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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ty 103-09-07 20:23

你好

因第三者介入家庭而將面臨離婚問題

請問如果有先生和第三者的line與進出汽車旅館的記錄

第三者也已經懷孕

請問是否可提告妨礙家庭通姦...

這樣是否有足夠的證據提告...

勝訴的機率高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7 23:24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確實已經涉犯通姦罪嫌,您可以依法提起刑事告訴,但是必須依據您所能提出的證據,包含line對話及所謂的進出汽車旅館的資料為準。2、勝訴的部分則必須依據您所能提出的證據而定。3、本文建議您可以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並判斷您希望達到的訴訟目的為而,作適當之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7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弱小三已經懷孕,且可證明小三與先生發生性行為時,明知先生為有配偶之人還與先生發生性行為,則可向小三提告妨害家庭通姦罪。檢察官起訴後,您亦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至於先生部分,除了可提告通姦罪外,若您不願意繼續維持婚姻,亦可以此為由向先生提出離婚訴訟

您好:

若您要有勝算,

目前尚需取得第三者當時與您先生發生性行為時知道您先生有配偶之證據(通常要錄音),

而除非對方有將小孩生下,否則目前恐亦難證明小孩是其二人所生之子女

此為本所曾承辦案件之經驗,供您參考。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8 08:50

誠如以上大律師所言,

因為不知道對方會如何答辯,

以前剛分發擔任檢察官時,收到一件妨害家庭的案件,也是女方主張不知道對方已婚,

結果被法院判無罪。此點要注意。

又雖女方懷孕,但需要證明女方懷孕小孩生父係男方。

要採取檢體送DNA鑑定,有其困難度。

又告訴期間六個月,也要注意。這點應對不當也有告訴逾期的可能。

現在通姦罪採證日趨嚴格,不可不慎。

高屏地區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刑事外,建議也應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才能讓對方有所警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雯雯 103-09-07 16:37
和先生有共識要離婚.但是先生要求二個小孩他都要.而且要我每個月匯錢給他們.看小孩可以,但是不能抱走.但是我要的是至少帶走一個.跟他說先辦離婚.小孩交給法院判決.他也不要.那我怎麼辦.不管小孩金錢他都要.那我在這四年的婚姻到底有什麼呢?我很難過,我在這婚姻真的待不下,不論和婆婆和先生. 我無法在這個家待下去.?想到要自己先搬出去.但這樣好嗎?對方也說分居我還是要拿二萬多元出來,而且他們可以去告我,到時因為分居被告.不但離婚.且小孩也不會給我,我每個月還要支付生活費給他們.他們知道我很愛孩子,為了孩子忍到現在.但現在的我真的受不了了?我該如何可以結束婚姻且要到孩子呢?自己搬出去會被告到一無所有嗎?我到底該如何是好?(昨日我被先生推倒在地.有去申請驗傷單,去年也有申請驗傷單)如果我搬出夫家(他們一定會扣留小孩不讓我帶走),日後請法院判決離婚,兩個小孩也可以請法院判決嗎?

為了維護小孩與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建議先聲請保護令,有核發的話,起訴離婚多了可以用的證據,另外,如要以分居為理由離婚的話,就要看分居是歸責誰,監護的話,實務上會看雙方經濟,教育,小孩意願,支持系統等,你的所有問題如要在訴訟佔有利地位,要事先注意和布局許多事項,否則一旦進入訴訟,很多對自己不利的事項,也來不及改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1.並不會有所謂之自己搬出去會被告到一無所有之事,請不用擔心。

2.您如欲訴請離婚,應有符合民法第1052條之離婚事由。

法院如判准離婚,就小孩監護權方面會審酌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所列之情況綜合判斷,可在同一判決中處理。

謹提供相關民法規定供您參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林智群 (klaw) 103-09-07 22:29

離婚=/=失去小孩,

法院不一定會判給你先生,要看雙方的家庭情況哪個對小孩最好

如果這段婚姻真的讓你走不下去,對方又拒絕離婚,建議提告請求離婚並爭取小孩監護權

你沒有義務一直讓對方拿小孩對你予取予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7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判斷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義務行使負擔時,會由社工師作成訪視報告,再由法院評估由何人行使親權為子女之最佳利益。

三更 103-09-07 16:10

律師們您們好:我父親因屢次酒駕,沒有穩定的正常工作,我母親長期以來負擔家庭經濟,姐姐也因為要幫父親清償負債,不堪其擾,父親卻仍沒有反思自身行為,毫無悔意!這次父親又因酒駕發酒瘋辱罵我母親,在家中協調下決定跟藉由這次讓母親和父親離婚,請問母親該如何藉由法律為自己捍衛權力? 為父親償還的債務可以申請父親賠償嗎?

 您好:

建議您母親可以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向法院聲請因已無法維持婚姻而訴請離婚

並可向父親訴請返還代其償還債務金錢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20: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述的狀況,檢附您父親的酒駕紀錄,及協助出庭作證,由您的母親提起離婚訴訟。當然,雙方可以以協議方式,則可以兩願離婚

2、有關於債務的部分,縱使為夫妻間,仍然可以請求代償的債務

三更 103-09-14 17:43

請問你,如果有小三,要如何跟她提告有時間上的限制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6 20:37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通姦的部分必須於6個月內提起告訴或是離婚訴訟

2、倘若配偶屢屢與小三發生關係,並且已經無心維持婚姻,則還是可以請求離婚

溫泉 103-09-07 02:12

因女方發生婚外情,最終雙方採協議離婚時,協議所生子女由女方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特約條件也僅協定雙方同意各自取回其原有財產,並拋棄剩餘財產之請求權,並未針對子女問題協定探視和照顧條件

女方離婚後,不定時至男方工作場所騷擾,甚至帶著子女
子女面前向男方口出惡言或威脅
教導子女向男方說出不當之言詞
造成男方困擾

想詢問:
1. 男方是否仍擁有共同監護權?應注意的責任和義務有哪些?
2. 女方現在要求男方要將監護權轉讓給其再婚對象,男方也願意,則男方應注意哪些事項保障自身的權益(財產及人身安全)和義務?轉讓後還需負擔哪些責任?
3.男方相當不願與女方有往來,但願意於固定時間內探視子女,請問要如何避免女方的不定期的騷擾?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20: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已經約定由女方負責負擔子女之照料義務,因此監護權屬於女方。

2、監護權已經約定由女方所有,且無法將監護權給再婚對象。

3、您縱使沒有監護權,仍然必須負擔扶養義務。

4、本文建議您可以與對方約定扶養義務之負擔、探視權及對方不得任意騷擾,否則應負賠償責任等,並委請律師撰擬協議書。倘若對方拒絕,您可以針對對方騷擾及惡言相向的行為蒐證之後報警處理,探視權的部分則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

