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Melody 103-03-29 10:15

有人在臉書動態發文 打

"幹...OXO(O=有顯是名字)你最好皮繃緊一點 幹"

這樣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恐嚇罪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30 00:15

你好

這樣的言論有可能同時構成恐嚇公然侮辱

可以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30 18: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3-28 06:18

一個禮拜以前 加入臉書社團 買賣物品 未料團長不知因何原因魚03/26把我踢出社團 爾後幾日 友人於該臉書社團看見該團長與團員截圖訊息內容po於該團內 甚至公然污辱 並且沒有在名字與照片處打上馬賽克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提告 謝謝

您好:對方若於社團中有侮辱誹謗等言詞,您先可以將該言詞截圖存檔作為證據,然後向警察或檢察官提出刑事告訴,另外您也可以於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賠償或是直接向民事法院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

103-03-28 17:18

前面步驟已經都做好了,但是我不知道如何向警察或檢察官提出刑事告訴,以及於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賠償或是直接向民事法院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嫚憶兒 103-03-28 02:14

一開始打算至臉書社團賣出手機,並與一位不認識的網友利用臉書私訊的方式交易

沒有協定契約,也尚未支付訂金,只有私訊內容提到賣出的價格,及我承諾與他

如果他有意願時,我會幫他留下。

最後,由於私人因素故無法售出,對方非常生氣並說要提告,請問這樣子會成立嗎?

外加我一直無法售出與他,對方在生氣之下,公開我與他的私訊內容至臉書社團上,並言語攻擊說,非常過分不能與她交易,並在此內容標記我的名字。

請問我可以針對他的行為提告嗎?

您好:這部分要看您與對方是否有成立買賣契約,如果還在商談階段,例如要賣多少錢等有無達成共識,如果對方並沒有跟您達成共識,則契約並沒有成立,您並沒有債務不履行責任,至多可能有是否損害對方因為以為手機可以買到而產生的損失,但這部分對方要舉證證明此損失與您不賣手機間的相關。而如果您與對方是有達成買賣合意,你已經允諾要用多少錢賣給他,後來不願意交貨,此部分則是有債務不履行的問題,而對方是可以向法院請求您交付手機,不過您也要求在對方未膠錢給您時,拒絕交付手機給對方。最後,對方在網路上的發言,如果僅是陳述事實,並不涉及誹謗問題,但如果其所陳述之事實是虛偽,或是其在網路上對您有其他損害名譽侮辱的談話,您是可以向對方提起誹謗公然侮辱刑事告訴,並且提起民事或附帶民事請求賠償。若您尚有疑問,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無相關違法行為,即使對方提告亦無法成立,至於若對方之言論有毀損名譽,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視言論內容提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3-25 12:22

您好~

煩請詢問公司同事使用臉書,對我進行謾罵 但無指名道姓.

是否該同事已造成法律問題.

近期臉書內容如下:

March 4 

幹你娘 別在那裡好吃懶惰
上輩子啞巴啊!
幹!想找查是吧!都來啦!
幹 越來越橫不是沒原因啦!
30678

自己做不到別要求別人啦!
馬的混在混啊!
掰啊,看你有奪會掰!
出事剛好而已! See Translation  要不是為了工作,早就拿滅火器了!!!See Translation   以上是近期臉書的內容, 對方是位公司的回鍋員工.回來後由我負責教導其工作,在公事上,我對他態度一向保持友好. 但每次討論工作上的事,對方都認為我再針對他.每次討論完工作的事.  他都會在臉書po一些難聽的字眼!但都沒指名道姓. 曾與主管反應過,但主管都以對方沒有指名道姓為由.不想處理 他回鍋4個月來, 已有多筆臉書po文 都是在漫罵我. 近期這一則臉書 , 直接謾罵3字經 , 因我本身體型肥胖 , 還人身攻擊  po    越來越橫 不是沒有原因. 與其他同事對話 :   還說 要不是為了工作 就要拿滅火器.   近期這些話真的影響我很深..我下班回家只能對我親人哭訴. 已經深深影響我的心理 , 導致我都不想上班. 曾想看心理醫生,不知是否已經影響我的心理. 煩請詢問 , 我是否 有法律管道,可以解決與同事之間的問題. 主管不想處理 ! 因我已在這家公司上班3年.不想因為這些事,而讓自己離職. 損失自己的權益 , 根工作薪資,年資.

這樣的內容別人看到會知道是在罵你嗎? 如果是,那可以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5 13:47

你好

如果臉書上的辱罵內容可以讓其他人判斷是指你

可以提告公然侮辱

103-03-25 13:51

律師 您好~~

臉書的內容 有他與其他同事的對話

有明顯的道出是誰 , 但沒說全名..

請問我若想提告~須準備哪些資料??

可以 以哪一條法律進行提告?? 

有擷取網頁下來嗎? 如果有,就可以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6: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具有人格特定性或可得特定,即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公然侮辱誹謗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chris 103-03-13 10:34

朋友前日在網路上(臉書訊息內)發表一些言論  另網友感到不適(開黃腔)

想請問

對方也回應類似言論  但由於是朋友開始 請問這樣對方告的成嗎 

若告的成適用何法  且追訴期多久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3 11: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 、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第20條規定: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惟仍得視具體情形加以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lang 103-03-09 13:41

請問:

有天無意間...我在我小叔的臉書的訊息中,看見了我先生外遇對象與我小叔的對話

那位女生這樣跟我小叔說:

<我和妳大嫂分享你大哥已經很瞎了,現在她還跟別的女人在一起>

 

請問,這樣的對話是否可以成為離婚的要件之一

lang您好,

1. 倘若僅有這些對話證據,要裁判離婚會有困難。建議您先按兵不動,蒐集更多證據再提起離婚訴訟為宜。

2. 按民法第1052條,可構成離婚的是由包括: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3. 向法院聲請離婚調解,亦為可選擇的一條路。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您好,單憑這樣的證據恐怕不是很足夠,你可以需要更有力的證據來證明。建議你可以用此對話去質問男方,並且偷偷錄音,要求他承認此事,要問到關鍵字,就是有發生關係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找蘇文俊蘇文斌律師粉絲團按個讚並分享給大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4: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繼續蒐集您配偶通姦之相關證據資料,如照片影片錄音或相關對話紀錄,以利您提出刑事通姦告訴或民事裁判離婚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Wen 103-03-06 20:21

您好!

我常常在網路上部落格、論壇瀏覽文章。有時看到有趣的文章或消息,會在臉書上轉貼做分享。轉貼時我只要做貼上網址的動作,臉書自己就會將該文章的標題、圖片、部分內文一起顯示出來。也會自動建立超連結、顯示出處網址。最近有朋友跟我說,如果我不先跟PO文的人取得同意,對方可以告我侵犯著作權。請問真的會這樣嗎? 他在論壇或公開的部落格PO文不就是願意讓大眾看? 我轉貼分享讓別人看到有不一樣嗎? (我有爬文看到過「單純轉貼超連結不會造成侵權」的說法。雖然在臉書轉貼圖文會被顯示出來,但那是臉書平台的功能,並不是我複製貼上的,也是我的問題嗎? 而且臉書有附出處連結,應該不會造成文章是我寫的誤會吧!)

如果這樣會有侵權問題,那網路上的分享機制不都有問題了? 煩請解惑。

ps: 我轉貼的只是別人PO出來一些產品使用心得或新品開箱文一類的內容。不是什麼小說、全片電影那種可能有著作權問題的內容。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07 08: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網路文章轉貼,倘若內容涉及刑事犯罪(妨礙名譽洩密、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轉載人都是行為人,都有可能因此構成。

Wen 103-03-07 14:43

律師您好!

