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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欣 103-06-18 19:37

律師團您們好:

嚴格來說這算家事,不過個人覺得已經嚴重的影響到自己的家庭,想採取保護自己的手段。

事情是這樣的,叔叔打電話到爸爸服務的公益團體去毀謗我爸爸(內容大致上是不照顧兄弟等等),但事實上爸爸跟叔叔近幾年來基本上是完全無往來,只是近期為了錢的事情才有連絡,叔叔這樣毀謗我爸爸,間接影響到公益團體對我爸爸的信任,這樣我是否可以告叔叔毀謗妨礙名譽呢?

這樣我是否可以先寄存證信函來保護家人呢?(用途是嚇阻)內容大概能怎麼寫呢?(可以不要讓叔叔知道是我們寫的存證信函嗎?)

若叔叔繼續在公益團體或是在別的地方或跟別人散撥不實謠言,我能夠採取甚麼樣的保護家人手段嗎?

或者到最後,我可以告他嗎?我需要蒐證嗎?這樣算是哪種案件呢?需要請律師嗎?謝謝

根據你提供的資訊,他人犯意已非常明顯,為維護你權益,您可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處理。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可先委請律師繕寫存證信函,並由律師出具身分函寄到他處。

 

 

 

小欣 103-06-18 19:58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目前我想先做出能嚇阻他的動作,若叔叔真的太過分,不排除會跟律師連絡提告他。

證據方面,請問我該如何收集呢?因為叔叔目前是打電話到團體去,我只要找到那位接電話人員證明確實有這件事就可以了嗎?若對方無法配合我該怎辦呢?謝謝

可先委請律師繕寫存證信函,並由律師出具身分函寄到他處。 0937-182635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8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可蒐集完整證據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以公權力介入之方式。使叔叔感受壓力而不再為妨害名譽之行為。亦可發函要求其停止任何妨害名譽之行為已達威嚇效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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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fi 103-06-17 20:17

最近發現先生有一外遇對象,雙方於今年年初育有一子(透過聊天app知道),可是目前沒有確切證據,我只因看過他的聊天app有曖昧對話,並且雙方不固定約出來見面,如果想告他通姦,手機對話內容應該會因涉及秘密通訊自由應不能採用吧,我如果再她與小三會面時,跟蹤其後並錄像,可以當證據使用嗎?!會不會觸犯妨礙秘密罪?!另外如果在與老公攤牌時用錄音.錄影,而老公也承認他外遇,可當證據嗎,會犯法嗎?! 還有可強制要求老公與小三之子驗DNA嗎?!另外最後一點,我要在他們通姦的6個月內提告是指,他們有發生性行為的6個月內,還是我知道的6個月內?!如果他們在這6個月內,還有發生不只一次的性行為是用最早那次或是最近那次來計算?!  謝謝您的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7 22: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告訴期間的部分是您知悉之後6個月內。

2、有關證據的部分,倘若您跟您的老公對話時為了蒐集證據錄音,爭議比較小,又倘若您確定您的配偶確實在育有一子,那是否有報戶口?

3、本文建議您可以取得相關證據之後,委請律師提起通姦告訴或是離婚訴訟

為了提告通姦的採證,是沒有妨害秘密的問題,可當證據,知道起6個月內提告,另外對妳丈夫和外遇對象還有民事賠償可請求,時效是知道起2年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7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您知悉時起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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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呆呆 103-06-16 01:43

個位律師好~本人已婚前年底在網站結識ㄧ名男子~該名男子跟女友同居

我們ㄧ直用臉書交談秘密聯絡~本月初該男子女

用他的臉書上線看到對話內容~以及看到我倆親密不雅照

隨即罵我很不堪的字眼並張貼照片到我臉書動態及男方

臉書動態~隔天男方來電說不要再連絡了~我傳簡訊問照片

處理方式ㄧ樣被辱罵並說要讓我見報~本人已經去法院詢問過

並提出告訴~想請教的疑問是臉書內容已經被對方刪除無法舉證

只保留簡訊部分另外我先生看到臉書內容要告對方妨礙家庭

這中間提告前本想私下和解所以請朋友假裝是律師助理其實也是

害怕對方把照片繼續散佈出去所以跟對方說要提告~用意只希望對方

簽訂切結書保證照片不會外留並沒有要求對方賠償可是對方將我電話封鎖

不過簡訊對方有收到我有保留~目前週五我剛到法院送件

想請問我有請律師的必要性嘛?因為經濟狀況不是很好~還有

朋友幫我打那幾通電話會有事麼?謝謝

 

小呆呆 103-06-16 02:08

對了~照片的部分是存在我的雲端帳號是該男子說想看我才給他帳密

法院書記官說雖然我給帳密可是對方散佈照片跟下載

算是妨礙秘密名譽~如我請律師可以要求對方賠償這些費用嘛?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6 09: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已經提告的部份是妨礙家庭還是妨害秘密?對方所張貼之照片是什麼照片?還有簡訊內容?何?

2、目前您所有的資料,恐無法證明對方所涉罪嫌,本文建議您應該備齊您目前手頭上有的資料,尋求正式諮詢,避免日後遭對方提起誣告告訴。

小呆呆 103-06-16 09:14

目前就是對方女友下載雲端上我與該男子的親密不雅照

張貼在臉書~簡訊的內容是她辱罵我的字眼還說要把我照片

送到蘋果見報讓我沒臉做人~我是提告妨礙名譽妨礙秘密恐嚇

Richad 103-06-15 21:40

各位律師你好:

因為在網路上 

看到有人揪團去希臘 

他上面寫說希臘10天費用42000 

於是我就與他聯絡 

交談中 .....

他說因為臨時有事不能去

所以希望機票轉讓給我

光機票錢就28000 

且行程中還會住到海景套房 

超划匴

我算了一下42000-28000=14000 

14000/40=350歐元 

我心裏想不合理 

於是乎 

我在那個板上 

打上這幾個字 

"價格不合理 

詐騙,小心" 

好心提醒網友 

之後我就收到妨害名譽傳票 

請問這算妨礙名譽嗎?? 

且當下我叫他提出費用明細及行程路線 

他也提不出來?? 

難道真的要被他騙到錢 

我才知道被騙!!!

------------------------

這是我看到廣告的網址

內容有被版主有修改過http://www.backpackers.com.tw/forum/showthread.php?t=1174015

--------------------------↓這是他原本的PO文

4/28~ 5/16希臘十天$42000 由台灣桃園出發,含來回機票住宿交通義大利七天$19000含機票住宿交通,歡迎各位包友參加(非營利,純揪團)目前共九位包友(七女二男),八位包友參加完希臘之旅之後返台一位包友(男.23歲)將繼續遊義大利目前有一位名額(需兩個國家都參加者)空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5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說明為何您認為詐騙,價錢有何不合理之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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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ad 103-06-18 00:26

謝謝 房律師的回答

103-06-15 03:00

我先生被之前的女友(當時只有14.15歲)控告妨礙性自主

經一審判決一年六個月

不服判決上訴 

二審高等法院的判決下來

 

主文:

原判決撤銷

(ooo)對十四歲以下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

(ooo)其餘被訴對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部分,均無罪。

 

再來就是判決文的內容 證據能力 發生經過那些..我就不附上了

最後一段

 

原審認為被告犯行明確(33罪),而予論罪科刑,固非無見。

被告成立犯罪部分,原判決未特定之被告知犯罪時間、地點,

事實之認定,容有疏漏:就被告其餘被訴犯嫌不能證明部分,原判決予以論罪科刑,

亦有為合。被告就有罪部分提起上訴,仍執前詞否認犯罪,固無理由,惟就無罪部分上訴指摘原判決不當,則有理由,而原判決亦有上開可議之處,應由本院將原判決撤銷改判。

爰審酌被告明知A女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對於男女關係及性自主權之觀念尚未健全發展,

仍對之為性交行為,對於A女身心及人格發展均有不良影響,犯後未能坦承犯行,且未取得A女及家屬原諒,兼衡被告為高中肄業之教育程度,與A女為男女朋友,發生性交行為並未施以不當手法,且當時已為A女之父之悉被予容忍等一切情狀,就被告所犯上開二次犯行,各量處有期徒刑四月,並定其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刑法第50條雖於102年1月23日公布施行,惟被告所犯係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上開被告行為後法律變更,與被告犯行並不生利與不利之問題,自毋庸為新舊法適用,附此敘明。被告犯罪不能證明部分,本院撤銷原判決,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以上,我想請教這到底是什麼意思

我真的看不懂 ..