Kevin 103-09-06 22:49

有個狀況想求助...
先說明狀況,目前雙方尚未離婚(結婚3年半),有一名未成年子女,雙方都沒有外遇的問題,雙方對小孩都很好;其中一方(簡稱"A方")想離婚,原因是認為雙方個性不合觀念不合(認為另一方個性有問題,人格有問題);另一方(簡稱"B方")覺得雙方結婚這3年多來只是因觀念上及習慣上的差異,所以會發生摩擦及爭吵(小吵大吵都有過),每次吵過後都會先向A方低頭及示好,且盡量依A方所指責的所希望的去做改變,所以B方認為沒必要鬧到離婚(不願離婚);而後A方為了想要離婚搬離原本共同居住之處所(簡稱"家")至今已超過2個月(雙方無協議分居);A方搬離家的當時小孩係仍與B方住在家中;在A方搬離後1個多月內,A方只要想看小孩隨時都能回到家中看小孩,B方並無阻礙之行為,即使剛好帶小孩外出,亦立即帶小孩回家或是至A方指定場所讓A方與小孩相處;另外幾乎每週B方都會主動詢問A方是否有要與小孩相處或者只要A方有要求,B方都會盡量依A方之要求將小孩帶至A方指定之場所,讓A方能和小孩相處;倘若B方與小孩已另有安排行程,亦會告知A方且明白告知詳細的地點,並邀請A方參與;在A方搬離家後約1個半月,A方某日回家看小孩時,將小孩帶走(當時B方在上班,小孩是由B方的母親暫時照顧),之後A方就不將小孩帶回家,且不讓B方與小孩見面、接觸及相處,A方一直百般的阻礙B方行使親權,A方甚至要求B方簽下切結書再來談B方探視小孩的事宜,切結書的內容大致為「要求B方同意雙方已協議分居,小孩由A方照顧,B方僅能探視,且探視時(包含B方之親友)不能將小孩帶離A方新住所,或指定場所,如B方(及其親友)違反前述協議事項,B方(及其親友)須按日支付A方2萬元之懲罰性委約金......」;目前B方已經約1個月左右沒見到小孩,甚至連小孩的聲音都聽不到,B方在此期間有多次告知A方(傳訊息,A方有收到也有看)其不得用這種方式阻礙B方與小孩見面接觸及相處(阻礙B方行使親權、監護權等),並向A方表明對於切結書的內容認為剝奪其權益故B方不願意簽署,且明確告知A方停止這樣的行為,然A方仍堅決要求B方簽署切結書後再談B方探視小孩的事宜。

想請問這樣的情況下,B方在法律上該如何做才能在不依A方所要求(簽署切結書)之前提下,由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強制要求A方讓B方行使親權(監護權),或是解除A方之監護權? B方能向法院提出"暫時處分"之類的聲請嗎?

懇請各位律師或是具有法律專業之人士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6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監護權之改定,即使無法取得單獨監護,亦可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羽兒 103-09-06 23:1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監護權之改定,即使無法取得單獨監護,亦可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 ... (恕刪)

 房律師您好,目前B方已先向法院提出要求A方履行同居之義務及交付未成年子女調解(因為現在家事法規定要經過3次調解才會進訴訟,所以直接先提調解),您說的"請求監護權之改定或請求法院酬定探視權"是否能在這次提的調解庭中提出請求,還是要再另外向法院提出

 

您好:

您目前自己所提出的家事聲請是正確的,

除非您已和配偶離婚分居達六個月以上(您目前只有二個多月),

才有定監護權和會面交往方式之問題。

當然您也可以先聲請暫時處分儘速達到可以探視子女的目的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離婚分居也沒有超過6個月,也沒有家暴發生的話,不能聲請定監護,但可聲請暫時處分,也可聲請交付子女,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羽兒 103-09-07 12:52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離婚分居也沒有超過6個月,也沒有家暴發生的話,不能聲請定監護,但可聲請暫時處分,也可聲請交 ... (恕刪)

 黃律師您好,

請問A方一直要求B方簽下那份切結書才肯讓B方與子女見面,A方這樣的行為是否已經構成"強制罪"之要件?

103-09-06 12:19

已於今夜1月2日辦理離婚,但證人皆我找的,是我提離婚,且證人先於協議書上簽字,再由當事人雙方簽字,證人不知男方是否有意願離婚,現在非常後悔,可訴請離婚失效嗎?

Vicky 103-09-06 10:23

三年前和男方離婚, 女兒當初在辦離婚時, 是用共同撫養, 但與男方同住.

以為男方會很愛護照顧這個女兒, 但這幾年發現男方只是把小孩丟給他

媽媽照顧, 自己長期都待在大陸工作, 女兒的一切他也都不管. 最近男方

媽媽又因照顧男方爸爸(身體不好), 常常顧不了我女兒, 有時就託住隔壁

的小叔老婆顧, 所謂的顧也只是給她三餐吃, 白天其他時間都是女兒自己

一個人在家. 女兒今年升國一, 因為沒人能照顧她, 她被迫去住校.(我事後

才知道) 

 

我得知好難過, 有什麼方法可以讓女兒改變戶籍跟我住? 女兒也一直以來

也向男方表達過想跟我住在一起, 但男方就是不同意, 女兒也相當的無耐.

不知要找什麼單位幫忙, 好想讓女兒過得開心點, 讓她知道有人還是

愛她的. 

另外,若女兒來跟我住, 我沒有固定的工作, 但接接零工仍可飽餐, 目前

也自己一個人帶著小兒子生活. 可否至少向男方要女兒的教育費和生活費?

要如何做呢? 或有什麼單位可以協助?

 

好希望有人可以幫幫忙,無助的媽媽~~~

沈恆 (沈律師) 103-09-06 11:33

您好!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由您單獨監護;另外,不論監護權歸屬誰,離婚父母對小孩仍均有扶養義務,因此您可同時向法院請求男方按月分擔小孩扶養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依你所述,對方有不利小孩之情事,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並同時主張對方每月應給付扶養費在打官司過程中,會到雙方作訪視報告,供法官參考,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6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證據,向子女所在地之法院,提出改定監護之聲請。又法院在判斷是否改定監護時,會委請社工師做成訪視報告,而因孩子已國中,故法院原則上會尊重孩子之意見。 

Vicky 103-09-08 10:03

再請問:

一定要去"子女所在地的法院聲請改定監護的申請"嗎? 

不能在我所居住地的法院申請, 是不是?

還有一旦提出聲請, 在判決這段期間, 子女還是要留在男方那邊嗎?

因為不知他們會給小孩什麼樣的"壓力".....

對於當初的"共同監護權", 為何在決定小孩的戶籍後,

我一點"權力"都沒有了呢? 更改小孩戶籍一定要經過"男方"同意嗎?

 

另外, 這個過程太約需要多久的時間? 費用大約會有多少? 想參考一下.

