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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雄 105-06-19 14:40

我是一名小房東,有名房客從簽約到現在已超過一個月, 至今仍藉故拖延不繳租金押金, 催繳無效, 而我在租賃合約上有明定房東有權提前解約之條文(需一個月前通知),簽約時他也同意,現在我要執行這項條文請他下個月搬走, 他卻說我違反民法規定不肯搬離(當然一樣不繳房租),還說要有正當理由他才願意搬走,??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我要提前解約真的有違反民法相關規定嗎?謝謝

你好:

租賃契約係由你單方片面擬定,要求承租人簽名,屬於定型化契約條規,若約定提前解約之內容違反土地法第100條之規定,違反強制規定,依民法第71條規定,無效。且依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顯失公平,該部分無效,仍然要依土地法第100條規定辦理。 可在承租人扣除押金積欠租金達2個月後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終止租賃契約,要求遷讓房屋及給付租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9 20:36

您好,

 

1、民法土地法對於承租人之保護多屬於強制規定,是非有欠租達兩個月以上,出租人不得終止契約,因此,您所加的這條契約約定是無效的。

 

2、您可在對方欠租達兩個月以上時以存證信函立即終止雙方租賃契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徐律師說的是。

二、對方這樣說看來是研究過的。

三、建議你多查一些判決來研究,既然要做小房東就要花點時間研究。

四、當房東要避免遇到租賃蟑螂,除了多做研究以外,其實就是要善用公證,在公證的時候載明逕受強制執行事項,這樣以後就可以省掉訴訟費用律師費及時間。如果打官司拖了一年二年,你的房屋難道不用繳房貸嗎?光一年二年的租金損也很多了。

五、有的人會想要逃稅,然後就不去公證,後來損失的金額算一算其實是大於報稅的錢的。

六、當房東還是要精打細算才行。

七、討論法律問題說蟑螂是還可以,畢竟我們沒有說誰是蟑螂,但如果你四處說他是蟑螂的話可能會被告,這個要提醒你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9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帶對方積欠二個月租金時,再發存證信函定期催告給付租金,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再提起訴訟請求返還租賃物,符合法律之相關規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雄 105-06-20 20:38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楊律師建議與提醒,再請教楊律師如果依土地法第100條規定,向對方提出房屋要收回自住而要求提前解約是否可行 ?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6-20 23:06

土地法第100條是為保護承租人而設,會嚴格審查,並不是表面上說要收回自住就會符合要件。比較可行的還是扣掉押金後,靜待再欠租滿二個月,條件滿足立即終止租約

SAM CHUNG 105-06-18 21:40

由於跟房東為了一點點管理費的問題搞的不愉快,後來就乾脆就沒付房租了(用壓金抵扣2個月的房租),未繳房租約3個月最近搬走了但尚未與房東交接房子,誰知房東就擅入房子,請問這符合私闖民宅嗎?
請問可以到派出所去提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18 21: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院對於房東進入房屋是否會構成侵入住宅有不同見解,不過就您所述的您已經積欠房租超過2個月,依法房東可以終止租約,難以構成侵入住宅。

2、倘若有遺失物品,可以提告竊盜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8 23:44

您好,確實有可能有侵入住居之問題,但建議還是與之協調解決方案。

嘉綺 105-06-17 14:22
前面欠房東1萬元租金 2萬五押金投資不利提前解約 原是2年約 我們只租了2個月 也沒提前告知是前2-3天才告知 因此房東扣壓我們店內所有東西 說要清完欠的租押金跟水電 才能拿回東西 我們都能理解 可是問題來了! 在我們還沒結清前每天的租金都在按比例跟我們算錢 2萬五的租金一天是833塊 想請問這樣是可行的嗎?
Mr. R 105-06-17 02:16
律師您好, 房東租約中手寫備註承諾會幫忙做鐵門、氣窗紗門、抽風機(因為該屋無窗戶,空氣完全無法對流) 當房東找人估價後覺得要花一大筆錢後,先是致電要求承租方替他分攤一半,後來又以房租很優惠了為由, 要求承租方全額吃下,雙方反覆討論後也尚未確實執行取消合約之動作,接著又說太不划算了, 且他已收了第三方訂金,對方也承諾以更高價承租且願意自行負擔這筆工程開銷為由, 除非也願意改以同等高價向他承租才會願意幫做通風設備以及加強門戶安全性。 承租方要求照約履行,房東說若不取消合約支付訂金的第三方要求他賠錢,所以一直說不租了寧願賠錢。 要求見第三方時,房東吱吱嗚嗚無法給出交代,承租方只有一個要求不同意賠償,只要房東依約履行,請問有方法保障自身權益,能照常入住也讓房東履約_| ̄|○
呂承璋 (avocat988093) 105-06-17 10:14

您好:

凡是涉及契約爭議問題,無論大小,一定要讓律師親自審閱契約條款、並與律師充份討論,因為必須從契約條款及相關解釋找出對你有利的請求權基礎,向對方主張。

親自到律師事務所找律師審閱、討論,靜下心來聽律師說,尋求律師法律專業建議,這是必要的,諮詢費再怎麼貴,都只是一點點小錢而已,把法律關係及局勢看清楚,務必讓第一步走對了,才是無價!


謝謝!

LU 105-06-16 17:43

我們租屋有很多地方一直壞掉,後來房東告我們惡意毀損又阻止我們錄音錄影蒐證恐嚇我們休學說要把我們的車都打壞  所以證據有點少但都有證人,這些可以在法庭說嗎,還是要去提告才有用?

沈恆 (沈律師) 105-06-16 18:15

您好!

雙方需有人提告才有機會上法院陳述意見,屆時可請法院傳喚證人證人在法庭上的證言也可當作法院認定事實的根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U 105-06-16 18:5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雙方需有人提告才有機會上法院陳述意見,屆時可請法院傳喚證人證人在法庭 ... (恕刪)

他對我們提告惡意毀損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6 20:29

您好,若要提告,還是要另外就犯罪事實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6 20:51

您好,若要提告,還是要另外就犯罪事實提告

LU 105-06-16 17:34

我PO租到在學校附近的房子很雷,房東告我,我提出支付命令的異議,債權人(房東)打來問我要不要私下調解,跟支付命令金額一樣9萬元(要精神賠償 ,故意毀損毀謗   害她房子租不出去)內文我有說他很黑心,修理的東西有些都沒修好,常常拖很久奉勸大家別住,但我真的沒毀損他任何東西,所以我拒絕了。現在法院打來要調解還有必要嗎,調解要很久才會開嗎,我要準備同一棟租客的證人嗎? 說黑心算毀謗要9萬元有類似判決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6 19:30

您好,

 

