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有閞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有對方車牌,則可以請法院調取對方資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地點:彰化市
時間:105/05/20下午4點30~5點左右
發生經過:
當事人(我媽)從大樓騎樓要其進入車道.因騎樓外前後都有停放休旅車及送貨車.遊覽車等較大型車輛,剛起步騎出騎樓要轉正進入車道時(時速10以下)與直行機車發生碰撞,之後到醫院做筆錄(有請大樓提供監視器),員警有播放當時所拍的現場照片給我們看,當下我提出疑問,那違停的車子造成視線死角是否有責任呢?
員警表示地上白線為15公分寬,可停放車輛,但因有畫紅線,故停放在外的車輛屬於違規停車,但他們只會開違停的罰單,與本車禍並無其他責任,且在筆錄繪製當時發生碰撞的示意圖,並無將違停車輛畫上去。
我想請問:
1.因為當事人(我媽)是無照駕駛,且有開罰單,是否符合一罪一罰?事後對方或是必須上法院時法官是否不能再針對此點,額外追加責任及賠償?
2.因新聞常有報導違規停車造成傷亡事件,故有上網查了一下!違規停車造成傷亡有刑事責任~那與當初員警說的又不符合!是否因車禍是告訴乃論.需提告那違停車輛才有連帶責任呢?
3.若違停車輛有連帶責任那筆錄上並無繪製出來.對日後談賠償是否有引響?可否請員警補上?
以上~煩請解答.非常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雙方均有過失,您應驗傷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利取得談判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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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疑左轉彎時,未在交岔路口30公尺前換入內側車道。(安102-1-5)
疑行駛時未注意車前狀況。(安94-3)[違規事實:無照駕駛(處21-1-1已由處理單位舉發)]
第三當事人:第二當事人之乘客
尚未發現肇因。
此案雙方皆有車損/人員受傷。
想要詢問的問題有:
1.此案雙方皆有肇責。調解委員告知第一當事人即肇責比例較大者(第一:80%,第二:20%)是否屬實?
2.像這樣的案例上法院通常會怎麼判,如果輸了最重大概會賠多少?(刑事上及民事上的)
3.現場監視器故障,有影像但呈現雪花狀,仍可作為有效證據嗎?
4.第一次調解,第一當事人提出各自負責車損/醫療;第二當事人要求賠償10萬,第三當事人未到。而後第二當事人降低至底價3萬。委員告知若進法院流程一場至少花費6萬。3萬很合理,是嗎?
5.以現場圖來看,第一當事人為左轉車,第二當事人為直行車。路權屬第二當事人,是嗎?
謝謝您的回覆。



你好:
先到交通大隊取得對方之姓名、年籍資料,然後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偵查中若對方不願意調解、和解,檢察官起訴後,可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嗣判決確定後,持判決、確定證明書到國稅局調閱對方財產、所得清單,就可以查明對方名下是否有財產或所得。 若對方有脫產或無法連絡之情形,可以金權債權將來有難以執行之情形,聲請假扣押裁定,取得裁定後,亦可調閱財產、所得清單,但依你所述,要取得假扣押裁定恐有困難。 若對方無財產,就要等到對方將來有財產或所得時,再聲請強制執行。 刑事上會構成過失傷害罪。 民事上,若承租車輛之人明知肇事者無假使執照,仍然將車輛提供給該人,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85條共同侵權行為規定,請求肇事者、提供車輛之人連帶賠償。





想請問律師們,我弟弟無照駕駛騎機車跟一台小客車發生車禍事故,對方卻要當下要了1萬塊的修車錢,警察到場要我們私下和解,所以只做了紀錄而已。我們當下也只好給了對方6000元也簽下了切結書留了彼此聯絡方式,可是對方在車禍後的隔一天就去車廠估價修車錢跟我弟弟要修車費,因為弟弟無照駕駛當下就說要私下和解,可是後來有去資訊一下這方面的問題,但遲遲到沒有正確的解答。
事故是這樣發生的,我弟弟從主幹道要左轉進去支幹道對方的車子停在支幹道的對向車道要左轉,導致我弟弟撞到他的副駕駛坐的前輪,請問當下簽的那張切結書有算數嗎?因為是他自己未滿18歲簽的沒監護人陪同這樣有成了嗎?現在對方對我們要求17000元請問我們還有什麼方式可以去處理這樣理賠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