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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ger 104-11-26 18:00

父親於數日前意外身亡,生前為一人公司負責人,以承包工程為主,目前已知的情況是

公司部份有欠稅,已被境管,公司名下車輛被禁止異動,對外有負債,有租一間倉庫存放一些機器設備及工具,但請會計師列出資產清冊,倉庫內的機器設備沒有在資產清冊內,部份債務人知道有這些機器設備

私人部份無任何資產,不知有無私人債務 ;

確定是負債大於資產,所以決定辦理拋棄繼承

私人部份較沒問題,頭痛的是公司部份

1.公司部分如辦理拋棄繼承後就都不用去管它這麼簡單嗎?我們的權利義務有哪些?需要去辦理哪些手續?例如公司解散或破產?還是需辦理清算?稅務?

2.公司還有些工程款及尾款未收入,工人的薪資及廠商貨款都靠這些款項來支付,能夠去向上游請領來支付款項嗎?或是就不管它了呢?

3.有債務人要求我們將倉庫內那些未在資產清冊內的機器設備交給他們來抵債,我們當然很希望這樣做,但是否有法律問題?

4.承租的倉庫自然沒必要再續租了,但裡面那些沒帳的機器設備該怎麼辦?我們能夠去處理轉賣或當廢鐵賣嗎?不能去處理的話,我們也無力負擔高額的倉庫租金,房東及我們又該怎處理?

突如其來的狀況,一邊要處理父親的後事,且最近都會接到債權人的"關心"電話,雖不至於有情緒性的語氣,且我們也了解被倒債的痛苦,但真的也無力去負擔,也不知如何處理,只好上來請求協助指導,謝謝!!

理論上,如果拋棄繼承,公司的財產及相關事務你都無權過問,也不會有處理債務的問題。不過實務上,行政機關還是會找你,你必須要在拋棄繼承生效後與它們周旋一陣子。

此外,有些沒有在帳冊上的資產,你拋棄繼承了也不能去動,否則會有侵占竊盜犯罪的問題。

債權人及員工雖然在法律上你沒有責任,但是他們應該還是會找你,要你出面處理,但是如果你已經拋棄繼承了,你也無能為力,就這樣一堆人和你僵持著,過了一兩年大家都累了才會放手。

雖然拋棄繼承對你有一些好處,但是對於那些員工、債權人等,可能會很糟糕。如果債務比資產多不了很多,目前法令也都已經是修正成限定繼承,建議你就發發慈悲心,繼承下來,然後與債權人說明目前公司還有哪些債權、資產、債務及稅負等,然後逐一處理,這樣雖然你需要辛苦些,但總比以後出門不小心就被東西打到,甚至碰到個瘋子員工,整天提心吊膽好得多。

Meco 104-11-25 15:46

我買房後裝潢已經5年,當初裝潢時因敲打有導致樓下磚牆剝落,當下也請施工單位處理完畢,房客並無後續反應有其他狀況,如今2樓房客要搬走了,房東來看屋,認定牆面多處剝落及裂橫是由我們5年前當初裝潢所造成,要求負責修繕賠償,事過5年才來告知,如不賠償要告我們之類的,我想問要賠償嗎???如果走法院,判決會成立嗎???請專家給予意見,謝謝

您好:

原則上對方應在知悉房屋牆壁有損害時起2年內提出訴訟,不過對方所稱損害是否由您所造成,也是個問題,如經鑑定後確定與您房屋裝潢無關,您亦無須負賠償責任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ya小瑀兒 104-11-25 11:12

您好:

我想請問 我租屋租約是到104.4月.  房東後來沒有跟我簽定任何的合約

在104.11月份 告知他 , 我要搬家了  若照合約走 11/15 就應該要到期並且繳納房租(不過104.4月後 我們並沒有簽訂任何的合約) 不過我要搬家了 請他多給我一星期的時間 收東西  請問這樣合約還算在嗎? 因為房東要扣我一星期的押金2666元, 接著我已經將房子清空恢復 , 可是是因為老房子的關係在我們搬走的時候 有些灰塵 或是馬桶可能有點垢, 房東卻說要從押金裡扣,說要找清潔公司來清理,這樣合理嗎?

我也是有整理的阿,有毀損的東西 我讓他扣沒關係, 但清潔公司這部份 會不會太扯了?

我從以前租房子到現在都沒有這問題過耶!

 

Ming 104-11-23 13:21

事情是這樣的...

我先生在一間分公司擔任主管,他在102/11左右接到了一個案子,那案子起初有請客戶先到店內繳交一半訂金,當下我先生有打電話給公司要求給帳戶,因為客戶無法上前去店內付款,但公司小姐電話都無人接聽,所以,我先生就打電話給我,要求我的帳戶先借客戶匯款(因客戶急要付錢),我就將我的帳戶給他了,隔天我有將訂金的部分取出來還給我先生,他也沒繳回公司,因為他說他們公司有個獎金制度,我先生想說等到整筆做完再一併繳回公司獎金會比較多,但沒想到,這客戶要求的事情反反覆覆,最後導致須全額退還款,我先生在103/3也將錢都歸還給客戶了,但他們公司卻認為我先生侵占貨款而提告,原先已經有跑檢察署一次,第一次偵查完對我先生的結果是不起訴,對方因不滿又再上訴一次,就在剛剛我也被傳喚當證人時,我覺得這第二位檢察官,好像完全不清楚這件案件的來龍去脈,第一次偵查庭所說的他都沒有看...因為,這位檢察官問了我一個我無法理解的是...就是...{那現在這些貨款去哪裡了?}我心裡在想...不就早已經還給客戶了嗎?怎麼現在都過了一年多了還在問我錢去哪裡...我想詢問的是,這個案件有構成侵占嗎?

再來...在當初103/4/3他們公司沒查清楚真相時就將我先生留職停薪,在隔天就發公告文給各家分店及各家廠商告知說我先生因侵占屬實,不宜留任...在法院還沒判定確認我先生是否侵占時,他們可以這樣毀謗嗎?導致我們現在自己開店,部分廠商都不願跟我們配合,還有廠商拿著那張公告去要脅我們房東...我覺得這樣對我們很不公平...我們該如何做?我們兩小口沒什麼錢,律師費對我們來說是一大數目...有沒有別的方法可以教我們該如何做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3 1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蒐集對您先生有利之證據,撰擬答辯狀,為您先生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3 1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蒐集對您先生有利之證據,撰擬答辯狀,為您先生爭取不起訴處分,待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後,再蒐集對方誹謗您先生之證據(如相關之傳單),提出刑事妨害名譽告訴及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再把先前的資料整理成一份答辯狀,以便向檢察官說明案件緣由,並證明無侵占之事實,至於公司該公告的部分,若所述內容不實,則會涉及妨害名譽之問題,可以向公司提告求償,若您們有符合法扶的資料,則可以向法扶申請法律扶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張 104-11-21 12:10

房屋租房客不付租金經法院判決房客須遷讓房屋且有判決確定書

請問房東可以去停水停電嗎?如此是否會違法?

目前房客應是無權占有狀態沒錯吧?

?請律師一一說明,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1 19:44

 既然你已經取得確定判決,應該先聲請強制執行讓他遷出,而非先行斷水電以免有強制罪問題。

您好:

建議聲請強制執行,可以直接解除無權占有人之占有,到時候換鎖即可。

啊祥 104-11-18 10:31

當初我和房東簽的合約是從8月1號到明年的7月30號,為期一年,但因為家裡有些原因所以需要提前解約,想在12月底之前搬離,但當初合約上有寫到「提前解約,需賠房東兩個月的"租金"」。


問題一:我在入住前就匯了六個月的租金+兩個月的押金給他,請問如果我住到12/31號,這樣實際上我只住了5個月的時間,可否跟他拿回最後一個月的房租?

問題二:請問兩個月的押金是否可以作為違約金?契約上並未寫「押金不等於租金」這個字樣。

 

問題三:如果押金不等於違約金,這樣我是否等於是被他沒收了押金,卻還要負擔兩個月租金違約金給他?

一、一般是從押金裡面去扣違約金。

二、違約金二個月的話你可以主張違約金過高,台北地院的話常見判決認為違約金只要一個月,這個部分可以搜集一些有利判決來參考。

三、可以談儘量談,沒有一定要訴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遲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04-11-17 11:17

各位律師大大 您好:

  家裡承租了一棟屋齡至少30年以上的4層樓透天屋,1樓是做鋁窗生意,2樓是客廳及廚房,3樓以上是房間,先前發生火警,除1樓沒有波及到之外(只有積水,沒有燒損),2樓及3樓全毀,4樓壁紙全薰黑,家電也都報銷了,消防堪查初步研判起火點是2樓客廳的受信總機位置,但報告要一個月才會出來.

