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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洞哥 104-03-01 17:09

小弟的女友今年16,就讀日補校,目前在找打工。
她爸媽分居,但沒離婚,女友與爸爸同住。媽媽在加油站打工,居住員工宿舍。
她家現在爸爸一個人分擔家計(擔任保全),想說女兒去打工,然後爸爸自己辭職。言下之意就是說,變成女友一個人要養她家四口(爸爸,女友,女友她妹,她阿罵)。
想當然爾,女友一定是堅決反對,但跟爸爸反應,爸爸就會施以精神上壓力,或是作勢要打她,搞得我女友現在非常頭痛。
女友自己也不想與爸爸同住,因為生活品質非常差,除了上課就是被禁足在家,沒有自己的時間也沒有零用錢。
她媽媽也想過離婚,但是爸爸不簽字。目前是卡在她妹才國中一年級,如果搬去媽那邊的話,她還不能轉學,因為轉學要在學區戶籍滿一年,變成說現在她跟他妹搬去媽媽那邊(南崁)媽媽每天早上要在妹妹去學校(觀音)非常不方便。想請問各位大師,要如何讓女友跟她妹妹逃離爸爸的魔掌還有妹妹有什麼辦法可以轉學?

chiaamay 104-02-22 22:29

你好 , 我想請問一下朋友該段婚姻 目前已分居兩~三年之久 , 但無簽署

分居協議書 , 因為朋友有意離婚 對方不肯簽字 , 想走法律之途徑 但這樣

能依哪一條例去判決離婚呢?

朋友說當初是因為爭吵個性不合才分居 , 分居期間無金錢往來 過年過節也無

寒暄問候 , 好像陌生人一般 ,目前無育子 有聯繫是想討論離婚事由 , 但對方不肯堅持想要繼續下去 , 但友人認為這段婚姻無法再繼續下去 就算挽回也無共識 , 所以想請教律師 這走法律途徑有解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2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於訴訟中嘗試與對方經由調解和解程序達成。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2 22:49

您好,因為我國針對裁判離婚之要件非常嚴苛,建議您朋友盡可能以調解離婚之方式達到目的。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2-22 23:00

 您好,您朋友的案例,本所有經驗,歡迎來電或來信約時間諮詢。

關於分居,除台中、台中高分院比較寬鬆外(上次研究是這樣),其餘法院(包括最高法院),都要去討論分居的原因可歸責於誰(是誰的錯),要對方錯比較多才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2-23 16:5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倘若您的朋友與其配偶長時間分居且彼此已無何實質關心及聯繫,雙方已達難以維持婚姻生活之情形時,即有訴請裁判離婚成功之可能。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104-02-19 16:23

你們好:我幫我朋友問她自身的事,她跟她的先生結婚快20年,當初是奉子成婚,在這期間倆方都各付各,他也沒在給她家用,但?方倒也還免強相安無事,偶爾小爭吵,但個性不是很適合,一直到上個月她先生亂誤會她跟一位男同事亂搞,結果夫妻?吵了一架,她當下氣到跟她先生說她今晚去睡旅館要好好想一想,明天就回去也要求她先生別把事情到處講,然她會恨他,結果當晚他先生就把她跟她男同事的事跟她兒女和幾乎所有的親友和她所有的同事說了、還美其名說他是為了找她,結果害了她無顏面對那些親朋好友、也讓她覺得真的跟他走不下去了,也不想再回到那個家了,後來她跟她先生說她要跟她離婚,她先生說叫她跟她的男同事拿100萬給他,他才願意簽字,說他得不到她的心也不願放她的人走,他讓她覺得很寒心 ,她從沒跟他拿半分錢,還幫他生了一對兒女,他甚至還把大門鎖換掉,說她願意回到他身邊才會給她新的key,還說要告她和那位男同事要她們賠錢,想請問她這樣的情況要如何處理?可離婚分居嗎?

小晏 104-02-14 19:29

我現在處於分居狀態,小孩在爸爸那,我住娘家,平常爸爸帶,假日爸爸不要讓他來娘家找我,請問我要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7 11: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分居達6個月,可以聲請酌定監護權探視權

2、分居的原因為何?可能涉及離婚、及履行同居義務。

Chang Ting 104-02-07 08:43

與先生結婚5年,分居1年,沒有小孩,年齡差距20,無法溝通,一直不斷吵架,後來分居,想協議離婚但完全找不到人,電話也換了,人也不在戶籍地,請問可以訴請離婚嗎?可以出庭時請朋友做代理人嗎?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2-07 14:04

您好!

如果對方確實離家不知行蹤,或許可以惡意遺棄為理由提起訴訟請求離婚訴訟時可以委任訴訟代理人出庭,但代理人如果不具律師資格,還要經法官許可才能代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法律問題:

建議閣下可按民法第1052條第3項規定: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及第5項規定: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或需協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討論細節,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婚姻問題實務經驗供您參酌。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起訴後可持法院通知申請對方戶籍謄本,傳喚對方到場是法院自行會處理的工作,不知對在何處不影響起訴離婚,重點在起訴離婚分居為是由的話,必須就歸責性論述,委任律師處理,律師就是代理人,可代為出庭辯論,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Chang Ting 104-02-07 15:02

謝謝各位律師的回答,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7 20:01

可以以不履行同居義務為理由,訴請離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7 20: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以惡意遺棄為由,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IVY 104-02-07 08:09
我和先生理念及個性不合,無法溝通,常爭吵,所以在103年8月,就帶著小孩(一女,現在8歲)搬回南部娘家,先生住在北部(婚後約3年有買一間房子在新北市,目前每月貸款約一萬八千左右,頭期和貸款都由先生支付,名字也在他名下),離開至今一年半,先生從未打過電話關心詢問小孩,也未支付任何費用,考量彼此已無感情存在,所以想結束這段婚姻。我有打電話傳訊息給他,請他出面商談處理,但他不接也不回應,又不想麻煩牽扯親友及讓長輩擔心,但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1、請問分居才一年半,可訴請離婚嗎?當初雙方都氣頭上,不想小孩在爭吵中成長,加上小孩即將上小一,要先辦好轉學遷戶口,所以只有口頭協議先分居,這樣算嗎? 2、我父母在103年初,有借我們50萬,償還利率較高的部份房貸,當時口頭約定每月還5000給我父母,不算利息,但只還了6個月共3萬,因爭吵離婚,就沒有繼續償還,當初是由我母親匯款至他的銀行存摺,沒有任何借據,那我該怎麼向他討回這筆錢? 3、當初有說小孩堅護權給我,他不想共同堅護,他也應該不會要求探視小孩,因為不想再有牽扯,但是我目前待業中,是否我應該要先有工作才有辦法爭取小孩呢? 4、房子部份我並不想和他分,贍養費我也不要,只是希望他能共同分擔小孩教育費。如果他都不付,我是否可以訴請夫妻財產分配的方式來爭取? 5、分居期間,有北部鄰居曾見到先生騎車載別的女生,但沒拍照也沒證據。 內容有點長,問題有點多,謝謝播空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7 19: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似難以單純分居為由請求裁判離婚,為可考慮藉由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過程中,藉由調解和解,處理之;又關於您父親匯款之部分,亦可一併於調解和解程序中請求對方返還;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之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為高,您可請求對方支付一個月約一萬五千元左右之未成年子女撫養費;關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部分,雙方婚後財產之差額,您可請求分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IVY 104-02-08 03:02

謝謝房律師詳細的回答!

