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qvk457 105-06-27 11:52

如果目前夫妻雙方走離婚訴訟程序,且雙方已分居,因現在是小孩主要照顧者,如果一方要求要將小孩帶回過夜,可以拒絕嗎?畢竟現在要走法律程序,擔心一方帶回後就不帶回來了,這會影響到後續監護權的判定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7 11: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子女探試不宜全部剝奪,建議可以准許非過夜的探視,並且由我方全程陪同。

2、倘若對方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則我方有配合之義務,否則對方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您好:

可在您可控制範圍內實行會面交往方式,且建議一併請求酌定監護權扶養費及會面交往方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7 2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訴訟進行中,不建議讓對方帶回去過夜,若對方不帶回來,您會難以爭取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7 2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訴訟進行中,不建議讓對方帶回去過夜,若對方不帶回來,您會難以爭取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Bonnie 105-06-24 09:39

律師你好,

我跟先生目前分居還沒離婚,婚後有購買動產公寓, 是在我本人名下, 但房子貸款, 先生是借款人, 他付錢的, 我想請問:

1.目前婚姻存在, 我可以把房子出租出去嗎?

2.如果我在今年6月公寓出租出去了, 假如我在8月離婚了, 那會有舍麼影響?需要怎麼做?有房客的話, 婚後動產如何分配?

您好,

1)房屋所有權人本可以自由出租名下房子

2)離婚後,婚後財產須面臨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3)出租房屋會增加糾紛,如果已經有變動可能,建議想清楚再動作。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您直接詢問~上浤法律事務所 02-27753149/吳鴻奎 律師mail:shonghong5757@gmail.com

您好:

您既為房屋所有權人,自然有權將房屋出租,若於離婚時涉及剩餘財產分配,的確會使財產關係複雜化,因為租金收入均要算入您之積極財產中,且您配偶亦可能主張您只為借名登記之名義人,所以仍要知道完整事實始可以正確判斷。

Bonnie 105-06-24 08:58

律師你好,

我跟先生目前分居還沒離婚,婚後有購買動產公寓, 是在我本人名下, 我想請問:

1.目前婚姻存在, 我可以把房子出租出去嗎?

2.如果我在今年6月公寓出租出去了, 假如我在8月離婚了, 那會有舍麼影響?需要怎麼做?有房客的話, 婚後動產如何分配?

沈恆 (沈律師) 105-06-24 09:31

如果房子是您買的,您可以自由決定出租,跟離婚沒有關係。離婚後各自名下財產還是歸各自所有,但婚後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可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此時婚後買的房子應計入婚後財產計算。

105-06-22 20:18

由旁人媒妁之言結婚,男方急著結婚由認識到結婚不到一年,男方諸多問題本人溝通無效,男方太多事情依賴著女方,個性軟弱,時常上班失意回家會吵醒睡著的女方訴苦,讓我十分有精神壓力焦慮失眠,需要看精神科,目前分居兩個禮拜請求離婚男方不肯,婚姻無重大過失外遇目前無小孩已經不想再繼續維持婚姻,怎樣訴請法院判離婚會准許呢?需要收集什麼資料嗎?如果要請律師費用那些如何計算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訴請離婚,則您的離婚事由似尚未達可離婚之程度,較有可能的晚上他不顧您睡覺而訴苦的行為,您可能需朝此去主張較有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6-22 21:24

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還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只有這樣的證據

要提離婚訴訟恐怕是不足夠

要以比較積極的方式來逼對方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2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需要提出更多不堪同居虐待之證據,才有辦法訴請裁判離婚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2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建議應先與對方同居,並伺機蒐集對方之錄音證據,較有可能成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要視對方是否以達到精神虐待之程度,建議可尋求律師協助,以確定是否可能構成離婚事由。

miya 105-06-15 16:38

請問..我目前有通常保護令,也與跟先生分居達半年以上,

可否直接申請離婚手續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15 17: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倘若無法透過協議離婚,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就您所述的狀況是OK的,但是倘若您不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建議還是正式委請律師協助提告,至少撰擬起訴狀以保障權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5 21:01

您好,

 

1、本案仍需進一步評估細節才有辦法確認有無提出離婚訴訟之理由,因保護令核發之原因發生時六個月內就須提出離婚請求,又分居之可歸責對象亦尚不明確。

 

2、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以提供您更進一步之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惟仍應細究離婚事由,才能進一步訴請離婚是否有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6-15 22:24

由於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5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或可以不堪同居之虐待訴請裁判離婚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5 23:1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要訴請裁判離婚,必須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及第2項所定事由:「重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有不治之惡疾」、「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其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等規定。 依您所述事實,離婚理由同時符合「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有其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因此得以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保護令的話

應該是遭受家暴

可以直接提出離婚訴訟

成功機會很大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阿呆 105-06-15 09:24

老婆離家至今已經半年多,期間試過各種挽回方式,但成效不彰!但我對這段婚姻還不放棄,因為我們還有兩個小孩一個五歲一個兩歲!期間小孩分配禮拜一到三因為我還要上晚班考量小孩隔天還要上課,這樣太晚睡對小孩也不好,所以這三天是老婆照顧小孩就寢,而四到日小孩就由我照顧,彼此期間都還有天天聯絡,但內容皆是為了小孩而連絡的,老婆也有在上班,只要上班沒辦法照顧小孩也都是丟給我做照顧,小孩開銷目前每個人負擔一個,而半年過了,狀況似乎也沒改善,因為她離家也不是因為我有惡行不良,更不是有把柄被握在手中,老婆說他沒感覺了,不想一起生活,因為生活這麼久,不想再辛苦下去了,結婚五年,期間投資生意失敗虧了些錢,但我怕老婆家人擔心,選擇隱瞞,也自己獨自還得差不多了,而終究紙包不住火,被發現了,這樣我會是有責配偶方?而期間他名字的貸款也都是由我做支付,還有離家藏了一筆私房錢離家,這樣我可以討回我的損失?當初是他爸爸說先讓她回娘家住,冷靜一下,但誰知道回娘家沒多久就又自行搬家外面租屋了,我很想挽回婚姻,我該去訴求她回來履行夫妻同居義務?因為我很怕他到時候會去已分居作為訴請離婚事由....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15 10: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您還是要盡量嘗試與對方溝通,並且提起履行同居義務訴訟

2、以建立在情感上、法律上有利的基礎,倘若您什麼都不做,屆時對方提起離婚訴訟您將無從答辯。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5 18:20

您好,建議可以訴請對方履行同居義務。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5 22:48

您好,建議可以訴請對方履行同居義務。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6 20:4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對方法院裁判離婚,必須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及第2項所定事由:「重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有不治之惡疾」、「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其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因為是對方主動離開家庭,因此不能以「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訴訟裁判離婚,反倒是您才能據以主張。 另外,您在法律上得依民法第1001條規定向法院訴請對方履行同居義務,但一般提起此類訴訟的目的是要為裁判離婚預作準備,即便判決確定後也不能強制執行而強行要求對方要回到家庭,因此是否要循此途逕也請三思。 此類問題已非單純法律問題。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zoe 105-06-11 03:43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我的案例若是訴請離婚成功率高嗎?

