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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s 103-11-03 17:25

請教各位律師, 目前已握有對方外遇證據, 打算委請律師與對方做離婚協議與小孩監護權處理, 對於探視權的部分, 是否也可依此要求對方放棄探視? 這樣是否合法? 謝謝.

外遇部分,如果是提告刑事通姦,必須能證明有性行為,而如果是民事侵害配偶權益之損害賠償,僅證明配偶有與他人不正當往來即可,刑事民事不相衝突,配偶與外遇對象皆有責任

至於監護部分,實務上必須從雙方經濟、工作、教育、支持系統等等切入論述爭取,法院也會函請社工作訪視報告,如你爭取到監護權,實務上通常會給予對方探視權,除非有非常特殊的事由能證明探視不利小孩,否則會給予對方探視,所以實務上通常事爭執探視的方式、時間等具體細節,比較可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3 18: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證據部分,若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須證明對方有發生性行為;若欲提出民事裁判離婚訴訟,可提出對方外遇之相關證據資料,就監護權之部分,須提出由您行使較為有利之證據,如自幼均為您照顧小孩等,另關於探視權部分,您可提出對方行使但是權之方案,請求法院酌定之,無法剝奪對方探視小孩之權利,除非對方消極不行使。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3 19: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探視權之行使是父母之權利也是小朋友的權利,所以若無積極證據可以證明由對方行使探視有對小孩不利之情事,無法要求對方拋棄,縱使對方拋棄也沒有效力唷!

 您好:

探視權之部分建議可盡量約定較少之時間給對方探視

無法全部剝奪對方之探視權

否則反而會被法院認定約定無效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rabbit 103-10-25 20:47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我與前夫在102年的12月12日離婚,因前夫有車貸約繳半年而已,保證人是我,離婚前有撥打多次電話去告知車貸銀行要求變更保證人,但銀行都拒絕,我只好電話中告知銀行說我要養小孩就不夠了,離婚後你們找我也拿不到錢啊!(男方不要小孩也不付教養費)後來離婚後我有在離婚協議書書上註明2個小孩跟我姓,男方無條件放棄監護權,探視時間地點由女方規訂,每月男方需支付2個小孩教養費一萬六到小孩成年,至於車貸部份,男方簽3張本票給我共60萬,同意車貸繳清後女方無條件把本票還給男方!但,男方只付2次教養費就在1月份自殺了,車貸公司找上我,我也帶小孩回去幫忙處理他的後事,但處理完,跟男方家人提出教養費可以不要支付沒關係,但車貸部份請他們解決,都不肯,後來半年內完全不管小孩的生活,現在想到就打來說想看孫子,我前2次有給他們看,他們也說每月會拿五仟給我但不是給我用是給他們的孫子用,我又跟他們提起說每月給5000真的不用,請他們把這些費用拿去還他兒子的車貸就好,小孩我家人和我會養,他們又不了了知,只想看孫子,完全不理會他兒子欠的車貸問題、又要我換工作可以照顧到小孩工作,但怕銀行找上我扣薪資,這樣我怎麼養小孩?我可以不要讓他們看孫子嗎?我想了想,他們對於兒子的車貸都不理會,那我乾脆就找給銀行扣薪的公司,然後禁止他們來看小孩!(會離婚的原因是男方外遇(我和男方分局後,男方就把小三帶回家)會寫離婚協議書同意支付小孩教養費是因為我有回去搬東西看到小三用過的衛生棉和用過的衛生紙,我就把整包垃圾帶走!)

李小姐 103-10-25 07:20
律師您好,我老公外遇,沒有抓姦在床,但有取得得行車記錄器內容只有聲音沒錄到畫面,還有兩人所留下的分泌物證據,請問這樣證據足構告他外遇嗎?若老公要求原諒,我想要他簽下切結書,內容為承認外遇,若日後再發現將離婚,且必須放棄小孩監護權且負擔教育費及生活費,另外,也要外遇對像簽下一份不再往來切結結書,否則賠償我跟小孩2百萬,切結書證人要找我妹妹還是要找老公的親人呢?此兩份切結書在具有法律效益嗎?謝謝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0-25 08:40

1.是「通姦」不是「外遇」...

2.建議用「協議書」...

3.「內容」擬好,建議與具相關經驗之律師討論是否合宜。

4.見證人建議找「律師」...

以上。

隱居 (勇公) 103-10-25 08:43

不好意思,

第一個、聲音是有叫的聲音嗎(你知道的,我寫太多變成散布猥褻圖文><)

第二個,分泌物的部分,當然會有很多奇奇怪怪的抗辯,如果除了鑑定出DNA

還可以鑑定出來是精斑及女方陰道的細胞,她應該就百口莫辯了。(證物記得要保存好,

不要送鑑定之前就發霉了)(以前辦妨害性自主的案件曾遇過證據早就發霉爛到的@@)

第三個當然如果能夠讓另一半先投降自白,應該心證就可以很快形成。

第四個,除了找律師見證外,也可以找民間公證人公證費用可以也比較便宜。

如果符合公證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將來還可以逕為強制執行。

以上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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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5 1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可證明外遇對象與您配偶發生系行為時已知您配偶有婚姻關係,可對您配偶及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若您不願對您配偶提告,可於提告後再對您配偶撤告,外遇不願與您和解,即可於起訴後,再對其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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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5 12:33

李小姐您好,建議您蒐集相關資料齊全後直接提告,對小三比較具有警惕及威嚇效果,畢竟就算是切結書或協議書只要過六個月後,只剩下民事問題,就無法再告刑事了(一般人會比較擔心有前科,而且通姦聽起來也不是很光彩)。

Apple 103-10-21 22:55

律師您好..

我是個帶著兩個小孩的單親媽媽..

離婚時..我沒跟前夫要求贍養費!

只要求每個月2萬元的扶養費來扶養2個女兒!直到小孩滿18歲!

過去幾年..他都有正常給付!直到最近於月初!來簡訊說他沒辦法再付給小孩扶養費了!要我去找我父母支助!或找其他男人嫁了..來幫忙養小孩!

我跟他明確說..若他沒照離婚協議說的..準時付費..我會向法院提出官司!

後來他又改口說他只願付8000元給我養2個小孩!

他的薪水..46000元(不含年終加薪)(他年終有2個月獎金)

他用了幾個藉口:房貸..給他父親奉養金..他的臨時周轉金..

房貸:是我們結婚時買的..我跟小孩離婚時..房子是他的名字!我也沒跟他要那間房子!而且..據我所知..他好久沒回那間房子居住了!

給父親奉養金:他父親名下3名兒子!皆已成年了!且他父親也有退休金可領!

他的身體不好:卻提不出證明!

他可以用上面那些藉口..來減少給小孩扶養金嗎?

他宣稱現在沒有人再付那麼重的扶養費了!

他為了達到減低扶養費目的!不停用傳簡訊律師商量..用法條恐嚇我!

甚至還恐嚇說要搶回我的監護權!還要我付給他精神賠償費!

說上法院他一定會贏!

他甚至將過去(離婚前生活)的一切!做莫須有的誣陷!

當初他外遇時(我沒有讓他寫下他不再犯的文書)..在家裡的語言肢體恐嚇!也沒能用監視器拍下!他靠著這兩點..說我沒辦法在法院提出!

最後甚至說出..我對小孩扶養費意圖不軌!私下將費用!用在我自己身上!

這段時間受盡他的語言騷擾恐嚇..!讓我身疲力盡!..

法官真的會讓他搶走小孩嗎?達到他減少費用的目的嗎?

小孩恐懼和父親同住!..我真的不想失去小孩!

真的小孩部分我還得靠他幫忙支付扶養費!不然我真不想和那種人有牽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1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小孩均為您所照顧,對方不容易輕易取得改定監護權之機會,再者,您仍可向對方提起訴訟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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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明諺 (何律師) 103-10-21 23:24

您好:

1.因先生未按當初離婚協議給付子女扶養費,建議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依約履行,若仍拒絕則可

   依法提起給付扶養訴訟

2.小孩現在由您扶養並適應良好,且孩子害怕與父親同住等等因素判斷,若對方提起改定監護權

   訴訟未必會勝訴。

以上拙見供參

若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詳談 台中地區可向余柏儒律師諮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2 15: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直接起訴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用(直到20歲成年),若有確定之裁定,您則可以直接據之聲請強制執行,可強制扣對方三分之一薪水

再來,監護權之部分您可較不用擔心,除非先生可以舉出由您監護由何不利小孩之情事,才有可能改定監護。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請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書之內容而給付扶養費,建議您得先以存證信函催告對方履行,如對方仍置之不理,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Apple 103-10-22 21:54

我目前已即將進入第三次協調了!

