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您好!我們房子是在102/06/19點交完成的(新北市,民國75年的房),花了一個月討論格局及裝潢終於開工(102/08/01),當做到將牆壁那層打掉的時候,發現柱的部分鋼筋亂七八糟的還嚴重腐蝕;然後原本天花板是用輕鋼架的(像辦公室常見的那種),這時拆掉才發現,真正的天花板有五分之四以上都是用鋼板檔起來的,甚至4根樑還有其中2根樑是整個用鋼板包覆,另2根還有龜裂的痕跡。第一時間,已通知仲介來了解,談到的內容是,他從那天開始通報公司,我們暫時得停下一切進度,要我們自己找廠商做氯離子檢定,如果是,看到時再來主張解除契約還是減價。以下幾個問題想請教:
1.接下來的過程,我們是直接就先要找律師了嗎?就是像可能會去找仲介談,或屋主或調解等等都需要律師陪同??因為生平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不知道該怎麼進行下一步?(我們現在是希望能夠退掉這間)
2.在整個交易過程中,仲介是有拿出過一份氯離子的報告。上面只做2個點(位置皆只寫客廳處柱位),平均值0.57。當時有問過仲介的代書說:這數值我們也看不懂,這是什麼意思?她解釋了83跟87標準不同之類的,說房子屬於83以前的,然後回答說:這就是不是海砂屋的意思。但現在我們查資料發現,現行法規就是以0.3當標準,但好像也有一部分的說法(很常出現在仲介說)是0.6。這部分想請教的是:
(1)好像氯離子測試都是3個點,2個點算是正常?再來報告的取樣位置本來就只會寫的這麼簡單?還是至少會寫出比較明確的位置例如:客廳的第1柱、第2柱這樣?這份真的算是有公信力的報告嗎??
(2)以102年來看,海砂屋的標準到底是以0.3還0.6為準呢??
(3)如果是0.3標準,而仲介的代書是這麼回答我們的情況,我們可以主張他應負什麼法律責任嗎?如詐欺嗎?或資訊不對等情況下不正確的說法誤導消費者等等??
(4)合約書上明列出如果是海砂屋、輻射屋、或什麼結構的問題的話,可以解除契約,如果現行就是以0.3為標準,我們有需要再照仲介講的,多做一次氯離子檢測嗎?還是以當初仲介給我們的那份0.57就足夠了?
3.另一個問題,就是整片輕鋼架拆掉之後,才發現超過五分之四以上的天花板都是用鋼板檔起來的,甚至4根樑還有其中2根樑是整個用鋼板包覆,牆壁部分也時有水泥修補的痕跡,我們真的覺得這太誇張了,明顯與那現況說明勾選的部分不符,我們覺得那輕鋼架根本就是故意把它擋起來隱瞞的,請問這樣算惡意隱瞞嗎??這部分也可以主張解約嗎??還是最多只能做減價??
4.因為我們工人施工順序的問題,做下去的部份有點多才發現。這裡要請問,可是不做下去根本不會發現這些問題,目前是都全部停了,結至目前的花費我們也認了,但查一些資料好像對方都會要你恢復原狀,這我們就只能默默的接受再花一筆幫他們做回來嗎??還是依照我們這件案子的特性,有什麼方法或可以主張的呢??
懇請不吝撥冗指教,在此先感謝您的回答!








我在露天拍賣販賣商品
買家7/4在我的賣場下標購買商品並且7/5後續也匯款金額了
但後續因為家中長輩外公7/7過世,因我家中住在桃園縣八德市,外公住在花蓮,家中都在忙著幫外公處裡身後事
真的不是故意不留意買家有跟我聯繫跟留簡訊
直到7/23凌晨1.2點在處裡拍賣時留言給買家告隻商品缺貨,後續確認後會在與其聯繫,接著就跟廠商下訂單訂購其他買家的商品,後續再凌晨3.4點左右要匯款廠商時發現郵局戶頭為問題戶,天亮後前去郵局諮詢才知道買家再7/22下午透過花蓮豐川派分局報案!