  事故發生的當下我們隨即聯絡屋主,屋主只回應房子有保火險,因為要上夜班所以不過來,之後的幾天房東電話不是沒人接聽就是轉入語音,但房東鄰居好友幫忙撥打卻可以接通,我們接著馬上撥打卻無人接聽,到現在已經第四天了,還是沒能接通,爸媽幾天來煩惱得無法入眠,我們也很著急,家裡一團亂卻不能整理,也不能住人,1樓的店面生意也大受影響.

  據堪查人員透露,是我們(承租人)的責任比較大,因為我們是使用人....若是電線老舊引起的呢?屋主的牆上釘壁紙及木板,導致火勢的漫延,難道沒有責任嗎?有什麼辦法可以"請"屋主出面討論的呢?沒聽過屋主跑給房客追的,真的很傻眼,租約到明年的4月,到期時我們有可能會被"強制"要求回復原狀歸還嗎?是否在5日內要通知保險公司,我們有權利通知嗎?我們承租房子是否也有可行使的權益?

  另外我們還有什麼需要先行準備的呢?能做什麼動作自我保護?不清楚屋主的想法,也擔心後續的賠償會被獅子大開口,唉.....

  再麻煩各位律師撥冗解惑,謝謝.感激不盡.

connie 104-11-13 13:54

我與朋友3人合夥開一家補習班,因原先是要以我的名義當公司負責人,所以與房東簽訂了租約補習班牌照尚未申請。其中有一個朋友因故退出,我也想放棄當公司負責人的權力,讓另外一個朋友成為公司負責人,所以要重新與房東訂立租約,但房東目前出國,聯絡不到人。如果要讓補習班牌照順利下來,是否我可以成為"共同設立人"? 這樣租約是我的名字,但公司負責人是另外一個朋友的名字,是否可行?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由您與房東成立租賃契約,至於後您們內部如何約定,則不影響該契約之效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柔柔 104-11-13 13:19

我朋友未滿15在line上要跟一個人說他要租屋...可是還沒簽約付訂金,然後我朋友因為經濟的關係加上單親無法配合,所以跟房東說他要反悔,房東就常生氣為脅他說我朋友的表弟是刑警要發布他並要他賠償兩萬的仲介費,還說要去他家跟她阿罵說他媽媽懷孕的事(他跟她媽要搬出去的原因)

我要問的是

我朋友這樣算有罪嗎?房東算不算恐嚇要怎麼樣才能解決呢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3 17: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未滿20歲,所以倘若法定代理人不同意,這個契約根本未成立,無須理會對方。

2、恐嚇的部份,必須要有相關事證能夠提出告的成,倘若日後還有相同行為,可以錄音錄影之後報警處理,不過還是建議應該由法定代理人協助比較好。

 

wu 104-11-13 11:24

今年5/1和屋主簽約租屋

簽約前房東告知屋部份設施未完工,

原先溝通能否6/1等屋況都ok再簽約

房東堅持需先簽約收押金租金後才願意開始動工,預告於5/8完工。

遇工程延誤,直到5/15完工。

因擔心陌生人頻繁進出私人空間,所以我等到完工後才正式搬入,

當天入住晚上,發現桌椅有不明蟲蛀蝕痕跡,

告知房東儘快處理,因日後會自購新家俱,擔心蟲害擴散。

並要求是否能完整的檢查房屋後根除蟲害,

房東只願搬除該桌椅,以示處理,

不願為日後發生於自購新家俱蟲害做負責,

此做法我覺得治標不治本,所以無法達成共識。

想請問該房東從一開始的屋況問題,不願完全整修好再交屋到現今蟲害問題,

有什麼法規能告知房東?或有何方法能解決?謝謝!

 

(因身處外地急於租屋,又第一次租屋,真不知該如何是好)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3 15:00

您好,依民法423條,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
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您的情況顯然房東並未交付合乎約定正常使用之房屋給您,因此房東修繕之義務。

又依430條,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
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因此您可以自行或委託律師發函給房東,催告房東於期限內修繕,否則將終止租約

如需協助歡迎與我聯繫。

wu 104-11-27 02:56

感謝王律師的回答,因您的回答我才能順利和房東解除契約並拿回押金租金,謝謝!

肥肥雨 104-11-11 21:00

我是在外工作者,租了一間套房

本周一房東說他收到台北警察的通知書

上面寫說"本棟大樓疑似有人從伊莉論壇下載非法影片"

然後房東簡訊要我們住戶回應是否有下載行為

我回訊息說:"我並未使用任何下載軟體從伊莉論壇下載影片,但曾在123KUBO網上用線上收看的方式看過該片"

結果今天房東上台北去說明之後

警察打給我,問我是否有逛伊莉論壇?

我就回說"有"

警察就說"那就是你啦!上網紀錄都有留下痕跡,請禮拜六來警局說明一下"

我想問的是:1.我確實沒有下載該片,如果要看IP位址,本棟用的是公用IP

                    ,要約談也是全部住戶約談吧?感覺警察只是想抓一個人去頂

                     罪

                  2.我確實沒有下載,所以我約談的時候就一直否認到底,是否

                     會有後續的問題?或者最終以罪證不足來結案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1 21: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什麼非法的影片?違反著作權?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2、基本上都以分享影片為必要。
3、到案說明時只需要如實說明即可,倘若員警胡亂移送,屆時再委請律師協助辯護即可。 

肥肥雨 104-11-11 21:54

房東的通知單上是寫"104年9月27日15時,從伊莉論壇下載日片:暗殺教室
,違反著作權法"

其他詳細的下載紀錄或相關系統名稱都尚未知曉

所以律師的意思是說"分享"的動作是構成侵犯著作權的必要條件的意思嗎?

如果沒有其他更有利的直接證據

警察也不能隨意移送我嚕

你只有線上觀看,也沒有在伊利下載該影片,應該是有其他人下載該影片而不是你下載。

警方還是會將你移送地檢署,在地檢署你可以否認有下載影片,說明該IP是公用的,可能是有其他人使用。由於舉證責任檢察官,且需要達到無合理懷疑的證明程度,你的情形,檢察官應會以證據不足而無法起訴,即便起訴,法院仍會以證據不足判決無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2 16:27

您好,若沒有重製(下載) 或分享(上傳),而僅是單純地線上觀看,應不至有違反著作權法之問題。

肥肥雨 104-11-12 16:35

警察的意思是說

他手邊的IP位址是有完成下載(但沒分享上傳)

但是該IP是整棟住戶21戶共用的

根本難以清查(沒人會直接承認吧)

警察只是根據我說曾逛過該論壇,就認定我有下載之事實,似乎不合乎邏輯

後來警察又跟我房東

他們是抓到分享的人

只是需要這些有下載的人去作證

但是我覺得這只是話術!!!雖然我是問心無愧

只是覺得警察這種罪證不足就亂約談會讓人很憂心

而且我也不知道怎麼去強化表明我的立場

陳先生 104-11-10 16:06

房東委託房仲租賃

房仲刊登物見於 "591租屋網" 並主張,坪數8坪

 

房客租三個月後,丈量發現,實際坪數只有5.7坪

房客要求降租,並告知保有當初的網路資訊 (591租屋網)

 

請問,這樣對我(房東)有何影響?!

可主張我已委托房仲,所以與我無關嗎!?

 

不好意思,麻煩律師先生/小姐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0 17:33

您好,要先釐清是否有包含公設。

另外,若承租方向您求償求償後,若該等資訊室仲介未經您確認所刊登,可以向仲介求償該筆損失。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0 20:44

 您好,因為您是使用仲介來擴大您的經濟行為,因此依民法規定,仲介就債之履行過程中之過失視為您的過失,理論上房客向你要求減少租金。但如果房仲過失,您可以再向房仲求償

suger 104-11-10 13:36

各位律師好,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謝謝。

我的父親自小即將我們放在阿姨(媽媽的姐姐)家,由阿姨扶養長大。父親和母親也未有婚姻關係,但有將我們入戶口

父親在30年前即和一女子結婚,對方有小孩,當時約莫也成年了。去年該女子因病死亡,對方的子女即表示不願再讓父親居住,

並找上社會局來聯絡我們。而經由社工說父親和對方女子在去年(死亡當年)已辦離婚

而我們由阿姨告知,在該女子死前4年,父親有帶該女子去找阿姨,並告知阿姨,請她轉告我們,他有3~4百萬,未來他的照顧或身後事什麼的,對方子女會處理,所以和我們也沒關係了,因為錢就在對方那了。

現在社工一直說父親和對方女子已離婚了,所以法律責任直系血親那裡。但他們共同生活了30幾年,父親沒有把錢用在他們那裡嗎?錢用完了,難道可以就把人推來推去的嗎?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先生的是:

1、   對方有共同生活之實,30年了,也有照顧他們的小孩小孩還叫他阿公,他們可以這樣推的一乾二淨嗎?

2、   是否可以跟對方提出父親所說的錢應該返還 ?

3、   如果對方錢用完了又不負賣,是否可以要求對方同分攤扶養的賣任?

