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的租屋處出入口是在防火巷內,而那個違章建築是蓋在唯一汽車通行的路口,搬家時一定都倒車開進去巷子裡載,每次開車進去時都很怕後照鏡撞斷,當晚剛好開著小貨車去在轉彎的時候左車尾A到它們往外拓的鐵皮而柱子是有歪掉,當下對方(屋主親戚)有報警,彼此也有留下電話,我也有做了承諾會幫它維修(當時正春假),而它們親戚跟我估的維修價讓我無法接受,所以我也告知屋主元宵節我會找師傅在來估價,( 但是我無法在場,我有請我的房東協同幫我處理)。而陰錯陽差之下找的師傅又偏偏延遲了1小時,屋主卻開始生氣覺得我處理態度消,揚言要寄存證信函、說已經報警怎樣的。?到這裡,我聽到許多人告訴我,它是違章建築耶....
引起我的疑問是 違章建築的責任歸屬是怎麼樣的?雖然今天a到它家我會賠 ,但是屋主是不是也有一半的責任呢?
以及關於賠償金的部份......還有...違章建築還可以申請提告嘛?
謝謝..

104年七月樓上搬來一戶租屋的住戶,先是小孩不定時奔跑發出噪音,有時深夜1點有時白天或下午,再來小孩的母親上夜班,放假時半夜走動製造噪音,多次跟租屋住戶反應無效(至少反應50次以上,且我都有錄音),再跟房東反應,房東只跟我說,你覺得吵就報警啊,他管不了,由於該戶室內裝潢地板是木頭地板,所以不管是走路還是小孩跑都發出咚咚咚的聲音,所以我已經錄音紀錄小孩下午或半夜跑的聲音及時間,並且在發出聲音時用手機錄影的方式,並記錄時間,走到樓上跟住戶反應,但是該住戶只回答"喔",本人因為這些狀況晚上睡覺時都要吃鎮定劑加上戴耳機聽音樂,不然半夜被吵醒又很難入眠,同時也去求助精神科,想請教小弟該怎麼尋求法律途徑解決該問題!?


104年七月樓上搬來一戶租屋的住戶,先是小孩不定時奔跑發出噪音,有時深夜1點有時白天或下午,再來小孩的母親上夜班,放假時半夜走動製造噪音,多次跟租屋住戶反應無效(至少反應50次以上,且我都有錄音),再跟房東反應,房東只跟我說,你覺得吵就報警啊,他管不了,由於該戶室內裝潢地板是木頭地板,所以不管是走路還是小孩跑都發出咚咚咚的聲音,所以我已經錄音紀錄小孩下午或半夜跑的聲音及時間,並且在發出聲音時用手機錄影的方式,並記錄時間,走到樓上跟住戶反應,但是該住戶只回答"喔",本人因為這些狀況晚上睡覺時都要吃鎮定劑加上戴耳機聽音樂,不然半夜被吵醒又很難入眠,同時也去求助精神科,想請教小弟該怎麼尋求法律途徑解決該問題!?





你好:
我在4年前租屋,房屋打3年約,合約上有寫第3年要漲1000元
但因為房東都不在國內,也不給我們電話,她都請代理人和我們連絡收租
第3年本來要漲的,但代理人說,她和房東說好了,我們是好房客,所以就不漲
我們一樣和前2年繳的一樣,
所以我們一樣開了1年票給房東,第4年要續約,房東也不在,也請代理人和我們續約,一樣說不用漲,所以我們又開一年票給房東,
這兩年都沒有問題,最近又要到續約期,房東突然來電,說他和代理人不合作了
然後突然要我們補上之前2年的少給的1000元,共24000
他說他不管之前代理人怎麼說,他要我們自己和代理人要,請問這樣合理嗎??
他都收的我們2年一樣的房租,他可以再第3年說要追討嗎??