如果想藉由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該向那個單位辦理申請呢?是指家事調解會那種嗎?

ㄧ直想透過法律公證單位請他出面調解和處理,我是否要請律師幫忙呢?

我只要能請他出面處理及保障我和孩子的權利就好,一直這樣不聞不問拖下去也不是辦法,希望彼此好散。

再請教各專業律師提供建議方法。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2-08 15:28

您好!

可向戶籍地的地方法院提出調解聲請,為使程序盡快順利進行,宜委任律師協助撰狀及協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lla 104-02-05 17:51

律師你好…

請問一下、是關於遺產分配的問題.說明如下:

102/07/19爸爸賣房1350萬(媽媽不知情)

102/07/22爸爸贈與兩個弟弟各100萬.共200萬

102/08/02爸爸戶頭提領現金300萬

102/10/25爸爸解定存260萬(提領現金、有員警護鈔)

102/10/31爸爸過世

102/11/19發現爸爸戶頭被盜領(10/31~11/19共284萬、戶頭結清剩146萬

1、盜領有去調影片、有報案.但刑事不起訴、再上訴還是不起訴…

2、因父親過世名下的財產是因為賣房子才有的錢、媽媽名下一樣沒有財產、而且媽媽沒有分到一毛錢

*試問、可否用父親生前惡意脫產、不把錢分媽媽、所以可否用夫妻共同財產、媽媽主張先分賣房子的錢的一半675萬、所以可以把贈與要回來??

*或者是把贈與的錢算是民法裡的特種贈與分居)、所以可以要求重新分配??

*另外請問民法裡1173條特種贈與裡的分居是甚麼意思?是不住在一起的意思?還是有其他解釋呢??謝謝…

 

陳炎琪 (陳律師) 104-02-06 19:48
第一:人過世後即無權利能力,故任何人以過世者之名義向銀行提領款項,應構成偽造文書,是以您提及不起訴之內容及原因為何,著實令人好奇。 第二:您母親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至於詳細內容,需您提出更詳細資料才有辦法具體判斷說明。 第三:所謂分居民法內並無詳細定義,實務上亦無判例清楚定義。若以實務若干判決內容分析之,則分居應係指獨立自成一家,自營家庭生計,有古時分家之意。
林智群 (klaw) 104-02-06 20:47

 你母親可以主張夫妻分配財產,並撤銷父親生前兩年贈與的行為,

並向你弟弟們要求返還這部分財產

不過動作要快,

因為你父親在102年11月死亡,

依法要在兩年內提訴訟,

今年11月前就要提告,時間不多了~

 

小媚 104-02-05 00:01

請問,

我現在是第二段婚姻結婚二年了,目前和我先生是分居狀態(當初說好坐月子,及我請育嬰假期間照顧孩子住娘家),並且有個六個月大的小孩,還在喂母乳。

小孩出生,都沒給過家用,小孩的開銷也都是我在支付。連我母親幫我坐月子採買的錢,都是我給的。

但我先生硬是借故說要過年期間讓小孩住台北,要先帶過去適應,今天就硬是把小孩帶走了。還跟我要小孩的健保卡及寶寶手冊。本來我不想給的,但我母親硬要我給,所以我只給小孩的健保卡。

小孩還沒斷奶,也是第一次我不在身邊。我好擔心小孩,打電話給我先生,他卻不接電話。我想離婚,能用什麼法律離嗎?

請問已經分居多久了? 分如果已經分居6個月以上了,那可以聲請定小孩的監護權,實務上法院會從雙方經濟、小孩依附性、支持系統等等去考量,所以要爭取監護,要從這些因素去切入論述,社工訪視的應對也很重要,依你所述雙方對小孩的照顧情形,爭取監護的機會是大的,但切記不要拖時間,小孩在對方那邊越久,越不利爭取監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5 1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男方不喪您看小孩,可報警處理,您可再蒐集法定離婚事由之證據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亦可考慮藉由訴訟程序調解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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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討論細節,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專業律師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林智群 (klaw) 104-02-06 20:57

 目前看不出來有什麼堅強理由可以請求離婚,

要先確定可以離婚,才有後續小孩監護權的問題

不過提離婚時可以先提暫時處分,

要求先生先把小孩交付給你,他定期探視,這樣對你對小孩都好

不過法院通常很保守,會不會准還不一定

 

BB 104-02-02 05:33

妻先前已有自動離家超過一個月後返家之經驗

現20140314離家迄今現提出離婚

期中雖有意回來探視小孩

但避免造成再次傷害

沒讓她見到

可否在她提離婚

提出分居時期小孩扶養費用(婚前口頭協議家中所有支出都是我負擔)

因今天就要上法院了

很急

請幫忙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2 08: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在家事事件中可以同時請求離婚、酌定監護權扶養費及探視權

2、至於詳細攻防,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

 

即使離婚,對方仍負有扶養義務(口頭協議部分,是證據問題),除了可請求將來的扶養費外,針對過去應付未付的扶養費,亦可請求。至於對方起訴離婚是否有理由,要看對方以何種事由主張離婚,歸責性也是重點,監護部分,實務上法院對於最小變動原則甚為看重,社工訪視的應對也很重要,這些都是爭取監護的重點,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撫養費用可以用不當得利跟對方主張

至於未來的撫養費用也可以請求支付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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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2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對方請求過去及未來之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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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104-01-28 18:58

律師您好

我跟先生已好幾年沒講話、我們沒離婚分居

話說去年我問他是否收到國稅局的報稅單,他不理我,結果我收到補稅通知,因為他是納稅義務人,又是故意漏報,我就擺著不想理會…那國稅局是追他還是追我補?

再來就是他在日曆上寫“下賤”、還有要我跟過年後滾出去…我可以告他侮辱嗎?他現在已不常回家,房子是跟我登記前取得的財產,因我放不下重病癱瘓的孩子,也沒能力帶走,他有說過要把兒子送去安養中心,他說他照付安養費,沒有遺棄兒子,在法律上我也拿他沒輒

我到底該怎麼辦?

謝謝

 

您好

如果對方不常回家

你可以訴請離婚

至於稅務問題納稅義務人是對方

受罰也是他要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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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104-01-27 23:31

律師您好

我跟先生已經好幾年不講話、因為重病癱瘓的兒子需要他的經濟支持、而我也離不開兒子、我們沒離婚也沒分居

話說去年報稅時我有問他是否收到國稅局的報稅單、他不理我、結果我收到補稅通知…他是納稅義務人、是他故意漏報、我可以不理會嗎?