1、若您所述均為事實,則並不會構成任何法律責任

 

2、但有些情緒性之字眼例如黑心,則牽涉到個人主觀過度之評價,可能有公然侮辱的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即便成立,最後判決金額應該也不會那麼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Olive 105-06-16 12:08

大家好

想請問一下各位前輩

我們這棟公寓是同一個屋主,先跟房東承租三樓,後來一樓也進來承租

一樓做好招牌後想掛到三樓外牆,可是會影響到我們營業

一樓承租的時候有問屋主是否可裝招牌,屋主同意,但一樓沒有明確說要裝到那裡

後來屋主聽到我們不同意掛到三樓,請房仲協商,因屋主長年在國外

最後協商完,屋主判定一樓招牌只能掛到二樓,不能掛到三樓

路樹擋住招牌的問題,他們會請路樹管理處去修剪。

但一樓拒絕這樣的結果,因為他已經先做好了,硬是要掛招牌到三樓

請問我們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阻止他掛招牌?或者他若真的硬掛了,是否有什麼方法可以讓它拆掉呢?

協商過程中,一樓一直飆罵房仲,所以房仲也很無力請求我們一起想辦法....

有大概爬過文,看公寓大?法,是說共同所有,但在同一個屋主的情況下,承租方是有權益的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16 15: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獨立產權的透天厝,沒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適用,只是民事租賃關係。

2、至多只是要求房東依約履行,否則我方可以以違約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妹妹 105-06-13 21:02

爸爸向朋友購買一部汽車,而簽發票面金額200萬元,發票日期為105年6月1日的支票一張給該朋友,然而這個朋友向房東購買房屋而在該張支票背面背書簽名後於105年6月6日轉交給房東收執,屆期房東銀行提示付款時,而因爸爸的存款不足不或付款,房東向該朋友請求支付200萬元支票款,朋友卻主張說因為和爸爸間的購車糾紛,以致爸爸將銀行的存款抽出,朋友主張自己也是受害人,所以不需付支票的付款責任?那朋友的抗辯有無理由?此支票究竟應由何人負責票據付款責任?又票據法上的依據何在?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3 21:12

您好,

 

票據法第一百四十四條準用第三十九條之規定,支票背書人應依照支票文義擔保付款。因此,若執票人行使付款請求權遭到拒絕(即退票),在符合票據法 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百三十二條之要件下,執票人即可向背書人行使追索權,且依票據法第九十六條之規定,執票人得不依負擔債務之先後,對於背書人之一人或數人或全體同時或先後行使追索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3 22:4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據票據法第144條準用第39條及第29條之規定,於支票背書轉讓者,背書人應擔保付款,故該友人將支票背書轉讓時,本身亦有擔保付款之義務。 又依照票據法第131條第1項規定「執票人於第一百三十條所定提示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而被拒絕時,對於前手得行使追索權。但應於拒絕付款日或其後五日內,請求作成拒絕證書。」故而該房東得於支票跳票後,向該友人行使追索權,該友人應負擔票據責任,至於其主張「為和爸爸間的購車糾紛,以致爸爸將銀行的存款抽出,朋友主張自己也是受害人」並非得作為阻卻票據責任之事由。 該房東可向您父親請求給付、亦得向該友人請求給付。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朋友仍需負票據責任,但該朋友給付後,其可以向您父親主張票據責任,屆時您父親才能以與該朋友間之法律關係來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瑋倫 105-06-12 10:34

律師妳 您好

我有幾項問題想請教

1.去年5-6月左右跟房東組了一間房屋合約為一年,過幾個月後,房東突然告知一年後要收回賣出去,我家人有嘗試打給房東想討論,但一直聯絡不到房東,可是房東好像都沒接,現在6月了剛好合約也到了,還是聯絡不到房東,家人還是有持續匯錢給房東,這樣到時候突然房東出現要房屋的話,我們家人該如何應對?

2.當初搬進來也花了幾萬塊整理房子,這樣可跟房東爭取嗎?

3.萬一房東不想跟我們溝通直接採法律行動的話,我們是否有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2 1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持續給付租金,若房東想主張收回,可考慮主張由於房東持續收受租金租賃合約已成為不定期租約,對方若欲收回房屋,須符合終止不定期租賃契約之法定條件;另關於裝潢之部分,能否請求價金,需視您與房東租賃契約,搞不好房東不但不願意補償,還請求您需付回復原狀之拆除與修補義務,您搞不好更麻煩,可考慮委任律師契約為您主張您的權利;另目前不建議與房東接觸,避免房東蒐證,您只要持續匯款至房東帳戶,給付租金即可,若房東拒絕受領,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並辦理相關法定提存事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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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2 1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持續給付租金,若房東想主張收回,可考慮主張由於房東持續收受租金租賃合約已成為不定期租約,對方若欲收回房屋,須符合終止不定期租賃契約之法定條件;另關於裝潢之部分,能否請求價金,需視您與房東租賃契約,搞不好房東不但不願意補償,還請求您需付回復原狀之拆除與修補義務,您搞不好更麻煩,可考慮委任律師契約為您主張您的權利;另目前不建議與房東接觸,避免房東蒐證,您只要持續匯款至房東帳戶,給付租金即可,若房東拒絕受領,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並辦理相關法定提存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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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瑋倫 105-06-12 11:19
回覆 瑋倫 的發言內容:

律師妳 您好

我有幾項問題想請教

1.去年5-6月左右跟房東組 ... (恕刪)

關於裝潢部份,是因為當初某天晚上下大雨導致主臥室漏水才整修的,這部份有告知房東

目前不適合與房東接觸的原因?如果房東突然又想與我們溝通,這樣我們應該不適合拒絕吧?

 

另外謝謝兩位律師的熱心回覆

你好:

民法第451條:「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 民法第430條:「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民法第431條:「承租人就租賃物支出有益費用,因而增加該物之價值者,如出租人知其情事而不為反對之表示,於租賃關係終止時,應償還其費用。但以其現存之增價額為限。」 雖然租賃契約期限屆滿,但若你繼續使用收益租賃物,出租人不馬上表示反對,租賃契約就會默示更新,變成不定期租賃契約,必須有土地法第100條之規定,才可以終止租賃契約租賃物原則上應由出租人負責修繕,若你有催告出租修繕出租人卻未修繕,自行修繕後可以請求償修繕費用。若支出有益費用,增加租賃物之價值,可以請求償還該費用,但要負舉證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5-06-12 22:16

租賃契約屆滿後,若繼續收租而房東不即時表示反對的意思,則租賃契約已成為不定期租約,對房客更為有利,因此,若房客想以原租賃條件繼續承租,應不需要再與房東協商,房東也已喪失原租約期滿請求房客搬遷返還房屋的權利。修繕費用則應先依契約約定方式處理,若未約定,則房東修繕義務,若經催告而房東拒不修繕房客可自行修繕再向房東請求費用

Jas 105-06-10 00:58

律師您好,

我爸爸媽媽在95年跟房東簽定本票借貸金錢,但之後陸續有在清償

所以現在已經所欠不多,但是租賃房東所使用的電是公用電,也就是說一個電表再分裝各戶使用,所以媽媽再另行申請不合法的電表使用,以及合法的水表使用,因此申請費用為媽媽支付,媽媽過世後,我才知道本票的事....

