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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HS 105-06-26 08:57

去年阿公贈與家中自建透天厝,當初建造時排水即是經由鄰地水溝流出,當時鄰地地主也口頭同意我們經由此水溝排水,排水溝鄰地地下通過已30幾年。

因原鄰地地主已過世,最近繼承人不同意我們家的排水從他家水溝經過,並要將水溝封住,請問有道理嗎?

如果鄰地水溝封住我們有何自救管道?
對方是否可以透過法律向我們求償?如果求償是否會追朔至建造時?因我是去年才被贈與,是否要蓋括承受?謝謝 !

 

 

 

沈恆 (沈律師) 105-06-26 10:05

如果沒有其他管道可以排水,鄰地就不能阻止過水,但有權要求支付償金。如果鄰地之前同意無償過水,您只要支付對方提出請求起的償金即可。

您好:

依照民法第779條「土地所有人因使浸水之地乾涸,或排泄家用或其他用水,以至河渠或溝道,得使其水通過鄰地。但應擇於鄰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因此您如果為了排放家庭用水至公有水溝時,必須透過鄰地水溝,是可以像鄰地所有人得主張有過水權,對方也有過水義務,但如果您因為過水導致對方有所損失,仍負有損害賠償的義務。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Damnchi 105-05-08 01:29
最近因農地水溝施作!鄰地土地本身較低有部分積水(之前就會積了)!而且一直要求我們要把水溝做深與寬!這條水溝當初是為了方便給對方排水置做(水溝是在自有土地內非水利地)!想請問一下假如對方告我們會有問題嗎?我們是否有權不提供使用?

您好:基本上對方為了排水是有權利要求您們讓水通過您們的地,您們不能夠拒絕,但是要在必要範圍內,而且也要給付償金給您們,若有使用您們的工作物,對方是要負擔設置及保存費用的。以上,若有需要進一步討論或諮詢,歡迎來電0932372316與我聯絡,王友正律師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8 17:3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您所述的情形涉及民法第799條規定:「土地所有人因使浸水之地乾涸,或排泄家用或其他用水,以至河渠或溝道,得使其水通過鄰地。但應擇於鄰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前項情形,有通過權之人對於鄰地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前二項情形,法令另有規定或另有習慣者,從其規定或習慣。第一項但書之情形,鄰地所有人有異議時,有通過權之人或異議人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2. 綜上,鄰地為了排除積水,是有權利將水引至鄰地的溝渠,但若對方有造成您任何損害(例如有因此不能利用您土地之情形或是其他不利情形),依法也必須支付您償金。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在比例原則上去爭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8 19: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不予理會對方之請求,帶對方提告,再針對其民事起訴狀加以答辯,並請求對方舉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8 21: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不予理會對方之請求,帶對方提告,再針對其民事起訴狀加以答辯,並請求對方舉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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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ny 105-04-19 07:39

日前看上一間房子,在簽約中,被告知可能牆壁可能越界有占用鄰地,所以在合約中,特別約定事項,註明賣方申請鑑界,以確定是否有占用鄰地,如占用鄰地鄰地協議價購,賣方願意與買方負擔所需半數費用

請問在這樣的條款下,假設占用鄰地,地主不賣地或是開天價需要走法院協調 ,導致在交屋日期到,尚未協調完,買方可以不點交房屋,等待協調完成嗎? 另外這樣算是賣方違約嗎? 超過交屋日期可以跟賣方要求每日千分之零點五的違約金或是解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9 07: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這樣的特別約款,不包含倘若鄰地與賣方無法協調之情況下的狀況如何處理,算是有疏漏。

2、 有關點交的部分,倘若沒有特別約定,就是必須點交,否則就會有遲延的問題。倘若點交之後,賣方無法與臨地協調,則因為雙方約定不夠完備,恐僅能要求賠償而無法解約

3、建議屆時在備妥相關契約書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託律師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要看你們對於交付期限的約定為何

