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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西 105-05-29 01:16

那天下大雨

我沒有穿雨衣騎摩托車載人

騎到一路段路邊是白線皆無停車

我就靠邊行駛

不巧一越南籍女性的汽車(強制險甚麼的都有)緊依停放路邊

我在雨中看到時要閃為時已晚

右半邊連人帶車撞在汽車

汽車損毀嚴重    我的摩托車也報廢了

右臉顴骨及眼窩骨折及右邊髖關節脫臼骨折

後座沒事

請問這樣刑事民事行性責任該如何歸咎??

賠償問題呢??

我該怎麼爭取我的權利呢??

麻煩大家幫忙  謝謝~

你好:

可以先去請領強制理賠。 可以到所屬交通警察大隊分隊申請初判表及當事人年籍資料,若初判表上對方有肇事責任,不論是主因、次因及責任比例,都可以在知悉被告後6個月內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偵查中會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若對方確實具有過失又不願意和解調解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你可能與有相當高的過失,對方可以減免賠償金額,並扣除強制理賠之數額。 民事請求之範圍可以參考此篇: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9 2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驗傷後,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9 2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驗傷後,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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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強制險的部分可以先聲請理賠,而本件可以先聲請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RIS YO 103-12-11 13:49
律師您好,   我是在11/11早上上班途中騎機車與對方發生車禍(開車),當時我是直行車,對方是從大樓的地下停車場出來右轉,那個甚至連支道都不是,我連看到他的車都沒有就撞上去了,對方說是我騎太快才撞上他。車禍之後我送急診,右眼眉毛縫了幾針,右臉顴骨有一塊皮掉下來,現在傷口雖已癒合,但留下了非常明顯大概5平方公分的深色疤,全身也有多處挫傷機車的部分修理了44300我已先付清,對方的保險公司有去拍照並且有拿估價單。對方保險公司的人有跟我聯絡並說對方車主已去申請鑑定報告,我想請問律師的是,因為我對這方面完全沒有經驗,接下來後續我該如何處理,   1.是要等對方保險公司跟我聯絡,還是我要主動去聯絡他? 如果對方遲遲不與我聯絡我該做什麼動作? 2.如果對方申請調解我是否該答應? 調解之後是否就不能做提告的動作了? 3.因為我是業務人員,經常須跟客人面對面,因為臉上的疤痕導致與客人接洽時,客人會不自覺以另類的眼神看我,導致成交率降低很多,這個部分是否可以提出精神賠償,而這個精神賠償的金額要大概多少才適合? 對方有保第三人責任險。   因為真的沒有這方面的經驗, 心裡也很慌張,想請律師幫我解答,萬分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保障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依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優質的法律服務,讓專業為您做到最好。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1 17: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去承辦該次車禍事故之員警處聲請初判表,以初步了解肇事責任,並可依此作為與對方談判之依據。另外,因為您有受傷,只要對方有一點點過失,就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1 18: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聲請驗傷單及初判表分析,若對方亦有過失,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另就民事損害賠償之金額,可就雙方過失比例加以分擔,及零件之折舊,減低賠償金額;您若有相關損失,亦可向對方請求賠償之,但亦同樣需計算雙方過失比例及折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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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補充說明您應注意刑事告訴期間為六個月

民事賠償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超過期限就不能提告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ych19 103-08-02 22:28

我想請問我朋友的兒子在晚上11點多的時候,被酒駕的人撞了,對方又肇事逃逸,等到隔天找到人的時候,身上的酒味已經沒有了,問他為什麼逃逸,他說手受傷去擦藥,這樣的話,是不是就不能說他酒駕了,刑責是不是就比較輕了,現在我朋友的兒子在加護病房,說是顴骨粉碎骨折還有腦震盪車頭也幾乎全毀... 這樣大概會怎樣判決或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2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仍會有肇事逃逸傷害罪等相關犯罪。又待檢方起訴後,被害人得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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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祥 103-05-08 19:22

事情發生經過如下,一位年僅約8歲孩童在家長陪同入場下溜冰,事發當時,這男童在我前方左側約1公尺處,我當下腦海中有三種選擇,1.左轉、2.從右側靠圍牆處穿越、3.煞車停下。因為我才第三次溜冰,我覺得我煞車以及左轉皆來不及,當下採取第二選項從右側穿越。就在我正要穿越男童時,男童舉起右手,就我判斷這男童應該是想要去扶圍牆,卻剛好打在我的身上,這時我們倆都跌倒,我爬起後發現,這名男童臉部從右眼上方到右邊顴骨處被劃開一道長8公分深約1~2公分的切割傷痕。
請問這樣就場地、男童以及本人這三方面的責任歸屬應當如何?

目前男童家屬打算對溜冰場以及本人提出告訴,我本人應當如何處理?

