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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子 103-12-20 14:35
這星期三時早上8點我騎車出去買早餐,(男友家)返家開門時突然三名刑警靠過來要求我停車熄火,表明他們是刑警說他們拿著傳票證人身分帶我回我自己家說有搜索票要搜索我家,我到我家門口時我要求等我男友來才開門,警察說你這麼不配合辦案沒關西到時我請檢座來連你叔叔家(戶籍地址)都搜索!!到時搜得亂七八糟可別怪我們,這麼喜歡拖時間到時回局裡你舊知道!我會把你排在最後面才處理,別自以為聰明。 當下我想說請法扶律師到場陪伴結果打電話時卻得到只是傳票他們不會來的回應 而後警察說還要拖是不是?真的要我們給你上手銬直接等檢座來搜查你才肯配合是嗎? 請律師? 我看你有那麼多錢可以請嗎?到時候沒請到我們可要笑死你!還是你要打110?我們告訴你現在請律師來也沒用啦!律師到場也不能干涉我們警方辦案,只能在旁觀看而已,真的不要以為自己很聰明!反而會害到你自己拉! 後來我不知道怎麼辦才好,一直哭 警察很生氣的大聲說真的不配合我們警方欸,我們沒必要陪你在這你拖! 然後其中一名刑警拿出手銬來說把他銬起來好了這麼不配合!帶隊的小隊長說我打電話請檢座來先把他銬起來順便叫他先在搜索票上簽名!等等檢座來就說他極度不配合辦案等話 .... 我才22歲甚麼也不懂...我好怕會怎麼樣更怕他們上我手銬,最後拿著手銬與拿個搜索票的警察直接靠過來要我簽名(手銬的則是在旁作勢要銬我)然後說等等等檢座來看誰比較難看!我們現在頂多也只是去你房間看一看等等檢座來可就不一樣了整棟房子(現居地址)與隔壁你叔叔家(戶籍地址)都跟你翻過來看!!搞得亂七八糟也是因為你自己不配合辦案,自己看著辦。 我心生巨大恐懼求警察別這麼做我簽 我簽.... (我不知道搜索票要簽同意搜索??還是真的搜票根本不用簽名?) 警察說哭什麼自找的 !!  簽了之後檢座也沒來??  要求我帶他們去我房間我說要等我男友來(因為我家沒人)在場只有我跟警察4人所以我想等男友來 警察跟他同事說他還是一樣不配合欸,另一個警察說直接上銬!不搜了!直接待他回局裡!晚點等檢座來局裡在直接待他回來把他叔叔家與他家全部搜索! 浪費我們時間!莫名其妙! 然後警察2個靠上來抓著我的手向門外走去要上車,我就說好好好 給你們搜給你們搜..... 後來他們只有去我房間裡看看找找就直接帶我回局裡做筆錄,做完後警察拿一張傳票給我說這是你的證人傳票收好! 我就問請問我只是證人!你們也不是拘提我!剛才搜索時也沒搜到任何違禁物!我是否能夠拒絕採尿!? 警察說:他又開始不配合了,自以為聰明?就跟你說了不要一直耍小聰明只會害了自己,現在不想採尿沒關西等等我們去跟檢座申請強制採尿!到時看你尿不尿!! 被恐嚇脅迫之下,我說我尿我尿.....簽下自願採尿的單子(警察說:白目嗎?他媽的自以為聰明阿?操! ) 後來我第一次去尿因為女警在看我尿所以我緊張的尿不出來,又被帶回辦公室女警與那些警察說我沒有尿阿,警察就說時間是你自己的沒關西我讓你最後一個才送!這麼白木還不配合我們沒必要讓我好過! 第二次我說我想上廁所警察生氣的說到底有尿還沒尿阿?再等一下好了免得現在請女警來你等等又沒尿!你以為其他警察沒事做是嗎?都為了我跑上跑下就好了!! 所以等一下再叫女警帶你去,後來我忍到肚子都痛了很痛苦的和警察說拜託快點我要上廁所,警察才請女警來帶我去,去到廁所我尿了但故意沒用杯子接,裝了一點點馬桶的水,跟女警說對不起沒接到..只接到一點點... 女警說那就先到到小罐子裡等等有尿再補滿,又帶我回辦公室,跟警察說我尿沒接到只接到一點點, 警察就好幾個站起來說幹他媽的耍人不是這樣耍,有尿還能沒接到?操他媽的騙誰阿!耍什麼小動作阿把那兩瓶尿給我丟掉! 把這一壺白開水給我喝完,拿杯子到水叫我喝,我一喝完就馬上又到給我叫我喝..直到水壺的水真的快沒了才放過我...當時我邊哭邊喝,喝到肚子痛..又想吐..,我說可以休息一下再喝嗎? 警察大聲罵我自找的給我喝完! 喝完後想上廁所時我跟警察說,警察直接標我髒話罵我說不要再耍人了拉!他媽的你以為我們是白癡?說尿就要馬上叫女警上來陪你去?等等又不尿? 那麼喜歡讓我們等,那我等等在教女警上來好了,你慢慢等哈! 後來過了半個多小時才請女警上來,不過這次剛剛標我髒話的男警和女警說陪他一起去看我採尿,說我小動作很多這次看我怎麼做!叫我把外套和身上的東西全部拿出來,我身上剩一件長袖衛生衣和牛仔褲,然後叫我去廁所,一到廁所裡時男警先走進去把馬桶蓋全部放下來要我在馬桶蓋上尿就叫女警仔細盯著我尿他走去女廁門口等! 那時候我生裡期來所以導致弄的馬桶蓋上都血, 杯子裝滿時我放在地上 我說我可以繼續尿嗎? 女警說先擦一擦拉!! 我以為他是要我擦杯子,結果他說是教你把馬桶蓋上擦乾淨在掀馬桶蓋繼續尿!誰叫你擦杯子阿,男警在外頭喝斥他又在搞小動作了是嗎? 女警說沒有拉!他生裡期來稿的馬桶蓋上都是血拉!我叫他先擦掉! 後來我擦掉後我就繼續把剩下的尿尿完,要衝水時 女警說別衝!要求我把褲子穿上把杯子拿出來,他走進去看馬桶就對著外頭男警說他的尿怎麼那麼奇怪? 男警一聽跑進來說怎麼了是嗎? 女警說你看他剛剛在馬桶蓋上尿就有血,現在尿在馬桶裡的尿就沒血怎麼那麼奇怪? 男警就瞪我說小動作很會耍拉,很厲害嗎用偽尿?! 我立刻反駁說剛才女警要我先擦一擦我也順便先擦一擦我那裏再拿乾淨衛生紙擦馬桶蓋,後來我繼續尿沒有血我也不知道為甚麼! 男警對女警說認為有問題就叫他把杯子尿到掉,沒問題就叫他裝起來 當下我很絕望覺得一整個被汙辱被欺負...我不懂法律...更不懂警察辦案程序...法扶律師也沒來伸出援手.... 人權像過街老鼠般被踐踏的稀巴爛....好丟臉真的好丟臉..... 而後把我送地檢,以證人應訊.我要求檢察官給我替代療法院外治療或罰金,社會勞務義,檢察官說他會斟酌..... 直到晚上12點我才從法院走出來結束這個噩夢... 我8/10號剛從觀察勒戒出來到這禮拜2前都不曾施用..但這星期二時我因為氣我男友他朋友施用與清洗吸食器的水沒丟害我不知道把水 喝完 我在垃圾桶看到一個殘渣球就拿出來故意燒吸了兩口對我男友說真的那麼想要我再吃就對了?   結果隔天莫名其妙被帶回局裡又被採尿..... 我還在讀大學日間2年級,剛勒戒出來,五年內再犯不是會被抓去關3個月或是戒治嗎?? .....要事真的進去關我這輩子也毀了..我也不想活了.... 我想問還能夠主張尿液無證據力嗎?....星期三真的是個煉獄噩夢...

就您所提示的問題,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_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0 21: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五年內有施用毒品之紀錄,您再次施用,恐遭起訴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您可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0 22:12

您好,若是二級毒品,有機會求得易科罰金

陳全唲 103-12-17 08:25

我今天下午要開庭 , 傳票上面有一個註明上面寫說:不到庭者立即拘提,當庭者觀察勒戒

 

這樣是一定沒有救嘛?

我是初犯,我女友懷孕已經四個多月了,我這樣進去我怕女友小孩要怎麼辦?  因為這次的教訓   我想了很多  我現在只想好好的努力工作賺錢,我不想要小孩出身之後過很難過的的日子,還是叛行了之後 就沒有挽留的機會嘛?