謝謝您幫忙回覆。

如果內容本身是有問題的但我還轉貼,這樣有問題我知道。

我想請教的是,如果類似一般的開箱文 (PO文的人大多連不算是營業秘密的機號都會先馬賽克掉或不要拍出來),只是拍剛入手的商品包裝內容、講講收到或使用的感覺 (有圖文),這樣轉貼到臉書 (我只貼連結,是臉書自己會把該文章的標題、照片選一張、部分文字抓過來顯示的),會有侵權問題嗎? 還是我朋友小題大作?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5: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為公開,則似無侵權責任問題。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方方 103-03-06 17:48

日前因為女友的前男友不斷有騷擾跟蹤等行為

因此我在女友的臉書說他前男友分手了還騷擾跟蹤真是不要臉

被對方直接到地檢署提告妨害名譽

檢察事務官以他字案查辦,我也向事務官提供對方跟蹤騷擾的相關事實證據,女方也出面作證

今日向事務官詢問,事務官表示不會再傳我和證人

請問這是要轉偵字起訴我的意思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5: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一定,您可待檢方之通知,是否傳您開偵查庭,惟您似可主張刑法第311條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林智群 (klaw) 103-03-08 09:11

 如果沒有轉偵字,表示檢察官還沒有認定有被告,不起訴你的機會高一點

阿澔 103-03-03 09:13

有一次臉書一名不認識的網友,傳訊給我要賣東西,討論之後,他要我先匯款才可以,我覺得奇怪,就不交易了,對方很生氣,於是對我開罵

之後我將聊天過程,貼在我臉書,說如果遇這個人賣東西,要當心

並沒多做毀謗或者任何不雅字眼

但我臉書是不公開的,只有同意加入的好友看的到

但對方卻看到了,要對我提告,我這樣算侵犯他的隱私

還有臉書我是不公開的,應該是有人把我動態給他看,這樣公開我動態的人,是否侵犯我的隱私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4: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無違法之處。可待對方向您提告時,再為相關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2-25 11:58

因為就在公開場合  所以我直接放蘋果留言區會公開到臉書的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littlefish.lin.5/posts/729358133750705

我是那位鄭博守

沒有對對方詳加解釋,無知指的是對他此事件的認識過少

今日接到警局電話

被控告妨礙名譽  下班要去作筆錄

想請問成立的可能性如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可主張無人格特定性或可得特定,即有可能不成立該罪之。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是否會成立還是需要檢察官調查後去認定是否決定起訴   2.你單純還是主張並非針對特定人所發就好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胖哥 103-02-25 10:41

請問在臉書上PO以下狀態.是否不妥或者惹來麻煩...?狀態為...敬告所有參選人:台灣百姓的理智與抉擇.不容低估與踐踏..這是不對的..要.您就畢恭畢敬出來做事.沒有誠意就請您包起來.回家吃自己.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誹謗侮辱他人,似即無問題。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看起來應該是沒有針對特定人所發  內容也沒有明顯侵害他人名譽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林 103-02-22 23:20

2/19日 我再網路虛擬寶物交易平台進行購買帳號的動作,一切依照程序,很快完成交易動作,事後,此遊戲需要 信箱 臉書進行登陸,我發現 臉書檢舉導致不能登入,向8591(交易平台)官方聯絡,向賣家尋求幫助,賣家說他沒有義務幫助我解決。   Q1:請問買完東西 賣家 不需要負責 任何的售後服務嗎?

另外我購買之前 向他確認 有沒有使用過外掛程式(使用會被鎖帳號),他說他沒有使用過,如果我購買後 沒有開任何外掛程式,就被鎖帳號,確認後是開外掛程式.

Q2:請問這算構成詐欺嗎?

Q3:購買後再遊戲裡面更動了裡面的東西(價值增加),現在賣家如果說可以退款,我只能要求原本購買的價格嗎? 

還有我是學生,如果要解決這個問題,有沒有不到警察局 就可以完成的方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交易平台對該賣家申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解決,再考慮是否以訴訟為之,但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杰 103-02-20 13:07

我前女友的表姊.假冒我前女友用臉書通訊軟體.向我騙取新台幣5萬元
假冒成我前女友說他向他表姊借了5萬.利用我對我前女友的感情要騙取金錢
還把他的銀行戶口給我.叫我匯錢給她.事後我有發現是他表姊假冒的.所以這5萬元沒有被騙取成功.但是之前以經有被騙取了將近30多萬不等的金錢
因為都是當面把錢交給他表姊的.像這樣子提告機率大嗎?
之前的對話記錄只有提到.他表姊告訴我.我告他 他頂多把錢還我 沒什麼
但是我知道他根本沒錢還 但是這一次行騙5萬的對話記錄我全都有留下來
包括他有說到 幫他最後一次 像這一些對話 可證明他不是第一次行騙我嗎?
像這樣子我可以提告嗎? 之前我前女友媽媽中風 家中的奶奶因為高齡85歲
沒辦法行走.後來被社會局緊急安置在醫院.我前女友表姊向親戚收錢說他要負責照顧
結果打電話來也是利用我對前女友的感情.說的很可憐請我幫忙
後續因為被我拆穿他的一人一種說詞後 他卻理直氣壯的跟我說
他又沒逼我 是我自己要去的 我去照顧他們自己的奶奶 連續照顧了一星期
每天早上出門 將近晚上12點才回家 高雄 屏東 每天來回的跑 還向公司請假
他奶奶的尿布 所有生活用品都是我一手包辦 並不是在意做了這一些事情
只是對他表姊 甚至我前女友的行為 真的感受到憤怒 就是經由這次 發現了
他表姊所對我說的一切都是為了騙取金錢 沒一句真話 像這樣子
如果我前女友都知道情況 我能連我前女友一起提告嗎?

幫我解答一下 感激不盡
我拆穿之後一直接到威脅電話 我有去報案了 本來只是想讓他表姊知道我以經報案 能夠讓他收斂一點 結果確是變本加勵
有用臉書傳三聯單給他看 結果忘記上面有我個資 他表姊卻把我的個資直接po上臉書 現在不是都有個資法嗎?
並且用臉書跟我說 叫我小心小孩子 如果我讓他看見 不是他死就是我死
請問像以上這兩點 可以提告嗎?

詐欺取財部分,除了通聯記錄,有其他證人嗎?另外,你報案筆錄內容說了那些? 個資部分,有截圖嗎? 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0: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可能涉嫌觸犯刑法詐欺罪及恐嚇危安罪,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對對方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

平凡人 103-02-20 03:44

請問律師有一個朋友在臉書上說我打電話騷擾她  當初認識也是她自己給我電話的我她的對話也只是普通沒騷擾到他  然後又PO文罵我是豬也在臉書上公布我姓名住哪電話我可以採取什麼行動   是否可以告他  直接去警察局就可以了嗎?還是要去法院或者要怎樣做才正確??