我當初離婚證書有寫說..期限為每月15日!我有明確跟他說!

若沒依約15日匯款!我會提告!

於16日確定他沒匯入款項..我於法院提出要他遵守協議!

但他於16日的傍晚才把錢匯進去!

但第二次協調時..事務官說他這樣的行為!並沒有違法!也確實有匯入款項!並無拖多月沒繳紀錄!

還質問...為何我還要提告!

前幾天也有接到通知..不知道是否法官採信他上面我描述那些內容!

居然問我..若前夫真的付不出那些錢來!我願不願意減到他要的金額內容!

說真的..看到內容有點傻眼!

他明明就是正常薪水的人!為何會認為這些理由是可行的!

我真的很不安~~甚至對方的律師助理!(前夫並未受權)那位助理並沒發言權!

居然在協調會上..脾氣急躁..不停違法發言!..還.對我冠上不實之名!..

法官真的已經聽信前夫之詞..就要我接受那些提議了嗎??

我帶著兩個小孩...沒有時間和心思跟他在那邊玩口水戰!...

還有因為兩個小孩都是女生...她們根本不想和父親單獨出去!

可是前夫居然會同律師提出...強制要帶她們出門過夜!

請問這樣行為可以嗎?我能夠站在小孩立場..保護小孩..拒絕他帶小孩過夜嗎?

Apple 103-10-22 22:18

律師您好!

請問您..

因為兩個小孩都是女生...她們根本不想和父親單獨出去!

可是前夫居然會同律師提出...強制要帶她們出門過夜!

請問這樣行為可以嗎?我能夠站在小孩立場..保護小孩..

拒絕他帶小孩過夜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2 22: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子女的年紀已經可以陳述,則可以到庭表示意見。

2、您的論述有點亂,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較能保障權益。

陳小花 103-10-12 21:12

律師們您好,

我是一個有3歲小孩的媽媽,

因為之前有留職停薪兩年,

所以小孩基本上是我帶大的,

我回來工作後,

小孩都給先生的媽媽帶,

前陣子發現我老公外遇

我想說算了所以跟他在談離婚

他堅持要小孩

所以現在我搬出回來娘家住,

小孩還是跟他媽,

我是不是應該把小孩先偷偷抱回來,

這樣會有法律問題嗎?

還有如果要上法院,

我站得住腳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2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爭取監護權之打算,建議小朋友若由您照顧,對您而言較具有爭取之優勢,蓋法院認為,輕易變動小朋友已經習慣的現況,對小朋友而言並非好事。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0-13 00:05

您好:

由於您現在仍是孩子的親權人,孩子不是父親一人的,

所以如果有心要爭取孩子的監護權,建議還是讓他跟妳一起生活。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小雪球 103-09-28 07:31

我與先生共同經營燈具店  十多年來公司的帳一直由我管理 包含支票也是我開出  但近期因他外面搞外遇  所以把帳拿回自己管理 吵著要離婚  因我?有2個孩子  基於孩子身心的健全 我不同意 多次挽回 但他很堅持要離婚  當下也開始找我麻煩  追訴十多年來的款項  公司的帳戶 與我的帳號一直以來都有往來 會由公司轉入我私人帳號為家用及孩子的教育費  當時他都認同 唯獨沒白紙黑字寫下  他的條件是要離婚換取他不追究  所開出的支票多為廠商貨款及孩子的補習費 不然就是家用再99年間因公司財務陷入危機 我以私人帳號轉入公司帳戶台幣80萬元 他也不認帳  目地只想離婚  目前2個孩子是由我撫養 但他離婚條件是房子他要 (房子在我名下)跟我追討現金  孩子他也不帶 但要監護權  請問律師我該用什麼方法來處理呢? 

更正 從公公那邊得知先生要告我偽造有價證卷  (開支票)上述有提到我管帳近10年 當然支票也由我開出 但公公是先生的父親 再怎說也是骼臂向內彎  他表面看來是從中協調  但卻要我簽分居協議書 來換取不提告我  在電話中提到因先生是負責人 所以他要整我很容易 要我別拿頭髮試火  就請律師也不會贏  先生只要咬定他沒委託開票  我便會冤枉至死  但他在書面上聲明唯有98年他出國有請我代為保管支票  其它時間都沒有   從民國96年至103年間  所有支票全是我開出 支付貨款房租及公司家庭所有開銷  包含他個人保險費 連業務員都知道 收款要找我  所以我被他栽贓了 請教律師 請我簽分居協議書的用意在何?及我有何方法可以證明是他授權給我的?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8 08: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店裡的營業方式是商號還是公司?

2、倘若店裡的款項確實只是用在家用上,則可推知經過您的先生同意,因此無須過於擔心,只是建議還是要多保留ㄧ點證據,包含帳冊、收據等,或是家人是否能做證?

3、離婚的部分倘若您要妥協一定要約好條件,否則將來又要提告

4、本文建議您可以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

隱居 (勇公) 103-09-28 10:10

如同大律師所述,

補充如下:親屬間侵占也有告訴期間六個月的問題,

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8 1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侵占部分,依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336條規定: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民法第1003條規定:夫妻於日常家務,互為代理人。您可先蒐集配偶授權給您之相關證據,或相關金額均運用在日常家務支出,以利證明您無意持有他人之物隨所有之侵占犯行及故意。

再就離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駛負擔部分,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第1055條規定及第1055條之1規定,若您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即可堅持不要離婚,除非配偶答應您相關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雪球 103-09-30 01:45

為獨資的有限公司

may9582 103-09-27 15:09

您好:我先生因為外遇逼我搬走否則他要離家不回來連孩子也不扶養,因為結婚後是家庭主婦無收入為了扶養孩子只好搬離原來住的地方,(孩子我帶在身邊因為那個爛人每天只會聊天亂搞不會顧孩子)但他付了一年的錢以後昨天打電話告訴我他根本可以不理我跟小孩可以不付錢,以後他不想付了要我別再打電話給他,我可以告他嗎?要如何告呢?

另外對方沒錢是否要離婚就無法一次請求撫養費呢?但他去年8月份與人發生車禍卻可以因為不想坐牢而請他哥哥先代為處理賠償200萬元給受害者家屬,這代表他是故意不想處理與我的問題而已,關於這點我可以告他嗎?可以請求他比照辦理一次付清扶養費這樣我就能放心簽字離婚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7 21: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要求對方離婚、放棄監護權、一次給付扶養費用,倘若雙方可以達成協議,並有兩個見證人、辦妥離婚登記,就會有效。

2、倘若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則僅能訴訟處理。您可以一起全部請求,或是先請求酌定監護權扶養費就好。

3、本文建議您可以尋求正式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9-27 23:58

 建議先收集你先生外遇證據,即使是他不否認外遇的對話都好

再行提告離婚並爭取小孩監護權,至於小孩撫養費也可一併請求

小白 103-09-27 05:30

我跟我太太去年1月份登記結婚,,當時我有找朋友當證人,,但是我太太沒找證人,,而是偷刻她媽媽同居人名字蓋章並偷簽名,,現在她因為外遇離婚,,而我不想,,因為我為她們家花了好多錢,,她就到法院訴請婚姻無效,,並承認是偷刻印章,,偷簽名,,但筆錄是說我載她去偷刻印章,,偷簽名我也在旁邊,,但實情是我全不知道她的證人是誰,,我想這因該是她的律師教她說的,,ps她之前也有一段婚姻,,但5個月就離婚了,,離婚原因不我沒問,,現在想請問各位大大,,我可以告她,,詐術婚姻  為造文書  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  3條罪嗎,,還是只能告1條而已

沈恆 (沈律師) 103-09-27 06:22

您好!對方行為可能構成詐術結婚罪、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偽造印章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可同時提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原則上如沈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您可一次向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三條罪名

不過法院應該會以最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處斷

檢察官將對方起訴後您亦可對其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如您有委任律師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103-09-23 23:30

老公在我懷孕期間開始外遇,我完全不知情,他家的人完全知情還幫忙隱瞞,現在孩子都快兩歲了。現在又騙我離婚後連贍養費養育費也不給,我一個女人家現在又要找工作又要養小孩。更過份的是離婚後兩天馬上在臉書公開交往,(7/29登記離婚的)證人是老公自己簽的,印章也是老公自己蓋的,證人也不在現場,請問這樣離婚有效嗎?算偽造文書嗎?如果算的話!要如何提告偽造文書,申請離婚無效呢?程序要如何進行呢?