如果沒有特別約定超過時間就算違約

但建議你這種有糾紛房子別買

會很麻煩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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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9 15: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設定解約條件,應於契約中明文紀載,方成為解除契約之事由,若無明文紀載,且須記載清楚,不要有模糊的空間,包括違約金之額度等,若無記載清楚,恐造成日後無法解約,僅能主張減少價金之,建議若有疑慮,可考慮委請律師協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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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9 15: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設定解約條件,應於契約中明文紀載,方成為解除契約之事由,若無明文紀載,且須記載清楚,不要有模糊的空間,包括違約金之額度等,若無記載清楚,恐造成日後無法解約,僅能主張減少價金之,建議若有疑慮,可考慮委請律師協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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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xiu77 105-04-14 13:56

您好

想請問關於農地雜草過界糾紛。鄰田地勢較高,雖有圍籬,但是地主任其雜草叢生過界,家父噴灑農藥,鄰地地主卻抱怨這樣影響到他農地上的作物。

我們希望鄰地地主能將自己農地上的雜草清除,想請問是否有相關的法律、判例或案例?這樣溝通起來得以有所依據。

你好:
土地所有人遇鄰地植物之枝根有逾越地界者,得向植物所有人,請求於相當期間內刈除之。植物所有人不於前項期間內刈除者,土地所有人得刈取越界之枝根,並得請求償還因此所生之費用。越界植物之枝根,如於土地之利用無妨害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民法第797條規定定有明文。 若符合上開要件,可以主張越界竹木之刈除權,請求對方於相當期間刈除,不刈除可以自行為之並向對方求償。但要注意越界植物之衼根對土地利用無妨害者,無法主張。
wayne 105-02-21 00:03

我家長輩在民國78年申請廟宇建築執照(私人廟宇),民國80年取得該廟宇使用執照,早期聽家裡長輩口述廟宇並未侵犯到鄰居土地,100年鄰居要興 建房子找來地政測量,發現廟宇一角侵犯到鄰地呈三角形約4坪,家中長輩也覺得很納悶之前是鄰居侵犯到我家土地,現在變成我家侵犯到鄰居土地,家中長輩也多 次會同地方人士跟鄰居提出協調要購買該土地,從一坪2萬喊到10萬購買(100年公告土地現值3千2百元)也從購買4坪三角形,提高到購買長條型約14 坪,鄰居堅持不賣,也在104年12月寄出存證信函,要求家中長輩拆廟還地停止侵害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賠償鄰居的損失。

請問一下,這樣的問題家中長輩該何如處理比較好,謝謝
或是有時麼方法可以不用拆廟還地

你好:

民法第796條規定:「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前項情形,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民法第796條之1規定:「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地界,鄰地所有人請求移去或變更時,法院得斟酌公共利益及當事人利益,免為全部或一部之移去或變更。但土地所有人故意逾越地界者,不適用之。前條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若當初有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可以當初之原因關係(例如無償使用借貸)主張權利。 若真的係越界建築,只要是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需要支付償金,你先前占有之意義對方會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可以請求購買越界之土地,若無法協議,可以向法院請求購買越界土地,法院會酌定價額。 若故意或重大過失越界建築,或是當初臨地所有權人已經異議,臨地所有權人可以請求拆屋還地及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此時仍然可以主張民法第796條之1之規定,若利益衡量後符合要件,可免為全部或一部之移去或變更,並適用前面所述,請求購買越界土地。 故意越界建築會構成竊佔罪,但已離於追訴權時效,故無須擔心。

請將相關測量結果保存,並調閱舊地籍圖,及建物平面圖等,找當地律師處理。

如果不會,直接找懂得拆屋還地及確認經界的律師處理,最好是曾和合格地政士合作或其推薦的。

切勿自己處理或請代書代為處理,避免花費過鉅而無效果。

wayne 105-02-22 09:2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請問一下徐律師  您回覆的土地同意書是


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OOO人,擬在下列土地建築 O 層 RC磚造建築物一棟  業經  OOO,OOO
等人完全同意,為申請建築執照特立此同意書

土地標示及使用範圍     

 

上面只有寫我家的 地號  本號土地面積 同意使用面積

沒有寫到臨地的地號 這樣的同意書有效力嗎?