可具狀並且備好證據向地檢署提出告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17: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截圖證據等,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

flora 103-02-19 18:09

請問ㄧ下一開始是我跟一個男生交往後來他跟我分手之後發現他跟另外一個女的交往,我很傷心很難過的過自己的生活,後來我發現她是第三者,有的時候那個女生會突然罵我一些另我不舒服的話我都不理會,而慢慢的他們的感情不穩定每天都吵架我前男友一直要跟她分手她都說不要不然就是威脅他說要自殺說不會放過你的話,我前男友開始會來找我會偷偷跟我聊天他說他後悔他還愛著我等另我心軟的話,他說他真的離不開那女生因為很可怕跟她分都不要,有ㄧ天下雨天前男友來找我,去了汽車旅管休息,被那女生知道了,很生氣的在臉書罵很難聽的話而且還指名道性,有人回覆她,她也直接毫不避諱的說出來讓大家覺得我是不好的女生,請問我這樣可以報案媽?是ㄧ定要20歲才不用家長媽?我今年6月才滿20所以我還算19歲媽?如果她反而回來告我這樣我會怎麼樣媽?我的名聲已經被她毀了,她一開始也是第三者我也沒有任何言語。請問我可以告她什麼+或者用什麼方式警告她?我也不想搞的這麼難看

盡快將他在臉書罵你的網頁擷取下來,具狀向地檢署提告刑事妨害名譽, 之後也可請求民事賠償,你的年紀自己提告沒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flora 103-02-19 18:26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盡快將他在臉書罵你的網頁擷取下來,具狀向地檢署提告刑事妨害名譽, 之後也可請求民事賠償,你的年 ... (恕刪)

那如果我去警察局報案呢?需要準備什麼媽?我截取圖片但不知道她的一些詳細資料可以媽?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9 18:38

您好

您可以截圖後到警局提告公然侮辱

如果知道對方的真實身分

直接提供給警方

這樣可以方便警察傳對方來作筆錄

如果還有其他問題

歡迎來電討論

回覆 flora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建議具狀並把證據整理完全後,向地檢署提告,對方的詳細資料也在狀子中請檢察官查,一般人是沒辦法查到詳細資料的

flora 103-02-19 19:5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可以截圖後到警局提告公然侮辱

如果知道對方的真實身分< ... (恕刪)

那我可以選擇性告媽因為下面有人回覆她跟著她ㄧ起罵,還是只要有罵的都會被告?去警局要帶證件之類的媽?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1 17: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可能涉嫌觸犯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罪或第310條規定誹謗罪,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截圖等,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再軒 103-02-17 17:57

https://www.dropbox.com/s/ys7gaknbzvb981k/2014-02-15%2020.44.14.jpg

我在FB被不知名的網友恐嚇,請問這是否色及公訴罪?
詢問警察朋友得知FB(臉書)不容易追查對方,所以會不了了之~ 
<何再軒 berger001287@gmail.com >

這已經構成公然侮辱恐嚇,不會查不到,可提出告訴狀向地檢署告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8: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陳 103-02-10 20:50

律師大人你好 :

內容是這樣的,我與朋友口頭協議要合夥,公司負責人的名字是他的媽媽(癌症第二期住院中),他是實質的負責人,我只負責部份項目的營運,所有的付款與客戶合約的簽訂等,都是他媽媽的名字。口頭協議時說,我只就負責一個項目的營運,是我4他6拆帳,其餘公司營運的項目,我只提取營業額的5%做為收入。當初擬訂的草約內有競業條款,限制我一年內不得在台南高雄屏東等地做相關的工作(公司設立於高雄),但並沒有對應的補償方式,只有說如違反要賠30萬。但事後開始合作時(去年的三月底),他絕口不提合約,詢問了三次都不了了之,所以最後一個字都沒簽,就開始合作了(我從中部搬家到他家透天的4樓,他無償讓我居住),過了兩個月,發現分紅時的金額比例與當初草約上說的不同,他說他沒那麼多錢給我,而且我覺得我就住在他家,剩餘的金額他也不敢賴帳,所以我認為以與當初的草約不符了,就也沒再提合約這件事。

問題點是,去年5月他經由公司的網站,接到一個客戶的來電,客戶欲施作的項目是我負責的專項(他不太懂這個項目),所以朋友帶我一起去接洽那個客戶,因剛開始合作而以,公司的對外窗口還是他,但他忙於私務,拖了三個星期才回復客戶,導致客戶大發雷霆,之後他就將這個客戶交由我去處理,我本著服務的態度,雖然生意做不成,還是幫客戶提供專業的建議後,請客戶另請高明。

然後過了兩天,因對公司營運的熱忱相差太遠,我與朋友口頭請辭,我們協議,我將手頭上的項目做完,其餘進行中項目的營業額5%也照付給我,然後就各做各的。之後朋友新接的案子(不管是任何項目),都不用找我一起做,也不用分錢給我。朋友當天就在臉書上回覆我,並說他要PO出徵才的訊息,他於一個小時後在臉書上PO出徵才的訊息。

又過了幾天,當初大發雷霆的客戶又打電話給我,說他們還是想請我來施作,我告知我已與我朋友拆夥了,如想請我朋友的公司來承接,就要打電話給我朋友,但客戶覺得我朋友的服務不積極,覺得我的服務跟專業比較好,所以仍選擇跟我個人簽約。然後經過一陣子細部的討論,我於一個月後與客戶簽約。

過了三個月後(這時我仍在處理之前未處理完的項目),我朋友侵入我的房間(因我住在他家透天的四樓,但他當初說房門的鑰匙不見了,所以我沒辦法上鎖)翻我抽屜,拿走我與客戶的合約,並將公司及他家中的門鎖換掉,說我背信還要我賠30萬,然後我手頭上快做完的項目與其他項目營業額的5%,這些利潤的錢也都不給我了(約20萬),當天晚上11點半就趕我出門,強迫我搬走,因他說的言詞鑿鑿,我不懂法律又害怕被告,所以只好搬走,他隔天又發一封訊息來說叫我積極出面處理,且經由我與客戶的合約書內記載的個人資料(姓名與身份證字號),發給全部的廠商,說我私接業務且已進入司法程序,要告我背信詐欺。我就說我要問問律師,他就直接去派出所報案了。

我已去派出所做過筆錄,且已經收到法院的出庭通知了,上面說我是被告
這件事已煩惱我許久,也讓我借錢過年,他卻逍遙出國,哀。

請問各位律師,我這樣會被判背信罪嗎?會不會背了前科又要賠三十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朝屬民事糾紛去主張,以避免被認定有刑事責任,且您們雙方並未正式簽約,對方之提告是否會有理由,仍有疑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契約協議雖然不需要有正式書面資料   如果沒有正式契約是將來糾紛發生時如何舉證的問題   2.如果受他人委託辦理一定事務  而為自己利益 違反任務  確實可能會有背信罪的問題  這部分可能要注意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提出相關證據證明您無背信故意及詐欺故意,而應為民事契約糾紛,避免被認定為刑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靜歆 (林律師) 103-02-17 12:32

