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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N 105-07-11 16:10
日前我因為跟二房東因為冷氣問題爭吵,他要我不到兩個禮拜搬走,為們合約未到期,於是他在6月9號當天進屋強制將我物品奪走後放在他們大樓地下室,不讓我拿完,只給我去拿幾個物品,我在外面那段日子有流浪過,也因為我個人工作室這樣沒了,我想請問我這些損失可以要求嚐還嗎,我在外面每筆消費都有記錄,而且我的物品蘋果手機電腦都有不見!在這段日子中我的商品要寄出給客人的放在全家便利商店,他們員工答應帶為保管,但是據員工表示東西被小偷偷走,老板也是不理會會我,我要監控他調不出來,理面有我的DJ 台 我的gucci眼鏡,皮夾等貴重物品!因為當中還發生有違法的人盜用我名義!我在這段日子都跟消保管行政院投書但是他們說要提告,我懇請幫忙,因為我媽遺產在我姐姐那,我可以支付的,我只想要一個公道!因為我這樣流浪下來真是受到很多奇怪的眼光!

你好:

  1. 租賃關係存續中,房東未經你同意,擅自進入你承租房屋,會構成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可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2. 房東擅自將你的物品取走或阻止取回物品,若非基於行使留置權之意思可能會構成竊盜罪或強制罪。
  3. 房東阻止你繼續使用房屋,所增加之支出,可依債務不履行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4. 除非你與全家便利商便員工有寄託、委任契約存在,否則員工並無幫你保管或幫你處理事務之義務存在,要請求損害賠償會有困難,若係好意施惠,員工可以減免侵權行為之賠償責任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11 22:13

 二房東沒有權利隨便進入你的房間,建議你可以委託律師盡快提起侵入住居罪及竊盜甚至強盜罪之告訴,至於民事求償問題,可以看對方在刑事程序中願不願意跟你和解,再決定是否提起民事訴訟

珮珮 105-07-08 18:04

學生租屋

合約於暑假開始7月到期末考的隔天到期.

這樣算起來剛好是一年.

但9月11才入住 合約也是寫9/11入住.

算到期末考隔天也只住到10個月而已.

那麼房東可以跟我們收到12個月的錢嗎?

他一直跟我們說不管什麼時候入住就是收12個月的錢.說他一直都是這樣收~

後來我們給他多收的兩個月的房租

他收了可是忘了看著他簽收在契約書上就走了

現在退租了他在賴帳說他明明沒收這兩個月

然後不退兩個月的訂金

整整坑了4個月的房租.

現在有什麼方法可以把錢拿回來嗎或者告發?

ps.水電也是沒照規定收可檢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對房東支付命令,但本件對您們不利的就是要證明對方有多收二個月以及您們無違約之事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en 105-07-06 07:09

律師您好,我方為房東(甲方),有一房屋租屋房客(乙方),租屋時間為98/12/1至105/11/30,租金為半年繳一次,所以乙方通常都會在6/1或12/1日前給予支票,且發票日為6/1或12/1日,但在這最後一次繳納房租支票發票日確故意填寫為11/30,以至於當要用這筆錢時,才發現無法兌現,後來找他詢問,為何這樣,是寫錯嗎,可以改日期嗎?對方表示故意,不願意更改,有問題可以法律訴訟,且我方當時未注意到這個日期,於租賃契約有簽收以收繳房租日期及金額;以上是事情的經過,想請教此張支票算繳納房租嗎?我方是否有權利要求他變更發票日?目前為7月6日,如果該張支票不算繳納房租,這樣是否算2個月未繳呢?我方現在該如何處理呢?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7-06 07:39