再來是他會在家裡的日曆上寫“下賤”、“滾”…而外傭又看不懂中文、擺明就是罵我…我可以告他嗎?

謝謝!

+0 104-01-21 12:01

我和老公結婚1年多,因為退役軍人的身分,所以一直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我有騙他去看過醫生,醫生說他是精神分裂症,剛開始妄想症狀還算輕微,而我也一直很努力的想要幫助他。但是現在他越來越嚴重我已經無法控制,他不認為自己生病所以不願意就醫,他堅持有人用腦波控制他或是企圖用微波攻擊他使他的身體慢慢衰退直到死亡之類的妄想症狀,他甚至把我那入幻想情節,覺得我是邪惡組織的間諜,安排在他身邊。雖然他社交和工作都還算穩定,但對於我就像仇人一般,而我們日常對話也都是他的妄想情節,他雖然沒有傷害我但是這樣的婚姻也已無意義。我期間也有不斷嘗試騙他去就醫,但他總是說我企圖讓大家覺得他是瘋子,所以就沒有人會相信他之類的,我已無法。 
我是否可以因為他有精神分裂症而提離婚?
另外我們結婚證人,其中一個證人是我老公自己簽的,另一個證人是我朋友,我只有告知她我有"可能"會結婚先幫我簽。  但她到現在都還不知道我已婚。
我是否可以提起婚姻無效或是不成立?是否兩個證人都不算是法律承認的證人
煩請各位幫幫我。
ps. 我知道夫妻本需互相扶持,如果他能夠就醫我當然很願意繼續走下去,但是他已視我為敵,但因為他是美國籍他需要依親留在台灣,所以才不願意簽離婚(他認為回去他就會被美國政府抓走殺掉。),所以他可以說是在利用我,而我們兩個已分居,他也不聞不問。

依照你的描述,你們的結婚因為缺乏法定的程式而無效,你可以向雙方住所地法院提起確認婚姻無效之訴。起訴之後,你請求當初你先生在結婚證明書上簽名的名義人出庭,證明結婚證書上的簽名不是他所簽,或者請求法院要求你先生簽名送鑑定,即可證明當初的結婚是無效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提出確認婚姻不成立之訴,以便確認您們的婚姻自始即不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0 104-01-21 14:48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照你的描述,你們的結婚因為缺乏法定的程式而無效,你可以向雙方住所地法院提起確認婚姻無效之訴。 ... (恕刪)

感謝陳律師的回覆,我已感到放心許多,如果證人不願意出庭作證,是否也無法成功? 
 (我有用通訊軟體 詢問過其證人,他說不是他簽的),是否還有其他方法可以離婚成功?
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1 15: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證人拒絕到庭,則可能造成證據不足而遭不利判決。

2、程序上可以提起確認之訴,被位請求離婚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1 2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婚姻關係不成立及裁判離婚訴訟,關於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之訴之證據證人之合法性疑義,裁判離婚證據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必須提供您配偶之相關病歷資料及錄音等,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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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04-01-22 09:35

感謝各大律師的回覆,

大致上也知如何做了,只是想請問,以我的情形是否兩位證人都不合法?

若是證人不願意出庭作證,是否可以向證人索取證據之類的?像是對話紀錄等。

若我要因重大精神疾病提離婚,又需要哪些證據呢?  真的非常感謝。

+0 104-01-20 12:03

我和老公結婚1年多,因為退役軍人的身分,所以一直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我有騙他去看過醫生,醫生說他是精神分裂症,剛開始妄想症狀還算輕微,而我也一直很努力的想要幫助他。但是現在他越來越嚴重我已經無法控制,他不認為自己生病所以不願意就醫,他堅持有人用腦波控制他或是企圖用微波攻擊他使他的身體慢慢衰退直到死亡之類的妄想症狀,他甚至把我那入幻想情節,覺得我是邪惡組織的間諜,安排在他身邊。雖然他社交和工作都還算穩定,但對於我就像仇人一般,而我們日常對話也都是他的妄想情節,他雖然沒有傷害我但是這樣的婚姻也已無意義。我期間也有不斷嘗試騙他去就醫,但他總是說我企圖讓大家覺得他是瘋子,所以就沒有人會相信他之類的,我已無法。 
我是否可以因為他有精神分裂症而提離婚?
另外我們結婚證人,其中一個證人是我老公自己簽的,另一個證人是我朋友,我只有告知她我有"可能"會結婚先幫我簽。  但她到現在都還不知道我已婚。
我是否可以提起婚姻無效或是不成立?是否兩個證人都不算是法律承認的證人
煩請各位幫幫我。
ps. 我知道夫妻本需互相扶持,如果他能夠就醫我當然很願意繼續走下去,但是他已視我為敵,但因為他是美國籍他需要依親留在台灣,所以才不願意簽離婚(他認為回去他就會被美國政府抓走殺掉。),所以他可以說是在利用我,而我們兩個已分居,他也不聞不問。

小茵 104-01-14 12:06

律師好:已分居半年小孩1歲半由我照顧…對方工作時間不固定我要求他探視小孩只在假日 他要求我提出為何只能假日探視證明 我能夠不理會嗎?…我告訴他我平日工作沒空只有假日放假但他堅持要我出示證明但我不想讓他知道工作地點。

基本上,你們尚未離婚,也沒有約定好小孩權利義務行使的方法。對方有權利探視小孩,你只要沒有阻礙對方探視,就不至於造成將來爭取代小孩權利義務行使時的不利益。你在目前的狀況下,可以告知對方你方便的時間(時間須合理可行,無須提供證明),請他在這些時間來探視小孩

小茵 104-01-14 16:09

律師好:我想聲請單獨監護權 因為共同監護問題很多 請問需要哪些資料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4 18: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聲請改為單獨監護,應提出未成年子女由您照顧較為有利,而由對方照顧不利之證據,說服法院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改定由您單獨行使監護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茵 104-01-10 23:09

律師好:我和先生已經分居半年彼此已經沒感情見面就是吵架 雙方的價值觀落差太大實在無法生活一起而且分居1個月時對方就已經把家門換鎖了…對方沒有暴力這樣離婚訴訟能過嗎?(對方不願離除非小孩歸給他)

雙方育有1子1歲半 出生到現在都是我自己帶 而這半年母子都住娘家這期間對方只付2萬5給小孩費用…我想聲請小孩監護權法官會判給無收入的媽媽嗎?我有房子貸款

如何聲請監護權呢?…一定要請律師勝算比較大嗎?