 

麻煩各位律師細心的幫我解答,謝謝!

 您好:

1.如證人確實均不知情您與老公是否有離婚之真意,則離婚無效。

2.如證人並未授權老公簽名於離婚協議書,則亦屬刑事偽造文書之情況。

3.您可蒐集相關證據後撰擬刑事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偽造文書罪告訴。

4.訴請離婚無效亦應蒐集相關證據後撰擬家事起訴狀向地方法院家事庭提出訴訟

5.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jerry 103-09-19 20:28

請問~~我太太已離家出走3個多月~~這期間對小孩的關心問候也是數的出來~~而且我不知道她的住所~~我跟她並不是協議分居~~我大約之到她外遇只是我的證據很薄弱~~她前幾次跟我談離婚~我原先不願意~~後來看她對孩子的不聞不問~我想通了ˊˊ~~答應她的要求離婚~但是她卻又不跟出來談~跟辦離婚的事~不知道有哪條法律可以幫我解決我的問題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應可先向對方訴請履行同居義務之訴

待該訴訟勝訴確定後,如對方仍不返家

則可再以其惡意遺棄為由向其提出離婚訴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按夫妻締結婚姻共組家庭,為發揮婚姻功能,理應同居一處,相互扶持,故民法第1001條規定:「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如夫妻一方無故離去,不願與他方同居,非但婚姻家庭之功能無法發揮,夫妻情感亦勢必因此日趨淡薄,據此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規定,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他方得請求判決離婚。  

在實務上雖然常見夫妻之一方於他方無故不履行同居,先行向法院提起請求履行同居訴訟,待取得勝訴判決後,若他方仍拒不同居,則再以此項惡意遺棄之事由請求判決離婚。不過應注意的是,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訴請離婚者,並不以曾訴請履行同居義務而其後未獲履行始可。

如果其惡意遺棄之事實極為明確,亦得逕行依此請求判決離婚,毋須先經請求履行同居訴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LSA 103-09-18 13:33

我先生目前是外遇狀態 小三很常住到公婆家 也就是跟先生住一起

但因為我公婆很疼我先生所以很縱容他隨便他要怎樣而且都幫她

我在上星期已經對先生寄出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存證信函,請問各位律師我接下來還能怎樣做

我想跟先生離婚 不過我需要對先生提出民事賠償 請問我應該要怎樣做?

有沒有律師可以教教我的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9-18 13:56

 建議您再蒐集有關小三與您先生間通姦證據,以利日後提出刑事告訴及離婚訴訟,並請求該二人之民事損害賠償,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ELSA 103-09-18 14:20
回覆 ELSA 的發言內容:

我先生目前是外遇狀態 小三很常住到公婆家 也就是跟先生住一起

但因為我公婆很疼 ... (恕刪)

請問一下 那我這段時間除了在蒐證 我還能再提出怎樣的信函給我先生!!!!

可以到法院訴請「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這個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9-18 14:22

 可以,至於通姦部分不要打草驚蛇,謝謝

ELSA 103-09-18 14:30
回覆 ELSA 的發言內容:
回覆 ELSA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請問一下哪我應該要怎樣提出先到地方法院嗎???

那應該要怎麼做 ???可以教教我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9-18 15:03

 向夫妻住所地通常是戶籍地法院提起離婚之訴,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9-18 15:05

 小三部分若已懷孕或生小孩可直接提起通姦刑事告訴.

ELSA 103-09-18 15:38
回覆 馬克 的發言內容:

 小三部分若已懷孕或生小孩可直接提起通姦刑事告訴.

請問我應該去哪裡申請小三已經懷孕的事??醫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9 15: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的同居義務,前提必須是雙方有個共同居住的地方,要看當初所共同居住的場所為何判斷。

2、又有關通姦的部份,必須提出相關的事證,證明對方與您的配偶發生性行為,或是舉動過親密的問題,倘若您只是要提起離婚訴訟,也可以提出證據對方同居,則要提起離婚訴訟應該不困難。

 

 

小P 103-09-11 23:43

各位律師,您好:

我真的很想知道我該怎麼處理

我與妻子結婚10年,育有一女一子,大女兒出生後就在妻子娘家由岳母照顧,直到就讀幼稚園,才回來與我同住,小兒子出生後也比照這樣的模式,我每個月都有支付保母費給岳母,但都是透過妻子拿現金給岳母,並無轉帳記錄.

然而,妻子在小孩出生後對我態度轉為冷淡,我也尊重她!不於計較,但在3年前她從她的電腦中取得我與女性友人的對話紀錄,就認定我們有外遇的情況,對我百般不諒解!我試圖與她溝通解釋,但她都不接受,於是,我們就分房睡,漸漸的週休二日她就將小孩帶回娘家與小兒子同住,我只能利用假日的時間去她娘家看小孩,逢年過節才有可能將小孩帶回我的老家探視雙親,平常假日我要邀約帶小孩一同出遊都會被拒絕.

直到今年年初,因為女兒與她同睡,晚上我都會想進房去看小孩睡覺可愛的磨樣,被她知道後,每天就將房間門反鎖,不讓我進去看小孩!屢屢與她溝通無效的狀況下,我終於忍受不住,遞出離婚協議書,但是事後我後悔了,也跟他說明我不想離婚的想法,希望可以從新開始,但她還是依然故我.

後來,她聽從醫生指示(什麼醫生我並不知道,因為她都不告訴我)要她請育嬰假在家休息,她卻在未與我商量的情況下.將女兒帶回娘家與兒子同住,起初他還會讓我去看小孩,但就僅限於在家中,如果要帶外出遊玩都會被拒絕.

到後來,她的家人都會用盡各種理由不讓我進去她家看小孩,不然就是會讓我進去看幾分鐘就把我趕走,所以,我只好轉向女兒的幼稚園看小孩,起初上學期老師都還很開心的引導小孩利用中午時間讓我看女兒,但這學期開始,老師卻要我不要再去看小孩,理由是怕小孩睡不好.

上個月她透過律師寄發離婚協議書給我,之後,連我打電話去也不接,傳簡訊也不回,打電話去她娘家說要跟小孩電話,也都被碰軟釘子,甚至還跟我說:要看小孩可以但是要事先預約,連假日我要邀約她與小孩一同回老家也屢屢被拒絕

 

我想請問一下,我該怎麼利用法律訴請我與小孩同住,共享天倫,行使我的親權?

她這樣的行為算是犯法嗎?

現在是他堅持要離婚,口口聲聲要我別再打電話及傳簡訊給她,什麼事情都要我去找她的律師,這樣合理嗎?

如果要爭取監護權,這樣我爭取的到嗎??

我與女性友人的對話,這樣會構成任何罪行嗎?

