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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 102-05-14 23:54

我剛剛在臉書上的訊息裡面罵人神經病對方說要告我,這樣成立嗎?

他如果要告我哪個比較危險?

訊息裡面只有我和他看的到而已

 

基本上依您所述或許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或者誹謗罪,但亂罵人的行為已經侵害他人的人格權,可能會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問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阿宗 102-05-08 11:18

已經分手了!前女友看到我臉書上還有跟他的合照!要求我刪了!不然要告我!只是普通的合照而已!這樣能告我?能告我甚麼?會怎樣?謝謝

如果合照當時是自願 這樣應該沒有甚麼違法問題

本件依您所述情形涉及了系爭照片的著作權及其中人物的肖像權,若肖像權人不同意您把相片進行刊登等公開行為的話,是可以要求下架的。若肖像權的侵害行為持續的話,則可以透過法院民事訴訟請求停止侵害並要求損害賠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是正常且經女友同意的合照,該照片內容又沒有詆毀女友名譽可能性者,就算台端前女友提告,女友敗訴機率仍高。

阿宗 102-05-08 20:22
回覆 林岡輝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是正常且經女友同意的合照 ... (恕刪)

無宵像權問題?

阿宗 102-05-08 20:23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合照當時是自願 這樣應該沒有甚麼違法問題

無宵像權問題?

KAORU 102-05-01 14:38
起因是這樣的
甲在乙的臉書上罵我
於是我上了法院告甲公然侮辱
但後來甲跟我道歉了
甲也告訴我都是乙教唆他 他才會罵我
也提出他們之間的對話記錄證明的確如此
於是我想改告乙教唆罪
但這時如果我先對甲撤告了
這樣會影響我告乙教唆罪是否成立嗎? 那再請問如果我要告乙 狀紙上是要寫刑法29條教唆罪 然後說明事由 還是要寫309條公然汙辱罪?

本件公然侮辱案件,告訴人已對於共犯之一人撤回告訴,其撤回效力及於其他共犯(教唆之人),即使告訴人嗣後再對教唆之人提起刑事告訴,檢察官依法亦只能予以不起訴之處分。

1.依刑法第314條之規定,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須須告訴乃論
2.刑事訴訟法第239條則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3.刑事訴訟法第238條: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4.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已經撤回者,檢察官依法應為不起訴之處分。(刑事訴訟法第 252 條第5款參照)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angela 102-05-01 02:27

廖紫吟

千防萬防,家賊難防
也才知道,原來叫雞還要專車接送?! — 和 Kemal Yang 在秘密

廖紫吟 有個不知什麼叫尊重的男孩,不經我同意,擅自開我的車出去,只為了接一個看來不正經的女人
以上是臉書的內容 我約朋友說要去他家喝酒,結果那女的回來,我被趕出來,當天那女的就在男的FB,PO以上的話。 請問我可以告他公然侮辱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對方在臉書上面的留言,使得其他第三人得以看出該留言所指摘的人是您,則對方可能構成妨害名譽罪,得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您應先將臉書上面的留言拍照存證,並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此涉及刑法公然侮辱罪, 得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此涉及刑法公然侮辱罪, 得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文麗 102-04-30 13:17

律師您好! 謝謝之前的答覆. 另外請教下列問題:

1. 除了手機通聯記錄之外, 可以要求法庭提調先生SKYPE 與FB臉書的通聯記錄嗎? 因為我自己無法進入他的電腦去查. 我知道(偷聽過)他與小三大部份都是以SKYPE 與FB臉書聯繫/互傳親密私照. 我沒有其它證據可以證實他們的姦情.

2. 那美籍日本女人小三大部份都是住在夏威夷, 很少來台灣. 都是我先生他常常出國去夏威夷找她. 如果經由SKYPE 和FB臉書找到他們的親密私照及通訊可以證實他們的姦情, 我可以向這美籍日本小三提告妨礙家庭通姦嗎?

3.我先生已搬出去3年多,最近他訴請離婚,但是我不想離,也不甘心. 只希望能藉此證實"他的錯失多過於我"來拒絕離婚. 但是他打算找他父母當證人上法庭數落我的不是(他們就住在我們家隔壁很近). 我想找我15歲的兒子出庭幫我?話, 但是他表態只願處於中立, 不太願意去得罪仍然有出錢養家的爸爸. 我們還有一個6歲的女兒,雖然與我同住,但週末假日她也與我先生很有互動與親近,我不知道讓我小女兒出庭是否會對我有利?我可以找我住在台北市的兄姐到台中市出庭替我說話嗎?

4. "婆媳不合"會影響到我嗎?會對他訴請離婚有利嗎?

感謝律師....

1.如果單純調閱通聯記錄或是通訊軟體對話 並不能證明有通姦行為 除非被告二人到庭上自己承認 2.離婚訴訟婚姻破綻可歸責性大的一方不能請求離婚 3.至於要傳人證 只要你表明待證事實 法院會審酌是否傳喚 不過兄弟姊妹除非是證明對方有家庭暴力 否則目前看不出來要證明甚麼事情 4.女兒可以聲請傳喚 不過未滿七歲 在法院陳述能力如何 可能是有疑問的 法官也未必會同意傳喚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2 14:16
回覆 文麗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謝謝之前的答覆. 另外請教下列問題:

1. 除了手機通聯記錄之外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婆媳不和是不會構成判決離婚之事由,除非有虐待之情事,但這必須舉證。一般而言判決離婚是要由原告舉證,您若是被告一方,可以說明反駁對方長期不在家等語,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天女散花 102-04-26 14:17

學生學術作業捉刀問題,可有法律或方法 將之繩之以法(投什麼單位,我們的證據夠不夠?),以達學術公平?