4、   社工在一開始說對方說父親失智,然後我們問社工是否有去探訪見到本人,才支支鳴鳴的說沒有見到本人,但是里長說父親有跟他借錢…..他們共同生活了30 年,社工就這樣輕率的幫他們找人,比徵信社還好用….還不用付錢…我跟社工說,他們是以什麼理由跟你申請找人的?如果這麼容易,那有房東要趕房客走,不都 找社會局就好了嗎…. 請問社工這做法是正確的嗎?

5、   在對方死亡前簽離婚,這是合法的嗎?是否在簽的時候有談定什麼?而後對方反悔?不然何以在一起30年,卻在最後那一年簽了離婚,有任何法條可以告他們或要求查証嗎?是否要父親本人提出呢?

內容及問題有點多,不好意思,很無助,麻煩大家了~> <~

你好:

對方並非你父親所生之子女,依民法第1114、1115條之規定,並無扶養你父親之義務。 若屬於父親之財產可已請求對方返還。 父親沒有盡扶養義務扶養你們可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suger 104-11-10 15:1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你的回覆,想再請問一下,他們有結婚並共同生活了30年,也有付錢養家,難道沒有法律可保障嗎?很疑惑~> <~

 

你好:

對方並非你父親所生之子女,依民法第1114、1115條之 ... (恕刪)
小君 104-11-10 02:34

各位律師您好。我在10/24簽租屋訂金1000元(房東說保留房子到11/10),11/6簽訂房屋租賃契約書(都還沒付租金押金),但都還沒付錢沒搬進去也沒拿鑰匙更沒拿到契約書,11/9晚間因朋友無法合租,並立即跟房東說無法租了,但房東很生氣說要賠違約金(押金二個月56000元),請問這個情況下我要賠嗎?賠這麼多嗎?還說11/10要給房東回覆,不然就去法院告我們,房東兒子還是警察。請各位律師們幫幫我們,謝謝

你好:

房東實際上沒有受到這麼高的損害,若房東提告,可依民法第252條規定請求酌減違約金。

陳小姐 104-11-06 13:05

我的母親是房東

出租房子是一般住家,

整棟分租給人,

目前出租給兩組人,

一組是好房客他們租兩間房間,

第二組是想請走的房客

一家三口租一間房間,

房租目前是沒問題(以前曾欠過房租),

但電費就出現問題了,

雖然每間房間都有分表可以看(不是獨立電表,所以電費帳單是整棟一張),

但這組房客說因小孩的關係必須24小時吹冷氣,

冷氣一直吹電費一直累進電費越高,

但就算用最高一度5元來算,

也不夠我母親繳他們的電費(我們真的沒賺任何電費),

我們想請走這組客人有辦法嗎?

我們自己夏天都不改吹冷氣,

又要幫別人付冷氣電費,

我們真的受不了了,

我們不需要他繳清電費,

只想請他來開。

母親曾請他們搬走,

我們要自用

房客還在耍賴,

揚言要告我母親沒繳稅

我母親跟他說我們都是有繳稅的,

他們還惱羞成怒。

 

謝謝您們的幫助

你好:

土地法第100條規定:「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三、承租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要符合土地法第100條規定之事由才可以終止租賃契約,收回房屋

陳小姐您好:
或許可先試試看發存證信函律師函, 說您們要自用房屋房客離開.
房客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訴.
若須代撰存證信函律師函,可與我聯絡.
律師:reneejen1229@gmail.com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6 23:15

 依民法第440條規定,遲付租金你可以催告他,當他遲付已達兩個月,則你可以終止租約。如果終止租約後他仍然拒絕搬遷,可以先發律師函給他,若仍不理,可以提起搬遷房屋之訴,再強制執行。

Joyce 104-11-06 02:00

今年初入住新租屋大樓前
房東有提醒樓下時常會在半夜上樓騷擾
要我們不必理會
說樓下住戶常常會覺得樓上吵鬧,因此上樓理論

由於這棟大樓靠山,一入夜就非常安靜
因此我們在晚上10點過後,出入或走動或說話就會降低音量
搬來的七八個月間,樓下已上來多次
常是過半夜十二點或甚至一兩點,就狂按門鈴好幾分鐘,搭配用力拍打大門

曾有一次樓下住戶說她是大夜班
白天需要睡眠,因此有時白天也會"接收"到他的問候
而晚上我們只是一般走動及活動
並且從來未在深夜甚至晚上搬動過什麼家具或玩樂活動
樓下住戶幾乎等同於要求我們白天以及晚上都不能正常活動了
如此持續性的受到騷擾實在不堪其擾

今日深夜樓下又找上門,實在非常氣憤因此錄了影

想請教:
在錄了影的部分
1. 樓下在過十二點時狂按門鈴不間斷,以及用力拍打大門
已經多次,我們能夠提告什麼樣的罪名嗎?

2. 大門有兩道門,我開了內門後,與樓下住戶有對話爭執
住戶在大聲爭執之時,還是用力拍打大門
並說我警告你你不要太囂張,讓我心生畏懼
請問是否能夠告對方恐嚇

3. 此次錄影中我的音量也與對方相當,就是一般爭執音量但未說出任何威脅或恐嚇之類的話語,請問音量較大於我會較不利嗎?

謝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6 09: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狂按電鈴的部份,已經涉犯強制罪,可以蒐證提告

2、就您所述的對話部份,縱使很大聲,倘若未涉及危害生命、身體、健康、自由、財物、名譽之內容,還是不會構成恐嚇罪,雙方應該都不會構成。

3、另外,倘若社區有管委會的話,可以請管委會制止,制止不聽,可以由主管機關開罰,甚至於開區分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要求強制遷離。

小博士 104-11-05 19:31

去年租了一個小店面,發現是一個一樓樓梯空間,當時不以為意.陸續樓上住戶反映說租金也沒有與他們共享,侵占他們的生活空間(先前出租的店家有支付清潔與公共水電費,但現在沒有),又因房東與我邀約承攬他的市場修繕,卻沒完全履約,屢次與他商討竟偷錄音且將我所寄的存證信函告我恐嚇.最後還發現他與我簽訂的相關契約都是別人的名字(從未告知我他的本名)是否可申覆此租賃契約無效.

為此我查閱相關法令有說明樓梯空間為住戶共有且不得為營業使用,竟違法將之承租與我,現合約到期加上工程履約問題,決定向他索討支付出去的租押金回來,是否可成立.該如何寫答辯狀(房東申請租賃務敞還)還企圖抵銷工程款租金向我索討,該如何因應?

104-11-03 09:50

想問我們要如何拿回剩下的租金押金?(我是房客) 當初簽約時,房東宣稱房子是他的,他也透過LINE寄送權狀影本及證件確認,因此簽訂了一年期租約(一次給付一年租金押金2個月)。但住了3個月後,突然有人跑過來,帶著權狀正本,宣稱原房東僅為(口頭)代理人,已無權租賃此屋,並要求進入屋內,拍攝房屋照片(他們無鑰匙)。深入了解,他們與原房東可能有私下約定,但目前目前都堅稱房子是他們的。 目前我們已與原房東簽解除契約,預計在半個月後搬離並拿回剩下的房租押金,但昨天與樓下房客接觸,他們說房東宣稱沒錢返還押金。但因不久後我們要長期出國,沒有時間慢慢起訴追討,請問遇到這樣的狀況,下一步該怎麼做?

何明諺 (何律師) 104-11-03 10:07

您好:

契約解除後,房東有義務要返還租金

房東如拒不還錢,僅能起訴請求,不然拿他沒轍

假如您是因擔心要出國無法訴訟,不妨委任代理人幫您在國內開庭(信得過的親友即可),

或委請律師協助即可。

以上 謝謝

智阿 104-10-31 11:32

請問我是一名租客,因本身做的工作是日薪工收入相當不穩定,有時候發薪日會拖幾天或延誤到下一期合併發薪,想請問一下欠租金房東可以馬上趕我走嗎?房東有說過一段話前陣子說(我下班就要看到屋內清空搬走) 請問可以馬上趕人走嗎....

您好:

實際狀況必須依照您與房東簽訂的租屋契約,若在租屋契約中有約定「提前終止租約」的條件,例如欠租達幾個月以上,經催告仍不繳時就可解除租約等,房東就有權利要求房客搬離,普通而言,只要欠租兩個月以上房東就可寄存證信函,要求限期繳清,否則將終止租約。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一、依法需扣掉押金欠租二期以上才能趕你走。

二、如果你不走還要訴訟才行。

三、房東還不能斷水斷電呢 , 這個可能成立強制罪。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CHLOECH 104-10-30 11:13

房東因為要將房子賣掉,所以無法續租。

房東急著要脫售,委託了許多房仲,也告知說這段居住期間必須配合讓人看房,我們也要求必須是白天並於看房前一天電話先通知,或許看房有時是臨時需當天看房無法前一天通知,但至少電話先通知是基本的吧!

