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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斌 105-03-02 05:52

你好,我有個問題想請教說,我跟一位朋友買車認識,中間過程由於他需要清理車貸便向我借錢,且會用身分證跟提款卡的照片做為保證,我就相信他,之後又一些理由急需要錢要我再借他,當時我就沒想太多就借他,等事後要他還錢他卻不聞不問,且會說下個月會還當推拖藉口,當時有用臉書跟line談話但沒有立書借據只有匯款紀錄,想請問律師,我想請他還錢是否申請支付命令存證信函,或是提出訴訟呢??如果證據屬實,能有辦法直接假扣押他的財產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2 06:43

可先以存證信函要求對方限期還錢,若未還則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對話記錄若有對方坦承向你借錢的意思的話,亦可為佐證。

1.  閣下可逕發存證信函催索、遞狀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強制執行程序,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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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斌 105-03-14 18:58

律師請問,如果對方有欺騙的嫌疑,除了民事告訴以外,也可以提起刑事告訴詐欺罪嗎??

wei 105-03-01 16:53

我前夫 在聽信同事們造謠內容.未經求證就在臉書公開(指名道姓)謾罵我

謾罵內容不屬實.還拿我的家庭隱私對我人身攻擊.

文章內容已存檔

我不知道如何讓他停止這樣的行為.  我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1 17: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犯名譽侵害及家庭暴力行為。

2、可以截圖搜證後,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對方,要求對方撤文道歉賠償,倘若拒絕,可以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求償

 

wei 105-03-01 18:10

請問...我現在第一步該做什麼? 找律師嗎?

 您好,

1.直接用LINE或FB訊息告知他的行為可能已經觸法,若不停止或刪除將蒐證報警,是最快的方式。

2.六個月內提告妨害名譽罪或兩年內提告損害賠償,可以考慮跟律師見面諮詢。

3.若有需要,歡迎來電。

Joanna 105-03-01 00:21

我有一個不懂事的弟弟他已經國三了卻還是經常會到處惹事生非

他之前跟一家餐廳吵了起來所以他就上臉書辦了一個FB帳號來去對方的粉專說他們環境骯髒蟑螂亂跑等等 {非常爛!!千萬不要來}{骯髒的店}等可能會違法之類的

不久後對方就說要法律行動來調查,也嗆聲說要也嗆聲說要司法處理和調查資料

我超擔心他會不會真的被叫去做筆錄之類的QAQ

他有錯在先可是畢竟是我弟我也沒辦法所以也只能幫他查很多資料

我目前的認知是:

1. 臉書不會因這種程度就提供資料,不過他有用手機申請不知道臉書是不是有在保護範圍內,還有查不查得到郵件信箱(Gmail.....)

2.通保法目前好像是說檢察官犯案最重3年才能拿調取票,可一般司法警察可能就能夠調查了

 

我想請問這樣以上幾點對嗎?還有對方說有留資料可是這種情況下能拿的資料應該也僅限於FB上的吧......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1 00:42

您好,

 

1、現行通保法確實已修正,非本刑最重三年以上,無法調閱相關資料。

 

2、然而,通保法實際上有漏洞,法務部解釋認定警察仍有職權直接調閱通信者之資料,本案端看警方是否願意追查下去而定,若電信警察願意調查,還是有可能將您弟弟找出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2-28 13:56

您好,不好意思,我最近在網路上有一點糾紛,想請問一下律師,問題如下:

我最近在臉書上的社團中看到了有人因為不同意見而漫罵他人(他是罵智障),我就在下方留言:最好注意你的用詞。之後他就截圖我的留言,並且重新再留言一次說:有智障出現了。我覺得這對我的名譽毀損,是否能夠提告他"公然侮辱罪"呢?而且他在跟他不同意見的人的留言都充滿仇殺言論,這樣是否能提告呢?還有有關於"加重誹謗罪"是否也是用呢?謝謝您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8 15:01

您好,

 

本案對方應屬無意義之謾罵,並非誹謗罪之範疇,是您應向對方提起公然侮辱之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8 2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截圖蒐證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8 22: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截圖蒐證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邱小姐 105-02-28 01:15

 

以下是我在臉書上公布的文章內容:

頭痛

問題來原:

我在臉書上賣了水鑽,起先沒錢,所以私她,但她不高興,於是我立馬寄去給她,現在,她不能領貨,我問她:貨寄去她家,她的問答(隨你便)讓我感到她沒誠意,所以我問她有沒有誠意?她又不高興,問侯我媽,說要在臉書上,請大家評理。。。

第一:沒名字沒辦法領,而且要本人,客服專線也表示:當然領不到

 

第二:她手機不能用

 

第三:我有問題都直接的先詢問對方,都我不對嗎?

 

第四:她不買了

 

第五:因為我新手,所以會臨時狀況多,但我也是立馬處理。。

 

第六:貨到付款方式:7-11沒有貨到付款,只有代收物→交貨便

我用的是交貨便,所以沒代收貨款,

那當中的蝦皮、yahoo等拍賣才有代收貨款,

豐掌櫃要簽合約且要有信用卡

黑貓宅急便是要到他們那簽約,等1∼2星期後才能用,我急著用錢,當然就先跳過

而因為她沒全名,我問過客服專線,她說可以轉交貨運,但必須要付運費,大約120∼220吧?看貨的大小決定

 

第七:我是聽她說隨你,真的有點氣,我很有誠意交易好嗎?

 

第八:問侯我老媽,不覺得過份了點嗎?我可以提告,但我很討厭法院,所以算了

 

第九:現在是你不要,是你棄單!

