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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105-07-07 15:43

您好,

目前有一件扶養民事訴訟案件,原告在北部遞狀告訴,被告在南部,請問

(1)有什麼方法可以申請在南部開庭?

(2)若要申請傳真或電子郵件閱券,填寫完電話傳真電子郵件閱卷聲請書,要用怎樣的方式交給書記官還是法官?該怎樣寫明要閱卷的篇幅?

(3)傳真或電子郵件閱券的費用如何計價?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該案件在北部也有管轄權,則無法移轉回南部,至於閱卷事宜,建議您直接向書記官連繫,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豬豬 105-07-06 01:04
和前夫已離婚10幾年,自從離婚後就斷聯。 前些日子接到戶政來電告知他死了,而其2位未成年子女要由我監護。 2位未成年子女,一直以來都是由他和他家人(前婆婆和前小姑)照顧撫養。而我也已另組家庭,所以我想放棄監護權。 但他的家人(前婆婆和前小姑)卻在訴訟狀上敘述對我不實的毀謗。 多年前,因為有小孩而和前夫結婚。前夫迷上線上遊戲,成天往網咖跑!我的媽媽因為疼女兒,還特地借錢買一台電腦給前夫,就是為了讓他能不要往外跑。前夫無業,也不努力找工作!第一位小孩剛出生,我還在坐月子,前夫還是成天往外遊盪。我記得我在做月子的夜晚,還跑到KTV去找他回家。回家後,他就踹了我的肚子!我很傷心的在他面前,割腕自殺! 隔天後,他很後悔對我做的事!我原諒了他。 但他還是不工作,成天遊盪!還常喝的醉醺醺,曾經還在臥房,就灑尿在抽屜裡。前婆婆阻止我帶小孩回娘家,她說帶回去之後,就不要期望她會幫我帶小孩。礙於我需要工作賺錢,所以我妥協了。而前小姑更是直接把小孩帶走,從此小孩就ㄧ直和前小姑睡在一起。 隔年,我又懷孕生了第2個小孩,前夫仍然沒工作,成天遊盪。我白天工作小孩白天拖前婆婆帶!晚上回家,就自己帶。因為曾有些不開心,所以我鮮少和他家人同桌吃飯。某天,前婆婆拿著租屋契約,要我簽名繳房租。前夫還常常讓他的表弟,自由進出我們的臥房,我常常被嚇到!和他家人對我的身心摧殘,我覺得我當時生病了。 在我帶第二個小孩到9個月時,某天,因為和前夫起了口角!對,又是為了他不工作的事,當時他跟我說需要小孩的保姆費,然後我去借現金卡給他。然後他打我推我拉我,把我關在門外。當時,我揚言要開瓦斯自殺,他才開門!然後,我就跑著小孩往樓上跑,要和小孩同歸於盡。 他的家人依然挺著前夫,覺得他沒做錯事。我當下,死心的跟前夫說,我要離婚。他們很強硬的說只能帶女生,而且不能再回來看小孩。因為身無分文又有現金卡債,怕小孩跟我受罪,所以我放棄了2位小孩監護權。 自此,我就沒再跟他們聯繫! 他們今天卻在訴訟狀上,說我從小孩出生就沒盡扶養照顧義務、從未探望、自行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放棄監護權、為要求離婚要把小孩從樓上丟下至死。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6 08: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雖然目前仍有爭議,不過基於保障訴訟權及家事事件不公開,所以對方的論述,很難構成侵害名譽

2、至於該停止侵權訴訟,倘偌您想要繼續保有監護權,應該依法提出答辯,並建議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阿芳 105-07-05 12:28

我與前夫離婚好幾年了,之前育有一男一女,目前監護權共同監護,但因前夫會酗酒有家暴前科,且無工作小孩子經社工訪查認定不適合與父親同  住,於是協調後交由我扶養,現在小孩要唸國中了,我想去申請監護權改判,又因前夫三不五時只要喝酒就會打來騷擾我及小孩,且威脅要帶小孩子回去,請問是否有何辦法可以阻止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5 1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由您單獨監護,並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並可蒐集對方酒後之言行舉止,聲請保護令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5 1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由您單獨監護,並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並可蒐集對方酒後之言行舉止,聲請保護令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國政 (Sam) 105-07-05 14:30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按照您所提供已知之資料(由於您的描述比較簡略,可能還必須瞭解更多案件事實內容),依家事事件法第104條規定:「下列親子非訟事件,專屬子女住所或居所地法院管轄;無住所或居所者,得由法院認為適當之所在地法院管轄:一、關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請求、其他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酌定、改定、變更或重大事項權利行使酌定事件。」而於判定監護權時,另依民法第1055-1條規定:「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
實務上,法官會委託縣市政府社會局或社工進行訪視調查,對夫妻雙方的基本狀況(上述法條內容為主),提出訪視紀錄。
要言之,改定監護權人事件,法官會考量雙方提出的理由、證據,認定是否有改定子女監護權的必要,同時也會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紀錄及子女之意願(尤其在已滿7以上之未成年人的情形),斟酌一切情形做出判斷。這類書狀,需要您和您孩子實際狀況、以及真正的法律專業介入,才能做出對您最有利的表達。