7/23白天有先打去豐川派出所詢問,她們告知後續需要做筆錄,表示我的戶籍地址在桃園縣,要我打去桃園分局尋問,當時值班專員要我可以先試著跟對方和解,並簽署和解書,再請對方到報案警局撤銷告訴,所以當天中午已跟買方聯繫上並以傳真的方式處裡好和解書,但後續買方到警局後告知豐川派出所警員告知詐欺罪是無法撤銷的,後續依就需要上庭。
後續諮詢很多警局的警員都說的不太一樣,所以想諮詢專業人事一些事項:
1.買方是在花蓮豐川派出所報案的,所以我要做筆錄的話是要到花蓮豐川派出所、桃園分局(豐川派出所警員告知)還是桃園八德派出所(我的戶籍地址這邊,這是桃園分局警員告知的)?
2.買方再7/22報案的,那我何時會接到通知要到警局作筆錄?和解書需不需要影印一份帶去?
3.我有打電話詢問過桃園八德分局的偵察隊,因為家裡發生一些事,不希望再讓媽媽擔心,所以希望他不要開傳喚單給我,可否直接打給我,如果需要開庭的話可否將開庭通知寄到其他地址,偵查員表示可以,請我留下聯電跟大名,表示後續會直接打給我,作筆錄時要我留可以收件的通訊地址,請問這樣是可以的嗎?
4.做完筆錄多久會收到法庭的通知要開庭?還是會像我在網路上查詢到的一樣,會先被檢察官傳喚先行開偵查庭?偵查庭結束後多久會需要上法院?
5.買家想知道如果開偵查庭他是否一定要到,因為他住花蓮要來桃園需要很長的坐車時間,而他也有工作無法請假?
6.買家覺得和解就好了,這樣檢察官是否會以不起訴處理?還是在偵查後會做以下哪些處理?在偵查庭期間都會詢問哪方面問題?
7.一般這樣的案件警局受理到開庭或偵查到結案都需要多就的時間?如果現在我想查詢案件處裡的進度或是我何時需要到警局作筆錄是需要透過哪些管道得知?
8.我在郵局有兩個戶頭,一個是網拍的,依個是一般存錢的,現在被凍結了,因為其中一個戶頭是要繳銀行貸款的,請問按件結案後多久他可以恢復?我在其他銀行也有帳戶(公司撥薪用的),是否後續偵查期間也會一併被凍結?
不好意思,因為出發點就是自己這邊出的問題沒又對網拍事情多留意上心導致這樣的狀況也很後悔,又是第一次碰又這樣的狀況,所以詢問的東西比較多,煩請耐心指教,謝謝!

我在露天拍賣販賣商品
買家7/4在我的賣場下標購買商品並且7/5後續也匯款金額了
但後續因為家中長輩外公7/7過世,因我家中住在桃園縣八德市,外公住在花蓮,家中都在忙著幫外公處裡身後事
真的不是故意不留意買家有跟我聯繫跟留簡訊
直到7/23凌晨1.2點在處裡拍賣時留言給買家告隻商品缺貨,後續確認後會在與其聯繫,接著就跟廠商下訂單訂購其他買家的商品,後續再凌晨3.4點左右要匯款廠商時發現郵局戶頭為問題戶,天亮後前去郵局諮詢才知道買家再7/22下午透過花蓮豐川派分局報案!