就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7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吸食毒品部分,應於觀察勒戒裁定前,委任律師具狀請求緩起訴,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後,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建議您於勒戒所內表現優良,以爭取盡速結束;另關於轉讓二級之部分,亦應考慮是否認罪或否認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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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7 23:29

您好,依據您所述觀察勒戒裁定應該已經下來,想聲請緩起訴之機會微乎其微,建議您家人在您勒戒之期間常去看您,盡量縮短期間。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目前應須受觀察勒戒處分

轉讓毒品部分則仍需進行偵查及法院審理程序

涉及毒品之罪刑度均不輕

建議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處理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謝 103-12-15 13:59

我在2010年犯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三級毒品(初犯) 目前三審上訴被駁回 共賣給四個人12次 被判9年有期徒刑

目前收到上訴駁回通知,我想詢問:

我的上游是被監聽抓到,我也是當天被帶回局裡偵辦,在局裡我做筆錄時有指認他就是我上游,這樣可以用19條來減刑嗎? 因為法官都沒有問到此事。

還有我上游之前因二級毒品進去勒戒,由他女朋友賣K他命給我,但她卻沒有被傳喚,這樣我可以再聲請在審上寫下嗎?

我在警局還有供出其他上游者但是查到後面他已經入監服刑了,這樣還能減刑嗎?

我被四個指認販賣三級毒品,這四個都是朋友,我們都是互相拿毒品在其中一個人家裡吸食、抽菸 他們連一次的錢都沒有給我過,我也想說算了,也常常請我出去吃飯,喝酒等,我在一二三審均認罪協商均被判九年,請問這場官司已經無法再讓我有一次自白的機會嗎?

您好:

1.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減輕其刑「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因此若您在檢方偵查時,自白並供出其他共犯,可依該條款減刑,但前提是該名正犯或共犯必須是檢方尚未知悉者。

2.法院會判多久會依照您販賣的量、次數及有無前科,建議找律師檢視檢方持有證據是否充分,加上您有在偵訊中自白,配合供出上游破獲即可聲請減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5 15: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上訴最高法院已遭駁回確定,似僅能再提起非常上訴救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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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陳 103-12-15 16:00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請問律師那我現在三審駁回 還可以供出其他上游之嗎

小陳 103-12-15 16:0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律師那我現在三審駁回 還可以供出其他上游嗎

 

 

法律小學生 103-12-15 16:12

大大你好 就你所述的情形 現在三審都把你駁回了

             要爭取改判,你就必須趕快提出再審或非常上訴

             錯過處理的時效性  就要入獄服刑了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小多 103-12-14 08:31

我才19歲就跟我男朋友結婚了.......

其實我很不願意  是他一直拿分手威脅我  我才答應的

可是結婚後她好吃懶做  整天就只會想一些鬼主意  害著我跟 他一起吃上詐欺的官司  還不只一條  重點是他還會用毒品  還會打我  我給的機會夠多了  他進去執行觀察勒戒  我想趕快趁這個機會跟她離婚可以嗎>>因為這對我來說真的是惡夢  我也好累  真的沒辦法維持了  爾且我的信用被他用道全部破產了......  我真的想不到辦法  我選擇離婚  她後面還好幾條詐欺官司 我也不想再被他拖累了  需要審麼東西文件嗎? 

小多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4 12: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就對方的刑事紀錄提起離婚訴訟,不過為了加速案件進行,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4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直接起訴請求裁判離婚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4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家暴驗傷單等,主張不堪同居之虐等,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裁判離婚訴訟,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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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如欲透過法院訴請離婚,應有符合民法第1052條之離婚事由。

謹提供相關民法規定供您參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taco 103-12-11 06:17

 律師大大們你們好 .. 希望你們能替我解答 .......

103.10.15 凌晨我先生(計程車 司機)載趕時間的客人因車速過快被保安攔下

 保安看我先生神情緊張所以要求收身

 收到身上有安的吸食器 已經沒有藥 但警方說吸食器裡有殘餘

 驗尿結果證實我先生有吸過 後面就被拘留 早上開偵查庭 下午以一萬元交保

 到昨天收到一張紅單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吸食毒品者" 罰款6萬

 事發時間是10/15凌晨   但紅單卻寫 10/05 16:50

 * 我先生說他也不是在開車時間吸食的 為什麼會有這紅單? 是只要吸過毒驗的出來的時間內有開車都算嗎? 且紅單日期與被保安抓到那天時間也不一樣 警察是不是另有甚麼意塗抹黑?

 * 另外想請問 我先生是"初犯" 他沒有毒品前科 請問會怎麼判刑 ...?

 因為我前陣子流產身體不好無法工作 家裡經濟來源都是先生 他爸爸因為車禍無法工作也是我先生扶養 真的很怕我先生會被關或是勒戒.....

 * 請問緩起訴是有什麼方式可以向法官提出 ....

 真的很急 拜託各位律師能回覆幫助我 謝謝你們的大恩大德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1 08: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吸食毒品的部分初犯,將遭裁定勒戒,可以嘗試聲請戒癮治療。

2、吸毒開車的部分,涉犯公共危險罪,目前先以違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倘若遭追究刑事公共危險罪,再提出當下並無吸食毒品的抗辯。

3、時間點的問題,看起來比較像是誤載,要求更正即可。

如果是初犯,除了進勒戒所觀察勒戒外,可具狀向地檢署聲請在外面醫療院所戒癮治療,之後會緩起訴,詳細部份可參考下列:daren 9061.pixnet.net/blog/post/59315653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依您所述先生為初犯者

則可儘速具狀向檢察官聲請附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

以免受裁定觀察勒戒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taco 103-12-11 10:0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吸食毒品的部分初犯,將遭裁定勒戒,可以嘗試聲 ...

律師您好

 所以意思是 只有吸過毒驗的出來的時間內 開了車被抓 都會有這張紅單嗎?

 謝謝您的回覆

taco 103-12-11 10:10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是初犯,除了進勒戒所觀察勒戒外,可具狀向地檢署聲請在外面醫療院所戒癮治療,之後會緩起訴,詳 ... 

 黃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那個網址我打不開…

 請問具狀可以自己寫嗎?  要去哪裡買聲請書?

 因為我們真的沒有錢可以請律師幫助

 謝謝您的回覆 很感恩

taco 103-12-11 10:19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您所述先生為初犯者

則 ... 

律師您好

請問具狀可以自己寫嗎? 該如何寫?

因為我們真的沒有錢可以請律師幫忙現在還有6萬罰款

 謝謝您的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1 17: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施用毒品駕駛,罰鍰金額為一萬五至九萬;另關於施用毒品之部分,若為一、二級毒品,亦為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第十條規定,若五年內無毒品相關前科,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並配合律師進行相關作業,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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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1 17: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委任律師狀寫緩起訴聲請狀。自己當然也可以寫,可以上網查查資料。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1 18: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件因為駕駛的車速過快遭攔檢,因此可直接認定,無法安全駕駛,倘若不服,可以嘗試傳喚乘客申請異議。

2、狀紙部份,倘若符合法律扶助基金會的資格,可以申請扶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多 103-12-09 10:03

如果在11/6就進去勒戒所執行觀察勒戒了但是地檢署的另一案是11/25執行拘役 

地檢署會在勒戒執行完後直接移送監獄繼續服行嗎?拘役

會一起執行完再出來嗎?

還是要另等通知??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9 2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執行完觀察勒戒後,可能仍須再執行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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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文 103-12-08 18:19

我第一次吸毒二級毒品被抓當天去警察局驗尿抽血,之後被移送地檢署開庭,而當天晚上已出來,11/20收到法院傳票上面寫,應到處所法警室刑事報到處報到而後面備註寫著兩點1.送觀察勒戒。2.報到地點法警室報到處。然後還有開庭時間跟地點。

但是我朋友說這只是偵察之類並非結案,可以跟法官說目前都正常上下班,沒在碰毒品,可以爭取勞動服務之類的!這個不用勒戒 請問是這樣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3 22: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確實遭檢驗出施用毒品,則至多聲請戒癮治療。

李芽兒 103-12-02 22:56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男朋友在今年11 /26被送進勒戒!他說勒戒是兩個月,如果說他在裡面表現良好還是什麼的會提早釋放嗎?  還是說一定會到兩個月?如同題目 勒戒跟戒治是差在哪?  因為網路上查詢到只有直係親屬能探望,我是聽別人說,去里長那邊申請同居證明 就可以去看了是嗎?  可是他已經進去了會來得急嗎?那他後續被釋放出來,還需要繼續什麼法律程序嗎?我能寄信去戒治所給他嗎?

1.有時會提早一點出來

2.戒癮是在外面醫療機構戒毒,既然已經去勒戒,沒有再戒癮的可能

3.可以試試看

4.評估後沒有毒癮的話,會放出來給不起訴,有毒癮的話,就繼續強制治療

小康 103-11-28 13:02

1.請問我幫朋友從他家拿K他命到樓下給買家,這樣會有事情嗎?

2.警方在我家有發現10克K他命及4包咖啡包

請問這二件事情大約會如何判決?

