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我於駱駝拍賣購買3C產品約2萬多元
http://lilicoco168.aircamel.com.tw/store_bulletin/
這是拍賣網站
之前東西都有收到
後續開始東西延遲出貨 一延就是好幾個月
甚至要求退款也要等上幾個月
賣家嚴重有問題
2月的東西到6月未收到便要求退款 (賣家說周轉不靈)
到6月底還是沒收到退款 再詢問又保證7月10號會退款
接著又跳票 又承諾7/20會退款
每次都是到最後一天用"我已經在處理了or我在籌錢 下禮拜一定會如期退款給您!!"等語
一樣 8月初 8月中都跳票
而拍賣留下的電話打過去是停用 (很多買家向165檢舉 他被停話)
在拍賣留言給他 還是只會說我已經在處理了 我已經在籌錢了等語
每次保證的日期最後一天一定如期跳票
錢完全卡在他那邊
目前情況是
1.電話停號 也沒連絡方式 住址等
2.拍賣還是有持續經營 (問語答 也就是你問他問題 他還是會回你)
3.叫他退款結果還是給你日期 當天一定又跳票給你
這種情況下報案該怎麼跟警察講
有什麼對應方式嗎
我想告他詐欺 但警察又說人又不是不見 看起來也沒用詐術 只是一直狂拖欠款
一拖就是幾個月 半年 要用什麼告 比較好
警察很消極一直叫我再問與答催促他還錢 (阿就是死不退款才要提告 = =)
請教律師我該如何對應這問題呢 謝謝 感激不盡!
這有這麼難嗎?我在網拍上面有人都有接電話,也是告知會出貨,但是過了三天他給我感覺開始避不接電話,我怕我遇到詐欺就直接去你上網購買拍得的電腦所在地警察局告發了。一旦你告發流程就必須走完,所以當時警察還叫我想清楚,因為他想說三四天而已可以在等個幾天,但是我很確定我不舒服了,那位小姐他後來接聽電話還騙人說這不是他本人,朋友代為接聽所以會把我說的轉告本人,不然就是接聽了以後說我在開會現在很忙....一而再再而三的我才覺得拖下去不是辦法。我根本也不知道對方地址,但是後來沒幾天警察局就已經通知道那女方賣家,原來他住在高雄,還得專程為了這搭高鐵上來我附近的警察局跟我對質,他超不爽。哈哈哈哈。但是我超爽。期間他還一職威脅警察說,他要打電話問他的律師,說他是高雄某大建設公司的女兒很忙,哪有空管這些,竟然還要他上來台北一趟??還說他認識高雄的某某警察局長,他覺得台北做筆錄的警察跟我站在同一邊,所以他要問他認識的人能不能回答。然後就撥電話給他所謂的XXX,講完以後還不是乖乖回答,連警察都傻眼覺得他怎麼怪怪的。雖然我遇到的這個也許他本意不是要詐騙,但是這種拖延的態度以及說謊的過程都讓我會害怕。我買網路商品已經十年有了,第一次遇到這種,我當然覺得無法接受。對方覺得我幹嘛要催,反正他有空就會寄送。但是警察也有告知,你既然要做網拍就要顧好,不然對方擔心的時候確實會如此,警察還說他有遇到過一天就來報案的那種.....至於你要準備哪些東西??當然就是你轉帳證據,拍賣業面證據,我不知道你有沒有留下來,尤其是你都過半年???你也有點誇張耶,半年才來響後續怎麼辦???然後最後你如果說打電話給他她還會接聽或者會壓時間,或者可以證明他有跟你壓時間要還錢的通話或者網頁書面資料都一起拿去警察局吧.....如果他逃了那他就會被通緝,不然就是出來面對,你就可以看到他本人了...........以上針對本人經驗,你還是趕快收集證據去告發吧.....至於要不要先跟對方說你自己決定了。我自己的話有跟對方先說過,如果你在這樣我會去警察局報案。後來他其實隔天就非常緊張主動跟我聯絡,我跟他說來不急了,因為你都沒連絡我昨天晚上已經報案,報案就是報案了,警察說無法撤銷的。所以你可以通知對方,請對方想清楚給他押個時間,比如兩天內退款,否則就去報案之類的。
我想請問依下,
在今年暑假時,因為工作賺的不多也沒有存到錢的關係,某依天再網路上聊天室認識一個男生,聊著聊著他問我說,有缺錢嗎?我說誰不缺錢,因為賺的也不多,問我是需要什麼,我說需要依台筆電,於是他說兩萬夠嗎?我說夠吧!於是他說要不要見面聊,我說好,當天晚上見面時,他說兩萬乾脆每次都用約會的方式償還,依次扣兩千,我說我還是都用現金環他好了,他思考後~說好吧 但是要寫借據,結果我就寫ㄌ,寫完之後借據我就給對方ㄌ 以為他就會把錢給我,結果他說他去領錢叫我等一下,我說好,結果等了半小時對方也沒出現我想應該是網路上出來耍人的而已吧,於是我就走了,過了兩個月對方拿那張借據去告我詐欺,說我拿了他錢卻不出現...償還!請問大位大大...我沒拿到對方的錢但當下借據被拿走後,我想說不是本票所以不以為意,這樣告我詐欺,會成立嗎??