因為這邊我沒辦法上傳圖片檔

黑妹 104-12-23 15:06

您好:

因我家從很久曾祖母以前就住在水源保護區(當時應該還不是水源保護區),但我們一直認為家是建在叔公的土地上,當初叔公也是讓我們建的

,但並未申請合法建築,當時叔公有請地政來測量說我們家的確是在他們的土地上,直到三年前鄰地有買賣,後來的買主說我們與鄰居都有佔到他們的土地鄰居與買主已到法院告三年,後來今年已拆,如今買主語帶威脅的語氣,要我們拆房子搬走,說他要申請建別墅可賣5.6百萬,我們有上國土測量網站查詢查到的是並未佔到他們的地,但他請人來測量的人卻說有,我於地政放在網路的囑託測量表上查詢也並未有他們那天來測量的紀錄,我想請問的是

(1)因為我們不是地主也無法申請地政來量,要怎樣知道我們有沒有佔到他的地呢?

(2)如果是他們的地,當時建的時候當時的地主也沒意見,如果經買賣現任的地主要我們拆必須要拆嗎?

(3)我們家在那裡非常久了,如果沒有申請合法建築,這樣會被拆嗎?有什麼方法挽救嗎?

你好:

請叔公申請地政機關鑑界。 要視你們當初的原因關係而定,如果是使用借貸關係,實務上認為基於債之相對性,無從拘束後手,後手可依物上請求權(民法第767條規定),訴請拆物還地。 先去鑑界,至於違建問題,要看你所在地建管單位之行政效率、預算來判斷拆除的快慢。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我建議你們不用管他們

等他們來告以後就可請地政來鑑界

如果沒有占用到土地

他根本無權要你拆除

這與是否有使用執照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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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味咖啡 104-11-21 16:10

買屋時,賣家出示之現況說明書上載明事項有二,

1. 未占用鄰地或界址糾紛或損鄰情況

2. 未被建管單位列為危險建築或曾發生火災及其他天然災害及其修補情形

當時簽約後,目前未過戶30%金額以匯至第三信託~

最近帶裝潢房子時,鄰居說該屋占用到共同壁部分,要跟新屋主求償,另外有提到該樓是違建(原本為1,2F, 後來增建3,4F),有被拆除的可能。

後經仲介詢問屋主,屋主說共同壁部分,之前鄰居有跟他提過,但由於未住那裏,所以一直沒處理,因為賣屋給我,所以她說有誠意處理這個問題。

另外違建拆除部分,他說前一陣子有收到市府違建拆除通知,但他事後有詢問其他鄰居,也有收到類似的公文,故他不以為意,所以現況說明書上未載明。

請問我是買家,目前聽到這兩項與現況說明書上不相符,能否解除契約並索合理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1 16: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與您協調處理,關於解約之部分,因非房屋結構安全重大瑕疵,無法求解除契約,但可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建議以協調處理解決似為較佳,若貿然提起訴訟,不見得對您最有利,且所花費之訴訟時間費用成本,亦不一定划算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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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1 16: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與您協調處理,關於解約之部分,因非房屋結構安全重大瑕疵,無法請求解除契約,但可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建議以協調處理解決似為較佳,若貿然提起訴訟,不見得對您最有利,且所花費之訴訟時間費用成本,亦不一定划算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以協商為主,並將雙方協商結論增訂於契約內,以利將來主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1 22:05

 對方開立的說明書可以認為是對方對你房屋現況的保證品質,既然房屋現在出現了瑕疵,可以請求減少價金或依民法第360條及民法不完全給付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可以委託律師發函給對方請對方出面協商賠償事宜。如有需要協助歡迎聯繫!

小芃 104-11-09 14:13

我家排水溝鄰地地下通過已10幾年,(我們和鄰地所有人都是同一社區建案),當初建商說鄰地所有人有口頭同意我們社區幾戶排水溝的廢水從他家地下的排水管經過,排放到路口的公共排水管,目前已經十幾年,最近鄰地所有人舊事重提,不同意社區幾戶排水溝的廢水從他家地下排水管經過,請問有道理嗎?如果鄰地將排水管封住我們有何救濟管道?

你好:

首先要判斷鄰地建物坐落之土地是否屬於共有狀態,而有分管契約存在,若有則排水管線經過鄰地地下已經經過其同意,鄰地所有人就要受分管契約拘束。 若無,可以主張對方要受到當初土地使用同意書,受使用借貸契約拘束,在目地達成前不得請求返還。 另可主張對方行使權利專以侵害他人為目的,屬權利濫用不得主張,但你仍需給付對方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小游 104-10-28 12:38

本人有一筆土地,因故與鄰地所有權人於法院訴訟,但在訴訟中該筆地已過戶給朋友,目前地院已判決;本人如果繼續提上訴高院並出庭,請問是否有法律責任?謝謝!

