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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冷 104-05-25 17:32

你好:
今年年初與前夫完成離婚登記,且離婚協議書上也協議好監護權歸我,前夫一個月有一次的探視權,離婚後前夫對小孩不聞不問,也沒有負擔小孩的任何費用,這個月卻收到法院寄來的公文,才知道前夫去申請監護權改定,而且前夫還對我有不實的指控,指控我居家環境髒亂不堪,不適合孩子居住,法院因此將指派社工及調查官來我家進行視察,甚至還指控我對小孩時常語帶威脅,使孩子對我心生畏懼,事實上,孩子從出生到現在幾乎都是我在照顧,跟我也很親,反倒是孩子跟爸爸的互動少,下個月即將開調解庭,我想請問律師,如果我要反駁他是應該寫意見陳述書還是答辯狀?需要出具證據嗎?因為孩子從四個月大我開始工作,上班時間就是由外婆帶的,因此女兒跟娘家的關係親密,反觀跟爸爸那邊少有互動,我要如何舉證才對我有利呢?
其次,因為離婚後他完全沒有負擔孩子的任何費用,在調解庭時我可以堅持原協議的約定,讓他一個月探視一次嗎?離婚後孩子都我自己養,女兒現在目前就讀幼稚園小班,曾詢問過孩子的意見,是否願意從母姓?孩子也同意,像這種情況我要怎麼樣幫孩子更改從母姓呢?因為前夫不願意答應孩子從母姓,所以無法取得他的同意書.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5 17: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已經約定好監護權,則是對方必須提出證據證明我方不適任。

2、可以同案反請求扶養費及酌定探視方式。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

 

 

葉鞠萱 (昍業) 104-05-25 17:47
回覆 冷冷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今年年初與前夫完成離婚登記,且離婚協議書上也協議好監護權歸我,前夫一個月有一 ... (恕刪)

1.建議您先準備好離婚協議書請律師確認, 對方是會以那邊提出您不適任之由
2.可重新議定扶養費與探視方式
3. 改名部份還是需要雙方同意, 或待小孩成年後自行更改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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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陽光日記:你可以教導你女兒寫陽光日記,就是記載生活上開心的事情。這樣不僅訴訟上可以使用,就是對小孩的人生也有正面加分的作用。

二、相處融洽照片:多拍一些小孩跟你家人相處融洽照片,越多越好,要持續拍,這樣會有加分作用。

三、搜集小孩跟著你對小孩好的其他證據,越多越好。

四、幼稚園聯絡簿要用心寫。然後之前的聯絡簿要先影印備份下來。

五、姓氏不那麼重要,重點是小孩要開心。但是如果你認為姓氏很重要的話,要改姓必需要舉證證明原姓氏對小孩不利,這個部分法官會問。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5 21:36

前夫提改訂監護,基於不輕易變動孩子現況之原則,對方需要提出由您行使親權,有何不利於小朋友之情事。

基於幼年從母原則及基於不輕易變動小朋友習慣之現況等等判斷小朋友監護參考原則,若小朋友從小由您照顧,對方縱使認領及爭取監護權,在沒有其他不利於小朋友之情況下,判給您之機會還是很高。 

鳥兒 104-05-22 21:12

我想請問,因為我有兩個小朋友,但與前夫離婚時協議書上寫說彼此各持有一個小朋友的監護權,就是一人一個的意思,但前夫那多次阻擋我與子女見面,目前正等著到法院協調與子女會面交往時間,但在還沒協調前,我還能與子女見面嗎?

而且協調時,應該還不會到法官那是嗎?因為我聽到的是,協調不成才會由法官判定,請問是這樣嗎?

在還沒協調前,我都不能見孩子嗎?

求解,,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2 21: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只要您未受到法院或是政府機關剝奪探視權,您就可以探視子女

一、會面交往是為了小孩的利益,為了小孩好,其實是不應該剝奪會面交往權的。

二、法律的應然面是這樣,但有些人的確是不讓小孩跟另一方會面交往,這個地方阻止對方探視交往的部分法官也會列入監護權及會面交往權認定的參考。

三、也就是說,如果對方阻止你會面交往的話,應該要予以搜證,對於以後不論是監護權的官司或是會面交往的官司都應該對你會有幫助。

四、以訴訟手段來爭取權利雖然可以,但法律不是萬能的,最好的狀況是不要讓彼此不開心,也不要讓小孩不開心,可以協議的話律師還是建讀議儘量的協議。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2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家事事件都會有先行調解之程序,建議您與前夫協議小朋友之探視方案,以確保小朋友及您之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2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行使方式,對方仍惡意阻撓法院確定判決之方向,可至民事執行處請求強制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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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無邊,完美無限。

sir 104-05-22 13:02

律師您好:

      我與前妻(協議離婚),一個在花蓮(我),一個在高雄(前妻);

兩個小孩監護權則各歸屬一個。我想請問若想向法院聲請監護權改定,

則我該委託那各地方的律師會比較好!?(交通的問題、與律師該在哪裡討論的問題等等)。

      另外,想請教的是,老實說,我前妻對小孩並沒有哪裡不好(因為舉證也很困難,但是會刻意不讓我與小孩電話),我只是想證明,小孩在我這會更好,不知道這樣的主張可不可行!?(工作家庭支持系統、教養計畫、學歷、生活教育環境等等,我都比前妻好;唯一的問題是小兒子今年滿7歲,若問他要跟誰在一起,一定會說跟媽媽,但是又問他要不要跟爸爸及哥哥一起他又說要)。上述的主張,我是不是可以準備哪些資料!?譬如 前妻那邊只有她爸爸,至於我這邊除了我父母健在 我的兄弟 我的叔叔 阿姨等等 都經常連絡,又譬如我自己寫小兒子從7歲到大學的教養計畫等等

      以上,謝謝律師的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4-05-22 13:31

您好!

如果要改定小兒子的監護權,案件專屬小兒子住所地或居所地的法院管轄,應該委託法院管轄地的律師比較可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2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您提起改定監護權,欲改定監護權,須提出對方不適任監護權人之證據,否則法院不會輕易變動小孩目前之現況、成長環境,故除非您有很明顯之證據,證明對方不適任親權人,您再考慮是否請求改定監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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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c 104-05-23 03:0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您提起改定監護權,欲改定監護權,須提出對方不適任監護權人之證據,否則 ... (恕刪)

 房律師  真是一位會站在客觀角度  具體提出建言的好律師!! 簡單講 從上述問答  就知道不會為了接案而........

kiki 104-05-21 19:41

律師你好 

我跟我先生目前還沒離婚 目前分居 我回台灣後自去年11月到現在小孩在他家 目前也還沒判決監護權歸誰(目前共同監護)

但是他連合全家不給我看小孩 我寄了存證信函後他媽收到 (5月6號收到)

所以才由他小妹開視訊讓我看小孩 今日5/21 我提出要去帶小孩來我家住 禮拜天由他接回 他已不方便已進入司法程序為理由拒絕

我有權力直接去他家把小孩帶回我家嗎?

如果他不肯打起來呢?

還是我申請假處分去他家把小孩帶走?

從四月初到現在我已經都沒跟小孩相處過了

請問大律師 如果我申請假處分 會批准的可能有多高

他們的簡訊 錄音我都有 上面都是拒絕我的證據

我想問 這樣去申請假處分若被拒 我只是多花錢而已 

還是我直接去他家帶小孩走 然後歡迎他隨時來我家看 或來接 

哪樣對爭監護權比較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聲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對方拒?的事證,有助於假處分聲請,以上希望對您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2 07:42

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就兩造訴訟中的探視狀況先行約定,嗣後若對方旅有阻礙探視的情形,可蒐證並具狀向法院陳明。

lai 104-05-19 14:01

各為法律人,大家好:

       事情是降的,兄長與大嫂結婚近四年育有一女,本身收入也不錯,婚後我大嫂把持了兄長的經濟大權存摺印章都她在控制,大嫂自己開工作室案源斷斷續續時有時無,即便有如此好的生活,但是對於母親的照顧卻是連每個月5000元都不情不願,兄長也無可奈何因為他也沒錢,另外目前兄長所居住的房子登記在大嫂名下但貸款卻是兄長背,我想問的問題是:

1.如果我哥提出離婚房子可要回的機率高嗎

2.小朋友的監護權可以爭取得到嗎

3.需要付贍養費嗎?女方有說如果要離婚至少要再付500萬,可以這樣誇張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5-19 14:36

您好!

房屋所有權歸屬要視當初登記在大嫂名下的目的為何而定,原則上要能證明僅為借名登記,才有機會要求返還登記監護權則會依小孩的最佳利益來決定,不可一概而論。 依規定離婚過失的一方,因裁判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才可請求贍養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9 23:06

1.如果我哥提出離婚房子可要回的機率高嗎?因為登記在嫂嫂名下,要看到底登記在她名下是否有借名登記之性質,否則就是算進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

2.小朋友的監護權可以爭取得到嗎?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3.需要付贍養費嗎?女方有說如果要離婚至少要再付500萬,可以這樣誇張嗎!!

裁判離婚才有贍養費的問題,當然若有協議也可以,但基本上贍養費沒有一定要付,主要是看怎麼跟對方談離婚條件,建議您先跟律師為初步諮詢後,在考慮談判方向為何及考慮是否有進入訴訟一起解決婚姻財產還有小朋友的問題唷!

孟希 104-05-18 16:12

您好~ 我已離婚7年了,離婚原因是男方外遇離婚協議書上有寫明長子與長女歸屬男方而次子歸屬女方,財產歸屬是將房子及房貸部份都轉移給我,膽養費給付:1.男 方每月給付新台幣3萬元整給女方本人我(有屬名),登記日起生效給付二十年。二.若男方同意長子長女與母同主,另補貼三仟元給女方,兩名子女教育費保險費 由男方負責。

1.監護權部份:目前長子女都是跟男方,但男方只將孩子放在阿嬤家居住無法給於完善的照顧,孩子生病時常常都要等到他回來時才 能帶去給醫生看,加上他又都在北部工作也與外遇對象另結家庭多年,現任妻子也沒有盡到照顧的責任,現在大兒子也要自己出去打工賺錢養自己,不然每星期只有 四百塊的餐費根本不夠食用,現在又面臨了五專學分不夠可能會被退學的問題,多次與父親談論但都不願幫他辦休學或轉學,這又該怎辦呢?長女因父親偏愛現任妻 子再生的女兒而造成行為上有時會偏差,再加上阿嬤一不開心就常常把不適當的言語掛在嘴上講給孩子聽,可以說是精神上的虐待,孩子也會在紙上寫上不愉快的事 情,經父親及阿嬤多年的精神壓力下長子女都想跟我,可我在103年時再婚了目前沒工作在家帶孩子,現任丈夫也不反對我將這兩孩子跟隨我們,可..我該如何 才能要求監護權歸我呢?