要怎樣上庭駁回...?
請問 我前女友去年10月在我這邊前後借了28萬 一條贖車的錢13萬 一條幫她爸的錢15萬
今年2月份分手了 她只用匯款 匯了2次1萬的金額<一個月一次 存摺都還在>
第3個月就說她沒欠我錢 死不承認有跟我借錢這回事
我這邊沒有借條跟本票 原本她要簽本票給我 但當時我沒拿
只叫她每個月按時還1萬就OK 1萬這金額還是她自己跟她爸商討之後才跟我說的
並沒強迫規定償還金額
之後我跟她討本票或是借條 她都不簽給我
說原本的都撕掉了 還拿什麼拿 我回她在簽就好
她卻不要 反正就是鬧到翻臉了
我手上的證據只有簡訊跟臉書談話記錄
沒有直接的借條跟本票 訊息跟臉書記錄沒有明確的說她欠我全數金額
但她有說每個月還一萬是不會變的 這類的話
律師先生您好~
幾個月前我們一群五個朋友
被同個人慫恿去分期買了摩托車然後由他去過戶轉賣再換現金給我們
結果被那分期公司告了詐欺
這個月6號是第二次要開庭了,想請問一下這會不會怎麼樣啊?
-------------------
1.
再被那個人過戶轉賣的隔天,那分期公司就打電話來叫我們一次處理七萬給他
他就不會告我們這樣子,那時候我是直接回答他說:"和你們辦理分期,一樣是會依約每月固定日期前去做繳費"這樣為何還要告我們
那分期公司語帶威脅並很兇的說 他現在就是要我們一次繳清,
錢就是要七萬(摩托車是60000)意思他就是要多凹一萬這樣子。
就是沒錢才會去辦理分期車後來轉換現金先做其他用途,也並不是說就是惡意不想去繳錢
結果是那分期公司不讓我們分期去繳費還要告我們,不知道會搞成這樣子
另外事後也發現,在網路上不少人也是碰上了這問題
而且都是同一家分期公司,而且也都是採取相同模式要凹我們這些辦理分期並去轉賣的人
我們都有在工作只是收入不是很多,且有能力可以去繳分期並沒有不繳耶~
2.我們這樣做真的是違法了嗎?會被判出甚麼樣的處份啊?
這家公司他們都會叫一些正妹在網路上找男生做朋友~
然後等過了一段時間正妹就會跟你說他為了要當上正式員工
所以必須要考核通過才能當上正職員工她會先約你到他們公司
請你幫她打分數一開始她會先跟你在一個小房間裡向你說明
她們公司的產品及規劃一些有的沒的,等說完呢就會請你幫她打分數重點來了喔
最後她會跟她裡面一位主管開始向你洗腦正妹還會用眼淚攻勢向你說他需要你的幫忙
她如果今天沒通過考核的話,因為家庭因素她就必須離開高雄到新竹工作不一定會是新竹
反正就是會離開高雄就是了她會一邊哭也不一定會哭但是會用苦肉計一邊跟你說她想留在高雄,
這樣也可以天天跟你出去這時在一旁的那位主管(學姐)就會跟你說今天是最後一天考核
他們只剩最後一個名額,今天也有另外兩位四位在應考,如果你能幫幫她最後一關考核
也就是拿個5萬出來先訂下他們婚禮套餐就算幫她通過考核了剩下的20萬可以等到
你以後有要結婚的話再付清就可以 部過一次要購買2套.後來相信她們後購買後說
增值後可以幫你轉賣 也說明每月可固定領到分紅3600元後來發現根本是騙局實際領到
才360元不到.後來要求幫忙轉讓 女方卻避而不見 也說她不是業務 要是請她們幫忙賣後
只能拿回5000元 以有多人受騙 請問這算詐欺了嗎
PS:假如這些契約是可以使用的 那這有算詐欺嗎 或是可以要求退款 因為很多人都這樣被這間公司騙買契約 是有找到許多人證跟事證 問題是只想把錢拿回來至少不要損失這麼多 有些受害者被分紅契約的方法騙了至少有數十萬
請懂得這方面的律師 可以幫解一下疑惑
相關經過
甲向乙方表示~他目前經營數家店面~且經營狀況良好
希望乙向甲方定貨進貨~雙方約定進貨期間為2年~並簽訂了契約
雙方約定乙需繳付保證金30萬予甲~甲需在2年內保證供貨
如甲方2年內依約供貨~則30萬不須退還予乙
如未依約供貨~甲方需支付違約金賠償200萬予乙
30萬其中9萬以現金給付予甲收受~21萬乙匯入甲方指定之
丙方帳戶
契約簽訂後其後~乙方多日連絡不上甲方~使知甲方已燒炭自殺~陷入重度昏迷
經乙方查訪~使知~甲方並無任何店面在其名下~且跟乙方簽約大致時間~
也向某方(此方也以提告詐欺)簽訂相關契約~多方吸金~且甲方經濟狀況極差
名下無任何財產~且已負債累累
目前乙方已向甲方丙方提出詐欺刑事告訴~但如先假定詐欺並不成立~乙方欲尋求
以下方式向丙討回30萬元~~請問是否可行?因甲不知會不會醒~而名下也沒任何財產
根本無法跟甲討回任何金錢
1.丙方目前在刑事偵查過程中~告知帳戶是丙方長期借予甲方使用~並不知
甲方使用方式~根本不知道甲方會這樣使用此帳戶~丙方表式他也是被害人
如此乙方是否可主張其匯入丙方帳戶的21萬元~為丙方的不當得利~而請求返還?