不能易科罰金 ,那這樣可以申請易服社會勞動議嗎?

如果可以高等判決的要去哪申請 ?

是要等到收到執行單 還是 ?

 

 

請解救無知的我 

 

103-06-14 18:33

我跟已婚的人單獨出去吃飯和逛街看電影

這樣我本身有構成妨礙家庭通姦外遇等罪名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4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無通姦之行為,似不成立妨害家庭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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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6-14 16:56

我先生被之前的女友(當時只有14.15歲)控告妨礙性自主

經一審判決一年六個月

不服判決上訴 

二審高等法院的判決下來

 

主文:

原判決撤銷

(ooo)對十四歲以下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

(ooo)其餘被訴對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部分,均無罪。

 

再來就是判決文的內容 證據能力 發生經過那些..我就不附上了

最後一段

 

原審認為被告犯行明確(33罪),而予論罪科刑,固非無見。

被告成立犯罪部分,原判決未特定之被告知犯罪時間、地點,

事實之認定,容有疏漏:就被告其餘被訴犯嫌不能證明部分,原判決予以論罪科刑,

亦有為合。被告就有罪部分提起上訴,仍執前詞否認犯罪,固無理由,惟就無罪部分上訴指摘原判決不當,則有理由,而原判決亦有上開可議之處,應由本院將原判決撤銷改判。

爰審酌被告明知A女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對於男女關係及性自主權之觀念尚未健全發展,

仍對之為性交行為,對於A女身心及人格發展均有不良影響,犯後未能坦承犯行,且未取得A女及家屬原諒,兼衡被告為高中肄業之教育程度,與A女為男女朋友,發生性交行為並未施以不當手法,且當時已為A女之父之悉被予容忍等一切情狀,就被告所犯上開二次犯行,各量處有期徒刑四月,並定其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刑法第50條雖於102年1月23日公布施行,惟被告所犯係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上開被告行為後法律變更,與被告犯行並不生利與不利之問題,自毋庸為新舊法適用,附此敘明。被告犯罪不能證明部分,本院撤銷原判決,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以上,我想請教這到底是什麼意思

我真的看不懂 ..

不能易科罰金 ,那這樣可以申請易服社會勞動議嗎?

如果可以高等判決的要去哪申請 ?

是要等到收到執行單 還是 ?

 

 

請解救無知的我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4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服二審判決,可於法定上訴期間內再提起上訴救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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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 103-06-12 12:03

請問:

因之前去警察局提告妨礙名譽,最近法院寄傳票來要去開庭

原因是前同事老婆傳LINE訊息謾罵O你娘等

所以想請問這部分的處理方式,上訴部分跟和解部分

已級開庭要做什麼,和解要要求多少賠償金等

 

您好,您必須於偵查程序中證明對方確實有構成刑法妨害名譽之事實,若檢察官相信對方有重大犯罪嫌疑,將會提起公訴,之後將由法院進行有罪無罪之實質審理,因您的問題牽涉整體事實經過與對方態度等,建議攜帶簡訊找專業律師諮詢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2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當任告訴代理人,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及處理相關訴訟開庭事宜,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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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武 103-06-11 09:34

我與他前妻交往,但我是不知道她已經結婚的情況下與他前妻有了小孩

這中間當事人都知道

今年年初我到當事人家找尋我的小孩下落

我小孩在他那

而他們也同意我把小孩帶回來

但過幾個月

他們卻要我付之前的養育費等等

而且他們已經到警察局告我妨礙家庭

這樣我真的算妨礙家庭嗎?

 (PS當事人說已撤銷告訴,但警察打來說要有書面和解才行?)

 

順便問一個問題  生父認養要在2歲前處理好嗎?

不然要等到小孩滿20歲才行嗎?

周志吉 (周律師) 103-06-11 10:08

 台端文中所提,如果已和解,就提出和解文件並要求對方撤回告訴,另關於小孩生父認領問題,因涉及事實需詳細了解,故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利詳盡分析,尚請不吝來電指教。

順祝日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小孩有可能仍推定他們夫妻之婚生小孩,所以您要認領,也需先提起否認親子關係之訴後,才能辦理認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6-11 22:43
您好!認領子女並沒有時間限制;您所提應是對方否認子女的時間限制,對方必須在二年內提否認之訴,或等小孩20歲以後在二年內由小孩提否認之訴;否認對方的父子關係後,您才有認領的機會。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1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知道對方已婚之身分,似不構成妨害家庭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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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夜 103-06-10 17:48

各位律師大哥們好

先前小弟因為妨礙兵役 沒收到教召通知被通緝的問題

有來發過一篇文章 有得到許多熱心律師大哥的幫忙 在此萬分感謝

目前已於前日 收到一份地檢署寄來的簡易判決處刑書通知書

也了解處刑書的目的

但其中內文一條 小弟實在不甚明瞭 還請律師大哥幫忙解惑

 

內文有一條提到

被告所為 係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10條第3項 第1項第3款之罪嫌 這部分我是明白的 但最後附加的一條

"請依同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科刑"

處刑書後面有提及

妨害兵役第6條第1項為

捏造 免役 除役 轉役或免除招集原因者

 

但在第一次開偵查庭時 都沒有提及到這部份呀 小弟也完全沒有

任何捏造 免役 轉役 或除役的事項跟事實 怎麼會用這條來科刑呢

打去問了一下 承辦該股的書記官 ~書記官回答 可能是我看錯了

書記官告知 第六條第一項 並非是捏造 免役 轉役或除役原因者

那是第一項 "第一款" 並非是"項"

在這邊想請教熱心的律師大哥們 真是如此嗎 因為二條罪刑似乎是不同的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6-10 20:31

您好!書記官說的沒錯,與第6條第1項第1款「捏造免役、除役、轉役或免除召集原因者」無關,判決書的意思是要以第6條第1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來科刑,因為您犯第10條第1項第3款「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依規定申報」,並「致使召集令無法送達」,應依第10條第3項規定,以意圖避免(教育)召集論,且應依第6條(第1項)科刑,即「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簡言之,您犯第10條第3項之罪,但該條項沒規定刑期,而借用第6條第1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期來科刑。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0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判決不服,應於法定上訴期限內提出上訴救濟之。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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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夜 103-06-10 22:5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書記官說的沒錯,與第6條第1項第1款「捏造免役、除役、轉役或免除召集原因者」無關,判決書 ... (恕刪)

律師您好 上次小弟的問題 也是萬分感謝您的回答

但小弟的疑惑是  簡易判決若是法官那邊通過   那最高刑責不是六個月以下嗎

若用您提到的第六條第一項 三年以下的準則來科刑

那跟簡易判決是不是有相互矛盾的地方了呢?

法定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當然可以判六個月以下,只是不能判超過三年有期徒刑(最多只能判到三年有期徒刑

小夜 103-06-10 23:11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法定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當然可以判六個月以下,只是不能判超過三年有期徒刑(最多只能判到三年有 ... (恕刪)

律師 您好

所以您的意思是 如果簡易判決 法官那邊通過的話

那不管是引用第六項第幾條第幾款 最高就是六個月的刑責的意思嘛?