2.膽養費部份:說好了每個月給付三萬元給我直到二十年,雖然我再婚了但是否因此就會喪失他給我膽養費的權利呢?離 婚協議上並未註明我若再婚就喪失這部份,也講明了孩子的教育費保險費是分別各付各的。若是男方刻意脫產及將薪水(台北市消防局)外轉出去到別人身上去,不 給付我每月的膽養費我時又該如何保護我的權利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8 16:16

若對方不履行協議書之內容,可以起訴請求其履行協議書。

又若欲聲請改定監護,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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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4-05-18 16:22

您好!

1.監護權若無法協商解決,可聲請法院裁定改定監護權

2.贍養費就依協議書處理,若對方不履約,可提起訴訟請求依約給付,對方薪資是無法逃掉的,除非離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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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你可以提改定監護權訴訟

如果孩子都願意跟妳

那麼機會很大

 

其次

贍養費部分可以向法院提告

至於對方是公務員

一定有薪水可以查扣

至於你說的外轉應該是他在虎你的

因為政府機關絕對不可能匯給其他人

一定是匯進去之後他立刻轉給他人

所以你只要直接查扣他薪資帳戶及薪資給付

就沒問題了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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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希 104-05-20 16:59

非常謝謝各位律師的回答

家惠 104-05-17 23:08
前夫近期和我溝通要將撫養費降低,當初法院判決他每月需支付1萬元給我方.而當初和我打離婚官司時,他為了小孩換了ㄧ間新房子,所以他的房貸每月要支付1萬5.最後法院將監護權判給了我方.但他也沒因此賣房仍繼續支付及居住.前夫月薪約3萬,現在他再婚了生活費用也增加了,所以他提出是否能減輕ㄧ點費用.我拒絕而他也反臉.請問對方可以上法院提出降低撫養費嗎?不是只要法院做出判決就不行再變更了吧!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8 09: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可以向法院聲請酌減,法院會依據子女所需、雙方經濟狀況來作綜合判斷。

2、倘若對方拒絕給付,可以向法院聲請執行。

一、扶養部分如果有情事變更的話可以請求酌減,至於對方主張是否有理由要看兩邊訴訟上攻防及舉證的結果而定。

二、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

扶養之程度及方法,當事人得因情事之變更,請求變更
      之,民法第1121條定有明文。所謂情事變更,係指扶養權
      利人之需要有增減,扶養義務人之經濟能力、身分變動或
      其他客觀上情事遽變,非協議成立時所能預料,如不予變
      更即與實際情事不合而有失公平者而言。」
三、對方目前還是應該要依原來的扶養方法扶養
四、這類案件可以的話要儘量再協議看看,可以考慮以調解方法處理。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詳細討論。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8 16: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扶養費用酌減需要有較特殊的原因,依據您所述之情況,我認為法院部會酌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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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5-17 21:46

請問~先生急著要離婚,已向法院訴請離婚。近來更多次和婆婆對我施加壓力,叫我趕快把屬於我的衣物和東西搬回娘家(房子應該是登記婆婆名下,我和先生結婚後就跟公婆同住),不然就要把我的東西丟掉!而婆婆今天也開始用黑色大垃圾袋,把我衣櫥裡的衣服全打包(沒經過我的同意!),並跟我的小孩說:明天他爸爸就要把我的衣服拿去丟掉!請問在法律上,他們這樣的做法是觸犯了甚麼法條?我能怎樣爭取自己的權利和小孩監護權T_T……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8 13: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任意丟棄您的物品可能涉犯強制罪及毀損罪。

2、倘若已經訴請離婚,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以進行訴訟攻防跟準備社工訪視。

 

小咪 104-05-16 16:59

離婚小孩共同監護

1.可以向法院判決小孩監護權歸單方而不是共同嗎?

2.請問是要去法院直接申請。還是需要遞狀紙?

3.如需要狀紙則是哪個格式?因為法院網頁有太多版本

4.請問有需要費用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6 20:22

離婚小孩共同監護

1.可以向法院判決小孩監護權歸單方而不是共同嗎?可以聲請改定間互為單獨監護。

2.請問是要去法院直接申請。還是需要遞狀紙?要向法院遞聲請狀。

3.如需要狀紙則是哪個格式?因為法院網頁有太多版本?格式不拘,有基本的狀頭即可。

4.請問有需要費用嗎?需要聲請費用唷,一千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6 21:11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及改訂監護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但若孩子的主要照顧為您,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將會您有利,但建議具體指出現在之共同監護有何不利於小朋友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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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向法院判決小孩監護權歸單方而不是共同嗎?

可以,但是要有共同監護不利小孩的證據

2.請問是要去法院直接申請。還是需要遞狀紙?

要遞狀紙。

3.如需要狀紙則是哪個格式?因為法院網頁有太多版本

聲請改定監護權狀,重點不是格式,是內容。

4.請問有需要費用嗎?

法院費用不高,如果找律師代撰狀紙的話要收費,由律師來寫狀法官比較看得懂。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詳細討論。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吳先生 104-05-15 20:19

請問各位,我妹妹與前夫已離婚一年多,監護權當初協議是我妹妹所有!小孩目前四歲半,從小也是在娘家(我們家)扶養長大!但是目前妹妹的前夫經常用言語騷擾我妹妹,甚至揚言與我妹妹同歸於盡的威脅語言,之前還曾經發生過在我妹妹上班時間打了幾十通電話等狀況!帶來給我們家莫大的恐懼及不安!後來為了不讓他繼續騷擾我妹,我媽與我妹的前夫協議後,雙方口頭承諾每周四到六由他帶回家,但是他又要求週六要帶回來時,須由我們自己去接,請問這樣合理嗎?我們能不能要求他接走後也要將小孩給送回來?

另外我們該如何擺脫我妹前夫的騷擾,目前看來他是用小孩來要脅我們家,目前妹妹的前夫沒有工作,所以每隔一段時間就來騷擾恐嚇我妹!我們也從未拒絕妹妹前夫探視小孩,但是他越來越多的小動作,用小孩當籌碼的行為,已經造成我們極大的困擾,請問我們該怎麼辦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5 21: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約定探視,並且不得騷擾,然後簽立協議書。

2、可以蒐證,包含錄音錄影等,然後提告恐嚇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5 21:51

問各位,我妹妹與前夫已離婚一年多,監護權當初協議是我妹妹所有!小孩目前四歲半,從小也是在娘家(我們家)扶養長大!但是目前妹妹的前夫經常用言語騷擾我妹妹(關於這個部分建議錄音蒐集證據),甚至揚言與我妹妹同歸於盡的威脅語言(此部分可能會有恐嚇甚至可聲請家暴),之前還曾經發生過在我妹妹上班時間打了幾十通電話(若達奪命連環摳之地步,可能有強制罪之問題)等狀況!帶來給我們家莫大的恐懼及不安!後來為了不讓他繼續騷擾我妹,我媽與我妹的前夫協議後,雙方口頭承諾每周四到六由他帶回家,但是他又要求週六要帶回來時,須由我們自己去接,請問這樣合理嗎?我們能不能要求他接走後也要將小孩給送回來?若前妹夫有上述狀況,建議暫時不要讓他靠近小朋友,並統整相關證據後,向法院聲請家暴(經常性之精神暴力亦可為聲請之理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5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妹夫之言行舉止,均可錄音錄影蒐證,以利日後訴訟時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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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兒 104-05-15 18:50

目前已離婚2年多,離婚時協議書上只寫雙方各持有兩位子女探視權,但因為我又再婚而遭到前夫多次找藉口阻擋我看小孩小孩,而我已正在等著和前夫上法院協調與子女會面交往時間,但法院給我的回應是對方協調意願不太高,我想問對方若不協調我還有機會與小朋友見面嗎?且其實我也得知他並沒進到照顧責任只是沒實體證據且得知他沒工作,我改怎麼改定監護權會比較有利?因為法院律師事先建議我一樣先協調與子女會面交往時間因為對方沒工作也許只是暫時,若協議好再遭阻擋再進行改定監護,醬真的會比較好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5 21: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先取得探視權

2、倘若對方拒絕探視,或發現對方有不利子女的舉動,就可以蒐證改定監護。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5 21:57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5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提出子女由對方照顧不利之證據及由您照顧較有利之證據,以利您爭取改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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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鳥兒你好:

既然已經進入法院的程序了,你應該先決定向法院請求的順序。

例如請求法院改定後取得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負擔,若法院認為沒有改定的事由,才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的會面交往方式。一旦法院做了裁定,便可以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至於如何向法院說明請求的依據,則建議進一步就個案與律師討論分析,以維權益。

以上供參。

小咪 104-05-14 19:07

你好。目前與男方已經私下決定要離婚,但還未簽字,原因是因為我們有一名兩歲半的小孩,我們都想要爭取監護權

1.如果私下去簽字離婚,那是否當下就要決定小孩歸誰?

2.可以簽字後再由法院去判定小孩監護權歸誰嗎?

3.目前小孩戶口在男方,但小孩在女方娘家,請問男方現在主張說,如果簽字了,他會變成暫時監護人,因為小孩戶口在他那裡,所以我需要將小孩帶回給他,在等法院判決,有這回事嗎?

詹忠霖 (詹忠霖) 104-05-14 20:37

1.一般協議離婚,均會協議小孩監護權由一方或雙方共同行使,若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夫妻任一

   方均得請求法院酌定之

2.小孩監護權未為協議時,則雙方會變成共同監護,並無暫時監護此概念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4 20: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協議離婚,倘若沒有約定監護權,就會變成共同監護(基本上跟離婚前沒有太大區別),屆時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監護權

2、沒有暫時監護權的概念,在取得監護權之前,建議均由我方繼續照料子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4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裁判離婚訴訟,並依並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欲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應先將子女帶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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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4 23:49

離婚協議時,不用一定要先約定小朋友監護權,但是,若您想爭取小朋友的監護權,建議先把小朋友帶走。

若雙方無法協議小朋友的監護權而進入法院,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稚氣 104-05-14 09:45

您好,我定居於桃園市,我是一位單親媽媽,

小孩出生沒多久即離婚

離婚協議書上有註明他放棄監護、扶養探視權

小孩目前1歲7個月,而小孩的父親於小孩3個月時自殺離開了,

之後都是我與我的家人在照顧這個孩子,

而我擔心的只是在小孩成年無須監護人之前,人生很多事情是無法預測的。

因而想自立遺囑遺囑內容僅指小孩監護權方面的事情,

想請問如請律師協助幫忙費用約多少?

