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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sen 102-07-29 22:39

請問第一次的家暴保護令離婚.機率高不高?(聽說第二次的家暴保護令.法院才會判離.是這樣嗎?)如果第一次的家暴保護令申請離婚獲准了.那麼被告還有沒有談判的空間(例如財產.債務.監護權等等)?總不能都是原告提出條件.被告都得接受吧!

另外請問原告申請保護令.被告為何也被通知要去法院?是不是法官要聽取原告被打及被告打人之來龍去脈.才准不准核發保護令.是這樣嗎?

請各位律師大大不吝賜教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係以不堪同居之虐待為由訴請法院裁判離婚,法院會審酌是否達不堪同居虐待之程度,家暴令固為其中參考之因素,但法院仍會審酌其他情況綜合判斷。至於子女監護權的部分,法院會審酌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綜合判斷。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haosen 102-07-30 08:57

因為之前已經原諒一次了.現在又犯.才會一時情緒激動出手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建議您不論是保護令事件或者離婚事件,都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妤 102-07-28 21:15

請問一下

如果當初離婚的時候就判決

女方有探視權

男方有監護權

但,現在女方想爭取監護權~還可以爭取嗎?(離婚五年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須提出對方擔任監護權人對子女不利之相關事證,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人,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新的開始 102-07-27 10:34

想請問各位 我的情況是有兩個未成年小孩 目前在跟妻子協議離婚 小孩是共同監護權 日後協議成功離婚後妻子會搬出我家 小孩也會跟他出去住 往後我要找小孩的話...


1.請問如題 離婚協議共同監護權需注意哪些 依各位的法律實務經驗日後可能會衍生哪些常見問題 需要清楚載明在協議書上來避免??

2.如果雙方協議成功 小孩監護權共同監護, 是否依照法律定義雙方有監護權之下形同無探視權問題?? 是否如果監護權是在單獨一方而不是共同,才該主張探視權?? 共同監護權的話是否就不用在協議書上要求探視權了???

3. 是否有共同監護權就等同不管甚麼時刻只要不妨礙小孩都可以探視小孩 雙方皆不可以阻擋探視??

4. 共同監護之下  協議書上是否可以都不用載明'''探視權'''的部分?? 照各位實務經驗這樣會不會日後衍生些常見的問題?? 

5. 如果還是需要載明比較好的話,那請問樣要怎寫比較有利才不會日後有爭端?

誠心感謝解惑.....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4:33

 共同監護有很多問題,

比如以後小朋友要念哪個幼稚園,要郵局開戶,都需要兩個人協調,

沒辦法達成共識就沒辦法處理(一定要兩個監護人都蓋章)

不建議採行,且小孩通常是跟有監護權的一方,

共同監護,小孩還是要跟其中一個住,

所以另一個還是有探視問題,建議訂明以免爭議

這樣的離婚文件,建議還是花點錢找律師寫清楚比較好

Lee 102-07-26 23:17
你好,近日擬寫離婚協議書,育有2子(幼稚園),男女方各擁一子監護權並有另一子探視權。每月有一週可帶非監護子女回來過夜。 關於協議書中其中一條雙方遵守事項為「與子女會面探視期間不得阻礙子女參加校外課輔或學校活動。」 現對方認為若不得阻礙校外課輔或才藝課程,那每次探視日早上接回子女後,下午或晚上又得接送子女上課再回自己住所,覺得麻煩也不能安排其他行程。 可去除這項條文不是無法約束雙方須以子女課業為重?反而可隨性取消子女該日課程?若為長期固定之課程也無法更改探視期,那一遇探視時段就取消當曰課程不是會影響子女學習效果? 我可以在這條文下加註什麼條件?亦或去除這項條文?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4:43

 通常探視時間是排在假日,你們應該協調的是要不要把探視時間與上課時間錯開

AMBER 102-07-25 15:12

原本房子夫妻是2人共同持有,離婚時,協議書上明白說明,雙方不得變更所有權內容,否則須賠償對方100萬,而且監護人父親必須在孩子20歲時要把房子過戶給孩子(前妻才肯離婚), 孩子跟著父親!
2年前,孩子14歲時,前妻過戶給孩子的父親,目前房子已是父親一人所持有!
當初協議離婚是公開且有公証(和証人的),這算不算是"公証的契約"?
如果是有公証的契約,生活過不下去,把房子變賣掉,除了賠償100萬外,還會有什麼刑責或問題嗎?
第二個問題當初他前妻也"變更"所有權,把房子給他,這部份也是可以向她索償100萬嗎?
第三個問題,孩子今年16歲跑去母親同住,母親搶監護權在即!
想知道房子若已變賣,標的物消失後,是否就可以不用過戶給孩子! 免得糟母親利用!這樣是否會違反契約內容?會有什麼形責和問題?
第四個問題,若變賣是可行的,多年後,重新買房,(不是原來之標地物)還須遵照契約過戶給孩子嗎?

感謝各位律師大大的幫忙了

 

 

 

沈恆 (沈律師) 102-07-28 03:39
算是公證契約。若因經濟窮困,變賣自己的1/2財產並不會有問題,100萬元賠償也有減輕的可能。 不行,這與契約目的不合。不能機械式解釋契約。 變賣後是給付不能,要負損害賠償責任賠償100萬元。 上述3已經賠償過了。
AMBER 102-07-30 13:5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算是公證契約。若因經濟窮困,變賣自己的1/2財產並不會有問題,100萬元賠償也有 ... (恕刪)

 謝謝律師回覆,第3點有點不懂,要負損害賠償責任賠償100萬元。

什麼是損害賠償責任?這是要賠多少錢啊?

單親媽咪 102-07-23 11:49

親愛的律師您好: 想請問一下我跟前夫打離婚官司離婚,兩個小孩監護權都在我這邊,

是否可以更改小朋友姓氏從母姓呢?

另 當時法官判決時並沒有提及到撫養費用的問題~那應該怎麼樣去要求?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小孩子扶養費用的部分,您可以起訴請求法院裁判扶養費用,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關於小孩姓氏部分,目前小孩未成年者,如果你能取得前夫同意(可能性恐怕不高),可以直接將小孩改為從母姓,民法第1059條之1第四項規定,父母合意改變小孩姓氏者以一次為限。如果你的前夫不同意,那你只能依照1059條之1第五項規定,以雙方離婚改為從母姓對小孩較為有利或生父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為理由,向法院提起改定子女姓氏的聲請,法院裁定准予改成從母姓後,再拿確定裁定戶政事務所申請變更姓氏。 關於小孩撫養費部分,你應以小孩的父親為被聲請人,向法院聲請酌定支付撫養費之裁定

單親媽咪 102-07-23 15:20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小孩姓氏部分,目前小孩仍未成年者,如果你能取得前夫同意(可能性恐怕不高),可以 ... (恕刪)

感謝陳律師的指點!!!

另想請問一下律師,如果向法院申請改定子女姓氏的聲請需要聘請律師嗎?

有關父母一方向法院變更子女姓氏乙節,民法第1059條第5項第1、4款分別規定:「父母離婚者」、「父母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得為小孩之利益申請變更姓氏。???故建議待前夫未給付小孩扶養費達一定時間再與扶養費一併提出,成功機率較高,如自己處理無把握,建議委託律師辦理。

一籌莫展 102-07-22 09:45

前妻因為第三者的關係,與我辦理離婚了。因為離婚之前並不知道第三者的存在,所以協議離婚,考量前妻對女兒的照顧較周到,且因為她要到大陸工作(後來才知道,第三者是在大陸認識的),所以監護權歸她,我的探視權則得以書信、電子郵件及視訊與女兒保持聯繫,另外在女兒回台灣的時候約定見面時間地點的方式行使探視權

結果,離婚直到目前為止,一年多的時間,女兒只見過兩次,一次是前妻母親去世回台奔喪時,要求更改女兒姓氏為母姓時,見過一次面;再一次是因為奔喪的緣故,所以女兒留台就讀小學一個學期的期間,我因為受不了對女兒的思念,加上前妻又一直藉口不讓我見女兒,所以便在女兒參加戶外活動的時候前往探視(當然前妻也在場,絕對不是私下見女兒)。兩次見面之外,只有兩次電話。這些,便是我離婚以來能見到女兒或聽到女兒聲音的次數。視訊我知道是有的,因為前妻在台灣期間還讓女兒和那第三者視訊聯絡感情哩!反倒是我這個作父親的,在女兒住大陸期間竟然沒有女兒的視訊方式。何其悲哀……

一直有寫電子郵件給女兒,但是女兒的媽媽有沒有告訴她這一個電子郵件信箱還是個問題。聯絡前妻的方式,除了email之外,電話住址(大陸的地址)什麼的一個也不給我,到了後來寫給前妻要求和小孩聯繫的信件全部如石沉大海。

我和女兒所有的聯絡管道,都掐在前妻手上,導致我根本無法和女兒見面來往。第三者什麼的,我已經不在乎了,只是大人之間的愛恨,要這樣影響到親子之間羈絆嗎?