感謝您的回答~~~~

Ash 103-06-09 13:58

本人在討論區與人發生一些糾紛

但是本人後來不經意的說出

你的想法怎麼這麼偏激

你是不是以自我為中心,別人講的都是錯的,你說的都是對的

等等

結果他就說我抹黑他

我想請問單以這兩句

會構成毀謗侮辱妨礙名譽等要件嗎?

cool 103-06-07 14:20

甲為賣鞋方,乙為交流方(喬丹復刻款系列球鞋) 甲跟乙要的鞋子照片去驗鞋社團驗通過之後,乙當日就把鞋(喬丹復刻款)寄出 採用店到店形式寄出(今日寄,後天到),而甲等乙的鞋一到之後,再去驗鞋社團驗一次。 而這段期間,乙卻不停的催鞋(甲有事先告知乙的便利店店到店規則(今日寄,後天到)) 甚至放話說要報警,搞得甲心情起伏大。 當甲確認完畢鞋子為真之後,當日寄出,但交流方未說明清楚為一雙同色還是一雙不同色 後來乙收到之後,告知甲鞋款顏色錯誤並要求補寄,甲答應乙補他的運費後,等乙的鞋子一到的 當天,當日把另一隻同款同色的鞋子以店到店寄出,當然這段期間也是不停的催鞋... 等到乙拿完鞋子後,卻在某一特定社團內發文 不滿的表示:為啥有五個一塊錢在裡面,真他媽的 乙以為運費60元會在裡面 結果甲放30元在裡面,五個一塊、一個五塊、兩個十塊。 乙以為是甲故意放之。 甲是解釋零錢包內就剩那些,無刻意刁難。 後續發展便是,甲原要告知乙剩餘的30元費用內容,卻被乙直接把甲封鎖掉,且未經甲同意,擅自把私訊內容公開。
後來乙解除封鎖後,甲只不過去陳述事實下,卻被諸多粉絲專頁內的網友砲轟認為甲做錯事諸多藉口。

甲是有意要歸還剩餘三十元以匯款形式匯出, 沒想到乙私訊甲的這句話內容:"我當餵狗了,吃飽ㄧ點"

包裝方面,甲另外買厚紙箱裝箱寄出,附兩個夾鏈袋跟兩個乾燥劑 而乙卻是以普通的手提紙袋裝鞋盒,而鞋盒部分,甲拿到時卻看到外觀像是被蹂躪過的痕跡 鞋盒內都是透明膠帶。 甲的狀況是有兩雙同款同色的鞋子,把不同色放在一起未確認寄出 後續有補回並賠一半運費給乙,但乙不買帳,卻私訊罵甲是"狗" 雖然甲寄錯顏色但出自於謹慎,怕收到假鞋。 另外乙未告知甲是要雙色為一款還是只要單色為一款部分以及過度催促下造成甲的寄貨失誤 和對於乙的催鞋態度極度不滿。看當初乙的包裝方式便大概知曉。 雙方也只不過是初次交易。 1. 若以公正第三方來觀察,怎麼看待此事,甲有無涉及到民法責任刑事責任,另外乙私訊給甲的內容卻是罵"狗"的部分有無涉及到對甲的毀謗妨礙名譽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7 15: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私訊,即非公開場合,似不構成公然侮辱;若對方亦無散布之事實,亦不構成誹謗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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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ce 103-06-06 19:21

之前因為學運事件在臉書聊天室和一個朋友吵架,原因是我覺得對方的態度沒有很好,說話方式很諷刺,例如:[口口聲聲說支持學運的人還不去現場真是虛偽]等等...我請對方態度別這麼驕傲,他說[會覺得我驕傲的人大概都是沒去現場而感覺自己羞愧吧]

我覺得他就是在說我,我一時氣不過就在聊天室裡罵對方[神經病 去死吧]等不雅字眼,事後這個人在未經過我同意之下將所有內容全部公開在臉書上,讓所有人評評理,底下有很多人按讚,還有很多人留言,裡頭不乏都是我認識的人,這樣已經讓我無法做人了...很難堪

我覺得我有錯在先 不該口出惡言 因此也是傳很很多簡訊,LINE給對方道歉 但是都未得到回應,距離當時已經過2個多月,今天下午我就收到開偵查庭的傳票

於是我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了,1>對方控告我妨礙名譽罪這起訴的機率大嗎??我該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2>我是否可以跟檢察官解釋,我並非有意口出惡言,而是對方一再對我挑釁我才氣不過的??但是我也有好好道歉了啊...(簡訊網路等內容均有保存)

3>我是否可以反告對方妨害秘密罪?未經過我的同意擅自公開內容,這讓我無法做人了

以上問題還需請貴網站的律師幫忙...謝謝了

開玩笑 103-06-06 14:26

事情是這樣的我同學a在社交網路上拍了一張照片
一個女生背景然後她手臂的肉擠了一坨出來
內容打:妹子?溢出來了

後來我在現在FB有名的靠北成大、交大什麼的
在我們學校的靠北版上'匿名'發表了一篇文章(無照片)
內容打:妹子阿~說你溢出來還要法院見
真是不懂的感恩~以後要好好包好知道嗎~不要妨礙風化

後來該社團管理員在底下留言請我私訊他我私訊了

但是後來在該靠北版上出現了一篇罵我的文章
內容打:停在斜坡紅色馬自達,載的妹又醜又胖全身冒牌貨
你怎麼不去照鏡子,噁心之類的話?

(全校只有一台紅色馬自達停在那裡,也很多人知道是我)

但後來此篇文章被刪除了(有拍照存檔)
而社團管理員說:
我們有ip對方都請檢察官來講了
口無遮攔並不代表匿名就真的不用付任何責任
連本名都不改打出來沒一點擔當還敢來說我們不對
最後我們想告訴你 我們知道是你發的之後
並沒有告訴對方
而是對方來確認。

Q1:a同學被告了,對方說是秘密妨礙法,請問告的成嗎?我同學有利嗎?
下禮拜五要到法院

Q2:請問該社團小編有違法嗎?就算他說沒告訴對方,但他說'而是對方確認'
那也要小編說了是誰才能確認不是?

Q3:我可以告那篇匿名罵我的人嗎?雖然她把文章刪除了
但從小編的話可以知道說'對方都請檢查官來了'是誰
而那位妹子小姐今日也密我們的共同朋友說到有請檢察官來的事情
也說知道靠北版上的文章是誰發的
請問這是有認同是他發的,所以我有證據可告嗎?

 

謝謝

hanna 103-05-30 07:07

原問:甲乙因汽車以及債務問題,經法院判決汽車為乙所有,甲取得對乙的債權證明,而該汽車借名登記於丙的名下,但在判決前乙將汽車變賣又另購汽車登記於丁名下 , 乙與丁為夫妻關係 , 請問甲應該再上訴何狀 , 而乙丙丁三人存在哪些法律責任呢? 獲答:本案應為民事訴訟案件 甲取得對乙的債權證明,而該汽車借名登記於丙的名下,所以必須取得借名登記證據 取得借名登記證據 加上 乙與丁為夫妻關係 所以 甲應該再上訴 刑事 債權毀損狀 因對方一再躲匿,故以借名登記要求反還以利強制執行上訴,民事法庭於103年5月21日因法官當庭告知,此上訴理由我方會敗訴最後撤告終結。因不明白法官為何告之若硬要上訴必會敗訴,想請問:乙於法庭上自訴為車輛使用人,丙(妹)也承認乙向來購車皆登記在丙名下(皆有法庭筆錄呈庭),102年4月22日開第一庭至102年8月19日判決確定期間,乙於102年6月將汽車變賣7萬再另購新車登記在丁(妻子)名下,且乙因不服上訴後,在103年1月20日判決確定前102年12月7日舉行婚禮並宴請賓客,而103/5/21法官應依法以隱匿蓄意妨礙債權審理,卻只問汽車現狀,乙與丙皆告102年6月賣得7萬,法官則未再問變賣金額動向,卻對我說汽車已賣,且我已取得債權憑證,不得再以汽車為由,且車輛為行政文書,非房屋土地登記狀,若堅持要審我必敗訴....等。請問是我舉證不足或是我該採取什麼行動而未採取?我該怎麼做呢?

hanna 103-07-11 03:28

 難道此事無解嗎??