可來電討論,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與律師討論案情及費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遺囑不能去影響監護權

監護權順位法律明文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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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雅 104-05-13 19:57

我與前夫兩年前離婚,當時小孩監護權給他

他說我不必負擔小孩的教育費用 可以隨時看小孩或帶回過夜

但是後來他卻找理由 叫我一個月只能帶小孩回來過夜一晚

現在他以入監服刑 小孩目前知道是前夫他媽媽再帶

如果申請監護權轉移

我有需要要注意什麼嘛?

他家的人有什麼理由或藉口可以阻止我要回小孩監護權嘛?

沈恆 (沈律師) 104-05-13 20:11

您好!

對方已經坐監服刑,只要您有意願且沒有顯然不適任的原因,您爭取監護權應該很容易。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雅雅 104-05-13 20:1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對方已經坐監服刑,只要您有意願且沒有顯然不適任的原因,您爭取監護權 ... (恕刪)

那是否要請律師寫轉移監護權的狀書呢?

然後再自行到法院辦理嘛?

離婚這兩年 我都沒給對方撫養

我怕他們用這條來阻擋我要回小孩

這會照成我要回小孩問題嘛?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3 20:50

您好,既然先生已經入監服刑,您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成功的機會就很高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3 2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前夫已入監服刑,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且成功機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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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對方入監服刑,小孩只由對方的母親照顧,法院基於保護子女的立場,改定子女監護權的機率相當高,您可委任提起律師協助您向法院提出監護權轉移的訴訟或協助您撰寫民事聲請改定監護人狀,再由您送交戶籍所在地之法院即可。

2.  依您所述,當初對方自願撫養子女,不要您給付撫養費,並經您同意的約定,當初若有在離婚協議書載明,法院一般都是准許的。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對方如不能行使監護權

你就是當然的監護權

你向法院提出改定

對方無法阻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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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對方目前入監服刑確實無法妥善照顧未成年子女,因此您以此理由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是可行的,您可委託律師辦理,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討論。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15 22:17

Dear  雅雅,

聲請監護權改定法院並不受當事人聲明之拘束,但會考量何者最符合小孩(未成年人)之利益。如果他已入監服刑,則監護權的確有改定之必要,此部分請依家事事件法提告

Hannah 104-05-11 11:49

我的標題沒有打好 :是  " 違反離婚協議書內容  " 這樣才對!

於102年離婚,小孩由雙方共同監護扶養!周一至週五小孩居住女方家,周六早上8時由男方接回,於周日晚上11時之前將小孩送回女方住處!但女方長期下來都沒有事先電話詢問男方或徵求男方同意或告知,六日就隨意將小孩帶出門(我們一定會再要接小孩的前一晚告知女生我們隔天要接小孩的時間)!導致男方時常到女方住處時,大門深鎖,找不到小孩,在電話詢問下,才知道女方將小孩帶出門了,且不馬上將小孩帶回讓我們接!且有一段時間女方說沒有用手機,男方只有女方住家電話,怎麼找也找不到小孩,搞得我們心慌!女方這樣是否觸法?有幾次女方要求說要帶小孩出去玩,希望我們可以通融,但在我們的通融下,才發現她時常欺騙說謊,小孩根本就沒有出去玩,不是在家,就是帶去出陣,而帶小孩去出陣,總是學一些不好的言語及動作回來,連粗話都掛嘴邊!告知女方女方卻不以為意,小孩也因此學會說謊,認為說謊並沒有什麼!

因上周為母親節,男方這邊將在星期六晚上慶祝,而我們在星期五晚上就告知女方,星期六中午要接小孩,女方要求因為母親節是否可以讓小孩陪伴她,我們就回說那星期日早上會將帶小孩回女方處住,挪一個星期日讓小孩陪她過節,女方不領情就算了,要求我們星期六晚上不管多晚都要將小孩帶回,但我們也告知小孩星期日早上才會送回去,而女方卻在我們隔天去接小孩時,依然沒有徵求同意及告知還是把小孩帶走了,讓我們白跑了一趟!打電話詢問)(非女方本人電話,女方沒有手機,總是要打不同人的電話才找的到女方)卻和我們大吵了一架,還說和男方的媽媽談好(說謊,我們有確認!婆婆說沒有答應女方可以假日帶小孩出去),我們想寄存證信函告知女方已經違反協議書內容了!要怎麼血才會清楚又詳細,讓女方一目了然?寄了存證信函之後,要怎麼繼續下一步可以對女方提告?我們想爭取小孩監護權!原本小孩是到108年9月才接回到男方這邊與爸爸同住!但現在一直這樣下去也不是辦法!二年來都是如此心真的很累~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1 11: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對方沒有妥適照料子女的部份,可以蒐證之後請求改訂監護權

2、建議可以備妥離婚協議及上開事證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起訴。

家長與小孩的通信接見對於小孩將來的身心健全發展有很大的影響,負有主要教養權利的一方不得隨意妨害他方通信接見權利之行使,否則他方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小孩教養權利的方式。

你可以蒐集對方妨害你通信接見相關的資料,向法院提起改定小孩教養權利方式的聲請,對方知道你會提起改定聲請,應會收斂其行為。

以上,如有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Hannah 104-05-11 13:08

所以我們第一步是可以先寄存證信函嗎?然後在內容提到要改定監護權是這樣嗎? 

那我們要如向法院申請改定監護權?直接到法院去按鈴申訴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蒐集對造妨礙您與子女會面交往及對造未妥善教養子女證據,向法院提出改定監護權聲請,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商談如何蒐集證據及未來訴訟策略,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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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5-11 18:04

您好,

建議您與律師討論看看(前提是相關證據保留下來給律師看),也許可以依交付子女或被誘人強制執行事件要點來聲請看看。

以上,如有進一步委任之需求,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1 22:27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小君 104-05-09 16:51

您好,

想請問我與丈夫協議離婚後我請求法院判子女監護權撫養費給我,結果勝訴了,嗣後前夫提確認婚姻存在,結果法院判我們離婚無效,那我原本獲得的小孩監護權會變回更同監護嗎?撫養費也要返還給他嗎?

謝謝幫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9 19: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對方必須就監護權扶養訴訟提起再審之訴,屆時原審判決會重新審理。

已經拿到的扶養費,無須返還給對方。

r1 104-05-08 17:46

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個問題

我的父母在我約三歲的時候離婚,監護權歸父親,因父親在外工作,所以我與二個姊姊都是祖父母帶大的,而母親自從與父親離婚後即完全沒有盡過任何扶養我們的義務(不管是金錢,照顧,教育等...),至今已三十幾年,這三十幾年她有和一個男人同居,但未結婚,而我的父親.祖父母在這十年內也已相繼過世了

近日因她的同居人病重,其家人要將她趕出去,不讓她再住在她的同居人家中,所以她才想要來投靠我們姊弟,而我們姊弟三人目前也都有各自的家庭子女扶養,且對她跟本就沒有感情,甚至於是痛恨她,所以並不想接受她

想請問律師們,若我們都不理她,進而造成她無家可歸,生活出現問題(目前她63歲,身體沒有什麼大的問題,無業,但大姊每月會寄五千元給她當生活費,條件是不能再來打擾我們姊弟的生活--因為她之前威脅要告我們棄養)這樣我們會有什麼民事或是刑事上的法律責任嗎?

以上,先謝謝各位律師們了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08 18:16

對方沒有盡過任何扶養義務,無論是要告刑事遺棄或是民事要求扶養,基本上都可以拿來抗辯,而得免除或至少減輕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8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大姊即使不寄錢給她亦不會構成刑事犯罪,對方可對您即姊姊提起訴訟請求給付扶養費,但您及姊姊亦可主張未受撫養,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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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 104-05-28 09:18

謝謝律師的回覆

 

r1 104-05-28 09:30

謝謝律師的回覆

大致上我已經了解了,不過現在有另一個問題是,她現在每天都打電話在煩我大姊

難到我們都沒有其他辦法可以要求她不要來影響我們的生活嗎?

 

蝶兒 104-05-04 12:14

各位律師你好:目前我與先生已經說清楚要簽字離婚了.目前男孩歸他女孩歸我.

我希望監護權是共同所有.因為先生的身教很差.會偷.騙.跟無賴.偷吃.做事很沒擔當又愛逃避

我很害怕男孩被帶壞.像他爸這樣加上現在又是判逆期.氣氛有些緊張.我怕先生不願意付女兒扶養這樣是否等同遺棄罪.他連自己爸媽都會遺棄了.而且他爸媽一值在保護他兒子.

再來我想詢問因為之前先生趁我年輕時一直慫恿我亂半信用卡貸款.我幫他開店有的沒的.導致幫他負擔100多萬的債務.目前我已作做更生.更生已作啟動.但是判決環款金額尚未下來.如果我再這時候離婚是否會導致金額變動或對我不利??因為必近之後我要帶女兒駐外面.我很急麻煩你們ㄌ

是否有哪幾條法律可以控制這樣無賴的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7 17: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離婚的部份,倘若可以達成協議離婚,就協議,倘若無法,則必須透過法院裁判離婚

2、子女監護權的部份,倘若沒也協議,就是共同監護

3、倘若對方對於子女有不良影響,建議應該都爭取監護權,再以請求扶養費的方式處理。

4、離婚不會影響更生程序。

5、倘若您是為了對方負債,可以嘗試提起借款清償訴訟

陳小霜 104-04-30 13:41

各位律師您好:本人與前夫已於今年初於新莊戶政事務所辦理兩造自願離婚.當初離婚協議書上載明2個孩子共同監護.哥哥今年17歲.弟弟5歲.弟弟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當時我未提出 贍養費.前夫才願意離婚.現在我想爭取弟弟的單親監護權贍養費 每月$25000.直到弟弟成年.請問我該如何做?? 前夫 每月 收入 10萬 .有動產.有車.有正當工作.但是 對我有過3次家暴.有申請一次保護令記錄

如果前夫也同意我的提議.那我們還需要走法律途徑嗎?只需要兩人去申請監護權轉移嗎?是去哪個單位申辦呢? 如果他不同意我又該如何是好?? 謝謝大家.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30 14:16

1.如果前夫也同意你的提議,則只要一起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約定為由你單獨監護,扶養費或贍養費 每月$25000也可以協議約定,

2.如前夫不同意,則只能訴訟聲請改定監護以及請求給付扶養費.如提起訴訟,委請律師撰狀會較佳,比較能針對法院審酌的事項寫明(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30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前夫同意由您單獨行使監護權,可雙方至戶政事務所辦理之,若前夫不同意,可能須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請求改定監護權為您單獨監護,並提出由您單獨行使較為有利之理由,再請求對方支付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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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你必須向法院提出改定監護權訴訟才行

 

但要改定監護權必須要有相當理由

並非隨意能夠更改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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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均 104-04-30 05:54

律師您好:我有關於探視權的問題想請教您!就是我與前夫有一個兒子在103/11月離婚時因前夫是獨子於是小孩監護權在他那,當時我會答應週一至週五可通電話,六日只擇一日探視兒子2小時左右是前夫說小孩他顧而他是上一天休一天的班我給他方便的且當時對方也承諾當時不會讓我帶兒子出門,但日後絕對有機會的,我信他們的話,心想也許他們是要讓孩子習慣沒我在身邊所以才這麼做的,直到今年過年我請他讓我帶兒子回我家讓我奶奶看看他卻說帶兒子出門的事以後不用談了,不可能讓我帶的,我才覺得我被騙得很慘,時間經過快兩年至今我還是只能一週陪兒2個多小時連牽兒子在他家門外散步也不行,而每次我得離開時兒子總是哭又鬧的我當然會不捨但對方連我安慰兒子的時間也不多給,還叫我要提早跟孩子講我要離開了,每次兒子都會難過的先問,媽媽您等一下又要回家嗎?這些日子我心已經碎到不能碎得一直重複這種行為,本來我是要讓兒子知道他也有媽媽很愛他,結果對方這樣,讓我感覺我好像一直再傷害兒子,深怕兒子反倒認為我不愛他每次來一下馬上就要走。我真的不知如何是好,我好傷心請您幫助我如何做才能使探視權能如一般規定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4-30 06:08

您好!