再次謝謝各位律師的專業及熱心回覆, 感恩~~~

103-09-05 21:26

(地點房間)男方沒案底記錄第一次

男方與女方發生真吵.女方先動手打人.拉扯當中男方導致女方手腕於青.抓女方頭髮.女方有去驗傷已經提告以申請暫時保護令

男方沒去驗傷有做筆錄筆錄當中承認有拉扯頭髮.抓手腕

女方臉部挫傷男方沒承認是他毆打(因女方有憂鬱症躁鬱症會自殘)

女方口共沒說女方先動手打人男方口共有說女方先動手打人

請問這樣傷害罪成立機率高嗎

另外女方打算傷害>保護令>離婚>監護權>贍養費

PS:女方有憂鬱.躁鬱.卡債還有之前的小孩(並非男方的)

(男方與女方結婚有另外生一個小孩)

如果傷害罪成立離婚監護權問題這樣判決是比較有利於男方還女方呢

 另外小孩戶籍在女方那邊

小孩也在女方那邊

男方住南女方住北

 另外一點沒提到事件發生在南部所以在南部審理

女方有任何機會能把案件用到北部審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5 22: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只是偶然發生爭執,縱使您有驗傷單,以此為由提起離婚訴訟也無法使法院判決離婚

2、倘若雙方只是偶然發生爭執,且雙方是屬於互相傷害的狀況,無法據此就取得子女監護權

3、管轄的部分,由夫妻住所或是經常居住地、發生離婚事由的夫或妻的居、子女戶籍地當地法院都有管轄權。

4、就您所述的狀況要在北部提告應無問題,反倒是您的離婚事由,恐略為不足,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正式諮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5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家暴聲請之部分,法院判斷是否准許核發家暴令之判斷關鍵在於您是否經常性的為精神上及肢體上之暴力行為,故若僅係偶有拉扯而導致受傷,不至於構成家暴聲請之要件。

至於管轄之問題, 家事訴訟夫妻之共同住所地具有管轄權。

103-09-06 10:0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有一點不明白.請問管轄權問題女方戶籍跟小孩戶籍在北部(娘家).男方在南部.案發地點也在南部.女方因事情發生逃回北部居住已在北部提告.目前已知在南部審理所以不太明白.女方有任何機會把案件用到北部審理嗎?

 

 

 

103-09-06 10:0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男方沒打算離婚.只是女方有離婚打算如果傷害罪成立.怕女方會申請保護令在告民事傷害.在請求離婚如果情求離婚准了監護權不知屬於男方女方(女方有憂鬱症躁鬱症卡債還有跟前任男友生的小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6 23: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管轄的部分,法律規定有很多的管轄法院,法院會依據比較有關係的部分作管轄,因為您與對方主要的住居地在南部,所以會在南部審理。不過考量子女的戶籍地在台北,因此不是完全沒有機會移回台北的。

2、有關於監護權的部分,倘若雙方沒有離婚,除非已經分居超過6個月或是您有不利子女的行為,否則沒有酌定監護權的問題。

3、有關監護的部分,法院會依據雙方的經濟狀況、照顧子女的能力、與子女的互動等做判斷。

飛飛 103-09-05 12:19

請問若委託律師辦理離婚需要多少費用

要看案情,要不要處理夫妻財產,小孩監護等事項,會有不同,可以來電討論

蘇子良 (馬克) 103-09-05 13:51

 案件複雜度也是考量的基準之一,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5 13:59

高屏地區可洽本人,

費用可從優。本網站已委任之網友亦可作為見證。(當然不是高屏地區,因尚未登入,

相關成本偏高,再請洽其他律師

若在高屏地區,有意願,再請洽

ncc101ds@yahoo.com.tw或瑞瀛律師事務所詳談

 您好:

本所亦有多項辦理離婚監護權扶養費、夫妻財產分配訴訟經驗

新北地院及台北地院管轄之案件較為優惠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林智群 (klaw) 103-09-05 18:26

離婚通常有三個部分,

離婚  小孩監護權  夫妻財產 

一般委辦費用一個審級在6~10萬之間,

如果三個都要處理,費用就會比較高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離婚案件由家事法庭審理,本所位於台中,若您有需要,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飛飛 103-09-05 05:16

丈夫有前科 也是暴力犯以前打過我兩次但是我都沒有驗傷 只有照片為證

時間久了只要看到他壓力就很大 深怕他不高興我又完蛋 抓到他跟小三親密照也死不承認 現在我患憂鬱症醫說我算精神虐待 若請醫生開證明 然後又有證人曾經看過他對我惡言相向 恐嚇 這樣訴請離婚會成功嗎 因為婆婆不希望我們離婚

所以他才留我但是我看到他就覺得很害怕想搬出去又不放心小孩在婆家

自從結婚2年我都沒有工作要把小孩帶走一定會讓小孩吃苦 若是這樣能要求贍養費

沈恆 (沈律師) 103-09-05 07:08

您好!家暴受傷照片、親密照片等均可當證據,若有證人證明家暴事實更好,可提離婚訴訟;另可爭取離婚小孩監護權,還可請對方支付贍養費小孩扶養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聲請家暴令嗎? 依你所述,可以不堪同居虐待,或婚姻有重大破綻,不能回復為理由訴請離婚,判決離婚的話,如果你被認定沒有過失,且因離婚陷於生活困難,可請求贍養費,對方對小孩也有扶養義務,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飛飛 103-09-05 11:35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聲請家暴令嗎? 依你所述,可以不堪同居虐待,或婚姻有重大破綻,不能回復為理由訴請離婚,判決離 ... (恕刪)

 

沒有申請 打我是兩年前的事了

103-09-04 22:21

若女方離婚協議書簽好,就先?證人簽,再交由男方簽定,是否可訴訟離婚失效。

joyce 103-09-04 19:07

你好!請問一下,父母親在20年前法院訴請離婚,四個子女判給媽媽服養。父親又另娶老婆,從未盡父親服養子女責任,年老得適智症,現在社會局要向法院要求我們子女要服養他,請問我該如何處理!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9-04 19:18

子女對父母的撫養義務原則只能減輕不能免除,

但如果你從來沒有被你父親撫養,是可以聲請免除扶養義務的,

不過這要花費一些心力舉證,必要時要請你母親或娘家的長輩出來作證

可提起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訴訟,但成功與否的關鍵在舉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純 103-09-04 18:37

我老公對我離出離婚訴訟!

他一直想要離婚!

可是他一直以來不是摔我的手機就是把我跟小孩趕回娘家住!

他提出離婚訴訟的理由是:

由於雙方感情不睦,被告常常懷疑原告外面有小三,顧長打電話恐嚇原告電話之女的朋友,語言紀錄係有存檔!然於被告之前所欠債務一口咬定由原告負責,故於2014年8月21號晚間將兩小孩丟於原告,還請原告將之債務還清,才肯於離婚!

我沒有恐嚇他說的那位女性朋友!

小孩是我跟我母親親手把小孩交給他的並不是丟!而我也有他要我帶小孩去給他的訊息!我都有存檔!

請問這樣的訴訟理由可以有辦法離婚嗎?會被駁回告訴嗎?

他原本說要給我小孩生活費!但到現在對小孩不聞不問!8月27號下午三點多把小孩帶回我娘家!竟把兩個小孩放在我家的巷子口!並沒有把他們交給大人!而且小孩還跟我說爸爸說如果媽媽要帶你們回台北要說不要不要!爸爸會打人!我的小孩一個五歲多一個3歲多!請問我9月24號要調解跟開庭!請問我堅持不要離婚的話可以嗎?難道法官就會因為他的片面之詞而判決離婚?