2013年年初學期上學期結束後,前妻便已帶著女兒回到大陸,並且根據側面消息,女兒已在大陸就學,除非寒暑假,否則她們人都不會回來台灣。前妻父母皆已亡故,目前就只有她的兄弟姊妹還住台灣而已。

知道這樣情形的人,都勸我要告前妻爭取我應有的探視權,問題是,我該如何採取行動?對方並不在台灣,而是在大陸,而且電話住址的資訊都沒有,詢問前妻的兄弟,也都推說去大陸後並無聯絡。

像這樣情形能夠提出怎樣的告訴呢?

 你可以整理對方拒絕你行使探視權證據,請求法院改定小孩的親權行使的方式。對方收到法院通知後,法院會請你與對方在法院調解調解不成的話,法院就會針對你的改定聲請調查證據並依據調查結果訂定小孩權利義務行使的方式。

阿智 102-07-21 12:21

我姐姐想訴請離婚
請問離婚訴訟的流程該怎麼跑?
還有一旦進入司法程序,法官會根據社福中心問小孩子的意願做監護權的判決,那我想請問可以自願放棄小孩子的監護權嗎?其實甚麼都不要(贍養費,監護權都不要)單純的想要離婚,恢復自由!因為男方會對女方家暴(口頭上的威脅以及身體上的嚴重傷害),甚至對自己的母親家暴,而遭家暴後女方逃回娘家,男方亦不斷的對女方以及女方家人精神騷擾!男方母親有申請家暴保護令!男方尚且沒有盡為人父的責任幫忙扶養小孩,賺錢沒拿回家,還回家拿錢出外揮霍!工作狀況亦不甚良好,屢次曠職!甚至在外面有小三,雙方分居已達3~4年,再加上婚姻期間男方有偷竊 傷害等等前科...女方只想離開這段婚姻小孩子的監護權亦不想爭取...請問以上能構成離婚判決嗎?
    我想重申,並不是我姐不要小孩,而是她婆婆說離婚可以,小孩子一個都不要想帶走...現在男方就是用小孩子來壓我姐...看我姐心軟...昨天我姐為了照顧小孩又跑回去婆家,男生一直逼她說今天就要把問題解決,拿出離婚協議書逼我姐簽,上面還附屬條件離婚之後無探視小孩權利,兩個小孩子歸婆家管!我姐最後簽了,男方結果又後悔!今天早上我姐一覺醒來討債的跑來找我姐說男方在外面欠錢,還說男方超貸40萬!男方信誓旦旦的說沒在外面欠錢結果今天還不是一樣的結果?討債的說,你老公欠錢叫我們找妳要,她說現在錢你在管!

    人生有許多無奈和現實,不是你想做甚麼就可以如願以償,有時候總要為自己想想,自私是每個人都會的,畢竟我站在我姐的立場為她想!我希望我姐可以找到更好的人,善待她!不放手怎能追求屬於自己的幸福? 

apple 102-07-20 15:25

您好,

請問關於子女棄養父母~~

自小父即過世,母獨立拉拔我們三姊妹長大。母有再婚後離婚,婚生一弟弟。

老大-離婚育2子女。老二-我結婚育1女。老三-36歲啃老族(母中風前,吃住靠母,不願工作賺錢)。老四-當兵中。

由於母中風導致癱瘓,生活起居皆需旁人照顧。故兄妹四人曾有簽協議書要負起扶養母親之責任(簽協議書是為預防老三棄養母)。四弟因要當兵,故暫時免其扶養,直至退伍後工作三個月再開始扶養毀約者需賠償500萬作為支付母親之一切費用

母親目前安置護理之家,所有住院&醫療費用暫時由我獨自支撐,但是我不知道我這樣能支撐多久,我也有家庭要養。果然,老三不願負擔所有責任義務(應屬棄養吧),不承認協 議書內容,因她懶得工作,所以沒經濟收入,所以她覺得理所當然,所有費用都應該由有工作賺錢的老大和老二我支付,所以她找了免費扶助律師,替她出庭 7/24(我們有取得母親監護權,並向老三提民事起訴-負起扶養責任),並找醫院開具精神異常,及沒工作收入來取得免其扶養責任

這樣~我們會敗訴嗎??(對方有免費律師撐腰)

法院判定扶養義務的內容時,會斟酌扶養義務人的經濟狀況後,在其能負擔的範圍內裁定之。 如果你家老三沒有任何收入,法院至多也只能說他四肢健全應該要努力工作,以最低工資為基準,扣除掉他每個月基本開銷後,意思意思的判定他每個月支付一點點錢。此外,法院判定你家老三需支付一定費用後,你們可以以此為執行名義強制執行你們家老三的財產。可惜的是,如果他沒有財產,你們最後會白費心思只換回一張債權憑證。

apple 102-07-22 12:37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法院判定扶養義務的內容時,會斟酌扶養義務人的經濟狀況後,在其能負擔的範圍內裁定之。  ... (恕刪)

老三她沒有財產。我們追求的是公平正義。母親養育她這麼大(36歲),發生變故,她卻是袖手旁觀,把責任義務推給其它兄弟姊妹,甚至還開立精神異常來逃避扶養義務,如此的不孝不仁不義,是我們所詬病,不得不替母追公道。

另外,她曾提說要告其它兄弟姊妹侵占母的遺產,為防母往生後,她又來分遺產(母可領勞保失能年金),卻不付扶養義務,聽說民法有新修訂不孝條款-針對扶養義務,老三若不扶養母親,是否不能來分母遺產

 

 

AMBER 102-07-19 13:25

各位大大,

事情是這樣的,原本房子是我老公的,後來前妻偷偷變更成共同持有,在孩子2歲時,2人協議離婚,孩子歸父親所有,但不得對房子所有權做任何變更,直到孩子20歲時,2人將房子過戶給她.

2年前前妻把所有權變更歸還給我老公一人所有.

孩子現在已16歲正值叛逆期,做了許多侮逆父親的事,並在前2個月跑去和母親居住,前妻也正想搶回監護權,正在打改叛監護權官司,我老公?心辛苦打拼一輩子的房子,就此被母女搶走並趕出來,
想請問,我們是否可以先把房子變賣,使其標的物消失,就不用過戶呢,或是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誏我們保有這房子.房子變賣後,我們還可以再買別間房子住就不用再過戶房子嗎?

 

AMBER 102-07-19 13:02

各位大大您好

我現任老公和前妻離婚時,房子曾被前妻偷偷改成共同持有,雙方在協議書上說不得對房子所有權做任何變更,否則須賠償對方100萬,並到女兒20歲時須將房子過戶給女兒!,(離婚時,孩子才2歲跟著父親生活)
2年前,前妻曾把房子所有權變更為我老公一人所有!
把孩子養到現在16歲了,正值叛逆期,但這孩子做了許多忤逆父親之事,也不想和監護人父親同住,(2,3個月前和跑去和母親(前妻)同住)而前妻現在正在搶孩子的監護權,我老公最近也一直在為改判監護權官司所擾!幾經考慮,?心若20歲真把房子過戶給孩子,辛苦打拼一輩子的房子會被前妻搶走,趕我們出門,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不照此協議書內容走(不用過戶給女兒)若我們現在也把房子變賣,使其"標的物"消失,是否就無須過戶?也不會有任何民事,刑事責任?
之後我們還可再重新買別間房子居住嗎?

