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朵芮斯 101-07-09 18:50

您好!

我委托一名律師處理監護權改判的事宜.

但她竟未經我同意將我提供給他當初的離婚調解的內容散布出去.

請問這是否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刑法的防害秘密罪?是否我須上訴才能成立?

我已為了監護權的事身心俱疲,我想要了解,站在專業律師的立場,她的行為是否不當或違法?

 

(1)對方未經同意即將離婚調解的內容散布出去,由於這是律師業務而得知的秘密,可能成立刑法洩漏業務秘密罪。另外本罪屬於告訴乃論罪,您必須在知悉對方散布秘密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案件。但是如果律師是基於職權所為,而他在散布於外時當初是為了你的利益,基本上因有正當理由,則不構成犯罪。

(2)    除了刑法處罰以外,對方的行為基本上可能會構成民事侵權行為。您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對方侵害隱私權以及名譽權,請求精神慰撫金等損害賠償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玲玲 101-07-09 11:04
請問我老公他有乾癬性關節炎加上他是一個老菸槍家裡又有養鴿子又常常在吵架之後對我跟小孩精神虐待最近又吵著要去法院訴請離婚,但是我要小孩監護權,如果真的到法院我要怎樣才能爭取到小孩監護權呢?
子女監護原則上法院還是以子女最佳利益考量 如果你有監護子女意願及能力 也有相當親屬可以從旁給你協助 子女與你互動關係也融洽 爭取子女監護應該不難

 

(1)要提起離婚訴訟,必須由無過失或是過失較少的一方提訴才會成立,造成婚姻無法維持的一方是無法提起離婚訴訟的。依您的敘述,對方對您跟小孩精神虐待,可能構成「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或是「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由於對方應就上述事由負責,所以對方基本上不能提離婚訴訟;縱使告了,除非你也同意,原則上也可能不會成立。

(2)  如果您打算提離婚訴訟的話,子女的親權行使負擔原則上是先由雙方協議;如協議不成就由法院依子女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後作出裁判。審酌的事由主要有「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等等,這時您可以盡量提出由自己照顧子女會比較妥適的原因,以及不宜由對方照顧子女的原因。

(參照民法第1052、1055、1055之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伶 101-07-08 23:29

你好~我有些婚姻問題想請問

因為我的先生已有三次精神出軌

還跟網路上的那個人有曖昧的字言

但我先生認為那只是聊天

沒有曖昧行為

我很怕他有一天真的出軌

所以我跟他協議說~我們來訂合約

如果我的先生在有一次精神或肉體出軌違約的話

就要把小孩監護權,有贍養費,精神賠償

我的先生也同意

為了確保我日後的保障

請問我的合約因該要怎麼寫才會對我將來在法律有利

謝謝

 

小伶,妳好:合約可能要請律師替妳設計會比較洽當,妳可以去想民代申請法律扶助,或是就近向縣市政府的法律諮詢律師請求協助。若有疑問請電0960735031與陳國瑞律師聯絡,謝謝!!

曹先生 101-07-08 22:55
您好~ 數年前協議離婚, 監護權在我, 探視則為每月一次的週末, 扶養義務雙方共同分擔(需給監護方每月1萬元) 最近前妻卻提起訴訟要爭小孩監護權

開過調解會後,因我並無過失且孩子也照顧的不錯,已經8歲,但可能因為前妻對於探視方式有不滿,因此調解委員說監護權不變的話,先互提探視方案...
結果前妻竟然提每月探視小孩兩次,其中一次探視小孩要我負責接送(北高兩地)
前妻有探視的權利,但我監護人有協助她探視的義務嗎
這樣勞民傷財是為何?
我提的是平日每月一次,但暑假到她那邊14天,寒假7天,但都由探視方接送, 寒暑假期間若剛好我有需要去台北我們可以協調好由我順道送去...
這樣也免去大家奔波多次不是嗎,這也是調解委員建議的方式,實在不懂為何要如此要求?心理不平衡要拖我下水去承擔她探視的成本?
要我負責每月接送除了影響我生活也讓小孩不時在北高往返,對方完全沒想過這樣小孩的生活就在這樣的斷斷續續中能正常嗎?
我想問的是前妻有探視的權利我不會阻擋,但監護人有幫她付探視所需之時間與交通成本的義務嗎?? 還有前妻還提出要除夕當天要我將小孩送到她家門口,初三還要我去她家接回! 這欺人太甚了! 完全沒考慮社會善良傳統風俗, 先不論孩子是要傳我家香火, 孩子身為我家中長孫備受長輩疼愛, 且本人的父母均健在, 怎麼可能在除夕圍爐團圓夜~大年初一看不到孫子!?不考慮我也該考慮長輩的想法吧! 而關於扶養義務共同分擔, 前妻離婚後有三十個月沒有分擔當初協議的扶養費用三十萬元, ,這期間她一直強調有付了三次孩子保險費用與一些課後讀物的費用,但當然是九牛一毛, 我想就這次機會一併討回, 我可接受她將她自稱付出的這些費用有單據的且確實有用在孩子身上的部分扣除, 請問是否可行? 關於這幾點法官通常會怎麼判...?
蔡明哲 (阿哲) 101-07-08 23:43

 依你所述,你所提的探視方案較為合理比較可能會被接受,至於扶養費如果對方仍不付的話,建議直接訴請履行約定給付扶養費,如此也對你的監護權官司有所幫助。

(1) 對方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得由法院酌定或是雙方由協議。既然先前已經決定了探視方案,現在如果要更動的話,就還是必須經過協議,協議不成,再交由法院處理,並不會對您更不利。另外,交通往來的費用基本上是由探視方負擔(因為要用何工具探視方自己定),除非雙方協議由他方負擔,但是您只要不同意由您負擔,法律也不會因此強制規定要由您方負擔的。

(2)    對方應該依當初的協議方案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如果對方不願按照方案給付扶養費用,您可以提起訴訟請求對方給付,如果是依法院調解離婚的,則可以該筆錄直接聲請強制執行。您提出雙方約定的扶養費用條款後,對方必須對自己有給付扶養費用舉證;如果對方無法提出已支付全部扶養費用的證據,原則上會勝訴。由於保險費用和其他費用屬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您是可以扣除掉的。

(參照家事事件法第10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曹先生 101-07-09 16:17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對方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得由法院酌定或是雙方由協議。既然先前已經 ... (恕刪)

感謝兩位律師的資訊

我一直覺得奇怪的是...

當初離婚協議書都是雙方簽名蓋章,而且在公家單位也有留一份存證

怎麼可以說想改就來提訴訟呢?那協議書的意義何在?這種無端飛來的訴訟讓我生活與心情大受影響

要是調解破局,進入法院審理,我想要堅持原協議書內容不變機會高嗎

不然每隔一段時間就來訴訟

或是最後判決內容不合我意,我也隔一段時間也來訴訟想改

這樣一點都不合理阿...

 

*雙娃娃* 101-07-06 17:49

我有朋友他(成年)與未成年少女(15y)發生關係了,那女方的監護人是奶奶,奶奶方面說不會提告但是最近媽媽回來要搶這名少女的監護權了~我想問,如果要和解的話,要跟誰和解~?如果跟監護人(奶奶)和解了,事後監護權轉移到媽媽手上,媽媽提告,那份和解書有用嗎?

你要先確認有獨立告訴權人有哪些 寧願多列 也不要少列 否則和解後其他告訴權人可能提出相同案件的告訴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7-07 01:07

一、請注意刑法第227條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哦!不一定要告訴權人提告才能偵查、起訴。二、奶奶已經說不會告了,所以如果媽媽還不知道這件事的話,請不要節外生枝,不要去找媽媽談和解,少一個人知道少一分風險。三、以上,謹供參考!

