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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y 104-09-30 20:47
您好....我有一個阿嬤她有一個兒子(也就是我爸爸)兩個女兒,阿嬤身體不好我們有幫他租一間套房給他住,現在房東不租給我阿嬤了!我爸就建議說要把阿嬤送去養老院,可是我們家境不好沒辦法去負擔一個月兩萬多塊的養老院的費用,於是我跟我爸爸說要跟我們那兩個姑姑商量看要不要一起出這費用讓我們家的負擔看能不能減輕一些負擔,結果有一天有一天我姑姑來了!我跟他說我阿嬤的事情,我說之前租套房費用都是我爸來負擔的,現在要去安養中心看能不能幫忙加減出一些好讓我們負擔少一些,結果我姑姑就回了我一句話說,那是你們男方這邊的事情跟他們女生沒有任何關係,到現在也都不聞不問的,請問我有沒有辦法經由法律途徑來讓我姑姑他們盡到撫養責任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父親可以向您二位姑姑,請求分擔扶養奶奶的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只要是奶奶的直系血親卑親屬都有扶養義務,所以您父親當然可以要求姑姑一起負擔扶養費,亦可請求墊付扶養費之返還。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30 23:09

您好,可以請速請求給付扶養費用。

一、奶奶可請求姑姑給付扶養費。

二、爸爸可請求給付墊付扶養費的不當得利

三、家人可以談儘量談,談不成能調解儘量調解

四、真的談不成再訴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撫養義務不分男女

如對方不願支付

建議可以直接用訴訟方式請求

並告遺棄作為談判手段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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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ita 104-09-30 11:55

您好:

        請問若將公寓式的一樓出租房客在入租前自行花費將天花板翻修,事後天花板有天災毀損情形,請問應該是由房東負責維修費用嗎?

因感到不合理,所以想請教各位

煩請大家不吝賜教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30 14: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釐清毀損的原因為何,請詳述。

2、倘若是屬於外牆、牆壁等,應該由房東維持租賃物的義務,則由房東負責,倘若是因為施作天花板等造成的,則由房客負責。

3、倘若無法以肉眼判斷,可以請裝修公司或工程公司進行評估,屆時再以簽立和解書或協議書的方式處理。

 

 

謝名豐 104-09-30 10:21

我在102年5月跟房東房子3房1廳 租一年 押金30000 租金15000,

在103年/2/22未經我們同意就跑到房子內,然後還打來說  我們都沒有掃地拖地他感覺很髒,然後又說我們房間有煙味,我說我們抽菸基本上是在陽台,房間幾乎很少會抽菸,當然偶爾有朋友來會偶爾抽菸,他就要把我們趕出去,我們也說好於是在4月底搬出,搬出後房東卻不退還押金,說門鎖壞了要我們修,結果修了6000還要我們一人一半,誇張的是房屋清潔費高達16000,他說油漆費5000 廚房衛浴清潔費3000冷氣機清潔費3000地板清潔費5000,我真的不知該怎麼半,我們搬離開也有打掃,但他要的是像全新的一樣,就算沒掃很乾淨但16000的清潔費我真的無法接受,房門鎖壞掉要我們付3000我也無法接受,我想請問我該如何提告?由於租房子是在桃園,我今年已回高雄工作,所以想請問如果提告可否先以書信方式,不然要跟公司請假到桃園,也會比較麻煩。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9-30 11:02

1.民事起訴須撰寫起訴狀,可先提出書狀郵寄到法院

2.但後續安排調解或開庭,仍需妳本人或委託代理人到場,如有到場之困擾,可考慮聲請視訊開庭,當然,符不符合該規定,法院准不准遠距視訊開庭.則是後續問題

謝名豐 104-09-30 11:16

恩嗯!!既然這樣我也有心理準備了!!

只想先詢問  房東這樣扣算合理嗎??

因為沒告過人,想說哪裡可以找的到 我要訴訟的單子呢?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9-30 11:26

1.是否合理,要看個案,但可考量(1)有無實際該項花費(2)該項花費是否必要(3)我方依契約有那些義務未履行等等

2.建議與律師詳談會較佳

謝名豐 104-09-30 11:37

謝謝 阿彬律師

Kenson 104-09-29 15:11

由於我單獨在外租了間套房
但是這次颱風來外面沒淹水,我房間卻淹了三分之二去了
告知房東之後,房東竟然回這次淹那麼嚴重喔..
在進一步問房東 是只有我這間會淹水嗎?
房東回說 對  就只有你這間會淹水..
她卻在租屋時沒告知我說這房間有淹水問題
請問這樣子  我能無條件解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9 17: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房東曾保證沒有漏水問題,則我方可以要求終止租約並且要求賠償所受損失。

2、反之,則應該先限期改善,倘若未改善,則可以終止租約或是自行修繕之後,相關費用租金中扣除,並且請求損害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雅玲 104-09-29 14:44

我:妳不是說用好了

我:是這樣處理的嗎

我:根本就沒處理好啊,又淹水了,上個月颱風我電腦進水,才剛修好,這次又進水,如圖,我看沒辦法修理了,我直接買新的,從房租

房東:遇到颱風又漏水. (平常又正常),連絡修理中,造成不便深感抱歉,顧及您的生命,財產安全,施工期間,可考慮房子解約,找適合的家,謝謝。

我之前跟房東反應好幾次了...電腦也是因為進水維修...昨天颱風天下班回家整台電腦直接被漏水的雨水浸泡....結果是得到這種答案...8/8蘇迪勒颱風我房間就漏水了...結果她的回答擺明是要趕我搬走...

請問一下..我後續能怎麼做

你好:

房屋租賃出租人要終止租約必須有土地法第100條之情形,你所述情形並不符合土地法第100條之規定,出租人無法片面終止租賃契約。 若非因你的因素,房屋漏水造成你的損害可以向出租人請求損害賠償。數額確定後可以行使抵銷權。 你另可依民法第430條規定定相當期間催告出租修繕出租人不修繕可以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後由房租中扣除。
雅玲 104-09-29 16:01

在請問一下,她陽臺往前推出去,算違建嗎?

雅玲 104-09-29 19:17

謝謝徐律師....

林艾妃 104-09-28 01:27
您好: 不好意我想諮詢有關租賃契約的問題 因為我們家在22號交屋還給房東,他說要請人來估價看剩多少押金在匯到我們的戶頭,因房屋我們住了十年,我們並無共識,後來往後的這幾天到今天都沒和我們聯絡,請問是否能構成侵佔罪,房屋契約上(第五條第五條:乙方應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貳萬 零仟元作為押租保證金,乙方如不繼續承租,甲方應 。於乙方遷空,交還房屋後無息退還押租保證金。)是否就應該於我們還他房屋和鑰匙他就必須還我們押金呢?(第六條:乙方於租期屆滿時,除經甲方同意繼續出租外,應即日將租賃房屋誠心按照原狀遷空交還甲方,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如不即時遷交還房屋時,甲方每月得向乙方請求按照租金五倍之違約金至遷讓完了之日止,乙方及連帶保證人丙方,絕無異議。)請問所謂的房屋誠心的定義是什麼呢?房東可以用這點扣押我們的押金嗎?(第七條:契約期間內乙方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而應無條件將該房屋照原狀還甲方﹐乙方不得異議。)房屋照無條件原狀的定義是什麼呢?因為我們有釘東西房東說我們是破壞房子,是這樣嗎?我們住了十年所以要還他十年前的樣子嗎?是否保擴粉刷牆壁?他可以用這點扣押我們的押金嗎?(第十一條: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因乙方之過失房屋毀損﹐應負損害賠償之責。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責修理。)請問我們在正常使用下的損壞,但是房東契約期間內我們都沒有說,所以現在要求我們所賠,請問這點是說的過去的嗎?他可以已這點扣押我們的押金嗎?(第十二條: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至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損害賠償,如甲方因涉訟所繳納之訴訟費、律師費用,均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至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損害賠償,請問這裡的損失定義,他可以無條件要求我們賠償嗎?他可以已這點扣押我們的押金嗎? 他認為我們不能釘釘子掛東西,但他並無說明合約也沒有寫 他認為我們把廚房的工作台用裂一個小縫,但我們都是正常使用,絕無蓄意破壞 他認為主臥室的廁所的積水哪個是我們用壞,但因為我們沒有在使用,所以也無告訴房東那個壞了,我們用十年一定多少有損毀,但我們絕對不是破壞房子房東22號鑰匙拿回去就沒和我們聯絡,他們和我們說自然損壞是在合約期間內說明,合約結束是算我們的?真的是如此嗎?其實我們很有誠意可以討論,但他們都不願意出面!麻煩請幫幫我們!

