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事情經過是這樣子的,我沒拿公司經理的東西,但是經理先是打電話來罵我,並在電話中提到要我試試看,但是當下我有嘗試跟他解釋後來也吵了起來,我問他不然你想怎樣,後來他就掛我電話,然後我就去公司找他理論,但是事實證明我並沒有拿,他也沒有問清楚就不分青紅皂白的打電話來罵人,然後我當下去公司有問他,不然你想怎樣,但我沒有動手後來雙方越吵越大聲當下也有人拉著我們,他一直說我沒跟他講就是偷,說我偷東西,還說,你是小偷嗎?當下我有回罵他五字經,然後說我什麼時候拿的,但是事實證明我並沒有拿,而是另一位經理拿走的還有資產也是屬於公司的並不是他的,現場約有7個人左右,有人可以幫我做證,我或許有公然侮辱的罪責,但是他毀謗跟妨礙名譽在先,這樣在法律上如果我告他毀謗、侮辱跟妨礙名譽有可能勝訴嗎?因為他說我是小偷
律師您好
最近因為屢屢遭管委會開單,因此上網詢問
背景敘述: 我們社區為一未滿兩年的社區大樓,管委會成立當然未滿2年,去年初,管委會提出一條規約為「每個車位限停一車輛,不得超過1輛,若違規超過3次則拍照,並公告違規車位及住戶編號」,也有經過住戶大會投票通過(但大部分的住戶都沒有出席,委託代理人幾乎是同樣幾位,所以有人投票拿了10幾張投票單)
因為我家有2輛機車及一輛汽車,當初在購屋時,有購買停車位並贈送一個機車格,但因車位不敷使用,因此將一輛機車與汽車一併停放在汽車格中(當時想,車位為我們自己所有,應該有自己使用的權利,且未超出車格)。 但,規約頒布後,卻屢屢遭管委會開違規單,並拍照公告我們的住戶編號。
有上網看過許多條例及案例,有個網站載明表示 "「專有部份: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份,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住戶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不得擅自變更。」",且之前有個台北羅婦的判決案例,都有說明大樓住戶停車所有權,只要在「不阻礙交通路線、妨礙他人安全及不堆積雜物」的前提,應該都有自由使用的權利。
問題:
1.這樣我們算是違法嗎? 而管委會公布我們的住戶編號,是否影響我們權益?2.該法是否違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3.我們可以怎麼做?
近日收到我太太的訴請離婚的起訴書,判準離婚,我太太指控我疑心病重,屢屢懷疑他外遇,並以賤女人不堪字眼辱罵,甚至以試試看等文字恐嚇,還無端像警方謊報失蹤!
2:我太太拿一張受傷的照片,說我去年7月份毆打他!
3:被告屢屢辱罵原告母娘,不僅不知尊重,一再出言辱罵,惡言相向!
還有通訊軟體對話記錄為證
但事情經過是我太太自從結婚後就不安份,因為當初結婚時,我有答應讓他先住在娘家,結婚一年多以來我太太男女關係很不正常,更常常電話不接,還時常有莫名的男性經常打電話給他,不然就是好幾天找不到人,曾有寫存證信函警告我太太,念在夫妻情份我原諒過我太太很多次,在去年6月的時候,婚姻狀況有好轉,就像正常夫妻一樣經常出遊,但還是狀況不斷,於是在去年12月我抓到我太太偷偷跟別的男性單獨出遊去日本5天,出遊期間還同住一間房,因為此事讓我很抓狂,我承認我有罵他賤女人,但報失蹤人口卻實是他偷偷出國沒跟我告知,我才去報失蹤人口,他竟然跟檢查官說我謊報!
2:去年7月我也沒打他只是爭吵中雙方發生拉扯,我太太不知從哪拿一張照片就說我在去年7月毆打他!
3:我承認我跟我太太的母親有過爭吵,但我並無不尊重也無不敬,逢年過節甚至住院時我都有包紅包給他,每次爭吵的原因都是因為太太母親先惡言相像,先辱罵我,只要我跟我太太吵架,他母親就會跳出來火上焦油,做人身攻擊的辱罵字眼,還說什麼我太太現在有更好的人可以養他和他女兒,警告我不要在叫他女兒回夫家,實在忍無可能我才回罵,我太太有提供簡訊的對話記錄給檢查官,但記錄內容都經過修改,斷章取義,移花接木,我手機裡有對話記錄的原文!
我真的覺得很冤枉也很委屈,打人的喊救人,犯錯的人是我太太,如今卻跟檢查官做不實的指控,讓我遭到起訴,我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還有我有偷聽我太太的語音信箱,發現外遇的男生留言給他,這如果在開庭時提出來,會不會有妨礙秘密罪的可能,為了此事真的讓我很困惑,我該如何是好,該如何維護自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就您所欲反駁之部分蒐集證據,以利提出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太太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首先您要思考者為您是否願意離婚,若您不願意離婚,可針對太太所提出之事由,加以反駁,主張無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請求法院駁回太太之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我與雙方均已滿18歲
我簡單說明
我與女方當時是你情我願的性行為
我與女方交往了差不多半年
所有的性行為都是你情我願的
之後我在103年1月份提出分手
但我是今年104年2月份收到到案說明我才知道這件事情
我們的聊天內容是從交往期間102年7月份到103年1月份結束
我到104年2月份才知道這情況
證人是我家人
我不清楚對方握有的證據
我去到案說明時 承辦人警官有大致跟我說 我的情況十有八九會被判合意
但是警官有跟我說他已經生小孩了
生小孩的事情 我從頭到尾都不知情
我當時也有叫他去醫院驗孕 可是他跟我說他沒有懷孕
警官跟我說 懷孕期間是103年9月份到104年7月份
請問律師 我有勝算嗎 ?