 

第十:我確實沒是沒錢,但我至少很有誠意和不會沒肚量的問侯人家的媽媽((我現在回你,要幹我老媽,請你去問她,謝謝您))

 

106年2月18日晚上21:26私訊我,向我購買了3個施華洛世奇水鑽手機防塵塞,她的line:Cainiu1117,臉書叫蔡蔡,0930855973,2月19日15:13因為我身上沒錢於是向她提出了可否讓我先拿1個去賣,她氣炸了,一直用私訊罵我,我跟她講我只是先詢問她,並沒直接的賣給他人,在2月19日16:43時她曾告訴我,她可以不買了,2月20日約12:48去桃園市桃園區龍壽街20號的7-11超商用交貨便寄出,交貨便代號:D79319107476,並且告知她寄出了,把貨單收據給她看,也告知她匯到「周庭輝700-01211140403941郵局帳戶」

在2月23日我用線上查詢貨到了沒,看到了貨到,請她去領貨,她去了很多次,說都沒,還請家人去看,這之前我們有時在line有時是私訊溝通,在2月24日我打電話去客服確定了是怎樣的狀況,客服說:「沒全名當然不能領,不然就是在請貨運公司配送她家,但要看大小來收費,約120∼220元,我說不確定她的電話,只有市內電話,她請我確定了在打過來」

我告訴她要4∼5天,我說「直接的寄去你家,不就好了」

她說「要提早說,我不一定都在」

因為她這句話,又怕到時她不在家不就白跑了,於是我忍不住說「妳到底有沒有誠意要買?」

這當中,因為我還是新手,臉書上又沒拍賣網站上的付款取貨,所以只能1直變動,我也忘了告訴她,但我真的對她滿抱歉這點的

但我問完這句後。。。她說:「幹你娘」「是你的問題」「話都你在講」「現在要我把對話po在臉書上審理嗎」「問題都是你」「草九百」「老娘不爽」「不買了」

我說:「我請問您,您要怎處理,您就無所謂的樣子,而且,我確實有寄去了,貨也在那」「還有請你別講粗話」

她回我:「去洪幹」「問題一堆」就在line沒回我了

 

在2月24日時她在1個社團叫「我只能說幹」(注明:本社規定在每次發言前要加「幹」)

Po文說我,[拖了好幾星期,又問題一堆,貨都沒到就要她付錢]

並且在那裏,又在度罵我「幹你娘,還說她幹嗎要買3個垃圾回家,請問你進這個社團來騙人的嗎」

在2月25日她向裡面的人表示:「樓上的該踢,文盲」

因為我希望,能夠有一個和平的解決方案,於是我先提出了我的善意,在那社團,向她因為我問題多,造成了她的麻煩了,我很抱歉,請問您還要買嗎?」

在2月26日早上她在社團說:「你去看身心科」,約晚上10點,我又再度提出了我的善意,她回:「#%^#$%,幹你娘」

有必須要1直問侯人家的老媽嗎?。。。。。。。。。。。。。

 

我在臉書上有提到她在說「幹xx」我就考慮告她。。。但她還是問侯我老媽。。。

 

照片附上大概的經過,共列印21張,全部約31張,請庭上查閱,謝謝您

在請問,暗式的:草泥馬,你老目肖查北,去宏幹,草九百,文盲,和發文中的內容有這些字眼,也算是嗎?

注明:我們是一個社團認識的,那一個社團發言前1要加「幹」所以那一個字,跳過(如果都有算就→幹你娘4,文盲2,你老目肖查北1「不懂這句」,草尼馬吃牧草1,去宏幹1,草九百1

請問我到底怎處理,她在那亂說,是我拖了好幾星期,貨都沒到,就叫她付款,謝謝您們

高梨 105-02-27 01:30

那些日我們一起追的yuki 幕後花絮之(鹹粥賣完報警篇)&(我不賣你警察逮捕篇)&(忠實粉絲忘記買單曲篇)&(粉絲吐嘈她好生氣篇)歡迎大家來靠北

 

時間:104/12/24 pm10:00

地點:桃園蘆竹第一河濱公園

活動:2015耶誕來趣桃徐懷鈺演唱會

圖1拍攝技術有待加強,我是說後面小姐是怎樣?咪咪推擠我是要怎麼拍!呃。。。更正~不是胸前的咪咪,是有一股鹹粥味的女孩叫咪咪。

(忠實粉絲忘記買單曲篇)

時間:104/12/30 pm11:40

地點:鹹粥咪咪?小吃店

過程:圖2活動公佈紅白藝能大賞的錄影入場票卷2張,採用抽獎資格制名額15位,活動於當日23:59截止。緊張又期待的咪咪趕緊求助大大我,咪咪積極的想抽入場卷,但是活動步驟要po新單曲(我還是那個我)照片上傳社群臉書,GG了咪咪沒有購買新單曲,我說咪咪呀你到底是不是忠實粉絲呀?這也太尷尬了吧!再過20分鐘就錯過機會囉!於是大大我把所有歷屆專輯借給咪咪拍照囉。

結果勒…結果開獎囉咪咪謀中獎@@

(粉絲吐嘈她好生氣篇)

時間:105/01/08 pm11:00

地點: 社群臉書

過程:團長發表文章徵求一名粉絲,粉絲團員有多出2張錄影入場票卷,贈給第一位po照片的粉絲,於是咪咪立馬就po了12/30號過期的照片(圖3),絞盡腦汁也要圖取個人利益,我也在社群上留言,告訴大家咪咪po的照片已經是過期了,我是物品持有人我都沒po了咪咪怎麼可以這麼自私呢?因此後續粉絲團員們議論紛紛,咪咪終於生氣了同時也惱羞成怒的留言,有些部分不雅用詞內容都被刪除了,咪咪的空中對話…(圖4)

(鹹粥賣完報警察篇)

時間:105/02/19 pm10:00許

地點: 鹹粥咪咪?小吃店

過程:大大與朋友聚餐剛好看見馬路對面 鹹粥咪咪?小吃店的咪咪快打烊了,朋友說去跟咪咪捧場一下買小菜過了配酒,大大拿著500元走到對面 鹹粥咪咪?小吃店。

咪咪說:你要買什麼

大大回:我要買價目表上所有東西

咪咪說:我們沒賣(咪咪有事嗎?)

大大回:我要買價目表上寫的項目各點一份外帶

咪咪說:幹你是來亂的唷我要叫警察

大大回:好吧!你叫警察來我還是要買各一份(猜咪咪沒見過大胃王吧)

咪咪說要:要什麼直接點,有些賣完了,有些冰起來了。

大大回:我就由價目表上照順序點

咪咪說:就剩下這三樣,炸雞卷,紅糟肉,空肉飯。然後買單收錢

大大正要離開時警察到了~

警察問:什麼事?誰報案?

咪咪回:我報案的,有客人來亂的不是真的要買東西。

警察問:那個誰丫你在這裡幹嘛?買什麼東西?

大大回:我要買價目表上全部的東西各一份,可是打烊了我只買到三種。

警察問:你有付錢了嗎?

大大回:付完了!(阿Sir腦殘嗎?買東西可以不用付錢嗎?)