 刑事方面建議向律師諮詢,並在應訊時出庭了解狀況,避免誤入對方所設陷阱。

www.wewon.com.tw 威望聯合法律事務所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6: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容易 103-02-07 18:33
黎愛張 有點小看 小歪了  20 小時前 · 讚 ·  1 Merit Ÿö 哈哈  20 小時前 · 讚 許榮義 對阿 真刺激  20 小時前 · 讚 ·  1 陳士謙 哇哇!男主角  20 小時前 · 讚 瑪莉楊 對阿好刺激  20 小時前 · 讚 陳士謙 性騷擾哈哈  20 小時前 · 讚 Merit Ÿö 不要計較了他可能活在網路世界太久不知道怎麼跟人類相處看到他臉書好友都不爭氣的笑了  20 小時前 · 讚 瑪莉楊 放心 我只是在笑他  20 小時前 · 讚 Merit Ÿö 蠻可愛的  20 小時前 · 讚 蔡政哲 瑪莉楊: 我阿哲 欸他貼在 分享團欸 不知道想表達什麼 哈哈  20 小時前 · 讚 瑪莉楊 哪裡 這麼想告訴大家他想插我喔  20 小時前 · 讚 許榮義 瑪莉楊 哇翹腳等 那我是不是要開腳等 不就是想被插  20 小時前 · 讚 蔡政哲 阿災 她等就要被踢社團了吧   我是看到他PO才這知道這個的 哈哈 不是有個人分享嗎 就是他吧  20 小時前 · 讚 蔡政哲 黑人給我閉嘴~~~~~ 臭ㄐㄅ~    20 小時前 · 讚 簡薏欣 呵呵大叔一個(╯3╰)
總覺得他有一點點像一個作奸犯科的人?▂?
該不會是想紅吧ㄎㄎ!!  20 小時前 · 讚 許榮義 喔 我好想紅 快報警  20 小時前 · 讚 瑪莉楊 你還是去插你的動漫人物八 自從你換了頭貼後就讓我失望了  20 小時前 · 讚 ·  2 許榮義 阿 你不是腳開等我插  20 小時前 · 讚 陳士謙 許榮義你知道你這是性騷擾網路霸凌喔~  20 小時前 · 讚 簡薏欣 沒奶沒臉你跟人家紅甚麼  20 小時前 · 讚 許榮義 別只會說 要告快去  20 小時前 · 讚 許榮義 還是女人也只會用嘴說 看來不只是男人了  20 小時前 · 讚 瑪莉楊 沒事自己跑來說要插我 看你頭貼動畫人物很帥想說奉陪一下 沒想到王出現了  20 小時前 · 讚 瑪莉楊 哪個女人說要告你阿  20 小時前 · 讚 簡薏欣 我只能說 告你浪費金錢又浪費時間 可能我都需要看一下眼科了 大叔啊你快把你的大頭貼換掉 眼睛有點痛?▂?  20 小時前 · 讚 簡薏欣 你懶趴太短了 要插不會自肛喔ㄎㄎ  20 小時前 · 讚 許榮義 簡薏欣 不要以為你多好看 四眼女  20 小時前 · 讚 陳八卦 哈哈哈哈阿  20 小時前 · 讚 陳八卦 Edel Weiss 來看戲  20 小時前 · 讚 瑪莉楊 欸 你分享到哪個分享團 介紹一下喔  20 小時前 · 讚 ·  1 簡薏欣 總比你好看點ㄎㄎ 不知道是多長了幾顆屁眼還雞眼自己插不到 不會去肛你爸ㄎㄎ  20 小時前 · 讚 陳八卦 Chien En 你順便 Meow Cat 轉移陣地 詹茗凱 來  20 小時前 · 讚 ·  1 Edel Weiss 陳八卦叫我來看戲就只為了一個長得像外勞的人?  20 小時前 · 讚 ·  1 陳八卦 . .. . 20 小時前 · 讚 Edel Weiss 幹 他明明就是外勞  20 小時前 · 讚 陳士謙 哈哈到哪都被開砲  20 小時前 · 讚 陳八卦 我好想標記到99+ 可惜我朋友不多OAO  20 小時前 · 讚 瑪莉楊 Weiss Edel 人家休假 體諒一下  20 小時前 · 讚 陳八卦 -。- ㄟ 我還沒看夠  20 小時前 · 讚 Edel Weiss 瑪莉楊想我嗎親愛的  20 小時前 · 讚 Chien En 為什麼可以這麼不要臉  20 小時前 · 讚 瑪莉楊 想阿啾咪  20 小時前 · 讚 陳八卦 Edel Weiss 淦 別對我妹妹亂來  20 小時前 · 讚 陳八卦 布丁姐妹花  20 小時前 · 讚 Edel Weiss 麻痺 他是我寶貝  20 小時前 · 讚 Edel Weiss 瑪莉楊不要跟外勞太計較 他們聽不懂中文  20 小時前 · 讚 瑪莉楊 陳八掛 這次的戰神不簡單 血很多 又硬  20 小時前 · 讚 陳八卦 我們說好合體之後要拍全世界 最性感的照片耶  20 小時前 · 讚 陳士謙 Chien En專門玩充氣娃娃的都不需要看臉~  20 小時前 · 讚 ·  1 簡薏欣 說一下你住哪 方便我找你阿 順便帶隻馬給你看甚麼叫屌ㄎㄎ  20 小時前 · 讚 陳八卦 阿姨 戰神 已沉默  20 小時前 · 已編輯 · 讚 ·  1 瑪莉楊 難得那麼猛的戰神不請自來 當然給點面子  20 小時前 · 讚 Chien En 你好可憐在那個分享團也被喇叭  20 小時前 · 讚 詹茗凱 尬麻 看蹦蹦哥??  20 小時前 · 讚 陳八卦 有差嗎@@ 反正阿姨不在呼 看他在那耍白痴 ㄏㄏ  20 小時前 · 讚 瑪莉楊 En Chien 到底哪個分享團 拍圖ˇ給我  20 小時前 · 讚 Chien En 密妳  20 小時前 · 讚 陳八卦 詹茗凱 看戰神  20 小時前 · 讚 瑪莉楊 好久沒這麼爽 感謝戰神 陳八掛快拜  20 小時前 · 讚 陳八卦 最愛妳了阿姨 玩開心點  20 小時前 · 讚 詹茗凱 戰神在哪??  20 小時前 · 讚 Meow Cat 他媽怎把他生那麼矮  20 小時前 · 讚 鄭文政 陳羿雯終於找到你  20 小時前 · 讚 詹茗凱 毫無聊 沒人說話阿  20 小時前 · 讚 陳八卦 YOU TO LATE  20 小時前 · 已編輯 · 讚 簡薏欣 瑪莉楊 寶貝 他不回了欸 QAQ  20 小時前 · 讚 林子軒 他好沒水準._.  20 小時前 · 讚 瑪莉楊 挖 他換大頭貼了 我的希望萌生了  19 小時前 · 已編輯 · 讚 ·  2 Chou Low Low 哈哈我看完都笑了  19 小時前 · 讚 林子軒 他要紅了:)  19 小時前 · 讚 鄭文政 無聊了  19 小時前 · 讚 張鴻杰 XD  19 小時前 · 讚 蔡琮勛 ㄏ查看翻譯  19 小時前 · 讚 劉勵 ㄏ查看翻譯  18 小時前 · 讚 ·  1 洪政豐 這是福利 要好好珍惜 18 小時前 · 讚 ·  1 蔣幾次 照片是許榮義本人.歡迎轉貼 18 小時前 · 讚 ·  1 張啟洋 要戴套嘿 15 小時前 · 讚 亞淵 媽的 這男的嗎? 還是猩猩?
也太醜了 15 小時前 · 讚 瑪莉楊 洪 我將福利轉移給你
張 哇 傳奇人物到此 一拜
亞 是外勞 9小時前 · 讚 ·  1 賴穎學 很邱喔 9小時前 · 讚 瑪莉楊 師傅教得好 8小時前 · 讚 王胖胖 你從哪兒遇到的 7小時前 · 讚 亞淵 難怪 一臉髒樣 6小時前 · 讚 鄭文政 哈哈哈哈阿 你知道這篇引爆的點在哪裡嗎 31歲阿伯不敢放頭貼哭哭 哈哈哈 4小時前 · 讚 林子軒 眉毛好像蠟筆小新 哈哈 約 1 小時前 · 讚