我有疑問
第一: 如果我強姦她 他當時並沒有立即的請求援助 求救 反抗
第二: 如果我強姦她 他當時為何還要繼續跟我在一起?
第三" 如果我強姦她 他當時為何還要去醫院探望我 ?
總總疑點是否構成他誣告我 ? 我是否可以反告他 誣告 妨礙名譽?
我手頭上的證據 僅只有交往期間的臉書對話內容(已交由警方為證據)
我還有證人
我是否應該接受測謊 ? (我沒有犯罪)
交往期間 我有去他家 他來我家 雙方各數次 雙方家長皆可證明
我只想知道答案
很重要 所以說三次
謝謝律師您!
一、沒有錢可以找法扶幫忙。沒有錢可以找法扶幫忙,沒有錢可以找法扶幫忙。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
二、測謊有二種,如果你是真的無辜卻苦無證據,那麼建議你可以做民間測謊,要費用,喔!我知道你說你沒有錢,但這只要一萬八,相對的如果被認定是有強制性交的話判的刑很重,就算你沒有錢找律師還是可以考慮去測一下。
三、第二種是公家測謊,第一個是要檢察官或法官同意送測謊才能測,第二個是即使是無辜的人也未必測得過。測不過的話很容易就被認定有了。
四、依據你的情況,你也只能努力去搜集你沒有強制性交的證據了。
五、依律師倫理規定律師是不能保證勝算,但是如果你測謊過的話勝算會提高。
六、如果你不願意接受民間測謊也不願接受公家測謊[最高法院是說你有權利拒絕測謊]。那有幾個可能情況:
[一]對方去測謊而且他過了,這樣你被起訴的可能性很高。
[二]檢察官不安排測謊,依現有證據認為你沒有,然後不起訴你。
七、如果堅持不找律師最後檢察官選擇起訴你,還是建議你找法扶幫你。很重要所以我說第四次。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性自主罪章犯罪種類型態多樣,依您提示情形,可能為強制性交,對方須證明二構成要件,一為與對方發生性交行為,二為違反意願,若對方能證明以上二點,您即有構成犯罪之可能,辯護策略可考慮提出未違反對方意願之證據,若對方證據明確,可考慮與對方和解爭取緩刑之機會,避免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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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按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 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 百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 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
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本所聯繫。
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期限為自知悉時起算六個月,且對方除證明您與第三者有性交行為外,尚須證明第三者知悉您已婚,否則亦僅有您會構成妨害家庭犯罪;又關於民事損害賠償之部分,時效為知悉起算二年內提出之;目前若先生欲對您提告,您可嘗試蒐集對方之錄音或通訊軟體訊息,若能證明對方很早之前就已經知道,或許就可主張時效抗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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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詢問之法律問題,本所回覆如下:
一、通姦罪
我國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本罪之構成要件包括:一、犯罪主體須為現有配偶之人,二、須有與他人和姦之行為。本罪為即成犯,也就是說有配偶之人與他人為姦淫行為時即已成罪,故以在通姦時有配偶為前提條件;至如於通姦後其婚姻關係因離婚或依法撤銷,亦不影響本罪之成立。
因此,本件前夫於告訴之時雖然婚姻關係已經消滅,然而只要是通姦發生之時具有夫妻之身分者,即可合法告訴,不論告訴時是否有夫妻關係。
二、追溯權時效
通姦罪之告訴期間有多長?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這裏的「知悉」,是指得為告訴之人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也就是說,以得為告訴之人之「主觀認知」為標準,而且認知應該達到「確知」之程度,如果僅係懷疑他人有此犯罪行為,但未得確切之證實者,尚不得稱為知悉[1]。
通姦之行為通常不易當場察覺,但是實務上認為懷孕生子可視為通姦之證據[2]。因此通姦罪配偶6個月告訴期間之起算,可以自告訴權人知悉配有所懷或所生之子女非其受孕所生時,起算6個月時效。6個月期限是否已經逾期,要以告訴人主觀上認知為準。
三、刑責
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法定刑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在現在一罪一罰之下,實務上對於通姦罪仍多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又依照刑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因此,通姦罪判刑的結果,通常是以罰金收場。
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查通、相姦之行為,足以破壞夫妻間之共同生活,為法所不許,亦與社會一般觀念之善良風俗有悖。故如明知為有配偶之人,而仍與之相姦,堪認該相姦者對於通姦者之配偶,係具有以違背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之故意,而對通姦者之配偶構成民法上之侵權行為。該通姦者之配偶,自得請求相姦者負侵權行之損害賠償責任。
五、本所建議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依法明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不過,本罪屬告訴乃論,須於6個月內舉發,且非配偶不得告訴。須注意的是,若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則不得提告。由於您詢問的法律問題涉及甚廣,可能會涉及刑事有期徒刑、罰金、民事損害賠償等法律問題,誠摯邀請您來本所詳談以確保您的權利。請回覆您的聯繫電話、郵件地址與真實姓名,與我聯繫來本所會談的時間。我的聯絡信箱是james.chang@zoomlaw.net,電話:02-2759-5585轉8803。
張源傑律師 敬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Zoomlaw Attorneys-At-Law
台北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71號5樓之4(近101大樓)
電話:(02) 2759-5585轉8803
e-mail:james.chang@zoomlaw.net
Website: http://www.zoomlaw.net/
[1] 司法院二十三年第一○二三號函、最高法院二十八年上字第九一九號判例參照。
[2]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5年易字第7465號刑事判決參照。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妨害家庭之犯罪,對方須提出您與對方配偶發生性交行為之證據及發生時知悉對方配偶為已婚之狀態,依您提示情形,應不構成妨害家庭之犯罪。
除驗傷單外,尚需有證據證明為對方所造成之傷害,如證人或監視錄影畫面等。
3.蔡男和家裡的人是否可提告恐嚇威脅?(需哪些證據?是錄音嗎?)