支票不能兌現如果是對方的原因造成,可要求以其他方式支付房租,宜先正式發函催告限期繳付房租,若扣除押金後再累計二個月房租未繳,可終止租約請求遷讓房屋

LU 105-07-05 23:41

我們和房東簽約一年到2016/6/30然後他人住基隆,租的房子在高雄,交給一個房仲管,有東西壞都不來修,聯絡房仲就說找房東房東就說找房仲修,拖很久才來修,不然就是自己來弄一弄 ,過一ˋ陣子又壞,6/25就一直趕我們搬走,住到6/29就說是讓我們多住的,剛入住的時候環境超髒,垃圾和上個房客東西都沒清,現在我們6個人搬走了,留下一個床墊和1袋小垃圾,有先告知,1.2樓廁所客廳 房間都打掃乾淨,昨天他就來靠北3樓廁所地板黃黃的馬桶黑黑的,當初租我們之前沒有這樣,要扣我們押金 ,今天我們找人去弄 他就說不給清,他要找人來打掃 1萬多塊押金還在那

沈恆 (沈律師) 105-07-06 07:53

租約到期遷離後可請求返還押金,如果房東主張需扣除押金以支付約定費用,那需由房東負舉證責任。如果房東仍不願返還押金,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調解

小雯 105-07-05 17:40
律師您好,我的問題是家人出租公寓一樓予房客做卡拉ok店,消防.營業執照皆有合法,警察也多次臨檢測聲音無超標,房東也有盡到告知房客不可將聲音開太大及不做超過10點,但隔壁開玻璃店的鄰居至法院告我們這十多年來使他們因噪音得憂鬱症,還有醫生診斷證明文件,看了下他們的書狀,他們請求他們同戶的兩人損賠各十萬,但其中一人早已在二三十年前就已有憂鬱傾向了,這也賴到我們身上,現在法院要我們十日內提出答辯,請問律師,這樣我們有違法侵害他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5 20: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必須檢附相關事證證明並沒有侵害對方,否則法院還是會依法認定。

2、倘若對於相關程序不熟稔,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答辯狀以保障權益。

Ben 105-07-05 06:37

律師您好,我方為房東(甲方),有一房屋租屋房客(乙方),租屋時間為98/12/1至105/11/30,租金為半年繳一次,所以乙方通常都會在6/1或12/1日前給予支票,且發票日為6/1或12/1日,但在這最後一次繳納房租支票發票日確故意填寫為11/30,以至於當要用這筆錢時,才發現無法兌現,後來找他詢問,為何這樣,是寫錯嗎,可以改日期嗎?對方表示故意,不願意更改,有問題可以法律訴訟,且我方當時未注意到這個日期,於租賃契約有簽收以收繳房租日期及金額;以上是事情的經過,想請教此張支票算繳納房租嗎?我方是否有權利要求他變更發票日?目前為7月5日,如果該張支票不算繳納房租,這樣是否算2個月未繳呢?我方現在該如何處理呢?謝謝!

LU 105-07-04 14:41

我們和房東簽約一年到2016/6/30然後他人住基隆,租的房子在高雄,交給一個房仲管,有東西壞都不來修,聯絡房仲就說找房東房東就說找房仲修,拖很久才來修,不然就是自己來弄一弄 ,過一ˋ陣子又壞,6/25就一直趕我們搬走,住到6/29就說是讓我們多住的,剛入住的時候環境超髒,垃圾和上個房客東西都沒清,現在我們6個人搬走了,留下一個床墊和1袋小垃圾,有先告知,1.2樓廁所客廳 房間都打掃乾淨,昨天他就來靠北3樓廁所地板黃黃的馬桶黑黑的,當初租我們之前沒有這樣,要扣我們押金 ,今天我們找人去弄 他就說不給清,他要找人來打掃 1萬多塊押金還在那,會不會太扯

celine 105-07-03 19:08

請問我目前租房子住,搬家時詢問之前房客留下的桌子我們可否帶走,房客說可以。但是房東太太說我們有觸犯法律,因為我們沒有告知房東而自己拿走。桌子是屬於之前房客。但是桌子是之前房客4人合買。我們只有詢問一個人的意見而已。而且東西是留在房東家。這樣也有觸法嗎?

