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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ny 104-04-16 10:50

律師們好:

先生去年外遇,今年初小三找上門,對方是說已經分手,目前手上只有小三傳來的照片跟文字,可以告對方嗎??如果我也想跟老公離婚,也可以告自己先生?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16 11:03

您好

     單純曖昧文字要告小三通姦 是不會成立的喔!

     另有無離婚跟能否對妳丈夫提告應無關聯!

      其他具體問題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Fanny 104-04-16 11:13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單純曖昧文字要告小三通 ... (恕刪)

小三跟先生的合照,是小三跟我說他跟我先生的事,說她有了我先生的小孩~有了三次也拿了三次~不是他們兩個的曖昧文字~如果是告妨礙家庭??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朝民事提告請求損害賠償,並應先將相關事證留存,而離婚部分,也可以以外遇為由訴請離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尤生 104-04-16 12:45
回覆 Fanny 的發言內容:

律師們好:

先生去年外遇,今年初小三找上門,對方是說已經分手,目前手上只有小三 ... (恕刪)

有時共處一室、抓猴在床都告不成功了,更何況只有文字跟照片,建議好好調查看是否真的已分手,沒分的話還能把通姦證據蒐集齊全、還有抓猴,這樣不管在訴訟離婚方面律師們也好辦事。

如有需要請與我連絡0989-518-276尤先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要看文字內容

如果能證明有發生性關係

可以連同刑事告訴一起告

如果比較無法直接證明

但能證明在一起

可以告民事離婚以及損害賠償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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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16 16:14

您好:

「先生去年外遇,今年初小三找上門,對方是說已經分手,目前手上只有小三傳來的照片跟文字,可以告對方嗎??如果我也想跟老公離婚,也可以告自己先生?」

建議把手上證據拿給律師參考,您可告小三侵害配偶權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告先生離婚離婚損害。

以上,本律師為家事事件專業律師,歡迎與我聯絡喔!

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6 19: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構成要件為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仍與對方發生性交行為,若有證據得證明,得對外遇對象及先生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及提起裁判離婚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6 19:21

您好,小三在跟您說曾經拿過三次小孩的事情時,您有無錄音呢?若有錄音,可能可以此作為提告證據

若未保留上開證據,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親密照片,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當然若先生願意咬出對方,還是有機會成立)。

然因為先生是有配偶之人,若與異性有過從甚密之情形發生,先生及小三都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小寶 104-04-15 20:45

朋友遇到的問題 想請各位律師大大幫忙解答

A想離婚  提民事訴訟告損害賠償(不確定是否是要裁判離婚?)

於是A想找對方多年前的外遇對象 來幫忙當證人做證對方曾經有過通姦的行為

請問已超過刑事通姦罪半年以及民事妨礙家庭兩年的期限了

為什麼他們還需要找我朋友當證人?這樣的證詞會有幫助嗎?

 

 

 

 

 

 

晴晴 104-04-14 17:24

先生在大陸外遇生子.小孩目前四.五個月.他要離婚.他給的條件.一個月給兩萬.但現在每個月給的錢都不夠小孩的開銷.先生也打算去大陸生活.但他不是台商.他把停留時間廷長.如果法律時效過了.他是不是可以不用承擔法律責任.他在台灣沒資產.留有負債.資金都在大陸.他在大陸的工作也沒薪資證明.而且我們自己的小孩已經十四歲.我自己的工作也不是很穩定.請問該怎麼做

您好:

1.依您描述,父親的行為恐涉及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但因為臺灣法規不適用於大陸當地,建議您必須蒐證後,在臺灣法院提告。此外,因為破壞家庭屬於侵權行為,違反因婚姻契約之義務而侵害他方之權利,除刑事告訴外,您母親亦可提起民事訴訟,依民法195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2.依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您知悉對方有外遇行為後,必須在六個月內提起告束,以避免面臨告訴期間已過之窘境。

3.因對方外遇通姦具有過失,如果已決意離婚,您可向對方請求贍養費,但前提是您須符合「生活上陷入困境」,贍養費金額,則由法官審核有過失一方的經濟條件來決定。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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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晴晴 104-04-15 11:27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如果超過六個月之後.就沒有辦法了嗎?而且他打算躲去大陸了二年.他是否可以躲開以後的法律責任.他目前只給媽媽一萬我的生活費用.如果多跟他要.他就會托廷時間.還會說怎麼會不夠用.那他出國去.我們真的就沒辦法了嗎?

尤生 104-04-15 14:06

照您說的孩子都生了,那他的外遇證據很明顯,就差蒐證提告,這是其一,很多大陸姑娘在老家嫁人了,離鄉去到城市工作,結果和人同居,這就是非法姘居,互稱老公老婆這就是重婚,這是其二,這些在大陸都是可以提告的,不過重點還是得先調查,先查其二在蒐證其一。

有需要請與我連絡0989-518-276尤先生

楊小姐 104-04-09 00:57

結婚五年先生的心其實根本都不再我跟小孩身上、常常一出門就是三更半夜才回家、長期大女兒都是跟著我回娘家(大女兒出生都是娘家出錢在養育)、去年五月因為吵架而生氣離開先生家(已經是第二次離開先生家)其實長久以來就是常常在吵架、100年生下二女兒因為他的外遇而吵架了快一年(但確沒實際的證據可以提告、當時也心軟)、知道去年離開先生家突然在年底有個想法去開開他的臉書盡然讓我發現他與某位朋友的老婆在聯絡訊息內容也曖昧(以及有提到賓館休息)、跟他與通訊吵架要求他簽字離婚一直不肯答應、非要我把兩個小孩撫養權都給他才肯簽字離婚(重點是他根本沒在上班經濟都不穩還能怎麼帶小孩、小的在先生家也都是靠我公公婆婆照顧、他一出門就是把小孩丟在家)、請問我該用什麼理由讓他離婚

楊律師 104-04-09 01:21

 可以委請律師具狀提出離婚訴訟比較妥適

你先生與其他女性在facebook上面的對話,可以作為民事精神上損害賠償離婚的理由,逕行向民事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離婚及要求你先生、外遇對象賠償

關於小孩監護的問題,法院於離婚訴訟中可以一併處理,現在法院對於小孩的監護會觀察原本小孩由誰撫養、請求擔任監護者的收入、家庭背景(有無備援的親屬,例如 娘家的父母、兄弟姐妹),最後如果小孩已經能夠辨識問題,還會詢問小孩的意願作為判斷由誰監護的基礎。所以,你如果離婚,取得監護權的機率未必小於你先生。

最後,不論是否取得小孩監護權,父母應分擔小孩扶養費用。亦即,假設你先生沒有取的監護權,仍應負擔小孩扶養費用。

以上,如有需要協助的,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番茄 104-04-08 18:33

剛抓姦在床不久

我選擇和解離婚

第三者必須賠償100萬

可是老公很愛第三者

他說等4/10及5/10付完兩次各50萬賠償金之後

要提離婚訴訟要求離婚

可是我不想離婚

所以才會選擇和解

如果老公提離婚訴訟會勝訴嗎

我們有三個幼子

老公不但不回頭

還態度非常強硬說要離婚

自從他外遇以來已經分居近半年

是他自行搬出去

我們也半年沒履行夫妻義務

請問我該怎麼做才能保護好這個家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4-08 19:44

您好!

這次通姦分居均應屬您先生的過失,他不能以此理由提離婚。但若他以民法第1052條規定的其他事由提離婚,則另當別論,離婚是否成立應依所提事由具體認定。

另外,您可提履行同居義務訴訟,避免分居過久將來被認為婚姻難以維持。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08 19:49

1.基本上,婚姻不諧是錯在對方,如妳無過錯,且不願離婚,則對方勝訴機率較低,但面對訴訟,還是建議委請律師,因應個案情況而決定如何處理會較佳

2.不排除對方會為了離婚訴訟勝訴,而有些小動作的蒐證行為,宜注意(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8 20:07

依您所述對方可則性大要提離婚成功率不高,但若對方堅決離婚,要留可能也留不住,不如考慮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與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要以訴訟離婚,應有相當之困難性,而只要您保有此段婚姻,若他們再有通姦行為,您仍可以繼續對他們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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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8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配偶為有責配偶,即使其提起裁判離婚訴訟,您亦可主張對方為有責配偶,不得請求裁判離婚,進而拒絕之,目前您亦可記需蒐集對方通姦證據,再繼續對其提告之,亦必須著手進行減少自己婚後財產之規劃,已利準備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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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8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配偶之請求,您可拒絕之,並加以規劃婚後財產,您為無責配偶,您方可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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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以本案來說

對方提離婚訴訟也不會贏

 

但比較實際的思考面

男人的心已經離開別期待會有回來的一天

不如仔細想想如何能夠在談判中取得最大權益

保障你未來的生活

找尋下一段人生

不用把時間浪費在不值得的人

 

但假設你一直希望維持

那麼你應該要做的

就是一直跟對方聯繫

因為雖然他現在外遇分居

短時間離婚法院不會准

但如果經過五年十年分居

你們也都沒聯繫

法院的判決跟考量就會不一樣(認為你也不想要這婚姻

所以你必須維持有聯繫

這樣才能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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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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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茄 104-04-09 10:05
關於履行同居義務我該怎麼做?
上法院還是?畢竟和解書上面沒提到要他履行同居夫妻義務……

關於你提起履行同居義務的問題,你可以用存證信函向妳先生請求其應依法履行同居義務,也可以向法院提起履行同居義務之訴,要求你先生應該要履行同居義務。經過請求後,因為不履行同居義務係對方造成,將來對方無法以不履行同居義務為理由提起離婚之訴。

對於回覆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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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09 15:51

您好,履行同居義務即使您得到勝訴判決,也無法強制執行,也就是說對方敗訴也沒差。

如果真的不想離婚,那就跟對方訴訟到底,不要輕易和解或心軟。

以上,有任何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番茄 104-05-17 06:07

5/10已經和解

可是發現有藕斷絲連

甚至5/12他們有一起去看電影

可是當初和解書有這條

"不得通訊聯繫,不得見面,否則得以法律追訴權"

很明顯他們已經違約

而且老公依舊住在外面沒回家

我該怎麼做呢

MOMO 104-04-05 09:06

1.如果夫妻雙方協議離婚,但因男方手上握有疑似女方外遇的曖昧通聯記錄(精神外遇),這樣在協議時,是否需另外就此部分要求男方不得在離婚後提出任何與此相關的告訴?

