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筑筑 102-02-16 16:08

我想再臉書辦一個卡通ㄉ粉絲專業,但是又擔心所使用的圖片會甘瑟到法律問題。

 如果你在網頁上未經授權,隨便Po他人製作的圖片,會構成著作財產的重製罪喔!

請小心為上。

 

 

Spencer 102-02-11 08:11

我女朋友前陣子在智慧型手機安裝的Line上被她的前男友算是羞辱吧。不曉得法律上的定義是什麼,畢竟是對一個女孩子,有些話會格外難聽。大致上是問她怎麼還沒去做酒店,自己可以去捧場等的冷嘲熱諷,裡面也有提到我,只是我叫做「垃圾」跟「畜生」; 這些話除了對我女朋友講的以外,其他都沒有指名道姓,一樣的是整句都不堪入耳。說完這些話之後對方就消失了,手機不通,帳號刪除,於是女友去問他們共同的一個女生朋友前男友的電話,她們原先是朋友,所以口氣無任何不雅,沒想到問第二三次對方就說再繼續問就告威脅恐嚇,說自己人身安全嚴重受到威脅,還要求精神賠償,當時我剛處理完自己的車禍民事案件,我們曉得那根本構不成具體罪名,也順便看到法律是如何被這些人濫用。

當時是用手機通訊軟體講到這些內容的,過個十幾分鐘,那位女生竟然真的去警局備案,不僅如此還拍照上傳到臉書,照片故意拍到我女友的名字。
請問我有任何可以尋求幫助的地方嗎?這是一個很難看的畫面而且根本不是事實,就這樣貼出來完全沒有想過他人觀感,只覺得自己是勝者,全名跟備案單就這樣公開在網路上,我女友根本沒有語帶威脅恐嚇,難道就沒有辦法治嗎....... 

蔡律師 (蔡) 102-02-11 12:49
回覆 Spencer 的發言內容:

我女朋友前陣子在智慧型手機安裝的Line上被她的前男友算是羞辱吧。不曉得法律上的定義是什麼,畢 ... (恕刪)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到本所官網留言,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2-11 23:37

對方告恐嚇應該不會成立,不必過度擔心,但警局還是要跑,要有心理準備

小芸 102-01-31 03:31

請問:

如果在臉書上意圖散布於眾,可以告他誹謗罪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31 07:18

那還要看所說事情是否屬實。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您是誠心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31 19:07

還是要看你散佈的內容為何才能判斷

劉凱威 102-01-27 05:24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本人在臉書販賣平台上販售自己的機車一輛,且在文章內容有註明連結請傳手機簡訊,因上班不常接電話,買方在上個月購買本人車輛一部並於上月五日完成匯款至本人女友郵局帳戶,但買方於匯款完成後遲遲未來簡訊告知收件地址,並於本月22號上午於高雄當地分局提告本人詐欺後,於當日下午給於本人收件地址,本人並在隔日將車輛寄下高雄現以在買方手上了。但詐欺流程還在跑,請問張律師我該如何為女友辯解呢?《賣方是我本人,但匯款郵局帳號是本人女友,目前買方提告對相也非我本人是我女友,這樣的情況我是否會害到我女友背上詐欺一罪呢?》
只是單純履約上的糾紛 不過因為詐欺屬於非告訴乃論罪 沒有辦法撤回告訴 只要將交易過程陳述 應該不會成立詐欺

這是有你說的這麼單純就好了

你這個是在臉書上面賣
臉書是有即時通訊的功能
而且可以隨時留言給對方

對方標到之後
你本來就該和對方聯絡
卻遲遲沒有動作
這個在一般人眼裡會是什麼意思?
檢察官眼裡又是什麼意思?

建議你還是趕緊寫個答辯狀
好好的回應

艾瑞斯 102-01-23 09:52

我朋友「甲男」去年曾與「乙女」交往。期間,知道「乙女」與「丙男」「丁男」「戊男」曖昧不清(更早認識,而且交情也較好),

交 往期間,乙女曾在甲男家使用他的電腦登入臉書(電腦因此記下密碼),因此甲男可以登入她的臉書。為了了解乙女與其他三男的關係,甲男把持不住終於還是登入 她的臉書了(去年4月左右開始),但僅止於「看」有什麼貼文或連絡訊息而已。後來兩人關係越來越緊張,乙女感覺出臉書有被盜用,於是跟甲男說,要甲男自己 承認做了什麼壞事,然後才要跟他和好。

吾友勘不破這段情,還想試圖挽回她的心,於是傻傻的照乙女要求,用 email 向乙女承認登入她的臉書,並告知更改後的密碼。

然而這個動作終究沒挽回乙女的心,乙女繼續對甲男冷漠。兩人最後吵了一架不歡而散。甲男不甘心,趁乙女還沒把臉書密碼改掉前,再登入她的臉書,在她的臉書上 po 文指責她跟男人搞曖昧,並向懷疑是他情敵的2個臉書的男友人發訊息,要他們光明正大來追求,不要搞曖昧。

這 個動作乙女知道了電話甲男,甲男氣已消並坦承是他做的,乙女告訴甲男必須寫道歉文才肯原諒。甲男於是在她臉書 po 了道歉文,坦承他盜用臉書並亂po文。發佈道歉文之後,便簡訊請求她原諒,也歸還臉書密碼(不再盜用了)。乙女回訊卻只一再重覆叫甲男要寫道歉文,待她 臉書上的朋友願意原諒他才…(沒說才怎樣)。

後來才知乙女向警局報案(去年六月),控告甲男「妨害電腦使用罪」。甲男試圖向乙女表達歉意尋求合解,然乙女的回應是勢必告到底,若甲男及家人再call 她,就要告騷擾。甲男本著犯錯就受罰,於偵查庭向檢查官坦承,此案已由檢查官申請簡易法庭,等候法院判決。

豈知上周六,甲男再收到一張地檢署的傳票,說他被告偽造文書等罪」。

 

想請教貴單位律師

Q1: 甲男本來就不打算狡辯自己的罪行,願意接受判決,但是乙女這樣一罪又一罪(可以預期的,偽造文書之後還會再告別的),欲致甲男於萬劫不復(一定要他被關、判重刑),甲男有什麼方法可以降低傷害呢 ?