7/23白天有先打去豐川派出所詢問,她們告知後續需要做筆錄,表示我的戶籍地址在桃園縣,要我打去桃園分局尋問,當時值班專員要我可以先試著跟對方和解,並簽署和解書,再請對方到報案警局撤銷告訴,所以當天中午已跟買方聯繫上並以傳真的方式處裡好和解書,但後續買方到警局後告知豐川派出所警員告知詐欺罪是無法撤銷的,後續依就需要上庭。
後續諮詢很多警局的警員都說的不太一樣,所以想諮詢專業人事一些事項:
1.買方是在花蓮豐川派出所報案的,所以我要做筆錄的話是要到花蓮豐川派出所、桃園分局(豐川派出所警員告知)還是桃園八德派出所(我的戶籍地址這邊,這是桃園分局警員告知的)?
2.買方再7/22報案的,那我何時會接到通知要到警局作筆錄?和解書需不需要影印一份帶去?
3.我有打電話詢問過桃園八德分局的偵察隊,因為家裡發生一些事,不希望再讓媽媽擔心,所以希望他不要開傳喚單給我,可否直接打給我,如果需要開庭的話可否將開庭通知寄到其他地址,偵查員表示可以,請我留下聯電跟大名,表示後續會直接打給我,作筆錄時要我留可以收件的通訊地址,請問這樣是可以的嗎?
4.做完筆錄多久會收到法庭的通知要開庭?還是會像我在網路上查詢到的一樣,會先被檢察官傳喚先行開偵查庭?偵查庭結束後多久會需要上法院?
5.買家想知道如果開偵查庭他是否一定要到,因為他住花蓮要來桃園需要很長的坐車時間,而他也有工作無法請假?
6.買家覺得和解就好了,這樣檢察官是否會以不起訴處理?還是在偵查後會做以下哪些處理?在偵查庭期間都會詢問哪方面問題?
7.一般這樣的案件警局受理到開庭或偵查到結案都需要多就的時間?如果現在我想查詢案件處裡的進度或是我何時需要到警局作筆錄是需要透過哪些管道得知?
8.我在郵局有兩個戶頭,一個是網拍的,依個是一般存錢的,現在被凍結了,因為其中一個戶頭是要繳銀行貸款的,請問按件結案後多久他可以恢復?我在其他銀行也有帳戶(公司撥薪用的),是否後續偵查期間也會一併被凍結?
不好意思,因為出發點就是自己這邊出的問題沒又對網拍事情多留意上心導致這樣的狀況也很後悔,又是第一次碰又這樣的狀況,所以詢問的東西比較多,煩請耐心指教,謝謝!

我跟一個很熟的仲介去看房子,
他對我說,這間房子真的很棒,你可不可以幫忙下斡旋金不要給別人買走,到時候你要是不買的時候我再退錢給你。
我在他的慫恿下斡旋金了,結果他開始逼我簽約的時間,
我後來跟他說,我不買了,你退錢給我,
結果他跟我說,不行,公司規定屋主簽了斡旋單,就不能退錢給買方。
我跟他大吵一架,後來他傳簡訊給我說 ,如果你不買,那我明早退斡旋金給你。
我很期待他退錢給我,結果到晚上還沒有等到他的電話
他後來跟我說,公司主管禁止他退錢給我
我很著急,請問我可以告他嗎?
那我可以告他背信、詐欺嗎?
他明明答應可以還錢給我的,我放了十萬塊的斡旋金就這樣子不見了,我很不甘心!!
這個契約是一式兩聯,甲乙雙方各執乙聯為憑 我的契約屋主沒有簽名 這份文件沒有公昭信用!!