這部分是要在"離婚協議書"上備註,還是要另訂"和解書"?

女方可以要求一併原諒疑似外遇對象嗎?

2.若上述協議不成,男方提告通姦訴請離婚,請問通姦罪會成立嗎?如果不成立,法院還是會根據男方意願裁判離婚嗎?

3.若裁判離婚,男方是否還是可以要求民事賠償?如果民事賠償成立,是否以法院裁判的賠償金額為準,而女方就不需再另付子女教養費或贍養費了?

感謝各位專業律師的熱心答覆!!!

一、通姦部分要看簡訊到什麼程度。

二、通姦的損害賠償小孩扶養費、贍養費是不同的事情。

三、協議離婚的話都可以談的。

四、可以考慮調解離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1.  就有關離婚法律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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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你好:

單純精神外遇(或僅掌握精神外遇證據)並不會成立刑法通姦罪或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的離婚事由

是否足以請求判決離婚或損害賠償仍視個案情形及證據而定。

以上供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5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姦犯罪須掌握性器官接合與知悉已婚等二項證據,若均無該二項之證據,即使提出刑事告訴,仍可為無罪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又關於是否符合裁判離婚之法定要件,仍須提出證據加以舉證說明,若無法舉證,亦無法請求裁判離婚;又關於裁判離婚之損害賠償,由無責配偶向有責配偶主張之;另關於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用,由生父生母共同負擔,每人每一個小孩約一萬至一萬五千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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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5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江小孟 104-04-02 20:08

各位律師們您好~我有問題想請教你們
1.離婚起因是我老婆外遇但我沒有明顯足以證明的證據,line的聊天紀錄她怕我看到全刪除,我曾經有明確看到外遇的聊天內容,但來不及拍照存證就被他搶走刪除,他們的通話紀錄也被刪除,我也沒有證據,現在他都回娘家住我更沒有機會蒐證,我不知還能怎麼做才能有證據?請律師們提供意見方法
2.我和老婆和雙方家長於今日上午在戶政事物所本來要辦理協議離婚~結果雙方在內容上有意見,當初談好她不要小孩堅護權要給我,她只要探視權,後來我還想到離婚了還是要共同扶養小孩小孩教育費生活費問題,我就在協議書寫上,子女女方同義扶養費13,000元,她看到她說她不願意付錢為什麼要付錢,我們就協調不成,後來我們就到樓上調解委員會請教律師扶養費問題,她後來就生氣說她賺的比我多錢,她也要爭取堅護權,要到法院請法官判堅護權,我現在該怎麼去做準備?我才會贏得堅護權,我們分居中她住娘家一個月了,小孩5歲都是我和我的父母退休在幫忙照顧,她都沒回家照顧小孩沒來看小孩,她現在有人教她買錄音筆來對我錄音,感覺她很常講些話要讓我掉入陷阱,好讓他有相關證據,請問我該如何是好?
3.如果我老婆要帶小孩出去玩,我堅持跟他說我們還是夫妻還是小孩的父母還是一個家庭,我硬要跟小孩同進同出,怕小孩被他藏起來找不到,我這樣預防可行嗎?
4.如果我老婆要帶小孩出去玩為由,我沒有跟,把小孩帶走沒有照約定時間帶回,並把小孩藏起來我找不到小孩,我該怎麼辦?報警處理嗎?還是有哪個法條可以處理?
拜託各位律師們幫我詳解好嗎?我老婆很強勢我一直處於被吃死死狀態,我一直想保護我小孩在我身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2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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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關離婚問題,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協助 !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03 11:57

您好

   建議您暫時勿辦理離婚登記

  其他具體問題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0972367907

阿明 104-03-25 10:33

與前妻離婚前在外租了一間公寓.當時是我找的也是我與房仲交涉.

但簽約時我老婆堅持要用她的名字簽約.因我前妻是越南人雖有

台灣身分證.但房仲還是頃項用我的名字簽.但我老婆很堅持.

最後房仲說用老婆的名字簽.但在後面加一個保証人簽我的名子.

當時押金兩個月+一個月的租金是我付的.耳後房子的裝修多是

我親自用的.住沒多久我們就離婚了.離婚時也沒說屋子歸誰使用.

但一直多是我前妻住再那.我並沒有住那.我懷疑前妻再離婚前就有

外遇.有一天我自己開門進去.在客廳桌上看到有一隻沒看過的手機.我拿起來看並無用密碼就可看.看到有我前妻傳給這隻手機簡訊.

內有我前妻稱他老公的內容.和這個男人要我前妻跟我離婚.

日期是我們離婚前.我有拍照存證.

請問.這樣算私闖民宅和妨礙秘密罪嗎嗎?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3-25 10:47
回覆 阿明 的發言內容:

與前妻離婚前在外租了一間公寓.當時是我找的也是我與房仲交涉.

但簽約時我老婆堅 ... (恕刪)

如果,離婚後前妻繼續住在原租屋處,並支付租金,比較像是雙方默示歸前妻使用的居所,您即使有鑰匙,也不應進入,而且進入的原因有何正當理由嗎?

因為科技的進步,手機裡的簡訊或是通信軟體內的交談訊息,與書信相當,未經他人同意而開啟軟體查閱其內容,的確有可能成立妨害秘密罪。

mia 104-03-20 01:33

男女雙方目前離婚已10年多

離婚的原因是因男方外遇

離婚時有一間無貸款房子~ 在女方名下

購買房子資金 來源 有1/3 是公婆在結婚贈與男方, 以及男方婚前儲蓄 

男方將資金用為購屋頭期款 , 房子買在女方名下

2/3 是兩人婚後清償 ( 其中有50萬為公婆分產 , 另有 200萬為男方辦理銀行貸款 )

離婚協議書上~ 有載明

1. 雙方各自取回登記於自已名下及由自己所保管或是使用之財產

2. 除協議書約定事項外, 雙方拋棄民事剩餘財產分配權利及其他財產
與非財產賠償贍養費之請求

3. 女方同意男方得居住於女方名下之動產( 現居的房子) , 
惟女方亦得隨時要求男方搬離該址, 男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4. 以上各條係男女雙方基於自由意志, 於充分了解其協議書涵義後,
同意簽字 , 日後不得異議或反悔



目前女方 決定要賣房子搬家了

男方開口不願意搬家或是 要求分配賣屋所得 
不然就說要打官司 或是 法院協調

現在想知道 ~ 依照協議書內容

A .男方還可以分配賣屋所得嗎 ? 
B.女方應如何要求男方搬離住所? 

C. 房產有1/3 的資金來源是公婆於結婚前贈送給男方& 男方工作儲蓄~ 男方使用於購屋頭期款
這部分是否也在剩餘財產分配權內嗎 ?

D. 男方可否主張 房子1/3 是他的無償所得及婚前存款
要求分走目前 1/3的房產售出所得
或者是要求~歸還當初公婆結婚前及結婚後 分產合計約 300萬元?

E. 婚後男方銀行貸款償還房貸的金額~ 屬於剩餘財產分配權內嗎

mia妳好: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為財產權,並非不得拋棄的權利。若該份離婚協議書是經過雙方及二名證人簽名,並且持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則男方應視為男方已拋棄分配請求權,因此即不得再要求分配剩餘財產(包含你名下的動產)。

至於購屋資金來源,除非男方能證明當初是協議借你錢買房,要求你還錢,否則也無法請求返還。

若男方執意提告,可委由律師進行訴訟處理。

以上供參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本案已經沒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且對方對於你的財產沒有任何權利得以主張
所以他只是單純無賴而已
你所問的問題他都不可以主張
如果要請他離開
你可以先以書面通知終止使用借貸關係後
向法院提告遷讓房屋
如果用調解的方式他未必會理會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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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法第六章126、127條的規定,「夫妻財產剩餘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柔情 104-03-13 02:35

律師您好,有以下問題請教:本人已與前妻協議離婚八年四個月了(白紙黑字兩造雙方因個性不合難以白頭偕老),最近忽然提出兩個民事訴訟:

民事暫時處分: 當初因為離婚,目前念國小的女兒跟她住,監護權一人一半,離婚時以遷過一次戶口。後來因為為了念A國中,又遷了一次戶口,哪知道A國中被裁撤,所以會被分到B國中,但是現在B國中因為據說名聲不好,又要遷到補習班老師家中以唸C明星國中,要求法院讓我在5/1前簽字同意,這可能嗎?唸明星國中可是有所謂就學之急迫性與必要性嗎? 改訂親權行使: 她主張我在11年8個月前就外遇,且未盡保護教養之責。初是協議離婚,也未有告訴之事,論刑事民事也早已超過追訴期間,她這樣無的放矢,法官會採信?我可以如何主張反擊? 當初是要求監護權一人一半,但是跟她住。住的地方又差得很遠,怎可能拿一般關愛的方式來衡量?週末我都是跟女兒在爺爺家相聚,國內外出國無數次,倒是前妻未有一次提供成績單給我,這法官會怎麼看呢? 如果真的改判監護權給前妻,我想問,既然是兩造雙方協議離婚,也是契約的一種,今天如果拿走我的監護權,我有正當工作,無不良嗜好,已再婚,也有兩名幼子,且姊弟間互動良好,法官可能改判嗎? 如果改判,我可以主張降低當初給付的金額嗎?當初金額分兩塊,一個是給女兒,一個是給前妻的,是否可以主張這兩者金額降低,可以在本案提嗎?還是要另外提出案件? 本案目前是強制調解中,但是我實在太忙無法請假,要五月才較有空。我已書面跟法官請假與書面狀詳細答覆原告之告訴。但是法官通知我,日期不變更。請問,我不去就是調解不成立,是否就進入司法程序?因為到了民事庭,如果還是5月前,我是否仍可以主張時間往後?因為我不識刑事案件,我也需要充分時間準備,倉然開庭對我也是不利阿? 最後,請問如果我覺得法官不顧慮我的時間,我是否可以主張法官迴避因為有偏頗之嫌?該如何提出?最遲該如何提出?如果開庭後我先沒請律師,但是後來需要我是否可以主張暫停,需要延請律師,以免我的利益受損?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3 08: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監護權的部分,因為雙方已經約定了,因此對方必須提出目前監護權約定狀況不利子女,才有辦法改定。另外,因為您的子女目前已經有一定的年紀了,其監護意願也很重要。