Q2: 第二案進行中,第一案終結,甲男被判刑了,那麼第二案、第三案在判決時會因為判決的時間點甲男已有前科(第一案有判刑記錄了),所以量刑會變重或不得易科罰金之類的狀況嗎 ?

Q3: 乙女所要提告的,都是去年五月中旬甲男基於同一犯意接續而為,且時間緊接,乙女拆開來告,沒完沒了,是否可訴請已過追訴期之類的來設停損呢?

Q4: 另外,就此case,若想委任律師來應付乙女「所有的訴訟」,不知要怎麼計算委任費呢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甲男現在被告偽造文書,但偽造的行為為何?是否成立?均仍有疑義,所以此部分仍有機會爭取無罪.

二.第一案甲男被判刑,則甲男即已有前科,若是五年內再犯故意犯罪,則有可能被加重,而乙女若無理由一直提告,甲男也可以反告乙女誣告.

三.若屬同一行為,則會受前案拘束,此部分在法律上可以主張.

四.有關訴訟費用,會依案件的簡複及地區而定.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艾瑞斯 102-01-23 10:0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甲男現在被告偽造文書,但偽造的行為為何?是否成立?均仍有疑義,所以此部分仍有機會爭取無罪.

二.第一案甲男被判刑,則甲男即已有前科,若是五年內再犯故意犯罪,則有可能被加重,而乙女若無理由一直提告,甲男也可以反告乙女誣告.

三.若屬同一行為,則會受前案拘束,此部分在法律上可以主張.

四.有關訴訟費用,會依案件的簡複及地區而定.

一. 目前等待出庭。可以去電向書記官(或誰)詢問提告人是誰嗎 ?

二. 在下的意思是,甲男並非在被判刑之後才又犯第二案、第三案...而是同一次犯意(感情糾紛)在刑法上有犯罪的事實。乙女拆開來告,可能是要達到她「甲男在第二案、三案時被判重刑」的目的。請問甲男在第二案、第三案開庭時向檢查官、法官解釋,得避免被判較重的刑責嗎 ?

三. 主張的內容可否再簡略解惑一下?

四. 因為擔心乙女沒完沒了的提告,若「三」能主張成功,才有機會設下停損點。這可能要當面諮詢討論,是嗎?

您好: 

一. 基於偵查不公開,書記官可能不會跟您說提告人是誰.

二. 甲男第二案及第三案上,會有法律上的爭點問題,此部分建議由律師幫您們主張.

三. 因為擔心乙女沒完沒了的提告,若「三」能主張成功,才有機會設下停損點。這可能要當面諮詢討論,是嗎?是的!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來信詢問,謝謝

艾瑞斯 102-01-23 11:03

第二案「偽造文書等罪」,甲男在毫無頭緒的情況下,想說自己先出庭了瞭狀況,再判斷要不要委任律師

想請教律帥,

甲男自行出庭適合嗎?

他可以就檢查官提問的問題回答說「記不得了,要回去查看看有沒有記錄或是回去仔細回想,之後再補書狀」之類的,這樣的回答行的通嗎 ?

show 102-01-19 02:04

您好!

女方是越南新娘,每天下午4點至隔天早上在按摩護膚店工作(有提供色情服務),並與客戶外遇,近期女方想把10歲女兒送回越南,但男方不同意,女方偷帶走小孩到機場,後被男方家屬在機場堵住帶回小孩,現小孩被男方寄養在小孩姑姑家.

1.男方並無女方在色情按摩店及跟客人發生性關係證據.

2.男方僅有從小孩臉書截取到一段對話,是女方利用女兒名字照片與不明男士下流的對話(有談到女方外遇對象),該不明男士截取這對段話圖片傳至小孩臉書並留言警告女方再不與他聯絡,他就要將這段下流的對話傳給女方外遇對象的老婆.

3.因女方曾欲將小孩偷偷帶出國,擔心再次發生,故男方現在不讓女方與小孩見面,女方一天至少打2通110叫警察到家中說男方不給她看小孩,說小孩她也有監護權,如男方不將小孩帶回給她顧,她就要提告男方.

4.今晚警察來到男方家裡要求男方將小孩帶回家讓女方也能顧,但一帶回女方即刻用越南話和小孩說"媽媽沒有見到妳會死掉,妳不回來媽媽就要走了,來嚇小孩不準再離開她身邊.