 

(我不賣你警察逮捕篇)

時間:105/02/20 pm08:00許

地點: 鹹粥咪咪?小吃店

過程: 大大與昨晚往常跟朋友聚餐,在此過馬路向前消費,實況(冰箱玻璃破碎一地)傻眼。

咪咪說:我不做你生意請你離開

大大回:我只點一份炸蚵仔麻煩幫我送對面謝謝

咪咪說:你砸我玻璃幹嘛?(咪咪自己拿手機錄影蒐證

大大回:我幹嘛要砸你玻璃(我猜咪咪也腦殘了是嗎)

於是我回到對面繼續聚餐,過沒多久阿Sir又來了,先在現場拍照蒐證再走過來對我盤查,阿Sir表示咪咪對我提出毀損罪之告訴,現在要依法將我列為準現行犯逮捕。阿Sir說:你現在有權不說話也可以尋找律師為你辯護你可以找尋對你有利之證據。大大就這樣被阿Sir帶走了~在分局過了一夜。

我說奇怪了!怎麼阿Sir問棍棒在哪裡,偵查員也問棍棒在哪裡,也問目擊者棍棒在哪裡?經監視器畫面顯示大大確實過馬路走到對面去消費再走回來聚餐接著那都沒去,現場找偏了就是沒有棍棒,訪查路人及目擊者,結果也都沒有人提起棍棒,就連玻璃為何破碎一地也都沒人看見,為何要一直無中生有的問大大棍棒在哪裡!到底要去那生棍棒出來啊!

os(這個社會是怎麼了?司法資源都這樣濫用的嗎?)

 

全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原告還跑去去人家上班單位投訴,那麼設立警政署跟地檢署幹嘛?告訴乃論要照程序走,提告都受理了!怎麼連人家上班工作的地方也不放過,搞到被告飯碗都丟了。

 

我是被告以準現行犯移送,受害者告我毀損,然後我1萬元交保,接下來就是官司纏身了。我姓高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7 20: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遭提告毀損的部分,從您的論述中無法判斷事情的經過,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事證之後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2、並且可以就投訴的部分,判斷對方是否涉嫌誹謗罪,可以考慮將對方提起刑事告訴。

n 105-02-25 14:03

我評常在臉書會兼職做網拍,有賣一兩款小香的包包但不曉得事情會這麼嚴重!

昨日收到保智大隊寄來的通知書

要我下周去做筆錄, 想知道筆錄的部分怎麼應對比較好?

另外通常這種案例的罰款大約都是在多少呢?

如果您在販售時以為該商品系真品,那不至於構成刑事犯罪(此情形,請向警方強調你不知道是仿品)。反之,如果您在販售時已經知悉,或曾告訴買家是仿冒品,則會構成販售侵害商標物品之罪。

如果有構成犯罪,通常商標權人會與您和解費用大約在五萬元上下。如果和解了,檢察官通常會給斟酌你犯罪情節並非重大且已經賠償權利人,而予緩起訴處分。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我的部落格留言,我的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阿強 105-02-25 13:50

星期三在臉書與一位彰化賣家購買二手手機,對方賣家說禮拜五會順便到高雄交易其他手機,順路帶過來給我,但我星期四朋友說有找到更便宜的,所以我便與賣家告知取消購買,提早一天跟他取消,請問這樣是否違法?

阿成 105-02-24 20:51

您好!我是阿成。我目前有個事件想要詢問,這有關於性侵害(被誣陷的)。我任教於一家英文補習班,我在三年前認識一名來上課的國三女學生。該學生勤奮而聰明,久了就跟我在網路上互動頻繁。後來我們彼此有感覺,但她是未成年,所以我有告訴她要等她上大學後再進一步發展親密的關係,她也認同。在網路上聊天一陣後,發現她思想很大膽,屬於那種外表文靜而內心很狂熱那種類型。因為她家教嚴格很少能外出,後來我們就發展成為網路上用文字做角色扮演,雖然對話內容有些是屬於露骨大膽的想像角色扮演性愛文字,但我還是沒有逾矩跟她發生什麼關係。這些對話內容有關角色扮演的,我有存檔,裡面也有她主動邀約要在網路上文字play的敘述。後來她上了高中,也沒有在我任教的補習班上課,開始有很多高中學校的活動,也越來越少與本人上網聊天,本人後來決定要遠離她。在這之中她也有想要試圖挽回,但本人都不與理會,想說要斷的乾淨就是不要理她。她在這段時候,有傳了不少她自己後悔然後說她自己對不起我還有她還是一直很喜歡我的簡訊,就連在臉書上也有留了類似的訊息。這些我都有存檔,因為我覺得保留證據是最好的,以防她日後翻臉亂投訴。結果我的預感是對的,她今年考完學測後,我那個補習班的老闆說有社會局的人在上禮拜五的時候,去補習班那邊找他談話。 因為本人不在現場,是老闆轉述給我知道的。該社會局的人說有接到匿名檢舉本人性侵兒童,老闆聽了就很憤怒,說以我的為人謹慎教學認真,不可能對兒童會做出那種事情。況且本人不教兒童,只教國中與高中生,而高中生又佔了90%以上。我老闆說那社會局的專員,僅出示打有我名字的三個字,其他有關承辦人的姓名還有其他的內容都不敢拿給我老闆看。我老闆當下報警,而該名專員馬上放軟態度,說只是要去提醒補習班有人檢舉我,不需要報警。但老闆堅持這樣做,因為本來就沒有的事情,而該專員又行跡可疑,於是該專員用自己手機打給他說的課長,讓老闆與該宣稱是課長的人談話。結束後,老闆又要補習班櫃台打給社會局,也找課長談話。老闆說打去然後談話的課長,與那名專員手機裡面談話的"課長"口音與說話方式截然不同。我馬上就懷疑是那名跟我在網路上角色扮演的女學生匿名檢舉社會局所為,但懷疑歸懷疑,沒有實質證據我也不能提任何誣告的指控。我想請問律師,雖然我自己沒有犯罪,卻因為與該名學生在網路上的角色扮演文字露骨,是否會有可能成為她誣告陷害的證據?但我有保留一些她與我的扮演角色敘述的內容,因為當時大部分的文字敘述是在msn上面,現在msn都關版很久了,有些訊息有消失,但本人幸運得留住有段她自己很明顯的在主動要馬上在聊天當下用文字來play性愛角色扮演;裡面很多都是用英文字母來簡稱某些動作或部位。這段最為完整且很明顯的就是她要主動做扮演的內容,其他的有些都消失不然就是不完全。在臉書上所留的文字,大部分內容都是比較雜,不過在後面她要挽回本人的那幾個禮拜,留的就是她對自己行為很後悔的文字,這我也有留下。還有她傳簡訊至本人手機的道歉內容,裡面包括她還是一直很喜歡本人等等之類的;這我也有拍下來存在電腦。能夠保留的內容,我都儘量保留住,雖然臉書跟聊天軟體的內容不一定能當證據,但如果她惡意提告性侵,而沒有什麼證據的狀況下,法官會不會就拿這些當證據也很難說。雖然我有保存對我很有利的證據,但法官心證對被告來說,有沒有影響都是未知數。現在我沒有接到任何警方或者法院對我有什麼傳喚的動作,但我覺得未雨綢繆對這事件來說是必要的。我非常肯定匿名檢舉性侵的就是那名學生,只是苦無證據,因為她用的是匿名,而且還說被性侵是兒童,這樣與本人任職教授對象完全無關,或許這是挾怨報復卻又怕被警察找上她的自保洩憤動作,本人也必須提防她接下來還要做什麼惡意的舉動。所以,我想請問律師如果對方以網路上的聊天內容做為證據提告,那她主動邀我角色扮演的內容還有她後來的那些簡訊內容是否也可以當反駁她的有利證據呢?因為我跟她互動大部分都在網路上,我也沒有對她做出任何侵犯的舉動,但在這種案件,大部分的人不會相信男人不會亂來。因為我是在2014年7月中就遠離她,我跟她開始有互動是2012大概5月多的時候。也就是從她國三到高一下的這段期間有互動,如果說誣告我侵害,也不可能在後面傳一些有關她還是在等我回去跟她互動之類的話。因此,也請律師幫我解答這問題,多謝!