RunePz 103-05-27 07:57

小弟日前在網路發表言論時,對方認為我妨礙名譽便至警察局報案,小弟也去做筆錄了,閉路過了很長一段時間,也沒已收到任何關於偵查庭的信件;故在此有幾點疑問,希望能夠得到解答。

 

1.若不起訴還會接觸到偵查庭嗎?小弟與提出告訴人的居住地相差甚遠,至今還未收到通知,覺得相當焦急。由於證據是對小弟有利,所以有無可能是對方撤告呢(不會開偵查庭)?

2.筆錄時我並無看到提出告訴人(報案人),那麼假設今天對方撤告的話我會收到任何的信函通知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27 08: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只有告訴人有提出告訴,案件就會到檢察官那邊,所以您就會到偵查庭去開庭.

本文建議您可以與承辦的書記官聯繫詢問案件進度。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27 09:40

您好,妨害名譽罪係屬告訴乃論,因對方已向司法警察申告,案件再由警察局將偵查結果移送至地檢署,惟因行政作業流程耗時較長,您才尚未接受傳喚。至於對方有無撤告,您可以詢問當時製作筆錄的員警或地檢署書記官。若您已收到地檢署傳喚,建議您可委任律師,請求檢察官居中調解,另傳喚告訴人到場進行和解。為保障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1.撤回告訴  檢察官還是要不起訴處分   2.你可以至地檢署查詢是否有你的案件繫屬中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王博鑫 (王律師) 103-05-27 14:59

您好,關於您所詢問之問題,首先妨害名譽告訴乃論之罪,對方已至警局報案、即有提出告訴之意,警察機關於調查後會將案件移至地檢署,由於行政作業時間,可向地檢查詢或靜候通知。而對方撤告與否,可待收到地檢通知後向承辦股詢問案件進度,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協助,歡迎來電(0937-612-975)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1: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致電至地檢署,表明您為被告身分,查詢案件進度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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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尼 103-05-26 13:39

事情是這樣的,本人發生外遇

被先生發現電腦的通訊軟體的內容

他向第三者提出1.上法院 2.找人去第三者家找對方父母 3.私下和解

當然  我們選擇私下和解

先生對第三者提出妨礙家庭通姦罪的提告

並且要第三者保證

1.保證不出現破壞我們婚姻

2.法律保護期間不得與我進行連絡

3.和解金 : X萬 (簽本票方式)

(文末寫上 ..)

「此和解書  享有兩年法律追溯期  在這期間不論發生任何事情都是以和解書內容為主  如有違背以上和解書內容  就是當作放棄和解  然而有權提告對方  對方不得有異議已得放棄法律追溯期

我的問題

1.先生說 這些資料(包括和解書內容以及本票)他都已經過法院審核

如果他說已提交上法院  那我們還需要私下和解嗎 ?    

上交法院  不就代表 要提告嗎?

2.先生也已表明會與我離婚  但前提是  他與第三者須先簽完和解

但若已簽完後,我們也離婚了,我與第三者還能在一起嗎?

而那個兩年追溯期  是真有這回事嗎?

如果是真的,就算我跟先生離婚,我還是無法跟第三者進行連絡與見面嗎?

3.先生提出通姦罪,但他只有通話紀錄、通訊軟體內容、我跟第三者出去的照片,並沒有證據顯示我與第三者真有發生性行為通姦罪能成立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6 14: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配偶無通姦之相片或錄影,亦無法證明您與第三者有通姦行為,或無法證明第三者明知您有婚姻關係,可抗辯不成立通姦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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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除非再加上自白,否則要成立刑法上之通姦罪並不容易,但民事上仍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如果和解附有無法確定條件  和解效力如何這可以爭執  2. 雖然無法證實有通姦行為  但還是可能構成民事侵權賠償的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wacomintous 103-05-22 12:41

本人在2013年10月19日於國內論壇留言帶情緒性字眼

被人提告妨礙名譽,有前往警局製做完筆錄

在今天收到了傳票,將在5月26日開庭

想請問我該怎麼應對,才能讓我的損失降到最小

原告的文中陳述了他的立場跟想法

與論壇上的版友跟一般社會上的認知有著完全相反的意見

我是以自身的經驗發表了文章,言詞中帶著情緒性的字眼而被告

請問這種案例會需要付和解金甚至賠償金嗎?

 

想請求專業律師的看法和意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2 1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與對方和解,若不與對方和解,即有可能起訴之。除非對方之和解條件不合理,再加以說明。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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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確實有侵害名譽行為  那是可能被判刑   2.至於是否賠償  要看對方有無提出民事訴訟請求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阿銘 103-05-20 00:05

我女友騎車在馬路上(小山路)在一個小轉彎處(紅線),一位婦人停在紅線,她的狗突然間從車上跳下來衝到馬路上,我女友就煞車不急撞了上去,造成她的狗死亡,有報警做筆錄,對方要求賠償狗1萬多,以及狗焚化,及靈骨塔的費用,總共要好幾萬,不然要上法院提告

請問我要賠她嗎?

飼主沒有把狗鍊好跑到馬路上,不是屬於妨礙交通嗎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5-20 13:26

上法院,雙方都有過失責任,基本上依照比例

1.您女友之部分:疏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不慎撞死...

2.婦人之部分:應對該狗之戶外活動盡相當注意之管束

當然對方有可能提出,如1.寵物價值、2.精神慰撫金、3.其他費用等等,

以上,僅供參考

實際狀況還要加上綜合評估,感恩

1.疏失撞死狗  應該就是單純民事賠償的問題   2.至於對方如果有疏失  也是過失相抵  減輕賠償責任而已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15: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之條件不合理,可不予理會,待其對您提告,再加以爭執雙方之過失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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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寶 103-05-18 21:36

請問妨礙家庭通姦罪有什麼不同?如果只有曖昧對話的紀錄,請問我可以提出告訴嗎?因為走法院可以調通聯紀錄,這樣他們之間講什麼傳什麼是不是就能一清二楚?

沈恆 (沈律師) 103-05-18 21:52

您好!通姦罪是妨害婚姻家庭罪章中的其中一條,曖昧對話不構成通姦,通聯記錄也不會有對話內容,您必須另找其他證據才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三寶 103-05-18 22:1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通姦罪是妨害婚姻家庭罪章中的其中一條,曖昧對話不構成通姦,通聯記錄也不會有對話內容,您 ... (恕刪)

那可再請問什麼樣的行為會構成妨礙家庭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要能證明有發生性關係,才可以告通姦妨礙家庭通姦是一樣的。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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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0 2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若您可證明對方明知有配偶關係,仍發生性行為,方可提出通姦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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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cy Yang 103-05-17 01:57

各位律師大大好,我是一個台灣大車隊派車中心的客服新人員工.

在接客服電話時,碰到一個女奧客蠻不講理,尖峰時間告知她所在地點

比較難找車,目前無車可派.

電話過程中,對她並無不耐煩與不周到之處.這位女奧客竟

上公司官網投訴本人態度冷淡,不積極協助乘客派車.想當然爾,身為公司

新人的我,當然一定被懲罰處份.對我日後三個月未來轉為正職的晉升制度,有非常大的影響.本月薪水也被削?.想請問,這種奧客的不實客訴,是否可以告她妨礙名譽呢?或是有其他理由,可以要她賠償損失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9: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得證明對方有散布妨害名譽之言論,對方對您似構成誹謗,但依您提示情形,對方僅有向客訴單位投訴您,無散布之,似難以構成。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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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 103-05-16 21:13

今日在戶籍地收到妨礙名譽通知書

電話聯絡不上承辦員警

先來這邊請教

之前朋友借了東西弄壞 把弄壞的東西還給我 後來我希望他賠償我新的

他卻在臉書的訊息裡寫了一堆 所以我決定不要他還了還公告不需要他還

公告內容如下:

 

這件事情簡單的說
就是對方跟我借板袋,板袋損壞,應該要賠償

但是現在被對方搞得很複雜
對方先是一直說,我說不用還
接著對方又說,不知道我們在打甚麼主意
對方還覺得我找他談很麻煩

對方最後提出一個主張:根據既有事實我還是沒有勝算

我超級不解,既有事實是你弄壞我的板袋,你賠償,我哪需要勝算,我需要的是你的賠償

再度重申,從弄壞開始,我都沒有說過不用還,對方也沒有說要折現賠償,但答應要還我一個板袋,事發至今都快兩年了,對方始終沒有要還,寫信客氣追討還被批評得一文不值(想知道詳細內容請發訊息給我)。

在此本人很大方的告訴對方 ”你現在真的不用還了”,我完全不想再跟你有任何交集!