是否會勒戒或會被關呢?還是有機會緩刑?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8 17: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犯販賣或是轉讓的幫助犯或是共同正犯。

2、已經涉犯持有毒品,倘若與前行為結合,可能遭認定是意圖販賣而持有

3、三級毒品的部份,販賣可處5年以上,意圖販賣而持有可處3~10年,建議應該委請律師予以辯護。

 

阿達 103-11-22 05:20

我之前本來再8月份時要執行毒品觀察勒戒  於7月底時再雲林被帶至分局採集尿液   我於10初時執行觀察勒戒 再11月11日執行完畢

一直到11月21日才收到雲林地檢署的開庭通知  再期間我問過很多人都跟我說在還沒執行觀察勒戒之前 另案都可能會被勒戒吸收 哪現在我觀察勒戒執行完畢了卻收到我當時7月底在雲林驗尿的偵查開庭通知書

能請問一下是不是因為地院不同所以就沒有吸收了

勞煩請解答一下~~~感恩在心

隱居 (勇公) 103-11-22 07:49

你跟幹檢察官說同屬一犯流程,請檢察官簽結。

檢察官他知道意思。法務部檢察官書類系統裡面有同屬一犯流程簽結的部頒例稿。

阿達 103-11-22 08:34
回覆 勇公 的發言內容:

你跟幹檢察官說同屬一犯流程,請檢察官簽結。

檢察官他知道意思。法務部檢察官書類 ... (恕刪)

請問一下…你所說的幹檢查官是辦我觀查勒戒的還是即將要開庭的呢?

那照你這麼說的話我後面驗尿這條的確可以吸收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3 1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向檢察官說明為同一案件,已執行觀察勒戒完畢,且您亦無再行施用毒品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在觀察勒戒執行前所涉犯之施用毒品案件(不論一件或數件),在觀察勒戒執行完畢後均應依法為不起訴處分,從而針對後案尚未開庭之施用毒品偵查案件,您可向檢察官說明前案觀察勒戒執行完畢之情形,請檢察官依法就該案為不起訴處分。

阿甫 103-11-22 01:37

昨天送貨時遇臨檢,身上被收出安非他命吸食器。

這是第3次因二級毒品被抓到,第一次送勒戒,第二次經求情後易科罰金9萬2,這次是不是會直接送勒戒或戒治?還能改成易科罰金或是其他方式呢?


 有被法院依施用毒品罪判刑的人,就不再適用觀察勒戒機制了,所以本件依法檢察官只能依法以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起訴,由法院依法判刑,若是再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則本次原則上刑度會比上次的更重,但應該還是有機會獲判六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而得易科罰金,就此您可以尋求律師協助。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3-11-18 07:06

各大律師
想請教幾個問題 今天七月我朋友在旁把兩位女生(未成年)下藥打算伸出魔爪但是當時我是在睡覺並不知道他們在旁邊的情況
然後前幾個禮拜刑警就到我家來找我有拘票 我也配合刑警一起到警局作筆錄也開了偵查庭重點還有驗尿 一定會驗到因為前一天我才用了搖頭丸k他命但是我沒有前科也沒有上癮的情況

我想問的是 為什麼我也被告妨害性自主 我當時真的在睡覺 會因為我也在旁邊所以被判刑嗎
第二個問題就是關於吸食毒品 我是初犯沒有前科 一定要去觀察勒戒
有沒有其他代替的方法
拜託各大律師教教我上法庭該怎麼說話
我11/20就要開庭了

1.依您所述,您在您朋友強制性交未成年少女時,在旁邊睡覺而不知情,則您需向檢察官提出能證明這件事實之證據,如您朋友或未成年少女之證詞來證明您並無共同犯強制性交罪之故意。

2.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1-1條第2項:「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少年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不適用前項規定。」

第20條:「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二月。」

第24條:「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之程序,於檢察官先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之規定,為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時,或於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認以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程序處理為適當時,不適用之。」


依您所述,您吸食搖頭丸,為二級毒品k他命為三級毒品,則您犯上開法律第10條及第11-1條之罪,依第20條之規定,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然如您可依第24條爭取檢察官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

由於上述程序較為繁雜,建議您尋找律師協助。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為了避免在法庭上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您應於偵訊前攜帶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

1.  您朋友涉嫌違反刑法第 222 條加重強制性交罪,若您有協助朋友與被害人攀談,並受被害人指證您在場,恐有幫助犯之罪嫌,建議您就詳細情況與律師詳談,以確認您有無涉案可能。

2.  搖頭丸品為2級毒品k他命為3級毒品,吸食2級毒品者,初犯可採行勒戒所「觀察勒戒」及院外戒治「緩起訴之戒癮治療」兩種模式,若檢方裁定觀察勒戒,您必須至看守所附設的勒戒所,以「戒除」毒癮,另一種則可院外治療。但因你同時又施用3級毒品,因此檢方極有可能直接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裁定。若您有任為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1. 如果事實確實如你所述,那當然沒有妨害性自主共犯或幫助犯的刑責,重點是要在偵查中讓檢察官相信,這要看檢方有那些事證,在開庭過程中有提示那些事證給你表示意見,再做有利的回覆。

2.搖頭丸是二級毒品,初犯的話要進勒戒勒戒,也可具狀向地檢署聲請自費戒癮治療,檢察官如有准許,就可不用進勒戒所。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法律小學生 103-11-18 10:34

大大你好  會被判列為被告,原因應是對方或檢方已把你認為共犯了

              至於施用毒品的部分,這部分在時效內處理

              還是有不被勒戒,爭取院外治療的空間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您的問題本所略已瞭解,請讓我們能以法律專業實務經驗來協助您,魏克仁律師關心您0982-100565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8 23:18

您好,關於您施用毒品之部分,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就沒有機會了;另關於妨害性自主部分,應視為趁機性交或強制性交,而就有無不知或不能抗拒或違反意願等情形以及有無發生性交行為等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8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檢察官會以您觸犯加重強制性交之方向偵辦,建議您委任律師陪同接下來之偵查程序,畢竟該等案件為重罪。 

另外,搖頭丸為二級毒品,建議您就這一部分趕快委任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以降低檢察官直接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

 您好:

建議您應將全部案情細節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為宜

本所有辦理協助涉嫌妨害性自主罪之當事人獲判不起訴處分之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陳小恩 103-11-18 03:35

事情是這樣子。我被一個朋友的弟弟亂謊報我販賣,因為他自己被抓誤以為是我就謊報我說販賣。我不是住家裡,搜索票開來我男朋友開的擯瑯攤,造成房東不要在繼續租我男朋友了,也讓我覺得我憑白無故讓人這樣誤會,搜索的結果沒有任何東西,我本身沒有販賣前科只有勒戒前科。請問這樣我是否能告他?能告他什麼?如何提告?

刑法第169條第1項:「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您所述,您朋友的弟弟意圖減刑,故意圖您受刑事處分,向檢察官誣告您,故您可依上開法律規定,向地檢署提起誣告告訴。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8 09: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應該先就自己遭追訴的販賣罪行提出妥適的抗辯為佳,就對方所指涉之販賣時間地點提出妥適之答辯,並提出相關事證以佐證。

2、倘若順利取得不起訴處分之後,在考慮是否提告對方誣告罪。

3、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因為販賣毒品是重罪,且誣誥也有反誣告的問題。

 

您好:

1.對方的行為涉嫌違反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誣告罪,若誣告罪要成立,對方須意圖使您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向該管公務員申告,因此對方所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如僅是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就難以成立誣告罪。

2.若您認為對方故意陷害您,一旦對方申告之犯罪事實經過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或法院為無罪判決後,您即可向檢方提起誣告告訴。若您有任為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8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為偵查程序之被告,應先就販賣毒品部分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您可於獲得不起訴處分書後或被起訴後閱卷取得筆錄

再針對對方不實指控之部分提出誣告偽證罪之告訴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CT 103-11-13 13:14

想請問律師

前年11月第一次被抓,交保後僅有至指定醫院集體上課

今年11/12月第二次被抓,持有安非他命0.05g,

製作筆錄時,有告知近日有吃感冒藥,

因為五年內再犯,請問有甚麼方式可以不進去勒戒,改以其他方式裁罰!