 您好:

依您所述您與配偶已分居達六個月

故應可向法院聲請定小孩之監護權人並請求對方按月給付扶養費(通常是1人約八千至1萬2千元)

且您既為小孩之主要照護者,應較有機會聲請成為小孩的監護人

如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成功之機率亦較大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11 16:29

1. 起訴離婚依照民法第1052條規定若非是第1項具體事由,就是第2項其他不能維持婚姻事由,但若是第2項的情形,需不可歸責的一方起訴,但若雙方都可歸責,則雙方均得起訴。是以,您表示彼此已經沒感情,這能不能構成第2項,可能還有疑問,需看對方或雙方是否有一定的事由,導致雙方婚姻無法維持。

2. 子女監護部分您若要爭取,建議要讓法院認為您這一方有獨立扶養的能力,而您表示子女從小由您照顧這點對您有利。

以上,供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1 2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換門鎖之行為,可能構成刑事強制罪,可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又關於裁判離婚之部分,若對方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提起裁判離婚訴訟似較容易成功,若對方無明顯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亦可藉由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在經由調解過程中協調處理;再關於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大,可再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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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1 22:34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ice 104-01-10 20:55

與對方沒有見過面,只有手機跟line上對話,對話帶有18禁的話題,有照片但沒露點之類的,

這樣違法嗎!?  元配可以告我妨礙家庭嗎?!

(對方告知與妻子分居多年且有計畫要離婚,我有錄音可證明),

(對方沒有我的基本資料,最多就手機號碼跟line)

因為受騙,如果我想提告可以嗎!? 

 

你們只有通訊往來,不至於構成刑事通姦罪。不過,由你的說法對方僅是分居尚未離婚,如果你們之間的聊天內容過份親熱,還是有可能會被認為侵害對方老婆的身分權,而可能在民事訴訟中被判決賠償對方精神上的損害。

阿彩 104-01-06 21:08

婚姻7年,有3子女(大女3歲半,雙胞胎1歲5個月),妻子外遇,小孩被霸占,目前分居4個月,沒家暴,自己本身沒外遇,不菸不酒不賭,沒欠債,有正常工作周休月薪4萬多,原本幸福的家庭,因外遇事情跟她吵架,冷戰,變仇人而破裂.

外遇原因:

1.我除了工作,周六日還有去工地做水電,幾乎全年無休維持三年多.(也是當初的共識為了買屬於自己的房子,讓我辛苦3年5年存錢,於是忽略她.)

2.雙方父母帶小孩方式落差,我父母較年長小孩長紅屁股,因此婆媳關係變得不好,被她們說成不適合帶小孩因此小孩被霸佔在娘家,連假日想帶回來都被阻擋,去娘家看小孩想帶去公園也被阻擋,目前每個月都有拿小孩生活費給她們.

3.第三者出現夫妻感情因此生變.

目前證據:

1.行車紀錄器(有發生關係的對話),車主及行車紀錄器都是她的.

2.有拍到她手機Line的曖昧對話合照及第三者的生殖器的照片.

3.新竹去台中的高鐵票及停車發票.

4.有第三者的名字,手機電話,出生日期.

ps.1 , 2 證據都有秘密罪的風險.

一.目前我因如何爭取監護權?

二.如何告第三者?

抓姦困難高,她目前都有防備.

 

林智群 (klaw) 104-01-06 21:31

要先離得成婚才有監護權爭取的問題,

你要先把焦點放在如何證明對方外遇上,

目前的證據還不夠,都是間接證據,不是直接證據,要補強,

至於監護權部分,小孩從小都是在女生家裡長大,很習慣那邊的環境,

這點你比較吃虧

阿彩 104-01-06 21:44

 目前妻子都有防備,約她出來談也都被婉拒,用line套話也都已讀不回,去娘家看小孩套話錄音好像也行不通,有人建議用不履行夫妻義務及探視被阻擾的方式,行的通嗎?或是有更好的方法?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6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另外,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6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對方為有責配偶,您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再請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探視方案、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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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抓姦而蒐證,實務上見解不認為是妨害秘密,以你所述證據,可提起刑事通姦告訴,而民事賠償侵害配偶法益的部分,在訴訟上更是確定

離婚部份,必須要在知道對方有通姦時6個月內起訴,不然就必須以婚姻有重大破綻來主張,監護權部分,實務上會審酌雙方經濟,工作,教育,支持系統等等,也會做訪視,這些都是爭取監護要?力的地方,要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swallow 103-12-21 14:32

姐姐目前和姐夫分居中,因為財產問題、小孩監護權的問題,尚未無法順利離婚,而小孩目前是跟姐姐同住在一起,禮拜一姐夫告知父親說,上禮拜帶小孩出去玩時,從小孩口中得知,"我自已睡,媽媽與叔叔睡",我們才知姐姐分居是與異性友人同住,父親因此大發雷霆,有再姐姐詢問,姐姐說,她是與小孩自已租房子,自已住,未與其他人同住。姐夫因為小孩的這一番話,即將會提告。想請問,姐夫樣子有辦法告成嗎?其實自已很清楚,很擔心,若姐夫會找徵信社,若真發現姐姐真的有與異性友人同居…那是會被告通姦嗎?還是會被告其他的……詢求各位專業的律師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1 15: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刑事通姦的部分必須有更直接的證據,不過民事案件以子女證詞,就足以判定離婚監護權

2、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1 17: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1 17: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姊夫有您姐姐於婚姻關係存續中與他人發生性行為證據,可提出刑事通姦告訴,若您知悉您姊夫欲委任徵信社,您應建議您姊姊目前不要與異性友人過從甚密,避免被拍攝親密照片,即使無法提出刑事通姦告訴,亦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及裁判離婚訴訟;您姐姐應先蒐集裁判離婚證據委任律師對姊夫提出裁判離婚訴訟,結束婚姻關係,避免旁生枝節,造成更多不必要之麻煩,對訴訟亦為不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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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您所提(婚姻)的問題,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無奈 103-12-21 21:51

律師您好…感謝您的提醒,也有告知姐姐了,姐姐也有想先不要同居,但小孩已經離不開異性友人,分居這段時間都是異性友人幫忙照小孩,陪小孩,跟小孩的互動非常的好,小孩昨晚知道異性友人要"暫時"分開時,淚流不止不願意讓他離開,於是姐姐也心軟了,而異性友人也不放心姐姐跟小孩自已住,因為怕姐夫會出什麼花招,冒著會吃上官司,也不願意離開姐姐她們。姐姐與姐夫才分開不到一個月,小孩已經完全不會想找爸爸,都黏著異性友人…還有什麼方法呢?異性友人會吃上官司嗎?要分居要賣房子,都是姐夫要求的,房子是姐姐自已租的,姐姐愛讓誰來住是她的自由啊,這樣姐夫能告她什麼?

 

 

林智群 (klaw) 103-12-23 00:21

 異性友人同住的話,即使沒有通姦事實,

萬一無法離婚要打官司,這一點會成為你姊姊的罩門,

變成你姊姊是理虧一方不能訴請離婚,

所以建議跟先生間關係先弄清楚,這段期間最好不要有異性友人出現比較好

 

翊如 103-12-15 18:33

您好!