時間上,可能需要半年到一年;而且,必須經過調解程序。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7-05 15:0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民法第1106條之1第1項之,有事實足認監護人不符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或有顯不適任之情事者,得聲請法院改定監護人,因此若有如您所述「前夫會酗酒有家暴前科,且無工作,小孩子經社工訪查認定不適合與父親同住」之情形,得依該條規定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而法院依法仍要判斷原監護人是否「不符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或「顯不適任之情事」。 至於若對方有任何不當行為,可以立即追究其社會秩序維護法或刑法責任,以達到嚇阻作用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聲請改定監護權

並請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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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熙 105-06-30 20:43

我14歲國二生 在我大概3年級的時候父母離異,離婚協議書上面也寫著孩子共同扶養我爸爸經濟能力不好,更比不上我媽媽,他沒錢時就利用很多藉口要我跟我媽媽拿錢,也會找我奶奶拿錢,我媽媽在我暑.寒假要帶我去他大陸那邊,我爸爸就會趁機跟他要錢,威脅他如果不給,就不讓我去,他也跟我說如果你覺得在這個家沒有溫暖你可以搬出去,去外面流浪,但我真的要出去時,他卻又大呼小叫,小的時候我奶奶也常常家暴我,不管是言語上或是身體上,在我6年級得時候,我爸爸答我媽媽如果我奶奶在家暴我,他就讓我跟我媽媽走,但這2年來,我奶奶也時常家暴我,言語上更是涉及誹謗,但當我跟我爸爸說時他卻只是說了我奶奶幾句而已,請問我想申請跟他們斷絕關係可以嗎?他家暴我我都有證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父子關係無法斷?,但若日後父親向您主張扶養,則您可以向法院聲請免除或減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沙根兒 105-06-29 17:21

我是一名原民會社工員.有事請求協助.尋求快速解答案主之疑慮?謝謝你們~

1.該案主48歲育有三子.分別(23.20.19歲二男一女).該案主與前妻於91年協議離婚,由案主為主要監護人.期間內~到目前為止.前妻尚未扶養(尚未協助金錢、生活需品)及照顧之三子女.案長子於今年5月上吊於家中.且是一名自願役軍人.目前因雙方撫恤金之問題談不攏.而軍中及內政部行政流程請領撫恤金之問題.需與前妻平分其撫恤金之問題.讓該案主心生不滿.而提出異議?

1.如何撰寫向軍人及內政部提出不同意請領撫恤金同意書?

2.如需平分撫恤金.該案主表示因目前還有位女兒讀書中,可否因扶養之義務而向母親提出撫恤金問題?

謝謝指教~~~~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30 14: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案主的長子的撫恤問題,其前妻是該長子的母親?倘若是的話,依法可以一同受領。

2、建議可以直接詢民事途徑請求子女扶養費。

阿柏 105-06-29 00:22

目前因夫妻雙方長期個性不合,協議離婚中,但對方提出以下條件,但看起來是在刁難,請問如何協議成功?有無方法?

條件入下:

1.永遠不和對方聯絡,亦不可探視小孩

2.但須負擔兩名小孩每月四萬元扶養費用(目前月薪約6萬元)

提問如下:

1.如果答應對方要求,離婚協議書是否具有效力,能否完成離婚程序?

2.如果離婚成功,能否再未來主張變更小孩探視權的權利?

3.目前依慣例小孩撫養費是如何計算?依目前薪資6萬元,兩名小孩須負擔多少?