若欲提出恐嚇危安之告訴,需要錄音錄影或文字訊息等,內容如找黑道打你等。
4.如鄭男提告蔡男妨害家庭沒證據而沒成立,那蔡男是否可反提告毀謗、妨礙 名譽?(那也需要哪些證據嗎?)
若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可考慮是否提出刑事誣告,至於是否有妨害名譽之問題,亦應提出妨害名譽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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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當晚,我家車庫前停了男友的車,所以鐵捲門沒有關下來。
我們有確認巷子其他車輛可以順利通過,絕對沒有妨礙到鄰居的情況下,在客廳看電視。
看到一半,隔壁鄰居的男主人很生氣的在外面大吼大叫,我從家裡看出去時,他就衝進我家車庫隔著家門對我們大吼大叫。
表示我們不應該把車停在自己家門,這樣防礙到他。(但他當時並沒有要外出,而且在爭執的時候有1.2台車經過都沒問題)
我開門請他有事情好好講,不要那麼兇。要移車我們也會馬上移走。
要請我們移車,有很多方法能打電話也能在車庫外面叫門.沒必要衝進來大吼大叫...
但是他不聽就算了,還一直在車庫鬼吼鬼叫....
車庫的監視器有拍下他闖入我家車庫。
但警察到場後說這樣無法告他任何事情。只能任由他這樣...
因為隔壁這個鄰居男主人已經不只一次擅自闖入,我家尚未裝監視器時還會踹我家大門.所以這次真的想找方法保護自己家。以免哪天他又變本加厲。
請問有何方法?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木欠知悉男友與前女友婚姻狀態持續中,若又與男友發生性行為,前女友若掌握證據,可對您提出妨害家庭告訴,或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目前應請您男友積極與前女友協調離婚事宜,並盡速前往戶政辦理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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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與女友分手,在ˊ正式交往前,有一段時間是有性關係,這段期間中我有將二人做愛錄影,純粹做個人欣賞,事後女方也知道有影片,並無反彈,而二人就正式交往,影片一直是儲存在我的隨身硬碟中,女方也知道,而後來二人分手因為有金錢上須處理,我因生病無法工作但並未完成離職手續,因此隨身硬碟就在我公司抽屜,而女方於分手後,去我公司,聲稱是我女友把我私人物品及硬碟拿走,後便威脅我要我將而人協議好的信用貸款全數一次還清,否則便要告我妨礙秘密去坐牢,我沒有不幫她還,只因休息沒收入,因他懷疑並認定我與之前女友偷情便不斷逼我還錢並且逼我將當初以他的名字辦貸款的車子賣掉並交給他,我想請教這種情形是否構成妨礙秘密,而女方如此行為算侵占嗎
有一位同事和老婆情淡了,每個月賺近5k只有拿吃飯錢和4千零用金,還幫忙付女方房子貸款。
我剛好想搬出去,而對方希望鬧離婚能借住,因她老婆說如果有對象會放他走。
然而今時她老婆因我同事傳給我的曖昧簡訊想告我妨害家庭,而我在通訊軟體中已表明:人夫no
絕對不接受,且沒同住。
同事愛開玩笑結果通訊軟體說忘記刪紀錄他老婆便以同事手機通訊我,說謝謝我什麼的
同事老婆訊息如下:
[你們一定發生關係了是吧!你知道我可以告你妨礙家庭我打算離婚前對你提訴,你現在不老實告訴我,我只好去備案,你不說話是吧!
且我知道你在哪裡上班,我現在打電話給你公司高層。]
於是一連串的老闆問候男方道歉。
重點是我們連碰都沒碰過一次,連摸都沒摸到過。
後來我回,我們只是同事,沒關係你打,你打不贏我的,我說不定可以反告你誣陷。
對方回:好 你說的
覺得很扯請求高手回答。
1.女方告的成嗎?