 

如標題。

 

同學的"學術作業”(碩士論文paper)有捉刀問題。由於連換四五個指導教授,雖然最後第五個教授給他畢業,但有相關疑慮如下,不知如何檢舉

 

該同學在跟隨第四個指導教授期間,網路留下諸多物證,上頭他自己說明「叫女朋友幫忙操刀」、「凹女朋友寫」,一共有三個明顯文字物證。但跟隨第五個指導教授期間,無直接物證。 如上證據,被他第四個指導教授勒令砍下,踢到第五個指導教授。所以他已經學會叫人家寫也要不動聲色… 跟隨第五個指導教授的間接物證—

註1:該人在被第五個指導教授指導期間,兩年來,每天在臉書上從早上八點到半夜凌晨一點,每刻每秒都在發布到處玩樂的動態(該人工作是「拉保險」或「業務」),由於兩年來每天行程滿檔,心思不在課業上(臉書證據已經保留),沒有寫論文的閉關期,就這樣玩到口試前半個月突然臉書就不發布了,然後兩三週生出一本論文。但這本論文的水準是期刊論文文章的水準…換言之,這個人雖可能花再論文口試時間只有一兩個月,卻寫出期刊論文的品質的碩士論文…

註2:他跟隨第四個指導教授期間,發布網路的日記提到的凹女朋友幫忙寫,這個女朋友,是和他同行業同領域的某知名大學的助理教授。

 

以上都有物證(文字、對話或視窗剪貼),不管是跟第四個教授的"凹女朋友寫的文字"或"跟第五個教授的兩年來吃喝玩樂的網路動態",都已頡取。但,這些物證夠足以說明嫌疑了嗎?

總之...舉證一個人論文捉刀應該具有怎樣直接的物證,以上物證是否足夠,我們不清楚,來這裡請教律師。又,該人在論文口試前兩年來每天的網路臉書行程滿檔的”視窗剪貼”這個「間接物證」(他的閉關期只有三週)是否足以證明該人的論文有問題?(畢竟,在更早前的指導教授(第四位)就有直接捉刀之物證…)

 

總之請教律師們:(1)以上直接或見皆證據足夠嗎?

(2)若不夠,可否 以合理懷疑,或「有嚴重疑點」之理由,將所有直接或間接物證送交學術單位或相關單位審查?

(3)又,舉發士論文捉刀,該檢送哪一個單位?才不至於吃案?(因他經常贈送貴重禮物以及飯局給該系師長以及系主任)

 

由於論文捉刀涉及對其他自己操刀的學生完全的不公平,所以請求律師解惑,thanks 

 

兔子 102-04-26 02:54

想請問一下各位律師們:
就是我的和我的前男友分手鬧得並不愉快,
然後我也並沒有做出劈腿或是對不起他的事。

但是前男友的朋友們在臉書上轉貼一些連結然後暗諷我在還沒和前男友分手前,
和另一位朋友交往 ( 之前是我和前男友的共同朋友 ) ,也就是劈腿。

雖然他沒有具體指出某某某..但是他轉貼的文章都是 " 我的詭異前女友" 之類的標題
我恰恰巧就是他的前女友!!! 這不是對號入座之類的問題....
應該很明顯就是在指我吧???? 臉書算不算是公開的留言板呢????
我們的共同好友都會看見! 包含我的朋友們!

還有說我兵變、公主病之類的
要兵變早就兵變了好嗎.... 還等到他快退伍!!!!!

他們會轉貼一些連結、PPT、文章來暗諷而且他們也故意用一些代號 ( 綽號 ) 來暗諷
但是認識我們的應該都知道是再說誰,而且也都不是事實
還有我的綽號是眾所皆知的....我從小到大都沒換過綽號 =_=

我的綽號是兔子,雖然他比較賊一點是用紅蘿蔔
但誰不知道兔子愛吃紅蘿蔔??????
又是前女友類的文章,應該很明顯就是在說我吧!!?

而且他影射的PPT文章是都說得非常難聽! 例如下面癢啦才劈腿找男人,
重點是我根本沒劈腿好嗎!要證據我也有,我通通有拍照存證!

 還有我們幾號談分手的對話內容! 以及他之後如何糾纏我想挽回的內容!
我通通有拍照存證! 這些都是證據!

結果挽回不成現在惱羞反說我劈腿.....
這些都是不實的言論! 尤其是在臉書公開的場合!
我覺得非常的傷害我的名譽.. 而且我又是女生!
這樣被說不算難聽嗎???!!!!!! 


而且一天沒貼文好像會死一樣!
每天每天每天都有!!!!!!!!!!!!! 這讓我看到心情都會非常差!
這算是公然侮辱+毀謗嗎????

已經這樣一陣子了,有點忍無可忍了才想提告
畢竟這是我的名聲..... 這樣被人家講我覺得很難受!


而且臉書上還有很多共同朋友看的到.......
如果要提告是去警察局提告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先將對方所有在網路上的留言拍照存證,然後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您可委請律師處理提起刑事告訴之相關事宜,如經檢察官起訴,尚可提起附帶民事請求,請求對方賠償您的損害,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天女散花 102-04-26 01:36

 某女檢察官私德素行不良問題(黑),應舉發到哪單位才有效?