*葉小培* 101-07-07 05:41
回覆 黃毓棋 的發言內容:

一、請注意刑法第227條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哦!不一定要告訴權人提告才能偵查、起訴。二、奶奶已經說 ... (恕刪)

*葉小培* 101-07-07 05:44
回覆 黃毓棋 的發言內容:

一、請注意刑法第227條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哦!不一定要告訴權人提告才能偵查、起訴。二、奶奶已經說 ... (恕刪)

媽媽已經知道了.....就是媽媽方面想威脅提告,可是沒有任何直接證據可以指證是那男生做的,如果男生打死不認,只靠通聯紀錄以及女孩子驗個身外加所有證詞,請問他會被判刑嗎?如果跟奶奶和解,那請問鬧上法庭,法官會看和解書判輕點嗎?

carol 101-07-05 15:00

我與先生因爭執分開已有5.6年時間 
當初先生因爭執而出走 失去聯繫
因育有二子 老大從小就在我娘家長大 由我娘家親人幫忙帶大
老二因經濟壓力交給先生家人撫養
在這期間雙方未聯絡且當初分開時也未簽字離婚

不料前幾天收到法院通知信函 是由先生寄出的離婚起訴信函
信函上聲明我將老二丟回夫家後離家出走 且四處尋找未獲
在這5.6年期間為履行同居者義務 顯示惡意遺棄持續狀態
被告存心拋夫棄子顯示無調解之希望

感覺像是被反咬了一口

想請問如果想放棄老二的監護權該如何處理比較妥當?

這樣是否會影響老大的監護權?

還有該如何處理此段訴頌較為恰當?? 是否要自備答辨狀之類文件?

 1.要判決離婚才有定子女監護權的問題

    關於離婚部分  如果不想離婚 要提出當初夫妻住所地在哪

    什麼事由導致沒有繼續一起生活  可歸責誰

    中間有無法對方聯繫

 2.子女監護部分

    原則上雙方可以協議

    如果協議不成由法院裁定

    畢竟子女已經分開住蠻久了

    所以二兒子的部分不論如何認定

    應該不至於影響對大兒子監護的權利

PP 101-07-06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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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高 101-07-02 22:23

案由:

於101年1月18日妻子無故帶小孩離家,打電話都沒有接,也不知道去向,只有偶爾傳簡訊來要錢,但女方都不願把小孩帶回來,後來有到女方家找到她人,但其勸說也不願回來,導致兩方家庭鬧開不合;後來妻子有傳簡訊說她不住她家了,我有問她住哪?!她都不願回答我,怎麼辦?現階段女方請求地方法院開協調給付扶養費。

想請問律師

一、我和妻子尚未離婚,她私自將小孩帶走,我還需要付她錢嗎?

二、如果打離婚官司我的勝算大嗎?監護權判給我的機會大嗎?(目前我有穩定的工作,但不知道妻子有沒有,可是她有小額信貸未還,金額大約20萬。)

在此先謝謝各位律師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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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您對於直系血親卑親屬與配偶負有扶養義務,但是受扶養權利的前提是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原則上成年人是有謀生能力的,所以基本上您只須負擔子女撫養費。至於對方私自將小孩帶走的行為,對於子女撫養費並不產生影響,所以對方主張要負擔,法律上是合理的。

二、您可以先向法院訴請主張對方履行同居義務,並要求將帶走子女回家,使您能夠行使親權,而在訴訟期間,可以請法院定暫時處分,至少讓你可以定期看到小孩。如果對方判決後仍不回家,基本上已構成惡意遺棄及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這時候可請求法院判決離婚。至於監護權的部分,法院原則上會依據父母的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子女之意願等相關因素作判斷。這時您可以主張自己的經濟情況較佳,且較有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與態度,以供法院作判決。

(參照民法第1001、1052、1055之1、1114、1116之1、111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處理)

您好,

       1.對於小孩子在20歲成年前都負有扶養義務,必須給付一半的扶養費用。至於對配偶的順位則是比照小孩子,但必須是您太太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才需要對之負擔扶養義務。

        2.您可以配偶無故將小孩子帶離且不履行同居義務為由訴請離婚監護權一般視有穩定工作及資力的一方會較有優勢,但小孩子如果已經到一定年齡的話,法院還是會詢問小孩子的意願。

Alice 101-06-26 15:07

律師 您好:

我想請教的問題如下:我與前夫離婚已滿14個月,當時為了能順利離婚,小孩監護權只好歸前夫,但是我們在離婚協議書上有註明

子女之監護:

(1) 雙方所生之子由男方監護.

(2) 寒暑假期間自學校假期開始至結束,子女得於該期間內隨女方在女方住處生活.

然而離婚當時小孩才19個月大,前夫認為小孩還小未履行離婚協議中的內容,一開始我還能體諒,一時心軟,所以第一年未強制執行離婚協議,導致一年中和小孩相處的時間不足2個月,而且前夫竟然開始刁難我,一些重要日子與過年不讓我和小孩過,原本說好的日子一延再延,今年暑假快到了,我想去接小孩過暑假,我也寄了信件通知他,但是前夫的回信部分內容如下:要把我的小孩寒暑假帶回去什麼三個月,妳不用在那邊胡思亂想了,我的原則就二個星期,久久才一次,要讓它回去過久一點,等它長大了再說,回去妳家是去玩,不是回去那邊生活,它真正的家是在這裡,屏東才是它真正的家,如果不同意,我可以跟妳保證,那天妳絕對找不到人,那如果,妳騙我,帶回去,結果故意拖到二個月後再帶回,我可以再跟妳保證,妳就沒有下一次機會再帶它回去了.我非常擔心前夫不讓我帶回或是只帶回幾天,更深怕他和孩子消失不見,他說反正小孩監護權是他的,他想怎樣就怎樣不理會離婚協議的內容,請問今年7月1日我要去接小孩,我該如何處理這個問題呢?麻煩請您解答非常謝謝您! 感激不盡!

林智群 (klaw) 101-06-26 15:25

你的問題在於你以為協議內容讓你有權讓小孩在暑假期間完全在你那邊,文件內容並沒有規定這樣,只有說你可以帶回家一段期間,並不代表整個暑假都要在你那邊,你這樣的堅持也難過前夫會有這樣的反應,建議好好談,不要把事情弄僵,對誰都沒好處

Alice 101-06-26 15:40

對方時間一改再改,要接孩子不是那麼容易,難道我們只能任人牽著鼻子走嗎?離婚協議既然是我們雙方當初的約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吧,如果一方不履行合約我們就只能忍耐嗎?

無奈 101-06-24 02:42

因為我剛關出來!發現老婆怪怪的~所以我就跟蹤她~結果發現他跟一個男生再交往~有天發現我老婆去他家~我一時氣憤自己就去抓他們~但沒抓姦在床~後來我有叫那個男的簽一份切結書給我~上面也有寫他們性交次數~而且我跟那個男的有通電話~裡面也有說到他們性交的事情!其他就沒有任何證據了!那這樣我可以告他們通姦妨礙家庭嗎?哪個會成立嗎?如果成立的話?他們會被判刑嗎?還有能要求多少賠償?而我如果跟我老婆離婚~我可以要到小孩監護權ㄇ?但我剛關出來!!還沒有工作~法官會判給我ㄇ?請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王耀星 (Eric) 101-06-24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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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 101-06-24 14:13

我知道妨礙家庭會成立!但是通姦罪成立的機會大不大!!因為我只有間接證據~沒直接證據~所以很迷惑!!然後如果我現在馬上去找工作!並持續的做!那爭取小孩的機會會變高嗎?我也不想事情變這樣!因為我原諒他了!但他還是執迷不悟~~所以我只能現做最壞的打算!!!謝謝!請幫我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1-06-25 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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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 101-06-25 03:54