律師另有(策、謀)略,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就是要看你有無過失,如要主張無賠償責任,就要論述如何的無過失來著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要完全免責,恐怕不容易,建議您朝和解方向去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0:47

您好,關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您無過失,免負損害賠償;或對方亦具有過失,請求減少賠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就你陳述內容看起來  你應該還是會被認定有一定過失  應該會有過失傷害罪的問題  2.民事部分賠償就看雙方過失程度比例去負擔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大喵 102-12-13 12:27
於今年11月29日16點33分,我家小妹即甲車在某道路北往南方向左轉(雙黃線迴轉(違規)),而對方即乙車南往北方向行駛,於上述時地兩車發生碰撞,致兩車騎士受傷送醫。

 

當下第一時間,有立即請警察、救護車以及學校的教官進行處理。

 

當天於附近醫院的急診室進行診療,該院表示對方有輕微的腦震盪、下巴同時有逢一針、擦傷等問題;而我家小妹則是後背以及臀部有撞傷的現象,原該醫院急診室要求對方觀察至23點上下,但於20點上下便強行出院。

 

而在11月29日至12月5日期間,我方也有請小妹詢問對方傷勢,當事人階說:「並無大礙,只有當日車禍那段記憶不存在。」

 

但於12月5日晚間,對方突然發通電話通知我方,告知顴骨骨折,必須開刀住院。

 

同時對方家長也要求我方負擔全額的賠償金額(具體數字未談)。

 

因此於12月7日已前往該區之交通隊申請路線圖、相片、以及初步判定表,但該表警方表示要於17日方可取得。

 

12月13日警方通知我方說要拿初步判定表,必須為18日才能申請到,因為11/29日對方聲稱自己失去當時的記憶無法做筆錄,至12月18日才能做筆錄,我想請問各位律師這樣的筆錄是否有法律效益呢?

在一問,請問律師我該如何準備接下來的調解委員會的處理,以及如何跟對方進行商談。

您好:

警詢筆錄的部分有時因為受詢問之人因故無法接受詢問而未能即時製作,這種情形頗為常見,然警詢筆錄的目的僅係為取得該受詢問之人對案情之陳述,其何時製作並無甚多影響。

至於您到調解委員會調解時,首應確認對方請求賠償之金額與其實際受損害之狀況是否有落差,以及車禍事故肇事責任比例,以便於您在當場得以回應與協調。其次,必須跟您說明的是,因為對方受有傷害,而從您所述之車禍過程,顯然您小妹對本件事故之發生亦有過失,因此可能為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之告訴;但如果之後在刑事判決前雙方達成和解,對方仍得撤回該告訴,您小妹也就不會被判刑而背上前科,反之,如未撤回告訴,則法院倘若認定您小妹有觸犯過失傷害罪,則將會遭判刑而背上前科紀錄,這些您都必需在調解時併同考量。以上僅供您參考。

如滿意我的回覆,請不吝於給予評價;另如有其他疑問,歡迎mail至rtty001@gmail.com或來電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3 14: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等初判表出來,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若您不服初判表之分析,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責分擔,免的對方和解金額瞞天開價,若您小妹亦有受傷,且對方亦負相當過失責任的話,則亦可對其提起傷害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須樣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大喵 102-12-11 16:09

於今年11月29日16點33分,我家小妹即甲車在某道路北往南方向左轉,而對方即乙車南往北方向行駛,於上述時地兩車發生碰撞,致兩車騎士受傷送醫。

 

當下第一時間,有立即請警察、救護車以及學校的教官進行處理。

 

當天於附近醫院的急診室進行診療,該院表示對方有輕微的腦震盪、下巴同時有逢一針、擦傷等問題;而我家小妹則是後背以及臀部有撞傷的現象,原該醫院急診室要求對方觀察至23點上下,但於20點上下便強行出院。

 

而在11月29日至12月5日期間,我方也有請小妹詢問對方傷勢,當事人階說:「並無大礙,只有當日車禍那段記憶不存在。」

 

但於12月5日晚間,對方突然發通電話通知我方,告知顴骨骨折,必須開刀住院。

 

同時對方家長也要求我方負擔全額的賠償金額(具體數字未談)。

 

因此於12月7日已前往該區之交通隊申請路線圖、相片、以及初步判定表,但該表警方表示要於17日方可取得。

 

請問律師我該如何準備接下來的調解委員會的處理,以及如何跟對方進行商談。

林智群 (klaw) 102-12-11 16:56

 先確定雙方過失程度再談賠償,如果都是對方的問題,就沒有賠償必要,甚至可向對方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7: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等初判表及肇事責任鑑定都出來後,釐清雙方 之責任,再處理。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蔡律師 (所長) 102-12-12 00:15
回覆 大喵 的發言內容:

於今年11月29日16點33分,我家小妹即甲車在某道路北往南方向左轉,而對方即乙車南往北方向行 ... (恕刪)