律師們好:

標題為事實。

某一女檢察官有諸多私德素行不良問題,本人已看過法官法附加條文「檢察官倫理原則(規範)」,但不知該如何舉發?該人行為問題如下:

 

一、             下班後和其商研所同學混酒巴、KYV等聲色場所,並穿迷你短褲(長度只遮到大腿的三分之一),有多張相片可顯示,那些檢察官與商業在職專班的人士(同學助教或高層長官)在那密閉空間有喝酒、還喝到茫,並依偎在很帥的男人旁邊(多張相片顯示,和不同男人)。

二、             就讀商研所(還在念),和男教授(未婚)交往,但公然戀愛,且多張相片都在碩博士班學生那些學生是該教授的指導學生)面前公然十指相扣,或臉貼臉,或親嘴。(多張相片顯示)

 

三、             接受商研所商研所學生以及諸多商業人士招待:如生日慶生。一群商業人士替她慶生拍馬屁,狀似剷媚,其實就贈物而言,是「利益互相輸送」(相片顯示)。

 

以上相片至少二三十張,來源為臉書或blog,且blog的標題是「喝酒狂歡」(標題為她同學所下註),後這些相片被鎖碼(但網頁連結以及視窗畫面已經擷取),所以她那些利益輸送的商業人士替她關那些相片無用…

 

以上那些相片不需太多文字說明,因皆出於blog或臉書,都有她同學文字。 

總之,依現有證據,請問該檢察官的不良或防害社會觀瞻之素行應該要丟到哪個單位?我們不希望丟到吃案的單位…我們目的只是要拿掉她一點點的權力,因為這種檢察官不是台灣好的司法人員,謝謝。

 

 

1.如有確切證據者,可向監察院提出檢舉

2.請注意:檢舉內容務必屬實,並有相關證據,否則有觸犯刑法第169條:「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之風險。

天女散花 102-04-26 14:23

 感謝林律師回覆.但是,舉發到監察院,依你看,會不會吃案?第二問題,可以匿名嗎?謝謝

 

Solskjaer 102-04-24 10:19

律師先生:

對方在臉書上寫“上班好吵,有隻瘋狗一直叫“,對方是某單位主管,當然下面接著有很多含污辱性的回文,對方在言語間並沒有指明道姓,但只要是認識的人一看就知是在說誰,請問我可提告嗎?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您說認識的人看了就知道是在說誰,是基於甚麼樣的理由?建議您將該臉書上的相關內容拍照存證,並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

      1.一旦提告,勢必需要去證明為何單從這句話就可以看得出來是在指涉您,所以認識的人一定要有能夠願意當證人,且對您有利的。

      2.另外,相關FB頁面也需要保存下來,日後作為證據之用。

Amanda 102-04-24 09:15

謝謝您的時間回答,

我和我先生去年結婚,我們要告我先生的前女友背信

我先生的前女友前年在網路上認識我先生,他們在加拿大同居一段時間後,因為懷孕或是當時有爭吵,女方執意要搬回台灣, 她說服我先生要變賣一切在加拿大的家當然後搬到台灣跟她結婚,並共組家庭(沒有紙上契約/ 只有臉書記錄),我先生真的變賣家產,到台灣要跟她結婚時,她卻一再拖延,她要求我先生每日到銀行領3萬元現金給她,還又叫我先生租昂貴房子,買全新家具,買新車都以結婚為前提(都確定我先生是付現金,沒有轉帳紀錄),還有就是騙他說 外國人不能在台灣開戶,錢都是由女方保管。 但當孩子都生下滿月了,還不肯結婚,寶寶報戶口是父不詳,而當我先生的錢快被她掏空,可是她又說不出錢到哪裡去時,我先生握著剛領得的3萬元,不肯給她,她居然報警說我先生偷她錢,把我先生趕出她家,我先生隔日就離台返加拿大。請問謝小姐的行為,我和我先生可以用什麼名義或罪名來告她? 她真的很過分。

 

謝謝您

主要還是朝詐欺罪思考吧 並可以請求確認是否該子女為親生子女

Amanda 102-04-24 09:07

謝謝您的時間回答, 

我和我先生去年底結婚

我先生的前女友去年在公共的公開臉書網站上 說我先生在網路上專騙台灣女生,以結婚為由並騙錢財然後逃走,又說我先生在加拿大有前科,要台灣女生注意,她連名帶姓提並加我先生和他前妻的小孩照片。我們已經報警處理送地檢待開庭,但之後她化名DORA並繼續送毀謗內容傳FB簡訊給我的朋友看,她這樣犯法嗎??

因為我接到不明人士來電警告,來電電話是我不知道的手機號碼,我懷疑是他前女友找人打電話嚇我,我要怎麼處理? 要如何查到誰打給我?

