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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 105-02-22 22:55
請問,今天我收到航警局通知單,要我在規定時間內去說明藥事法案件,好像是因為我在淘寶買了電子煙油有含尼古丁,但是我並不是刻意要買有尼古丁的煙油,我以為那是不含尼古丁的,請問我該怎麼辦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會有違反藥事法刑事問題,目前航警局先通知您到場制作筆錄,您可以委請律師陪同到場,以利後續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3 10:29

您好,

 

進口含尼古丁之電子菸,將面臨觸犯藥事法10年以下之刑期,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陪同處理後續製作筆錄及法院程序,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3 18: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前往警詢,並事前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3 19: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前往警詢,並事前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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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家 105-02-05 09:56

您們好

去年8月Yahoo拍賣透過e-mail指出,他們收到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的檢舉,說明我在網拍販售德國保爾範護膝與McDavid護踝違反藥事法,並會將此案轉送戶籍地衛生局處理。

歷時半年後,昨天收到了桃園市衛生局的來函,說明我在Yahoo與露天兩個平台販售以上兩種產品,一共三件...並要求本月中旬到案說明。

在販售前根本沒有注意到護具這種很平常的東西,居然被列管為醫療器材。之後做過功課後,才發現某些廠商生產的器材被歸類為藥事法規範,而某些知名運動商例如Nike等則沒有...

我想請問一下,遇到這種我該怎麼陳述會比較好,會想販售也是因為有了小孩後,想多賺點錢給小孩買尿布奶粉之類的,不然靠維薄的薪水根本無以為繼,且當初大多是找代購買回的...怎知會遇到這種事,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5 10:50

您好,

 

1、您的行為屬未經核准販賣醫療器材,可能觸犯藥事法第84條規定,如為明知而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萬以下罰金;如為過失犯者,處六個月以下徒刑,得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2、建議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除撰擬陳述意見書向主管機關說明外,由律師陪同向主管機關求情,協商是否有其他解決方法。

 

3、未來本案有可能被主管機關移送至地檢署偵查,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才能爭取從輕處置之最大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善 105-02-04 12:44

於1/27號收到縣政府衛生局通知 ,被民眾檢舉因販賣低周波而違反藥事法,不知是否有沒有其他方法可以免除被罰呢?到時候到衛生局要怎麼說比較好 !如果被罰的話  金額大概是多少呢? 會不會有刑事責任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4 13:27

您好,

 

1、您的行為屬未經核准販賣醫療器材,可能觸犯藥事法第84條規定,如為明知而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萬以下罰金;如為過失犯者,處六個月以下徒刑,得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2、建議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除撰擬陳述意見書向主管機關說明外,由律師陪同向主管機關求情,協商是否有其他解決方法。

 

3、未來本案有可能被主管機關移送至地檢署偵查,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才能爭取從輕處置之最大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行政裁罰外,也會涉及刑事責任,應注意後續之發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一、觸犯藥事法最大爭點在於您是故意犯還是過失犯,若是第一次觸犯,且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可以爭取為過失犯,刑責減輕許多。或是直接請檢察官給予緩起訴的處分,以上方式都重於出庭或檢調單位的說詞,請盡可能先與律師討論好說法。

二、至於罰金部分,則還是要看販賣狀況,但是應爭取最低罰金,以符合比例原則。

三、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

布丁雞 105-01-21 17:57

因為出國旅遊多買了蚊子止癢液,上網到露天拍賣賣出,然後收到衛生局寄來的信函,說我違反藥事法第27條第1項規定,要我提出書面陳述書,但是我未滿20歲,也沒有要營利只是單純把多買的轉手掉而已,現在不知道要怎麼辦?請問我會被罰錢判刑嗎?要怎麼做?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1 19: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還是會有罰鍰規定,不過可以說明出售的原因,請求從輕處罰。

105-01-18 13:13

之前收到一張XX地方法院檢察署的緩起訴處分書

現在收到一張台灣高等法院XX分院檢察署處分書

 

內容:

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台灣XX地方法院檢察官

於中華民國104年12月25日緩起訴處分.

茲據該署檢察官依職權送在議.經核原處分並不當.應於維持.依刑事訟法第258條前段為駁回處分

(本於件105年1月13日處分駁回確定並起算緩起訴處分期間)請問這個是開始算緩起訴的時間嗎!?

請問是什麼意思!? 還要再開庭嗎!?

 

還有請問什麼時候會收到緩起訴的處分金!? 會繳單過來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1-18 14:55

不會再開庭了,105年1月13日開始起算緩起訴期間。

阿靜 104-12-28 14:11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畢業旅行去日本,因為爸爸一個人要支撐家計,本身沒收入想說帶一點東西回來補貼旅費,不知道網路不能拍賣藥品,今天接到衛生署的來電說我違反藥事法,他會寄信給我論述之後再決定是否有罪,我該怎麼說才能避免罰款,本人是學生無收入又是初犯,繳不起龐大罰款,拜託您指導了,感謝您。
阿靜 104-12-23 19:23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畢業旅行去日本,因為爸爸一個人要支撐家計,本身沒收入想說帶一點東西回來補貼旅費,不知道網路不能拍賣藥品,今天接到衛生署的來電說我違反藥事法,他會寄信給我論述之後再決定是否有罪,我該怎麼說才能避免罰款,本人是學生無收入又是初犯,繳不起龐大罰款,拜託您指導了,感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4-12-23 21:29

您好!

只要您有在網路上販賣藥品的事實就會違反藥事法,輕則處以行政罰鍰,重者還會有刑事責任,視您販賣何種藥品而定。目前在衛生單位處理的是行政處罰部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4-12-07 19:49

請問今年9月多收到法務部寄來說我違反藥事法..我打電話去問他衛生局有接收到說我販賣隱形眼鏡 叫我去跑一趟問 問完後為甚麼不是送回衛生局判決 怎12月收到我們這裡的地方法檢察署刑事傳票上面寫藥事法(偵查庭/詢問庭)

 

請問一下這樣會被判多少錢!?和被關嗎!?