 

感謝各位律師

我真的很愛我的小孩 我真的很想我的小孩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1 23:50
您好,瞭解你的心情:
妻子不讓你跟小孩見面的部分,可先依家事事件法第八十五條,為暫時處分,
讓法院裁定小孩先交由您扶養或其他的必要性的處理,例如會面。
法院就已受理之家事非訟事件,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於本案裁定確定前,
認有必要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為適當之暫時處分。但關係人得處分之
事項,非依其聲請,不得為之。
關係人為前項聲請時,應表明本案請求、應受暫時處分之事項及其事由,
並就得處分之事項釋明暫時處分之事由。
第一項暫時處分,得命令或禁止關係人為一定行為、定暫時狀態或為其他
適當之處置。
第一項暫時處分之裁定,免供擔保。但法律別有規定或法院認有必要者,
不在此限。

小孩監護權的部分,法官會參酌社工的訪視報告等情況,為小孩的最佳利益酌定之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
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
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
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
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
擔之內容及方法。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
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
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本件現在也有監護權的案件在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處理,另外同一事件衍生偵查的告訴案件,也在高雄地檢署處理中。(用來證明對方爭取監護權的人不適格,有刑事侵占竊盜犯行的部分)  可以說是聯合作戰

高屏地區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您好:

如同邵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

1.您應該盡量蒐集您有用心照顧家庭證據(證人或證物,如照片、簡訊、家用開銷支出證明 

   等),以強化法院於審理暫時處分時同意由您行使親權或增加會面交往次數及時間。

2.您太太既然堅持要離婚並要求您別再打電話及傳簡訊給她,且要找她的律師才能溝通,

  可能也是要讓您知難而退之方式,通常要離婚之一方都會這樣主張,

   您也要注意是否言行不當而被對方律師蒐證

3.盡量強化自己之經濟能力、家庭支援系統、盡量於和小孩相處時獲得其認同、並強調對方無法

   給小孩較佳環境或照顧之理由,就比較有機會爭取到監護權

4.您與女性友人的對話如無涉及通姦行為,應該不會構成通姦罪行,

   但建議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分析。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珍 103-09-10 13:17

請問我老公外遇

他想離婚~我不想離婚~

家裡生活費用是他支出~我若不離婚他可以減少給生活費用嗎?

因為我沒有工作~家中還有小孩上學、保險費用需要支出

如果我不離婚~他是否可以用減少家用經費逼我離婚??

法律有無規定支付經額費用的上限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10 13:35

您好!若對方不給或少給家庭生活費,您仍可依法請求其分擔,不用因此被逼離婚。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珍 103-09-10 13:40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0 14: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我國對於離婚並不採破綻主義,故須您有離婚事由對方才可向您主張離婚,故不予理會。又若對方不給付家庭生活費用,您可起訴主張之。 

林智群 (klaw) 103-09-10 18:27

 因為是對方外遇,所以對方訴請離婚,法院是不會准的,

只要你堅持不離婚,就能保住這段婚姻,

至於生活費部分,對方不給的話,是可以提告請求的

阿珍 103-09-11 09:59

 謝謝

阿珍 103-09-11 09:59

 ?謝謝

阿文 103-09-09 13:19

請問各位律師

      我父親因為外遇跟我母親離婚,原本家中有房車一台,車子名下是我母親的,但卻是我父親在使用,我母親想說既然他要開車就過戶給他,燃料稅與牌照稅讓我父親繳,我父親卻擺爛說不要也不繳費,酒駕罰單也不繳納,都變成我母親在繳納,因為還有其他負債要繳納對家庭負擔很大,想請問各位律師們有方法可以解決嗎?

     有辦法過戶給我父親,或是強制性把車子取回來嗎?不然每次擦屁股都焦頭爛額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14: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辦理車牌照或是停駛。

2、詳細的申請書等,可以逕洽各監理所。

 

阿文 103-09-09 01:20

請問各位律師

      我父親因為外遇跟我母親離婚,原本家中有房車一台,車子名下是我母親的,但卻是我父親在使用,我母親想說既然他要開車就過戶給他,燃料稅與牌照稅讓我父親繳,我父親卻擺爛說不要也不繳費,酒駕罰單也不繳納,都變成我母親在繳納,因為還有其他負債要繳納對家庭負擔很大,想請問各位律師們有方法可以解決嗎?

     有辦法過戶給我父親,或是強制性把車子取回來嗎?不然每次擦屁股都焦頭爛額了

 

Kevin 103-09-06 22:49

有個狀況想求助...
先說明狀況,目前雙方尚未離婚(結婚3年半),有一名未成年子女,雙方都沒有外遇的問題,雙方對小孩都很好;其中一方(簡稱"A方")想離婚,原因是認為雙方個性不合觀念不合(認為另一方個性有問題,人格有問題);另一方(簡稱"B方")覺得雙方結婚這3年多來只是因觀念上及習慣上的差異,所以會發生摩擦及爭吵(小吵大吵都有過),每次吵過後都會先向A方低頭及示好,且盡量依A方所指責的所希望的去做改變,所以B方認為沒必要鬧到離婚(不願離婚);而後A方為了想要離婚搬離原本共同居住之處所(簡稱"家")至今已超過2個月(雙方無協議分居);A方搬離家的當時小孩係仍與B方住在家中;在A方搬離後1個多月內,A方只要想看小孩隨時都能回到家中看小孩,B方並無阻礙之行為,即使剛好帶小孩外出,亦立即帶小孩回家或是至A方指定場所讓A方與小孩相處;另外幾乎每週B方都會主動詢問A方是否有要與小孩相處或者只要A方有要求,B方都會盡量依A方之要求將小孩帶至A方指定之場所,讓A方能和小孩相處;倘若B方與小孩已另有安排行程,亦會告知A方且明白告知詳細的地點,並邀請A方參與;在A方搬離家後約1個半月,A方某日回家看小孩時,將小孩帶走(當時B方在上班,小孩是由B方的母親暫時照顧),之後A方就不將小孩帶回家,且不讓B方與小孩見面、接觸及相處,A方一直百般的阻礙B方行使親權,A方甚至要求B方簽下切結書再來談B方探視小孩的事宜,切結書的內容大致為「要求B方同意雙方已協議分居,小孩由A方照顧,B方僅能探視,且探視時(包含B方之親友)不能將小孩帶離A方新住所,或指定場所,如B方(及其親友)違反前述協議事項,B方(及其親友)須按日支付A方2萬元之懲罰性委約金......」;目前B方已經約1個月左右沒見到小孩,甚至連小孩的聲音都聽不到,B方在此期間有多次告知A方(傳訊息,A方有收到也有看)其不得用這種方式阻礙B方與小孩見面接觸及相處(阻礙B方行使親權、監護權等),並向A方表明對於切結書的內容認為剝奪其權益故B方不願意簽署,且明確告知A方停止這樣的行為,然A方仍堅決要求B方簽署切結書後再談B方探視小孩的事宜。

想請問這樣的情況下,B方在法律上該如何做才能在不依A方所要求(簽署切結書)之前提下,由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強制要求A方讓B方行使親權(監護權),或是解除A方之監護權? B方能向法院提出"暫時處分"之類的聲請嗎?

懇請各位律師或是具有法律專業之人士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6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監護權之改定,即使無法取得單獨監護,亦可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羽兒 103-09-06 23:1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監護權之改定,即使無法取得單獨監護,亦可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 ... (恕刪)

 房律師您好,目前B方已先向法院提出要求A方履行同居之義務及交付未成年子女調解(因為現在家事法規定要經過3次調解才會進訴訟,所以直接先提調解),您說的"請求監護權之改定或請求法院酬定探視權"是否能在這次提的調解庭中提出請求,還是要再另外向法院提出

 

您好:

您目前自己所提出的家事聲請是正確的,

除非您已和配偶離婚分居達六個月以上(您目前只有二個多月),

才有定監護權和會面交往方式之問題。

當然您也可以先聲請暫時處分儘速達到可以探視子女的目的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離婚分居也沒有超過6個月,也沒有家暴發生的話,不能聲請定監護,但可聲請暫時處分,也可聲請交付子女,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羽兒 103-09-07 12:52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離婚分居也沒有超過6個月,也沒有家暴發生的話,不能聲請定監護,但可聲請暫時處分,也可聲請交 ... (恕刪)

 黃律師您好,

請問A方一直要求B方簽下那份切結書才肯讓B方與子女見面,A方這樣的行為是否已經構成"強制罪"之要件?