你好:

租賃契約到期或終止後雖然可以要求返還押金,但房東可以就租賃物所受之損害向押租金求償,若真的受有損害,此時你只能要求返還剩餘部分之押金房東拒絕返還押金只是民事上之糾紛,不會構成刑事侵占罪。 依原狀返還就是回復成出租人交付房屋給你時的狀態,但屬於自然使用狀態下之耗損原本就是出租人要負責修繕,除非契約有特別約定,當然不能要求你修復。 釘釘子會造成牆面損壞,你們要回復原狀,以免違約契約有約定違約涉訟律師費由你負擔,將來訴訟後判決確定時若真的是因為承租違約因素,承租人就必須要負擔出租委任律師律師費(通常是6萬元以上,遠高於你的押金);至於訴訟費用是法院認定由何人負擔,尚無從以契約約定之方式轉嫁。 押金金額不大,建議先聲請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返還押金
寶兒 104-09-27 17:32

租屋後才發現是中山區10大凶宅

很想搬離開

但是怕違約所以想說住同一個房東不同地區的房子

房東又說要什麼換房費

後來又發現在我搬進去兩個禮拜又有人跳樓

現在我該怎麼辦

雖然不知道我那層樓是否有命案

但是搬進去沒多久就有人跳

爬了很多文 有些人說可以全退 又有人說只能一半……

 

一、如果你是基督徒要多禱告;如果你是佛教徒要多唸佛。

二、你搬進去前就已經是兇宅的話你還可以說房東違約;你搬進去後同一棟有人跳的話實務上應該是傾向認定不是兇宅。[據我上次幫仲介公司上課查的資料顯示,就是地下室死二個,一樓還是有法官認定不是兇宅的] 。所以硬是告極可能會被認為是違約,主要是跳樓的不是你那間。

三、如果真的覺得不平安,寧可違約賠償也不要繼續住呀。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寶兒 104-09-27 20:07

搬進去前就已經是凶宅 可以說房東違約

這句話意思是……?

我是否能拿回所有押金外加預繳管理費的費用

一、關於凶宅的部分你要舉證才行,因為沒有舉證敗訴的判決有之。

二、凶宅經證明的話,房客可終止租約。南投地院103年埔簡字第77號判決就是。

三、判決摘要:依上開說明,被告以系爭租賃房屋曾有自殺之情事,而向原告為終止租約之意思表示,自屬於法有據。又被告終止租賃契約之意心表示之存證信函已於102年12月30日送達原告,…已生終止系爭租賃契約之效力。

四、依律師倫理律師並不能保證勝算。

五、我再說一次,法官對於凶宅的認定比較嚴格,不是你認為是凶宅法官就認為是凶宅。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寶兒 104-10-19 21:03

押金肯定是要不回來了

但是至少管理費行吧

我預繳一年

我是有問過認識的仲介

他們是說 管理費是你住在那兒才叫管理費

如果沒住當然可以合理的退回

我該如何跟房東

因為他一直說當初就說不退

但我當初怎麼知住了之後又有人跳樓了

消基會是否有這條?

能否請各位大大像我解說對我較有利的說法

樂樂 104-09-26 20:43

我在外租房子 昨天晚上洗衣機洗到一半就不會動了

馬上傳訊息給房東告知他 結果他今天回我說 

租約上有寫電器產品傢具有損壞和遺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之後打電話給他  他還說是我們應該一人一半

我想請問  我衣服洗到一半 洗衣機不會動是我的問題嗎?

又不是我蓄意破壞  

而且他的房子這麼久了  東西也都不是全新的了 現在壞掉要我賠償這樣是對的嗎?

因為我上網看 說應該是房東負責

如果告訴他  他還是堅持要我賠償或是一人一半 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由房東負擔全部修繕責任,針對房東要求一人一半您可以先不予理會,若他對您提出訴訟,則您再提出抗辯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6 22: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民法的規定,除非是房客損壞的,否則應該由房東修繕義務,倘若經催告仍拒絕,可以終止租約或是修繕之後直接從租金中抵扣。

2、不過倘若雙方另有約定,就依據雙方的約定。

樂樂 104-09-26 23:04

那我可以先不要修嗎?

如果他之後從押金扣怎麼辦?

樂樂 104-09-26 23:1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民法的規定,除非是房客損壞的,否則應該由 ... (恕刪)

租約上自己手寫 電器產品及家具損壞或遺失 由乙方賠償

這樣算另有約定嗎?

你好:

契約約定由乙方賠償,係指乙方有毀損電器或電器有遺失之情形,電器自然耗損不在契約約定範圍,仍應回歸民法規定,其他如謝大律師、曹大律師所述。

樂樂 104-09-27 00:3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契約約定由乙方賠償,係指乙方有毀損電器或電器有遺失之情形,電器

謝謝您的解答

如果他這裡很吵雜  平常都只有凌晨三點到五點是比較安靜的狀態  造成我無法好好睡覺 可以要求賠償嗎?

一開始他們沒有告知  而且我住的這邊下面就是地下室停車場的出入口 機車進出聲音都非常清楚

你好:

房東並非造成噪音之人,你如果要請求損害賠償要向製造噪音之人為之,但必須達到侵害居住安寧之情形才有辦法請求精神慰撫金。 違反噪音管制法可以向警察機關、環保主管機關檢舉,處罰鍰。 你當初在看屋時若已發現有噪音問題,你仍承租,要主張瑕疵擔保責任會有困難,若未發現,可以主張瑕疵擔保,視契約約定及具體情況主張終止租約或減少租金
雅玲 104-09-24 19:32

各位律師....我想請問一下...當初在網路租屋房東有註明只限女性...生活公約上是說不能帶異性回家..不能讓房客以外的人留宿....簽約時口頭上又告知我們不能帶男性回家....結果當我們發現其他房客帶男性回家..並洗澡...通報房東後..房東連絡那個房客...房東給我們的答案竟然說下次不會這樣了...我們有告知房東簽約時就有註明這樣了..為什麼還要說下次不會這樣了..要求房東叫她搬出去...房東還說沒那麼嚴重....想請問一下各位律師...這樣我要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5 09: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的限女性,應該是您與房東之間的約定,應由房客遵守而非拘束房東必須確保全部全體住戶均必須遵守,但雙方另有約定就依約定。

2、而所謂的住戶公約,在法律上並沒有拘束住戶的效力,至多是個別的條款與相關的法令相同,達到法律闡明的效果,除非另外經過住戶同意,則住戶就有遵守的必要。

雅玲 104-09-25 22:51

謝謝曹律師....我了解了

雅玲 104-09-24 09:38

當初承租房子的時候,公約上有說只限女性,不能帶男性進入,他只是口頭上有說,但是網路上有說只限女性,但是發現其他房客帶男性回來,浴室是共用的,還帶回來洗澡,跟房東反應了,如果房東不處理我們該如何處理....謝謝

建詠 104-09-24 01:25

房東未履行合約我可以終止合約並拿回押金嗎?

或是可以住完所付的兩個月押金呢?

建詠 104-09-23 14:01

之前有問過房東不給與合約相同的家具 

跟他說明法律之後他反而回答我如下

如果我提供你電視 現在外面中古電視2500我估計可以用個五年

所以你租期為一年 2500/5 所以你只有五百的額度可以用

所以不提供電視我扣五百給你 大概就這樣

我想問 這樣子合理嗎?

2500他自己說的可以使用五年也是他自己評估 

五百哪裡能享受到原本應該有的電視呢?

現在他說完這個就不回簡訊了我該怎麼辦…

陳小姐 104-09-23 09:58

律師您好:

本人是房東,有以下問題想請教,感謝您!

1.租約明訂,每次給付6個月之租金房客自行更改成每月付租金(104年7月-9月各匯款一次,剩餘104年10月-12月租金未付),房東未同意,亦未催繳,是否為「單純沉默」?

2.現房客要求終止租約,剩餘未到期之3個月租金,可否要求補足呢?

謝謝!