 

 

 

 

 首先,如果妳先生將房子賣掉,那就是對所有權進行變更了,妳先生依照契約賠償前妻100萬元。

關於第二個問題,根據你的陳述房子是你先生的(前妻並沒有共有),妳先生與前妻約定將房子贈與給小孩,這應屬於贈與契約。根據民法第四百零八條規定,若贈與契約未經公證者,贈與物尚未移轉之前,贈與人可以意思表示(告知受贈人)撤銷贈與契約。另外,當受贈人是有扶養義務之人且贈與物已經移轉給受贈人,如果受贈人不履行扶養義務,贈與人也可以依民法第四百一十六條規定撤銷贈與

AMBER 102-07-22 15:08

真是太謝謝陳律師了,不過當初協議離婚是公開且有公証(和証人的),這算不算是有"公証的契約"吧,協議書上明白說明,就是要把房子過戶給孩子(她才肯離婚),

如果是有公証的契約,這樣把房子變賣掉,除了賠償100萬外,還會有什麼刑責或問題嗎?

第二個問題當初他前妻也"變更"把房子給他,這部份也是可以向她索償100萬嗎?

102-07-19 08:09

您好:

       如題.若受刑人因販售毒品被判15年,妻一開始便得知此事,也承諾要等待出獄,但受外界吸引,目前與別的男人同居一年多了,三個小孩住姑姑家,由阿嬤及姑姑看顧,目前妻要去法院訴請離婚且要小孩監護權,請問是否可行?(p.s.受刑人已入獄五年多)

 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以上,自知悉判決確定後一年內,受判刑確定人之配偶得以該款規定請求裁判離婚。超過了這個期間,就無法再以該款規定請求離婚了。不過,仍可以第1052條第二項規定,例如因為對方入獄後,雙方往來文書證明彼此已無感情或對方拒絕給付子女的教養費用等,婚姻實已難以維持,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louisa 102-07-18 19:06

請問律師:

我與先生已經分居快2年, 雙方都同意離婚, 但是條件談不攏, 先生一直發簡訊騷擾我,還打電話給我的上司, 讓我無法專心工作, 我有一個問題是 我在10幾年前有買公司的股票掛在先生名下, (當時公司還未上市目前已變成上市公司) ,先生不願意歸還給我, 反而說那是他的, 我該如何才能拿回屬於我的股票? (公司同事可以證明當初是我出錢買的股票,因為是用公司分配給我的紅利轉去買公司的股票) 或者我是否可以要求先生把股票賣掉之後的錢轉存到兒子的戶頭當作學費?
兒子已滿18歲, 目前跟爺爺奶奶住, 監護權的問題該如何解決? 先生說離婚後不准我去打擾他們父子的生活, 這該如何處理呢? 

 協議離婚必須雙方都同意下才能進行,如果你願意退一步或許會比較快談成。

如果雙方都沒意願退一步,那你只好想想對方有無通姦外遇的情形,直接提起裁判離婚,並請法院酌定親權行使及以判決決定如何進行財產分配

小米 102-07-16 16:18
律師您好 文章冗長,煩請耐心看完 我與先生奉子成婚半年多,已產下一子 交往時他曾懷疑我與前男友還有來往,甚至是有親密關係對我大聲咆哮 我當時拿出就職醫院的班表,還有通話記錄供他查詢,但依然如故不相信 甚至跑到我家去大吼大叫,說我作了見不得人的事 已多次告知和他交往前已經沒和前男友聯絡了,也未和異性單獨吃飯外出 本來已分手但之後又復合,之後就發現懷孕懷孕期間,先生有時會突然情緒化,對我大聲,並口出惡言,且曾經動手打過我 有錄音但被他殺掉了, 小孩出生當天,他就在雙方家長面前說孩子不像他 作月子期間只有第一個禮拜有5天看小孩,(我在娘家作) 其他禮拜頂多只有2次,有時甚至沒一小時就走人(先生上班處離娘家10分鐘,回家是40~45分鐘車程) 其間以通訊軟體聯絡,連假日也不探望, 家人詢問我只能以他上班忙碌帶過,但他其實沒那麼忙,且週休2日 後兩週打電話不回,連通訊軟體也將我封鎖,一來就在家人面前詢問「血型驗了沒?」多次 不需多說什麼,再看我們之間的互動再加上他完全不碰小孩,家人都瞭然於心 作完月子多次詢問丈夫何時要載我們回家,他都一直拖延 公婆詢問我也只能說還在問先生 家人本想直接載我和小孩回去,但礙於我沒有鑰匙作罷 (沒鑰匙是因為月子其間先生懷疑婆婆擅自進入,一氣之下把鑰匙都換了, 但婆婆一直否認也很明確表示可以調監視器證明) 娘家媽媽一直打電話也不回,回電給我也只說「你媽找我幹嘛」「去驗了沒」 昨日就直接打電話給我說要去驗DNA還去外縣市他心中的大醫院 家人知道後非常不諒解他的行為,並且致電給婆婆,表明「這孫子你們不要我們要」,「孫子保證是我先生的」...先生事後打電話給我媽媽,但稱謂都改為「某媽媽」還說當初結婚是看我可憐顧及我的面子,要不然他條件很好才不用娶我,還表明孩子如果是他的,他就要。一直說我偷人,我們家無理取鬧 現在兩家人為此不愉快, 甚至因為他長期的不信任,語言暴力,我也作好離婚的打算 但是小孩監護權我們要,不想讓小孩在不健全的環境下成長 請問 1.我們可以依上述的不探視、不關心,還有作親子鑑定這些當作爭取的條件嗎? 2.小孩的生育津貼和補助都被他領走,如果小孩監護權判給我,是否可要回這些津貼? 3.如果我目前一直待在娘家(無法回去),對方是否可告我不履行夫妻義務? 4.他們是否可告我們小孩不給探視?娘家沒說不給他們來,是他一直沒出現 5.針對他一直說我「偷人」是否可告對方毀謗名譽? 6.我們需要多作些什麼來爭取小孩?我與先生都有一定的經濟能力。

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該在訴訟前多做一些保全證據的準備,準備的方法例如:

1.用line請求對方來看小孩、詢問對方什麼時候要帶母子回家及未來的打算等,以取得對方冷漠的回應或侮辱性的話語。

2.與對方通話時,請隨時錄音,以確認對方並不想要小孩及妳不履行同居義務的合理原因。

3.如對方到訪,請以錄音機錄下對方無理取鬧的言詞。

有了充分的準備,相信將來法院裁定小孩權利義務行使方法時,會將小孩的權利義務行使的權利交給你們。

關於小孩撫養費用,即便你們離婚了,對方還是有撫養的義務,你可以提起訴訟請求(不過如果對方有付錢,未來老了也可以請求小孩撫養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您與配偶是否有離婚之共識?如有,則得循協議離婚之方式處理,建議應先與律師討論,委請律師撰擬離婚協議書,並針對子女監護權扶養費、探視方式進行約定;如無,則必須具備裁判離婚之事由,方得以離婚,建議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如 102-07-11 13:17

律師您好!我是一個單親媽媽育有二子。我在94年已經離婚,原小孩監護權皆為在父親之下,但在去年五月,小孩之父打電話給我,說他不要小孩叫我把小孩帶走,如果我也不要的話,他要把他們送去孤兒院。這幾年他照顧期間,有對小孩進行言語恐嚇及不當管教(將小兒的大腿打到皮開肉燦)但因小孩是與他同住,深心受到創傷及極度害怕,不敢打電話報警,故沒有任何家暴紀錄。並且這期間,我要去探視小孩,他幾乎是百般阻隢更沒有讓小孩與我共同出遊之事且出言恐嚇。但這期間同居中的女友及阿公都有阻止該父之管教行為,但他仍我形我素。

在去年五月我已與小孩之父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監護權轉移,小孩目前與我同住,從去年至今年,我因念及小孩阿公很疼孫子之故,一個月中有二個星期六、日會讓小孩回去與父同住。但其父仍常常在平常的時間,未經我同意,至校或安親班強行把小孩帶走並出言恐嚇。讓我深受其擾。

我想請問律師~~如何可以阻止其父未經過我同意之情況之下,多次未經我同意將小孩帶走的狀況?我可以告他略誘罪嗎?或是還是有什麼方法可以告他?可以先擬存證信函告知他,之後如仍如此,我可以依存證信函內容告他嗎?而且如果要告他,我需如何做?(我是低收入戶)謝謝。

小如您好,

一、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0年訴字第 11 號 刑事判決:「未成年子女之父母在法律上均享有親權,任何一方不得本其意思而任意侵害,是父或母一方之不法行為,使子女脫離他方親權時,仍應負刑事上相當罪責。」要構成略誘罪,必須到達妨礙您行使親權的程度,方會構成。


二、策略上,仍然可以先撰擬存證信函,告知對方可能有觸犯略誘罪的風險,以取得較有利的談判空間。但畢竟對方還是孩子的父親,父母親互告對小孩恐有不良影響,還是建議您在存證信函,或私下協商一個兩人都可以接受探視孩子的方式。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7-12 13:21

您好,建議您先蒐集相關證據聲請保護令。另外有關您是低收入戶的狀況,建議您去當地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法律協助對您應該比較節省律師費開銷。

C L 102-07-10 17:40

我想要離婚,但是不知道該怎麼做?我跟先生結婚長達10年遇有2名子女大的8歲小的未滿2歲

因為他的工作收入不穩定(房仲業).所以時常在外借錢,借到沒得借的時候又要我向娘家借錢.去年更被我知道他向錢莊借錢更讓我緊張!長期的惡性循環讓我很不安.

