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生外頭欠債簽下本票,會連累妻子嗎?
在奇摩知識找到 這樣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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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都誤以為,夫妻間只要沒有互相擔保的法律關係,夫妻就算沒有辦理夫妻財產分別制登記,而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的情況下。夫或妻之ㄧ方的負債另一方是可以不用負責清償的!但按現行法律而言;這個說法可能很危險!
如果夫或妻的一方有負債之事實存在,而其另一方名下有婚後之不動產或動產等,債權人對於夫妻一方之財產已為扣押,而未得受清償時,法院因債權人之聲請,得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而當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時,債權人就有權代位行使「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將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作平均分配,而後再將分配所得之財產進行強制執行。甚至在離婚2年或5年內,債權人都還有權代位行使「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目前這種案例已越來越多,債務人之配偶不得不多加注意!建議應乘早作避債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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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如此嗎??
所以丈夫在外欠下的債務妻子也是有可能要負責的?
另一個問題
若已經收到行政執行處的執行命令已扣走銀行的存款一部份
但不足以清償行政法上的罰鍰,那麼對於妻子的財產是否會有影響?


1:甲男與乙女為夫妻,結婚時未約定夫妻財產制,結婚時甲男已有存款120萬元,乙女亦有35萬元。因二人結婚多年無子女,甲男之父丙與母丁,抱孫心切。為此甲男與戊夫之妻己女發生多次姦情,因而生下庚男,甲男喜出望外,偷偷接濟庚男的生活費。一年後,甲男遇車禍死亡,甲男死亡時,留下連同結婚時之財產有380萬元,此時乙女亦連同結婚時之財產有240萬元,其中包括婚後因繼承而得之25萬元。試附理由說明下列問題:
2.甲男乙女為夫妻,婚後不久,乙即離家出走與丙男同居,一年後生一子A。甲男知悉後,與乙離婚。乙於離婚後,即與丙結婚,但婚後不久,與丁男同居,一年後生一子B。試附理由說明下列問題:(1)A、B在(1)A、B在法律上為何人之子女? (2) 丁男在如何情形始可認領B子?



我媽媽一共有3個子女,哥哥姐姐是媽媽的上一段婚姻生的,後來離婚監護權歸給前夫我是非婚生子的,跟哥哥姐姐差了10歲,可是後來因為媽媽精神分裂很嚴重,我一直到9歲才被社會局帶去孤兒院,9歲才報戶口,可是因為那時媽媽跟前夫離婚還沒有去申登(後來申登了),所以我被報了跟媽媽的前夫姓
媽媽有很嚴重的精神分裂,一直以來都沒有親戚要理他,我想回家住也不行因為她不想接禁任何人,直到這次媽媽生病,中風又截肢,我才能回家住+照顧她可是,現在房子是媽媽的名字,我有找到媽媽以前的存摺,是我那不知名的爸爸20多年前匯了45萬給媽媽買的房子,可是存摺上沒有顯示匯款人,(1) 我能去跟銀行查當初的匯款資料嗎?
哥哥姐姐從媽媽生病以來,哥哥來看過3次,姐姐1次,而且都沒有想要幫忙照顧媽媽的意願,我比較煩惱的是他們就可能這樣不理會,然後拖到媽媽走之後才來分財產我有帶媽媽去辦印鑑證明可是沒辦法辦,(2) 我可以去辦禁治產來過戶到我名下嗎?
如果我當媽媽的監護人,(3) 用交易的可以交易給我嗎? 還是需要先交易給別人再交易回給我呢?
如果哥哥姐姐一直不願意負擔媽媽的照顧(4) 我可以去法院申請什麼來證明他們對媽媽都沒有照顧,不要讓他們這樣坐享其成呢?
因為家裡有房屋又有3個子女,所以中低收入戶過的機率也不大,(5) 我應該去申請什麼證明哥哥姐姐不扶養媽媽,或是證明哥哥姐姐沒有被媽媽扶養的過程,所以放棄扶養媽媽的行為呢?
(6) 還是有其他管道能把房子過戶到我名下呢? 我不想友任人擺布的行為這樣真的很沒安全感
橘色的字是比較想知道的重點喔!
謝謝你~~


大家好,我父母離婚 我跟媽媽 我爸再娶 我和我繼母並沒有收養關係
但我爸中風,於四年多前給了我繼母100萬元+房子
不過應該只是名子變成我繼母的吧 推測應該沒有去法院申請分夫妻財產
應該還是共同財產
我繼母前一個月死亡
我想替我爸申請到監護權後
再替我爸去申請我爸那邊的應得的遺產
民法1039條
夫妻之一方死亡時,共同財產之半數,歸屬於死亡者之繼承人,其他半數
,歸屬於生存之他方
請問這個意思是指 我爸可以先拿一半的遺產(50萬 半間房子)
然後再去跟我繼母那邊的兄弟姊妹分那另一半的財產(50萬 半間房子)嗎?
(1138條+1144條)
最後我可以替我爸拿到75萬+3/4的房子?
另外想請問 因為繼母那邊的兄弟姊妹好像都有問題
所以應該是不會出來拿這份遺產
那請問如果他們一直不出來拿會怎樣?我們的這一份也拿不到?
謝謝.