無助 103-09-04 16:09

對夫已沒感情,過去會辱罵我三字經.軟禁我.精神壓力.過去一直忍受他的脾氣到現在受不了想跟他離婚,育有一子3.5歲.我們沒分居也沒外遇.我想離他說死都不肯離.我說若不離也無法再對你與你家人付出..他要我自己回娘家過..若我真回娘家會被告嗎?若真回娘家可以依這點跟法院訴請離婚可以判離嗎?他說他孩子不會給我..請幫我我該怎做可以順利離婚?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04 16:23

您好~

1.請你收集您先生會罵你三字經、軟禁你等造成您精神折磨證據,並可據此請求離婚

2.若您回娘家居住時間太長反而可能會變成您未履行夫妻同居義務,如此將使您成為對婚姻亦有

   過失責任,屆時將不利您提起離婚訴訟

謝謝。

如果對方有對你精神上不當對待,是可以以不堪同居虐待的事由,或是婚姻有重大裂痕不能回復來起訴離婚,但重點在於證據,有沒有錄音證人等等關係成功機率,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鍾亞達 (鍾律師) 103-09-04 18:14
回覆 無助 的發言內容:

對夫已沒感情,過去會辱罵我三字經.軟禁我.精神壓力.過去一直忍受他的脾氣到現在受不了想跟他離婚 ... (恕刪)

您好:

除了前面兩位律師已經提到的訴請離婚部分外,
另外要先跟您說明:
雙方離婚後您可以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也就是原則上就婚後夫妻雙方的財產應該要一人一半,
甚至照您說的情況,還可以向先生請求損害賠償
因為過去辦過的案子,女方常會有擔心經濟能力問題而不敢訴請離婚的情形,
所以在這裡向您補充一下。
如有需要,可以幫您介紹專長離婚案件的女律師
畢竟有些事情對同為女性的律師會比較好開口。
以上,謹供您參考,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9-04 18:39

 如果你主動回娘家不與先生住在一起,

分居是你主動的,往後要提離婚訴訟是無理由的,

如果雙方沒有感情,對方卻不願意離婚,可以提告請求離婚,

但在台灣離婚有點難度,除非對方有對你家暴傷害

 

103-09-04 11:14

父親今年73歲,中風住院,母親為父親40外遇對象,父親與原配生了6個小孩(1男5女)至今未離婚,另與母親生了3個小孩(1男2女),父親於40多歲就未工作至大陸投資失敗,父親雖未完全盡到父親該盡責任,但仍有扶養雙方子女之實,年輕也將自身動產過戶給原配兒子,至今中風住院,通知原配子女,原配子女皆不理會,只有原配長女會至醫院探望父親,至於醫療費用生活費用、看護費用及後續費用,原配子女以「父親未扶養」理由打發,對父親不聞不問,相關扶養費用也不理會,目前父親由我母親及3個小孩一起來負擔,是希望原配子女也能盡到扶養之責,故提出此疑問,是否可透過法律方式請求原配子女共同負擔

蘇子良 (馬克) 103-09-04 11:18

 建議您們可代父親提起給付扶養費之訴,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你們可向未付撫養費的人起訴請求給付你們之前已經代墊的撫養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4 1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子女扶養父母之義務,故若子女不願負擔扶養責任,可起訴管轄地所在之地方法院家事庭請求其他子女給付扶養費用。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幾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除應盡量蒐集相關醫療費用及生活開支單據外

亦可以各地方縣市之消費性支出統計金額為請求依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

可以向其他撫養義務人請求分擔

應該是先由你們支出以後

然後以不當得利向對方請求

或者由你父親為原告

直接提告那些兄弟姊妹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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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103-09-04 10:54

父親今年73歲,中風住院,母親為父親40歲外遇對象,父親與原配生了6個小孩(1男5女)至今未離婚,另與母親生了3個小孩(1男2女),父親於40多歲就未工作至大陸投資失敗,父親雖未完全盡到父親該盡責任,但仍有扶養雙方子女之實,年輕也將自身動產過戶給原配兒子,至今中風住院,通知原配子女,原配子女皆不理會,只有原配長女會至醫院探望父親,至於醫療費用生活費用、看護費用及後續費用,原配子女以「父親未扶養」理由打發,對父親不聞不問,相關扶養費用也不理會,目前父親由我母親及3個小孩一起來負擔,是希望原配子女也能盡到扶養之責,故提出此疑問,是否可透過法律方式請求原配子女共同負擔

103-09-04 10:39

父親今年73歲,中風住院,母親為父親40外遇對象,父親與原配生了6個小孩(1男5女)至今未離婚,另與母親生了3個小孩(1男2女),父親於40多歲就未工作至大陸投資失敗,父親雖未完全盡到父親該盡責任,但仍有扶養雙方子女之實,年輕也將自身動產過戶給原配兒子,至今中風住院,通知原配子女,原配子女皆不理會,只有原配長女會至醫院探望父親,至於醫療費用生活費用、看護費用及後續費用,原配子女以「父親未扶養」理由打發,對父親不聞不問,相關扶養費用也不理會,目前父親由我母親及3個小孩一起來負擔,是希望原配子女也能盡到扶養之責,故提出此疑問,是否可透過法律方式請求原配子女共同負擔

103-09-04 10:25

父親今年73歲,中風住院,母親為父親40外遇對象,父親與原配生了6個小孩(1男5女)至今未離婚,另與母親生了3個小孩(1男2女),父親於40多歲就未工作至大陸投資失敗,父親雖未完全盡到父親該盡責任,但仍有扶養雙方子女之實,年輕也將自身動產過戶給原配兒子,至今中風住院,通知原配子女,原配子女皆不理會,只有原配長女會至醫院探望父親,至於醫療費用生活費用、看護費用及後續費用,原配子女以「父親未扶養」理由打發,對父親不聞不問,相關扶養費用也不理會,目前父親由我母親及3個小孩一起來負擔,是希望原配子女也能盡到扶養之責,故提出此疑問,是否可透過法律方式請求原配子女共同負擔

103-08-31 15:49

因為老公外遇我完全不知情,誘騙我離婚後馬上公開交往,證人是老公自己簽自己蓋印章,證人也不在現場,請問要怎麼申請離婚無效呢?

可起訴確認離婚無效、婚姻存在訴訟,但舉證就很重要,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證人若是您老公自己簽,即有偽造文書之嫌,除刑事提告外,也應提起確認離婚無效及確認婚姻存在之訴,勝訴後才能先回復婚姻狀態,進而主張您應得之權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31 2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就老公偽簽證人姓名及蓋章之部分,提出偽造文書告書。民事部分再提起確認婚姻關係存在訴訟。 

 您好:

證人不在現場且並非證人親自簽名不代表離婚就會無效

法院有很多類似案件還是認為離婚有效

重點在能不能證明當時證人確實不知道你們有離婚之真意

也就如黃大律師所述之舉證很重要之情況

提請您注意

 

Kiki 103-08-27 13:29

今天剛收到台北士林地方法院的通知書

失聯十幾年的父親控訴我和兩位哥哥未盡扶養責任,父親總共有三段婚姻,第一段婚姻育有二名女兒,後來第一任妻子離婚後再婚,二名女兒也改姓;第二任婚姻和我母親結婚,育有二子一女,後母親不堪父親外遇不斷也在我五歲時就離婚了,國中時父親又再婚了,育有一名女兒。

起初父親還有定期匯錢給母親,沒過多久就變得斷斷續續,最後就失聯了,之後就一直沒再聯絡,所幸我們三兄妹半工半讀完成學業長大。

如今這個失聯十多年的父親,到法院控告我和二位哥哥遺棄他,要求扶養,哥哥和我都各自結婚家庭了,哥哥收入不多,無能力負擔養老院費用,亦不願意和他共同居住,是否能拒絕扶養呢?