你好:

租賃契約已經終止,出租人無法請求未到期之租金,就算你依據租賃契約請求對方也給你,終止租賃契約後一樣可以請求返還未到期租金,請求並無任何實益。 出租人可以主張的是提前終止租賃契約所受之損害,可以查詢租賃契約有無約定,若未約定出租人要舉證證明受有何種損害。
林艾妃 104-09-22 23:14
我們住了10年的房子房東在9月5號 來電要我們月底前搬出去, 我們幾乎天天都在找房子, 找了一星期終於找到, 我們在21號搬走全部清空,22號和房東說好要還他房子也會把押金還我們,房東來看說廚房的流理台有磨損要我們賠,還有牆壁的釘痕要我們賠,還要我們漆,當初他給我也就這樣,住10年要還他一間新的這怎麼可能,還一直找麻煩,(房子一定有基本磨損)我們也用乾淨還他,戶籍也不讓我們放在這個家,不知道這是否違法,今天他說他沒錢但是說好今天交屋要還給我們2萬元的租金,他要現在要東扣西扣故意找查,鑰匙也拿回去了,說真的現在他用髒用亂說是我們用的我們用的我們也沒辦法,我們的押金2萬都不還我們,我們也沒有什麼錢,住新的地方也要押金,真的不知道我們怎麼辦,是不是欺負我們沒靠山不懂法律,請幫幫忙!

 您好,

一、除你們契約有規定,否則依民法第429條出租人有修繕義務,基本上可以認定如果是自然損壞,出租人有修繕義務,就不應該扣除您們的押金

二、但若是人為損壞的,可能有有賠償義務。

三、建議還是多跟房東協調,否則只能走調解或是訴訟了!

您好,若是因不當使用所造成的損壞才需負損害賠償責任,若是自然的耗損則由出租人復修繕義務,房東無權扣留您的押金,建議先與房東多協調,若不成再聲請調解調解對方不到場或是不成立就只能提出民事訴訟,這個金額屬於小額訴訟一般審理的速度都蠻快的。 

p.aki 104-09-21 21:39

律師您好

由於我五月底搬離之前的租屋處後,到現在前(二)房東還不願意退押金給我,因此尋求您的協助。我在103年11月至104年5月居住於南京東路五段某公寓,房東X小姐是承租一層3房2廳的公寓,並將其中兩間雅房出租,我們之間並沒有正式簽訂租賃合約,但有簡單在租賃合約書中留下我的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等資料,並且約定一個月房租是八千元,押金兩個月16000元。

過程中因為生活習慣不同,我們有了幾次爭執,所以她要求我在五月底搬離。搬離前兩天我詢問她押金退還的問題,她說等五月水電瓦斯管理費等結清再退給我。而我八月中致電給她,電話都直接進語音信箱,因此我傳簡訊請她跟我聯繫。隔一週我用隱藏號碼打給她,她才接了,他說水電費帳單已經寄到,但還沒結算,我請她算完通知我,她卻說,「當初約定好家事清潔共同分攤,但我(二房東)做得比較多,所以要算錢」,還說我搬離時她很多東西不見,我問她是什麼東西她也說不清楚。我也不想再跟她爭執,因此在此尋求協助,協助我拿回一萬多元的押金,對青年來說這可是一大筆金額。我在5/30搬離當天,有跟她清點過該還她的物品(鑰匙、床單、檯燈等等),並跟她確認房間以及廚房客廳我使用的地方的清潔,並確認她會從押金16000元中扣除水電瓦斯管理費等等金額後退還給我如今已經9月底了,我想她是沒有要退還給我的意願,請問,我有錄音為證、電話播出紀錄和簡訊紀錄,我聲請調解的話成功勝算有多少呢?因為一萬多元,上法院的成本似乎更高。非常謝謝您的協助,希望可以拿回我辛苦的積蓄。

另外,她可以這樣隨便誣賴我她東西不見嗎?沒有任何證據,她若因此故意不退我押金或扣錢,我能有什麼動作呢?因為住在那裏時我也丟過錢包,我也只能當作自己粗心弄丟了。

Alice 104-09-21 15:29

各位律師您好:

想詢問有關房屋租賃的瓦斯相關費用追討問題。我這邊是房東,自 102年6月以來共出租過三個房客,因我們的瓦斯費都是房客自行繳納,所以我們都沒有特意去查,一直到最近一次的新房客於104/06/23承租後,首次抄表才發現瓦斯費已累計到9千多元,所以我去調瓦斯公司的計費表,才發現自第一個房客起,瓦斯費就沒有自行抄表。經溝通後,最近兩次承租的兩位房客都願意以平均分攤的方式補繳瓦斯費。而第一個房客我無法聯繫到她,但是我有他的公司名稱以及公司地址,想請問我該如何追討這一筆費用? 我們每個租客的租約都是有經過公證(承租解約都有) 感謝律師們的回覆!!

Alice 104-09-21 15:19

各位律師您好:

想詢問有關房屋租賃的瓦斯相關費用追討問題。我這邊是房東,自 102年6月以來共出租過三個房客,因我們的瓦斯費都是房客自行繳納,所以我們都沒有特意去查,一直到最近一次的新房客於104/06/23承租後,首次抄表才發現瓦斯費已累計到9千多元,所以我去調瓦斯公司的計費表,才發現自第一個房客起,瓦斯費就沒有自行抄表。經溝通後,最近兩次承租的兩位房客都願意以平均分攤的方式補繳瓦斯費。而第一個房客我無法聯繫到她,但是我有他的公司名稱以及公司地址,想請問我該如何追討這一筆費用? 我們每個租客的租約都是有經過公證(承租解約都有) 感謝律師們的回覆!!

陳小姐 104-09-21 15:02

您好:

本人是房東,有以下問題想請教,感謝您!

1.租約明訂,每次給付6個月之租金房客自行更改成每月付租金(104年7月-9月各匯款一次,剩餘104年10月-12月租金未付),房東未同意,亦未催繳,是否為「單純沉默」。

2.現房客要求終止租約,剩餘未到期之3個月租金,可否要求補足?

3.房東現應如何做,是否應寄存證信函催繳房租?或是應如呵做?

Teresa 104-09-21 14:38

您好,我有一套房租給一個女房客,在一年租約到期時收回房屋後發現,屋內裝潢及傢俱多錯損毀,廚房與廁所的櫃體面板均損毀,牆壁與衣櫃鞋櫃表面刮傷,書桌也嚴重刮傷,沙發煙頭燙破痕跡,床組壞掉....一開始時小姐也表示願意賠償,後來我們請裝潢師傅出立了估價單後,他即表示不能接受 ,表示租屋本來就不能完整無缺的,若只是正常使用痕跡本不會要求她賠償修繕,但短短一年的時間使用的像是個中古屋,身為房東該用什麼方式來求償?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1 15: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備妥相關估價單、照片等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賠償,並且從押金中扣除,倘若拒絕,就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2、法院屆時會依據毀損的狀況,及修繕的狀況來判斷對方是否為合理使用。

建詠 104-09-21 00:24

我目前剛租這間房子還沒一個月

當初合約上說明會有電視機 在簽約時說明要下禮拜才會到 我答應了

過了一個多禮拜之後 在次詢問他說明要馬上收到要我自費不然要在等一個禮拜當時我也很傻眼為何 不過我說可以我等!

房東過兩天傳簡訊跟我說他搬運過程摔壞了,所以不提供了

我反問合約上說明清楚就是該提供 他卻硬是要跟我吵

之後直接說不然你退租 但是我要扣你一個月違約

我反問 是誰違約呢?  之後就沒消息了也不回簡訊

請問我該如何解決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1 09: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房東有依據雙方約定提供租賃物及相關設備之義務。房東要求解約,必須由房東違約責任

2、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是自行購買電視之後以租金抵扣,不過必須先以存證信函告知房東,經催告拒絕履行之後才可以行使該等權益。

 

香菇 104-09-20 12:28

您好 各位大家好

我想請問一個問題....故事有點長 感謝不嫌麻煩的看完..

家中雙親因為母親出軌外遇,而家庭破裂..現在有家產分配之問題

事情經過如下:

在今天年初,老爹發現了娘的手機有封過分曖昧的簡訊..

那詢問之下,娘卻二話不說 直接刪除  包含通聯記錄...等所有相關紀錄

那沒多久,就離家出走..連帶的將夫妻經商的盈餘款也全數帶走..(因為盈餘款皆放在母親存摺裡)!

母親離家約1個星期後,我偕同父親至轄區派出所辦理失蹤人口登記!!

後來父親在尋人無度的情況下,求神拜佛..神明指示只要跟著某人(小王嫌疑人,以下稱嫌疑人)就可以找到了..