本人訴求此契約無效,屋主沒有簽我這份文件,不應該算是完整的文件,這文件應該是沒有公平性的吧??。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的問題有點籠統,
也許是你認知的問題,不能因為不同意醫師的認定就主張醫師偽造 ... (恕刪)
這跟認知問題無關喔..是他所寫的跟實際狀況不同。


在網路上認識個車友,對他的車很有興趣,一直在用LINE跟他聊天,有意願想要購買他的車輛,在有一天我也去看過實車了後,當下有請他為我保留,他也說好我們就講好我大概在什麼時候會先下訂金,但是過了一個禮拜後,他就說他遇到了一個先生想要跟他買那台車,但他想想因為是我先跟他說要保留的,他就想說先問過我,那我也跟他說真的要等我等到九月份才可以購買他也說好,但我沒有跟他約定確切的時間要匯訂金給他,過沒幾天他就傳賴給我說,他老婆覺得我沒有誠意,叫他把車賣給其他人,他就問我說要不要,我也跟他說我確定要了但真的要等到九月份牽,他就說他老婆不管那麼多,訂金要先來合約也一起,我就有先跟對方談好會先寄份合約給他,但訂今在幾號給他,他也說好就這樣子,我凝好的合約也計上去給他了,他也收到了也回寄一份了,只是我剛好月底來不及湊出這筆金額,也一拖再拖的,今天接到他的電話,說如果我在不匯款,他要告我詐欺,想請問這樣的情形真的會被告嗎?


今年六月九號 因為缺錢
找以前一個朋友聊聊近況
他知道 我沒工作 又沒錢
因此跟我說有個賺錢的機會
想不想參予 一個月可以進帳70~80萬
他帶我到他的房間 給我看她的身上現金
數目蠻大的 但我也不知道是多少錢
只知道那是很多錢
我又問他 要怎賺
他就說 你如果想做的話 先跟我打個合約吧
合約我說我想帶回家看一下 在想要不要簽
他說 下次再看
結果下次 約時間碰面時 他就讓我當場簽了合約
簽約的時候合約內容他也沒讓我 看的很詳細 就叫我
這裡簽名 那裡畫押
因為他說 加盟金要120萬
讓我分期 一個月10萬
分12次給
因為我沒錢拿不出來
他讓我簽了一張120萬的本票
簽完約後 她才把合約給我一份
內容大約是 一個月要付10萬給他
加盟內容屬於技術授權合作協定
合約書標題就是 技術授權合作協定
可是簽完約後 做了一個月 我才發現被他騙了
因為他說的這份事業 根本不合法
這部分 合約都沒提到
現在 他拿著本票 來跟我要錢
而且還連續三天來我家門口 貼欠錢還錢 大字報
他有傳本票照片給我看 我發現我寫的時候沒寫好 有一個字有重複畫過的痕跡
這張本票 還是一樣據有效力嗎

去年的合夥事情到現在完全沒有下文~~最近又問律師~~給我的健議是要先清算~~但我也提出了~~會計師那邊的外帳有清算了~~但內帳不在我手中~~不知該如何清算是好~~就算是有內帳也有可能作假~~是否一定要清算才能要求對方己付呢~~況且所有的內外帳當初合夥人也叫會計師作好看的~那這種東西有用嗎?~~(當初合夥人就是不拿出內帳帳本所以有提告他詐欺)但也沒下文三個月了~公司名寫我一人~~但隱名合夥是四人~今天才了解什麼是公司什麼是合夥感覺就是被人騙了~~如今事情快一年了~完全沒進度~~是否沒錢就沒法處理這種事情呢~~一堆律師說代償可以要求賠償~~但也有律師說要有清算完成才能要求~~如今我整個不知該如何作~~可否請懂的律師們幫幫我解答一下


我收到此書內容:
本人為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三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內容之記載(如附件)
二.爰審酌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僅係提供帳戶.並非實際參與詐欺取財行為.被害人所損失金哦.被告之生活狀況.智識程度及犯後否認犯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行.?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
(二)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2項.第339條第一項.第55條.第41條第一項前段
(三)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
(四)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本判決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像本院提起上訴
想請問律師. 如果我要上訴 之後會變怎樣? 易科罰金會判少嗎?
如果我不想上訴要繳易科罰金 .是在等通知書嗎? 因為他裡面沒寫選擇罰錢要怎麼處理?


