死,還在其個人臉書上肆意辱罵要我父親去死、怎麼還不死等等,而對家母也是稍有不稱其意就破口大罵,根本不管在場還有才就讀小學2.3年級及幼兒園的小孩(我其他姐姐和本案當事人的孩子),罵母親比罵狗還不如,幾經勸說後,乃不悔改,本人已無法再忍,想行使屋主之權力驅之,但不暗其法及流程,故望律師加以協助,謝謝!

可以所有物妨害出去來起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muku 103-06-08 20:48

您好:

以下有兩個問想尋問律師,

1.年初有人將我臉書帳號和我的照片公開在他的臉書上,然後下面留言有謾罵的字眼,我當時有截圖下來,但沒有採取行動。現在我看不到他當初Po文的東西,可能他已移除,如果我憑當初截圖的照片是否能對他提出告訴?如何提告?

2.有人用我臉書的個人照片當他的臉書大頭貼,但他有在我臉上做醜化變型處理,請問我能否對他提出告訴?如何提告?

 

以上麻煩律師,謝謝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8 2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公然侮辱誹謗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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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sky 103-06-07 17:33

最近在臉書的粉絲專頁上

有人辱罵我身邊的朋友

內容大概是說他買票才選上學校社團的主席(現在他已經退下職務)

但事實上並沒有這件事

並且用髒話 像是X你娘..之類的 攻擊社團

也有人說他好可悲

問題是 他們在攻擊的時候 是用綽號或職稱

但那個綽號我班上的人都知道是指他 在那個社團內也很多人知道

請問這樣是否已經造成了毀謗罪或公然侮辱罪 (粉絲專頁已有700多人)

那如果這兩項罪名成立 那些在留言底下按讚及留言攻擊的人 是否也有罪?

您好,對方的行為已經構成刑法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罪,留言攻擊之人亦同,可具狀提告以維護您朋友的權益。

Husky 103-06-07 18:26
回覆 林京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對方的行為已經構成刑法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罪,留言攻擊之人亦同,可具狀提告以維護您朋友的權益 ... (恕刪)

那還有一個問題

就是在紛絲專頁內是採用匿名方式的留言

請問這樣能追查出是那些人並提出告訴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7 18: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之言論具有人格特定性或可得特定性,已構成公然侮辱誹謗罪,您可蒐集截圖證據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由檢察官偵查使用該暱稱之網路IP位置,進而找出被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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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sky 103-06-07 19:0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之言論具有人格特定性或可得特定性,已構成公然侮辱誹謗罪,您可蒐集截 ... (恕刪)

很抱歉又提了問題@@

我所指的匿名方式是如同最近很多的臉書粉絲專頁 ex:靠北XX

是向紛絲專頁的編輯者所提供的網頁留言

再由編輯轉發 (編輯說他那邊只看得到留言者的IP)

請問如果是這樣呢?

阿緯 103-06-07 10:19

你好:

我女朋友在LINE上跟賣家訂購衣服,可是因為我女朋友上夜班所以比較沒時間去做匯款動作,賣家一開始也表示要收到匯款才會訂商品,可是才隔2天賣家就打過來問:

你匯款沒?衣服已經到了你要不要來拿?

重點是賣家口氣很差,所以我女朋友不想跟他買了,接下來賣家就開始在我女朋友FB上開始留言,甚至公開他的大頭照和臉書網址,更扯的是她瘋狂電話騷擾常常凌晨打過來接聽又直接掛電話,從11點打到凌晨5點,請問這樣賣家有觸法嗎?

以下是賣家在FB上的PO文:

這個女人很過份.衣服訂一訂..也不回人也不?款~~還封鎖fb(讓對方賣家找不到她)...真的有夠過份...請大家評評理..社會上就是有這樣女人..(過份)...太欺人太甚...公開她...太惡劣了...當人是白吃...(小姐..妳fb都封鎖了..妳可以連電話也換一換..在來就是搬家好了).............不知道有幾個人被妳騙過....><

【公開他的大頭照和臉書網址】至於夜間電話騷擾可考慮提告,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7 1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於夜間多次來電,您亦有聲請相關通聯紀錄證明此事,依刑法第304條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強制罪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又關於網路上之公開留言,若該言論有涉及公然侮辱誹謗之內容,亦可一併加以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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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103-06-07 06:26

請問如果在臉書上收人他人私密的訊息內容是有S嗎、要元嗎

這是否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規定:「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不舒服可告性騷擾嗎?構成嗎?