您好:

因為東西係屬於房客購買,只要徵得房客同意,不需要房東同意即可,然因物品屬於4名房客共同購買,所以基本上要取得全體所有權人同意,即全體房客的同意,但若該名房客同意即可代表全部,就不會構成侵占罪。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celine 105-07-03 20:04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因為東西係屬於房客購買,只要徵得房客同意,不需要房東同意即可,然因物品 ... (恕刪)

謝謝您的答复。解決了我的疑惑。

cindy 105-06-30 16:56

律師您好:由於我去年五月租了間房子簽訂一年,在租約期滿時我有傳訊息給房東請她能讓我延期一個月,(因買了房子裝潢中還沒好),但現在時間到了,我又跟房東商量再讓我延半個月,但房東不肯,硬是叫我搬離,說他房子租出去了,還說明天7/1會斷水斷電換鎖,並說我侵佔他的房產,請問房東有權在我還沒搬離前就把房子出租並斷水電 換鎖嗎?我又有犯了侵佔罪嗎?兩個月押金也還在房東那沒退,她又有權不退還押金嗎?

105-06-30 10:13
您好 想請問如果租房子合約到期 跟房東結清所有項目之後 房東收走了當初給我們的合約書 這樣對我們會有什麼影響嗎? 會造成任何法律相關問題嗎? 麻煩各位替我解答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不影響,但仍建議您能留存一份影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6-30 11:31

您是契約當事人,本就有權利執有租約正本,房東無權利要求繳回,您可直接拒絕不合理的要求。若不想拒絕,至少要影印一份留存。

Ting 105-06-25 14:33
目前在台中租屋透天隔成套房,最近房東將一樓店面改成套房,打牆壁及裝修的聲音嚴重影響我的休息時間「我中午11:00才上班」我該如何?嚴重精神不足,謝謝回覆

您好:

若對方裝潢的時間是在該縣市環保局規定的時間內,即為合法時間裝修,但若超過法定裝修時間,即可向環保局反映。此外,裝修必須先行聲請裝修許可執照並張貼貼裝修告示,若對方未依規定辦理,您可向主管機關檢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mollie 105-06-22 17:42

我跟房客租約兩年(104年4月到106年4月),約定每月5日交租。沒有報稅,沒有公證。 我出租的是空屋(20年的房子),沒有家具,只有瓦斯爐,下廚柜,熱水器和日光燈。房客要求要用自己的瓦斯爐,抽油煙機,下廚柜和熱水器,還換了大廳的燈具。 至今,14個月裏,準時交租的月份不到一半。以房屋的各種狀況,拖延租金。 原本晚繳租,他會說一些理由:他媽去世(晚了1?月),生意不好等。之後陸續一個月准一個月不准,到後來不到月中不催他不付。 一開始說什?洗臉盆的水管接牆壁的管漏水,門鈴不會響。 我租給她的時候,這些都是好的啊。社區有合作的水電師傅,我請師傅去修。 二月說房子天花板多處油漆澎起,有壁癌。我去看,並沒有她所說的油漆膨起,而是重復油漆造成的凸起。是當初出租時就有的。客廳落地窗上方,有淡淡水痕並不嚴重。 3 月時他的租金到20日還不給,她說我叫得社區水電都不幫她修,電鈴也不幫她修。叫我找專業一點的水電師傅。還抱怨我房子的牆壁發黴讓她心情差,過敏。我不知道到底什?樣的水電師傅她才滿意。只好找了一個在私立學校做總務的朋友跟我一起去看。 結果,只有落地窗的上方是真正的油漆剝落。其他的是灰塵沒有清,加上3月的南風防潮造成的灰塵發黴。我的朋友很有耐心的幫她處理,壁癌,粉刷。並幫她換的所謂水管漏水但其實是換P管就可以解決的問題。時間又跨到了4月底。 5月我們再來時,她又抱怨什?,熱水有問題。廚房沒有熱水。我們看了一下,根本她廚房濾水網卡了雜物,倒了,就有熱水了。修好了,她又說什?浴室的蓮蓬頭也沒熱水,洗臉盆有熱水,冷水水也很大。我朋友說可能蓮蓬頭壞了,再找時間來換。 現在,她又拖了房租,到現在還不付,我打電話催她。她又抱怨什?房子沒水,不是我朋友說的水龍頭的問題,我找的人,動作都很慢。叫我找“專業的人”來。我蓮蓬頭都買好了,正要等我朋友有空約時間來裝。 怎?會連水都沒有?我上個月來看的時候,水很大,蓮蓬頭的水是比較小,但也沒有她說的用滴的那樣。我跟她說,她還說哪有水很大。我叫她去頂樓看看是不是?開關沒開?她說她不知道是哪個開關,我叫他問社區的主任,她說她每天很晚才下班。又說她每次抱怨,主任叫她找房東。 我哥哥跟我說,除了房子的結構,像落地窗上方的油漆剝落水泥剝落。根本不用替她做粉刷。讓牆壁發黴是她沒有打掃乾淨,不是我們的問題。瓦斯爐是她自己換的,沒有熱水,她要自己找人來修。怎?可能會沒水?同一個社區大家都沒有這樣的問題。她分明就是想托房租。 我很煩惱,我找到水電他不滿意,我朋友她也不滿意。我想忍到時間到了就不續約了。可是還有漫漫10個月。 我有3?問題,她老是這樣拖延付款,我能夠做什??契約書上有寫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租金,那麼可以提前解約嗎?我該怎麼做? 如果她到期又不搬的話,我該怎?辦還有,我哥哥說的對嗎,除了房子水電線路出問題,因瓦斯爐,熱水器,抽煙機都是他自己的,我根本不用管她的熱水問題,是這樣嗎?  