2.可以反告毀謗或誣陷嗎?
3.反告對方行程大概怎麼走
4.手機通訊軟體能否調紀錄?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配偶可提告,但依您提示情形,應無證據,您有機會可爭取不起訴處分,待爭取到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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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房東姓謝,多次跟房客說他讀法律系的,畢業師範大學,又任立委,一副給人的感覺就是[你沒有比我懂法律啦],還常常說著讓人覺得很無言的大話....例如:
1.房東謝先生跟新房客說 : 我們這邊很搶手耶,若你現在不租的話,很快就租出去囉,這個價錢已經算很好了。(但是...那房間經常租不到2-4個月就沒人要租了,因為很吵,房間只是用木板隔起來而已,還空房了半年之久...)
2.房東謝先生曾在過年時,說要[自掏腰包]請人來打掃廚房與客廳,由於那時本人經常要使用廚房,又看來幫打掃的大姊,不是很懂[清潔]部分的感覺,就陪著大姊一起整理廚房與客廳。這名大姊就在這時,開始聊起房東謝先生的事情,也自個兒說明此次來整理,並無拿房東謝先生的錢。這位大姐原本是房東謝先生家人開保全業請來的員工,大姊受不了謝先生多次要求幫打掃,半推半將就才來的。(這位大姐真的不是專職清潔人員,很多東西她並不知道要怎麼清洗跟收拾,就隨便掃掃弄弄,看起來有乾淨就好,另還發現這位大姐手腳不乾淨...)
3.箱型冷氣使用久了,必會有問題出現,雖然房東謝先生說他要處理,但居然是在沒有真正通知到我跟我男友的情況下,只是說幾句話貼在LNE群組上,就私自帶修理冷氣的師傅,用鑰匙打開進入我的房間內,害我的貓咪嚇得半死,差點就往大門外跑出去;而修理冷氣的師傅,還把腳踩在人睡的枕頭上,也不會先把枕頭拿起來,況且旁邊就有矮櫃可以採,若有事先告知的話,可以清出地方讓師傅去修理.....。(事後他也隨便道歉了事,只因男友告訴我,別跟那種人計較,所以就沒有繼續追就...)
4...剩下是其他房客所說的,某A(女)說房東謝先生曾經私自開啟她房門,還探頭進去尋找她,房東這舉動,還讓A女+兩名房客同時看到,這行為很誇張。(其他都是他的行為...很無言)
進入本題,在104的3月中旬,房東在租屋的房屋內,打著[房客關心家裡]的噱頭,裝設了監視器(雖說房東有問其他房客的想法,但房客有告訴他並不需要裝設,但房東還是執意裝設了)。當時詢問律師團【倘若客廳屬於房客會經常使用的空間,本文認為已經侵害您的隱私,可以要求拆除,倘若房東無法提出適當合理解釋,則確實可能涉犯妨礙秘密罪。】因客廳並不常使用,只有廚房會使用而已...然而拍攝方向沒有私人隱私的疑慮,就沒要求拆除。
事情由[裝設監視器]開始....
9/12(六)下午2點多,因前些日子房東將客廳拆掉,又隔出一間臥室出租,原本裝設拍門口的監視器,被移動到可以拍
到其他房客的門口,有跟房東談過是否能煥位置,畢竟租屋的都是女生,拍攝的方向也有廁所在那邊,這樣感覺很像是在偷窺。
但房東謝先生此時的說法是[監視器你們在看的]、[房客上班會關心住家]、[已將拍攝畫面調到門口]...等。
到了晚上9點半,他又改口說[請房客轉動時,不要停在有廁所的走到上]、[其他如廚房、餐桌、門口、鞋櫃等..可定點停放]
9/13(日)下午2點半,房東謝先生說 : 我太太說,攝影機鏡頭就固定在"門口",不要再轉動了。
9/14(一)~9/18(五)這期間觀察了3次監視器,鏡頭都會拍攝房客使用的廁所以及出入房門的走道上。(而且還拍攝到我的房間門口,一開門監視器就可以看到我房間裡面,我還要找窗簾來擋...)
9/18(五)早上9點,因3次查看監視器的拍攝鏡頭,並不是停在先前說好的大門門口上,這使人懷疑這監視器拍攝角度與房東的說法,是否只是[掩人耳目的說詞]?不確定是誰轉動了監視器拍攝的角度,就隨即在LINE群組裡面發問 : [不是說監視器拍門口嗎? 請問是誰一直拍廁所那邊,這麼喜歡偷看人上廁所? 還是偷看洗澡?]
到了晚上9點半,LINE群組只有房東謝先生回覆 :
[家人情侶都有權力位居住安全使用,攝影機裝設已近1年,你上禮拜才在問密碼,質疑沒有帳密觀看,這是你胡說1。(打在LINE群組上,馬上就被洗上去了,誰會記得? 還不都是我整理貼到文章內,才能馬上查看到密碼)
你現在是民議代表,你男友的近出供住,對你是恩典。(這點我沒有忘記,但不能拿此來當擋箭牌)
有其他房客有意見嗎,你聽見了嗎? 請管好你房間事務。(我跟房客之間都會互通LINE來保持聯繫,有甚麼事情還需要透過你?)