在有一次有所感的情況下,跟隨嫌疑人 然而嫌疑人進入便利商店買東西時,父親友人跟著進去看嫌疑人購買什麼..之後跟著 直到嫌疑人進入一棟學生公寓裏頭..

由於公寓有門禁 需要感應卡、或由宿舍打開才能進入,因此聯繫房東..

但由於租賃簽約人非母親,而是母親的大姊..因此在無法與房東達成共識的情況下..房東跑來宿舍門口..當時的父親已經有請警方偕同了...

可是進入房間後, 雖然沒有看到嫌疑人,但是嫌疑人所購買的咖啡..等飲品以及超商袋子皆在裏頭..但唯獨不見其人..!!!

那父親跟母親說,你好歹也回家吧~一個家沒有了女主人是能怎辦?

至少你的小孩目前事業正起步,你也無須將所有現金給帶走吧..

最後母親跟警方說:這個人想到拿走我所屬的存摺與印章 這樣可以嗎?

警方說不..那父親也做罷了...

最後抓姦無果的情況下,再加上警方的勸導,我們也準備要走了...

至時,母親的大姊(以下稱大姨)與侄子急忙趕到,打開車門第一件事情,
劈頭就對父親說:『 你XXX活到五十多歲,就是懶叫不行,你老婆才會跟XXX跑』 

當下的我聽到這句話,那種氣憤感讓我往前一步想要理論!母親的姪子(以下稱表哥)以為我要攻擊他媽媽時也往前了一步,結果我以為他要攻擊我,就伸手捏著表哥的脖子!

然後大姨以為我要攻擊他兒子.. 在雙方拉扯的時候,父親與父親的友人一直拉著我,不要動手不要動手 最後我被表哥從頭部重擊一拳,眼鏡飛掉、夾腳拖壞掉 我起來想要反擊時,一腳踢過去卻沒踢到跌倒!爸爸以為我被表哥攻擊就過來掩護我!在掩護我的同時,被大姨拿著包包一直猛甩! 我就過去幫父親,結果不慎打到大姨的頭部,我的脖子被他的指甲抓了幾道很深的傷口,左手腕也是一個傷口!

最後在一陣混亂之中,我的腳有踹到軟軟的東西,我想那應該是大姨的肚子!後來林秀慧從樓上下來,見我要反擊時就跑過來阻擋著我說你不是很厲害,就打我呀!我很冷淡地跟她說『你是我媽 我不可以打你,請你閃開!謝謝』!

最後大姨母子就一直叫囂著說:『我一定會去提告的 你給我等著!不就很厲害,垃圾小孩』 我則回答:『要告就去,看法官是挺我們還是你們~破壞人家家庭還那麼理直氣壯,是不知道都勸和不勸離嗎?」

事情到了現在已經過了一個多月,最後連外婆過世..我們也無法參予

因為依照風俗,外婆過世,必須由舅舅或者娘家那方的人前來報喪

我們才可以前往奔喪..但卻沒有任何一人來告知..因此我們沒有參予到外婆的喪禮!!!

那母親竟然偕同大姨其表哥至附近派出所報案,表示我、父親、父親友人

圍毆其母子..作證者竟然是母親..

那在六月底我們出庭了偵查庭,庭上問我們願意和解嗎? 我們也回答願意..

直到前幾天我們收到法院的第二張傳票 開庭日期在中秋節前兩天..

又在隔天收到了一張家事訴狀書 裏頭主旨是母親訴請離婚,但裏頭說
我父親有語言暴力、精神暴力、長期施暴..等等、而且也要求父親名下的一棟房子必須分其一半..

可是 我們從小到大,看到的是父親極盡一切的愛著母親 雖然他有著海邊人的粗曠與大男人,可是就算兩方有所爭吵,也不會動手打母親,因為我很常聽到他再說:『男孩子力氣比較大,不可以在生氣下打女孩子,免得造成永久性傷害或者不可挽回的過錯!!』

而且家裡財政大權掌握在母親手上,母親買任何東西,父親從不過問、干涉

這是我們三個小孩從小到大所見所聞..

結果在狀書中,卻極盡一切的汙衊、造謠..與實情極度不符合

也在訴狀說,父親不願意去參加其岳母的喪禮 實為不孝等等..可是這卻不是事實阿~

可是母親名下卻有車子、貨車、保單、以及存摺現金60萬與之後外婆過世的50萬壽險、漁會直屬血親身故保險金6~9萬元!!

我請問一下,

倘若父親將房子過戶在我們小孩名下 那母親還能拿到房子嗎?

那我們能取回家中車子的所有權嗎?

由於母親那方積極的找律師,打訴訟 讓我們很不堪其擾

畢竟 我們還是要工作 要生存 家裡沒有多餘的現金可以專心地打官司..

想請問 如何爭得一線生機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您與大姨等人吵架部分,建議您亦可傷害告訴,可增加日後談判籌碼。

2、離婚是否有理由,尚須視對方所主張是否為真實,不過對方對於其所主張事實須負舉證

      責任,您亦可提反證推翻。

3、對方主張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須以夫妻雙方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增加之財產來判斷,婚

      前之財產均不列入分配範圍,剩餘財產較少之一方可向他方請求差額之一半,您是否可

      保有房子,應看是否符合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

4、其實當初您母親離家時,您父親就應提請求履行同居義務之訴訟,對日後離婚訴訟會較

      有利。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甜心樂樂 104-09-20 10:24

這名房東姓謝,多次跟房客說他讀法律系的,畢業師範大學,又任立委,一副給人的感覺就是[你沒有比我懂法律啦],還常常說著讓人覺得很無言的大話....例如:

1.房東謝先生跟新房客說 : 我們這邊很搶手耶,若你現在不租的話,很快就租出去囉,這個價錢已經算很好了。(但是...那房間經常租不到2-4個月就沒人要租了,因為很吵,房間只是用木板隔起來而已,還空房了半年之久...)


2.房東謝先生曾在過年時,說要[自掏腰包]請人來打掃廚房與客廳,由於那時本人經常要使用廚房,又看來幫打掃的大姊,不是很懂[清潔]部分的感覺,就陪著大姊一起整理廚房與客廳。這名大姊就在這時,開始聊起房東謝先生的事情,也自個兒說明此次來整理,並無拿房東謝先生的錢。這位大姐原本是房東謝先生家人開保全業請來的員工,大姊受不了謝先生多次要求幫打掃,半推半將就才來的。(這位大姐真的不是專職清潔人員,很多東西她並不知道要怎麼清洗跟收拾,就隨便掃掃弄弄,看起來有乾淨就好,另還發現這位大姐手腳不乾淨...)


3.箱型冷氣使用久了,必會有問題出現,雖然房東謝先生說他要處理,但居然是在沒有真正通知到我跟我男友的情況下,只是說幾句話貼在LNE群組上,就私自帶修理冷氣的師傅,用鑰匙打開進入我的房間內,害我的貓咪嚇得半死,差點就往大門外跑出去;而修理冷氣的師傅,還把腳踩在人睡的枕頭上,也不會先把枕頭拿起來,況且旁邊就有矮櫃可以採,若有事先告知的話,可以清出地方讓師傅去修理.....。(事後他也隨便道歉了事,只因男友告訴我,別跟那種人計較,所以就沒有繼續追就...)


4...剩下是其他房客所說的,某A(女)說房東謝先生曾經私自開啟她房門,還探頭進去尋找她,房東這舉動,還讓A女+兩名房客同時看到,這行為很誇張。(其他都是他的行為...很無言)


進入本題,在104的3月中旬,房東租屋房屋內,打著[房客關心家裡]的噱頭,裝設了監視器(雖說房東有問其他房客的想法,但房客有告訴他並不需要裝設,但房東還是執意裝設了)。當時詢問律師團【倘若客廳屬於房客會經常使用的空間,本文認為已經侵害您的隱私,可以要求拆除,倘若房東無法提出適當合理解釋,則確實可能涉犯妨礙秘密罪。】因客廳並不常使用,只有廚房會使用而已...然而拍攝方向沒有私人隱私的疑慮,就沒要求拆除。


事情由[裝設監視器]開始....
 9/12(六)下午2點多,因前些日子房東將客廳拆掉,又隔出一間臥室出租,原本裝設拍門口的監視器,被移動到可以拍
到其他房客的門口,有跟房東談過是否能煥位置,畢竟租屋的都是女生,拍攝的方向也有廁所在那邊,這樣感覺很像是在偷窺。

房東謝先生此時的說法是[監視器你們在看的]、[房客上班會關心住家]、[已將拍攝畫面調到門口]...等。

到了晚上9點半,他又改口說[請房客轉動時,不要停在有廁所的走到上]、[其他如廚房、餐桌、門口、鞋櫃等..可定點停放]


9/13(日)下午2點半,房東謝先生說 : 我太太說,攝影機鏡頭就固定在"門口",不要再轉動了。


9/14(一)~9/18(五)這期間觀察了3次監視器,鏡頭都會拍攝房客使用的廁所以及出入房門的走道上。(而且還拍攝到我的房間門口,一開門監視器就可以看到我房間裡面,我還要找窗簾來擋...)