您好,依您所述,您並無行為構成民法第1052條的法定離婚事由,法官原則上不會判離,況且家事法官會職權主動調查相關證據,不會只聽一方的片面之詞,請您放心。

林智群 (klaw) 103-09-04 19:24

 如果你不願意離婚,調解時可以表示反對意見,

不過從你的陳述很紊亂來看,你的情緒容易激動,建議找律師替你處理離婚訴訟事宜,

不然離婚官司都講得很難聽,你未必承受得了

另外訴訟程序及證據部分,你不清楚,由律師替你處理比較好~

 

 

 

103-09-04 17:49

證人兩方均為我找,且無得知男方是否要離婚,需如何證明,判決離婚失效。

無助 103-09-04 16:09

對夫已沒感情,過去會辱罵我三字經.軟禁我.精神壓力.過去一直忍受他的脾氣到現在受不了想跟他離婚,育有一子3.5歲.我們沒分居也沒外遇.我想離他說死都不肯離.我說若不離也無法再對你與你家人付出..他要我自己回娘家過..若我真回娘家會被告嗎?若真回娘家可以依這點跟法院訴請離婚可以判離嗎?他說他孩子不會給我..請幫我我該怎做可以順利離婚?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04 16:23

您好~

1.請你收集您先生會罵你三字經、軟禁你等造成您精神折磨證據,並可據此請求離婚

2.若您回娘家居住時間太長反而可能會變成您未履行夫妻同居義務,如此將使您成為對婚姻亦有

   過失責任,屆時將不利您提起離婚訴訟

謝謝。

如果對方有對你精神上不當對待,是可以以不堪同居虐待的事由,或是婚姻有重大裂痕不能回復來起訴離婚,但重點在於證據,有沒有錄音證人等等關係成功機率,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鍾亞達 (鍾律師) 103-09-04 18:14
回覆 無助 的發言內容:

對夫已沒感情,過去會辱罵我三字經.軟禁我.精神壓力.過去一直忍受他的脾氣到現在受不了想跟他離婚 ... (恕刪)

您好:

除了前面兩位律師已經提到的訴請離婚部分外,
另外要先跟您說明:
雙方離婚後您可以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也就是原則上就婚後夫妻雙方的財產應該要一人一半,
甚至照您說的情況,還可以向先生請求損害賠償
因為過去辦過的案子,女方常會有擔心經濟能力問題而不敢訴請離婚的情形,
所以在這裡向您補充一下。
如有需要,可以幫您介紹專長離婚案件的女律師
畢竟有些事情對同為女性的律師會比較好開口。
以上,謹供您參考,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9-04 18:39

 如果你主動回娘家不與先生住在一起,

分居是你主動的,往後要提離婚訴訟是無理由的,

如果雙方沒有感情,對方卻不願意離婚,可以提告請求離婚,

但在台灣離婚有點難度,除非對方有對你家暴傷害

 

hyc 103-09-04 14:51

夫妻離婚時有達成協議(用紙寫下協議條件,未公證),兒子監護權歸男方所有,但是女方因思念兒子要求由女方照顧,男方則同意女方可照顧至12歲滿後須無條件交還給男方照顧,期間男方可探視及攜子出遊,而女方如在此期間交男友時,須馬上中止照顧兒子責任並無條件將兒子返還男方照顧,請問這樣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果?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4 18: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份可能因不當限制監護權行使而遭認定無效。

2、有關子女監護的部份,必須雙方協議或是透過法院酌定或改定。

3、本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狀雙方簽立協議書,或是直接訴請法院爭取。

 

 

林智群 (klaw) 103-09-04 18:44

 監護權移轉最重要的是考慮小孩的權益,這個都是由法院認定,

至於你跟你太太約定監護權是可以的,但是那個但書不一定會生效

瑜瑜 103-09-04 12:43

我跟我先生交往加結婚有4年多,我先生婚前就有暴力問題,常常鬧到警察局,只要吵架他就會動手,婚後動手的頻率增加,而且動手的點越來越無理,現在我想離婚,即要求賠償贍養費,可是不知道怎麼處理,ps.我們結婚四個多月而已,沒有小孩,可以幫幫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4 12: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可以先協議離婚

2、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檢附驗傷單、報案證明等,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且請求賠償

3、贍養費的部份,則必須是因此您會陷入生活困頓才有辦法請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4 1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先生對您之精神及肢體暴力(最好有驗傷單)相關證據,向夫妻住所地之法院聲請核發家暴令,如此可先要求先生搬離共同之住所及不得靠近您工作之處所。

又因家暴令之聲請具有時效性,故流程會比一般訴訟較為迅速。故聲請核發家暴令之同時,並著手準備提起離婚訴訟(舉例言之,若先生之婚後財產較多,為避免其脫產,可先蒐集資料對其財產假扣押)。

 

您好

建議先去聲請家暴保護令之後

在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並且報警提告傷害

所以你應該先去驗傷

這樣才有證據可以佐證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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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除前面幾位大律師所述外

補充建議您應在聲請保護令之前就應該盡量找機會錄音蒐證

否則聲請之後對方也會有戒心

您要再私下蒐證也不太容易了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驗傷,如果有人證更好,也可錄音取證,先聲請暫時保護令,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9-04 18:50

 建議先錄音把吵架內容錄下來,至於對方有動手的話,先去驗傷吧,

總之既然已經結婚了,只能停損處理他,儘速聲請保護令並訴請離婚

103-09-04 11:14

父親今年73歲,中風住院,母親為父親40外遇對象,父親與原配生了6個小孩(1男5女)至今未離婚,另與母親生了3個小孩(1男2女),父親於40多歲就未工作至大陸投資失敗,父親雖未完全盡到父親該盡責任,但仍有扶養雙方子女之實,年輕也將自身動產過戶給原配兒子,至今中風住院,通知原配子女,原配子女皆不理會,只有原配長女會至醫院探望父親,至於醫療費用生活費用、看護費用及後續費用,原配子女以「父親未扶養」理由打發,對父親不聞不問,相關扶養費用也不理會,目前父親由我母親及3個小孩一起來負擔,是希望原配子女也能盡到扶養之責,故提出此疑問,是否可透過法律方式請求原配子女共同負擔

蘇子良 (馬克) 103-09-04 11:18

 建議您們可代父親提起給付扶養費之訴,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你們可向未付撫養費的人起訴請求給付你們之前已經代墊的撫養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4 1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子女扶養父母之義務,故若子女不願負擔扶養責任,可起訴管轄地所在之地方法院家事庭請求其他子女給付扶養費用。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幾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除應盡量蒐集相關醫療費用及生活開支單據外

亦可以各地方縣市之消費性支出統計金額為請求依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

可以向其他撫養義務人請求分擔

應該是先由你們支出以後

然後以不當得利向對方請求

或者由你父親為原告

直接提告那些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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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9-04 10:54