您好
敝人於三月初透過仲介購入台北市一22年之大樓單位欲自住,似為投客裝潢屋. 由於位置與裝潢皆非常合意便以高於實價登錄價約10%金額購入. 仲介方並無特別漏滲水保固但屋況表上勾選"未漏水"且沒有特別註記. 交屋兩個月後於遷入前碰到颱風, 發現屋內臥室有漏水情形, 牆上一孔出水導致房間淹水直至客廳. 請了三家立案之漏水工程與鋁門窗 (中間包括與仲介反應後對方請來評估的師傅) 皆認為難以施作, 漏水為臥室窗 (大樓玻璃帷幕)之窗框內積水過多引起. 由於該單位位於大樓玻璃帷幕之最底層故整棟19層樓帷幕窗如進水終將積至該單位. 窗框牆面受不了故大量漏水.
管委會處反應未果 (要求我"再觀察", 畢竟我為最底層上層住戶沒有此問題)
期 間亦從投客原裝璜公司處拿到標有"修補漏水"之現場施工照片 (但並非為此次之帷幕漏水點, 危同牆面客廳. 現拆開客廳天花板甚至發現白蟻痕跡(以請環保公司鑑定過) 同時亦逐漸發現該戶大門有時會因門框歪斜(門是新的但他用舊框)而自己開啟...等等問題. 目前已有拍照與仲介溝通同時也以發存證信函就漏水面請求修繕
想請問
1. 即便屋主同意修繕, 我依然能依物之瑕疵擔保主張前屋主價金減免嗎?
2. 如1. 成立, 在三家防漏工程公司(包括對方自家請來修繕的)皆表明: "治標易但難斷源" (除非樓上13層帷幕窗外部皆補矽膠+我單戶再斷水並同時補牆) 但管委會態度消極且曠日費時, 考慮到影響未來房價等因素我主張的減免價金依然只能依修繕金額提出嗎? (當初以為了裝潢比同動同單位早一個月成交的開出多10%以上的成交價) 我現在能主張的減免額度該如何判斷較為妥當? (我成交價1160萬元)
3. 我可就手邊所有標明之前屋主裝修修補漏水之照片提出此瑕疵商品交易有詐欺之嫌嗎? 即便照片漏水處與此次不完全相同
在此先謝過幫忙回答的律師先生/小姐們了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7條(行政院金管會99.9.14金管保理字第09902650661號令修正發布)
申請登錄之業務員有下列情事之一,各有關公會應不予登錄;已登錄者,應予撤銷:
一、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二、申請登錄之文件有虛偽之記載者。
三、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者。
四、曾犯偽造文書、侵占、詐欺、背信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三年者。
五、違反保險法、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託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管理外匯條例、信用合作社法、洗錢防制法或其他金融管理法律,受刑之宣告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三年者。
六、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
七、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尚未了結或了結後尚未逾三年者。
八、依第十九條規定在受停止招攬行為期限內或受撤銷業務員登錄處分尚未逾三年者。
九、已登錄為其他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或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業務員未予註銷,而重複登錄者。
十、已領得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執業證書,或充任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保險公證人公司之經理人者。但保險代理人公司或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業務員充任該公司經理人者或保險代理人公司或保險經紀人公司之經理人申請登錄為其所屬公司之業務員者,不在此限。