 

我今年19歲,目前大一生,半工半讀,孕有一女將滿三歲。我想和先生離婚,我和他分居一年多,他對我都不聞不問。我跟他同居時,就讀高職白天顧小孩晚上上課,他當時對我不理不睬,而我有時有一餐沒一餐的,後來我又連續懷了兩次孕,先生逼迫我把小孩拿掉,講不過他就打我,但當時太傻太笨沒有搜證,只有拿小孩跟生小孩的收據。後來這件事情造成我心靈上的傷害,我開始吃藥試圖輕身等等...為什麼當初我們沒有要求他們付生產費,墮胎費

他們反而跟我要扶養費,我根本沒有能力負擔的起,請問我該怎麼辦...

 

 

 

 

 

 

 

有關您所提示(扶養權)的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5 20: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母對小孩均負有扶養之義務,又您若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離婚事由,您又為無責配偶,亦可向對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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翊如 103-12-15 18:22

您好!

我今年19歲,目前大一生,半工半讀,孕有一女將滿三歲。我想和先生離婚,我和他分居一年多,他對我都不聞不問。我跟他同居時,就讀高職白天顧小孩晚上上課,他當時對我不理不睬,而我有時有一餐沒一餐的,後來我又連續懷了兩次孕,先生逼迫我把小孩拿掉,講不過他就打我,但當時太傻太笨沒有搜證,只有拿小孩跟生小孩的收據。後來這件事情造成我心靈上的傷害,我開始吃藥試圖輕身等等...為什麼當初我們沒有要求他們付生產費,墮胎費

他們反而跟我要扶養費,我根本沒有能力負擔的起,請問我該怎麼辦...

 

 

 

Aiden 103-12-14 16:53

請問媽媽在結婚前用爸爸的名子買了間房子,一直以來都是我媽媽在繳的貸款

一年前吵架,爸爸不肯離婚,又趁媽媽出國把剩下40幾萬的貸款繳清,又把權狀占為己有,請問有方法要回房子嗎?

爸爸趁媽媽出國把家裡的金子偷走,請問要如何讓他復出法律責任?

請問兩人現在分居中,家裡已換鎖,如果爸爸請鎖匠來開門,可否告他?

已經鬧得不可能和好請問有甚麼方法可以離婚嗎?(爸爸都沒付生活費)

 

沈恆 (沈律師) 103-12-14 17:16

您好!

1.如果能證明房屋及金子的所有權都屬於媽媽,媽媽就能請求返還。
2.應先確認房屋確屬媽媽所有,才有權利禁止別人進入房屋
3.可主張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提起離婚訴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4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房子登記為父親之名字,所有權為父親,且若為婚前財產,即不計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惟若房子相關款項均為母親繳納,且有證據證明之,或許可主張借名登記,請求返還房屋所有權;又關於起訴請求裁判離婚部分,需蒐集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如不堪同居之虐待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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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1.如難以證明黃金及房子所有權為母親所有,則尚可於訴請離婚時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2.建議應蒐集較多符合法定離婚事由之證據(證人或證物,如錄音等),

   僅有不負擔生活費較不易成為離婚事由。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小P 103-12-09 23:36

想問一下~新婚後有強調妻子因工作懷孕不適所以住娘家,假日回夫家!

但從妻子懷孕五個月開始,因和丈夫有溝通問題,丈夫便不聞不問!

這樣我們算分居嗎?可以告他沒有盡到撫養義務嗎?

如果孩子出生後仍舊如此不聞不問,且不出面替孩子辦戶口

是否可以請求判決離婚?

兩個人已經沒有意願在一起生活,難道要等三年才能符合資格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雙方均無意願繼續維持婚姻,可以採取協議離婚之方式,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慧慧 103-12-04 23:15

目前是分居狀態,丈夫有以下行為,可以訴請離婚嗎?

1.調閱通聯記錄

2.私下上下車 調閱車上行車紀錄器影像

3.調查上下班時間

4.私闖辦公室,查詢我的位置上東西

5.搶奪手機皮包,拿我的手機發送簡訊和撥打電話

6.躲藏在車上,等你下班開車

7.簡訊電話威脅

8.一直打電話精神上虐待,已有就診記錄

可以婚姻有重大破綻難以回復起訴離婚,而起訴的人負有舉證責任,故證據是重點,這樣的案子蒐證有很多方式,蒐證越完整,勝訴機率就越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如有充分證據可資佐證

應有機會可以無法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離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5 21:59

您好,若您所述之內容皆有證據可佐證,您可以不堪同居之虐待訴請裁判離婚。另外,因經常性之精神虐待亦為可聲請保護令之態樣之一,故建議您可先向法院聲請家暴令保護自己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5 2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對方之行為,使您承受巨大之精神壓力,而有不堪同居之虐待之情形,進而訴請裁判離婚

angela 103-12-02 17:57

我跟丈夫結婚十多年,兩年多前他開始莫名的找我吵架,半夜不睡看電視、玩電腦,吵得我和孩子無法入睡.

後來經過某些人"指點",才知道原來他外面有小三,而我在無意中也在家裡共用的電腦裡發現他與小三的對話.

這才知道他的行為只是要逼我自動離婚,他曾說:"主動說離婚的人要付瞻養費!"每夜的吵鬧讓我和孩子無法入睡,後來跟兒子一起搬離家中,租屋另住.

搬出前有告知兩老,也有告知他,只換來"搬就搬!"這三個字.

除了孩子要補習的日子,都會送孩子回夫家陪公婆用餐.孩子用完電腦後才接回我們住的地方.他常辱罵孩子,孩子看書說他是假裝的,孩子玩電腦罵他考試是考電腦嗎?

我想問,如果他訴請離婚,而寄給我的通知通訊地址寫他家,我沒收到而沒出庭,這樣算離婚嗎?

分居多久才能訴請離婚?

他都不付孩子的生活費,我可以在訴請離婚時請他連同之前沒付的一併付清嗎?