至於攝影機密碼我將更動,不在提供親友使用,直接固定在門口進出。(目前看不到監視器畫面,無法得知是否真的只拍攝門口)
我已研究你張貼的句證詞句的法律問題,我已看了攝影機目前攝影畫面(監視器畫面早已被調整過,再點近去看就不是原來的拍攝角度了好嗎= =),不是裝在廁所,沒有你說的偷拍上廁所、偷看洗澡的情事,你已觸犯刑法309-1公然侮辱,310-1毀謗,若你不覺得有錯,等著收法院傳票或公開道歉。]
到現在LINE群無人回應,我也不想要回覆他,因男友還是跟我說,那種人別理他....不要有任何的回覆,萬一他發神經真的去寄傳票勒?
但...這房東真的很奇怪阿,說話顛三倒四,房屋內需要修理或是更換的,通通都是我們房客自己弄,他都不想要處理耶。
現在又恐嚇我? 我只是提出疑問,並沒有指名道姓,而且是發問在LINE群組上,群組內共有7人,大家都可以回覆!!這謝先生自己對號入座,還惱羞成怒要恐嚇我,我能反告他 涉犯妨礙秘密罪、公然恐嚇罪嗎?
或是還有其他的呢?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拍攝的角度倘若可以直接拍攝到您的房間裡面,已 ... (恕刪)
曹律師您好
1、目前監視器已被房東更改成只有他自己跟他老婆能觀看,雖然查看監視器的角度並無對著我房間,但也並不都無拍攝到我房間裡面。若要提告刑事,須準備哪些相關事證呢?
2、對於房東謝先生只是揚言提告,但造成我心理與生活上的問題,難道就沒有對應方法嗎?
3、目前租屋內有需要修理的部分,都是自行解決,不想再找房東過來,免得有爭議,暫時相安無事 。
4、請問若向消保官申訴,須要注意甚麼嗎? 由於租屋時,房東都拿他自訂的簽約書來,離租屋到期日還有半年之久,怕近日退租搬家,房東又有其他理由來扣錢。
2014年的九月我開始與一位有夫之婦交往,
後來她離婚與我交往,(2014年10月1日)
對話中沒有任何誘拐之意圖,
只有討論何時上班,
或是說他很可愛啊想接吻,
問她有沒有吃飯之類的。
且女友當時就與前夫諸多不合,
離婚是他的決定,
過程中我並無慫恿或說服或脅迫。
由於他前夫當時在半夜衝進他房間搶奪她的手機才會得知這些訊息,
想請問這幾項的追訴期都是多久呢?
我之前上網查的有的說半年也有五年十年的,
不太清楚到底怎麼會有這麼多種說法,
希望能得到各位律師們最清楚的解答。
想再請問,
對方是否告得成?
如果有可能構成的話,
我會請律師並再找時間做詳細的資訊,
如果有資料不完整的地方希望我補充的請儘管告訴我!
先謝謝各位律師們百忙之中願意抽空回答我的問題。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會成立,但您可無須承認為您自對方皮包中取得,惟仍可做為您提起民刑事訴訟之證據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蒐集對您有利之證據資料,主張對方意識清醒,若無有利之證據資料,可考慮與對方和解,爭取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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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半年前我跟另一半分手了,主要是因為她一直掐我說我劈腿要一起死
後來是我踢開她所以她才放過我
(有證人看到,事後做筆錄有告她傷害,因為原本沒有要提告,只有去驗傷,但因為實在氣不過,結果警察堅持不用開三聯單,說上法庭再跟法官說,只有記錄在筆錄上)
不過交往期間彼此的金錢都是互相有牽扯
她因為不滿我要分手
所以把交往期間我幫她寫〔申辦手機貸款的申請書〕這件事拿去告我偽造文書,
但是所有資料都是留她的,銀行也是她親自親口核對資料的
保證人是她媽媽,不是我,所以銀行也有跟她媽媽核對確認
之後她說我拿她證件不還,所以告我妨礙自由,
但是我幫她辦完手機貸款就馬上還她了
(她應該沒有辦法舉證,我也沒辦法證明)
最棘手的是,她要求我幫她打客服開通網路銀行服務要轉帳
因為她上班沒有辦法接電話,結果隔天她轉了一萬塊給我,
她自己說她要還我錢,因為我幫她繳過信用卡債
結果隔兩天居然馬上告我竊盜 :(
四月份已經去警局做過筆錄了,前幾天收到法院的刑事傳票
我現在擔心的是,開庭時,我應該要承認嗎?
但是我只有證人沒有證據,證人如果不想惹麻煩,也不一定會幫我
請問這樣會成立嗎?
我知道我有做這個行為,但我真的都是經過她授權的啊!
可是我拿不出證據來證明,我現在困惑的是,我應該主動找她和解嗎?
因為傳票上有註明「若有和解,請攜帶和解書」
如果沒有和解,會不會被當庭收押呢?