請問上述情況,男方可先讓女方不與小孩接觸嗎?同時著手進行離婚手續,因女方從事色情行業及外遇時,男方並無證據,僅有一段從小孩臉書截取下來的對話,也可以當做證據嗎?對於男方爭取小孩監護權是否有幫助?或是有其它方案或法條,可幫助男方盡早離婚並取得小孩監護權,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並聲請小孩監護權,若您妻子確實有外遇及在情色護膚店工作情事,對於您所提的離婚訴訟聲請監護權,自然會很有幫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0 12:28

1.警方沒權利要求您帶回,必須是涉及刑事案件才行。

2.如果您確定有涉及色情,您可以向警方舉報,如果當場逮獲,必須遣返,對您是有很大幫助,且不必請到律師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Google+1或臉書分享本所官網,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網頁上留言或來電免費諮詢,謝謝。

豆子一顆 102-01-18 00:28

雖然罵的人不是我 是罵我朋友

我朋友他的前男友跟他分手

在他自己臉書上罵他婊子

沒說是誰  只有講姓氏

但看的出來在罵誰

這樣有算公然侮辱罪嗎??

如果想要告的話需要具備什麼東西??

1. 要讓一般人都可以特定對象 並非被罵的人知道就可以 2.準備相關證據資料 向警察局提出告訴 或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楊斐方 102-01-08 13:28

我想請問一下,我在FB上私底下交易的,沒有下標結標的動作,手機出了問題是否賣家不用負責任?

如果需要負責,我該依序哪個管道讓賣家負責?(賣家堅持消基會提出沒有辦理營業登記證所以賣家不用負責。)

事情經過:

臉書上私下交易兩隻手機8000元,但收到手機之後我在臉書上告知他手機不能支援繁體,賣家在臉書上答應會幫我手機刷繁體中文,我也將手機寄回給他,但是過了十幾天後,告知我不能刷中文,得知這消息之後我覺得賣家信用很差,所以要求退費。而賣家也在臉書上答應我退費的話須負擔1000元的國際運費,我也同意讓他扣1000元,請他匯到我的帳戶,但是過了幾天後,他又告知我不能退款,只能將兩隻手機寄還給我,請問這樣的狀況我能要求一隻手機費用由賣家吸收,寄還給我5000元跟另一支手機嗎?(因為賣家說手機一支成本是3000元)

102-01-03 23:48

蔡大律師您好:

感謝回覆!已於臉書按讚!

請教您,我該如何舉證呢?

感謝您!

             銘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3 23:55

這是事實問題。就是太難舉證,所以有經驗的律師是不會主張除斥期間的。

楊斐方 102-01-02 22:16

我想請問一下,我在FB上私底下交易的,沒有下標結標的動作,手機出了問題是否賣家不用負責任?

如果需要負責,我該依序哪個管道讓賣家負責?(賣家堅持消基會提出沒有辦理營業登記證所以賣家不用負責。)

事情經過:

臉書上私下交易兩隻手機8000元,但收到手機之後我在臉書上告知他手機不能支援繁體,賣家在臉書上答應會幫我手機刷繁體中文,我也將手機寄回給他,但是過了十幾天後,告知我不能刷中文,得知這消息之後我覺得賣家信用很差,所以要求退費。而賣家也在臉書上答應我退費的話須負擔1000元的國際運費,我也同意讓他扣1000元,請他匯到我的帳戶,但是過了幾天後,他又告知我不能退款,只能將兩隻手機寄還給我,請問這樣的狀況我能要求一隻手機費用由賣家吸收,寄還給我5000元跟另一支手機嗎?(因為賣家說手機一支成本是3000元)

Hana 101-12-24 19:57

在沒有寫借據的情況下,除了錄音之外,

臉書上的對話也能當作是對方有向我借錢的證據嗎?

我想寄存證信函給對方,但是不知道對方家的地址,

只知道她所讀的學校以及打工地點,這樣也可以寄嗎?

 

借貸是否已屆清償期?如果已屆清償期,建議您直接寄支付命令或起訴。如果有名字沒地址,可先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或起訴,法院會下個裁定命補正地址,持該裁定向任一戶政機關申請對方戶籍謄本,就知道地址了。

騰龍 101-12-22 20:16

因為公司中有個女孩子,跟幾個男生都有曖昧的互動,所以就用臉書的短訊發給她的男朋友,要他能管好他的女朋友,別在勾引其他人,這對大家都好,他卻說我亂說話要去警察局告我,我觸犯什麼法嗎?

私訊應該屬於不公開 沒有侵害名譽的可能 如果情況不嚴重 應該不會有其他刑責問題

千千 101-12-18 18:06
各位好,如果有我朋友的弟弟在臉書上這樣PO
雖沒指名道姓,但是知道他(弟)在說我朋友(女)
因為他們是家人!這樣可以構成恐嚇或其他罪名嘛?

他(弟)在他自己的版上PO說:
要挺的話,永遠都挺不完
有沒有在生話,你自己知道!
我寧願錢不要拿,也要叫人處理你
路頭路尾自己小心一點!
最好我在你家的時候都不要出現
講話要從嘴出來,而不是從鼻孔
再讓我聽到一次有的沒的,我會直接找你
我想是看看你到底是多行,還是嘴行而已
不然你就當我的面講!
〈我甚麼都沒有,就是人多還有傢伙多〉 (以上PO文內容屬實,本人無加油添醋)

我朋友(女)看完之後很害怕
她(女)只不過跟媽媽講是實,媽媽就打電話去唸了他(弟)一下
他(弟)馬上在臉書PO出這篇
她(女)就很緊張說會不會哪天上下班或出門真的遇到他(弟)

姑且不論他(弟)是開玩笑打出來出出氣還是認真的有這個想法
我們只是想知道他(弟)打出這篇能否定他什麼罪?
如果不行的話,那他要打些什麼才可構成?

其次:

如果他在自己的臉書上PO又沒指名道姓也不是在我朋友的臉書上PO的所以構不成恐嚇罪嫌的,那他直接在我朋友PO的文中留以下對話呢?