由於生活一直很不穩定我一直跟先生要求出外工作但他一直不肯~!說小孩還小需要我照顧並告訴我說他會再找一份兼職的工作去做但每次都只是說說而已.每天下班回到家就是上網打電動我實在是受不了這樣的生活.十年了~!這樣生活不濟的日子,我無法再過下去,更何況我們還有2名子女.所以我想離開他,但我害怕我沒有工作沒有收入 擔心孩子的監護權 扶養權不在我這~請幫幫我該如何是好?我曾向娘家求助,若離婚她們願意幫我帶小孩 好讓我出外工作.我公婆已過世夫家這沒有人能幫他照顧小孩.他的兄弟姊妹家庭也相當複雜.若是這樣我爭取孩子們的勝算大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不願意離婚,則只能透過訴訟離婚方式來解決,至於小孩監護權,也可以在離婚訴訟中一併請求,基本上法官會衡酌雙方的家庭支持系統及小孩的意願來裁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james 102-07-04 11:10

我有個表弟結婚有6到7年時間,她老婆上個月忽然之間抱走小孩離家(未有爭吵)只說受夠我表弟所有的過去,事到如今已有一個月多了,而我表弟在那一個月內 有去把小孩抱回來,但卻被阻止了!如今她老婆跟我表弟說要出來見面談離婚的事還說她要小孩又說我表弟無法給小孩好的教育,請問這樣子的女人有權利談離婚及要小孩監護權嗎?我表弟的老婆過去也不是好女子,離過一次婚姻沒有爸媽,是讓姑姑養大的,而姑姑同樣也是離過婚的人,甚至我表弟的老婆竟然還去借錢給離婚的姑丈用!這實在太離譜了!如果我們用法律途 徑來訴訟的話,法官會把小孩怕判給女方嗎?

 你表弟的老婆是婚姻關係的當事人,小孩是他的婚生子女,當然有權利談離婚小孩將來權利義務由誰及如何行使的問題。關於法院將如何判定小孩的權利義務行使的問題時,法院會看請求的雙方的收入狀況、小孩與當事人間的感情狀態、家庭備援系統是否穩固、當事人是否有不良的習慣及品性,另外還會請社工人員進行訪查,然後以小孩的利益為考量重心來決定如何及由誰代小孩行使權利義務。你表弟的老婆借錢給其他人,不見得是法院考量的主要因素。

james 102-07-04 11:42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表弟的老婆是婚姻關係的當事人,小孩是他的婚生子女,當然有權利談離婚小孩將來權利 ... (恕刪)可是我表弟老婆一個月前無預警就把小孩抱走!然後再說我表弟過往的行為不好,我表弟曾經是有過不好的紀錄,但已經完完全全都改變了,也變成一個穩定的上班族收入也很正常,請問我表弟老婆我們可以告她棄家嗎?

稻草人 102-07-03 15:32

我與妻子結婚四年多, 因妻子對我不信任, 我無外遇無曖昧對象, 我妻子個性就是如此, 控制慾超強, 事無鉅細, 從工作到交友到手機簡訊內容以及所有網路帳號密碼郵件, 還曾經對我使用手機軟體定位, 還有對我母親及姊姊不敬, 並無當面頂撞, 都是私下跟我爭吵, 還有其他大大小小的事情都可以吵, 因此我們婚姻過程中都是3天一小吵5天一大吵, 她嫌我我嫌她, 後來在去年12月, 在一次的爭吵中我忍不住出手了, 她有驗傷單及備案, 當天她就帶著小孩子回娘家住, 事隔5個月後她告我傷害, 目前已經出過一次檢察官偵查庭, 還未結案, 我想知道的有如下幾個問題…

因為現在還是婚姻狀態中, 我想主動提離婚訴訟, 有機會嗎?? 小孩子(男性3歲)的監護權我有機會嗎??我的條件比對方好(對方無工作住娘家, 地方窄小), 但目前對方是主要照護, 且我有傷害案在身。 因為目前我想從她娘家帶小孩子出來時, 她都強硬的要跟隨, 我的想法是我們關係這麼糟, 我根本不想看到她, 我有辦法可以讓他不跟嗎??另外我在跟他談到離婚探視權的問題, 她很強硬的要求每次探視她都要跟, 而且小孩子不能在我這裡過夜, 實在是令人難以接受。 下一步我怎麼做才能挽回目前劣勢, 或盡快結束回歸正常。

以上煩人問題還煩請撥冗答覆

稻草人您好

 看來妻子對您的不信任等事情,似乎讓您對婚姻不抱希望,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因為現在還是婚姻狀態中, 我想主動提離婚訴訟, 有機會嗎??

如果只憑您說述的事實,主動提離婚訴訟似乎有些困難。

小孩子(男性3歲)的監護權我有機會嗎??我的條件比對方好(對方無工作住娘家, 地方窄小), 但目前對方是主要照護, 且我有傷害案在身。

如果您認為條件比對方好,那當然有機會取得監護權

因為目前我想從她娘家帶小孩子出來時, 她都強硬的要跟隨, 我的想法是我們關係這麼糟, 我根本不想看到她, 我有辦法可以讓他不跟嗎??

你們還是夫妻關係,法律要介入這個問題恐怕有困難。

另外我在跟他談到離婚探視權的問題, 她很強硬的要求每次探視她都要跟, 而且小孩子不能在我這裡過夜, 實在是令人難以接受。

離婚後探視的問題,如果您們無法協議,將來會由法院裁決。

下一步我怎麼做才能挽回目前劣勢, 或盡快結束回歸正常。

如果您們的婚姻無法透過溝通來解決,那也只能透過訴訟途徑嘗試處理。

我提供的意見對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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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草人 102-07-04 11:37

那麼再請教一下律師, 我有傷害在先, 若是對方訴請離婚並要求繕養費, 請幫忙評估對方成功的機率大嗎??還請律師指教。謝謝!!