因為我從來沒碰過這種事情,真的很擔心
而且目前身上還有車禍民事糾紛和門號被盜辦所以電話費沒繳
這兩件事情在跑法院,不知道會不會影響判決結果
一、不要太過擔心,事情沒有你想像的那麼嚴重。
二、這世上並不是沒有人可以證明你的清白,有一個方式叫民間測謊。
三、在你的情況,是情人間的關係很容易就找不到證據,所以這個部分證據如果有窮盡的地方可能就要靠測謊了。測謊的部分有公家測謊也有民間測謊,公家測謊要檢察官或是法院願意送測謊才有的測,而且如果一緊張沒測過你就GG了,所以你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因為是自己付費私下去測,所以比較不會有心理壓力,只是民間測謊在台中而且有測謊費用的問題[這個部分律師並沒有收介紹費,你自己跟民間測謊公司的人談吧]。
四、要和解也是可以考慮,但是用字遣詞要注意,並不是有做所以和解,而是為了息事寧人所以和解,這個很重要,有的人談和解談半天沒談成,然後寫的書面就被拿去當有罪的證據了,這不是很遺憾嗎?
五、如果有錢請律師就請個律師幫你吧,如果無資力請律師的話請認真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找律師幫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直走靠左,你會先經過一個水果攤,綜合水果汁蠻好喝我喜歡;然後經過一家咖啡店,如果你喜歡喝咖啡可以去喝看看[不保證],然後會經過一家炸雞排[讚啦我只能這樣說] ,然後你會經過信義房屋[是間好仲介],然後你會經過一些銀行[記得先領錢再來找律師],如果你到了文具行那表示你走過頭了,再走到全家便利商店表示你走太遠了,進去買個礦泉水再來找律師吧[太多人買飲料了律師都快得糖尿病> <],我們大樓叫狀元吉第大樓,這個吉字我常打錯
因為新交了男朋友一陣子,後來發現男朋友與我前男友正在臉書私訊;
突然間我前男友傳了一張『下體照』給我男友。
我立刻打電話給我前男友,問他傳這張照片是甚麼意思,我前男友表示,他沒有其他意思,單純是想跟我男友交流。
我男友也問前男友這張照片是哪來的? 前男友回答是網路上隨易抓取的,沒有別的意思,僅供參考而以。
(以上這些對話我們都有錄音存證)
之後我們就再也沒有跟前男友有任何連繫。
雖然這張照片沒有和文字描述,也沒有說是誰的下體照,但是我覺得跟我本身下體照極度類似(因為右大腿上有一顆痣),因此我就跑去警局報案。
我覺得他是針對我男友而故意散布而這張照片的。
我跟前男友的確有在雙方同意下拍攝過親密影片,但報案當下我一時心急,提告了『妨礙秘密』與『散佈猥褻』。不知道這樣我是否在妨礙秘密的部分會變成誣告?(親密影片前男友還留著)
然後雖然前男友宣稱是網路上抓的一張圖片,但我確認為是我個人的下體照,也可能是從我們親密影片中抓截出來的,雖然沒有其他特徵,但是右大腿側有一個痣,整個跟我幾乎一模一樣,我不知道這樣提告是否會成立我前男友有散布猥褻的事實行為。因為現在網路上A片那麼多,隨便都可以抓到一張右太腿內側有痣的相似圖片,我不知道我單純指認一顆痣是否可以證明為自己的下體照。
目前我知道的是,前男友也只有針對我男友發出這張照片,並沒有在其他地方有散佈;
但是我覺得前男友這樣做,實在很過分,因此我才去報案,並指認該張照片屬於我的下體照。
請問大律師們,關於妨礙秘密=偷拍,雖然我跟我前男友的確有拍攝親密影片,我這樣提告妥當嗎? 另外就是關於 散佈猥褻=他私訊傳了一張我的下體照給我現任男友,這樣可以成立嗎?