感謝熱心的律師解答~感謝您

您好:

離婚需為登記始生效力,且建議於一開始即就協議內容為妥適處理,另就扶養費之計算,係以未成年子女之需求,及父母之收入等因素決定,建議持所有事證尋求律師協助。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其實協議離婚並沒有什麼叫做可以達成協議的方法

協議就是談判

談判就是要籌碼

籌碼是要接觸雙方的人才會知道

所以你問沒有接觸案件的人這問題等於沒問

我建議你如果不能接受條件不如訴請離婚

法院判決會很公平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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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9 08: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您簽協議書,條件明顯對您不利,關於扶養費之部分,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生活支出,一名子女一個月約一萬至一萬五千元左右,依各縣市略以所不同,四萬元明顯偏高;又關於未成年子女探視權之行使,您仍可主張之,不建議接受對方不平等之條件,可考慮直接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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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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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9 08: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您簽協議書,條件明顯對您不利,關於扶養費之部分,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生活支出,一名子女一個月約一萬至一萬五千元左右,依各縣市略以所不同,四萬元明顯偏高;又關於未成年子女探視權之行使,您仍可主張之,不建議接受對方不平等之條件,可考慮直接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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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哲 105-06-28 15:26

我想請問一下,我跟我老婆尚未離婚,但是女方家長要跟我爭小孩監護權,若是說我老婆 自願放棄監護權  她的爸媽還能跟我爭嗎?? 我並不是扶養不了 而是女方家長處處刁難2016年05月01日結婚 2016年05月12日要我老婆跟我離婚,真是蝦爆了

您好:

監護權係由您與配偶共同協議,您配偶之父母應無權利決定,但仍建議再試試看協議不要離婚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8 20: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願離婚,可拒絕之,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將由主要照顧者取得,若您為主要照顧者,取得監護權之機會高,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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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8 20: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願離婚,可拒絕之,待對方提出您滿意之條件,再考慮是否同意;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將由主要照顧者取得,若您為主要照顧者,取得監護權之機會高,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羔羊 105-06-28 14:26

想請問各位律師們幾個關於夫妻義務之間的法律規定,
目前雙方無法達成協議離婚
老公想離、老婆不想離婚(沒工作,想靠老公養)
兩個人育有一子 (已上幼稚園讀書)

兩人目前分居
分居前,老婆把老公的個人物品全部鎖在家裡,
(提款卡、信用卡、個人衣物等)
不讓老公回家裡去拿取個人物品,

1.請問有任何的相關法律規定可以行使領回屬於老公的個人物品嗎?
(房子是老公的媽媽的,是媽媽不讓老公進去)
2.老公是否有相關法律規定要支付老婆生活費
(老婆行為能力皆正常,只是不去工作,一直領老公帳戶的存款)
(又把提款卡信用卡收在老婆那邊,不讓老公領回)
3.小孩扶養費是否有相關法律規定由夫妻雙方一同支付?
4.同上,若有相關法律規定,如何依照法律規定請老婆去工作? 
5.請問若要支付老婆生活費,是否可以請老婆提高訴請離婚再來考慮支付"贍養費」,可否不支付老婆任何一毛錢的生活費?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8 15: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贍養費有法定要件,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要衡量的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因為對方都沒工作)

2、可以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返還提款卡、信用卡等,並要求對方不得再提領,否則提告侵占罪。

3、子女照料費用的部份,沒有負擔監護權的一方也必須依據經濟能力負擔。

4、本文建議您先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並進行正式諮詢,已擬定將來的訴訟策略。

冰川 105-06-28 13:06

父母在國小二年級就已經離婚監護權為父親所有

離婚到現在我也30幾歲了 母親在這段期間完成沒有扶養

甚至在外頭有欠債

這樣子可以辦理與母親關係切割嗎?

你好:

法律上沒辦法斷絕母子關係。 母親若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將來限於不能維持生活而請求你扶養時,可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請求減免扶養義務。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8 13:14

您好,

 

1、親子關係法律上是無法脫離的,除非您由他人收養,才會與生父生母脫離法律關係。

 

2、未來僅能向法院主張減輕或免除對母親之扶養義務,本案情形看來,較有可能主張減輕對母親之扶養責任,尚無法完全免除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韋豪 105-06-28 10:09

我姊姊最近要結婚了,但是姊姊在民國94年期間有跟前夫生下一個女兒,前夫多次因沾染毒品的問題進出警察局,最後入監服刑時,姊姊受不了而離婚,當時的姪女監護權是雙方共同持有,但是男方家屬堅持要把姪女留在男方家生活,男方同意姊姊去探視但是不願意讓姊姊單獨與姪女相處(必須男方親屬在場的情況下讓他們碰面),離婚前姊姊就常被公公婆婆言語暴力的對待,所以姊姊在離婚後探視姪女時公公、婆婆竟然會一直當著姊姊跟姪女的面前故意講姊姊拋棄家庭捨棄女兒,而小小年紀的姪女還不清楚是非就聽信了公公、婆婆的話,公公、婆婆也常對姪女說父親是遠赴外地工作(當時還在監獄時),母親也就是我姊拋家棄子,而我姊姊越來越畏懼在男生家屬在場之下探視姪女,只能在入學、銀行開戶等等,需要雙方監護人同意才能辦理的事情時,見到姪女。