您可向法院提出聲請改定或變更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或酌定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按家事事件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法院酌定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時,得命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 按夫妻離婚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民法第1055條第5項前段定有明文,為此,建議閣下應具狀請求法院(酌定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以維護您與幼兒間親子關係之權益,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6789336即可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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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求助的人 104-04-29 16:07

目前對方來存證函要求回家,否則將採取離婚法律圖徑~~
我想問的是...
1.離婚流程~~

對方要向法院提出訴訟,才會啟動離婚訴訟程序,(時間多久),會先去法院調解(時間多久要去調解),調解不成(時間多久叫調解不成)之後才會由法院判決~~我想知道時間的時限

2.我有代償對方名下的房貸,有償還記錄,但對方不還也不承認~~我該在何時提出?  (有100萬是結婚還,30萬在婚後還,因為房貸有壓力,而他口頭答我爸媽及我,說房子要過給我) 

小朋友目前都是由我照顧,監護權應該是會判在我這裡,那我可以請求離婚後,小朋友長大時念書的教育費嗎?在何時提出?)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其實這沒有時間限制

完全看審理該案的法官的動作快慢

通常調解到第一次開庭大概隔一兩個月

 

如你為主要照顧者

那原則上會判給你

你也可以直接在訴訟中請求未來的撫養費用

審理程序就可以提出了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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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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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9 2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裁判離婚訴訟須先經過調解調解不成再經由法院判決,訴訟期間可能須估算一年至二年;婚後幫對方清償貸款,若有證據證明,可請求返還之,亦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部分,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高,您可再提出由您照顧較為有利之證據資料,關於未成年子女撫養費之部分,亦可向對方請求之,一個月約一萬至一萬二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9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裁判離婚訴訟須先經過調解調解不成再經由法院判決,訴訟期間可能須估算一年至二年;婚後幫對方清償貸款,若有證據證明,可請求返還之,亦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部分,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高,您可再提出由您照顧較為有利之證據資料,關於未成年子女撫養費之部分,亦可向對方請求之,一個月約一萬至一萬二左右。

庭庭 104-04-27 21:52

我的爸媽長期吵架,爸爸從我小的時候就長期酗酒

小時候只要他喝酒家裡都不得安寧甚至擔心到無法入睡

因為媽媽會被毆打甚至連小孩也不放過

我現在已經21歲,毆打情況從小到高中畢業都有

直到有次我反抗才漸漸沒有打,卻演變成言語上跟破壞家裡的東西

不讓家裡的人睡覺 一直怒罵一直盧直到他累了

媽媽是保守的個性挨打挨罵也不敢去驗傷 印象中有過一次輕微腦震盪才去就醫

最近因為爸爸疑似有跟網路上認識的女生有來往

被媽媽發現後他整個惱羞成怒差點沒把家裡吵到翻連鄰居都不得安寧

家中三個小孩跟媽媽沒有一個人對爸爸是有感情的

媽媽遲遲不敢離婚是因為爸爸說離婚可以,但弟弟監護權要歸他也同時威脅要娘家的每個人注意自身安全,我媽只好敢怒不敢言一直任憑他囂張

我跟姐姐已成年,弟弟才國中要畢業但長期在沒有溫暖的家成長使他個性變的有點偏激跟沮喪

也因為這樣的環境媽媽變的有憂鬱症我是在於心不忍,家裡的負債也幾乎都是媽媽跟娘家借的,媽媽跟爸爸其實也沒有感情可言只是在苦撐再折磨而已,媽媽的姐妹都希望我能拉媽媽一把

我想問

1.訴請離婚未成年跟成年的小孩監護權會如何裁決?

媽媽 有穩定工作已長達2.3年 但有過重大開刀領有輕微殘障手冊 患有輕微憂鬱症

爸爸 工作不穩定 長期在家玩電腦.酗酒度日 還疑似外遇

2.未成年的弟弟可以由已成年的姐姐當法定代理人嗎

3.如有過肢體跟言語暴力 一定要有充足證據才能成立嗎

4.如談判當下爆發衝突或是口頭威脅是否能申請保護令?

5.雙方的財產要如何分配?

一向都是租屋 家裡經濟算是負債中 據我所知沒有甚麼動產之類的

6.如爸媽離婚後 對爸爸的照顧例如每個月該支付他養育金是可以用協商的嗎

畢竟我剛出社會2年而已還沒有甚麼經濟的基礎

7.如果不打官司我該怎麼處理這些事情 我還小甚麼都不懂 麻煩了 謝謝

爸媽離婚後不會致他於不顧 子女該有的本分還是會做到 也不希罕贍養費

只希望能夠給我們一個安安靜靜的家庭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27 22:28

1.訴請離婚,通常只需定未成年監護權,成年者原則上無需定監護權,定監護權除協議定之外,法院裁定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為考量,小孩滿7歲以上,法院通常會尊重小孩本身意願,惟如爸爸對小孩家暴之事實,依法推定由爸爸監護不利於小孩

2.未成年的弟弟原則上仍由離婚任一方之父母監護,惟如父母均無法行使監護權,則在弟弟本身意願下,仍可能由已成年的姐姐當監護人

3.如有過肢體跟言語暴力,如當事者都不爭執,就不需要充分證據,而如有爭執,就宜有充足證據讓法院認定事實

4.如談判當下爆發衝突或是口頭威脅,也能申請保護令

5.如無財產,則無財產分配問題,如有財產,各自取回原有之財產,但宜注意有無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問題

6.如爸媽離婚後,對爸爸的照顧,是可以用協商的,協商不成時,對方能起訴請求,數額多少則由法院裁判,

7.如果不打官司,離婚監護權、夫妻財產扶養費、探視權都可以協議處理

8.如要訴訟而沒錢請律師,可去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母親可以先聲請家暴令,而您弟的監護權,應以判給您母親的機會為大,本件您母親實無庸再容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7 22:50

1.訴請離婚未成年跟成年的小孩監護權會如何裁決?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又因弟弟年紀雖小,但是已經國中了,所以法官也會重視弟弟的意見。若有家暴之問題,建議蒐集相關證據聲請家暴令,亦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及爭取弟弟監護權使用!

 

2.未成年的弟弟可以由已成年的姐姐當法定代理人嗎?

通常都是父母一方,除非有特殊理由

3.如有過肢體跟言語暴力 一定要有充足證據才能成立嗎?

子女也可以當證人唷!

4.如談判當下爆發衝突或是口頭威脅是否能申請保護令?申請保護令之前提在於有經常性之肢體或精神暴力。

5.雙方的財產要如何分配?

民法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

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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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7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可驗傷後,對您父親聲請家暴令、提起刑事傷害告訴、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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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庭你好:

依你所述,目前比較重要的幾個問題是

1.若仍然被父親繼續施暴且有危險的話,先找到安全而隱密的地方並說服你媽帶著家人搬遷。

2.說服你媽與你們一同聲請保護令

3.說服你媽提出離婚訴訟

其他詳細的內容以及你與媽媽的疑慮,建議當面尋求律師的諮詢。

以上供參。

庭庭 104-04-29 21:26

請問台中有事務所可直接諮詢細節嗎

需要求助的人 104-04-27 10:20

我有一個六個月小孩, 在滿月時,就雙方家長同意將小朋友放在我娘家照顧,我也待在我娘家照顧小朋友,未回~次,對方來存證函要求回家,否則將採取離婚法律圖徑~~
我想問的是...
1.
離婚流程~~對方如果要離婚,是不是憑借存證函至法院請求離婚,所以我在家裡等函?~再來的流程是不是至調解委會員調解?調解不成,他就可以再請法院判決離婚?

(小朋友的監護權應該是會判在我這裡,那我可以請求教育費嗎?在何時提出?)
2.
我有代償對方名下的房貸,有償還記錄,但對方不還也不承認~~我該在何時提出?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其實這個是要看你們自己

如果你也想離婚

你根本也不用理會他

存證信函只是一封信

不是法院公文

他必須要向法院提出訴訟

才會啟動離婚訴訟程序

會先去法院調解

調解不成之後才會由法院判決

但如果你想離婚其實可以讓他提告後直接答應即可

 

監護權會判給主要照顧者一方

也就是你們這邊

撫養費其實現在就可以跟他們要

但我建議可以在他們提出離婚訴訟時一併反訴請求

過去以及未來的費用

 

 

至於代償的費用很難要回

因為你無法證明是借貸還是贈與

婚姻關係很多錢是無法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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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27 11:48

1.對方以存證信函要求返回同居否則離婚,如係求合,以存證信函作法有失妥當。而夫妻本負同居義務,因生產後回娘家坐月子或是先前有協議你居住娘家,而未同居,固有其原因存在,惟對方要求同居,仍為法之所許。小孩已6個月,婚後夫妻間尚有磨合期需彼此適應,離婚是否對小孩好?婚姻是否確實無法維持?兩造爭執原因是否無法解決?可再審慎考量,以免鑄下大錯

2.如真無法維持婚姻,以協議離婚方式,需雙方簽立協議書,找2名見證人,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協議書範本,戶政事務所即有,但如因個案有特別需求或考量,則協議書內容委託律師專業撰寫,會較顧及我方權益,先至調解委會員調解亦可,至於小孩監護權,可協議約定共同監護,或雙方同意下約定單方監護。如未能以協議方式處理,則訴訟離婚需有法定離婚事由,小孩監護權之判定是考量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如小孩是你親身照顧,加以小孩才6個月,監護權歸你的機率較高,但仍應視個案情形而定,目前小孩應尚無教育費支出,

2.你代償對方名下的房貸,有償還記錄,代償原因為何?是借錢給他還是夫妻間贈與或其他原因?是否能請求返還,仍應視代償之原因關係而定,如係借貸,當然應還(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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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小柔 104-04-25 10:41

我已經跟我前夫離婚9年,當初因為未滿20歲且還是學生,所已將監護權給前夫,並約定每2週探視一次,小孩不能過夜,小孩從小我未出費用(尚未畢業),只有探視時會買新衣服等,但現在我已畢業兩年,有正當職業,想重新擬定探視權監護權(共同擁有),請問可以嗎?