瑋瑋 105-02-24 10:04
我和他無冤無仇但卻在班上說了好幾次387 我說過我不喜歡 但一陣子沒叫了 但不知道為何今天直接po上臉書 直接在我版上留言387。 我聲明我跟他無冤無仇。就因為好玩 然後攻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4 12: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已經涉犯公然侮辱罪。

2、可以截圖後報警或是向學校提出申訴。

阿成 105-02-23 20:37

本人是阿成,想要請教有關被惡意匿名檢舉性侵兒童!本人在一個美語補習班任職,期中認識一名國三女學生,這學生經常跟我在msn還有臉書(後來都臉書)上往來頻繁。因為本人未婚,雖然對此學生有喜歡的感覺,卻因為年紀太小而透露要等她上大學後發展成為親密男女朋友關係。這學生也因為喜歡本人而答應,這樣我們網路上發展成為網路上的男女朋友,因為她未成年,本人從沒與她發生過任何性關係。但是我們是有在網路上有扮演性愛角色,裡面是有很多露骨的有關性的文字敘述,但也就是只有這樣而已。後來在她上了高中後就開始與本人有遠離的感覺,經常沒有上來聊天。本人後來決定要遠離她,就不與她有任何往來,她有傳簡訊還有上臉書留私訊要與本人在一起之類。但這幾天便有社會局專員來補習班說什麼有人匿名檢舉本人性侵兒童?我從來沒教過幼童,然後班主任也大聲斥喝這名社會局專員,因為當時本人不在場。這名專員不敢把公文拿給我班主任看,連公文的承辦人是誰都不讓看。只說要來提醒補習班注意。我有留下她與本人還在網路交往期間的一些文字敘述,她自己也有打簡訊說她自己很反省很後悔,還有說自己是爛人之類的。還說自己要提出分手,這些類的我都有留著。我還留下一篇在msn那時候她挑明就在當下要在網路來性愛play字眼,我都有留下。我很肯定社會局的匿名檢舉是她做的,本人是想請問,如果她亂搞,來個控告性侵,但本人什麼都沒做,這網路上的文字露骨描述,會對本人造成指控證據嗎?但本人也有她主動要play網愛的文字,想請問這種僅有的文字證據,對保護我自己有幫助嗎?加上她傳來說要提分手還有說她自己是大爛人之類的簡訊,對我應該有一定的反駁證據吧?請幫我釐清,多謝!

花灩 105-02-23 20:06

日前在網路遊戲上 發現有人刻意用大頭照影射我是狗婊子

然而產生了臉書的貼文謾罵 雖然我沒有指名道姓

但對方說不道歉就要提告 這樣的話 對方告的成嗎

網路遊戲上影射的部分 能當作證據嗎??

懇求律師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3 22: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雖然沒有指名道姓,但是倘若可以判斷所指摘的對象,還是會構成名譽侵害。

2、建議可以與對方和解,倘若對方的要求不合理,可以等對方提告之後提出答辯。

MB 105-02-23 19:02

請問:

我是個養子

對方不知道從何處得了我的戶籍謄本資料

拿著我的資料在網路上找到我的生母臉書

與之對話 並傳賴跟拍照 給我看

然後說 原來我是被賣掉喔 嘲弄意味很濃厚

這口氣實在是吞不下去

 請問這算犯法了嗎?

我該如何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有散布該訊息之行為,則為涉及妨害名譽之問題,可以蒐事事證提出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橘子 105-02-22 01:41
想詢問 因為在臉書社團購買商品。因對商品有疑慮 所以遲遲未付款 目前賣家一直私訊我 要告我 還把我的照片和個人資料 及我和他 對話內容 公布在他自己的社團 其中社團成員 有留下一些不恰當言語 該如何解決才好??。賣家會告的成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2 08: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什麼樣的商品疑慮?倘若未付款,是否就商品的部分要求退換貨?

2、倘若您都沒有進行處理,確實可能遭認定惡意違約

3、建議可以向消保官提出消費調處申請。

4、倘若涉嫌誹謗或是洩漏個人資料,可以考慮蒐證提告

 

小捷 105-02-20 13:05

您好~ 我跟前夫離婚了7年,有一個女兒(現在10歲 讀小四) 

孩子的監護權 前夫簽字離婚時就放棄了

跟前夫離婚後我改嫁 , 跟現任丈夫生了兩個孩子

跟丈夫結婚後 我一直都是一個全職的家庭主婦

大女兒的教育費 生活費 全由丈夫負擔 

前夫不但從沒有探望過孩子  贍養費更是一毛都沒有付過

大女兒一直很希望跟自己的一樣弟弟妹妹同姓

我去過戶政事務所,他們說改姓需要孩子的生父同意

我試著找過前夫,但他把我的臉書帳號封鎖了,避而不談

我到底因該怎麼做? 