 律師大~

有點不懂你的意思~我把情況再說清楚一點!!現在我想挽回我老婆~所以我還沒提告!但他一直堅持離婚!!!你的意思如果我真的挽回不了的話~要離婚!就不能告他們了是嗎?但是不是有半年的提告期嗎?還是我現在可以直接告那個男的呢?而我手上的證據通姦罪會成立嗎?還是只能告妨礙家庭呢!或是直接提民事精神求償呢!不好意思!!請再幫我解答!!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6-25 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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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妃 101-06-23 14:35

想請問一下我已經送訴狀ㄌ~但是我想找一個律師幫我~請問要多少錢~我需要準備什麼東西~

我要打變更監護權~

王耀星 (Eric) 101-06-23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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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耀星 (Eric) 101-06-23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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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定監護權案件也屬於一般常見家事案件 收費標準約5-6萬元 準備好手邊相關資料 如對方有對子女傷害驗傷證明 或是談話錄音等等 跟律師討論案件即可

Vincent 101-06-22 15:46
您好!!
這有個監護權的問題請教您~狀況如下:
我有個好朋友(女性)因在懷孕時後老公就有外遇(目前還在交往),到小孩生下來後她也不吵不鬧的自己搬回娘家.
從離開婆家回到娘家也有一年多了,因丈夫的外遇而又分居一年多讓她有了離婚的念頭.

也與夫家有協調過結果是:

丈夫那邊也因小孩的關係不肯離婚(雙方都要小孩)也告知女方說:(如果放棄小孩子就馬上簽字離婚.)
從生出來小孩就一直跟在媽媽身邊,偶爾會給夫家帶回去住幾天.
婆家的人有幾次都用較重的口氣跟我朋友說:
(如果他們爭到監護權後會不讓媽媽探視也不會讓小朋友認媽媽,阻止一切小孩跟媽媽聯繫的方式)

P . S:  1.小孩是男孩子 2.雙方都有正當的工作 3.男方的狀況我不清楚但女方去上班家人會全力幫忙照顧小孩
問題: 1.女方爭扶養權若男方家庭也屬正常是否女方都處於弱勢? 2.女方目前在減重診所上班,為了小孩往後有更完整的教育每週(二.四.六)會兼差,職業為酒促小姐這樣對爭扶養權會有影想嗎?? 3.女方也願意共同扶養但希望小孩能住在家裡~男方不答應!!

基本上雙方協調都沒有辦法一致,當初女方要離開夫家也都沒有挽留到現在才再爭扶養而常常致電給女方威脅.辱罵希望吳律師這邊能幫忙看有沒有對女方較有利的建議

1.如果

倘若經過法院程序,皆須經過社工訪視做成報告。而依你所述,夜間酒促小姐,因屬夜間工作,且工作環境較為複雜,恐會影響法官心證,其餘兩者的差距,可能會在於親職能力部分,亦即小孩從小都與女方相處,雖然偶而至男方家居住,但男方是否真的瞭解小孩?是否真的有能力照顧小孩?如換尿布、泡牛奶(溫度、濃度等)等皆有待商榷,可於訪視時適時強調。

han 101-06-21 15:10

律師您好:

父母在我7歲時離婚監護權由父親取得,如果有天母親罹患重大疾病,無法自己生活,我們做子女的有義務照顧嗎?但母親這10幾年來毫無音訊,也未做到母親該有的本分,所以想請問,如果發生這類的情況,我們小孩子可以拋棄繼承嗎?(雖然有點殘忍)

蔡明哲 (阿哲) 101-06-21 23:28

 你當然可以選擇拋棄繼承,不過必須在繼承事由發生時才可以為之,也就是你母親去世時才可以拋棄繼承,不過拋棄繼承扶養母親的義務是兩回事。

當母親罹患重大疾病而不能維持生活時,原則上子女必須負擔扶養母親的義務。但是如果母親自離婚後就毫無音訊,且未曾支付子女撫養費,子女們可以向依民法第1118條之1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至於您提到的拋棄繼承死亡繼承遺產的問題,必須死亡時方可拋棄,與是否須盡法律上的扶養義務是不同的兩件事。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胖 101-06-20 08:14

律師您好;

     我父親於民國77前即與我母親離婚,當時我五歲,我與哥哥皆由母親取得監護權,賣麵扶養長大,這二十多年來,他從未拿錢給我母親扶養我們。我父親兩年前中風,行動不便,我因為不忍心,這兩年多來已經花了二十四萬左右在照顧我父親,包含醫藥費、電動代步車,三餐生活費,水電費等必要性支出,有單據為證,但是時間久了,覺得他已經造成我們心裡及經濟上很大的壓力,畢竟他沒有扶養我們,年輕的時候不負責任,都在依靠別人,我們想幫他申請低收入戶,卻因為他有兒女而申請不通過,在我母親之前,他還有過一段婚姻,也有生一個兒子,這個兒子完全不想理他,因為他兩段婚姻都沒有盡扶養責任

    請問專業的律師,依照前這兩年的修法,刑法294-1以及民國1118-1扶養直系血親尊親屬已經從絕對義務修改為相對義務。以及相關判例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0年度基家簡字第41號判決及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99年度家訴字第275號,都是相同的情形,我們要向法院訴請確認免扶養,但是我不會撰寫民事訴訟狀,還有,我所想到可以證明我父親未盡扶養義務的證據有從小到大看我們長大的鄰居,以及另外一個同父異母的哥哥,我母親的證詞,以及我這兩年多來對他照顧的花費單據,請問這樣夠讓法官心證判決免扶養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先擬起訴狀,說明整個事實及法條依據與理由,然後向管轄法院遞狀,之後法院會開庭進行調查證據程序,您可以聲請傳喚證人證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 由於父親中風,已不能自行維持生活,依法本來兒女和配偶原則上要負扶養義務,但依您所述,因您父親之前也並未也撫養您們的之行為,確實已經符合訴請法院免除扶養義務之要件。這時您要提出民事書狀,可先在書狀中記載原告(即扶養人)和被告(被扶養人)的姓名住址,再表示「請求免除扶養義務之聲明」,接著再敘述關於「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的事實及理由,最後附上證據資料,這樣就是一份完整的民事書狀(可參考司法院書狀範例)。

(2)   而基本上,您哥哥、母親以及鄰居就父親未盡扶養義務的證言,確實是可以作為「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的證據。如果能讓法院得到父親二十多年來,從未拿錢扶養您的心證,是有可能判決免除扶養義務的。

(參照民法第1118條之1)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宇庭 101-06-14 18:48

我哥哥的女友現在懷孕3個多月,但目前兩人已分手,男生希望女生能把小孩子拿掉也願意付5萬給女生當賠償,但是女生堅持要生下小孩子,並要求男生一定要娶她,請問這樣有法律能讓那女生如願嗎?女生常常吵架就鬧自殺男生受不了提出分手!!以後如果女生生下小孩,男生可以不用認領嗎?男生經濟不錯,若女生堅持小孩監護權歸她而只要男生付養育費,男生就一定要付嗎?女生最終若提強制認養男生可跟她爭監護權讓小孩監護權完全歸屬於男生嗎?