父親今年73歲,中風住院,母親為父親40歲外遇對象,父親與原配生了6個小孩(1男5女)至今未離婚,另與母親生了3個小孩(1男2女),父親於40多歲就未工作至大陸投資失敗,父親雖未完全盡到父親該盡責任,但仍有扶養雙方子女之實,年輕也將自身動產過戶給原配兒子,至今中風住院,通知原配子女,原配子女皆不理會,只有原配長女會至醫院探望父親,至於醫療費用生活費用、看護費用及後續費用,原配子女以「父親未扶養」理由打發,對父親不聞不問,相關扶養費用也不理會,目前父親由我母親及3個小孩一起來負擔,是希望原配子女也能盡到扶養之責,故提出此疑問,是否可透過法律方式請求原配子女共同負擔

103-09-04 10:39

父親今年73歲,中風住院,母親為父親40外遇對象,父親與原配生了6個小孩(1男5女)至今未離婚,另與母親生了3個小孩(1男2女),父親於40多歲就未工作至大陸投資失敗,父親雖未完全盡到父親該盡責任,但仍有扶養雙方子女之實,年輕也將自身動產過戶給原配兒子,至今中風住院,通知原配子女,原配子女皆不理會,只有原配長女會至醫院探望父親,至於醫療費用生活費用、看護費用及後續費用,原配子女以「父親未扶養」理由打發,對父親不聞不問,相關扶養費用也不理會,目前父親由我母親及3個小孩一起來負擔,是希望原配子女也能盡到扶養之責,故提出此疑問,是否可透過法律方式請求原配子女共同負擔

103-09-04 10:27

請問我有憂鬱症,且二個離婚證人都是我找的,有辦法申請離婚失效嗎?

 您好:

如果有任一證人並無親自了解夫妻雙方有離婚之真意

離婚無效,可訴請確認離婚無效或婚姻關係存在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有憂鬱症跟是否了解離婚意思應該沒有必然關係  2.證人只要能證實你們有離婚合意  不管是哪一方找的證人  應該不會影響離婚效果   要以這樣訴請離婚無效  難度很高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4 1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只要您在離婚當是意識未因憂鬱症受到影響,縱使證人是您找的,他們只要能知道簽立協議書當時,雙方確有離婚之真意,則您要以此理由再提起離婚無效,誠有困難,建議您再找尋其他方法。 

103-09-04 10:25

父親今年73歲,中風住院,母親為父親40外遇對象,父親與原配生了6個小孩(1男5女)至今未離婚,另與母親生了3個小孩(1男2女),父親於40多歲就未工作至大陸投資失敗,父親雖未完全盡到父親該盡責任,但仍有扶養雙方子女之實,年輕也將自身動產過戶給原配兒子,至今中風住院,通知原配子女,原配子女皆不理會,只有原配長女會至醫院探望父親,至於醫療費用生活費用、看護費用及後續費用,原配子女以「父親未扶養」理由打發,對父親不聞不問,相關扶養費用也不理會,目前父親由我母親及3個小孩一起來負擔,是希望原配子女也能盡到扶養之責,故提出此疑問,是否可透過法律方式請求原配子女共同負擔

chong 103-09-04 10:04

請問,協議離婚財產動產一定要平分嗎?那有房貸怎麼算?

 1.先看你們之間夫妻財產制為何種財產制  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就是法定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下只有婚後有償取得之財產才會列入分配  所以應該沒有全部財產都要分一半   2.有房屋貸款  如果是婚前買的房屋用婚後所得去償還貸款  這部分金額要加入財產計算   3.當然房屋價值500萬  有貸款部分要先扣除   4.?????如果有其他問題可以來信jingyau1225@gmail.com討論

 您好:

原則上如張大律師之說明

補充說明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之平均分配只是原則規定,

如果能舉證證明對方對家庭生活(不僅係經濟層面)之貢獻度較低或無貢獻

則可請法院調整或免除此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金額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

剩餘財產分配是婚後財產扣除婚後負債後下去計算

但是實際上如果是協議的方式處理

只要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案

就可以處理

不需要一定要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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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4 14: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既然所謂協議,意即只要雙方都願意接受,則基於私法自治原則,沒有所謂的一定要怎樣或一定要哪樣(若只是民事問題,又沒有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或影響善良風俗且雙方都同意,法律不會加以干涉)。

又所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係以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及無償取得之財產去認定,故貸款須扣除唷。 

阿紫紫 103-09-04 05:17

你好 ,

是這樣的 , 我妹妹跟他前夫去年離婚後 , 小孩監護權歸女方

今年三歲 , 但從夫妻離婚後開始, 媽媽住在外地 , 小孩這一年內一直是女方娘家媽媽與姐姐在扶養照顧,而小孩母親已經有了身孕應該很快就再婚了

因為沒有拿錢回娘家撫養小孩,也對小孩不聞不問,甚至小孩的健保通知要續保什麼的手續,媽媽也都無關緊要,如果不處理小孩即將不能使用健保卡

小孩已經在上幼稚園,所有的生活費用照顧,都是小孩的外祖母與阿姨共同負擔,因為沒有監護權,所以很多事情都不能幫他辦, 通知小孩母親回來辦,也都無關緊要遲遲沒有回來,所以母親跟娘家其實已經鬧翻了

我想問的是, 如果得到生父生母同意, 將小孩監護權轉讓給外祖母,這方法可行嗎? 需要怎麼辦理 ?

那如果生父同意 , 而生母不同意又沒盡撫養義務 , 我們可以用什麼方式去爭取 ?

 

 

父母同意下,可協議定監護人,但如果協議不利小孩,如果有人聲請,是可以再改定監護的,父母離婚小孩還是要撫養,就算不是監護人,如果不撫養,可起訴請求撫養,並可對之前未付的撫養費一併請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 如果說母親確實沒有照顧意願及行為   且不適合照顧  可以考慮是否向法院聲請停止親權   2.但因為小孩父親仍在  所以是否當然可以由外祖母擔任監護人  這可能也是有疑問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阿紫紫 103-09-04 09:36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父母同意下,可協議定監護人,但如果協議不利小孩,如果有人聲請,是可以再改定監護的,父母離婚對小 ... (恕刪)

 

那請問這是要到法院辦理還是戶政事務所就可以辦理了呢?

 

阿紫紫 103-09-04 09:38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如果說母親確實沒有照顧意願及行為   且不適合照顧&nbs ... (恕刪)

 當初協議兩個小孩一人一個 ,

父親因已扶養一個小孩 , 也無力負擔第二個小孩 所以才同意轉讓給外祖母

 您好:

修正意見為能證明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監護權時,

要透過法院裁定同居之祖父母(包括外祖父母)為第一順位

拿到法院確定裁定書再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參考法律規定:

民法第 1094 條  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
            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拒絕就職時,依下列順序定其監護人:
            一、與未成年同居之祖父母。
            二、與未成年同居之兄姊。
            三、不與未成年同居之祖父母。

最高法院判例:

32年永上字第304號
     要    旨: 夫死改嫁,其未成年之女未隨母同往者,顯已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女之
                權利、義務,與其女同居之祖父,即為其女之監護人。

27年上字第69號
     要    旨: 民法認父系與母系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有同一之地位,故第一千零九十四條
                第一款、第三款所稱之祖父母,不僅指父之父母而言,母之父母亦包含在
                內。

 

 

 

 

 