而在今年7月底姊姊要結婚了,前夫的姊姊(大致上都是前夫的姊姊在照護姪女,前夫還是離不開毒品)透過臉書訊息,聯絡我姊,大致上內容就是責怪我姊沒盡到照顧的義務又不放棄監護權也都不去探視姪女,而認為我姊姊要邁入新的婚姻,要我姊姊委任監護權給她。

我想要請教各位專業的律師

A 姊姊能否有單獨探視姪女的權利嗎?委任監護權以後呢?姊姊想等姪女在懂事一點才跟姪女解釋。

B 姊姊若委任監護權給前夫的姊姊,每月的扶養費是繼續支付還是可以不用支付呢?(當初離婚協議書上只有共同監護,沒有寫到扶養費這塊)。

C 姊姊有了新的婚姻,未來死亡時,姊姊希望這姪女也能分配到她的遺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8 10:16

您好,

 

1、委任監護權實質上監護權仍在您姊姊身上,除非向法院聲請改定小孩之監護權行使,才會發生監護權移轉變更之法律效果。

 

2、扶養費跟監護權之歸屬沒有關係,沒有監護權之人仍有每月給付扶養費給小孩之義務。

 

3、有無監護權都不影響小孩繼承的權利,未來姪女仍可繼承您姊姊之遺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巴哥 105-06-22 05:31

我今年剛滿18 我想請問我媽媽這樣有算扶養我嗎?
我爸在我六年級的時候就出車禍不再了

媽媽也就在那時候交了男朋友,把我一起帶去那男人家,那個男人以前就有吸毒的紀錄,因為吸毒的關係他的行為有時候會很反常,我真的很害怕跟陌生的男人一起住,但是媽媽不顧我的反對也不顧慮我的安全,堅持要跟他在一起。
媽媽跟著他一起工作,他們薪水都是一起的 所有開銷都是男人負責

變成我的生活費 媽媽也都要我跟男人拿

我生病住院時 媽媽不照顧我 認為我自己有能力待在醫院,

男人住院卻可以陪他一起睡醫院 照顧他。
媽媽跟那個男人的扶養就是給我錢 其他的我都要自己負責

但因為他們總是不穩定的關係 我身上沒有錢他們也都無法給我 總是一直在拖...
我是低收入戶 有辦補助 當時補助八九千都是他們在領 可學校需要錢時卻也總是拿不出來。

Q:他們的錢都是一起的 到底要算是男人扶養我的 還是媽媽扶養我的?

這些都只是我口述這幾年來發生的事
Q:
我要如何提出證據 到法院證明我媽媽沒有扶養我?

Q:他們經濟不穩定 積欠水電費 或男人有吸毒 所以我不想待在那個家
這類的
可以成為證據嗎? 

之前不太懂這些跟媽媽吵架時我跟她講到 他這樣是棄養
但媽媽說是我自己要跑出去的,不是他們不扶養我 Q:這是正確的嗎?

我跑出去的原因是因為:

他會吸毒,有些行為都很反常 我不喜歡與陌生的男人住在一起 他們的經濟很不穩定 水電費常被催繳 積欠到被斷水斷電 我每天都要害怕這種日子,真的讓我無法好好生活 我真的很痛苦

 

 我是在國中三年級時離開那裏的 因為我遇到願意照顧我的一個家庭

 

我跟他們不是親戚也沒有血緣關係 

Q:如果媽媽要反告他們 誘拐未成年少女這樣告的成嗎? (我現在已滿18)

Q:我很怕未來媽媽會反告我棄養,我可以現在就預防嗎?(申請免除扶養)

Q:我現在才18如果要去法院申請沒滿20歲不能辦 那可以怎麼做?

 Q:我可以提早做些什麼 保護自己?

你好:

"媽媽跟著他一起工作,他們薪水都是一起的 所有開銷都是男人負責","媽媽跟那個男人的扶養就是給我錢",依你所述,你母親還是有從家庭生活費用中給付扶養費供你生活,要認定完全未履行扶養義務會有困難。 若要減免扶養義務,要有民法第1118條、第1118條之1之規定之情形,但就你敘述情形來看,無法判斷是否有此情形並情節重大,且母親是否已以無法維持生活請求你扶養亦不明確。 就你的情形,你母親並未拒絕給付扶養費予你,你未取得扶養費似乎是因為你自行離家,脫離母親之監督。 如果對方沒有引誘之行為,而係你自己脫離母親之監督,對方不會構成和誘罪或略誘罪。但是否侵害親權、監護權要就個案情形判斷。 依你所述,你母親在不能維持生活時可以請求你履行扶養義務。 母親若有不適任之情形,可以尋求社會局協助,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由主管機關介入處理。
chyi 105-06-22 01:33