到時我該如何講!?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7 20: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證據充足,可考慮承認犯罪,繳交公益捐,請求緩起訴處分之;除非證據不充足,可考慮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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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2-07 20:17

 房律師你好 但我有在法務部那裡 問過他們說幫人代購 也是販賣的一種...

請問你們雲林哪裡可以詢問律師!? 請問詢問是免費的還是!?

你好:

隱形眼鏡屬於醫療器材,未取得藥商許可執照進行販賣之行為,可能會構成藥事法第84條第2項之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若是證明確可以考慮認罪,並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到雲林法扶基金會或縣政府,均有免費之法律諮詢服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unChun 104-12-01 21:41

我想請教有關藥事法的問題, 今天接到衛生局來電,有關違反藥事法,請我明天去說明 我上網查了,發現我有可能是在網拍販售藥品,跟藥品廣告嫌疑的問題 衛生局人員有請我帶印章及身分證過去,我另外準備了網上藥品的交易明細,我是從104年八月才開始上架代購商品,104年8月2日~104年10月4日期間完成了九項交易,104年10月14商品被YAHOO違規下架後就再也無上架或是有交易,卻在今天接到這通電話! 我查過可能會要有罰金3萬元~15萬元的部分,我想請問律師,如果我依照上面的詳細跟衛生局人員報告,會不會有機會減少罰鍰? 或是她請我過去做說明會不會就是要有筆錄,這樣可以起訴我嗎? 另外還想請問在我不確定任何文件的確定性,我是不是可以拒絕簽名? 謝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1 2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證明確實為您於網路上販售藥品,您可能真的有違反藥事法之疑義,惟若沒有明確證據,證明您就是帳號使用人或就是您使用該帳號,或許有機會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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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尚無刑事問題,但本件至少應會以最低額度來裁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1 2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證明確實為您於網路上販售藥品,您可能真的有違反藥事法之疑義,惟若沒有明確證據,證明您就是帳號使用人或就是您使用該帳號,或許有機會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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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卡 104-11-30 16:30

您好,今天收到衛生局來信通知,因在網拍上販售一款足部按摩器時,標題使用了"抗水腫""防止靜脈曲張"等,涉廣告嫌疑,可能有違藥事法,通知須至衛生局陳述。因為完全不知道足部按摩器屬於藥事法規範(因為只是按摩,與診斷、治療...等無關),且也沒有刻意想要廣告的意思(可能我不懂"廣告"的定義),只是因為所有刊登該產品的賣家都是這樣描述,因而使用了這樣的詞彙。因為我其實是網拍新手,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有觸法之嫌,想要請問我該怎麼辦?一般會怎麼判決?陳述時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嗎?非常謝謝您的協助!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1 15:00

 你好,依藥事法的規定,藥物包含藥品與醫療器材。且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因為你在按摩器上打了抗水腫可能被主管機關認為屬於醫療器材而違反藥事法。因藥事法不僅涉及行政罰更涉及刑罰,建議你可以把相關資料給律師,讓律師為你撰寫答辯書或與律師充分討論後再去陳述。

Pink 104-11-15 12:05
前幾天 被拍賣通知 被接獲政府機關通知! 因我賣的商品是 泰國代購回的 排油丸 (但這不是減肥藥 不含藥物的 也有泰國總公司的成份檢驗書) 但是 我在商品標題 有打到 「 纖體 清腸清體 」這些廣告誇大字眼 請問我會是(違法藥事法 )還是 (食品衛生管理法)呢? *每天都緊張到睡不著!!

你好:

你所述之情形要看通知你的機關是何種機關才有辦法判斷。 若無藥物成分,不會構成藥事法第82條之輸入禁藥罪,但你在網路的廣告是否屬於藥物廣告會有疑問。 排油丸還可能涉犯健康食品管理法第21條擅自輸入健康食品罪。 詳細狀況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LALA 104-11-12 17:33

請問一下 未做筆錄 直接收到 藥事法傳票

請問這樣子是大約什麼情形呢 ?

因為我在網路上有販賣化妝品類

雖然我也知道部分是違法 但是因為實在也是小小賣  ....

為了養家餬口 因為販賣的都是一些單純美白商品

所以是擔心是被有心人士檢舉

但是如果是檢舉 應該不是要先去警局 或者是接到衛生署通知?

之後才會收到傳票不是嗎 ?

之後想想 上星期左右有叫一批豐胸藥大約20瓶

前幾天被告知 被海關扣貨 ..... 所以很擔心

是因為這樣的關係 ..才會直接收到 藥事法傳票 ?

因為真的很擔心..... 目前不知道如何 ... 請律師可以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不一定要先經警察製作筆錄,仍要到開庭時才知檢察官欲偵辦之事實為何,本件若涉及偽藥的話,則會較為棘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藥事法第82條規定:「(第1項)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第2項)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3項)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第4項)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減肥藥如果含有禁藥成分,可能會涉犯藥事法第82條之規定,要強調你不知情只是單純小量販賣賺取零用錢,請求檢察官給予不起訴或緩起訴

一、要看你實際賣的東西是什麼而定。

二、我稍微查了一下判決,以下的判決摘要你參考一下「況本案復查無其它積極證據足認被告乙○○係欲將扣案胸腺注射液160 盒均以注射液之形式施打使用,是本件被告乙○○輸入扣案胸腺注射液160 盒既僅為供產品研發、外用塗抹所用,其使用方法即與行政院衛生署於本案中將胸腺注射液列入藥品管制之理由係其使用方式為人體注射,而注射方式對人體產生之危害程度遠較外用之方式為甚,故應以藥品管理一節有所不同。是被告乙○○既非以胸腺注射液之所以經列為藥品管理之理由(即使用方式為人體靜脈注射或皮下注射)使用該產品,依前述 藥事法立法目的以觀,自難認其輸入之扣案物品應受藥事法輸入禁藥罪之規範」。

二、也就是說,並不是你有輸入東西就會成立輸入禁藥罪,還是要具體的去看你輸入的東西的內容是什麼,然後去研究有沒有爭取檢察官不起訴或是法官判決無罪的空間。如果空間比較小再來研究如何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或向法院爭取緩刑的機會。