我當初離開先生家是因為壓力很大,包含婆媳問題,婆婆凡事都要管

然而,先生沉迷賭博,又把結婚金子偷拿去當鋪變賣現金,於是,我沒有告知的情況下離開家裡。

會想訴請原因是先生不離婚分居持續2年,若由我訴請可以嗎?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1 08:5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要訴請裁判離婚,必須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及第2項所定事由:「重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有不治之惡疾」、「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其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依您所述事實,離婚理由僅可能是「有其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但所謂「重大事由」不單純是個人的意願而已,法院判決實務認為是要依客觀的標準,即難以維持婚姻之事實,是否已達於倘處於同一境況,任何人均將喪失維持婚姻希望之程度。 如果「先生沉迷賭博,又把結婚金子偷拿去當鋪變賣現金」此事由顯然足以影響婚姻之維持,應屬於「有其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而得由法院裁判離婚。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家事事件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1 1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居難以作為裁判離婚之唯一證據,必須再提出其他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比較容易成功之,如先生或婆婆辱罵您的錄音等,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1 14: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居難以作為裁判離婚之唯一證據,必須再提出其他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比較容易成功之,如先生或婆婆辱罵您的錄音等,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之;且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亦應先規劃您的婚後財產,避免遭對方請求分配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有機會訴請離婚,但要上法院接下來就是舉證之問題,所以您要先蒐集相關事證,以利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小姐 105-06-09 23:45

已與男方協議離婚(還未蓋章),可是條件是監護權給男方,

子女生三歲照舊給女方帶在身邊照顧(女方本來就是照顧者,

給男方分居快兩年),原因是男方離婚後怕孩子被女方帶走避不見面,

縱使女方保證不會並且有約定要看小孩隨時可以約時間,男方還是堅持要監護

(還是要白紙黑字寫上孩子讓女方帶在身邊不能隨時帶走,

也不能強制不讓女方看小孩?)

 

請問要怎麼做才可以讓女方順利拿到監護權離婚

(上法院男方無過失可能無法判離婚,只有分居兩年這個條件而已)

而且案件都會等很久,怕男方當時又反悔無法順利離婚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15: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子女都是女方在照料,且已經分居超過6個月,就可以爭取監護權

2、至於離婚的部份,確實就是必須符合法定離婚事由,否則恐遭駁回。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小倫 105-06-08 16:00
目前跟老公是分居狀態 老公坦承外遇也被我在她手機發現跟外遇的聊天內容 他們各自都坦承再一起 被我發現之後 老公因為怕我會提告他就說已經跟小三分開 跟小三分開是真是假我不敢保證 因為她還是到處對女生留情 先前婚姻關係還正常時 當時有部轎車 但是因為當時二寶不到一歲 所以我留在娘家照顧二寶也順便照顧娘家媽媽 理所當然那部車子是他使用 但是車主是我 直到他常日下來變得不常回來娘家看我們 婚姻自然成了問題 沒錯就是他外遇 當時他一直沒有跟我聯絡幾個月之後 我收到法院寄來的單子 就是法扣單 很衰的 他把沒繳完的車子賣掉 留下一筆金額讓我自己負責 自己過著奢侈的生活 還放話說那筆餘款要我自己想辦法 就這樣我參加了部落裡的職訓課程 因為他也不負責小孩生活開銷 當然我們也沒生活費 我只好就近找一些臨工來自己扶養小孩 一直到現在 我把兩個孩子帶到妹妹在外租的小套房 因為不得已要上班還清車貸 我只好跟小孩勉強跟妹妹擠在小套房 生活開銷又更大了 小孩學費跟法院扣款還有一些開銷都由我自己承擔 我先生不聞不問 在外積欠一堆債務代書的 有銀行 有錢莊 現在他薪水一下來就是還錢還錢 也變成如果我有多餘的錢 他會用威脅方式到我公司鬧 或是把我車子沒收不讓我上班 我不上班他也不養孩子 我要求離婚他死都不肯 我好想離開 因為好累好累 我自己獨立養孩子 婆家人也都知道他有女朋友 也讓小三公然去婆家 這些都是在還沒離婚狀況下發生 我該怎麼辦 我自己工作23000 法院法扣薪水1/3 剩下要給娘家房貸跟兩個小孩學費 我們生活一直處在很緊繃的狀態 我想詢問律師們 我該如何處理? 我先生本身是職業軍人 他放假後不顧小孩 成天都是玩到凌晨才回家 隔天都要顧不顧 已經兩間公司都因為他假日不顧小孩我不得不辭職 但是我不上班誰負責小孩? 他又不肯離婚 還一直跟外面女生有腿 我好困擾

您好:

若是有足夠證據,證明您配偶在外有通姦行為,可於知悉後六個月內提起離婚訴訟,若已超過時間,仍可以分居通姦等事由,主張有重大事由而要離婚,但仍要看您持有證據而定,另外因為你們婚姻關係仍屬存續中,您配偶本需負擔家庭生活費用,包括扶養費,所以您可起訴請求對方給付之前您代墊的部分,及未來每個月均需給付,且於判決確定後,可聲請執行參與分配他的所得。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0 0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或請求支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與之前代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不當得利,請求扶養費之依據可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之平均生活支出,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wu 105-06-08 15:35
因為最近想辦離婚,而另一伴不願意,並擅自在家中客廳,廚房.車庫架設監視器是否違法?已經讓同居的家人覺得不舒服,感到沒有隱私,這樣無法可管嗎?另分居3年離婚方案,有通過了嗎? 如果通過了,需要雙方寫分居協議書嗎? 需要公證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9 0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沒有分居三年離婚法案這種事情,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須具備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離婚訴訟事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雪莉 105-06-08 15:26
協 議 書 茲因本人__________與丈夫__________還有婚姻關係存在,也育有一子XXX。因個性、債務關係現處於分居狀態。 本人與丈夫之子XXX已於XXX醫院早期療育語言治療科評估語言有遲緩之狀況。 但因就學與早期療育還有各方面都需要監護人父母親雙方簽名同意,在不影響孩子XXX的治療黃金期下,本人願意放棄孩子的監護權。 本人與丈夫約定105年5月___日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手續,若有一方無故未到影響孩子XXX治療黃金期者,要負擔之後孩子XXX所有一切的照顧費用與治療費用。 恐口說無憑,特立協議書為證。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CLARE 105-06-07 12:41

你好~我在去年10月跟丈夫提起離婚意願後、

他就開始消失不見了!

他是美國籍的香港人、我們只有在台灣註冊過~

之後一直都是他住美國工作、我留在台灣分居兩地~

當我提出離婚要求、他是不肯的!

但是他在美國的所有聯絡方式與居住地都換掉!

我完全找不到他的人!