2、暫時處分的部分,就學確實是一個重要的事項,建議應該正式提出答辯,您必須就該校的狀況,及目前就學狀況作分析比較給法院看。

3、目前家事事件較為親民,但是倘若您不了解相關法律規範及法院運作,建議至少還是要尋求正式諮詢,蓋倘若您因為不了解法律沒有請律師而遭不利認定,將來恐無法救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是否改定監護,要看對方狀子中如何主張你有無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無不利子女之舉,並有提出何事證,至於扶養費原則上要依當初協議,除非有經濟狀況變動之情形,建議還是帶對方狀子與律師面談會比較清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MAGGIE 104-03-10 10:55

我跟小孩的爸爸多年來沒有辦理結婚
現在因為外遇分手.
但是在這一年內.我們有用家人的名義去貸款買了一台車子
這車子一直都是男方在使用.車款也是他在繳
繳款明細我都有收起來..在我手邊
現在因為要分手.但是他不肯放這台車..家人討論的結果
是要回收這台車..不讓他再繼續使用
我能用甚麼方式..回收這台車嗎??

 

因為男方的配偶欄上還有一個未完成手續.但已經離婚的大陸配偶

小孩出生時.男方有辦理認領..監護權歸雙方共同擁有..他如果要搶回監護權

他的贏面大還是我的

他沒有薪資收入證明.又在夜市擺攤維生.家住基隆.在台中生活了10幾年

也住了我家10年有了.現在要請他離開..他就用車子跟小孩的理由硬是不離開

因為沒結婚的關西..我也沒辦法去抓她跟小三的什麼嗎??

阿良 104-03-09 12:26
律師您好: 我遇到一些問題想求助律師。 我是有婚約跟一名小孩,這段時間因老婆外遇搬出去外面住也差不多3個月了,因為離婚條件還沒談好,所以還沒正式離婚。這段時間我認識一名未婚女生,也有一名小孩,認識的這段時間她喜歡上我,但我也ㄧ時陷入,我也知道我做錯事情了,所以想退出,但這名女生開始威脅和ㄧ些耍心機的事情,不要讓我離開她,但這次是她自己提出要退出,也是一樣開始做一些言語上威脅跟心機,像昨天她傳賴給我說(在那之前,你怎麼搞我玩我,我也會回敬你,我再也不會對你跟你小孩客氣,你怎麼對我跟妹妹,我也會回報回去,你對妹妹的不好我一定會加倍還給你小孩,包括你對我的不好也是,從現在開始一彼一筆討回來,後面還打一個字ㄍ開頭的)還說會到我家鬧。說實在的,在ㄧ起也過一般生活,假日帶小孩出去玩,沒有什麼對不起她跟她小孩。 想問一下像這樣的情形,算不算威脅呢? 我也是會去面對。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9 13: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婚姻存續期間與第三人發生性行為,已經涉犯通姦罪。

2、您所述的內容,至多只是對方說明要加倍奉還,還未達恐嚇罪,倘若您確實要提告,建議提供完整內容以利判斷,或是尋求正式諮詢避免誣告問題。

kiki 104-03-06 01:25

我公公不務正業 完全沒有收入 整天賭博 然後又偷拿保單去借錢

外面欠了一屁股債 讓婆婆和先生償還了好多筆債務

公公六七年前外遇被抓到 婆婆得了憂鬱症又換了癌症 已經原諒過了一次

前陣子再度拿保單去超借錢 如今保單也整張作廢了

又發現了外遇

如今婆婆鐵了心想跟公公離婚

公公這麼過分 夫妻財產共有權 是不是可以不需要分?

還有我先生依然有撫養他的義務嗎?無法切割嗎?一定要繼續再給他錢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3-06 07:36

您好!

夫妻離婚剩餘財產差額,原則上應平均分配,但若平均分配顯失公平,可請法院調整或免除分配額。 如果公公對您先生有故意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或未盡其扶養義務,先生可請法院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蔡金席 104-03-04 00:18

本人與前妻於去年5/7離婚,前妻於今年1月告知本人,在去年12月生了一個小孩,也告知確定這小孩與我無血緣關係,推算月份,前妻是於離婚成立之前就與外遇對象有親密關係且懷孕,目前雖是離婚狀態,但小孩卻是在離婚之前懷孕,能否對前妻提告通姦? 追溯期有多久?

楊律師 104-03-04 00:41
1,只要你前妻通姦時點 你是她老公 就算未來離婚 你還是可以告 2,告訴期間只有六個月,是你今年1月才知悉,六個月內就要提告,延誤就不得再告訴了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4 07:04

您好:

通姦罪為告訴乃論,必須在知悉有通姦事實起6個月內提出告訴,因此,依您所述仍可提出通姦告訴。附帶一提,若是對配偶有縱容或宥恕的行為,則不得提出告訴。

供參。

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其提起告訴時效,係得知起算6個月內為之,另外在民事部分可請求賠償,其時效是得知起算2年內為之。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協助您解決問題 !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實務見解不一,我查過。

二、有認提告時已非配偶,告訴不合法者。

三、有認對方行為時仍為配偶告訴合法者。

四、但以上情況均係檢察官起訴後法院之判決,也就是說檢察官可能會起訴。

五、若要告,需於知悉後六個月內處理,最後一天是以地檢署收文為準,不是以發文為準。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1. 刑事通姦視知道有通姦時起算6個月,所以你今年1月知情的話,還在告訴時效內,可具狀向地檢署對配偶和外遇對象提出告訴。

 

2. 除了刑事通姦告訴外,對方2人還有民事上的連帶賠償責任時效是知道時起2年。

 

3.通常我們事務所的作法是提告刑事,在偵查中與對方談判,逼迫對方在民事上做較高的賠償,這樣通常可拿到比訴訟更多的賠償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蔡金席 104-03-04 14:06

進行法律提告之前,本人需先準備那些文件嗎?例如離婚日期之類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4 17: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需要提出前妻懷孕生產之證據,並附上戶籍謄本(上方會記載您與前期婚姻存續期間),並委任律師或自行撰寫告訴狀提告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先與律師討論,藉由律師分析,以便能備齊訴訟相關證物,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一、如果真的已經生小孩,這個案件在證據層次問題不大。

(一)離婚證據,戶籍謄本上應該會註記。

(二)小孩非自你受孕的證據,這個地方要驗dna。

二、這個案件比較大的問題是法律層次上,已經離婚的配偶能否合法提告的問題。提告的時候可搜集一些採取肯定說的實務判決供檢察官參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約談請先電話聯絡

may9582 104-03-02 20:42

各位律師大大您們好:

前情提要在這裡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758933&tid=9&ccode=PostDate,謝謝您們的詳細解說我大概知道該怎麼做了,那個外遇的人迫不及待的希望跟我離婚所以不需要上法院只是我想先弄清楚如何做才能不用把自己的財產分給他,但還有一點想請問各位熱心的律師大大們,先謝謝您們的回覆~ 

我想詢問的是若監護權在我這孩子也改從母姓而跟我離婚的某人若擺明以後都不負擔孩子任何費用由我全權負責他不會出半毛錢的情況下我可以不讓他探視小孩嗎?因為他已經擺明不要這個小孩了也不負責養小孩應該沒權利要求看小孩才對,我是否可以在離婚手續辦好以後立馬搬家換手機斷絕與他的聯繫呢?會這樣問是因為孩子昨晚要睡之前突然告訴我那個人去聊天以後為了跟老女人搞外遇不要他讓他很傷心,他想要一個爸爸但是不是那個人是要其他的"好爸爸",當下我才知道原來孩子一直裝作對這件事無所謂是怕我難過其實他的心裡已經有陰影在了,只要一想到孩子的心情我就完全不想再讓這個X人跟孩子有任何瓜葛所以才想來問問看上述的情況下是否我可以帶著孩子搬家連絡方式也換掉讓那個人再也沒機會來騷擾我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2 21: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取得探視權之後,您就可以請求改姓訴訟

2、探視的部分,除非有證據證明對方探視對子女不利,否則無法任意拒絕。(不論雙親感情如何,子女還是必須同時擁有父母的愛,無法任意剝奪)

may9582 104-03-01 19:40

律師大大您們好:

我先生因外遇把我跟孩子趕出去逼我分居目前已分居兩年,現因為他在外負債累累我怕遭到波及想跟他辦離婚,但有兩點想先請問律師大大們再決定該怎麼做比較恰當~

1:分居前我在家帶孩子但先生賺的錢從未足夠負擔家庭開銷都要我拿自己的存款出來倒貼所以他沒有任何財產更沒資格分我的錢,想請問我該如何在離婚協議書上註明才能不分他半毛錢呢?(這個人不知道我身上還有錢)

2:另我想爭取孩子的監護權,因為這位外遇的人目前負債累累又常常有一頓沒一頓的連房租都付的2266的不可能把孩子交給他,請問我可以用此理由爭取到孩子的監護權嗎?又如果他沒辦法撫養孩子負擔撫養費的情況下我能否逼他讓孩子改從母姓呢?因為不想讓孩子跟這種不負責任的X人姓~

 

不好意思問題有點多,感謝各位律師大大們耐心的看完並請回覆我該如何做,謝謝~

楊律師 104-03-01 20:22

您好:

一、  請問您先生願意跟你兩願協議離婚嗎?