 

你好:

姓名條例已經修正,離婚後無法直接變更子女稱姓,若父母無法第民法第1059條第2項規定以書面約定變更,就必須依同條第5項規定,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姓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0 15: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對前夫提起訴訟請求過去五年未給付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及未來之扶養費;另關於改姓氏之問題,亦可提起訴訟說明前夫為照顧子女,顯對子女不利,請求更改姓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0 15: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對前夫提起訴訟請求過去五年未給付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及未來之扶養費;另關於改姓氏之問題,亦可提起訴訟說明前夫為照顧子女,顯對子女不利,請求更改姓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捷 105-02-20 16:1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對前夫提起訴訟請求過去五年未給付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及未來之扶養費 ... (恕刪)

律師您好~ 想請問一下

我是想把我大女兒的姓改跟我先生同姓,這樣是否可以辦理領養呢?

但我先生他有負債(欠銀行清償) 如果這樣去領養會有問題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2-20 20:21

改性需得到生父同意,否則應請法官裁定,但即使許可改姓也只能改成生母的姓,不能改成繼父的姓。如果要改成繼父的姓,應由繼父辦理收養,而收養仍需得到生父的同意,若無法取得同意,一樣需符合一定要件經法院裁定才能合法收養

小捷 105-02-21 14:44

請問有律師 在中壢區 服務的嗎? 能否給我聯絡方式

 您好,

民法第1059條規定,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
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
,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因此,您可以適用:一、父母離婚。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來訴請法院將孩子應改姓氏,惟僅得跟生母同姓。建議讓孩子與您同姓,並且讓繼父完成收養手續

中壢的管轄法院是屬於桃園地方法院,本所律師有登入該法院,歡迎來電洽談。

笨蛋豬頭 105-02-20 03:58

2/3被兩位路人帶去一家美容保養店,在那簽下2萬分10的契約,但是他們都沒有給我資料的備份,也去做一次課程,帳單一直沒寄來,保養產品和課程也沒什麼功效,而且臉反而一直長更多粉刺,想退費,而且帶我去的路人跟我說他們是顧客,實際上卻像是裡面的員工,臉書上他們有參與員工旅遊與開工的拜拜等,讓我有被欺騙的感覺,但已經使用保養產品和參與一次課程(2/3是產品的使用教學,第二次去才真正開始做課程)他們的營業時間是每個禮拜的2,3,6,這樣超過7天期限還能退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0 15: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論何時都可以終止,至多只是扣除多少手續、服務費的問題。

2、建議可以直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要求對方退費。

笨蛋豬頭 105-02-20 15:5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論何時都可以終止,至多只是扣除多少手續、服 ... (恕刪)

謝謝曹律師~

佩君 105-02-19 09:30
您好,本人於2016/2/17日無意見發現一則2013/8/16的臉書私訊留言,留言者為我國中同學但無交情,自國中畢業後也從未與此人接觸、碰面、臉書等等交友部落格或通訊軟體皆無此人好友卻無辜遭人留訊辱罵不堪字眼,內容如下「假掰破麻 有異性沒人性 看妳那三小狀態真的是噁到爆 幹你娘自以為是的畜生 比狗還不如的雜種」以上。我想請問:由於我的臉書一早設定嚴格過濾訊息所以此訊才被阻擋而未顯示通知,留言時間距離發現已過兩年多是否還能向她提告?該怎麼提告?需知會她我將要對她提出告訴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2-19 23:17

私密訊息不會構成妨害名譽罪,訊息內容也沒有恐嚇或性騷擾的意味,應該沒什麼可以告的。

小米 105-02-18 14:28

我先生的朋友在臉書指名道姓罵我先生(XXX幹你娘咧),事後我們已捷圖去警局報案,但對方第一時間知道我們去報案,也立即把臉書關閉,請問這樣我們還告的成他嗎?

事後我先生去他開的餐廳粉絲團上面公開留言說明希望公司負責人三天內公開道歉,卻被他們覺得影響公司聲譽,也保留法律追溯權,第一時間我先生馬上禮貌性的說,對於如有影響到公司營運而道歉,並請對方即可刪除留言,請問這樣會被他們反誣告嗎~

麻煩各位律師替我解答了,謝謝

對方仍有妨害名譽的民、刑事責任,至於你丈夫的發言,不會涉及妨害名譽

小米 105-02-18 15:08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仍有妨害名譽的民、刑事責任,至於你丈夫的發言,不會涉及妨害名譽

對方也有打電話來罵三字經跟叫我們出去輸贏,已造成我們身心的恐懼,當下我們有錄音,也告知他,我們正在錄音,他仍無視繼續狂罵,請問錄音對我們有任何幫助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8 20:57

您好,若沒有留下證據,對方又不承認,恐難提告成功。

小米 105-02-18 22:3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沒有留下證據,對方又不承認,恐難提告成功。

電話錄音不能算證據嗎?

Bless 105-02-17 19:22

如題:

個人在自己臉書發洩,家族相關事情
文章當時狀態:好友可閱讀

發洩文,無指名道姓!!

被家族某人(剛好為好友之一,目前已刪除)

特意擷取,並列印出來~發送給家族長輩看

導致有人因對號入座,而威脅我要處理我

以上,他把我文章印出並發送閱讀~是否違法侵權?