 

請問這樣有妨礙名譽嗎?

建議由律師陪同做筆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陪同,為您主張辯護,並與您討論策略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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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哥 103-05-16 01:06

你好.是這樣.我朋友ㄉ小孩未成年.因為妨礙電腦罪導致被害人損失3千多元.在法院依情節年齡上已被判處罰訓誡及假日生活輔導.民事部分被害人要求賠償10倍也就是3萬多元在庭上就已表明10倍金額太多超過能力所及無法負擔..為被害人堅持要10倍.因我朋友是泰國籍.對於法律常識不懂.就跟對方和解.請問這樣合理嗎.另在庭外我朋友已先拿1萬給被害人.另寫和解書<由對方提供>剩餘部分.分期每月付被害人5000員直到付完為止.又因為被害人寫和解書時把甲方<被害人>跟乙方<加害人>寫顛倒.導致變成被害人需付給加害人每月5000元<法院有留底>請問這合解書還有效用嗎.再來就是4月8號開庭沒多久被害人打來要錢.我朋友就把電話給我叫我跟對方談.在談ㄉ過程中都希望對方不要得寸進尺.該給ㄉ一定給.隔天她竟然被害人ㄉ家長打給我朋友說我恐嚇她.還說她是公務員.是否我可以反告她誣告毀謗另我朋友有上訴.在5月22日將開調解.針對上述.是否可以要回多給被害人ㄉ金額.或者重新談和解..但願能得到解答 感恩...

 1.經法院裁判或是和解  有明顯錯誤 這其實更正就可以  不會影響內容   2.經自願和解  很難主張和解沒有效力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已成立和解,除非和解契約有無效之事由,否則若對方不願重新談和解,您即無法主張該和解契約無效之;另關於另案起訴之部分,應審查是否符合相關犯罪之構成要件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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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柯 103-05-14 15:46

上個月一位同事的信用卡寄到公司被一位主管私自打開信封又開卡,

準備要偷刷的時候被同事發現,立即阻止並且有去警察局詢問, 但警察說卡還沒刷不算詐欺, 只能依妨礙秘密起訴.  同事經濟狀況沒那麼好, 怕請律師花太多錢,只好作罷.

正當納悶為何他能開卡的時候, 發現主管其實都會私自複印員工加入公司的資料, 請問憑他偷列印我們資料能告他違反各資法嗎? 該如何蒐證?  可以請警察去公司拿資料嗎? (我們知道他放哪)   PS: 加入公司的時候有簽訂個人資料保護法. 

有勞各位律師費心, 有這位主管讓我們好擔心自己的資料會不會外洩, 還做出違法的事情卻讓他逍遙法外.

 

您好,歡迎到所或線上諮詢,為您佈局訴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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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5-14 16:32

建議報警由警方進行搜索,比較可以給對方一個教訓 

小柯 103-05-14 18:15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建議報警由警方進行搜索,比較可以給對方一個教訓 

請問報警需要搜索票嗎?

他放辦公桌抽屜, 公司是開放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00: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報警,由警方向檢方聲請搜索票,進行搜索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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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霖 103-05-14 12:46

您好: 我是一位有專業證照社區總幹事,今年一月服務單位在三重一棟社區     因在1月份和男友分開而傷心,於休假日跑去社區找保全人員談談心事(喝了很多酒,並把酒代進社區飲用),隔日公司立即開除我,日期是一月七日.在一月12日當天,保全人員偷偷打給我說,電梯有很誇張的公告,說我酗酒並疑似使用違禁品,天阿!公告在社區電梯我還要不要做人阿,所以我提出的妨礙名譽的告訴,

5/22要開庭了,我也不知道要講什麼,很害怕

PS:社區的公告,是由三重派出所的警察親自由電梯公佈欄取下作為證據

 

律師樂意接受你的委任,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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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只要把事實過程描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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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00: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提出您認為對方構成妨害名譽之行為,若您不知如何處理,亦可委任律師作為告訴代理人,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說明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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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藍 103-05-13 13:18

您好,本人車子在幾日前停放在空地搭蓋的車棚內遭人潑漆,目前已將車子送交回原廠估價處理,也已經聯絡保險公司辦理後續理賠事項,當下發現有馬上連絡警方到場處理,事主也有承認願意賠償,但因事主當下態度很差且目前都未有主動聯繫,警方也建議就全權交給保險公司代位求償,而本身從事業務工作,平日需要用到車輛前往拜訪客戶,現在車子進場維修導致工作上面有所妨礙而無法進行平日工作(仍有上班打卡但是無法外出到客戶端拜訪服務),想請教一下除了車子本身修復之外,是否在其他權利上面可以進行提出求償事項,謝謝各位.

林智群 (klaw) 103-05-13 16:12

車子以外的部分很難證明,且金額太小的話不建議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20: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證明您的損害額度為多少,且卻為對方所造成,才有機會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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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棠 103-05-12 22:41

律師 您好:

我的朋友是在酒店上班,剛去上班沒多久大約2週

在上上星期的星期四時晚上和一桌客人喝酒

後來客人說要去續攤並邀約我朋友一起去

並將我朋友剩餘的上班時間買下以利一同續攤

在離開店之後坐上計程車,客人宣稱要夥同友人一同前往汽車旅館會面續攤

之後便在汽車旅館房間內喝酒,不久之後客人便將我朋友帶去別間房間

並性交得逞。

 

想請問律師

第一.客人第一時間並未告知要前往汽車旅館 是否屬於誘拐

第二.我朋友說她是在不願意的狀況下和客人發生性關係的,是否屬於妨礙性自主或強迫性交?

第三.當天在完事後我朋友有梳洗,但在2小時內有用棉條採集精液,但因為沒有低溫保存已經乾固了,這樣還有辦法去檢驗出來嗎?可以當證據嗎?

第四.若要對那個人提告該走哪些程序?是否會驚動到我朋友的家人?因為她不想讓家人知道她去酒店上班,請問身分可否隱匿?