小丸子 104-10-27 20:21

你好:

   今年4月買進一棟住宅.於5月份申請鑑界後.發現空地比遭鄰地一棟4層樓房屋增建部分佔用.向原賣方反映.回覆已完成過戶.請問是否有追朔期.如何解套?感謝

你好:

可以請求拆屋還地,但要判斷是否有越界建築相關規定之適用。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107、164號解釋,已登記動產之回復請求權、除去妨害請求權沒有效滅時效之適用,所以都可以請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所稱之空地比所指為何,應先釐清,而若佔用面積不太,法院也會衡量公益,並不一定即可拆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7 20:58

 您好,您的情形可以主張民法第767條妨害排除請求權,請求拆屋還地。但依民法796條之1,如果對方不是故意越界,法院可以斟酌公共利益,免去他拆屋還地之責,但要支付賠償金給您。此外,已登記動產訴請拆屋還地,沒有時效問題。

您好:

您可向對方主張拆屋還地,若無法拆屋還地,亦可主張價購土地或支付償金,要看實際情形而定,且應無時效問題。

阿德 104-08-30 21:46

82年政府土地重測,我家土地因凹凸不平減少了4.5坪,當初父親不知道能申請土地複丈,今年父親過世土地由我繼承,最近右鄰地要進行都更,建商寄信說我房子侵占他們的土地,他們有權強制拆除嗎??他們沒有重測,怎會知道我們占用坪數呢!

鄰地則因土地買賣而重測,測量結果跟82年重測不同,於是我花4000元申請複丈,可是測量人員還是同一位,結果也越測越少,這樣我家不是變更小了

我到底該如何解決,有甚麼管道可以申訴呢???

你好:

對於地政事務所鑑界結果有異議時,你必須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並敘明理由向地政事務所繳納土地複丈費申請再鑑界,這是提請訴願的先行程序,必須要作才能提起訴願。  若對於再鑑界結果仍有異議者,則需要向地政事訴所提起訴願,無效果再依行政訴訟法第4、5條規定提起撤銷訴訟或課與義務訴訟,請求撤銷行政處分或作成特定之行政處分(就是你認為地界在哪邊比較正確)。 依訴願法第14條規定,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30日內為之,切勿遲誤訴願期間。
阿德 104-08-30 21:25

82年政府土地重測,我家土地因凹凸不平減少了4.5坪,當初父親不知道能申請土地複丈,今年父親過世土地由我繼承,最近右鄰地要進行都更,建商寄信說我房子侵占他們的土地,他們有權強制拆除嗎??他們沒有重測,怎會知道我們占用坪數呢!

鄰地則因土地買賣而重測,測量結果跟82年重測不同,於是我花4000元申請複丈,可是測量人員還是同一位,結果也越測越少,這樣我家不是變更小了

我到底該如何解決,有甚麼管道可以申訴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30 21:46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此類糾紛,現行法制下沒有救濟方法。 與臨地關係可以以和解的方式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所占之部分不大,則建商請求拆屋還地也不一定會成立,就看將來如何主張防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德 104-08-30 21:13

82年政府土地重測,我家土地因凹凸不平減少了4.5坪,當初父親不知道能申請土地複丈,今年父親過世土地由我繼承,最近右鄰地要進行都更,建商寄信說我房子侵占他們的土地,他們有權強制拆除嗎??他們沒有重測,怎會知道我們占用坪數呢!

鄰地則因土地買賣而重測,測量結果跟82年重測不同,於是我花4000元申請複丈,可是測量人員還是同一位,結果也越測越少,這樣我家不是變更小了

我到底該如何解決,有甚麼管道可以申訴呢???