而且現在前公公與前公公女友百般刁難我探視,規定一定要我親自接才可帶小孩,不能我爸媽接,且每次要探視都要問他們同不同意,若不同意就不能探視(跟當初約定2星期一次,完全不一樣),有時2個月都不能探視,且我帶爸媽參加小孩畢業典禮,也被指責,刁難我日後探視時間,想請問這樣如果想重新擬探視權有勝算嗎?謝謝

就閣下所述探視權親子關係的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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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4-04-25 12:15

您好!

如果對方同意,可以重新協議探視方式及監護權;如果對方不同意,則需透過法院裁定探視方式及監護權監護權歸屬會依訪視報告、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等因素,綜合考量後決定,並不是您所提幾項因素就可確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楊律師 104-04-25 19:08

如有民法第1055條所定相關情形

是可以聲請法院改定的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25 21:18

您好

  您可參考以下法條:

第 1055 條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
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
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
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
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
擔之內容及方法。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
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
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其他具體問題  歡迎來電討論
律師0972367907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5 22:45

您好,建議您蒐集對方阻撓探視之證據,以之作為改訂監護及聲請酌定探視方案之證據

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及探視方案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5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對方不利子女證據及對方刁難您行使探視權證據,以利您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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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求助的人 104-04-23 15:35

第一個問題~~

我有一個六個月小孩,

 在滿月時,就雙方家長同意將小朋友放在我娘家照顧,

我也待在我娘家照顧小朋友,未回~

小朋友目前一直娘家照顧,對方在2月初就再也沒有見到人,

2月初前即便來看他,也是一至二週來看一次,每次待不超過二小時,

對方最近來存證函,要求三日內回家,否則將採取離婚法律圖徑~~

我想問的是...小朋友的監護權,我有多大的機會?

第二個問題~

我在102年01月結婚的,

我在(結婚前)100年02月還104萬多元房子信貸 (本金+利息)...

   (我先用我的名義存入他的存褶,再去銀行提現還款,

   但因為是不是本人,銀行無法提供還款單)

又在(結婚後)102年03月還30萬房貸...

  (一樣我用我的名義存入他存褶,再去還款, 一樣沒有單據)

我想問的是..我能追討代還信貸/房貸部份嗎? 時效多久?!要怎麼做?

 

謝謝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若先生訴請離婚併同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目前法院實務上關於監護權的酌定

一般會參照雙方的經濟能力 支持系統 子女意願 幼年從母原則及現況維持原則等

依照你的敘述小孩幾乎都由你照顧 若上法院爭取是有機會的

但建議你還是先跟先生談談看離婚的部分 畢竟上法院解決曠日廢時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詢問

0912613529

謝憲愷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3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主要之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另就您借予對方之款項,亦可請求返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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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3 23:40

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再者,法院也會基於幼年從母原則及基於不輕易變動小朋友習慣之現況等等判斷小朋友監護參考原則,若小朋友從小由您照顧,對方縱使想爭取監護權,在沒有其他不利於小朋友之情況下,判給您之機會還是很高。

艾琳 104-04-22 00:46

我有三位侄子、侄女
在他們還是幼稚園的年紀時便因為父母感情失和便協議離婚
女方拿走了約定的金錢及金飾動產等便失去音訊偶而才回來看一次小孩

兄長在四年前因病過逝了
在兄長過逝後沒多久
女方便打電話過來說她要小孩
家人猜想應該是想分財產
監護權爭取的開庭倒是沒出現,所以小孩監護權目前在我父母名下

最近家父也過逝
小孩讀國中了
雖然監護權應該還在我母親名下
但不想要這三個小孩以後還要揹負撫養其生母之責
畢竟生母也沒盡到撫養小孩責任義務
請問身為姑姑的我認養這三個侄子侄女即可嗎?
是否還有什麼有注意的地方呢?


 

一、需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民法第1076條之2規定,被收養人如果未滿七歲,則必須由法定代理人即奶奶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滿七歲,則要得到法定代理人即奶奶的同意。

二、收養人必須大於被收養人二十歲以上。

建議你可請律師妥善辦理向法院聲請准予認領裁定

您好:

1. 依規定收養者至少須滿二十歲。而被收養人方面,必須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此外,必須收養者之年齡,長於被收養人者二十歲以上。

2. 收養必須撰寫收養契約書,並提出您的職業、健康及有關資力的證明文件及被收養人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書,並向收養人住所地的法院聲請認可,經法院認定裁定確定時,溯及於收養契約成立時發生效力,就可到戶籍機關辦理收養戶籍登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Jack Lin 104-04-20 00:19

我與妻子結婚14年.育有兩子, 於4年前被公司派到大陸工作, 去年期間大陸籍女友懷孕, 與台灣妻子商量離婚一事, 由於我們沒有財產與負債的問題,只有監護權(歸女方) 我負責贍養費小孩讀完大學. 原本已協議好了, 後來由於妻子心有不甘, 不願與我聯繫, 我也因工作問題常常不在台灣, 現在大陸女友與我的小孩已出生, 無法在大陸報戶口, 請問律師, 如上所述, 我要申請協意離婚, 該如何進行? 是否分居超過一定時間可以判決離婚. 因錯誤在我, 而我與台灣元配也已討論過不可能再一起生活, 請專家們給予寶貴的意見, 萬分感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20 07:19

若無法達成協議,則可以雙方分居已久且感情不睦雙方已提及協議離婚一事,訴請裁判離婚

 

兩造分居多年,顯然長期未維持夫妻之正常生活足見兩造間之婚姻已生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婚姻關係有名無實,其情形已構成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為此,您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2 項規定,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789336)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歷年來辦理婚姻事務之實務經驗提供給您參考。 律師法律諮詢服務駐點縣市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20 11:14

 您好

        可考慮請求裁判離婚!

        民法第1052條供您參考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其他具體案情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0972367907

尤生 104-04-20 16:39

直接跟她說明看她要什麼才肯離婚,現在不管哪種離婚主導權都在她手上,請她也別浪費錢去找徵信社查什麼證據,孩子都生了,妥協是你目前的路。

還有比較不厚道也不建議的方式:查她在你不在台灣期間,是否另外有人

如有需要請與我連絡0989-518-276尤先生

https://007yuanda.blogspot.com/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0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有責配偶,即使提起裁判離婚訴訟,亦不容易成功之,可嘗試與對方協調,若對方均置之不理,亦僅有先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於訴訟中尋求與對方和解協議離婚之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alotani 104-04-19 19:48

我男友與前妻生兩子,99年離婚,協議共同監護並由前妻為主要照顧者,男友每月負擔2萬子女教育扶養費,但其後兩人照顧子女的理念及用錢觀屢屢不合常有口角,又101年時逢男友經商失敗要負擔債務,再加上對前妻運用扶養費失當的不滿,故不再給予扶養費,前妻催討不成遂向法院申請改定監護權強制執行,惟因男友做水電工程,此行業本來就常有變換職場的現象,且男友原本亦無任何財產,因此屢次強制執行無果;改定監護官司部分有3次,第一次官司由男友提出申請改定監護權(自訴無請律師,而女方有請法扶協助),因為小孩出庭時證詞與在私下跟男方講的不一樣,故男方提出疑慮不被採信而駁回。第二次官司由女方提出申請,尚在審理期間,因女方有管教處罰過當嫌移,因此男方又提出家暴暨改定監護權(第三次),刑事傷害兩官司,家暴部分法院僅發出暫時保護令,改定監護部分因參考第一次官司亦被駁回,傷害部分因小孩出庭證詞又輕描淡寫,故不起訴處分,但有錄音錄影檔證實兩小孩每次出庭所說的話都是女方教導,並恐嚇威脅小孩如不順從並因此讓女方輸了官司就要讓小孩從此失去媽媽,故已有偽證案另案辦理中,將於104/4/21開第一次庭。但今天男方收到法院有關第二次改定監護的通知,內容是參考小孩出庭說詞與前開數次官司的參考,還有男方確實未續付扶養費之行為(社福那邊的報告是建議維持原狀但重新協調扶養費金額),因此判准許由女方單方監護,於此將於這兩天出庭偽證案時順便另處理提出抗告


對此,因男方無力申請律師,也通不過法服免費律師,沒有律師幫助之下,屢屢官司敗訴,但小孩每次私下的哭訴委屈,出庭又擔心失去媽媽而順從說謊,導致法官誤判,到底有什麼管道能夠尋求幫助?該怎麼做?如果真的必須花費請律師律師費大約是多少?(每次官司大概都只開2-3庭,但都耗時約半年)


再者,我有看相關認養子女問題,假設,男友先提出抗告,讓監護權案繼續審理,我與男友辦結婚登記,並申請認養他的2子女,藉此讓前妻的監護權喪失,此方法是否可行?該如何做呢?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19 21:11

您好

 律師費部分 可來電討論!

        陳律師 0972367907 

calotani 104-04-19 21:32

律師只針對"律師費"部分回復....那請問文內的相關內容及問題呢?