三、藥事法輸入禁藥爭取緩刑並不是沒有前例,例如我摘要一個判決主文給你看「○○○輸入禁藥,處有期徒刑陸月。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日起參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禁藥均沒收。

四、簡單的說,你可以跟律師具體的說你輸入的東西是什麼,再來研究是往無罪的方向答辯還是往認罪爭取輕判的方向努力。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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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米兒 104-11-11 21:38

我的預付卡被朋友哪去淘寶網買膠原蛋白,我完全不知道,可是我收到地方法院的傳票說我觸犯藥事法,可是我完全不知情,跟朋友說這件事他人就消失不見了,我自己不知道該怎麼辦……?  請問我會怎麼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主張非由您所購買,並證明該號碼確實非您在使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米兒 104-11-11 21:59

可是現在我就是沒辦法可以證明號碼不是我用的啊,他只是因為收貨的電話是留我的預付卡號碼,其他資料都沒有我的,

小君 104-11-09 11:17

您好…我在淘寶上買了裝電池用的低週波,放在露天拍賣上販賣,結果接到衛生局來信寫我違反藥事法,請問會有什麼罰責和刑責嗎?我本來買來自己用,因為有多,還以就放拍賣網賣,去衛生局陳述,需要帶什麼資料?謝謝

貝果 104-11-03 10:26
請教,我於10月7日出庭處理違反藥事法相關刑事案件,法官判緩起訴一年罰金一萬,內容因本人於5月14日報關電子煙油,涉嫌違反藥事法,今日11/3又收到來函於5月21日同樣因報關電子煙油需做筆錄,我該如何主張才能夠避免被起訴,因那是同一段時間內所發生之事,之後並未再進口相關物品。 是否有需要請律師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檢察官未做出緩起訴處分書,可以先向檢察官陳報,請他併案處理,不然會較為棘手,可以速委律師處理較為適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3 17: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具狀向檢察官說明尚有5月21日之案件,且為同一行為,請求一併處理之,避免前案緩起訴撤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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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3 17: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具狀向檢察官說明尚有5月21日之案件,且為同一行為,請求一併處理之,避免前案緩起訴撤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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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ica 104-10-15 20:26
出國買了太多ROIHI-TSUBOKO 溫感圓貼 156枚溫感 痠痛 肩膀 腰局部 貼片 ,網路上買,收到衛生暑來含通知違反藥事法?我應怎麼做,我不知吃此不可販賣也不是大量?一一定會罰對嗎?

一、其實看了一些判決,覺得應該是有一堆人不知道這個違法。不過這樣的答辯在刑事上比較沒有力道。

二、貼片的部分,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板橋地院100年度智簡字第92號判決,這個是一個有以判決但是有緩刑

三、在網路上可以查到判決,就表示是檢察官起訴了,就算最後判無罪,也是經過了程序的折磨。有的人會在地檢署認罪爭取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如果檢察官還是起訴的話,就在法院努力爭取緩刑

四、如果是要打無罪,也就是讓檢察官不起訴或是讓法院為無罪判決,建議是查一些無罪判決來參考,看你的案件跟這些無罪判決是否有相似之處或是你手上有無罪的證據可以拿來用。整體研究的結果如果無罪率太低的話就會建議考慮認罪爭取緩起訴或是緩刑

五、如果說藥事法案件就是有罪其實也未必,例如藥事法為案由的,台北地院95年度訴字第934號判決就是一個無罪判決。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目前應是衛生局會進行開罰,屆時會通知陳述意見,您就盡量請求從輕量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藥事法第84條明定:

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為前項之醫療器材而販賣、供應、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依前項規定處罰之。
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2.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3.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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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sa 104-10-12 22:55

今天八月開始上網拍賣,清清家裡用不到的東西貼補家用,剛好清理到去德國帶回的三瓶德國保靈油,想說效期快到了2016,根本不曉得藥事法一事,刊登後馬上就被yahoo給下架了,都沒賣出!但今天卻收到了雙掛號,有位民眾向桃園衛生局檢舉,刊登販售旨揭藥物,涉嫌違反藥事法之規定,為釐清刊登販售產品,是合法藥物或係未經核准製造或輸入之藥物,必須依指定日期帶藥商販賣許證及上述實體產品到衛生局說明。指定日期正好出差不在台灣,因為無法親自說明,必須提出陳述書,我該怎麼陳述呢?這是民事還是刑事呢?百靈油是禁藥嗎?想說要貼補家用,反倒弄巧成拙,我該怎麼降低最少傷害呢?

sunny 104-10-15 02:08

 我也是奇摩賣家   最近代理商xx油生意很差   門可羅雀   幾乎怎麼降價都乏人問津  你們偏偏要賣那麼便宜破壞他的生意  所以是代理商去檢舉的  不是一般民眾檢舉您的  我在露天奇摩所販售的小分裝瓶  10多件產品    前陣子也一口氣全都給我下架    還留下他們代理商的聯絡信箱負責人名字給我  希望我去跟他們溝通  

如果都沒都售出紀錄  應該還好  可能就是警告你一下 你已經下架不再販售了   他們應該不會對你怎樣   放心吧 如果不放心 賴我 sunny1414kimo   還有更多跟你說  我8月才被開罰6萬

carol 104-10-05 21:25

你好,我有藥事法問題想請教?