逸晨 104-08-17 16:23

各位好,

自家目前拆屋重建, 已取得建築執照, 並已蓋至二樓, 準備蓋三樓
因建築物貼近地界線, 
會由二樓向外搭設鷹架, 而突出於鄰居房屋上空
近來與鄰居溝通數次, 也願意用承租方式架設鷹架, 卻皆遭到拒絕

民法第792條:土地所有人因鄰地所有人在其地界或近旁,營造或修繕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使用其土地之必要,應許鄰地所有人使用其土地。但因而受損害者,得請求償金。

重建的過程中, 鄰居屢次報警說我們佔到他們地, 說鑑界被我們收買, 說我們違建
請問我們我們真的不能將鷹架架於其房屋上空? 是否有相關建築法規?
實務上是否有其他解方?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7 17: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無公安危險問題,依法可以使用。

2、可以核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請對方與我方協商,否則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准使用。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8 09:29

 您好,

相信您為了時間在傷腦,因為建築總不能拖著

建議:聲請調解,由第三方介入溝通(法院、當地均可),無法溝通直接起訴,速度才快。

小游 104-08-13 21:05

本人有一筆土地,目前因鄰地所有權人請求袋地通行權正在訴訟中,請問:

1.該筆地是否可以買賣並辦理過戶?辦理過戶本人是否有法律責任?

2.若過戶後,本人已非該筆地所有人,以被告身分出庭是否合法?或者鄰地地主    需以新地主為被告繼續訴訟?

3.若有判決, 判決結果是否對新地主於法有效,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土地仍可以移轉,至於通行權的訴訟,則可由新所有權人來承受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線上通話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游 104-08-13 18:06

本人有一農地,目前因鄰地請求袋地通行權正在訴訟中,請問:1.該筆農地是否可以買賣並辦理過戶,本人是否有法律責任?2.若過戶後,本人已非農地所有人,以被告身分出庭是否合法?或者鄰地地主需以新地主為被告繼續訴訟?謝謝!

104-06-29 13:11

小弟目前有一處工地,因為興建的關係,把營建回填土放置在水利地上面,殊不知鄰地的地主,誤認為侵占他的土地,非要告小弟侵占,對方對無法溝通,只好進警局作筆錄,直到某日小弟收到法院傳票,請問小弟該怎麼辦?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9 13: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提出相關事證證明只是回填土的暫時推放,並且就與刑法竊佔罪、侵占罪有別提出相關說明。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竊佔主觀上需要有據為己有之意思

而只是堆放土

這個很難構成據為己有之意思

說明清楚應可解決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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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9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就您無侵占之犯罪故意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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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9 2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就您無侵占之犯罪故意加以爭執之

JACKY 104-06-23 22:37

 律師好:有個問題想請教,鄰居和我各自有1.5公尺防火巷,合計3公尺,早在民國77年鄰居就把自家1.5公尺防火巷違建蓋滿,(我防火巷完全沒蓋),且窗戶是木頭材質窗戶。在民國100年整修時因加裝雨水槽等其他設備,於民國102年我們申請鑑界發現雨水槽等其他設備越界我土地,之後鄰居拆除了雨水槽,把屋簷浪板也削短,導致下雨時因為牆壁及窗戶沒有屋簷遮蔽,更快容易濕掉,下雨時會從鄰居屋簷”侵入”我家土地(違反民法第777條),而鄰居拆除後我在我土地鄰地界的地方加裝鐵圍牆,導致他的窗戶光線完全被遮掉,但是可以透風(但受風面變小),下大雨因為屋簷被鐵圍牆遮住,所以雨水可能鐵圍牆潑回牆壁,然後從窗戶侵入(假設),如果鄰居告我,我有勝算空間嗎?

1.  他防火巷違建加蓋28年,且沒有任何滴水空間,下雨雨水都侵入我土地

2.  木頭窗戶已用28年,每天風吹日曬雨打,怎不可能會壞,牆壁都風化

3.  法官會考慮前因後果嗎?(是他違建,且沒有滴水空間)

 

 

 

 

 

 