請問:

1.父母所簽訂的本票子女要償還嗎?

2.若是對方提告可以主張現在要求債務人連本帶利的一併償還嗎?

  (1)母親已故,但父親還在世,是否提告後只針對父親進行財產,財務調查!還是子女也一併清查!

3.在追討債務房東直說要不然提告等言論,於是簽訂" 水電使用讓渡書 "

房東是否就能依據此讓渡書,向水電單位主張應該給予過戶房東的行政處分!

   (1)讓渡書若只是提及"使用"是否就不具所有權?

   (2)若是提告讓渡書是不是能達到法律效果其效果為何!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0 12:0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您母親過世後,父親及您(與兄弟姐妹)屬於法律繼承人,如果沒有辦理拋棄繼承的話,須要依法繼承您母因的所有債權債務關係(須再看您母親過的時間而判斷效果是「概括繼承」還是「限定繼承」)。 不過由於本票上的名義不是子女,因此對方沒有辦法採取比較迅速的「本票裁定」,只能依照一般民事途逕即發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訴訟,至於若先前已經有陸續清償或是有其他抗辯的話,須要一併完整提出。 如果對方同時針對您及父親進行求償,在強制執行部分(判決確定前的假扣押等或是判決確定後的強制執行)是可能同時針對您及父親進行財產調查(國稅局報稅的財產清單)。 至於私人所簽立的「水電讓渡書」,在效力上不會等同於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在法律上來說只有私人的效力而已,對方可以依據這張協議內容主張民事上的請求。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Jas 105-06-09 13:19

律師您好,

我爸爸媽媽在95年跟房東簽定本票借貸金錢,但之後陸續有在清償

所以現在已經所欠不多,但是租賃房東所使用的電是公用電,也就是說一個電表再分裝各戶使用,所以媽媽再另行申請不合法的電表使用,以及合法的水表使用,因此申請費用為媽媽支付,媽媽過世後,我才知道本票的事....

請問:

1.父母所簽訂的本票子女要償還嗎?

2.若是對方提告可以主張現在要求債務人連本帶利的一併償還嗎?

母親已故,但父親還在世,是否提告後只針對父親進行財產,財務調查!還是子女也一併清查!

3.在追討債務房東直說要不然提告等言論,於是簽訂" 水電使用讓渡書 "

是否就能主張水電單位應該給予過戶房東的行政處分!

讓渡書若只是提及使用是否就不具所有權,若是提告是不是能達到法律效果

其效果為何!

你好:

現行繼承制度採用概括繼承限定責任,被繼承人不具備一身專屬性之權利義務都會由繼承人當然繼承,故你會繼承本票消費借貸法律關係,惟依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只要以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即可。 依票據法第22條規定,針對本票發票人票據權利之請求權時效為3年,依你所述本票票據權利時效經過,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惟消費借貸本金部分請求權為15年、利息為5年,你們有分期償還,表示你們一直承認有債權存在,時效會一直重新起算,債權人可以針對母親之繼承人請求返還借款。至於你所述,父親原本就是借款人,不影響債權人對其主張權利。 可以請求房東依照協議書約定履行,你們是私人,且自來水公司、台灣電力公司都已經民營化,水電使用讓渡書並非行政處分,只是民事契約。不履行就訴請履行契約
Harry 105-06-08 16:08
經由仲介帶看房並付了訂金五千元下定租屋,但到了簽約日仲介以屋主懷疑我的身份要求我要有證明。我帶了證明與簽約金過去,仲介又以屋主已對我觀感不好等等理由拒絕我要求的直接與屋主見面。最後以屋主不想租給我要解除契約。但我就沒在他們的正式場合見到屋主,一切也都是仲介的單方面陳述。我手上也只有一張租賃訂金收據,上面除一般條件外,只寫明重要約定參照民法,與房東不同意上述條件,訂金無息退還。請問這樣是否可以構成我對他們的提告條件?
張鎮 105-06-07 18:24

鄰居不肯處理漏水的問題

樓上房東說 因為住戶還在租賃期間內 有權利不讓他進去進行維修

有找過抓漏師傅來 師傅說是樓上的問題 需要敲開馬桶 打牆壁處理管線

後來樓上房東又解釋說 是因為天災(地震)導致管線裂開 要我們等房客退租 他在處理(還很長時間)

而且如果暫時處理讓水繼續留 會影響牆壁、隔板的品質 導致壁癌之類的。

請問我們有甚麼方法、途徑可以解決嗎?

  

張鎮 105-06-07 18:16

鄰居不肯處理漏水的問題

樓上房東說 因為住戶還在租賃期間內 有權利不讓他進去進行維修

有找過抓漏師傅來 師傅說是樓上的問題 需要敲開馬桶 打牆壁處理管線

後來樓上房東又解釋說 是因為天災(地震)導致管線裂開 要我們等房客退租 他在處理(還很長時間)

 

如果暫時處理讓水繼續留 會影響牆壁、隔板的品質 導致壁癌之類的。

請問我們有甚麼方法、途徑可以解決嗎?

 

 

你好:

可請管委會出面協調或聲請調解,若無法自行協調、調解。可以列房東(區分所有權人)、房客被告,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1項規定,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1條第1項、第213條第1項、第3 項規定,請求房東修復漏水,另依公寓大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請求房東房客容許進入進行修繕。 若你受有裝潢、油漆剝落等之損害可一併請求損害賠償
依據民法第95條第1項規定:「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所謂達到,係僅使相對人已居可了解之地位即為已足,並非須使相對人取得占有,故通知已送達於相對人之居住所或營業所者,即為達到,不必交付相對人本人或其代理人,亦不問相對人之閱讀與否,該通知即可發生為意思表示之效力。 故閣下可逕發存證信函,促請其儘速出面處理漏水問題,然未獲回應,可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213條第1項、第 3項規定,具狀送交法院提起訴求.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股東 105-06-07 23:30