你父親向法院請求你們給付扶養費,程序上會先調解,你們目前接到的是調解庭通知,如果調解不成會進入訴訟,依你所述,可主張減輕或免除民事扶養義務,這要在訴訟中提出事證來支持你們的抗辯和論述,另外,你父親有提告刑事遺棄罪嗎? 這點也要釐清,但遺棄罪的要件比較嚴格,要看你父親目前的身心狀況、有無其他人照顧等來判斷會不會成立,不是沒扶養就會成立遺棄罪,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27 14:09

 

您好:

1. 雖然依民法規定,子女對於父母負有法令上扶養義務。但是否構成遺棄罪依不同情況而定,若您父親身體硬朗,可以自己照料自己,又或是有其他人照顧,則可認定父母根本非無自救力之人,並不構成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條之直系血親尊親屬遺棄罪。因為刑法遺棄罪規定,必須是對於無自救能力之人,不盡扶助、養育或保護義務,導致有不能生存之虞,如果還有他人幫忙,不致危及生命,您父親即使提告遺棄罪,也難以成立。

2. 另依民法規定,若父母對子女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由子女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者,子女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如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子女扶養義務。因此您可依上述理由以及經濟狀況不佳等,向法院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3. 因此這段時間您必須蒐集相關證據,證明您父親未盡扶養義務,包括匯款記錄、其他親戚為人證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林智群 (klaw) 103-08-27 18:23

 一般情況是不得拒絕撫養的,

不過如果你可以證明你父親沒有撫養過你,可以要求法院免除你對你父親的撫養義務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7 19: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父親未盡到扶養義務,以作為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依據。 

您好

本案可能只能減免撫養義務

難以完全免除

當然如果以訴訟實務來說

可以先主張免除的

關鍵在於對方有無法證明他曾經撫養

如果無法證明

你是可以主張完全免除的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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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ki 103-08-28 10:14

回覆 Kiki 的發言內容:

 

承上述,經與家人(媽媽和二位哥哥)討論,對於長久以來對子女不聞不問的父親,皆無意願扶養,目前已回覆台北士林地方法院,不參加調解,直接訴諸法院。 

關於舉証父親無正當理由無扶養子女,一、父親無法提供任何匯款給母親記錄。

父親年輕時是高薪族,當初與母親的離婚協議書上記載,父親需每月提供五萬元膳養費,但父親只曾給過一萬元現金,之後就無提供任何匯款扶養我們,當然我們亦無法提供任何匯款記錄;與他第三任妻子離婚,亦是因為家暴(不確定他前妻有無醫院驗傷單),最後他第三任妻子不堪父親毆打,最後訴請離婚

二、因得不到必須扶養之生活經費,導致子女必須被迫提早出社會工作

大哥為減輕家中經濟負擔,國中畢業即唸軍校,我從小到大亦是靠領清寒優秀獎學金和打工完成大學及碩士學位,可作為証明他無給予必要之生活經費,導致子女必須提早出社會工作的証明嗎?

此外,父親的生身子女共有六位,如無法免除不扶養之義務,是否能要求法院判定應該均分以示公平呢?

再者,第一任妻子生的兩名女兒,因改嫁而改姓了,當初父親有打官司爭取扶養權,後因官司拖太久而放棄其監護權,但有贈送兩棟房子給她們當作扶養補助;我母親的離婚協議書,父親卻未依約按月給予五萬元膳養費,若無法免除扶養父親之義務,可否要求追討過去二十年之膳養費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8 11: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還是可以嘗試主張完全免除,但是您必須提出離婚協議書、只給付一萬元之扶養費、您的兄長念軍校、您聲請清寒獎學金的相關證明。

2、對方請求的扶養費,本來就可以主張所有義務人應該平均分擔。

3、規定上可以向父親請求因為未給付扶養費,而由他人代墊的不當得利,但是必須是由他人代墊、未釐於15年時效、提出相關單據,所以在訴訟上會有困難。

4、本文建議您本案應該有委請律師出庭或是撰擬狀紙之必要,以保障權益,避免因為陳述不清,造成法院同情您的父親。

 

 

Kiki 103-08-28 13:5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還是可以嘗試主張完全免除,但 ... (恕刪)

所有義務人泛指有血緣關係的子女就算嗎?父親第一任妻子再婚,讓兩名姐姐改姓,亦讓改嫁的對象以領養方式領養姐姐,是否她們就能免除在義務人的行列呢?而第三任妻子,育有一名18歲女兒,他應該也是不聞不問,多年來也沒照顧她,由於她目前尚在求學中,無謀生能力,法院是否免除直至她出社會工作後才要分擔扶養父親呢?

此外,父親家族有高血壓病史,現在應為68歲,如果他現在身重病或無法行為自理,法院可能會如何判定?因我目前亦有小孩要養,現在也在負擔房貸,薪資扣除後可支配餘額不多,先生是否會因為我的緣故必須扶養我的父親(因夫妻財產合併申報),明年打算請育嬰假在家照顧小孩,無收入僅有每個月領政府育嬰補助,這種狀況還要負擔扶養費用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8 17: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是婚生子女都算。

2、未成年人原則上可主張無需負擔扶養費。

3、扶養費可以請求的金額,是依據對方所需要的扶養金額,並且判斷個別義務人是否有減免情狀作判斷。

4、經濟情況不佳,只能請求減輕。

Kiki 103-08-28 21:30
回覆 Kiki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另外提問,當初父親與第一任妻子離婚時,父親同意將名下唯一一棟房子過戶給第一任妻子,是否可以作為有負擔扶養第一任妻子二名女兒的扶養証據,反之,我母親與父親離婚,父親未依離婚協議書上所載明每月膳養費五萬元,相形之下比起來,若法院論其婚生子女皆需均分其扶養父親之義務,我和哥哥是否能減輕較多呢?

另外詢問,父親和母親婚姻中,騙母親沒錢負擔第一任妻子膳養費,要求母親名下的一間房子,以房屋買賣名義過戶給他第一任妻子,事實上並未收到他第一任妻子之匯款金額,母親自覺受騙上當,但事發已近三十年了,有無辦法向他前妻索討騙得之房屋,另外父親欺騙母親過戶的行為,有無辦法替母親討回公道呢?

Dennis.chen 103-08-26 11:15

想請教各位律師,我有個同事(女)最近有個問題想詢問,想請各位律師幫幫忙解答。(女方薪資約2W多;男方薪資約10W左右)

同事(女)目前有件外遇事件(也有照片證實外遇也構成通姦罪),多年與她先生相處不融洽,也有兩個小孩(約6歲雙胞胎,她先生與前妻也有一男小孩,之後結婚生雙胞胎,共三個小孩),她先生提告女方刑事案件(妨礙家庭,案件正在進行中),男方遲遲未做出離婚或什麼其他行動要離婚,目前女方離開男方家約4個月左右,女方想提出離婚訴訟,爭奪監護權

想請問這樣子的爭取監護權案件雙胞胎判給女方機會很高嗎?

 1.如果女方自己因為通姦案件被起訴或是判刑  現在訴請離婚機率應該不高  除非對方自願離婚  或是對方有其他法定離婚事由   2.如果無法離婚   那可以等分居六個月  先請法院定子女暫時由誰監護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如果外遇證據充足,是不需要等通姦刑事部分判決有罪,就可提出離婚訴訟,監護部分,實務上會考量雙方教育,工作,支持系統,小孩意願,持續照護等等事項綜合審酌,所以訴訟中就要從這些要素去切入論述,爭取的機會就會高,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6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同事若成立通姦,其似為婚姻關係中可歸責之配偶,無法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之,可與對方協議離婚;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子女之主要照顧者,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大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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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珍 103-08-25 15:16

您好~我老公國外外遇但我不想離婚~

他逼我離婚~說他不想跟我和小孩生活要跟國外的小三生活

他不讓我們去國外跟他住~逼我離婚~

目前我去年8月聽他的把工作辭了專心帶小孩~?現在沒有工作

外遇逼我離婚~~我不離婚~他可不可以用不給我和小孩贍養費逼我離婚

此外~我該如何保障我和小孩權益問題

 

既然是對方外遇,只有你可以訴請離婚,而且你可以向對方和外遇對象請求損害賠償,而對方有撫養小孩的義務,他不付錢,你也還是可以不要離,並對對方請求小孩撫養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珍 103-08-25 15:33

 感謝律師回答

但對方是國外小三~也可向她請求賠償

如果是在臺灣發生通姦或與你老公不當交往,那可提告,如果不是,那就要看發生地的國家有沒有外遇民事賠償的規定,通常會有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5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堅持不離婚,並向您老公請求撫養費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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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珍 103-08-19 11:33

您好

請問老公在國外工作結識印尼華僑然後要跟我離婚

若我不離婚他要分居...用台灣分居幾年後可以申請與妻子離婚

外遇還要老婆簽離婚我可以得到甚麼保障?可以不離婚、不分居嗎?