由於艾草條買太多,所以上露天販售,結果被嘉義市衛生局檢舉,函送彰化市衛生局辦理,8/24被約談後,9/22收到裁決書,因為沒有藥商許可執照,被依違反藥事法第2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92條第1規定,處罰鍰新台幣三萬元整。

我真的是因為艾草條用不完才PO上網,不知道他是藥品,因為艾草路邊就有阿,誰會知道他是藥品?無緣無故被罰三萬真的很無奈,加上我沒有工作,負擔真的很大,想請教律師有可能申訴嗎?請幫幫我,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針對衛生局的裁處,您可以向彰化縣訴願會提出訴願以救濟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說好不打臉 104-10-03 08:27
朋友於去年投資我25萬拿來做電子煙生意,後來因本人涉違反藥事法判以緩刑易科罰金,及繳回不法所得,現在那名朋友寄了存證信函要求返還25萬,請問退還金額是否可扣除部分被充公之商品損失及部分易科罰金
小羅 104-09-25 20:58

昨天收到一張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的公文,內容是在網路上賣紫草膏,疑涉藥事法,要寫自訴書寄回去,網路上的內容是這樣:

手工DIY手作萬用紫草膏 有分大人版跟小孩嬰兒版 婚禮小物 訂做 5g

紫草膏成分:紫草浸泡油、蜜蠟、甜杏仁油、乳油木果脂、香茅精油 (可多加薄荷腦、小孩嬰兒最好別用添加薄荷腦的)
使用期限:4-6個月

大量訂購步驟(15支以上):1.數量&日期 2.討論 3.圖案&外包裝 4.匯款後製作 5.指定日期前送達

買二十送一

並沒有說明用途、是否自己調製、如何製作,請問這樣會被罰緩嗎??

如果被罰緩有甚麼申訴辦法嗎??又該如何在申訴時有所說詞??

真的很不服,因為怎麼查都查不到紫草膏官方公布為藥品的資訊,拍賣網站禁賣的商品也沒含紫草膏,真的很莫名的就被開單了...

你好:

紫草膏係乙類成藥。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布之網路零售乙類成藥注意事項第1點:「一、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於網路經營乙類成藥零售業務:(一)依藥事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四條規定核准登記之藥商、藥局。(二)依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得兼營零售乙類成藥之 百貨店、雜貨店及餐旅服務商。」 第6點:「六、未符合本注意事項第一點資格而於網路經營乙類成藥零售業務者,依違反藥事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依同法第九十二條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若有其他違法情形,會依藥事法其他規定開罰。 建議你陳述意見時要強調不知情,無故意過失,依行政罰法第7條規定爭取不予處罰。
小許 104-09-21 23:37

Hi 各位專業的律師,

兄長為了補貼家裡經濟,到掏寶網購買藥物(類似男性壯陽藥),但藥物在桃園海關時就被查扣,說在台灣這藥品歸類在三級毒品,所以我哥觸犯了藥事法!

可以用罰緩解決,但我哥因為經濟能力問題,所以原先打算去辦理分期,但因為他本身精神狀況較差而且患有憂鬱症,所以事情可能忘記,昨日去派處所打算辦理分期時,被告知已經過了上訴其,所以當場扣留至看守所,說要被關三個月。

想煩請各位律師分享該如何處理,我哥患有憂鬱症,很擔心他在裡面的狀況,可以直接用現金保釋嗎?還是有什麼辦法可以把他快點弄出來!!麻煩各位幫個忙,家母上了年紀,非常擔心。他很孝順,只是可能著急賺錢,而且基本知識不足夠,所以觸犯法律!

你好:

若判決主文諭知得易科罰金,而當初未籌得款項,沒有聲請易科,可以嗣後再向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

小市民Z 104-09-21 03:06

本人在今年3月從大陸掏寶網購買電子菸與煙油及濾心用品

因身邊朋友都有在使用,認為可以替代香菸達到戒菸效果

味道也比較香,搜尋台灣的拍賣網站比較過後發現掏寶網售價較便宜

於是上網購買數支電子菸,賣家贈送許多煙油,沒想到包裹被海關查扣

當時以為是電池或液體關西,就也沒有多想,沒想到最近收到海關信件通知

說那個包裹內含有尼古丁成分煙油,疑似緯反藥事法請我到海關說明,

我並不知道那些贈送的煙油裡含有尼古丁,到底要怎麼說明比較好呢

本身是無前科沒有犯過法的人,所以現在非常擔心,

從來也沒想說上網買東西竟然會犯法,電子菸算是年輕人中普遍的玩具

在台灣也有專賣店,所以我非常驚訝,

電話到海關詢問,那邊說明也不確定包裹是不是我買的因為只有收件人跟地址,也沒有寄件人,所以才通知我

我到底要老實承認是我買的 還是乾脆說包裹不是我的呢

如果到了地檢署,要先去接受偵查再申請緩起訴?還是事後申請?

或是檢察官會自己判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電子煙若是屬於醫療用品,則未經許可輸入,即會觸法,而尼古丁的部分,若於訂購時不知對方會附贈,則可以提出抗辯,至於是否承認,若相關事證已明確,則您應主張從輕裁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市民Z 104-09-22 21:18

請問律師我應該在什麼時候提出我不知道贈送的電子菸掖內有含尼古丁成分呢?

須事先向海關說明還是等真的被送到地檢署時再向檢察官解釋?

購買的內容其實是跟朋友一起團購, 非全部本人自用

應該要說是團購,所以才有數隻電子菸 ,還是應該說全部本人自用呢?

會不會有購買的人全都被處罰,還是只會針對包裹購買人處罰?

man 104-09-14 10:27
因為初次收到藥事法的陳述意見通知書很驚慌,不知道怎麼做。 想請問 1.奇摩帳戶是用我姐姐的名義申請,身份證字號、姓名都是她的。 我應該是在關於我留下了電話,才會被檢舉。函文上寫的是用手機號碼查到我的身份證字號 2.我應該要準備什麼資料呢? 3.網路上很多的賣家賣這類的商品,所以我才會跟著po文 4.請問我可以說些什麼話或者準備什麼文件已保護自己呢? 5.另外如果我說了那個拍賣帳戶不是我的,會不會連累到我姐姐被查詢? 6.我已經下架全部有關係的商品了。這個被拍到的照片跟文字都是第一次po文還沒有賣出任何東西也沒有說明療效。只有圖片外層大箱子寫「黃道益活絡油」。 其他物品有關藥事法都被奇摩下架了。就沒有po了。 謝謝您了,因為對法律太不懂了。