 

 

1. 不是主動提離婚的人一定要付贍養費,沒這回事,贍養費必須要判決離婚,請求的人無過失,請求的人因判決離婚限於生活困難,才可請求贍養費,實務上要成立不容易

 

2. 法院會主動調查戶籍地址,這不用擔心,你會收到通知

 

3. 要以分居為理由離婚,實務上最少也要一年以上,而且必須起訴的人無過失,或過失較少,才有機會

 

4.扶養費無論離婚與否,父母都要負擔,就算還沒離婚,也可隨時請求,請求過去應付的部分,以及未來應付的部分。而如之後起訴離婚,連同監護、扶養費一起處理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angela 103-12-02 18:54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不是主動提離婚的人一定要付贍養費,沒這回事,贍養費必須要判決離婚,請求的人無過失,請求的 ... (恕刪)

重點是的我和孩子的戶籍仍在夫家,如果通知寄到戶籍地,而他收了故意不給我,或者故意不收(好像有個「公示送達」之類的,當做我有收到),而導致我未出庭,是否會視同我同意離婚

因為他之前是憲調的,常幫朋友寫書狀,或訴離。

之前是他逼我離婚,現在要找他,卻都不接電話了。

只是不想莫名的成為下堂婦。

也想他負起父親的責任

若他不願付孩子的生活費,將來孩子是否可以不養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的管轄地原則上會以您們共同之戶籍地之法院管轄,所以您可以先至該法院去查詢有無案件繫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2 19: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保存配偶與小三的對話紀錄、及您配偶其他證據,您即非有責配偶,您配偶欲對您提起訴訟裁判離婚,有困難之,您尚可對其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或蒐集證據對其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 先打電話向法院訴訟輔導科詢問是否對方已經提告(以自己的名字、身分證查),如已經提告,詢問案號、股別為何,如有案號、股別,先打電話向該承辦股書記官陳報你收的到文件的地址

 

2. 對方如從未扶養小孩,小孩將來可不需扶養對方 

 您好:

補充建議您查詢後如確定案件尚未繫屬法院

就可以先將戶籍遷移他處

將來法院就會寄該新戶籍地

這樣就比較不用擔心收不到法院通知了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

不用擔心

法院送達地址不是以對方寫的為主

他會要求對方去補你的戶籍謄本

傳票寄到戶籍地

而且沒去也不代表同意離婚

你擔心的話也可以打去法院查詢

對方如果一直沒給家用

你也可以訴請他給付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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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小靜 103-12-01 21:28

律師好:目前分居即將滿6個月雙方育有1子1歲半出生到現在都是我自己帶 要聲請單獨監護權想瞭解需要準備哪些資料?要到戶籍地的法院還是現居住地的法院呢?

…我是全職媽媽沒收入但有存款名下也有房子貸款請問這樣爭取機率大嗎?

分居期間我要求對方每月付1萬2扶養費但對方這半年只匯2萬而已請問之後能否要求對方把未付金額付清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婚姻關係似乎仍存在,若婚姻結束,以小孩對母親的依賴性而言,對您爭取單獨監護權應仍有利,並可以向對方請求扶養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2 17: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由您單獨監護,再向對方請求撫養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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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2 22:34

 您好,基於幼年從母原則疾步變更子女現況原則,您爭取到監護權之機會很高。建議您可向子女所在地之法院,聲請改定監護為您單獨監護。

您好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第五未成年子女的意願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如果你是主要照顧者

基本上就是會判給你

但有個最根本的問題

你這監護權只是暫時的

你還是必須要進行離婚訴訟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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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如 103-11-30 11:38

你好:目前分居快滿6個月…小孩的爸不願付扶養費只想看小孩請問我有什麼辦法嗎

可起訴請求,包含過去未付的部分,以及到小孩成年為止,有其他問題的話

可以來電討論

小如 103-11-30 12:02

那請問能否他們付扶養費再讓他們看小孩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30 20: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分居已達六個月,除了扶養費之外,亦可向法院聲請酌定監護權

2、探視的部分,在法律上,倘若對方沒有不力子女之行為,不得任意拒絕。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30 21: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用。 

小如 103-11-28 17:50

請問各位律師

與先生自三月分居至今,最近為了小孩撫養費問題在打

官司,因他已對我們母子三人不聞不問,我也無從聯絡

他,第一次法院傳調解他人不到,今天開庭訊問,他

依然沒到場(但他有寄答辯狀至法院),試問,這樣都不

出席,我真的會比較有勝算嗎?

加上,法官問了我工作是護士及薪資多少...我的工作

確比對方穩定,但薪水也沒比他高多少,反而對方有不

動產,也有房租在收。這樣一來,我付的撫養費比例真

的就要比他多嗎~

答辯狀有提到,他有卡債;父母要養;還故意請診所開

立憂鬱症證明...等等!是否也會影響他應付的撫養費比例呢?

 

                    謝謝各位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造一直不出庭,則法官會一造辯論判決,對您而言仍會較為有利,且基本上以各負一半為原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8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經合法通知拒不到庭,則無法對您的請求提出抗辯,對您較為有利,而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約為一人一半,一個月一名子女可向對方請求約一萬二千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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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8 23:00

 若對方不到,法院為斟酌全部案情,為一造辯論判決。

lisa 103-11-25 11:16

請問 先生因為外遇,但又拖著不願離婚,目前先分居了。

而家裡的房子登記是他的名字,目前還不打算賣掉,

請問要怎樣在登記離婚後,還能保障我方房子的權益?

(口頭承諾說由我跟孩子居住,他搬走,這樣對我們有保障嗎?)

如果在協議書上寫:

甲乙雙方完成離婚登記,若未來甲方將xxxxx 之房屋買賣後所得均攤為三等份,分別由甲、乙方及雙方所生之子ooo(身份證000000000)共同平均持有

這樣可以嗎? 但還是很怕他未來私自賣掉..

另外對於贍養費扶養權、監護權扶養費、教育費等名詞不是很了。小孩會是由我帶,這樣協議書這樣寫是否ok,

雙方所生之子ooo(民國oo年o月o日生,身分證號:00000000)之監護權歸乙方所有,甲方有永久的探視權。 甲方同意給乙方每月扶養費用(含生活費),為甲乙雙方月收入合計之三分之一,惟甲方承諾乙方每月扶養費用至少新台幣xxx元整(依求學不同階段,調整扶養費用,惟需由甲乙雙方達成共識進行調整金額),應於每月?日前將費用匯入乙方指定銀行帳戶。
葉正翔 103-11-24 00:22

目前我和我太太分居,小孩從10個月到一歲一個月都是由我在帶,而且她已有兩個月未探視小孩,昨天我太太說要探望小孩,趁我不注意把小孩帶回娘家,我該怎麼辦?小孩才一歲都是判給母親嗎?她雖然沒有吸毒,但她都不抱小孩,放小孩在一邊哭,父親現在真的很弱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4 0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已經分居達六個月,則建議盡速向法院聲請酌定監護權

2、法院會綜合考量雙方的經濟、照料能力、居住環境及子女互動等,並且會請社工去做訪視報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分居超過6個月,可聲請法院酌定小孩監護歸屬,要從經濟、工作型態、教育、支持系統等來切入論述優勢,取得監護的機會就會大,可參考: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7311772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正翔您好:一、夫妻分居是否已超過6個月以上 ? 二、分居後妻子是否有支付孩子的生活費用 ? 請您能撥打免費法律諮訊服務電話0982-100565告知詳情,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您好:

法院就小孩監護權方面會審酌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所列之情況綜合判斷。

謹提供相關民法規定供您參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4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為您單獨行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ay9582 103-11-18 11:19

律師大大您們好:我的問題有點複雜,因為我先生搞外遇逼我分居所以目前是沒有住在一起但孩子是我在照顧,最近常常莫名其妙接到要找我先生的電話一問之下才知道他在外面欠了人家不少錢,但我不知道為何會催討到我這裡來,我想請問您如果在他還未死亡的情況下我可否帶孩子去辦理拋棄繼承或者與他爸爸脫離父子關係呢?這個人沒有撫養孩子的情況下我們不想與他有任何牽扯又該怎麼做比較好?要如何才能跟他完全沒半點關係而他在外的行為與欠款也不會牽連到我們呢?