9/18(五)早上9點,因3次查看監視器的拍攝鏡頭,並不是停在先前說好的大門門口上,這使人懷疑這監視器拍攝角度與房東的說法,是否只是[掩人耳目的說詞]?不確定是誰轉動了監視器拍攝的角度,就隨即在LINE群組裡面發問 : [不是說監視器拍門口嗎? 請問是誰一直拍廁所那邊,這麼喜歡偷看人上廁所? 還是偷看洗澡?]


到了晚上9點半,LINE群組只有房東謝先生回覆 :

[家人情侶都有權力位居住安全使用,攝影機裝設已近1年,你上禮拜才在問密碼,質疑沒有帳密觀看,這是你胡說1。(打在LINE群組上,馬上就被洗上去了,誰會記得? 還不都是我整理貼到文章內,才能馬上查看到密碼)

 你現在是民議代表,你男友的近出供住,對你是恩典。(這點我沒有忘記,但不能拿此來當擋箭牌)

有其他房客有意見嗎,你聽見了嗎? 請管好你房間事務。(我跟房客之間都會互通LINE來保持聯繫,有甚麼事情還需要透過你?)

至於攝影機密碼我將更動,不在提供親友使用,直接固定在門口進出。(目前看不到監視器畫面,無法得知是否真的只拍攝門口)

我已研究你張貼的句證詞句的法律問題,我已看了攝影機目前攝影畫面(監視器畫面早已被調整過,再點近去看就不是原來的拍攝角度了好嗎= =),不是裝在廁所,沒有你說的偷拍上廁所、偷看洗澡的情事,你已觸犯刑法309-1公然侮辱,310-1毀謗,若你不覺得有錯,等著收法院傳票或公開道歉。]
 
到現在LINE群無人回應,我也不想要回覆他,因男友還是跟我說,那種人別理他....不要有任何的回覆,萬一他發神經真的去寄傳票勒? 
但...這房東真的很奇怪阿,說話顛三倒四,房屋內需要修理或是更換的,通通都是我們房客自己弄,他都不想要處理耶。

現在又恐嚇我?  我只是提出疑問,並沒有指名道姓,而且是發問在LINE群組上,群組內共有7人,大家都可以回覆!!這謝先生自己對號入座,還惱羞成怒要恐嚇我,我能反告他 涉犯妨礙秘密罪、公然恐嚇罪嗎?


或是還有其他的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0 11: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拍攝的角度倘若可以直接拍攝到您的房間裡面,已經涉犯妨害秘密,不過因為是可移動式的,且本文無法知悉相對位置,故而大多會建議以民事途徑解決,如調解或是消保官。倘若真的要提告刑事,則建議應該先備妥相關事證,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2、對方只是揚言要提告,並未涉及恐嚇

3、房東不可以恣意進入房客的房間,不過是否構成侵入住宅罪向來有爭議。

4、本文建議可以就您所述的所有狀況提起調解或是向消保官申訴,或是搬家。

妮妮妞 104-09-20 14:4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拍攝的角度倘若可以直接拍攝到您的房間裡面,已 ... (恕刪)

律師您好
1、目前監視器已被房東更改成只有他自己跟他老婆能觀看,雖然查看監視器的角度並無對著我房間,但也並不都無拍攝到我房間裡面。若要提告刑事,須準備哪些相關事證呢? 
2、對於房東謝先生只是揚言提告,但造成我心理與生活上的問題,難道就沒有對應方法嗎?
3、目前租屋內有需要修理的部分,都是自行解決,不想再找房東過來,免得有爭議,暫時相安無事 。

4、請問若向消保官申訴,須要注意甚麼嗎? 由於租屋時,房東都拿他自訂的簽約書來,離租屋到期日還有半年之久,怕近日退租搬家,房東又有其他理由來扣錢。

一、不建議提告

二、在公開的場所裝監視器確有其需要,律師看過很多案件是沒監視器而起。有許多案件則靠監視器破案。

三、我不認為你的留言成立犯罪,不過還是要看具體的證據才能判斷。對方雖然放話要告你但也不算恐嚇

四、租約期滿不要續租即可,提告的話可能你都搬走了案件還沒結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朱朱 104-09-17 16:20

今年的某月房東像我們說他要重新裝修請我們搬走,我心裡有數房東是騙人的 他假藉跟我們說要裝修 其實真正目的要我們走

至今已經6個月了,回去看以前的租屋處根本就沒有重新裝修  根本是被房東騙被趕出來,房東那時還有跟我簽契約說什麼他要重新裝潢請我搬走 叫我跟他簽一份合約,但他現在沒有做到 我現在可以去告房東嗎? 要告他什麼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7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房東違約,可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un195296 104-09-16 15:32

租的房子有壁癌產生,初期即告知房東,但是未做任何處理,近期較為嚴重,房東請人估價,並要求我負擔一半費用,請問這是否合理,合法。

你好:

民法第430條規定:「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租賃修繕費用原則上有出租人負擔,除非租賃契約有特別約定,否則無權要求承租人負擔,你可以拒絕出租人之要求。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6 17: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壁癌是您造成的,否則此部分屬於租賃物的維持義務,應該由出租人承擔。

2、倘若房東無故要求解約或是扣押金,可以要求繼續履約或是要求賠償所受損失。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6 21:38

您好,壁癌應是長期累積所造成的,且若非您所造成,房東無法向您主張權利,可等對方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若壁癌一般都是因為長期漏水或潮濕所致,與您使用租賃房屋無關,依據民法第430條規定,您不用負擔任何修繕費用,僅由出租人所負擔,但是否負擔部分可以考量該房屋租金、地點等是否非常划算,若有期滿房東不願續租也沒關係的打算,就不用與房東妥協。

蓓蓓 104-09-15 17:03

請教律師,關於房屋租賃約期屆滿,房東挑三揀四,床墊髒了要求換全新給他們,因承租時他們床墊亦非全新,所以我們網路買二手的,外觀乾淨給房東,但房東說床墊有分等級要買他們當初4000多等級的,然後其他損壞的東西因為修繕要時間,房東吹毛求疵至今快一個月了,他們堅持不退押金,說是我們拖延他們,事實上是他們一直不肯接受點交,我們也寄存證信函過去,房東堅持不退,說他這個月有損失,目前狀況只能走民事請求返還押金囉?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5 22:51

可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退還押租金,但若對方不理會或拒絕,就僅能透過訴訟之方式處理。

蓓蓓 104-09-16 08:3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顏律師~~

 

phenol 104-09-15 10:51

剛搬進來兩個月 (簽約一年,和房東和住,樓中樓,房東住樓上),期間房東常找一些事情來趕我走,而這些規定租屋前都沒有說,也沒有強制要求,契約上也沒有寫,例如

1. 用洗衣機沒有用標準模式洗,而自動選擇水位,清洗時間等,因為別人告訴房東用標準模式可以讓洗衣機壽命變長,但是我沒有因為自動選擇模式弄壞洗衣機,經過協商,我願意配合改變。

2. 不能洗衣機洗內衣褲,租屋房東有說他都用手洗,可是並沒有說"不能"用洗衣機洗,我以為他只是經驗分享,這應該沒有強制性吧? 因為我有富貴手不喜歡手洗衣服,契約上也沒有明列要求,我也妥協了隔天就買手套,開始用手洗。

3.我在市場買了一袋豆漿,因為我沒有多餘鍋子放豆漿,只好整袋連同外面的提袋放在冰箱,房東說我做事沒有考慮清楚 ,如果漏了會影響到下面兩層,認為我沒有能力處理後續。(一般豆腐店的豆漿都包好一袋等人買,而且豆腐店通常都是一早就開始做好)估計等我買到手放到冰箱應該已經至少5個小時以上,這期間都沒有漏,放到冰箱開始露的機率極低。而且最後真的也沒有漏,也因為這理由要趕我走。