謝謝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請您的朋友將FB簡訊內容拍照存證,並且注意不要先行刪除,另外您是如何得知對方化名?從對方的電子郵件信箱得知?或者從何方式得知?建議您可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A 102-04-23 15:35
你好,我想詢問一下 因為之前跟朋友吵架,一氣之下把朋友的私生活都寫在臉書上 結果被告妨害名譽,其實我沒有指名道姓 只是當時以為只要我所說的都是事實就不會敗訴 所以也很笨的間接承認了是在說對方 對方一直要求十萬和解,我一開始只提了兩萬 對方只願意降到八萬 之後被判了易科罰金三萬,對方又提出民事賠償 結果現在民事賠償判了四萬 我覺得四萬有點多,因為他感覺也沒有怎樣 卻在法庭上裝的楚楚可憐 想請問如果再上訴好嗎?
這樣的金額上訴應該不太會再降低 況且對方還可以附帶上訴 加上要出庭的時間成本 上訴未必對你是最有利 所以可以考慮是否不要再上訴 以上為個人單純建議
家瑄 102-04-22 00:57

透過網路認識一位男網友

因為對方知道我不是很好過 加上自己帶小孩

所以以一兩千塊當做生活費

有次其實是我缺錢

所以說了謊跟對方說

我有欠地下錢莊

新台幣5000

臉書有紀錄

但是他有打電話給我說 他不夠那麼多

叫我另外想辦法

今天因為詐欺被警察叫去作筆錄

我這一點就否認

畢竟錢沒拿到 我承認幹嘛

當時筆錄我卻說 沒有這回事

警察說對方有撤銷案件

但是因為詐欺公訴罪所以會送地檢署

重點他匯款給我的兩千塊

也說明我有錢再還

我並非刻意不還

請問 我這樣算說謊嗎?

(當時就只想說 沒拿到錢應該連這個也不需要公出來吧)

就否認有這回事

但是借的兩千 對方也知道我目前沒上班

也說好有上班再還

請問:

我這樣有構成詐欺罪嗎?

警察送地檢署會說我詐欺..(那條地下錢莊的事情嗎)

我事後想想 不對

但又沒那麼臉再進警局跟那位警察說明一切

真不知道該怎麼辦

但是我沒有要詐欺他什麼

借我錢跟給我錢 是兩碼事

前前後後也跟他拿不到五千塊

請問他這樣告我詐欺

撤銷告訴 後果會如何?

會常常跑法院嗎

 如果開偵查庭,你可以表示你跟對方借錢,而且也告訴對方自己沒工作。對方知道你的狀況,你隨時都可能得向地下錢莊借錢,也有向其他人借錢,所以沒有使對方陷於錯誤的問題。

小A 102-04-20 22:56
你好,我想詢問一下 因為之前跟朋友吵架,一氣之下把朋友的私生活都寫在臉書上 結果被告妨害名譽,其實我沒有指名道姓 只是當時以為只要我所說的都是事實就不會敗訴 所以也很笨的間接承認了是在說對方 對方一直要求十萬和解,我一開始只提了兩萬 對方只願意降到八萬 之後被判了易科罰金三萬,對方又提出民事賠償 結果現在民事賠償判了四萬 我覺得四萬有點多,因為他感覺也沒有怎樣 卻在法庭上裝的楚楚可憐 想請問如果再上訴好嗎?
至少要看過法院判決的內容才能判斷。 以上供參。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提醒您務必注意遵守上訴期間,建議您儘速攜帶判決及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本件您若打算上訴,建議您可先具狀聲明上訴,不過如若原審法院針對精神慰撫金的審酌並無明顯違法或者認定事實基礎與真實情形不符的狀況,對法院就精神慰撫金之酌定加以爭執,是有一定難度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菜菜 102-04-20 15:33

律師您好:

我私底下跟朋友說A的壞話,後來穿到A耳裡,他用臉書公開罵我以及傳私訊罵我,請問我可以用甚麼法律告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對方在臉書上面公開污辱您,可提起公然侮辱或者妨害名譽刑事告訴,建議您將對方的留言網頁內容拍照存證,並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沂蓁 102-04-19 12:41

我在臉書上有一個購物社團專賣女裝(不是防冒品喔= =),前幾天莫名被臉書封鎖帳號,導致帳號無法做登入,有客人匯款完後要通知我,以為是我詐騙集團封鎖了他,結果跑去報警…
我在他報警後有使用另一個帳號通知他說帳號莫名被封鎖,所以換個帳號為他服務(在告知他的當下完全不知道他有匯錢給我,也不知道他已經報警)。他隔幾個小時後看到訊息,回覆我說他已經報案了,警察說這很明顯是在詐騙,所以就以詐欺案開報案三聯單了,該怎麼辦?我當下不以為意的請他隔天早上去幫我銷案,他也知道是烏龍一場,也答應一定會去幫我銷案。
到了隔天中午,我發現我的帳戶不能使用,打電話去國泰銀行問才發現我的帳號被列為警示帳戶了,國泰行員表示,要盡快處理,不然一個月後帳戶就會被註銷。
我馬上跟那位客人聯絡,請他快點幫我處理,他也馬上打電話找承辦員警…結果一直找不到人,說會回電也都沒有,直到第三天晚上十點左右承辦員警才回電說無法銷案…因為那客人說得不是很清楚,所以我直接打電話去警局問,我有很清楚的表明這只是一場誤會(那位客人也一直強調說只是誤會),但警察說因為是"告訴乃論"所以無法銷案,現在能做的,就是趕快到附近的派出所做筆錄,等做好的筆錄傳到他那邊後,他才有辦法移送地檢署,然後要等開庭完,案件結束後,法院發文給銀行,才有辦法取消凍結的部份…
以上是事情發生的經過,我有幾個問是想請求專業的律師們為我解答
問題一:我國泰被列為警示帳戶,那玉山銀行信用卡還可以繼續使用嗎?
問題二:一定要等開庭案件才有辦法結束嗎?
問題三:我有上網看了一下類似案件,有人說要先跟對方到刑事組寫和解書,然後可以已和解結案?不用開庭?
問題四:也是一樣看到類似案件說可以跟對方和解,然後請警察先開立解除警示帳戶公文給銀行,先解除凍結?(但是案件還是持續進行中)
問題五:如果時間超過一個月,帳戶被註銷了,那存在銀行裡的錢還拿得回來嗎?
跪求詳細解答…謝謝各位