二、  如果是兩願離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與未成年子女之親權行使,則在離婚協議書上妥善訂定之,避免未來再被您先生就財產分配另行向你起訴爭取。

三、  若您先生不願跟您兩願離婚,則是要進行離婚訴訟,如此則可能會在離婚訴訟中一併處理夫妻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親權行使之問題,則較為繁雜與法律技術性之問題需要處理

就閣下所述婚姻問題,如需諮商協助,請您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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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1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減低您之婚後財產數額,只要您婚後財產較對方為低,即可避免對方向您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您甚可向對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之,若您為裁判離婚之無責配偶,一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另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之機率較高,您亦可向對方請求撫養費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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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1 22:57

1:分居前我在家帶孩子但先生賺的錢從未足夠負擔家庭開銷都要我拿自己的存款出來倒貼所以他沒有任何財產更沒資格分我的錢,想請問我該如何在離婚協議書上註明才能不分他半毛錢呢?(這個人不知道我身上還有錢)您好,只要在離婚協議書上載明互不主張夫妻間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即可。

2:另我想爭取孩子的監護權,因為這位外遇的人目前負債累累又常常有一頓沒一頓的連房租都付的2266的不可能把孩子交給他,請問我可以用此理由爭取到孩子的監護權嗎?

另外,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2 17:02

1. 從協議離婚的角度,若雙方能達成協議,則協議書上自可約明:子女親權行使負擔由您擔任、雙方均放棄對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

2. 上述的前提是雙方談的成最好的情形,但個別項目並非不得切割先行協商(例如:雙方就離婚財產分配有共識,可就此2部分先協議),其餘部分就須上法院攻防。

供參。

may9582 104-03-02 20:26

各位律師大大您們好:

謝謝您們的詳細解說我大概知道該怎麼做了,那個外遇的人迫不及待的希望跟我離婚所以不需要上法院只是我想先弄清楚如何做才能不用把自己的財產分給他,但還有一點想請問各位熱心的律師大大們,先謝謝您們的回覆~ 

我想詢問的是若監護權在我這孩子也改從母姓而跟我離婚的某人若擺明以後都不負擔孩子任何費用由我全權負責他不會出半毛錢的情況下我可以不讓他探視小孩嗎?因為他已經擺明不要這個小孩了也不負責養小孩應該沒權利要求看小孩才對,我是否可以在離婚手續辦好以後立馬搬家換手機斷絕與他的聯繫呢?會這樣問是因為孩子昨晚要睡之前突然告訴我那個人去聊天以後為了跟老女人搞外遇不要他讓他很傷心,他想要一個爸爸但是不是那個人是要其他的"好爸爸",當下我才知道原來孩子一直裝作對這件事無所謂是怕我難過其實他的心裡已經有陰影在了,只要一想到孩子的心情我就完全不想再讓這個X人跟孩子有任何瓜葛所以才想來問問看上述的情況下是否我可以帶著孩子搬家連絡方式也換掉讓那個人再也沒機會來騷擾我們~

全職媽媽 104-02-28 22:02

我這幾天從老公舊手機上的簡訊發現他外遇簡訊內容包括我很想妳,想親親,想抱?睡覺等,請問這樣足以訴請離婚嗎?我目前是全職媽媽,大寶快一歲,懷二寶,是小孩90%的照顧者,這樣爭的到監護權嗎?如果不足以訴請離婚,兩願離婚的話,我監護權爭的到嗎?謝謝

妮妮媽媽 104-02-28 16:54

我和先生結婚近五年,婚前在先生公司擔任先生的助理,每個月領先生兩萬元薪水,後因懷孕結婚,產下孩子後工作繁忙,所以和先生雙方同意白天由我媽媽來家裡照顧小孩,一個月支付保母費兩萬元,而我因有實質為先生繼續工作一樣維持一個月兩萬元薪資小孩的開銷全部由我和娘家媽媽負擔,並沒有另外再向他拿家用,約半年前公司狀況不佳,我則沒有繼續領先生薪水,目前已到外面打工,從結婚以來婆婆一直不喜歡我,在人前人後都常批評我(有人證),所以和婆家關係並不好,多年來一直沒改善故想離婚,卻一直擔心提出離婚看不到小孩...

小孩目前已經4歲多從小由我和媽媽一手帶大,媽媽白天到我家幫我照顧,晚上我下班後自己照顧,先生長期以來除了工作外一個禮拜幾乎有3.4天在打麻將,也曾經有外遇的狀況(先生有承認但沒有留下證據)常晚歸所以平常較少和小孩有互動,因此小孩非常依賴我,對先生則是不依賴親近(如果先生抱走,小孩非得要回來我身邊的程度),但礙於先生財力和婆家財力大大勝過我和娘家,一直非常憂心我是否能順利取得監護權

不好意思文長複雜是想將目前情況敘述清楚一點,簡單來說先生這邊除了錢多對小孩並沒有什麼付出,我本身並不迷戀錢財,只想要小孩

1.另外先生車上有一本帳冊是紀錄他打麻將輸贏的金額(冊子上有打牌日期及輸贏金額)可用來證明他長年來耗費相當多的時間在牌桌上,忽略家庭,如果我擅自拿來影印留證,是否違法?

2.先生之前曾有一段婚姻,有一個兒子目前已成年,在婆家溺愛下幾乎不管教下,行為脫序,保護管束上個月才解除,這點是否能佐證婆家並不適合照顧孩童?

3.在財力弱勢下我得到監護權的機會大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8 16:55

1.另外先生車上有一本帳冊是紀錄他打麻將輸贏的金額(冊子上有打牌日期及輸贏金額)可用來證明他長年來耗費相當多的時間在牌桌上,忽略家庭,如果我擅自拿來影印留證,是否違法?不會違法,縱使有妨害秘密之可能,也可主張有阻卻違法事由。

2.先生之前曾有一段婚姻,有一個兒子目前已成年,在婆家溺愛下幾乎不管教下,行為脫序,保護管束上個月才解除,這點是否能佐證婆家並不適合照顧孩童?可以!

3.在財力弱勢下我得到監護權的機會大嗎?

再者,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另外,若有家暴之問題,建議蒐集相關證據聲請家暴令,亦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使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8 16: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主要之照顧者,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亦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離婚損害賠償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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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的監護權可藉由法律來保護小孩的權益,如對小孩監護權有任何疑慮,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並由柯律師為你做最佳的處理。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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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財力雖然是一個考量因素,但由於就小孩扶養費用您也可以向對方來請求,因此重點仍在小孩意願及家庭支援系統,您應朝此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IKI 104-02-23 23:41

您好,想請問~如懷疑有外遇的話

一般來說先採證然後再找律師討論離婚事宜是嗎?

那麼採證(疑似體液)後應該要送往哪裡送檢以利確定?

我們的做法是由當事人先把已經知道的事實經過與律師討論,再由律師視具體情況告訴當事人如何搜集通訊對話、通聯紀錄、影像蒐證等,也告訴當事人需要搜集到哪些內容的事證,或由律師預先向法院或地檢署聲請保全公務機關才能調閱證據,之後即可立即起訴,這是比較穩當的做法,至於檢體送檢,不一定是必要的,要看取得的情況證據,即便要送檢,也要於起訴或告訴前,預先向法院或地檢署聲請鑑定(也是保全證據的一種方式),鑑定結果才會由法院或地檢署採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依法明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不過,本罪屬告訴乃論,須於6個月內舉發,且非配偶不得告訴。須注意的是,若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則不得提告。所以通姦罪即使不是捉姦在床,但若從其他證據方法中,能達得到上述之有罪判決之確定程度者,仍可成立通姦罪。 閣下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規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之事由,即可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免費通話Line輸入密碼q789336亦或以電郵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本所就處理此類成功案例實務經驗提供寶貴意見與您參酌。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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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東 104-02-22 00:32
我本身也是單親小孩!我的監護權也是歸我母親,我母親也是長期住在國外,我的父親撫養我到7歲!就跟我們一直沒有往來,沒有照顧我們的生活起居,直到我要結婚時,才請我父親出面,我當初會離婚是我剛生完小孩,第37天時我父親就中風了!我前夫不願負擔我父親的費用!在外搞外遇!人走了好幾個月 ,也沒給一分一毫的家用!我受不了有夫妻名,沒有夫妻行,我提出離婚!與小孩父親離婚時!我沒有得到任何贍養費用!恰反我還支付他16萬5千給他,才換取小孩監護權!現在小孩政屬叛逆期!又結交到不好的朋友!現今他已滿18歲,因不聽我管教!由於本人還有一老長期中風的父親也要照顧也中風超過18年了!現還安噸在安養院!因家計付擔沉重!只有淪落他鄉來維持家計,小孩是由我與母親輪流交替看管!大多時間都是由我母親看管照顧!他說搬出去外面住,但他的監護人是我!他的戶籍還未遷出,還在我的名下,就因他未滿20歲!在他未滿20歲以前他若再惹出了什麼麻煩問題,我要為他付法律或道義上的責任!難道他的父親都不用付任何責任嗎?就因監護權屬我!
小孩因結交到不好的朋友!多次闖禍!我也好言說盡!壞話罵盡!我希望他繼續讀書!他父親反對他去唸大學!我從生這孩子撫養至今,一切費用都是由我在負擔,請問!我已盡我所能了,難道這不是責任嗎?小孩履勸不聽!今天不是我要推卸做母親的責任!而是他不體諒我單親媽媽的心!傷我太深太深....但他父親一向也不管小孩的作為,我要把監護權還給他方(父親)他方不要!我怕哪天他再闖出禍來,我不想也不願意再幫他承擔,我要讓他體會他所謂的(自由)的代價! 我想請問!難道他的父親都不用付任何責任嗎?這就是我想請問的重點!!