你好:

土地法第100條規定:「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三、承租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租賃期限到期後只要你不再續租並要求對方遷讓房屋租賃契約就會消滅。在此之前要有土地法第100條規定之事由,才有辦法終止租賃契約。就算契約約定不得積欠租金,在扣除押金後未達2個月租金,仍然無法終止租賃契約。 到期後不遷離,可以訴請法院遷讓房屋並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你哥哥說的沒錯,依民法第430條規定,出租人只要修繕租賃物,對於承租人自己裝設之物品並不用負責。
mollie 105-06-22 21:3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都說契約公證比較有保障。如果以後我的租賃契約公證的話,遇到同樣的狀況,我會比較容易解決嗎?處理上有何不同? 看來,我至少要讓她欠兩個月的錢,4個月不收,才能解除契約,還不知道她會不會蓄意破壞我的房子。那如果她還是耍賴,我能怎麼辦?
沈恆 (沈律師) 105-06-22 23:40

扣除押金後,還需二個月欠租才能合法終止租約,這是強制規定,租約約定與此牴觸的部分無效。將來終止租約後,若對方不搬離,您還需打民事遷讓房屋勝訴後,才能強制對方搬家。有公證租約,一般會約定租約終止後可直接強制執行對方搬家,無需再打官司,這是公證租約最大的優勢。

mollie 105-06-23 16:1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我有一次主動跟她說,不然我們解約好了。她也說好啊。

我嫂嫂跟跟我說,我主動要解約房客可能要我付搬家費用或要賠錢。我想問,身為房東,我建議提前解約,我要賠錢嗎?

謝謝

黑醬 105-06-22 12:14

我想請問我朋友看中一間房間跟房東簽約好了押金付了也拿到合約書了 

房東今天卻說想租給另一對夫妻檔 請問這樣我朋友這樣要怎麼辦呢? (雖說他有說另外幫朋友保留一間 但租金卻不一樣的)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2 12:26

您好,

 

1、您朋友與房東租賃契約已經成立生效,房東沒有權利終止契約

 

2、您朋友可選擇繼續履行該租賃契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Terry 105-06-21 23:35

您好,我想請問日前結束租屋處的租賃作業,因於去年12月繳付了一年期的第四台費用,而於六月底搬離,等於去年12月尚溢繳了將近半年的第四台費用,請問這個費用,我能按照比例向房東索取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1 23:41

您好,要看契約怎麼約定,若是自行向第四台業者簽約,可能只能向第四台業者主張。

Terry 105-06-21 23:47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應,合約上面並末簽訂這部份的事宜,而當初第四台的合約亦是房東和業者簽訂的,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可以向房東索取溢繳的費用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1 23:54

您好,若依據您所描述之情況,於終止租約後,有機會向房東請求溢繳之費用

宥宥 105-06-21 22:11

租屋但因為工作因素無法繼續承租合約內容有提到擬解約需兩個月違約金。但也有提到若超過七天未繳納房租房東可以終止契約

 

想請教

 

若我不解約直接等到超過七天房東自行終止合約的話還需要賠償這兩個月嗎??