1.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葉鞠萱 (昍業) 104-04-20 09:40

您的狀況比較複雜, 先跟您確認您男友的小孩兩個小孩分別為幾歲

您最後的目的應為男友取得小孩子的護權

由於目前有複數官司在進行, 需要詳細的資料才能判斷後續的處理

建議您資詢

昍業國際聯合法事務所http://www.alicelaw.com.tw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calotani 104-04-20 11:19

兩位小孩分別8歲(96年)及10歲(94年),對,最終目的是希望爭取到小孩監護扶養

葉鞠萱 (昍業) 104-04-20 15:30
回覆 calotani 的發言內容:

兩位小孩分別8歲(96年)及10歲(94年),對,最終目的是希望爭取到小孩監護扶養

由於您是複數官司, 只針對監護權部份來討論

以您目前狀況法官裁量以1.子女意思尊重原則 2.子女意思尊重原則 3.善意父母原則

至於怎麼打, 也是要看對您有利之處

其他刑事傷害偽證案這邊就不討論了, 但是要考慮偽證案會不會對小孩子日後影響

其實還是建議諮詢

calotani 104-04-20 17:02

子女總是在父親的探視期間私下哭訴在媽媽那受的委屈...並表達想跟爸爸住...但是...重點在於小孩平日是跟媽媽住...就算開庭也是由媽媽帶去...重點在...根據小孩描述,每次開庭前媽媽會恐嚇小孩,例如""你敢說要選爸爸,你就死定了,我以後再也不理你們不接你們電話,還要到處搬家讓你們找不到"",""你到時候要說是用這把尺打的(原本用木棍),且我沒有打你那麼多下,也沒有打你臉...""...等等。小孩一來擔心選爸爸就失去媽媽,二來怕媽媽生氣會被媽媽罵或處罰...因此每次開庭都順從媽媽指示做證述...導致爸爸的官司屢次失敗,因此才特地錄影存證告發前妻教唆偽證。法官開庭次數少(每個官司只開2-3次庭)...又忽視社工報告(社工建議維持雙方共同監護支原狀)...變成只聽取單方說法...不採信男方說法,不是駁回男方請求;就是像第二次的監護權官司--允許女方請求單方監護。很令人困擾與不平,是否跟男方沒有請律師有關呢?因為沒律師替辯所以比較輸面?但男友實在無力花大筆錢請律師,因男方父母有房產(但父母不會給予協助啊),又不符合法扶補助申請免費律師條件,還有什麼管道可以尋求協助嗎?

葉鞠萱 (昍業) 104-04-21 09:17

律師不代表一定會贏, 只能說會比較有優勢
您的案子還是看如何舉證才有勝算

法官的判決結果還是合法何理合情為主
如果未請律師,建議上還是子女最佳利益為改定親權時之審酌判斷

calotani 104-04-21 10:52

 今天另案審理偽證庭開庭...不到20分鐘...有錄影光碟證實小孩承認媽媽威脅並指導出庭說法...法官卻跟告發人說未滿16歲小孩沒有教唆偽證問題...犯人逼小孩替犯人脫罪...竟沒有教唆偽證問題...我傻眼了...就這最後一步了...能呈現的證據都出去了...還能怎麼做?

葉鞠萱 (昍業) 104-04-21 11:49
回覆 calotani 的發言內容:

 今天另案審理偽證庭開庭...不到20分鐘...有錄影光碟證實小孩承認媽媽威脅並指導 ... (恕刪)

其實還是回到最跟本的問題
您著重點是在那個案子上, 你製造了過多的官司, 又無專業律師協同只會讓您更不利

委請律師答辯會較妥,畢竟律師未受委任前對案情了解有限,還有開庭時對方是甚麼樣的說詞比較有辦法幫您找到有利的立基點, 會建議您諮詢 

 

小美 104-04-19 10:20

您好:想請教您

 

我與對方已經離婚近5個月了,擁有一女一男,離婚後對方擁有女孩的監護權,我擁有男孩的監護權,現在有透過朋友得知對方處心積慮的要爭取男孩的監護權,我想知道的是

 

1.酌定監護權改定有什麼樣的條件?我該如何注意及預防

 

2.原本協議書上有約定,探視小孩時是在暫定高雄接送小孩,但因為我工作關係必須將小孩暫時送回我老家由我父母帶為照顧三個禮拜,我與對方商討,暫時到我老家接送小孩(只有兩次),但對方不肯,若我執意這麼做,有違反協議嗎?我們並沒有簽訂任何的違反協議處罰(因為對方堅持說我當初口口聲聲說小孩會在高雄由我跟我媽媽照顧,他才會願意簽字離婚,為何又要他到北部老家接小孩)

 

3.假若,為了小孩的教育及學習環境良好(因為在老家,還有哥哥的小孩一男一女可以一同學習,也比較有伴,在高雄只有他一個小孩),我將小孩的戶籍遷回去北部老家,每個月付給我媽媽小孩生活費,我每週均會回去照顧小孩,出差時也會住在老家陪伴小孩,這會讓對方有機會向法院申請改定監護權的機會嗎?

 

4.假若我將小孩的戶籍遷回去北部,那對方執行探視權時,是要到我高雄的住處接小孩?還是北部小孩的戶籍地接小孩呢?

 

 

 

以上問題,還請幫忙

 

感激萬分

小美 104-04-18 14:43

大家好 想請教

 

我與對方已經離婚近5個月了,擁有一女一男,離婚後對方擁有女孩的監護權,我擁有男孩的監護權,現在有透過朋友得知對方處心積慮的要爭取男孩的監護權,我想知道的是

 

1.酌定監護權改定有什麼樣的條件?我該如何注意及預防

 

2.原本協議書上有約定,探視小孩時是在暫定高雄接送小孩,但因為我工作關係必須將小孩暫時送回我老家由我父母帶為照顧三個禮拜,我與對方商討,暫時到我老家接送小孩(只有兩次),但對方不肯,若我執意這麼做,有違反協議嗎?我們並沒有簽訂任何的違反協議處罰(因為對方堅持說我當初口口聲聲說小孩會在高雄由我跟我媽媽照顧,他才會願意簽字離婚,為何又要他到北部老家接小孩)

 

3.假若,為了小孩的教育及學習環境良好(因為在老家,還有哥哥的小孩一男一女可以一同學習,也比較有伴,在高雄只有他一個小孩),我將小孩的戶籍遷回去北部老家,每個月付給我媽媽小孩生活費,我每週均會回去照顧小孩,出差時也會住在老家陪伴小孩,這會讓對方有機會向法院申請改定監護權的機會嗎?

 

4.假若我將小孩的戶籍遷回去北部,那對方執行探視權時,是要到我高雄的住處接小孩?還是北部小孩的戶籍地接小孩呢?

 

 

 

以上問題,還請幫忙回答

 

感激萬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9 18: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已經約定過監護權,則必須是您沒有妥適照料子女的情形,才能夠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就您所述的狀況,可能會有隔代教養問題,確實屬於不利子女照料之情形。

2、探視的部分,可以改戶籍,但是還是要讓對方探視,因此可能造成日後必須由法院酌定探視。

小茜 104-04-16 17:44
我跟丈夫是奉子成婚,婚前感情就不和睦了,是自己心軟又考慮到雙方家長面子才結了婚 原以為等到小孩出生後,丈夫就會比較成熟些,但實際卻不是...他做什麼事情都只想到他自己而已 ,根本對我和小孩就沒有心,小孩不是我照顧就是婆婆照顧,很多事情累積起來後漸漸的我對丈夫死心了,也沒辦法跟他再共同生活相處下去,跟他溝通總是沒有好結果經常得吵架,真得受不了了覺得根本沒有什麼未來可言,後來跟他提了離婚幾次都沒下文,這幾次中也有在溝通過程中說要去嗆我爸媽...我不懂這到底跟我父母有什麼關係,所以讓我更加確定要離開這個人 ,最後一次問他要不要跟我好好溝通,他就對我動手拉扯而且還在小孩面前把小孩嚇哭了,他還是不放手硬要把我拉扯到樓下叫我跟他媽媽解釋說我為什麼要離婚...媽媽上來後也不是問原因都在替她兒子講話,隔天我就帶著小孩搬回娘家住,也有去醫院驗傷跟去警局備案,到目前分居已經一年多了,丈夫來家裡也不到5次,除了來家裡幾次之外電話簡訊來關心通通都沒有,也沒有拿費用撫養小孩都是靠我自己和娘家家人的幫忙,分居一年多中間有回去過夫家一次拿我跟小孩的衣物,當時要離開時夫家的人(丈夫,婆婆,舅舅阿姨)他們都叫我把夫家家裡的鑰使交還給他們,說下次我要回來要按電鈴經過他們的同意我才可進去...這算什麼? 想問我已經分居一年多了,丈夫也都不聞不問也沒有拿錢來養小孩,我想訴請離婚又不知如何做起?還有小孩監護權會歸我嗎?小孩目前已2歲8個月,主要照顧人是我和娘家媽媽,這一年我自己也有穩定的工作,上班時小孩就送去托嬰中心照顧,請律師幫幫我解答,謝謝

您好:

一、關於離婚部分:

依您所述情形,和先生分居是因為遭先生毆打,且目前已長達1年的時間,

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5項規定,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

二、子女親權行使:

至於子女親權行使部分(即俗稱的「監護權」),法院會依雙方經濟能力、

支援系統(例如有無其他親屬可共同照顧小孩)、家庭環境等,考量子女

佳利益後,做出判斷。

依您所述情形,小孩自幼由您照顧,如您本身有穩定工作,且家人亦可提供

照顧上的支援,確定雙方離婚後,應有相當大的可能可爭取到小孩監護權

如有其他問題,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至詠順法律事務所進行進一步的諮詢,

以完整保障您的權益。

小茜 104-04-16 16:04

我跟丈夫是奉子成婚,婚前感情就不和睦了,是自己心軟又考慮到雙方家長面子才結了婚

原以為等到小孩出生後,丈夫就會比較成熟些,但實際卻不是...他做什麼事情都只想到他自己而已 ,根本對我和小孩就沒有心,小孩不是我照顧就是婆婆照顧,很多事情累積起來後漸漸的我對丈夫死心了,也沒辦法跟他再共同生活相處下去,跟他溝通總是沒有好結果經常得吵架,真得受不了了覺得根本沒有什麼未來可言,後來跟他提了離婚幾次都沒下文,這幾次中也有在溝通過程中說要去嗆我爸媽...我不懂這到底跟我父母有什麼關係,所以讓我更加確定要離開這個人 ,最後一次問他要不要跟我好好溝通,他就對我動手拉扯而且還在小孩面前把小孩嚇哭了,他還是不放手硬要把我拉扯到樓下叫我跟他媽媽解釋說我為什麼要離婚...媽媽上來後也不是問原因都在替她兒子講話,隔天我就帶著小孩搬回娘家住,也有去醫院驗傷跟去警局備案,到目前分居已經一年多了,丈夫來家裡也不到5次,除了來家裡幾次之外電話簡訊來關心通通都沒有,也沒有拿費用撫養小孩都是靠我自己和娘家家人的幫忙,分居一年多中間有回去過夫家一次拿我跟小孩的衣物,當時要離開時夫家的人(丈夫,婆婆,舅舅阿姨)他們都叫我把夫家家裡的鑰使交還給他們,說下次我要回來要按電鈴經過他們的同意我才可進去...這算什麼? 想問我已經分居一年多了,丈夫也都不聞不問也沒有拿錢來養小孩,我想訴請離婚又不知如何做起?還有小孩監護權會歸我嗎?小孩目前已2歲8個月,主要照顧人是我和娘家媽媽,這一年我自己也有穩定的工作,上班時小孩就送去托嬰中心照顧,請律師幫幫我解答,謝謝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16 16:11

您好,歡迎您與律師電話預約諮詢,並提供相關證據律師參考喔!