十一、最近三年有事實證明從事或涉及其他不誠信或不正當之活動,顯示其不適合擔任業務員者。
前項第九款所稱經營同類保險業務,指所經營之業務同為財產保險或同為人身保險。



今年六月份的時候,我與一位女生發生關係,對方是有婚姻狀態,我是單身,到了今天她老公要對我提出通姦告訴,但只有口頭承認並無直接證據。在發生關係前,我有跟那位女生說,妳有老公的人,而我單身,要發生關係我是可以,但妳自己要考慮,因為會有法律問題,她考慮過後同意了,發生完關係之後,我因為某些需要跟她拿了14萬,她老公指控我騙錢,要我還錢,但我拿到這筆錢後並無借據,那位女生也口頭上說不用還,我們會發生關係的原因是,她與老公性生活不開心,所以我們才會發生關係,我想請問的是,因為都沒有直接證據,我們都是用微信還有line在聯絡,因為她怕被發現所以紀錄完全刪除,通姦要有直接證據,精液那些,至於金錢並無借據,我有觸犯到通姦與詐欺罪嗎?請詳細回答囉謝謝


2011-12-某日:債務人(乙)簽訂本票,本票無寫上日期,只在遺產協議書上註明房子過戶後付款與債權人(甲)。2012-04-某日:因甲半年內不是無法聯繫到乙,就是聯絡到乙,乙稱房子尚未過戶完成所以無法還錢,要甲再等。2012-06-某日:甲委託朋友(丙)提出房產的相關資料,證明房子已經在2012-02-某日完成過戶與乙,乙已經拿房子向銀行抵押。於是甲向地元法院申請本票裁定。2012-07-某日:本票裁定結果出爐,乙突然連繫甲,並表明還錢意願,於是2012年的七月八月九月十月乙都有還錢,但到2012年十一月時乙向甲表明還錢有困難,希望暫緩還錢,甲答應可每個月還更少錢,但請不要不還。但至今2013年七月,其間甲有傳簡訊或打電話給乙,乙完全置之不理,最後一次回覆簡訊在2013年2月。請問是否可告乙有詐欺房產的嫌疑?又因本票裁定已過一年效期,是否要再次向地元法院申請本票裁定?而後拿裁定書向國稅局申請調查債務人乙之名下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6/5一位自稱蘇先生的來電表示在8891看到我出售一台車輛詢問是否已出售,他有意看車,並表示因為他沒有交通工具,希望我可以將車子開到嘉義交流道下的麥當勞與肯德基附近碰面看車,我同意了,並帶著同為同事的B女性友人一併赴約.
碰面後對方是個男生.帶了另外一個男生,自稱蘇先生表示想試車看車況如何,我同意了,開車繞了一圈後回到肯德基,談妥空車辦到好成交42萬,但對方又表示因為需要貸款,需要跟家人商量,問了我車子本身是否有貸款後告知再電話聯絡.
6/6下午我收到簡訊,那位自稱蘇先生的請我回電話給他,我回電話後他告訴我,家人願意借他錢,他不用貸款了,並表示因為有家人資金的幫忙,想將我車上其他的升級配備一併購買,電話中談妥含汽車升級配備總共49萬成交,對方詢問是否今天晚上我下班後方便再過去6/5所碰面的肯德基簽約付訂金,對方希望我們過去時可以攜帶身分證件及車輛行照,要查詢車輛是否有出險等等的.並邀約簽約時要帶我們去他家請我們吃飯,我以安全以及不方便婉拒了,並回覆我下班過去大約晚上8點,就此約定.
我晚上7點下班後遇到B女性友人,順口邀約是否一起同行,順便感謝他陪我去要請他吃晚餐,B女性友人同意了,我們出發到嘉義肯德基時為晚上8點,我們等到晚上8點30分他們才出現,依舊是6/5看見的那兩個男生,我詢問蘇先生的爸爸呢?那位蘇先生表示他爸爸還在開會,他會請爸爸帶10萬元現金來跟我們簽約付訂金,拜託我們再等等.
在持續等候的過程中,蘇先生表示希望再試一次車子,想再多感受車子的性能等等.我順口婉拒,表示6/5已試車過,在沒完成交易過戶之前試車.車子若有損傷,容易有糾紛等等.對方姿態很低,不斷懇求我再讓他試一次就好.
我禁不起對方的懇求,答應再讓他像6/5試車那樣再開一圈,並將自身手機.行照.皮夾內有雙證件等物品交由陪同之B女性友人,請她在肯德基等我.我去陪同試車.