您好,本人於去年9月與前夫協議離婚,兩個孩子由我扶養監護權也歸我,離婚協議書清楚載明男方需將扶養費按月匯款入本人帳戶,但離婚至今,其間只以現金方式支付約3萬餘元,之後以各種理由拖欠扶養費,苦撐數月,在經濟壓力越來越大的狀況下,不得不上來尋求幫助,想請問律師,若要請求支付扶養費,我該採取什麼方式進行?對方是自營商,對外可能有債務存在,且名下尚無動產,若對方以無法支付為由,或想進行脫產,可否有方式可預防?

另外,離婚前,對方因吸食安非它命,在婚姻關係其間對我精神迫害,以至本人多次自殺未果,當時有錄下對方對我說的不堪言語,甚至離婚後,還不斷對外散發不實謠言意圖毀謗本人名聲,獨自一人帶著孩子離開已是壓力重重,還要不時受到謠言傷害,甚至言語恐嚇,想請問關於這個部分,我可以對對方採取何種行動?謝謝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扶養費的部分,如果雙方之前於協議書內有載明對方應支付扶養子女費用,建議可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對方履行協議。如果協議書內沒有載明扶養子女費用的數額,可請求法院酌定扶養費。建議您應儘快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至於對方如涉及恐嚇妨害名譽,您可以提出刑事告訴,追究對方此等犯罪行為。

 

 

蓓蓓 105-06-21 17:13

家庭背景,有三姐妹,從小父親離家,(未離婚)由母親一人扶養三姐妹長大,尤其是大姐,從大學畢業後,母親就供她到美國讀書,至民國100年大姐在美國結婚為止,這中間的花費完全由母親負擔,花費至少千萬。去年因細故吵架後大姐對母親不理不睬,而至今為止也沒給過扶養費,想請問 :

1.母親是否可以由什麼方式,請大姐至少每個月給孝親費。

2.因大姐長期在美國,在台灣並無任何財產,這樣還可以請求扶養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2 11: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發函要求對方給付扶養費,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民事給付扶養訴訟

2、依法可以在台灣提告,但是因為對方在台灣無資產,實益不大,建議可以在美國進行訴訟

Sky 105-06-21 14:49
1.監護權的定義? 2.離婚手續如何辦? 3.離婚協議書簽完(已簽上日期)但未送出是否有期限?送出是誰送都行嗎? 4.委託律師謄寫離婚協議書費用? 5.離婚小孩扶養權是父母協議還是小孩自己可選擇? 6.若是父母協議無法達成共識上法院,一般法院會判給誰? 7.離婚後的財產是如何分配?平分或各歸各的? 8.若平分的話我要如何有利的取得?外遇證據?房貸繳費紀錄? "9.若財產分配是各歸各的,我有房子.車子.穩定工作,法院會將小孩扶養權判給我嗎? 還是會因為我負債較多而判給對方?" 10.扶養權/監護權/財產分配如果已經寫在離婚協議書裡是否有效?還是需另填協議書? 11.外遇證據有哪些才算?錄音? LINE對話? 通姦照?還是一定要警察在場? 12.外遇證據是否跟扶養權/監護權/財產分配有關? 13.打官司的費用如何算? 14.如果有外遇證據是否費用由對方出?包括找徵信社? 15.房子 .車子是自己的名字,是否可以先把房子過戶給其他人?或賣掉? 16. 對方在我本人不在時可以自己就把我的財產改成他的嗎?(還是夫妻關係時) 17.小孩子的扶養費(贍養費) 一般怎麼計算?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您的問題挺多的

我建議您要找個律師當面談比較能夠完整瞭解訊息

給您簡單幾個觀念

所有訴訟相關支出費用(除裁判費,但金額不高)都是由自己支付

法律上並不能要求對方支付

監護權就是小孩的法定代理

定義很廣

但協議離婚就是雙方協商由誰擔任

如果打官司就要看主要照顧者

 

夫妻間的財產是各自獨立

任一方都不可以隨便動

否則有偽造文書的可能性

剩餘財產請求權是離婚之後才有的問題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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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是先生外遇,所以若以訴訟離婚會有利於您,但若要協議離婚當然也可以,但協議內容應談清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黑妞 105-06-18 10:23

 請問一下各位律師

我可以堅持不要付扶養費呢

希望小孩子判給我 但是我不會跟對方要扶養費 

你好:

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

Ⅰ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Ⅱ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

堅持不用讓對方付扶養費不是法院考量選定未成年子女行使負擔之人之因素,且將來仍然可以子女名義請求扶養費。應針對法條規定之內容說明由你擔任最符合子女之最佳利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8 23:38