照片還被塗鴉 這樣能告他們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7 18:4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由於FB雖然是網路平台

但由於可供多數不特定人瀏覽

仍屬於公共場所

所以在FB上被辱罵很醜或是像是外勞

對方有可能涉及公然侮辱

是可以向對方提起刑事告訴

若還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林智群 (klaw) 103-02-08 00:00

 這應該已經構成公然侮辱罪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8 1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已構成公然侮辱罪,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翻拍,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對對方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公然污辱罪是指於公然情狀以抽象負面言詞去漫罵他人   如果在facebook上發表確實屬於公然情狀  應該是有涉及公然污辱罪的問題 這部分可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4: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國順 103-02-07 00:03

手機遇到騙子他使用臉書說明手機是2013年11月底購入 還有保固中

但是我今天去查手機卻超過一年 當時面交時我再次確認是2013年11月

底購入的嗎  ? 他確定是  賣家是個國中生  請問大律師們  這樣屬於詐欺行為嗎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09: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涉及詐欺規定,您可撰寫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但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李佩珊 (李佩珊) 103-02-07 14:17

請您先保存證據,即當初賣家臉書所顯示的提供資料。再者,您當初面交時,有無錄音?除了您與賣家外,有無其他人陪同在場?而在您發現保固非如賣家所述時,是否曾與賣家聯繫,賣家如何回覆?以上均屬佐以賣家恐涉及詐欺的重要事證。

再者,雖賣家未成年,但倘若成立詐欺罪,其法定代理人依民法規定須負法定代理人之侵權責任。但這屬後續民事賠償的問題。

如有其他疑問,請您來信或來電指教。

 1.確實有涉及詐欺罪的問題  但主要還是看訴訟時如何舉證證明對方有詐欺行為  即對方如何跟你說明手機來源跟購入日期   2.另外注意對方年紀是否已經有刑事責任能力   如果是14歲以下可能也是無法處罰  只能透過民事程序求償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7: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透過民刑事程序主張您的相關權利,惟您均須盡相當之舉證責任且亦須考量相關之訴訟成本負擔。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summer 103-01-29 22:36

101年7月因找工作詐騙集團帳戶

對方說他們是合法的運動彩卷經營

總而言之就是把帳戶跟密碼交出去

103年1月一審被判決緩刑

我不知道要不要再上訴二審爭取渺茫的無罪

不知道這裡有誰能告訴我該怎辦

我不知道法官到底有沒有查

ps:這裡如果有人跟我一樣因找工作而受騙的,我希望可以加彼此臉書互相討論,看是否可當彼此的證人來做答辯,如果願意請留下聯絡方式,現在只能團結了!...........

(被騙經過:詐騙集團聲稱他們在人力銀行看到你的求職資料並告訴你現在有一個兼職的機會而會跟你說一期12000依此類推之類的話,並說他們是做線上投注運彩卷(合法經營)會給一個網站,並且他會留下他的聯落電話和名字,需要你的帳戶和密碼帳戶最好是空的,利用聊天室如:及時通或line.....,叫你以郵寄方式寄黑貓或大白鴿上面註明卡片或任何名稱寄到他要的地點,如果以上跟我遇到一樣的狀況表示我們遇到的是同一個詐騙團只不過他打電話地址跟一些東西稍作修改,希望以互加聯絡方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30 10: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攜帶判決,視判決理由有無缺失,提出上訴救濟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

全體顧問律師員工

敬祝

馬到成功

新年快樂

闔家平安

恭喜發財

summer 103-02-06 19:26

我不知道這算有無缺失嗎

調解庭的時候

我朋友請她大伯律師

大伯律師:她們花錢買罪抓不到人人在大錄

法官:對!抓不到人在大陸!齁......你們快點調解啦..........我肚子好餓喔

.........我午餐還沒吃ㄟ!

我:無言..........

一審

法官:我知道不是你們做的阿所以我這樣判阿.....之前所有的案子我都是這樣判的

 

我的結論是所以一堆活該倒楣囉!因為抓不到人

我現在想調錄影帶檢舉!

還想打二審

summer 103-02-06 19:39

我不知道這算有無缺失嗎

調解庭的時候

我朋友請她大伯律師

大伯律師:她們花錢買罪抓不到人人在大錄

法官:對!抓不到人在大陸!齁......你們快點調解啦..........我肚子好餓喔

.........我午餐還沒吃ㄟ!

我:無言..........

一審

法官:我知道不是你們做的阿所以我這樣判阿.....之前所有的案子我都是這樣判的

 

我的結論是所以一堆活該倒楣囉!因為抓不到人

我現在想調錄影帶檢舉!

還想打二審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攜帶判決,視判決理由有無缺失,提出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09: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 一審判緩刑  那可能先確定你是否已經承認犯罪  如果已經承認犯罪  上訴二審判決無罪機率自然小了   2.向類似求職遭騙帳號  實務上確實可能判決無罪  主要看如何證明沒有幫助詐欺故意   3.可以先蒐集相關網頁資訊  對話紀錄  以及其他同一網頁受騙被害人資料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summer 103-02-08 14:46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一審判緩刑  那可能先確定你是否已經承認犯罪  如果已經承 ... (恕刪)

檢察官逼問的時候

我不承認

而且態度不是很好從頭到尾可以聽到我就是要上訴你這句話

調解庭莫明奇妙賠錢算承認吧

因為不服丟了一張東西進去開一審我不承認

我有蒐集很多跟我一樣狀況的資料

除了之前的即時通刪了因為當時我氣炸我朋友剛好在我氣頭上叫我把它刪了她自己也刪了

後續那個詐騙集團不要臉不怕死又想再騙一次我就把資料複製下來

Noe 103-11-05 16:24

Delete..

司法還我清白 103-11-11 14:02

 Summer您好,我跟你完全一樣的情況被騙走帳戶,您有被判入監嗎?(有易科罰金?)

有再二審上訴嗎?看你文章敘述,好像沒有請辯護律師

方便私下留聯絡資料互相交流嗎?謝謝。

summer 103-11-12 00:31
回覆 司法還我清白 的發言內容:

 Summer您好,我跟你完全一樣的情況被騙走帳戶,您有被判入監嗎?(有易科罰金?) ... (恕刪)

有請還是輸了緩刑

請你留下臉書我會去收尋

司法還我清白 103-11-12 14:38

 Summer您好,

謝謝你願意私下聯繫交流,

我的臉書:Dennis Shih,

感恩你!

summer 103-11-12 15:22

請問照片圖案長怎樣

剛 剛收尋了好多個同名的

司法還我清白 103-11-13 15:31

 深藍色短T+卡其色長褲+手拿一只包....感謝你幫忙 ^^

summer 103-11-13 16:57

已加

104-05-30 07:22

joakim266@yahoo.com.tw

大大可以用雅虎寫信跟我說情況嗎  我也是受害者  6月4號要第2次去法院了

104-05-30 07:24
回覆 司法還我清白 的發言內容:

 深藍色短T+卡其色長褲+手拿一只包....感謝你幫忙 ^^

joakim266@yahoo.com.tw

大大可以用雅虎寫信跟我說情況嗎  我也是受害者  6月4號要第2次去法院了

0000000000000000 104-05-31 00:47

是我上次佳的那位嗎??