於是我跟著對方兩人上了車,試車過程中自稱蘇先生的與我閒聊車子性能.車況等等,卻將車子開到偏僻無路燈的小路後停在小路中央,表示似乎撞到甚麼了?並開車門下車說:撞到東西了耶,應該沒關係吧?當下我警覺不對時馬上我所坐的副駕駛座車門就被打開了,一個很瘦很高的男生拿著棍子猛力的打我,我受不了疼痛往駕駛座逃,對方將我塞進後座,我要從另外一邊打開車門逃脫卻由外面被抵住車門無法開門,將我控制住後,將我的兩隻手用膠帶綁起.嘴巴貼起.眼睛貼起.將我的頭往下壓.帶我到某套房將我關在廁所.
5分鐘後我在廁所內聽到B女性友人與男生們閒聊的聲音,過5分鐘後B女性友人開始尖叫.並聽到掙扎聲.據後來B女性友人的敘述.和我碰面的兩個男生加上埋伏打我的男生共三個男生為了制伏B女性友人,坐在B女性友人身上摀住他的嘴,那個自稱蘇先生的還因此被咬了一口在右手食指.
他們見B女性友人會咬人反抗,塞了一團襪子在B女性友人嘴裡避免他尖叫,甚至掐住B女性友人的脖子,此時有人把我被關的廁所門打開,撕開我的眼睛.嘴巴的膠帶,要我警告B女性友人不要掙扎,我怕他受傷,對B女性友人說要他不要掙扎,我沒事,配合他們就好.
B女性友人因為太恐懼,一度無法呼吸,直到看到我被綁在馬桶上.要他不要反抗.他才冷靜下來.之後我們兩個手.腳.嘴巴都被膠帶緊緊捆綁,他們拿走我們兩個人的皮包.家裡/汽車鑰匙.手機.並要求我們提供提款卡的密碼.被綑綁期間.他們還警告我們要乖乖配合.要是敢輕舉妄動.他們有槍.會對我們開槍.還拿出西瓜刀展示給我們看.
直到6/7約17:00左右自稱蘇先生的人才表示,將我的車子已過戶,希望我給他機會讓他私下分期付款購買.我只能說他要我怎麼做我都願意配合.只要他放我們離開.於是對方準備了30張面額每張15000元的本票.本票上的名子是莊XX.原來他自稱姓蘇根本是假的.
他簽立給我的每張本票上都有蓋大拇指的指紋.姓名.日期.另外他還拿4萬元現金給我表示當作頭期款,並要求我簽立和解書.讓渡書.汽車買賣合約書就放我們走.還表示我的NOTE2手機已毀損,表示無法歸還.我不敢抗議.其他東西都有歸還給我們.
6/7 18:30左右歹徒載我們到嘉義火車站釋放我們.當天晚上還打電話來說有空會來找我們,並希望我們不要報警.暗示他們有牽掛的人.不能被抓.請我們不要追究.本票的錢他會如期兌付等等.我們害怕他們找上門來,因為他們曾在控制我們的時間擁有我們的證件.鑰匙.怕對方有複製鑰匙.登記證件地址等等的.只能安撫對方我們不會報警.拜託對方不要來打擾.
損失:車輛+額外汽車配備共49萬+手機一隻2萬+我的戶頭被提領6萬+B女性友人的戶頭被提領2萬
報警後得知:歹徒除了原本的主嫌莊XX.同行男性友人.埋伏打傷我的.男性友人之外.調閱提款機監視畫面才發現原來有第4個人負責提領我們的錢.
我的車子於6/7 14:00左右還在被綑綁期間就被開去主嫌認識的車行賣掉變現32萬了.
報警後警察行文至監理單位.凍結我的車子無法再進行過戶異動後我就收到車行調解書.調解時我當場對於收購我的車輛行為提出質疑:
1.不是車主親自到車行出售車輛.他們並未進行任何查證.僅憑一紙非我親簽的委託書.車主的雙證件就收購該車輛.