我與先生結婚五年,認識時他說:自己台中有房子是他的,交往中我替他管薪水,他付不出房貸時,是我幫他店房貸的錢,直到懷孕要結婚時,才知
道房子名字一職都是他妹妹的,我一直被眸在鼓裡!婆婆打一通電話,叫我房子別賣,給我小姑!我忍了...公公一直沒賺錢,婆婆一直有工作,直
到我女兒出生,她說要幫我們帶,叫我們每月給他2萬現金顧小孩費用,持續一段時間因為一直存不到錢及小孩開銷太大而爭執,之後每月改給一
萬二照顧費,中間因為先生的舅舅一塊地繳不出錢,我跟先生說:你們家經濟狀況不好,父母都沒賺錢,別頂下來,因為頂下來以後的負擔就是我
們子女後輩要付,先生仍然欺瞞我,一直用不同名義要錢,直到我發覺後又爭執後,婆婆又打電話來了說:既然你不繳地的錢,地要給我小姑...付
了那麼多的錢,都給我小姑,讓我覺得婆婆一直都是不公平的,及先生一直欺騙隱瞞我,他們家中的電視.洗衣機.冷氣.暖氣.濾水器.飲水機及
二樓鐵皮屋,都是我自己花錢....
去年我把小孩接來台中娘家讀幼稚園,婆婆要求還是得每月給他一萬,老公嗆我:給不出一萬元,就離婚!!中間2個月,他一直動不動就當我的面
把小孩抱走,說要讓小孩回婆家,等著離婚吧! 因為不捨小孩~所以與婆婆喬為每月七千給她,最近結婚五周年他對我兇,先生帶小孩出去跟小孩
說:要帶她回我婆婆那住,在那讀幼稚園!小孩回來跟我說,我問小孩,他說想要回去彰化,因為生氣+也是想如果他想離開,就順他的意吧...!當
天我讓他與小孩一起離開,婚前至今他一直有性功能障礙問題,有我們醫院的就診紀錄,小孩下課~他每天也是坐在電腦前玩遊戲,幾乎接送小孩
及平日照顧小孩的工作,都是我負責,偶而我真的太累就會請他照顧一晚,但先生對婚姻態度真的很不用心經營,一直欺騙威脅,加上婆婆視錢如
命等等問題...,讓我真的想離婚!因為我父親過世,母親改嫁,我只有一位姐姐假日可幫我帶小孩,我有房有車沒經濟壓力及負擔,先生曾經信用
破產,不知爭取小孩,我會比較有利嗎?假設小孩給他,他也是丟給公婆教養,不是有隔代教養問題嗎?倘若我放棄一切權利,我名下的財產,他都
有權利分嗎?那是我爺爺與父親留下來的,之前幫他存的儲蓄險,因為他說負擔太大不想保,他也不感激下,已經要保人轉到我名下了!
想知道如何對我比較有利??我不想我們家的祖產要分他....也不想要他以小孩,一直威脅我...
我該怎麼辦??


各位大家好,之前我爸中風,4年前將名下房子和一百萬給他的老婆
(我和他老婆沒有收養關係)(我父母離婚 我跟媽媽住)
現在他老婆4月2號被發現死在家中,沒有留下遺囑
所以她的遺產有一間房子和一筆定期存款一百萬元
現在的存金簿是我姑姑在掌管,並且說和我們說不要去和農會說我爸的老婆死了
然後等年底定期存款自動解約以後,她要50萬 另外的50萬就給我們
房子她想要得到.
但是對方還有一位有精神病的妹妹(聽說她丈夫想要分這筆錢)
還有一位行蹤不明的弟弟
反正我姑姑就是想要隱瞞我爸的老婆已經死亡的消息
以免對方家庭要來和我們分財產
並且我姑姑跟我們說 如果我們這邊只得到一半,那她就要和我們分那一半
也就是她要拿走25萬元.
問題:
如果我們順著我姑姑的意思,我們會怎樣呢? 如果對方真的不知道,
我們就這樣一帆風順?我自己想要的做法是:先取得我爸的監護權,然後以我爸的監護人的名義去處理
這遺產的問題
可是我可以以我爸的監護人的名義去開遺產清冊嗎?
若對方家中一直都沒有人出面認領那一半的遺產,我們這邊可以先拿走我爸應該得的
那份嗎?
我姑姑表示,她不怕對方來告,因為他可以證明我爸的老婆都是她在照顧的
(我爸的老婆有精神上的疾病)
所以她可以拿到我爸老婆的遺產?