您好:對未成年子女的親屬關係與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與喪失監護權而消滅,所以當監護權歸屬您後,對方雖未享有監護權,仍要負擔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用,直到子女成年為止。因此您都可以向對方要求支付撫養費,如果拒絕負擔扶養費用,可以訴訟請求,而先前您所代墊支付的部分可轉成一般的債權,亦可向對方爭取。法律撫養費並沒有規定一定的金額,可依雙方收入協議,或依照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之年度消費支出算出每人每年消費金額,再除以二為您可要求對方應給付之扶養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1.  就您所述扶養費分擔及未成年子女管教等問題,請閣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帳號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或電郵地址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協助 !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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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2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母親持有監護權,仍可向父親請求一個月一萬五千元左右之撫養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2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母親持有監護權,仍可向父親請求一個月一萬五千元左右之撫養費用。

懷心 104-02-16 20:10

已知道先生有外遇,但目前我掌握的證據是先生與小三line的留言紀錄,雖沒明確的發現有否肉體關係,但有互相說愛對方,且有觸碰身體的行為,還有一張小三在飯店房間的照片,我先生沒入鏡,但我認出椅子上有他的外套,說明他也在場;對方是有夫之婦,她的先生也在懷疑我先生對他老婆有異常感情,也有傳line警告他不要對他老婆表現的太過度關心,想請問律師,我手上的這些證據若上法院訴請離婚成功率大不大?麻煩告知,謝謝!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依法明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不過,本罪屬告訴乃論,須於6個月內舉發,且非配偶不得告訴。須注意的是,若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則不得提告至於有罪之判決,必須證明至何等程序,最高法院曾謂: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但無論其為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必須達於一般人均可得確信其為真實的程度,而無合理之懷疑存在時,始得據為被告有罪之認定。 所以通姦罪即使不是捉姦在床,但若從其他證據方法中,例如目擊者看到通姦人進出賓館,鑑定犯罪人遺留物上之DNA等等,能達得到上述之有罪判決之確定程度者,仍可成立通姦罪。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之處,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 、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或使用Line輸入免費通話帳號Q789336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辦理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寶貴意見與您分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的部分,恐尚難成立,但民事離婚求償部分,這樣的證據已有可能會成立,建議再蒐集更完整之事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6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以此證據提起刑事妨害家庭告訴,證據略為薄弱,似難以構成之;若欲以此證據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可嘗試主張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與異性友人過從甚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2-16 23:47

 您好,

建議您將手上持有證據準備好,同時,也請您想好自己離婚的條件,比如說子女撫養,夫妻賸餘財產分配等,想好之後,商請一位您信任的過的律師協助處理,同時,也對小三提起侵權損害賠償訴訟,這是可以同時做的。

以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6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sammi 104-02-12 15:54

想請問否認親生子女訴訟書怎麼填寫

我在96年與前夫結婚,在100年5月因經濟關係跟前夫討論要離家北上工作

在102年7月認識外遇對象,在102年8月告知前夫,我有外遇對象要離婚

但當時因為體諒前夫關係我們遲遲未辦離婚

在102年第10月懷孕外遇對象的小孩,也告知前夫,但小孩卻在八週左右離開了!

在103年4月又懷孕外遇對象小孩,所以我跟前夫協調好今年會辦離婚,所以在103年11月辦離婚手續完成

在1041/1跟現任先生登記結婚,在104年一月底小孩出生。

在102年二月要辦小孩戶口,卻被戶政告知小孩必需登記前夫為爸爸,但是三方面都知道小孩不是前夫的。

但是戶政說這是民法規定,要由前夫提起否認訴訟

所以想請問?

1.否認親子訴訟必須要由前夫提嗎?母親提可以嗎?

2.前夫若提否認是否比較快判決呢?

3.若前夫提訴訟他需要到法院出庭嗎?

可以準備自白書他親自寫上否認關係證明呢?

4若想要快點結束判決最好準備什麼資料可以一次審判呢?

5.最後可以請律師大概教教我一下如何寫訴訟書呢?

因為我前夫不會寫,我也不太懂。

拜託。。。。

mini 104-02-11 20:15

我爸在大陸外遇 有一名五歲非婚生子,上個月帶回台辦理入籍,我媽才知道

我們有收集那小孩的出生證明及大陸官方的出生公證書及聲明書等(上面證明小孩的父母)

我想請問(以我媽不離婚的前提下):

對方是大陸人,一直在大陸的話,能在台灣提告嗎?

若在台灣不能告,我們要如何在對岸提告?

要告何種罪名?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1 20: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必須通姦事實在台灣才有辦法提告,否則應該去大陸地區的司法單位提告

您好: 您父親既然與外遇女子生下小孩,若可證明小孩確實為您父親所有,您父親的行為即成立刑法第239條通姦罪「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您父親之通姦行為發生在大陸地區,且通姦行為在大陸未構成犯罪,但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在大陸地區之犯罪行為仍得依法論處,因此您可直接在臺灣對您父親在大陸地區之通姦行為提出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1 22:28

您好,仍舊可以蒐集證據在台灣提告通姦!

但是通姦罪就算真的成立,頂多也易科罰金即可解決,所以可斟酌是否提告。 

一、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經辦此類大陸地區及台灣地區婚姻糾紛民事刑事管轄諸等案件之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

二、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尤生 104-04-15 14:29

不管該大陸人是在大陸或台灣都拿她沒轍,除非查出那位大陸人在大陸也有婚姻,這樣就能在大陸提告重婚;至於父親的部分,你們手頭就有證據加上又要入戶籍,直接提告便可。

如有需要請與我連絡0989-518-276尤先生

阿榮 104-02-10 17:10

前妻外遇離婚後就搬到南部去,監護權歸我她有探視權
因她在南部不常回來,於是她父母就希望也能行使探視權接小朋友回來住
前妻在無協商的情況提告,下個月就要準備出庭了
想請問探視權的使用是否包含前妻家人
是否能要求接送的人是前妻而不是對方的父母
如果她希望每次都由父母代為執行探視權,這部份是否可拒絕嗎?或每月只能有一次?
另外小孩未滿四歲個性怕生,我可以提等孩子長大些(小學三、四年級以上),再讓她去南部與前妻會面交往. 
最後請問:法院是開一次庭就會裁定嗎?
麻煩律師回覆了,感謝 

探視是父母的權利,且是專屬權利,沒有請他人代為探視的方式,原則上不會只開一次庭就結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1. 我國法律規定之探視權,是讓沒有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父(或母),可與子女間會面,但規定祖父母可擁有和未成年子女會面的探視權,您可以拒絕前妻的父母代為執行探視權

2. 探視權並無固定制式之方式或時間限制,只要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下,可以雙方可接受的方式,與子女交談、交往及聯絡,然探視權之行使方式會父母居住地點及未成年子女的就學等因素有所變化,雙方可以就變更探視權方式進行協商,如果無法達成協議,亦可請求法院予以裁定。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0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一方,可主張行使未成年子女探視權,惟行使之方式,您可委任律師具狀向法院說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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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探視權監護權同,都是出於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所以抽象的標準就是未成年人最大利益的保護。

二、這件事情可以協議的話會比較好,前妻雖然對不起你,但是可以考慮體諒一下你前岳父岳母的心情。還有就是在協議的時候要儘可能的溫和,多數人在協議的時候是以電話協議,小孩可能會聽到這些討論的過程,要減少對小孩心靈的傷害

三、讓小孩多幾個人疼愛是件好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0228717475

Marlboro 104-02-02 00:31

1.請問如果離婚協議書上已經寫了部分財產歸屬房產歸女方,但尚未加註放棄請求剩餘財產分配離婚之後可以再主張剩餘財產請求分配包含原來協議書上寫的房產的財產分配請求嗎?

2.我的妻子有外遇,但目前我手上只有她手機的LINE的親密訊息的拍照截圖,以及我與她一些談話自白錄音檔,但是她未承認有上床,有對我道歉等等的內容。僅這些證據可以提做民事求償精神補償嗎?

 

謝謝感恩

沈恆 (沈律師) 104-02-02 08:13

您好!

1.  最好要審視過協議書全文,才能準確判斷可否再請求。
2.  精神賠償請求的證據要求不需達到通姦罪的程度,但是否已足夠,仍要審視過全部證據才能準確判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未寫明放棄剩餘財產分配的話,就還保留請求的可能性,但要看過協議書的完整用字,才能判斷

外遇部分,依你所述的證據,在時效內的話,應可以請求連帶賠償,但依樣要看過證據內容才能判定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一、請閣下先就兩造離婚協議書送交本所研閱內容。

二、請求分配一半的權利必須在請求權人知道有【剩餘財產】起兩年內,或從法定財產關係消滅時起的五年內,一定要行使,也就是說,離婚後超過五年,就不能再主張請求分配剩餘財產

三、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郵件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研討細節,本所當就歷年辦理此類成功案例之實務經驗提供給您參酌。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2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計算雙方之婚後財產,另關於侵害配偶權之部分,亦可請求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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翊影 104-01-30 22:56

本來以為可以好聚好散,沒想到因為回家拿個東西,前妻要聲請保護令。事情是這樣的,因為房子歸前妻,且與現任男友同居,有朋友東西未拿走因此回前妻家,要離開時前妻一直問私事,令我覺得反感大聲吼她(無動手打她),同居男友報警處理後,前妻說要聲請保護令

想詢問以下幾點問題:

1.離婚,前妻聲請保護令的效用為何?是否會成立?

(前妻一直聲稱她只是想關心我,卻要聲請保護令

2.離婚,前妻不斷透過身邊友人尋找我的動向,該如何解決?

(說出於關心,但卻帶給我很多困擾)

3.若前妻因此向我追討贍養費等,該如何解決?