 

呂承璋 (avocat988093) 105-06-22 10:51

您好:

違約」就是違反契約,雙方約定「違約金」就是任何一方有「違約」狀態時,他方可以要求違約方給付的機制。搞清楚這原理,您的問題就很清楚了。

我雖沒看到租約,但我相信正常的租約內容必然約定應準時繳納房租,更何況依您所述,您這租約有約定「超過7天未繳納房租房東可以終止契約」的條款,因此您這租約就「準時繳納房租」這件事一定很重要,斷然不能違反,否則怎麼會有這種約定!既然如此,您刻意利用7天遲付房租換來房東的主動發動終止權,您這行為豈不就是一種非常典型的「違約行為」嘛!倘若您果真這麼做,依我看,房東不但可以合法終止租約,更可以向您請求違約金,處於這種態勢下您毫無勝算可言,勸您放棄這想法。

有什麼困難,好好跟房東談吧,相信都能好聚好散!

 

謝謝!

哈囉 105-06-21 17:35

各位版大好:

我是大學生,與二位同學在學校附近租屋,由於在下學期我們有抽到學校宿舍,因此決定不續租,因為現在很多是學生若幫房東找到下任房客,會給予小額仲介費,我們並不貪圖這筆小錢,但因與房東租屋兩年了、處的也不錯,想說就是順便找下任房客交接。後來,我們也有找到新房客,但是問題來了,由於交屋當天,我們之中負責處理交屋的同學與新房客都是匆匆忙忙間就直接看電表然後交接鑰匙就結束了,並沒有做任何的檢查,新房客也沒有提出任何的問題;事後,新房客房東反映,窗簾地毯與沙發都要重新清理過(並無任何損傷),我們在離屋前也有清掃過,只是大型家具或是像是窗簾等,我們最多可以做到的是把灰塵處理乾淨,畢竟大型家具跟窗簾我們學生也不好整個清洗,再加上新房客認為桌子有損傷,也要求更換新的,但是我們所處的地帶是屬非常潮濕的區域,木桌子難免會有因潮濕而突起或是爆裂,並非人為,針對以上,房東給的回應是「我當初交屋你們窗簾沙發跟地毯應該都是乾淨的吧? 桌子的費用也會從押金扣除,只要你們與新房客達成共識我這邊就沒意見」,當初在合約上也沒有特別表明相關的約定。

因此想請問有處理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士,我們三方(前房客、現任房客房東)的責任歸屬,新房客是與房東直接簽約,所有賠償或是更新的要求是在交屋後才發生的,若是我們該負責的定不逃避,但就是搞不太清楚之間的責任歸屬,煩請各位替我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2 11: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家具設備倘若是使用不當,房東可以要求我方賠償,反之,倘若只是使用的自然耗損,則房客無需負責。

2、程序是,倘若房東恣意扣款,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日後並且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邱小姐 105-06-20 13:11

各位好

我母親在今年申請了房租津貼補助,但未告知房東,所以房東收到地政事務所打來跟她說稅金的事情,所以房東很急的要求我母親跟他一起去市政府申請終止合約,到這個六月底,我母親沒想什麼就簽下去了,但房租合約其實是到明年,而我們家最近再治喪期間,要到7月中才會結束,很怕他會在6月底趕我們走,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13: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已經合意終止租約,則雙方都受到拘束。

2、建議可以與房東重新簽立契約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0 13:54

您好,

 

雙方既已合意終止租賃契約,則契約期限就只會到六月底,嗣後可與房東協商,多讓母親居住一個月尋找新的房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