對方無工作, 但是是對方工作能力差, 每次都被開除... 家中所有開銷都是由我負擔 對方會爭取監護權 好手好腳 我也沒多餘存款, 月薪約40K(未扣除之後要給的撫養費<--先假設要給的情況)

 

 

 

morgan 102-06-24 16:40
請問:1)我住新北市(戶籍在北市),對方居住.戶籍皆在中市,離婚訴訟我要在哪提?! 因為對方之前常搞曖昧又長期言語暴力(也有過肢體暴力),99年我帶小孩搬回北部娘家住也自己找工作(對方在要我搬時,拿走每月入生活費的提款卡),在我們分居一段時間因小孩關係+他也表示誠意每月2萬作小孩教育費,剛開始要我帶小孩回台中,偶爾對方也會上台北。後來曾嘗試在101年中搬回一起住(但因之前經濟被斷,我不敢辭掉工作,以留職停薪保留),但沒多久對方又故態復萌(只差沒動手),10月左右我帶著小孩搬回,對方不爽也不付小孩養育教育費. 2)對方是某公司業務經理,他媽媽也有錢可以幫他。我雖然只是一般公司員工(薪水3萬多)但我還是可以養自己跟2個小孩。我只希望要2個女兒的監護權,機率高嗎。 且既然對方後來都沒負養育責任,其家人不要想到就打來打擾我們 (對方只要生氣不爽就對我跟小孩不聞不問,他媽知道他個性硬,想到很久沒看到孫就會打電話來要我帶小孩去給她們看,基於是長輩跟還有婚姻關係,我都不好拒絕,但頗為困擾~)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之前夫妻是一同居住在台中?如果是,由於之前夫妻共同居住地法院為台中地方法院,且構成離婚事由之發生地也為台中,則離婚事件由台中地方法院管轄之可能性極高。
貓貓 102-06-24 16:19
我對我的先生有婚姻上的不信任感

雖然他一再的保證絕對不會做出傷害家人的事情(外遇

但是!他對我來說~太沒有保障了

所以~我向他提出買一份離婚協議書讓他簽名蓋章 如果有在做出傷害家庭的事情所備用的

上面的協議簡單備註

本人XXX做出極大傷害婚姻的事情
所以!個人願意接受無條件離婚
所有債務願意個人承擔
放棄兩個小孩監護權探視權

我只要這樣的條件就好~至於其他什麼贍養費什麼錢我不需要

只要他不要把債務牽連到我身上就好

因為!小孩是他最大的資產和支柱~所以放棄監護權夠折磨他了

但是!因為離婚需要到戶政事務所登記才有用

而~這樣的一份協議書如果到時後派上用場是否具有法律效用

之前我也曾經去法院諮詢過

我們的婚姻狀況我是有條件可以申請婚姻無效

但是!小孩部份還是以離婚部份處理

所以~我希望萬一走上這條路~可以有個護身符 2013-06-24 15:19:14 補充

其實!之前我有去諮詢過這樣的狀況~
他的狀況是百分之百絕對不會有監護權
因為他本身有再看「憂鬱症」會酗酒、有自殺傾向
而且他只有債務其他什麼都沒有也沒有家人

我這樣做!是希望他可以重視他目前所擁有
其實~我是需要信任他~但是~我也要讓他知道我的決心
所以!這份協議書~是萬一事情還是沒有預期的改善
他不和我好聚好散的話~我可以拿這份協議書
到法院看是要申請婚姻無效還是離婚
我個人主要是要他放棄小孩的部份對他就是最大的懲法

林智群 (klaw) 102-06-25 08:26

 離婚協議一旦簽訂就必須去戶政事務所登記才有離婚效力,

你簽了之後備而不用,這樣的文件在法院是沒有用的

貓貓 102-06-27 15:4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離婚協議一旦簽訂就必須去戶政事務所登記才有離婚效力,

你簽了之後備 ... (恕刪)

那如果~我有證據的話~我可以去法院用訴請離婚嗎?

這個協議書~是否也可以成為讓他放棄監護權的條件呢?

小白媽咪 102-06-21 23:58

請教一下各位律師,本身是因先生外遇判決離婚的,也獲取三個小孩監護權,4歲5歲及8歲,前夫對於撫養費只願每月出一萬,並聲稱自己薪水也才兩萬多並有薪資證明只拿的出每月一萬,但我對於這金額不滿意,他們家很富有,卻很小人的喊窮,想請問如果我去法院提撫養費的訴訟是否能獲取更高的金額呢?還是因為薪資證明的關係所以會差不多?如果沒提訴訟那對於每月教育撫養費是否要另外簽署什麼契約呢?問題二:現在小孩都是我在顧在養他也只願拿出每月一萬我是否能單方面的幫小孩改跟我姓呢?還是一定要他同意?謝謝各位的回答,感激不盡!

吳忠德 (律師) 102-06-24 10:48

對於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1.關於扶養費用的請求:
 (1)當初判決離婚時如果有附帶判決扶養費用,且已經過了上訴期間:
      就只能依判決金額執行
 (2)當初判決離婚時沒有附帶判決扶養費用:
      可以向家事法庭聲請扶養費,因為屬於強制調解事件,在調解時,
      如果你滿意前夫條件:就可以依調解筆錄向前夫執行
      如果不滿意前夫的條件:就會進入法院裁定程序,可以請法院命令前夫按期給錢,如
                                       果未按期給錢,就需要給付強制金給你們。

2.關於扶養費用的金額:
  扶養費用金額的聲明,通常要提供前夫其他財產資料,或請法院調閱前夫在國稅局的財產資料,
  但是不拘束法院的酌定,也就是說法官可以審酌各方面的因素來定扶養費用的金額。

3.改姓問題
依新修正民法第1059條第5項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曾有或現有未盡扶養義務滿二年者。
又姓名條例第6 條業已修正,其原來第1 項第3 款規定夫妻離婚未成年子女姓與行使親權之父或母姓不同者,得申請改姓之規定,已於96年12月26日修正將之刪除,故變更子女姓氏,均應依現行之民法之上開規定辦理。簡單來說,獲得您需要向法院聲請裁定,然後再拿裁定戶政事務所申請改姓 

張小賢 102-06-18 11:22

男方有吸食三級毒品,法院判定離婚,但男方不肯讓出5歲小孩監護權,有有什麼方法能讓女方盡快取得小孩監護權,而不用一拖再拖!

回覆 張小賢 的發言內容:

男方有吸食三級毒品,法院判定離婚,但男方不肯讓出5歲小孩監護權,有有什麼方法能讓女方盡快取得小 ... (恕刪)

 一般而言,在離婚訴訟中法院應該都會就小孩監護權一併處理。如果本件離婚訴訟中沒有處理到監護權事宜的話,那麼女方還是可以另外聲請法院裁定由女方擔任監護人。如果女方認為有急迫情事必須盡快取得小孩監護權的話,那麼可以先向法院聲請假處分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您可以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定監護權之歸屬,並可一併請求法院裁判扶養費用,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iris 102-06-11 13:59

兩願離婚已經登記完成,但對於扶養費有疑慮。

監護權歸男方,女方探視權週五晚上接回家到週一早上帶回去

女方每個月支付扶養費6000

問題是,小孩每個月將近一半時間是女方照顧,當然期間所有費用女方負責,那女方每個月還要給男方6000,這樣實在太不合理了,如果再次協議扶養費,可否寫扶養費用由雙方各自照顧孩子的時候自行支出,教育費則一人一半?這樣的協議雙方都簽名蓋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6-11 16:04
回覆 iris 的發言內容:

兩願離婚已經登記完成,但對於扶養費有疑慮。

監護權歸男方,女方探視權週五晚上接 ... (恕刪)

協議成立均有效力。

如您不放心,可以委託律師代撰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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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son 102-06-09 01:34

沒有母親 父親在國外工作  長期沒有見面

孩子最小為 高一 其上有4個姊姊年齡分別為 32 31 30 29

大姊 離婚 育有一子

二姐領有殘障手冊與么子及三姐同住

三姐 育有一子 負責 二姐跟么子之生活打理

四姐 長期沒有連路

請問  么子之監護權是否可以轉移至 三姐身上!!

林智群 (klaw) 102-06-09 10:45

 不行,只要父母有一個仍健在且無其他特別因素,法院通常不會改定監護,

要改定也會給長輩不會給兄弟姊妹

李小姐 102-06-08 03:03
請問:因為我跟先生要離婚! 因為他會家暴我跟小孩,可沒傷!以及有吸毒行為 小孩生下後因為我回家做月子,他卻要我回租屋處,我不要他也小孩又罵他雜種 我忍受夠他媽跟他了! 可現在問題出現了!因為他現在該支付我的損害錢要求分期,我答應了要他媽當保證人 以及現在他要求我要去高雄辦離婚代書他要找,可是應該是他該來吧?並不是我 可是他就擺爛著不要就不要,說要離婚的是我之類的話! 可我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處理,也沒錢可以請律師?我還可以怎麼做? 因為我爸幫我很多忙了,也不想在用他的錢處理, 以及如果我離婚協議書填寫問題 監護權歸我,並男方有吸毒家暴小孩不利行為,因此男方1個月見1次並不過夜,僅限男方1人,並要女方家1人在場。 贍養費為1個月1萬5! 因為他不要支付跟探視! 另外填寫切結書 因男方聲明不探視不付贍養費,以後完全沒任何交及及要求。 並反悔要求探視,一樣支付贍養費,並先前無幾付的一次幾付!無在商量餘地! 並探視問題就跟離婚協議書上一樣! 這樣以後會有什麼問題嗎?還是後悔他可以不用支付贍養費? 以及如果男方都沒任何連絡跟贍養費!多久可以限制他不能在插手或介入小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現階段要達成協議可能會有困難,若無法達成協議,則最後仍需進入訴訟程序,當然若雙方簽了協議書,原則上即具有法律效力,若對方不履行,則可以請求對方履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6-09 11:01

 離婚協議也是要雙方同意才能簽訂,如果對方這樣刁難你,

建議直接提告請求離婚,至於監護權及探視還有贍養費撫養費等問題,一併由法院判決

紅龍 102-06-06 17:24

律師您好,最近剛與老婆談離婚,想要好聚好散,不過小孩她要帶回台北

包括監護權加上252萬孩子的教育生活費,我也是月光族為了養這個家也背了好幾十萬信貸沒辦法給那麼大筆費用,現在是暫時分居,如果要向法院訴請離婚的話~

1.小孩監護權這方面贏面大嗎?可以留在身邊嗎?