請務必搜證.最好是日記式的紀錄加照片以利日後求償.
我個人有過相同經驗.
找里長來協調失敗,然後找調解委員會也失敗.
最後提告勝訴.(運氣不好遇到不算理想的法官,又找來一個很烏龍的鑑定技師)
一切要靠自己的搜證跟研讀法律規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7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問題,建議協調處理,若無法協調,看能否自行修繕,若以訴訟解決,恐將耗費過大之時間勞力費用成本,不甚划算,訴訟時間可能必須先預留一到二年,訴訟過程上可能產生法院裁判費用、法院囑託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漏水原因之鑑定費用律師委任費用等,恐較您自行修繕之成本更為昂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7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問題,建議協調處理,若無法協調,看能否自行修繕,若以訴訟解決,恐將耗費過大之時間勞力費用成本,不甚划算,訴訟時間可能必須先預留一到二年,訴訟過程上可能產生法院裁判費用、法院囑託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漏水原因之鑑定費用律師委任費用等,恐較您自行修繕之成本更為昂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ing-W 105-06-06 18:16

您好,想請問房東當初所附的雙人保潔墊如果有髒汙,算是正常使用痕跡還是損壞?(髒汙大小大約是直徑6公分圓), 因為我不知道保潔墊有多少上一位房客使用過,如果是損壞,我需要照全新原價賠償嗎? 如果要照原價賠償,他是不是要給我看對價單,如果我找到同牌同款的比較便宜的可以用這價錢支付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6 20: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看汙漬的原因而不是大小。

2、您可以自行換新即可。

小米 105-06-05 22:55

律師您好:

我和先生在五年前頂了一間小店面開餐飲,簽約時?注意等簽完約到去做營登時才發現房東本身?有權狀,權狀在他嫂子那,而他和嫂子感情不好所以叫我盡量不要去惹她.後來店忙我也就忘了去營登.前陣子突然收到市政府的公文要我去補做營登,但若房東還是不肯給權狀的話怎麼辦?因為我並?有付房租給權狀所有人,也就是房東的嫂子,她大可不必理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5 23:51

您好,

 

如雙方租賃契約有載明承租房屋係作為店面使用,則房東應負有偕同承租人取得營登之附隨義務,若房東無法履行該部分義務,您可主張不完全給付之損害賠償或終止租賃契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ric 105-06-02 16:06

105年5月我與鄰居有他們飼養寵物糾紛。隔壁鄰居5月9日搬來,她有養一隻拉布拉多狗,體味非常重(15歲的老狗),臭味會飄到我家來,於是我們向管委會及她的房東抗議,希望能夠改善,飼主表示都有幫牠洗澡,但情況未有改善。於是我們請她是不是將狗寄去朋友家或另外找適合的地點飼養,後來她同意搬家但要我們賠償她的搬家費用,於是就與飼主及她的房東約定時間進行協調賠償搬家費的問題。問題來了-協調會參與的人員有我們夫妻跟我兒子(小學一年級)、飼主、她的房東仲介人員2名及飼主的2位朋友。在協調的過程中她的朋友未經我們的同意私下偷錄音並把錄音檔po上網,把我們型朔成惡鄰居的樣子,過程中都是飼主的朋友發言飼主本身發言不多,現在我們覺得掉到陷阱裡,過程中我們有被飼主的朋友激怒(那嘴臉.........),就變成我們是壞人我們是惡鄰居..........唉!最後我們有付了12000元的搬家補貼。飼主於5月底搬走了。

請問她們這樣未經我們同意就偷偷錄音並把錄音檔 po 上網,這樣的行為是合法的嗎?我們可以採取法律行動嗎?

涉及刑事妨害秘密妨害名譽的問題,當然這需要相關的事證來證明,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2 20: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2 20: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v 105-06-02 15:50

請問

我在外面租屋 認識了新朋友 雖然不熟 但有邀請他來我家

朋友走了之後 發現 我皮夾裡錢不見了

還有 朋友走了之後 還偷了個樓層住戶的東西 例如擺在外面的鞋子

試問我有連帶責任嗎?我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有人說~我有可會被以共犯起訴 是真的嗎?

另外  試問像這樣的情況 房東與大樓管理委員會 有權利退我租 趕我出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2 16: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個人的行為,除非您與對方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否則我方無需與對方連帶負責。

2、至於租約的部份,倘偌雙方沒有另外約定,則仍不構成違約

3、建議可以先報警處理,追究對方的相關責任,倘若房東違法要求您搬遷,屆時再要求違約金或是依法提出答辯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6-03 01:10

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apple 105-06-02 11:34

最近在外租屋,還住不到2個月,廚房洗手台的水龍頭有嚴重漏水問題,洗手的面管線也堵住,水常排不掉,會導致廚房積水,有通知房東處理,但房東連來看都沒有,就說是人為問題,說我們搬進來都沒這些問題,現在才有問題,可是這種問題本來就不是當下能發現的,房東也擺爛不處理,這樣居住的品質太差,若要解約的話,可否把2個月的押金給要回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2 11: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發函要求房東限期修補,倘若不願意修補,我方可以自行修補之後從租金中抵充,或是終止租約,並取回押金

2、倘若房東有多筆房屋出租,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2 12:03

您好,

 

先看租賃契約內容如何約定,再輔以民法規定,若房屋顯無承租當時所約定之品質,則您可終止租賃契約並取回押金,還得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張土豆 105-05-31 21:22

請問律師

我因租房子房租契約飣103.07.01~104.06.30

租約到期 我續住 房東也未要求重新簽約 

現在我要搬家 房東押金兩個不退還 這樣合理嗎?

房東主張 當初契約內有寫”租約到期日前二個月告知是否再續租:如未告知則視同續租”  以此為由不退還押金

1.這張合約有效期是103.7~104.6 這樣這條約定還存在效意嗎?

2.雖有寫到未告知表示續租,但並未寫續租時間是多久 這樣我不能隨時搬家 拿回我的押金嗎?  

你好:

詳細情形要看租賃契約如何約定才有辦法判斷。 租賃契約期滿後,你仍然繼續居住,而出租人並未反對,租賃契約因默示更新變更成為不定期租賃承租人此時可依民法第450條第2項規定,隨時終止租賃契約,惟要提前通知出租人,出租人終止租約則受到土地法第100條之限制。 若未提前通知,可與出租人協商,如何彌補出租人之租金之損害,若無損害,無法請求以押金抵償,此時可以請求返還押金,惟實際情形仍要依照個案情形判斷。
沈恆 (沈律師) 105-05-31 22:17

您好!

租約到期後繼續居住並繳租,租約已成為不定期租約,不定期租約您可隨時終止租約,但應於一個月前告知,因此您告知後再繳租居住一個月後搬離,即有權要求返還押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張土豆 105-06-01 01:10

請問律師 需提前一個月告知房東 是因為我房租是每個月繳 所以才要一個月前告知嗎?