第1次並未觀察勒戒,所以這次不算5年內再犯,可具狀向地檢署聲請戒癮治療,如檢察官許可可自費戒癮,但要趕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法律小學生 103-11-13 16:35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只要用對處理方式,你是有爭取不被勒戒,改用院外治療替代的空間

              但務必一定要在時限內處理才行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本件如您所述並未執行過觀察勒戒,則應進一步釐清前案的部分是否為施用第一二級毒品而遭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此部分依您以上所述並無法看出來其詳情如何),若前次是施用第一二級毒品而遭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則本次再犯施用第一二級毒品罪,檢察官依法即須逕行起訴由法院判刑,不得(也不會)再為觀察勒戒聲請或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3 2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之,惟您五年內有施用毒品之紀錄,亦有可能被直接起訴,您須加以考慮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T 103-11-14 14:45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想請問律師

第一次被捕後,判決如下,又於今年11/12二次被捕有無可能不進去勒戒的另外裁罰可能謝謝!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裁判書 -- 刑事 

【裁判字號】 102,簡,
【裁判日期】 
【裁判案由】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裁判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年度簡字第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

決處刑(年度偵字第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含有第二級毒品MDA 成分之暗紅色錠劑碎

塊壹袋(驗餘淨重零點零柒玖公克)、含有第二級毒品MDPV成分

之黃色錠劑碎塊壹塊(驗餘淨重零點壹肆陸捌公克)、含有第二

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之藍色錠劑碎塊壹塊(驗餘淨重零點壹

陸陸伍公克),均沒收銷燬之。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一)明知MDA 、MDPV、甲基安非他命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2 條第2 項列管之第二級毒品,不得非法持有之,竟基於

    持有第二級毒品MDA 、MDPV、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於民國

    101 年10月3 日,在臺北市大同區安西街與涼州街口,向某

    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阿風」成年男子以新臺幣500 元之

    價格購得含有第二級毒品成分之錠劑3 顆而持有之。嗣於

    101 年11月17日17時8 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00

    巷0號 ,為警查扣上開含有第二級毒品之錠劑3 顆,其中暗

    紅色錠劑碎塊1 袋(驗餘淨重0.079 公克)含有第二級毒品

    MDA 成分,黃色錠劑碎塊1 塊(驗餘淨重0.1468公克)含有

    第二級毒品MDPV成分,藍色錠劑碎塊1 塊(驗餘淨重0.1665

    公克)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始悉上情。

  (二)案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報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

    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二、前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    於警詢及偵訊時坦承不諱,

    而扣案之暗紅色錠劑碎塊1 袋(驗餘淨重0.079 公克)、黃

    色錠劑碎塊1 塊(驗餘淨重0.1468公克)、藍色錠劑碎塊1

    塊(驗餘淨重0.1665公克)經送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

    中心以氣相層析質儀法鑑驗結果,確分別含有前揭第二級毒

    品成分,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 年月日

    毒品鑑定書(頁),並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

    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

    扣案物照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

    分局扣押物品清單()在卷可稽,足認被告

    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應堪採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

    揭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 項之持有

    二級毒品罪。爰審酌被告持有第二級毒品,行為實有可議,

    惟念及其持有第二級毒品數量非鉅,犯罪情節尚輕,且被告

    始終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兼衡其犯罪手段、智識程度

    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

    標準。扣案暗紅色錠劑碎塊1 袋(驗餘淨重0.079 公克)、

    黃色錠劑碎塊1 塊(驗餘淨重0.1468公克)、藍色錠劑碎塊

    1 塊(驗餘淨重0.1665公克)確分別含有前揭第二級毒品

    成分,業如前述,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

    規定沒收銷燬。送鑑驗耗損之部分,既已滅失,自無庸宣告

    沒收銷燬。至其餘扣案物(愷他命1 包)無證據足認與被告

    前揭犯行有關,爰不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第450 條第1

    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 項、第18條第1 項前段,

    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 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

    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9    日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9    日

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 項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 萬元

以下罰金。

 

CT 103-11-14 14:5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想請問律師

第一次被捕後,判決如下,又於今年11/12二次被捕有無可能不進去勒戒的另外裁罰可能謝謝!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裁判書 -- 刑事 

【裁判字號】 102,簡,
【裁判日期】 
【裁判案由】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裁判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年度簡字第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

決處刑(年度偵字第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含有第二級毒品MDA 成分之暗紅色錠劑碎

塊壹袋(驗餘淨重零點零柒玖公克)、含有第二級毒品MDPV成分

之黃色錠劑碎塊壹塊(驗餘淨重零點壹肆陸捌公克)、含有第二

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之藍色錠劑碎塊壹塊(驗餘淨重零點壹

陸陸伍公克),均沒收銷燬之。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一)明知MDA 、MDPV、甲基安非他命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2 條第2 項列管之第二級毒品,不得非法持有之,竟基於

    持有第二級毒品MDA 、MDPV、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於民國

    101 年10月3 日,在臺北市大同區安西街與涼州街口,向某

    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阿風」成年男子以新臺幣500 元之

    價格購得含有第二級毒品成分之錠劑3 顆而持有之。嗣於

    101 年11月17日17時8 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00

    巷0號 ,為警查扣上開含有第二級毒品之錠劑3 顆,其中暗

    紅色錠劑碎塊1 袋(驗餘淨重0.079 公克)含有第二級毒品

    MDA 成分,黃色錠劑碎塊1 塊(驗餘淨重0.1468公克)含有

    第二級毒品MDPV成分,藍色錠劑碎塊1 塊(驗餘淨重0.1665

    公克)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始悉上情。

  (二)案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報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

    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二、前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    於警詢及偵訊時坦承不諱,

    而扣案之暗紅色錠劑碎塊1 袋(驗餘淨重0.079 公克)、黃

    色錠劑碎塊1 塊(驗餘淨重0.1468公克)、藍色錠劑碎塊1

    塊(驗餘淨重0.1665公克)經送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

    中心以氣相層析質儀法鑑驗結果,確分別含有前揭第二級毒

    品成分,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 年月日

    毒品鑑定書(頁),並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

    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

    扣案物照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

    分局扣押物品清單()在卷可稽,足認被告

    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應堪採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

    揭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 項之持有

    二級毒品罪。爰審酌被告持有第二級毒品,行為實有可議,

    惟念及其持有第二級毒品數量非鉅,犯罪情節尚輕,且被告

    始終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兼衡其犯罪手段、智識程度

    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

    標準。扣案暗紅色錠劑碎塊1 袋(驗餘淨重0.079 公克)、

    黃色錠劑碎塊1 塊(驗餘淨重0.1468公克)、藍色錠劑碎塊

    1 塊(驗餘淨重0.1665公克)確分別含有前揭第二級毒品

    成分,業如前述,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

    規定沒收銷燬。送鑑驗耗損之部分,既已滅失,自無庸宣告

    沒收銷燬。至其餘扣案物(愷他命1 包)無證據足認與被告

    前揭犯行有關,爰不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第450 條第1

    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 項、第18條第1 項前段,

    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 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

    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9    日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9    日

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 項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 萬元

以下罰金。

 

CT 103-11-14 14:51
回覆 法律小學生 的發言內容:

想請法律小學生

第一次被捕後,判決如下,又於今年11/12二次被捕有無可能不進去勒戒的另外裁罰可能謝謝!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裁判書 -- 刑事 

【裁判字號】 102,簡,
【裁判日期】 
【裁判案由】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裁判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年度簡字第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

決處刑(年度偵字第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含有第二級毒品MDA 成分之暗紅色錠劑碎

塊壹袋(驗餘淨重零點零柒玖公克)、含有第二級毒品MDPV成分

之黃色錠劑碎塊壹塊(驗餘淨重零點壹肆陸捌公克)、含有第二

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之藍色錠劑碎塊壹塊(驗餘淨重零點壹

陸陸伍公克),均沒收銷燬之。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一)明知MDA 、MDPV、甲基安非他命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2 條第2 項列管之第二級毒品,不得非法持有之,竟基於

    持有第二級毒品MDA 、MDPV、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於民國

    101 年10月3 日,在臺北市大同區安西街與涼州街口,向某

    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阿風」成年男子以新臺幣500 元之

    價格購得含有第二級毒品成分之錠劑3 顆而持有之。嗣於

    101 年11月17日17時8 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00

    巷0號 ,為警查扣上開含有第二級毒品之錠劑3 顆,其中暗

    紅色錠劑碎塊1 袋(驗餘淨重0.079 公克)含有第二級毒品

    MDA 成分,黃色錠劑碎塊1 塊(驗餘淨重0.1468公克)含有

    第二級毒品MDPV成分,藍色錠劑碎塊1 塊(驗餘淨重0.1665

    公克)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始悉上情。

  (二)案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報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

    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二、前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    於警詢及偵訊時坦承不諱,

    而扣案之暗紅色錠劑碎塊1 袋(驗餘淨重0.079 公克)、黃

    色錠劑碎塊1 塊(驗餘淨重0.1468公克)、藍色錠劑碎塊1

    塊(驗餘淨重0.1665公克)經送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

    中心以氣相層析質儀法鑑驗結果,確分別含有前揭第二級毒

    品成分,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 年月日

    毒品鑑定書(頁),並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

    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

    扣案物照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

    分局扣押物品清單()在卷可稽,足認被告

    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應堪採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