對於對方女生又可以用甚麼方式制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9 11: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只需要拒絕協議離婚分居即可。

2、以分居主張離婚,必須是因為可以歸咎我方事由造成分居才可以,因此您無須過於擔心。

3、因為對方身在國外,因此無法順利提告通姦罪。

4、本文建議,倘偌您的配偶已經無心經營婚姻,還是可以考慮協議離婚,但是就有關子女監護權扶養費、剩餘財產分配等應該協議清楚,以保障權益,您可斟酌。

阿珍您好,

一、離婚現行民法採破綻主義,按您所述破綻是由先生所造成,故係您可訴請離婚,並非先生。

二、須注意,若收到先生律師函或存證信函,必需回函表明事實。您可不同意離婚分居

三、外遇對象若在國內,得訴請民事損害賠償

律師

阿珍 103-08-25 15:34

v謝謝律師

 

阿珍 103-08-25 15:36

 謝謝律師

St. 103-08-18 18:45

您好

小時候媽媽因外遇後就與別的男人離家

期間有過寫信于媽媽娘家和尋找過 都音訊全無

爸爸未曾辦理媽媽失蹤至今已過了25年

這25年來都未曾看過我媽媽

如今我爸爸想辦理離婚 請問該如何辦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8 18: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可以以媽媽不履行同居義務為由訴請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您父親除可主張惡意遺棄外,亦可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9款之配偶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及同條第2項之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法院裁判離婚。不過法官也會去探究當初母親離家之理由,應有確實證據(證人或證物)能夠在法庭上支持父親之說法。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啞啞 103-08-17 18:40

今年一月多  我老公有對我朋友提出妨礙家庭誘拐他人離開家庭

但是開庭的時候又撤銷控告

已經分居快2年

他說他手上有證據可以證明我跟別人有外遇

這些證據還可以使用嗎

如果我提出離婚申告  會成功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7 20: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先生無您與他人發生性行為證據,又無其他民法第1052條第1項之各款之離婚事由時,無法據此向您主張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如果您的先生確實誣指您外遇通姦,依本律師多年辦案經驗您可主張先生有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其他不能維持婚姻之事由訴請裁判離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他手上證據還能否使用,要看對方是告刑事通姦,還是民事離婚而定,前者顯然已逾告訴期間,後者並無限制當然還是可以提出,至於由你提起離婚訴訟,成功與否,需要看你主張的事由及你有何證據資料才有辦法判斷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電洽詢,祝一切順利。政通法律事務所:04-22023885

前妻 103-08-14 12:50

因為看先生手機裡的曖昧對話,我在今年5月底才得知此外遇事,當時我選擇原諒,並且對小三說明。我跟先生願打願挨,可是第三者知情當下,是說不做犯法的事,卻持續有性行為

現在8/14離婚了,可是我想告第三者,但無第三者的地址資料。另外我只有line的部分文字檔,性行為部分只有前夫跟別人聊天說,跟很多女子有性行為,並且對方都知道他有婚姻,可是未指名道姓,另有出遊及該第三者,有穿衣服的挑逗照片。

因為她是外人,說謊,並對我大聲斥責,我很討厭她做錯事卻是這樣的態度,所以我想給她嚴懲,好比刑事民事,請問我該怎麼做。

 1.你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但有問題的是因為你已經選擇原諒  是否還可以提告就有疑問  不過這都需要提出相關證明才能認定   2.另外因對方有侵害配偶權   你也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損害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前妻 103-08-14 13:56

所以現有資料告的了嗎?我還需要準備什麼?我需要花多少錢。

林智群 (klaw) 103-08-14 16:14

建議把資料收集好找律師討論,要看過資料才能判斷還需要哪些資料或證據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4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對對方提出妨害家庭之告訴,需有對方與您配偶發生性行為證據,且於性行為時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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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fie 103-08-11 20:06

想請問 老婆跟老公離婚之問題和財產分配
大致內容
例如老公有三間房子 兩間屬於遺產部分A房B房+婚後購買C房
遺產A房總值五百萬  可是貸款三百萬(夫妻共同繳納均有證明)
遺產B房總時1000萬貸款400萬(夫妻共同繳納均有證明)
因老公外遇(已過追溯期)、酗酒(有酒駕沒錢還均是老婆幫忙還清)、常常不回家、有回家之後一直騷擾老婆(語言暴力)及限制出門
之後答應老婆過戶C房做為補償代價
老公和前妻所生之小孩(16歲),全部都是由老婆扶養的,結婚已十年
老婆灰心打算提離婚  老公趁機要告老婆詐欺 說是騙了房子就要離婚


問題1.老公威脅老婆說  律師說這樣構成詐欺問題是真的嗎?
問題2.遺產部分我知道不能列入法定財產,但是繼承遺產房貸的部分均有證明老婆有拿錢出來給付,這樣子也只能自認倒楣不能向老公索取嗎??
問題3.現在房子跟房貸部分均為老婆名下,這樣子也必須跟老公對半分嗎?
問題4.(幫老公還負債,酒駕(由老婆清償),偷吃原諒,時常不在家,一回來就大吵大鬧,語言暴力)結婚十年是否可以要求贍養費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要告詐欺應有困難,而剩餘財產分配為原則,但您仍可以提出抗辯,另本件離婚若可以歸責於對方,而您無過失的話,可以請求贍養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52 103-08-11 19:34

我先生外遇、每天晚歸、假日根本就不回家了…我想離婚

我想問的是:如果我抓姦成功訴請離婚、孩子的監護權判給我的機率高嗎?

因孩子是植物人狀態(今年8歲)先生有支付外籍看護費用…對孩子則不愛

先生名下有房子、是婚前取得…我能以孩子的費用向他爭取到房子的部份或比較高的費用嗎?

 我忘了先講一下狀況

我跟先生是95.9.14登記結婚、沒有宴客…他一直提醒我們是沒有婚姻關係

萬一我告他們通姦妨礙家庭…結果他以婚姻無效來反制…怎麼辦?

麻煩了…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您應係提出確認婚姻無效之訴訟即可達成如同離婚之效果

法院定監護權歸屬係以對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為考量,與是否抓姦成功無必然之關連性

而您的小孩既然有較為重大之生活費用需求,

則法院於定扶養費金額之裁定時,亦會予以考量此狀況而酌定較高之扶養費金額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52 103-08-11 19:53

 不好意思、我可能沒講清楚我的疑慮

我目前是想先不動聲色、先抓姦再來訴請離婚…而不是被動地讓他以婚姻無效而我行我素

問題是我若抓姦在先…之後他能以婚姻無效反制我嗎?

還是以婚姻無效為理由反控我沒抓姦的資格?

如果我的疑慮是多餘的、那無過錯的我訴請離婚是否比較能為孩子爭取比較高的扶養費用?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1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和先生於民國98年修法前結婚,又因有為結婚之戶籍登記,故具有推定雙方有公開儀式兩人以上證人之效力,然提起確認婚姻無效之訴因為先生須舉證無宴席而推翻前推定,故舉證責任在先生身上,而沒有那麼容易成立婚姻無效,故您可先依照既定步驟抓姦並請求離婚,毋庸綁手綁腳而遭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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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您的配偶要舉證未舉辦公開儀式並非難事

所以一切還是以真實情況為採取策略之方向較妥

以免因誤判情事而徒勞無功

而且是否抓姦成功實與扶養費之金額無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小菲比 103-08-09 12:52

公司一對各自已婚男女同事因為搞曖昧故與同事閒聊討論此事半信半疑,因此外遇女同事是我好友,去詢問她否認事實並告知誤會,但是同事老公證實事實,雖然無捉姦在床直接證據可是可以確定他們交情匪淺,之後此女同事離婚,更讓公司同事覺得曖昧之事可信度高,但現在此女同事認為其他同事似乎以異樣眼光看她,她居然說要告我毀謗妨礙名譽,因為我曾經和其他同事討論此事,請問我要如何自保,我只是因為不敢置信和另外同事討論真假並無散發,該怎麼辦?