阿謎 105-02-15 12:10
你好,有相關法律諮詢相問 文章裡用A、B、C、D、E做區分 在昨天A跟B借用臉書帳號觀看B的群組訊息(當時B有在群組訊息聊天室裡) A有跟B說會把看到的東西告知C 然後C得知群組訊息有謾罵他的文章後 就 跑去跟群組裡的其中一人(簡稱D)用文字敘述得方式(沒有貼截圖、也沒有告知D是B所給的訊息)質問D,D在知道群組裡出現內賊後告訴E(群組中的另一 人),E去私訊跟B說他們˙群組裡其他5人(群組包含B 6人)要對B提出妨害秘密告訴,我想請問一下,E主張提出妨害秘密告訴,會成立嗎?
阿龍 105-02-11 21:45

你好,有相關法律諮詢相問
文章裡用A、B、C、D、E做區分
在昨天A跟B借用臉書帳號觀看B的群組訊息(當時B有在群組訊息聊天室裡)
A有跟B說會把看到的東西告知C
然後C得知群組訊息有謾罵他的文章後
就 跑去跟群組裡的其中一人(簡稱D)用文字敘述得方式(沒有貼截圖、也沒有告知D是B所給的訊息)質問D,D在知道群組裡出現內賊後告訴E(群組中的另一 人),E去私訊跟B說他們˙群組裡其他5人(群組包含B 6人)要對B提出妨害秘密告訴,我想請問一下,E主張提出妨害秘密告訴,會成立嗎?

阿龍 105-02-11 21:42

你好,有相關法律諮詢相問
文章裡用A、B、C、D、E做區分
在昨天A跟B借用臉書帳號觀看B的群組訊息(當時B有在群組訊息聊天室裡)
A有跟B說會把看到的東西告知C
然後C得知群組訊息有謾罵他的文章後
就 跑去跟群組裡的其中一人(簡稱D)用文字敘述得方式(沒有貼截圖、也沒有告知D是B所給的訊息)質問D,D在知道群組裡出現內賊後告訴E(群組中的另一 人),E去私訊跟B說他們˙群組裡其他5人(群組包含B 6人)要對B提出妨害秘密告訴,我想請問一下,E主張提出妨害秘密告訴,會成立嗎?

阿龍 105-02-11 18:42

你好,有相關法律諮詢相問
文章裡用A、B、C、D、E做區分
在昨天A跟B借用臉書帳號觀看B的群組訊息(當時B有在群組訊息聊天室裡)
A有跟B說會把看到的東西告知C
然後C得知群組訊息有謾罵他的文章後
就 跑去跟群組裡的其中一人(簡稱D)用文字敘述得方式(沒有貼截圖、也沒有告知D是B所給的訊息)質問D,D在知道群組裡出現內賊後告訴E(群組中的另一 人),E去私訊跟B說他們˙群組裡其他5人(群組包含B 6人)要對B提出妨害秘密告訴,我想請問一下,E主張提出妨害秘密告訴,會成立嗎?

阿龍 105-02-11 18:40

你好,有相關法律諮詢相問
文章裡用A、B、C、D、E做區分
在昨天A跟B借用臉書帳號觀看B的群組訊息(當時B有在群組訊息聊天室裡)
A有跟B說會把看到的東西告知C
然後C得知群組訊息有謾罵他的文章後
就 跑去跟群組裡的其中一人(簡稱D)用文字敘述得方式(沒有貼截圖、也沒有告知D是B所給的訊息)質問D,D在知道群組裡出現內賊後告訴E(群組中的另一 人),E去私訊跟B說他們˙群組裡其他5人(群組包含B 6人)要對B提出妨害秘密告訴,我想請問一下,E主張提出妨害秘密告訴,會成立嗎?

一、可能涉及條文是刑法第318條之1

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處二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
二、我查一個判決給你參考吧。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01年度上訴字第2540號,不過這個案件是洩露「持有他人之祕密」
跟你說的情況略有不同。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阿龍 105-02-11 18:33

你好,有相關法律諮詢相問
文章裡用A、B、C、D、E做區分
在昨天A跟B借用臉書帳號觀看B的群組訊息(當時B有在群組訊息聊天室裡)
A有跟B說會把看到的東西告知C
然後C得知群組訊息有謾罵他的文章後
就 跑去跟群組裡的其中一人(簡稱D)用文字敘述得方式(沒有貼截圖、也沒有告知D是B所給的訊息)質問D,D在知道群組裡出現內賊後告訴E(群組中的另一 人),E去私訊跟B說他們˙群組裡其他5人(群組包含B 6人)要對B提出妨害秘密告訴,我想請問一下,E主張提出妨害秘密告訴,會成立嗎?

阿謎 105-02-11 18:26

你好,有相關法律諮詢相問
文章裡用A、B、C、D、E做區分
在昨天A跟B借用臉書帳號觀看B的群組訊息(當時B有在群組訊息聊天室裡)
A有跟B說會把看到的東西告知C
然後C得知群組訊息有謾罵他的文章後
就 跑去跟群組裡的其中一人(簡稱D)用文字敘述得方式(沒有貼截圖、也沒有告知D是B所給的訊息)質問D,D在知道群組裡出現內賊後告訴E(群組中的另一 人),E去私訊跟B說他們˙群組裡其他5人(群組包含B 6人)要對B提出妨害秘密告訴,我想請問一下,E主張提出妨害秘密告訴,會成立嗎?

阿謎 105-02-11 18:06

你好,有相關法律諮詢相問
文章裡用A、B、C、D、E做區分
在昨天A跟B借用臉書帳號觀看B的群組訊息(當時B有在群組訊息聊天室裡)
A有跟B說會把看到的東西告知C
然後C得知群組訊息有謾罵他的文章後
就跑去跟群組裡的其中一人(簡稱D)用文字敘述得方式(沒有貼截圖、也沒有告知D是B所給的訊息)質問D,D在知道群組裡出現內賊後告訴E(群組中的另一人),E去私訊跟B說他們˙群組裡其他5人(群組包含B 6人)要對B提出妨害秘密告訴,我想請問一下,E主張提出妨害秘密告訴,會成立嗎?

summer 105-02-07 00:07

我想請問我的照片被不肖人士盜用臉書販賣手機及相機

受害者目前知道有兩位,詐騙金額共28000

已經嚴重毀損我的名譽

我已經報警處理了

但是聽身邊朋友說這類案子不好查

請問真的沒有辦法抓出這個可惡的人嗎?

怕她又繼續用我照片四處騙人

而且奇怪的點是我照片都設定為好友才能觀看

對方到底是如何抓到我的照片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7 09: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臉書大多不會配合台灣的司法單位進行包含會員資料的調閱,所以必須從電信業者,如IP或是電話號碼著手,就您的這個狀況,恐必須藉由詐欺案的資料進行調查。

2、倘若只有好友能閱覽,這樣的事證可以提供給員警,從您的好友進行調查。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7 1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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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7 17: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蒐集證據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朔夜 105-02-06 16:21

請問如果有人借錢不環,一拖再拖,理由一大堆,最後電話關機,line不讀,臉書刪好友,完全找不到人,借錢的時候沒有立借據,只有line有她跟我借錢的紀錄,以及我有匯款給她的紀錄,請問法律有辦法讓她還錢嗎?如果報警有辦法找到人嗎?