林智群 (klaw) 101-06-14 19:09

有小孩跟結婚是兩回事,有小孩就認領,如果你哥不要,對方可以請求強制認領,至於認領後當然還是要付撫養費,不管小孩監護權跟誰,另一方還是有義務要撫養

回覆 宇庭 的發言內容:

我哥哥的女友現在懷孕3個多月,但目前兩人已分手,男生希望女生能把小孩子拿掉也願意付5萬給女生當 ... (恕刪)

 1.如果確實有血緣關係

    對方可以請求強制認領子女

    不過通常必須等到子女出生

    懷孕期間法院會認為要做血緣鑑定是對子女不利益

 2.認領之後  就有父母子女關係

   依法父母均需負擔子女扶養費用

   而不問是由誰監護

 3.認領後  你哥哥也可以爭取子女監護

   如無法協議 則可以聲請法院依子女最佳利益裁定

阿賢 101-06-11 11:32
你好 我前妻告我家暴 說要申請保護令 現在在庇護所 告我原因 是5月13日我吃了14顆安眠藥後在無意識下對我3個孩子說你們不是我生的 (我醒來後才發現吃了14顆)對他是說我叫他再幫我拿安眠藥 他說不要 我眼神很兇 一副要打她的樣子 以上我說講的都是我清醒後家人告訴我的 因為我很愛我前妻跟我孩子 所以我不可能動手打他們 我的藥平時都老婆在管 我也不知他為什麼給我吃了那麼多顆 家人跟我說我叫他拿藥是在電話中說的 那前妻怎麼會看到我眼神很兇還要打人的樣子 這我也覺得奇怪 我們離婚但都還住在一起 小孩監護權在前妻身上 我平時非常溺愛小孩怎麼可能對他們家暴 請問一下這樣保護令會過嗎 我在他申請期間可以探視我的小孩
您好, 家暴令之申請多為長期家暴,很難根據單一個案就申請成功。更何況本案您並未動手,實際上難以申請成功。
101-06-10 21:46

你好~

我想請問  我與對方有意協議離婚小孩監護權部份可能是交由法院裁決。

針對我兩之間的離婚問題,我想請問~找律師見證有何優點?

律師只有見證部份嗎?那協議書是我們自己撰寫內容,律師不給任何意見嗎?

是不是去戶政事務所辦完離婚後再去法院公證離婚協議書的內容,這樣比較有保障呢?

回覆 宣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想請問 我與對方有意協議離婚小孩監護權部份可能是交由法 ... (恕刪)

1.委託律師辦理有多種方式 有的是自己書立好協議書 請律師幫忙當見證人 然多數人則是全部委託律師處理 包括由律師分析夫妻財產應如何歸屬與劃分 甚至約定日後類似扶養費之約定 不過由於工作內容不同當然收費不可能相同 2.應是先簽立離婚協議書 才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 3.如果夫妻就子女監護無法獲得協議 是可以請法院就此部分裁定由何人監護

(1) 如果夫妻倆已經談妥離婚的條件,是可以自行撰寫離婚協議書後,再找法院公證人或是民間公證人辦理公證(但通常還是要有二位證人),以證明夫妻均確實同意離婚的協議條件,防止夫妻事後對協議有所爭執。但若夫妻倆談妥離婚條件,但內容不知道怎麼寫時,才建議委任律師協助撰寫離婚協議書,這時候律師會就內容為建議,就會比較有效率。

(2)    關於兩願離婚的程序,夫妻應先製作有二人以上證人簽名的離婚協議書,再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所以應該是先去公證離婚協議書,再去戶政事務所離婚登記

(參照民法第1050、105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阿賢 101-06-09 08:29

你好 我前妻告我家暴 說要申請保護令 現在在庇護所 告我原因 是5月13日我吃了14顆安眠藥後在無意識下對我3個孩子說你們不是我生的 對他是說我叫他再幫我拿安眠藥 他說不要 我眼神很兇 一副要打她的樣子 以上我說講的都是我清醒後家人告訴我的 因為我很愛我前妻跟我孩子 所以我不可能動手打他們 我的藥平時都老婆在管 我也不知他為什麼給我吃了那麼多顆 家人跟我說我叫他拿藥是在電話中說的 那前妻怎麼會看到我眼神很兇還要打人的樣子 這我也覺得奇怪 我們離婚但都還住在一起 小孩監護權在前妻身上 我平時非常溺愛小孩怎麼可能對他們家暴 請問一下這樣保護令會過嗎 我在他申請期間可以探視我的小孩

有朋 101-06-09 12:07

 怎麼你老婆會無故拿藥給你吃 還一次吃14顆...

你自己都毫無疑問的吃下去

阿賢 101-06-09 12:55
回覆 有朋 的發言內容:

 怎麼你老婆會無故拿藥給你吃 還一次吃14顆...

你自己都毫無疑問 ... (恕刪)

我是起床後才發現我吃14顆

阿賢 101-06-09 08:23

你好 我前妻告我家暴 說要申請保護令 現在在庇護所 告我原因 是5月13日我吃了14顆安眠藥後在無意識下對我3個孩子說你們不是我生的 對他是說我叫他再幫我拿安眠藥 他說不要 我眼神很兇 一副要打她的樣子 以上我說講的都是我清醒後家人告訴我的 因為我很愛我前妻跟我孩子 所以我不可能動手打他們 我的藥平時都老婆在管 我也不知他為什麼給我吃了那麼多顆 家人跟我說我叫他拿藥是在電話中說的 那前妻怎麼會看到我眼神很兇還要打人的樣子 這我也覺得奇怪 我們離婚但都還住在一起 小孩監護權在前妻身上 我平時非常溺愛小孩怎麼可能對他們家暴 請問一下這樣保護令會過嗎 我在他申請期間可以探視我的小孩

小妃 101-06-06 00:18

當初離婚協議書寫他為主要照顧者~但離婚至今都是我在顧~他只有前一兩個月我打給他才來~後面都沒出現~直到8月底禿然跑來說要帶走小孩~我請他先跟小孩培養感情小孩要跟他~他在帶去~後面就消失ㄌ~離婚是去年5月~他一塊錢都沒養小孩~也沒關心探視~他父親跟他妹有精神疾病~他也有在吃藥~請問我變更監護權ㄉ機會大嗎~難道當初不懂離婚協議書怎麼寫~我就要犧牲這孩子嗎?(監護權一人一半)

請你幫幫嗎?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6-06 00:59

一、雖然你們離婚協議書上就小孩親權之行使有約定(由父行使或雙方共同行使?),但若對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依民法第1055條第3項之規定,你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親權由你單獨行使負擔。二、依你所述,小孩都由你照顧、對方經濟情況似乎不佳、家庭支持系統也不夠之情形下,你應該是有勝算的。三、以上,謹供參考!

小妃 101-06-06 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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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志嘉 (許律師) 101-06-06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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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6-05 15:59
未婚生子,父親有辦認領,但在認領時有約定監護權歸母親所有,日前父親跟我要求要報稅報扶養,如果讓他報撫養,那日後他是否可以跟我爭去監護權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6-05 21:03

一、讓不讓他「報扶養」跟日後他會不會(或能不能)跟你爭親權無關。二、如果你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才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親權,「報扶養」不是聲請改定之原因。三、以上,謹供參考!

既然您在認領時有跟對方協議由母親行使負擔親權,監護權現時上就是歸給母親,但是父親不因此免除撫養義務,所以如果父親確實每月有支付撫養費的話,讓父親報稅實申報扶養,也是合法的。但如過沒有撫養事實,他卻要求因減稅的理由要求報撫養時,您是可以拒絕的。另外如果親權協議有不利於子女或是母親未盡保護教養義務、對子女不利的情形的話,這時對方確實是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如果法院認為確實有上述情形,就會酌定監護權歸屬,使得原本監護權歸給母親的協議失效。

(參照民法第1055條、1069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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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6-05 09:38
未婚生子,父親有辦認領,但在認領時有約定監護權歸母親所有,日前父親跟我要求要報稅報扶養,如果讓他報撫養,那日後他是否可以跟我爭去監護權
王耀星 (Eric) 101-06-05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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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伶 的發言內容:

 

如果有報稅扶養

是可以證明生父有認領之表示及扶養事實

與是否提起裁定或改定監護沒有直接關係

除非你本身不適合照護子女

否則法院應該不易改定子女由生父監護

姵姵 101-06-04 01:20

以下是我媽寫下,我幫他打的部分。

1.想申請保護令的話,如何比較容易申請成功?(有言語暴力情形等等諸多事項)法官比較可能會問什麼類型的問題。(我爸爸有致電我媽要我媽不要於出庭日出庭,並且打電話給妹妹,請他轉告我不要出庭指證。)舉何種證明對我媽媽比較有利。

2.我爸爸私自侵占並且偷竊我媽媽的銀行簿子以及印鑑,並盜領現金1XX萬,並且把我媽媽轉移到妹妹的銀行戶頭的2XX萬輾轉分成兩次領出。並且請我姑姑假冒我媽媽的名義盜賣股票,之後再把轉進該證卷銀行的4XX萬,加上銀行裏面部分金額一併以現金方式領出。前後共計約800萬,目前他租了一個保險櫃,將該筆金錢放在裡面,這個部分,皆是事後發現,事發當時並不知情。若是提告,我爸爸的罪刑會有哪些,會因為3等親久免責嗎?