林智群 (klaw) 103-06-07 10:14

 對方這樣的行為應該構成犯罪,但是性騷擾部分不太會成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7 14: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警察局檢舉對方有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規定,若對方不斷寄簡訊騷擾您,亦可對其依刑法第304條規定提出刑事強制罪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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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103-06-07 18:1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警察局檢舉對方有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規定,若對方不斷 ... (恕刪)

你好,有人跟我說兒童與少年性交易條例  必需要未滿18歲 所以不構成

也有人說跟有沒有成年一點關係都沒有

有這兩種說法,到底誰是正確的呢?

另外,如果他沒繼續騷擾我但是"要援嗎"我要怎麼檢舉他@_@?直接去警察局?要印下來還是怎樣嗎?沒處理過類似的事

J 103-06-07 18:2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對方這樣的行為應該構成犯罪,但是性騷擾部分不太會成立

不好意思,我不太懂甚麼叫應該構成犯罪耶,是無法確認嗎?

alice 103-06-06 19:21

之前因為學運事件在臉書聊天室和一個朋友吵架,原因是我覺得對方的態度沒有很好,說話方式很諷刺,例如:[口口聲聲說支持學運的人還不去現場真是虛偽]等等...我請對方態度別這麼驕傲,他說[會覺得我驕傲的人大概都是沒去現場而感覺自己羞愧吧]

我覺得他就是在說我,我一時氣不過就在聊天室裡罵對方[神經病 去死吧]等不雅字眼,事後這個人在未經過我同意之下將所有內容全部公開在臉書上,讓所有人評評理,底下有很多人按讚,還有很多人留言,裡頭不乏都是我認識的人,這樣已經讓我無法做人了...很難堪

我覺得我有錯在先 不該口出惡言 因此也是傳很很多簡訊,LINE給對方道歉 但是都未得到回應,距離當時已經過2個多月,今天下午我就收到開偵查庭的傳票

於是我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了,1>對方控告我妨礙名譽罪這起訴的機率大嗎??我該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2>我是否可以跟檢察官解釋,我並非有意口出惡言,而是對方一再對我挑釁我才氣不過的??但是我也有好好道歉了啊...(簡訊網路等內容均有保存)

3>我是否可以反告對方妨害秘密罪?未經過我的同意擅自公開內容,這讓我無法做人了

以上問題還需請貴網站的律師幫忙...謝謝了

Queena 103-06-06 13:52

如果今天有人跟我發臉書私密訊息

事後我把對話載圖,發到臉書的公開社團跟朋友討論

這樣會構成犯法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6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誹謗之言論,您又有散布之事實,即有成立誹謗罪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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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你只是把對方給你的私訊照本宣科貼出來,在臉書公開討論過程中,你也沒有恣意評論,就不會有誹謗罪的問題;反之則有。

ANN 103-06-02 13:18

律師你好:親戚的小孩未滿14歲,向臉書賣家代購日本零食約五千元,但他家長不同意,想要退回商品。可是賣家堅持他的臉書生日是1993年,以經超過14歲了,不能退回。附註:收到東西還未超過七日。不知道有沒有辦法可以退回商品呢?

您好,依據民法規定,滿7歲但未滿20歲者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法律行為原則上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則不生法律上的效力,於網站上購買五千元的巧克力已非14歲之人的日常生活必需品,可由法定代理人寄發存證信函通知對方不承認小孩的購買行為,要求退貨並返還價金。

MARK 103-05-31 18:19

請問在臉書3000人之社團發布這樣的訊息是否構成妨害名譽:

當初是因為那位媽咪在聊天說他寶寶半夜會吵,不好哄睡
天女就說他有兩支COMBI熊哄小孩很有用
那位媽咪就隨口說那不然借我試試
當時那位媽媽還跟天女很要好(當時天女還沒有抽很大!!)
後來約吃飯天女就真的帶出來借那位媽媽了
但是沒多久兩個就因為理念不合吵架
結果一吵就到現在,他老公那位假律師還一直威脅說要寄存證信函給那位媽媽(結果還真的只為了支熊寄了!蝦爆)
大家看到這裡大概也就知道天女的老公有多麼會顛倒是非(不愧是考不到執照的假律師)!
所以那位媽媽也害怕寄回去,到時天女老公會在那囉哩叭縮、雞蛋裡挑骨頭,故意說哪邊弄髒弄壞什麼的!
所以那位媽媽不還是因為他最近在尋找哪邊有便宜價格,想要乾脆買新的直接還他!省的寄回去時,天女老公拿來作文章!
(去查查,最近天女每一篇討拍拍文都拿熊做文章)
順帶一提,誰知道哪裡有便宜COMBI熊?
畢竟那位媽媽當初天女借他的可是二手舊的,他也不想為了這個去外面買貴森森一千多塊的COMBI熊還他(那位媽媽並不有錢)