律師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便提供具體規劃及建議,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就閣下所述婚姻問題,如需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6 18: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符合法定裁判離婚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剩餘才財產分配請求等,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照顧者,亦可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請求對方給付未成年子女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尤生 104-04-16 18:31

身上配帶針孔設備,去夫家說你要拿鑰匙準備搬回去住,把他們家所說的話都拍起來,並且從當下開始妳與他們家的不管是誰的對話最好是錄音手機電話就安裝錄音app,談話訊息都存檔,相信應該可以走惡意遺棄去判決離婚,如果真讓妳搬回去住的話,也可以往不堪同居之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總之 妳現在就要開始自行蒐證一段時間。蒐集好的證據委託律師們幫妳提離婚訴訟

如有需要請與我連絡0989-518-276尤先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6 19:17

我國法律對於裁判離婚之條件有明文列舉,建議您將您之具體情況來電諮詢。

另外,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法院也會基於幼年從母原則及基於不輕易變動小朋友習慣之現況等等判斷小朋友監護參考原則,若小朋友從小由您照顧,對方縱使認領及爭取監護權,在沒有其他不利於小朋友之情況下,判給您之機會還是很高。

若有家暴之問題,建議蒐集相關證據聲請家暴令,亦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使用!

建議還是跟律師諮詢,以討論日後之訴訟方向唷!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你可以打離婚訴訟解決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第五未成年子女的意願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至於什麼一定判給有錢的或媽媽之類的

這些都是錯誤的見解

一切都是看誰是主要照顧者

 

所以以你的狀況來看

既然都是由你照顧

判給你的機會是非常大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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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Katia 104-04-15 16:11

跟外籍先生準備離婚,由於監護權問題(目前小朋友快四歲,男生。對方想共同監護,這樣他才能留在台灣,但我想單獨監護),已訴請離婚。也因為家暴,目前通常保護令開庭中。

孩子出生以來,都是我在照顧小朋友,平常上班就是由娘家照顧,目前有上幼稚園,都是娘家在接送,偶爾我也會接送。下班後,都是我跟小朋友一起寫學校的作業跟說故事。雖然對方也滿疼小孩,但不常照顧小孩子。再加上對方中文不是很好,跟小朋友在一起時,有時會需要我做翻譯,小朋友只會說中文。

雙方都有工作,但我是正職,偶爾需要出差(不用過夜)或加班(但次數大概一年僅會兩三次),他是兼差英文老師,算鐘點的,上課時間不一定,寒暑假都常都是時數都會減少。收入我比他多。房子是婚前買的,在我名下。

目前因家暴我跟小孩住在娘家,但因為娘家跟我家是在對門,所以小孩子常常放學後會過去找對方。對方現在採取討好政策,常常買玩具給兒子,順著孩子的意。而我跟娘家則是按平常生活一樣,小孩不對時,還是會管教小朋友(罰站跟講道理)。有朋友說我們這樣會讓小朋友更親向爸爸。也有人說法官會因為他沒監護權就不能居留,不能居留就不能看小孩,而同情他。

想請問我爭到監護權的機會大嗎?另四歲的小朋友會需要出庭嗎?若是他在法官面前說想跟爸爸,這樣對我們不是很不公平?
煩請律師回覆,感恩。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15 16:33

 您好

           監護權的部分,會依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加以判斷!具體內容包刮:親職能力、教養能   力、經濟能力、支持系統、被監護人意願與照顧情形評估!

        歡迎來電進一步討論個別問題!

                                                陳律師0972367907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法官會先透過社工去進行訪視,以便了解雙方之家庭狀況及小孩之意願,所以可能需等訪視報告出來後,才會比較明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5 22:30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且法院亦會基於幼年從母原則及基於不輕易變動小朋友習慣之現況等等判斷小朋友監護參考原則,若小朋友從小由您照顧,對方縱使爭取監護權,在沒有其他不利於小朋友之情況下,判給您之機會還是很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5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家暴之情形,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於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時,可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有機會可爭取監護權之,判斷標準為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故建議您應提出對方不適任監護權證據及您較為適任監護權人之資料,如穩定工作、較佳生活環境及較完整之教育計畫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16 16:24

您好,就您提供的說法,初步判斷您取得子女監護權的機會比較高,建議您持離婚訴訟之資料,同時向法院聲請閱卷,然後尋求律師協助開庭較宜。

以上,如有進一步之需要,歡迎與我聯絡,梁律師

Tracy 104-04-13 16:00

懷孕後期,先生不滿妻子(我)因懷孕身體疼痛無法協助家中事業,有發生咆哮怒罵情形;生產後在醫院期間先生因醫療保險問題引發其他對娘家諸多不滿,也出現情緒失控咆哮謾罵,甚至要求離婚...因為母則強致使我不願離婚;之後在月子中心結束後,回到家中又因為錢及不滿娘家導致發生爭吵...甚至叫我離開,當我回到娘家做完接下來的月子後又不願接我回夫家,目前分居中,但到最後先生要接我回去,我不肯,同時先生也不願離婚

問題一:我是否可以因受不了先生這樣言語暴力及精神虐待情況,訴請離婚?

問題二:先生已離過一次婚,並且已經撫養一個小孩,雖然我目前沒有工作,但娘家可以支撐我扶養小孩(小孩年齡未滿3個月),同時我可以給予小孩24小時陪伴及教育,待小孩能走會自己吃時,我將外出工作,請問我是否有機會取得小孩監護權?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主張遭受不堪同居之虐待而訴請法院裁判離婚,不堪同居之虐待包括身體及精神上之虐待;至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法院評估之因素很多,法院也會要求社工進行訪視以了解狀況,建議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由律師針對您的案件提出具體評估及規劃,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若要訴請離婚,則應先蒐集相關事證,若有家暴行為,也應先聲請保護令,而本件您仍有機會爭取到小孩監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13 17:45

您好,簡要回覆您的問題如下:

問題一:我是否可以因受不了先生這樣言語暴力及精神虐待情況,訴請離婚?

答:如果您保有相關證據,比如說驗傷單或證人,這部分訴請離婚機會就比較大。

問題二:先生已離過一次婚,並且已經撫養一個小孩,雖然我目前沒有工作,但娘家可以支撐我扶養小孩(小孩年齡未滿3個月),同時我可以給予小孩24小時陪伴及教育,待小孩能走會自己吃時,我將外出工作,請問我是否有機會取得小孩監護權?

答:有關監護權的部分,可以一併在離婚訴訟中請求,通常小baby法院都會判給母親,而且對方目前已經有扶養一個與前妻所生的孩子。

以上,如有進一步之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3 20:14

問題一:我是否可以因受不了先生這樣言語暴力及精神虐待情況,訴請離婚?

建議您將相關資料蒐集,若對方有經常性之精神上及肢體上暴力行為,均可蒐集證據聲請家暴並以此為離婚之事由(不堪同居之虐待)訴請裁判離婚

問題二:先生已離過一次婚,並且已經撫養一個小孩,雖然我目前沒有工作,但娘家可以支撐我扶養小孩(小孩年齡未滿3個月),同時我可以給予小孩24小時陪伴及教育,待小孩能走會自己吃時,我將外出工作,請問我是否有機會取得小孩監護權?

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另外,若有家暴之問題,建議蒐集相關證據聲請家暴令,亦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使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3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不堪同居之虐待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若您為為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高,亦可請求對方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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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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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熊 104-04-13 13:12

我和先生結婚未滿五年。半年前(2014/9)我先生酒後動手打我還趕我出去,因此我便帶著兒子回娘家。這並不是第一次我先生酒後動手,但因為都不是很嚴重的暴力因此我也沒驗傷,說真的本來也沒料到真的會到離婚這一步。我們夫妻在同一間公司上班,本來是朝著復合的路在努力,但後來真的是溝通不良加上兩家人也因這事件互相不諒解,因此決定離婚

孩子從出生就都是娘家照顧,非上班時間就是夫妻共同照顧,但我們母子也常常住在娘家,因此可以說孩子就是在娘家長大,目前幼兒園也在娘家附近。夫家人未曾為這個孩子付過任何費用也未曾單獨讓夫家人照顧兒子一天或半天。

 

我們決定離婚但尚未簽字,雖他同意將小孩監護權給我,但我們就撫養費用一事談不攏。

 

以下先大略簡述雙方家庭以供參考..

夫家的家庭成員有:

1. 有一個就讀小學二年級的女孩子,是已故的小叔的孩子,他的妻子已經離家並且完全不負擔這小女孩的任何費用也完全無見面。小女孩是未結婚的大姑及公婆負責照顧及分攤費用

2. 公婆- 皆小學學歷,公公是做水電的。目前已65歲可能明年退休屆時便無收入。婆婆無業。

3. 大姑- 未婚,護士。

已故的小叔曾經吸毒,聽先生提過夫家人為了小叔散盡家產。

 

我的家庭成員:

1. 爸媽- 大專學歷,爸爸公務員退休。

2. 弟弟- 未婚,在市區就業不與我們住一起。

 

兩家都是自宅,娘家是有草地庭院的二樓獨棟,夫家則是一般透天厝。

兩家人都不是富貴之人,但我方家庭單純一點。

我與先生在傳產擔任業務,貿易性質,他薪資36000,我24000。本月我剛換工作至貿易商,薪資30000。孩子出生後戶籍一直是跟著我,健保費用也是由我薪資扣款,保費也是由我戶頭或信用卡扣款。

 

這件事情拖拖拉拉了半年,除了一開始他積極面對,後來就完全不談。半年來小孩也是由我獨立負擔費用,我會讓他們見面但我要在場,我也歡迎他打電話與兒子講話。我也不會在孩子面前說爸爸怎麼樣,我對孩子健全的人格是比較在意的,因此協議離婚的時候我也是表明,如果我們可以越和平離婚越好,因為這樣小孩才不會受到影響我希望小孩子還是可以感受到父母的關心與愛。

但先生一方面是同意,一方面又不願意支付合理的撫養費,我並沒有獅子大開口,我要求每月7500,但他堅持5500,我感覺很心寒,一直在想是不是應該訴諸法律途徑來處理撫養費用的問題,但是這樣可能夫妻便會反目,還是會造成孩子的影響。

我想請問的是,綜上所述,若是我走法律途徑或者調解,是否可以爭取到更好的條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離婚小孩監護權的部分已經完成,所以相對單純,而您前夫當然對該小孩扶養之義務,所以您可以針對此部分對您前夫提出訴訟請求,請求履行至小孩成年為止按月給付多少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熊 104-04-13 13:3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離婚小孩監護權的部分已經完成,所以相對 ... (恕刪)

律師您好,謝謝回覆。

我們目前尚未簽字,本約定5/1至戶政機關登記,然目前就撫養費用一事然有爭議,先生甚至說如果我一定要求7500,那他不如帶回自己照顧。

但是環境及教養問題,我身為母親是不可能放心由男方照顧,因此我想知道,若我訴諸法律途徑,我有可能喪失監護權嗎? 我所能為孩子爭取到的還能更多嗎?