 

如果我將她與我的對話紀錄公開於臉書是否犯法?如果是將人打馬賽克是否犯法呢?

 

煩請各位律師大大救救我.....謝謝!感激不盡!

你好:

要自始即無還錢之意思才有可能會構成詐欺罪,若先前曾經跟你借過錢,並且有按時清償,就本次而言,可能是經濟狀況突然陷於困難,要構成詐欺罪就會有困難。 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返還借款,請法院查明對方之住居所。 若內容會貶損對方名譽,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及加重誹謗罪,公開前要考慮清楚,個資部分要不具識別性公布才不會違反個資法。 補充:可依民法第478條規定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給對方,催討借款(若未約定期限要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請求返還借款),若置之不理就要起訴請求返還借款
朔夜 105-02-06 16:45

徐維宏律師 你好:

謝謝您立即回覆了我的提問,她前前後後跟我借了錢,半年了完全沒有環,期間也一直說會環,但是每次跟她要就會很多理由,最後一次說一定會環,結果隔天則是消失不見,也不知道確切住址,請問這樣有法律條款可以請求返還借款嗎?

line的對話紀錄可以成為證據嗎?

 

謝謝你!!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6 20: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雙方借貸合意之證據及您交付款項之紀錄,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亦可考慮蒐集對方向您借錢之證據,撰擬刑事告訴狀,提出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6 20: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雙方借貸合意之證據及您交付款項之紀錄,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亦可考慮蒐集對方向您借錢之證據,撰擬刑事告訴狀,提出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LINE的對話紀錄仍然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建議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為便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6 22:05

您好,建議您可蒐集相關證據(比方說雙方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6 22:54

您好,

 

1、所有line的訊息都是借款的依據,等同一個契約,加上有匯款紀錄,所以可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返還借款沒有問題。

 

2、訊息是你的,你有權利公開他不會觸犯法律,但如果有他的照片,必須遮蔽調。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2-06 23:04

Line的對話紀錄及匯款資料可作為借款證據,透過司法途徑請求的方式可先聲請支付命令較為快速,若對方異議,就會轉成訴訟程序,勝訴後即可強制執行。另外,依您所述事實,要成立刑事詐欺罪較為困難。

安安 105-02-06 03:23

去年在臉書社團刊登自己的二手手機,三月底與買家見面交機付款,由於買家急著要空機所以讓她付訂金先拿機(賣3000先付了1000)

但是後來詢問餘款時訊息開始故意不讀不回,密了好幾次才說要付款,一開始說7月會付清,但超過時間卻沒有任何訊息,密了又是好幾天不讀不回,之後又找理由說要延遲付款。大概快9月時有警告說再惡意拖延的話要走法律途徑,買家也立刻回覆說一定會處理好這件事,但後來也是沒消息。

過程中有說她家人知道這件事所以會好好處理,但後來發現是為了拖延時間在說謊,也有好幾次欺騙說已經將錢寄出,卻遲遲不給寄出收據(藉口說收據在朋友那裡),後來瞞不住又改口說其實朋友沒有寄出。

從去年三月到現在還欠了2000元,雖然數目不大,但該付的錢本來就應該付,所以不想就這樣算了。

我們都未滿18歲(我今年要18了),我想請問滿18歲後我能夠自行報案完全不通知監護人嗎?我該如何保障我自己的權益?

我有從購買前到現在所有的對話紀錄,這能夠當作證據嗎?報案的時候該把對話列印出來嗎?

單純交易糾紛,不是警察處理。

至於你未滿20,交易能否成立,令人存疑。

最好跟父母商量後,將當初交易過程的憑證及對話內容,蒐集去法院,簡單寄發支付命令調解聲請,逼對方出來處理

安安 105-02-06 03:01

去年我在FB的3c社團賣二手手機,三月底時跟買家見面交機跟付款,因為買家說急著找空機所以就讓她付訂金先拿手機了(手機是賣3000先付了1000)但是過一段時間問她餘款的事情,她fb很明顯的開始故意不讀不回,後來說7月可以付款,又開始故意不回覆,找很多理由塘塞,又把匯款時間一直往後挪,結果也都沒付錢。有跟她說過再這樣拖下去要走法律途徑,她也一直說一定會付款,還說她家人已經知道這件事了一定會好好處理,我也體諒她只是個學生就相信她,結果後來發現她說家人知道是在說謊,還跟朋友說早就已經付清了。跟她說要報警她就會馬上說要付錢,結果又是一直找理由拖,無限循環,所以就拖到了現在。中間還有好幾次跟我說已經把錢寄出了,但是卻遲遲不給寄出收據(還藉口說在朋友那邊),過一個禮拜又說她朋友其實沒去寄,她就這樣一直騙人拖時間。有幾次是真的有包裹寄來,但是裡面裝的東西都她說要寄的不一樣,是一些完全沒關聯的東西(就是隨便從家裡找東西亂寄的感覺)有問過她很多次是不是有困難還沒存好錢,她也說完全沒有問題會準時付錢,但也根本都沒有。

 

我還未滿18歲,我不想讓自己的父母知道這件事我想問的是:

1.滿18歲的話就可以自行報案不須告知監護人嗎?(如果上法院的話呢?
2.這樣是算民法債務不履行嗎,有沒有法律追溯期
3.這樣構成詐欺罪嗎?


在這期間我還有將充電器借給她,但等她還回來的時候充電器已經損壞無法使用了,這樣可以算是損壞罪嗎?東西是用寄的回來,拆開過程有錄影,也清楚的拍出壞掉的證據,但是充電器現在已經丟了,這樣損壞罪還成立嗎?

 

臉書對話過程都有完整保留,可以證明她沒付款,這樣報案證據足夠嗎?

