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律師好,想請教你們一些問題,如有回答不勝感激!
一.請問如果不能做為通姦證據,我有甚麼方法可以告他們,拿到一些錢,然後帶孩子離開?line裡面有互拍性器官的照片(沒有拍臉),可是已經超過六個月了,還有互稱老公老婆.小三說想吃男方的性器官,做了很舒服等等.
我只有拍下對話紀錄而已,後來似乎發現我偷看,言語就比較保留,
小三只有說想男的,想抱男的,想每天睡在一起等等,
對方有設密碼是我猜到的,後來他又改密碼,我還沒猜到,
我很多年前,因為他們有私生女提告,告成,
現在已經無法以私生女為理由再告,謝謝!
二,撤告前我有和男的簽一份契約書,大意是說如果男的和小三有來往,通電話也算,就要無條件給我三百萬元,孩子監護權都給我,另外每個月除了家外還須給我一萬,但是這幾點男的通通沒做到,我又要如何舉證?
我只有一張他們兩在臉書公開的合照,但是不是最近的(臉書是公開的)
只有坐著抱在一起.而且好像也無法證明甚麼?
三 如果去工作,我就無法跑法院,因為很難請假,所以陷入兩難,
我又想去外地工作,把孩子帶走,這樣男的可以告我無履行同居義務而離婚嗎?我擔心拿不到一毛錢離婚,
抱歉,問題很多,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