謝謝。

楊律師 104-04-13 14:37

每月七千五之扶養

挺合理的

小熊 104-04-13 15:41
回覆 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每月七千五之扶養

挺合理的

對呀,很合理而且一點都不過分,可是我該怎麼樣說服他,是否有強硬一點的方式可執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聲請調解,由調解委員介入勸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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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3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離婚沒有問題,可先辦理離婚,除非對方以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為由,拒絕辦理,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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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3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離婚沒有問題,可先辦理離婚,除非對方以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為由,拒絕辦理,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高。

Amy 104-04-12 15:19

1-我是因家暴而離家的如果丈夫要告我遺棄家庭這樣子能成立嗎?

2-如果我想與他離婚能用什麼方式離婚

我手上有他101年的驗傷但與這次的驗傷

3-我的保護令只有半年.可以如何在延伸為1年呢?

可以用2次的驗傷單為由延伸為1年嗎?

4-我與他育有兩個小孩.可以用共同監護權嗎?

5-共同監護小孩撫養費要怎麼分攤呢?

可以要求對方給贍養費嗎?

6-我可以申請免費律師訴訟官司嗎?要訴訟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2 15: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家暴而離家,不會有構成惡意遺棄對方。

2、可以協議離婚,協議不成,可以向法院訴請離婚

3、可以以對方多次家暴為由,申請展延。

4、監護權可以約定共有,倘若以爭執,法院會依據子女最佳利益酌定。

5、共同監護必須依據雙方經濟能力分配扶養費。贍養費的部分可以約定,無法約定的話,由法院判決,有很多要件限制,包含我方無過失、因此陷於不能生活等。

6、倘若您符合法律扶助基金會的資格,可以申請扶助律師

因為被丈夫家暴,所以不得不離開家庭,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之法定理由,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 目前已經有保護令的情形,以及有兩張驗傷單的情形之下,法院未來較容易裁判離婚,致於小孩的部分,監護權扶養費用,法院會視雙方的能力及需要,以小孩最佳利益來做決定。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12 17:30

您好,前二位大律師回答的已經相當豐富了,我補充最後一個問題。

有關免費律師協助的部分,可以參照法律扶助法的規定,最低門檻為低收入戶,如果您具備低收入戶身分,可以到當地法扶助基金會詢問,看看自己是否符合資格。

以上。

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789336)、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 專業律師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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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2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驗傷單,可持驗傷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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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ko 104-04-10 14:18

想請問,離婚小孩監護權在父親,父親死亡後,母親需要辦理甚麼文件才能證明監護權是母親?是要到法院訴訟 由法院判定後拿申請書至戶政辦理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沈恆 (沈律師) 104-04-10 17:33

您好!

未成年人行使權利義務負擔之一方(父親)死亡,該未成年子女,當然由他方(母親)行使權利義務負擔,您只需要具備母親的身份就行了,不需要其他證明。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0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小孩生父死亡後,監護權即為生母所有,若有人干擾您行使,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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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ERY 104-04-08 20:13

你好:
因為朋友跟他老婆離婚了,目前小孩監護權在朋友這邊,
請問如果有一天他前妻跟他說小孩不是他的,他也做了鑑定發現真的不是。
那他有辦法把小孩留在自己身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8 20: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確實非親生,恐無法爭取監護權,蓋監護權人之選定是有血緣之限制。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08 20:24

1.難度好像不低,第一個,有婚生否認的訴訟,去認定小孩不是他的嗎?

2.第二個,如果判決小孩不是他的,那他有可能去收養嗎?不過現在收養有特別規定,自101年5月30日起,除了一定親屬之間收養或是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外,收養兒童及少年都必須透過經政府許可的兒少安置機構或財團法人代為辦理。(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楊律師 104-04-09 01:09

 還是要就個案認定

不可一概而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以我國的法律

親子關係並不以血緣為必要

也就是說縱使小孩並不是他的

但只要無人提出否認婚生關係之訴

基本上親子關係仍會存在

只要兩年內女方未提出否認婚生關係之訴

那麼只要孩子成年後兩年內不提出

就不會有問題了

 

而上開律師所回復的狀況是在完全無法律上血緣之狀況下要爭取

如果是在法律上推定為婚生子女的就不會有上述限制

就是以我回答的才是正確

所以前提狀況不同

 

按你所述的狀況應是已經結婚並推定為婚生(戶口名簿上生父欄為準)

那麼縱使離婚或無血緣關係

法律上仍為親子關係

只要沒有我說的狀況

當然能有監護權(親權)

重點來了

只要你不要提供任何檢體給女方

女方是無法提出任何證據

因為民事訴訟不能強制驗DNA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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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ko 104-04-08 13:43

您好:

我想請問有關小孩監護權問題

因我前夫於不久前過世,由於離婚小孩監護權是在爸爸那,同時也是跟祖父一起居住,前夫過世後,小孩的祖父想要繼續撫養小孩子,因此想要小孩監護權,我是否可以用"委任監護方式"將監護權小孩的祖父,此外~對我有沒有任何影響?還有哪些是我需要注意的地方?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8 14: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您也無法行使監護權,使能夠由法院指定監護權人。

2、倘若不符合要件,則您只能以書面就一定時間、一定範圍內委託他人行使監護權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監護權無法以自己意思給父或母以外之人

要給父或母以外之人必須用訴訟方式

我建議要請你前夫的父親以訴訟方式提出改定監護的訴訟

但是不建議指定監護人由你前夫的父親

因為年紀大不一定適合擔任監護人

所以要從長計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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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紅 104-04-03 11:46

昨天po的文有些不完整,也不知道怎刪除,所以從新發問。

之前老公在他工作的地方用手機偷拍同事的裙底,被抓到,但公司主管看我老公有要改過的意思。所以沒報警。但公司有把檔案留下,以防他在犯。他說他是意時奇色心,那時我快生了,因為我懷孕,他說很久沒那個了。他說沒有下次,他會改的。我想說孩子都快出生了,想說就原諒他看他有沒有真心要改。結果才過沒幾天,無聊看他手機,看真的有沒有改過,結果發現他竟然在朋友開的餐廳偷錄他女生朋有友上廁所的畫面,我說你不是要改過嗎?怎麼才沒幾天你又偷拍,你不知道這是犯法的嗎?他說因為她穿短裙。他說怎麼可能說改就馬上能改呢也要時間呀!他就生氣說竟然妳知道為什麼不刪掉還要跟我說,我都想忘記了,妳還讓我想起。後來孩子生了,過幾個月,發現他竟然在新的公司又偷拍女生上廁所了,他說他沒有,那是之前拍的,只是要留下來看的,他反而兇我,妳偷看人家手機,我也要隱私ㄟ。孩子他幾乎沒在顧,都說上一整天的班累死了,可是他下班還玩電腦,那麼累,幹嘛不去休息,只有我去洗澡幫我顧一下,哭了就抱給他媽顧,有時會陪他玩,半夜哭鬧也不幫忙,我開燈泡牛奶,就很兇說幹嘛開燈,我說要餵牛奶,怕他液奶,不然就是他直接跑到隔壁睡,有時孩子哭鬧很慘也不幫忙。我說你有工作就不用幫忙顧小孩嗎孩子是我們共同的。他說我又沒工作。爸媽都說妳老公都沒責任感,做事散散的,不會想跟老婆的家人陪養感情,又不會挺老婆,每次都是叫我去說話。只有事情要麻煩我爸才會去找我爸,每次吵架他都用三字經罵我,還在孩子面前。婆婆說妳知道妳老公個性他明天就不會生氣了。為什麼我要讓他兇,有時是他的錯,最後反而被他兇,他現在都會對我說謊,他說要繳錢給公司,我說我沒錢,他竟然跟阿姨借三千。我說你怎那麼快回來,他說學長在附近。結果我看到垃圾張點數卡。我說你為什麼騙人。他說不想在聽我唸他,他都沉迷遊戲,花了很多錢了,我說你都有家庭了,要有擔當呀。他也聽聽而已,結果他生氣說他花他辛苦賺的錢還要被你唸,妳那麼愛回娘家,妳現在帶妳兒子回家都不要回。妳在這也只是吵架。隔天他有道歉。但跟他結果一年了,我對他真的很討厭,又覺得他變態,於是跟我家人說他會偷拍的事。爸說他下次還這樣,妳就說要離婚。我說孩子可不可以不要給他,我爸說妳要孩子很難,因為妳沒工作。他們也不可能把小孩給妳,但這是我懷胎十月生的,也是我在顧的,但我家竟還算不錯,我可以先請媽媽顧,我去工作。請問我這樣孩子監護權有辦法歸我嗎,因為我發現他之前沒用的手機藏在廁所,我就開機看看,竟然還有電,因為那個放好久了,裡面是他在被發現偷的公司廁所拍女生上廁所的影片。他可能有時開機觀賞。我真的不想跟他一起生活,但公公現在生病沒辦法下床,我爸說先不要讓他們知道,不要刺激公公,所以我現只能忍。公公這樣我還能提離婚嗎?不好意思文章很長。。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03 12:11

您好。

離婚是有機會的,但監護權部分需證明由您擔任監護人對子女是最佳利益。

建議您委請專業律師處理。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小紅 104-04-03 12:20

所以公公現在生病也可以提離婚唷?要怎麼證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公公生病當然也可以提離婚,您應先蒐集相事證,以利後續離婚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789336)、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示您寶貴意見。 專業律師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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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3 2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您配偶偷拍照片,提出民事裁判離婚訴訟,若您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您爭取小孩監護權機會較高,您亦可向對方請求小孩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3 23:02

您好,若先生有偷拍之癖好,建議您將相關證據蒐集齊全,並向地檢署提出告發狀,待檢察官起訴並經法院判決後,以此做為離婚之離由。

另外,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小紅 104-04-04 12:26

可以問問怎麼搜集證據嗎?是去看老公的手機資料嗎?這樣我會犯法嗎?要如何讓法官知道是老公偷拍的呢?因我看影片是沒有他本人。但他之前有說過他有偷拍人家。但這是之前他跟我說的,我沒錄音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手機資料您可以先側拍起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