只提前一星期告知是不算數的?

我查詢民法450條第2項:

未訂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前項終止契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但動產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定其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定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之末日為契約終止期,並應至少於一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前通知之。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租約到期後繼續居住並繳租,租約已成為不定期租約,不定期租約您可隨 ... (恕刪)
LU 105-05-30 20:00

我們合租一棟房子,家裡有很多公共設備老舊(冰箱不冰,門鎖卡住,洗手台下面管子水會流出來等等)損壞,房東給我們看過所有修理費用大約15000,後來我們和她有糾紛,他突然告我們故意毀損家裡設備,還說他去年租別人就沒壞這麼多東西,所以就說這些是我們惡意破壞的,要99000元,會不會太扯,修理師傅都是他認識請來的人,我該怎麼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除非房東能夠證明確實是您們所為,否則其無法向您們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U 105-05-30 19:47

我收到房東支付命令上面請求我毀謗他的賠償,還有故意毀損家具設備的請款,還有因為我在學校平台的PO文害他房子租不出去總共99000元,我去提起異議,事實是ˋ我根本沒有毀損現在租的房子裡面的任何東西,PO文說他不來修東西也是事實,然後他收到異議來問我要不要私下調解,改要民事精神賠償網路毀謗,故意毀損的錢,調解金額也是99000,我說我沒做的事不調解,他說沒誠意所以走訴訟,請問 開庭是依支付命令的請求賠償內容開庭嗎, 他各種找理由想A錢,我該怎麼做?

我申請異議了會拖很久才開庭嗎,我是學生在一個月暑假要去台北打工,怕會中途又要回來開庭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聲明異議後,約一個月左右會開庭,但對方需先負舉證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徐 105-05-29 17:24

您好,因為我的租屋合約內容有註明:1.不得養寵物,2.每間房間限住簽約本人(因為需分擔公用水、電費用),3.非人為因素損壞的家電,房東修繕時間太久。以上三條條文房東違約,尤其是上述第1點,早在半年前多次跟房東反應,因為常常在12點之後影響我睡眠品質半年以上,房東回答都沒遇到有寵物的聲音,所以沒辦法捉到養寵物的人跟約束,後來直接找寵物主人討論,才發現是房東私下允許其他房客寵物,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呢?

 寄存證信函嗎?

還是償還我違約金部分?如果是,那還可以繼續居住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9 19:24

您好,

 

房東有違反租賃契約之情事,可以存證信函限期改善,否則可以終止租賃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亦可要求繼續居住但減少租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Beryl 105-05-28 00:35

104.5/15承租雅房,房租原本房東開價NT5500,

我覺得價格超出預算就詢問房東是否可以NT5000租給我

房東答應但是她怕我跟其她房客透露房東有優惠我房租,所以她有在租賃契約書註明,如果讓其他住戶知道我就必須把優惠500元的房租補回。

當時房東要求3個月的押金,一萬五千元

一樓是房東工作室,她把2樓出租給我跟另外兩個房客

承租的期間裡

房東未經過我們的同意私自開房門給不認識的人看,總共兩次

第一次發現我就在群組詢問她

她回答我們不續租了所以她才開房門給別人看

第二次我在家,所以她開另外兩個房客的房間讓別人看

事後才在群組通知另外兩個房客

之後

我於今年5/13跟房東點交退租

她故意刁難我

說書桌有小刮傷毀損,椅子有小污點,床的車縫線斷裂有污點她都不接受她要我賠償新的給她不然她就要從押金扣除當初買那些家具的金額

(家具都是非蓄意破壞的是長時間使用磨損的)

她還說運費跟組裝費沒有跟我收對我很仁慈了

我當時被她刁難也不知道如何回應

所以她說要扣除押金我就讓她扣,總共扣除NT7690

一萬五千元的押金就這樣被她扣了一半

事後回家跟家裡的長輩朋友提起

長輩朋友說我被欺負了

怎麼這麼笨.....

後來5/15回到台中翻閱當時的租賃契約書裡內容房東並沒有特別註明家具如有小毀損就要房客賠償新的或是押金抵扣

我就把租賃契約書拍照上傳到群組

房東就把我退出群組

然後跟另外兩個房客說我違反"如果讓其他住戶知道我就必須把優惠500元的房租補回。"這條規定

她跟其他兩個房客說她要拿回優惠?我的房租因為我公佈在群組

但是我上傳照片時間是已經不在承租期間裡了這樣她也可以要求把優惠我的房租補還給她嗎?

重點是

她當時不合理的扣除押金是因為家具毀損

之後才又說是我違反把優惠我的房租讓其他房客知道才扣那些錢的

她的作法及說法實在是...

之後她LINE也封鎖我

我傳簡訊給她她也不回

我已經申請調解

不知道我這些押金是否拿的回來

 

你好:

出租人未經承租人同意,擅自進入承租人房間,會構成侵入住居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可在知悉被告後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要看租賃契約如何約定,若係物品自然耗損,此部分不可歸責於承租人,但若係有汙點之狀況未回復原狀,出租人還是有權利可以主張,但僅能請求清潔費用。 "如果讓其他住戶知道我就必須把優惠500元的房租補回。"若有違反會構成違約出租人可以依約定主張違約金。 既然已聲請調解,就看調解是否能夠成立,若無法成立,則要提出訴訟請求返還租金
小靖 105-05-26 20:06

今天假如我是一個房東 我的房客每個月用各種理由拖欠房租 但是他拖延房租沒有超過到下一期繳交房租!這樣我能跟他解約嗎?如果我退還一半押金給他 請他提前搬家 合理嗎?

您好:

1.是否可解除契約必須依照您當初與房客簽訂的契約內容為主,若您當初與對方簽定的內容有訂定滯納金或是違約處理的規定,即可依照規定要求解除契約

2.解除契約前,建議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依規定繳納房租,若對方仍持續延遲繳納租金,可以告知他要解除契約,並透過法院判決終止契約才可強制執行換鎖程序,不然如果對方不願意搬走,亦無法強制換鎖或是搬出房客物品。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小靖 105-05-26 20:23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是否可解除契約必須依照您當初與房客簽訂的契約內容為主,若您當初與對 ... (恕刪)

 

問題來了 其實我今天就是那位房客 制式化契約書翻過一遍以後 並無類似的條文!

我真正想問的是 那今日我該怎麼處理這樣的事情呢???