請問~我該怎麼做~才能訴請離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7 12:50

您好,

 

1、可以對方惡意遺棄超過六個月為由訴請離婚

 

2、或蒐集其他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法院判決離婚

 

建議可委請律師協助處理,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們有無共同住所地?如果沒有,那麼你們通常在美國或是台灣相處? 這牽涉到在台灣法院起訴時,要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來判斷可否離婚,必須先釐清,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7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與對方之共同住所地於台灣,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對方經合法通知未到庭,可請求一造辯論判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7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與對方之共同住所地於台灣,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對方經合法通知未到庭,可請求一造辯論判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6-06 14:30

??律師您好:

請問一下分居幾年可去法院訴請離婚

                                         謝謝

沒有一定,要看婚姻破綻的程度,還有歸責方,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凡具有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其中規定事由之一者,夫妻之一方可以請求判決離婚,檢視一下您是否有符合的情況,如果沒有,那很難訴請離婚分居並不包括在內。不過,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五日修正民法親屬編時加入第二款「如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者亦可請求判決離婚。」有一些婦女有使用這一款規定訴請離婚,以目前正處於「事實分居」,實際上難以維持婚姻為理由訴請離婚,為應有證據的取得,例如:戶籍謄本、鄰里長的書面證明,子女鄰居和丈夫談話之證明等,至於分居滿多久才可以,這要看法官認定了,認定的原則在於“婚姻已無實質意義、雙方均無意挽回,以致感情日趨冷漠,形同陌路,婚姻基礎顯然已經動搖、難以維持婚姻等”。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6 15:04

您好,

 

1、如一方惡意遺棄他方達六個月以上,被遺棄之一方即可訴請法院離婚

 

2、如是雙方協議分居,或是您主動離家,則無法依據上開法定事由訴請離婚,只有待分居時間達到一定時間,致一般人於此情形下都沒有維持婚姻之意欲,才能以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離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仍要視你們夫妻分居原因決定,也可能有其他事由可以主張,建議可以尋求律師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6 15:46

您好,若是對方惡意離開並在持續狀態中,您可以向對方訴請裁判離婚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一般來說至少兩年以上都無聯絡才有機會成功

但如果有其他條件配合就未必需要這樣的久

所以可能還是要瞭解前因後果比較能解決問題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ping 105-06-04 10:16

之前前夫被我抓到與多位女網友外遇,前夫也自己親口跟我承認會跟多位女網友外遇是方便好向其借錢,我知道後提出離婚要求並跟小孩搬回娘家居住,目前前夫不簽離婚協議書,對我跟小孩也不聞不問,多次打電話及傳簡訊都將我設為拒接,打去公司也不接,這樣的情況我是否達到分居六個月後提出法院判決離婚呢?

另 由於前夫一家子全都有問題,不是欠人家被假扣押就是一天到晚皆法院的傳票,如此情況我是否可以要求檢察官不讓對方探視小孩?? 且 至今已經兩個多月了,前夫及其家人從未對小孩表示任何關心及想探視的意願,此舉是否也可以讓檢察官當作參考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4 10: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直接以冒名投保、外遇等提起離婚訴訟,並爭取監護權,有關探視權的部份,必須對方會打小孩或是其他不利子女的舉動才能禁止或限制。

2、投保的部份,可以考慮提告偽造文書,此部份仍然造成您積欠保費。

3、借款的部份,必須另外提起清償借款訴訟或是直接聲請本票裁定

4、就您所屬的狀況包含數個案件,建議您應該正式委託律師協助訴訟以保障權益。

1. 可以以通姦婚姻有重大裂痕為理由起訴離婚,併同處理監護問題。

2.檢察官不處理監護等民事糾紛,這部分要在離婚案件中處理。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黃國政 (Sam) 105-06-04 11:31

由於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而探視問題,應屬家事案件,應向法院聲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對方有坦承外遇

你也有證據的話

當然可以直接提離婚訴訟

探視方面只能盡量減少

但不能完全禁止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老爸 105-06-01 18:10

本人與配偶以分居快四年,當出因外遇導致兩方吵架。當時配偶口頭上答應原諒我。並叫我搬回家住。當本人搬回去後,不時於言語上羞辱。照成本人精神上無法抵抗的壓力。本人當時也與外遇對方分手了直到現在。目前以在外獨居四年。多次與對方協調離婚事宜。對方開10萬贍養費。本人無力付擔,想請問是否能走法律訴訟。會成功嗎。

分居4年,可以以婚姻有重大破綻為理由起訴離婚,但要否認當初有外遇,另外贍養費必須要對方對於離婚過失,且因判決離婚陷於生活困難,要件很嚴格,所以實務上很少成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外遇部分對方已經原諒您,所以如果可以證明後來搬出來之原因是可歸責對方,分居四年應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分居一段時間都沒聯繫

應該是有機會可以提離婚訴訟

因為你的外遇因素會隨時間減少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丫熊 105-06-01 01:41

請求各位律師解惑:

生父與生母生下我跟妹妹時,母親與前夫還有婚姻存在

所以我兄妹兩,戶口名簿上父親欄,就變成了前夫了

我們就跟了前夫姓,當我們過25歲時,生父跟我們說,

可以去法院用我們的名字,但是法官說,我們可以改母姓,

不能更改父親欄,你母親說誰是你父親,那他就是你父親。

不知道是我們程序走錯,還是不對。

幾年前生父生母正式離婚,再我們兄妹還小時就分居

戶口名簿上原本是長男,次女,變成寄居....

 

懇求各位律師,還有別的方法可行嗎?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6-01 05:12

因受胎時與前夫有婚姻關係,依法小孩就會被推定為前夫的婚生子女,此推定可由前夫,生母及小孩於知悉非婚生子女起二年內提起否認婚生推定之訴。小孩若於未成年時知悉,最遲應於滿二十二歲前提起否認之訴。之前二十五歲後才提訴訟,應該是起訴時已超過除斥期間,已無法再提否認之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目前法律應無法確認親子關係,所以您們法律上的親子仍與前夫有關係,之後繼承也只會繼承前夫的部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如果是已經告過了然後輸掉了可能會有既判力的問題,再告成功的空間很小。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丫熊 105-06-02 11:36

如果做親子鑑定可行嗎?

Chris 105-05-28 00:28
各位律師大大,您們好! 我太太去年提告家暴(雖非事實,但法院裁定2年家暴令),至今雖未離婚,但分房。 因為怕違反家暴令,完全沒交談。 以前都是我申報所得稅、我繳稅。 去年感情不睦後,而且我老婆所得劇增,我老婆申報並繳稅。 請問,今年若兩人都沒申報所得稅,將罰誰? 若我個人申報我自己所得,(有兩個小孩,我可以申報撫養嗎?)會比較好嗎? 重點是現在只有分房沒有分居
小小 105-05-25 05:53

要怎麼證明訴請離婚的老公已經搬出去呢

當初他搬出去

我沒去警局備案耶

現在他利用我們分居一年半

說他不堪我精神虐待

還說我離家出走兩次(他有備案)為由

訴請離婚

但是事實上

是他先外遇

隨後他搬出去

他的戶籍還在家裡

然後被我抓姦在床

林林總總事情

被抓完一年他跑去訴請離婚

我要如何自保


現在調解完第一次了

明明是他棄家庭於不顧的

為何我現在想帶著三個孩子回去娘家

他就因為他家人關係

跑來鬧自殺不准我帶走呢

他為了離婚這事情

已經鬧自殺很多次了

他都以為他在演八點檔



 您好

一、首先,你必須確認,你是否繼續維持這段婚姻,還是要離婚

二、若要離婚,對造訴請離婚,剛好在調解時確定離婚

三、只是孩子的監護權扶養費可能必須另外討論、協調,無法達成共識則進入訴訟

四、因為您已經被起訴了,歡迎你來電案件細節。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訴請離婚必須要有相當要件

如果只是對方亂鬧是沒有用的

所以你要堅持自己的想法與作法

但當然不能忽略對方刻意營造的說法或假證據

還是要盡力反擊才是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5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爭取您的權利,拒絕離婚並請求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5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爭取您的權利,拒絕離婚並請求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iya 105-05-20 10:55