先生與女同事曖昧被我發現,兩人幾次爭吵先生亟欲離婚故意做一些事逼我離婚,有一次被激到負氣簽下離婚協議書,事後知道證人是在我未見面私下簽名屬於無效,於是跟法院訴請離婚無效,幾個月後判決我們恢復婚姻,當時先生跟小孩在外租屋,對法院的判決不服不願意搬回家,小孩不喜歡跟先生住常跑回家住,於是我用一隻沒用的手機下載程式讓小孩放在先生租屋處錄音,就在租約快到其先生要搬家前錄到先生跟女同事上床叫床的聲音,事後我有對兩人提告妨礙家庭,可是先生已先去跟法院訴請確認婚姻無效,想利用婚姻無效跟我撇清關係跟逃避妨礙家庭的刑責
先生提出當時因為生長子要戶籍登記,所以也順便登記結婚,登記的結婚證書是我填寫的,戶政承辦員還說結婚跟小孩登記不能同一天,證書上有改提前兩個月,他父母的蓋章是他蓋的,當時他未滿20歲需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書,同意書也是我填寫但承辦人員說印章要正楷的,於是他在戶政又刻他父母印章蓋同意書,且表示我們並未公開宴客
事實上是我生長子時因先生失業無力負擔生產費用,於是回南部跟父親借錢,他父親年紀70幾又有關節炎腳常會痛,媽媽又智力不足所以沒辦法北上辦理相關手續,於是幫小孩取了個名字並拿戶口名簿及兩老的印章給先生自行去辦理,結婚證書雖然連簽名都是我填寫,但蓋章部分從主婚人到證人都是我們拿證書請他們當場蓋章(他父母是先生蓋的),而宴客方面在登記當天晚上因住處被規劃土石流重劃區要拆遷,有鄰居來談拆遷事宜跟一些朋友也在場,所以在姐夫家的屋頂煮了一些菜在喝酒聊天,當中姐夫有跟在場的人說我們今天去登記結婚說我先生是他的連襟了,眾人對我們敬酒祝賀,我們也回敬感謝
請問現在我要寫答辯狀以我們的狀況先生訴請能成功嗎?1.如果請先生父親寫一張當時是他把印章給先生並授權使用的聲明當證據有用嗎?2.法律有規定要使用正楷的印章嗎?還是只是要證明同意書跟證書上他父母的印文不同是我們偽造的?3.證人在我們面前蓋章能成立嗎?4.雖然宴客地點跟證書上不同,但當時有不少鄰居親朋好友跟我們祝賀,姐夫家的屋頂是不需要經過大門屬於開放式任何人都可以去的(有姐夫當證人),我們這種算公開宴客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詳談後確認狀況
這樣對你比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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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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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各位律師:
本人想要諮詢的問題是以下的情況是否有機會被對方提告以及是否會構成毀謗、侮辱及妨礙名譽之要件。
事由起於本人在網拍上的一則交易,交易從頭到尾過程都非常順利,直到本人給予對方評價後開始出現問題。一開始個人給予的第一則的評價沒問題,直到本人補充第二則評價後,賣家對方心生不滿開始惡言相向。由於該名賣家在拍賣網頁上對本人購買的商品開頭名稱第一句為"超新",但是,一看所貼的商品圖片其實也還好,後來收到的商品也可以接受,但是與"超新"這個用詞對比起來真的還是有差異,只能說是"保存良好"而已。該商品光碟外殼正面部分已經凹下去了,封面紙的另一面也可明顯看出被擠壓出一個光碟形狀。至於商品本體部分的說明書與光碟,多少有一點使用痕跡。以上這些都在在顯示與賣家所使用的形容詞"超新"明顯不符。
本人商品本身的狀況並沒有問題,只是對賣家在賣商品時所使用的詞語有疑義,想說好心提醒一下少用此用語以避免日後將來的爭議。結果,該名賣家進而惱羞成怒地給予本人普通評價(本人一開始就直接給優良評價)並開始惡言相向。問題點是在第二則的文章開頭,本人是寫"該名賣家有詐欺嫌疑、會鑽漏洞與氣度過小的問題",主要是提醒後續買家對該名賣家要多加防範與注意,結果,因此被人盯上。
以下為事發過程的對話內容:(意見為本人,回覆為賣家)
意見: 專業.用心服務的好賣家!!! 感謝您一再的提醒,期望將來還有機會再跟您購入好物。 (2015-09-02 21:20:03)
意見: 再補充一點,"超新"這個字眼請賣家真的不要過度濫用,像本人跟您購買的"死魂曲"其實真的一點也不"超新"!我看您的評價,也有其他買家跟本人有同樣的感受,可想而知,您真的在"商品描述"這一點上還要有所改進。當然,您可能會說每個人對"新"的定義有所不同,但是,差距太大這就不是"個人定義不同"一句話輕描淡寫就可以帶過去。您也可能會說這麼多客人都沒有提出這樣的問題,就只有你們幾個有問題;所謂"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見"這個道理賣家應該懂吧!相信多數買家都是基於這樣的道理,才會給您優評,本人也是,期望賣家真的要改善這一點。 (2015-09-02 22:17:23)
回覆: 那你一樣不用跟我購買,一樣都點上一頁根本就沒有刮傷還要怎樣? (2015-09-03 01:55:55)
回覆: 遊戲一點刮傷都沒有還要怎樣?我不差你們這幾個啦! (2015-09-03 02:01:28)
回覆: 而且你可以給差評啊!好笑了好像我非要你們給好評一樣,你一樣溝通過了嗎?我應該給你極差才對 (2015-09-03 02:05:22)