戴太太 105-05-25 11:45

您好,日前與房客簽署房屋租賃契約(給他兒子住,他說家境好不想讓兒子跟別人合租)并約定年繳(房客以年繳方式殺價,房東同意),并收取2個月押金(當時房客以沒那麼多錢為理由承諾隔日一早就請公司會記轉賬匯款)。隔日房客即來電說可否月付,我回房客由於您提出年繳才給予優惠,因此按照契約執行。之後他多次來電,到了約定付租的時間我以簡訊通知他,他即藉口他母親擔心孫子太小不放心在外住宿為由,給我一個他的賬號,要我退錢給他,并威脅說已經請過律師,還說他並未入住。

我在契約中明文約定承租人不得提前終止契約,否則將付賠償金以及沒收押租金。也約定日期為幾日前年繳。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假如解約簡訊可以證明已經解約,還是必須簽署終止契約書?我的房屋何時可以重新租給別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5 13: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符合法定或是約定的終止契約事由,否則任一方不得任意終止契約

2、倘若對方拒絕入住,並且拒絕繳納租金,可以雙方合意終止租約,或是等對方積欠2期租金之後由我方終止租約,屆時再另行出租

3、倘若您經常將房屋出租,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租約,以保障權益。

戴太太 105-05-25 14:5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符合法定或是約定的終止契約事由,否則任一 ... (恕刪)

您好,感謝您的回覆,其實原本我打算退返一部分給房客,但房客來電氣急敗壞說我是騙子,說你們**人就是這樣子,還說你這戶在整個社區名聲不好比較苛刻,所以前房客才不租。這與事實不符,事實前房客住了六年從未有任何糾紛

他又問我拿管理費,我同意給他,但在簡訊中說明必須請他寄回合約說明合約已經終止,但他都不願意,就在電話咆哮說押金管理費都不要了。

請問:1、他這樣構成人身侮辱嗎?

         2、我在簡訊中說明由於房客個人隱私要求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契約因此扣除押金以及終止日期。由於他不願意見面簽署,也不願意將原合約寄回,請問簡訊這樣通知加上他電話口頭終止協議有效嗎?我可否繼續出租房屋

        3、如以上第2條無效,我何時可繼續出租房屋?他也沒有按照規定時間付房租并入住,我要如何處理?

 

米米 105-05-25 03:19

律師您好,

先前二月初,我搬到一間套房,之後下大雨,房間靠窗牆壁就會流出黃色的水(有拍照)

房東反映後,他說是因為下大雨才有,之後再看看有沒有,

結果就春天了,也就沒有在下如此狂暴的雨,但牆壁上已經有黃色的水痕(很多),

到時候如果退房,房東會說我破壞財產而少退訂金嗎?(以前租賃有遇過)

然後最近不知道什麼原因,房間出現許多黑色小蟲子,長的很像螞蟻,跑得很快,

而且已經長達一個多月了,這期間我有通知房東,

並且大掃除整個房間(我本來衛生習慣就很好),

但都沒有任何改善,蟲子雖不多,但就是會一直出現在任何地方,

並且還會爬到枕頭上,最近又再次通知房東,卻又不了了之,

如果房東一直不處理,請問我可以退租嗎?

這樣我訂金是否就只能拿回來一半?(當初有簽契約)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5 17: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要求房東改善包含漏水、小蟲等情況,倘若房東拒絕,您可以自行修繕,並從租金中扣除費用,或是終止租約之後,取回押金

2、房東倘若有很多房屋出租,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小靖 105-05-23 18:26

我是房客 因為我由於個人因素 每個月都有拖延到房租 但是我都在下一期之前 就把當月付清給房東  並無積欠房租不分 只有電費 還未付給房東 但房東今日詢問我 是否能下個月搬遷 如家電損壞 會退給我 一個月的押金 我覺得很不合理 我該怎麼做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5-23 18:32

扣除押金後,欠租要累積達二個月,房東才有權利終止租約,您的房東尚未有終止權,對其不合理的要求直接拒絕即可,可繼續住到租約期滿為止。

小靖 105-05-23 18:4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扣除押金後,欠租要累積達二個月,房東才有權利終止租約,您的房東尚未有終止權,對其不合理的要求直 ... (恕刪)

所以電費的話 是沒有關係對吧?

那我可以在問一個問題嗎?房東的態度我個人也不是很喜歡 今天假如我其實想同意 但我對退還押金這部分 有問題 我該如何解決?

你好:

當初給付押金時應有就押金退還作約定,原則上押金就是擔保將來租約屆期或終止時就租賃物之損害損害請求權或租金債權所訂定之契約,如果租賃物確實有受到損害,房東有權利由押金中扣除,水電費部分若係你要自行負擔,房東亦有權利扣除。房東主張扣除時要提出相關單據證明確實受有損害或經過你確認後扣除,若並無任何損害而房東無理要求,可以拒絕,並請求返還押金

美君 105-05-22 02:14

我因心臟開刀.頓時無法工作.因此之前積欠房東不少的房租. 而今已搬離 最近前房東委託兩個說話很兇很嚇人.手腳均有大面積的刺青的年輕人跟我追債. 但我目前所住的房租.是拿租屋補助的錢來繳的.只剩每月還領有身障補助4700元.在告訴那兩年輕大哥我的狀況後.並請那兩人轉達房東讓我每月固定還三千.看這樣行嗎? 過了幾天.兩年輕人說房東不答應.說每月才還三千是要還到何時.乾脆介紹工作給我做.這樣還款較快.又說粗工分很多種.不是只有搬重物還有其他的可做.要我下星期先到他們的公司再說.... 可是我說我現在的身體狀況根本不能做粗工..只要聽到我反駁他們就會重敲桌子還有大聲叫罵.好像不聽他們的不行..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我已盡我最大的能力也真的是有心償還. 想請教~他們這樣是合法討債嗎?我可以用什麼方式保護自己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2 0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積欠房租,對方可以循合法途徑處理,包含嘗試和解、終止租約、向法院提起清償訴訟

2、倘若對方涉及違法催收,可以報警處理。(如涉及恐嚇等)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2 10:15

您好,

 

1、若對方涉及言語恐嚇令您心生畏懼,可報警處理以保自身安全。

 

2、可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跟房東協商出一個還款方式。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moonbar 105-05-17 22:00

各位律師(先生/女士)您好:

想請教一下房客積欠租金該如何提告,某甲承租我一大樓套房,欠了數月房租、水電費和管理費,上個月某天某甲繳交鑰匙給大樓管理員,表示他已搬遷,並跟管理員說積欠之管理費找房東拿。事後,我有通知某甲繳清積欠費用,但是某甲避不見面。請問各位律師我應該如何提告,我有上網看了一些訴狀範例,大部分都是提告房屋遷讓並給付積欠租金

Q1:某甲已經表明搬遷終止契約,且繳交出鑰匙,是否不用提告房屋遷讓的部分?

Q2:積欠租金的部分我是要請求支付命令,或者是提起何種訴訟比較好?