您好,謹回覆如下:

1.如對方意圖與婦女性交,使用詐術手段,違反婦女意願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下即屬略誘婦女罪,仍需進一步了解您的事實經過而定。

2.如違反他人意願與之性交即構成妨害性自主罪,所蒐集之精液可提出作為有利證據

3.如欲提告,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刑事告訴之告訴人無法匿名,但可提供與家人同住住所以外之居所作為送達地址。

以上供您參考,如有疑問可來電聯繫,謝謝。

 

您好,有問題的是發生在後段發生性行為,因為前往汽車旅館雖未告知,但也沒拒絕,因此重點應放在後面是不是因為酒醉而被性侵害,這構成刑法的趁機性交罪,去報警時就可以把通聯資料留其他人的住址或律師的事務所,這樣就不會通知家裡。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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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得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強制性交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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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ny 103-05-12 19:09

之前住戶大會開會已決議大樓地下停車場公用空間(未劃停車格區域)禁止停車,但是有住戶還是無視公告於公用空間停車,已告知管委會,但管委會說他們也不能強制罰款或是鎖車,只能柔性勸導。自己報警處理警察來也說如果有妨礙車輛出入,他們可以協助請車主來移車,但是因為是大樓停車場,所以他們也不能開單舉發。請問這樣我們還能有什麼方法讓違規車輛受到處罰進而不再隨便停呢?於公用空間停車是否有侵佔刑責?管委會是否真的不能有實質上的處罰公約(如:罰款、鎖車、開鎖費...)規定嗎?如果住戶要求管委會要有一些實質的處理,而非只是柔性勸導(因為已經勸導無效了),可是管委會還是置之不理的話,住戶對管委會失職部分可以如何反應呢?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停車之住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及請求排除停車之占用。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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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莫 103-05-10 09:40

備份圖片

圖中為我與一名女性對話中,有談到邀約拍照的內容,

對話中提及的Aking是一位見過面、聊過幾句的人,

在第一次聊幾句後,送出朋友邀請給對方,也已同意,

就一般認知上,應該可以屬於朋友,以朋友稱之,

後續上Aking與圖中王鵬雄先生抱怨我以他名字對女孩提出拍照邀約,

但對話中實為我欲詢問如何可以邀約,女方表示僅給認識的朋友邀約後,

在下便再也沒提過任何一句邀約詞句,

而照片中王鵬雄先生便公開與Aking對話內容,表示我亂約女孩,

請問這是否已構成對我造成妨礙名譽

如果要寫存證信函加上提告上需怎麼準備?

林智群 (klaw) 103-05-10 11:02

 將相關過程表示清楚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之言論內容有構成誹謗之疑義,可無須撰寫存證信函,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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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SEVEN 103-05-06 23:19

今天走在路上,被一名男子撐著雨傘撞到,而該名男子拿出手機蒐證,並且報警,說要對我進行妨礙自由,侵犯路權之告訴,我在期間完全沒有做出任何動作,甚至連說話都沒有,而且我也報警,到警局後雙方製作筆錄

 

對方提出妨礙自由之告訴,而我就是被告人,請問這樣會成立嗎?

倘若不成立,我有辦法提出誣告嗎?

該名男子感覺是訟棍,如果不提出誣告的話,怕再有他人受害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07 08: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似無妨礙自由之行為,不過可能還是需進ㄧ步了解對方所提供之蒐證影帶,以利釐清.

2、有關誣告罪部份,倘若對方虛構犯行提出告訴,確實可能會成罪,但本文仍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因為這個部份還是會有反誣告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7 10: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不會成立妨害自由罪,關於對方是否有誣告之疑義,依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對方無相關證據,似可提出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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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是單純過馬路擦撞  這樣應該是沒有妨礙自由主觀意思  不會成立犯罪   2.你可以提出刑事誣告  但你們確實有發生糾紛  誣告也未必會成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林智群 (klaw) 103-05-07 23:21

 這很明顯是濫訟,如果對方有類似前科的話,提告誣告罪應該會成立

103-05-06 17:22

大意如下 我們一群人大約4~6個人在獨立的語音聊天系統RC語音中 設置了私密房間並且上鎖,對方不知如何從我方聊天室私錄對話,(有可能是假冒我方會員,或者是第三方側錄方式)並且於當晚在其個人房間 公開廣播給眾人聽聞,請問 這種舉動是否已經違反妨礙秘密罪或者是妨礙電腦使用罪呢??

目前對於此舉動相當不滿,意圖提告,請問是否有機會提告成功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7: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15條之1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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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所述情形,恐已涉犯刑法第315條之1之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之談話的妨害秘密罪。

刑法第315條之1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竊聽他人言論或散播他人言論,皆屬違法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並依法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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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5-06 21:29

應該會成立犯罪,不過打官司很花費時間精神,請再考慮一下吧 

 1.應該是涉及刑法315-1妨礙秘密罪的問題  你可以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黃 103-05-05 18:03

我日前遭便衣刑警誤認為是嫌疑犯的接應人,而我則是誤認警方為意圖劫車的搶匪而發生拉扯衝突。警方雖然一開始口頭表示警察,但又同時從車窗衝進車內搶奪鑰匙,所以我根本無法採信對方為警察,在拉扯期間警方出示兩次證件,但因為我沒看過警察證件所以我還是無法相信。
在拉扯途中我的車移動撞到他們似乎為了檔住我的去路而停在我後方的偵防車,我也因為這條被因妨礙公務上銬,雖然最後警方終於發現整件事是誤會,但是卻因為上銬不得不送,那當天警方似乎也很有誠意想幫我,讓我提早離開警局,但檢察官似乎對於我衝撞偵防車頗有微詞。
我自己因為這個誤會造成當天無法在時間內去機場接人,甚至朋友為了要幫我處理事情還多花了車錢,還在當地浪費了快一天的時間,自己身上也因為拉扯而造成些傷口,這些我都可以自認倒楣
但是我不想要因為警方的誤判造成我有一條妨害公務的前科和額外的金錢賠償
想請問:
1 要如何查案號?

2 判決結果大概多久才會出來?

3 在這之前我需要先做些什麼動作自保?

4 做這些動作會讓檢察官認為有問題嗎?

5 我不打算對警察提告,那我這樣可以提訴願嗎?

6 提訴願我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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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打電話到承辦股別查詢案號,判決時間則視法院辦案進度而定,其餘問題需進一步了解相關事實才能準確回答,歡迎來電洽談討論,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持身分證至地檢署查詢案號股別,並具狀說明您未認知對方為公務員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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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確實實情如何  但就你所述  要證明警方執行勤務誤判  可能不容易  2.這幾天你可以先至地檢署用你個人名義查詢案件是否已經繫屬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就員警執法過當部分可向警察政風等單位提出申訴,另案號部分您可帶著身分證件前往事發地點之地方法院檢察署服務中心詢問是否有受理偵查您為被告刑事案件。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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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5-07 23:52

 建議向檢方說明你當時無法判別警方身分的情況(如果是便衣,那更無法判別)

爭取不起訴

 

阿文 103-05-04 21:58

請問一下:

我日前被一位女同事投訴我罵她,於是她向公司投訴我"性騷擾"。我有被同單位主管和公司的委員會叫去約談,我有澄清我沒有講話更沒有罵她,有去調錄影帶看到我一人在離她10公尺之遠處操作電腦,但錄影帶沒聲音,但也有二位同事離我更近,可以證明我沒有講話,但影片沒有拍到那二位同事,目前公司是以沒証據所以不成立。

但因為這件事造成公司許多員工言語,都只知道我"性騷擾",但公司也沒對外公布事情不成立,造成我極大的壓力,我被對方的不實指控,面對許多其他不認識的同事我都要一一說面,讓我非常困擾,請問這方面我可以提告"妨礙名譽"嗎?

如果提告,我需要證據嗎?謝謝!!

【我有被同單位主管和公司的委員會叫去約談】就是最佳證據,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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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文您好,

1. 公然侮辱罪,必須證明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侮辱之事實。

2. 誹謗罪,必須證明意圖散佈於眾。

您可以先想想,對方是否符合這兩個條件。若有問題,歡迎致電。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律師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構成誹謗罪,您公司的調查結果可作為有利證據,若有相關證人願意幫您作證亦可,如仍有不清楚之處,可以來電討論,謝謝。

阿文 103-05-06 19:04

因為我想如果公司知情後怕麻煩,到時候錄影帶不肯給我,同事也不確定要出庭當證人

那請問我目前所主要的證據是否是公司判不成立的公文呢?

但又怕公司不肯給我公文,公司可以這樣做嗎?我有權力向公司索取公文嗎?

如果沒以上的証據,是否我就告不了妨礙名譽嗎?