我目前有通常保護令,也跟先生分居中,小孩也在我身邊照顧中,因先生長期對我精神言語暴力,恐嚇威脅並揚言自殺與帶小孩自殺!!  之前開庭我也一併把該有的證據遞給法官,先生也承認他自己行為上的問題...但現在因為警告我不准去訴請否則他就要自殺,依然不斷造成我身上的恐懼,我想請問如果去訴請離婚,是否要交付新的證據才有用呢?因保護令內文有寫到他不准對我與小孩騷擾的部分,他這樣是否已構成違反保護令罪?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0 11:05

您好,

 

1、於保護令程序中使用之既有證據亦可於離婚訴訟中使用。

 

2、需視保護令種類及內容才能判斷對方是否有違反之情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原則上如有家暴行為

訴請離婚成功機會就很大

但當然是越多證據越好

但建議你可以先去訴請離婚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通常保護令可以做為您訴請裁判離婚的一個證據,當然如果還有更多的證據,對您的訴訟會更有利,建議您應儘快與律師當面討論,透過當面詳細討論,律師可以針對您的個案提出具體的規劃及建議(包括提供您蒐集更多證據之方法),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 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請勿在網路上直接回覆留言,律師不會接到通知。

1. 可以不堪同居虐待、婚姻有重大破綻為是由起訴離婚,當然如有更多事證可提出補強對四送成功率有幫助。

2.有構成違反保護令罪之空間。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0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剩餘財產分配,並同時請求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請求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0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剩餘財產分配,並同時請求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請求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國政 (Sam) 105-05-21 00:09

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tatami 105-05-17 14:33

與老婆分居,目前在打離婚訴訟,兩個人都要小孩扶養權,目前小孩在老婆那裡10多天了,星期一打電話到學校,老師告訴我,小朋友的媽媽幫他請了一星期的假,老婆的一個姐妹淘告訴我,老婆是帶著小朋友去香港找一位我不認識的異性朋友,而不管我如何打電話,他都不回應我,請問,我能怎麼做 萬一他不把小孩帶回來,怎麼辦

應在離婚訴訟進行時併同聲請暫時處分,定暫時監護、探視歸屬及方式,也可禁止對方帶小孩出境,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7 15:26

您好,

 

1、現階段雙方對於小孩都尚有監護權,對方帶小孩出國遊玩之行為並無不法。

 

2、可向法院聲請假處分,須提出小孩日後恐有被帶走之合理釋明,讓法官對小孩之監護先做處置,通常係為避免小孩遭帶出國或搞失蹤所為之保全程序。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7 19: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均惡意不接電話,阻止您看小孩,可蒐集證據,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略誘罪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7 19: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均惡意不接電話,阻止您看小孩,可蒐集證據,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略誘罪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amie 105-05-15 18:14

1.在懷孕後期。他因為自己私慾我不舒服沒配合。便對我動手說要把我肚子小孩打到流產。當時沒驗傷。但有拍照。他也有在line承認動手。。有截圖

2.疑心病重。因前段婚姻失敗。他只要不高興就說小孩不是他的。說我硬賴他。只要沒接到電話即時回line.(在懷孕時半夜也是).就開始奪命連環call..直接辱罵我去找男人跟對我國罵。。一樣有截圖。。甚至會疑心病重看我手機。不論我跟男女說話都不能(有對話錄音檔)一

3.小孩出生檢查出有心室中隔缺損和腦室擴大的問題後。他怪我是我不會照顧所造成。 且從2014/09月出生到現每1-2個月例行回診沒出現半次

4.跟他拿小孩奶粉尿布錢還要看臉色說我都在拐騙他的錢。所以去年我忍不了就跟他說分居。之前我就跟他說。他每給月至少要負擔請我媽帶小孩費用。但從去年10月到現在他只拿1萬。其他開銷更沒拿出半毛。他可以3C手機一直換。跟朋友打牌.就是沒給小孩錢。。。我有他朋友揪咖打牌截圖裡面有他

5.從去年9月底到現在也只有過年初三看過1次。 

6.在愛情公寓交友網站裝單身徵結婚對象。男女朋友。親密關係。。也有截圖。。

現在我要離婚他不肯。甚至他揚言離婚要帶走小孩。不讓我有監護跟撫養權。之前在懷孕就曾因為他沒繳車貸被人堵到硬要我當保人。現在我很怕再發生。畢竟現在小孩都靠我養。我不想我辛苦賺的還必須得還他的負債。。

還有他之前就離過婚有個小孩。直到要結婚前無法再欺騙才跟我說。他那個女兒他根本都放生給他父母。也沒有每個月給那小孩生活費。。我也有跟他媽媽的電話錄音

 

我要判決離婚監護權撫養權。。請問這樣證據夠我訴請離婚跟爭取監護權嗎?證據會薄弱嗎?。至於撫養費不奢望他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主張訴訟離婚應對您較有利,另若本身安全已受威脅,則可以先聲請保護令,以保護自身之安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mie 105-05-15 18:4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主張訴訟離婚應 ... (恕刪)

律師你好。。。

  想請問那我上述所說有的截圖跟錄音檔。。夠當我訴請離婚證據嗎?會不會太薄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截圖及錄音檔仍可以做為民事證據使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5 22:5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若確實曾有家庭暴力之事實,可以依據家庭暴力防制法之規定,向法院聲請核發通常保護令,並同時向法院聲請依該法第14條第6款規定,並暫時將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交予您,可保護母子的人身安全,至於申請保護令證據,不論是人證或是物證(包括line紀錄),都可以作為證據。 而若能順利核發保護令,可以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及第2項所定「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有其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等事由訴請法院裁判離婚,法院再審酌監護權時,家庭暴力的事時將會讓對方很難取得監護權。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5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相關證據資料,並對您配偶進行錄音蒐證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關於未成年子女,由於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可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向對方請求扶養費;可委任律師先行規劃婚後財產,以利向對方請求婚後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5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相關證據資料,並對您配偶進行錄音蒐證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關於未成年子女,由於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可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向對方請求扶養費;可委任律師先行規劃婚後財產,以利向對方請求婚後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雪莉 105-05-13 21:07

協  議  書

 

    茲因本人__________與丈夫__________還有婚姻關係存在,也育有一子XXX。因個性、債務關係現處於分居狀態。

    本人與丈夫之子XXX已於XXX總醫院早期療育語言治療科評估語言有遲緩之狀況。

    但因就學與早期療育還有各方面都需要監護人父母親雙方簽名同意,在不影響孩子XXX的治療黃金期下,本人願意放棄孩子的監護權

    本人與丈夫約定105年5月___日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手續,若有一方無故未到影響孩子XXX治療黃金期者,要負擔之後孩子XXX所有一切的照顧費用與治療費用

 

 

恐口說無憑,特立協議書為證。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律師您好,想請問這樣是否可以當一個法律證據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協議書只要經雙方簽名即具效力,只是若違約應有違約金之約定,才能較有執行效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雪莉 105-05-13 21:2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協議書只要經雙方簽名即具效力,只 ... (恕刪)

那下面要如何寫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呢?因怕某一方會找理由推拖而耽誤治療期

你好:

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登記。」 依你所述,你們應該是要簽署離婚協議書,要依民法第1050條規定辦理,要有2位證人知悉你們有離婚之真意並簽名,再由夫妻雙方共同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約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記載清楚並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即可,惟依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就算約定全部由一方負扶養義務,子女還是可以請求另一方給付扶養費,且”若有一方無故未到影響孩子XXX治療黃金期者”語義不明,將來恐生爭議。
小杰 105-05-13 17:49

你好..我是因家暴事件被老婆申請保護令.要離開他100公尺..目前分居中可是才短短的快2個月..又不肯跟我離婚保護令綁著我..想請問如何才能在有保護令的情況下申請離婚....