    揭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 項之持有

    二級毒品罪。爰審酌被告持有第二級毒品,行為實有可議,

    惟念及其持有第二級毒品數量非鉅,犯罪情節尚輕,且被告

    始終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兼衡其犯罪手段、智識程度

    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

    標準。扣案暗紅色錠劑碎塊1 袋(驗餘淨重0.079 公克)、

    黃色錠劑碎塊1 塊(驗餘淨重0.1468公克)、藍色錠劑碎塊

    1 塊(驗餘淨重0.1665公克)確分別含有前揭第二級毒品

    成分,業如前述,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

    規定沒收銷燬。送鑑驗耗損之部分,既已滅失,自無庸宣告

    沒收銷燬。至其餘扣案物(愷他命1 包)無證據足認與被告

    前揭犯行有關,爰不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第450 條第1

    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 項、第18條第1 項前段,

    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 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

    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9    日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9    日

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 項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 萬元

以下罰金。

 

 依您所貼出之前案判決來看,第一次之毒品案件並未驗出毒品之陽性反應,故而僅能就持有毒品部分予以論罪科刑,所以您此次被查獲若驗出陽性反應即有遭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之可能,建議您應趕緊委請律師具狀聲請檢察官賜為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以代替執行觀察勒戒,就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本人曾多次受任協助當事人撰狀成功獲緩起訴處分,若有需要可以進一步討論。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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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103-11-13 12:23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因懷疑我爸有吸食毒品,且曾有警察找上門,但我爸避不見面也曾離開家裡在外避風頭一陣子,後來回來似乎仍在吸食。我上法務部「重大刑案通緝犯資料查詢系統」查詢,發現他是個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通緝犯,因極度厭惡他行為,且嚴重拖垮家裡經濟,想檢舉他,檢舉後會確定強制勒戒嗎?還是只是罰款了事?(因不知他吸食第幾級毒品....)

蘇子良 (馬克) 103-11-13 14:39

 通常是先勒戒再服刑,謝謝

長腳 103-11-11 14:09

請問...我已經收到裁決書了,為什麼後面又寄一張25號的偵查庭?   下面備註的是本次庭期,請攜帶個人證件與盥洗用具到署執行觀察勒戒處分。

我想問的是我還有機會換成醫院治療嗎?因為我十月九號要登記結婚了,我不想新婚完接勒戒,觸霉頭

依您所述情形,乃是收到檢察署的觀察勒戒執行傳票,據此就該案檢察官已依法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裁定獲准,並依裁定內容進行觀察勒戒保安處分之執行,因此依法已無再為附命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之可能。
當天的程序主要是由檢察官行人別訊問及由被告陳述簡單之案情陳述或意見,之後即結束迅問程序,由法警將被告送交戒治所執行觀察勒戒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
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之程序,於檢察官先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之規定,為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時,或於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認以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程序處理為適當時,不適用之。
前項緩起訴處分,經撤銷者,檢察官應依法追訴。第一項所適用之戒癮治療之種類、其實施對象、內容、方式與執行之醫療機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及完成戒癮治療之認定標準,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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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1 17: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知書即為執行觀察勒戒通知,且觀察勒戒裁定一下來,完全不可能停止執行或聲請戒癮治療。建議您安份地去吧,在裡面表現好,家人常去看你,40天左右就可以出來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1 17: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觀察勒戒才定下來前,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裁定下來,就沒有機會了,即使抗告亦不停止執行,且駁回之機率高,建議您於勒戒所內好好表現,增加積分,以利早點出來,時間約為三十五天至四十五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莫慌 103-11-11 00:52

幫親人問的!自己也很難理解法律!所以洗耳恭聽!順便爭廣知識! 非常感恩!!
應為採用上次的律師把所有毛髮都剃光了! 
11月6號開庭 法官沒辦法能採集到我所有相關的毛~法官後來的結論是延後一個月再來法院或是警調單位到家採集毛髮!
如果10月27~11月份沒再用安非他命~而且也在10月27剃光所有的毛髮及身上之類的毛! 
法官11月6號開庭說延後一個月那11~12月裡頭髮再長出來新的!
那再12月底再開庭被驗頭毛我是該給他檢驗還是再剃光所有的毛呢?
10月初有用10月中沒用而剃光頭毛到11月或12月長出新毛這樣會驗的道毒品反應? 
以上的程序如果剃光所有毛髮10月到12月新長出來的毛髮還是檢驗的道那我該怎辦!?
還是依樣在剃光所有的毛髮及身上的毛12月再一樣的去報到又是一樣沒辦法檢驗到我的毛髮及身上麼毛!又會在延後嗎?
還是法官會想辦法就是要驗到我毛筏及相關的東西?
不解的是~這樣的案子還要延伸到多久才會完美的結案?
如果10月中就開始沒再吸食了經過11~12月~或者往後沒想再碰安非他命!
那這段期間是要一直重複驗不到毛髮而拖個半年才可以結案?
還是一定要讓我勒戒法官才肯放過這個案子?
有甚麼辦法能提早結案或是兩全其美平安收場的呢?
一之被緊綁在這頭痛的案子裡快不能呼吸了! 
希望能給我一個很好的強心藥劑!提早能解決這件事這樣心裡的那顆大石也就不會再壓得喘不過氣了! 感恩幫個忙! 千萬分之一的感謝和謝謝!

您好:

1.  頭髮檢驗係用來檢驗是否有長期吸食的情況,若僅是在10月初吸食幾次,10月中旬之後就沒有再吸食,人體內殘留量應該很少,新長出的頭髮應無法檢驗出毒品反應;惟若是長期吸食,且吸食量大,毒品會殘留在體內,即使10月中旬沒有再吸食,2個月內新長出的頭髮恐怕依然可以檢出毒品反應。此外,若是吸食頻率及量過大,至少要3個月以上無吸食,新長出的頭髮才無法檢驗出來。

2.  毛髮檢驗結果除受到吸食量影響,亦會受到頭髮的品質影響,可藉由其他方式增加檢驗難度。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1 17: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為保險起見,半年內均不要蓄留毛髮,避免檢驗出殘留之成分,給自己麻煩;同時亦可委任律師具狀向法院說明已無施用毒品,加以求情之,並配合至相關醫療院所看診,以利提供相關檢驗報告及診斷證明。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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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居 (勇公) 103-11-11 23:56

施主,你下次披個袈裟出庭,顯示出你的決心,手上拿個念珠跟法官回答阿彌陀佛,

我想他應該放棄了。你跟法官說,阿彌陀佛,我佛慈悲,施主乃執法之人,又何必苦苦相逼呢,

善哉,善哉。

高先生 103-11-09 02:59

前一陣子警方來到我家搜到安非吸食器,但我被帶回去驗尿做比錄我有承認我之前有吸食但現在已經戒了,只是玻璃球沒丟掉也是我自己主動拿出來交給方的,之後結果出來了警方告知我,我的尿沒問題 ,也有去地方法院做偵查,但法院卻寄裁定書,因違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經本庭裁定如下,少年法庭應先將少年送勒戒處所觀查勒戒不得逾兩月。我想請問我驗尿是沒有毒品反應得只是搜到吸食器這樣會被關?我是初犯沒任何案底。

小哈 103-11-09 01:49

我10/15勒戒出來,到現在都沒找我驗尿,聽說不是要追蹤驗尿兩年

因為工作長期在南部手機也是新辦,會不會通知不到我通緝我,很擔心因為這工作不想失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9 2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知不到您,不會因此通緝之,可能於臨檢時,對您實施驗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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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您儘早與檢察署聯繫詢問後續承辦保護管束驗尿液之警方單位,自行到案配合警方辦理相關事宜,以免日後警方報請檢察官許可強制採驗,屆時因此被迫強制到案採尿,於您未必有利。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5條

犯第十條之罪而付保護管束者,或因施用第一級或第二級毒品裁定交付保護管束之少年,於保護管束期間,警察機關或執行保護管束者應定期或於其有事實可疑為施用毒品時,通知其於指定之時間到場採驗尿液,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得報請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許可,強制採驗。到場而拒絕採驗者,得違反其意思強制採驗,於採驗後,應即時報請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補發許可書。

依第二十條第二項前段、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或依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為免刑之判決或不付保護處分之裁定,或犯第十條之罪經執行刑罰或保護處分完畢後二年內,警察機關得適用前項之規定採驗尿液。

前二項人員採驗尿液實施辦法,由行政院定之。警察機關或執行保護管束者依第一項規定通知少年到場採驗尿液時,應併為通知少年之法定代理人。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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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ent 103-11-07 03:16

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大約概述:因為吸食二級毒品安非他命,被警察持拘票帶回警察局,並帶回兩組吸食器及一包淨重0.8克的安非他命

採完尿抽完血做完筆錄後,被安置在拘留室等待隔天開庭。

因為有服用鎮定劑精神狀況有些恍惚,一開始有被警察當成不肯老實做筆錄

警察也拿譯文說已經都有錄音了,後面解釋完原因後,盡力的配合警察做完筆錄筆錄上有承認吸食以及證物是自己的。

隔天送至土城地方法院,路上有向警察詢問在外勒戒但警察說的不太清楚,只有叫我等開庭開到後面時,檢察官詢問補充時提出,開庭內容大概就是檢察官提出昨天筆錄的問題我重複一樣的回答,提出時檢察官是說因為還有持有二級毒品所以他也不知道,後面就被帶下去拿完東西就放回來了。

我不清楚那一庭是臨時庭還是偵查庭。

問題:聽朋友說應該還有一庭會裁決,本身是單親家庭,獨子,待業中,沒有低收入戶,能在下一庭之前都不再使用來證明有心要悔改,請問按照目前的狀況該怎麼增加申請成功的可能性?