2.主嫌當場與車行交易時簽立的汽車買賣合約書出賣人欄簽我的名子(男生簽女生名子)這點主嫌已承認.當場犯了偽造文書.車行也表示無所謂.自認偽造文書是主嫌與我的問題.跟車行無關.
3.我問過其他中古車行.我的車其他車行收購價約35萬~38萬不等.為何他們才收32萬?
車行堅持我質疑的疑點並不影響他們收購車輛的正當性.他們認為車子也是拿32萬買的.他們也不知道車子是被強盜來的.沒責任問題.認為是我與主嫌的私人糾紛.要我們自己去找主嫌等歹徒索賠.甚至懷疑是我與主嫌合謀詐欺車行的.還質疑我們為何拖了6天才報警等語.要求我將車輛以他們的收購價32萬買回.我拒絕.並打算對車行提告收受贓物罪.打民事官司請求盜贓遺失物返還
目前對主嫌莊XX提告(已成年):加重強盜.妨礙自由.恐嚇取財.偽造文書.侵占
主嫌同行男性友人(未成年)提告:加重強盜 .妨礙自由.恐嚇取財
埋伏打傷我之主嫌同行男性友人(未成年)提告:加重強盜 .妨礙自由.恐嚇取財.傷害
第4名負責提領我們提款的主嫌同行男性友人(未成年)我就不知道該怎麼處置了.當時還不知道有第4人負責領錢時.在做筆錄的時候也就沒有提到第4人了.
主嫌已被收押在看守所.剩下那3人已承認犯行.並指認主嫌之行為了.聽承辦員警轉述要移送少年法庭.接下來我該怎麼做比較好?
如果要請律師要求賠償.打官司等等的需要多少錢?我戶頭的錢幾乎被領光.要賣的車子也被主嫌變賣掉.要再花錢請律師實在是不小的壓力...
律師因為其本人的名氣、業務量等有不同的接案行情。如果是知名的律師,單一案件一個審級的收費可能從數十萬到數百萬不等。如果是一般資深且其業務量穩定的律師,單一案件一個審級的收費應在八萬至二三十萬不等。最後是資淺且業務量較少的律師,單一案件一個審級的律師費大約在五到八萬之間。除了按件收費以外,有的案件因為較為繁複,適合以按時收費方式收費,並且於案件達成一定條件後,另收後酬10%~30%不等。
如果你要找知名的大型事務所,對於案件之參與,知名律師事務所基本上都採按時收費制度,通常每個案件會派三個人同時參與(三人加起來每小時可能收費兩三萬元),一個案件打完幾百萬是跑不掉的,所以通常只有涉及金額較高、大公司或極為富有之人才會找知名的大型事務所辦理。
以上,僅供你參考。



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應於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若沒有提出書狀到法院的話,是不會開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的。
刑事訴訟法第487條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
前項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488條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刑事訴訟法第 492 條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提出訴狀於法院為之。
前項訴狀,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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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一下 兩年前我在網路買了一隻7千瑪爾濟絲
於是就約出來面交 我只先付了兩千 也跟賣家說 其餘慢慢給 因為我覺得不保障
(我們沒有簽任何什麼合約書 )我跟他要血統證明 他也只說 血統證明是很貴的狗才有的
後來 養沒多久 越養越大隻 整個變中型犬 我就不想在把餘款付給賣家了
後來我因為懷孕就將狗送給別人認養 事隔兩年
某天 那個賣家突然給我討起錢來還說要告我 說什麼 當天面交他有監視錄影存證
還有以前我跟他講狗事情的簡訊 我朋友跟我說 他一定是缺錢才突然跟你要起錢
說我都沒告他詐欺就不錯了 中型犬 騙說 是小型犬
還說 他在網路販賣有生命的東西就觸法了 還想惡人先告狀
請問這樣到底誰對誰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