 

doran 104-05-25 13:33

三位投資客向我購買農地,其中一位是代書,購買前已經詳細告知界址與道路使用狀況,鄰地有占地情況也告知,後來在鑑界時,他說路頭鄰地跟他說要把路種樹,不讓他們過,買方就發函說我隱瞞道路與占地事情,買賣有瑕疵,要求我減價,不然就要有路頭,道路使用同意書,才肯付款,我認為道路本來就沒有問題,到現在也沒有問題,除了我每天要經過還有許多農夫也要過,這路也走了數十年,我也詢問路頭地主,他說不賣不租不簽也不會封,對方說現在說不會,不代表以後不會,沒處理就是不付款,這分明是找碴,然後就拖著 鄰地占地,除了當初購買前說明外,簽約前對方還因此要求減價,後來協調後對方放棄減價金,代書故意留一手,沒有註明此事,我也覺得都大家沒有意見就好,現在卻反咬一口,說我隱瞞,之後還說合約書對我不利,簽約後也找過鄰地的人彼此認識,告知買方以後會成為新地主,分明是故意 因為一直這樣拖著,我想買賣是心甘情願,告訴代書乾脆解約,我退回全部簽約金,他竟然說他們又沒有錯,要考慮,而且也沒有回覆,就這樣拖著,或許同時他們在找人購買,想做低本生意 事實擺在眼前,之前路頭沒有跟我說過要封路,我何來隱瞞,實際也沒有,像這樣故意找碴的投資客,我要如何應對呢  感恩回復

沈恆 (沈律師) 104-05-25 13:44

您好!

契約的履行還是要先依雙方所簽買賣契約為準,如果依照買賣契約對方已經應付款,您應先正式發函請求限期付款,對方仍不付款就會構成遲延,您才會有解約的主導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doran 104-05-25 16:02

律師感謝您快速的回覆

因為他們的刁難,我也發過延遲要求付款的存證信函,甚至,另一封是在不付款將自行解除合約沒收簽約金,但是他們又回覆我沒有把問題解決,他們是不付款,就這樣雞同鴨講,隔空喊話,沒有結論,到底這樣在法律上我應該採取行動呢還是消極等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5 16: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詳細告知土地使用狀況,並且已經去看過現場,則對方不得伺候恣意拒絕履約。

2、倘若已經告知對方要解約,則至多僅能請求損害賠償,此部份要有契約約定始可主張。

3、建議應該備妥契約書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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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Y 104-04-04 12:51

我有一案件是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被告以796,796-1答辯

我已民法767告訴

對方之防火巷違章建築,於民國100年整修時裝設水管,探照燈,排煙管,排風管,糞管,探照燈,監視器,對方沒鑑界,我們有異議過,里長出面協調多次。

民國102年因為其他原因,我們去鑑界,鑑界結果出來上述之水管,探照燈,排煙管,排風管,糞管,探照燈,監視器都逾越我土地,有先調解無效,然後叫告他,上了法院因為因為他沒有鑑界過,要求法院給他再鑑界,中間發生多次法院囑託被地政駁回(說非上開權限之法院囑託轄下地政處再鑑界),來來回回被回多次,就算它所地政也一樣。

依照最高法院59 年台上字第 1799 號要旨:「民法第七百九十六條所謂越界建築,其建築物必為房屋,苟屬非房屋構成部分之牆垣、豬欄、狗舍或屋外之簡陋廚廁,尚不能謂有該條之適用」、最高法院62年台上字第1112號要旨:「牆垣房屋構成部分,如有越界建築,不論鄰地所有人是否知情而不即提出異議,要無民法第796條之適用。上訴人之圍牆既確有越界情事,縱令占地無幾,被上訴人亦無容忍之義務,即非不得請求拆除。」

請問我要他拆的水管,探照燈,排煙管,排風管,糞管,探照燈,監視器適用非房屋構成部分嗎?他是防火巷違建,已違反公眾利益,他說他那些管線沒有妨礙公共利益

況且我們是102年才鑑界,它是100年裝修,這樣符合796,796-1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4 1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具狀主張欲拆除之部分非房屋之構成部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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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或許應從民法767條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似乎已經有所研究,在此情況下,如仍有疑義,建議還是提供詳細資料直接委託律師協助。

國安 104-03-17 20:58

律師您好:
前兩天收到一張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違章建築認定通知書,指出廚房為屋後的增建(1層約3.5公尺約20平方公尺)是100/4/20以前興建完成之既存違章建築,上列違章建築經勘察,實質違建部份依法不得補辦建造執照手續,依建築法第25、86條及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5條規定,應予拆除。
我想請問律師:這廚房已經建造約30年,可能是因為最近父親因鄰地鄰居不愉快,導致被檢舉

可以陳請或提起訴願不用拆除嗎?還是有什麼辦法可行呢?
                                                                煩請律師解答,謝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向市政府提起訴願並聲請暫緩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小姐 104-02-25 15:51