4.逾期繳房租契約上說每個月1日繳交,第一個月(2015.08)我忘記,遲繳幾天,後來(8月)我跟他協商因為我五號領薪水,我希望我五號交房租房東口頭同意,隔月(2015.09)我準時在五號前繳交,後來又說我上個月(8月)繳房租遲到很賴皮,都已經過了,九月中才又再講這件事情。

因為考量房租、地段,而且我沒有多餘時間去找房子,還要再搬家,所以對於房東的要求在我能力範圍內我盡量配合,可是他三不五時就留言趕我走,我也很困擾。她說她有躁鬱症,這也是搬進來後跟她討論才知道的,她說我的行為讓她睡不好想東想西很困擾,但是我動不動就被放字條趕走,我也很不好受,(其他室友都沒這困擾,就算她不喜歡我,我也有權利住這不是嗎?我也盡量減少跟她接觸的機會了)請問:

房東可以這樣無理要求我離開? 可以制止她的行為嗎? 我自認沒有做錯什麼,很多要求都沒列在契約上事先也沒說,她的要求我也都馬上改沒再犯過, 如果我要離開,我可以爭取什麼賠償 ? 搬家費用? 精神耗弱費用? 因為她的突如其來要求等要求我離開,如果我得重找房子,找房所需時間、體力、搭車看屋費用等這些可以請她賠償 ??

在外租屋這麼久,第一次遇到這樣的問題,感謝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5 11: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情形,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否則都未達法定解約事由,對於房東要求搬遷的要求,可以拒絕。

2、倘若房東違約,我方可以要求違約金(依契約約定),並且可以要求陪我方所受之金錢上的損失,包含搬遷費用、找房子的車費、請假找房子薪資損失等。(違約事件並無精神慰撫金的問題)

 

 

phenol 104-09-15 12:07

 感謝曹律師的協助與回答,可否再追問幾個問題,萬分感謝。

1. 如果房東想重訂契約,請我是否有權拒絕?

2. 房東一直強調我的行為讓她壓力很大睡眠不好等,甚至說有躁鬱症,我是不是可以不用理她 ? 我自認我的行為沒那麼嚴重,亦非不可理喻 或一犯再犯的人,我也一再體諒她,即使她因為我的行為生病(她可能會這樣認為),我也沒有錯吧 ?

3.如果我未經她允許,私自跟她家人聯絡,請她家人勸勸她開導一下,醬會違法嗎 ? 不想直接威脅她,不希望她難受,但也不想一再收到被趕出去的字條,這是我想到一個方法,不知是否可行?

4.契約說因過失造成災害造成損失時,要賠償。請問如果  "偶爾" (一個月1~2次)天然氣忘記關總開關 (房東自設一個開關,我以前的住家天然氣都沒開關),雖沒有火災,可是他說造成她精神耗弱 壓力很大要吃 "更多" 藥,我需要負責?   (要怎麼證明沒關天然氣會造成她精神耗弱? 或許她有辦法證明,但我太笨想不出來)

感謝,現在開始 我要對法律的事情多注意,書到用時方恨少!!!  真的很感謝您。

 

wei 104-09-13 12:41

我是房東,最近與房客因一些事物鬧不和,房客揚言不付租金押金

有圖片存證,請問我還是得等他兩個月沒繳房租之後才能以法律跑流程中止租約嗎?

這段期間的損失該如何計算?如果他破壞設備,浪費水電造成淹水,器具腐爛、損壞,亂丟東西進馬桶造成馬達系統故障屎尿淹出來,或幹出什麼壞事帶著鑰匙消失躲起來不出面

我該怎麼或尋求哪些協助找到人並強制要求其賠償

為了防止浪費水電,何種情況下可斷水斷電而不會被反告?

你好:

首先要看租賃契約有無約定。 若承租人已為終止租賃契約之意思表示,租賃契約已經終止,可以請求遷讓房屋。 若只是拒付租金,仍然要依土地法第100條規定才能終止租賃契約,你的情形必須等積欠達2個月租金才有辦法終止租賃契約。 若承租人有故意毀損房屋設備之情形,情況嚴重可以終止租賃契約,並從押金求償

 

 


小林 104-09-13 10:52

律師您好:本人於今年九月開始租屋契約期間一年,押金收2個月,房租每個月6000包含水費,電費另計,共84000元,皆已全數繳給房東合約並有載明違約金1個月(須於一個月前通知)及租屋期間若擬搬至他處,當期租金不予退還,至今租期不到一個月,不過當時簽約的時候我們有要求房東更換新的冷氣機,並且她還換了冷暖型的,房東還自行提出更換床墊及床罩,後來我們也請他幫忙加裝一根水管及一組電燈開關座,現在因為私人的因素,想要解約,但是房東以當初我們要求更換太多東西,必須補貼他們為由,只願意退還一半的金額(42000),說是他們的底線,可是東西都在他們那邊,並且也不是完全由我們這邊提出來的(當初房東說:若月繳就換窗型冷氣,全繳則換成分離式的,後來我們選擇全繳,所以房東那邊是換分離式的,並且還選擇冷暖氣機,這個部份我們當初沒有說要那麼好的),房東說他們因為我們退租他也租不出去了,而只願意退還一半費用,這樣真的不太合理,我們是兩人學生合租的,當初一人一半費用,不過現在是我們提出解約,所以損失都必須由我們這邊吸收,房東退還的42000也只夠還給另外一位合租的同學,我們甚麼都沒有拿到,這樣是真的真的很不合理,不知道有沒以甚麼解套的方法,房東這樣的條件是合法合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3 16: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無故解約房東確實可以請求違約賠償

2、不過有關於冷氣、水管等改良費用房東不可以向我方求償。(除非是與租賃勿使用無涉的設備)

3、建議可以請學校的教官協助或是向消保官提出消費調處。

嘉佳 104-09-12 17:10

您好我想要詢問一下

攸關於我們現在在台中沙鹿跟一位李先生承租房子住可是他說我們的租約在2月時就已經到期.他也就沒有繼續跟我們簽約..所以我們現在住的房子是沒有簽約的情況下住的 ..那這樣在"沒有簽約任何契約書"的情況下他跟我們收房租跟水電費這是合理的嗎? 另外還有一個問題是當初我本人跟他租房子房屋契約的簽名處是房東自己簽我本人的名字..我看到後我有問他:那個承租人的地方不是要我本人自己簽嘛? 那時房東回說 "你等等只要負責蓋手印就好"請問他這樣有違法嗎?那如果說我去到法院之前有對他提出偽造文書的告訴這樣會成立嘛?如果撤告後還想再重新提告這樣可以嗎? 因為我跟他承租房子時我之前有多次跟房東反應東西壞掉要處理他們都不予理會

因為他們的代理房東有很多人 原本是一位卓小姐管理的 在這位卓小姐管理的那段期間 我有跟卓小姐反映洗澡的熱水器壞掉要修理..結果她請來的工人是直接拿鑰匙開我們的房間門..請問這樣有違法嗎? 後來也有多次跟卓小姐反映房內的電視不能看 要她更換她不理我們!遲遲都未修理及更換..桌子的抽屜也壞了也是拖了很久很久她才給我們更換. 可是每到房租日他們這些代理房東卻收前收的很勤勞都很準時來收房租 .我們不給就說要把我們趕出去 請問以上這些問題 有他們違法的地方嗎?

你好:

你們的租賃契約民法第451條規定,已經默示更新,由於租賃契約係諾成契約,並不以書面為要件,所以房東請求你支付租金、水電費並無任何問題,否則你如何繼續使用房屋、水電? 房東先幫你簽名,嗣後經由你蓋手印同意,應無偽造文書之問題。 房屋若需要修繕,可依民法第430條規定,定相當期限催告房東,屆期不修,可以自行修繕,再由房租中扣除,或是請求終止租約。 你要求修繕熱水器,維修人員進入房屋修繕,要主張無故侵入住居恐有難度,不易成罪。 出租人必須有土地法第100條規定,才可以終止租約
Tracy 104-09-12 11:40

今年1月在台北租了一間店面,租一年到明年1月
租給我的二房東是原本的店家,他合約還在也沒有告訴大房東要另外出租
且事後才知道她店租多收我一萬
之前押金一次給了三個月 
現在因經營不善要求提前解約,她卻以找不到人為理由不退我押金
請問這樣合理嗎? 
麻煩回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2 1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於債之相對性,大房東與二房東之簽約條件與您與二房東租屋條件並無相關。

2、至於是否能夠退押金,必須回歸契約之約定。原則上倘若是我方無故違約,則二房東押金抵償違約金或是其他損害賠償

Tracy 104-09-13 00:1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於債之相對性,大房東與二房東之簽約條件與您 ... (恕刪)

律師您好:

契約內容如下:(不知道如何上傳圖片以打字方式)

契約內第五條:

『乙方應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拾伍萬X仟元作為押租保證金,乙方如不繼續承租,甲方應於乙方遷空、交還房/店屋後無息退還押租保證金。

 

契約內第七條:

契約期間內乙方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而應無條件將房/店屋照原狀還甲方,乙方不得異議。』

契約內第十八條:

『特約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乙方決無異議。2.租賃期間內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決不異議。』

請問,我提前遷離,需賠償甲方ㄧ個月租金,那麼押金的部分呢?是否要得回來?