很少用信箱

都在臉書

堉紘 104-09-14 01:30

不好意思...我也是跟大家一模一樣的受害人

可以請教您嗎? 怎麼連絡你們?

0000000000000000 104-09-14 19:29

方便留臉書我會去收尋

堉紘 104-09-16 09:31
回覆 0000000000000000 的發言內容:

方便留

 

好,這是我的臉書:顧堉紘 照片是帶墨鏡的

Line:1311qwe

我也是這樣被騙的,都是什麼博弈12000這樣

0000000000000000 104-09-16 17:39

已加照片是一張卡通牛的圖案

小龍 104-10-29 21:45

你好我也遇到這方面的問題可以詢問你嗎

asd458796@yahoo.com.tw

這我臉書

小美 103-01-27 14:21

因為車禍的關係 心情難免不好 我只是在臉書打個動態如下

發現自己比較理虧 現在假掰來看我 討好我 上次你的態度本姑娘已經不爽到極點 傷口發炎 我很想回你很像真猩猩了 別再假惺惺

 

因為不爽被我提出過失傷害罪 反提出毀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4: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人格特定性,似無構成誹謗。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牛媽 103-01-24 23:10

主要訴求:1.登報澄清及道歉 2.索回該得年終獎金

事件概訴:本人為保母,受托一名幼童兩年多,托育時間8:30~16:00,由外婆帶回,一天突然提早接回,接回時間約14:00左右,到了晚上將近20:00家長來電詢問孩子當日情形,並說孩子膝蓋有傷,於是前往關心,隔日保母系統與社會局來我托育場所了解,保母系統社工老師平常就有家訪,所以了解我對孩子的關心,而且訪視後社會局也表是我的托育狀況並無不良,之後家長以照顧疏失為由停托,並將年終獎金扣除,還於臉書上散佈孩子的傷是保母造成之類的言論,甚至托育兒的外婆以言論向左鄰右舍宣傳,此行為已破壞個人聲譽

問題:

1.我是否可以加重毀謗控告家長?

2.年終獎金是合約上約定的,我要用什麼方式追討回這筆獎金?

3.毀謗罪是否有附帶民事賠償?

林智群 (klaw) 103-01-25 23:52

 這會成立加重毀謗罪,如果起訴可以提附帶民事請求賠償,

至於年終獎金部分不是毀謗罪處理的範圍,沒辦法用附帶民事,要另外提民事訴訟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可能涉嫌觸犯刑法第310條規定之加重誹謗罪,您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對對方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羲 103-01-23 09:48

母親於我大學時先逝,因為當初資料都是哥哥在處理,我也僅剩這個親人,所以當初對於遺產分配都是由他在做處理。

現在已經過了7-8年,前半年我哥哥說我那邊還有百來萬的遺產(不知道是存款還是保險)在他那邊,因為父母當初設的網路銀行有共通,而我也不知道我有這一筆存款,就被私自拿去動用,現在我要追討,哥哥卻說除非我願意當保證人房子給他抵押他才有錢還我(共同持分)[哥哥最近直接寄文件來要我簽保證人,也沒有當面對保,這樣不算違法嗎?],我不願意,哥哥竟然告知說他把錢部份拿去借親戚、部分自己挪用,說借親戚的要我自己去追討,我現在只有臉書跟通訊軟體上有他告知欠我錢的對話紀錄,我有什麼方式可以把錢要回來。

我想問是否可藉由民事法庭私下調解(因為哥哥說他把錢都拿去投資,我是否可以要求他要獲利了結),因為我父母都離開,我只剩下這個哥哥,我想當面找哥哥談,可是他卻不願意出面,只跟我用電話談。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3 10: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兄長不與您談,亦不歸還屬於您的遺產,可能涉及刑事侵占罪,您可至地檢署對其提起告訴之,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或亦可提起民事訴訟,主張不當得利請求返還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確認被繼承死亡時到底遺留多少遺產,可以向國稅局調閱遺產清冊,並可以先提起民事訴訟來請求較具實益,提告刑事恐傷感情且緩不濟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1-23 13:27

 對方的態度,要用調解的方式處理,恐怕行不通,

建議提告侵占,法院還是會安排調解,你再跟你哥談談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7: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晶晶 103-01-20 13:55

您好~請問在臉書上po文,沒指名道姓,但朋友的留言回應有直接點出在哪裡的隔壁,但也沒說出名字,我們也沒承認朋友的回應,還呼籲大家不要私下問我們是誰,純粹屬於個人恩怨心情抒發。

請問這樣構成毀謗或是任何犯罪行為嗎?謝謝~

如果內容已經能讓人知道在說誰,沒指名道姓還是有妨害名譽的情況,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0 14: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雖未指名道姓,但若符合人格特定性或可得而知,似仍有公然侮辱誹謗之疑義。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ason 103-01-17 18:56

一開始我在臉書的社團看了一個中古魚缸

然後我問他價錢 ,然後他說先預留給我

我說好,然後我回家發現我家桌子的尺寸不適合

我隨即跟他取消,然後他說魚缸已經預留給我了

他也推掉其他買家了

叫我一定要買,我沒有理他

然後他開始有點威脅的語氣說要把魚缸搬到我上班的地方

遇到這樣的情形該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8 10: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買賣契約若尚未成立,對方即無法強迫您接受,可不予理會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mon 103-01-10 04:13
我在我私人臉書上轉發新聞,並且用了激進的文字做評論,但並無指名道性針對個人,單就地方新聞做評論。 但有些網友開始肉搜我,甚至在他們公開的粉絲專頁上po上我臉書po文的截圖,並引來眾多網友辱罵(已拍照存證),甚至有網友未經我同意擅自公開貼出我臉書的網址,並搧動大家對我人肉搜索,有人還截取我的照片貼上留言直接說我是畜生,我是否能對這些網友提出公然侮辱的告訴,還有散播個資的告訴!? 然後對於涉嫌搧動對我人肉搜索還能再提告什麼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0 09: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有關公布您的個人資料之行為,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2、至於是否涉及誹謗罪,必須依據所張貼之內容而定。

3、煽惑他人誹謗您或是公布您的個人資料之行為,可能涉有刑法第153條煽惑犯罪之罪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09: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KK 103-01-09 23:40

律師們 你們好.   我的帳戶被人當人頭戶使用,事情經過是這樣..  在臉書上遇到一個女生,她說要從高雄上桃園找人,問我能不能載她到市區。 我心想 司機 沒關係反正也閒閒。到桃園後 她說她身上沒剩多少錢,她也沒帶到提款卡,問我能不能借他帳號,好讓她阿姨匯錢過來。當時我沒想太多,心想:錢匯到我這,我不吃虧,就答應她了。  這天大約匯了三千,我也領出來拿給她。後來過一個禮拜左右,她又來桃園,一樣也是說阿姨匯錢過來,問我可不可以幫她領,我也答應了。這樣前後共三次 每次金額大約三千至五千。之後就不常連絡,連臉書都刪除我,我心裡: 沒關係反正不缺這朋友。  一直到今年1月初,我要去領錢 繳我的貸款。卻發現帳戶不能領錢不能查餘額。問了郵局人員才知道,我這帳戶被通報為警示帳戶。這幾天我一直再跑警局,想趕快結束此事,但不知道怎麼證明自己根本不知情... 那女生的臉書還在但好像沒在用,手機已停用(號碼有留),臉書跟LINE的對話刪了大半(但有講到阿姨匯錢過來這些事),還有她入住的旅館應該有留下身分證。但她的名字那些我都不知道...事發日期是在11月初中,正確日期不太記得。  請問警察會幫我查嗎?還是做做筆錄就要我等法院通知?  (警察好像都把我幫嫌疑人,一開始還以為我賣帳戶)。     請問這部分刑責是?  我該怎麼收集對我有利的資料,好讓自己免於刑責?