一、你提出的兩個觀點並無矛盾,因為是不同層次(進程)的問題。二、現在一般金融機構都是一訴對債務人之配偶聲請改定為分別財產制並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而很多人就會想配偶怎麼避免被另一半之債務波及,你提到的「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就是其中一種,這種作法業經部分實務判決認可:「若夫妻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已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抑或夫妻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已就雙方財產如何歸屬有所約定,或雙方合意以自行協議方式來處理財產問題,即應視為已有放棄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合意,均不得再依民法第1030條之1而為請求,債權人自亦無從代位債務人向其配偶請求分配剩餘財產」,但它不是萬無一失的,甚至可說是各種迴避方式中風險最大的。三、風險在於,債務人雖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但它畢竟是「無償行為」,而且你都沒錢還債權人了,還拋棄債權,當然有害及債權人之債權,所以一般金融機構會依民法第244條之規定,撤銷你這個「拋棄債權」之行為,然後再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這也有實務支持:「債務人書立同意書拋棄其對配偶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既係債務人對其配偶免除債務之無償行為,顯害及債權人對債務人之債權,故債權人得依該項規定,訴請撤銷債務人對其配偶所為拋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行為及同意書所為拋棄之意思表示」(高院99上449)。四、結論,你的兩個說法沒有矛盾,要避免金融機構代位請求,千萬別只用「拋棄」之方式。五、以上,謹供參考!

(1) 關於蔡律師提到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書面上簽名,再加上一位證人簽名就萬無一失的說法,應該是指簽好契約後,縱未辦理登記,也可產生「夫妻之間」對抗的效果。但是,通常這個情況,後就是辦理離婚或聲請宣告夫妻分別財產制,這時如果銀行要追,也因為已經辦登記而有產生難度,所以會因程序複雜而產生不追的念頭,但是不代表銀行依法就無法追償。
(2) 而現行法令規定,債權人代位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部分,還是可以主張。而如果於法定夫妻財產制結束時,約定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契約顯然有失公平,這時還是會被認為是詐害債權行為而被撤銷掉,所以您提到的第一個說法是比較適合您參考斟酌的。
(3) 另關於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書面契約,其實並沒有特定的格式。只要在契約中明確記載夫妻姓名、結婚和約定分別財產制之發生日期、願意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以及雙方簽名同意即可,但是如果不是要辦離婚登記,就還是要去辦夫妻分別財產制登記,才會發生對外的效果。
(參照民法第244、1030之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您好,我有個女性朋友她想已經結婚五年多了,目前有一個兩歲多的女兒,
但是她想和她老公離婚,
原因是老公平常對她不理不睬,通常只有在有生理需求的時候才會對她好一點,
小孩生下來後幾乎也都是我朋友自己在帶的,
她老公每天有空的時候就是打電動,就算比較早下班也不會先帶小朋友回家,
寧願先回家打電動也不肯先去接小孩子回家,
我朋友有時候晚上九點多或更晚下班還得要自己去帶小孩,
家裡的一切大小事務,也幾乎都是我朋友自己在用,
洗衣、打掃這都是基本的,
買家具、搬東西之類感覺比較粗重的工作也都是我朋友自己在用,
他老公整天就顧著打電動就對了。
然後再來他與婆婆間的問題也很嚴重,
雖然是沒住一起,但住很近,
三不五時公婆就會拿著鑰匙"自動"進入她家,
讓她超沒安全感的,
而且婆婆總是認為媳婦是想要他們家的財產才嫁進來的,
講話也總是很難聽,
我聽了都覺得很替她難過,
而她老公,就只是在旁邊聽著,
也不會去個中間人,
就任由我朋友被她婆婆這樣一值唸,
我朋友就都只能默默的接受。
這幾年我朋友一直都是過著這樣的生活,
後來她終於受不了跟她老公提了要離婚,
提了很多很多次,
之前我朋友一直都有想給彼此機會再相處,
但好幾年過了一直沒改變,
我朋友現在已經真的下定決心不想再跟這個人相處下去了,
也沒辦法跟她的家人相處,
之前也有跟她公婆說過要離婚的事情,
她公婆講的話真的很難聽,
基本上她公婆也同意她們離婚,
巴不得我朋友快走,
我朋友對這整個家已經完全死心了,
但是她老公就是不肯簽字離婚,
或許她老公有察覺到這次她是真的很認真想離婚了,
所以有對她好一點點,
但是我朋友對現在的一切,已經完全心死了。
但她老公又不肯簽字離婚,到底該怎麼辦呢!?