庭庭 105-05-13 14:23

律師您好~我和先生有立分居協議書 協議書上也有說明在分居後的某個日子雙方願意簽字辦理離婚 但在當天我在戶政事務所等了他二個多小時他確沒來 請問律師 我現在應該怎麼辦 ?………或者我是否可以請律師出面找他出來協議離婚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3 14: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這樣的協議書,倘若對方不願意履行,我方無法向法院訴請履行協議訴訟,至多只能以婚姻有重大破綻為由,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2、倘若對方拒絕履行,您可以委請律師代為協議,或是提起離婚訴訟

可以以協議書的約定起訴主張雙方婚姻已有重大破綻,訴請法院判決離婚,另外一併在訴訟中針對小孩監護、夫妻剩餘財產做處理,有其他問題的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5-05-13 15:10

您好!

若雙方都有離婚意願,可請律師協助協調出雙方可接受的方案,若協調不成,則需經由法院裁判離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可委請律師幫你們協調,訂立離婚協議,再一同至戶政機關辦理即可,若無法協議,則需透過法院離婚訴訟解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3 20: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蒐集裁判離婚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3 21: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蒐集裁判離婚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其芬 105-05-11 15:44

律師:
您好,我想訴請離婚和爭肚子裡寶寶扶養權是否會判給我
大概簡述我的情況,如下
(一)   我和先生103年9月奉子成婚,因為兒子因猛爆性肝炎遇104年3月26日過世。因為我先生根本沒有存款,當時兒子的醫療費喪葬費用還跟我哥哥借20萬,並告知還願意以一個月1萬元分期償還。因為先生沒有工作,我哥哥希望他到工廠學習技術及賺錢養家。殊不知作未3個月先生告知工作呆板,同事排斥他作不下去而離職。就回嘉義打零工過生活。
104年為了補足兒子過世的遺憾就跟想要在把兒子生回來,目前懷孕8個月。
懷孕途中先生從105年1月為我們母女不聞不問,也未去工作,先生自稱一直遭人欺騙工資,所以沒去工作,這期間所有產檢費用都由我自己支付。雖然他有存入六萬元至我的戶頭,但因為他自己也要錢生活,所以我未領取使用。因為分居也長達半年之久,對先生也沒有感情,想要訴請離婚及肚子裡寶寶扶養權。
4月中旬及5月初有跟先生用line討論小孩姓氏及離婚問題,先生告知小孩他要帶回嘉義,這樣他才要離婚,但他根本沒有能力養小孩,而且目前居住的地方還是我婆婆同居人所承租的木造房屋小孩給他只是害了小孩,還有我那過世的兒子也是我那婆婆不當的餵食中藥可能導致猛爆性肝炎。想請問律師我這樣可以訴請離婚跟孩子的扶養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1 16: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子女監護權的部份,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我方妥適照顧子女,應該不是問題。

2、重點是離婚,雙方除了分居事實之外,就您所述的狀況,並無其他破綻,要提離婚訴訟恐有困難。

其芬 105-05-11 16:38

律師

我們兩夫妻已經分居長達半年之久,及無固定收入,無法做為離?依據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從您先生工作態度及無法照顧家庭切入,若您符合法律扶助資格,則可以向法扶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指派律師協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1 21:2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夫妻若無法協議離婚,只能訴請法院裁判離婚,必須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及第2項所定事由:「重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有不治之惡疾」、「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其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依照您所述情況,可以主張「有其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而請求裁判離婚。 關於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問題,原則上也是由雙方進行協議,協議不成時,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由法院酌定,法院會依照民法第1055條之1第1項之規定,審酌以下事項:「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來決定監護權的歸屬及會面交往權的內容,依照您所述情況,男方的性格及生活習慣或是經濟狀況都顯然難以給予小孩有良好的成長環境(更何況小孩的性別和您相同),因此有機會取得監護權。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1 22:30

您好,若小朋友從小由您照顧,則日後要爭取監護權成功之機會很高。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1 23:40

您好,若小朋友從小由您照顧,則日後要爭取監護權成功之機會很高。

其芬 105-05-11 15:40

律師:
您好,我想訴請離婚和爭胎兒監護權是否會判給我
大概簡述我的情況,如下
(一)   我和先生103年9月奉子成婚,因為兒子因猛爆性肝炎遇104年3月26日過世。因為我先生根本沒有存款,當時兒子的醫療費喪葬費用還跟我哥哥借20萬,並告知還
願意以一個月1萬元分期償還。因為先生沒有工作,我哥哥希望他到工廠學習技術及賺錢養家。殊不知作未3個月先生告知工作呆板,同事排斥他作不下去而離職。就回嘉義打零工過生活。
104年為了補足兒子過世的遺憾就跟想要在把兒子生回來,目前懷孕8個月。
懷孕途中先生從105年1月為我們母女不聞不問,也未去工作,先生自稱一直遭人欺騙工資,所以沒去工作,這期間所有產檢費用都由我自己支付。雖然他有存入六萬元至我的戶頭,但因為他自己也要錢生活,所以我未領取使用。因為分居也長達半年之久對先生也沒有感情想要訴請離婚及胎中扶養權。
4月中旬及5月初有跟先生用line討論小孩姓氏及離婚問題,先生告知小孩他要這樣他才要離婚,但他根本沒有能力養小孩,而且目前居住的地方還是我婆婆同居人所承租的木造房屋小孩給他只是害了小孩,還有我那過世的兒子也是我那婆婆不當的餵食中藥可能導致猛爆性肝炎。想請問律師我這樣可以訴請離婚跟孩子的扶養權嗎

Feeling 105-05-10 10:32

我與先生協議離婚不成

現在我想進行離婚訴訟

我的先生有殺人前科

被判無期徒刑後因考上大學假釋出獄

結婚以來經常用3字經、五字經等不堪入耳的髒話飆罵我

平日也用這些字眼管教小孩

常常讓我們心生恐懼

我再也不堪忍受這種長期的精神羞辱

以及隨時擔心他會在暴怒下失控,動手傷害我甚至殺人的精神壓力

如今在訴請離婚

請問我可以先帶著3個孩子與先生分居嗎?

這樣會觸犯法律嗎?

還是我一定要等到爭取到孩子的監護權才能與先生分居?

 

此外,我有錄到一段先生在車上對孩子怒飆髒話,五字經國罵的錄音

請問我可否先用這項證據,再加上3個孩子的親口陳述

家暴法先報警申請保護令?

申請成功的機會高嗎?