林智群 (klaw) 103-01-10 00:06

 詐欺罪最重可以判五年,你應該會被認定成立幫助詐欺罪,建議委請律師陪同到庭以保障權益

相關帳戶在案件沒有告一段落之前不會解凍,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09: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犯幫助詐欺罪,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您目前應提出您無幫助詐欺之故意及詐欺之故意相關證據,以利您脫免該罪。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VoZ 103-01-08 16:07

請問

最近跟同學因為一點小事誤會而爭執

對方先在臉書私訊辱罵我"三字經"及一些不雅字眼髒話

再來電話辱罵得更難聽

裡頭辱罵的字眼包括"雜種"、"三字經"、"機掰"

但是我沒有錄音,是否可以去調對話紀錄還原當時情況?

這樣可以提告對方什麼罪?

想給對方警惕

1.此部分應不構成刑事妨害名譽罪嫌,而僅為民事損害賠償問題,但要提告勝訴之前提還是必須能夠舉證證明您所提及惡意辱罵之事實。
2.依目前技術而言,若非該電話早已經掛線監聽進行側錄,否則最多僅能查得收發話時間之紀錄,應無法由電信公司調得對話之語音內容。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4: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相關錄音證據,難以提起相關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胖達爸 103-01-07 22:33
律師您好 首先要感謝您迅速與熱心的回覆。 我想要在請教一下, 我們只想控告同事1, 且因為同事2之留言是否恰可證明同事1所指之人為本人老婆。 若同事2於偵訊時可否說其所指”xxx"為他人而不是我老婆,請問是否構成偽證罪? 以下為同事1臉書上的內容: 以下為臉書上內容 同事1:”你這躺著賺的傢伙去吃屎吧你。” 同事2:”是不是被朋友在背後說盡壞話然後他渾然不知還把他當成寶的那位高傲xxx" 同事1:”Ur right!真的氣神魯命! 同事2:小動作那麼多都幾十歲的人了!誇張!有話就當面說!不說就不要搞那些,不能就平平淡淡的嗎? 同事3:真可憐...那位! 同事1:一點也不,因為他是必取! 同事1友:必取就讓專業的來吧! 同事1:快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5: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只想告同事1,就不用對同事2提告。至於同事2是否會成立偽證罪,即在同事2本身,若其作偽證,當然會構成偽證罪。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胖達爸 103-01-07 01:12
各位大律師您們好 想請問一下 日前老婆同事臉書上寫”你這躺著賺的傢伙去吃屎吧你。”暗指我老婆,此行為是否構成防礙名譽 以下為臉書上內容 同事1:”你這躺著賺的傢伙去吃屎吧你。” 同事2:”是不是被朋友在背後說盡壞話然後他渾然不知還把他當成寶的那位高傲xxx" 同事1:”Ur right!真的氣神魯命! 同事2:小動作那麼多都幾十歲的人了!誇張!有話就當面說!不說就不要搞那些,不能就平平淡淡的嗎? 同事3:真可憐...那位! 同事1:一點也不,因為他是必取! 同事1友:必取就讓專業的來吧! 同事1:快去 想請問可對同事1與同事2分別提出告訴嗎? 若同事2於偵訊時可否說其所指”xxx"為他人而不是我老婆,是否構成偽證罪? 以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7 09: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涉嫌觸犯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規定誹謗罪。您可彙整完整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至於被告說謊之權利,無自認己罪之必要,似不構成偽證罪。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7 10: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於您配偶的臉書上留言,則應可認定是針對您的配偶,然此部份仍有提供畫面擷取之必要,以供釐清,並作為將來訴訟證據之用。