有個沒禮貌的房仲直接到家門口按電鈴就說要帶人看房,也不管別人是否方便,甚至更囂張的是告訴他說房間裡都有人在休息所以不方便,硬是說沒關係吧看一下而已,凹不過打開房門讓他們看後,又說不好意思欸不知道有人在睡覺,我只想說你耳朵是有甚麼毛病嗎??

房東在國外,將所有事都託付給房仲處理,退押金也是以房東在國外,要等房東回覆等的一堆理由拖拖拉拉不處理。

從搬走後數個禮拜終於拿回押金,原以為這一切終於要落幕了,前幾天接到一通電話,對方表示我們的垃圾倒在他的果園裡,他從垃圾中找到我們的某帳單資料並查到電話來通知。似乎是房仲請的清潔員將垃圾不當處理,隨便倒在別人的果園。向房仲反映,房仲一概推到清潔員身上,一副事不關己!! 我們只好去載回那些垃圾。

想請教一下,除了向該房仲的公司投訴(他似乎沒在怕)以外,以上事蹟有沒有甚麼地方或法條可以教訓一下這種惡房仲??

一、你同意他進去的話不會有侵入住宅罪的問題。

二、倒垃圾恐怕是沒證據證明是房仲的行為了,就算告贏金額也不會高,不建議訴訟

三、下次這種情況應該是堅持讓他改天看屋他下次就會乖一點…

四、親自去店裡面找店長客訴吧,房仲店長一般身段比較軟的…

五、別生氣了,安排個旅遊放鬆一下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恩典 104-10-27 15:07

請問本身房屋有投保火險,因鄰居(未投保火險)失火而遭受波及,目前房屋出租中,因修繕整理房屋期間,造成房客無法居住,必須另行花費住宿,我們(房東)可以讓保險公司向鄰居代位求償臨時住宿費嗎?若不能,則房客所支出的住宿費及我無法收入的房租該如何求償呢?

寶寶 104-10-27 09:56

我與前妻結婚一年;生有一女。於今年104年2月26日雙方同意離婚<離婚協議書>;親子監護為我男方。離婚協議書備註中也有註名有關子女生活教育扶養、保姆費;雙方協議費用對半均攤;但女方連續三個月都未給付;便覺不妥費用負擔過重,又因女方尚有欠我款及扶養費都未如期給予<離婚前我則為負擔家計;前妻為家管;在家帶孩子,我每月薪水信任全予交付前妻<支付房租家中所有開銷。卻不知前妻一直欺瞞房租未如期給予房東及我信用卡費也沒全額繳清,是連續接到銀行催繳電話.起先一直以為是詐騙也因前妻都說有繳不要理會;最終去查證。才知費用前妻沒繳或是只繳最低應繳金額;導至我信用卡數月累積欠款9萬多另及女方一直在我未知情況下盜刷信用卡費 在加上;上述三個月未如期給予均攤保姆費費用 於今年5月總欠費用為13萬多> 因女方一直不還予欠費及孩子均攤費,便在今年5月29日雙方協談同意後簽下<協議同意書;也有到戶政變更監護為女方>同意書上也有寫明欠款部份將作為撫養女兒贍養費。 近日前妻揚言說要告我 遺棄及未負擔孩子費用。又說要我簽下同意書放棄女兒往後監護。從無住何關係。然後要將女兒改從母姓。

近期有先收到 存證信函 想請問

1:以此我案例 是否能成立前妻告我遺棄

2:她向我要取日後每月贍養費。不然要提告,但協議同意書上 已有清楚說明欠款費作為贍養費,這樣她還能向我提告嗎?

我現在該怎麼做!對我有幫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7 10: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亦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針對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部分,依各縣市行政院主計處每人平均生活支出,每個月約給付一萬元左右,您亦可對您前妻針對盜刷信用卡之部分,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其實您這邊敘述的不完整精確, 贍養費扶養費用不同

另外再您的離婚協議書中的條文, 與之後5月29協議同意書內容又是怎麼訂定的, 無從得知

1.遺棄對方可以提告, 但是如果小孩無生命危慮, 其實較難成立

2.贍養費, 由於你們是協議離婚, 不會有給付女方贍養費問題, 對方應該是說沒給她小孩扶養費?

3.信用卡盜刷可依正常管道提告

4.您要先確認您對於此件事想處理的方法為何, 才能進一步做後續動作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寶寶 104-10-27 11:38

 

1.遺棄對方可以提告, 但是如果小孩無生命危慮, 其實較難成立

a:遺棄?為何可以提告 雙方都有簽證同意 女方想要監護權我們也立書同意 也去戶政變更!不懂何為遺棄

2.贍養費, 由於你們是協議離婚, 不會有給付女方贍養費問題, 對方應該是說沒給她小孩扶養費?

a:對!抱歉。是指扶養費 另5月 雙方協議同意書中 有寫欠款部份作為女方撫養女兒成年之負擔費用

 

3.信用卡盜刷可依正常管道提告

a:盜刷 是在我要離婚前幾日才發現的 。離婚後 他又在刷 ,我有去銀行申請說是前妻盜刷也更換信用卡

 

 

寶寶 104-10-27 11:46

為何可以提告?我又沒有遺棄 <上述主題贍養費更正是扶養費>扶養費部份 5月雙方簽名同意書中有寫 前妻欠我款作為扶養女兒成年之負擔費用

寶寶 104-10-27 09:49

我與前妻結婚一年;生有一女。於今年104年2月26日雙方同意離婚<離婚協議書>;親子監護為我男方。離婚協議書備註中也有註名有關子女生活教育扶養、保姆費;雙方協議費用對半均攤;但女方連續三個月都未給付;便覺不妥費用負擔過重,又因女方尚有欠我款及扶養費都未如期給予<離婚前我則為負擔家計;前妻為家管;在家帶孩子,我每月薪水信任全予交付前妻<支付房租家中所有開銷。卻不知前妻一直欺瞞房租未如期給予房東及我信用卡費也沒全額繳清,是連續接到銀行催繳電話.起先一直以為是詐騙也因前妻都說有繳不要理會;最終去查證。才知費用前妻沒繳或是只繳最低應繳金額;導至我信用卡數月累積欠款9萬多另及女方一直在我未知情況下盜刷信用卡費 在加上;上述三個月未如期給予均攤保姆費費用 於今年5月總欠費用為13萬多> 因女方一直不還予欠費及孩子均攤費,便在今年5月29日雙方協談同意後簽下<協議同意書;也有到戶政變更監護為女方>同意書上也有寫明欠款部份將作為撫養女兒贍養費。 近日前妻揚言說要告我 遺棄及未負擔孩子費用。又說要我簽下同意書放棄女兒往後監護。從無住何關係。然後要將女兒改從母姓。

近期有先收到 存證信函 想請問

1:以此我案例 是否能成立前妻告我遺棄

2:她向我要取日後每月贍養費。不然要提告,但協議同意書上 已有清楚說明欠款費作為贍養費,這樣她還能向我提告嗎?

3:我該怎麼做對我才有幫助?

ㄚ綸 104-10-27 03:53

請問今天我被檢察官限制居住地,限制居住地的這地方是租的,傳票也是寄去這裡但現在因為房東不租我了叫我搬家,我也搬走了,重點我要怎麼跟檢察官說我的狀況呢?到時怕說我的傳票沒收到沒去開庭會因此而被通緝,這該怎麼處理,麻煩律師們幫忙我一下,謝謝!很緊急,,

 您好,

可以委請律師代寫陳報狀,向檢察官陳報新住所地址,並說明搬遷緣由,最好得提供遭房東解約的相關證據

小潘 104-10-26 22:18

租屋處前陣子發生毆打鬧事,有報警,警察說只有房東才可以提出告訴,為了安全起見打算搬家,可是無法拿回壓金,打架是事情房東也不處理,請問誰來保障我們住的安全,跟房東協商房東惡言向相。怎麼辦

 

一、打架是被打的可以告訴,但其他人可以告發。

二、沒有一定要告發,這如果被打的不告的話就算告發也是沒用,輕傷的話是告訴乃論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Mickey WU 104-10-26 14:45

乙方(承租者)在104年8月27號與(甲方)房東簽訂一年的契約,當時乙方交付 ( 兩個月的押金 )給房東作為保證金,但因 乙方有突發事件 因素故 無法完成一年為期的租賃契約 ,, 於是乙方在104年10月5號 向甲方告知 我們必須在104年10月底 提前退租,  房東也明確表示必須扣掉兩個月的押金,  但乙方看了租賃契約書上 其中 第二十一條 : 甲、乙雙方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解約,必須在一個月前通知對方,同時支付對方一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方可解除契約

因為乙方提前退租屬於個人因素, 也以最快速度告知甲方, 雖然提前告知未滿一個月 , 乙方 告訴房東第二十一條, 但他依然堅持不退一個月的押金, 請問我該怎麼做 ?  