謝謝

 

misuvendo 104-09-11 14:32
房東在簽約時並無在契約書上寫明如何計價,與電錶分表起始度數。之後詢問才口頭告知一度電六塊 也是到結算電費才得知電熱水器電費是每間房間平分,一戶平分下來67度電 是否可以不接受房東計價方式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1 20: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雙方就電費的部分沒有約定,所以倘若雙方無共識,尚無法由單方來決定。但是我方對於所使用之電費仍然給予合理之費用

2、(倘若有給予合理之電費)其結果就是房東可以要求解約,但是因為屬於不可歸責於雙方,故互相無賠償請求權。

3、建議可以已協議或是調解的方式處理。

瘦瘦 104-09-11 03:38

您好:

當初房東在簽合約時,房租裡面就有包含水.電費及瓦斯費。現在某一個月的電費暴增,房東卻堅持要我們支付全部的電費,況且房東這期間也都會來這裡使用冷氣、電腦、電視、洗澡等等。所以電費也不全部是我們使用的。

另外因為這件事情後,房東堅持要變更合約,但是我們並沒有同意,房東卻說那你們可以搬走啊,他說他這樣不划算,請問發生這件事情,我們該向哪個單位申訴?

沈恆 (沈律師) 104-09-11 05:06

您好!

1.  您沒有同意修改租約的義務,只要租約還沒到期,大可依目前的租約條款繼續住下去,房東沒有權利要求您提前搬離。
2.  如果再有爭執,可找調解委員會調解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律師 104-09-11 19:22

如想找便宜又專業的法律服務

請來信

cherry 104-09-09 13:39

您好,請問房東租約上有訂定幾項條文:

1.甲方或其授權代表以不打擾乙方上班時間之原則並提前告知,可於上班時間內視察本租賃物--請問這是合理的嗎?

2.本租賃物以現況交屋,甲方不負責任修繕費用--請問若是因為天災所照成的損害應如何歸屬?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9 17: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述的兩個契約條款均屬於履約條件問題,並無違法

2、已經約定甲方不負任何修繕費用,又無例外規定,則該條款仍然有效拘束雙方,除非雙方經濟地位顯不相當,且又是定型化條款,則可以嘗試主張無效。

蓓蓓 104-09-09 08:40

想請教律師,關於租賃房屋的事:

就是租屋合約於8/10到期,房東卻要求有損壞的部分給她回復原狀,基本上人為損壞的都已替他修繕完畢,冷氣機的部分有請冷氣師傅來看,那是25年的冷氣,是裡面壓縮器損壞,屬自然損壞,也向房東談依物之使用性質,若為自然毀損,應由出租人負責修繕,但房東表示"我不管,你們就事權不給我回復原狀,不然托到的時間,照算租金",現在就卡在冷氣,房東不退租...請教律師,該如何處理?謝謝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9 08: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依契約約定合約到期時雙方權利義務行使之方式,如寄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履行契約點交並返還押租金,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出民刑事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先發存證信函,要求房東限期點交及返還押金,以作為已返還租賃物證明之用。

小妹 104-09-08 19:06

您好:因為急著租屋,所以急著簽約

沒想到問題一直出現

簽約那天,房東說他第一次當房東

所以要求我們一年內要給他到家裡檢查

看看房子有沒有被我們破壞

因為我們也沒有要做壞事,所以就答應他

房東還特地在合約上註明

我們以為房東就大概大致的看看

沒想到,房東說也要看我們的房間

那就太誇張了,我們無法接受

房東說:合約上有註明,如果不遵守,就要趕我們走

合約上只註明:一年內看2次房子,不過要提早通知我們

我們同意才可以!

 

請問我們該怎麼辦?

我們有權利拒絕,讓房東進屋嗎?

如果房東強行硬要進屋,我們該怎麼辦?

拜託教教我們

你好:

房東未經承租人允許擅自進入出租房屋,會構成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你當然可以拒絕。就算你同意讓房東進入房屋,視察的範圍也是要經過你同意,你還是可以要求房東離開,房東不離開還是會構成刑法第306條第2項侵入住居罪。 房東要強行進入就報警處理。 建議你先跟房東說明,租賃契約約款可能會有觸犯刑法的問題,請房東更正,或聲請調解調解委員協助。

一、如果你已經明白拒絕房東進入房屋房東還是進入房屋,或是你已經請求房東離開房東硬是不離開的話,可能會有侵入住宅的罪的問題。

二、但是不建議你去告房東刑事,一般租房屋就是租一年而已,期滿不要續租即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李文進 104-09-08 17:59

房子的時候我們電費是採取預繳的 一度要7元我知道這可以跟台電申訴可是想說算了人家也是想多賺錢 租前幾個月都好好的到了今天晚上睡覺時突然沒電被熱醒我打給代理人說怎麼會沒電他幫我問房東怎麼會這樣房東說我電費扣完了可是我每個月預繳的電費都比平常用電還要多照理來講我應該還有3000多元的電費 代理人叫房東先幫我入5度的電試看看不過我按時繳房租電費他們也說會幫我入電看我匯多少他們就入多少可是今天跟我說沒電了是不是他們根本沒幫我入電費阿 我覺得這樣對我來講很不公平想要退租可是合約上面寫退租押金拿不回來 想請問各位律師假如提告可以拿回押金部份嗎? 我們房租跟電費是用轉帳的有轉帳證明

你好:

房東無故斷電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4條之強制罪。 供電是出租房屋之人之主給付義務,若對方拒絕供電你可以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拒絕給付組金,亦可依民法第226條規定主張可規則於債務人之給付不能請求損害賠償,並依民法第256條規定解除契約,同時請求返還押租金
小蓉 104-09-08 16:36

您好,案例中,甲將名字借予乙申請獨資商號,但甲未同意出名承租房屋,乙擅自利用大小章私下與房東簽訂租賃契約,甲在租約屆滿前即已變更負責人完成,租約屆滿後,乙與房東也只有口頭約訂,租約照舊,但後來乙因經營不善跑路,積欠近半年租金未繳,此時房東提出當時所簽訂書面契約人為甲,因此向甲索賠,且說不曾與乙接觸過,黑的硬說成白的,請問,甲是否可以因契約非親簽,且未授權出名承租而申請契約自始無效?租期屆滿後,房東是否真有條文依據能向甲索賠嗎?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9-08 22:02

"您好,案例中,甲將名字借予乙申請獨資商號,但甲未同意出名承租房屋,乙擅自利用大小章私下與房東簽訂租賃契約,......."

→參照實務見解:我國人民將自己印章交付他人,委託該他人辦理特定事項者,比比皆是,倘持有印章之他人,除受託辦理之特定事項外,其他以本人名義所為之任何法律行為,均須由本人負表見代理之授權人責任,不免過苛。是不能以印章交代的事實,即認保證契約之訂立應負表見代理之授權人責任(最高法院70台上657判例)。

因此,未經甲同意而代為蓋章簽訂之契約,不構成表見代理,甲不需負授權人之責任。甲既不負授權人之責任,該契約自亦對甲不生效力。

 

"甲在租約屆滿前即已變更負責人完成,租約屆滿後,乙與房東也只有口頭約訂,租約照舊,但後來乙因經營不善跑路,積欠近半年租金未繳,此時房東提出當時所簽訂書面契約人為甲,因此向甲索賠,......"