Q3:訴之聲明部分我是否只需要寫1.被告OOO應給付承租**市**區**路*號*樓房屋積欠租金O萬O仟元。 這樣就可以了嗎

你好:

承租人已表示遷讓完成,若確實遷離未遺留物品或只留垃圾,就不用再提告遷讓房屋。 知道對方戶籍地址就可以先聲請支付命令,對方收到後20日未異議,確定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亦可直接起訴請求給付租金,主要是看對方是否會異議,若一定會異議,可以直接起訴。 不用,訴之聲明直接寫應給付多少錢及自何時開始時之利息即可,不用寫承租之地址、房屋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7 22: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搬遷,無須要求遷讓房屋

2、可以要求包含租金違約金、相關水電管理費等。

3、訴之聲明無須說明是租金,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以保障權益。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5-18 11:55

您好:

1、如果房客已確實搬遷,也歸還房屋鑰匙,就毋庸再針對遷讓房屋部分提告

2、租金的部分,用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提起民事訴訟皆可,您可考量成本和效用性,支付命令程序費用僅500元,要求之證據也較不嚴格,僅係形式上審查判斷,如果對方未於期限內異議即告確定,您可直接對他進行強制執行;訴訟的話最低也需繳1000元之訴訟費用,且視標的請求金額大小而增減,且須訴訟程序後始得確定。惟支付命令的部分,被告亦可不附理由異議,屆時仍會進入民事訴訟程序。因此您可考量被告是否可能異議,或是訴訟經濟上之成本,視您需要申請或起訴。

3、訴之聲明部分這樣沒問題,但可再精簡成"被告OOO應給付原告租金新台幣O萬O仟元"即可

LU 105-05-12 17:41

我和同學和她朋友在外面租一整棟房子房東有甚麼問題都只跟一個人講,

他認為租一整棟 所以算一起的,只需通知代表人 這樣可以嗎?

簽一年的契約,中途有人突然不住了 只住到2月  房東沒收他押金,但還跟我們要3.4.5.6月的他沒付的部分(整棟原本平均下來 每個人付的金額)這樣是正確的嗎?

請問他如果告我們 我們住一起的 多半是證人 證據較少可以收集 ,法官會不採信嗎? 房東拿了很多 不確實的書面證據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2 20: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要看雙方的約定,主要就看契約書,所謂房東的不實書面資料是什麼?請詳述,以利分析。

2、程序上建議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LU 105-05-10 19:35

最近X房仲帶一堆人來看這雷房子房東房仲入住前說的都很好聽,簽約後甚麼都當沒說過,

一堆東西壞了拖了很久才來修,修不好也不處理,就只會跟房東互踢皮球,奉勸大家別來住,那平頭X先生真的很黑,和我現在租的房子的地址, 全文內容是這樣。(有打出姓氏)請問這樣成立嗎?

他沒有要和解,我在學校的靠北版發文是匿名的,也有奉勸大家不要來租,,這樣算毀謗嗎 ,剩下的內容都屬實,但她最近也一直來修東西 那我要提出很多證據嗎?

毀謗罪有個可受公評的事件,可做適當的評論 我這案件請問適用嗎

 

 

您好:

因為毀謗罪只要您能確信其為真實者,就不罰,不是說您必須提出相當證據證明您說的是事實,而是您能提出相當理由,讓檢方認為您深信您所評論的事為真實即可,且住宿的之環境亦屬與公共利益相關之事,即使認為您的言語確有影響房東名譽之處,但您評論的事情為確實的事實,主觀上並無刻意毀損名譽之犯意,也非憑空捏造,因此成罪機率相當低。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LU 105-05-10 17:48

我在我們學校得靠北版,說我現在租的這棟房仲很黑最近帶一堆人來看這雷房子(有說姓氏和地址),當初簽約說會來打掃,住了2個月才來清理,東西壞了很慢才修(現在幾乎都有修好),之前修理沒修好冰箱 就和房東互踢皮球 說請的水電工不同人沒修好不是它們的問題,然後最後奉勸大家不要來住,被學校的人拿給他看,告我毀謗,惡意毀損設備(很多東西都是自己壞的 硬要扯到我)這樣成立嗎 他說他是管理員和房東是表兄弟關係,他說因為我的PO文 學校的新學生 不跟他簽約了造成他的損失跟我求償99000元  這會成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0 17: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所敘述的內容是真實的,則不會構成違法,此部份要釐清您所張梯的所有內容。反之,則可能構成誹謗罪。

2、程序上,倘若構成誹謗罪,可以嘗試和解,倘若無法和解,則於對方提告之後提出答辯。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0 18: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要看具體內容為何,但若您所述無誇大且屬實,應不至於成立誹謗

LU 105-05-10 18:4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所敘述的內容是真實的,則不會構成違法 ... (恕刪)

他沒有要和解,我在學校的靠北版發文是匿名的,也有奉勸大家不要來租,有說X姓房仲真的很黑,這樣算毀謗嗎 ,剩下的內容都屬實,但她最近也一直來修東西 那我要提出很多證據嗎?

毀謗罪有個可受公評的事件,可做適當的評論 我這案件請問適用嗎

LU 105-05-10 18:5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要看具體內容為何,但若您所述無誇大且屬實,應不至於成立誹謗

最近X房仲帶一堆人來看這雷房子房東房仲入住前說的都很好聽,簽約後甚麼都當沒說過,

一堆東西壞了拖了很久才來修,修不好也不處理,就只會跟房東互踢皮球,奉勸大家別來住,那平頭X先生真的很黑,和我現在租的房子的地址, 全文內容是這樣。(有打出姓氏)請問這樣成立嗎?

 

彭先生 105-05-10 15:21

房東契約中提到房屋損壞而修繕應由承租人負責包含冷氣,我十一月租了這間套房直到最近開冷氣發現冷氣不冷,跟房東告知然後請XX公司的維修員過來鑑定發現是室外機故障,維修費加起來要一萬多,我合約剩下一個月多,房東要我付一半他付一半,但我覺得還是很不服氣,因為我開冷氣開不到十次,冷氣製造日期到現在也已經十年壞了為什麼我要付一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0 16: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冷氣等設備的修繕,除非契約另有約定,或是由承租人所造成的損壞,否則應該是出租人的維修責任,甚至於倘若出租人不願意修繕,我方可以主動終止契約

2、倘若房東無故扣留我方的押金或是有其他違約事宜,我方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因為您們契約中約定冷氣維修應由房東負責,因此除非冷氣是因您的人為因素造成損害,不然房東是無法要求您負擔一半的維修費用,您可以拒絕您房東的要求,若租約終止後,對方亦不得以此理由不返還您押租金。若有需要進一步諮詢或討論,歡迎來電0932372316與我聯絡,王友正律師