沒兩段左轉

詳細可至本所網頁留言諮詢。

小瑜 102-01-12 23:29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在十一月九號的凌晨出了車禍,我騎機車,對方是行人
車禍的發生是,當時時速50左右,走內側車道直行,因知道右方有死角
我往右方看一下確認沒有危險之後,回頭就看見行人站在我的車身前方不到半台車身,我雙手剎車還是來不及,車頭與他發生碰撞,雙方發生昏迷
醒來時我就在急診室了,然後他送加護病房


對方沒有走斑馬線,且穿越雙黃線從我的左側出來
案發地點前面不到十五公尺就有一個斑馬線了
當時我行經的方向有閃黃燈號誌,且快到路口
初判表出來結果是
我方: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且涉嫌行經閃光號誌運作路口路口減速
對方:涉嫌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穿越道路


我方傷勢:左顴骨及上頷骨骨折,右上頷骨骨折,上門牙斷裂,下門牙左邊兩顆斷一半,上排牙盤整個都歪掉,左肩挫傷,左膝以及右手背擦傷,左眼水晶體破裂。(住院九天,左顴骨開刀復位及固定,左眼已復原無大礙,左肩已及擦傷都已復原,只差牙齒跟牙盤的問題了)
對方傷勢:肋骨斷兩根,左肩胛骨骨折,膝蓋骨折。(對方目前的情況不曉得)


住院期間雙方都有互相關心,出院後對方說要私下和解
我們家想說能和解和解,畢竟自己也有過失
於是到了對方家談和解,但對方一坐下就開了25萬,說包刮後續醫療跟賠償
對方的體傷及醫療費用基本上都可以申請我的機車強制
也就是說他那25萬就是精神賠償
我方實在不能接受,於是我申請了調解委員會
就是今天十二月二十七日,但是那位調解委員一開始就說是我的錯,問對方有什麼要求,而對方這次開了18萬,我方還是不能接受,我們拿出我們在網路上查到的類似案件(行人未走斑馬線穿越馬路被撞),那委員也都不看,我們想講什麼,他也都一直說都是我們的錯,最後還說對方開18萬算合理的,他三處骨折甚至可以到35萬都算合理,講得好像他完全沒有任何過失責任(對方的公公是里長,我們一直覺得他們跟調解委員有認識),我們當然還是不接受,於是對方就去找承辦員警提告了,那員警也打來問我們要不要提告,而我們也提告了。


請問如果上法院是我勝訴,我還是會吃上刑事過失傷害嗎?
而我的勝算又是多少呢?我真的是肇事主因嗎?
沒有攝影機畫面是不是對我很不利?但是斑馬線前有一條4.5公尺的刮地痕
應該足以證明他沒有走斑馬線了吧?
這樣算是我傷的比較重還是他呢?
目前我的牙盤問題已請醫生評估了,光牙齒矯正就約估12萬了,斷掉的三顆牙最便宜也要3萬多,機車維修費就1萬7了。

吃上刑事過失傷害官司是一定的

但是,你也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

 

重點是在於,誰的過失比較大,這個判斷上面

現在鑑定出來了,雙方都有過失

接下來,就是過失比例的大小問題

要如何去講,讓法官覺得

你們兩個人之中,對方的過失比較大

是一件非常難的事情

這就要從證據、現場圖等等去找了

 

刮地痕的確可以作為對方沒有走斑馬線的證據

可是這點,鑑定書也已經講了,所以不重要

去講刮地痕,反而可以讓對方藉此指出你的車速如何如何..

 

總得來說,你這件還是有辯護的空間

 

 

小瑜 102-01-13 13:15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吃上刑事過失傷害官司是一定的

但是,你也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

... (恕刪)

所以我可以主張 他凌晨四點沒走斑馬線還穿越雙黃線從左邊衝出來侵入我的路權 是這樣

我沒有上過法庭 我家人都說一言一行的很重要 所以我很害怕說錯話...

感謝律師耐心的回答我的問題^^

雙方都有過失的情形

肇事責任,雙方就都要承擔

接下來,就是賠多、賠少的問題而已

 

對方主張的金額,必須要有依據、也要合理

你應該要求對方拿出依據來,如估價單、醫療費用收據等等

千萬不要讓對方獅子大開口

 