2.因為對方是完全沒有經濟能力沒工作,我一個月固定4.5萬薪水繳完信貸還是有3萬5左右可以養   孩子

3.不履行夫妻義務例如行房這類的  這能算是「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嗎??

真的很不想走上法院,不過這麼大筆的贍養費我真的拿不出來

 1.如果是裁判離婚 配偶又沒有工作  確實可能會有贍養費的問題

    不過數額應該不至於如同對方開價

 2.子女適合由誰照護  要看父母監護意願及動機  親職能力  子女意願  親屬系統等等去判斷

    沒有這些資訊  應該很難給予建議

 3.如果沒有正當理由不同居  確實會構成惡意遺棄對方

    不過前提是 夫妻同居地在哪裡

紅龍 102-06-06 18:4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是裁判離婚 配偶又沒有工作  確實可能會有贍養費的問題

... (恕刪)

那這樣的話贍養費大概是多少呢  依律師的經驗判斷

小孩方面是不想離開高雄  他想在這邊讀書這邊生活

目前分居是分隔壁棟住

林智群 (klaw) 102-06-06 18:49

 協議離婚是沒有贍養費這一塊的,除非上法院,建議能夠協議離婚就這樣處理掉

紅龍 102-06-06 18:5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協議離婚是沒有贍養費這一塊的,除非上法院,建議能夠協議離婚就這樣處理掉

協議書是都簽好了  只是沒有贍養費的話她就不去辦  所以才會做最壞的打算  目前同居地都在高雄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6-07 13:45
回覆 紅龍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最近剛與老婆談離婚,想要好聚好散,不過小孩她要帶回台北

包括監護權加 ... (恕刪)

您這樣協議離婚等於要放棄小孩監護權。如果是裁判離婚,您的小孩又願意跟您在一起,可以不妨打離婚官司看看,但也需要離婚事由,這部分必須要當面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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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 102-06-06 16:00

我在半年前發現先生外遇,當中多次溝通仍無共識,他不願結束外遇,每天以工作為名,到凌晨3,4點才回家,公婆也站在我先生立場指責我,我因受不了這樣的精神折磨,和先生協調搬出婆家,一起為挽救婚姻努力,誰知找到房子後,婆婆對於先生和我一起搬走有意見,所有只有我和女兒搬出去,婆婆曾表明,若將來離婚,她會爭取孩子監護權,她也跟先生說,若離婚孩子千萬不要給我,以免還要付給我扶養費.我想請問,當初我和先生說好一起搬走,他事後反悔,以後會不會以我沒有履行同居義務對我提告,若真離婚,我主動離家這一點是否會影響我爭取小孩呢?我先生每天都半夜才回來,根本沒有時間照顧小孩,但他的父母早就退休,而且男方的經濟狀況較好,如果他們要跟我爭小孩,我會輸嗎?

林智群 (klaw) 102-06-06 18:53

 先搬離家裡不代表你有錯,是你先生外遇在前,

建議先收集你先生外遇證據,再提起離婚訴訟,

監護權應會尊重小孩意見,如果小孩跟你比較親,那法院應該會判給你

ML 102-06-07 10:10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先搬離家裡不代表你有錯,是你先生外遇在前,

建議先收集你先生外遇的 ... (恕刪)

 謝謝林律師的回答,再請教,我並沒有先生外遇的實際證據,和他的對話,他也對於外遇之事絕口不提,若要請徵信社調查,我經濟負擔不起,所以我傾向協議離婚,他也同意離婚,只是對於孩子的監護權有爭議,那我該如何處理呢?

小珊 102-06-04 14:17

您好~

先生一年前有外遇,所以我離家與孩子同住(從出生即是娘家媽媽及姊妹照顧),六年來幾乎不曾來探視孩子,因家人看不慣其所作所為,傳了不好聽的話給他,他以此為藉口~說一毛錢的生活費也不會給我和孩子~他的年薪大概70萬左右,名下沒有動產,我要求離婚後孩子撫養費每個月一萬五千元,它說沒辦法~問題是約半年前才換了一台新車怎能告訴我沒有多餘的錢養孩子.我目前沒有工作,但名下也沒有任何動產和負債,也是靠之前存的一點錢照顧孩子~我並非沒有工作能力,而是覺得孩子的童年不應該這麼孤單的長大~所以先選擇在家照顧他~請問這樣打監護權的官司我會有勝算嗎?它們家有錢有權有勢~我能爭取到我要的公道嗎?我真的很無助請幫幫我~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現在應該是要請求前夫給付小孩子的扶養費用,需先釐清的是雙方於離婚時有協議前夫應給付多少金額之扶養費用?如無,則需請求法院酌定扶養費用之金額,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桃子 102-06-04 13:53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編輯│刪除

文章日期:102-06-04 13:47  文章人氣:1 個人積分:2

您好~

想請教關於子女扶養費的民事訴訟問題.

我與前夫在民國96年協議離婚,在離婚協議中有註明監護權歸女方.男方有給30萬的生產費用.而並無註明有與子女扶養費相關的費用.

小孩離婚後就是我與我家人在照顧,男方說小孩上小學之後的費用要全額支付,但去年小孩上小學了,我告知男方小孩的安親費用,每個月7000元,男方嫌太貴,口頭要求一人出一半.我說好.

在農曆過年時,男方給小孩6000元紅包,而後我跟男方要小孩費用,他卻說不能先用紅包擋一下嗎? 我說小孩還有保險費要支付.紅包是要支付保險費的.但男方不願意付錢了,我說你知道這樣我可以告你嗎?男方說你去告啊....所以從離婚到現在小孩小學.男方只負擔過半學期小孩一半的安親費

    因為男方是一間大公司的高級工程師,在我們離婚時,他的月收入就有5到6萬元.沒有任何長輩要扶養也沒有其他子女扶養.且名下又有一間房子(不過還在繳房貸),而且今年出又換了台百萬的代步車(車子也有貸款).他的經濟狀況是OK的.但卻對我要求負擔小孩每個月4000元的費用斤斤計較. 雖然小孩是我生的,負擔小孩的所有一切是應該的.但為何男方可以不用付任何費用與承擔任何責任. 小孩姓氏也沒改,跟男方姓.原本家裡長輩說男方不想付,小孩就不要讓他看.法律規定裡我也沒有權力拒絕男方的探視權?????.所以想要尋求法律途徑來解決.因為每次想想覺得為什麼男方可以過的這麼愜意,我卻要一個人工作負擔小孩所有的費用.還要麻煩家裡的長輩幫忙照顧.就覺得很不平.

想詢問專業的律師們以下的問題

1如果打這種官司.一般的費用是多少?(就照我所敘述的狀況)

2.我想要提告訴要求我們雙方依所得來平均分擔小孩子的所有費用.還要追溯男方償還離婚後至今男方應該要負擔的扶養費.但我目前無法得知男方實際的工作所得.我在訴狀上要怎麼寫男方的所得數字呢?要怎麼在訴狀上,要怎麼主張我們的所得與應負擔的金額呢?我個人是一家3C產業銷售的內勤業務助理,實際的月薪約3萬元.

3.我害怕男方收到法院的傳票後.就藉機脫產或用任何方式將他的財產轉移,我的提告步驟應該是怎麼做呢?