離婚未協議,也未付贍養費等)

4.若前妻聲請無效,我可否告他誣告或是反聲請保護令

另外想詢問,未辦理離婚,前妻因懷疑我有外遇(事實上沒有),而真的外遇且將外遇男友帶回家找我麻煩(聲稱已在一起,並想動手打我),若我現在(已離婚)想要告他們妨礙家庭是否成立?有無聲請期效?

最後詢問保護令的實際效用為何?

一、離婚了就不要去找她。

二、家暴令不是為了懲罰是為了防止家暴,所以不叫刑事家暴令叫民事家暴令。

三、家暴的定義不限於動手,口頭上也算。 另,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規定前配偶也是規範對象。

四、家暴令核發較為寬鬆,若經核發縱在抗告中也不能違反家暴令,否則有刑事違反家暴令罪,請千萬記得。

五、離婚後再告通姦的話實務判決見解不一,有認已非配偶故不能提告者,有認行為時仍為配偶可提告者,二者判決數量相近。但告訴要在六個月內,超過了不管那個見解都沒用。

六、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加油!加油!加油!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31 2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離婚,前妻聲請保護令的效用為何?是否會成立?

(前妻一直聲稱她只是想關心我,卻要聲請保護令

前妻對您聲請保護令,法院會開庭,您可針對無持續性之言語或肢體之暴力行為爭執之。

2.離婚,前妻不斷透過身邊友人尋找我的動向,該如何解決?

(說出於關心,但卻帶給我很多困擾)

委任律師律師函給您前妻,請求停止騷擾您之相關行為。

3.若前妻因此向我追討贍養費等,該如何解決?

離婚未協議,也未付贍養費等)

若未協議,可不予理會之。

4.若前妻聲請無效,我可否告他誣告或是反聲請保護令

聲請無效,您亦無法對其提出誣告告訴或反聲請保護令

另外想詢問,未辦理離婚,前妻因懷疑我有外遇(事實上沒有),而真的外遇且將外遇男友帶回家找我麻煩(聲稱已在一起,並想動手打我),若我現在(已離婚)想要告他們妨礙家庭是否成立?有無聲請期效?

您需有對方發生性行為證據,並於知悉時起,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最後詢問保護令的實際效用為何?

使您不得接近、靠近您前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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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彩 104-01-28 08:31

已知妻子外遇,有民事訴訟損害賠償證據,如先拿證據離婚訴訟爭取小孩監護權,會因為離婚後就無法對第三者提民事訴訟損害賠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8 08: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兩者不互相影響,此部分與刑事告訴不同。

2、不過還是要注意時效的問題,建議可以同時提告

 

沈恆 (沈律師) 104-01-28 08:43

您好!

可於二年內對小三提出損害賠償請求,與離婚與否無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8 15: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同時對妻子提出離婚訴訟,亦對外遇對象提起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之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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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lo 104-01-23 17:01

各位律師好,近日我發現爸爸似乎有外遇,自己買了個針孔放在家裡的主臥室,昨天拿下來一看有爸爸和其它女人在床上一絲不掛,且有性交的畫面
想問律師 和我爸稿外遇的那個女人目前也有配偶尚未離婚,我媽媽想提告但身上沒積蓄,怕告了失去經濟支柱,是否能和我爸與他的小三要求相關賠償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母親可以向您父親及小三提起損害賠償之訴,而本件只有您母親可以主張離婚,您父親無法反過來向您母親主張離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提告刑事通姦,再附帶請求民事賠償,本所處理經驗中,常在刑事偵查程序談和解,很早就取得民事賠償金,也不用進行民事訴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請母親運用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研討處理方案,本所當以歷年來處理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3 2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可對您父親及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母親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您母親亦可對父親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離婚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3 2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有您所述之情況,很有可能構成通姦罪。亦可於檢察官起訴後,提請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lemon 104-01-21 10:23

我和我老婆結婚兩年,有一位寶寶一歲,去年8月發現他和一位男同事有外遇,目前手上有男同事傳訊息給我的紀錄,跟一張他門兩位的合照,還有我質詢我老婆認錯的訊息記錄,這樣妨礙家庭離婚訟訴可以成立嗎?我需要跟他討論孩子撫養的問題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1 11: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民事離婚訴訟應該沒有問題,至於刑事的部份則必須審閱訊息內容。

2、建議應該盡速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然後提起訴訟,避免逾越法定期間。

 

 

壹、按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
        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貳、次按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依法明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不過,本罪屬告訴乃論,須於6個月內舉發,且非配偶不得告訴。須注意的是,若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則不得提告

參、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依所述之line對話內容,再傳訊證人,勝訴機率是大的,對小孩扶養費不因離婚就可不付,所以離婚時可併同請求定扶養費金額,一次處理好,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提出離婚訴訟,並一併請求小孩監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1 20: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對對方提起妨害家庭之告訴,您須證明對方有與您配偶發生性行為,或您配偶願意作證,提供相關證據,否則對方似難成立妨害家庭之犯罪;又關於離婚訴訟,您可提出配偶與對方對話連絡之證據,請求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裁判離婚,您配偶為有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又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撫養費亦可一併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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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1 20: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alex 104-01-15 17:10

妻子於201408在某交友軟體相識男網友,期間多次發生關係

目前手上證據有出遊擁抱照片、app對話(對話內容含多次性行為過程討論與回憶)、app電子情書(內容同樣包含多次性行為過程討論與回憶及驗孕過程)、app互傳的性感照片

20141224本人與妻子簽好離婚協議書,但妻子遲遲不肯一同至戶政辦理後續手續。請問律師針對外遇男方與本人妻子是否可循法律途徑解決或是提告?

感謝百忙之中回覆

理論上,你可以提起刑事通姦罪告訴及民事訴訟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刑事部分,你的證據要證明有通姦,似乎還要進一步補強。民事的部分,你的證據已經足夠讓法院判決對方賠償你的精神上的損失。

不過請注意,你取得APP的資料是不是合法的,如果你有不法輸入他人的密碼或使用其他不當的方法登入他人的軟體,你的侵入行為也會構成違法侵入他人電腦等犯罪。

您好:

依您所情況確實有機會能夠提出刑事通姦(相姦)罪之告訴

並請求離婚及損害賠償

但亦應注意蒐證方法是否有違法情事

建議應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5 2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配偶及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5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就您所述問題,按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建議應再補強證據後再行提起告訴,歡迎使用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mia 104-01-10 03:57

若男女雙方目前離婚 7年

當出離婚的原因 是因男方外遇

離婚時有一間無貸款房子~ 在女方名下

購買房子來源 有1/4是公婆在結婚時出錢
3/4是兩人工作

離婚協議書上~ 有載明

1. 雙方各自取回登記於自已名下及由自己所保管或是使用之財產

2. 除協議書約定事項外, 雙方拋棄民事剩餘財產分配權利及其他財產
與非財產賠償贍養費之請求

3. 女方同意男方得居住於女方名下之動產 , 惟女方亦得隨時要求男方搬離
該址, 男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4. 以上各條係男女雙方基於自由意志, 於充分了解其協議書涵義後,
同意簽字 , 日後不得異議或反悔



目前女方 決定要賣房子搬家了

男方開口不願意搬家或是 要求分配賣屋所得 
不然就說要打官司 或是 法院協調

現在想知道 ~ 依照協議書內容

A .男方還可以分配賣屋所得嗎 ? 
B.女方無法要求男方搬離住所嗎 ?
C.要怎麼執行讓男方搬走?

D.男方所謂 法院協調是? 女方一定要跟他協調嗎 ? 或是可以自己作主賣屋

E. 房產有1/4 的資金來源是公婆於結婚時贈送~ 這部分是否也在剩餘財產分配權內嗎 ?
男方可否主張 房子1/4 是他的無償所得, 要求分走1/4 的目前房產增值後售出所得?!
或者是要求~要分當初公婆結婚時贈送的180萬元~ 以上是否有成立?

還是這部分購買登記女方名下的房產 , 形同贈與女方

( 女方因南方外遇離婚, 也並未獲得認和贍養費 )

沈恆 (沈律師) 104-01-10 04:16

A..男方還可以分配賣屋所得嗎 ?  男方沒有權利
B.女方無法要求男方搬離住所嗎 ? 照協議書內容,可以要求男方遷離
C.要怎麼執行讓男方搬走? 若趕不走,可提起遷讓房屋訴訟

D.男方所謂 法院協調是? 女方一定要跟他協調嗎 ? 或是可以自己作主賣屋

可以不用與之協調,女方可自由決定賣房子

E. 房產有1/4 的資金來源是公婆於結婚時贈送~ 這部分是否也在剩餘財產分配權內嗎 ?

照協議書內容,雙方已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且房子歸女方
男方可否主張 房子1/4 是他的無償所得, 要求分走1/4 的目前房產增值後售出所得?! 不行
或者是要求~要分當初公婆結婚時贈送的180萬元~ 以上是否有成立? 不行

還是這部分購買登記女方名下的房產 , 形同贈與女方

依協議書內容,房子歸女方

請求分配一半的權利必須在請求權人知道有剩餘財產起兩年內,或從法定財產關係消滅時起的五年內,一定要行使,也就是說,離婚後超過五年,就不能再主張請求分配剩餘財產,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等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0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協議書,房子所有權歸女方所有,女方可提起訴訟請求男方搬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就遷讓房屋部分女方確實可直接向男方訴請遷出

但就公婆贈與部分仍可能受男方以不當得利為由請求返還贈與金錢

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進一步分析對策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99k 103-12-17 20:23

請問

狀況:家中父親因之前在外與人發生糾紛,被判坐牢,可易科罰金,但父親因腎功能不佳,需2天洗一次腎,昨天剛進去服刑,但服刑一天而已,就因身體不佳被送往醫院。

問題:因父親長年在外外遇,又常家暴母親,但父母並未離婚及申請家暴,現在父親擺明不繳罰金及醫藥費,但子女因對父親感情不佳,不想替父親繳費,父親名下無任何財產也無收入(靠子女養),那法律上是否能要求父債子償這個動作(罰金及住院費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目前對您父親仍有扶養義務,但在外的欠債,仍是以其為主體,若其死亡後,則您們可以主張限定繼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7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雖子女扶養義務,但是針對罰金不可強制要求子清償

99k你好:

父親的欠債是由債權人向父親本人請求

扶養費是由父親向你們子女請求

兩者不同

你們無須代父親償債,債權人也無法代位請求你們給付。

若父親起訴請求你們履行扶養義務時,如有民法第118條之1的情形,亦可向法院主張減免扶養的金額

以上供參

99k 103-12-17 10:23

請問

狀況:家中父親因之前在外與人發生糾紛,被判坐牢,可易科罰金,但父親因腎功能不佳,需2天洗一次腎,昨天剛進去服刑,但服刑一天而已,就因身體不佳被送往醫院。

問題:因父親長年在外外遇,又常家暴母親,但父母並未離婚及申請家暴,現在父親擺明不繳罰金及醫藥費,但子女因對父親感情不佳,不想替父親繳費,父親名下無任何財產也無收入(靠子女養),那法律上是否能要求父債子償這個動作(罰金及住院費用)??