我現在很害怕回家

精神快要崩潰了

 

 

您好:

如有正當理由的話,是可拒絕與先生履行同居義務的,依您所述情形,您應可先與先生分居,不過建議仍須蒐集相關證據資料佐證您有受到不堪同居之虐待。

您先生如長期對您施加言語暴力,建議您亦可聲請核發保護令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Feeling 105-05-11 19:30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林律師的回覆,我目前只蒐集到一次行車記錄器中錄下,我先生對小孩飆罵五字經的錄音檔,其他剩下的只有老大(10歲)和老二(8歲)的證詞,由於老三只有5歲,所以她的說詞法官應該不會採用,如果孩子們能清楚表達及描述我先生平日如何辱罵我們母女的種種行逕,以及對於父親的管教感受到極大的身心壓力(常常害怕爸爸在盛怒下會把媽媽殺死),以致不願意再與其同住的強烈意願,這樣我能順利申請到保護令進而爭取分居而後離婚的勝算大嗎?
我的3個孩子都是女兒,我從事教職,工作穩定度及薪資都比我先生高,目前孩子們跟著我上班上學,我是3個孩子的主要照顧者,也是家中經濟來源的主要供應者

 

您好:

您可以目前錄到之錄音檔及小孩證詞,進而主張先生多次對您及小孩實施身體、精神上之騷擾脅迫行為,並聲請核發保護令,若保護令核發後,對您日後離婚訴訟亦有助益。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薛甜甜 105-05-05 21:24

 我想離婚,但是我先生不願意

他的家人對我是冷嘲熱諷(無證據)

我還幫忙先生背了三十萬信貸(無證據)

有跟他協調要辦理離婚手續,但他不願意

我已和他分居近一年,不知道我是否可以訴請離婚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分居仍要先看事由,而您提起離婚訴訟仍需負舉證之責任,若無證據,則法官要判離的機會不大,且冷嘲熱諷是否會構成離婚事由,也有疑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這樣的情況起訴離婚難度是較大的,不過通常詳談後可以找出其他可使用的間接事證來加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如果僅有您所述事由,勝訴機率較低,建議提出完整事實或尋求律師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5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提出更多對方有責之證據,方有機會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5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僅有分居之理由,無法作為單獨請求裁判離婚證據,尚須提供其他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偉 105-05-03 13:08

您好

    我跟太太在1/16因為吵架,加上她常說要搬回娘家,所以在當天因為吵架了,我講說與其他要等寒假再搬,不如今天就搬,沒想到她就打包回家,但我後來有擋她,不讓她搬,要求岳父岳母來才可以,之後她跟家人通話後,家人要她先搬回家,請問這樣是合法分居嗎?

直至今日5/3,曾多次要她搬回來,也到她家請她搬回家,甚至是婆婆主動打電話要她回來過年,她都不理會,直到5/2她主動說要離婚,但我並不想離,因為婚姻是她不要的,為什麼我就要配合她簽字呢?

想請問如果我去提告未履行同居義務,要怎麼寫狀,另外如果未履行義務我勝訴,我之後是不是可以再提告她惡意遺棄,並且再依第1056條請求離婚之相關損害賠償,請求她歸還我幫她代墊的車貸相關費用,還有我爸媽對她的付出。

她本身也有準備國考,她說即便我以1056條提告,即便勝訴,因為她沒有錢,負債大於收入,所以我什麼都拿不到,這樣不是對我太不公平了,因為我多次希望她回來,她不僅不願意回來,還對公婆行為大不敬,我們應該要回我們對她的付出,請問該怎麼爭取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3 13:21

您好,

 

1、可提出請求履行夫妻同居義務之訴訟

 

2、勝訴後對方如仍拒不履行,再以此為由提起離婚訴訟

 

3、您僅能請求因離婚所遭受之損害,且須負舉證責任,而您代替對方清償債務並非因離婚所產生之損害,您可另提不當得利之訴請求對方返還您代墊之債務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如果你是想要維持婚姻關係, 應以解決雙方不合問題為主, 不應該以訴諸法律處理

履行同居義務多半都是做為離婚訴訟的前制作業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3 23:54

您好,可以直接起訴請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

小偉 105-06-07 16:07

您好

   已經在6/6開過一次調解庭了,訴狀是我寫的,但是在調解庭時,調解員建議我徹回,並且說這個沒有結果的,甚至原本我打算後面提惡意遺棄調解員也說不可能成立的,請問我真的要徹告嗎??

並且配合配偶簽字離婚嗎??

這樣太嘔了....有什麼方法可以打贏應履行同居義務,並且後面還跟另一伴要求賠償呢?

我看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十八號解釋,惡意遺棄不止代表無謀生能力,還代表對方故意不履行同居義務。

所以調解員是不是故意引導錯誤的方向呢??

小潔 105-04-24 01:48

你好,因為小孩出生我回娘家休養,因為有第三者介入,我先生不跟我同居之外,連現在住哪裡都不說,連見面都沒有,如果在打電話給他他要斷絕我所有可以跟他聯絡方式,他在等3年後以分居為由訴請離婚,可是我不想離婚,是不是有方法可以強制同居?第二,難道他故意分居3年,也申請的過離婚嗎?是否有方法預防?還是保護自己和小孩的權益?

沈恆 (沈律師) 105-04-24 05:45

分居三年並不是離婚的法定事由,如果是可歸責對方的原因造成分居,且您無過失過失較少,則對方無法以分居訴請離婚。為表示您維持婚姻的努力,避免成為雙方都可歸責,不應放任分居的狀態繼續,可發函請其履行同居義務或提起履行同居義務之訴。另最好能蒐集保留對方有第三者的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4 23:03

您好,您可訴請對方履行同居義務,然縱使得到勝訴判決,也不具有執行力,故無法執之聲請強制執行。

另外,若對方為責配偶,您為無責配偶,對方主張裁判離婚,被駁回之機會很高。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4 23:28

您好,您可訴請對方履行同居義務,然縱使得到勝訴判決,也不具有執行力,故無法執之聲請強制執行。

另外,若對方為責配偶,您為無責配偶,對方主張裁判離婚,被駁回之機會很高。

謝小姐 105-04-14 15:28

因第一次分居就超過3年半

先生去年12月搬出

目前分居達五個月

這樣能申請法院判離嗎

弟2次分居主因是先生結交損友 天天外出喝酒作樂

回家只當睡覺地方

另外他喜歡跟女性搞曖昧 女兒用視訊電話給他

房間裡傳來女性聲音 感覺對方也故意讓我們知道他的存在

但這上法院不能代表什麼

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訴請離婚的方式?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你女兒多大

上述狀況你女兒是否知悉

如要提離婚這些都需要有證據

才能訴請離婚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

分居兩次,且綜合其他因素,是有可以按民法第1052條第2項"重大事由"來主張離婚

婚姻出現破綻時,法院就算做出判決離婚的判決,另外小孩子的監護權也要一併爭取。

不一定是要抓姦在床,才可以判決離婚

建議來電討論,在評估狀況。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仍有離婚之機會,您女兒屆時也可以出庭作證,若可以證明對方確實在外有女人,則自然離婚機會即會大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4-16 16:28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YiYi 105-04-13 13:49

律師您好,我想請教於有關於母親離婚的問題

目前已經是分居一年多了,男方不是我親生父親

分居期間沒有提供生活費,一直都是我們自立自足

最近男方沒有工作,沒有錢,一直來騷擾我們

我們現在在外租屋,他已經好幾次自己開電動門進來找人

已經很不堪其擾

另外在同住期間,男方有入獄服刑一年(這我不太清楚詳細)

想請問各位律師,這樣有辦法訴訟離婚嗎?