該在何時提出我想申請在外勒戒比較妥當?

假如向檢察官提出『我願意在外勒戒的刑期加長證明我想悔改的決心』會不會造成反效果之類的?

如果是初犯,或距離初犯已經超過5年,可以具狀向地檢署聲請戒癮治療,就可以在外面的醫療院所戒癮,但要趕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法律小學生 103-11-07 09:40

大大你好 依你的情況 若用對處理方式  確實有爭取院外治療的空間

            但一定要儘速在時限內提出聲請才行,否則就像上面律師說的會錯過時效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7 2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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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您為初犯或是隔5年後才再犯者

則可儘速具狀向檢察官聲請附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

以免受裁定觀察勒戒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7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趕快委任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戒癮治療,以降低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

米亞思 103-11-23 02:5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如果如果已經執行單來了(11-26號)還能申請延期嗎有人說可以去開醫生證明請假是這樣嗎?想問說目前我就只能去執行了ㄇ
103-11-06 15:45

我想請問各大律師

我男朋友因毒品 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被羈押了五個月之後轉勒戒

執行勒戒後法官決定撤銷羈押讓他回來!!
回來時案子已經被判決了

日期於103.07.30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第二審於103.10.28上訴駁回

我男朋友想要在上訴上到最高...但是有聽說想在訴上去就要找會寫的律師想訴狀理由才有辦法!
我男朋友不是不服判決....而是想看看能不能延後進去執行!!
想請教各大律師幫我解答! 

 

要能延緩暫停執行,必須要心神喪失、還胎5個月以上或生產後未滿2個月,或是需要保外就醫,不然無法聲請停止執行,但如果案件本身屬於可以上訴三審的話,可以上訴三審方式,延後判決確定時間來拖延執行時間,這部分本所也曾幫當事人處理過,可以來電討論

103-11-06 16:32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要能延緩暫停執行,必須要心神喪失、還胎5個月以上或生產後未滿2個月,或是需要保外就醫,不然無法 ... (恕刪)

那可否再請教律師..要是可以上訴三審..那可以大概再延緩多久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6 17: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上訴理由寫的夠好,三審案件比較多,至少要幾個月,倘若高院已經查證詳細,則可能2~3月就駁回上訴。

 您好:

建議可以找比較有經驗之律師盡量挑出判決有問題之地方

就較有可能發回更審

您可上司法院網站比較就知道律師辦案之經歷了

多多 103-10-31 15:12

 

我先生收到地方法院檢察署的刑事傳票

但是他第一次開庭沒有去

這是第二次通知

上面是寫執行觀察勒戒

是當天開完庭就直接進去嗎?

還是另等通知?? 

如果是要執行不是因該寫執行傳票嗎?可是上面是寫刑事傳票

還有如果他進去觀察勒戒會把他其他的案子併在一起執行嗎?就是刑期加在一起會嗎?

隱居 (勇公) 103-10-31 16:13

就直接進去了,執行到一半如果其他案件已經確定待執行的話,

觀勒執行完畢前執行檢察官會發指揮書接續執行。

以前當檢察官時經常遇到執行科放人前要接執行。

有時候看守所還會通知問檢察官要不要放。

羈押勒戒執行,執行到一半轉勒戒執行,勒戒完繼續執行確定的刑期,很常見。

詳情您可以問一下檢方訴訟輔導科的書記官,由其當過執行書記官的應該就很清楚。

(以前指揮書蓋到手酸的經驗)

不是數罪併罰ㄡ,是指揮書銜接的執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31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收到執行觀察勒戒之通知,就必須入所執行觀察勒戒,時間35至45天不等,若有其他案件,再另行處理之;您應於收到觀察勒戒裁定前,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方有機會,若裁定下來,就沒有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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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票上載明執行觀察勒戒,則該傳票即是所謂觀察勒戒的執行傳票,屆時報到後會由檢察官行人別訊問及簡要之案情訊問,而後即會命法警將到案之被告送往戒治所執行觀察勒戒,所以建議可以至戒治所的網站或者直接去電詢問了解執行相關事項(須攜帶之物品、不得攜帶的物品及接見規定等)。

另外有關施用毒品罪部分,不論經觀察、勒戒後,依勒戒處所之陳報,認受觀察、勒戒人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其最終結果檢察官均會依法逕為不起訴處分(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2項、第23條第1項),所以此部分與其他刑事案件之刑罰、刑事訴訟程序是不會合併處罰、處理的。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
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二月。
觀察、勒戒後,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依據勒戒處所之陳報,認受觀察、勒戒人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即釋放,並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認受觀察、勒戒人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或由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令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至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為止。但最長不得逾一年。
依前項規定為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後再犯第十條之罪者,適用本條前二項之規定。
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處分之人,於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期滿後,由公立就業輔導機構輔導就業。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3條
依第二十條第二項強制戒治期滿,應即釋放,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或少年法院 (地方法院少年法庭) 為不付審理之裁定
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內再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或少年法院 (地方法院少年法庭) 應依法追訴或裁定交付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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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囉 103-10-29 11:18

今天我直接收到起訴書,因為我毒品案算3犯了(有觀察勒戒、判刑過了)  

但是當初警察開搜索票來時?有搜到東西  ,我不算是現行犯吧!要我配合他們要抓藥頭,我也全都配合了,也驗尿了,還說會幫我跟檢查官說減輕其刑的,為何我還是直接收到我施用毒品起訴書(1級毒品),連緩起訴機會也沒有,想請問一下,我現在是不是要等法官直接判刑進去關了,?有戒癮治療的機會了嗎?還有當初我不是現行犯,他們這樣取尿合法嗎?難道我收到起訴書後就都?救了嗎?我毒品判刑也是十年前的事了,感覺我好像被他們給騙了,請問各位我被起訴了是不是到了法官哪裡就一定要關了,我是施用一級毒品,麻煩可以告訴我還有?有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9 11: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是勒戒完5年後才又施用,還是可以適用勒戒

2、不是現行犯,經驗尿之後,還是可能遭認定有罪。

3、至於詳細的答辯,則應該檢視起訴書。建議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為佳,以利答辯。

如果你的第2次犯行,距離第1次是在5年內再犯,本次第3次犯行縱然距離第2次已經超過5年,實務上依然不會給予觀察勒戒或戒癮治療,但如果這3次犯行分別距離前次都超過5年,那還可觀察勒戒,而在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前可爭取戒癮治療,但檢察官如已起訴,只能在審判中辯護,另外依你所述,並非現行犯,一切都依檢驗報告為準,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案檢察官目前既已起訴,建議應儘速委請律師閱卷,以釐清本案全數事證,並進行規劃辯護策略,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隱居 (勇公) 103-10-29 12:45

您好,本人的見解跟黃律師一致,因為曾經五年內再犯起訴後以後就起訴了,

以前這個問題曾經有爭議,但是現在實務見解已經達到共識了。

(以前當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被駁掉,

抗告也被高院駁掉,起訴後地院及高院都判刑了)

看得否依供出上游等規定爭取減刑甚至附條件緩刑的機會。

以前曾當檢察官曾給過緩起訴處分及收過緩刑的判決,

不多,通常都是有比較特殊的原因。

(例如施用的案件,如果是我偵辦販賣的證人,如果他勇於指認,

我都會給他緩起訴處分,高檢署職權再議也都支持)

哈囉 103-10-29 13:58
回覆 勇公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本人的見解跟黃律師一致,因為曾經五年內再犯起訴後以後就起訴了,

以前這個 ... (恕刪)

勇公,手機號碼給我好嗎?

隱居 (勇公) 103-10-29 15:20

 

如果有line的話用line會比較好,因為我常跑外面,不一定有辦法接電話

line id ncc101ds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9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具狀向法院求情,請求相關減輕之適用,如自首或供出上手因而查獲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多多 103-10-22 21:58

我先生因為使用二級毒品被判勒戒

請問一下有其他辦法可以不用進去勒戒嗎?