孩子目前7歲多~

沈恆 (沈律師) 103-11-18 11:36
您好!
1.被繼承人未死亡前拋棄繼承是無效的,親子關係也無法脫離,除非是孩子讓別人收養
2.先生的負債本來就要自己負責,有人來家催討都不用理會,等知悉繼承發生時,再拋棄繼承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1-18 23:30

您好:

雖然先生的債務他自己要負責清償,妻子無償還的義務,

惟民間仍有夫債妻償之觀念,還是建議您與先生離婚,由您單獨任小孩之監護人,並向先生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扶養費,如此方能與先生劃清關係。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詳談

小如 103-11-12 16:50

目前分居4個月了…先生只支付1萬5後就說他只會來看小孩不會再付撫養費了如果堅持要他付那他要帶回去親自扶養!請問之後打監護權我能否要求對方支付之前未付的撫養費呢?(每月1萬2)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1-12 17:44

您好:

若雙方已有協議扶養費養,則對方未給付時,可向其請求。

建議無意維持婚姻,則可提起離婚之訴,一併於訴訟中確認小孩監護權歸誰,扶養費用如何負擔,才是解決問題的方式。

以上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詳談

可對對方請求代墊的扶養費,按照所居住地的平均每月消費為依據來請求,也可請求遲延利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如 103-11-12 20:24

謝謝兩位律師 目前對方堅持不離 所以我想等分居6個月時再訴訟離婚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2 20: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的分居6個月無法提起離婚訴訟

2、但是可以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並且要求對方給付扶養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2 2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應蒐集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裁判離婚事由相關證據,以利您訴訟中使用之。

小如 103-11-13 15:56

謝謝律師們的建議 那我滿6個月就先聲請監護權 離婚是早晚的事畢竟兩人已經沒有交集了

痛苦 103-11-10 23:25

我先生長期酗酒回家後總是情緒不穩定的亂罵,摔東西讓我每天總是膽顫心驚,結婚兩年他幾乎天天喝酒前一年兒子還沒出生我能跟在身邊還稍稍控制不過小孩生下後我不能一直跟著他控制他所以他酒喝到沒法子控制,曾經喝到兩個禮拜只回家兩天,每次喝完就找我吵架,吵要離婚,要把我跟小孩分開不讓我看小孩,我每天都害怕會跟小孩分開而忍氣吞聲,直到今年五月他喝醉回家動手打我,還說要把小孩砍成2半,我嚇到趁他下樓打電話向媽媽求救,媽媽也帶了警察過來,後來我申請了保護令分居了,分居這段期間他一樣常常打電話恐嚇我要我出門小心,他朋友都知道我住哪裡,還有說要殺死我然後在自己自殺嚇的我根本不敢出門,10月我向法院提出離婚監護權訴訟,我提出的證據有他要殺我的錄音檔,驗傷單,保護令,還有一些恐嚇我喝酒後發瘋拉扯小孩錄音以及他跟我媽媽對話跟我媽媽說他會讓我斷手斷腳的對話,根和他家親戚的對話,談的是他喝酒的近況跟以前他都打他女友,我現在雖然沒工作可是媽媽說要我安心在家帶小孩小孩大一點再出去找工作,我媽媽自己有開店,而他雖然有在工作可是他的工作一年只有五個月有收入自己本身有負債欠多家銀行錢都無法歸還信用破產,他說要跟我爭取監護權,我想知道他爭取到的機會大嗎??小孩從由我照顧直到現在也都是我在照顧,分居這半年來他只來看小孩兩次,他說他請律師一定贏是真的嗎?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對方有家暴及酗酒之惡行

只要您能夠保留相關證據證明這些事實

而您又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

則對方要與您爭取監護權即非常不容易

不是光有請律師就一定會勝訴的

家暴法規定,有家暴者會被推定不適合擔任監護人,另外,依你所述對方的素行,也不利他爭取監護,訴訟中再搭配其他實務上法院定監護的法定原則,例如主要照顧者原則等等,你爭取到監護的機會就很高,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應將對方肢體暴力、言語暴力的部分留存證據並且提供給法院,以便證實對方確實對未成年子女之教養有不利的情況。法院訴訟過程涉及諸多法律專業,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如 103-10-28 00:26

你好 請問我與先生已分居快6個月了先生堅持不離婚 小孩出生到現在1歲半都是由我照顧 先生只付過2個月的扶養費後就說要帶回去親自扶養 我想聲請單獨監護權 我沒工作是全職媽媽但有存款夠養小孩到高中絕對沒問題 也有自己的房子沒有貸款 這樣法官會判給我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0-28 00:36

您好:

請問您是否有工作收入?如有,要取得監護權的機會會大一點。

謝謝

小如 103-10-28 01:03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請問您是否有工作收入?如有,要取得監護權的機會會大一點。

< ... (恕刪)

工作但有存款跟房子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夫妻分居超過六個月以上,可請求法院酌定子女監護權人;子女先前主要係由您照顧,此為對您有利之因素,您可據以主張監護權應由您單獨行使;法院酌定監護權人會綜合考慮諸多因素,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徐誠 103-10-25 17:20

我老家房屋在雙親過世後,由七位兄弟姐妹共同繼承.因為當時完全沒打算將來會變賣.所以登記時只掛了三位哥哥的名字.本來大家相安無事,..我也在老家住了十幾年..在92年時我遷出.由二哥遷入.其他兄弟姊妹分居美國等地..
後來二哥娶了外配.情況發生變化..我近日返回老家,跟二哥及外配發生爭執.二哥說房子沒我名字,我無權進入.
我印象中有所謂的公同持有,代表登記..況且他的說法,不會得到我另外兩位哥哥(在美國)的支持.
另外,我已辦理了將戶籍遷回老家以及我大哥與我的租賃契約的動作.