您好

監護權如果要移轉給父母以外的人

必須要向法院提出訴訟

終止父母的親權並且酌定親權給某人

但建議不要給祖父母

因為畢竟年紀較大

恐怕不妥當

因為這不是說要給就可以給

法院也會去審酌合適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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丫頭 103-09-03 20:26

經由法院判決離婚協議中,女方需過戶各下土地給男方,而男方需照約定金額給予女方,可是男万卻要女方負擔增值稅,女方土地並非以現值,過給男方,但男方卻要女方負擔現值的增值稅,增埴稅真的?女方要負擔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3 2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土地增值稅若為買賣,由賣方負擔;若為贈與,由受贈方負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3 20: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一般來說,在買賣之情況下,土地增值稅(下稱土增)是由賣方負擔;在贈與之情況下,增值稅是由受贈人負擔。又於您的情況,既非買賣亦非贈與,由雙方各負擔一半較為合理。 

丫頭 103-09-03 19:57

經由法院判決離婚協議中,女方需過戶各下土地給男方,而男方需照約定金額給予女方,可是男万卻要女方負擔增值稅,女方土地並非以現值,過給男方,但男方卻要女方負擔現值的增值稅,增埴稅真的?女方要負擔的嗎?

丫頭 103-09-03 19:45

離婚協議中,女万需過戶名下土地給男万,則男方需將約定金額匯給女万,請問女万需支付增值稅嗎?為何需要,又不是買賣

103-09-02 21:37

請教一下

父親與母親離婚多年,父親去向已不知,不過父親在外似乎有債務,是否可以自行辦理拋棄繼承?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2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繼承開始後(即死亡),才有拋棄繼承之問題,故除非您父親過世,才可提出拋棄繼承。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03 14:36

您好:

1.如同顏大律師所述,因您父親尚未死亡,所以您無權辦理拋棄繼承

2.此外,您尚應收集您父親沒有扶養你的相關證據

   以防日後您父親向你提起扶養訴訟時,你還可以舉證來減免或免除扶養父親的責任

103-09-06 22:29

之前去申請助學金,有需要申請父親戶籍,幫我辦理的人說父親已經出國幾年,戶籍都被取消,在未知他是否會在回來或是未知是否死亡前提下,會不會在幾年後有之後繼承遺產的問題衍生呢?

103-09-29 21:44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 可是我之前去申請助學金,有需要申請父親戶籍,幫我辦理的人說父親已經出國幾年,戶籍都被取消,在未知他是否會在回來或是未知是否死亡前提下,會不會在幾年後有之後繼承遺產的問題衍生呢?謝謝。
qwqw 103-09-02 16:40

各位好:
希望有經驗的人可以給我一些建議,我們家3個小孩,從我出生後(我最小),我爸就開始賭博吸毒,偷我媽錢,也不拿錢回家養我們!我媽都忍耐著養我們三個長大,當初最早一起住的房子,也是我媽辛苦繳房貸去年才還清,中間的日子,我爸就是一直罵人,鬼吼鬼叫,到後面也不工作,每天在家睡覺,2004年老爸發瘋罵我媽,差點打人,我們為了安靜的生活 協議離婚,我們就搬出來 租房子住(原本的房子還是讓他住,我媽繼續繳房貸,因為房子是我媽名子,我們也幫忙付水費電費,只希望他不要煩我們),中間幾年老爸還在騷擾我們,打電話說要殺我們之類的,後來有用這些錄音證據申請保護令也通過了,老爸一直對我們有敵意,還是繼續騷擾我們,最後也被判刑(幾天忘記了)(保護令的關係,他不能靠近我們),是我二伯付錢讓我爸不用被關,後來漸漸的才50幾歲的人,2009年左右老爸自己沒辦法生活了,就整個到處耍賴 騷擾鄰居,到處大便,整個家用的很髒 很亂,自己沒生活能力,我們又回過頭來 把他送到  希伯崙協會,接下來每個月的 生活費約 18000,也是我們三個小孩在幫忙負擔!我該怎麼辦? 每個月18000,實在付得很不甘心~ 壓力也不小!有想辦法申請到殘障手冊了!但是也沒幫助~沒補助!
目前希望:

1.希望能透過法律途徑~ 減輕扶養費 (只要低就好,不要求免扶養)

2.現在希伯崙幫忙照顧,他們也是很幫忙,所以不太想用不理會的方式,這樣希伯崙協會只是有新的困擾

3.小孩如果主動爭取減輕扶養,最後如果判決真的減輕了,那希伯崙這邊要如何處理?

可向法院提出確認扶養義務之訴,但還是要看能提出多少事證來支持主張,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鄭瑞崙 (鄭律師) 103-09-04 09:40

您好

就本所曾處理類似案例經歷

本所曾有一位當事人年輕時不願扶養子女又對配偶施暴並離家多年

他年老後無人照顧名下無任何財產

被社會局託管

於是就打請求子女扶養訴訟

當然因為他的案例符合民法第1118條之1第1項、第2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因此您可以跟希伯崙商量

你們先拒絕付錢讓你父親來提請求扶養訴訟,法院會針對你們的訴求及父親是否有未付扶養之事為調查,如果日後訴訟判定你們不用負扶養義務,而你父親又是屬於低收入之人,希伯崙即可向社會局申請補助!

 

 

maggie 103-09-02 13:11

我老公吸食K他命多次,我也多次原諒他,甚至兩方家族也為此爭吵數遍,公婆疼小孩也無法改變他什麼,頂多就唸一唸,但這次我真的受不了了,因為他們家人就是當沒事..之前協議的條件也沒有照實落實.我老公也視為理所當然,請問一下如果要打離婚官司的話,我需要什麼樣的證據,一定要現行犯嗎?和他生有一子,如果要爭取到監護權的話,我要怎麼做比較好?

蘇子良 (馬克) 103-09-03 13:37

 依民法規定夫妻之一方若故意犯罪受法院判處六個月以上有期徒刑確定,另一方得提起裁判離婚,至於子女監護部分,可於離婚訴訟時一併主張,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3 20: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吸食k他命的部分並不會判刑6個月,因此您只能提出相關事證證明對方確實有吸食k他命,包含證人或是相關的吸食事證,或是報警處理。

2、監護權的部分,倘若可以證明對方有吸食K他命,則爭取應該不是太大的問題。

3、本文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代為出庭或是撰擬狀紙,以保障權益。

sunmama 103-09-02 11:21

您好:

平日男方會用三字經或罵女方有病等語言(有錄音),也曾經拿東西丟女方,或在破壞家裡用品。

女方只要男方願意離婚,並將小孩監護權給女方,不拿男方贍養費/財產等任何金錢

請問於離婚時,是否可以提出家暴,以防止男方擁有探視權請問。

上述內容,女方是否可以拿到小孩監護權,並限制男方接見及探視小孩嗎?

謝謝

你所謂的家暴,有核發保護令下來? 有家暴不一定當然可禁止探視,要看家暴情狀和程度,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mama 103-09-02 12:18

請問律師~

是否可以先拿錄音資料到警局備案?