蕊安 103-01-05 00:50

我15年前買了房子
一買~~就借給我弟弟住
15年之間沒收過他任何房租
也沒打過任何租賃契約
現在我需要房子
請他搬~~他不肯搬
臉書跟我朋友傳訊息說
交屋前私自進入~在刑法上屬於私闖民宅~~在民法房屋租賃~未打契約~形同永久居住
台灣真有這樣的法令嗎
我該怎麼辦才可以請他搬走
~~~~~~~~~~~~~~~~~~~~~~~~~~~~~
已經周旋了兩個星期了
他說他搬清了~~就是鑰匙不交給我
說甚麼他不欠我~~要算清十幾年的房租給我~~然後要我清點後~~要我畫押簽字後~~代表他沒欠我~~然後才願意給我鑰匙
我可以請開鎖的會同大樓管理處的管理委員自行開鎖進入嗎
這樣我會有甚麼法律上的問題嗎

我說他侵占~~他說要告我毀謗~~因為他要付房租給我~~所以不算侵占

還說我若自行開鎖進去~~要讓我死的很難看~~請問我這樣會觸犯哪一條法令嗎

跟他約時間~~都說沒空~~所以我覺得好煩~~才想自行開鎖進去

因為是弟弟~~不想太難看~~能不用法院就想說不用~~才想說他說搬清了~~那我就自己

請開鎖的進去~~然後把鎖換了~~但又怕他耍爛脾氣~~然後又鬧又破壞房子

然後他又恐嚇我~~說要讓我死的很難看~~所以我才想說~~先問一下~~我自行開鎖進入

這樣是否有觸犯法令~~~再來做選擇~~看是不是要走法院~~

 

如果有疑慮,就依法律程序提起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選擇提起刑事侵占告訴或民事所有返還請求訴訟,視您個案事實之差異,而有所不同之主張。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6 15: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向第三人購買房屋之後,借與您的胞弟居住,在法律上就交屋了。

2、並無所謂的未訂立租約就可以永久居住的問題。

3、又有關您直接開鎖進門確實可能引發法律爭議及事實上之糾紛,本文建議您還是應該先循協議方式處理,倘若對方拒不返還,則可以訴請對方遷讓房屋較佳。

張卡比 103-01-04 13:58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個關於臉書上的問題,基本上就是在臉書上以"公開"的方式PO文然後文章中指名道姓的打出別人名字,又在其中一句文句中,影射XXX和誰上床,"除了XXX,我在跟B交往時還有和台中的朋友上床。"這樣是否有什麼法則可以規範呢!?

 您好:我已在您的來信中回覆了,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5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涉及妨害名譽之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起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柔柔 103-01-03 20:11

家庭經濟狀況已經不是很好了,大伯夏天吹冷氣天氣天氣冷了,又馬上開暖氣吹,家人多次勸告都沒改變,所以我在臉書上PO:「從來沒有看過這麼自私的人,長輩都沒有暖氣得吹了,只有兩個人還吹一整天」。

因為這樣大伯後來也在臉書打了一篇動態:

幹你娘勒~!!我越來越火大了!不把我這大哥放在眼裡沒關係呀!妳在靠爸靠夭看看也沒關係呀!!對妳客氣妳當應該那就來吵來玩妳是在算啥小 嫁進來的是在憑那一點教訓我 妳是算老幾 要fb來講就來講 不爽妳就回妳家 在我家雞拜搖擺啥小!我又不是在靠妳家吃穿~幹!妳她媽自己摸著妳良心講妳進門到嫁進來 我是那裡對妳不好 對妳客氣當妳是我弟妹對妳客氣妳跟財億吵架也是站妳這邊幫妳罵財億 幹阿現在卻讓妳爬到我頭上灑尿 馬的

 

請問這樣有辦法成立公然侮辱嗎?還有那些在動態按讚的人,也要負責任嗎?

103-01-03 21:33

不好意思,我不是律師,不過前幾天,我也在網路被人公然污辱,一些報案經驗跟你分享。

首先,將網頁拍圖存檔,一張原始圖檔,不要作任何的塗改,而且以拍到整張fb網頁為最好,不要去作任何的遮掩,對話的上下文也要拍入。如果需要作標記,例如想要畫線以方便警員或檢察官觀看,就另存一張塗改的版本。

fb就是一個公開場所,所以的確是公然污辱沒錯,雖然他沒有指名道姓說是你,但是,他在文中有提到「弟妹」,他的弟妹應該就是你一個人吧? 所以說,除了說你,就沒別人了。

所以請趕快拍圖下來當作証據吧。

至於按讚的人有沒有罪不知道,你可以仔細看看該文下面的回覆,如果有不雅.污辱的字眼是針對你的,雖不是你大伯說的,我想也是可以告他們公然污辱的吧,這一點還是請律師大大解答一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5 1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相關證據翻拍下來,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侑 103-01-03 07:54

您好!我想請問,我婆婆在臉書上說娶到我是家門不幸,還說我應該要去看精神科,因為找我小姑在臉書上說我一直找她麻煩,但前提之下,是因為她們家誣賴我說,我老公婚前欠我一筆錢,我硬要叫我老公回家找婆婆償還,但對質後確認我並沒有要求我老公這麼做,後來我小姑傳簡訊跟我老公說我白目,我才要求她道歉,在這之前她還跟我公公跑到我店裡咆哮,我該如何提告?除了公然侮辱還能告他們那些罪名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3 09: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咆哮,倘若涉及名譽侵害,確實可能涉犯公然侮辱誹謗罪嫌,但是必須依據所咆哮的內容而定。

2、又有關您的婆婆涉嫌在臉書上面散佈不實言行,此部份可能涉及誹謗罪嫌,但是還是必須依據臉書張貼內容而定。

3、倘若您要提起告訴,應該檢具臉書內容及該天咆哮之證據,向地檢署提告或是報警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1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錄音之相關證據,似可至地檢署提起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皓哥 103-01-01 22:17

同學們出去玩,並在臉書上貼圖病PO文,但內容是這樣:[2014第一天是如此的美好,只是地上太多***,水腦表示:哇嘎哩嗎嘻搭]。上述***是本人,請問是否構成公然侮辱?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2 0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抽象名譽的侵害,是屬於公然侮辱罪。具體事件的名譽侵害,則屬於誹謗罪。

2、就您所述的狀況,應屬於公然侮辱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15: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有公然侮辱罪之疑義,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起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明 102-12-31 23:49
是這樣的 半年前一個未滿20歲的朋友 請我幫他辦手機門號 並且有說要給我代辦費 那時候想說沒什麼就幫他辦 後來聽別人說這個人的背景很亂 所以我就偷偷把門號停用了 結果前幾天警察來家裡找我 說這支門號之前被監聽 通化內容有牽扯到賭博案 要我去作筆錄 我一去就說這個門號平常不是我再使用的 也有把之前朋友叫我幫他辦門號還有他說要換號碼以及我偷偷停用 她問我電話怎麼被停了的臉書對話紀錄都有在警察局開給警察看 也列印下來 我想請問一下 這樣我能夠全身而退嗎? 還需要提供什麼更完整的證據嗎? 目前有想到的是 1.對照那支電話的通聯記錄和我平常所用的手機的通聯記錄 2.還有我曾經也有跟對方通過電話 應該沒有人會無聊到自己打給自己吧 如果到時後對方不承認的話 我應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依您所述之情形,仍有全身而退之機會,目前警察也可能以關係人傳喚而未列為犯罪嫌疑人,通聯紀錄您可以先保留,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09: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被認為有幫助犯之嫌疑,您必須提出您無幫助故意及幫助犯罪之故意之相關證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明 102-12-31 23:25

是這樣的 半年前一個未滿20歲的朋友 請我幫他辦手機門號

並且有說要給我代辦費 那時候想說沒什麼就幫他辦

後來聽別人說這個人的背景很亂 所以我就偷偷把門號停用了

結果前幾天警察來家裡找我 說這支門號之前被監聽

通化內容有牽扯到賭博案 要我去作筆錄

我一去就說這個門號平常不是我再使用的

也有把之前朋友叫我幫他辦門號還有他說要換號碼以及我偷偷停用 她問我電話怎麼被停了的臉書對話紀錄都有在警察局開給警察看 也列印下來

我想請問一下 這樣我能夠全身而退嗎? 還需要提供什麼更完整的證據嗎?

目前有想到的是

1.對照那支電話的通聯記錄和我平常所用的手機的通聯記錄

 

2.還有我曾經也有跟對方通過電話 應該沒有人會無聊到自己打給自己吧

如果到時後對方不承認的話 我應該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09: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提供您從未使用該電話之相關證據,及您只是幫他人申辦,而不知他人用該電話之犯罪行為。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寂悟 102-12-29 15:03

請問一下

我在臉書上發了篇抒情文(在說我家庭破碎等等)後過沒多久某同學在臉書po了篇文:

講的好像只有你的家庭有變故好像只有你沒爸爸
你說因為家庭背景使你變得更成長
在我眼裡我總覺得你一直在乞討憐憫
乞討大家去同情你然後跟你好
何必呢你 你的所作所為就只會讓我覺得噁心讓大家反感
沒爸爸有沒爸爸的成長方式
不是像你這樣一直乞求憐憫
你到底把你媽這幾年的養育之恩放在哪裡了
操!!!

紅字為我的爭議點

請問是否有犯了公然侮辱或其他罪?

因為很明顯的我發了我那篇文後他才發此文

若能提告要怎麼提告?

公然侮辱,可具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00: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姿 102-12-29 02:44

臉書上,有人貼上我的照片,並在我的臉部貼上bitch,將我的臉擋起來,但是我一看就知道是我,並且感到非常的不舒服,想請問,我想告對方可以嗎?要告的話需準備些什麼東西?

小柔您好, 

1. 按您所述, 可以提告公然侮辱罪。

2. 可將網路資料, 先存到自己硬碟. 若可, 調查對方住址與身分證字號, 撰寫刑事告訴狀提起刑事告訴. 

3. 倘有撰寫刑事告訴狀或告訴代理人的需求, 可予事務所連絡.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可將網頁保存下來後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5: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該網頁複製下來,至地檢署提出公然侮辱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筱葳 102-12-22 03:35

我在我的臉書有po一篇發洩文章~~

我沒有指名道姓~結果有人對號入座的把我們之前line對話截圖po在她的臉書還開公開~~雖然我們的對話沒什麼~~我無所謂~~

我的重點是她沒有遮我的名稱跟照片~照片中有我和我先生.小孩(1歲4個月)~~

我能對她提出告訴嗎~~??

那在請問一下~她能對我發佈的發洩文章反告說在指她嗎~~??

你跟對方的po文可能觸及的問題有刑事妨害名譽民事損害賠償,但是否構成,要看到文章內容才能判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3 15: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有關對方任意將與您的對話公開及公布您的小孩的照片,可能涉嫌違反個資法,您可以蒐證之後要求對方刪除。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4: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看該篇文章下之留言,有無誹謗公然侮辱之言論。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