男方不肯簽字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3 14:01

您好,

 

1、有因故意犯罪而遭判刑6個月以上,可為訴請離婚之事由。

 

2、男方生活習慣不佳、雙方長期分居騷擾同住親屬等行為均可構成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可據之訴請離婚

 

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並委由律師處理後續訴訟事宜,以求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無法協議離婚,則必須要透過請求法院裁判離婚之方式處理。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此為其中一個請求法院裁判離婚之事由,但限於自知悉後一年內;您提到對方曾經入獄一年,必須要先釐清這是何時之事情?方能確認是否可用此一事由向法院聲請裁判離婚

由於離婚尚涉及諸多法律關係,包括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等事宜,建議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由律師針對您的具體個案提出相關規劃及建議,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上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請勿直接在網站上回覆留言,此留言方式不會通知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3 14:13

您好,可以以男方有故意犯罪及對母親為不堪同居之虐待訴請離婚

另外,若對方無故侵入您與母親之住所,或有刑法侵入住居之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3 14:35

您好,若男方有經常性之肢體或語言暴力,亦可蒐集相關證據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以你們所述的狀況

離婚訴訟是可以的

你們也可以直接把鎖換掉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阿呆 105-04-08 11:05

去年年底我與老婆,因為金錢問題,老婆憤而離家回娘家居住,這期間不斷要求離婚,岳父是說暫時讓我們分居,彼此冷靜看看! 這期間因為我們育有兩子,一個5歲一個2歲,因為小孩關係還是天天會碰面,而日前老婆卻搬離娘家自己到外租套房居住,因為小孩一個禮拜他會照顧3~4天~剩餘我照顧~總是會擔心,我提出想要套房鑰史,但老婆卻連我要上樓也阻止,並不是阻止探視小孩,理由是無法跟我相處在同一個空間,我還是很想挽回,目前真的只剩下提出履行夫妻同居義務的訴訟辦法而已?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8 11:21

您好,

 

1、可以提出訴訟請求配偶履行夫妻義務,但縱使勝訴也沒有強制力,不能據此請求強制執行,是以對您的情形沒有幫助。

 

2、通常會提出這個訴訟,係為了後續以他方不履行夫妻義務為由訴請離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黃國政 (Sam) 105-04-08 12:35
回覆 阿呆 的發言內容:

去年年底我與老婆,因為金錢問題,老婆憤而離家回娘家居住,這期間不斷要求離婚,岳父是說暫時讓我們 ... (恕刪)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所以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1.家事官司通常都是建議當事人先理清思緒,

2.您的狀況應該是先去找婚姻諮商師談談, 看看您目前的婚姻狀況出了什麼問題, 先解決看看, 最後才是官司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8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同居義務或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榆 105-04-08 10:31

目前狀況:

育有一女一男,目前居所是承租的。

家庭開支分配

男方--租屋費、二個小孩教育費、車貸、及男方個人電話費..信用卡費....等

女方--家庭生活開支(食、衣、育樂)、雜項開支(保險費、車輛維修...等)、及女方個人費用

因為提離婚,男方不同意,所以先以分居考量。

請問該如何寫分居協議書?是否必須寫清楚小孩照顧方式時間?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8 11:02

您好,

 

1、分居協議並無一定之格式或內容,應視您的需求而定。

 

2、除小孩之照顧方式與時間外,可載明分居乃雙方同意之決定,以免造成分居一事被歸責於己,成為他方可訴請離婚之事由。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黃國政 (Sam) 105-04-08 12:35
回覆 小榆 的發言內容: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所以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8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雙方條件寫清楚,若對方願意簽,就沒有問題,若對方不願意簽,可能必須考慮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丸子 105-03-31 08:59

我跟我先生結婚已17年育有一子一女,目前我跟先生分處於分居的狀態,我因為長期受不了先生對我的不信任以及夫家人對我的排斥決定離開這個家及婚姻,本來與先生說好一人撫養一個小孩,兒子歸他女兒歸我,後來不到一個月他跟他爸爸對我兒子說:「若你再繼續跟你媽媽往來的話他們決定不撫養他了。」此話一出我兒子即決心來跟我住,我是生母當然不會拒絕兒子來找我的,再苦我也要撫養兩個孩子成人。至今已快一年了,我決心想跟夫家切割清楚辦妥離婚手續,礙離婚協議書我先生收到至今仍未回覆。故:

1.有什麼方法利我辦好離婚手續?2.我的孩子大了,我不一定要爭取撫養權,因為我想信我沒有撫養權孩子還是會來找我的,若我先生惡意要把兩個子孩給我撫養,我也想向我先生爭取撫養費?請問您,我該怎麼辦比較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31 09: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離婚的部分,倘若雙方無法協議離婚,就必須有法定離婚事由,如虐待、遺棄或是其他客觀足以認定兩造婚姻無法繼續維持之情形,並且檢附相關事證供法院參考。

2、至於監護權的部分,倘若您要爭取,可以一起處理,並且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並且可能涉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31 12:06

您好:

1.您想要協議離婚,但夫妻雙方都對離婚都要有意願,且是經由二位以上公證人作證簽章,雙方都有意願離婚,在離婚協議書上簽章。不是把協議離婚寄給對方,而是要面對面談,事情才有可能解決。

萬一對方不願離婚怎麼辦?
這依據您所述夫家的親屬對您很排斥,除非能證明對方有符合民法訴請離婚的條件:也就是要蒐證證明對方或對方親屬有虐待您,不然就是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繫婚姻關係。否則,就您目前的情況,您自己離開家這點對您不是很有利。

 

2.您所說的要爭取的是監護權,而扶養還是是雙方的義務,夫妻二人都必須共同扶養小孩

監護權在對方時,對方可請求給付扶養費。沒有監護權也沒關係,雙方都有探視小孩的權利。

個人認為先處理好離婚這件事,才能再有後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爭監護權、請求扶養費這些事情。

3.建議您,可找律師洽談,在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幫您處理協調,甚至委任律是打離婚訴訟

如果您擔心不清楚訴訟和解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也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LINE:jiangjiansian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願意協議離婚,則只能透過訴訟來請求判決離婚,並可以在離婚訴訟中一併請求扶養費及監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對方目前對於離婚協議書置之不理,建議您可循裁判離婚之方式解決此一爭議。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討論,由律師針對您的個案情況提出具體的規劃及建議,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建議你要提告離婚訴訟

才能夠解決此問題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31 20: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二、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有即可免費與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家事事件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小 105-03-27 20:51

先生外遇後也搬離我們的家

之後被抓姦在床也和解完畢

事過一年了,他堅持要分居離婚

我不想離婚,我可否帶著三個孩子回去娘家

老大小一,老二中班,老三不到兩歲

而且先生每個月生活費都沒照和解書給足

我到底該怎麼做呢

我帶著孩子離開會不會被對方提告

存證信函

關於生活費我又該怎麼跟他拿足

麻煩各位律師解答


洪小姐 105-03-17 10:54
目前我跟孩子的爸爸從104年8月底正式分居, 孩子跟我居住, 目前離婚訴訟進行中; 對方聲請暫時處分要探視孩子, 裁決確定後上周末探視時間到時我帶孩子下樓, 孩子當場當面告訴爸爸不要跟爸爸去, 孩子說要跟媽媽...前後約四五分鐘, 對方甚至當場說這樣只好強制執行了...孩子很害怕甚麼是強制執行, 我也第一次碰到不清楚內容; 我已經依照裁決內容帶孩子與其見面, 孩子不願意跟他出去我無法強迫, 這樣會有後續問題嗎?
陳明彥 (Daniel) 105-03-17 11:34
回覆 洪小姐 的發言內容:
目前我跟孩子的爸爸從104年8月底正式分居, 孩子跟我居住, 目前離婚訴訟進行中; 對方聲請暫時處分 ... (恕刪)