男方目前是比較常有言語上暴力。

有甚麼辦法可以不要讓男方干擾女方生活及教養小孩(因為男方會在小孩面前辱罵女方)

甚麼時候聯絡方便?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聲請家暴保護令,而後再提起離婚訴訟,並一併聲請監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那建議先提出保護令聲請,不過還是要聽聽你錄音的內容,是否符合聲請保護令要件,聲請保護令向法院聲請即可,可隨時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2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先生有經常性的施以精神或肢體暴力,且具有證據,則您可先聲請核發家暴令,再提起離婚訴訟並附帶請求法院為監護權歸屬之認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2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針對您先生辱罵您的言論加以錄音,依不堪同居之虐待提起裁判離婚訴訟,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贍養費未成年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tina 103-09-02 07:55

請問!我和我先生有去法院調解離婚和協議小孩財產的問題,目前法院已經公證完成,但是我有發現我們的調解內容有傷害小孩子權益的問題,而且和我們私下協議不同。因為小孩子戶籍在我這邊,我們協議小朋友六歲後要到台北上小學,但是協議的內容卻是八歲以後主要照顧者才是我本人,當中還有扶養費的計算方式也是跟著這個八歲走,但是中間會有空窗期的問題。

問題1、請問我還能申請調解內容撤銷嗎?

問題2、要如何申請調解撤銷

沈恆 (沈律師) 103-09-02 08:43

您好!雖然有撤銷調解的機制,但初步看來您的理由並不充分;況且,如果依調解內容執行真有窒礙難行之處,聲請法院改定監護內容即可解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可以重新協議,新協議會取代原有之協議。

迷惘 103-09-02 02:04

我和老婆接婚2年,還沒有生小孩,7月20日時吵架,然後他有捏我打我,我為了保護自己把他的手潑開,但是因為撥開的動作有碰到他的肚子,後來他有自殘打自己身體及打自己頭動作,我才為了怕他自己打傷自己也有拉住他的手,隔天他到醫院驗傷有拿到診斷證明書,上面是寫1.腹壁挫傷2.上肢多處挫傷3.泌尿道感染4.血尿5.卵巢之非炎性疾患

然後民事起訴狀還有附受理家庭暴力事件驗傷診斷書,還有他去看精神科的診斷證明書,看精神科是5月23第一次,6月16,7月21,及7月28,但是7月20日事情發生之前他去看的兩次都沒有跟我說過,後面3次應該是事發之後才去看

民事起訴狀除了7月20日這次以比較多附件外,還有把我們3月30日一次吵架也寫進去,那次吵架也是我老婆打我捏我咬我之後又打他自己,我那時也有怕他自虐而拉住他的雙手,結果現在起訴狀也有附那天吵架後他妹用手機拍他手臂紅紅的照片

民事起訴狀主要訴之聲明是要1.離婚2.跟我要100萬

這個星期五9月5日要先開調解,我這段時間打電話他都轉到語音信箱,打給她媽她妹也都不接,我爸媽想要打給他們也是不接,完全不給我們回應,今天爸媽有去他家樓下等到他媽要回家,但是他媽也是很強硬說法院見

我想表達的是結婚這2年我們當然有吵架,但是我真的都沒有動手,都是我老婆發狂歇斯底里之後會打我咬我抓我捏我,我也都默默承受,也不會跟我爸媽說我有被他打,頂多就是他要開始自虐時我才會去抓住他的手以免他自虐,有時他的力氣很大所以我當然也會用力抓所以有紅色印記,但是我自己都沒有去驗傷,7月20號他捏我抓我的手上還有痕跡,我現在還可以去醫院開驗傷單嗎?

我真的還很愛我老婆,這段時間電話不接我就傳簡訊給他或是寫e-mail,請問這樣也算保護令鐘的騷擾嗎?

我還是很愛我老婆,還是很想要他回來,請問我有什麼辦法或是訴訟技巧,我們7月20日吵架前一天才一起去八仙樂園玩,還很開心,我可以把我們很多出去玩甜蜜的照片當作證據嗎?

如果最後就算法官判離婚,真的會要我給他100萬嗎?

他的民事起訴狀一開始就說我結婚不到3個月就有暴力傾向,還說我晚上不讓他出去是限制他的行動自由,但是我是為了安全才不讓他出去,這樣也可以構成妨礙自由?這些並非事實的指控我在法庭如果只是否認法官會相信嗎?

我現在真的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7月20日發生事情到了8月13日收到保護令民事起訴狀,這中間我擔心他在哪裡,他的身體好不好所以打很多電話給他,傳訊息給他,去按他家的門鈴但是他們也不開,,,,

現在9月5日調解要到了,也不知道他本人會不會來,如果是他的律師或家人來我看調解應該是沒妄...只能上法庭了

我真的覺得自己很冤,7月20吵架時是半夜在客廳,當時沒開燈,現場一片漆黑,我的潑開他的手的動作居然被他誤以為是我用拳頭打她肚子,真的是啞巴吃黃蓮有苦說不清...

最後刑事庭是9月11日

 還有我是不希望離婚

迷惘 103-09-02 02:32

 

 

 

 

您好

對方的指控必須拿出證據

當然因為暫時保護令的審核會比較草率

但因為這類案件會比較偏向女方

所以你要審慎打這官司

要求對方負舉證責任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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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2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配偶欲對您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及民事裁判離婚之訴,均須提出證據證明您有傷害及虐待之行為,縱使有驗傷單,亦僅能說明有受傷,無法直接證明為您施暴所造成。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六王 103-10-10 02:30

我也有跟你相同的經驗~~我太太也是故意想要自我傷害~~~~結果被我阻擋後她也去聲請保護令~~但是保護令被駁回了~~抗告第二次也被駁回~~~~~但是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時我卻被起訴了~~~~我是考量到我的工作會被影響~~~所以只好被逼迫先離婚~~~

我建議你如果你沒有因刑案會影響工作的壓力之下~~~就跟她打刑事官司~~~~

不見得提告傷害就一定會被判刑~~~有時候也要看你有無犯意及提供多少證據來證明有差~~~

在法院上要懂得怎麼講~~~~反正不要動怒就對了~~~~~

有時後法官可能會故意激怒你來試探你~~~~~~~

保護令如果你覺得不服~~~~你也可以抗告試試看~~~~~

與其要付100萬給她~~~~到不如花10萬請個好律師打官司~~~~~

如果你自己不會打官司的話........

現在很多配偶為了要離婚~~~~都會用一些很奇怪的手段來激怒對方~~~~~

我就是因為這樣被陷害~~~~~~~

反正你現在走到這一步了~~~~~謹慎打官司就對了~~~~~不見得對你不利~~~~

保護令也不一定訴請離婚訴請的成~~~~~~~

妳對於她的行為你以後也可以用錄影的方式~~~~~~~~

對你打官司提供於庭上會很有利~~~~~~~

我就是在庭上給法官看我太太都沒在顧小孩~~~玩手機~~證明她自己也有問題

保護令就沒有被判下來~~~~~

加油~~~~對方越想要離婚~~~越不能給她得逞~~~~~

show 103-09-02 00:22

你好~ 我想請問 沒構成離婚十大要件 有辦法訴請離婚嗎?