105-05-10 12:42

家裡承租一間一樓店面,經營服飾(女裝)買賣 ,二樓以上是房東兒子媳婦一家人居住,承租時曾問過店裡店外為何裝6支監視器房東回答……是以前房客安裝都已經沒有使用,後來發現全部都有在錄影,是房東一家在監視,我們表明這樣被監視很不舒服,而且我們賣服飾也需要裝監視器房東態度非常不好的拒絕,還表明房子是他們的,他們怎麼裝監視器是他們的權利也是保護他們自家安全,如果我們裝監視器會監控到他們一家人進出的行蹤這樣他們不能接受,我們也沒堅持要裝監視器,但是最近發現房東在店裡進入後面倉庫的地方偷裝針孔攝影機感覺實在差到爆,請問這樣房東有沒有違法的行為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0 13: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雖然是承租方,但是沒有忍受遭拍攝的必要。

2、可以要求房東拆除該監視器,因為這個部份房東當時後算是刻意隱瞞,倘若房東拒絕,可以終止租約並且要求賠償

3、倘若另外涉及偷拍,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您好:

1. 房東並無權利對您們承租的店面進行監視錄影

2. 房東未經您們同意便擅自錄影監視,已經涉犯刑法妨害秘密及違反個資法,您們可以先向房東寄發存證信函或請律師發函請求房東拆除監視器停止監視行為,若房東拒絕,您們可以向檢警提起刑事告訴。

3. 房東擅自錄影,在民事部分,您們可以主張房東侵害您們的隱私權及營業秘密等權利,向法院訴請房東拆除並停止監視,同時可以請求賠償

4. 租約部分,房東此部分行為已經違反租約,因此您們也可以與房東終止租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若有需要進一步討論或協助,歡迎來電0932372316與我聯絡,王友正律師

宏仔 105-05-09 17:51

房東來跟我收租屋費卻沒收到

卻遇到房客在那裡說我壞話那個房客也是

請問這樣可以怎麼作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9 20: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涉及侵害您的名譽,可以蒐證之後報警處理。

小薇 105-05-08 00:36
這幾天房東告訴我,每個月要多收300(雜費) 因為我男朋友會常來住我家,跟我說使用者付費的概念 當初租屋合約裡,每個月本來就有收300(包括水費貨清潔費) 但現在突然要再多收300,等於一個月多收600 這是合理的嗎?

您好:您承租房屋基本上在不違反契約及法令的情況下,您是可以自由使用房屋,因此您要帶任何人回來都與房東無關,除非您們之間原本就有特約您帶人回來要加收費用,否則依契約房東是不能任意加收您任何費用,因此若您們間並無特約約定不能帶人回來,房東就不能藉此來故意加收房租。若有需要進一步討論或諮詢,歡迎來電0932372316與我聯絡,王友正律師

約瑟芬 105-05-07 20:16

之前在外租屋,報稅季又到了。

租賃合約沒有約定不能拿來報稅。

請問,我報稅之後,房東如果被國稅局抓到

會向我求償或有其他法律問題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5-07 20:36

房東房租本來就有報稅義務,且租約也無另外約定,不論是不是因為房客報稅而被查獲,房東都需自行負責處理,不能轉向房客求償

小資男 105-05-28 18:1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沈律師: 如果房東租賃合約上有加註了"承租人不得報?"的字樣, 而當初簽約時也有蓋了印章,這樣子我如果報?的話會吃上背信違約的官司嗎? 或是房東如果因此被查?(租屋所得, 自用住宅的?...等等),能向我求償嗎? 謝謝您!!

 

小川 105-05-06 23:39

我的合約是去年104 年11月到期,每月租金為5千元 一直繳到今年4月份,房東都沒提出需續約問題,這一兩天房東很熱心地幫我們換了新冷氣後,隔天就要求我們要去重新跟他簽約,新合約租金漲5百元。問題如下:

1.目前如果重新簽約的話房東有權要求我們需再住一年才不扣押金嗎?

   契約規定住滿半年退租扣1半押金,住滿一年就不扣押金。關於這問題        可以要求房東刪除此條件嗎?

2.房東租金說漲就漲,就是因為合約到期我們沒要求重新簽約,

    就得完全聽房東的擺佈嗎?因為覺得太突然 有甚麼方式可讓合約

    直接延到今年11月後,在跟房東續約呢!想說他沒提出合約重簽

    合約應該是延遞到今年 錢也收了5個月了!!!

以上2點 煩請幫忙提出解決方向 麻煩老師們了!!!

你好:

若到期後房東仍然繼續跟你收取租金,會產生民法第451條規定默示更新之效果,租賃契約會變成不定期租賃契約 訂定新租賃契約及押租金契約,雙方可就契約內容另行約定亦可沿用先前契約,你可以跟房東磋商看看,或是主張契約已經變成不定期。 不定期租賃房東要調漲租金要有民法第442條規定,聲請法院增加租金,沒有辦法片面增加。
沈恆 (沈律師) 105-05-07 00:04

租約到期後房東繼續收租,此租約已變成不定期租約,您可以原來的條件住到想搬家為止,拒絕簽新租約就可達到您要的目的,且不需每月多付500元。若糊塗簽了新租約,那就必須遵照新租約囉。

您好:

1. 因為您租約到期後,房東仍然收取您的房租,因此依民法第451條規定,您與房東原本的定期租約,就變成不定期租約,而房東要收回房屋會受到土地法第100條的限制,簡單來說,房東現在除非有土地法第100條之事由,否則不能終止租約房屋收回,因此您是不用跟房東另外定租約,就可以繼續已原租約條件使用房屋。若您日後不想續租,您只需要提前終止租約即可,房東不能扣您的押金

2. 若您與房東另訂租約,則房東跟您之間就會依據新的租約來決定您們的租賃關係,除非新租約對您們非常有利,不建議與房東重新訂租約

以上,若有需要進一步討論或諮詢,歡迎來電0932372316與我聯絡,王友正律師

小趙 105-05-06 17:17

在請問一下,如果等惡鄰居租約期滿,可以強制她們搬走嗎?如果房東房客繼續耍賴,還有無方法可行

謝榮裕 (謝律師) 105-05-06 17:49
小趙你好: 你的問題回答如下: 1.租約期滿,只有房東有權請房客搬走。 2.若有違反社維法,建議請警察依社維法處罰。另亦可以民事起訴禁止鄰居噪音或氣味進入你家。 以上建議,至於詳細情形建議你正式尋找律師諮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6 23:05

您好,依據您所描述之情況,並無法要求對方強制遷出。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6 23:37

您好,依據您所描述之情況,並無法要求對方強制遷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