回覆: 我也一樣建議你,要便宜還要好去店面買啊!剛剛才發現可以更改評價!我至少不像一些賣家一樣更改價錢規避手續費要使用又不願付費到底是哪些賣家比較該檢討? (2015-09-03 02:17:23)
回覆: 剛剛才發現之前錯了!我應該也直接給你極差不應給普通因為這樣改不了,我該檢討的是這點 (2015-09-03 02:22:53)
意見: 該名賣家有詐欺嫌疑、會鑽漏洞與氣度過小的問題,無法接受買家的指正,本人就是血淋淋最好的例子。若是後續的買家想買此賣家的產品,買到與網頁所標示的內容不符,建議就不用給予該賣家任何指正了,免的下場會跟本人一樣得到一個普評,或甚至一個差評(該名賣家甚至見笑轉生氣地說還想給本人差評)。本人好聲好氣的給您優評,提醒您缺點在哪裡,您卻以普評來回報予本人,這就是您說的溝通嗎?您說本人大可以直接給您差評,本人當時第二次貼評時的內容就已跟您解釋做人不用做的那麼絕,我是在給您一個改進的機會。(此文已滿,承接下則) (2015-09-03 05:08:57)
回覆: 詐欺?你等著我一定對你提告,你不滿意不能悄悄話或來電知嗎?給好評又怎樣,評價已經講過不單單物品的問題還有每個人的感覺你公開在評價打上我詐欺這跟法律上的解釋不同吧? (2015-09-03 05:14:48)
回覆: 而且花錢或是買家就一定要賣家接受你指正嗎?給我感覺就是極差不能嗎? (2015-09-03 05:16:41)
回覆: 而且物品有問題或是買家不滿意別的買家是直接在評價溝通的嗎?而且我寄出時都會錄影存證,遊戲根本無刮即使有也是極細微刮而且是二手的我有打全新嗎?就是打超新,你也收到東西不滿意你可以來電或悄悄話告知我退款或換貨,你重頭到尾都沒有,現在打上我有詐欺嫌疑!你懂法律上的詐欺要件嗎? (2015-09-03 05:24:21)
回覆: 你就算給好評你指正的字眼是好生好氣?我從奇摩一向都是如此非常直接,不像一些賣家賣東西帳號客氣無比,開別的帳號買低賣高時就完全態度大轉變,至少我一向如此直接不需要作虛偽的態度!你公然在評價打我詐欺嫌疑,那請你馬上備份提告我詐欺,至於我當然等一下就全部備份對你提告你可以查一下我該告你什麼罪名 (2015-09-03 05:33:47)
意見: (承接上文)您質疑本人是否有溝通過,本人的第二次貼評的內容就是在跟您做溝通,可是,您卻視本人的意見猶如洪水猛獸般地認為我是在給您找碴。事後,您對本人後續的評價意見都是惡言相向,字裡行間也透露一點威脅語氣要給本人差評,要本人閉嘴。這就是您說的溝通!?那本人真的見識到該名賣家的價值觀是如何了。若是買家給您差評或普評,您就會回說未溝通前不要擅自隨便給差評或普評。給您優評再加改善意見跟您做溝通,您卻會因此惱羞成怒地認為對方是奧客,而且又會認為我們這不叫溝通!?(此文已滿,承接下則) (2015-09-03 05:36:23)
回覆: 你看清楚好嗎?我是在我評價的回覆,還有你第一次評價並沒反應物品你覺得有問題只打感謝我的提醒,因為物品到你們指定的超商我都統一會悄悄話告知物品已經抵達,你是第二次貼文的評價才有指正,而且那些字眼的指正是好生好氣還有你給的評價跟第二次相隔多久?不滿意需要這麼久才反應嗎? (2015-09-03 05:42:58)
回覆: 什麼是威脅要給差評,我是直接打要給差評但是點成普通無法更改好嗎?我敢回應你那麼多就不怕你繼續打評價,這叫做所謂你講的暗示你閉嘴? (2015-09-03 05:46:38)
意見: (承接上第三則文)倘若本人之前第二次貼評不算是溝通,那什麼才是溝通?賣家您的惡言相向就是溝通!?反正賣家您言下之義就是買家只能自認倒楣給您優評,不接受低於優評之評價,甚至不接受買家的指正。反正您就是不沾鍋、沒有責任就是了,所有的是非對錯都只有賣家您說了算。後續的買家請注意一下,這是本人到目前為止(2015年9月3日為止)總共一百五十九筆優評裡唯一一個普評,而且,還是一個不公正的普評!!!再與該名賣家進行交易前,請先三思而後行,避免落得本人這樣的下場。 (2015-09-03 05:55:35)
回覆: 我關於我裡面所謂的溝通也打的很清楚,物品不滿意或有問題請先如何溝通這是我賣場你當然可以不遵守我的溝通原則我為什麼要接受你的指正?但你連我有詐欺嫌疑都公然打在我評價上了,我給你的評價只有一則而已我給你的評價也不需要有任何違反我心裡的感覺也很直接那就不要跟我買我不差這幾個,而你打的字眼已經有法律問題! (2015-09-03 05:56:34)
回覆: 好好笑!現在講你評價有多少好評一個不公正的普評要幹嘛?其他買家會看不懂嗎?其他買家會看不懂我態度就是這麼直接嗎嗎?哪裡有字眼一定要給我好評我才願意溝通,只有關於我裡有打收到物品不滿意或有問題請先悄悄話或來電告知,這是我賣場我不能訂我自己的規則嗎?你既然這樣我為何要接受你指正而且目前是跟你談法律問題,而且也是你先打我有詐欺嫌疑既然如此請你等一下把我有詐欺嫌疑的證據準備完整,等一下就可以去派出所提告我詐欺等等我們回覆到一個段落後我相對一樣會馬上對你提告,順便告知你一下警察局24小時沒休息不用等天亮 (2015-09-03 06:09:49)
回覆: 還有你自己要提到你評價有多好,相信跟你交易的賣家有的都知道我奇摩的評價還有兩邊評價制度還不同,你就可以知道你打你評價有多好就應該知道奇摩評價制度和露天相差有多大了!我要備份所有對話提告早安 (2015-09-03 06:17:24)(最近一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