謝謝幫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7 1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欲針對誰提告妨害名譽,若欲針對該名女性員工,應蒐集對方散佈您性騷擾證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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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緯 103-05-04 19:05

 

小弟 在三月份

在遊戲((天堂)) 看到有位玩家 販售

我需要的道具 也談好價錢 請他在8591數字網 開專屬給我

因為我是在第十二伺服器 跟賣家談好 我下標以後 才發現 他開給我的是 第十一伺服器

過沒多久 賣家就打電話來說 商品已移交 叫我領收

可是我根本沒收到商品 後來我傳簡訊說 你是詐騙

沒多久她就回傳說 不要為了兩千五 跑警察局

過沒多久又打來說什麼 知道我住哪 要請我吃子彈怎樣的 我就不理他

打去8591數字網跟客服說 我沒收到商品 他開給我的伺服器是11服

後來客服就說 賣家 有提供 我們交易的照片

在這邊註明一下 數字網交易方式就是 下標以後 要買家輸入角色ID 賣家才會跟你交易

我想另一方是 取得我的角色ID以後 在第11伺服器 開跟我一樣的ID

然後交易完成 就有圖片 可以給數字網 客服看

後來我就跟客服說 我要報警處理 要跟天堂官方 拿遊戲歷程

沒幾天 對方就已經先拿遊戲歷程 證明有跟我交易 有給我道具

我就打給數字網 跟客服說 等我拿到遊戲歷程 我就去報案

等了一個禮拜多 拿到遊戲歷程 跑去家裡附近的警察局報案

就一直講解給警察說 過程怎樣 然後我就要報案

警察也不懂說 要報詐欺 還是電腦妨礙

另一個警察就說 報詐欺 我們數字網交易的錢 還在官方網站

然後報電腦妨礙罪 又沒有被盜帳號

後來警察有打給數字網 就問客服說過程怎麼樣

客服就說 是我下錯伺服器等等 掛完電話

警察就說 本身就我先錯 不看清楚 然後下標 等等

後來我想想算了 這樣處理也不會有結果

我一直堅持說 警察可以去跟遊戲公司 調個IP 交易的那隻角色 等等資料

警察就很不滿 為什麼一直要去掉IP等之類

又說什麼 我沒收到東西 如果客服給我強制領收 叫我去告數字網 等等

後來想算了 當初沒看清楚 摸摸鼻子 給他領收了

所以這筆交易 就已經交易完成了

隔一個月以後 賣家 好像前面就有報案了

今天警察局 的 偵查隊 打給我說 叫我去明天去警察局處理

以上字有點亂 請見諒 書讀的不多

想請問這邊大律師 我該如何處理呢


重點我是完全沒有收到 道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4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有對方恐嚇您要給您吃子彈之證據,如錄音等,可提告刑事恐嚇危安罪,針對對方有施用詐術之部分,可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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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由於尚不清楚對方報案的內容與指控罪名,因第一次警詢程序十分重要,為維護您的權益,建議由律師陪同至警局釐清,如仍有疑問,歡迎來電聯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7: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對您提告,您亦可彙整證據資料,對對方提出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豆腐 103-05-04 01:54

您好

最近遇到了一個問題

就是朋友是介入別人家庭的的第三者

元配提告我朋友妨礙家庭

可是我朋友之前都有用我的名義出來約會

可是我並不知情

我會有被提告幫兇的可能性嗎?

或是其他被提告的可能性嗎?

您好,請問您是否知悉您朋友以您的名義出去約會呢?這個問題攸關成立幫助犯與否,如仍有問題歡迎來電聯繫,謝謝。

豆腐您好,

1. 要成立幫助犯,必須有幫助行為與幫助故意。您並不知情朋友使用您的名義,將不會成罪。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律師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豆腐 103-05-04 21:22
回覆 林京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我並不知情他用我的名義出來約會

是那位家庭的元配說要打電話給我

我朋友才說的

所以這樣有構成幫兇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4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無為相關犯罪行為,不會成立犯罪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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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柯 103-05-01 12:59

我朋友想加入傳直銷公司又沒這麼多現金, 被對方(俗稱A)慫恿瓣信用卡, 而怕信用卡被家人知道, 寄送到另一名家裡(B),之後B就把信給A(因為B只是代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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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來了, A未經過本人同意擅自把信件打開, 並且冒用本人開卡, 直到要刷的時候在通知我朋友, 但我朋友完全不能接受, 也很氣憤.

 

請問擅自把信件打開是構成妨礙秘密, 那冒用本人開卡呢? 而且懷疑A是拿我朋友加入公司資料才能開卡, 是否有觸犯個資法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1 14: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15條規定: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打開信件之行為,可能構成妨害秘密罪;又關於使用信用卡,若有簽名,亦有偽造文書之可能。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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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拆信件會有妨礙秘密的問題,另外冒用身份問題,恐怕涉及個資法。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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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柯 103-05-02 16:2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對方只是沒經過本人同意進行開卡, 這該以什麼罪名提告? 我這有對方道歉的簡訊以及錄音, 但不知道對方犯了什麼法

小柯 103-05-02 16:23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好, 我這有對方擅自開卡的道歉簡訊以及旁人模擬當時情況的錄音, 想進行提告, 但對於個資法每個人的解釋好像都不太一樣, 不知道如何提告, 有煩蘇律師指點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17: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開拆信封,即有構成妨害秘密罪之可能。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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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對方無故開拆信件 應該有妨礙秘密罪的問題  2.沒有經過授權簽立簽帳單  可能有偽造文書或偽造署押的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hsiaopei 103-04-27 22:01

日前因為一位學姊在臉書上未指名道姓,
指稱我男友跟蹤她的動態、竊取她的資料、他下半身爛掉等。

經他人截圖提供給男友,男友在一氣之下,於個人臉書直接Tag對方, 並一一回應她的指控,在言談間有用到「幹」、「幹暴你」等字句, 原意是指用言語回應她,被該名學姐報案指控性騷擾恐嚇妨礙名譽。 1. 該名學姊是雙性戀,她堅持自己跟另一位楊姓學姊曾有發生過感情,    但楊姓學姊不承認,也曾跟我在line對話中提及她想死、及她跟楊姓學姐的感情。 2. 該名學姊已經沒什麼朋友,她擅長不指名道姓的po文罵人。 3. 她在跟朋友的臉書對話中,有提及要對我男友提告、在蒐證,     意即她不回應是故意在等更多言論。 我們幾位朋友在該則留言底下有回應, 我原意是希望該名學姐想想我們曾經對她多好, 以及她想死的時候,我還陪伴她。 但此同時我也被提告妨礙名譽,她指稱我說的「她曾告訴我她想不開」 、「她與楊姓學姐之間」都是不實言論。 此部分我已提供line對話截圖,證明她的確有提及這些事給文山二分局巡佐。

我是否方便跟您請教 1. 我男友接下來要做筆錄,在做筆錄的過程,     我們該怎麼跟警察說明?才能爭取對我們比較有利的部分。     因為的確是她先po文罵人,但因一氣之下無法控制情緒有指名道姓回應她。 2. 對方告我妨礙名譽的部分,經line對話應該是可以證明我沒有捏造不實言論,我是否可以不用找她和解、同步可以提告誣告呢?
3. 做筆錄時是否需要請律師陪同?
    若是做完筆錄,確定要送法院,我們可否請律師?收費又是怎麼計算? 4. 若是法院判定我男友罪名成立,易科罰金之外是否會有拘役? 5. 因對方都沒有指名道姓,但共同的朋友們都能一眼看出她在講誰,     這部分是否可以請共同的朋友們超過五到十人當人證? 6. 另因該名的攝影作品當中,有直接使用她愛慕的楊姓學姊影像、照片在其中,卻未經楊姓學姊同意,這部分楊姓學姊是否可提到侵犯肖像權? 希望我的論述勉強還算清楚,還請律師抽空回覆, 敬待您的回覆,萬分感謝!