3.上個禮拜,我爸爸尾隨我們並搶奪我媽媽的皮包,並造成我媽媽與我腳上與手上的傷害,目前我們尚未提出強盜罪,若是提出強盜罪,那麼我爸爸的罪刑會有哪些,會因為是3等親以內就免責嗎?

4.日前有於警局簽切結書,我爸爸需支付小孩生活費以及學費,到達須支付日卻推託已將該筆金錢信託,需列出"合理"之費用,他才會"考慮"將該筆金錢領出,故此為不支付該筆金錢。並且於上上禮拜,將以簽名之離婚證書寄給我媽媽,於事後又告知,他全然不想離婚。因此,若要訴請離婚,要如何舉證對我媽比較有利,又如何爭取得監護權(有一名未滿18歲的弟弟),又要如何拿到較多的贍養費用(因為原先是家族事業,我媽幫我爸工作,完全沒有領薪20年,我媽有部分私人投資盈餘,若離婚,則我媽為無業狀態,我是大女兒,目前20歲,就讀大學2年級,我妹目前大學1年級)

101-05-31 12:35

我媽媽一共有3個子女,哥哥姐姐是媽媽的上一段婚姻生的,後來離婚監護權歸給前夫我是非婚生子的,跟哥哥姐姐差了10歲,可是後來因為媽媽精神分裂很嚴重,我一直到9歲才被社會局帶去孤兒院,9歲才報戶口,可是因為那時媽媽跟前夫離婚還沒有去申登(後來申登了),所以我被報了跟媽媽的前夫姓

 

媽媽有很嚴重的精神分裂,一直以來都沒有親戚要理他,我想回家住也不行因為她不想接禁任何人,直到這次媽媽生病,中風又截肢,我才能回家住+照顧她可是,現在房子是媽媽的名字,我有找到媽媽以前的存摺,是我那不知名的爸爸20多年前匯了45萬給媽媽買的房子,可是存摺上沒有顯示匯款人,(1) 我能去跟銀行查當初的匯款資料嗎?

 

哥哥姐姐從媽媽生病以來,哥哥來看過3次,姐姐1次,而且都沒有想要幫忙照顧媽媽的意願,我比較煩惱的是他們就可能這樣不理會,然後拖到媽媽走之後才來分財產我有帶媽媽去辦印鑑證明可是沒辦法辦,(2) 我可以去辦禁治產過戶到我名下嗎?


如果我當媽媽的監護人,(3) 用交易的可以交易給我嗎?  還是需要先交易給別人再交易回給我呢? 


如果哥哥姐姐一直不願意負擔媽媽的照顧(4) 我可以去法院申請什麼來證明他們對媽媽都沒有照顧,不要讓他們這樣坐享其成呢? 


因為家裡有房屋又有3個子女,所以中低收入戶過的機率也不大,(5) 我應該去申請什麼證明哥哥姐姐不扶養媽媽,或是證明哥哥姐姐沒有被媽媽扶養的過程,所以放棄扶養媽媽的行為呢?


(6) 還是有其他管道能把房子過戶到我名下呢?  我不想友任人擺布的行為這樣真的很沒安全感


橘色的字是比較想知道的重點喔!

 謝謝你~~

愛尼克斯 101-05-30 09:57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我今年32歲 我父母離婚今年滿19年 父親7年前中風(肢聲中度殘障)

我父親有再娶 日前再娶的繼母死亡 我跟她沒有收養關係

之前我父親自繼母死亡後變成我大姑姑接手照顧

因為我父親還有一筆兩百萬的定期存款以及一些活期存款的現金

之前是有聽說我姑姑想要拿到這些錢 所以才照顧他 並且和其他人說過

沒有拿到我爸的錢她不甘心

基於上述理由 我們家人是很擔心我大姑姑拿了錢後會把人丟回來給我們

所以倒不如我們自己掌管會比較好

這個月初我們去探望父親時 父親表示想跟我一起住 但我表示跟我住只能去安養院住而已

他也答應

但是這幾天我父親又在說他想回山上去住 不想住在安養院 嫌安養院外很吵

並且開始騷擾該院的病人(同房間 因為我父親無法自行行動 但還有一隻右手可以活動)

以製造一些噪音為主 昨天還動手打我媽

面對這樣反反覆覆的父親我媽是說乾脆如他所願讓他回山上去住

監護權也不要聲請了 那兩百萬就給我大姑姑拿走 並去找律師切結書這樣

我媽是表示我爸以前就說過他一毛都不會給我們得到 反正我父親這19年以來也沒有扶養過我們

還三不五時打電話來亂 恐嚇我們等惡行 直到中風了才想到有兒子這回事.

我則是打算不管我父親無理的要求 讓他繼續住在安養院中

請問我們面對這種反反覆覆的要求

應該怎麼做才會比較好呢? 謝謝.

 您好,
  其實並沒有最好的作法,一切都以您的想法為考量。因您父親並未對您們盡過扶養責任,如您認為無扶養義務,也可考慮就將父親交由姑姑照顧,不再過問。至於您若想將父親送去安養院,則須注意是否會對安養院的人造成一些騷擾,甚至法律上的責任

愛尼克斯 101-05-30 12:01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其實並沒有最好的作法,一切都以您的想法為考量。因您父親並未對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父母在我13歲的時候離婚 所以他還是有扶養過我們的吧

只是離婚後就再也沒有扶養過我們了

而且之前有聽說我姑姑打算告我們遺棄...

但是我們這邊可以證明我父親離婚後19年來都沒有照顧過我們.

101-05-30 02:35

我弟跟前女友沒有結婚
有生一個孩子 監護權在女方 但孩子給我們家養 也跟我們家姓

女方父親101.3/5癌症過世 有一筆負債未清
所以女方的弟弟 還有她們的小孩 最近都去辦理拋棄繼承
因為未補齊資料 最近又發公文來提醒他們補齊小孩的印鑑資料

公文第三點提到 業已將拋棄繼承以書面通知其他應為繼承之人
(即蕭XX(女方母親) 張XX 我弟的兒子)之證明
(已歿者無須通知 惟仍需提出除戶戶籍謄本)
若以雙掛號存證信函通知 則須提出被通知人之最新戶籍謄本
(可持本公函至戶政機關申請)以證明有合法通知或
由其他應為繼承之人於拋棄繼承通知書上補蓋之印文

女方母親 趕緊通知我們 說我弟兒子是下一個繼承
叫我們趕緊辦理拋棄繼承 因為只有3個月期限 就是6/4

但是我們家並沒有收到任何法院公文通知
電話過去問他們的承辦人員
也說是要等公文來才能申請拋棄繼承

是這樣嗎?
不能一起辦理嗎? 如果是個別辦理 要多少費用?
等公文來 不就超過女方父親過世的3個月期限了?
但是女方的戶籍地在桃園
到時要去拋棄繼承也是要去桃園法院辦理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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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P 101-05-26 20:24
律師您好:: 因為我哥哥娶了一位印尼籍新娘~~最近因為我嫂子帶著2各小孩回印尼了(離家一各月),一各小孩子唸小學2年級,一各唸幼稚園中班,目前偶而聯絡的上印尼那邊請我嫂子把小孩子帶回台灣讀書,但似乎我嫂子無動於衷,不知台灣這邊是否有什麼方式或是透過什麼管道可以從印尼把小孩帶回台灣讀書,或是提出什麼訴訟可以強制將小孩帶回?? 你之前有跟我提過我的家庭問題可以提出監護權假處分聲請及本訴,那請問我該準備什麼文件,跟找什麼相關的律師幫我打這樣的官司,或是您有打相關問題的官司嗎??感謝您的回覆~~謝謝
王耀星 (Eric) 101-05-26 20:45
可以將相關戶籍謄本,入出境記錄等全部資料備齊後,陪同當事人來本所面商(台北市信義路一段5-3號9樓。須先電話預約0939151259)
101-05-26 02:09

