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注意您是否為連帶保證人或債務人,若無,則原則上僅需就該抵押物負擔保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不致於會構成刑事竊佔罪,但民事要件所占之範圍而視是否會被拆屋還地,另前屋主的部分,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告知此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起民刑事告訴,您再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答辯即可,目前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遺產之部分,若無法辦理分別共有之登記,可先辦理公同共有,再提起訴訟請求遺產分割,分割為分別共有,再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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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民法第1146條規定: 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就遺產繼承之登記,土地登記規則第33條及第120條規定:「申請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於權利變更之日起一個月內為之。繼承登記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繼承人為二人以上,部分繼承人因故不能會同其他繼承人共同申請繼承登記時,得由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人之土地,申請為公同共有之登記。其經繼承人全體同意者,得申請為分別共有之登記。登記機關於登記完畢後,應將登記結果通知其他繼承人。」。而遺產及贈與稅法第8條及第41-1條則規定:「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繼承人為二人以上時,經部分繼承人按其法定應繼分繳納部分遺產稅款、罰鍰及加徵之滯納金、利息後,為辦理不動產之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得申請主管稽徵機關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該登記為公同共有之不動產,在全部應納款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遺產分割登記或就公同共有之不動產權利為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登記。」
- 為保障繼承人的權益,以上回覆若尚有未盡事宜之處,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請對方移轉所有權,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您再繳地價稅,若於未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前,可不用代繳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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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對方提出要求負擔地價稅,則可以藉此機會確認對方是否承認當初之買賣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果是無償使用借貸,沒有請求租金之問題,除非為有償租賃契約,需視協議書之內容而定,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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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終止使用借貸關係,再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所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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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先生在民國一百○五年四月十六日委託我們公司汽車保養廠,到逢甲路拖車輛到公司修理車,經過報價後,在四月二十日達成協議以最低價格八萬元加拖吊費一千五百元整之修理費用,該車輛開始在配合的噴漆廠開始動工修理,車子在五月十八日修理完工,五月二○日打電話一直聯絡蕭先生來付錢牽車,但因蕭先生說沒錢所以請我們寬容到六月底來付款取車,結果一直沒等到蕭先生來牽車,直到六月三○日凌晨四點由中租的人來公司非法侵入私人土地強行把車子拖走,當下有馬上到管區警局報案,也有聯繫蕭先生,但蕭先生的手機已變成空號,公司電話也都變成空號,因此車被中租強行拖走,蕭先生也沒出面處理修車的費用,那我們公司怎麼採取法律途徑,怎麼處理這件事?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本件紛爭建議以多方面處理給對方壓力、逼迫對方出面進行處理。 首先,中租擅自侵入土地或建物的行為,已涉嫌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可在六個月告訴期間內合法提出告訴,這部分中租一定會追究對方責任,此部分自會造成對方要出面處理的壓力。 另外,對方很有可能一開始就沒有要付錢的意思,這部分已涉及刑法第39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此部分亦可提出告訴狀提出告訴追究對方刑事責任,此也會造成對方要出面處理的壓力。 另以民事責任而言,可以存證信函催告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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