另想知道~因為臉書未事先通知就封鎖帳號,導致我被誤控詐欺。關於這點是否有相關法律條文可以向臉書提告求償??(雖然知道小蝦米對抗不了大鯨魚,更何況對方是美國的大企業,但就是嚥不下這口氣…)

林智群 (klaw) 102-04-21 21:56

通常一家被列為警示的話,所有的帳戶都會被凍結

這樣的情況只能等到案件告一段落才會解除

詹昀庭 102-04-17 16:21

我想問有個男生用臉書傳訊息給我

說他想上我之類不雅的話

我想告他性騷擾可以嗎

雖然他有跟我道歉但我還是感到非常不舒服

鋼彈 102-04-14 00:42

請問有網友在網路上公開某人臉書名稱

並且廣邀大眾做不實的批評 是否犯"刑法"

簡述:

因為網路上討論事情意見相左

對方就在某論壇上截取"當下討論圖文"貼圖並且在論壇上廣邀大眾做不實的批評

使本人感受到名譽受損

請問這樣是否能否保留法律追訴權

引用哪條文的刑法條(請問是否有刑法是否有公然污辱罪) 才會風險最小 感恩

鋼彈 102-04-12 14:15

請問有網友在網路上公開某人臉書名稱 並且廣邀大眾做不實的批評 是否犯法

簡述:

因為網路上討論事情意見相左

對方就在某論壇上截取"當下討論圖文"貼圖並且在論壇上廣邀大眾做不實的批評

使本人感受到名譽受損

請問這樣是否能否保留法律追訴權

引用哪條文的法條 才會風險最小 感恩

林智群 (klaw) 102-04-12 17:10

 建議提告民事侵權行為

chow 102-04-08 01:17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

昨天我的臉書帳號被人盜取  並且被po上我的私密照和電話

內容是這樣: " 想和我XX嗎 打給我0921-xxx-xxx"

連我的粉絲專頁都有放上私密照和電話!

盜我帳號的人在發佈這些照片以及文字之前  把我的親人封鎖起來 才po網

本來相簿觀看權限是用"公開",在三十分鐘後 又改回"只限本人"

猜測可能是熟人所為。

今天已經到派出所報案 決定提告

警方跟我說 因為不知道是不是他人有意圖陷害我  所以用了 ”妨礙電腦使用罪”

 

我想請問 如果真的找出了這個人 他還犯了什麼罪?

 

放上我的電話號碼已造成我困擾

這可能觸犯刑法第358條無故侵入他人電腦(三年以下之罪)、刑法第359條無故取得他人電磁檔案(五年以下之罪)。另若查出被告是誰,提起刑事告訴後可附帶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徐小鈴 102-04-02 13:01

律師你好:請問我如果在臉書上公開賣保養產品(薇姿),這樣違法嗎?會被薇姿公司提出告訴嗎?謝謝!

家瑄 102-03-28 21:49

我想請問一下:

網路上認識一個男孩子,他有年紀了,重點本來要追求我,所以在我困難之下

也願意拿錢借我,還跟我說:等有上班 再慢慢環錢。

之後一直在臉書私訊給我,叫我跟他出去...等字言

我有婚姻 有一個小孩,我因為這樣開始拒絕..也見過兩、三次面

都是拿錢給我,一千塊..剩至幾千塊..當生活費

現在因為一再拒絕他,他就說他有認識樹林保安分局裡面的吳警官

叫我去一趟說明(但並非警察本人通知)我就沒去。

一直拿警察 法律 被關 開庭 等...威脅..

也造成我生活上的困擾

畢竟我是一個帶著小孩的婦女,難免也會怕他對我不利

導致我朋友協助我 問我要不要看看精神科 順便開著證明

害我不知如何是好??

有更好的協助嗎? 畢竟我現在目前都在家照顧小孩..沒有多的時間去上班賺錢

當初他也說 錢不是重點,我週遭朋友認為他是純粹要約我出去

約不出我就拿警察欺壓我..導致我生活陷入心情起伏很大...

才會線上求於協助

希望可以有所幫忙

mimi 102-03-28 14:48

請問一下,我們是在職進修,但因有一位同學都一直講話,所以我用紙條規勸說,上課請不要講話,請學會尊重別人,結果他馬上拍照並傳臉書以公開評論說,同學,要寫這些字之前先練練字吧!我想請問,這樣有構成公然侮辱罪嗎?是不是也有人身攻擊?

林智群 (klaw) 102-03-28 15:26

他並沒有指名道姓的話,很難成立公然侮辱,因為大家也不知道這是誰寫的字

mimi 102-03-28 22:19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他並沒有指名道姓的話,很難成立公然侮辱,因為大家也不知道這是誰寫的字

 我想請問一下:如果寫紙條的人出來指證呢??