想請問一下 
我弟弟跟前女友在民國98年生下一個小孩
本來我弟要跟她分手了 但是女方已懷孕5個月才講
我弟弟覺得不適合 所以沒跟她結婚
但把監護權讓給女方

但是因為女方父親癌症 還有其他種種原因
所以小孩從3個月開始就是我們家(外公外婆)在帶
小孩戶籍地址也在我們家 也跟我們姓

現在女方她們要我們去法院申請拋棄扶養
但女方不務正業 也有毒品前科 女方媽媽好像只是想要錢
小孩如果讓他們養 一定很多社會問題

我們家養小孩也2.3年了 外公外婆也都很喜歡這孫子
我們家如何爭取小孩的扶養權?

如果是女方爭取到扶養權 有權利向男方要扶養費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5-26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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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珍 的發言內容:

想請問一下
我弟弟跟前女友在民國98年生下一個小孩
本來我弟 ... (恕刪)

1.父母沒有婚姻關係 不過生父已經認領 所以生父與子女目前有父母子女關係 2.只是因為生父生母沒婚姻不可能共同生活 有定子女監護的必要 雙方無法協議時 可以聲請法院裁定子女監護 3.如果生母確實有你所述這些事實 其照護子女能力甚為薄弱 且目前子女還是由你們家在照護 長輩也願意從旁協助 法院裁定給你弟弟機會應該是蠻大的 4.如果監護權在生母 生父依法還是必須依比例負擔子女扶養費用

101-05-26 15:2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珍 的發言內容:

還有一個問題
因為現在小孩監護權在女方
女方父親癌症過世後留下龐大債務
小孩需要做拋棄繼承嗎?
謝謝

回覆 珍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親屬關係出生後即發生 跟有沒有監護權沒有關係 除非有收養的情形 否則如果先順位都拋棄繼承後 該子女仍可能繼承爺爺財產 所以如果確定債務大於遺產 應該一併拋棄繼承

101-05-27 10:30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珍 的發言內容:

女方那邊確定也要小孩辦拋棄繼承
除了要準備小孩本人戶籍謄本 印鑑 還有什麼?

只要戶籍謄本 印鑑 準備好拿過去給女方就好了嗎?

小孩父親不用親自到法院辦吧?
如果需要 可以寫委託單 請姑姑去法院辦嗎? 謝謝

愛尼克斯 101-05-23 22:40

大家好,我父母離婚 我跟媽媽 我爸再娶 我和我繼母並沒有收養關係

但我爸中風,於四年多前給了我繼母100萬元+房子

不過應該只是名子變成我繼母的吧 推測應該沒有去法院申請分夫妻財產

應該還是共同財產

我繼母前一個月死亡

我想替我爸申請到監護權

再替我爸去申請我爸那邊的應得的遺產

民法1039條

夫妻之一方死亡時,共同財產之半數,歸屬於死亡者之繼承人,其他半數
,歸屬於生存之他方

請問這個意思是指 我爸可以先拿一半的遺產(50萬 半間房子)
然後再去跟我繼母那邊的兄弟姊妹分那另一半的財產(50萬 半間房子)嗎?
(1138條+1144條)
最後我可以替我爸拿到75萬+3/4的房子?

另外想請問 因為繼母那邊的兄弟姊妹好像都有問題
所以應該是不會出來拿這份遺產

那請問如果他們一直不出來拿會怎樣?我們的這一份也拿不到?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5-23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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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尼克斯 101-05-19 16:27

各位大家好,之前我爸中風,4年前將名下房子和一百萬給他的老婆
(我和他老婆沒有收養關係)(我父母離婚 我跟媽媽住)
現在他老婆4月2號被發現死在家中,沒有留下遺囑
所以她的遺產有一間房子和一筆定期存款一百萬元
現在的存金簿是我姑姑在掌管,並且說和我們說不要去和農會說我爸的老婆死了
然後等年底定期存款自動解約以後,她要50萬 另外的50萬就給我們
房子她想要得到.
但是對方還有一位有精神病的妹妹(聽說她丈夫想要分這筆錢)
還有一位行蹤不明的弟弟
反正我姑姑就是想要隱瞞我爸的老婆已經死亡的消息
以免對方家庭要來和我們分財產
並且我姑姑跟我們說 如果我們這邊只得到一半,那她就要和我們分那一半
也就是她要拿走25萬元.

問題:

如果我們順著我姑姑的意思,我們會怎樣呢? 如果對方真的不知道,
我們就這樣一帆風順?我自己想要的做法是:先取得我爸的監護權,然後以我爸的監護人的名義去處理
遺產的問題
可是我可以以我爸的監護人的名義去開遺產清冊嗎?

若對方家中一直都沒有人出面認領那一半的遺產,我們這邊可以先拿走我爸應該得的
那份嗎?

我姑姑表示,她不怕對方來告,因為他可以證明我爸的老婆都是她在照顧的
(我爸的老婆有精神上的疾病)
所以她可以拿到我爸老婆的遺產?

沈恆 (沈律師) 101-05-19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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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耀星 (Eric) 101-05-19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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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5-18 14:56
你好,我想詢問我的狀況在爭取孩子監護權上判給我的機會大不大,小孩現在2歲4個月,都是我在帶,直到我2月份開始工作,丈夫1月份因過失傷害罪需易科罰金33萬判入獄,那時我就和孩子都搬回娘家住,後來因為夫家父母有陸續繳罰金,所以他5月份就出獄了,不過他還是有一些其他的傷害案件在跑,還有上過社會新聞的,這些發遠都查的到資料,他一直都沒固定且正當的工作,經濟來源常靠一些非法所得,是一搬人所說的流氓之類的那種人,因他外遇問題和他生活狀況問題我們要離婚,我目前工作都算穩定,我工作時間有我的父母輪流照顧,母親也有固定工作收入,父親家管,生活環境品質都不錯,而夫家生活環境就沒那麼好,丈夫的父母和1個弟弟都有抽煙習慣,都習慣在家直接就抽煙,不會到屋外抽,屋外又有養貓養狗,但沒定時給動物洗澡打預防針,所以動物跳蚤很常看見,環境可以說是髒亂,對小孩子成長來說,那樣的環境對小孩健康造成很大傷害.請問這樣的情況,孩子判給哪一方的機會較大?
如果照你所述 你離婚爭取子女監護的機會應該非常大 畢竟你是母親子女應該也都由你照護 對方有染有惡習並前科累累 照護子女之親職能力顯有不足
蔡明哲 (阿哲) 101-05-18 17:58

 開個玩笑,你描述的相當清楚,彷彿就是一份訪視報告,法院在裁判監護權問題時,是以未成年人最佳利益角度出發,也就是判斷哪一種會對小孩子比較好?那一你所述的情形,你的條件應遠優於對方,有相當高的機率爭取到親權。

101-05-13 19:57

我和老婆婚後選擇和爸媽同住家裡,戶籍登記都在家裡

三個月前她和我全家人大吵一架(因為生活習慣問題),

她很容易情緒失控,因此我也常被打被咬到幾處淤青

後來她叫我岳父來帶她回家,小孩子也被她一起帶走了

我岳父跟我說讓她先回去住幾點,讓我隔幾天再去載她

結果她就堅持不回來了

小孩也不肯讓我帶回家,堅持要配合她才肯讓我見小孩,所以後來都週末帶她們出去才能見小孩

最近又變成要求我一定要在她娘家裡才讓我見小孩,也不肯出門了

我的小孩從6個月大被帶走到現在9個月

我發現她已經不認識我是她爸爸了

請問我除了到她娘家吵鬧,像她當初那樣強行帶走小孩之外

可以採取什麼方式先把小孩接回來?