您好,我是房東,我的房客自104年9月搬進房子後(完工後未租過人的新房子),陸續發現上、下樓層及對門住戶疑似有吸毒、打麻將、抽菸、吵架等等狀況,經房客向我們反映、自行報警、尋求大廈管理室協助處理,約自104年11月初,房客認為大廈管理室會通知我們屋主,即未向我們反映此種情況,而我們也認為已經都解決了。105年1月中旬房客突然打電話告訴我們,樓上疑似打麻將、喝酒三更半夜製造噪音;樓下疑似經由浴廁管道間及窗戶,飄散類似煙毒味道仍未解決,房客考量自身有兩位就讀幼稚園的小朋友,時常半夜被吵醒,經與家人決定提前解約。但因契約約定每月支付租金的日期是每月12日,所以自反映後當期的房租租金迄104年2月12日到期,現在房客希望自105年2月12日後,能依據契約第20條的條件「房屋有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之瑕疵時」的條文,主張承租人提前終止租約並退還所有押金56,000元(2個月)。我們也認同房客曾經反映的事實亦同意提前解約(因為是新蓋好的房屋,這個狀況我們也不曉得),但就原押金退還的方式,因105年1月中旬突然接獲告知,且將逢春節連續期間,恐難尋找新的房客看屋,似乎未有獲得提前告知之權益(告知日為105年1月中旬,惟當月月租金至次月2月12日止,通知亦未滿1個月),而且當初我們的新房子原來是不提供家具的,當初考量房客人還不錯,我們在沒有增加任何租金的情況下也增添房客所需的全新家具約15萬元,現在房客真正付的租金還不夠我們當初買的家具(每月28000元,依照房客提前解約的意思,只付了5個月租金),現在如自105年2月12日後即退還所有押金56,000元(我們當初收了兩個月的押金),似有損我們房東權益,我們是希望站在公平合理的基礎上跟房客解決這個問題,不知可否提供高見與合法的依據,另外房客所依據契約第20條的條件「房屋有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之瑕疵時」的條文是否合理符合他們所敘述的狀況呢(我的意思是我只能保證我的房屋沒問題,我怎麼能知道樓上會多吵有什麼房客呢),謝謝。ps:簽約使用內政部契約範本是中華民國91年1月30日內政部台內中地字第0910083141號公告頒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86次委員會議通過)之房屋租賃契約書。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可對老闆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及民事確認訴訟,確認移轉公司之行為無效,您非負責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請問有房屋糾紛可以請教一下嗎?
就是我們家最近搬去新的租屋處
是一整棟有三樓層
然後女房東是說把三樓最大那一間留給她,
她偶爾會回來一年幾次而已,
也承諾不會帶男的(因為我們家是三個女生)
所以我們同意三樓最大那一間給她使用,偶爾回來給她住一下。
昨日女房東告知今日下午要回來,結果有帶一個男伴,
然後說整層三樓都是她的,
我們只可以在一二樓而已(目前我的房間在三樓的小房間)
然後還說她會經常回來還會帶孫子回來,今日男伴要睡在三樓的小客廳。
當初這些口頭約定並沒有註記在租契合約中。
我們有在許多人作證下簽下租契合約
裡頭無註明這些口頭約定
也沒有註明只有租一二樓
而是住址並圈註房
請問我們該怎麼做?如果依照法律,房東是否已經侵犯了?
可以咨詢一下嗎,感恩。
因為這樣子變成常常要回來,那麼我們的空間已經遭受到侵犯,
而且水電費是一整棟的計費,那該如何分攤呢?
我們想法是女房東按照當初承諾
偶爾回來,並且不帶男伴,而且她只有她的一個房間而已。
而且浴室只有二樓有熱水,變成經常別人在我家浴室裡洗澡?感覺收到侵犯與干擾。
謝謝您們 感恩不盡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
我12.29號搬進來的
房東有些事沒說清楚
可當我簽約搬進來時差不多快十天我沒有網路沒有第四台可以用
因為這是新房子他們還沒用好
但是這事前都沒有跟我說明
再來就是我住近來因為空間狹小
爾後陸陸續續出現了一些問題
因為最近天氣濕冷
有露水冷空氣滴到了我的電腦主機~喇叭~螢幕
找了房東過來.他說要幫我家板子
而住進來的這時期
我常常熱水用不到十分鐘
甚至有時候五分鐘
就沒有熱水了!!!都讓我等了好久才有
甚至好不容易等到了!!卻一下子又沒熱水
這些房東都沒有說
而他是說會找人來看
說甚麼用熱水十分鐘因為是電熱水器怎麼等等的
用電多少是我自己要負責的
而我每每洗澡都等了好久熱水才又來
住不到一個月卻問題多多又很不順
雖然他有處理
但是很多問題他根本一開始沒有說明
我也覺得家電多少放在陽台有他的風險在
這誰也不能保證吧!!
爾後洗衣機又出問題
不知道是接觸不良還是怎麼的
我一個月花了7300
卻一住進來全是問題
我下午要上班
卻常因為這樣房東來看
也嚴重影響到我睡眠
常常為了處理這事搞得很繁雜
這兩天我想退租但他好像要收我違約的錢
可是我覺得~我花了那麼多錢
一住進來全都是問題
如果我知道會這樣我當初一定不會租
我覺得我本不需要付那些錢
再說這個約的租金我也有給他
請問該怎麼辦??麻煩請回覆謝謝