4.從我提告到整個判決確定執行,大概需要花費多少的時間呢?

5.判決確定後.我一定可以拿到男方應該要支付的費用嗎?法院的判決出來後,男方可以不付嗎?男方如果不付,我可以怎麼辦呢?

6.可以要求男方負責所有的訴訟費用嗎?(因為是他不肯負擔他要支付的扶養費,我才會要訴諸法律途徑的)

7.我提告打官司勝算大嗎?還有什麼是我該注意或遺漏的事項嗎?因為我既然已經提告了,我就是要男方一定要負擔他該負擔的

感謝各位專業人士的協助

 1.父母不因離婚而免除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所以你的勝算非常大.2.官司贏了可以聲請執行,如你所述,他在大公司上班,可扣薪資1/3,依一般扶養費分擔應已足夠,否則就要先提出假扣押聲請,因為他名下有房子,故應可扣押得到,至於費用可來電洽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子女監護權雖然是歸於您這一方,但是前夫仍應給付子女扶養費用,您應儘速提起相關訴訟請求,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確保您的權益,律師費用的部分,可個別與律師討論,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至於對方所得資料,訴訟過程中法院會要求雙方提出,法院也會調閱國稅局之資料,屆時透過閱卷便可以知悉。如您擔心對方脫產,建議可聲請假扣押,以保全債權;至於法院判決確定後,您可以執此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對方之財產

102-06-03 16:40

法院在今年4月已經判決離婚.孩子監護權歸我.小孩今年7歲 ,而女方從100年10月離家出走至今也沒拿過錢回來,也沒來看過小孩,對小孩根本不理不睬,打電話也都不接.女方一直都有工作,這樣事不是可以告他惡意遺棄小孩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雙方是否曾約定扶養費用?如未約定,之前法院的離婚判決也未針對扶養費用進行裁判,則您可以請求法院裁判對方應給付之扶養費用,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2gmail.com指教。

Jean 102-05-27 16:34
這是我大概打的協議書 我們雙方都同意內容
想請律師幫忙看看 哪些部分需要修改或不妥的 謝謝

協 議 書
立書人(男方)OOO,(女方)OOO,雙方為夫妻關係,因婚後(男方)OOO 與一女 OOO 發生外遇行為,經(女方)OOO 原諒後,雙方同意協議遵守如下事項:
一.(男方)OOO 不得再與外遇對象 OOO 有任何形式上之聯絡
二. 立書人之雙方,?對不得再發生外遇行為
三.立書人之一方?對不可對他方實施家庭暴力行為(即身體上或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
立書人之一方只要有違反上列三項事項之其中一項,則每月所得(包含薪水,獎金),每年發放之年終獎金以及退休金(包含月領或一次領清)或其他合法所得,皆願意給予他方一半金額作為賠償,並且願意無條件與他方協議離婚,雙方之子女監護權撫養權也屬他方所有
立書人: 身分證字號:
住址:
立書人: 身分證字號:
住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7 17:45
回覆 Jean 的發言內容:
這是我大概打的協議書 我們雙方都 ... (恕刪)

基本上這份契約一旦擬定,您就沒辦法告小三了。

法律不是簡單的事,要如何主張及抗辯,這都是律師的智慧財產,必須付費給律師

律師是服務業,也是要吃飯,詳細諮詢部分,建議您拿資料跟律師預約時間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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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護權的部分,無效。

二、以未來的薪資作為標的,以後可能會拿不到;建議要他簽下本票,會比較有效。

amy 102-05-24 22:32

您好:

       我大哥和大嫂在今年3月已去戶政辦妥協議離婚,據悉當初的小孩監護權歸女方,但有約定一星期可有1天探視權。剛離婚那一禮拜,小孩都會在禮拜五下課帶回我家給阿嬤然後隔天晚上送回女方家。直到第2周起,女方堅持當初協議離婚的內容只有寫1天,所以開始要求不准小孩在我家過夜。請問:約定的『一天』到底如何計算???阿嬤想孫是天性,難道我們只能照女方說法,星期五小孩下課帶回來吃晚飯,吃完要帶回去,隔天星期六一早再去女方家帶回,下午再送回。請問 婚也離了,女方堅持照協議書走,身為晚輩 希望為自己媽媽爭取看孫子的權利???有辦法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提出對方拒絕小孩在男方家過夜的種種不合理之處,向法院聲請改定探視權的行使方式及時間,建議您可以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0:03
回覆 amy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恕刪)

沒找律師擬協議書?基本上過夜與否會另外寫,沒寫就是不能過夜。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付費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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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之後

小孩監護權、探視方式等等
還是可以改的
至於一天如何解釋,要找何人幫你解釋
還是要找律師幫忙

Wukuai 102-05-23 22:11

各位專業的律師你們好:
我父親的事,是我長大之後慢慢從親戚家人才得知一二,從小我與我父親就沒有生活在一起過,
而我母親在民國77年與我父親離婚,我的監護權是由我母親所監護,所以我從小都只有與我母親生活在一起。

問題是這樣的:
我父親在民國82年出境國外後就再也沒有回來台灣,於民國89年被戶政單位遷出除籍,目前在完全無法取得任何聯繫方式的情況之下,也完全無法得知我父親目前的生與死,我想到了如果我父親已在國外死亡的話,未來如果要繼承,勢必會卡到因為未除戶而無法辦理後續所有的事情,
後來本人才慢慢得知,可以透過死亡宣告的判決來辦理除戶登記,但向法院提出死亡宣告,勢必要提出相關證明,於是本人就向附近派出所辦理我父親人口失蹤

過了一周後承辦員警與我聯繫,說明了因為警察單位通報戶政時,戶政單位向警察機關說明了因為我父親已經除籍,故無法辦理特殊註記(失蹤),進而向我提出撤尋事宜
本人於是很困惑,戶政單位不受理失蹤登記,警察單位也要我辦理撤尋,那我還有什麼辦法可以辦理我父親後續的事情,在完全無法取得任何聯繫的情況,我也不清楚我父親是生是死,萬一過個50、100年後依舊如此,是否我沒有任何辦法辦理這件事情?

我父親以前有在台灣工作過,好像還有幾年的勞保年資,還有繼承的相關問題,將完全沒方法可以處理嗎?

本人有向法院諮詢過這類事情,法院也向我說明如果可以提出鄰里長證明,也可以辦理死亡宣告,但是只是叫我送件看看,也不保證能過關,更大的問題是,我父親已被遷出戶口,又過了如此多年,鄰里長也不知道換了幾個,我覺得想要取得鄰里長證明甚難。

我想問的問題如下整理:
一、如果戶政單位不受理失蹤特殊註記,承辦員警要我撤案,我是否一定要撤案?還是能繼續協尋?(因人也沒找到)

二、如果在承辦員警未能順利通報戶政單位辦理相關事宜,我又未撤尋失蹤案件的情況下,過了七年後,是否就可以直接持"受(處)理失蹤人口案件登記表"向法院提出死亡宣告?而在戶政單位無特殊註記的情況之下,能否順利辦理死亡宣告?

三、如果已被遷出除籍的國民,未來如果可以取得死亡宣告之判決,是否可以辦理死亡除戶?

四、戶政單位因我父親已除籍,而無法受理失蹤特殊註記,是否有別的方式能夠辦理?


以上
先感謝律師們的耐心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1:15
回覆 Wukuai 的發言內容:

各位專業的律師你們好:
我父親的事,是我長大之後慢慢從親戚家人才得知一二,從小我與我 ... (恕刪)

您明知您父親出國,如何聲請死亡宣告?到底是誰跟您說可以聲請的?

Wukuai 102-05-25 12:47

我有跟戶政及法院確認過

戶政建議走失蹤程序

法院要的是證明

 

我現在連失蹤的證明我都沒辦法取得,我後續該怎麼幫我父親辦死亡宣告??