您好,因為您的問題不少,我先簡單分成以下幾點回應您:

1.關於您男友被告涉犯妨害名譽部分,依您的陳述,初步判斷您男友構成公然侮辱罪的可能性不低,但還是要進一步研究您男友所PO全文而定。

2.關於您被告涉犯妨害名譽部分,若您能提出相關證據證明您相信陳述為真實,就不構成刑事誹謗罪,這也是要進一步研究您LINE的截圖內容而定。

3.第一次的警局筆錄對於後續訴訟進行具有關鍵性影響,建議請律師陪同,以維護您的權益(法律扶助基金會有提供第一次警詢程序律師免費陪同服務,供您參考)。

4.法院對於妨害名譽案件的刑罰,若情節不嚴重,通常都是判決拘役,並視犯後態度決定是否得易科罰金

5.公然侮辱罪不以指名道姓為必要,只要能夠特定陳述對象為何人即可成立,但這部分需要靠證據證明之。

6.若私自利用他人影像,已涉嫌侵害他人肖像權,可能涉犯刑法妨害秘密罪,也有相關民事責任

謹回覆如上,如仍有疑問,歡迎來電或電子郵件討論,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15: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男友可對對方之言論提出公然侮辱誹謗之告訴;但對方亦可對您男友提出公然侮辱誹謗之告訴,可試圖雙方和解以均撤回對對方之告訴為條件。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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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ita 103-04-22 11:04

感謝各大律師的回覆,此侵權事件我已自擬存證信函待寄,請您就此函有否觸法及未盡之處給予指教,後續此侵權事件及我另一事件(屋頂滲漏,我是頂層),若需提告再至律師事務所當面請教您。

1何謂排除妨礙訴訟?

2對造所簽之租賃合約書上之租金低於市價極多,我如何證明市價行情?鑑定單位是?提告前還是起訴後申請?鑑定費用約多少?由誰負擔?

3自擬存證信函如下:

受文者:***、***、***。

一緣台端三人未經本人同意,逕將本人所有權之*******路*號*樓外牆釘上框架出租張貼廣告並私收租金獲利,致本人室內牆面油漆剝落及產生壁癌。本人多次告知本大樓並無成立管委會,外牆亦屬專用部分,此舉嚴重侵害本人權益,請求台端拆除,均未獲置理,茲為保障本人權益,特函告台端於函到五日內拆除,依民法第181條(不當得利返還標的物)返還本人自民國(下同)99年6月至103年4月持有產權期間之租金78333元並加計5%年息,如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者,並應返還。本人所有權之外牆出租市價每月約8000元,故自103年5月1日起之租金應以每月8000元計並加計5%年息至台端拆除回復原狀並支付租金為止,另依民法第 185 條(共同侵權行為責任)負損害賠償外牆防水工程款111200元及內牆油漆工程款10000元,祈配合為禱,以免訟累。

二非本人拆除毀壞廣告帆布,請勿再毀謗本人。

建議咨請律師膳狀會更明確,以維護您權利。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民法第177條
管理事務不合於前條之規定時,本人仍得享有因管理所得之利益,而本人所負前條第一項對於管理人之義務,以其所得之利益為限。
前項規定,於管理人明知為他人之事務,而為自己之利益管理之者,準用之。
 

所有權人在其所有權遭到妨害時,可以請求除去該妨害,以保持其所有權的圓滿與完整,第767條第1項中段對此設有規定。而在此所謂的妨害,除去妨害請求權是指除了占有以外,任何可能侵害或阻礙所有權行使的方法。
另外,所有權人可依法請求除去之妨害必須具備不法性,亦即在所有人有忍受義務(租賃地上權...)的情況下,所有人並不能行使除去妨害請求權。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除去妨害的請求包含塗銷登記在內。

民法第767條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排除妨礙訴訟就是依據民法第七百六十七條主張,要向法院提出,另外租金部分可以用房價去計算,土地法有規定。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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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7: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之,避免日後訴訟不利。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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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龍 103-04-20 18:26

我的朋友在網路上認識一個女生.認識一個禮拜就說好要約出來見面.他們在訊息上有說比較曖昧的話.例如可以親親抱抱的.所以就約在女方家附近的廟空地.他們都待在車上.我朋友有問女生說想要那個嗎?女生回答可以.可是進入一點點過程中女生喊痛.我朋友馬上就停止.女生就一直哭.她跟我朋友說她才13歲.我朋友嚇一跳.事後那個女生就自己走路回家.我朋友也就開車走了.隔天就接到偵查隊的通知~說我朋友對人妨礙性自主.我朋友他還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就去警局報到.也作了筆錄.現在還在等消息.對方家人很生氣的說就是要把你關進去.一點和解意願也沒有.我朋友說根本不知道會這樣.也把他們之間的對話都刪掉了.不過對方女生自己有寄上半身跟全身裸照給我朋友.而且在聊天過程中.我朋友有在上班.在忙時.那女生就跟我朋友說你是看我照片打手槍嗎?根本不覺得她才13歲.我朋友他是單親爸爸.他如果進去了.家裡根本沒有人可以照顧.姊姊哥哥都各自有家庭~請問我朋友該怎麼做?因為根本沒有完全進入.也沒射.那是不是沒有所謂的精液採樣.而且女生跟警方說她是被強迫的.那是不是會有拉扯或抵抗.如果沒有驗出有傷是不是可以證明女方說謊.在法院可以雙方對質嗎?照片可以當作女生本身也有意願嗎?或者當作證據?
請問如果對方願意和解~我們下一步該怎麼做?

當事人已被收押了.目前對方願意和解.可是請律師他們家境又不是很好.每個律師都回答這個一定要被關的.有什麼辦法可以讓他緩刑.我想不到任何辦法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21 09: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您的友人處犯與未滿14歲之男女性交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依法緩刑的機會不高.

2、您友人的狀況照理來說應該不用被收押,本文建議您應該告知其親友,替他選任律師,避免誤判情勢,並且較能順利和解.

 

您好,如果成立犯罪,恐怕被關機會很大,建議要好好討論一下,是否有整理說法的可能,找個律師協助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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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7: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可從關於年齡認知方面著手之。看是否有相關證據可主張對方為滿16歲或滿14歲以上,均會較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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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翔 103-04-19 03:51

事情是這樣的,我28歲 女友15  

我跟我女朋友在一起一個半月,上月底她離家到我在外租的宿舍

我並沒有誘惑他或者有誘拐行為,是我女友說要到我那住一陣子 

說她在家住不下去了,她跟我說的是他有跟學校請假了、媽媽也知道!

就這樣子在我宿舍住了約兩個星期,但這期間我每兩三天都有要她打電話給媽媽說她很平安!

我們也沒有發生性關係 

後來我才知道請假是騙我的,她說怕我知道了就不要他了

我知道後隔天就把她送回家了! 她也有跟她媽媽說這段時間在男朋友那

媽媽說過了就不想再追究!

 

但是昨晚她姐突然打給我,說要求我要跟她妹妹分手,不分手就要告我誘拐問成年和妨礙家庭,我聽到很納悶 我並沒有誘拐還有什麼妨礙家庭阿?

姊姊打給我說的盡是我女朋友的壞話,問我說聽完這些還愛我女友嗎?

 

後來她姐姐男朋友也跟我講電話,也說我不離開的話要告我,甚或說不離開他後續會對我做出什麼事不知道

然後接下來我們兩個都不能見面,一旦見面就提告

還有說什麼要帶我女朋友去看婦產科,說什麼不是處女也要告我,可是我們沒有發生性關係

(這點是否有恐嚇、威脅的法律情形可提告?)

姊姊男朋友說什麼有把我和我女友去看夜景 和去逛街的臉書打卡紀錄 說把這些交給警察我就是誘拐未成年少女了,可是我上網爬文一直看,幾乎都是說要有誘拐行為或者有使她與家人不聯絡或脫離監護權,這些我都沒有阿!

我一開始不知道情況,我知道就馬上送她回家了,這樣的話罪名會成立嗎?

我女朋友很擔心我會進去關,想請問律師我這樣罪名會成立嗎?

還有對她姐和她姐男友對我恐嚇部分可以提告嗎?

真被提告再處理不遲,另外對方說要告你,沒有恐嚇問題,只有提告後是不是有誣告的可能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7: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無構成犯罪之行為,即使對方提告,亦告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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