有甚麼方法可以做比較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9 23: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已經被判勒戒了,則至多提起抗告,不過實益已經不大了,應該在勒戒裁定下來之前就聲請戒癮治療。

雅雅 103-10-20 19:42

曾經勒戒過管訴期也過這樣

ㄧ如果跟朋友去唱歌臨檢 警察那台機器還查的出來你曾經勒戒過嗎 

 

阿la 103-10-20 16:45

因吸食安非他命 , 而被移送觀察勒戒

但之前有詐欺被起訴還未開庭之紀錄

會一併處理嗎

會的話是一罪一罰 數罪並罰

有可能是勒戒(2個月)+詐欺(最低六個月)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0 17: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兩案無關聯,不會一起審理。

2、詐欺罪會依據犯情重輕、犯後態度、是否和解等作為量刑基礎。

阿la 103-10-20 17:35

是指等觀察勒戒出所後

檢察官在起訴詐欺 進而判刑嗎

補充樓上大律師所言,兩案有各自進度,並無相關性,不會一起開庭。

是以,毒品案,還是需進所勒戒;而詐欺案,則視法院處理進度,寄發開庭通知,擇日開庭審理、宣判,並不會一併審理。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0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施用毒品部分為觀察勒戒,若您於觀察勒戒才定下來前,仍有機會得委任律師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目前您應於勒戒所內表現良好,增加積分,以利提早結束觀察,此與詐欺案分別處理之,詐欺案另案處理,與觀察勒戒無涉之,無累犯加重之虞。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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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0 23:10

兩罪沒有關聯唷!

阿毅 103-10-20 11:58

請問,我因為被驗尿驗到二級毒品

我沒住戶籍地沒收到判決書跟傳票,前天才知今日下午四點開庭直接送勒戒,但我的工作特疏,真的放不開,後果不勘設想,我打電話問書記官,她的態度實在有夠差,只說沒辦法,就掛了,想麻煩個大律師,,現在我該怎麼辦,時間緊迫,,,小弟感激不盡

請問是那裡的地方法院地檢署 ?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0982-100565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0 21: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委任律師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在請求就沒有機會了,您進入勒戒所內後可好好表現,增加積分,約35至45天即可結束勒戒;又若您可躲三年,即可不用執行觀察勒戒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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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 103-10-19 23:58

先生23號要開庭執行觀察勒戒,有可能可以改戒癮治療嗎?因為小孩剛出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0 21: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觀察勒戒裁定前,委任律師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後,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目前您配偶應於勒戒所內表現良好,增加積分,以利早點結束(約35至45天),獲若您配偶能躲三年,即可不用執行觀察勒戒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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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澎 103-10-19 12:24

如果被驗到2級和3級寄來的單子會有罰錢的和勒戒的嗎?還是會合併只有勒戒的而已?罰錢的就沒有了?寄來的單子是罰錢的沒有收到勒戒的那是不是就沒有驗到2級的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9 19: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三級的部分就是罰錢與上課程,二級的部分才有觀察勒戒的問題,您應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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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9 2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也有可能是三級的先行政罰,二級的部分檢察官還沒有處理唷!建議趕快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處份,如此才可降低檢察官直接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唷!

啊澎 103-10-19 01:51

請問一下...

 

 

 

有吃 2 3級

單子寄來會兩種的一起寄 還是會分開 還是只有寄勒戒的而已?3級的不罰?

那如果只收到3級的單子 代表什麼?!還會有事嗎?!

 

 

 

 您好:

只以施用2級毒品才會收到地檢署的勒戒通知

3級的不會

但是最好趕快乘檢察官還沒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裁定

先盡快具狀聲請緩起訴戒癮治療

太晚就來不及了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9 22: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三級毒品部分為罰錢及上毒品講習課程,二級毒品部分,可能會有觀察勒戒裁定,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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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9 22:42

您好,三級的部分僅為行政罰之問題。建議您趕快委任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以降低檢方聲請勒戒之風險。 

小鼠 103-10-18 01:45

今年10月14號突然有刑事組和海岸巡防的來我家 ?只是叫我去當證人

不過上面只寫   涉嫌毒品危害防治條例 案件

叫我跟他們去警局作筆錄然後當證人

然後我說我剛睡醒 等一下吃完飯在過去警察局

然後我吃完飯喝了兩瓶小罐的保利達在去警察局

到了警察局是叫我去指認說藥頭有沒有再賣K仔

然後叫我聽今年6月多的監聽

我有承認他有再賣  也像藥頭買過一次不過是在六月底

然後問我這幾天有沒有再用毒品 我說沒有

後來就叫我去驗尿 驗完直接帶我去地檢署

檢察官問我   你有沒有像他買過K    我承認說有 在六月多的時候

檢察官問我   那你現在還有沒有再用毒品 我說沒有

不過 10月13號的晚上我有吸食安仔 

驗尿驗K仔  會不會驗到安仔?

他只會驗K 還是全部都驗

驗尿驗安仔出來呈現陽性我該怎麼辦

我不要被觀察勒戒強制戒治

我該說我驗尿前我有吃感冒藥嗎?

還是要怎麼說?

我沒有犯罪紀錄 和前科 不想讓家人擔心 已成年

我不想要被抓去觀察勒戒

拜託救救我 求律師們幫我一下

 

補充 : 於犯罪未發覺前,自動向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醫療機構請求治療,醫療機構免將請求治療者送法院或檢察機關。 
依前項規定治療中經查獲之被告或少年,應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或由少年法庭為不付審理之裁定。但以一次為限。

那如果驗尿結果還沒出來 我是不是可以自動向醫療機構治療 是不是就不用觀察勒戒 和戒治 ? 

林智群 (klaw) 103-10-18 08:03

 警方已經查獲你有吸食毒品,你事後再去補做是沒有用的

現在可以處理的是向檢察官爭取准你在醫院戒癮治療,不要送勒戒

 

法律小學生 103-10-18 10:58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原則上你很快就會被移送勒戒

             若要爭取院外治療 則必須趕快在時限內提出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您好:

如果您為初犯或是隔5年後才再犯者

則可儘速具狀向檢察官聲請附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

以免受裁定觀察勒戒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8 1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趕快委任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以降低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8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施用一二級毒品驗尿將呈陽性反應,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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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哥 103-10-17 23:42

我昨天有跟幾個朋友一起在汽車旅館喝咖啡跟吃一些搖頭丸,被零撿到,要如何處理,我不想去勒戒所ㄚㄚㄚ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7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趕快委任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戒癮治療之狀子,已降低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7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法律小學生 103-10-18 00:12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原則上你很快就會被移送勒戒

             若要爭取院外治療 則必須趕快在時限內提出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BB 103-10-17 23:12

我先生23號要到案執行觀察勒戒,可是我們的小孩1號才出生,這樣有可能改不要勒戒嗎?我們的經濟來源只有先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7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委任律師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今觀察勒戒裁定已下來,再請求也沒有機會,建議您先生應盡快入所執行觀察勒戒,並於所內好好表現,增加積分,您每個禮拜可均至勒戒所辦理接見,家人接見亦可加分,順利的話,35天左右即可結束,再久亦不會超過45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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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居 (勇公) 103-10-17 23:18

找社會局協助吧。只有婦女才可以生產未滿二個月不執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7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既然勒戒裁定已經下來,建議先將事情安排一下,準備心情進去戒治所觀察,比較有實益。

如有其他問題或不明瞭之處,建議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BB 103-10-17 23:4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委任律師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今觀察勒戒裁定已 ... (恕刪)

還是可以延後執行嗎?

 您好:

可以試著寫狀紙去求情並請假看看

但是通常無法拖太多時間

 

BB 103-10-18 00:5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委任律師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今觀察勒戒裁定已 ... (恕刪)

因為裁定前小孩還沒出生,那開庭時說明狀況,請求戒癮治療也沒辦法嗎?

BB 103-10-17 23:02

我先生23號要到案執行觀察勒戒,可是我們的小孩1號才出生,這樣有可能不要勒戒嗎?我們的經濟來源只有先生。

阿la 103-10-17 16:57

朋友在一年前因吸食安非他命(初犯) , 而被通知等候開庭~

但沒去拘提也不在變通緝犯 , 如今被臨檢到~

那我想問的是他這次再度開庭判的刑責是? 觀察勒戒嗎還是可以院內治療~

因為他很久沒碰毒品了 , 只是當初心裡害怕沒去開庭~

且他現在有腦瘤,需要定時吃藥及回診~

假如把這樣的情況跟法官說 ,可以只判院內治療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7 17: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初犯或是5年內沒有再犯,可以聲請戒癮治療。
2、否則只能請求從輕處遇。
3、建議可以備妥診斷證明書及相關病歷資料,其出聲請狀或是答辯狀
阿la 103-10-17 18:11

可是他是被臨檢到 , 隔天就被移送開庭了, 怎麼會有時間備妥診斷證明書及相關病例資料呢?

1. 如果是這樣子 , 會給他時間去備齊嗎?

2. 假如有備齊 , 就是判院內治療嗎?

法律小學生 103-10-17 22:32

大大你好 你的朋友現在被警方查到 原則很快就會被勒戒

             若要爭取院外治療的話 就必須在時限內提出聲請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7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7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委任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已降低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唷! 