一、如果真的是你賣的話,在地檢署建議認罪努力爭取緩起訴

二、如果檢察官起訴的話,建議跟法官爭取緩刑緩刑是法官決定的,所以開庭別太強勢。[ 明知為禁藥而販賣] ,案由為違反藥事法的案件,緩刑的案件例如台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324號。[ 甲○○明知為禁藥而販賣,處有期徒刑陸月,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肆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萬元]。[這個案件賣一堆東西,其中黃道益活絡油賣了四瓶]。

三、也有被認定是[ 明知為偽藥而販賣的] ,判陸月,沒易科罰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96號判決,這個判決也是黃道益活絡油[下稱油] 。

四、有被認定是[ 輸入禁藥] 判三個月[沒易科罰金],桃園地院101年度桃簡字第2814號判決。

五、易科罰金的部分我也幫你查了一下,也是賣[ 油]的,士林地院93年度訴字第126號就是。[ 連續明知為禁藥而販賣,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 。

六、所以緩刑不一定有,要努力爭取;易科罰金未必有,也要努力爭取。

七、不用過於擔心。

八、有的人會想拼個無罪,那麼就要查無罪判決來參考了。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如果你看到全家便利商店就表示你走過頭了,進去買個水再回來找律師吧…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安 104-09-08 13:05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違反藥事法會有怎麼樣的判決.. 就是我在ktv唱歌 我有玩k他命 然後現場被警方查獲殘渣袋一個 然後被帶回去偵訊 然後我說東西是我的 是我跟別人拿的 之後開偵查庭 我說我知道可以當藥品使用.. 結果就犯了違反藥事法了..請問會怎麼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8 14: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只是單純施用三級毒品持有三級毒品,僅有行政罰鍰及上講習課程之問題,若您有施用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搖頭丸),應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避免遭觀察勒戒,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除非您另設有轉讓三級毒品之問題,方有違反藥事法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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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 104-09-02 16:29

您好~

  今天收到拍賣上販售紫草膏,違反藥事法的函,9/7要到屏東縣政府說明,請問我該怎麼處理,會被罰多少呢?!

主要販售物品是防蚊磚,只是用紫草膏和金盞膏會較有人氣,請問防蚊磚也有違反藥事法嗎?!它也不是殺蟲,只是蚊子不愛味道,會讓蚊子不靠近門口而已,唉!!我的頭好痛呀?!懇請專家解答!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衛生局函應有告知您所涉犯的法條,您可以針對法條的構成要件去攻防,當然處罰多重,也要看您觸犯那一條,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n 104-09-03 01:1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衛生局函應有告 ... (恕刪)

 

律師您好!謝謝您,已寄mail給您,煩請謝律師給予更多資訊!謝謝~

阿展 104-08-28 11:09

你好 我在年初去日本時有買回10個眼藥水 後來用不完發現網路上也有人賣 我便上網賣掉 結果收到衛生局說我違反藥事法公文 當下我立刻將東西下架 我也並不是專業網路賣家 並回函去向衛生局說明一切 今天我收到公文確定要罰我30000 景氣不好每個人都有自身壓力 這邊我也不再多說 那些眼藥水就算都賣掉 也差這個金額太多 所以我想問  我可以不服提出上訴嗎 公文要怎麼寫 謝謝   PS 到今天 網路上還是有人在賣 這我也不懂???

貝果 104-08-20 19:50

日前因個人向大陸廠商購買物品,該廠家為販售電子菸相關物品,原先想訂購電子煙油,但了解會觸犯台灣相關法規已向廠家取消訂購,另外購入30入玻璃精油空瓶,當初廠商只通知我物品被扣件,需檢附委託書予報關行處理通關,因當下知道玻璃空瓶應該不至於有什麼問題,也檢附出去,但因大陸廠商作業疏失,將原本取消或是他人的訂購電子煙油寄出給我,而被查驗及查扣,並通知我涉嫌違反藥事法,認定該查扣物品為我所訂購。

後來大陸廠家也承認疏失,我需檢什麼資料以澄清我並未蓄意進口管制物品,因我也無從得知包裹內是何種物品,但後來卻因為我有檢附委託同意書海關認定電子煙油為本人所進口,因並非有網站紀錄佐證我訂購的東西,當初也只以通訊軟體溝通取消購買,但過了4個月才知道有狀況,訊息也刪了,廠商目前同意發道歉聲明佐證因他們疏失造成我的麻煩,該道歉聲明筆需具備何種有用資訊才可作為資佐證資料,以及還可以跟廠商要求何種資料才足夠證明,該物品確實不是我訂購的東西。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據衛福部資料,尼古丁製劑屬藥品,電子菸的尼古丁濃度比衛生署核准的戒菸輔助藥物還要高十幾倍,已符合藥事法第六條「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生理機能」的藥品定義,須通過衛生署查驗登記才能販售,因此,市售含尼古丁的電子菸均屬禁藥,不得繼續輸入或販售,違反者,依藥事法第82條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證據沒有夠不夠的問題,只有證明力高低的問題,建議聯繫大陸廠商請其出具證明,並提供當初交易往來之資料,證明您確實非故意輸入該批電子菸。記得,大陸地區之文書,需先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條規定經海基會或其他政府授權之機關、民間團體辦理驗證手續,以免日後爭執其效力。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道歉聲明當屬有利之證據,並應請對方提供交易往來之紀錄,本件日後仍可能會移送法辦,屆時該證據均是可以提出主張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21 01:50

您好:

建議請廠商所發道歉聲明,明確記錄您已取消訂購的行為,並請其提供相關取消之電腦記錄,於接受偵查時,即可提出予檢察官作為證明使用。

恩恩 104-08-19 12:38

您好~一禮拜以前接到衛生局電話告知我被檢舉違反藥事法,在露天拍賣網站販售中藥肚臍貼,因為照片有拍到中藥成分,商品介紹我只陳述了使用方法,並無宣稱療效,衛生局一位人員說我有廣告嫌疑無照藥商販賣,還說就算是使用方法也是在宣稱療效,上面已售出的數量只有1,說我確實有販售,它讓我趕緊將商品下架,我有下架了,事後我打去衛生所詢問是否有這維生局的電話,也證實確實是衛生局藥政課的電話號碼,因為它讓我找天去做說明,我說不知道路,所以他說先寄公文給我,再讓我照上面住址過去,我有問過能從輕發落嗎?為什麼沒有勸導單之類的,第一次就要開罰,而且金額還高達三萬,我將自己用不完的幾盒放在拍賣站刊登,我也瞧見很多人也是這樣販賣肚臍貼,而且還賣到批發,為什麼他們就沒事,就因為他們鑽漏洞沒像我這樣照片拍到了成分,所以可以繼續大量販售?請問這樣可以嗎?我到現在都沒收到公文通知,每天都睡不好,衛生局說最低就是開罰三萬,我有說明現今沒工作,他們說可以分期,請問這樣我要到哪申訴?是不是我也可以蒐證別人檢舉,真的只能乖乖等繳罰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9 17: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屬於非藥商販賣藥物,依法可罰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無須先行規勸,與是否宣稱療效無涉。

2、雖然您的情結算是比較輕的,但是只要扣成就可以開罰,到案說明的時候,可以把販出數量、我方只是把剩餘產品的進行拍賣及本身的經濟狀況之事證提供給衛生局。

3、相同事件要進行檢舉,主管機關就是衛生局,倘若要檢舉,必須檢附相關市政,避免誣告問題(部分藥事法的規定是有刑事責任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屆時陳述意見時,應盡量向衛生局請求從輕裁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雅涵 104-08-13 12:18

因去日本旅遊,順便想做一些代購包包,零食,玩具等等的,又剛好朋友有託我買些保健食品,防蚊貼片等等的,就想說問問FB的朋友要不要一起買,結果昨日收到中正一分局的來函要我到案說明,說違反藥事法,但也看不出來到底是何項違法,而且我發現大家好像都是收到衛生署的函,但我是收到分局來的函,不知道差別在那裡??而且也不知道是否涉及刑罰,請求各位協助解答,也想請教該如何處理比較好,謝謝!

change 104-08-11 22:52

今天收到起訴書,他說我犯了藥事法第82-1條輸入禁藥罪,想問可以怎麼處理,需要請律師嗎?因為還是學生會不會有所影響?律師費大概多少?多久會開庭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1 23:20

建議您還是將起訴書律師為初步諮詢,再考律師是否委任律師協助答辯。

方安遠 (方律師) 104-08-12 08:39

 

方安遠 律師   答覆:

藥事法沒有第82-1條,應該是第82條。本罪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為過失犯,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刑相當重。

平均來說(但也有例外),從地方法院收到起訴書至第一次開庭,大約一個多月,建議你先閱卷,了解檢方起訴書內所主張之事實及引用的證據,再盡快找律師好好研究,看看有沒有從輕量刑的機會,最好不要存有僥倖的心態。

如有其他問題,可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但請表明身分及稱謂。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2 1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閱卷,待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後,再考慮如何撰擬準備狀及答辯狀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17 15:25

您好:

因您所可能觸犯之罪,最重可處10年有期徒刑,且處罰過失犯罪,建議先委任律師閱卷,再和律師討論如何辯護。

aa9878 104-07-22 18:18

請問,我去年去日本玩,買多了EVE藥品,因明年將過期,於是放到網拍希望不要白白浪費東西,但是前天收到衛生局來的信,說違反藥事法,要求我寫陳述書說明,因是初犯,想請教一下,陳述書我該如何寫? 有機會把傷害降到最低嗎?最低的罰金會是多少呢?我 google了一下,看來一定是罰定了,只是想請教,有沒有機會把傷害降低?謝謝

Jogg 104-06-28 12:16

律師您好
本人案情說明如下
1.在不知其為醫療器材的情形下,於拍賣網站代親人售二手體脂計乙台(於國內藥局購入),該商品已售出且已下架。
2.現接獲台南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陳述意見通知書」要求到局說明。
3.經查詢「網拍醫療器材」可能是違反了藥事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凡申請為藥商者,應…,領得許可執照後,方准營業」。
4.罰則如後:「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請問本人為非故意之初犯,且非營利販售意圖(二手價賠錢賣)在陳述意見時,應該如何向機關承辦人員爭取降低罰鍰金額?是否可以引用行政罰法第7條第1項「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或是第8條「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免除其處罰。」還請不吝解惑 萬分感謝~

小上班族 敬上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6-28 16:44
如您所述,不知其為醫療器材的情形,一般民眾陳述非故意,行政機關多半都會接受。但過失部分,通常行政機關會說,您在販售之前應該進行查證,有應注意並能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所以過失違反藥事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可能不易推翻。 行政罰法第8條「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免除其處罰。」可以試著多提出一些論述,例如:網路上除了代親人售二手體脂計乙台之外,並無其他販售行為。就情節而言,請求行政機關免除處罰。即使不能免罰,以應處以最低3萬元之罰鍰。
Jogg 104-06-28 11:40

律師您好
案情說明如下

1.在不知其為醫療器材的情形下,於拍賣網站代親人售二手體脂計乙台(於國內藥局購入),該商品已售出且已下架。

2.現接獲台南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陳述意見通知書」要求到局說明。

3.經查詢「網拍醫療器材」可能是違反了藥事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凡申請為藥商者,應…,領得許可執照後,方准營業」。

 4.罰則如後:「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請問本人為非故意之初犯,且非營利販售意圖(二手價賠錢賣)在陳述意見時,應該如何向機關承辦人員爭取降低罰鍰金額?