要講出來講,打嘴砲沒用!晚上你人找多一點!不然你就不要出門!我十點半會在你家下面等你!你孬!不然就別讓我遇到

如果這樣可以構成嗎?

 

 直接PO文在你朋友的臉書上的話,應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可以就此提起告訴。

此外,你的朋友也可以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申請保護令

 

敏敏 101-12-15 14:42

深交多年的朋友撕破臉,因為會說心事給他聽,也再三交代不能讓人知道,但他卻在公開場合講出來,事後問他,他也推卸責任,說不是他說的,我問了當時在場的人,事實是他真的有說,我又問了他,他一樣說沒有,他沒說過那些話,因為太生氣,朋友問我跟他為什麼吵架,我就開口大罵,不帶髒字的辱罵,只說他騙我把我私事都說出去,因為也是在公開場合,事情傳入他耳裡,他覺得毀謗他人格地位,說要我等著吃官司,他最近也在臉書上 PO要告人,心情不好就警察局見,毀謗需要多少條件? 真的告了哪些是有利於我?又該怎麼做?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15 19:22

只要您陳述的內容是真實,就不會有誹謗罪的問題。

若有其他問題或不清楚,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發文諮詢。

林智群 (klaw) 101-12-17 23:29

你這個應該不會成立毀謗罪,頂多是公然侮辱

東東 101-12-14 15:17

朋友的公司:
文書小姐自動幫老闆.用公司名義在FB開立(社團.還是公司行號類的東西)
但是因為近年來文書小姐沉迷臉書.疏忽工作.老闆有意要遣散她.
近期文書小姐使用公司的FB帳號.散播對公司不實的話題.
該老闆跟文書小姐要帳號密碼時文書小姐確聲稱不知到.忘記了.
但是其它同仁確在臉書上看見文書小姐還在臉書上發怖不實訊息.
請問:以上問題該如何解決
1.顧主並沒有給文書小姐資料(ID等等之類的東西
2.文書小姐一直聲稱忘記帳密.
3.文書小姐離職後如又在其他地方繼續發怖不實訊息該如何處理 (法律)
4.文書小姐在這家公司上班約3~5時間.公司內部的客戶資料跟公司資料都都清楚.如果日後又問題時該怎麼解決?(是否要請她簽什麼文件之類的)

Dora 101-12-14 11:27

您好

大概在10月初 

高中同學在臉書開了拍賣社團

我們幾個朋友想說捧個場買一些衣服

也於10月中匯款

但到現在都尚未收到貨品

也聯絡不到她

 

這幾天問其他人才發現都沒收到

朋友完全消失

 

目前有匯款紀錄 她的帳號

臉書訊息中也有她先前的答覆

請問現在是要找消保官嗎??

 

謝謝您

這算是典型的詐欺取財。找消保官可能幫助不大。有對方資料的話可以考慮提告

小B 101-12-13 14:17

我男朋友未滿20歲的時候被一個有夫之婦引誘後覺得要對她負責,與她交往七年。
七年後女方主張分手後反悔,當時我男朋友已經有了我,女方告訴我男朋友他已找了徵信社調查我跟我男朋友的家人,威脅我男朋友如果不遵從他的話,她就要對我和我的家人以及他的家人不利。
1.所謂"遵從他的話"就是脅迫我男朋友跟他出遊甚至發生關係,女方得逞後表示有留下證據可以證明我男朋友和他發生關係,以要告他妨礙家庭以及對親人不利為由,多次脅迫我男朋友與他見面"談分手"。(當然我一直被蒙在鼓裡)
2.今年4月女方打電話到我所屬公司包含分公司,假裝是顧客針對我一直投訴毀謗我,引起老闆對我的能力產生質疑,我先被減薪,後來我受不了同事異樣眼光就離職了,到現在一直沒有工作。公司有調到一通由他的手機隱藏號碼打來的電話,女方當初很怕我提告所以事後打電話去公司跟我同事說對我很抱歉,老闆跟同事也都願意為我作證。
3.今年4月的事件過後我們換電話搬家想要讓女方找不到,未料男友現在正在軍中服役,女方卻透過軍方的關係輾轉找到他的單位(這樣可以嗎?),打電話去部隊騷擾他,還直接去他部隊找他,故技重施威脅我男朋友要跟他"當朋友",逼我男朋友每天要跟他講20分鐘的電話
4.對方經由猜測得知我們的臉書密碼,多次登入查看,我昨天在臉書提供的登錄位置及IP發現的。

對於脅迫的部份我們沒有太多證據,因為男朋友怕我知道對方一直死纏爛打所以都把簡訊甚麼都刪掉了。男朋友現在正在軍中服役,也很擔心軍法上會有什麼問題?
我只有想到可以告他恐嚇毀謗、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還有其他可以告的嗎?
我該如何蒐證,怎樣的證據證人才能充分對我們有利呢?
如何在這樣的情況下保護正在服役的男朋友?

