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和老公92年11月結婚,
育有一對兒女
去年12月21日發現
老公和一位在通訊軟體上認識的
外籍新娘發生關係(已離婚,
他們大約於去年10月開始聯絡
且約出去幾次,發生二次關係)
第二次時有拍下影片
我想離婚但他不肯(為了小孩)
他說和那位林小姐沒有感情
單純只是想做做看
(我不知道林小姐的住處,只有她的line若要提告,這樣有辦法告嗎?)
(他覺得這種女生,比較不會有麻煩,
也不需要付責任,單純當炮友而以)
所以不想離
我和他事後約定如下
1.公司的股份要過戶二分之一到我名下
(但他哥哥不肯,二個是合夥關係)
但我老公還是願意寫同意書給我
2.保險的要保人,全部改成是我
(現在因為保單有豁免權的問題,也還沒改)
3.若再犯,願意承諾支付精神慰撫金
4.刪除這個通訊軟體,並不再和林小姐聯絡
(但在上個月,我發現他又偷偷下載
同一個通訊軟體tango,他說他只是
好色,因為裡面有些女生穿得很清涼
,他只是把他當做在看A片的心態而以)
5.放棄房子
房子是在結婚前92年以我的名義購置,
因為在婚前,我就和他說得很清楚房子的部份,
都由我來負責,所以後來我解了定存.
賣了基金和股票償還了一些,其他的就慢慢還
頭期款是我付的,之後也是由我戶頭支出
從93年3月開始每個月要繳房貨14000左右
這是我負擔的起的,(但現在他反悔了,說他也有份)
一直到96左右,
他因為違反私自借錢給別人而交出薪水,
一切生活開銷由我來處理
婆婆認為那房子是我的嫁妝,
嫁過來就是她們的.
且我於95年4月便在家帶小孩,
夫家人認為是由丈夫工作所得支付房貨,
所以認為我老公也是所有人,
房子他也有份,我想問,
這算是婚前的財產嗎?
他有權主張嗎?
事發到現在,他一直認為他沒有錯
他覺得這是單一事件,不是背叛
過了就算了,
還說現在很多這種事
男人在外都是玩玩,
說我沒必要逼他去法院公証房子的事及財產分開的事
和請律師公証協議書的事
他覺得我像是只要他的錢不要人
還說很多女人,面對這樣的事
都選擇寬容原諒,
為什麼我要逼他去公証
(我有他們的性愛光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