彤彤 102-03-27 18:28

我想請問一下唷~~~~(故事滿長的)

我個人是和另外兩位姐妹一起從事網拍工作,然後商品都是自己找資料去翻書然後自己手工製作,但是我有一個另外網拍的女生他有一天突然臉書私訊我說我們抄襲他們家的商品連價錢也是抄襲他們家(因為她也是手工商品為主的),但是我發誓我們真的沒有,價錢跟他設定一樣我也跟她解釋過我是因為第一次做手工所以要促銷錢才定價40元,但是她依然很生氣然後我們也為了避免她不要在生氣就把價錢改掉了!誰知道她我們網拍社團裡面的文章截圖還有我姐妹的照片(並且沒有打馬賽克)也一起放在她自己的個人網拍社團(超過200人以上),她朋友在以下留言做出很傷人的話例如:智障,很醜,幹......之類的言噢,我不知道這是不是已經構成公然侮辱罪?

還有她另外一個朋友也把我的文章截圖po在臉書,雖然他有把我的名字還有賣場和照片都打上馬賽克但是那篇文章還是一樣我打的!然後罵我縮頭烏龜之類的話,這樣有構成什麼犯罪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7 19:43
回覆 彤彤 的發言內容:

我想請問一下唷~~~~(故事滿長的)

我個人是和另外兩位姐妹一起從事網拍工作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有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

倘需進一步諮詢或委任,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視對方在網頁上面的留言內容全貌方得以判斷,建議您將對方的網頁內容留存作為證據資料,並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彤彤 102-03-28 11:27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彤彤 的發言內容:
我在台南市(原台南縣)
納請問我已經不想回復她的思訊了但是她依舊一直私訊來嗆我
這有構成其他方面的法則嗎?

 

w 102-03-26 01:02
您好,想請教張律師。 我朋友在facebook的私人訊息, 有人留訊息給她,文字內容中有些不雅文字內容, "只要是女的有洞就好,什麼我下面很爛, 妳下面很癢,我們一拍即合,我只好物盡其用..... ............過去的你是個bitch之類的話語。 我朋友很傷心難過,也感受到言語上的歧視和侮辱。 請問這樣是否能構成性騷擾呢?! 或是可以到警局去備案!給那男個警惕!!!!! 因臉書訊息並不是在公開場合,是否就不能提告侮辱誹謗罪? 謝謝您的幫忙。
1.文字上 確實有可能告成性騷擾 2.不過因為是私訊 應該沒有侵害名譽的問題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6 21:56
回覆 w 的發言內容:
您好,想請教張律師。 我朋友在facebook的私人訊息, 有人留訊息給她,文字內容中有些不雅文 ... (恕刪)

您可以告民事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邱小姐 102-03-25 01:54

律師您好~請問在自己的臉書公開陳述配偶外遇事實(兩人都指名道姓)違法嗎??有具體事證(行車記錄器錄音)如:幾月幾日OOO先生與OOO小姐從汽車旅館出來,及幾月幾日至幾月幾日OOO先生及OOO小姐同遊香港三天兩夜...等(我沒說他們通姦或性交)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5 13:12
回覆 邱小姐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請問在自己的臉書公開陳述配偶外遇事實(兩人都指名道姓)違法嗎??有具體事證(行車記錄 ... (恕刪)

您不該寫名字。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高雄,倘需進一步討論,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邱小姐 102-03-25 14:14

 謝謝律師提醒~~那如果是用私人訊息呢??因為不寫全名無法達到嚇阻效果

 

陳帥哥 102-03-23 12:12

一位學生 在 臉書上 寫下

------------------------------------------------------------------

幹破你娘
越想越不爽
你娘積掰 老師做這樣的?
幹幹你娘勒
要是沒處理 
他媽的 
我剩下這兩個月林北不會讓你好過

-------------------------------------------------------------------

 

恐嚇我 留言中 還提及 我的名字 雖然名字有錯 但就是我

還傳簡訊電話給我 ......

請問這樣構成何種法律刑責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3 17:31
回覆 陳帥哥 的發言內容:

一位學生 在 臉書上 寫下

-------------------------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要不要請律師先發函要求對方道歉,否則將訴諸法律行動?

倘需進一步討論,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阿賢 102-03-21 12:48
一件傷害告訴案件 已經簽和解書 1.醫藥費、精神賠賞金X元(已賠) 2.臉書公開道歉並不得刪除 當下和解有看到PO文道歉但是這幾天去看那篇PO文已經不見了 我已經撤銷刑事告訴,但是和解書第2點他違約可以提出什麼告訴?如何做? (我知道刑事沒辦法再提出)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3-21 14:03
若是私底下簽署的和解書,可以向法院訴請履行和解協議,讓對方重新po文道歉。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2 16:44
回覆 阿賢 的發言內容:
一件傷害告訴案件 已經簽和解書 1.醫藥費、精神賠賞金X元(已賠) 2.臉書公開道歉並不得刪除 ... (恕刪)

告他詐欺得利?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高雄,倘需進一步討論,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阿賢 102-03-21 12:20
一件傷害告訴案件 已經簽和解書 1.醫藥費、精神賠賞金X元(已賠) 2.臉書公開道歉並不得刪除 當下和解有看到PO文道歉但是這幾天去看那篇PO文已經不見了 我已經撤銷刑事告訴,但是和解書第2點他違約可以提出什麼告訴?如何做? (我知道刑事沒辦法再提出)
和解書應該是沒有說到如果違約 法律效果是什麼 你可以考慮是否撤銷和解 另外再主張損害賠償
阿賢 102-03-20 23:00

一件傷害告訴案件
已經簽和解
1.醫藥費、精神賠賞金X元(已賠)
2.臉書公開道歉並不得刪除

當下和解有看到PO文道歉但是這幾天去看那篇PO文已經不見了
我已經撤銷刑事告訴,但是和解書第2點他違約可以提出什麼告訴?如何做?