現在該承辦員警已跟我說,他們因為戶政說不能報失蹤,他們就擅自把案件給撤掉了

我聽了很傻眼,案子可以因為該承辦員警的上級單位說不能做就撤掉

一句話不能做,也沒公文,我人也沒到場做筆錄,重點是才過了一周,人也沒找到啊

他們竟然可以自己把案件撤掉,完完全全是踐踏了我的權益

 

謝謝

Wukuai 102-05-25 16:51

今天本人親自去了一趟分局,去詢問有關於我這案件要我辦理撤尋的事情,

主因是因為戶政單為因為我父親是出境,不是在台灣失蹤,所以不屬於失蹤案件,

我很好奇,如果因出境,不能用失蹤案件處理,我父親又永遠不會回來台灣

最後百年以後,在台灣還認定我父親還存活著,那衍生出的繼承問題該如何處理??

我順便請分局員警查詢此案件是否已撤案,查詢後答覆我,目前還是在協尋當中,

如我不去辦理撤尋的情況下,警察單位有強制力自己辦理撤尋嗎?

還是我是否就可以以"受(處)理失蹤人口案件登記表"這張證明等待時效七年後辦理死亡宣告?

謝謝

出國不是失蹤
你這個應該要向我國駐外單位去查詢你父親的去向
看看你父親是不是仍然在世

CHC 102-05-23 19:21

小弟在此想請律師們給點建議

目前老婆與我分居已長達半年時間,一開始原因是與我家人相處不融洽

後來她帶著小孩搬回了娘家居住,假日有時間會帶回我家跟我家人玩

分居時間半年之久,對她的感情也已經被磨掉了,最近想結束這段有名無實的婚姻

但她堅持著如果要離婚小孩監護權要歸她,她才願意簽字離婚

我的訴求是希望共同監護,至少可以了解孩子的生活與教育

她在早餐店打工,上班的時候都會帶小朋友去,我很擔心小朋友在那邊的安全

我母親也提出願意平日幫忙顧小孩,假日給老婆帶回去玩。

小孩目前一歲,我是正常上班族一個月領30k

不知道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才漂亮?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1:20
回覆 CHC 的發言內容:

小弟在此想請律師們給點建議

目前老婆與我分居已長達半年時間,一開始原因是與我家 ... (恕刪)

即使請求法院判決離婚,您也不一定能拿到監護。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付費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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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ene 102-05-23 03:40

律師您好:95年與先生公證結婚至100年小孩出生後才去辦結婚登記(95-99年幾乎都沒在工作),自結婚以來爭吵不斷,期間101年10月甚至因語言衝突對我動手有報案並自行拍照,但無報案三聯單,去年二月先生到大陸工作直至今年三月申請回台,返台休假期間也是爭吵不斷並無互動,,去年一直用協議離婚方式跟對方談,但是他都不肯,今年返台後有討論彼此關係,雖無明確協議但稍有緩和但是也幾乎不講話,事經兩ㄍ月雙方還是容易常因細故爭吵,男方甚至會說離婚一毛錢也不會給也不會養小孩(沒錄音),要他簽字離婚又會說為ㄌ小孩不會離,雙方實乃個性價值觀差異太大,且已無互信關係(去大陸之前電話錄音有提說對我不信任),目前有兩ㄍ問題請教,如對方不願協議離婚,訴請離婚ㄉ成功率及監護權問題,女兒未滿兩歲(100.6月出生)出生至今皆由我及娘家照顧,小孩目前住中部娘家,我與先生在北部工作,現手中雖有部分與先生ㄉ爭吵對話錄音及他與友人在msn批評我的檔案,但怕證據薄弱,難以取得判決離婚,請教律師如果我堅持要離婚該怎麼做呢?女兒的監護權判給我ㄉ機會如何(有穩定收入)?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對方不願意協議離婚的真正原因是甚麼?如果雙方無法協議離婚,則必須檢視婚姻關係是否具有法定離婚事由,才得以訴請離婚,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至於爭取小孩監護權的部分(前提是雙方已離婚或者已分居六個月以上),從您提到的內容看起來,小孩是由您的家人照顧,您的家庭支援系統良好,您也有穩定的工作,這些對您爭取監護權都是有利的因素,但是也要檢視對方的相關條件,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

102-05-22 15:13

請問律師.

法院在今年4月已經判決離婚.孩子監護權歸我.但沒有判決女方一個月該付多少錢給孩子 的扶養費.而且女方從100年10月離家出走至今也沒拿過錢回來.我現在是不是要2件事情一起提告?請問一下我訴狀該如何寫呢?孩子今年8月滿7歲.我一個月想跟女方要求1萬元.這樣合理嗎?

如果請你們寫狀紙大概費用要多少錢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確實可以向前妻請求給付小孩子的扶養費用,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至於委請律師撰寫書狀,律師會視個別案件複雜程度而酌定費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7:35
回覆 楊 的發言內容:

請問律師.

法院在今年4月已經判決離婚.孩子監護權歸我.但沒有判決女方一個月該 ... (恕刪)

請求扶養費事件,本所經驗豐富,您可以委任本所代撰,本所收費合理。

基本上一個月請求金額必須看縣市而定。

您可以email給本所,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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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輔 102-05-20 22:38
與前妻離婚多年,育有一子(8歲),當初離婚協議書有註明共同監護權,孩子歸我養,並且前妻每個月要轉帳四千元扶養費給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律師...... 1:最近1,2年來都不曾再給我扶養費了,向他催討,前妻好像沒意願給,我該怎樣做? 2:我知道他有在工作賺錢 ,可是如果他沒薪資證明,我是不是就對他沒辦法呢? 3:我第一步是不是要先寄存證信函給前妻呢?(我前妻目前戶籍在我戶口裡,有叫他遷出去,他都不回應) 拜託了 謝謝
子女扶養費原本父母雙方即皆有義務負擔,此於法律上本有規定,況且當初離婚協議書上如有約定,您前妻自應給付撫養費,建議可先向前妻發存證信函催告,如前妻仍置之不理,歡迎您可隨時來電,或備齊資料來所諮詢,謝謝。
阿輔 102-05-20 22:37
與前妻離婚多年,育有一子(8歲),當初離婚協議書有註明共同監護權,孩子歸我養,並且前妻每個月要轉帳四千元扶養費給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律師...... 1:最近1,2年來都不曾再給我扶養費了,向他催討,前妻好像沒意願給,我該怎樣做? 2:我知道他有在工作賺錢 ,可是如果他沒薪資證明,我是不是就對他沒辦法呢? 3:我第一步是不是要先寄存證信函給前妻呢?(我前妻目前戶籍在我戶口裡,有叫他遷出去,他都不回應) 拜託了 謝謝
蘇淑珍 (蘇律師) 102-05-21 10:24
您可以透過司法途徑(不管是履行離婚調解、起訴、支付命令…等方式)向您的前妻請求支付小孩撫養費用,至於您確定您的前妻有在工作也能確定他工作的地點的話,只要該份工作是正派的工作,就可以透過強制執行程序向第三人強制執行您前妻的薪資,以上僅就您所提供的資訊予以回答,如有不清楚之處,可撥打06-2367352或0954084052來電詢問
阿輔 102-05-20 22:34
與前妻離婚多年,育有一子(8歲),當初離婚協議書有註明共同監護權,孩子歸我養,並且前妻每個月要轉帳四千元扶養費給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律師...... 1:最近1,2年來都不曾再給我扶養費了,向他催討,前妻好像沒意願給,我該怎樣做? 2:我知道他有在工作賺錢 ,可是如果他沒薪資證明,我是不是就對他沒辦法呢? 3:我第一步是不是要先寄存證信函給前妻呢?(我前妻目前戶籍在我戶口裡,有叫他遷出去,他都不回應) 拜託了 謝謝
可先寄發存函請求履行給付扶養費,如仍未回應,再依訴訟或非訟程序請求。 以上供參。
阿輔 102-05-20 00:28
與前妻離婚多年,育有一子(8歲),當初離婚協議書有註明共同監護權,孩子歸我養,並且前妻每個月要轉帳四千元扶養費給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律師...... 1:最近1,2年來都不曾再給我扶養費了,向他催討,前妻好像沒意願給,我該怎樣做? 2:我知道他有在工作賺錢 ,可是如果他沒薪資證明(側面了解他是當類似酒店坐檯小姐),我是不是就對他沒辦法呢? 3:我第一步是不是要先寄存證信函給前妻呢?(我前妻目前戶籍在我戶口裡,有叫他遷出去,他都不回應)? 拜託了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依照您們所簽訂之離婚協議書來向對方請求,若其名下有財產,也可以先做假扣押,以免脫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