鍾孟杰 (鍾孟杰) 103-06-01 00:23

您的問題仍要看所謂的天女,是否為該社團的人都可以知道是在說某個特定人,另就您所陳述事實經過似難以看出有何具體指向有損害特定人名譽之情。供參考,詳細仍應審酌具體詳細事實與所提出資料方能為更精確之判斷。

MARK 103-06-01 00:33
回覆 鍾孟杰 的發言內容:

您的問題仍要看所謂的天女,是否為該社團的人都可以知道是在說某個特定人,另就您所陳述事實經過似難 ... (恕刪)

虛幻 103-05-30 12:03

有一個男人一直在我的臉書私訊我說他都偷偷的來看我…我也發現他真的有來我家附近…我感覺很害怕…我去問過警察了  但是警察說不能報案…為什麼?那我能有什麼自保的辦法嗎?

您好,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規定,無故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可處以新台幣三千元以下之罰鍰或申誡,您可向轄區派出所依法舉報,警察應即開始調查。

小羽 103-05-27 18:35

有一個人用臉書PO了一篇文

內容是

他說他很愛我  問我為什麼不接受他  要喜歡別人

還放了我的照片

可是我根本不認識他

我問了其他共同好友也沒有人知道他是誰

我看到那篇文後感覺很不舒服也很生氣

但是他之後把那篇文刪掉了

不過臉書還在

有辦法可以查出這個臉書的使用者是誰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5: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無法調查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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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 103-05-27 01:53

律師您好~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wqBdSPjf6FQTkpvUFNPbU5Eb3M/edit?usp=sharing
上面網址是我的雲端
我所準備的證據在裡面

事情是這樣的,前幾天與朋友A的前女友鬧得不愉快,所以用了FB訊息密了朋友A ,聊天的內容有些不雅,結果剛好朋友A的前女友,有朋友A的臉書帳密(朋友A不知),看見了我與朋友A的談話,急於跟朋友哭訴,而朋友A的前女友的朋友(簡稱朋友B),朋友B PO了這篇文章,把本人名字部首拆開來,PO在網路上,這名字是我祖父為我取名的,竟被她說不男不女的名字,且罵本人娘娘腔、廢物、比狗還不如等,令本人感到汙辱的話語。

在這裡想請教律師,這樣是否能提出告訴,因本人已滿18歲,未滿20歲,不知是否會麻煩到法定監護人,能否要求精神賠償費用,還請律師為小弟解答。

 

謝謝律師~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27 11:40

您好,妨害名譽罪依刑法 314條為告訴乃論罪,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但但依照民法滿二十歲為成年,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所以必須取得法定監護人允許以完成告訴手續。如果要控告他人涉嫌觸犯妨害名譽罪章之罪,一是委任律師向法院提起自訴,二是自行具狀向地檢署提起告訴或向司法警察、地檢署申告。以實務經驗來論,向警察報案,製作筆錄時間通常較長,因此直接委任律師提起告訴為較有效率之作法。此外,在提起告訴前,告訴人可由律師協助檢視罪名之構成要件是否充分適當,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1.要提出相關訴訟  還是會需要法定代理人  2.如果有妨礙名譽行為  你可以提出刑事告訴外領外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您好,B的行為已經構成公然侮辱罪,可具狀提告,並附帶民事請求精神慰撫金,另告訴人不以成年人為限,您可自行提起刑事告訴,如仍有疑問可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1: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已構成公然侮辱,您法定代理人可為您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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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lala 103-05-26 09:54

先生外遇半年,最近被我發現.

先生用的手機算是我借他的(我家人送我的,我用過一陣子後,拿給他用),

所以我從他手機中蒐集到的相片和影片都不會算是非法取得吧?

我發現後和他攤牌,他自己主動交出電子信箱帳號和密碼.(有紙條為證)

從這些資料中我又再發現他與小三有用臉書聯絡.

臉書小三自稱自己是情婦.

這些資料都明顯指出他和小三有性交事實,而且小三明知他有老婆還故意誘惑我先生.

我想告小三,請問怎樣可以對小三達到最嚴厲的警告效果,讓她害怕不再接近我的家庭?

1.提出刑事通姦罪告訴
2.提出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此部分可考慮待通姦罪起訴後以附帶民事訴訟方式求以請求或者不等刑事部分偵結直接提起都可)
3.協商簽立協議書,訂立高額違約金條款使之不得違反約款破壞您的家庭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6 10: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通姦之相片或影片,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通姦罪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您可具狀對其提出刑事通姦告訴。

1.如果有通姦行為  你可以直接提出刑事通姦告訴  2.如果無法證明通姦  但可以證明交往影響家庭及配偶  你可考慮提出民事訴訟求償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