租賃契約訂有期限者,期限屆至者,租賃關係消滅。因此,即令獨資商號甲是租約上之承租人,租約到期後,該租約已失效。況該租約對獨資商號  甲根本不生效力。從而,房東提出當時所簽訂書面契約人為甲,向甲索賠,即無理由。

Eden 104-09-08 15:35

這篇文章是代我的伴侶發問的。文長請見諒。


我的伴是房東。而她將房子出租,我們都不住在那裡。

先說之前跟鄰居所發生的一些小問題。


出租的單位在7樓。樓下6樓住著一家子,爺爺奶奶,爸爸媽媽和一個年約4歲的小妹妹。


由於公寓較為老舊,外牆及管線都有一些漏水的問題。之前漏水有漏到6樓跟5樓。當時5、6樓的住戶們,聯合起來一口咬定是從我們7樓漏下去的。要求我們負責。


後來,我們找了人去勘查及修復,最終確定了是公共排水管有漏水,才會導致5樓也出問題,而6樓除了公共排水管漏水,也因為我們7樓這裡浴室管線老舊而有漏水。問題發現之後,我們馬上將浴室之前的老舊管線全部改成明管,樓下的漏水問題也解決了。


當時在處理漏水問題的時候,房子租給大學的學生他們合租。漏水問題處理完畢之後,原本想說,終於把麻煩事解決了。沒想到之後,陸陸續續開始接到電話,是6樓的打來的。說我們租給那些學生很吵。他們晚上沒辦法睡覺什麼的。一開始我們也覺得很抱歉,跟他們說我們會跟學生瞭解一下。


之後跟學生們溝通,他們說他們也沒有做什麼,只是比較晚睡,晚上就是用用電腦,看看書什?的,也沒有吵鬧,也沒開音響。只是偶爾走動,上廁所,或洗澡。


學生也說,之前樓下的就有上來敲門,叫他們小聲點,學生們也有儘量不在晚上發出聲音。但是,還是陸陸續續有被按門鈴,甚至還有貼紙條。


跟學生們溝通完畢後,學生們也說會多注意,我們也跟樓下的道歉了。不過,抱怨電話還是沒有停過。有時候是一大早6點就打來罵,有時候沒接到或不方便接電話的時候,他們還會不停接著打。


最後,學生們租約到期,不再續租。換了一對夫妻和一位剛出生不久的小嬰兒。想說,學生你們覺得吵,那夫妻應該比較好了吧!結果不是...直到我們接到6樓的電話,我們才發現,我們租客一直有被騷擾。時不時的按電鈴,敲門,一天好幾次。甚至還貼紙條在電梯裡(雖然沒指名道姓,但一看就知道是在說他們)。說他們走路聲音很大,說他們嬰兒會哭很吵,說他們椅子拖拉的聲音很大聲。租客說,她們都快要被樓下的搞到精神緊張,走路都要很小心,嬰兒一哭就很緊張,怕樓下的又上來按門鈴。


後來,那對夫妻寧願不要押金,也要搬走。最後就是目前的租客。也才剛租了半年吧。他們是表兄弟,在做網拍工作,所以平常大部份時間都會在家。


今天,我的伴又接到6樓的打電話來抱怨,又說樓上走路很大聲,半夜上廁所,過了10點洗澡之類的....然後越講語氣越差,最後直接用罵的。當然,掛上電話之後,我的伴也打了電話房客瞭解狀況。房客也說,他們之前也是時不時都會被樓下的按門鈴跟貼紙條。


一個房客騷擾,可能是房客的問題。但是換了3組房客,還是不停的被騷擾。請問,到底該怎麼辦才好?


哦對了,忘了說,今天在電話中他們還嗆:“你們要解決!不然我們就叫警察來處理!這樣你們也不好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7 17: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亂按電鈴跟打電話的部份,可以蒐證之後提告刑事強制罪,並且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何先生 104-09-07 11:16

故事前要:

本人原本在中部自營餐飲小店面,雖然是小生意,但也有申請營登及免開統一發票,一切合乎法令。雖然賺不了什麼大錢,但日子還算過得去。

今年四月本人姐姐及其丈夫,二人當時為失業狀態,看見小店請了二名員工,日子也過得去,故多次向本人表示,希望我能遷回台北,與其付別人薪水不如付給他們,他們開出的條件是回到台北產生的一切支出二方共同均分,但未來盈收利益也是二方均分。基於親情的懇求,也念及他們都失業,本人最後答應放棄長期在中部經營的口碑,資遣了二位有革命情感的員工,回到了台北。

但雖然是做小吃,也是需要學習技術,因此本人運用長期跟總店配合良好的關係,安排他們前往總店學習。本人雖帶回許多生財器具,但仍缺乏部份,因此期間本人則在台北建置所需的硬體設備。現在當他們在總店學習的過程中,發覺做吃的十分辛苦,自覺不合適,便於9/2要求本人返回曾經平分的全額出資金。

狀況:

一、雙方所有支出產生是從今年八月初開始,資金的七成都投入在硬體的建置,另外二成為進貨,一成為其他支出。雙方支出金額已在8/24日先做過一次平均分攤。但8/25~9/2期間仍然是有其他支出,都是由本人先行支付。對方於9/2表示退出,卻不願分?8/25~9/2的支出(這是最後也最大筆的油煙工程,本人已先付了一半前金給廠商,廠商也在施作中已快完工)。請問這樣是否合理?

二、8/24已結算分攤的金額,對方要求全額退還。

三、本人告知如果我配合對方的要求,會導致無法營業的困境,對方卻說這是”出名營業人”要自負的責任,他是隱名合夥人,不關他的事,他說他有權要求我返還全部他曾出過的錢。(跟房東簽約、營登等都是用本人的名字)

四、前往總店學習事先口頭說好,必須支付總店學費,但現在他們矢口否認,說無憑無據堅持拒付,讓我現在對總店也很難交待,甚至破壞了原本很好的合作關係。

五,現在店面已快整備,原預定9/10營業,由於對方不願負責,故油煙工程的尾款及其他的廠商費可以會捉襟見肘,導致沒錢進貨販售,同時變成本人一個,直接影響也造成了本人可能無法營業的困境,店租又是一天一天在算,唉....

 原本念及親情想用自身的事業拉他們一把,如今自己卻反遭這樣的困境,請問是否有專業的人士能給予意見及協助,小弟在此感激不盡。謝謝~~

何先生 104-09-07 11:10

故事前要:

本人原本在中部自營餐飲小店面,雖然是小生意,但也有申請營登及免開統一發票,一切合乎法令。雖然賺不了什麼大錢,但日子還算過得去。

今年四月本人姐姐及其丈夫,二人當時為失業狀態,看見小店請了二名員工,日子也過得去,故多次向本人表示,希望我能遷回台北,與其付別人薪水不如付給他們,他們開出的條件是回到台北產生的一切支出二方共同均分,但未來盈收利益也是二方均分。基於親情的懇求,也念及他們都失業,本人最後答應放棄長期在中部經營的口碑,回到了台北。

但雖然是做小吃,也是需要學習技術,因此本人運用長期跟總店配合良好的關係,安排他們前往總店學習。本人雖帶回許多生財器具,但仍缺乏部份,因此期間本人則在台北建置所需的硬體設備。現在當他們在總店學習的過程中,發覺做吃的十分辛苦,自覺不合適,便於9/2要求本人返回曾經平分的全額出資金。

狀況:

一、雙方所有支出產生是從今年八月初開始,資金的七成都投入在硬體的建置,另外二成為進貨,一成為其他支出。雙方支出金額已在8/24日先做過一次平均分攤。但8/25~9/2期間仍然是有其他支出,都是由本人先行支付。對方於9/2表示退出,卻不願分?8/25~9/2的支出(這是最後也最大筆的油煙工程,本人已先付了一半前金給廠商,廠商也在施作中已快完工)。請問這樣是否合理?

二、8/24已結算分攤的金額,對方要求全額退還。

三、本人告知如果我配合對方的要求,會導致無法營業的困境,對方卻說這是”出名營業人”要自負的責任,他是隱名合夥人,不關他的事,他說他有權要求我返還全部他曾出過的錢。(跟房東簽約、營登等都是用本人的名字)

四、前往總店學習事先口頭說好,必須支付總店學費,但現在他們矢口否認,說無憑無據堅持拒付,讓我現在對總店也很難交待,甚至破壞了原本很好的合作關係。

 

原本念及親情想用自身的事業拉他們一把,如今自己卻反遭這樣的困境,請問是否有專業的人士能給予意見及協助,小弟在此感激不盡。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可能要看你們當初約定內容為何

是否有簽立契約來決定權利義務

建議還是要當面談比較好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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