沈恆 (沈律師) 103-10-25 19:10

您好!原則上動產是以地政登記來證明權利,但若您能證明是大家約定只先登記三人,其他人仍保留權利,則仍能有機會主張權利。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如 103-10-19 13:31

夫妻目前分居3個月 小孩1歲5個月由我(媽媽)照顧而且小孩還在母乳中 我並沒有限制夫家看小孩但他們卻想來就來已經影響我們的作息 於是我就開始拒絕他們的探視但還是每個月都會讓他們來看3、4次 而我的拒絕卻被夫家說我在刁難及強佔小孩要告我 請問這樣我有犯法嗎 會影響以後我拿監護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9 16: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想來就來,影響小孩作息,可以給予適當之限制,一個月僅見面3~4次,可能侵害對方監護權

2、建議應該與對方溝通妥適時間,倘若沒有正當事由,建議不要任意拒絕。

3、至於將來的監護權訴訟等,建議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9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與對方合意約定探視方法及時間,已明定雙方對於小朋友之權利義務關係。雙方之間之溝通過程,也建議是以訊息之方式或錄音之方式,以避免日後對方以您惡意阻擋探視大作文章。

小如 103-10-15 13:56

目前我與先生分居半年,兩個小孩由我撫養

對於撫養費問題,他一直言而無信,當中也請律師

發出律師函,但他置之不理,如今想走向法院提出訴訟

請問,流程部份我應該怎麼做??應該準備何資料?

謝謝各位...

除了可對對方請求將來的撫養費外,也可請求之前應付而未付的代墊撫養費,這要撰寫起訴狀向法院起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對方給付先前代墊之扶養費用,並且可以請求對方按期支付子女扶養費用,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

您應準備戶籍謄本及已經支付之費用單據等資料

再撰擬起訴狀後向法院遞狀提告

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5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法院聲請對方給付扶養費用,待法院判決下來後,即可強制執行。

如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小萍 103-10-14 18:02

我與前夫前年分居後,我把小孩帶回娘家住,小孩當時是5歲及1歲,之後便開始出去上班工作,第一份工作因為環境很不好,所以做了半年就離職了,在隔年2~7月沒有工作,我開口向前夫說可否給我5000元照顧這樣位小朋友,我考慮我要求不多,但他確對我很殘忍,說是妳自己要回家的就要自己負責(他只會出學費,其它的一塊錢都不會給我),我說如果我沒有照顧小孩你有辦法好好的工作賺錢嗎?在我這裡照顧也是你的小孩丫,我說那小孩你帶回去顧我現在沒錢養他,他說我沒出錢不用顧嗎?不然就把小孩都給他,他要帶回去請家人帶,也不會給我,他一直都是一個人住,家人也不這個縣市,怎麼可能顧(他一個月4.5萬)卻不肯負責

我有保留那幾個月的單據(及他也親口說他不會給我我錢的簡訊)
請問我可以向法院追溯請求他支付當時的小孩扶養費嗎?

PS:從前年7月至今只出學費,其它都沒有,目前兩人於6月已離婚.
謝謝!

 您好:

原則上您可訴請對方支付您代墊小孩生活費用之二分之ㄧ

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4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對方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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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4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提起訴訟,請求對方給付您先前代墊的扶養費用,並且請求法院酌定對方未來每個月應負擔之扶養費用,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萍 103-10-11 12:38

你好,我有兩位女兒,7歲及3歲,與前夫今年6月離婚後,小孩監護原本為共同監護,小孩從出生到現在都是帶在我身邊,前年分居後也是帶回娘家和家人一起照顧,上個月前夫跟我要小孩,在調解庭上因為受到調解員的影嚮,又擔心小孩到法庭上心理會受到影響,而當下一時的緊張,同意把小孩監護權給前夫,他一個人住,他說他父母親都願意幫他照顧小孩,但是到現在也沒有人人幫忙照顧,現在的我每天都非常的難過.

我可以再把小孩監護權要回來嗎?我們剛才法院的調解庭簽下協議,我可以馬上去法院申請由法院仲栽小孩監護權嗎?

我大女兒說不想待在爸爸家,假日去接回來時嘴巴都會一直發出奇怪的聲音,已經2次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1 20: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可以再要求改定。

2、改定監護權必須對方有不利子女的行為,始能成立。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1 21:57

您好,您可蒐集是否有小朋友監護權跟著對方有何不利之情事,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建議您藉由與小朋友探視之過程中,將小朋友在家中都沒人照顧等情事,錄音下來做為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1 2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並提出由對方行使監護權不利之相關證據,如無人照顧子女,及子女之意願傾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萍 103-10-13 15:0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可蒐集是否有小朋友

律師你好,請問那調解之前的一些小朋友受傷的資料也是可以收集嗎?

 

zoe 103-10-09 20:49

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關於離婚訴訟的問題,

目前的狀況是分居(3月份到現在),我想離婚但對方不想,

所以想請教有甚麼建議能讓事情有所進展?

會想離婚一方面是先生有賭博的習慣,還有婆媳問題

 ZOE您好:

您與您先生若無法協議離婚,我國民法第1052條仍規定有一定之法定離婚事由:「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依您所述事實,應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之規定主張婚姻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而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惟您需注意您自身對於婚姻無法維持有無可歸責之事由,若您對於婚姻無法維持之可責性大於您先生,則不能依該條規定請求離婚

又提起離婚訴訟,可一併針對未成年子女之親權行使、探視權扶養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贍養費離婚損害賠償等事項合併提起。

起訴後,家事法庭會先進行調解程序,如調解不成,才會移由法官審理。

吳孟勳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要提起離婚訴訟,需有更多具體事證,而分居也要看是可歸責何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9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我國民法對於裁判離婚的要件很嚴格,所以建議您如果可以盡量以兩願離婚的方式協議離婚,會比較好唷!畢竟走上訴訟會比較辛苦一點。

若真的無法協議離婚,您需要先蒐集是否不堪同居之虐待等情形,比方說依據您所提示之情形,將先生的不好惡習蒐證,並具體說明為何因此而有不堪同居之情形。

另外,也可以藉由提起離婚後,在調解委員或法官親自調解下,促成離婚協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愛魚虎斑貓 103-10-09 18:01

判決離婚可行嗎? 丈夫為台灣人、妻子為法國人,於民國81年結婚,在台灣及法國皆有登記,但婚後三年即感情失和而分居。前妻於民國88年跟男友帶著女兒前往加拿大過暑假為由,離開台灣後就回到法國不曾再回來;並於民國90年向法國政府提出離婚訴訟,男方有前往法國開庭,因當時不知法國政府的離婚訴訟是兩年後生效,又因為搬家,一直沒收到法國判決離婚的文件,直到民國92年詢問前妻才曉得已離婚,前妻曾給男方看過法國政府的離婚判決書,但前妻於男方回國後即失聯。請問男方能夠在不前往法國的提前下,在台灣進行離婚嗎? 

因從您的敘述,無法得知您與前妻間「婚姻關係最切地」究為何,故謹提供涉外民事事件法第50條(離婚之準據法),供您酌參。

因您的情況涉及他國法律,較複雜,建議您當面找律師諮詢,以維護您的權益。

 

涉外民事事件法第50條:

離婚及其效力,依協議時或起訴時夫妻共同之本國法;無共同之本國法時,依共同之住所地法;無共同之住所地法時,依與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