您好,若監護權在他方,則對方可能會跟您請求扶養費用。

根據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婚姻撤銷離婚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即明。倘父母不能共同負擔義務,父母之一方支付全部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後,自得依不當得利法律關係向他方請求分擔。 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種保證或承諾對於法官是沒有用的

你應該要營造有利於你的監護權條件

法院有ㄧ些判決的基礎

所以你應該要說明你的狀況

評估有無取得監護的機會

如果有機會取得

那當然也要跟對方要撫養

不要白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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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6-17 15:38

不好意思我想詢問一下,三年前我被我姑姑害到跳票(因為她有待我去農會辦支票本,當時我有拒絕也已成年,我沒辦法以前都是他扶養我因為一直受不了親情施壓所以後面答應去辦,事情過了三年 我去年因工作關係再去讀書今年學費我想去辦就學貸款,不知道跳票這部分會不會影響我申請學貸,我是單親目前還不敢讓媽媽知道我姑姑把我害到信用不良的事情.可以麻煩盡快回答我嗎?如果不能辦我就要另外去想辦法繳學費避免讓我媽知道這些事情

麻煩您了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7 16:49

您好,

 

1、如被銀行退票會留下紀錄,發票人會有信用瑕疵,退票後發票人可以去銀行補足存款,申請註銷退票。

 

2、如果發票人沒有在時間內申請註銷退票的話,那就會被列入退票紀錄,達三次以上的話,發票人會被列入拒絕往來戶。而該退票紀錄在全國聯徵中心也會登錄,就是信用不良。信用不良者, 對發票人在銀行某些交易或申請都會受到限制的。舉凡與信用有關之申請都會受到限制與拒絕,如辦理信用卡貸款等等。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Momo 105-06-16 02:54
先前我有來發表過,但說明的不是很詳細。 去年先生ㄧ直逼我離婚,之後更是言語辱罵小孩抱起來大聲吼罵,最後ㄧ次是在12月底他又趕我走,我有請警察來,警察事後有幫我通報家暴。今年ㄧ月初對方又恐嚇我要我別惹他,便找他家人和親人到我家來,我很害怕跑去警察局,警察要我帶著孩子跟家人到警局裡躲起來。對方大吼大叫,沒想到這也算是家暴。警察幫我再通報ㄧ次並申請保護令。但對方有請律師,我沒請,只有家暴中心社工陪同。我把錄音和照片給法官,法官已我目前在娘家沒生命危險逼我簽下撤銷同意書。當時我根本甚麼都不懂就簽下了。事後才知道那是無法抗告的。對方還有對我提出略誘罪,我自己寫訴狀,把所有證據都附上,前陣子收到地檢署已不起訴處理,裡面提到對方是為了有目的對我提起刑事訴訟,因為我有附上他提出暫時處份和著定未成年子女事項這兩項官司。暫時處份部分法官只看到對方的訴狀就直接裁判,那時我ㄧ急看著十日抗告日子將到,找一個很有名的律師。那知道我悲慘的事就因為他搞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暫時處份在上個月開庭,法官認定每星期讓男方帶回部合理,堅持變更探視時間改為ㄧ個月兩次,那律師沒經過我同意在法庭上說我要回去住,說我目前有工作但實際上我沒有。法官就說等3天後對方答覆是否要讓我回去。結果沒想到對方竟然說好,我的律師再搞ㄧ個婚姻諮詢。說甚麼對方律師部不懂家事法,但對方律師專打離婚監護權訴訟。我問他現在裁判如何?跟法官法庭上講的ㄧ樣嗎?他說不知道,等通知。我們在著定未成年子女事項調解庭理有ㄧ並提到離婚的事,對方想離但就是不想付錢。對方律師很厲害。讓他不用付我任何錢。他年薪250萬,有兩棟不棟產(婚前買,婚後付貸款)。他提出的財產清單是負債,戶頭只有7萬。我的律師說,要打財產分配還要再ㄧ筆錢,他不建議我打,因為我也要不到甚麼錢,打到三審可能花30萬律師費,我可能還倒貼錢。所以錢的部分我就放棄了。目前我也沒工作,他至今也未付過孩子扶養費,實在沒錢再請律師打了。 著定未成年子女事項調解三次調解不成,目前定6月底開庭。我想問 1、對方目前開始蒐證他對孩子很照顧的照片,隨著時間越久是不是對我監護權越我有利?我是主要照顧者,目前孩子也在我這。他們很有錢,媽媽身體好可以幫忙照顧。我媽媽腳不太好還要顧中風的外婆,但照顧半天是沒問題的。我家是獨棟房子,無負債,有房屋租金可收,我和孩子獨立住在ㄧ層,剛整理好,幫孩子用了游戲間,陽台可放泳池。對方媽媽還要顧ㄧ個國小2年級和ㄧ個要升國小ㄧ年級小孩,孩子大了沒房間給孩住。我家附近從幼稚園到大學都離我家走路不到五分鍾,大學騎車五分內到。他們則沒有。我打算等孩子上幼幼班時去找工作。 2、我是否沒辦法提離婚訴訟了?因為那律師ㄧ搞。變成我提離婚會被對方打臉說我不是在法庭上說要回去?即使他有家暴記錄,因為我提我要回去,所以我就無法再提離婚了?對方也把家門鑰匙換了,我也把我和孩子的東西全搬回娘家了。 我只想知道我的事還有救嗎?因為那律師我被搞到好煩,每天生活在恐懼之中。好怕失去我的孩子。因為他的不負責任,變得我有可能要失去我的孩子。 麻煩各大律師幫忙! ㄧ個害怕失去孩子的媽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仍可提起離婚訴訟,但您目前的訴訟到底如何主張且主張什麼,似尚無法全盤瞭解,提離婚訴訟可以一併聲請酌定小孩親權,您若是主要照顧者,基本上小孩跟您的意願應該會比較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6 20:22