洪小姐您好:

依家事事件法第194條:執行名義係命交付子女或會面交往者,執行法院應綜合審酌下列因素,決定符合子女最佳利益之執行方法,並得擇一或併用直接或間接強制方法: 一、未成年子女之年齡及有無意思能力。二、未成年子女之意願。三、執行之急迫性。四、執行方法之實效性。五、債務人、債權人與未成年子女間之互動狀況及可能受執行影響之程度。

第195條: 以直接強制方式將子女交付債權人時,宜先擬定執行計畫;必要時,得不先通知債務人執行日期,並請求警察機關、社工人員、醫療救護單位、學校老師、外交單位或其他有關機關協助。前項執行過程,宜妥為說明勸導,儘量採取平和手段,並注意未成年子女之身體、生命安全、人身自由及尊嚴,安撫其情緒。

因此即使對方聲請強制執行,執行法院仍應依上開規定執行。

建議您就您描述的狀況詳實記錄,請法院改定探視方法為宜。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7 11: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強制執行程序,會有兩種情形,一個是由員警陪同將小孩帶走,或是對我方罰錢。

2、探視權本質對於子女是好的,您應該與子女溝通,不過倘若對方有什麼客觀上不適合探視子女的情況,我方應該向法院提起抗告,或是改定暫時處分。

3、倘若您的案件沒有委任律師,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

 

小晴 105-03-11 23:53

各位律師你好,我和丈夫分居已經有3個月了,因我丈夫每天喝酒,睡姿差,下班回到家,做任何事都很大聲,常常把我跟小孩吵醒,原先有多次與他溝通,但還是一樣,有時小孩被吵醒之後都天亮才睡,而我必須帶孩子睡著我才能再睡,這樣讓我與小孩很沒安全感,對小孩也不好,有時揮到我或小孩,還會壓到人,常常這樣我精神很不好,小孩睡眠也不正常,所以我帶小孩回娘家住,但現在丈夫申請履行同居,內容說我帶小孩離家出走,也不讓他看小孩,但分居以來,我丈夫都知道我住在娘家,我也跟丈夫說過,想看孩子可以直接來看,但丈夫都是說一說也沒來看,也沒一通電話,我有打給丈夫跟傳賴給丈夫,想與他再溝通看看,可是他都不接也不回,我想我跟丈夫沒法再溝通,目前我想問的問題,我與丈夫沒辦法再走下去,可是因為小孩監護權,所以才一直拖,我丈夫有說監護權給我,但後來又反悔不給,如果我要離婚的話,我爭取得到小孩監護權嗎?可是我現在目前沒有上班,而丈夫是開瓦斯行的。

一、這樣小孩應該很小吧。

二、是否離婚仍請三思。

三、小孩監護權的話是看小孩跟著誰對小孩比較好。

四、如果你要維持婚姻的話,你老公喜歡喝酒的話要想辦法讓他有別的興趣,壞習慣要改建議要用女習慣取代。

五、如果是睡姿差的話可以考慮分房睡即可。如果小孩很小很小而他睡覺可能會壓到小孩分房睡是可以考慮的方案。

六、就算要離婚,還是可以考慮以協議離婚或是調解離婚來處理。沒有一定要訴訟

七、這個是你跟小孩的人生,你要仔細想清楚再決定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晴 105-03-12 14:17

律師你好,

我的小孩還很小,目前兩歲,我目前沒上班住在娘家,而丈夫自己開瓦斯行,目前有欠債快3百萬,我有與丈夫溝通過,但丈夫仍不改,反而變得天天喝,睡姿問題也有討論過,原先丈夫有先睡地板,睡幾次後就不願意再睡,有請他分房,但他不要,我目前已與丈夫分居,原先我想說這樣可以減少爭執,而我跟小孩的生活也能正常,但是,我沒想到我丈夫會跑去申請調解同居,說我帶著小孩離家出走也說我不讓他探視小孩,我有與丈夫說過,想看小孩可以直接過來娘家看,3月21日就要去調解調解,我怕對我不利,我有打電話與傳賴給我丈夫。但他都不接也不回,是不是代表他不想溝通,調解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2 18: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離婚的部分,請您蒐集對方酗酒、不願意與我方溝通之的相關事證。

2、 監護權的部分,因為目前是由對方在實際照料,所以時間拖得越久對您越不利。

3、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2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且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可再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晴 105-03-15 02:50

律師你好,

我目前有我丈夫跟我傳的賴,說監護權給我的證據,還有我丈夫睡姿差的照片,還有我打給我丈夫跟傳賴,他不接不回的證據,請問這樣夠嗎?如果委託律師到案結束需要多少費用?確定爭取得到子女監護權嗎?

105-03-10 14:37

我跟先生奉子成婚這一年來幾乎天天都在吵架,先生很少支付小孩生活費用 (工作不穩定) 所以小孩的奶粉尿布衣服都我自己在買的,一月份開始分居 先生就開始不聞不問了 , 最近跟他要求支付小孩每個月生活費用1萬5 , 先生卻說小孩沒有在婆家 所以不願意付生活費 .. 請問我該怎麼做?! 我也想離婚,

請問我需要用什麼方式去法院訴請離婚並且要求先生支付扶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0 14:54

您好,

 

訴請離婚時可一併請求婚姻財產分配、爭取小孩監護權以及請求小孩扶養費,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委由律師處理後續訴訟事宜,才能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

jenny 105-03-08 10:04

我是第三者

我跟男方本來是朋友,長期聽他訴苦,兩人產生感情再一起

一直以來互相陪伴躲躲藏藏,直到男方真的決心不要這段婚姻

提出離婚,這時候多說女方不是已經無意義

可以確認的是男方已不想回歸那個家庭,不想維持那段婚姻

男方想離婚多次提出離婚,給她協議書她都不肯離

女方後來告訴我隨便我們,也告訴男方隨便他在外面怎麼玩不管

就是不願意離婚

我們想說之後分居滿一年訴請離婚

男方搬到我家住 女方現在說要告妨礙家庭

請問這樣告得成嗎?

男方現在想提出離婚訴訟請問該怎程序?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8 10:08

您好,

 

1、女方僅有你們住在一起的證據,但無其他直接證據證明你們有通姦,難以成立防礙家庭罪。

 

2、因分居狀態係男方所致,是以男方須以其他有重大無法維持婚姻之事由訴請離婚,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諮詢,委請律師協助處理後續訴訟程序,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08 10:09

 您好
刑事通姦罪的答辯方向不外乎:
已逾告訴期間
告訴人已曾囿恕
未有性交之證據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提起離婚訴訟,由於破綻原因在於男方,所以恐無法讓男方如願,且由於男方的婚姻關係存在,所以本件仍可成立妨礙家庭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只要男方未離婚, 就是可以告妨礙家庭, 通姦罪較嚴格, 需較明確的證據

2.會建議請律師正式諮詢釐清個案是否有無其它女方的做為離婚證據資料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8 17:21

您好,若對方為無責配偶,又不想要協議離婚,在現行法下,難以向對方訴請裁判離婚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8 17: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妨害家庭之告訴,您亦可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若男方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可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