104-10-23 22:00

您好~

想請問一下,我的天花板漏水很久了,因為樓上是住租客,他不提供房東電話給我,說他問過房東了,房東不願意處理,也不讓我們進去修理漏水的問題,不知道該怎麼處理,煩請回答~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3 22: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直接以該層的所有權人為被告,檢附地址、相關漏水事證、維修估價單等提告,請求法院判命對方准予我方入內進行修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並可蒐集相關損害之事證,以利主張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4 17: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若係鄰居間之糾紛,先向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試行調解,看可否在客觀中立第三人居間協調下,達成共識。

104-10-22 17:40

八月因為調去台南工作承租了一個套房,簽約一年押金兩個月,總共六萬元,已經付清,但是因為老闆意外身亡,所以台南的工作沒了,跟房東提起退租,並願意賠押金一萬元給房東,但是房東說只願意賠半年給我,意思就都沒租出去,我要負擔半年的租金,請問這樣合理嗎?還是有什麼法律規定是房東不能這樣子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原則上回歸到您們的租賃契約內容,原則上您違約至多應僅押租金的部分,之後未出租的損失不能算到您身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果雙方訂的租賃契約沒有特別約定這部分如何處理?就回到民法第450條第3項.453條.454條規定,你必須要在開始租約前通知房東,就可終止租約,房東就要退回全部預先受領之租金給你,如果你有晚一點通知房東,房東也只能扣一個月租金

104-10-23 20:34

 非常感謝您~我跟房東溝通看看~如果不行會尋求調解委員會調解看看~感謝

104-10-23 20:34

 如有需要會再連絡熱心的律師們^^謝謝你們幫我解惑~感謝

Mark 104-10-14 05:59

本人在2013年因眼睛出問題而在家休養,同時也因眼科未告知風險後遺症內心強烈無法接受,因為近視雷射手術會因為一拳而撞開,同時也飽受乾眼像差眩光眼睛痠澀模糊畏光等折磨,手術也出了問題,需前往醫院抽血製作血清點眼睛,於是前往管理室,有冰箱可以冰存我的血清,順便拿起掃把打掃當作復健,不到3個月頭髮全白了,同時也認是社區內一些鄰居

1朱先生(身體非常差,心臟動過兩次手術,與我承租車位但不熟委員之一)

2王先生(2013年至今管委會委員)

3小陳(2013年新近早班保全)4蘇先生(2011年開始服務夜班保全)

5楊先生(王委員介紹來社區擔任清潔員)

我每天都會拿掃把去社區公共區域打掃,與小陳,楊先生,朱先生相處閒聊

王先生時常會下樓抽菸,時常跑來跟我們插花說天道地

中午我會出門買便當順便幫小陳根朱先生買,久了小陳都不會主動掏腰包

給錢,也發現小陳說話不太老實,漸漸的我敬而遠之

王委員與小陳就開始造謠,說我有病,我對小陳有意見,說我這種人

跟任何人相處久了都會撕破臉,我今天只是吃了虧,且發現小陳說話不老實

我想我有相當的權力避開這些紛爭吧? 這兩位憑什麼說我是非造謠?

在這約三個月當中,我與楊先生清理過幾次子母車,市府也曾告誡許多次

社區分類在不做好將不派車來收取垃圾,當時呂姓主委決定要管制垃圾場

住戶要丟垃圾去管理室借鑰匙,讓保全看一下分類有沒有做好

在垃圾貼上標簽註明幾樓幾號方能丟棄垃圾

過沒多久開始限制時間,早晚8~9點垃圾場開放才能丟棄

當時有問呂姓主委以及幾位委員和鄰居,若無法配合可以照舊前往管理室

我也時常與小陳根夜班蘇先生閒聊並在開放垃圾時間解是給一些鄰居

請他們體諒配合,若無法配合可置管理室借取鑰匙

約在2014年1月份,我永遠忘不了過年前一個月

某次我與朱先生楊先生在電梯口閒聊

王先生下樓到我們身旁點菸準備要加入,我起身離開去中庭魚池

等他抽菸完我走回電梯口,王先生就暴怒斥責說,你你你

你他媽的對我有意見,小心我打瞎你的眼睛,找人打你,外出小心點

我跟他說什麼對你有意見?我不想聽你說話不想吸你的菸味不行嗎?

你知道旁邊兩位老人家兩個都不抽菸一個心臟還開過兩次刀?

王先生回並手握拳頭往前踱兩步,你他媽的我在大陸兒女年紀都比你大

代替你爸媽教訓你都可以,我在教你做人處事,你你你,從我身上學到

你要感激我,在旁邊兩位老人家勸說下,我低頭道歉

我非常無法接受雙眼被撞開,迫於無奈我還能如何? 當時也沒有什麼判斷力

只擔心他往我的雙眼打下去,找人打我,朱先生知道事情有點複雜

從此之後我跟他在也不下樓,期間我完全性找夜班保全蘇先生閒聊

發現早班有挪用管理費,在經過幾次商討跟機緣之下

某天王先生從我們面前走過去,開口問有什麼問題,告訴我,我處理

並拍胸部擔保,他有退伍同僚也在民間開設保全公司,對於細節他相當了解

告知王先生管理費有問題,小陳無法正常配合社區交接班(遲到)

這期間已經有許多住戶在反應小陳早上來上班住戶去拿報紙

小陳都趴在桌上睡,信件也都莫名沒有收到等問題

沒過多久,王先生跑來跟我說,這種人比較低接我們要體諒他

年輕人給他一次機會,在沒多久完全變樣,王先生又開始說

是早晚班不合,我這個住戶對小陳有意見,我有病,我這種人跟任何人相處

都會跟任何人翻臉,我懶的理會,但我也忘不了2014年8月14號

小陳在這期間一直被住戶抱怨,於是保全公司派人來查

的確抓到好幾次小陳上班遲到或是早上上班就趴在桌上睡,還有管理費

但這一切都被隱埋壓下,公司只好在2014年7月31把小陳調走

調去工地看門,不讓他碰錢,8月14號那天王先生衝下樓找夜班保全抱怨

他媽的長的人模人樣卻連雞蛋錢也要偷,隔天15號社區管理費公共基金

短少4萬多,起先王先生說他馬的這種人殺了他都可以,要他來社區下跪道歉

到最後演變成,他還年輕再給他一次機會,再來說小陳不知道自己要被調走

他只是先拿去用,最後說社區繳交現金是再引誘人犯罪

電梯公告張貼是因人員調動若住戶管理費有疑問

有問題請拿收據去管理事核對,有位鄰居管理費出問題,也跟我說

開始找不到收據,管委會竟要他在繳交一次,還好有找出來

王先生也從頭到尾都在邀功,說這件事情從頭到尾都是他在處理追錢

的確管委會內,都說讓他處理

隔沒幾天我與楊先生早上閒聊,我跟楊先生說今天你從頭到尾都跟小陳相處

他在幹嘛你不知道我不信,楊先生跟我說,跟我無關喔

那是小陳自己私下找王先生協商,從2014年8月初左右

我就把王先生這個人當空氣,期間他幾次試圖要與我打招呼但我不予理會

2015年7月21號,我下午3點出門要丟垃圾前往管理室借鑰匙張貼標籤

王先生一如往常在電梯口前方抽菸,非常惡臭,然後看到我暴怒斥責大聲說

就你跟那幾戶,不照時間來,照規定來,當下我不予理會,回家後問了一些鄰居,包含朱委員,他們都說沒有強制性阿,他們也會在垃圾場非開放時間

去管理室借鑰匙阿,隔月8月19社區開會,去我就錄音手機放桌上

我開口問請問王XX先生你在7月21號下午約3點有沒有對我說

就你跟那幾戶不照時間來,照規定來? 王先生回有

我再請問王先生是我跟哪幾戶? 王先生說了幾戶與我

我問王先生請問我犯了什麼法? 王先生說管制就是要在開放時間丟垃圾

不然上鎖幹嘛? 不高興去等垃圾車阿

我在問王先生你知道有許多住戶無法配合生活型態不一樣

而在非開放時間丟垃圾對吧?  王先生回 對

我在問王先生請問你今天以什麼資格什麼立場什麼身分對我咆嘯?

王先生回,我是說儘量配合,我今天是委員不得不告訴你

我又問王先生你知道我們之間有紛爭吧?已經一年多沒說話了? 他回對

我說你這不是公報私仇公器私用嗎?你憑什麼監視我跟鄰居

他滿臉通紅的說 我不得不跟你說阿,我是委員阿

王先生搶著說,我知道你眼睛有問題,我說對早上模糊畏光,晚上炫光

我再說你明知道我眼睛有問題,我連求生意志都沒了你還找我麻煩?

那麼多住戶都在非開放時間丟垃圾,你確定你每一個都有跟他說?

而且你絕對沒有說儘量配合,而且你是用斥責暴怒指責的口語,王先生不語

過了幾秒王先生回,你他媽的有病,我人戶籍不在這我還在這幹委員很累

我又問王先生,今天違法沒有做分類那些人不開罰?受到限制管制的卻是我們這些有再做分類的住戶?