熊熊 101-12-01 22:55
請問我在臉書發洩公開打了以下字言算犯法嗎? 在一個職場上,上司與員工總是對立的,為啥員工會不尊重及討厭你這位上司, 你是否該檢討一下?而不是一直讓員工噴口水恨你!別老是拿一些事情來威脅我們, 幹~你憑什麼!我才不削你!.......以上字言。然後朋友回我這篇留言,我回應朋友打的留言,我回打了這些字言〝我們董事長很好,但是總經理很靠腰〞,我這樣算公然汙辱嗎?就因為這樣,總經理要開除我了!但之後我有寫書信及親自向總經理道歉!但他說我違反勞基法第十二條第二款(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悔辱之行為者),要給我終止勞動契約。我已在職2年多了,也不想離職,這樣我可以申請非自願離職書嗎?如果他告我的話,我是輸家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在臉書上的發言,確實有可能會有公然侮辱之情事,但是否能據以認定構成勞基法第12條第2款之規定,應該仍有爭執空間,而訴訟本身即沒有所謂百分百一定如何之結果,只能說您要盡力去爭取您的權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熊熊 101-12-01 22:54
請問我在臉書發洩公開打了以下字言算犯法嗎? 在一個職場上,上司與員工總是對立的,為啥員工會不尊重及討厭你這位上司, 你是否該檢討一下?而不是一直讓員工噴口水恨你!別老是拿一些事情來威脅我們, 幹~你憑什麼!我才不削你!.......以上字言。然後朋友回我這篇留言,我回應朋友打的留言,我回打了這些字言〝我們董事長很好,但是總經理很靠腰〞,我這樣算公然汙辱嗎?就因為這樣,總經理要開除我了!但之後我有寫書信及親自向總經理道歉!但他說我違反勞基法第十二條第二款(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悔辱之行為者),要給我終止勞動契約。我已在職2年多了,也不想離職,這樣我可以申請非自願離職書嗎?如果他告我的話,我是輸家嗎?
1.看起來應該是有公然污辱的情形 2.不過程度是否已經到可以懲戒解雇可能有點問題 你可以斟酌一下
熊熊 101-12-02 23:19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熊熊 101-12-01 17:31

請問我在臉書發洩公開打了以下字言算犯法嗎?
在一個職場上,上司與員工總是對立的,為啥員工會不尊重及討厭你這位上司,
你是否該檢討一下?而不是一直讓員工噴口水恨你!別老是拿一些事情來威脅我們,
幹~你憑什麼!我才不削你!.......以上字言。然後朋友回我這篇留言,我回應朋友打的留言,我回打了這些字言〝我們董事長很好,但是總經理很靠腰〞,我這樣算公然汙辱嗎?就因為這樣,總經理要開除我了!但之後我有寫書信及親自向總經理道歉!但他說我違反勞基法第十二條第二款(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悔辱之行為者),要給我終止勞動契約。我已在職2年多了,也不想離職,這樣我可以申請非自願離職書嗎?如果他告我的話,我是輸家嗎?

 

mini 101-11-28 21:52

被前男友的女友纏上,明明是男的自己又跑來找我
他女友卻覺得我是想和他復合,還直接在臉書上公開指名道姓的謾罵
這樣的情況我應該怎麼提告?
我沒有她的地址 但有手機和他的姓名 而且他還跟我同一間學校
這兩條都是刑罰,提告有需要一定要請委任律師嗎?
還是我應該可以怎樣維護我的權益

她謾罵的內容如下

幹嘛把自己講的好像是破壞別人幸福的賤女人呢別在沒有矜持的跟男人亂搞了妳的身分夠低賤了OOO小姐


請告訴我 應該怎樣對她提出告訴

回覆 mini 的發言內容:

被前男友的

對方沒有指涉具體事實,謾罵比較可能構成侮辱

你可以將網頁存檔並列印之後,去警局提告

楊傢安 101-11-27 20:19
你好:我想問一下,我在FB社群網站上面的一個二手交易社團購買衣服,算是私人交易。 我買了一件紅色的POLO杉,訂購的時候尺寸是講好衣長71公分,有改2~3公分,但是實際上送來的衣長只有62公分,賣家解釋說,他當初量衣長的時候有包括領子,是67公分左右,但是實際上在測量衣長的方法,並不是包括領子的,所以也只有62公分,與當初要交易的時候誤差達到6公分左右!事後我跟他說明以後,他起初不相信真的有62公分,在談糾紛的時候,我有用手機拍下,皮尺去量測的照片,清楚看得出來是62公分左右,但是賣家聲稱,在交易之前已經說好絕不接受退貨,而且也說明這件衣服不適合我。 我想請問不管衣服有沒有適合我,他提醒的部分沒有提到62公分,而讓我誤認為只是有可能在67~68公分之間,但是誤差達到6公分,就沒辦法退貨嗎?就是買家要承擔嗎? 事後談糾紛的時候,我說我想要退貨,他卻一直強調當初說好絕不接受退貨,所以我有權力談退貨嗎? 而且我說我要才取法律途徑時,他還將我的臉書帳號封鎖,把他的電話設成接撥,我該如何解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在七日不附理由退貨,若是屬一般消費糾紛,亦可向消保會申訴,以保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蘋果 101-11-23 20:15

律師你好:

我幾年前有交一個男朋友,後來他也有交別的女朋友

只要他一沒有女朋友就一直在臉書上po文然後提到我的名字

之前還po我的照片,讓我感到被騷擾!也把和他所有共同好友都刪除了

也跟他說過不要再那樣做因為我很困擾,可是她卻不聽,我跟她都已經很久沒連絡了

而且對於他我也感到很噁心,請問如果這樣報警是可以的嘛?

除了報警有更好的方法嗎? 謝謝

GOODEE 101-11-20 14:42

臉書私下傳送訊息給某人
內容無關暴力、恐嚇、謾罵等詞句
單純要求對方提出在某公開頁面說我騷擾人的證據
對方卻說我在騷擾他,請問"騷擾"是否成立?
是否可告對方誹謗公然侮辱?起訴的機率高嗎? 