是否可以引用行政罰法第7條第1項「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或是第8條「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免除其處罰。」
還請不吝解惑 萬分感謝~

小上班族 敬上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6-29 10:45
您好: 您陳述意見時這些法條與意見都可主張,並依此請求行政機關酌減裁罰。 惟實務在故意與過失上的認定會較為寬鬆,通常只要您有認知且有意在做這行為,即構成故意或過失。至於是否認知道此是否為違法行為,則屬行政罰法第8條之問題,故主張酌減的機會較高,要主張完全免責恐有難度。 如您有進一步的法律問題或需要,亦歡迎來電本所或親自前來本所尋求協助!
Jogg 104-06-26 14:22

各位律師先進好

案情說明如下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於拍賣網站販售二手體脂計乙台(於國內藥局購入),已售出且該商品已下架。 接獲台南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陳述意見通知書」要求到局說明。 經查詢「網拍醫療器材」可能是違反了藥事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凡申請為藥商者,應…,領得許可執照後,方准營業」。 罰則如後:「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請問

若本人為非故意之初犯,且非營利販售意圖(二手價賠錢賣)

在陳述意見時,應該如何向機關承辦人員爭取降低罰鍰金額?

(請問有可能僅罰數千元或免罰鍰嗎)

還請不吝解惑,萬分感謝~ 

小上班族 敬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一般會處三萬元罰緩,您可以在陳述時,盡量主張非屬故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goris 104-05-12 20:25

律師您好!感謝您抽空解惑~
後來去陳述,原約談對方想依藥事法宣稱療效這點,但被上面的認為屬性非藥品,又要和我約時間去陳述,我想可能會依照食品走。
其實看了上面被擷取的圖片是在去年12月初,衛生局是在1/7號將圖片下載,真得很納悶,且文字(注意事項)是我複製別人網頁在貼上, 是有一段"減肥期間"這文字讓他認為醫療效能,且也認為我知道他的功用才刊登,不然怎麼會有那些注意事項,我也告訴他我覺得是糖果,但避免不必要麻煩所以放上去以防萬一。

 請問可以主張"減肥期間",或許是避免購買者再減肥期間,畢竟糖果外包裝有得也會寫"幾歲以下需有大人在旁等用詞"

另外也想請問!因為去年12月中我也有不小心犯了食品安全第28-1罰了3萬,會有影響到嗎? 擔心認定我為累犯,畢竟東西是我12月已經下架了,擷取的圖也有"結束販售" ,所以我也很小心用詞沒有使用到關鍵字......

若真不小心開罰,個人不依未繳罰緩,衛生局會送交法院強制執行,想請問那時可以提出"勞役替代刑責"嗎?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13 11:51
Dear Goris, 有關藥物廣告的問題,可以參考我先前所撰的文章,相關連結為:http://heatherpisces.weebly.com/230042445924107-2356027396/-67 至於您真的很耽心的話,我還是要建議您帶圖片或當時網頁來所洽詢,否則我在沒有看到證物下所做的回覆,有可能有不夠完整之虞。 若是方便,請來電或來信預約時間。
goris 104-05-08 18:38

律師您好
近期收到公文說疑違反藥事法相關規定
商品為朋友給予,吃起來覺得甜甜得像糖果,固上網搜尋說可瘦身,與商品樣子相似,以為是相同東西,但想想商品未標示,商品未售出,立即下架(12月底)不在理會,商品也已丟棄,殊不知下架卻遭人檢舉,也以為下架=刪除,但露天網頁庫存卻可供人點閱

想請問該怎麼辦呢?
吃起來覺得甜甜得!個人覺得是糖果,但也未販售出去,網頁也被刪除看不到資訊><"

只有放圖片,但沒印象有打到瘦身相關字....畢竟網頁已經被刪除看不到,請問該怎麼辦呢?

查詢藥的定義是:用於診斷治療,足以影響身體結構、生理機能
可以主張吃起來甜甜像糖果,怎麼會是葯這點呢?

至於醫療廣告這點、需宣稱醫療效能,但查詢"瘦身"並非是醫療效能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10 00:46
Dear Goris, 很抱歉這麼晚才看到您貼在這裡的問題,回覆如下:由於目前網路上賣東西被檢舉的情況非常常見,因此真的要小心。但衛福部或食藥局在處分前都會給予陳述意見的機會,所以您如果確定是以違反藥事法而非違反健唐食品管理法被要求陳述意見時,可以主張下述的實務見解。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FDA 消字第 0990024761 號 一般商品如宣稱可塑身、減肥,而未指商品可改善不良生理情形或某些症 狀者,非屬宣稱醫療效能
Cherrie 104-05-06 11:58

疑涉違反藥事法
昨日5/5收到台中市衛生局函件,疑涉違反藥事法,
要我5/22至食品藥物管理科書說明

內容大概為: 本案由苗栗縣政府衛生局監控查獲
貼上我的拍賣網址(3/13下載)
此商品3月底已全數下架不再販賣

本人喜愛日本旅遊,為了能貼補些旅費,
在奇摩拍賣上販賣曼秀雷敦AD保濕乳霜,
網路上有許多推薦文章及其他賣家販賣,
僅因不熟法律規定,不知道乳霜被歸類在藥品不能販賣,
我的動機並非惡意販售,
我要如何去陳述到案說明呢? 我會面臨甚麼樣的罰則呢?

您好:

1.  依藥事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必須取販售藥品之許可證,才可販售藥物,因此您上網販售藥品確實是違反藥事法,衛生局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2.  建議向衛生局說明您並不知悉該產品係屬藥品,並提供該項產品的輸入及販售數量,若數量很少,即可降低罰鍰金額。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台中市東區富榮街19號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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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06 17:08

Dear Cherrie,

違反藥事法可能涉及刑責,本案有可能是同行即競爭者檢舉的結果,至於本案可能另外涉及藥物廣告的問題,有關這方面的資訊您可以上衛福部網站查詢或來電詢問之。

 

以上意見供參~

104-04-12 17:30

事情是這樣的,我在臉書非公開社團販賣了5瓶 使用過的 30ml馬來西亞油。

這5瓶馬來油來源是在日前向社團內其他社員以2000元+60元運費 購買。警方未表明身分跑來向我以2000元購買(一來一往並無獲利)。

購買後表明身分且帶至警局做筆錄

警方說會送去檢驗是否含有尼古丁成分。

若有會違反藥事法,可是我並不知這5瓶馬來油裡面含有尼古丁成分。瓶身也沒印出關於尼古丁的成分,上一位賣家也沒說是否含有尼古丁。

我並無前科,也沒有其他販賣紀錄。唯一一次就是這次將物品販售給警方,警方送去化驗。

想請問這樣是否真的有違反藥事法,如真的違法,可能會有甚麼樣的刑責?