王先生回,開罰會得罪人,我們現在環保局都給我們打甲評

我回,甲評又如何?怕得罪人幹委員幹嘛?今天犯法的不是我跟有做分類的鄰居,你叫我們情何以堪? 不是照規定來?為何違法你不請環保局開罰?

我又對王先生說今天全社區誰都可以就你不行跟我規勸與搭話

對你我是極度反感以及厭惡,請你保持距離算我拜託你

會議中除了王先生我一概不認識,主委自己也說他也在非開放時間丟垃圾

財委也是,我又問王先生你是不是在2014年8月14號找夜班蘇先生抱怨

他馬的長的人模人樣連雞蛋錢也要偷? 王先生回 對 

我又問王先生你知到蘇先生在我們社區服務快兩年小陳才來?

之前是不是有跟你說管理費出問題,你還拍胸部說你要處理?

處理完後你還跟我說年輕人給他一次機會?  王先生回對

我對王先生說你身為委員之一,對管理費公共基金沒有監督保管之責嗎?

你不會查帳嗎? 王先生回我又不知道,他被調走後我才知道

知道後為何沒有依照法令處理?為何不報警?當初發現實小陳也因自己行為 

無法配合社區而要被另外一個委員調走,你自己的朋友楊先生跑來跟我說

是小陳找你私下協商? 王先生說,小陳的確有找他協商,我怎知道他會偷錢

這是誤會,然後開始暴怒大聲說,我為什麼要跟你報告?

我回管委會沒有告知社區住戶管理費出問題嗎?

幾樓幾號哪期管理費被小陳拿走,拿走多少,幾號追回都不用公告嗎?

王先生一樣暴怒大聲說我憑什麼要通知你,你他媽的你有病

我冷靜後又問,王先生憑什麼說你在大陸兒女年紀都比我大

代替我爸媽教訓我都可以,說我畏畏縮縮偷偷摸摸,

還要打瞎我的雙眼找人打我?外出小心點?

王先生回,還很驕傲說,有,我不是說算了麻?

我回今天誰敢動我的雙眼請他順便把我的喉嚨割開,送去榮總器捐

今天眼睛若撞開或要再次手術只是會讓我的乾眼像差放大角膜更薄

說到這我起身拿手機離開並向後方說抱歉,今天是因個人私事而來開會

今天並不是針對管委會跟在場任何一個人,針對是王某人

王某人回應說,有什麼事情可以私下找他談,我回不用上次找你談

你說我在四處說小陳的閒話,我想你也是這樣教導你的兒女

萬一你兒女看到鄰居或身旁有人財物被竊,你也會叫他們報警對吧?

有什麼問題我們法院上說

王先生回,跑法院?沒再怕

我拿出手機錄音按停止

隔天我就找了幾位鄰居,有鄰居說他也被斥責過說有委員說今天給你丟

下次不可以,有鄰居說,社區有這種人誰還敢管阿,也有鄰居

他被他按過電鈴,大聲對他咆嘯說他在搞鬼不給面子

但是說到我要對他提告,那些鄰居就紛紛表示不願出庭作證

在旁的社區清潔員昨晚也有再開會,他是2015年社區才委間清潔員也是鄰居

隔沒幾天我下去丟垃圾他就找機會與我閒聊

說我自己被醫生騙去開刀想不開,那是我自己的事情

我回我今天就算是正常人,他也不能對我說要代替我爸媽教訓我

要打瞎我的眼睛找人打我,要我外出小心吧?

阿姨回也對啦但是看開點,得罪他沒有好下場喔

我回我今天命都不要了我還怕他,阿姨就說上次那個誰得罪他下場很慘

我與家人討論一番,決定要聯絡房東,告知房東後他也能體諒

合約是2015年12月到期,房東同意我提前解約不扣押金

剛好他女兒畢業可以入住,於是我開始找房子,邊整理

從學生時期在此居住12年,後悔的就是與王先生有所交集,丟垃圾時阿姨又跑來找我搭話,說繼續住麻都住12年了,我回今天我連不想理會誰的選擇權

都沒有,此人還藉故拿社區委員身分找機會欺辱我,還要打瞎我的雙眼

有這種鄰居誰還敢住阿,今天我有證據我一定會提告

阿姨回,他爸是法官,千萬不要得罪他,真的會很慘喔

與王先生有交集,對他的了解是外省山東人,父母居住社區旁另外一個社區

下午4點都會去前方社區行走接送他父母來社區吃飯,老爸是法官高齡9X歲

與他閒聊他都會浮誇,他以前如何如何誰誰誰是他同學,最討厭當我在跟其他人聊天他卻裝熟跑過來插話說,這件事情他以前怎樣處理,他的看法是如何,這樣那樣你我都不對,就是他這樣才對,說他在大陸兒女月收入台幣30萬以上,他姑姑的兒女70萬以上,台灣有多爛,我以前很厲害等

這幾天搬家剛忙完,心中還是無法接受,要我接受如此這等欺辱乾脆殺了我

 

這幾天稍微看文,對法律還是不太懂

我想請問,王先生要打瞎我的雙眼找人打我是2014年1月份中發生

我是2015年8月19號社區開會才錄音證據,我能以開會時間來對王先生提告刑事案件嗎?

我能提告什麼?

戶口遷走後還能提告嗎?

管委會委員權限有這麼大嗎?

後來有了解會議紀錄內的確有記錄小陳偷錢一事,但公告沒有告知

這是關我的名譽,王先生四處造謠說我對小陳有意見,那是早晚班不合

我是那種隨時都會跟人翻臉的人,委員就可以這樣批評我?

時間目的證明一切,小陳就是有拿走幾筆管理費

委員對公共基金沒有監督保管之責嗎? 從頭到尾都是王委員在搞鬼

明知道我身心嚴重受創,也知道我雙眼一輩子掛著兩個傷口

卻還說要打瞎我的雙眼,藉機以委員身分限制我

就我跟那幾戶,不照時間來,照規定來,明明其他鄰居也都是在非開放時間去管理室借鑰匙連錄音開會中主委都說他自己也有了,這不是濫用職權嗎?

垃圾管制請住戶體諒配合到最後變成有再分類的在非開放時間丟垃圾被當成賊?違法?只因沒再分類的開罰委員怕得罪人不敢開罰,我都已經說誰敢動我的眼睛我這條命不要了,清潔員監財委還跑來跟我說得罪王先生會很慘?

要我接受這種欺辱乾脆殺了我,沒辦法家中有新生兒,誰知道哪天王先生會不會藉故裝瘋賣傻對我家中新生兒以及我的雙眼做出哪種暴力舉動,今天搬家完我會像發瘋似子提出告訴,並在提出告訴後訴諸媒體,讓錢社區的鄰居都知道該王委員,放任,濫用職權,把對公共基金有企圖的保全慰留下來,工共基金被竊走後還在替他自己的面子做掩飾,公告以人員調動,對自己的管理費有問題或疑問者自己拿收據去管理事核對,收據是讓保全公司及社區再有作業疏失時核對,而不是自己姑息養奸把無法配合社區規約工作以及挪用管理費的保全拿走公共基金後讓住戶拿收據去核對用

 

對於以上敘述本人沒證據如果可以將要求法官測謊,可以對王先生提告什麼?

可以在王先生另外一個身分王委員提告什麼?

院請給予法律上專業意見,非常感謝

Mark 104-10-14 16:40

補充,後面了王委員有與保全公司和解,至於有沒有簽署和解書我就不知道

有簽屬就不能對王先生以及小陳提出法律上的訴訟嗎?

社區規約有規定戶籍不在社區內不能擔任委員,聽鄰居說王先生房子是他弟弟的

打掃的阿姨監財委卻說他弟弟可以寫委託書或委託他,這點很矛盾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4 17: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挪用基金的部份涉嫌業務侵占、揚言要打您的部分涉及恐嚇罪散佈您有病的部份涉及誹謗罪,倘若有相關市政的話,可以依法提出告訴跟告發。

2、非住戶能否擔任委員的部份,必須回歸住戶規約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判斷,不能一蓋而論。

小妹 104-10-13 16:15

律師們您們好:拜託拜託救救我們

我們和第一任房東簽約是100/07/07

因為房東願意給時間搬家

所以合約是簽於15號開始生效

也就是說每個月的15號匯款

一直到102年,房東房子賣了

於是我們102/01/22再和新的房東簽約

簽約當天就先預付2月份租金

(1月份租金,是第一任房東

是新舊房東自己協議)

 

而我們的租金匯款日,一樣是15號

今天房東不再續租了,所以8月就告知

10月份要搬家,合約上有註明提早搬家

不算毀約,也不用補償房東

沒想到今天房東電話說,要我們再多付半個月的租金

10/01~10/15的,可是9/15~10/15

租金我們已經付了,為什麼還要多付半個月

這筆錢是怎麼算的?