如可~~請求權要依據民法那一條呢?
2.如乙方想討回全部的30萬~可否依據甲方侵害乙方的債權~先依據侵權行為
向甲方提告~請求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這樣的請求權法院會準嗎?
如可行~民法侵權行為的哪一條做為請求權較為適當?
還是只能向甲方提出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提出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會敗訴?
因為如可向甲請求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可成立~那麼可否依據民法185條II
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因此丙的提供帳戶行為~成立過失幫助
而為甲的侵權行為的共同行為人~因此丙需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如此可直接向丙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不知有甚麼問題~請教各位先進~~謝謝
相關經過
甲向乙方表示~他目前經營數家店面~且經營狀況良好
希望乙向甲方定貨進貨~雙方約定進貨期間為2年~並簽訂了契約
雙方約定乙需繳付保證金30萬予甲~甲需在2年內保證供貨
如甲方2年內依約供貨~則30萬不須退還予乙
如未依約供貨~甲方需支付違約金賠償200萬予乙
30萬其中9萬以現金給付予甲收受~21萬乙匯入甲方指定之
丙方帳戶
契約簽訂後其後~乙方多日連絡不上甲方~使知甲方已燒炭自殺~陷入重度昏迷
經乙方查訪~使知~甲方並無任何店面在其名下~且跟乙方簽約大致時間~
也向某方(此方也以提告詐欺)簽訂相關契約~多方吸金~且甲方經濟狀況極差
名下無任何財產~且已負債累累
目前乙方已向甲方丙方提出詐欺刑事告訴~但如先假定詐欺並不成立~乙方欲尋求
以下方式向丙討回30萬元~~請問是否可行?因甲不知會不會醒~而名下也沒任何財產
根本無法跟甲討回任何金錢
1.丙方目前在刑事偵查過程中~告知帳戶是丙方長期借予甲方使用~並不知
甲方使用方式~根本不知道甲方會這樣使用此帳戶~丙方表式他也是被害人
如此乙方是否可主張其匯入丙方帳戶的21萬元~為丙方的不當得利~而請求返還?
如可~~請求權要依據民法那一條呢?
2.如乙方想討回全部的30萬~可否依據甲方侵害乙方的債權~先依據侵權行為
向甲方提告~請求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這樣的請求權法院會準嗎?
如可行~民法侵權行為的哪一條做為請求權較為適當?
還是只能向甲方提出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提出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會敗訴?