1.  藥事法第84條明定: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為前項之醫療器材而販賣、供應、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依前項規定處罰之。
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2.  請閣下謹慎處理,建議您應儘速委請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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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4-04-12 20:12

您好!

若是驗出尼古丁成分,可能以藥事法第83條處罰:「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會違反藥事法刑事責任,且會採一罪一罰方式來處理,所以應盡量降低刑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13 16:56

Dear  呆,

 

如真的違法,可能會有刑責,故建議請律師為您辯護。

以上意見供參~

chang 104-03-25 17:29

我女朋友為因將自己沒用完的排卵紙在網路販賣.遭被人檢舉.依違反"藥事法"移送至地檢署開偵查庭,.目前4/10要開第三次開庭.從去年9月開庭-12月開庭. 為什麼一個案件要一直開那麼多次庭?像這種"藥事法"案件大約一般最慢多久或幾個月有規定"檢察官"一定要多久偵結完畢嗎?(有網友說半年至8個月內)是正確嗎?我女朋友之前已經認罪了.這次收到傳票後發現右上角改寫"本件由檢察官指揮檢察事務官詢問"請問.這樣事表示什麼意思呢?是改別"股別"的檢察官偵辦嗎?是要重新擴大偵辦嗎?或查到更多新事證?案情是否很越不利?是否可以當庭申請"簡易判決"?請問改由檢察事務官開庭的話,對我女朋友來說是好還是不好呢?她真的很擔心案子會拖很久,這段日真的不好受 .嚴重需吃憂鬱症的藥.我很擔心她想不開.所以請各位有經驗可以幫幫忙我們!!說明時請明瞭簡單詳細越好!!感謝!!感謝!! 感恩!感恩!感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5 17: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簡要說明如下:

這次收到傳票後發現右上角改寫"本件由檢察官指揮檢察事務官詢問"請問.這樣事表示什麼意思呢? 代表檢察官交由檢察事務官去詢問(白話文說,檢座懶得問,交給事務官去問)。

是改別"股別"的檢察官偵辦嗎?

不是,最終決定處分並蓋章的還是檢察官(事務官沒有辦法在處分書上對外行文),其餘如上。

是要重新擴大偵辦嗎?不一定,也有可能是之前拖太久了。

或查到更多新事證?不一定,去了才知道。

案情是否很越不利?如上,不過原則上,依您所敘述之內容,案情應該很單純部會有太大之變化。

是否可以當庭申請"簡易判決"?

可以,可以跟事務官表達依刑事訴訟法第451之1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但是事務官沒有決定的權限,還是要有檢察官決定。不過我認為最好還是聲請緩起訴(畢竟這樣不會有前科)。

請問改由檢察事務官開庭的話,對我女朋友來說是好還是不好呢?沒有影響。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5 17: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女友已認罪,可寫書狀請求得易科罰金緩刑簡易判決處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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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藥事法第84條明定:

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為前項之醫療器材而販賣、供應、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依前項規定處罰之。
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2.  請閣下謹慎處理,建議您應儘速委請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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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有緩起訴之機會,應朝緩起訴之方向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12 14:17

Dear Chang,

由於您的女朋友所販售的是「醫療器材」,必須取得藥商許可證始能販售,至於藥商許可證必須向各縣市衛生局或衛福部詢問,由於醫療器材等級不同(像隱形眼鏡屬於較低級 不需醫生操作) 所以要問清楚。但由於本案已經成案了,如果您的女朋友當庭認罪的話,可以當庭即聲請緩起訴處分(那麼就不會有前科了/簡易判決一定是有罪判決喔)。至於日後若要在網路上販賣醫療器材,還有藥事廣告的問題,相關內容可以參考http://heatherpisces.weebly.com/230042445924107-2356027396/-67

以上說明供參!

1.  藥事法第84條明定:

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為前項之醫療器材而販賣、供應、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依前項規定處罰之。
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2.  請閣下謹慎處理,建議您應儘速委請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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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3-03 01:14

律師您好:

前幾天收到新北市調查局寄來的通知,說我違反藥事法,因在露天刊登代購日本藥妝的東西。

今日至調查局接受調查,也承認罪行。

說明一下我的狀況:

我不知道沒經過衛生署合準的都算禁藥,也不知道那些不能刊登販賣,我以為不能賣的只有膠囊狀跟錠狀的藥品,在我刊登的拍賣上也有說明不代購膠囊錠狀藥品。我不是長期在網拍販賣這些東西,我是一年會出國一到兩次,有出去才有刊登代購,這個行為是在101年開始,但今天檢查官有詢問到從何時開始刊登,何時下架,賣的數量,價格。說實在我真的不記得,也有對調查官說不記得,但調查官就會重複再問,不然就是要我在想想,我是在真的不記得,最後只能說個大概時間,結果今天回家翻了我的存摺跟交易紀錄,發現今天說的跟事實有所出入,最後刊登今天說明是說102年中,102底下架,正確應該是103年。但是最後的紀錄我也確認簽名蓋章了,我能在提供更正確的資訊嗎?我不想最後變成我在說謊

另外請問

調查官說會送地檢署,這代表什麼?

之後還要的等檢察官通知在跟檢查官說明一次,請問今天調查完到檢查官說明要多久時間?

事情沒有處理完,心情好煎熬。

楊律師 104-03-03 01:23
對於你的問題,我的看法如下
 

1、被告說謊沒有偽證罪的問題,況且你只是時間久遠而記憶不清,不是故意說謊

2、還有可能會在一個月以內就會地檢署開庭,你在補充即可,基本上以你的態度,可以爭取到緩起訴的機率很大

3、若到時有其他問題,歡迎來電諮詢

 

以上供參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已屬刑事案件,所以調查局會再將案件移送給檢察官,在偵查是一個重要的關卡,本件仍需視您所涉事實來認定如何爭取有利之策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