因為先生已經嚴重牽扯到父母~和自家父母的工廠

脾氣一來~謾罵我家人(例如手指著我母親說 你是怎麼教女兒..這樣得女兒說出去會被別人笑..之類的話),還會說高家小孩王家不能插手管,如果我媽媽把小孩顧的不好就唯她試問! 甚至牽扯到我家人工廠,去檢舉我家人工廠…導至我媽媽精神極盡激動~想不開..但他謾罵過程我沒有錄音,但有其他家人聽到。有一陣子在家工作~我媽媽有給薪水,但他現在卻固意刁難沒過他手都不算有給他,才去投訴勞工局,也反問我憑什麼拿他賺的錢....還甚至要討回我花的錢和小孩紅包壓歲錢只要是花他一些錢買的都是屬於他的~他說他有資格拿走..我憑什麼留用他的東西!! 現在我們分居了,一切一直簡訊傳些話讓我覺得好困擾...

現在又因為知道我在做網拍~又在網路上留言要大家不要買...指我們賺的都很多..之類的~已經很嚴重影響我身邊周遭的親人朋友~

請問我要怎麼做才可以結束這個婚姻!!!

我手上沒有任何證據,只有他傳的簡訊對話,我覺得婚姻難維持,卡在小孩雙方都要…他說如果我不同意小孩歸他所有,就要在做什麼事檢舉投訴我家人工廠~要我們家工廠關門大吉!
 如果不還錢和小孩歸他所有~就什麼事都不用說  ...  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2 09:2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就您的狀況,幾位大律師都有詳細告知,應該已經可以構成民法第1052條2項的破綻主義。 2、 有關於證據的部份,建議可以提出您所述的對方的網路留言、簡訊、並且可以傳喚您的家人作證。 3、 子女監護的部份,倘若您希望獲得監護權,那就必須要請求法院順便酌定監護權,並且提出您的資力證明等,並經過訪視取得。 4、 本文建議您可以直接訴請離婚並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至於是否委請律師,您可以自行斟酌。

 1.如果具體情況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2項婚姻發生重大破綻無法維持  法官還是可以判准離婚   2.但具體個案是否成立  還是看雙方如何舉證  原則上原告歸責事由不能大於被告  才可能判准離婚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show 103-09-01 16:25

你好~ 我想請問 沒構成離婚十大要件 有辦法訴請離婚嗎?

因為先生已經嚴重牽扯到父母~和自家父母的工廠

脾氣一來~謾罵我家人(例如手指著我母親說 你是怎麼教女兒..這樣得女兒說出去會被別人笑..之類的話),還會說高家小孩王家不能插手管,如果我媽媽把小孩顧的不好就唯她試問! 甚至牽扯到我家人工廠,去檢舉我家人工廠…導至我媽媽精神極盡激動~想不開..但他謾罵過程我沒有錄音,但有其他家人聽到。有一陣子在家工作~我媽媽有給薪水,但他現在卻固意刁難沒過他手都不算有給他,才去投訴勞工局,也反問我憑什麼拿他賺的錢....還甚至要討回我花的錢和小孩紅包壓歲錢只要是花他一些錢買的都是屬於他的~他說他有資格拿走..我憑什麼留用他的東西!! 現在我們分居了,一切一直簡訊傳些話讓我覺得好困擾...

現在又因為知道我在做網拍~又在網路上留言要大家不要買...指我們賺的都很多..之類的~已經很嚴重影響我身邊周遭的親人朋友~

請問我要怎麼做才可以結束這個婚姻!!!

我手上沒有任何證據,只有他傳的簡訊對話,我覺得婚姻難維持,卡在小孩雙方都要…他說如果我不同意小孩歸他所有,就要在做什麼事檢舉投訴我家人工廠~要我們家工廠關門大吉!
 如果不還錢和小孩歸他所有~就什麼事都不用說  ...  我該怎麼辦???

陳華明 (律杏) 103-09-09 17:36
您好: 最近事情較多, 耽擱了, 先向您說對不起 1. 除了1052條第1項的事由外, 還有1052條第2項(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來訴請離婚. 對直系姻親尊親屬, 對配偶的謾罵是可以構成不堪同居虐待等訴請離婚(但要常常如此謾罵, 只罵一次還不夠). 2. 沒錄音沒關係, 但要有證人 3. 若以檢舉工廠, 不堪其擾為由是不行的, 除非他編造事實有誹謗之嫌 4. 現在判決離婚比以前容易多了, 尤其是都會區
show 103-09-01 16:21

你好~ 我想請問 沒構成離婚十大要件 有辦法訴請離婚嗎?

因為先生已經嚴重牽扯到父母~和自家父母的工廠

脾氣一來~謾罵我家人(例如手指著我母親說 你是怎麼教女兒..這樣得女兒說出去會被別人笑..之類的話),還會說高家小孩王家不能插手管,如果我媽媽把小孩顧的不好就唯她試問! 甚至牽扯到我家人工廠,去檢舉我家人工廠…導至我媽媽精神極盡激動~想不開..但他謾罵過程我沒有錄音,但有其他家人聽到。有一陣子在家工作~我媽媽有給薪水,但他現在卻固意刁難沒過他手都不算有給他,才去投訴勞工局,也反問我憑什麼拿他賺的錢....還甚至要討回我花的錢和小孩紅包壓歲錢只要是花他一些錢買的都是屬於他的~他說他有資格拿走..我憑什麼留用他的東西!! 現在我們分居了,一切一直簡訊傳些話讓我覺得好困擾...

現在又因為知道我在做網拍~又在網路上留言要大家不要買...指我們賺的都很多..之類的~已經很嚴重影響我身邊周遭的親人朋友~

請問我要怎麼做才可以結束這個婚姻!!!

我手上沒有任何證據,只有他傳的簡訊對話,我覺得婚姻難維持,卡在小孩雙方都要…他說如果我不同意小孩歸他所有,就要在做什麼事檢舉投訴我家人工廠~要我們家工廠關門大吉!
 如果不還錢和小孩歸他所有~就什麼事都不用說  ...  我該怎麼辦???

show 103-09-01 16:21

你好~ 我想請問 沒構成離婚十大要件 有辦法訴請離婚嗎?

因為先生已經嚴重牽扯到父母~和自家父母的工廠

脾氣一來~謾罵我家人(例如手指著我母親說 你是怎麼教女兒..這樣得女兒說出去會被別人笑..之類的話),還會說高家小孩王家不能插手管,如果我媽媽把小孩顧的不好就唯她試問! 甚至牽扯到我家人工廠,去檢舉我家人工廠…導至我媽媽精神極盡激動~想不開..但他謾罵過程我沒有錄音,但有其他家人聽到。有一陣子在家工作~我媽媽有給薪水,但他現在卻固意刁難沒過他手都不算有給他,才去投訴勞工局,也反問我憑什麼拿他賺的錢....還甚至要討回我花的錢和小孩紅包壓歲錢只要是花他一些錢買的都是屬於他的~他說他有資格拿走..我憑什麼留用他的東西!! 現在我們分居了,一切一直簡訊傳些話讓我覺得好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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