您好:
這個問題是有關於本家族的事情
故事可能有點長 請耐心看完 謝謝
先簡單介紹我們家的情形
父母離婚約20年
目前我的監護權是在我媽名下
我和我妹均已成年
事情是這樣的 前一陣子接到一通電話
是我爸的大姊打來的 說要我或我妹去簽放棄我爸的監護權以及財產
說她會替我們照顧我爸到死
我爸目前中風 正在老人安養院中(是我爸大姊帶過去的)
語言無法表達 可以說是無法說話 不過還可以用手指比就是
不過也表達的不太清楚
目前我爸還有一筆200萬的定期存款
以及一些活期的存款 目前是他大姊掌握著
目前我們是懷疑我爸的大姊是要取得那筆兩百萬的存款
反正是他們在用 如果用完了一定會推回來給我們扶養吧?
之前應該是我爸的大姊想要動用那筆錢 可是發現動不了
所以才找上我們.
請問我們是否真的有那個權利可以去掌管那筆錢?
其實我和我妹的意思是不想裡他們
因為近20年來 我爸都沒有扶養過我們
只有前幾年中風了才會想到我們
然後給我媽兩百萬的當初說好的贍養費(離婚協議的)
我現在就是有點擔心如果我們不理他 然後他們把錢給花光了
然後反過頭來要求我們扶養我爸
雖然我可以說我爸這幾年都沒有扶養過我們兄妹
但是我有點擔心那給我媽的兩百萬會變成被攻擊的標靶.
可否宣告禁治產 將我爸那些錢的實質控制權給要回來?
有聽其它人說可以去我爸存的農會跟他們說印鑑遺失申請補發
可以這樣做?
謝謝

















我父親有信用卡的債務問題,欠款達200多萬,
之前買房子有請我母親當保人,後來也因為房子遭法院拍賣,
尚未償還的欠款約150萬,總共約350萬的債務,父母親目前已經離婚!
1.我今年30歲,名下有一間房子價值約250萬,一台車,今天我母親聽朋友說如果父母往生,債務會馬上繼承到我身上,房子車子都被查封,連拋棄繼承的時間都沒有,最好的方法就是先過戶給信任的朋友,等父母都往生辦好拋棄繼承之後在過戶回來,請問他說的是對的嗎?這樣的話父母有負債的子女不就一輩子沒有屬於自己的財產?
2.我母親擔心退休金會被債務給扣光,他說他很冤枉只是當個保人,我想請問我母親的狀況有什麼方法處理嗎?
3.我父親是沒有打算還那筆負債了,他名下也沒有任何財產,拋棄繼承可以提前辦嗎?還是有什麼更好的處理方式?
謝謝回答



1.因為我男友為了跟家裡的人要30萬不成一氣之下帶走了他妹妹的女兒
而我事後知到了也上了車被逮捕後我變成共犯(我沒有跟他一起去擄人我事後來才知情上車)然而吃上妨害自由恐嚇取財
2.我男友會回家要30萬是因為當初他要與前妻離婚條件是要把財產過給媽媽想不到過戶以後媽媽把房子賣了他才會去要這筆錢.而媽媽因為跟妹妹開了聯名帳戶媽媽要給男友30萬而妹妹不給經過多次溝通妹妹依然不同意給男友一氣之下才會做出帶走妹妹的小孩.(我們沒有傷害小孩也沒有嚇到小孩)
3.當30萬匯入男友帳戶想把小孩帶回去還就被逮捕了
4.我和男友都以1萬元交保候傳.事後有要和解但男友妹妹都不理我們該怎麼做呢
5.現在問題來咯.換男友妹妹的老公恐嚇男友說如果要和解多帶一些人保護男友不然教男友去打聽前有多大尾(難道要鬧到我男友殺了他妹妹才能收場)
6.我想問再來我們還要和解嗎
7請律師嗎.
這是我的信箱ELLY041450@YAHOO.COM
誰來幫我呢...拜託
ps:是男友的妹妹叫媽媽不准給錢他有權利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