 您好:

如果您僅係與特定少數同事間討論該事,而並無散布給不特定多數人知悉之情況

則會受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應不至構成妨害名譽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9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證據,您可抗辯您從未說過誹謗性之言論,且亦無散布於特定多數人之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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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8-07 22:07

你好 ,我想詢問我老公外遇 ,我手上有小三傳有要我老公離婚字眼的訊息 。我已拍照存證 ,但訊息是遊戲機器上傳的,只有顯示對方的帳號 ,這樣我告他們妨礙家庭和誘罪會成立嗎 ?

有對方帳號是否可請遊戲公司提供帳號持有人姓名 ?遊戲公司會肯透露嗎 ?

對方若狡辯帳號被盜的理由 ,是否就無法作為證據

我所拍照的證據 ,是否有期限 ?超過6個月即無效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7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謂妨害家庭中之通姦罪,係有配偶之人與他人發生性器官接合之行為(相姦人亦成罪),故若僅係網路上之曖昧留言,尚無法構成。又所謂之和誘罪,是使未成年人脫離家庭監督管理,故並非如所稱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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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成立妨礙家庭,則您們應再蒐集更齊全之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7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刑法第240條,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
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39條,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為您所稱之情況尚難達此程度,故仍需蒐集更多之證據方可提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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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8-07 23:0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謂妨害家庭中之通姦罪,係有配偶之人與他人發生性器官接合之行為 ... (恕刪)

您好 ,想請問因簡訊內容裡有希望快點離婚和誘罪不是也包含誘拐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7 23:44

您好,但是需要使其脫離家庭,惟若只是在網路上說說,尚難稱已達到使其脫離家庭之程度。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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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8-07 23:58

 證據太薄弱了,都是間接證據,要提離婚有難度,

至於刑法略誘罪,要件很嚴格,你的情況不太會成立

52 103-08-06 19:50

我先生外遇、每天晚歸、假日根本就不回家了…我想離婚

我想問的是:如果我抓姦成功訴請離婚、孩子的監護權判給我的機率高嗎?

因孩子是植物人狀態(今年8歲)先生有支付外籍看護費用…對孩子則不愛

先生名下有房子、是婚前取得…我能以孩子的費用向他爭取到房子的部份或比較高的費用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有通姦證據,則離婚應有機會,但小孩監護權仍需依其最佳利益來認定,若由您取得監護權,則您可以一併向對方請求小孩的照護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6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先生通姦證據對其提起離婚(若無法找到通姦之直接證據,亦可以套話之方式套出)。又小孩子之扶養權部分,法院會請社工作成訪視報告,以子女最佳利益作為判斷主要扶養者為何方,又若平常都是由您照顧小孩,則小孩判給您之機會很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52 103-08-08 20:23

 我忘了先講一下狀況

我跟先生是95.9.14登記結婚、沒有宴客…他一直提醒我們是沒有婚姻關係

萬一我告他們通姦妨礙家庭…結果他以婚姻無效來反制…怎麼辦?

麻煩了…謝謝!

103-08-06 13:45

您好:

我想訊問,老闆(我親戚)他前妻侵占公司一千多萬!但為了離婚!老闆簽下離婚協議書,寫說對此事不再追究.但後來才發現,原來在公司歷年來她侵占的金額更高,每個月都有,而且記錄流向都追的到,現在是否無法對他前妻在追回侵占的錢呢?

他前妻外遇嚴重有請徵信社,可惜抓到後卻豔無精子反應而敗訴,最後是用侵占罪威脅她才離婚!但現在還是想把她侵占的錢拿回來,是否還有可能?

 您好:

是否仍得向老闆之前妻追究民刑事責任

需要看當時簽立之書面文件內容而定

故建議應攜帶該書面文件尋求法律專業人士加以分析較妥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6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協議書僅針對當時發現侵占款項,似仍可對後來發現其他款項提出刑事侵占告訴,故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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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onne 103-08-05 13:16

想請問。。

因為三年前先生外遇,也親口承認有親密行為,讓本人這些年來無法好好與他相處,更於去年他因我工作忙碌提離婚事情,目前也因他的無理讓我工作也沒了,想請問律師…如果答應離婚(因去年到今年他提離婚已很多次)我可以向他提出金錢賠償嗎?小孩他堅持他要帶,如果我要公同監護權撫養權我就必須按月給付贍養費,這是合理的嗎?目前他的名下有棟房子他也堅持歸他,因他認為是他自己轉錢買的,但結婚九年多了,我也有幫忙貼補家用,如果他堅持要房子這樣合理嗎?

是否有什麼對於我答應離婚是可以保障我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1 17: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協議離婚,則相關的權利義務都應該在協議書中寫明,否則另外起訴將會比較困難。

2、倘若子女由對方扶養,您就必須依據您的經濟狀況與對方共同負擔扶養費用。

3、該房屋倘若是婚後財產,則依法您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4、本文建議您可以尋求正式諮詢,開立離婚條件,並且協助撰擬離婚協議書。

小米 103-08-01 00:46

懷疑男方有外遇,凌晨才回家~~回家也只有睡覺而已~~男方也否認自己和女方有在一起~~男方都否認~~現在也還沒抓到證據之類的~~但男方一職要求要離婚.....

 

小孩幾乎都是媽媽(我自己)在帶的,沒吵架之前媽媽與孩子的費用都是由男方支出,我是全職媽媽~~男方回到家幾乎也都是下班洗個澡就出門了~~小孩都是由我自己在顧~~男方也沒給說幫忙帶孩子給我一些費用~~只有要買什麼東西跟男方說由男方在支付金額給我。

 

如果離婚可以把兩個小孩監護權給我嗎??

男方現在因為沒有正常收入~~男方說現在做工地有去工地才有錢~~沒去工地就沒有錢,這樣他現在的收入也不穩定~~離婚小孩要給他們多少生活費?? (男方說)他現在沒有一定的薪水也不知道能給他們多少的生活費用!!!
 

吳太太 103-07-31 22:05

我先生是竹北室內設計事務所公司設計師也是公司獨資負責人,因工作承接顧客(一 位幼稚園女老師的 住宅設計)逕而外遇不回家,在我家對面和外遇者共組成立家庭,手指緊扣逛新客家 園區,最後 甚至要求我無條件離婚,我想問

*除了申請婚姻破綻要求法官判決離婚,我可以告我先生及外遇者 ?

 

 

謝謝

 

吳太太 103-07-31 21:58

我先生是竹北室內設計事務所公司設計師也是公司獨資負責人,因工作承接顧客(一 位幼稚園女老師的 住宅設計)逕而外遇,我想 請問如果申請離婚 時,該公司銀行帳戶內的錢可否作為剩餘財產分配,有相關法條或判決案例嗎??

謝謝

寶寶 103-07-31 01:03

您好!我想知道怎麼快速離婚!!

對方沒家暴外遇 該怎麼訴請離婚??

夫妻之間沒有最基本的互相信任!!總是對我存有猜疑的心態!!

而且對我的態度也是忽冷忽熱!

這種精神上的折磨我已經受夠了!!

請問我該怎麼辦比較好??目前已經分居1個多月了!!

麻煩各位大律師幫我解答以及解脫...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31 09: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國法制目前離婚的方式只有三種,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

2、協議離婚調解離婚可以從速進行,但是必須要對方同意。裁判離婚則必須要有遭對方虐待、外遇或是其他可認為無法共同維持婚姻的事由,並提出證據,法院才會判決離婚

3、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釐清您可以尋求的方式,及妥適的結束婚姻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31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無法協議離婚,僅得循裁判離婚一途,您必須蒐集對方具有裁判離婚事由之相關證據(如:對方相關言行),方有機會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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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若一方不同意、協議不成,可得向法院請求離婚。惟須提出夫妻無法繼續經營婚姻或者共同生活等證據,讓法官認定婚姻有破綻,判決離婚的可能性較大。如有任何疑問,請來電洽詢,祝一切順利。政通法律事務所:04-22023885

您好,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若一方不同意、協議不成,可得向法院請求離婚。惟須提出夫妻無法繼續經營婚姻或者共同生活等證據,讓法官認定婚姻有破綻,判決離婚的可能性較大。如有任何疑問,請來電洽詢,祝一切順利。政通法律事務所:04-22023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