您好,建議您還是就具體案件向律師諮詢,較能規畫完整之訴訟策略。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6 20:55

您好,建議您還是就具體案件向律師諮詢,較能規畫完整之訴訟策略。

妤爸爸 105-06-15 21:36

各位,大家好:

女兒目前兩歲兩個月大,還是雙方共同監護,於今年三月份女兒的媽媽提出訴訟要爭取單一監護權,然而在四月份及五月份各開一次調解,女兒的媽媽從未參與過,都經由委託律師出面協調,而女兒已由我個人扶養一年出頭了,母親這一年來從未拿出任何扶養費用在女兒身上,且最近一個月已無正當工作,昨天收到法院寄來的家庭訪視通知,不曉得訪視時須要注意些什麼?例如:言詞、環境......之類?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15: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社工會觀察的很仔細,包含互動、談吐、環境、其他家人等。

2、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訴訟以保障權益。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6-30 09:56

您好

可以參考:

社工訪視(調查)報告之統一參考指標及格式

https://www.google.com.tw/search?sourceid=chrome-psyapi2&ion=1&ie=UTF-8&q=%E7%A4%BE%E5%B7%A5%E8%A8%AA%E8%A6%96%E5%A0%B1%E5%91%8A&oq=%E7%A4%BE%E5%B7%A5%E8%A8%AA%E8%A6%96%E3%84%85%E3%84%A0&rlz=1C1ASUT_enTW519TW609&aqs=chrome.2.69i57j0l5.8197j0j8&bav=on.2,or.&bvm=bv.125801520,d.dGo&biw=1366&bih=628&dpr=1&ech=1&psi=TXx0V5nqJ4O40ASynoT4DQ.1467251788388.3&ei=TXx0V5nqJ4O40ASynoT4DQ&emsg=NCSR&noj=1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貞子 105-06-14 10:49

今年打算結婚,未婚夫目前在大陸工作,在台灣的部分因故有很大的負債(台灣的部分應該已無力償還),所以婚後預計我也會到大陸,因為我得放棄台灣一切到大陸,所以婚前協議書需要在經濟上讓我有較大的保障,是否請律師協助看過若以下如此撰寫,是否有效以及是否對我最有利?主要是財產跟經濟面的問題,(未婚夫同意以我最有利方式撰寫,他皆配合)

協議書內容如下:

茲因立約人     、     情投意合,爰訂於 年 月 日在  舉行公開儀式,在二人以上之見證下,締結良緣,並本於互信、互敬、互愛、互諒及共創和諧家庭、美滿婚姻之共識下,互為下列約定:

一、夫妻財產
立約人同意婚後之夫妻財產制為:
□法定財產制,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自己財產
□約定財產制:
□分別財產制,結人不結財。(預計選擇本項)
□一般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    任之。
□所得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    任之。

二、家庭生活費
立約人同意婚後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樂、醫療所生費用子女扶養費由:
□ 夫負擔全部(預計選擇本項)

三、自由處分金(零用金)
立約人同意婚後扣除前開家庭生活費後,由:
□夫每月提供新台幣  ?   元供妻自由處分。(預計選擇本項)
□妻每月提供新台幣       元供夫自由處分。

四、特約事項:
立約人同意婚後,夫每月薪資等收入一律入妻帳戶,由妻管理。(本項如此約定是否有效?)