鄭小芸 101-11-12 21:44

請問 我今天去找警察說要報案 要告臉書某人辱罵

他說可以先去調解會那 調解  也具法律效應

調解會那   該做怎樣的調解

我可以要求精神賠償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ROBIN 101-11-12 20:06

法律諮詢家您好 

以下是我的問題

因為前女友愛上了別人
所以狠下心來跟她提分手
當時她有跟我借了4萬塊的現金(已經要回),分手後我追討,但是她都避不見面
有一天喝醉的時候我打了電話給她,可是她還是不接
一氣之下我傳了這樣的內容
(那我就把妳當作昨天那兩個王八蛋一樣對付吧)
(沒關係,我就讓妳回家 家不像家)
(這封簡訊傳出去的兩個小時內,只要妳沒有任何回復,我就會讓妳知道妳會後悔
沒接我這個電話)
也在她臉書上留言說
(妳就保佑24小時都有人照顧陪伴,等著瞧!)

開庭結束了
可是在開庭過程中檢察官指不斷的針對她告我恐嚇的文字部分問我是不是認罪
並沒有給我任何可以向當事人道歉的機會
但我有寫一個陳情狀上去給檢察官
內容是告知我是一時喝醉衝動,又加上被劈腿她又欠我錢不接電話,才傳這樣的簡訊
在我第二次收到通知的時候
就已經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通知書了
那接下來我應該怎麼辦?
已經是定案了嗎?

身邊很多人叫我不需要擔心,說我也沒真正傷害到她,頂多判個1~3個月 緩刑2~5年
說她只是心有不甘我叫她還錢,要留一個案底給我而已

但是我想請問懂法律的朋友或是專家
第一:真如我身邊的朋友所說,會判緩刑嗎??
第二:可是我19歲的時候,因為被人陷害,有一個竊盜前科,那有前科的情況下
是不是就不可能有緩刑了?



PS:簡易判決書上陳述的第一句我很不明白,內容是
【我因不滿女友XXX欲與其分手

重點是我心甘情願提出的分手,為什麼檢察官會說是我不滿呢??
這樣是不是故意陷害我,要法官覺得是女方委屈?

1.可以私下和解後再向檢察官或法官陳報就好 2.沒有跟被害人和解的話 緩刑機會不大 3.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還是必須審理 不過是可能法官不會開庭直接下判決

小紗 101-11-04 13:29

我在網路上被騷擾兩年多了一次未查到在今年4月查到IP也到警察局做了筆錄10月開了監察庭11月分檢察官問我要和解嗎?我說不要後來檢察官說要送調解我也說不要因為我是告訴他檢察官就說那會繼續調查但是他說我證據不足都已經查到兩個IP了對方也承認登入為什麼證據不足?第三次是我問她它城又承認登入我的帳號但是他否認他未竄改我的資料我也請問我已經開了兩次監察庭了第二次檢察官要我們調解我不要他說叫我在提供證據如果我沒提供那最後這個案子會因證據不足而失敗嗎?我目前提供的是警方查到的IP和網路妨害名譽的字眼和照片及張入我臉書竄改資料這些還不夠嗎?

准鳴 103-05-20 20:54

1.個人受害經驗,跟樓上的開版者遭遇同樣問題,如果你有保持當初的紀錄,其實就夠了,檢察官會根據你的證據判定對方要不要起訴。

2.記錄記得要多存幾份,我遭遇到的甚至還有惡意破壞證據的。

魯魯 101-10-31 10:22

你好
想請問 我與c女私傳Line
c女帳號遭其男友盜用
並散佈我與c女私訊內容
請問我可以對其男友提告嗎??

另私訊內容遭散佈後  又被有心人士翻拍上傳至臉書。。
請問我也能對翻拍上傳者提告嗎??

1.盜取帳戶可能會有妨礙電腦使用的問題 2.至於轉貼這部芬除了妨礙秘密外要看轉述內容是甚麼 否則無從去判斷

曉風 101-10-30 22:28


我想知道 謀天我在學校 老師在上課 由於同學音樂太大聲 老師請他關掉 但他屢勸不聽 然後我就跟他說 "關掉啦吵死了" 然後他說"你不會把耳朵割下來不要聽哦"<這算公然侮辱嗎?> 而後來她在臉書上 放話說 我長的那副鳥樣 想嚇死誰" 和"我想一定是牛頭馬面忘了把你帶回去 因為我長得太恐怖了 嚇死人了 " 這樣能算公然侮辱嗎?

 公開情況下的抽象謾罵  確實可能構成公然污辱

 可以提出相關告訴在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曉風 101-10-31 19:42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DADA 101-10-30 03:57

前幾天我在臉書上轉貼一家稍有名氣的網拍賣場的網址
並表示自己賣的衣服比他們便宜
且也有說明有人若在他們賣場看到喜歡的可以通知我幫忙尋找

事後對方有要求策下連結,我也測下了,可是對方得理不饒人並暗示我的商品是列質品,但我能保證我的東西跟他們一模一樣,我感覺受傷所以在臉書發表不悅,但沒指名道姓,請問這樣算觸法嗎?

小藍 101-10-12 13:41

原因:在某臉書社群交換卡片,每張卡片約43元,但是有5種等級卡

X逸盛

二彈17+42跟你換12

2小時前 X浩頤

你是當別人都腦殘嗎? 兩張C換一張SR

沒誠意就滾吧

以上是用私人訊息罵我

後面又再社群PO文,擺明針對我

X浩頤

剛剛有人說要用2張C卡換1張12-SR

既然這麼沒誠意

又何必出來談呢?

真的把別人都當腦殘?

你說是嗎 藍先生?