律師們幫忙,救救我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3 16: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約我方沒有多給付租金之必要的話,我方可以拒絕房東之要求。

2、房東倘若因此扣留押金或是有其他不利益我方的行為,可以向法院起訴救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楓葉眷戀 104-10-13 03:23

在今年二月五號遷入租屋處,從二月份開始到六月底,都有正常在繳交房租跟水電費,因為我在過年前有摔傷腳部,導致到七月初至九月初,休息了兩個多月的時間,當下只有我太太在上班賺錢,導致在房租部分,有稍微積欠房租+水電費,也未積欠到兩個月的房租跟水電費,每個月多多少少都有繳交一半左右,而房東太太用沒錢可繳納第四台費用的理由,先斷了我們的第四台,押金部分都還在房東那邊,並未扣除,卻一再的刁難我們,語言上面說,如果不繳房租的話,要我們睡馬路上,而在九月分房租跟水電費出來時,積欠費用達一萬八千多元,在十月十二號當天,因房租跟水電費加上前幾期所積欠下來的費用,還未繳清,擅自進入我們的房間,拿取我的電腦跟電視還有其他之類的相關物品,這樣算不算違法呢?並未解約之下

您好:

1.  一般而言,在租賃期間內,房東就已出租房屋,除非經房客同意或有其他之正當理由,房東是無法擅自進入房客的房間,更不用觸碰房客的物品,如果房東未經房客同意擅自進入房客房間、並將您的物品搬出者,恐將觸犯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宅罪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的刑責。

2.  但因您有積欠房租,依民法第440條「承租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若對於定租賃契約」因此若您積欠租金的金額已經超過2個月了,房東是可以終止契約,並有正當理由進入您的房間。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小小學徒 104-10-10 01:22

事由:我於104/7/21上班老闆未提勞健保,我有向他提問,但後面還是沒下文,營業時 間早上10點到晚上10點有時候常常會超過 11~12點甚至是凌晨一點,回到家都凌晨 1~2點,或快凌晨3點,之後晚上下班老闆 說要去哪間車行,我有表明我不想去,還 硬拉我去,一來超時,二來怕老闆不爽, 所以使著頭皮去,有時候老闆還說人只沒錢就會想偷東西偷錢,讓我感覺不舒服 也反應過了,老闆說這只是個比喻,在來104.8月搬到勝宇車業樓上租屋房東是老闆的丈人,想不到是惡夢的開始,我有幾次遲到老闆突然暴怒跑來樓上踹門,說我玩 職棒簽賭,生活不檢點,隨後我下去理論,老闆說這是比喻,對我精神轟炸讓我 受不了,後來我媽去店裡找我就拿健保局給上面寫的是7~8月份未繳納 後來我忍到10/1號遲遲還是沒有勞健保,2個月過去了,試用期也沒有這麼長吧,我 在10/2離職,依然是住在樓上,店裡的電腦有我的名字有做登錄,也有監視器請問各位律師我該怎麼辦~房子是他丈人的但我前老闆卻跟我簽約~和收錢前老闆也沒有授權書~就跟我簽約~還不讓我洗熱水~故意關掉我該怎麼辦?簽約簽得很潦草~上面只有他丈人的名子~剩下都沒寫~還叫我蓋指紋背面的身分證字號和住址和電話都沒有寫他丈人的~還逼我現在拿出租金押金~請問我要付錢給我錢老闆嗎~我不知道他丈人知不知道!!

員工只有我一個和前老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0 18: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5人以下的公司,勞保不是強制的,健保的部分,要看您的老闆自己的健保投保在哪,倘若其投保在車行,則應該替您投保,反之,則否。

2、有關於指摘您簽賭、偷東西等,倘若現場沒有其他人在場,則並無違法之情,反之,則有誹謗罪的問題,有相關事證的話,可以提告或是報警處理。

3、房租的問題,倘若因為房屋所有人(前老闆的丈人)沒有授權房東(前老闆),造成您無法繼續使用該房屋,您非但無須繼續給付租金房東還必須負違約責任,倘若房屋所有人沒有阻止您繼續使用該房屋,則您就有繼續給付租金的義務。

小小學徒 104-10-10 18:5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5人以下的公司,勞保不是強制的,健保的部分, ... (恕刪)

律師:我有線上查過前老闆沒有替我保健保~所以要要去哪邊申訴前老闆~健保局嗎

還有我超時問題也可以去申訴嗎?????

Emma 104-10-06 12:48

各位律師大大及前輩好!

先敘述一下目前我遇到的狀況:

7/26 簽約,租約2015/9/1 ~2016/9/1因為我住頂加,沒有獨立電費帳單,簽約時講好按照台電收費 x 我獨立電表上之實際使用度數。
我提早於8/23入住,提早入住期間費用我問過房東要收多少?但房東主動說就意思意思算1000元就好(我的房租是12,000/月)。
至於電費,就是從我入住那天(8/23)按照我實際使用度數計算到9/30。
9/27他們收到他們的他們的電費帳單,卻收我一度5元的電費。當時我以為他們已經計算後得出這個金額,故二話不說就匯款2,230電費(計算期間:8/23~9/30)給房東。但後來經我一再查詢,房東才吐露他們實際上收取夏季一度5元及一度4元的金額,且一再轉移話題說這已經是很便宜的價格,而不照簽約時告知的「照台電收費」。
10/4我們碰面討論後,雙方決議以台電網站公布的計算方式為一度電單價。  

且簽約時,說好公共用電是歸於房東住家用電,但我發現實際上,不但公共用電是歸於我的電錶,甚至連他們使用的洗衣機也歸於我的電錶。經我反應,他們請了水電師傅重新配線,但現在公共用電仍然歸於我的電錶。

10/5我向房東求償他們上個月多收的電費,房東說我愛計較要我搬家。

但我的租約中有一條寫出第十三條租約屆滿前,出租人/承租人得於一個月前終止租約

我現在想主張三點:
1. 當初簽約時講好公用電費應歸於出租人,但實際上卻是歸於承租人。反應後,9F走廊燈(屬公用電)仍歸於承租人電錶,這已觸犯刑法詐欺罪。若同意後數兩點主張,則我將不予追究此部分不當得利及相關罪責。
2. 返還收取我的電費部分不當得利的部分,那就不是照我們10/4協議後的方式 (我想以30天審約期defend)。我打算請房東提供電費帳單,按照台電實際收取之一度電單價計算。
3. 按照合約,我可以住滿12個月,現僅住了1個月,根據您今天的通知將於一個月後搬家,我投資在此租約的搬家費用是5200,請求等比例返還 4,333元 (=5,200 x 10/12)
房東真的搞得有點僵,主要是他們被我發現不照合約來,又要硬坳,所以想給他們一些教訓...  

希望板上各位律師大大能給我一些建議,謝謝!

LEE 104-10-06 01:48

承租了一棟共三層樓的房屋並且頂樓有平台算是陽台的部分(我承租的範圍是二樓),9/27晚上未告知房東約了朋友到頂樓平台烤肉,熄滅木炭的時候可能因為熱脹冷縮的關係造成三樓的天花板起了水泡,我們向房東道歉並且告知會賠償一切損壞,房東說我們沒有告知他就私自上頂樓占用他的空間,所以他要在我承租的二樓空間蓋一個通道,因為房東說如果之後三樓承租出去之後,不希望承租三樓的人會先經過二樓的空間才能到三樓,因為那是非常老舊的房子,樓梯為迴旋開放式,所以如果沒有蓋走道的話,承租三樓的人一定會先經過開放式空間的二樓,但是房東要求蓋走道的範圍,已經嚴重影響到我們二樓承租的空間,請問房東可以強制加蓋走道嗎?如果他堅持加蓋走道的話,是算違約的部分嗎?房東還說如果我們不給他蓋走道,他也不讓我們繼續承租,可是我上個月才跟房東續約承租三年,那如果他停止承租給我們,房東違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6 09: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烤肉而造成天花板的損失與是否應該建通道無涉,前者應該由我方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後者,應該由雙方另外協議定之。

2、倘若房東以此拒絕我方繼續承租,我方可以拒絕,或是要求賠償損害(包含依約給付違約金(倘若有約定的話),及我方因此所受之損失。)

Emma 104-10-05 21:28

各位律師大大及前輩好!