因為如可向甲請求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可成立~那麼可否依據民法185條II
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因此丙的提供帳戶行為~成立過失幫助
而為甲的侵權行為的共同行為人~因此丙需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如此可直接向丙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不知有甚麼問題~請教各位先進~~謝謝
事情是這樣子的
有在網拍上跟我買兩顆鑽戒
事前已經協定要面交
得標之後也轉了21萬訂金給我
但遲遲我們無法配合可以面交的時間
還沒有喬出一個時間時
買家就出國度假
沒有告知要多久回國
隨後留言給我說
老公有事回台灣幾天
只有三四五三天有空
因為我本人還要收空運包裹
必須在家等待
所以只給我三天選擇面交實在不夠
有跟買家提出貴重商品
希望與本人面交,然後先退訂金
等買家本人回台再做商討交易方式
後來買家不回應相關問題,也不給退款帳號
只說家裡人在做法律相關事務
如果不盡早完成交易的話,要提告
因為買家老公只有三天在台灣
讓我壓力超大,因為實在是走不開面交
加上買家在北部 我在南部鄉下
最後商討出,我先寄出鑽戒,它們收到之後再補匯尾款21萬給我
但買家給我的是錯誤地址,地指標寫不明,無法寄出
回信買家說他地址寫錯,請給予正確地址
買方給我地址後,限令我要讓他在隔天就收到
不然就要去警察局告我詐欺
這樣的交易讓我身心俱疲,加上收件或面交人均不是買家本人
也怕他們收件後就不轉帳尾款帶著我的鑽戒飛出國
一直跟買家說讓我想先退訂金,其他交易放式等他本人回國再做討論
但他遲遲不給帳號,當初21萬訂金也是臨櫃匯款,只有名字
一直要我寄出,不肯退讓一步
目前只有她的地址可以聯絡
所以我想,如果我把訂金21萬換成匯票
把訂金退給他,這樣算有犯法嗎?
因為她老公一直用要用報案威脅
這樣緊急的交易方式
我真的很不放心
也在信中溝通過很多次
因為我是真的很希望先退訂金,等買家回國後再討論交易方式
請問我到底該如何做呢?買家不肯給帳號
我只有他地址
我唯一的方法就是換成匯票寄還訂金給他
只是這行為
算不算有任何違法的行為
不管刑法還是民法
原則上12歲以上未滿18歲者犯罪時,會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在未成年時犯罪,於成年後被告的話,原則上是依據刑事訴訟法,而不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但刑罰是依據行為時的情況作處罰,由於未成年人不具備完全的辨別是非能力,法院可減輕刑罰、從輕量刑。依您的敘述,您可以提出自己經感化教育後,已有所悔悟並改過向善,請求檢方或法院從輕發落。 您供出犯罪教唆者後,當教唆者成為犯罪被告時,您即須出庭擔任證人。至於您的案件可能會從因為供出犯罪教唆者而緩起訴處分。但如果檢方決定起訴的話,您仍然是犯罪被告,僅在教唆者的案件中成為證人,而您自己部份,還是可以因事後態度良好,而請求較輕的判決的。
(參照刑法第18、57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2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朋友說房子要賣給我.....因她急需要週轉...我賣了房子加上貸款給她....結果她的房子竟被查封了....後來我有拿到一部份的分配....
本來她有按月支付貼補一些我的銀行貸款,6年來偶而也有幾次沒給.....但從上個月開始短少....她不理不睬甚至搬遷居住處....我請派出所員警幫忙約談...她竟然說是我拿他們的錢!!之前更說就算我找大哥來她們也沒在怕...可惡啊~
我到底該如何處理呢? 現在只知對方的兒子和女婿是在三峽的某某仲介公司,女兒則在臉書上大言住的房子很大...整理很辛苦....並且大秀他們如何因打高爾夫打到腰酸背痛.....在網路喧稱他們有13棟房子......
我手上有買屋的借據及貸款的款項保管條....是另外的朋友說別寫收據要寫成保管條比較有用....到底我現在應該怎麼辦呢?
我有去派出所 派出所叫我去法院 法院又要我先繳千分之八.....我哪有多餘的錢呢?
她說我有參與分配所以她沒詐欺我, 她說我沒幫她 她會跳樓,後來換我求她 若讓我無法繳息我也會跳樓, 她說那是你家的事,就讓它查封不就不用繳了,
她還說歡迎我去告,她每個月都有匯錢....不怕我告,將近千萬....每個月給1萬至1萬五打發我,有時不給 PS:我的保管條有她兒子及女兒簽署連帶保管,又確定他們早就脫產了,房子應該全在女婿名下,現在,我很想告,怎麼告?臉書內容她女兒已刪除....我也沒有對話的錄音....告侵占還是詐欺....事發都已經快6年了....他們囂張的態度真令人精神崩潰!!!
在網路上口頭跟他人約定要購買相機,縱使後來反悔不買,基本上仍不會構成詐欺罪,因為詐欺罪必須有故意施詐術使人陷於錯誤,並使他人為財產處分,導致財產損失。依您的敘述,反悔不買相機的行為,至多是不履行買賣契約的問題,原則上出賣人可向買受人要求因未履行買賣契約而造成的損害賠償。 16歲尚未成年,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購買2600元之相機應非日常生活所必需,除非16歲者自稱已得法定代理人允許或是已20歲成年,原則上契約仍應經法定代理人允許或承認始生效力,若法定代理人不允許或承認,契約即自始無效;如允許或承認,契約則自始有效。因此16歲者反悔不買相機,基本上不涉及詐欺罪,亦不因無效之契約而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如果因此監督不周而導致對方有所損失的話,對方還是可以要求賠償的。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