花了3個多月時間,我老婆行為愈來愈偏激

現在我也不排除離婚的方式,再爭取監護權

 

回覆 陽 的發言內容:

我和老婆婚後選擇和爸媽同住家裡,戶籍登記都在家裡

三個月前她和我全家人大吵一架 ... (恕刪)

1.由於夫妻住所並沒有設在同一地點 所以你必須先證明你們夫妻履行同居義務的住所 這部分如果無法協議 是可以請法院作出裁定 2.所以你妻子離家未必就是不履行同居義務 還是要看具體情況才能判定 3.另外因為只有分居三個月左右 若現在提出離婚訴訟可能你主張比較沒有具體理由 4.建議可以先跟妻子溝通看看 如果無法溝通有必要還是可以發存證信函 這對將來訴訟監護權裁定都有助益

小舞 101-05-09 14:02

請問:離婚監護權歸女方~有寫明也有去公證~大約過3個月有再私下寫一份監護權歸男方~而女方擁有探視權是請事務所來家裡寫的還有他們的蓋章~到現在過了9個月了還沒拿去變更或公證~請問那份私下寫的更改監護人有法律效用嗎?是不是一定要2個人都到戶政才會有效果?

夫妻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歸屬原則由夫妻雙方「協議」定之。而此處協議並沒有限制要一定要經過公證戶政事務所登記才會生效,只要夫妻雙方談妥即可成立協議,這時候對離婚夫妻間就有產生拘束力;但是對外的效果,是必須要經過登記的,否則如果未經登記,依戶籍資料還是推定由雙方共同監護,這時如果因未成年子女之行為要負連帶賠償責任時,父母都還是法定代理人,這時候都還是會有責任的。所以您提到私下寫的更改監護人協議,如果有雙方簽章,原則上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未經戶籍登記,一般來說,是無法對抗第三人的。而若是已經登記,若對方未盡教養義務或是本協議對子女不利時,您還是可以請求法院依職權改定監護權,以維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

(參照民法第105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愛尼克斯 101-05-08 09:49

各位大家好

這個問題可能有點奇怪 我自己也有點覺得莫名其妙

先簡單介紹一下我的家庭

父母離婚 父親有再娶一位老婆 我跟我媽住 我的監護權是在我媽名下

前些日子有聽說我爸將房子過戶給那位老婆 並且再給1百萬

因為我爸中風 目前無行為能力

不過日前那位老婆死了 因為是心肌梗塞 突然死亡的 應該沒有遺囑

前幾天有聽說我也可以繼承那位老婆的財產 不過好像只有1/3

因為還有其他人要分 是那位老婆的親屬吧

不過好像對方家庭有一些問題 一位聽說失蹤了 一位好像有精神上的問題

但是我和我爸後來娶的老婆非親非故 我也沒有把她當作一回事

所以覺得很怪 我怎麼會突然有財產可以繼承?

有點怪的案例 煩請各位解答 謝謝.

回覆 愛尼克斯 的發言內容:

各位大家好

這個問題可能有點奇怪 我自己也有點覺得莫名其妙
< ... (恕刪)

 你與父親的老婆屬於直系姻親關係

 如果沒有經過收養程序

 你們之間沒有繼承關係

 除非他有立遺囑遺贈給你

 否則你應該是沒有繼承

 不過如果對方的家屬願意將財產留給你

 你就當作是意外之財囉

 如果往生者沒留下遺囑,就會由法定繼承人按應繼分繼承遺產。依照您的敘述,您父親和對方家庭中疑似有精神問題者應該是本繼承事件的法定繼承人,失蹤者在未宣告死亡前,還是有繼承權,但這部份要保留。如果聽聞說所以您能拿三分之一遺產,應該是依「您父親」和「對方家庭中疑似有精神問題者」和「您」取代失蹤者三人均分所計算出來的,但是因為您並沒有和被繼承人有收養關係,所以您和被繼承人的關係是「一親等直系姻親」,依法並無繼承權。如果您獲得遺產,有權利的繼承權人是可以向您請求回復遺產的。

(參照民法第1138、1144、114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偉欽 101-05-07 10:36

我跟前妻離婚有快兩年了 因為是法院判決的

監護權歸他而我的探視權是每個月的第一跟第三的星期六到星期天

但是離婚到現在前妻 很多次沒有帶小孩來 (因為判決書是寫名他要帶小孩至我家)

每次傳訊息給他他都沒有回這樣我無法蒐證

到前天沒帶來我傳一通訊息給他而他回說我不聞不問幾個月了 現在才說他怎樣會不會太好笑

小孩在我這我就要看你臉色想看就看不想看就不看嗎

這是他傳給我的 上個月我沒有回去探視因為上班的關係休假的時間不一定

請問我該如何寫狀紙去告強制執行呢

回覆 偉欽 的發言內容:

我跟前妻離婚有快兩年了 因為是法院判決的

監護權歸他而我的探視權是每個月的第一 ... (恕刪)

 1.看起來程序上的問題你應該都清楚

    至於書狀侞何寫可以請教專業人士

 2.另外如果對方嚴重違反他方會面交往之機會

    是可以考慮聲請改定監護人

陳政宏 (陳狀師) 101-05-07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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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尼克斯 101-05-07 10:25

您好:
這個問題是有關於本家族的事情
故事可能有點長 請耐心看完 謝謝

先簡單介紹我們家的情形
父母離婚約20年
目前我的監護權是在我媽名下
我和我妹均已成年

事情是這樣的 前一陣子接到一通電話
是我爸的大姊打來的 說要我或我妹去簽放棄我爸的監護權以及財產
說她會替我們照顧我爸到死
我爸目前中風 正在老人安養院中(是我爸大姊帶過去的)
語言無法表達 可以說是無法說話 不過還可以用手指比就是
不過也表達的不太清楚
目前我爸還有一筆200萬的定期存款
以及一些活期的存款 目前是他大姊掌握著
目前我們是懷疑我爸的大姊是要取得那筆兩百萬的存款
反正是他們在用 如果用完了一定會推回來給我們扶養吧?
之前應該是我爸的大姊想要動用那筆錢 可是發現動不了
所以才找上我們.
請問我們是否真的有那個權利可以去掌管那筆錢?
其實我和我妹的意思是不想裡他們
因為近20年來 我爸都沒有扶養過我們
只有前幾年中風了才會想到我們
然後給我媽兩百萬的當初說好的贍養費(離婚協議的)
我現在就是有點擔心如果我們不理他 然後他們把錢給花光了
然後反過頭來要求我們扶養我爸
雖然我可以說我爸這幾年都沒有扶養過我們兄妹
但是我有點擔心那給我媽的兩百萬會變成被攻擊的標靶.