(我知道刑事沒辦法再提出)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2 17:01
回覆 阿賢 的發言內容:

一件傷害告訴案件
已經簽和解
1.醫藥費、精神賠賞金X元(已賠)

 

這或許涉及用詐術使您限於錯誤,而為撤回道歉留言,因而獲得免除罰金之利益。您或許可以委託律師代撰書狀,幫您提告求償

皚皚 102-03-20 21:09

最近這幾天在臉書發現我家公司被指名地址說(隱射為黑心商店),抵制購買,不知這樣是否可構成誹謗或是妨害名譽,已截圖(有證據) 在臉書(在網路公然毀謗) 是否可依照民法第十八條〔人格權之保護〕或者※民法第一八四條〔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 還是※民法第一九五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來處理呢? 想提告這不實的指控,已造成我們很大的商譽受損。但不知是否能成立。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0 21:44
回覆 皚皚 的發言內容:

最近這幾天在臉書發現我家

可以請您再寫詳細些,是誰、在什麼縣市、發生什麼事的經過,以利律師判斷。如果需要進一步協助 ,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聯繫。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依照您敘述的內容,有成立妨害名譽罪之可能,另可請求民事之損害賠償,建議將完整的網頁資料提供給律師,與律師討論,得以進行更精確的評估,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安仔 102-03-17 17:14
前幾天有個人臉書傳訊息給我
跟我說要我小心我老公最近行徑 說他夜路走多會遇到鬼
不要拿鈔票買女人自尊
好像在暗示我什麼

但我要點進去他臉書的時候 卻發現點不進去 名字呈現反黑
不知道是封鎖我還是移除帳號


我想問說 如果靠這她密我段對話

我能去警局備案查說這是誰嗎

或者是告他想破壞我跟我老公之間的關係 等等之類的

有辦法嗎?

 如果你認為對方有恐嚇的犯罪行為

 你是可以提出恐嚇罪告訴

 不過成立機會應該很低

安仔 102-03-17 19:10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你認為對方有恐嚇的犯罪行為

 你是可以提出恐嚇罪告訴 ... (恕刪)

 感謝彰律師的回答

想在請問 如果我們去警局備案然後請警察查IP查看這個臉書帳號是誰辦的

請問這樣可以嗎?

阿椿 102-03-16 20:23

我是台中人18歲目前就讀新竹元培科技大學,我女朋友和她前男友都居住在高雄,最近我女朋友的前男友一直騷擾我女朋友,除了半夜打手機電話,還會到我女朋友家樓下堵人,最近甚至搶走我女朋友手機私自觀閱我和我女朋友的簡訊,因為簡訊裡含有性愛字眼,因此她前男友揚言要散佈出去藉此做為威脅恐嚇,逼迫我女朋友妥協複合或者是再次給他追求她的機會,我女朋友礙於恐嚇因此妥協,她前男友也對我放話,說要出來講找人毆打我,簡訊電話錄音,以及臉書上的訊息我都有存證,我想知道這件事情該怎麼有完善的處理,若要提告,該準備些什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之行為已涉及強制罪,恐嚇罪等刑事犯罪,所以您們可以檢附相關證據資料,至警局或地檢署提出控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小呱 102-03-16 12:30

我在facebook莫名被罵

對方直接公開說我是他砲友之一。

還說什麼當出睡他床之類的莫名奇妙話

全部內容都已經捷圖。

根我本不認識他是誰。由於我的臉書人氣不小。他這樣一說上萬人都看到。

最後請他公開道歉就好。他不要還說他帳號是假的。

請問他這樣有妨礙名譽嗎?我可以告他什麼?該如何索賠?

 

 

 

沈恆 (沈律師) 102-03-16 12:49

可以提告誹謗罪,另可提民事訴訟請求精神賠償

王小呱 102-03-16 12:55

請問怎樣賠償是合理的範圍

王小呱 102-03-16 13:0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提告誹謗罪,另可提民事訴訟請求精神賠償

因為我曾經在夜店上班過。我朋友說會不會被法官判說認為是我生活不檢點的刻板印象?

您好:

就像你說的,在夜店上班,是工作,跟私生活是兩碼子事。

應由對方來證明是不是真的有這一件事存在,至於你是不是在夜店上班,沒有什麼太大的關係。

你可以保存網頁之後,六個月內,向警局或地檢署提告加重誹謗

至於賠償金額現在還不用急著決定,

或許開庭後,檢察官會安排調解,到時候再跟對方談賠償金。

peggy 102-03-14 20:19

Q1我發現他們在臉書上的親密留言
例如你只可以跟我做愛之類的
好想跟你很愛愛
我有照下來這些對話
但沒有他們的合照
看到後隔天質問老公
如果他坦承有性行為然後我錄音
這樣可以告第三者姦嗎?告的成嗎?
我只知道第三者的名字和一點點家庭背景
其他不是很清楚

Q2如果拿這些直接去警局提告
警察會受理嗎?