一、這樣對方應該是明知自己付不出這筆錢想著反正你也不會找律師告然後故意賴你帳的。

二、不然他不需寄一些垃圾給你。

三、這個是小額詐欺,所騙財物價值不大,找律師打官司你真的是划不來。

四、請認真考慮找父母協助。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安安 105-02-06 19:34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這樣對方應該是明知自己付不出這筆錢想著反正你也不會找律師告然後故意賴你帳的。

< ... (恕刪)

那如果到警察局報案需要監護人陪同嗎?還是我可以自己去報案?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6 2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6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之告訴。

linda 105-02-05 17:55
臉書上社團裏po文雖然是事實!但是讓人覺得很不舒服!請問這是有犯罪行為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2-05 21:39

不是說不舒服就代表構成妨礙名譽,還是要看具體情形而定。

沈恆 (沈律師) 105-02-05 23:58

您好!

這類型的言論可能構成妨害名譽罪章的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但是否符合妨害名譽的犯罪要件,要就所陳述的具體內容判斷,無法一概而論。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潘同學 105-02-04 13:03

5年多前我妹借了28000給一個男的,結果他跑掉了,最近我找到他的臉書,他也接受我的好友邀請,在對話裡他有承認跟我妹借錢,也說3月會慢慢還。但沒提到欠多少,如果他之後又不還錢怎麼辦?因為他之前有一次說要還結果有跑掉消失了。我知道他的家在哪。只知道他在高雄工作。不知道在哪間公司工作,跟他的對話內容我有截圖下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等確定後,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扣其薪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糖糖 105-02-02 19:01

各位律師們拜託幫幫我

我是在臉書上跟社團買東西,剛開始賣家態度都很好,我也跟他買了兩三次東西了,因為是用711貨到付款,他前兩次只要到貨都會傳簡訊,但是這次都沒有傳簡訊,賣家還說我騙他,但是之後他又說要幫我寄一次,之後也一樣到貨沒訊息通知,他就一直說我在騙他,我就覺得他的態度開始變得很差,差到我一點都不想去領貨,因為也退貨了他就要求我用代碼繳費的方式去繳費,繳完之後才要寄貨給我,但是我一點都不想要買了,我也跟他說我貨不要了,我可以匯運費的錢給他,他不要,硬是要我買下商品的感覺,我不是惡意棄單,而是態度差的人我就連買都不想買了,想請問賣家可以告我什麼嗎?因為他說要在法院見,拜託律師們給我一點建議跟意見,謝謝

一、民事糾葛而已,不要太緊張。

二、網路上用詞要小心,有時候用語稍微激烈一點就被告了。不要去羞辱他,不要去威脅他。

三、恐嚇的話,包括對「名譽」的恐嚇,例如,如果你說「我要讓全世界知道你是個爛人」之類就會有點問題。

四、不喜歡的人不要跟他交易就好了…

五、祝你新年快樂。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糖糖 105-02-03 06:37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那民事有需要罰款嗎?

二、我是沒有罵他啦,只是他的小幫手說話就好像在恐嚇我一樣,我可以告他恐嚇嗎?

謝謝你幫我解答??

AK 105-01-27 19:28

您好,如上主題,寫信到此公司客服信箱,該臉書網頁發文,即時訊息等已經3天均沒有回應,此遊戲還是持續的運作中,因該公司只有信箱提供,沒電話沒地址, 我的扣款紀錄與截圖都有保留,請問若該公司一直沒回應要如何保障本身權益, 我能採取何種行動或可委任貴單位協助追討應得與損失嗎?  謝謝

您好:

若您已經付款後,對方遲遲未依約定支付虛擬鑽石,恐涉詐欺罪嫌,您可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公司依約支付虛擬鑽石,或要求解除買賣契約要求退款,若對方仍置之不理,您可以刑法339條詐欺罪,蒐集相關證物後向警方提出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7 2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撰擬存證信函請求限期依約給付,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民刑事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VA 105-01-25 09:55

A在100多人的私人社團貼文說我抄襲侵權,且PO出我跟他的私訊對話,底下有許多人留言謾罵(例如:不要臉等等),對話中我私人的臉書帳號及照片皆沒有遮住,想問以下幾個問題: 1、文中若有不實的部分是否造成誹謗? 2、底下留言的謾罵在私人社團是否算是公然侮辱? 3、我的照片曝光是否算侵犯我的個資或肖像權?

ANNA0505 105-01-25 09:52
不好意思,請問。 我登人前男友的臉書帳號,截取他和女生的約炮對話內容和他信箱登入偷情網站的匿名資料,還截圖我和他的對話內容。想在臉書發布給他的親友看,給他一個教訓。(前提他已婚)這樣我有什麼刑責嗎?感恩
105-01-22 10:39

1.假若我為書店店員,為經營社群網站而挑選一本精彩的書籍拍攝書封將其上傳臉書,並寫下心得推薦,該書封之照片是否構成侵權行為?

2.又,假若書中一段文字我讀了深受感動,想要將感動分享給天下眾生,遂將該頁內容拍照或書寫並註明作者書名如下:

張綠詩在新出版的詩集《月蛋》中寫下:

「月蛋

月蛋

月色如蛋」

溫暖了小編在寒風中冰冷的心

 

以上行為未經告知、授權,將該文上傳至社群網站分享,是否構成侵權行為?

感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2 22:19

您好,

 

單純拍攝封面、節錄文字並標示出處等行為,應視為一種合理的使用,依著作權法第91條第4項規定,沒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amber0510 105-01-20 20:29

不好意思 請問 : 我登前男友的臉書 和信箱,截取他和其他女生約炮的內容,還有他信箱內登入偷情網站的個人資訊截圖,和我和他的對話內容,我打算在臉書發表給他的親友看。(前提他是已婚身分),這樣我會有刑責嗎? 謝謝。只是心裡想給他教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0 20:39

您好,登入的行為可能會有妨礙電腦使用之問題,再者若截圖並加以散布,亦會有妨害名譽之問題,建議不要冒然為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的行為均會觸法,建議不要冒然為之,以免最後您還是吃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0 20:52

您好,您登入前男友臉書的行為可能會有妨礙電腦使用之問題,再者若截圖並加以散布,亦會有妨害名譽之問題,建議不要冒然為之。

amber0510 105-01-19 14:15
不好意思 請問 : 我登前男友的臉書 和信箱,截取他和其他女生約炮的內容,還有他信箱內登入偷情網站的個人資訊截圖,和我和他的對話內容,我打算在臉書發表給他的親友看。(前提他是已婚身分),這樣我會有刑責嗎? 謝謝。只是心裡想給他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