可否宣告禁治產 將我爸那些錢的實質控制權給要回來?
有聽其它人說可以去我爸存的農會跟他們說印鑑遺失申請補發
可以這樣做?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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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雨 101-05-06 16:23

律師 您好

          小弟於5月2日下午與妻子因為剛滿月小孩哭鬧問題發生口角.當天傍晚妻子趁我睡覺把小孩帶走.我於晚上七點多醒來發現妻子與小孩不見馬上打手機詢問.叫妻子把小孩帶回來妻子說他不要.因為妻子曾燒炭自殺也曾經約我一起去自殺.擔心之於當下我有至派出所報案協尋.當夜也馬上趕至妻子彰化娘家.也說沒有回去聯絡不到人(手機都關機).隔天5月3日我有致電妻子的媽媽說我有至派出所報案.晚上妻子的媽媽就來電說有找到人了在妻子同學家.5月5日我有至妻子彰化的娘家.想要看小孩.他家的人卻以小孩子在睡覺為由不讓我見到小孩

請問這樣是否可以提起略誘罪的告訴

離婚訴訟上對於小孩子的監護權是否對我有利

麻煩律師大大 

                       敬上萬分謝意 感恩

 (1)本件情形原則上不成立刑法略誘罪,因為略誘罪要讓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才會成立。因為你們還未離婚,雙方都有親權,對方也是法定監護人,所以對方帶走孩子,原則上還不會成立略誘罪。

(2)如果要提離婚訴訟,您確實是可以依據對方曾經燒炭自殺,又私自帶走小孩可能令小孩遭致為危險,也曾經約自己一起去自殺等影響婚姻破裂情事,認為已經屬重大事由而無法繼續維持婚姻,請求法院判決離婚。而此時因對方有危害小孩生命的可能,所以監護權判決給你的機會是很大的。

(3)而在訴訟期間,可要求法院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要求小孩歸你,不然也可通報社會局,請他們依職權向法院申請歸你亦可,以保障小孩在此段期間不出意外。

(參照刑法第241條;民法第1052條第2項)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韓雨 101-05-17 13:54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本件情形原則上不成立刑法略誘罪,因為略誘罪要讓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 ... (恕刪)

請問律師

             那是否我也可以至老婆的娘家強行把小孩抱回來.也沒有法律上的責任嗎?

 

                                                                  萬分感謝  感恩

林咪咪 101-05-06 00:22

從小未盡扶養責任的父親現在要求我們盡扶養義務。從小父親就酗酒、賭博工作薪資從未供應家庭生活所需,家用支出都由母親做家庭代工養活我們,且我們長期遭受到暴力的對待。民國75年,父親因酒駕受傷後就未積極工作,整日閒賦在家酗酒,酒後即對妻小拳腳相向。當年並無驗傷證明或警局的報案證明。民國76年,母親帶我們回到外婆家居住以保生命安全。民國78年協議離婚監護權歸女方。從此之後從未聯繫。今年一月,號稱姑姑的人找上門來,說我父親因中風需入住養護中心,要求我們辦理放棄親子關係以利他申請低收入戶補助。但經諮詢之後,已跟對方說明並無法放棄親子關係。因此對方至法院申請訴訟,要求我們必需支付我父親在養護中心的費用。理由是:未離婚前,他曾撫養過我們數年。 想請問律師

 1、我們需要準備什麼資料?我們要證舉他並未撫養我們嗎?

 2、通常這樣的官司需要多久的時間才能有結果?

3、調解法律效力嗎?

感謝您們的回答~

回覆 林咪咪 的發言內容:

從小未盡扶養責任的父親現在要求 ... (恕刪)

 1.沒有被扶養應該是消極事實

?   法律上應該是由對方舉證

? 2.訴訟程序如果一審應該6個月左右

?   如果要三審確定可能需要一年多的時間

? 3.如果願意調解當然有法律上效力

lovehome 101-05-05 18:12
我跟我男朋友在兩年前 未婚生下一個小孩 當時他們說很多好聽話讓我把小孩子給他們家領養 現在我想分手監護權共有 但是我們都未滿20 他父母離婚多年後 回來要搶小孩 請問他媽媽有資格來搶走小孩嗎 這兩年男朋友都住我娘家也沒拿半毛錢給我家人 然後小孩都是我家再幫忙扶養 小孩的學費尿布奶粉我跟我男友平均分攤 但是他媽媽未盡到責任 現在男朋友在當兵 他家沒有進到責任都是我在負擔小朋友的所有費用 請問要怎樣的條件我才能贏??未滿20可以自主嗎??奶奶離婚了有資格來搶小孩嗎?? 那如果上法院爭取監護權 法官護調查哪些東西呢?? 相關的問題我該到哪裡詢問的更詳細??
林智群 (klaw) 101-05-08 17:52
建議你可以提起改定監護權訴訟,並替小孩向對方請求撫養費,至於法院斟酌的點,在於小孩跟誰比較親近,有無能力扶養小孩
張嘉文 101-04-30 16:56
我ㄉ父母在我兩兄弟國中一年級時就離婚,我們ㄉ監護權在媽媽,離婚原因是老爸家暴母親,母親受不了長期ㄉ家暴,因而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判可,但那時母親只希望小孩監護權所以並沒有要求撫養費。10幾年來我們都在母親ㄉ教養之下成長至今(在這之中父親再離婚之後並未對我們有任何金錢援助或撫養義務),我們都已經個自成家,組織個自ㄉ小家庭來彌補當初幼時心中單親家庭ㄉ陰影。 在這個月叔叔通知我們兄弟奶奶往生了,父親在醫院ㄉ身心科(精神病)病房,要我們去處理父親ㄉ事情,不然社工要告我們遺棄罪,讓我們要吃官司,我們真ㄉ不知侞何是好,懇求個位幫忙! 1.父親他領有中度殘障手冊(因為之前工作腳受傷) 2.父親有精神疾病 3.我兩兄弟個自經濟狀況不好 4.母親非常排斥撫養這件事 5.叔叔用社會輿論壓力來丫我兩兄弟 6.父親在我們成長階段之中並未盡其撫養照顧義務,我兩兄弟均從小洗車打工賺零用金,繳學費,工作,娶妻生子,一路走來均靠自己生存,如今父親這個問題,讓我們不知該如何是好! PS..我有問過專業人士,他要我們採取主動出擊,先提撫養確認ㄉ訴訟,但我不知這是對還是錯,畢竟要我們先提訴訟官司好像怪怪ㄉ!可以請各位專業人士提供意見嗎!感恩!
林智群 (klaw) 101-04-30 18:59
一直等對方來告你也不是辦法,你會一直處於一個不確定的狀態,建議主動提告
張嘉文 101-04-30 16:54
我ㄉ父母在我兩兄弟國中一年級時就離婚,我們ㄉ監護權在媽媽,離婚原因是老爸家暴母親,母親受不了長期ㄉ家暴,因而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判可,但那時母親只希望小孩監護權所以並沒有要求撫養費。10幾年來我們都在母親ㄉ教養之下成長至今(在這之中父親再離婚之後並未對我們有任何金錢援助或撫養義務),我們都已經個自成家,組織個自ㄉ小家庭來彌補當初幼時心中單親家庭ㄉ陰影。 在這個月叔叔通知我們兄弟奶奶往生了,父親在醫院ㄉ身心科(精神病)病房,要我們去處理父親ㄉ事情,不然社工要告我們遺棄罪,讓我們要吃官司,我們真ㄉ不知侞何是好,懇求個位幫忙! 1.父親他領有中度殘障手冊(因為之前工作腳受傷) 2.父親有精神疾病 3.我兩兄弟個自經濟狀況不好 4.母親非常排斥撫養這件事 5.叔叔用社會輿論壓力來丫我兩兄弟 6.父親在我們成長階段之中並未盡其撫養照顧義務,我兩兄弟均從小洗車打工賺零用金,繳學費,工作,娶妻生子,一路走來均靠自己生存,如今父親這個問題,讓我們不知該如何是好! PS..我有問過專業人士,他要我們採取主動出擊,先提撫養確認ㄉ訴訟,但我不知這是對還是錯,畢竟要我們先提訴訟官司好像怪怪ㄉ!可以請各位專業人士提供意見嗎!感恩!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法上 您們可以主張刑法第294條之1的規定 以免除遺棄罪之罪責 民法上 則可以依第1118條之1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