阿la 103-10-19 02:09

今天有打擾到顏律師 , 不好意思

想再跟各律師請教幾個問題

1.我非直系血親 , 可透過電話或到勒戒所現場詢問勒戒人編號嗎?

2.我非直系血親 , 可寫信給她嗎?

  如果不行 那信中以老公老婆的稱呼來當人稱 可以嗎 ?

3.我可以投過寄信在裡面放錢給她嗎

以上 謝謝律師們的幫忙

阿汶 103-10-16 03:32

各位專業的律師你們好,我在這邊有一些妨礙名譽的疑問想要問問:

 

以前因為心情低落及誤交損友,進而接觸毒品,某次臨檢時被抓到,所以被判勒戒,結束勒戒後(高雄勒戒所執行)也過了很長的一段時間才找到工作,所以當初的勒戒費用沒有去執行繳款動作,一直到今年五月份收到高雄法院的繳款通知(該文表示要轉交彰化那邊辦理,當下有立即跟高雄的行政人員聯繫,並且跟我說把款項匯給她就好,她會再跟彰化市的方面聯繫)因為當時以有正常且穩定的工作,而且也不想讓公司同仁知道我有過毒品案件,所以在5/31時有去進行繳款動作,沒想到在八月份收到強制扣款的文(彰化發的),且當時因我我教招,等我回來時已經接近月底發薪日,還沒回神就已經扣款了,之後聯絡完,高雄方面坦誠作業疏失導致二次扣款,雖然後續有將多扣的金額退回,但是原本不想讓公司知道的事情變成知道了!雖然沒有在公開場合聽到什麼話,但是看我的眼神不再這麼簡單,讓我心理壓力倍增

 

在這邊想問問以上狀況是否能夠提告妨礙名譽進而要求精神賠償

小其 103-10-13 14:14
律師您好 我在10/13日收到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因違反毒品危害防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這是定案了嗎?是不是能申請緩刑?因失業,一時迷失自我透過網路購買安非化命,深感後悔,也決心不在使用,不想讓家人失望傷心,家中雖沒有領取低收入戶,但我真的需要工作賺錢養家,目前因找不到工作,四處幫人修電腦打臨工,希望律師能協助,感謝
法律小學生 103-10-13 17:50

大大你好 收到法院勒戒的通知後,如要爭取改判

             就只能依法提起抗告才有辦法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您好:

您如不服該裁定,應於受到後五日內提出抗告

但如果當初警方之蒐證沒有甚麼違法問題

通常抗告成功之機率非常之低

並請注意如非律師不能收代撰書狀及提供法律資訊之費用

否則對方會有違反律師法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3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收到觀察勒戒裁定,可於五日內提出抗告,但抗告不停止執行,且抗告成功機率微乎其微,您應於收到觀察勒戒裁定前,委任律師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收到裁定,就沒有機會了,建議您早點進去勒戒所,早點出來,表現優異,家人多去看,快的話36天左右,慢的話45天左右就可以出來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3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提起抗告成功之機會相當的低幾乎不太可能,建議您若在戒治所期間表現良好,且家人常去探視,可以將觀察期間壓在45天以下。 

寶寶 103-10-08 14:05

我老公10月2號被刑事抓去驗尿,也去地檢署開臨時庭,我老公也坦承他有吸,他是初犯,沒任何前科,是一級毒品海洛因,我老公也怕了,也在10月3號就沒在吸了,他很怕去勒戒家裡的人怎麼辦,妻子沒工作又有一個一歲多的小孩,和一個中風的爸爸,媽媽老了沒工作了,他如果去勒戒家裡的怎麼辦?什麼方法可以讓我老公免勒戒呢?要去哪申請緩起訴戒癮治療呢?如何申請?我代替老公去申請可嗎?還是一定要請律師才行?拜託幫一下忙,謝謝

如果是初犯,或距離初犯超過5年,可具狀向地檢署聲請戒癮治療,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8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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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1-15 01:47

對不起喔!可以詢問一下嗎?

我11/13因為持有安非他命被警察釣魚

也坦承我11/8日有吸食

但在那之後都一直運動流汗喝水

可能驗尿呈陰性ㄇ?

我未滿20歲不想被家人知道

所以更不可能去勒戒

所以如何申請戒癮治療

我有正常打工也在上課剛碰不久,真的怕了

如何申請.....怎樣的狀紙比較容易被檢察官緩起訴戒癮治療

能幫幫我嗎?我真的害怕了

小野貓 103-10-06 22:14

我前天晚上去夜店玩,跳舞跳得很嗨,到吧檯喝酒的時候,有一個叫小偉的男生,請我吃一顆搖頭丸,說會更嗨,我想說沒吃過,試試看,效果還不錯,真的很嗨,但是不幸遇到警察臨檢,警察帶我回去驗尿,法官問我是第一次用嗎?我說是,就這樣結束了,我會被送進去勒戒所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6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搖頭丸含有MDMA,屬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二級毒品,建議趕快委任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以降低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以勒戒之風險。 

 

您好:

依您所述為初犯之情況

可儘速具狀向檢察官聲請附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

以免受裁定觀察勒戒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健宏 103-10-06 22:03

想請問一下!! 因前陣子有吸食安非他命與K它命的習慣!!

開了一張搜索票與拘票  上面是槍砲彈藥管制條例與毒品危害防治條例!!

警察在我房間搜到二級安非它命純質淨重36公克左右三級毒品21公克左右與三級毒品FM2純質淨重0.7公克左右!!與兩台電子枰秤!

今天去開了第一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傳喚通知的!告訴了我的檢驗報告!!

並告訴了我以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11條第4項起訴!!

回家用了電腦查才知道罪名是5年以下6個月以上!!

想請問一下!!因為我那時的確是購買回來自己吸食用的!只是一次量拿多了點起來!!  我也沒有任何販賣給他人的罪證!! 當天被抓還飭回!! 請問這一條吸食而持有是否觀察勒戒完就沒事了呢?還是要面對那麼重的罪刑? 麻煩告訴我一下!!   謝謝!!

健宏 103-10-06 22:25
回覆 健宏 的發言內容:

想請問一下!! 因前陣子有吸食安非他命與K它命的習慣!!

開了一張搜索票與拘票 ... (恕刪)

 

容後補上我是毒品吸食初犯

隱居 (勇公) 103-10-06 22:52

您好,

實務上有兩種論法

(一)是認為施用與持有超過純質淨重罪是不同犯意分論併罰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訴字第449號

 

(二)是認為施用的輕度行為為持有超過純質淨重的重度行為吸收,

從一重論以持有超過純質淨重。

請參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訴字第216號

 

查甲基安非他命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 條條第2 項第2 款
    所稱之第二級毒品,不得持有被告持有純質淨重逾20公
    克之甲基安非他命,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1條第4 項之持有逾量第二級毒品罪。被告持有逾量第二級
    毒品,並從中抽取部分施用,其施用之輕度行為應為持有逾
    量毒品之重度行為吸收,不另論罪(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
    第2259號判決有關重行為吸收輕行為意旨參照)。又被告有
    上開有期徒刑執行完畢之前案紀錄,有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前
    案紀錄表在卷可參(見本院卷第5 頁以下),其受有期徒刑
    執行完畢後,5 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
    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規定加重其刑。
五、至公訴意旨雖於被告施用第二級毒品部分謂「其持有第二級
    毒品之行為,為施用第二級毒品之犯行所吸收,不另論罪」
    ,惟於98年5 月20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修正後,已將
    持有毒品行為依數量多寡分別處罰,顯見立法者有意以持有
    毒品數量,作為評價持有毒品行為不法內涵高低之標準,而
    據此修訂持有毒品罪之法定刑,俾使有所區隔,是行為人持
    有毒品數量達法定標準以上者,自相較於僅持有少量毒品之
    不法內涵高、法定刑亦隨之顯著提升,縱令行為人係為供個
    人施用而一次持有,然該行為不法內涵已非原本施用毒品行
    為所得涵蓋,自不得拘泥以往之見解,置刑度輕重於不顧,
    而應本諸行為不法內涵高低行為判斷標準,改認持有逾量毒
    品行為之重度行為吸收施用毒品之輕度行為,方屬妥適(臺
    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8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15號參
    照)。是本件被告林彥佑收受逾量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
    命而持有之行為雖於「吸收犯」理論下之「低度行為」,而
    嗣後之施用行為雖屬「高度行為」,但因被告林彥佑持有甲
    基安非他命數量已超過法定標準以上,立法者為此乃特別修
    訂持有逾量第二級毒品罪之法定刑,顯見其不法內涵已升高
    ,即非原本施用毒品行為所得涵蓋,自不得拘泥於以往施用
    行為吸收持有行為之既定見解,而應改認施用毒品輕型為
    當為持有超過法定數量毒品之重行為所吸收,附此敘明。
二可能對你比較有利(因為論一罪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