 

小如 103-12-13 15:04

我和我前夫在這個禮拜一已經登記離婚了,還沒有離婚前他動手打我還打斷我的門牙,因為我寫給男生的信被他看到了而他也有外遇只是我沒有什麼證據,而他只有兩三封信這樣能當證據嗎?還有那個時候他拿房子貸款150萬但錢都是存進他的戶口裡可是他卻跟他的家人說錢是我花掉的這樣他能跟我求償嗎?

有關您前夫對您傷害部分,或可提出刑事告訴。至於您外遇部分,若您前夫持有證據,亦可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刑事通姦告訴;又貸款部分,除非他持有您領走貸款證據,否則無法求償

上開訴訟,不論離婚前後,皆可提出,惟須有證據,較有可能成案。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CO 103-12-01 17:25

幾個月前我老公開始健身, 晚上會說會出門 以前他晚上回家後是不出門的 就覺得很奇怪 , 上星期在我老公手機 Line 發現我老公在外面偷吃 , Line 裡的對話內容我有用拍下來 內容有他們討論 做愛的事 還有幾次 也有一些裸照照片 連女方小孩都問他媽為什麼我老公要在他家睡覺 都知道對方都是已婚 這樣我可以依 對話內容 來提告嗎? 勝算如何? 這樣提告會對我來說會有什麼風險 ? 如妨害秘密什麼的 另外我還在收集其他證據 如車上行車記記錄 我主要是想要告那個女人 他外遇對象還不只我老公一人 真的很差勁 想要給她一些教訓 怎麼樣收集證據 我才能保護自己 又給她教訓 老公方面 我想請他簽切結書 主要是想如果走到要離婚時 給自己一些籌碼 想保障自己有小孩監護權 生活費 教育費 ....或者禁止男方他們探視小孩...等權利 可以用切結書方式請老公都先放棄嗎? 這切結書法律效率嗎?

1.應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line對話內容可作為證據,而依部分法院實務見解,為蒐集通姦證據,不會有無故妨害他人祕密的刑責。至於勝算如何,要看具體對話內容為何,以判斷是否能證明有性行為,或有其它不當往來。而假設無法證明有性行為,仍然可請求民事賠償,這部分要特別注意,當然證據越多,在訴訟中就越有利。刑事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而本所向來都可在刑事告訴偵查中,與對方談判幫客戶快速取得民事賠償金。詳細部分可參考文章: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93206666

 

2. 另外切結書的內容要特別注意,不能有可被認為原諒老公意思的文句,否則將影響刑事告訴,而利用對方刑事相姦之事來逼迫簽不相關的教育費、監護、探視等協議書,將可能被認定脅迫而簽定,協議書可能被撤銷,且可能有刑事強制罪之可能。所以要處理這類協議書,內容文句是重點,才能避免上列情形發生,才能合法有效。詳細部分可參考文章:

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7311772

 

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9317081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1 2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以將相關資料蒐集(舉例對話紀錄),向地檢署提出告訴。若您只要目標是小三不是先生,可以先提告後再就先生之部分撤告。

通姦罪之成立要件,主要有二,一為有通姦行為,二為明知有配偶卻發生通姦或鄉間之行為。因此建議將證據蒐集齊全後,再行提告。 

lisa 103-11-25 11:16

請問 先生因為外遇,但又拖著不願離婚,目前先分居了。

而家裡的房子登記是他的名字,目前還不打算賣掉,

請問要怎樣在登記離婚後,還能保障我方房子的權益?

(口頭承諾說由我跟孩子居住,他搬走,這樣對我們有保障嗎?)

如果在協議書上寫:

甲乙雙方完成離婚登記,若未來甲方將xxxxx 之房屋買賣後所得均攤為三等份,分別由甲、乙方及雙方所生之子ooo(身份證000000000)共同平均持有

這樣可以嗎? 但還是很怕他未來私自賣掉..

另外對於贍養費扶養權、監護權扶養費、教育費等名詞不是很了。小孩會是由我帶,這樣協議書這樣寫是否ok,

雙方所生之子ooo(民國oo年o月o日生,身分證號:00000000)之監護權歸乙方所有,甲方有永久的探視權。 甲方同意給乙方每月扶養費用(含生活費),為甲乙雙方月收入合計之三分之一,惟甲方承諾乙方每月扶養費用至少新台幣xxx元整(依求學不同階段,調整扶養費用,惟需由甲乙雙方達成共識進行調整金額),應於每月?日前將費用匯入乙方指定銀行帳戶。
103-11-23 23:42

我的爸爸媽媽在我三年紀的時候離婚了,主因是母親外遇,當時母親只要求趕快結束,一心只想過她想要的生活,她把我和弟弟丟給了我爸爸照顧,當時的我8歲而弟弟只有5歲,常一個人躲在棉被裡哭,在學校受到老師過度關心以及同學的嘲笑,辛苦的爸爸每天努力的上班照顧我們兩個長大,後來,我變的非常沒有安全感,不愛說話,不輕易相信別人。現在我17歲了,是一名高三學生,即將面臨學測,但是在今年6月的時候,弟弟蹺課偷見母親之後又說謊,母親開始不斷的要求與我們兩兄弟見面,我不願意,母親以為是我父親(監護人)的阻撓,在幾次的拒絕爭吵後,母親向法院上訴,法官判定我和弟弟以有判斷是非的能力,可自行決定要不要與母親見面。過了幾個月,母親依舊不斷的要求見面,都被我拒絕了,她又向法院上訴。
1.我想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母親別在打擾我,她真的讓我無法專心在課業。
我很強烈的跟母親說過我一點都不想看到她,並不是因為誰的意見,我無法原諒她所帶給我的傷害,但她就是不懂。事情只會一直不斷的循環讓我非常的絕望。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4 09: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律層面上,上訴二審之後就會到一個段落,您的母親無法一直提起同類訴訟

2、另建議可以由社工或是心理醫生進行諮商,協助讓您的母親了解您的狀況。

 

阿深 103-11-23 00:19

 

律師你好:

1.由通訊軟體得知太太外遇,通訊軟體互動內容顯示兩人互表喜歡,太太在聊天室表示:我很愛妳、?第三者也寫道:懷念兩人共度的時光、我這裡除了你沒有人來過。若以這些內容可以提出民事賠償妨礙家庭嗎?

2.發現兩人外遇是二個月前的事,據太太聲稱兩人發生性行為是在今年1月左右,但未錄音及錄影檔案,不過太太知道第三者的在私密處的特徵(胎記)。若太太出庭作證,可以此做為通姦證據嗎?可向第三者提出告訴嗎?會不會反為誣告

3.呈上題,因太太口頭答應願出庭佐證,假設太太反悔了,不願出庭;但之前已有電話錄音錄下太太陳訴知道對方私密特徵的部位及形狀,這樣也可作為證據嗎?

4.由於已傳訊給第三者告知要告他妨礙家庭,對方也曾電話與我聯繫,但辯解自己不知我妻子已婚身分,並訴自己也為受害者,是否如此就不能提出妨礙家庭告訴,是否可寄出存證信函

5.由於一開始知悉太太外遇是由手機通訊軟體獲取訊息,將手機內容側拍,並將通訊軟體與電腦作同步連結,如此是否構成妨礙秘密罪。雖手機由太太使用,但門號登記人是我本人,且手機通訊軟體下申請及下載是由我設定,因此我知道太太的通訊軟體帳號及密碼,這樣同步連結電腦是否也構成妨礙秘密罪。

6.若我用側拍下的內容提出告訴,是否能成立。由於擔心太太告我妨礙秘密罪,現在若請太太寫下同意先生觀看手機並使用本人通訊軟體,是否之前翻拍下的內容就不犯法呢?那該如何書寫同意觀看及是否要註明同意多久之前觀看等等。

7.因實屬妻子犯錯,若提出申請離婚告訴,兩人婚後購買的房子是否仍要對分,房子貸款人及所有人是我,且每次繳交代款皆由我轉帳或提款機現金繳交貸款,這樣是否可以證實我為所有權人,捨不得將房子賣掉。

      感謝大律師們替我解除疑惑,因此次事件令我傷心欲絕,罹患憂鬱症且影響到我的工作表現,實為難過,無法延續婚姻,但又無法向長輩求助,因此藉此資源尋求幫忙,感謝之意無法一語訴盡,仍感謝萬分。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依您所述,通訊軟體得知太太外遇,通訊軟體互動內容顯示兩人互表喜歡,太太在聊天室表示:我很愛妳、第三者也寫道:懷念兩人共度的時光、我這裡除了你沒有人來過。可知您太太與第三者有不當之行為,已損及您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故您可依民法195條請求損害賠償。具如第三人有與您太太通姦,自亦可提起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之告訴。需注意者為,民法之消滅時效為兩年,即您必需在知悉後2年內主張之,而刑法之告訴期限為6個月,即您必需在知悉後6個月提起告訴。