X逸盛

等著吧罵我腦殘我先拍下來

他不換就算了私訊罵我,還在社群PO文標住藍先生

在那個版塊只有我一個姓藍,但被版主刪除

★以上我都有拍下來,只是不知道有沒有構成★

http://sphotos-b.ak.fbcdn.net/hphotos-ak-ash3/580931_162754943864458_247059182_n.jpg

http://sphotos-h.ak.fbcdn.net/hphotos-ak-prn1/540891_162754967197789_176354968_n.jpg

★就是以上兩張照片★

alex 101-09-27 13:18

請問我朋友欠我錢不還

且拖了半年,每次說要還都跳票,一拖再拖

我只好在臉書上po他的照片,且註明他的名子請他還錢

他說違反他的他銷像權,妨礙他的名譽要我刪掉照片

請問我這樣算違法銷像權和妨礙名譽嗎?

如果對方欠錢不還,有什麼辦法(我手上沒有他的借據,可是手機上有要他還錢的簡訊來往)

 你的行為會構成加重誹謗罪,請儘速將文章及相片刪除,以免對方一氣之下對你提起告訴。

可樂 101-09-20 19:00

律師您好:
請問您 我的女友遇到前男友的騷擾
第一 前男友 惡意投訴 女方服務的公司,以服務態度不佳為由。想讓女方失去工作。所幸他投訴的日期女方剛好休假,公司及同事可提出証明~~
第二 前男友 以臉書匿名方式 用別的帳號 假冒他人,虛擬一個女姓 聲稱是我 前女友的姐姐
說我讓他妹妹墮胎及有家暴出手打人的記錄.企圖阻斷我們的感情 這些對話內容 我們也都有 保留起來作成書面。
第三 上二所述 一開始 我們有跟他告誡 如果再打擾 我們會以法律追究。沒想到 平靜 幾個月後
該男 又開始騷擾 。在app上 又恐嚇女方 (準備讓妳找工作)跟一些不堪入耳的話語。
還用電話 一直打讓我們 受到打擾
請問律師 關於上述三個問題 我們可以對他提出 什麼告訴呢 又該準備什麼資料呢
實在是不堪其擾 麻煩張律師您解答了 感恩

1. 可能涉及強制誹謗恐嚇

2.提出告訴可以直接至警局報案也可以具狀向地檢署提出

   再等候檢察官或警方傳喚作筆錄即可

Chubby 101-09-19 14:45
目前由身邊的朋友幫忙,利用提告者的姓名,有找到認識提告者的朋友,進而找到他的facebook。 他的朋友目前還不願意提供他的連絡方式, 那我是否可以利用臉書跟他溝通? 請他到庭? 或先和他說明事情經過? 請問這樣會有什麼風險嗎? 謝謝
如果只是單純跟對方聯繫 沒有其他不法行為 這樣應該沒有什麼顧慮 只是最好是可以透過法院或公正第三人前協調 否則雙方難有互信的基礎
劉婕安 101-09-13 01:35
6/26向臉書社團的隱形眼鏡賣家告知購買商品6/27已完全匯款手續並告知,賣方告之7/4定貨,商品預購時間為7-15天數不含假日,理應7/25為最後到貨日,但賣家以暑假期間貨源不齊全為由拖延時間,8/2才告知到貨準備寄出. 8/12收到商品發現非我所欲購買之商品,立即告知賣家並於隔日將錯誤商品寄回賣家所告知的廠商地址,之後賣家也不主動告知貨品狀況,且在9/6.9/9我主動詢問商品時,欺騙我已將商品寄出,直至9/11我告知不願再等待此商品要取消交易並拿回款項,與賣家對談才告之8/29賣家才下第二次換貨之訂單,且以商品在配送程序拒絕取消交易,詢問廠商連絡方式也不願給予,我只能得到他單方面的說詞,之後我男朋友以我的名義(也就是臉書帳號)繼續與賣家協商,結論是隔日若無法給予商品的正確訊息賣家就退予款項,但此非我本義,我要的是退款,且賣家不知道與他達成協議的非我本人. 賣家隔日告知廠商已寄貨且三日內會收到商品,13號為賣家所告知的最後一天,截至目前我都還沒收到商品.並且今天9/12我發現賣家以會定期整理社團成員名單,惡意將我從隱形眼鏡社團成員中刪除並封鎖讓我無法得知社團資訊,我們的交易還未完成竟單方面私自刪除,我猜測是藉以防範我會有檢舉社團或將此交易過程公告. 請問我能以詐欺或是消費者保護法提告嗎?或是能用什麼法律途徑 如需完整對話內容請告知我可以提供,謝謝
台端得針對該賣家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其返還價金及運費。
金毛 101-09-11 18:36

請問 我前女友去年10月在我這邊前後借了28萬 一條贖車的錢13萬 一條幫她爸的錢15萬
今年2月份分手了 她只用匯款 匯了2次1萬的金額<一個月一次 存摺都還在>
第3個月就說她沒欠我錢 死不承認有跟我借錢這回事
我這邊沒有借條跟本票 原本她要簽本票給我 但當時我沒拿
只叫她每個月按時還1萬就OK 1萬這金額還是她自己跟她爸商討之後才跟我說的
並沒強迫規定償還金額
之後我跟她討本票或是借條 她都不簽給我
說原本的都撕掉了 還拿什麼拿 我回她在簽就好
她卻不要 反正就是鬧到翻臉了

我手上的證據只有簡訊臉書談話記錄
沒有直接的借條跟本票 訊息跟臉書記錄沒有明確的說她欠我全數金額
但她有說每個月還一萬是不會變的 這類的話

若要告該以刑事案件詐欺訴訟還是民事就可以了?