我與住宿的室友發生糾紛,他們向房東告狀說我破壞宿舍裡的設備,損壞部分我都已向房東承諾會負責(這不是重點)
房東傳損壞的照片給我時,我發現有一張照片是我房間門的內側的損壞,我從來沒有自己拍這張照片過,確定是其中一位室友擅闖我房間進來拍的,雖然我還不知道是兩位其中一位的哪一位,但是房東承諾過等損壞處理完後,就會把傳給他這張照片的人的對話紀錄截圖給我,到時就能確定是誰。
請問僅靠擅闖房間的室友傳我房間門內側的損壞照片給房東的對話紀錄截圖照片,在法律上就足以證明這位室友曾經擅闖我房間嗎?
請問就算這樣足以證明這位室友曾經擅闖我房間,但我東西沒有不見,他沒有偷任何東西,這樣有能成立罪名嗎?要以什麼罪判定?
請問這樣我們報警有用嗎?還是該怎麼處理?

我們四人合租宿舍,押金為兩個月的房租30000元,一人平均7500元
可是只有我朋友一個人代簽合約(A同學)
B同學與C同學是情侶,並沒有簽名在合約上,
我和A同學是朋友,我是男生,A是女生,曾經一次在宿舍吵架,我一氣之下用手搥了門和木條柱子,門和木條柱有些微受損。後來又有一次吵架,A同學生氣下在廚房摔東西(陶瓷碗),我為了怕A同學在廚房做出什麼危險的事(她並沒有做,只是我擔心)並且在生氣下打了她,一方面喝止她,她請C同學打電話報警,警察有來但沒有做筆錄關切一下就回去了,
事後過了一陣子,直到日前B同學與C同學1/20突然搬走,害大家無法繼續續租,害我和A同學也無辜的損失押金,我和A同學請B同學與C同學賠償我們原本應得的押金,他們不願意,他們提出的理由是他們認為我和A同學在宿舍吵架造成他們產生害怕所以才搬走的,請問這種理由成立嗎?
我個人認為這是我和A同學吵架的私事,我們住屋期間完全沒有對B同學與C同學造成任何傷害,也沒有任何吵架或恐嚇什麼的,請問他們以這種理由這樣就可以不用賠償我們押金了嗎?
這是他的指控,她在網路上的發文https://www.dcard.tw/f/all/p/1015595
如果他們可以以這點當理由不賠償的話那他們是否需要確切證據?
我打人的事與A同學有摔東西的事,與房屋有些地方有些微損壞的事,他們沒有任何錄影錄音,只是在LINE群組上面爭論時有互相提到(LINE上面有承認),及打人摔東西事發時其中一位(C同學)有在場,警察有來但沒有做筆錄關切一下就回去了,這樣可以構成任何證據嗎?
警察有來關切過但沒做筆錄可以當作證據嗎?
只憑LINE上的紀錄可以當作證據嗎?
如果他們的理由並不可當成突然退租害我們損失押金的理由,
那B同學與C同學並沒有簽名在合約上,我們頂多只可以透過像社區監視器以及有租社區停車位之類的提出他們有居住的證明,以及房東知道他們有住,這樣有辦法要求他們賠償嗎?
謝謝各位律師回答