2、3 、4:您太太的證詞錄音皆可做為證據,但是否能證明第三人有與您太太通姦,仍需在法庭中說服法官。而第三者陳述其不知您太太已婚,屬於以未具通姦故意為答辯,如您能證明您太太曾告知或第三者由其他方法已知您太已婚,則其仍構成通姦罪,但這需以證據來證明。

5、刑法第315-1條第2款:「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依您所述,您將手機內容側拍,並將通訊軟體與電腦作同步連結,已該當上開規定之照相、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之要件,然是否屬於無故則仍有爭議,故您是否構成此罪,尚需更進一步之分析。另您太太所簽之同意書,因屬您為行為後方為簽署,故不能用以證明您行為時有取得同意。

6、您如欲與您太太離婚,有兩種方式,及協議離婚或判決離婚。在協議離部分,您可與您太太自由約定條件,自不會有分財?之問題。在判決離婚時,要視您與太太間之夫妻財?制為何而定,如屬一般的法定財?制,則您仍需分婚財即您婚後購買的房子予您太太,然您可請求離婚損害及離因損害之損害賠償,即您因離婚所生之損害及因離婚原因所生之損害之賠償

最後建議您,因您的案情實屬複雜,委任律師代您處理較為妥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3 14: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由通訊軟體得知太太外遇,通訊軟體互動內容顯示兩人互表喜歡,太太在聊天室表示:我很愛妳、?第三者也寫道:懷念兩人共度的時光、我這裡除了你沒有人來過。若以這些內容可以提出民事賠償妨礙家庭嗎?

以上證據可嘗試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惟需再提供更多之證據加以補強雙方有發生性行為證據,亦可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

2.發現兩人外遇是二個月前的事,據太太聲稱兩人發生性行為是在今年1月左右,但未錄音及錄影檔案,不過太太知道第三者的在私密處的特徵(胎記)。若太太出庭作證,可以此做為通姦證據嗎?可向第三者提出告訴嗎?會不會反為誣告

若太太願意出庭作證,可加以補強雙方有發生性行為之犯罪行為。

3.呈上題,因太太口頭答應願出庭佐證,假設太太反悔了,不願出庭;但之前已有電話錄音錄下太太陳訴知道對方私密特徵的部位及形狀,這樣也可作為證據嗎?

錄音亦可提出作為證據使用之。

4.由於已傳訊給第三者告知要告他妨礙家庭,對方也曾電話與我聯繫,但辯解自己不知我妻子已婚身分,並訴自己也為受害者,是否如此就不能提出妨礙家庭告訴,是否可寄出存證信函

若對方不知道您配偶已婚身分,有可能不成妨害家庭,除非有證據可證明您太太有告知其已婚之身分。

5.由於一開始知悉太太外遇是由手機通訊軟體獲取訊息,將手機內容側拍,並將通訊軟體與電腦作同步連結,如此是否構成妨礙秘密罪。雖手機由太太使用,但門號登記人是我本人,且手機通訊軟體下申請及下載是由我設定,因此我知道太太的通訊軟體帳號及密碼,這樣同步連結電腦是否也構成妨礙秘密罪。

若您無得到您太太之同意,有構成妨害電腦使用之疑義。

6.若我用側拍下的內容提出告訴,是否能成立。由於擔心太太告我妨礙秘密罪,現在若請太太寫下同意先生觀看手機並使用本人通訊軟體,是否之前翻拍下的內容就不犯法呢?那該如何書寫同意觀看及是否要註明同意多久之前觀看等等。

您太太有授權同意書您即可避免成立相關罪名。

7.因實屬妻子犯錯,若提出申請離婚告訴,兩人婚後購買的房子是否仍要對分,房子貸款人及所有人是我,且每次繳交代款皆由我轉帳或提款機現金繳交貸款,這樣是否可以證實我為所有權人,捨不得將房子賣掉。

若為婚後財產,即使為您所購買,妻子亦可向您提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要求,若要避免,可賣掉,並將現金均提出,或設定高額抵押權給您其他家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如同方大律師所述

並提醒您如刻意減少婚後財產而無正當理由,

仍可能會受法院認定您已處分之婚後財產仍存在而應計入分配之金額

並且不建議隨意製造假債權,以免涉犯偽造文書之罪並牽連他人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林 103-11-21 16:42

您好~

請問我與前夫離婚有一段時間了,在還有婚姻關係時前夫買了一台車(因當時他有外遇我要求買我的名字否則不買),雖然前夫出錢購買但所有匯款人資料均填寫我的名字用現金的方式匯出,車子他亦同意用我的名字購買。但最終還是離婚了,但協議書上有載明"名下財產各自擁有,負債亦各自承擔"。這樣的狀況下車子是否歸屬於我的。我可以直接去拿車嗎?會有問題嗎?

麻煩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1 16: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有將該車贈與您的意思,則您可以去取車。

2、倘若只是借名登記於您的名下,則對方倘若可以提出相關事證,則對方仍然可以要求返還車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1 23:48

您好,車子是動產,而動產所有權歸屬,並不以登記為準,故就算登記在您的名子,但前夫無贈與之意思,您仍無法主張有所有權。 

恬姐兒 103-11-06 21:02

我爸跟我媽結婚已經二十多年 但是我媽過得很不開心 已經在幾年前有開始看醫生 確定有精神障礙中度 她一直很想離婚 但是爸爸不肯簽字離婚
而爸爸前幾年有外遇 但是媽媽沒有掌握到證據 現在只知道爸爸手機裡還存有外遇對象的照片 有時候還會設成桌布 這樣如果將這些照片拍起來收集起來 是否能夠成為證據?還是一定要有他的手機為證?
還有另一種假設 如果不直接拿走他手機 那如果打官司以後 爸爸把手機的照片什麼的刪掉是不是就真的一無所有 沒有證據了?
那如果拿走爸爸手機轉交成物證 會不會被反提毒樹果實理論?將不予採證?
而從我出生十八年以來 他們夫妻之間無性生活 但老爸卻外遇 對於我媽的精神與生理上均有傷害 是否可以依此訴請離婚?那我的作證,是否就成了此次離婚的人證呢?
而訴請判決離婚時 因為婚後媽媽有買了房子(在媽媽名下) 但是他們兩個當初沒有提出夫妻財產分開的協議 離婚時如果爸爸堅持要這間房子的一半 是否能夠不給呢?因為爸爸是主要經濟收入 而媽媽是家管
那如果假設最後不能保留房子,還是給了爸爸一半 那沒有經濟收入的媽媽是否可以提出贍養費的要求?
最後是我的監護權問題 我會被判給有經濟能力的爸爸,還是我可以選擇我要跟媽媽?我今年剛滿十八歲

1. 所謂的以外遇為由離婚,是指有發生性行為,如果照片只是證明有與異性不當往來,那要以婚 姻有破綻為由來起訴離婚,照片翻拍也可。

2. 民事程序不適用毒樹果實理論。

3. 你可當證人證明婚姻有破綻,父親有外遇,破綻是歸責於你父親。

4. 夫妻財產不是單純別財產拿出來分一人一半,是必須要清算各自婚後財產的淨值,在訴訟中計算婚後財產淨值時,何種財產應列為婚後財產、婚後負債常,雙方有無隱匿財產等,都是訴訟攻防重點 ,如計算後你父親可分配剩餘財產時,要在訴訟中詳加論,主張減輕或免除分配

5. 因你已經18歲,法院會重視你的意願,但不是唯一考量,還會再參酌定監護時的其他法定參考原則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6 22:27

 而爸爸前幾年有外遇 但是媽媽沒有掌握到證據 現在只知道爸爸手機裡還存有外遇對象的照片 有時候還會設成桌布 這樣如果將這些照片拍起來收集起來 是否能夠成為證據

可以呀!可以去描述說爸爸有多年的外遇,甚至將照片放在手機螢幕上,想要讓媽媽生氣難過,主張已經有不能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

還是一定要有他的手機為證?可以翻拍照片,只要能證明是爸爸的手機就可以囉!
還有另一種假設 如果不直接拿走他手機 那如果打官司以後 爸爸把手機的照片什麼的刪掉是不是就真的一無所有 沒有證據了?所以要翻拍呀,記得要拍到日期唷。
那如果拿走爸爸手機轉交成物證 會不會被反提毒樹果實理論?將不予採證?民事上不會有問題。
而從我出生十八年以來 他們夫妻之間無性生活 但老爸卻外遇 對於我媽的精神與生理上均有傷害 是否可以依此訴請離婚主張已經有不堪同居之虐待以及有不能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

那我的作證,是否就成了此次離婚的人證呢?可以請法院傳你作證呀,可以強調父母親的感情,已經在父親多年來對母親的不聞不問還有外遇下,沒有任何的情感了,再拖下去只是讓媽媽更痛苦。
而訴請判決離婚時 因為婚後媽媽有買了房子(在媽媽名下) 但是他們兩個當初沒有提出夫妻財產分開的協議 離婚時如果爸爸堅持要這間房子的一半 是否能夠不給呢?若有證據證明,房子是婚後爸爸贈與給媽媽的,有機會可以不要算進去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

因為爸爸是主要經濟收入 而媽媽是家管
那如果假設最後不能保留房子,還是給了爸爸一半 那沒有經濟收入的媽媽是否可以提出贍養費的要求?贍養費的部分要看媽媽的年紀及工作能力。再者,只有裁判離婚才有贍養費的問題。
最後是我的監護權問題 我會被判給有經濟能力的爸爸,還是我可以選擇我要跟媽媽?你可以說出你的意願,法院會依據對你的最佳利益去考量唷!

我今年剛滿十八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