沈恆 (沈律師) 101-09-11 23:17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金毛 101-09-12 19:33

若有第3方證人(就是拿錢借我的人)作證明 這樣算嗎?因為其中有一條13萬是以我明義去借的....之前所還的2萬就是匯給第3方戶頭裡面的

101-08-29 01:47

我自己在一家公司任職(打工)
任職時間大約有四五個月
後來因為自己私人因素所以要離職
但是老闆當初簽約的內容有

「任職未滿半年即要扣薪」
離職前一個月未告知也要扣薪」

等等不合法的規定

上面違法的規定我已經有請勞檢處去檢查
然後也確實違反規定然後有送到勞工局核裁了
但是我還是被扣薪了


雖然我覺得我應該可以要的回來被扣的薪資(勞工局也說可以)
可是老闆的態度一直很差
讓我覺得非常不悅

(因為我不是直接去勞檢處申訴 我一開始有好好的跟他說 但他態度很硬)


但最近要跟他要回被扣的薪資
他的態度一樣令人火大(跟別人說我到店裡鬧 說我說謊之類的)
我想要把這些「事情」打在他們店的部落格跟臉書
讓大家知道他這樣扣薪是違反法令的
並且想告知其他員工可以領回被扣的薪資

(因為還有很多員工也是被扣薪 只是他們都摸摸鼻子算了)

對我來說 不對的事情就是不對
我想讓其他員工知道他這樣是違法的(不管是離職還是在職的)

所以在這裡想請問一下

「將這些違法的事情或條例具體po在他店裡的臉書或部落格」

有造成任何違法的事情嗎?

我不是想鬧事 
只是雇主太過分 
有些氣嚥不下去
還盼律師前輩幫幫小弟我

(或是有其他的意見也可以跟我說 感謝)


ps我不是第一天出來工作 
我也知道工作上有很多需要跟店家互相的地方
而且在離職前一個月我也有做告知的動作(讓他們找新人)
所以在我個人的方面我覺得我沒有為難到店家
他只是看我學生好欺負想扣東扣西

(有的離職員工家長生氣打電話來他就沒扣)

 

在此感謝前輩 謝謝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8-29 11:28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鮪魚 101-08-23 03:05

律師您好:

我是台灣大學的學生,日前社團活動結束後我在臉書的社團中挑出活動問題並請負責人道歉,但因我用詞強硬,管理員請我退出社團。退出社團後就有人開始在社團中對我的行為謾罵,甚至在自己的塗鴉牆上發表一篇動態並有數十人按讚。內容如下:

「美好的人很多

機歪的人更多

說話前還是秤秤自己斤兩吧

不然我連標點符號都懶得鳥

做多少事再來說多少話 如果放閃可以算進功勞裡面的話那我覺得他還蠻有靠北的資格」

雖然沒有指名道姓,但我覺得已經對我的人格造成相當大的侮蔑,並且因為這個我和女友心情都相當的差,請問律師我要如何使用法律管道來保護自己呢?他上面的那串文字能構成對我誹謗的要件嗎?如果沒有的話還缺少哪些呢?

感謝您撥冗幫忙

 

張竣凱 101-08-19 21:16
律師您好 請問有人在臉書的社團裡辱罵我 而且是5.6個人一起罵 內容多是人身攻擊甚至還罵三字經 目前我已經把他們罵我的內容全部拍下來 但是我都不認識這些人 請問如何對他們提出民事刑事訴訟? 由於看他們的資料都住在其他縣市 如果我提告了一定要出庭嗎?
1.可以直接提出刑事公然侮辱告訴 有帳號司法單位就可以追查對方身分 所以這應該不是問題 2.提出告訴可以向警察局報案 或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3.如果不願自己出庭 可以委任告訴代理人 通常告訴人檢察官還是會傳喚 所以如果自己不願出庭也不願意委任代理人 那是否提出告訴就要考慮一下
leo 101-08-19 00:59

朋友說房子要賣給我.....因她急需要週轉...我賣了房子加上貸款給她....結果她的房子竟被查封了....後來我有拿到一部份的分配....
本來她有按月支付貼補一些我的銀行貸款,6年來偶而也有幾次沒給.....但從上個月開始短少....她不理不睬甚至搬遷居住處....我請派出所員警幫忙約談...她竟然說是我拿他們的錢!!之前更說就算我找大哥來她們也沒在怕...可惡啊~
我到底該如何處理呢? 現在只知對方的兒子和女婿是在三峽的某某仲介公司,女兒則在臉書上大言住的房子很大...整理很辛苦....並且大秀他們如何因打高爾夫打到腰酸背痛.....在網路喧稱他們有13棟房子......
我手上有買屋的借據貸款的款項保管條....是另外的朋友說別寫收據要寫成保管條比較有用....到底我現在應該怎麼辦呢?
我有去派出所   派出所叫我去法院   法院又要我先繳千分之八.....我哪有多餘的錢呢?
她說我有參與分配所以她沒詐欺我, 她說我沒幫她 她會跳樓,後來換我求她 若讓我無法繳息我也會跳樓, 她說那是你家的事,就讓它查封不就不用繳了,
她還說歡迎我去告,她每個月都有匯錢....不怕我告,將近千萬....每個月給1萬至1萬五打發我,有時不給   PS:我的保管條有她兒子及女兒簽署連帶保管,又確定他們早就脫產了,房子應該全在女婿名下,現在,我很想告,怎麼告?臉書內容她女兒已刪除....我也沒有對話的錄音....告侵占還是詐欺....事發都已經快6年了....他們囂張的態度真令人精神崩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