五、立約人承諾婚後互負貞操、忠誠義務,絕對不發生家庭暴力,如有一方違反者,應給付他方精神上損害新台幣  ?   元。

立約人:

男方: 

女方: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本次婚前協議書主要就是希望能夠保全自己的經濟部分不要被夫的債務影響,然後婚後夫的收入則由我全權管理,真心感謝律師幫忙看過,或者有更好的撰寫方式也請律師協助,非常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4 11:38

您好,

 

如您丈夫工作在大陸,則未來對於本協議有所爭執時,也應在大陸提起訴訟請求之,是可向大陸律師詢問該協議之有效性,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Tinwil 105-06-12 19:53
您好! 95年父母離異,小孩5歲歸女方,但是男方未盡扶養義務 相請問小孩可否向父親追討未成年前的扶養費? 1.小孩目前15歲,現在可追討5~20歲的扶養費嗎? 2.依照女方協議書,規定男方支付12000給女方當生活費,請問這與小孩扶養費不衝突嗎?是否可再向男方 要小孩扶養費? 3.男方離異後,脫產給自己親姐姐,家中房貸移轉到自己名下,造成前妻向法院聲請 男方支付 生活費12000,確被法官調解判決 男方支付生活費,由「離婚協議書的12000,降為每月只 支付5000元,因為男方有負債,薪資被扣押。 4.請問律師,現在未成年子女,若向其生父追討扶養費,男方是否因為自身負債,而可免除 對小孩扶養義務? 5.小孩可以向其父親的姐姐和媽媽,追討扶養費嗎? 因為男方離婚當時,才脫產給姐姐,故意造成自己負債,很明顯有回避負責的意願!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2 20:4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所以不論監護權的歸屬,在小孩未成年之前,雙方對於該小孩仍有扶養義務。 基於上1.所述,若男方有未盡扶養義務之情形,得起訴要求其對於小孩成長至成年為止,每月給付一定之扶養費用;至於這一段期間一方獨力負擔小孩扶養費用,在法律上來說,相當於為另外一方代墊扶養費用,此部分亦可以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的規定,一併向另一方請求返還。 依您所述,男方協議要給女方的扶養費,應僅是要給予女方生活上的扶助而已,並不會影響應該給付小孩扶養費,兩者並不會互相衝突。 另外依民法第1118條規定「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若對方確實有不能維持自己生活的情況,法院的確有可能判以免除扶養義務,但不能一概以名下無財產就認為屬不能維持生活,儘管名下並無財產,只要有工作能力的話,並不至於會免除扶養義務。 原則上追償扶養費的對象僅為對方而不及於其親屬,但若對方確實是為了逃避扶養義務而脫產的話,此部分可以考慮行使民法第244條撤銷雙方間的移轉動產行為。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2 22:47

您好,

 

1、2、可以,因離婚協議載明12000元係給予女方之生活費並非小孩扶養費,是兩者並不衝突。

 

3、4、法官不會完全免除復金之扶養義務,至多減輕每月應給付之扶養費。對於脫產行為,如有相當證據足以證明,例如房屋移轉關係非為真實,可向法院提起訴訟撤銷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MAGO 105-06-10 21:19

想請教律師~我弟結婚後~生了孩子~就把孩子丟給我媽扶養(我媽第一個長孫女)因為是頭一個孫~我媽很疼愛~而我弟他們把孩子丟給我媽也很少回去探望~等到小孩子已經二歲了會叫我媽阿嬤~我弟卻突然說要帶走孩子~(因為我弟妹時時刻刻在我弟弟旁邊說我媽得不是)導致我弟對我媽越來越不尊重~甚至狠心把小孩子硬搶帶走~我想請問這二年來我弟弟沒付給我媽養育孩子的贍養費~我該如何跟我弟討要~因為他們把孩子帶走至今對我爸媽~都不聞不問~連半通電話也不給也不接~等於想把這個家棄之不顧~想跟我媽斷絕關係~從小孩被帶走~我媽每日以淚洗面~我實在看不下去~能請律師教我該如何對我弟付給我媽這二年多的贍養費用呢~該有何證明呢~?我弟弟能夠這樣就不用管我爸媽一輩子嗎~(連想要看個孫女都不能看)我是小孩子的姑姑~曾經去探望孩子兩次~都覺得孩子很不快樂和之前被我媽媽扶養的時候差很多完全變了個樣~而去探望得這兩次都被我弟妹惡臉相向~第二次還報警抓我~還要我不要再去我弟他家~管他們的事~我怎麼樣也想不到我家會發生這樣的事~請教律師~我該如何才能請法院幫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