鄰地地主賣地,鑑界時才發現建物有部份蓋到鄰地,雙方達成協議,於年前拆除逾越部份建物,且鄰地地主願付拆除費用補償款,分二次給付補償款,第二次的補償款原應於地主申請鑑界手續完成後就應給付,現己鑑界完成,跟鄰地地主確認第二次的補償款給付時程,鄰地地主確開始找理由拖著不付款,協議書上有載明"若鄰地地主藉故遲延給付,願負刑事詐欺刑事責任賠償10萬的懲罰性違約金。" 我們應如何採取法律行動要求對方依約定付二次的補償款?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經調解委員會或法院調解成立,即具有執行力,可以向法院聲請執行,若是私下和解,則應另向法院提起履行契約之訴,取得確定判決後再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2-25 16:44

您好,

建議您先對鄰地地主發存證信函或委請律師撰寫律師函,要求其盡速給付款項,如對方仍不給付,則建議提告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5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給付,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在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履行協議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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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4-02-26 11:3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委請專業律師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請通知對方在一定限期內給付,倘對方仍然置之不理時,即可逕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Jordan 104-02-12 16:14

Hi, 律師想請問您…本人於民國104年2月7日,經由房仲與屋主簽約購買舊屋。簽約過程代書雖告知土地侵占鄰地問題乃過往測量技術所導致,故當下認為應該無礙而簽約,但事後想想,代書未確切告知、載明並保證後續不致影響本人之權益(例如受要求拆屋還地)及是否導致本人蒙受損失。目前已簽約,並將仲介斡旋金、服務費、還有30%款項匯入代書指定的履約帳戶,尾款未付。想終止買賣合約,並於終止後希望房仲歸還買賣過程所衍生之相關費用,不受先前相關合約及協議之限制。不知是否可行? Thank you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2 17: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越界建築的部份,日後可能發生遭訴請拆屋還地的問題,影響權益甚大。惟,簽約時已經告知,故而要以此為由解約並要求賠償或退還所有款項,恐不易。

2、不過還是可以要求對方提出所謂因為測量所造成的相關資料,倘若對方提不出來,此部份就可能涉嫌詐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2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件您無解除契約之事由,欲主張解除契約,不甚容易,惟可主張提供因測量問題之相關證據資料,若無,似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對方說明為測量之錄音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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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2-08 00:35

一、     民國98年台北市政府地政局於法庭作證因67年當時測量的疏失,造成台北市XX路118、120、121、122、123及123-1地號地籍線與牆壁不一致,造成每地號地上建物均占用鄰地50~105公分不等。

二 、   事因124地號所有權人告123-1地號拆屋還地官司纏訟6年多,因兩地號間係以123-1地號所擁有之木造牆壁外為界址,124地號地上建物於68年全部拆除且未徵求123-1地號同意竟擅自將其木造牆壁全部拆除,造成界址滅失,土地開發總隊測量人員因無原始之木造牆壁可測,而以錯誤之地籍線作為123-1地號與124地號之界址,造成123-1地號建物逾界124地號68公分(面積為6.6平方公尺)。而122地號越界123地號105公分,街道越界118地號96公分,其餘地號亦有越界相關問題。除124地號地上建物新建及123-1地號木造牆壁拆除外,其他118、120、121、122、123、123-1地號地上建物相鄰牆壁自民國48年建造迄今未再更動。

三、  為還原123-1地號木造牆壁正確位置,提供124地號建物於民國68年拆除新建前、後之臺北市地形圖、航照圖及相片作為佐證,竟不為法院採納。身為市民很無奈,因地政人員測量的疏失造成的錯誤,竟要由人民自行解決,導致我們123-1地號要拆屋還地,償還124地號6.6平方公尺,而我們被欠的土地,要自己打官司跟122地號討6.6平方公尺的土地

四、  雖然土地開發總隊是想以民國68年的當年地價跟我們買,但這根本就不合理,所以開發總隊說就維持原狀等都市更新在環地,但我覺得這根本就不太可能會都更,根本就想把事情丟給我們讓我們自吃理虧,請問一下律師們以我們現在第二審敗訴,可能近期就要拆屋環地,請問還有轉圜的餘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