【非常緊急*幫家人代問】
事由:
去年11月左右到A朋友的地方打臨時工
是私人的養殖業(蚵仔),開工之前有講好此工作是短暫性的(1個半月左右)
日薪最少1500元(勞力、以蚵量計價),工作告段落後就發會薪水,講好才開工
不然就以各種理由拖延: 不是說他自己也沒錢、就是無限的過幾天再說.....
甚至還封鎖家人的電話,訊息
最後到了1月9號好不容易連絡到他,還是說他沒錢給就不回應了....
這筆錢真的很重要,因為每個月有房租,車貸等東西要繳
又遇到家裡突然一筆醫療開銷..
錢不夠用,才答應先去朋友那裡暫時做工先熬過再說!!!
逼不得已還是跟其他朋友借錢繳車貸過生活....
但是那筆錢還是想要回來.......畢竟還是要還人要生活
而B朋友也是因為認識一段時間了,當時不疑有他。只有口頭講好就做了
結果最後.......要不到錢...
想請問這種情況(沒有公司行號),是否有方式能要回薪水?!
拜託!拜託!拜託!幫幫我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今早8:45分左右,房東猛烈敲門,開門後用嚴厲的口氣說我們把電梯弄壞,旁邊房東的老婆還執意要告我們破壞電梯
我方事實情形:
昨晚十點多我們吃完飯回來,進電梯按樓層5,5樓到了電梯門開,走出來。
房東講述情形:
我們在5樓出電梯後,過了兩秒樓上有人按電梯,卻一直沒有動靜。在這兩秒內,沒有其他人出現。故房東直接100%認定我們要出電梯時,刻意將電梯門扳開,造成電梯門損毀。
之後又上樓與房東調看監視器及面對面再次談話,房東就又改口說:「因為沒有確切證據是你們做的,但2秒鐘發生的事情也只有你們用電梯,我99%肯定是你們弄壞的,如果監視器進一步調查發現你們沒有破壞,我再向你們道歉。」
結論:
我們沒有做的事情,不怕監視器拍到,也不怕房東告。但在沒有確切的證據之下,房東一早猛烈的敲門,且一開口直接認定我們的過錯,還執意要告我們。
我們可以做甚麼事情來維護我們的權益?!


您好,我方是房客,想諮詢一下該如何處理下列狀況。
104年8月因租約要到期,因此和房東續租到105年12月,但續約後沒多久,大概在104年11月時,房東突然說要賣房子,跟我們說仲介要來照相,之後若有人要看房也請讓我們讓人進屋參觀。關於租約問題,經詢問後房東表示若房子賣出,他會跟買方協商,留時間讓我們搬家,雖然我們很錯愕,但想說房子是別人的,也就同意房東的要求。
之後房仲業來看過房子拍了照片,本來還要掛售字布條,但因為不好懸掛才放棄,之後房子出售的資訊也都放在房屋仲介的網頁上,這種好像隨時會被輾走的感覺不好受,所以我們也開始在找房子。106年1月,也就是最近我們找到了新的地方,所以打電話告知房東,說月底就可以搬走了,結果房東說我們沒有提前告知,因此不會退還兩個月的押金。
我不知道現在這種狀況如何處理,兩個月前房東告知我們要做好搬家的準備,結果現在又說我們沒提前兩個月說要搬家所以要兩個月押金都要扣掉,而以原契約論的話,則是註明提前解約要扣一個月的押金。老實說我們想把押金都拿回來,不然以契約來看也只要扣一個月而已,押金都被收走實在無法接受,所以應該怎麼和房東表明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