最好可以請個律師幫助你

維護你的權益

這樣你就不用一直擔心

可以專心於自己的事業、自己的事情

美好人生沒有必要被這些小事情給弄臭弄煩

還有問題可以寫信或打電話給我

101-12-26 17:09

律師們您好:我上個月底發生車禍,昏迷ㄌ2天,而且我臉部顴骨與鼻子軟骨粉碎斷裂ㄉ很厲害,所以有開刀,頭部也輕微腦震盪,在醫院也躺了12天~~~~~~對方剛開始是很有誠意,有請看護照顧我,醫療費和看護費還有維修ㄉ車子也都有先繳費~~~~~但是我出院後,要回診ㄉ費用計程車費,和我受傷這一段期間無法上班的薪資, 還有精神費用,他一概不處理,只願意包一個紅包就要讓事情圓滿落幕
因對方是汽車,而我是騎機車,我們是對向,但對方是轉彎車,而我是因為機車道都被一些雜物占用,而切出來汽車道,過ㄌ路口沒馬上切回機車道,但對方也還沒道路口就提早轉彎了,而我反應不及就迎面跟他 撞上了
對方的態度很惡劣,他一直說他很有誠意,但是我感覺不到,因為他說我在跟他談薪資賠償和精神賠償和一些回診ㄉ收據很不合理,這樣他說他也可以跟我申請精神賠償,請問,這樣合理嗎?
不能說一開始你表現出來ㄉ誠意十足,等我出院後就一概不理吧!

對方是說車子不是他的,而車子的主人不想讓他家人知道,所以並不願意讓他出險,假如真的談不攏而走到法院,車子的主人不用出面一起解決嗎?

1.如果有受傷 還是先依法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 2.之後不管是修車費 醫療費 不能工作損失 看護費及精神慰撫金 核算出金額後再跟對方談 3.提告訴後 應該還是會通知車主 談保險相關事宜

賴太太 101-06-08 14:30

顴骨骨折整形外科手術後

由於右眼仍有復視現象   眼科從斷層掃描資料發現眶骨及鼻骨未復位

請問這樣算是醫療疏失

醫生及醫院應該負什麼責任

如果院方及醫生不處理 我應該怎麼辦

 

回覆 賴太太 的發言內容:

顴骨骨折整形外科手術後

由於右眼仍有復視現象   眼科從 ... (恕刪)

 醫療手術的問題

 建議可以先至其他醫院做診療

 詢問一下這樣手術過程是否正常

 以及是否為可能併發的症狀

 而醫生手術時是否已經告知

 如果初步認為可能有過失

 刑事部分可以提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民事則訴請賠償損害(包括醫院及醫師)

小媛 101-05-14 13:28

您好,車禍是發生在100年11月19日傍晚5點多,當時我是騎機車要出地下道由南往北行駛(交通號誌為閃光黃燈),而對方欲從地下道出口處由東往西橫越馬路至對向取物(交通號誌為閃光紅燈),當時天色昏暗且下著雨,對方全身皆為深色衣物且撐著黑傘,當我騎在地下道出口時才發現右方突然有一片黑影往我前面移動,直到我撞上她才發現已經撞到人了,不過因為路況不好所以我的車速並不是很快,機車也只有左邊燈蓋掉落而已(應該是車傾倒引起的),當時我們雙方都有受傷並有報警處理,對方傷勢為門牙兩顆掉落及其他多處擦傷,我當時左邊顴骨有閉鎖性骨折及其他多處擦傷(皆有開診斷書),我媽在事發當時就包了紅包給對方,接下來兩天都帶水果及雞精到醫院探視,我的傷勢無須住院所以就在家裡休養一個禮拜,但對方對我的傷勢都不聞不問,事後跟對方做調解時,就要求我們賠償他植牙的費用及他家人的看護費、工作損失等等(30~40萬),因為金額太高我們無法接受所以第一次調解不成,在調解最後對方就威脅我們要送法院並且下次再調解就要提高賠償金額,事後就對我提出告訴,因為我也有受傷所以我也提出告訴,在4月30日接到法院通知,經偵查庭簡易判決結果為雙方都有錯,都有應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我想請問:

1.在我們接到這樣的判決後,我需要再去向法院陳情當時的狀況嗎?(因為簡易判決書中都沒有提到當時路況及雙方號誌,理應閃光紅燈要先讓閃光黃燈)

2.那接下來我應該怎麼處理?(對方也沒有任何動作或要求要和解)

3.因為我是騎車撞到行人,那我的過失是不是比較重呢?

4.如果放置不管我是不是會留下案底呢?

非常謝謝您的幫助。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4 22:48

一、請先確認你收到的是檢察官的「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還是法院的「簡易判決書」。前者相當於「起訴書」,原則上不開庭,要向法官陳述事實的話,記得向法院聲請開庭。後者就是判決了,你要陳述的話就要上訴了。二、可能的話還是跟對方談和解吧(對方獅子大開口的話就算了),畢竟一審判決前可以撤回告訴。三、過失責任要看行車事故鑑定報告書,你們有聲請鑑定吧?不一定騎車責任就比較重,我遇過開公車撞死人無過失的。四、法院判了之後,如果沒有緩刑的話,是會留下前科的,而一般未和解,法院不會給緩刑的。五、以上,謹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