Q3如果受理了第三者會如何被告

Q4如果同律師向法院提出告訴
法院會直接說證據不足不受理還是會開庭才做判決?
這樣有勝算嗎

蔡律師 (蔡) 102-03-14 20:44
回覆 peggy 的發言內容:

Q1我發現他們在臉書上的親密留言
例如你只可以跟我做愛之類的
好想跟你很愛 ... (恕刪)

必須抓奸在場。

您可以提離婚

如果需要進一步協助,尚請不吝來電【333幫您幫您】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聯繫。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攜帶包括錄音內容等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3-15 10:08

若能蒐集到對方坦承與他人發生性行為錄音,相關告訴程序,可再與律師詳細討論。

小芳 102-02-24 21:29

我姐她在民國95年因為課業壓力大,結果得了憂鬱症,跑到大馬路上去給車子撞,

那天警察將他強制送醫,才知道她得了憂鬱症+嚴重幻想症

去年她上班跟同事處不合她就提離職,但失業後又開始發作,晚上都不睡覺,大聲的放音樂唱歌,

在家裡亂罵我爸媽都是難聽的字眼,連續用力關她的房門將近10來次,還在臉書罵別人一些髒話,

我回到家勸她不要再這樣做了,她講不聽還說要跟我斷絕關係,

我覺得她的狀態應該不是很好,家人都找她去看醫生,她也不願意!!

最後尋求警察&衛生局要將她強制送醫,但他們總是跟我們說,目前沒有自殘&傷人,他們沒辦法處理

這個人是不定時炸彈,每天都要發作一次,我爸媽也老了講不動我二姐,兩老尋求我幫忙,

重點是在一次的爭吵,她卻去聲請家暴令說我打她,明明就是姐妹吵架

這幾天收到法院寄的信件,信件中寫因不屬管轄區,

信件已送到法院,請問如果開庭我該怎麼處理,當下我家人也都有在場,我需要準備啥證據嗎?

PS:因為二姐她沒結婚,都一直住在娘家,那我以後是不是都不能回家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應提出您家人的病歷資料予法院審酌,並委請律師陪同出庭較能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惠 102-02-24 23:21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應提出您家人的病歷資料予法院審酌,並委請律師陪同出庭較能維護您的權益

感謝趙律師:我和爸爸之前有去她就診的醫院調過病歷,如果當下提出就診證明,

目前不是有個資法上路,那這樣我跟爸爸會被二姐告嗎?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2-25 09:41

理論上醫院不該給你們病人的病歷資料,若擔心會觸犯相關法規,可在開庭時直接請法院向醫院函詢病歷記錄,即無觸犯個資法之問題。

宇哲 102-02-20 14:43

在偶然的情形之下.點閱臉書發現我14歲的女兒在外面交了男朋友
但是我得到的結果是.男方25歲了臉書上的照片也是跟那個男的有親密照.讓我真的無法接受.但礙於監護權不在我手上...讓我真的很想告男方誘拐.不知道這樣告的成嗎

蔡律師 (蔡) 102-02-20 19:25
回覆 宇哲 的發言內容:

在偶然的情形之下.點閱臉書發現我14歲的女兒在外面交了男朋友
但是我得到的結果是.男 ... (恕刪)

性行為嗎?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到官網線上諮詢,我才不會漏掉,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2-20 21:53

你女兒既然不是你監護,很難告對方誘使你女兒脫離你的家庭

richel 102-02-19 20:43
你好,今天兩點半時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我的要求是過年前開始到19這段期間內有登報道歉及在雙方臉書上道歉 今天調解時有看到報紙,但對方辯稱不知道要在雙方臉書上道歉 結果到了現場才留言在我的臉書上道歉 我問委員今天一定要道歉嗎?結果委員推三阻四根本沒說我可以選擇不要和解 感覺像是人家都已經答應的事情了所以逼我今天簽一簽 但是當我簽完調解書回去看臉書後,道歉內容已經被刪除 調解書上的條件寫:對造人已依先前協議於臉書、報紙刊登道歉,聲請人同意不再要求賠償 我知道雖然我沒說要刊登幾天的道歉,但是調解書字面上說『對造人已依先前協議於臉書道歉』 刪除完後是不是就等同沒有道歉的證據? 那這樣刪除完後是不是就沒有在臉書上道歉的意思了? 這樣我是不是可以撤銷調解?
如果你覺得和解的意思是受到詐欺 你可以主張撤銷調解 不過成功機會應該不高
richel 102-02-19 16:44

 

今天兩點半時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我的要求是過年前開始到19這段期間內有登報道歉及在雙方臉書上道歉

今天調解時有看到報紙,但對方辯稱不知道要在雙方臉書上道歉

結果到了現場才留言在我的臉書上道歉

我問委員今天一定要道歉嗎?結果委員推三阻四根本沒說我可以選擇不要和解

感覺像是人家都已經答應的事情了所以逼我今天簽一簽

但是當我簽完調解書回去看臉書後,道歉內容已經被刪除

 

調解書上的條件寫:對造人已依先前協議於臉書、報紙刊登道歉,聲請人同意不再要求賠償

 

我知道雖然我沒說要刊登幾天的道歉,但是調解書字面上說『對造人已依先前協議於臉書道歉』

刪除完後是不是就等同沒有道歉的證據?

那這樣刪除完後是不是就沒有在臉書上道歉的意思了?

這樣我是不是可以撤銷調解?

 

蔡律師 (蔡) 102-02-19 22:25
回覆 richel 的發言內容:

 

今天兩點半時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我的要求是過年 ... (恕刪)

您可以試著主張看看。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

顆顆 102-02-16 17:35
我在臉書上被罵 , 對方用私訊的方式罵我 請問我可以用哪幾條罪告他呢? 謝謝
原則上私訊的對話是不會構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