先敘述一下目前我遇到的狀況:

7/26 簽約,租約2015/9/1 ~2016/9/1因為我住頂加,沒有獨立電費帳單,簽約時講好按照台電收費 x 我獨立電表上之實際使用度數。
我提早於8/23入住,提早入住期間費用我問過房東要收多少?但房東主動說就意思意思算1000元就好(我的房租是12,000/月)。
至於電費,就是從我入住那天(8/23)按照我實際使用度數計算到9/30。
9/27他們收到他們的他們的電費帳單,卻收我一度5元的電費。當時我以為他們已經計算後得出這個金額,故二話不說就匯款2,230電費(計算期間:8/23~9/30)給房東。但後來經我一再查詢,房東才吐露他們實際上收取夏季一度5元及一度4元的金額,且一再轉移話題說這已經是很便宜的價格,而不照簽約時告知的「照台電收費」。
10/4我們碰面討論後,雙方決議以台電網站公布的計算方式為一度電單價。  

且簽約時,說好公共用電是歸於房東住家用電,但我發現實際上,不但公共用電是歸於我的電錶,甚至連他們使用的洗衣機也歸於我的電錶。經我反應,他們請了水電師傅重新配線,但現在公共用電仍然歸於我的電錶。

10/5我向房東求償他們上個月多收的電費,房東說我愛計較要我搬家。

但我的租約中有一條寫出第十三條租約屆滿前,出租人/承租人得於一個月前終止租約

我現在想主張三點:
1. 當初簽約時講好公用電費應歸於出租人,但實際上卻是歸於承租人。反應後,9F走廊燈(屬公用電)仍歸於承租人電錶,這已觸犯刑法詐欺罪。若同意後數兩點主張,則我將不予追究此部分不當得利及相關罪責。
2. 返還收取我的電費部分不當得利的部分,那就不是照我們10/4協議後的方式 (我想以30天審約期defend)。我打算請房東提供電費帳單,按照台電實際收取之一度電單價計算。
3. 按照合約,我可以住滿12個月,現僅住了1個月,根據您今天的通知將於一個月後搬家,我投資在此租約的搬家費用是5200,請求等比例返還 4,333元 (=5,200 x 10/12)
房東真的搞得有點僵,主要是他們被我發現不照合約來,又要硬坳,所以想給他們一些教訓...  

希望板上各位律師大大能給我一些建議,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5 17: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主張沒問題,建議可以核發存證信函房東,倘若仍拒絕回應,可以直接提告處理。

 

 

shadow 104-10-05 21:17

您好,我是房客,跟房東租任店面使用,

第一,我想詢問,假設我在租約到期後,是否可徵詢房東意見,看店面裝潢是否他要保留,如果房東要保留,是否可跟房東收取裝潢頂租費用

那這部分需在方租契約上寫相關條例嗎?

第二,如果租約未到期,我想將裝潢與店面頂租,請問這部分需要徵詢房東意見嗎?剛好有適合人選願意頂租我的店面與裝潢,請問我需要訂約相關書面文字嗎?

第三,請問房屋租約條例裡,有保障租客相關裝潢事宜嗎?

因近期要簽約,考量日後經營效果,想把裝潢頂租條例列出,也想了解之後是否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謝謝

 

 

你好:

要看租賃契約有沒有特別約定,若無可以依民法第431條規定請求返還現存增價額之有益費用,若已約定回復原狀,你必須回復出租前的狀態,無法請求。 你要頂讓要經過出租人同意,否則無法拘束出租人。 如果要特別就裝潢部分保障,要在契約詳細約定,以免發生爭議。
shadow 104-10-05 21:5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要看租賃契約有沒有特別約定,若無可以依民法第431條規定 ... (恕刪)

您好,謝謝回覆~

 民法第431條第1項規定:「承租人就租賃物支出有益費用,因而增加該物
    之價值
者,如出租人知其情事而不為反對之表示,租賃關係終止時,應償
    還其費用。但
以其現存之增價額為限。

此條例指的是,裝潢上有價值,我們可跟房東收取該物之價值費嗎?

那簽約時後加入此條例,房東可拒絕嗎?

另除了此條例,我可主張在契約上加入,「即便房客租約到期,房客擁有裝潢變賣或頂租權」嗎?

或者有更得理的寫法可加入?

謝謝


shadow 104-10-05 21:56

您好,謝謝回覆~

 民法第431條第1項規定:「承租人就租賃物支出有益費用,因而增加該物
    之價值
者,如出租人知其情事而不為反對之表示,租賃關係終止時,應償
    還其費用。但
以其現存之增價額為限。

此條例指的是,裝潢上有價值,我們可跟房東收取該物之價值費嗎?

那簽約時後加入此條例,房東可拒絕嗎?

另除了此條例,我可主張在契約上加入,「即便房客租約到期,房客擁有裝潢變賣或頂租權」嗎?

或者有更得理的寫法可加入?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合約內有約定回復原狀,則尚難請求就裝潢費之有益費用,所以仍應以合約為主,合約未約定,則回歸民事租賃篇之適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5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合約需對方也同意,方有機會成立之,若對方不願意同意,您怎麼設計都是枉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hadow 104-10-06 15:40

您好,

房租契約裡的確有需要恢復裝潢原樣,但租約到期如房東說想保留,請問我們可以民法第431條規定請求返還現存增價額之有益費用嗎?

房東若不遵循 民法第431條規定請求返還現存增價額之有益費用,還不讓我們拆回裝潢前原樣,我們可以怎麼保護自己的權利?

蔡小姐 104-10-04 17:16

日前收到民事聲請調解狀.....

繼承動產,長期租給某房客(低收入戶的老伯伯)

結果~某房客銀行借貸關係一直無法償還銀行欠債

現在銀行覺得我們與房客關係不單純,聲請房客與我們有共同繼承權來繼承房子.....

(房東房客同"姓",毫無血緣與親戚關係...)

 

請問不予理會,會影響到我們房東(遺產繼承者)的權益嗎?

因為,我們和房客毫無關係,純粹好心租借而已?!

你好:

房客若只是單純同姓,並非民法第1138條規定之繼承人,無權繼承遺產,你可以在調解時向銀行說明,請銀行撤回聲請訴訟。 若銀行執意進行,最好把銀行聲請狀、起訴狀交由律師研究,以免權益受損。
蔡小姐 104-10-04 17:5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由於房客說不需出庭及處理,所以繼承者並未出席(有送來通知書,但家人就是不願出席,覺得房客都說不用去了,幹嗎去),怎樣可以查詢到結果?  然後不予理會可能會影響到繼承變成共同繼承嗎?(因為覺得房客銀行就是要錢阿,家人如果不處理,不會被坑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0-04 19:33

您好!

如果您或家人的身分是被告,不出庭是放棄自己答辯的權利,事關自己的財產權益,放棄答辯只會更不利,一旦不利的判決結果確定,就沒機會爭辯囉。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民事訴訟採辯論主義,被告不出庭不寫狀法官可以直接判被告輸。

二、至於房客老先生建議你不要去開庭,那只是他老人家不懂法律的看法。

三、如果你不聽律師的話要聽一個不懂法律的老先生的話,最後財產不見的話,拜託你不要來跟律師說,我會氣到想吐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

房客僅為同姓,非繼承人,當然不會繼承任何權利,但仍建議出庭,以避免因未曾預想之事,獲致不利益結果。

汝汝 104-10-03 21:12

一開始與房東簽約時,契約內未載明電費計算方式,口頭問房東房東表示以台電計價方式計算,其後房東收電費卻逕自以一度6.5元乘以所用度數計算金額,根本不是以台電計算方式,且跟每個房客收取的月份根本不同,像我是七月底住進來,房東直接從七月底到九月底所用總讀數乘以6.5來跟我收錢,我跟房東反應好幾次要看台電收費單,房東都拒絕我且態度十分惡劣,而因這個問題我決定不在租了,想要中途解約,像這個電費糾紛可以算是合法解約的理由嗎?此外房租一個月2000,押金5000是否拿的回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4 10: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算是合法的解約事由。

2、應該以協議的方式合意終止契約,倘若無法,則應該在使用度數內合理給付電費,倘若房東有其他違約之情,屆時再解約

阿豪 104-10-02 14:24

請問當初和前妻一起租屋契約上打的是我的名字他是保證人但在租約到期前離婚我也被迫離開租屋處10/1號到期我請他聯絡房東但前妻遲遲不給回應我有什麼方法拿回我的押金呢?

你好:

你是承租人,租賃契約終止後可以直接請求房東返還押金,若押金被前妻拿走,可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前妻返還。

小八 104-10-01 22:52

本人女友原本就租屋租賃期到104/10/15,但由於新的租屋房東沒辦法等那麼久,所以女友有跟仲介詢問是否可以提前到104/09/30解約仲介詢問屋主也同意提前解約並且退還押金,為了給仲介方便 我們提前於104/09/25交屋,房間也都經過打掃很乾淨,仲介合約書上寫下"租賃合約於104/09/25解除合約,已交鑰匙,押金部分扣除水電費,餘額退還承租人,於9月底前處理"並且仲介本人跟我女友都在上面簽名押日期了,我們還把他拍照下來,最後仲介就以要作廢合約合約書收走了,一直到今天104/10/01,仲介仍遲遲不歸還押金,說什麼要等屋主10月初回國,不然就是等8號他領薪水才能歸還押金,請問這樣的情況下我們該怎麼辦呢

方安遠 (方律師) 104-10-02 02:12

 

你好,如仲介房東的合法代理人,且房東確實同意提前解約,依法在房客點交無誤時仲介即應返還押金。若你擔心仲介藉詞拖延,可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其返還押金,如未獲回應,再考慮是否提起民事訴訟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